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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寄歸内法傳 (No. 2125_ 義淨撰 ) in Vol.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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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八萬。要唯一二。外順俗途内凝眞智。
何謂俗途。奉禁亡辜。何謂眞智。見境倶棄。
遵勝諦而無著。滅縁生之有累。勤積集於
多修。證圓成之妙義。豈容不習三藏教理
倶迷。罪若河沙之巨量。妄道已證於菩提。
菩提是覺惑累皆亡。不生不滅號曰眞常。寧
得同居苦海。漫説我住西方。常理欲希戒
淨爲基。護嚢穿之小隙。愼針穴之大非。大
非之首衣食多咎。奉佛教則解脱非遙。慢
尊言乃沈淪自久。聊題行法略述先模。咸
依聖撿豈曰情圖。幸無嫌於直説。庶有
益於遐途。若不確言其進不誰。復輒鑒
於精麁
南海寄歸内法傳卷第一



南海寄歸内法傳卷第二
 *翻經三藏沙門義淨撰 
  十衣食所須十一著衣法式
十二尼衣喪制十三結淨地法
十四五衆安居十五隨意成規
十六匙筋合否十七知時而禮
十八便利之事
十衣食所須
原夫。有待累形。假衣食而始濟。無生妙智。
託滅理而方興。若其受用乖儀。便招歩歩
之罪。澄心失軌。遂致念念之迷。爲此於受
用中求脱者。順聖言而受用。在澄心處習
理者符先教以澄心。即須俯視生涯。是迷
生之牢獄。仰晞寂岸。爲悟寂之虚關。方可
艤法舟於苦津。秉慧炬於長夜矣。然於所
著衣服之製。飮食之儀。若持犯昉然律有
成則。初學之輩。亦識重輕。此則得失局在
別人。固乃無煩商搉。自有現違律檢而將
爲指南。或可習俗生常。謂其無過。或道。佛
生西國。彼出家者。依西國之形儀。我住東
川離俗者。習東川之軌則。詎能移神州之
雅服。受印度之殊風者。聊爲此徒。粗銓衡
也。凡是衣服之儀。斯乃出家綱要。理須具
題其製。豈得輕而略諸。且如法衆三衣。五
天並皆刺葉。獨唯東夏開而不縫。親問北
方諸國。行四分律處。倶同刺葉。全無開者。
西方若得神州法服。縫合乃披。諸部律文。皆
云刺合。然而充身六物。自有嚴條。十三資
具。廣如律説
言六物者
一僧伽胝譯爲複
二嗢呾囉僧伽譯爲上
三安呾
婆娑譯爲内衣*也。此之三衣。皆名支伐羅。北方諸
國。多名法衣爲袈裟。乃是赤色之義。非律文典
四波呾囉鉢也五尼師但那坐臥
具也
六鉢里薩
囉伐拏濾水羅也。受戒之時。
要須具斯六物*也
十三資具者
一僧伽胝 二嗢呾囉僧伽 三安呾婆娑
四尼師但那 五裙 六副裙 七僧脚崎
掩腋
衣也
 八副僧脚崎 九拭身巾 十拭面巾
 十一剃髮衣 十二覆瘡疥衣 十三藥
資具衣
頌曰
    三衣并坐具 裙二帔有
    身面巾剃髮 遮瘡藥直衣
十三種衣。出家開畜。既有定格。即須順教
用之。不比自餘所有長物。此之十三。咸須
別牒其事點淨守持。隨得隨持。無勞總足。
餘外長衣。量事分別。若氈褥毯席之流。但
須作其委付他心而受用也。有云。三衣
物者。蓋是譯者之意。離爲二處。不依梵本。
別道三衣。析開十物。然其十數。不能的
委。致使猜卜。皆悉憑虚訓什爲雜。未符先
旨。其藥*直衣。佛制畜者。計當用絹。可二
丈許。或可一疋既而病起無恒。卒求難濟。
爲此制畜。可豫備之。病時所須。無宜輒
用。然修行利生之門。義在存乎通濟。既而根
有三等。不可局爲一途。四依四作十二杜
多。制唯上行。畜房受施十三資具。益兼中
下。遂使少欲者無盈長之過。多求者亡闕
事之咎。大哉慈父。巧應根機。善誘人天。稱
調御者。而云供身百一。四部未見律文。雖
復經有其言。故是別時之意。且如多事俗徒
家具尚不盈五十。豈容省縁釋子翻乃過
其百數。准驗道理。通塞可知。凡論絁絹。
乃是聖開。何事強遮。徒爲節目。斷之以意。
欲省招繁。五天四部並皆著用。詎可棄易
求之絹絁。覓難得之細布。妨道之極。其在
斯乎。非制強制。即其類也。遂使好事持律
