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First] [Prev+100] [Prev]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體大。若相若性。皆同眞性而常遍故已上
記第二釋云。上向性字是諸法無性之性。下
句性字是本覺眞性之性已上准此思之。又總
該萬有即是一心。今云莫二之源者。准思可

鈔。靜即體虚意云。唯約就妄中往復二字
體空也。過未對立而相待寂故 問。是即動
靜二字尚屬用大也。然若相待寂名爲靜者。
應是一源體一。何爲用大攝乎 答。決擇云。
亦將體空從相有故。乃屬用大○此即相有
即體空。體空即相有。在用則名殊。歸體莫二
之眞源。即體大也已上


演義鈔一上纂釋第二

疏。含衆妙而有餘問。含衆妙者。以何法爲
能含乎 答。以體大爲能含。以相大爲所含。
故鈔云。清淨法界爲能含。微妙相大爲所含
云云問。當句明相大。設應是事無礙十玄之
相。明知含衆妙者。事事相望。可論有力有體
者爲能含。無力無體者爲所含之義。設鈔所
引阿僧祇品。正明毛孔爲能受。諸刹爲所受
之旨。若體相相望爲能所含者。只是事理無
礙之義。全非事事無礙。豈爲當句本意乎。縱
雖鈔釋爾。何設立義引證忽招相違乎 答。
決擇云。能含有餘乃是上文一源體大。所含
衆妙方是自門相大。躡前釋後。依體顯相故
已上意云。疏明三大。並躡前明後。是則表三
大相即不離之義。故今亦躡前體大以明相
大。就中相是體之相故。必可帶體以明相。所
謂如云性功徳者是也。但於僧祇品辨鈔釋
者。兩記會通之。決擇云。問曰。上所立義乃是
事理無礙。今所引證乃是事事無礙。豈爲愜
當。答曰。文雖事事無礙。義含事理無礙。故鈔
云。手約稱性。刹約不壞相。故廣相不能遍小
性也。或立義引證更影顯。或但證能含含所
含。所含不能遍能含義也已上此師雖有多釋。
並但約宗法作會通也。若依會解。約宗因會
通之。故彼云。上立義以清淨法界爲能含。性
徳爲所含。此帶因説。今引毛孔容刹等。正約
宗也。故釋所以還帶因論故。云毛約稱性等
也。兼前總渉三義。初由理事無礙故得事事
無礙。此復約法性融通以釋所以。即別教因
也。由此第三句含於同別故作此釋也已上
准此師釋。案今疏意。躡前體明後相。含於多
義。一爲帶因以明宗故。二爲兼渉三法界故。
三句含同別故。 若兼取表三大不離義及相
是體之相等。則總含五義也。但恐是強作穿
鑿歟。思之。次於體相相望是事理無礙非事
事無礙之難者。其義實爾。故許帶因含同也。
故下旨趣玄微別示三大中。雖相用二大皆
具十玄。而由明三大互在故。當理事無礙云云
故知今所含之相大不可妨事事無礙也 問。
若爾當句無傍正雙具同別歟 答
鈔。謂杳冥之内衆妙存老子經上卷第二
十一章云。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已上注云。道
唯窈無形。其中有精實已上同卷第一章云。玄
之又玄。衆妙之門已上今用兩處文故云爾也
鈔。恒沙性徳微妙相大問。此二句者爲通
同別。爲當局同教歟 答。一義云。上句是同
教。下句即別教。雙擧二教之相大也。准次下
略有二義等釋可知之。爾者下云相依於性。
又云相徳有名。並含二義歟。以同別無礙爲
一圓教故。尤可爾也
鈔。性體無解相徳有名問。今云無解有名。
下云無名有名。各其義如何 答。決擇云。問。
常樂等徳豈不稱性耶。若許稱性。云何有餘。
答曰○或云。相大具二義。一云稱性。一云不
壞相。今據後義故云有餘。或云。相體二大各
具名義。相約其名體據其義。故云有餘廢名
從義。悉皆相稱。故鈔云。有名之數不能遍無
解之體已上准此名是名言也。義是義理也。以
理圓言遍故。遍局之名數不能遍圓通之義
理也。下云無名有名。其意大可同。如下彼注。
可見之
鈔。則恢恢焉莊子第二内篇養生
主第三云
鈔。毛孔能受彼諸刹問。毛孔能受者。以有
分限之毛孔事法爲能受歟。爲當以毛孔所
依之性爲能受歟 答。直以毛孔事法爲能
受也 問。有分限之微細之事。爭容受廣刹
乎。況鈔云毛約稱性。又云遍小性。豈非毛孔
所依之性爲能受所遍乎 答。此難不爾。既
云毛約稱性。明知以稱性爲因。而釋成毛孔
爲能受之義也
鈔。然此相大略有二義問。今第三句無傍
正雙具同別二義歟 答。一義云。躡前體以
明相。及帶因明宗故。兼事理無礙義故。雖分
出同教意。而當句本意。正顯事事無礙十玄
