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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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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淨名經中云。文字性離言等云云爾者五
教中何教意乎 答。抄主意通始頓二教云云
 問。初教即假即空即名。終教此名即平等
同眞如。經云。名字性離是名解脱也。頓教
一切皆絶名無名倶離。圓教亦倶離不礙名
故。今一名即一切名等文准此。今淨名經文
是終教意也。今何判通始頓乎 答
疏。文字性離 決擇云。言文字性離無有
文字者。一之上句標下句。釋此意云。文字眞
性本離文字之相。下句釋云。無有文字。二
云文字性離有。文字是則有無雙遣已上
作多釋。並難思歟
抄。唯須菩提取鉢 問。今云唯者。簡持之
義歟。爲當如何 答。今云唯者。承諾之詞
也。亦云唯諾者是也。八十花嚴經法界品。處
處云唯然亦同之也。論語第二云。子曰。參
乎。吾道一以貫之哉。曾子曰。唯孔安國曰。直曉
不問。故答曰唯

 已上
意云。直領解夫子意。故不須重問。是
名唯也。彼禪家語録中。云迦葉一笑曾子一
唯者。即此事也。准此
抄。説有念處 決擇云。言念處者照寂也
已上
抄。皆無合散 玄記第五梵行
云。成壞爲合
已上本云
 正和三年甲寅五月二十三日。於泉州久米
 多寺抄之了。今元享四年甲子九月二十九
 日。於武州稱名寺再治之。佛祖加護念。自
 他開種智
         貧道湛叡僧臘三十夏
俗壽五十四
 建武二年乙亥十月七日。於稱名寺同開講
 肆重加修飾。若有一句符理之分。偏爲十
 身滿果之因乎    湛叡通夏四十一
年齒六十五
 暦應三年庚辰七月晦日。於武州稱名寺所
 之書寫也


演義鈔四上纂釋下

  第四通攝所詮體
疏。即依六文 會解記具引細釋。一名者
有十二種。謂假名我有情命者等名。
或執衣等名也
實名眼等色
等名也
二句者有六種。謂不圓滿句如但云
諸惡也
圓滿句
加莫
等也。三字者名句所依也。四語者略具
八分。謂美妙語其聲清
著也
題了語詞句文皆
善巧故
易解
語・樂聞語等也。五行相者。決擇云。或蘊等
相應語言。或取能説佛菩薩等。皆能顯義號
於文已上六抹請者。謂因抹請問方説故。如
是六種顯於文。若闕一種。不能顯義。由能
顯義。是故名文云云
取詮
疏。顯於十義 一地義者。資糧加行等五
位也。二相者。自相共相乃至因相果相也。三
作意者。謂七種作意。謂相作意等也。四依
處者。有三種。謂事依處如善惡乃至
生死涅槃等
時依處

補特伽羅依處漸頓二根等
二十七賢聖
五過患者。或法或
人。於應毀厭也。六勝利者。應稱讃義。而起
稱讃者也。七所治者。一切雜染行也。八能治
者。一切清淨行也。九略者。名義倶略。十廣
者。名義倶廣云云
取詮
疏。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 問。疏主引十
住品何文證通攝所詮體之義耶 答。引十
住品第七不退住勝進分有十事五對中。第
二文義對文證之也。付之。一言合多義。隨其
義令文轉變。是名文隨於義顯了直説。並名
義隨於文。然不説此文義爲契經體。今何引
爲證乎 答。唐經十六十住
云。佛子此菩
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等爲十。所謂説一
即多。説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
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
即性。性即無性已上大疏三下云。第七不退
住○後勝進中十事五對○初一多一對。總
含之義。一約權實。於一佛乘説無量故。改
有衆多皆佛因故。二約事理。理能成事説一
即多。事能顯理説多即一。三約事事。無礙
有同體異體義。如上説。二文義對。文隨於
義轉變。密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隨於多義已上
隨於文顯了直説。即下三對但顯事理。一無
礙義故。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轉成。則
文義亦通事事無礙。三遍計理無情有情無
二。四依他幻相性空無二。五圓成性空與不
二空二如不異等文抄十上云。言於一佛乘
説無量故者○依實開一即多。會權歸實説
多即一。言轉變密意者。即文同義異也。如一
名四實九義。瞿聲如一無常之言。小乘則以
生滅爲義。大乘則以不生不滅而爲其義○
以轉變染淨義故。上轉變密意者。則如前引
攝論之中。以異言詞説實法等言。即如初句
下即指初句。爲文隨於義一多。言同而有三
義故。義隨於文顯了直説下釋後句也。顯了
對上密意。直説對上轉變。言即下三對者。明
下三對唯是義隨於文。但得釋爲事理無礙。
不得通於事事無礙。及約權實如初句故。若
望下偈云。下重會前義。前中文隨於義。但
約所詮有事事無礙。未明文望於義望無礙。
今由久成義。則文有力。全攝於我。由義成
文則義有力。全攝於文等。故成事事無礙
也。以下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
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所退人。應爲
説即其文也已上次下約此相。二宗釋後三
對。其義主要。可見之。雖有五對。不過第二
文義對。謂初句一多對。即文隨於義也。下三
對者。是義隨於文故云云
疏。不同前義 問。抄科釋云。對前揀別者