之者。増己慢而輕餘。無求省欲之賓。内
起慚而外恧。斯乃遮身長道。亦復何事云云。
而彼意者。將爲害命處來傷慈之極。悲愍含
識理可絶之。若爾者。著衣噉食。縁多損生。
螻蚓曾不寄心。蛹蠶一何見念。若其總護
者。遂使存身靡託投命何因。以理推徴此
不然也。而有不噉酥酪不履皮鞋不著
絲綿。同斯類矣
凡論殺者。先以故意斷彼命根。方成業道。
必匪故思。佛言無犯。三處清淨。制在亡愆。
設乖斯旨但招輕過。無殺心故因乃極成。
猶若受餘喩便彰著。因喩既其明白無過。
宗自顯。三支道理且已皎然。況復金口自言。
何勞更爲穿鑿。遂使五日之疑。出於作者
之筆三豕之謬。傳乎信受之言。若其自乞
生繭。目驗損蟲。斯則俗士尚不應行。何況
情希出離。引斯爲證深成未可。若有施主
淨意持來。即須唱導隨喜。以受之用資身
而育徳。實無過也。五天法服。任刺任縫。衣
縷不問縱横。爲日無過三五。計絹一疋作
得七條五條。内葉三指外縁一寸。外縁有刺
三道。内葉悉皆縫合。充事表儀亦何假精妙。
若著納衣者。意存省事。或拾遺於糞聚。或
取棄於屍林。隨得隨縫。用袪寒暑耳。而有
説云。律中臥具。即是三衣。見制野蠶便生異
意。剩謂法衣非絹。遂即覓布慇懃。寧委本
文元來是褥。高世耶乃是蠶名。作絹還受斯
號。體是貴物。制不聽用。作褥之法有其兩
種。或縫之作袋貯毛在中。或可用絲織成。
即是氍毹之類。其褥樣闊二肘長四肘。厚薄
隨時。自乞乃遮。他施無罪。全不許用者。
大事嚴科。此諸敷具。非三衣也。又復律云
正命。謂是口腹爲先。耕墾須得其宜。種植
無違教網。應法食用不生其罪。始曰。立身
能長其福。依如律教。僧家作田。須共淨人
爲其分數。或可共餘人戸。咸並六分抽一。
僧但給牛與地。諸事皆悉不知。或可分數
量時斟酌。西方諸寺多並如是。或有貪婪
不爲分數。自使奴婢躬撿營農。護戒苾芻
不噉其食。意者以其僧自經理。邪命養身
驅使傭人。非瞋不可壞種墾地。蟲蟻多傷。
日食不過一升。誰復能當百罪。是以耿介
之士。疾其事繁。携瓶挾鉢。棄之長鶩。獨
坐靜林之野。歡與鳥鹿爲儔。絶名利之諠
囂。修涅槃之寂滅。若爲衆家經求取利。是
律所聽。墾土害命教門不許。損蟲*妨業
寧復過此。有罪邪生之十頃。著作則不見
爲疎條。無過正行之三衣。還復幾勞於文
墨。嗚呼可爲信者説。難與疑者言。由恐傳
法之家。尚懷固執耳。初至耽摩立底國。寺
院之外有一方地。忽見家人取菜。分爲三
分。與僧一分。自取兩歸。未解其故。問大
乘燈法師曰。斯何意焉。答曰。此寺僧徒並
多戒行。自爲種植大聖所遮。是以租地與
他。分苗而食。方爲正命省縁自活。無其
耕墾漑灌殺生之罪矣。又見知事苾芻。晨旦
井邊觀水。無蟲得用。一日有命即須羅濾。
又見但是外人取與。下至一莖之菜。並須
問衆方用。又見寺内不立綱維。但有事
來合衆量許。若縁獨意處斷隨情損益僧
徒不遵衆望者。此名倶羅鉢底。衆共驅之。
又見尼入僧寺。白乃方前。僧向尼坊。問而
後進。若出寺外。兩人方去。必有縁事須至
俗舍者。白衆許已四人共去。又見毎月四齋
之日。合寺大衆晡後咸集倶聽寺制。遵而奉
行深生敬仰又見有一小師。遣其童子將
米二升。送與家人婦女。情渉曲私。有人告
衆。喚來對勘。三皆承引。雖無惡事。而自負
慚心。即出寺門棄名長去。師遣餘人送彼
衣物。但是衆法共遵。未勞官制。又見婦人
入寺。不進房中。廊下共語。暫時便去。又見
寺内。有一苾芻。名曷羅戸羅蜜羅。于
時年可三十。操行不群。名稱高遠。一日誦
寶積經。有七百頌。閑内典之三藏。洞俗言
之四明。東聖方處推爲上首。自從受具。女
人曾不面言。母姉設來出觀而已。當時問曰。
斯非聖教。何爲然乎。答曰。我性多染。非此
不杜其源。雖復不是聖遮。防邪亦復何爽。
又見多聞大徳。或可一藏精研。衆給上房。
亦與淨人供使講説。尋常放免僧事。出多
輿。鞍畜不騎。又見客僧創來入寺。於
五日内。和衆與其好食。冀令解息。後乃僧
常。若是好人。和僧請住。准其夏歳。臥具是
資。如無學識。則一體常僧。具多聞乃准前。
安。置名掛僧籍同舊住人矣。又見好心來
至具問因由。如求出家。和僧剃髮。名字
不干王籍衆僧自有部書。後若破戒行。非
揵稚而驅遣。爲此衆僧自相撿察起。過
難爲萌漸于時歎曰。昔在神州自言明律。