之相。故下會四法界時。唯會事事無礙法界
會五法界中。亦會無障礙法界。今約三大時。
豈不爾乎。但約本末及會三法界中。第三句
可通事理無礙歟 問。凡一心法界明三大
義者。唯局同別二教歟。爲當如何 答。決擇
上文云。鈔伸四釋。且初約三大釋者○小始
二教名體倶無。同別一乘遍圓咸有。分終頓
圓之各異。歸法界而自殊。但依事理無礙法
界。開不變眞如爲體大。恒沙性徳爲相大。漏
無漏善爲用大。隨漸根認。隨漸教詮。爲所同
終教三大。唯依眞空理法界開全照之寂爲
體大。全寂之照爲用大。寂照無二爲相大○
隨頓根認。隨頓教詮。爲所同頓教三大。故下
十九上半
二十二紙
云。謂寂照無二爲菩提相。猶如明
鏡無心爲體。鑑照爲用。合爲其相。亦即禪宗
即體之用。自知即用之體恒寂。知寂不二爲
心之相也。通依無障礙法界事理無礙
眞空絶相
開二類
三大。隨圓根認。隨圓教詮。乃爲能同圓教三
大。復依無障礙法界事事無礙。開迷悟兩岐。
分上下之二轉爲用大也。顯十玄之性具。明
六相之本然。爲相大也。雖寂照之通體。作徳
之別依。爲體大也。若依分相。同別逈異。若
依攝相。以別收同。同亦稱別。故下鈔云。即此
同中必有別義。如事理無礙必即事事無礙
故。又云。第四周遍含容正是事事無礙。該取
前三。皆別教分齊已上
鈔。釋曰然彼意問。河上公云。無名者謂
又云。有名謂天地又釋同謂之玄云。
玄天也准此爲萬物母之天。是名爲玄。即
有名之位也。然虚無自然者。是謂道也。爾者
可在天地之前。故同注釋有物混成先天地
生之文云。謂道無形混沌而成。萬物乃在天
地之前也已上今何云虚無自然以爲玄妙乎
答。抄下文釋旨趣玄微中。引河上公及莊子
等釋成之。可見
鈔。此則無欲於無欲 一義云。於無欲更無
樂欲之。例如云於證不作證相也。同經上卷
大道
云。常無欲可名於小矣道匿徳藏名恒然無
爲以若微小也已上
鈔。謂理圓言偏決擇云。問曰。超何言思哉。
答曰。四教言思。故抄云。理圓言偏故。如龍樹
釋。起信眞如門離言説名字心縁相。但離生
滅門。非離自故。又云。亦超圓教言思。超中無
揀。故抄引肇公云。口欲辨而詞喪。心將縁而
慮息。則逈出於言象之義表矣。況無言之迹
尚除。豈留圓言而不遣也。若爾豈名稱性之
説。豈名圓教哉。又如疏云剖裂玄微等。皆明
此經談説三大等義。何云超哉。有云。圓教雖
説之。不著名超。如人説火。口不被燒。故抄
云。豈言象之能到。有云。約教道名圓教。約證
道名超。約體從義名圓教。約義從體名超。故
抄云。謂眞法界本無内外○義分心境言顯
亡言名圓教。言即亡言名超。寄言顯示名圓
教。拂迹入玄名超前後相違名圓教。句句別
論名超。故抄云。欲言相用。即同體寂。欲謂
之寂。相用紛然。斯則三大之理頓具。三大之
言漸詮。良由言不併影。義不疊顯。所以超也。
若爾佛音頓演。應不超哉。答曰。時則齊起。
詮乃各別。詮體之言不詮相用。如世印板。以
印文字。印雖同時。字字各別。體字詮體。相字
詮相。各不相是。所以名超。更應&MT10769;云。體即相
用。相用即體。名理圓者。詮體之言豈不即彼
詮相之言哉。若相即者言亦稱圓。豈能超哉。
今謂通云。剋法本眞言具相即不作能詮。是
故教義咸爲義理分齊。就假施設借作能詮。
詮體容名。非詮相用。超義方成如磨五金。寫
作金字。體具五金。字唯金字。寫銀字等。例准
可知。問曰。若就能詮。假施設故不相即者。何
名圓教。答曰。非字體圓。詮圓理故乃名圓教。
有云。三大之理無邊終圓言而不盡。所以名
超。故經云。欲具演説一句法。阿僧祇劫説不
盡。斯之謂也矣。上來多義應審詳悉已上
 案云。上來多義。從淺至深。次第義門。各
 述一義。不可取捨。故云應審詳悉也。如彼
 教體十門。初四門以聲名句文四法中。且
 於一名句字現一切名字。是名法無礙辨。
 於一音聲現一切音聲。是名詞無礙辨。如
 是法詞無礙爲能詮教體。豈非言教哉。何
 況第九事事無礙。第十海印炳現體何名
 言偏哉。爾者如是圓滿言教。設雖性海果
 分。何不相應哉。然今云理圓言偏。章云性
 海果分○不與教相應云云此等大義以今
 決擇釋准思可知
疏。其唯法界歟問。諸師共云。花嚴以法界
爲宗云云 今亦結法所屬云法界。爾者本經
中有何所見乎 答。大疏一下云。第二顯別
宗者○略擧十説。一衍法師以無障礙法界
爲宗。二祐法師以甚深法界心境爲宗○是
故初品中云。無盡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滿如