指何文處云對前乎 答。一義云。今十門。初
三門唯就聲名句文論雙單。故對佛菩薩等
能説者皆是所説也。然今第四門通有三重
能所。故非唯雙取聲名句文。四法亦通取能
説者也。佛菩薩等及所詮義理故。不同前三
門。剋就聲名句文論雙單。故云不同前義等
爲言問。若指初三門云前義者。若爾抄
釋三重能所。其第三重能所中。云前義爲所
詮。是亦可指初三門單一段。疏抄門指云前
義。必可指同處故。若許爾者。初三門既唯
就聲名句文。方論雙單。但是能詮。豈可指
云前義爲所詮哉是一又圓覺大鈔三下第六教
被門
全移今疏抄。然上引瑜伽論即云。釋曰。由此
故皆通取不同前意剋取前説已上次下再釋
云。故説皆通不同前義剋取名義等。故云
所説也已上既云前意。明知。不指初門也。又
云。剋取名義等既通取名義。豈初三門乎。准
此。今抄云名等者。亦等取所詮義歟是二
何 答。愚案云。今疏第四門文有二段。含二
意。謂初引瑜伽八十一。次引十住品。並是
唯通所詮。故云通攝所詮體。未可必通佛菩
薩等能説者。是爲初意。即是當門正意也。後
又瑜伽下通收三重能所。則兼通佛菩薩等
能説者爲教體故。是爲後意。既含此二意。故
揀別之令無濫也 問。今通攝前者。本含通
攝三重能所之意。而且明通所詮之旨。後正
顯廣通三重能所之義。是一意也。何分爲二
意乎。故圓覺大疏上云。明第六教體門中。釋
通攝所詮體。初引瑜伽八十一意。次下即
云。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已上
此全寫今疏文。但不寫十住品已下文。然同
彼鈔三下釋彼疏時。先具引今疏云。通取所
詮成契經體。下十住品瑜伽論乃至不同前
意剋取所詮之文意。次下即亦續引今鈔云。
通收能所則有三重下乃至故云所説之文。
唯此通攝所詮門。非而分爲多意。且是一意
故。彼疏略之。彼鈔中具引即顯疏意。若如
今料望者。彼疏引初意中。前半久。鈔中引初
意中。後半及後意疏鈔倶不具擧二意。何故
鈔云不同前意乎。明知。今前義者指初三門
歟。如何 答。維雖本含三重能所。既分爲兩
段。自當兼正之二意。故今鈔云。上正辨通
所詮等。次釋又瑜伽已下文。云又通收能所
等。既安又言。豈非傍兼之別義乎。擧如是
之二意竟。次云不同前義。對初意揀別之云
事。誰疑之乎。但於圓覺疏抄釋者。此尤爲
潤色之遍也。謂鈔先釋疏所引之初意竟。後
具引所殘之。今疏則還成二意故。前後相對
揀別之故。云不同前意。有何難乎。若指初
三門。何不云前門而云前義。亦云前意乎。何
況初三門唯局能詮之聲名句文。不通所詮
義。何云剋取名義乎。明知。今第四門分爲兩
段。其初段所引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
一文二義更不見通佛菩薩等能説者。故云
不同前義剋取名義等也
抄。第一通所詮 問。今云第一第二。又云
向下向上。其義如何。答。此亦有異義。今略
出之一義。云今對前揀別有二義中。第一義
意。第五諸法顯義體已下六門。總是所詮故。
今第四門云。通所詮則向下取也。第二義
意。謂初三門但約聲名句文論雙單故。今第
四門云通説者則向上取也云云今第四門含
二意者是歟。難云。若爾第五諸法顯義體。正
明六塵教體意。是所詮乎。故今抄上文釋取
名等爲體。爲疏主自意之義。例同餘方依色
等有名句文。亦指同諸法顯義之體。若非能
詮何指同之乎是一又第九事事無礙體專明
能詮文句。具十玄門備之旨。豈是但所詮義
是二若指前後説門云。向上向下者。可云
不同前後義。何但云不同前義乎是三又可
云雙對前後揀別之。何科但云對前乎是四
如何 答云云愚案云。疏云故皆通取者。通
取所詮通取説者爲言然次上所引瑜伽文全
不見通所詮。故今抄意云。第四門分爲兩
段。具釋其義意。重擧後段意。但云皆通取
而揀前段義。云不同前義等既不同前段。局
取名等其等之言等取所詮義故。明知。後段
意通取所詮。若不通取所詮則還同局剋故。
如疏上文云。有其所通無其所局者。思之爾
者。此故皆通取之一句。向下云。不同前義
等文則含通所詮之意。向上云。佛菩薩等是
能説者。文云則含通取説者也。意故不同前
段局取名等爲言
疏。第五諸法顯義體 問。諸法顯義體門
意。一切諸法顯義理之時。悉具名句文歟。爲
當如何 答。兩方。若云悉具者。凡諸法爲
教體者。是由有生解之義。故云諸法顯義
也。縱雖有生解之義。何必悉具名句乎。例如
法身章。釋法身説法之義云。此理法身與説
觀智爲所開。覺經云。法身説法授與義故已上
此約生正智解之義。明法身説法之義。豈生
智之解了時。於理法身上安立名句等乎。對
向諸法生無相無念之觀解。例亦可爾是一
何況今疏下文。釋會縁入實體中。引仁王二
諦品了。釋云。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説如即
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爲教體。一切法皆
如也。則無如非教已上此釋一切法如故是
教體歟。更不見具文句。加之探玄記・起信
疏・圓覺大疏一上三下釋此門之時。但總明
顯義之旨。不述如具名等之義乎是二若依
之爾者。凡云教者。表詮義理之謂也。若許
表詮義理。何無名等乎是一何況上就大乘。
釋語聲爲體等之義竟。祖師自意。會取名等
爲體。疏釋其所以云。流傳後代書也。竹帛
曾何有聲。豈無教體已上抄釋云。故前唯識
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等有名句文。亦同諸
法顯義之體。顯無方理故不取常規已上
取名等爲體竟。擧餘方佛刹。依色等立名句
文。即爲例證。亦指同諸法顯義體。明知。顯
義體亦立名等也是二次上鈔引唯識論云。諸
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之故之文
竟。即釋云所引即淨名經而言等者。等取觸
