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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 (No. 2104_ 道宣撰 ) in Vol.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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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理於法筵。小僧往遊江左。遐想風流。適至
關中。彌欽道徳。尚未披敍。邂逅相逢。深適
鄙懷。是所願也。既而光陰易失嘉會難留。豈
可使慧遠仲堪獨論象繋。道林玄度自解逍
遙。請各據宗塗標牓題目。以申考撃共敍
幽微云爾 范曰。莊子之書頗曾披攬。其間
旨趣待問當酬。問曰。七篇繁廣一問無由得
窮。請更別擧章門以申往復 范曰。齊物之
理。今古以爲難。法師可依此義以開宗轍
問曰。今古若難。誠如所論。命開宗轍未敢
轍當。聯復竭愚試陳短句。秋毫太山儒墨咸
稱大小。莊生以爲不爾。豈非孟浪之談 范
曰。俗滯情於是非。莊生遂忘於大小。難曰。但
忘俗見之情。應不齊彼山毫之質 范曰。意
在忘情 難曰。不須齊質 范曰。不論齊質
情詎得忘 難曰。秋毫既無陵霄之峯。太山
未有入塵之細。逼令均等。其可得乎 范曰。
毫有入塵之細。不羨陵霄之峯。山有陵霄之
峯。不鄙入塵之細。各冥自性。故説爲齊 難
曰。物雖各冥。其極大小之體不無。莊周雖貴
捐情。不覺飜迷物理。至如空虚本無質。象不
可論有差殊。山毫既有形容。安得談其均等
 范曰。談其齊等本貴忘情。若欲均形豈非
爲蛇畫足 難曰。前言形均始可情喪未是
悟他。今持畫足過人翻爲自因。更並曰。山
大毫小。莊書遂可齊其大小。天尊地卑。周易
應可混其尊卑。莊生安得齊其大小 范曰。
二教所詮由來是別。均齊之理本自不同。難
易本是別不得同。山毫本不齊。不齊應説異。
異物既不異。不異得説異。別物應可同。何
得説不同。靈辯姓安氏。襄陽人也。其先西域
古族。晋中朝時。徙居長安白鹿原。永嘉
又南遷。因家于襄陽。宿殖徳本累修淨業。
家遞士農門傳貞素。靈辯載江漢之英靈。胤
荊衡之秀氣。幼而聰慧早能言理。年十五出
家。聽習三論。大乘諸經究極幽微。尤長白黒。
天骨峻爽風韻凄清。眉目口鼻之間自然虚
肅。常若秋崖含霽霜松引颷。毎至辯波騰迅
詞芒灑落。又如河箭飛流月弦揚彩。永徽
中暫遊東都。聲馳天闕。尋奉 勅住大慈恩
寺。仍被追入内論義。前後與道士李榮等亟
經往復。靈辯肅對宸嚴縱敷雄辯。神氣高邁
精彩抑揚。望敵摧鋒前無強陣。嘲戲間發滑
餘裕頻解聖頤。毎延優奬。然素懷謙
加復謹愼。温枝絶訪時莫能知。同侶所傳百
不存一。昔次卿宏論唯聞重席之賞。充宗小
辯纔傳折角之謠。尚想連環沈吟千祀。略題
梗概爲之記云。但恨言唯應物理非獨詣。尋
微之延猶有餘功
集古今佛道論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 續附
  唐西明寺釋氏
唐麟徳元年於京師西明寺撰述
維唐龍朔元年春三月。西華觀道士朝散大
夫郭行眞敬造。眞惟。佛道稱聖。咸作化於含
元。寶乘靈寶。倶開津於有識。然則承俗訓。一
風軌於醮章。佛垂法網。是舟師於形有。自非
統括經詰。孰能輕擧。謹竭誠心。敬傳經像。用
資景福通祇無邊。啓深信之根前。喩即眞之
正業。可不然歟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
行眞永所惟。釋尊弘化慈誘遍於人天。李老
垂則述作開於赤縣。故使在身在國不免生
死之流。離惱離著超於空有之域。所以迴心
歸向。奉敬無遺。造佛書經。晨昏禮謁。當願善
無不在常。志篤於眞乘。道無不通。故莫滯於
凡識。統諸來學。幸顧斯言 金銅佛五躯。十
一面觀音像二躯。并諸大乘經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自惟。昭告于十方先覺無極大聖。能