來身。末後明入法界品。故知以唯法界爲宗
已上今所引初品文者。晋經文也。唐經云。佛
身普遍諸大會。充滿法界無窮。寂滅無性不
可取。爲救世間而出現云云意云。且依晋經。
初會淨眼品列同聞衆中。始從普賢衆終至
摩醯衆。總有三十四類衆列座海會。然衆海
寂寞未有言説。於是衆海擬法供養以歎佛
徳中善光海大自在天最初説偈云。無盡平
等妙法法界等云云是即花嚴海會最初發端
之説法也。然後淨智天王偈云。如來法身等
法界。普應衆生悉對現已上 乃至盧舍那品
卷第三云。於此蓮花藏。世界海之内。一一微塵
中。見一切法界已上普賢行品卷第三
十四
云。衆生
世界劫。諸佛及佛法。皆悉如幻化。法界無有
已上如是等文。諸會品中遍在行句。不遑
枚擧。乃至最後説入法界品。爲一經所説法
義之所歸入處。明知一經始末以法界爲旨
趣云事。故關脈義云。第二攝會從人者。復總
融爲一會。唯第九一會也。何者。第一會是前
解等所依之位。至後歸即會前差別之解成
一圓融行徳證入前究竟亡言。是故第九寄
人明證入法界已上
鈔。第三明法界類別問。法界者名義如何
答。大疏九下法界
云。然法含持執。界有多
義。梁論十五云。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
名法界。一性義。以無二我爲性。一切衆生不
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縁
此生故。三藏義。一切虚妄法所隱覆故。非凡
夫二乘所能縁故。四眞實義。過世間法。以世
間法或自然壞或對法壞。離此二壞故。五甚
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
應自性成殼故。上之五義皆理法界。復有持
義族義及分齊義。然持曲有三。一持自體相。
二持諸法差別。三持自種類不相雜亂。與法
義同。族者種族則十八界。上二並通事理。分
齊者。縁起事法不相雜故。於中性通依主持
業。因唯依主。後六唯持業已上問。且約四法
界如何配屬乎 答。法界觀注云。一事法界。
界是分義○二理法界。界是性義○三理事
無礙法界。具性分義○四事事無礙法界。一
切分齊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已上
且以性分二義配屬之。餘可准知。又可見抄
釋 問。花嚴以法界爲宗者。經文實分明也。
具如上引之。然諸師但謂眞如法性之實。今
家有何所見。獨分三四五等類別乎 答。上
既引成一經所説之法義通可屬法界之文證
竟。然今經中或處説菩薩若善觀縁起時。於
一法中解衆多法。衆多法中解了一法。或處
説。知一即多多即一等。若述念劫圓融之旨。
明塵刹相容之義。如是文義亦遍在一部。若
許此等文義並屬法界。則是名事事無礙法
界。誰謂不然乎。餘可准知是一又第九一會有
本末兩會。雖頓漸異。並明證入法界之旨。其
中或但如來入師子頻申三昧。動地放光。或
普財覩山海望堂宇等。然通指此等所説。名
入法界品。其義可知是二已上就宗祖解釋抄
也。又私勘一文云。晋經第十二十行品
尊重行
云。平
等法界一具足無量義。常樂觀三世一相無
相法已上平等法界者一眞法界也。無量義者
四法界五法界等也。可祕云云
鈔。三者會五法界大疏九下其文廣博故。
今取要引之。一有爲法界有二。若本識持種
名法界。此約因義。爲三世法名法界。此約分
齊義。二無爲法界亦二。若約性淨門。則眞
如無爲性淨涅槃故。若約離垢門。則擇滅無
爲餘三涅槃故。三亦有爲亦無爲法界亦二。
若隨相門。則十八界中法界爲體。以意所知
通有爲無爲故。若無礙門則一心法含心生
二門故。四非有爲非無爲法界有二。若形奪
門。則理事互泯。若無寄門。則性相倶離。非
名之所詮。五無障礙法界亦二。若普攝門。則
上四門互攝。若圓門融。則以理融事令一多
無礙等云云
鈔。應有問言決擇云。凡製作入文之次。須
有由漸。今此疏文頓序法界。應是不善文字
體例。故今通云。良由所釋之經頓漸不同。致
能釋之疏入文有異已上
鈔。諸家章疏問。請家等者何宗祖釋乎
答。會解記云。如來爲物示生先小後大者。如
梵天請問經疏云等。又或無像現像者。如上
生疏序云。原夫性質査冥超蹄象而含總。覺
體玄妙絶視聽而融貫○無言示言者。如唯
識疏序云。無言之言。風警韜遂彩而月
云云
取意
問。探玄記序
鈔。又是諸經之通體故問。何以得知諸經