思數等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種○以衆生機
欲待故已上會解記具如次
上引
准此亦諸法顯義
之時。必可假立名等見是三如何 答。此事
實難思。學者亦存異義。今且述一義之意
者。諸法顯義。或假立名等。或未必借名等。不
可一准歟。其旨如兩邊之疑難。各據一義。並
不相違。彼借名等顯義理。並不論之。然不
借名等顯義者。今疏下文結成説聽云。語默
視瞬皆説則見聞。見聞覺知愚聽等云云瑜伽
論釋見聞覺知云。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
比量聞所言量。凡現量者。離名相等。何借
名句。故慈恩云。離名等所有分別。現現別
轉故名現量已上況疏次文云。茍能得法契
神等云云眞智契證專證專離名句之詮表。豈
還借名等可云之。加之普賢行品疏。釋刹説
衆生説等文作三釋中。第三釋云。約顯理是
説等云云抄釋云。言顯理者。如色即顯質礙
即顯縁生等云云具如次下。況於一乘中引

抄。茍日得會 決擇云。此問意云。由能詮
言説有性。知所詮一切法有性○最後耶字
疑問之詞也。佛告下答。初答法無其性。而有
言説遣法也。又云下答。無有言説遺言也。大
惠問意。言法如相須問也。世尊答意。言法不
相須。先明無法而有言。後明無言而有法。是
故下詰言不相須也。大惠下擧事釋成也已上
抄。謂兔角龜毛等 意云。實雖無兔角。而有
人云。兔角等豈非諸法無性而假起言説乎
爲言
抄。謂漏月傳意於生脱荊軻之乎
抄。相如調文君之如終獲隨事 史記百
一十七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云。司馬相
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馬郷。少時好讀書。學
撃劍。故其親名之。曰犬子。相如既學慕藺
相如之爲人。更名相如○梁孝王令與諸生
同舍。相如得與諸王游士居數歳。乃著子虚
之賤。會梁孝王卒。相如歸而家貧。無以自
業素與。臨邛令王吉相善。吉曰。長郷久官
游不遂而來過我。於是相如往舍都亭。臨邛
令繆爲恭敬日。往朝相如。相如初尚見之。後
稱病使從者謝吉。吉愈益謹肅。臨邛中多富
人。而卓王孫家僮八百人。程鄭亦數百人。二
人乃相謂曰。令有貴客爲具召之。并召令令
既至卓氏客。以百數至日中。謁司馬長郷。長
郷謝病不能往。臨邛令不敢嘗食。自往迎相
如。相如不得已。強往一坐盡傾。酒酣臨邛
令前奏琴曰。竊聞長郷好之。願臣自娯。相
如辭謝。爲鼓一再行。是時卓王孫有如文
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繆與令相重。而以琴心
郭璞曰。以琴
中音挑動之
相如之臨邛氏弄琴 文君竊
從戸竊之 心悦而好之。恐不得當也。既罷
相如乃使人重賜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
亡奔相如。相如乃與馳歸成都。家居徒四壁
郭璞曰。言
貧窮也
卓王孫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
忍殺。不分一錢也。人或謂王孫。王孫終不
聽。文君久之不樂曰。長郷弟倶如臨邛徒。昆
弟從貸猶足爲生。何至自告。如此相如與倶
之。臨邛盡賣其騎買一酒。舍酤而令文君當
壽昭曰。酒酒肆也。
以爲墮告高似鑪
相如身自著犢鼻褌壽昭曰。
今三釋
布作放如犢鼻實稱。
此者言其無耻也○
與保庸雜作方言曰。保庸調
南方婢嬂稱也
器於巿中壽昭曰。瓦器也○
毎食如滌漑者
卓王孫聞而耻之。
爲杜門不出昆弟諸公○更謂王孫曰。有一
男。兩如所不足者。非材也。今弟諸公○更
謂王孫。今文君已失身於司馬長郷。長郷故
倦游郭璞曰。
厭游官也
雖貪其人材足依之。且又令客
獨奈何。相辱如此卓王孫。不得已分。即文君
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文君及
與相如歸成都。買田宅爲富人已上
抄。況帝釋有法樂之臣 探玄記第二云。
乾闥婆此云尋香○亦名食香。唯食細食。居
十寶山中。常爲諸天作樂時。身有異相。即飛
上天已上大疏一下云。八乾闥婆。此云尋香。
謂樂兒不事生業。但尋諸家飮食香氣。即往
設樂求食自活。因此世人號諸樂人爲乾闥
婆。彼能執樂故。以名焉。亦云食香。止十寶
山間食諸香粖。即帝釋執樂神也。帝釋須樂。
此王身有相現已上問。不事生業。但尋飮食
香氣者。爲乾闥婆之行儀。爲諸樂人之行儀。
又身有異相現者。爲帝釋身。爲乾闥婆身
答。行願記第六云。四乾闥婆者。正云健闥
縛。此云尋香行。亦云食香神。謂食氣作樂
求乞。天帝須樂體有異相。便往奏之。西天
呼一類音聲人名健達縛。謂不作生計。尋食
香氣作樂求之已上馬鳴有和羅之伎大日
經疏第八云。如馬鳴菩薩自奏頼吒和羅
典。五百王子聞之。同時捨家入道
疏。況花嚴性海 問。況於一乘中有四節
文段。且初事物説法義者。爲一乘不共之玄
旨。爲當通三乘教歟 答。兩方。若云不共之
玄旨者。見抄所引經文等。以諸佛威神力。自
光明供具等中。自然出音聲。演説法門等。三
乘教中盛談此等義相。豈爲不共之玄旨乎。
若云通三乘者。凡論擧況者。擧劣況勝。今既
云況花嚴性海等。若是三一貫通之法相者。
何云況哉。如何。答。今擧況有二意。一云。
分別根本一乘隨遂機宜。開示小乘三乘等
法。若根本法輪中所無之法相。則縱雖分別
欲説之。而佛力不能説之。故知。今則應云
枝末三乘乃至外典尚有諸法顯義之理。何
況根本一乘中。豈無此義哉爲言一云。今所
擧花嚴性海之大義。是一乘不共之玄旨也。
雖諸法顯義之言是同。而其意大異也。謂三
乘教中。諸法顯義。或推功併歸觀行者。勝解
作意。未必謂萬類之音皆是如來音。又不言
六塵萬法悉是如來音次下引貞元
疏。可見之
或是諸佛神