寧知到此反作迷人。向若不移歩西方。何
能鑒斯正則。此乃或是寺家衆制。或是別行
要心。餘並著在律文。末代住持極要。此皆是
耽摩立底跋羅訶寺之法式也。其那爛陀寺。
法乃更嚴。遂使僧徒數出三千。封邑則村
餘二百。並是積代君王之所奉施。紹隆不
絶。非律而論者哉。亦未見有俗官乃當
衙正坐。僧徒則爲行側立。欺輕呼喚不異
凡流。送故迎新幾倦途路。若點撿不到。則
走赴公門。求命曹司。無問寒暑。夫出家之
人。本爲情希離俗。捨五畏之危道。遵八正
之平衢。豈有反更驅馳重嬰羅網。欲求簡
寂寧能遂意。可謂全乖解脱不順蕭然者
乎。理須二六杜多十三資具。隨縁濟命
舊習。報師僧父母之鴻澤。酬天龍
帝主之深慈。斯則雅順調御之儀。善愜策修
之路。因論護命之事。且復言其現行。願諸
大徳。勿嫌煩重耳
然四部之殊。以著裙表異。一切有部則兩邊
向外雙襵。大衆部則右裾蹙在左邊。向内
挿之不令其墮西方婦女著裙。與大衆
部無別。上座正量*製亦同斯。但以向外直
翻傍挿爲異。腰絛之製亦復不同。尼則
准部如僧。全無別體。且如神州祇支偏袒
覆膊方*裙禪袴袍襦。咸乖本*製。何但同
袖及以連脊。至於披著不稱律儀。服用並
皆得罪。頗有著至西方。人皆共笑。懷慚内
恥。裂充雜用。此即皆是非法衣服也。若默而
不説。知者無由。如欲直言。復恐聞者見怨。
是以杼軸於短懷。沈吟於進退。願智者詳
察識衣服之本儀也。又西方俗侶官人貴勝
所著衣服。唯有白&T073554;一雙。貧賤之流只有
一布。出家法衆。但畜三衣六物。樂盈長者。
方用十三資具。東夏不許同袖及連脊衣
者。蓋是自習東川。妄談西國耳。即如贍部
洲中及諸邊海人物衣服。可略言之。且從
莫訶菩提。東至臨邑。有二十餘國。正當驩
州南界也。西南至海北。齊羯濕彌羅。并南
海中有十餘國。及師子洲。並著二敢曼矣。
既無腰帶亦不裁縫。直是闊布兩尋。繞腰
下抹。西天之外大海邊隅。有波刺斯及多
底國。並著衫袴。裸國則迥無衣服。男女咸
皆赤體。從羯濕彌羅已去。及速利諸胡
蕃突厥。大途相似。不著敢曼。氈裘是務。少
有劫貝。時存著者。以其寒地。衫袴是常。即
此諸國之中。唯波刺斯及裸國*吐蕃突厥。元
無佛法。餘皆遵奉。而於衫袴之郷。咸不洗
淨。由是五天之地自恃清高也。然其風流
儒雅。禮節逢迎。食噉淳濃。仁義豐贍。其唯東
夏。餘莫能加。但以食不護淨便利不洗不
嚼楊枝。事殊西域。而有*現著非法衣服。
將爲無過。引彼略教文云。此方不淨餘方
清淨。得行無罪者。斯乃譯者之謬。意不然
矣具如別處。若爾神州苾芻除三衣外。並
非聖儀。既其有犯。理難服用者。且如西方
煖地。單布自可終年。雪嶺寒郷。欲遣若爲
存濟。身安業進。聖有誠言。苦體勞勤乃外道
教。去取之理其欲如何。然聖開立播之服。
通被寒郷。斯乃足得養身。亦復何成*妨
道。梵云立播者。譯爲裹腹衣。其所製儀。
略陳形樣即是去其正背。直取偏袒。一邊
不應著袖。唯須一幅纔穿得手。肩袖不寛。
著在左邊。無宜闊大。右邊交帶勿使風侵。
多貯綿絮事須厚煖。亦有右邊刺合貫頭紐
腋。斯其本*製。目驗西方。有胡地僧來。多
見携著。那爛陀處不覩斯衣。良由國熱。人
咸不用。准斯開意。直爲寒郷。老者其偏袒
正背。無是踵斯。而作剩加右畔失本威儀。
非*製自爲。定招越法。至如立播抱腹。自免
嚴寒。厚帔通披。足遮隆凍。形像之處禮佛
對尊。露髆是恒。掩便獲罪。然則出家省事。
冬月居房炭火隨。時詎勞多服。必有病縁
要須著者。臨時處斷勿使乖儀。然而東夏
寒嚴劈裂身體。若不煗服交見羸亡。既爲
難縁理須弘濟。方*裙偏袒形簡俗流。*唯
立播衣寒冬暫著。知非本*製爲命權開。如
車置油。内生慚厚。必其不著。極是佳事。自
餘袍袴褌衫之類。咸悉決須遮斷。嚴寒既謝。
即是不合擐身。而復更著偏衫。實非開限。
斯則去繁得要。仰順聖情。自墮乍可。一身
傳授恐爲誤衆。如能改斯故轍。務軌新蹤
者。即可謂蝉聯少室。架鷲峯而並峻。櫛
批王舍。通帝郷而共圍。鴻河則合泚於文
池。細柳乃同暉於覺樹。變桑田而騰茂。盡
劫石而揚輝。誠可嗟矣。誠可務哉。但佛
日既沈教留後季。行之則大師對面。背教則
衆過現前。故經云。若能奉戒。則我存無異。
或云。舊來上徳並悉不言。今日後人何事移
則。固不然矣。依法匪人教有弘説。考之
律藏衣食無罪者方可取也。非知之艱。