通體乎 答。梁攝論第三出世間
淨章
云。論曰。最
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爲種子故。出世心
得生。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
淨法界○所流者。正説正法。謂十二部經已上
既云清淨法界通流出十二部經。豈非法界
爲諸經通體乎。諸師共許花嚴以法界爲宗。
爾者又以花嚴總爲一代之根本法輪。誰謂
不然乎 問。自下諸意約三一共説之法界
歟。爲當約別教不共之普賢法界歟 答。案
會解記意。双合二義歟。謂諸法通依者。依理
成事故。云通依者。事理無礙故。三一共説也。
若謂一眞法界總爲四法界之通依。則不共
之説也。衆生迷悟本者。如唯識論云。愚夫顛
倒迷此眞如○聖者離倒悟此眞如。是共門
之説也。餘可准知。又探玄記云。離此普法更
無餘路得成佛故。又性起品不信解行證如
來無障礙大威徳法門。悉名假名菩薩云云
諸佛證窮菩薩實行。悉自普賢法界而出生

鈔。而前諸意問。共成後意者。前諸意次第
躡前起後。遂成最後一意故共成歟。爲當各
別成之歟 答。會解意各別成之。謂何故初
成頓説乎。故答云。此經所宗故。何故初成頓
説乎。故答云。諸經通體故等云云又會解云。
問。若爾何不先答後意哉。答。正故以前六意
成於第七意故。正意答之出後也
  第二別歎能詮
疏。剖裂玄微會解記以三義釋。可見之
鈔。言玄微者 問。玄微者。與下心境爲同
爲異。若云同者。徒費句數。豈非無用乎。況既
指前法界多義即爲玄微。爭局心境二門乎。
若云異者。案今抄釋。昭廓心境。即是剖裂玄
如何 答。一眞法界具多義門。而全體
無二。是名無障礙法界。故今云玄微者。通指
此法界。抄云法界多義。亦此意也。然欲開演
此無障礙法界。剖爲心境。以心境倶無礙故。
展轉分裂方成多義門。是即欲剖裂前法界
多義。開爲心境二門爲言故知玄微者但是指
前宗體之語也。下句之昭廓心境者。正顯其
剖裂之軌則。故無徒費句數之過也 問。前
擧宗體。既以三大四法界等多義標顯之覺。
今欲能詮。亦直可明剖裂此等多義之旨。何
約餘門。改爲格式乎 答。雖圓經以法界爲
宗體。而准一經總題。要先不分心境。故抄云。
所證之境即大方廣乃至文中廣説故云剖裂
云云又疏一下宗趣通別門顯別宗中云。二裕
法師以甚深法界心境爲宗。謂法界門中義
分爲境。諸佛證之以成淨土。法界即是一心。
諸佛證之以成法身已上今抄亦引此師爲准
據。是即諸師一同之定判。尤有其謂者乎。又
雖法門無量。諸宗同開理智二門爲法門大
體。展此理智以爲無盡。今亦可爾。又大小乘
法數雖廣。要先分爲色心。展此色心。或爲三
科。或爲六大。小乘七十五法。大乘百法。並以
色心爲本。展轉開演。故知今圓經意。若論義
門。則尤可區分三大等。若論法數。則剖可爲
色心。其色是境故。今殊云昭廓心境也
鈔。謂一眞法界決擇云。問曰。即無内
云何開心境耶○答曰。證道即無。教道乃
有。拂迹乃無。就迹仍有。據體本無。約義亦
有。異境異心執滯本無。即境即心融通可有。
問曰。是何心境。答曰。一切心境。故抄云。若
凡若聖若因若果。能觀之心所觀之境。無不
必備故已上
鈔。則二皆所證問。則二者何乎 答。雙指
上義分心境之心境也 問。上云心爲能證。
今何云所證乎 答。此有多義。決擇云。若就
王所合論。對境心爲能證。此據王所別論。對
智還爲所證。又與前立義正相符。會前云佛
自證窮。乃至云義分心境。若對佛智義分心
境。豈非倶是所證耶已上此有兩釋。會解同
初釋。其意應知。愚案云。今一段文可有二重
心境。初上立義云佛自證窮。裕公云。諸佛證
之。經題云佛花嚴。並是擧能證之人也。又上
立義云義分心境。裕公云。心則法身。境則淨
土。經題云大方廣。並是所證中重分心境。即
如立義文裕公釋。應知如是。二重心境圓經
廣説。故下總結云文中廣説也。是以昭廓之
昭字有明照二訓。並通心境。且照訓者。令人
觀照若心若境。其能觀照之人。是佛花嚴。其
所觀察之心境。是大方廣。經文配屬准上可
知。是則人法一對之心境也。又既所觀察之
中云若心若境。是即就所證中所分之心境
也。故會解記云。上訓明字。即能詮。經中明
説凡聖等心境。此訓照字。即經教人觀照心
境也。亦通凡聖因果已上此釋抄云云何照心
境耶等文也。故知訓照字中。自具二重心境。
訓明字時。雙令昭明顯著此二重心境。故上
文云文中廣説也 問。何以得知今文有二
