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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報記 (No. 2082_ 唐臨撰 ) in Vol.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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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報記
 *吏部尚書唐臨撰 
隋開皇中。魏州刺史博陵崔彦武。因行部。
至一邑。愕然驚喜。謂從者。吾昔甞在此邑
中。爲人婦。今知家處。迴馬入修巷。曲至一
叩門。命主人。主人公年老。走出拜謁。彦
武入家。先升其堂。視東壁上。去地六七尺有
高隆。謂主人曰。吾昔所讀法華經。并金釵五
隻。藏此壁中。高處是也。經第七卷尾後紙。火
燒失文字。吾至今。毎誦此經。至第七卷尾。恒
忘失不能記。因令左右鑿壁。果得經函。開
第七卷尾。及金釵。並如其言。主人涕泣曰。亡
妻存日。常讀此經。釵亦是亡妻之物。妻因産
死。遂失所在。不淫使君。乃示其處。彦武亦
云。庭前槐樹。吾欲産時。自解頭髮。置此樹
空中。試令人探。果得髮。主人於是主人悲
喜。彦武留衣物。厚給主人而去。崔尚書敦禮
説云然。往年見盧文勵。亦同。但言齊州刺
史不得姓名。不崔具。仍依崔録
隋大業中。有客僧。行至大山廟。求寄宿。廟
令曰。此無別舍。唯神廟廡下。可宿。然而比
來。寄宿者輒死 僧曰。無苦也。令不得已從
之爲設床於廡下。僧至夜端坐。誦經可一更。
聞屋中環珮聲。須臾神出。爲僧禮拜。僧曰。聞
比來宿者多死豈檀越害之耶。願見護。神
曰。遇其死時將至。聞弟子聲。因自懼死。非
殺之也。願師無慮。僧因延坐。談説如人。良
久。僧問曰。聞世人傳説。*大山治鬼。寧有之
也。神曰。弟子薄福有之。豈欲見先亡已乎。
僧曰。有兩同學僧。先死。願見之。神問
曰。一人已生人間。一在人獄。罪重不可
見。與師就見可也。僧甚悦。因共起出門。不
遂而至一所。多見廟獄。火光甚盛。神將
僧入一院。遙見一人在火中號呼不能言。形
變不可復識。而血肉焦臭。令人傷心。此是
也。師不復欲歴觀也。僧愁愍求出。俄而至廟。
又與神同坐。因問欲救同學。有得理耶。神曰。
可得耳。能爲寫法華經者。便免。既而將曙。
神辭僧入堂。旦而廟令視僧不死。怪異之。僧
因爲説。仍即爲寫法華經一部。經既成。莊嚴
畢。又將經就廟宿。其夜神出如初。歡喜禮
拜。慰問來意。僧以事告。神曰。弟子知之。師
爲寫經。始盡題目。彼已脱免。今久出生不在
也。然此處不淨潔。不可安經。願師還送經向
寺。言説久之將曉。辭而去。入僧送經於寺
杭州別駕張徳言。前任兗州。
具知其事。自向臨説云爾
國子祭酒蕭璟。蘭陵人。梁武帝之孫。梁王
巋之第五子也。梁滅入隋。姊爲煬帝皇后。生
長貴盛。而家崇佛法。大業中。自以誦法華
經。乃依經文作多寶塔。以檀香爲之。塔高三
尺許。其上方厚等爲木多寶像。經數年。
其兄子詮在宅。朝起。忽於前院草中。見一檀
木浮圖。蓋下有一鍮石佛像。製作異於中國。
面形似胡。其眼睛以銀爲之。中黒精光淨如
自然者。詮走告璟。璟視驚喜。取蓋還。試
塔上。宛然相稱。如故作者。雖木色小異。而塔
形更妙。以佛像安塔中。亦相稱如故造。璟喜
歡。自以精誠所感。其佛像函内有舍利百餘
枚。璟女尼年少。竊疑。胡僧毎云。舍利鎚打
不破。乃試取三十枚。於石上斧打之。舍利
了無著者。女就地拾覓。唯得三四枚。餘並失。
不見所在。既而懼以告璟。璟往塔中視之。