行之爲難。聞若不行。導者寧過。重曰
含生之類。衣食是先。斯爲枷鎖。控制生田。
奉聖言則。蕭然出離任自意。乃罪累相牽。
智者須鑒。事在目前。如玉處泥。若水居
蓮。八風既離。五怖寧纒。衣纔蔽體。食但支
懸。專求解脱。不願人天。杜多畢命。拯物
窮年棄九門之虚僞。希十地之圓堅。合受
施於五百。爲福利於三千
十一著衣法式
其著三衣。及施&T011128;紐。法式依律陳之。可
取五肘之衣疊作三襵。其肩頭疊處去縁。
四五指許。安其方帖。可方五指。周刺四邊。
當中以錐穿爲小孔。用安衣&T011128;。其&T011128;或絛
或帛。麁細如衫&T011128;相似。長可兩指。結作同
心。餘者截却。將&T011128;穿孔。向外牽出。十字
繋便成兩*&T011128;。内紐此中其胸前疊處。縁邊
安紐亦如衫紐。即其法也。先呈本*製略
准大綱。若欲妙體其法。終須對面而授。衣
之下畔&T011128;紐亦施。隨意到披是聖開許。兩頭
去角可八指許。各施一&T011128;一紐。此爲食時
所須。反襵胸前紐使相合。此成要也。凡在
寺内。或時對衆。必無帶紐及籠肩披法。若
向外遊行。并入俗舍。方須帶紐。餘時但可
搭肩而已。屏私執務隨意反抄。若對尊容
事須齊整。以衣右角寛搭左肩。垂之背後
勿安肘上。若欲帶紐。即須通肩披已將紐
&T011128;。迴向肩後勿令其脱。以角搭肩衣便
繞頸。雙手下出一角向前。阿育王像正當
其式。出行執傘形儀可愛。即是依教齊整
著上衣也。其傘可用竹織之。薄如竹簟
一重便得。大小隨情寛二三尺。頂中複作擬
施其柄。其柄長短量如蓋闊。或可薄拂以
漆。或可織&T033759;爲之。或如藤帽之流。夾紙
亦成牢矣。神州雖不先行。爲之亦是其要。
驟雨則不霑衣服。赫熱則實可招涼。既依
律而益身。&T016254;之固亦無損。斯等所論要
多。並神州不行。*袈裟角垂正當象鼻。梵僧
縱至皆亦雷同。良爲絹滑墮肩。遂令正則
訛替。後唐三藏來傳搭肩法。然而古徳嫌者
尚多。黨舊之迷在處皆有。其三衣。若安短
紐而截長絛。則違教之愆現免。著横*裙而
去腰縁。乃針線之勞交息。所有瓶鉢各挂
兩肩。纔至腋下不合交絡。其襻不長但
容穿*髆而已。若交絡胸前令人氣急。元
非本*製即不可行。鉢袋之儀如下當辯。
北方速利諸人。多行交絡。隨方變改實非
佛制。設有餘衣長搭肩上。然後通披覆其
衣鉢。若其向寺及詣俗家。要至房舍安置
傘蓋。方始解紐*掛其衣鉢。房前壁上多置
象牙。勿使臨時安物無處。餘同第二十六
客舊相遇章説也。然其薄絹爲*袈裟者。多
滑不肯著肩。禮拜之時遂便落地。任取不墮
物爲之。絁紬白&T073554;即其要也。其僧脚崎衣。即
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儀。其披著法。應
出右肩交搭左膊。房中恒著。唯此與裙。
出外禮尊任加餘服。其著裙法式聊陳大
況。即如有部裙製。横五肘竪兩肘。絁絹及
布。隨有作之。西國並悉單爲。神州任情複
作。横竪隨意。繞身既訖擡使過臍。右手牽
其左邊上角。在内牽向腰之右邊。左邊上
裙。取外邊而掩左畔近右手邊爲右裾。
近左手邊爲左裾
兩手
二畔擧使正平。中間矗
直即成三
襵。後以兩手各蹙至腰。倶將三疊向後
掩之。兩角各擡三指。倶挿向脊使下。入
腰間可三指許。斯則縱未繋絛。亦乃著身
不落。後以腰絛長五肘許。鉤取正中擧向
*臍下。抹裙上縁向後雙排。交度前抽傍
牽左右。各以一手牢擫兩邊。纒彼兩絛
可令三度。有長割却少則更添。絛帶之頭
不合緝綵。斯爲圓整著裙。成薩婆多之部
別。鉢履曼荼羅著泥婆娑。即其眞也。譯爲
圓整著*裙矣。其絛闊如指面。則靴絛&MT80098;
之流。或方或圓。雙亦無損。麻繩之流律文
不許。凡踞坐小床及拈之時。牽裙上*裾下
角。急抹裙縁擫於&MT00963;下。但掩雙膝露脛無
傷。高須上蓋*臍輪。下至踝上四指。斯乃
俗舍之儀。若在寺中半踹亦得。此之
限佛自親製。非是人意輒爲高下。寧合故
違教旨自順凡情。所著裙衣長申拂地。一
則損信心之淨施。二乃慢大師之格言。設
告慇懃。誰能見用。萬人之内頗有一
存心。西國裙衣並皆横著。彼方白*&T073554;幅寛二