力示如是業用。未必謂本自具足令物見之。
然今一乘意者。即跡引普賢行品刹説衆生
説等文。彼品疏第八
釋。云刹説等者。略有三
義。一約通力。二約融通。一説一切説故。三
約顯理。是説菩薩觸境皆了知故。則觸類成
教。如香飯等已上抄十八下云。言融通者。一
塵即攝一切。何得刹中無説。言顯理者。如
色即顯質礙。即顯縁生。即顯無常。即顯無
性等。言則觸類成教者。證顯理義。如前教體
中明已上貞元疏第七普救護一切衆生
成徳吉祥夜神云
然法輪
音。若依權小。如來常言非法輪音。要宣諦
理。轉入他心方得名爲法輪音耳。若依此
經。自狹之寛。略有三重。一則如來一切語
言皆法輪音。一切言説皆佛事故。二者萬類
之音皆法輪音。故賢首經云。能令三界所有
聲聞者皆是如來音。三者非唯於聲。六塵萬
法無有一法非如來音。出現品云。譬如書
字。普入一切語一切算數一一切世間出世
間處。而無所住。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
切處一切法。乃至云。何以故。言音實相即
法輪故。既以實相爲法輪聲。未有一法非法
輪體。由此故能攝多眷屬。一轉一切一時轉
已上即此大疏三釋中第二釋。貞元疏三
釋中。第二第三釋並是同。今事物説法之義
也。彼三乘教中。都不可有如是之義也 問。
且貞元疏二三兩釋有何別哉 答。第二釋
意。謂横攝一切有情音聲乃至風鈴河等非
情之聲。總名如來音。第三釋意。如探玄記
釋智正覺義中云。次明平等語業妙音遍至
者。明如來圓音如縁起性遍一切處。而亦不
壞別云詮表已上即此意也。今抄所引經條。
准此可知
  第六攝境唯心體 自下會解記第九
抄。即二所現影 問。二者何乎 答。一義
云。決擇云。耳・意二識所現影也。或説聽二
識所現影也已上一義云。二字應作心字。故
會解云。鈔如聲是色。即心所現影。有本云。即
二所現影誤也已上
抄。今取解釋分 問。立義解釋之兩人。同
明唯心義。若取之則可雙取。今何但取解釋
分哉。況又疏所引解釋分之文。正釋抄所引
立義分文之文也。故起信疏釋今疏所引文
之釋。上立義中衆生心攝一切等也已上
何 答。會解云。言今取解釋分顯心性相等
者。意謂立義分中。已明唯識義含終頓。即同
教分齊。今正二門交徹爲終教義也已上
疏。梵行品云 問。今所引梵行品文者。局
圓教唯心歟。爲當通終頓等哉 答。抄云。圓
教唯心付之。一切諸法唯識唯心之所談
者。諸大乘教之通説也。今云。知一切法即
心自性。例亦可爾。何必局圓教唯心哉。如
何 答。唯心之義雖通諸教。則心境待對泯
絶。而眞心露現。若依圓教。則總該萬有。即
是一心等云云如攝序云鏡一心之玄極之文
處。具引諸文。可見之。故知。梵行品正説圓
教不共之唯心也
疏。一唯本無影 決擇下文云。問。攝境唯
心中。唯本無影是小乘義。何故前文前四通
小。後六唯大乘。答。唯本無影非唯心義。爲
明四句。因便言之。故疏云。唯本無影。謂即
小乘不知唯識故。即斯義也已上
疏。護法論師等 問。安慧論師意。爲本影
具足義。爲當唯本無影義歟 答。兩方。若云
存本具足義者。安慧意於依他法。唯立心自
證分。不許相見二分。故佛果位判相見倶
無。爭許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是名本質教。其
外更立聞者。識上所變之影像文義乎。是以
清涼餘處解釋中。明佛智縁他心不同云。安
慧論師云。佛智縁他心縁得本質。餘皆變
影。護法論師佛亦變影。若縁本質得。心外
法壞唯識故。但極似本質。有實因人已上
此。安慧意佛智無別自所變之相分。故直縁
聞者。識所變現文義之相。其外更不可立如
來淨識所現之本質教云乎。若依之爾者。今
疏云。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即抄釋云。唯識
諸師皆同此立等云云會解云。鈔唯識諸師
者。即所等難陀・徳惠安慧・火辨・護月等諸師
也。言然此論主即護法
清師
無不説法者。謂無不
説是法也已上此等釋意者無本。安慧亦存
本影具足義歟。如何 答
疏。復説五心集現 五心義云。變爾等五
心略以十二門分別○第一列名者。一卒爾
心。二尋求心。三決心。四染淨心。五等流
心。瑜伽第一卷五識身地云。由眼識生三心
可得。如其次第。謂卒爾心・尋求心・決定心。
初是眼識。二是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
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如眼識生。乃至
身識亦爾。由初三心性類同故但説三。言實
兼後二。第二辨相者。且如眼識初墮於境名
卒爾墮心。同時意識先未縁此。今初同起亦
名卒爾。故瑜伽論第三卷云。意識任運經散
亂。縁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
卒爾墮心。有欲等生。尋求等攝故。又解深
密經及決擇七十六説。五識同時必定有一
分別意識倶時而轉。故眼倶意名卒爾心。初
卒墮境故。此既初縁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
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故。既尋
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定
已識境界差別。取正目等相。於怨住惡。於親
住善。於中住捨。染淨心生。由此染淨意識
爲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
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第三八識有無
者。瑜伽第一但説六識有此五心。不説七