重心境乎 答。文云則二皆所證智爲能證。
次下云所證之境等者。轉釋上則二皆所證。
次能證之心等者。轉釋上智爲能證。今抄一
段具有二重。尤明鏡也。然決擇云。問曰。問
明心境皆通凡聖。何故抄云能證之心即佛
花嚴耶。答。豈不知擧一全收因果門中攝法
無遺耶。況此宗佛融融一世間故已上問。所
詮中所分之心境者。局佛自證窮之眞心眞
境歟。爲當通凡夫異生之妄心妄境歟 答。
抄下引經所説佛菩薩凡夫等所有心境竟。
即釋云。眞心眞境本自無涯。即妄同眞。則張
小使大已上又云。知妄本自眞等文雙通眞妄

鈔。言昭廓心境者昭廓二字各有二訓。總
成四義。如次簡異小乘等。故會解云。如小乘
經。心外有説。雖昭明而未空廓。大乘經中雖
攝境歸心。或唯約八識。或通八識。雖昭明空
廓。而未能張小使大以境相收則顯此經所
明心境無礙相收。隨擧其一攝法無遺。故云
昭廓心境也已上此釋但以三義明簡異小乘
等之旨。觀照之一義准可知故。又通權實故。
別不釋歟
鈔。能觀之心問。此能觀之言可通凡夫倒
心妄境乎 答
鈔。欲知諸佛心唐經五十二卷出現意業
章之文也 問。既云欲知諸佛心須觀佛心。
何云佛智慧乎 答。心是法體。智是照用以
體深玄故。寄用令觀察也。又心是心王。智是
心所。今寄心所以顯心王深玄。故云爾也。大
九上出
現品
云。第四出現意業○言如來心意識
倶不可得者。約體遮詮也。但應以智無量故
知如來心者。寄用表詮已上又就此遮表。古有
多説。委釋之竟。更消經意云。言不可得者。以
心義深玄言不及故。寄遮顯深。言但以智知
如來心者。託以心所。寄表顯深已上但此疏
中。體用與王所。雖相對少異。而心王爲體。心
所爲用也。上云古有多説者。於佛果心王心
所有無之諍論也 問。王所體用各別也。何
云王爲體。所爲用乎 答。心王心所體同異
者。大小兩宗各有異説。不足始論。縱雖護法
等執別體。尚許心所依心勢力生故。何不許
體用乎。例如八識體別。而第八喩海。七轉喩
波等。況依今經宗。則問明品説縁起甚深云。
眼耳鼻舌身。心意諸情根。以此常流轉。而無
能轉者。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等文意云。
法性隨縁成八識五根故。此流轉法即無流
云云豈非八識體一乎
鈔。當觀佛智慧問。觀佛智者。其觀相如何
 答。上所引大疏次下云。云何深玄。欲言其
有。同如絶相。欲言其淨。不斷性惡。欲言其
一。包含無外。欲言其異。一味難分。欲謂有
情。無殊色性。欲謂無情。無幽不徹。口欲辨
而詞喪。心將縁而慮亡。亦猶果分不可説故。
是知佛心即有即無。即事即理。即王即數。即
一即多○一一皆爾。圓融無礙。則令上諸義
各隨一理不爽玄宗已上會解引此釋。以爲其
觀相也
鈔。又云若有欲知佛境界唐經第五十卷
出現品總答出現法中之文也。今略引二句。
次下具引一偈。大疏九上云。誡聽勸修淨意如
空。總以喩顯下二句。別顯一離妄取
鈔。如云法性本空寂唐經第十六卷須彌
偈讃品
鈔。又云若有欲得如來智唐經第三十九
卷十地品中。第十地讃請分文也
鈔。云何張小使大決擇云。問。唯張妄心
境耶。亦張眞心境耶。若唯張妄心境者。如智
相收爲張心境。豈是妄耶。若亦張眞心境者。
眞心眞境本自無涯。如何云張小使大耶。答。
通張眞妄。眞心眞境雖本無涯。良以衆生不
如是知。謂各歴別。經中説彼心境互收。故云
張矣。張妄心境。居然易知已上又會解云。若
直擧眞心眞境。則不可張小使大。以約即妄
同眞故云爾也已上此兩師意同異思之 私
問。抄所引證文。唯明智相收之義。何不引張
妄心妄境之文證乎 答。會解云。言知妄本
自眞下引二文。皆證張妄心也已上二文者。須
彌夜摩兩天偈讃品文。如次下引
鈔。故下經云唐經第 決擇云。言無有智
外如爲智所入等者。下抄第九上
第十中
釋云。然彼迴
向經云。自有三意。一約如體性空故智外無。
如智體性空故如外無智。二如智一味同一
眞體。安得智外更有如耶。三約事事無礙。擧
一全收。佛智稱眞收法界盡。差別事皆隨依
理在佛智中。況所詮如寧在智外已上
鈔。經云如來深境界唐經第十三問明品
文殊所説偈文也。下半云。一切衆生入。而實
無所入已上
鈔。又云佛智廣大同虚空唐經第八十卷
末。普賢所説偈。廣顯佛徳難思中。最初明所
知無障礙徳之文也。下三句云。普遍一切衆
生心。悉了世間諸妄想。不起種種異分別已上
鈔。知妄本自眞唐經第十六須彌偈讃品
精進惠菩薩偈云。若能了邪法。如實不顛倒。
知妄本自眞。見佛則清淨已上