肘。若其半故貧者難求。即須縫兩頭令相
合。割内開以充事。此著衣儀。律文具有其
制。但且略陳大綱要。細論非面不可又凡
是出家衣服。皆可染作乾陀。或爲地黄黄
屑。或復荊蘖黄等。此皆宜以赤土赤石研
汁和之。量色淺深要而省事。或復單用
心。或赤土赤石。或棠梨土紫。一染至破。亦
何事求餘。而桑皴青緑。正是遮條。眞紫褐色
西方不著。鞋履之屬自有成教長。靴線鞋
全爲非法彩。繍文章之物佛。皆制斷如皮
革事中具
十二尼衣喪制
東夏諸尼。衣皆渉俗。所有著用。多並乖儀。
准如律説。尼有五衣。一僧伽知。二嗢呾羅
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僧脚崎。五裙。四衣儀
軌。與大僧不殊。唯裙片有別處。梵云倶蘇
洛迦。譯爲篅衣。以其兩頭縫合形如小篅
也。長四肘寛二肘。上可蓋*臍下至踝上四
指。著時入内擡使過*臍。各蹙兩邊雙排擫
於協
脊。繋絛之法。量與僧同。胸腋之間迥
無繋抹。假令少壯或復衰年。乳高肉起誠
在無過。豈得羞人不窺教檢。漫爲儀飾著
脱招愆。臨終之時罪如濛雨。萬中有一時
復能改。然其出外及在僧前。并向俗家受
他請食。袈裟繞頸覆身不合。解其肩紐。不
露胸臆下出手飡。祇支偏袒衫袴之流。大
聖親遮。無宜服用。南海諸國。尼衆別著一
衣。雖復制匪西方。共名僧脚崎服。長二肘
寛二肘。兩頭縫合留一尺許。角頭刺著一寸。
擧上穿膊貫頭。拔出右肩更無腰帶掩腋
蓋乳下齊過膝。若欲此服著亦無傷。線則
唯費兩條。彌堪掩障形醜。若不樂者。即可。
還須同大苾芻著僧脚崎服。其寺内房中
倶蘇洛迦及僧脚崎。兩事便足准撿梵本。無覆
肩衣名。即是僧
脚崎衣。此乃祇支之本號既
不道*裙。多是傳譯參
應捨違法之服。著
順教之衣。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絹或布。可
長四肘五肘。如披五條反搭肩上。即其儀
也。若向餘處須好覆形。如在屏房袒膊非
事。春夏之節此可充躯。秋冬之時任情煖
著。&T016254;鉢乞食足得養身。雖曰女人有丈夫
志。豈容恒營機杼作諸雜業。廣爲衣服十
重五重。禪誦曾不致心。驅驅鎭惱情志。同
俗粧飾不顧戒經。宜可門徒共相撿察西
國尼衆斯事全無。並皆乞食資身居貧守素
而已。若爾出家尼衆。利養全稀。所在居寺多
無衆食。若不隨分經求。活命無路。輒違
律教便爽聖心。進退兩途如何折中。身安道
盛可不詳聞。答本契出家情希解脱。絶
三株之害種。偃四瀑之洪流。宜應畢志杜
多。除苦樂之邪徑。敦心少欲。務閑寂之眞
途。奉戒昏旦斯即道隆。豈念身安將爲稱
理。若能守律決錬眞疎。則龍鬼天人自然
遵敬。何憂不活徒事辛苦。至如五衣瓶鉢
足得全躯。一口小房彌堪養命。簡人事省
門徒。若玉處泥如蓮在水。雖云下衆。實
智等上人矣
又復死喪之際。僧尼漫設禮儀。或復與俗同
哀將爲孝子。或房設靈机用作供養。或
披黲布而乖恒式。或留長髮而異則。或
拄哭杖。或寢苦廬。斯等咸非教儀。不行
無過。理應爲其亡者淨飾一房。或可隨時
權施蓋幔。讀經念佛具設香花。冀使亡魂
託生善處。方成孝子始是報恩。豈可泣
血三年將爲賽徳。不飡七日始符酬恩者
乎。斯乃重結塵勞。更嬰枷鎖。從闇入闇。
不悟縁起之三節。欲死趣死。詎證圓成
之十地歟
然依佛教。苾芻亡者。觀知決死。當日&T072505;
向燒處。尋即以火焚之。當燒之時親友咸
萃。在一邊坐。或結草爲座。或聚土作臺。
或置甎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誦無常經。
半紙一紙勿令疲久其經別
録附
然後各念無
常。還歸住處。寺外池内連衣並浴。其無池
處就井洗身。皆用故衣不損新服別著
乾者然後歸房。地以牛糞淨塗。餘事並皆
如故。衣服之儀曾無片別。或有收其設利
羅爲亡人作塔。名爲倶攞。形如小塔上
無輪蓋。然塔有凡聖之別。如律中廣論。豈
容棄釋父之聖教。逐周公之俗禮。號咷數
月布服三年者哉。曾聞有靈裕法師不爲
擧發不著孝衣。追念先亡爲修福業。京洛
諸師亦有遵斯轍者。或人以爲非孝。寧知
更符律旨
十三結淨地法
有五種淨地。一起心作。二共印持。三如牛
臥。四故廢處。五秉法作。起心作者。初造寺