八。又間斷識方具此五。非恒續識。然第七識
未轉依位縁境。恒定任運微細唯有後三。一
刹那中可説具故。第八不爾。界初生位有卒
爾心。有色無色境。寛狹故。決定・染淨・等流
三心境有新舊。或前後相望可具之。故唯無
尋求。無欲倶故。因第七識界雖初生。境恒一
類故。無卒爾尋求二心。初轉依位可名卒
爾。即是決定染淨之心。第二念後是等流。二
念義我合説有四心已上
 私問。今抄下文云。言其五心。初後通六
 識中。三唯意識爾者。今何云但説六識
 有此五心乎。答。至下可知
又云。問何故須辨如是五心。答。爲令了知心
之分位。入法我唯識相故已上
 私問。今云集現者。即此心集現歟。爲當
 如何。答。疏文上云文義相生。下云五心集
 現。明知。經歴五心之位。文義相集。現爲
 教體爲言故抄上文引無性攝論云。名句
 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爲體已上依之。決擇
 云。疏後説五心集現。但是經暦五心影像。
 聚集影現已上其影像者。即下所明十四
 相也。如抄釋三師義。可見之
疏。總十二心 決擇云。疏總十二心等者。
散亂聞經也。專注聞經但有八心。於行常二
字上。深卒爾尋求二心故已上
抄。一云説諸字時 五心義云。第四刹那
多少者。五識卒爾唯一刹那。瑜伽第三云。又
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又一刹五識
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五識卒爾唯一
刹那。尋求未了後起五識。但是尋求。故五
識身無多卒爾。説五識身有尋伺者。有廣尋
求。無尋伺者。與欲倶故。亦有尋求。諸處所
説五識無有決定尋求。無深廣行相。説之爲
非無微細者。若獨生意。若五倶意。卒爾心
位亦一刹那○有説。意識既許相續。説卒爾
心通多念起亦無過失。前解爲善○決定多
刹那尋求未知。未起染淨心故○起染淨之
心亦復如是。多念相續以難生故。此依五識
爲等流心。若意等流染淨唯一念決。第二念
即等流故。唯等流心略有二。説意識等流相
續無妨。一云。五識唯一念生。説等流心亦不
相續○二云。五識許相續生一刹那者。説變
爾故已上又云。以許尋求多刹那故已上
五門中釋也
抄。是現量故 五心義云。因中五識或四
或二。或許五心皆唯現量。縁現世境果中。五
識所有四心亦唯現量。縁三世境○第七因
位許有三心。皆非量攝○第六識定位五心
皆唯現量○若在散位。獨願五心通比非量
○與五倶意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等文如
下具引
果中五識四心者。以果位任運故無尋求心

抄。經十六心有十四相 問。今引三師中。
後兩師並云十二心。何第一師獨言十六心
哉 答。一義云。十六十二開合異。故不相
違也開合之義下引會
解記。可見之
一義云。六字應作二字
歟。會解記云。第一師十二心若取卒爾。耳識
爲一。同時意識爲二。尋求爲三。決定爲四。則
四字皆有此四字。應有十六心。今言十二心
者。應以卒爾耳識同時意識合爲一心。以同
時意識即卒爾同時意識通名卒爾心故也
已上
抄。若不散亂 五心義云。第亂不亂生者。
先明不亂。後明亂生。不亂生中後有三門。一
自他倶不亂。二他亂自不亂。三自亂心不
亂。自他倶不亂者。瑜伽第三云。又一刹那
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若
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由此尋
求決定二識分別境界爲因故。染淨法生所
引故。從此無間眼等識中。染淨法生。然此
不由自分別。爲無分別。故得染淨。他亂自
不亂者。謂有他識中間間生自識五心。仍前
後如眼觀色。起卒爾心必有尋求。續初心起
故。瑜伽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
意識生故○故五卒爾後定起尋求心。有人
説。言卒爾後不起尋求者。不然。違教理故○
故尋求後或入餘心。或起決定。雖起餘心中
間隔亂他境。非上勝不能引脱他識。反不生
故。後却入眼識決定。決定起時或還起尋
求引。或即起決定。決定爲因。若無異縁。自
染淨起。有他識奪自染淨不生。他識即滅自
心方能入染淨位。染淨位起。或還入決定
引。或即起染淨○染淨心後若無他縁。自
等流起。眼意二識乃至未趣所餘境界。經爾
所時恒相續轉。是名他亂自不亂。三自亂心
不亂者。如眼先觀一大衆色。卒爾尋求定相
續已。未起決定。有一上好像色現前。眼識
遂於餘識。而轉後起卒爾及尋求心。或并決
定。或染淨心等見像色已。却觀衆色。先已現
故不起卒爾。或却起尋求引生決定。以許尋
求多刹那故。或即起決定○却觀衆色始起
染淨。染淨心後或觀雲色。隨其多少起卒爾
等已。却觀衆色。而起等流。皆准前後是自
亂心不亂已上
抄。若散亂時 五心義云。自下後明亂者。
於中有二。一他亂自亦亂。二自亂心亦亂。他
亂自亦亂者。如眼識生縁一像色。起卒爾尋
求已。別有聲至。後起卒爾尋求等心。像遂
放光像光。即新起前尋求。後起卒爾尋求決
定。後別有香。正現前嗅後起卒爾等。像光
變色決定。心後後起卒爾。至染淨心。後値
上味。正現前嘗遂起舌識。多少心已却觀像
光。光或大小徒染淨心。後後起卒爾尋求決
定。如是乃至○或二或三或至四心。名之爲
亂。若連次起至等流心。即名不亂。餘心例然。
自亂心亦亂者。准他亂説等文
 今抄引三師釋中。數處有此事。故具引之
抄。非現量故 此約五倶意識中尋求心
也。如上具引。可見之。今抄下文云中三唯
已上
抄。由此極少經十二心 問。此第二師十
二心者何乎。答。此除決定心。而開耳識意
識爲二心。加尋求心爲三。故四字各有此三
心。則成十二心也。如抄可知
抄。此中曲有二解 五心義云。與五倶意
