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宋僧史略/附、紹興朝旨改正僧道班文字一集 (No. 2126_ 賛寧撰 ) in Vol. 54

[First] [Prev]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凡幾百千齡矣。若用黄老而治。則急病服其
緩藥矣。由此仁義薄禮刑生。越其禮而逾其
刑。則儒氏拱手矣。釋氏之門周其施用。以
慈悲變暴惡。以喜捨變慳貪。以平等變寃親。
以忍辱變瞋害。知人死而神明不滅。知趣到
而受業還生。賞之以天堂。罰之以地獄。如範
脱土。若模鑄金。邪範漏模寫物定成其寢陋。
好模嘉範傳形必告其端嚴。事匪口談。人皆
目撃。是以帝王奉信。群下歸心。草上之風翕
然而偃。而能旁憑老氏兼假儒家。成智猶待
於三愚。爲邦合遵於衆聖。成天下之亹亹。復
終日之乾乾。之於御物也。如臂使手。如手運
指。或擒或縱。何往不臧耶。夫如是則三教
是一家之物。萬乘是一家之君。視家不宜偏
愛。偏愛則競生。競生則損教。已在其内。自然
不安。及已不安。則悔損其教。不欲損教。則莫
若無偏。三教既和故法得久住也。且如秦始
焚坑儒術。事出李斯。後魏誅戮沙門。職由
&T009044;謙之崔浩。周武廢佛道二教。矜衒己之聰
明。蓋朝無正人。唐武宗毀除寺像。道士趙歸
眞率劉玄靖。同力謗誣。李朱崔影助此四君。
諸公之報驗何太速乎。奉勸吾曹。相警互防。
勿罹愆失。帝王不容。法從何立。況道流守
寶。不爲天下先。沙門何妨饒禮以和之。當合
佛言一切恭信。信于老君先聖也。信于孔子
先師也。非此二聖曷能顯揚釋教。相與齊行。
致君於犧黄之上乎。苟咈斯言。譬無頼子弟
無端鬪競。累其父母。破産遭刑。然則損三教
之大猷。乃一時之小失。日月食過何損於明
君。不見秦焚百家之書。聖人預已藏諸屋壁。
坑之令勦絶。揚馬二戴相次而生。何曾無噍
類耶。梁武捨道。後魏勃興拓跋誅僧。子孫重
振。後周毀二教。隋牽復之。武宗陷釋門。去未
旋踵。宣宗十倍興之側掌。豈能截河漢之流。
張拳不可防暴虎之猛。況爲僧莫若道安。安
與習鑿齒交游。崇儒也。爲僧莫若慧遠。遠送
陸脩靜過虎溪。重道也。余慕二高僧。好儒重
道。釋子猶或非之。我既重他。他豈輕我。請信
安遠行事。其可法也。詩曰。伐柯伐柯。其則不
遠。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斯
之謂歟
大宋僧史略卷下



紹興朝旨改正僧道班文字一集
法道等伏覩大宋僧史略。載僧道班次。毎當朝
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庭。僧東道西。凡遇郊
天。道左僧右。久爲定制。蓋出本朝祖宗成憲。
以爲萬世不刊之規。昨縁崇觀之後道士叨
視資品。如王資息林靈素王沖道輩。視兩府
者甚衆。因此起請。例押僧班。乘勢毀壞祖宗
所定福基。事體非一。據釋教所載。近年災變
至於社稷中微生靈塗炭。蓋亦因此。誤國罔
上。莫茲爲甚。伏見昭靖康建炎以來。所有
道士視官已行追毀。既無官蔭。其於班列。自
合遵依祖宗舊制。今來天下道士。毎遇國忌
行香。洎凡入寺院。看謁聚會。不悛故態。&T012881;
爭風。一切占上。全乖賓主禮法。頗有害於風
教。深爲未便。伏望朝廷明降指揮。特賜改正。
應今後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乞遵依祖宗成
法。仍乞頒行天下。以正風俗。庶得稍循禮法
不害風教
  右謹具呈伏取鈞旨
  二月日 江州廬山東林大平興龍禪寺住持
傳西天法特賜寶覺圓通法濟大師法道剳子
臨安府僧正慧通無礙大師梵安等
梵安等。伏爲先與廬山東林太平興龍禪寺
住持寶覺圓通法濟大師法道同呈箚子。乞
依祖宗法改正國忌行香僧道班次。累蒙省
部并大常寺取會照。使文字供報前去具申
朝廷並已圓備。至今未蒙頒行改正等。伏見
三朝訓鑒車駕祈求。先入僧寺。及紹興勅條