時定基石已。若一苾芻爲撿校人者。應起
如是心。於此一寺或可一房。爲僧當作
淨厨也。共印持者。定寺基時。若但三人者。
應一苾芻告餘苾芻言。諸具壽。皆可用心
印定此處。於此一寺或可一房。爲僧作淨
厨。第二第三應如是説。言如牛臥者。其寺
屋舍猶如牛臥。房門無有定所。縱使*無不
作法。此處即成其淨。言故廢處者。謂是經
久僧捨廢處。如重來者。至舊觸處便爲淨
也。然此不得經宿即須作法也
言秉法作者。謂秉白二羯磨結界也。文如
百一羯磨中説。如前五種作淨法已。佛言。
令諸苾芻得二種安樂。一在内煮在外貯。
二在外煮在内貯。並無過也。撿驗四部衆
僧。目見當今行事。并復詳觀律旨大同如此
立淨。但未作淨之前。若共飮食同界宿者。
咸有煮宿之過。既其加法。雖共界宿。無煮
宿之罪。斯其教也。言一寺者。總唱住處以
爲淨厨。房房之内生熟皆貯。如其不聽内
宿。豈可遣僧出外而住。一則僧不護宿。二
乃貯畜無愆。西國相承。皆總結一寺爲淨
厨也。若欲局取一邊。並在開限。不同神
州律師見矣。且如未結衣界。離宿招愆。僧
若結已。離便無失。淨厨亦爾。既其聖許勿
滯凡情。又復護衣之法界。有樹等不同。但
護界分。意非防女。淨人來入厨内。豈得即
是村收。假令身入村坊。持衣*無不護女。維
那持衣。撿校斯亦漫爲傷急矣
十四五衆安居
若前安居。謂五月黒月一日。後安居則六月
黒月一日。唯斯兩日合作安居。於此中間
文無許處。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
是後夏了。此時法俗盛興供養。從八月半
已後。名歌栗底迦月。江南迦提設會。正是前
夏了時。八月十六日即是張羯絺那衣日。斯
其古法。又律文云。凡在夏内有如法縁須
受日者。隨有多少縁來。即須准日而受。一
宿事至受其一日。如是至七皆對別人。更
有縁來。律遣重請而去。如過七日齊八日
已去。乃至四十夜中間羯磨。受八日等去。然
不得過。半夏在外而宿。爲此但聽四十夜
矣。必有病縁及諸難事。須向餘處。雖不受
日不破安居。出家五衆既作安居。下衆有
縁囑授而去。未至夏前豫分房舍。上坐取
其好者。以次分使至終。那爛陀寺現行斯
法。大衆年年毎分房舍。世尊親教深爲利
益。一則除其我執。二乃普護僧房。出家之
衆理宜須作。然江左諸寺。時有分者。斯乃
古徳相傳。尚行其法。豈容住得一院將爲
己有。不觀合不遂至盡形。良由上代不
行。致使後人失法。若能准教分者。誠有深

十五隨意成規
凡夏罷歳終之時。此日應名隨意。即是隨
他於三事之中。任意擧發説罪除愆之義。舊
云自恣者。是義翻也。必須於十四日夜。請
一經師昇高座誦佛經。于時俗士雲奔法
徒霧集。燃燈續明。香花供養。明朝總出旋
繞村城。各並虔心禮諸制底。棚車輿像鼓樂
張天。幡蓋縈羅飄揚蔽日。名爲三摩近離。
譯爲和集。凡大齋日悉皆如是。即是神州行
城法也。禺中始還入寺。日午方爲大齋。過
午咸集。各取鮮茅可一把許。手執足蹈作
隨意事。先乃苾芻。後方尼衆。次下三衆。若其
衆大恐延時者。應差多人分受隨意。被他
擧罪則准法説除。當此時也。或俗人行施。
或衆僧自爲。所有施物將至衆前。其五徳
應問上坐云。此物得與衆僧爲隨意物
不。上坐答云。得所有衣服。刀子針錐之流。
受已均分。斯其教也。此日所以奉刀針者。
意求聰明利智也。隨意既訖任各東西。即
是坐夏已周。無勞更經一宿。廣如餘處。此
不詳言言説罪者。意欲陳罪説已先愆。
改往修來至誠懇責。半月半月爲褒灑陀。
朝暮朝暮憶所犯罪褒灑。是長養義。陀是淨義。
意明長善淨除破戒之
過。昔云布薩
者。訛略也
初篇若犯事不可治。第二有違
人須二十。若作輕過對不同者而除悔之。
梵云痾鉢底鉢喇底提舍那。*痾鉢底者。罪
過也。鉢喇底提舍那。即對他説也。説己之
非冀令清淨。自須各依局分則罪滅可期。
若總相談愆。非律所許舊云懺悔。非關説
罪。何者懺摩乃是西音。自當忍義。悔乃東夏
之字。追悔爲目。悔之與忍迥不相干。若的
依梵本。諸除罪時。應云至心説罪。以斯詳
察。翻懺摩爲追悔。似罕由來。西國之人。
但有觸誤及身錯相觸著。無問大小。大者
垂手相向。小者合掌虔恭。或可撫身。或時
執膞。口云懺摩。意是請恕。願勿瞋責。律中
云提舍那矣恐懷後滯就他致謝。即説