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作證解故。陳那菩
薩集量論。論五識倶意是現量故。説五倶時
縁十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塵明了取故。有
義不定性尚不同。何現量集量不説五倶之
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
倶定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倶意義通現比
及非量攝。通縁三世及非世境。若縁一境。與
五一倶卒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三心不與
五倶。通比非量刹那論之。縁過去境。瑜伽論
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求決定唯應説縁現
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結究竟名爲現在已上
 今抄云二解者。初解意。謂同時意識亦是
 現量也。四字總經十二心云云後解意。謂
 同時意識現量也。四字但經八心。而有十
 四相云云上所引五心義中。二有義者。但
 論五倶意之現量非現量界。准思可知
抄。謂諸字有二相 意云。一字及依一字
所成之名。於心上現此。且約一字成名之義
也。然亦有一字不成名者。非此所明也云云
抄。惡學時七相言惡之時前諸字雖入過
去。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於此
説惡字心上顯現故。即有兩箇一字二相
箇一字所成名四相一箇字身五相一箇一字
所成名名身六相一箇二字所成名七相故成
七相也。凡云字身名身者。身有體依聚之三
義。今且用聚義爲身故。或有以字爲一種共
聚名身。即是一字身也。或有以二字爲一種
而二種共聚名身。即是二字身也。或以三字
爲一種。或以四字爲一種。各二種共聚名
身。例此可知。如字既爾。名亦例知
抄。者字時十六相 謂諸惡者之三箇一字
爲三
三箇一字所成名爲六
兩箇字身。謂諸惡
七相惡者八相兩箇一字所成名名身十相
箇三字多字身十一
一箇一字所成名多名身
十二
兩箇二字所成名十四
抄。言其五心 問。五心義云。因中五識○
五心皆唯現量等云云具如前引。准此不局初
後可通中三今何云中三唯意識乎 答。
決擇引法苑。有二師説。初師全同前所引。後
師即同今抄。故決擇釋云。今據後義。故抄
三爾已上彼後師者。決擇引法苑云。此中有
義五識唯二。但有卒爾及等流心。尋求等中
五隨生者。即等流心許亂生故已上
抄。又前三是無記 五心義云。瑜伽論等
説。初三心是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
位中容無亂境。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
説。若在因位境界強勝諸識雜生。若生五心
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
已上
抄。然此皆約 五心義云。若在果位。隨所
有心皆得倶起。隨應無失已上又云。成唯識
説。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假尋
求。故但有四。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尋求
故。即諸刹那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轉依
等如前已説已上如前已説者。第三八識有
無門。即如上具引
疏。三唯影無本 問。終教大乘意。自受用
佛有色聲功徳哉 答
疏。龍軍 會解云。龍軍未詳已上問。慈
恩阿彌陀經通賛之末書元縛
云。如來滅後外
南天竺國有論師。名龍猛。即龍軍也。造大
智論釋大般若等已上今會解記。何云未詳
乎 答。探玄大疏共云。唯影無本是龍軍等。
非本非影是龍樹等云云既各別擧。尚終頓
兩教之宗師何云一人異名哉。彼元縛釋難
依用歟
疏。堅惠 法界無差別論疏云。堅惠菩薩
者。梵名婆羅未底沙羅。此云堅固未底。云惠
○謂此論主有稱理。求佛堅固正惠故以爲
名。三藏云。西域相傳。此是地上菩薩。於佛
滅後七百年。於中天竺大刹和種○造究竟
一乘寶性論及法界無差別論等已上三藏者。
提雲般若也。地上菩薩者。會解記引用此疏
云。地藏菩薩。更檢餘本可知之
疏。夜摩偈云 唐經第十九也。大疏四上
釋上半偈竟。次下云。若爾。何故以現聞教
法下半釋。云但自心變非佛説也。若依權
教。此約有影無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
依此宗。果海離言故。無有説用隨機現。謂
如是説。而此本質亦是自心已上抄十一上
云。言若依權教等者。本影四句。即如懸談。若
依此宗。四句皆用知法一切法。即心自性
故。質亦自心已上
疏。此前四説總合 問。圓教意可有唯本
無影之義耶 答。疏云。此前四説。總合爲
一圓融無礙故知。亦可有唯本無影之義
也。付之。疏釋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
識故。即是心外存實境之妄執也。既非唯識
之義。故三乘教尚不許之。爭圓教中容如是
之妄執乎。是以決擇云。唯本無影非唯心
義。爲明四句。因便言之。故疏云。唯本無影
不知唯識故。即期義也已上准此。雖物合四
説。是言總意別。實除第一唯本無影。但取
餘三説也爲言爾者。圓教中不可唯本無影
之義歟。如何 答。花嚴一乘是根本法輪故。
縱雖人天小乘等法相無不含攝之。至今唯