鈔。心佛與衆生此二句者。夜摩偈讃品文
也。然今引晋經文。若唐經第十九彼品覺林
菩薩偈云。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應知佛
與心。體性皆無盡已上大疏四上云。如世五蘊
從心而造諸佛五蘊亦然。如佛五蘊。餘一切
衆生亦然。皆從心造。然心是總相。悟之名
佛。成淨縁起。迷作衆生。成染縁起。縁起雖
有染淨。心體不殊。佛果契心同眞無盡。妄法
有極。故不言之。若依舊譯。云心佛與衆生是
三無差別。則三皆無盡。無盡即是無別之相。
應云心佛與衆生體性皆無盡。以妄體本眞
故亦無盡。是以如來不斷性惡。亦猶闡提不
斷性善。又上三各有二義。總心二者。一染二
淨。佛二義者。一應機隨染。二平等違染。衆生
二者。一隨流背佛。二機熟感佛。各以初義成
順流無差。各以後義爲反流無差。則無差之
言含盡無盡○上約横論。若約一人。心即總
相。佛即本覺。衆生即不覺。乃本覺隨縁而成
此二。爲生滅門。下半此二體性無盡。即眞如
門。隨縁不失自眞性故已上會解記引此疏云。
評曰。今抄用者。即横中後義。竪中全義也
問。上成悉引唐經。今何引晋經乎 答。若依
唐經。但云佛與心體性無盡故。此唯明佛果
契眞之無盡。而不明妄心之無盡故。今殊引
舊譯之文。以顯張妄心之義也。疏釋明鏡

鈔。因果萬法決擇云。此通伏難。問曰。下
經廣説因果等種種之義。何故但張心境耶。
通答如文已上會解云。由此義故。疏中以心境
收一切故。獨云昭廓心境。不言餘也已上
疏。窮理盡性問。理與性何別乎 答。決擇
云。此意若能窮竭義門。方能罄盡法體已上
委如下抄之
鈔。別顯深廣問。何名別顯乎 答。具舍二
義。謂對上總明能詮。及對餘經也。會解記云。
略申兩解。一科云別顯深廣者。由上總明能
詮。但總顯此經剖裂玄微昭廓心境。未知於
玄微心境窮理盡性等否故。此別顯但顯上
總明而已○二若望下結法所屬。則唯大方
廣佛花嚴經方窮理盡性等。反顯餘經。於理
未窮。於性未盡。於果未徹。於因未該也已上
鈔。理謂理趣問。理與性各二義。其意如
何。又理是眞理故。可通有三義。何但局理趣
道理乎 答。理是義理故。義門名理也。性是
體性故。法體名性也。且就義門分理趣道理
者。一義云。今經中廣説事理因果依正人法
等道理。無一義一門而不説盡。是名窮道理。
然其所説皆是稱性之事理等故。以無障礙
法界爲旨趣故。是名窮理趣。抄下文云。雖此
經中廣説於事及與於理。而皆無礙故。以無
障礙法界而爲旨趣已上准此可知。既如是雖
通二義。而約道理則尚通慢。若約理趣則有
所歸。故抄但云若極其理趣則盡其體性也。
次就法體分法性心性者。約依正分二義。若
論其正訓。則性者體也。故但云盡其體性等
也。但於理是眞理可通有三義云難者。眞理
即性義屬下深也。今約廣義故唯二訓已上會
解記之

一義云。依決擇者
鈔。彼云窮理盡性彼本文如別勘之。且禮
記第十六中庸第
六十一
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
修道之謂教。注云。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
是謂性命。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
水神則信。土神則知。孝經説曰。性者生之質
也。命人所禀受度也。率循也。循性行之。是
謂道。修治也。治而廣之。人放傚之是曰教也
已上意云。萬物皆舍精神。即如木神則仁等。
此精神名性。然尋此精神則天所命生也。既
推此精神。極於天命。故云天命之謂性。今抄
云命者生之極者是也。是以萬物任其精神則
得通暢。若不爾則損失。故云率性之謂道也。
依之聖人垂教弘傳。方令人學行。故云修道
之謂教。今抄云聖人作易等者是也。又古文
孝經聖治章
第十
云。天地之性人爲貴。人之行莫大
於孝已上注云。性生也。言凡生天地之間含氣
類。人最其貴者也。正君臣上下之誼。篤父子
兄弟夫妻之道。辨男女外内疏數之節。氣明
福慶。示以廉恥。所以爲貴也已上准此。人以
正君臣上下道等。可爲精神故。人任其精神。
則得通暢等。准前可知已上愚案也。
更可問儒宗明師
一義有儒
子云
老子經云。玄又玄衆妙之門云云上玄道也。下
玄性也。故今禮記意云。天道本也。猶如帝王。
性道末也。猶如臣下。命如王命。臣下下命云
道謂諸道也諸道所得云教。教所指歸天命