懺摩之言。必若自己陳罪。乃云提舍那矣。
恐懷後滯用啓先迷。雖可習俗久成。而事
須依本。梵云鉢刺婆刺拏。譯爲隨意。亦是
飽足義。亦是隨他人意擧其所犯
十六匙筯合否
西方食法唯用右手。必有病故開聽畜匙。
其筯則五天所不聞。四部亦未見。而獨東
夏共有斯事。俗徒自是舊法。僧侶隨情用
否。筯既不聽不遮。即是當乎略教。用時衆
無譏議。東夏即可行焉。若執俗有嗤嫌。西
土元不合捉。略教之旨。斯其事焉
十七知時而禮
夫禮敬之法。須合其儀。若不順教。則平地
顛蹶。故佛言。有二種汚觸。不應受禮。亦不
禮他。若違教者。拜拜皆招惡作之罪。何謂
二汚。一是飮食汚。謂若食噉一切諸物。下至
呑嚼一片之藥。若不漱口洗手已來。並不
合受禮禮他若飮漿或水。乃至茶蜜等湯。
及酥糖之類。若未漱口洗手。禮同前犯。二
是不淨汚。謂大小行來身未洗淨。及未洗手
漱口。或身或衣被。便利不淨洟唾等汚。未淨
已來。若旦起未嚼齒木。禮同前犯。又於大
衆聚集齋會之次合掌。即是致敬故。亦不勞
全禮。禮便違教。或迮鬧處。或不淨地。或途路
中禮亦同犯。斯等諸事並有律文。但爲日久
相承地居寒國。欲求順教事亦難爲。莫
不引同多以自慰。詎肯留心於小罪耳
十八便利之事
便利之事。略出其儀。下著洗浴之裙。上披
僧脚崎服。次取觸瓶添水令滿。持將上厠
閉戸遮身。土須二七塊在其厠外。於甎石
上。或小版上。而安置之。其甎版量。長一肘
闊半肘。其土碎之爲末。列作兩行。一一別
聚。更安一塊。復將三丸。入於厠内。安在一
邊。一將拭體。一用洗身。洗身之法。須將左
手。先以水洗。後兼土淨。餘有一丸。麁且一
遍。洗其左手。若有籌片。持入亦佳。如其用
罷須擲厠外。必用故紙可棄厠中。既洗
淨了。方以右手牽下其衣。瓶安一邊。右
手撥開傍戸。還將右手提瓶而出。或以
左臂抱瓶。拳其左手。可用右手閉戸而
去。就彼土處蹲坐一邊。若須坐物隨時量
處。置瓶左髀之上。可以左臂向下壓之。
先取近身一七塊土。別別洗其左手。後用
餘七。一一兩手倶洗。其塼木上必須淨洗。
餘有一丸。將洗瓶器。次洗臂踹及足。並
令清潔。然後隨情而去。此瓶之水不
入口脣。重至房中。以淨瓶水漱口。若
其事至觸此瓶者。還須洗手漱口。方可
執餘器具。斯乃大便之儀。麁説如此。必其
省事。咸任自爲。幸有供人。使澆非過。小
便則一二之土可用洗手洗身。此即清淨之
先。爲敬基本。或人將爲小事。律教乃有大
呵。若不洗淨。不合坐僧床。亦不應禮三
寶。此是身子伏外道法。佛因總制苾芻。修
之則奉律福生。不作乃違教招罪。斯則東
夏不傳。其來尚矣。設令啓示遂起嫌心。即
道。大乘虚通何淨何穢。腹中恒滿外洗寧益。
詎知輕欺教撿誣罔聖心。受禮禮他倶招罪
過。著衣噉食天神共嫌。若不洗淨五天同
笑。所至之處人皆見譏。弘紹之賓特宜傳
教。既而厭離塵俗。捨家趣非家。即須慇懃
用釋父之言。何得睚&T030177;於毘尼之説。如其
不信幸可依此。洗之五六日間。便知不洗
之過。然而寒冬之月須作煖湯。自外三時事
便隨意。然有筒槽帛拂。非本律文。或有含
水將去。亦乖淨法。凡是僧坊。先須淨治厠
處。若自無力。教化爲之。供十方僧。理通凡
聖。無多所費。斯其要焉。是淨方業固非虚
矣。理須大槽可受一兩石貯土令滿置在
圊邊。大衆必無私房可畜。若卒無水瓶。許
用瓷瓦等鉢。盛水將入安在一邊。右手澆
洗亦無傷也。江淮地下瓫厠者多。不可於
斯即爲洗淨。宜應別作洗處。水流通出爲
善。且如汾州抱腹岱岳靈巖荊府玉泉楊州
白塔。圊厠之所頗傳其法。然而安置水土。
片有闕如。向使早有人教行。法亦不殊王
舍。斯乃先賢之落漠。豈是後進之蒙籠者哉。
然其厠内貯土置瓶。並須安穩勿令闕事。
添瓶之罐著㭰爲佳。如畜君持准前爲矣。
銅瓶挿蓋而口寛元來不中洗淨。若其腹邊
斲爲一孔。頂上以錫固之。高出尖臺中
安小孔。此亦權用當時須也
重曰
載勞紙筆幾致慇懃。順流從諫冀有其人。
大聖既雙林而寂體。羅漢亦五印而灰身。遺
餘法教影響斯晨行寄捐生之侶。興由棄俗
之賓。捨渾渾之煩濁。慕皎皎之清塵。外垢
與内惑而倶喪。上結共下縛而同湮。蕭條
其跡爽亮其神。四儀無累三尊是親。既不
被生人之所笑。豈復怖死王之見瞋。利九
居而軫念。成三代之芳因。幸希萬一而能
改。亦寧辭二紀之艱辛
南海寄歸内法傳卷第二