已作僧道。呼仰詳前項。國朝訓勅正與大宋
僧史略同。然今道士冒占日久。習已成風。全
不遵依祖宗成憲。竊見釋教藏經所載。近年
災變毫髮不差。蓋縁道士乘勢起請蠹壞祖
宗所定福基。殘害佛法。事體非一。致得天垂
災變禍亂縱横。誤國至此。猶未悛革。謹具状。
披告參政相公。參政相公。僕射相公。伏乞鈞
慈。特賜敷奏。早行改正。庶得誡諭道徒。遵依
舊制。仰迴天意。俯順民心。爲國攘災。又安
天下。未敢專擅。伏候鈞旨
  紹興三年九月日臨安府僧正慧通
無礙大師梵安等
行在尚書祠部
准都省批送臨安府僧正慧通無礙大師梵安
等状。爲整會國忌行香僧道立班等事。後送
禮部勘當。申尚書省撿會。先承批送下江州
廬山東林太平興龍禪寺住持傳西天法特賜
寶覺圓通法濟大師法道等箚子。勘會上件
事理。後批送禮部勘當。申尚書省。本部尋
撿會下項條并所到太常寺状稱。今看詳僧
史略内稱。毎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庭。僧
東道西。間雜副職。并大常寺因革禮。宣徳門
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其前件事各有文據。該
載並合遵依。所有僧道毎遇國忌行香。尋撿
照嘉祐編勅并紹興新書條内。並載僧道寺
觀。立文爲次。今來僧法道理會行香立位。本
寺今勘當。欲比附喜祐紹興條法。以僧在左。
更合取自朝廷指揮。申部本部今參照嘉祐
編勅。並載僧道。其政和海行唯稱道僧。及有
道士序位在僧之上正條。縁今來紹興新書
内。却依舊法。以僧道立文并刪去。道士序
位在僧之上。正條不行。本部今勘當。欲依太
常寺勘當。到事理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揮。
已於今年四月四日。繳連元状并僧史略一
册。具申都省。未蒙指揮。今又承批下僧梵安
等状整會上件事。具申都省。去後蒙朝旨。批
下十一月十四日送禮部。依條施行。須至符
下。僧史略今大宋毎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
殿庭。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
右。未知始起也。太常因革禮。乾徳六年。宣徳
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嘉祐編勅條内。並該
載僧道寺觀。立文爲次。政和海行條内。並該
載道僧觀寺。立文爲次。并有正條。諸道士序
位在僧之上。女冠在尼之等上。紹興海行
條内。並該載僧道寺觀。立文爲次。其道士序
位在僧之上等。前條已刪去不行。右差親事
官鄭彦。告示梵安法道等。逐僧知委已。奉朝
旨批降。依條改正。以僧在左。并符太常寺臨
安府江州去訖。仍具知委。文状連申不得住
滯。紹興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法道伏爲
先與臨安府僧正梵安等同呈箚子理會。乞
依祖宗法。改正國忌行香僧道班位事。伏蒙
尚書祠部告示已。奉朝旨批降。依條改正。以
僧在左。告示施行。并已符太常寺江州臨安
府去訖。法道伏見省部撿坐定前後勅條。及
已刪去。政和法内。道士序位在僧之上。女冠
在尼之上等前條不行。内一項太常因革禮
乾徳六年宣徳門肆赦故事。係道左僧右。法
道仰詳上件太常禮法。并前後勅條參照得
正。與大宋僧史略同。毎當朝集。僧先道後。並
立殿庭。僧東道西。若遇郊天。道左僧右。蓋是
自來遇郊祀禮畢。車駕自郊迴。即御宣徳門。
肆赦班位係是一事。餘時立班並是僧左。僧
史略内意已抱括。伏乞行下太常寺照會。外
所有諸處州縣欲乞符送逐路轉運司遍行天
下。應于國忌行香去處貴得文軌遍同事成
言順。天下僧道安分修行。永福中興恢復之
癸丑十一月二十四日呈訖。
當月二十八日遍行天下
行在尚書祠部。紹
興十三年冬。因景靈宮立班。爾行告示省