仁化主慈氏法王。行眞禀自凡庸隷斯觀伍。
形雖草化心造彌勒柱下周之史臣道不振於
明后。佛乃天人師。敬徳化總於無邊。豈有
事天之夫章醮之士。琴碁不釋。酒脯未遺。禹
歩而抗於豐降。叩齒而排於列缺。誠所不取
也。今改操迴信欽仰佛宗。敬造經像。恩程心
用。伏願啓斯厚夜大敞明離。裂久却之障纒。
解無始之流縛。生生弘反本之業。代代出解
脱之津。預有同流景仰斯在 金銅佛像五
躯。十一面觀音像二躯。并諸大乘經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所造。仰惟諸佛大聖神通。遍於十方。
柱下仁風流扇光於五岳。梁魏已上未聞道
有儀形。周齊已下弘誘開於氓俗。是則擬佛
陶化。終詐飾於昏蒙。達見通微。畢曉鏡於明
識。所以聞義遷善。奉造靈儀并諸經誥。當
使上弘下施。開遂古之濛泉。福始罪終。顯窮
生之厚障。伏願恩隆慈施。不隔於邪林。方便
善巧。無滯於幽谷。並使解明七覺慧發三明。
拔見幢而偃疑山。裂愛網而陳寶駕。悠哉同
侶可不勉哉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所造。夫以陰陽結搆。凡俗之所依持。
空有驅除。惟聖於焉體鏡。排三有而超挺。聞
乎五藏之經。在一得而守雌。見於二篇之作。
是則尊天敬地。無忽於有爲。解縛離惱寔開
於惑性。由斯比徳事等雲泥。敢用傾誠敬崇
流施。寫經造像無替暄涼。用此福因津通有
識。咸超見網早越迷林。敬造金銅佛像五躯」
十一面觀音檀像兩躯。諸大乘經相績寫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所造。自惟生在微伍。忽厠朝斑。弘
之以厚禮。敬之以宗匠。斯之榮問。誠有其由。
眞雖隷處黄冠。心存玄化。討尋邪誥。佛爲道
父。後學迷生。妄存比競。擬人以倫。固難齊
准。且佛爲法王。道稱柱史。佛垂金色相。開四
八之奇。道見白頭鼻。流雙柱之異。聲光不聞
於恒俗。大羅乃焉有之言。神通未化於物情。
玉京本亡是之説。是用歸心至覺經像。留情
傳於避壤。遠流未悟。當使一乘一道。常作化
於大同。九天九有。共陶津於極教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尋道徳二篇。不存於毀佛。脩多三藏
莫述於李宗。後學奔竟。亞迹於法王前。修奉
法志。隆於羽化。是用丹誠擧述。元討於仙經。
栖心正則。豈存於服氣。三録三元。縁情而妄
立。丹書玉檢。逐物而興言。秦漢由此而致譏。
欒徐寄茲而取喪。是用憑心委志。敬寫流通。
庶有見聞咸存此意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敦行眞所造。自惟佛經詞義。迥拔於人天。道
書本末。影像於西域。何以知然。至如元陽一
經。響法華諸典。西升衆卷。類方俗詠歌。文義
不可大觀。情事全非所録。況復朱門玉柱之
液靈薪。穢土俗之情高。蕪老君之雅識。還依
正繕寫。不濫染於元陽。如本奉持。豈有淪於
教義。伏願聖慈無礙垂降迷蹤。永作道於後
昆。畢如流於夢海
金銅佛像伍躯 十一面觀音菩薩二躯諸大
乘經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所造。眞以道本無形。形之於周魏。佛
惟有像。像布於人天。故柱下之容。未足光於
視聽。能仁之相。可謂超出幽明。故使石像浮
江經生火聚。群儒奉之。如在書傳記而不渝。
是使致敬彌勤奉持難絶。用斯上善通被下
元。割見網於此生。獲正果於來際。貽諸末葉
通斯致焉
維唐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
眞造。眞以。道惟元氣。非形像之照臨。佛稱大
覺統景仰之尋則。佛稱道父。僧曰上賓。聖教
明文無容隱匿。所以敬寫經像傳奉未聞。開
萬古之槃根。樹百王之逸軌。欲使一乘令駕。
總邪正之登臨。九天奉識。該幽明而翊化」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所造。惟夫。一國朝宗一人稱聖。一土