南海寄歸内法傳卷第三
 *翻經三藏沙門義淨撰 
  十九受戒軌則二十洗浴隨時
二十一坐具襯身二十二臥息方法
二十三經行少病二十四禮不相扶
二十五師資之道二十六客舊相遇
二十七先體病源二十八進藥方法
二十九除其弊藥三十旋右觀時
十九受戒軌則
西國出家軌儀。咸悉具有聖制。廣如百一
羯磨。此但略指方隅。諸有發心欲出家者。
隨情所樂到一師邊陳其本意。師乃方便
問其難事。謂非害父母等。難事既無許言攝
受。既攝受已或經旬月令其解息。師乃爲
授五種學處。名鄔波索迦。自此之前非七
衆數。此是創入佛法之基也。師次爲辦縵
條僧脚崎及下裙等并鉢濾羅。方爲白僧陳
出家事。僧衆許已爲請阿遮利耶。可於屏
處令剃頭人爲除鬚髮。方適寒温教其洗
浴。師乃爲著下裙。方便撿察非黄門等。次
與上衣令頂戴受。著法衣已授與鉢器。是
名出家。次於本師前。阿遮利耶授十學處。
或時闇誦。或可讀文。既受戒已。名室羅末
尼羅譯爲求寂。言欲求趣涅槃圓寂之處。舊云沙
彌者。言略而音訛翻作息慈。意准而無據也
儀節度請教白事。與進具者體無二准。但
於律藏十二無犯。其正學女片有差降。十
二者何。一不分別衣。二離衣宿。三觸火。四足
食。五害生種。六青草上棄不淨。七輒上高
樹。八觸寶。九食殘宿食。十壞地。十一不受
食。十二損生苗。斯之十二兩小非過。其正
學女後五便犯。此下三衆咸制安居。其六法
六隨法。如餘處説。能如是者方成應法。是
五衆收堪銷物利。豈有既出家後師主不
授十戒。恐其毀破大戒不成。此則妄負求
寂之名。虚抱出家之稱。以懷片利寧知
大損。經云。雖未受十戒。墮僧數者。乃是
權開一席。豈得執作長時。又神州出家。皆
由公度。既蒙落髮。遂乃權依一師。師主本
不問其一遮。弟子亦何曾請其十戒。未進
具來恣情造罪。至受具日令入道場。律
儀曾不預教。臨時詎肯調順。住持之道固不
然矣。既不合銷常住。受施負債何疑。理應
依教而爲濟脱。凡蒙公度者皆須預請一
師。師乃先問難事。若清淨者爲受五戒。後
觀落髮授縵條衣令受十戒。法式既閑年
歳又滿欲受具戒。師乃觀其志意能奉持
者。即可爲辦六物并爲請餘九人。或入小
壇。或居大界。或自然界。倶得秉法。然壇場
之内。或用衆家褥席。或可人人自將坐物。
略辦香花不在營費。其受戒者。教令三遍
一一禮僧。或時近前兩手執足。此二皆是聖
教禮敬之儀。亦既禮已教其乞戒。既三乞已
本師對衆爲受衣鉢。其鉢須持以巡行普
呈大衆。如合樣者。大衆人人咸云好鉢。如不
言者招越法罪。然後依法爲受。其羯磨師
執文而讀。或時暗誦。倶是聖教。既受戒已。
名鄔波三鉢那鄔波是近。三鉢那是圓。謂涅槃也。
今受大戒。即是親近涅槃。舊云具足
者。言
其汎意
然羯磨亦竟。急須量影記五時之別。
其量影法。預取一木條如細箸許可長一
肘。折其一頭四指令竪如曲尺形。勿使相
離竪著日中。餘杖布地令其竪影與臥杖
相當。方以四指量其臥影。滿一四指名一
布路沙。乃至多布路沙。或一布路沙餘一指
半指。或但有一指等。如是加減可以意測
言布路沙者。譯爲人也。所以四指之影名一人者。即是
四指。竪杖影長四指之時。此人立在中。影量與身量
相似。其八指遂與身量兩影相似。斯據
中人。未必皆爾。自餘長短義可准之
然須道其
食前食後。若天陰及夜。即須准酌而言之。
若依神州法者。或可竪尺日中量影長短。
或復記其十二辰數。言五時者。既而方域
異儀。月數離合。自非指事難以委知。一謂
冬時有四月。從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
日。二謂春時亦有四月。從正月十六日。至
五月十五日。三謂雨時但有一月。從五月十
六日。至六月十五日。四謂終時唯一日一夜。
謂六月十六日晝夜。五是長時。從六月十七
日。至九月十五日。此乃獨於律教中佛制。
如是次第明有密意也。若依方俗。或作三
時四時六時。如餘處説。凡西方南海出家之
人。創相見者問云。大徳幾夏。答云爾許。若同
夏者。問在何時。若時同者。問得幾日。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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