符。臨安府管内掌文籍。道士劉若謙等。紹興
十三年十月初五日。尚書省陳状。乞道士序
位在僧之上。當月十二日。詣景靈宮。奉安
祖宗神御。道士自擅爭占序。班在東。詐稱別
得朝廷指揮矣。其時前都正普澄眞淨慧濟
大師善達僧正戒月等。遂具陳列。當月二十
一日。朝旨批降。依先定祖宗舊法。嘉祐編
勅紹興新書。以僧在左。行下准在尚書祠
部。准都省批送下本部状。准都省批送下臨
安府。都道正劉若謙等状爲理會。今來肆赦
僧道立班序位事。後批十月十五日送禮部。
限五日看詳申尚書省本部。尋行下太常寺。
看詳去後。今據本寺申撿。准紹興三年十一
月十四日都省批状指揮。承都省批送下禮
部。伏准都省。批送下臨安府僧正惠通無礙
大師梵安等状。爲整會國忌行香僧道立班
等事。後批送禮部勘當。申尚書省撿會。先准
都省批送下江州廬山東林太平興龍禪寺住
持傳西天法特賜寶覺圓通法濟大師法道等
箚子。整會上件事理。後批送禮部勘當。申尚
書省本部尋撿會下項。僧史略今太宋毎當
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庭。僧東道西。間雜副
職。如過郊天。道左僧右。未知始起也。太常因
革禮。乾徳元年宣徳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
嘉祐編勅條内。並該載僧道寺觀。立文爲次。
政和海行條内。並該載道僧觀寺。立文爲次。
并有正條。諸道士序位在僧之上。女冠子在
尼之上。紹興海行條内。並該載僧道寺觀。立
文爲次。其道士序在僧之上。女冠子在尼之
上。勘會前條已刪去不行。并取到太常寺。状
稱今看詳僧史略内稱。毎當朝集。僧先道後。
並立殿庭。僧東道西。間雜副職。并太常因
革禮宣徳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其前件事
各有文據。該載並合遵依。外所有僧道毎遇
國忌行香。尋撿准嘉祐編勅并紹興新書條
内。並該載僧道寺觀。立文爲次。今來法道理
會行香立班。本寺今勘當。欲比附嘉祐編勅
紹興條内。以僧在左。更合取自朝廷指揮。申
部今參照嘉祐編勅並載僧道。其政和海行
即稱道僧。及有道士序位在僧之上正條。縁
今來紹興新書内却依舊法。以僧道立文。并
刪去道士序位在僧之上正條不行。本部令
勘當。欲依太常寺勘當到事理施行。更合取
自朝廷指揮。已於今年四月初四日。繳連先
状并僧史略一策。具申都省。未奉指揮。今又
承批一僧梵安等状。整會上件事理。今勘
當欲依本部。已勘當事理施行。更合取自朝
廷指揮申尚書省。後批十四日送禮部。依條
施行。本寺今看詳。臨安府都正劉若謙等。叙
陳僧道立位合依上件。已降批状指揮施行。
所有肆赦立班。合依太常因革禮宣徳門肆
赦故事。道在左僧在右。更合取自朝廷指揮。
伏乞省部更賜詳指揮施行。申部本部今看
詳。欲依大常寺申到事理施行。更合取自朝
廷指揮。申都省。後批十月二十一日送禮部。
依看詳到事理施行。須至指揮。右差人鄭彦。
仰告示道正劉若謙等。詳此知委。仍取知委
文状連申。紹興十三年十月 日。仍符軍府。
行下僧司。除宣徳門肆赦。外餘時立班並僧
在左訖
佛者號天人師。稱慈悲父。聖中至聖。道超千
聖之前。天中之天。徳邁諸天之上。所以天尊
仰奉。釋梵將迎。一佛化境之中三千界内。莫
不尊奉於佛者也。如天子巡幸於諸侯之國。
豈有列士之官不朝於萬乘者也。正要分其
先後。理當辨白尊卑。苟知凡聖道殊。貴免金
鉛同價。道術不逾於萬里。佛心廣化塵沙。當
取則於達士通人。勿固執於屋愚管見。而況
佛先道後。具載於群籍。佛聖道凡。今古之共
悉也。汝宜息妄歸眞捨邪投正。迴心學佛。眞
正修行。消除幻妄之縁。解脱輪迴之苦。佛會
中常爲善。伴菩提路。共結眞修。高超世表而
出凡。契證眞如而入聖。無以我慢自高。僻執
邪妄。而虚生浪死曠劫昇沈。不能自救也。悲

紹興朝旨改正僧道班列文字一集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