也。天未命以前云大道。儒教是謂大易云云
問。禮記注云。命人所禀受度也今抄何云
命者生之極耶 答。禮記十七表記第
三十三
云。天子
受命于天。土受命干君已上注云。言皆有所
受不敢專也已上天命是人所禀受之本源。故
云生之極也。今抄正依此等文義。何爲相違

鈔。即以能字解性會解云。即以能字下抄
主釋也已上問。禮記注云。性者生之質也
孝經注云。性者生也已上今抄云。性者能也
如何會通乎 答。萬物皆悉指其本端質直
之中實。名爲精神。亦名爲性。是即體性實性
也。但孝經注釋者。彼注次上自轉釋之。如上
引應知。次今抄釋者。能者湛能成就之義也。
謂萬物各任己分所湛能之精神實性。則事
必成就。若不任己分。則喪亡也。准上所引禮
記孝經等注。可知之已上愚案也更可
問儒宗明師也
鈔。初發心時決擇云。言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因該果也者。問曰。此義如何。答曰。理
有多門。一云。自因攝他果。故經云。菩薩應
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故。又云。次初住
惑有體有力作能攝。乃至妙覺惑無體無力
爲所攝。初智攝後智。初行攝後行亦然。惑則
一斷一切斷。智則一證一切證。行則一修一
切修。即於此位無惑可斷。無行可修。豈不得
成正覺耶。又云。初心現在已作能攝。妙覺未
成直爲所攝。初心若發妙覺在中。豈非便成
正覺耶○已上多解。約理無違。在文不爾。此
文正據以因即果義故。乃説初心成佛。問。初
心即果初心有耶無耶。若許無者。不應説初
心成佛。若許有者。能即體不存耶。答曰。由其
即故乃説成佛。由不壞相故乃説初心。二義
雙取説得初心成佛。此則即據壞義。不即不
壞義。終日壞而不壞故。云初發心時便成正
已上私云。此記有二段。初擧多解。二出正
解。初中有三解。第一解約自因中攝他佛果
智。第二解約自因中攝自果智。謂就相即相
入二門。明衆生在纒之因具出纒之果也。已
上二解。依大疏九上。釋出現品云無一衆生
而不具有如來智惠之文。有三意中。第二第
三兩意釋之也。第三解云。初心現在等者。約
十世隔法異成門也。次出正解者。文云。此文
正據以因即果等者是也 問。前第二解云有
體無體者。是相即門也。爾者與今正解云因
即果。有何別乎 答。此事難思。且愚案云。
凡圓教意。因果二法可有二門歟。一全體同。
二全體異也。今正解約體同。前第二解約體
異也。謂體同者。稱法界性佛智所具之五門。
是名五位。謂一淨信。是十信也。二正解。是十
住也。三修行。是十行十迴向也。四證得。是十
地也。五圓滿。是妙覺也探玄記十八。大疏九下。
釋法界品作三門中有此
義。可
見之
大疏三下昇須彌
頂品
云。三天説法各有偈讃。
欲顯三賢皆依佛智有差別故。離如來智無
自體故已上探玄記第十十地
云。如下文云。如
因大海有十寶山。因於佛智有十地等。如一
一山下悉有大海。一一地内悉有佛果等文
此等釋。信解行等因法本是佛智所具差別
法門。故知全體同也。既全體同故。因該果海
爲言如下文者。晋經三十八云。佛子是菩薩
十地。因佛地故而有差別。如因大地有十寶
已上又云。是十寶山同在大海。因大海水有
差別相。菩薩十地亦如是。同在佛智因一切
智故有差別相已上次前第二解約體異者。抄
三上云。行布即始終二教。圓融即是圓教已上
明知約行布門則因果體別。全如三乘教所
説。然約圓融門明因果二法相即相入故。云
約理無違也。王教章行位章云。明別教行位有三
義中。初約寄位顯等者。是即寄三乘行布位
相。以明別教一乘之一位即一切位之教也。
今第二解意亦例可爾歟 問。今云因該果
海等者。必是約體同云事。決擇釋中全所不
見也。有何依憑如是料簡哉 答。大疏八上
釋十定品來意中云。謂前依本不動智體。起
差別之位。今位極成果。不離本智之因已上
抄十八上云。何以極品由於始信信依本智
而起今不離本智故○然因有二種。一約本
有。恒沙性徳信解行願等無不具故。二約修
起。謂依本信徳而起信心等文。如疏云。事理
雙修等之處引之
如上引探玄晋經等。准此明知因果全體同

鈔。而其能詮會解云。恐有問云。既此深義
唯約所詮。如何總科云別歎能詮。故云爾也。
亦約即所。周能爾
疏。汪洋沖融玉篇云。汪烏光切。
水深廣
洋。龍龕
云。汪烏光反。渟水也
又水深廣大也
音羊。水流盛大急
也。又音祥水名
鈔。故肇公云肇論涅槃無名論。此歎涅槃