本無影之義。何不爲圓融之所目乎。況十通
品疏明佛智縁他心諸説不同中云。安惠論
師云。佛智縁他心縁得本質○護法論師則
佛亦變影等竟。次下即云依唯識宗護法爲
正。以今經望前亦未失已上又云。若離佛外
別有衆生。更須變影却失眞唯識義已上
明佛智縁他心。不變影直縁本質故。正是唯
本無影之義也。衆生縁佛例亦可爾。是則
生佛同以眞心爲其心故。故對向萬法時直
照現之。更不待變影故。十通品疏釋法性宗
他心之相者。以即心之衆生心非即衆生之
佛心爲所縁。以即衆生心之佛心非即佛心
之衆生心爲能縁。如是鎔融故。非一非異已上
抄十八上云。此有兩對。前對明所縁。彼對
明能縁。今初言即佛心之衆生心者。此明所
縁。衆生心即是佛心。此明不異。次云非即
衆生心之佛心者。此句明衆生心與佛心非
即。非即故有所縁義。非異故不壞唯心義。言
爲所縁者。結成所縁。揀非能縁也已上後對
恐繁不引。返例可知
疏。説聽雙存 決擇云
抄。説如來藏乃有三義 問。筆削記第三
云。如來藏者。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
等文何與今別哉 答。彼論第二如來藏
品第三
同今抄所引
抄。一所攝名藏者 如來是能藏。即果極
之菩提也。衆生是所藏。以如來之所攝藏
如來藏故爲言會解云。問。此引佛性論。應非
別教。答
抄。言如如者 問。如如者重言。有何意哉
答。一義云。通眞記中卷了然
云。言如如者。
一者眞如。即一心身體。二俗如。即隨縁萬
法不變之性。二如不二故曰如如。此則直就
眞如本性。以明心也此準佛
性論説 已上
此記者南山
歸敬儀之末書也
抄。復次藏有三種 問。今三種者。上所
標之所攝隱覆等三義之外別義歟。爲當如
何 答。愚案云。今釋所攝名藏中。有二段。並
先明能藏。後明所攝。即上來所引是初段
也。於中前云言如如者有二義等者。是先明
能藏。次云所言藏者下。正明所攝也。今云。復
次藏有三種等者。自下即後段也。於中亦者
明能藏。謂境行果三種。並覺妙覺果地無比
之功徳。是名如來爲言次云由此果下。正明
所攝也。准初段可知之。
抄。二隱覆爲藏者 筆削記第三云。隱覆
之中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
煩惱名爲能藏。如來爲所藏。於如來如來之
藏。依主釋也○理趣般若云。一切衆生皆如
來藏。勝鬘及如來藏經倶有此説。二者如來
自隱不現名如來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
識。識況眼見耶。斯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
佛性論説已上
抄。一明一身 況於衆生者。別指聽法衆
生。故上云何獨聽法衆生。次下文云況聽法
人也。今明説聽全收故云爾也
抄。經云如來成正覺時 大疏九上云。第
八如來成正覺下。用該動寂○文中分四。初
擧所依三昧。覺不滯寂故名善覺。覺彼一相
故用爲方便。二入已下顯一身之用。既以一
相爲方便。則物皆一相故一即現多。三如一
下類顯餘身如來成正覺時。布身雲於法界
一一皆是廣大之身。並如一身之現等文
抄。若爾起信論中文 會解云 問。上引佛
性論成教義。今特揀起信者何耶 答。前佛
性論義則少分通別教。大途亦實教。爾故引
以證之。而不揀別。今起信所宗二門三大。於
中顯體用處節節有之。是一論大旨多分所
説。若不揀者應大分是別教。故須揀之。況佛
性論是明文。今但義取故亦須揀也已上
疏。則隨一聖教倶非二心 決擇云。問。
二心既泯其教寧存。又問。心泯教存。何言
攝境唯心耶。答。此言泯者非謂落空。但約
互奪歸一心。故無前二難已上問。今明形
奪兩亡者。頓教之義歟。爲當如何 答。會
解云。若約因縁無性故非生。法身體寂故非
佛。一理平等故不説不度。縁本所住故不説
不聞。即頓教義。今取生佛各全形。奪爲所
因令非聽説。即是生全在佛。佛全在生。故得
雙非。爲別教義。故知。今引證文。皆是非説
聽。似濫頓教。而爲因不同故非頓爾已上
疏。是故此四於一聖教 問。抄科釋云。總
結融通爾者雙結同別二教之二四句歟。爲
當但結別教中四句歟 答。抄上文云。疏第
二説聽全收等者。文中有三等云云明知。雙
結二四句也 問。若爾。今何不云二四。但云
此四乎 答。文言略故但云此四。意實通二
四也。以同別無礙爲一圓教故。然會解云。驗
知科錯應於説聽全收下分二。初總標。二別
釋。於別釋中分二。初圓教。二別教。於別教
中分三。初總標。二別釋。三融通方順疏攝
正文意也已上意今疏攝並倶云此四。不云
此二四句。故驗攝上文科釋是錯也爲言
疏。第七會縁入實體 問。會縁入實之名
義。通始教權門歟。爲當局法性實教歟
答。決擇云。疏會縁入實者。立相。始教攝相
名會縁。從性名入實。終教縁生無性名會縁
入實。頓教相盡性現名會縁入實。圓教將縁
起相由。歸理性融通名會縁入實。義雖實爾
正唯始頓已上二義中。初以本收末是始教
也。故疏下云。不立眞如隨縁等也。後會相
顯性是頓教也。故疏下云。虚相本盡眞性本
現也。但會解記意。會縁入實之總標正局法
性實教。雖然二義中。初以本收末者。可兼通
權門云云次下更可抄之
疏。一以本收末 問。以本收末門者。局法
相權宗歟。爲當通法性實教歟 答。會解云。
疏亦有二義下。初義以内收外令入一實。次
義會外即内令入一實。但初義通權。後義唯
實。然則初義所入之如是實非權。但所收之
教未説即如。故通權爾已上問。此釋不可
爾。今見疏抄。並引無性成唯識等諸論。以爲
證據。即亦引彼疏。令釋成其義。明知。局法
相宗云事。況疏釋所入之如云。彼宗雖不立
眞如隨縁云云何故會解云所入之如是實非
權乎 答。今疏攝意云。彼攝論唯識等意。實
許眞如隨縁。而但弘宗者執眞如不變故。今
且約彼弘宗之所執。令釋成眞如所流十二
分教之義。既疏攝共頻彼宗等。明知。非祖
師自意云事。故疏三上問明
又唯識等亦説眞