陶化一佛稱覺。故使唐虞殷夏五運推遷。過
現未來三際循復。代代異材。豈惟一老。劫劫
開濟。是稱多佛。無識敍稱。已形葛洪之誚。有
情通議。早見周顒之説。是以李聃葬於槐里。
秦失哭而不迷。馬遷演於流沙。尹喜變而垂
迹。未若釋氏大聖。湜封周於環海。教義弘明。
誠濟會於眞俗。遂投誠欽仰奉尊歸戒。造像
書經。式表虔敬。當使幽明協讃心用之道。日
隆現未。智開冥津之尊。將曉永垂弘範貽則
英賢
維唐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
眞敬造。蓋以。老氏之教不出流沙。釋君之宗
化行環海。即日而敍。廣陋可知。窮神體聖。居
然非惑。二篇之志言。未絶於俗塵。三藏之經
理。自詣於眞極。所以歸依正覺承受至乘。造
佛書經。流通士俗。願反本之道。控精爽於天
衢。迴向之門畢權衡於地軸。是使天師受道。
恒禮佛於鶴鳴。隱居立敬。常拜釋於茅嶺。自
餘未悟事等効尤詳覈昇玄無宜冰執
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眞所
造。眞夙知希向。早預法流。形雖黄老心染緇
釋。經像福本。毎事經營。用資景業。通被存
沒。必願罪終福始。惑盡智明。逮及黎元咸資
敬仰
維唐龍朔元年。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郭行
眞所造。夫爲道日損。義有存於克念。學無常
師。理必資於遷善。至於道徳五千言。不渉於
章醮靈寶三洞事。有微於方術。黄書赤符。莫
通於物議。玄霜絳雪。或陷於烏有。未若佛宗
至極。坦八正之通津。妙法窮眞。靜八倒之迷
藪。所以百王奉化。寺塔遍於大千。萬代承風。
僧徒充於天下。行眞不惟鄙俚。奉佩遺筌。造
像書經流通兆庶。當願早傾三漏。早見三身。
早騰三界。早御三有。通被高識。通斯意焉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所造。眞聞。道本虚通。義非搉結。靈智
洞照。須知大歸。自古同門英秀。咸尚佛宗。叔
代暗識諸生。雷奔輕侮。是不遵往哲。不讀金
科。遂生此見。未曰通敏。至如張族三師。相從
拜佛。陶寇兩傑。攝敬釋宗。詳于梁魏之書。備
例蜀川之紀。豈非擇木而處。得至身而達性。
知幾其神。悟佛性之非朽。故辯泉具。造像書
經。敬勒願言陳于卷末。庶同悟士塵斯道哉」
維唐龍朔元年。京師西華觀道士朝散大夫
郭行眞所造。夫以。一實之道。理越於天仙。大
覺之言。義該於空有。至如。陳思辨道。乃渉方
士之科。何晏敍甜。未在聖門之列。然則道有
小大之別。聖亦昇沈之儀。老君柱史之員。立
教非爲其主。釋乃法王之位。訓範統於幽明。
故二篇述作。顯於山之論。兩諦大造。程於周
氏之宗。所以沿古至今罕能詳覈。余承正則。
義取眞乘。造佛書經無替心曲。用茲上善通
被識情。願解大道發無上意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
集古今佛道論衡四卷重校序
  按此一部四卷之書。其第四卷。國本與宋
本則同。唯八紙耳。丹本大多至三十四紙。
非唯多小不同。文義亦不相渉。又前第三
卷。國本與宋本則同。丹本始終迥異者何
耶。今進退撿校。宋本錯亂失第三卷。妄引
第四卷爲第三卷。於第四卷。則傍引道士
郭行眞捨道歸佛之文。十餘段凡八紙。補
爲一卷。國本依宋故同錯耳。今詳此一部
撰集之體。始自漢明帝。終至唐高宗。歴紀
帝代佛道論衡。而國本宋本之第三卷。凡
七條事。即唐高宗時事也。今於第四卷八
紙後。所蓮寫十條之事。是高祖大宗時事
也。然則先後倒錯。勢必不然。理須正之。今
依丹本。以高祖大宗時十事。爲第三卷。高
宗時七事爲第四卷。而正焉。其郭行眞捨
道歸佛之文。并附于尾云。守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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