深廣也。今引彼爲例證也
鈔。八師經中會解云。謂一殺。二盜。三婬。
四妄。五酒。六老。七病。八死。吾見此八事。多
説過患。因而修道。離苦獲樂。故曰八師
鈔。亦如沖和之氣老子經下卷云。道生一
○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抗陽萬物無不負陰
而向陽迴心始
就日
沖氣似爲和萬物中皆有元氣。得以和氣若胸中
有藏。骨中有髓。草木之中有空虚與
氣通故得久
生也已上
鈔。易之爲書也論語第四云。子曰。加我數
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已上注云。易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
命之年讀至命之書故。可以無大過也已上
此周易是窮理盡性之書。故云廣大悉備也。
廣大是所備即所詮也。周易能即即能詮也。
今結歎能詮深廣故。殊借用此言也
鈔。兼三才而兩之故六演義抄五上云。易
繋辭云。易之爲書也○有地道焉。説卦云。昔
者聖人之作易也。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
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
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
成卦已上私云。准此釋者。≡是表天人地歟。
≡≡是表天有陰陽。人有仁義。地有柔剛。故
成六畫也。但今此六畫是陽畫也。若陰畫者。
六皆斷故也。謂≡≡即是也 問。易第一乾
卦云。≡≡○初九潜龍勿用。九二見龍在田。
利見大人。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暢若厲
無咎。九四惑躍在淵無咎。九五飛龍在天。
利見天人。上九亢龍有悔。用九見群龍無首
無咎已上此乾卦意同雖六畫。一上九九五
九四九三九二初九如是配之。與前不
同如何 答
鈔。則凡聖昭昭昭昭歴歴者行布也。交徹
相收者圓融也
鈔。佛知見一偈開示佛知見者。指法花也。
抄一下云。若取法花玄意。但示等有知見者
所出内是子所知等文一偈者。指今經問明品
云。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
示諸群生之文也
鈔。大涅槃一章大涅槃者。指涅槃經也。一
章者。指今經出現品涅槃章。彼章立十門廣
説涅槃義。然此十門隨義雖殊。皆含體用。故
云盡其體用也 問。其體用者何乎 答。唐
經五十二出現
涅槃
云。佛子。如來住於無量無礙究
竟法界虚空眞如法無生無滅及以實際。爲
諸衆生隨時示現。本願持故無有休息。不捨
一切衆生刹一切法已上大疏九上之。上來九
門。初門多顯其體餘八皆體用雙明。今此分
二。初至實際。通結九門之體。後爲諸衆生下。
通結八門之用。隨時示現。正顯於用。本願力
故。顯用所因○不捨已下。明用分齊已上初門
者體性眞常門也。餘八者第二徳用圓備門。
乃至第九體離二邊門也。今是第十結歸無
住門故。如是總結也。凡今云體者。自性清淨
心。離煩惱所知二障。是爲眞涅槃。即名體也。
佛住此眞涅槃。而大悲應物。是名爲用也。又
同疏上文云。若約義開略明三義。一者體大。
自性清淨故。二者相大。方便修淨累亡徳備
故。三者用大。用無盡故已上此釋大涅槃之大
字也。合此體相。今但爲體歟
 元應元年九月一日 日月不同於武州
 金澤稱名寺方丈抄之


演義鈔一上纂釋第三

  第三教主難思

疏。十身初滿世主妙嚴品明教主難思。約
十身以説始成正覺之相。故云十身初滿。如
抄中引
鈔。該下兩段今教主難思。具四身及下説
儀周普有六身。故今後合論云兩段也
鈔。以是十身無礙佛説抄二上云。麁相
約教而説。三身爲權。十身爲實。若不知三即
是十。爲不融前。權外立實。故失經宗已上
決擇云。問。十身必攝於三身耶。言非三身耶
又下疏釋其身充滿一切世間云。其身通於
三身十身。無不充滿。法身普遍世所同依故。
智身證理。如理遍故。色身無礙亦同理遍○
如何此云三身耶。答曰。此言非者。約教揀也。
彼言即者。約義收。又言非者。據別教也。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