如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言不變。失於隨縁
過歸後輩耳已上就中於攝論等者。五教章
引梁攝論多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所流之
文。爲終教習種姓從眞如成之證據。又大疏
三下淨行
云。無倒聞熏與性種合。故名爲
因。染攝論云。多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一切聖
人以此爲因。無性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有
漏。而是出世心種子生已上抄九下釋云。性
種即自性。住性爲正因。性即是涅槃第一義
空性也。習即新熏修成之性。決爲佛因。稱
爲種性。引證可知。言無性攝論者。即第八
已上既以第一義空爲性種。即雙引梁論
無性論證此義。明知。不同彼弘宗者約有爲
無漏法爾種子。釋成此等論文云事。今亦例
可爾。故知。會解云所入之如是實非權者。正
約祖師之實意也。故會解記下文云。不爾何
得此科云會縁入實耶已上問。此義尚不爾。
縱雖餘處有如是釋。而當段疏抄今但引用
彼弘宗者之釋義。以此外更無顯自意之文。
明知。局法相宗不通實教云事是一次攝論
等則實如所料簡。然於成唯識論者。縱雖祖
師任自意。何可會通實教乎。即前所引大疏
三上云。又唯識等亦説眞如是識實性等者。
此指世親本頌。全非成唯識等之釋論也。故
抄八上釋云。彼論云。此諸法勝義○即唯識
實性。釋曰。既用眞如爲識實性。明知。天親亦
用如來藏而成識體。但後釋論之人。唯立不
變。故云過歸後輩已上既上擧祖師自意。亦
存成唯識論但立不變也。今既引用成唯識
論勝流眞如之文。釋以本收末之義。何云所
入之如是實非權乎是二如何 答
抄。如彼疏釋云由此 問。今引彼疏有兩釋。
如何哉 答。會解云。約三惠觀法教根本。名
爲勝流眞。如得説殊由本勝故。如説法勝故
者約所證。此地眞如故。得説殊勝由本勝故
末亦勝也。故名勝流已上
疏。義語非文 圓覺大抄三下云。稱如不
著文字。名爲義語已上即今抄所引經末云。
若取文字者。行空也已上空是第一義空。即
眞如也
抄。乃因縁經中一義 會解云。以十二分
經皆有二義。此因縁亦有二義。一因請方
説。爲重法故。二因事方説。知本末故已上
抄。雙標文義揀義所文 問。疏但云文義
皆圓。更無揀義取文之意。依何文勢抄家如
是釋乎 答。會解云。鈔揀義取者。以疏云
文義皆圓。即揀前義。如前説聽相收等。即
是義圓。今雙標文義皆圓。故揀前唯義圓也
已上
抄。而言圓音者 問。今抄意如何 答。此
遮伏難歟。謂疏文即圓音。若有難云文即名
句文也。圓音即非語聲也。明知。文非即圓
音。何故云文即圓音乎。故今抄以二義會通
之。一者例如上大小乘共云。名等離語聲無
別體。今此第九事事無礙體亦爾。以名等亦
依圓音體故。云文即圓音也。二者文句具足
之語聲是圓音故。云文即圓音也。若唯一直
聲無宮商等異者。是昔義非正也云云問。抄
一上云。一音之中具一切音。名曰圓音。一切
音聲即是一音。亦名一音。一多無礙總曰圓
已上此唯就語聲釋圓音義也。何況文句
皆是方稱圓者。此亦昔義非正。何但云一直
聲昔義非正乎。故演義抄十九上云。昔有三
義。一云諸佛唯是第一義身。永絶萬象無形
無聲。直隨機現無量之聲。猶空谷無聲。隨
呼發響。然則就佛言之。無音是一。約機論
之。無音非一。而言一音。圓音者。良由一時
一會。異類等解。隨其根性各得不聞餘聲○
故名一音。音遍十方。隨抹熟處無不聞。故名
爲圓音○二云。就佛言之。實有色聲。其言
遍滿無所不遍。但無五音四聲等異。無異曲
故名爲一音。無不遍故名爲圓音○三云。如
來於一語業之中。演出一切衆生言音。是故
令彼衆生名聞已語。非是如來唯發一音但
以語業圓。故名爲一音。所發多故名爲圓音
已上
抄。三節已含四義 問。何節含幾義乎
答。會解云。以第三節含二義故一去充字。即
是法雨遍説大小權實等。二又一一下全取
五字。即是大小權實法雨充遍滿法界也已上
疏。譬如書字等 問。喩相如何 答。決擇
云。擇云。抄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等。如書
一切字。隨目何法能目故。言界無所住者。而
作其法無定目故已上意云。字書中一切文
字隨名何法皆得能名。是並謂書字普入一
切事等也。然法無當名之實。不定攝故云無
所住也爲言法合如下引大疏。可知之。探玄
大疏共不釋喩相。故以此決擇。可知之
抄。經云佛子如來法輪 唐經五十二云。
佛子譬如一切文字語業。盡未來劫説不可
盡。佛轉法輪亦復如是。一切文字安立顯示
無有休息。無有窮盡。佛子如來法輪等文自下
全是抄所
大疏九上云。第二佛子譬如下喩中文有
二喩。一文字無盡喩。喩第九無盡。二遍入
無住喩。喩六七八。用而常寂故。於中有法
喩合。合中二。先合普入一切。以上法中但
云入一切言故。今明入餘法則觸類皆法輪。
豈同三乘但用佛聲爲輪等耶。二一切衆生
種種下。正合前文入一切語已上抄十九上
無釋也。私云。喩第九無盡者。法説經文有
九句。第九句云。無遺無盡而轉法輪内外無
著故已上疏釋云。横則無遺。無所不轉故。竪
則無盡。窮未來故。而不著内外。則深廣無
已上次六七八者。第六句意一切文字言
語皆悉法輪。故用廣也。第七句意。知聲如
響。了諸法實性故。即用而寂深也。第八句
意。於一奇中出一切音。以一即多故。亦深
亦廣也云云喩相并法合不顯了故。具引示
之。今疏抄但用遍入無住喩可知
抄。法喩入無住喩可知 入一切語言文字
界喩合中。即該一切是法中。則略一切法影
在喩合中也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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