則舍利皆在如舊。璟從此日誦法華經一遍。
以至干身終。貞觀十一年病。蕭后及弟
姪視之。璟與相見。各令燃香因即共別。唯
留弟宗公瑀及女爲尼者。令燃香誦經。頃之
謂其尼曰。我欲去。普賢菩薩來迎。我在東院。
師可迎之。尼如言往迎之未還。璟曰。此院不
淨。不肯來。吾當往就。汝等好住。因與瑀等
別。仍起長跪合掌。正向西方。頃之。倒臥遂
絶。遺令。獨載一車。斂以在身之服。婦人不得
送葬。勿以肉祭。制坎纔令沒棺。朝野歎其
寤。家人奉而行之仲珪弟孝諧。爲大理主
簿。爲臨説。更聞州人
亦同
云爾
印韋仲珪者。天性孝悌。爲州里所敬。年
十七。郡表左異爲蒙陽長。父廉目資陽郡
丞。以老歸。武徳中。遘病。仲珪不釋冠帶而
養。久之父卒。謝遣妻妾。守干墓左。信佛
教。誦法華經。晝則負土成境。夜專誦經典。
此氏不倦。終三年不歸。甞有虎夜至
前。蹲踞聽經。久而不去。仲珪正念曰。不願猛




獸之相通也。即起去。明旦見繞墓。生芝草
七十二莖。當墳前者。行次第如人種植。皆朱
莖紫蓋。蓋徑五寸。光色異常。隣里以告州
縣。時辛君爲刺史。沈裕爲別駕。共至墓所察
之。忽有一鳥如鴨。銜雙鯉。置於地而去。君
昌等。尤深嗟歎。採芝封奏。詔表門閭臨以貞觀
七年奉使
江東。楊州針醫
甄陀。爲臨説
江都孫寶。本是北人。隋末徙居焉。少時死而
身暖。經四十餘日乃蘇。自説。初被收。詣官曹
内。忽見其母在中受禁。寶見悲喜。母因自言。
從死以來。久禁無進止。無由自訴。明旦。主
司引寶見官。官謂。寶無罪放出。寶因請問
曰。未審。生時罪福。定有報不。官曰定報。又
問。兼作罪福。得相㭊除不。官曰得。寶曰。寶
隣里人。某甲等。生平罪多福少。今見在外。寶
母福多罪少。乃被久留。若有定報。何爲如此。
官召問主吏。吏曰無案。乃呼寶母勘問。知
其福多罪少。責主吏。吏失案故。不知本
状輕重。官吏勘別簿。如所言。因命釋放。配
生樂堂母子。送生處。其樂堂者。
如好宮殿。有大堂閣。衆人男女。受樂其中。
寶無復還意。但歴觀諸堂遊戲而已。可
餘日。過見其伯父於路。責之曰。汝未合死。
何不早還。寶曰。不願還也。伯怒曰。人死各從
本業受報。汝業惡。不得生樂堂。但以未合死。
故得客遊其中耳。若死官當收録。汝豈得見
母耶。因以瓶水灌之。從頂至足。遍淋其體。
唯臂間少有不遍。而水盡。指一空舍。令寶入
中。既入而蘇。其灌水不遍之處。肉遂糜爛墮
落。至今見骨臨以貞觀七年。奉使江東。
甄陀爲説此云爾。寶見在也
亮爲幽州都督府長吏。崇信佛。甞入寺。
見佛像高與身等者。*亮因別供養之。後在
堂坐。兩婢立侍。忽聞雷電。*亮性畏雷。因
念佛等像。俄而霹靂。震其堂柱。侍婢一人
走出及階而死。有柱迸中*亮額。而不甚痛。
視之。纔有赤痕。而柱木半裂墮地。如人
者。既而*亮詣寺。像額後有大痕。如物
撃者。正*亮痕處相當。*亮及衆驚嗟歎息
*亮自爲高昱説云
爾。幽州人亦知
監察御史范陽盧文厲。初爲雲陽尉。奉使荊
州道覆囚。至江南。遇病甚篤。腹脹如石。飮
食不下。醫藥不瘳。文*厲自謂。必死。無生望。
乃專心念觀世音菩薩。經數日。怳愡如睡。忽
見一沙門來。自言是觀世音菩薩。語文*厲
曰。汝能專念。故來救。今當爲汝去腹中病。
因手執一木把。用將其腹。腹中出穢物三升
餘。極臭惡。曰差矣。既而驚寤。身腹坦然。即
食能起。而痼疾皆愈。至今甚強。寶與
同爲御史。自説云爾
睦仁蒨者。趙郡邯鄲人也。少有經學。不信
鬼神。常其欲試有無。就思人學之。十餘年。
不能得見。後徙家向縣。於路見一人。如大官。
衣冠甚偉。乘好馬。從五十餘人騎。視仁蒨
而不言。後數見之。帝如此。經十年。凡數十相
見。後忽駐馬。呼蒨曰。比頻見君。情相眷慕。
題與君交遊。蒨即拜之。問公何人也。答吾是
鬼耳。姓成。名景。本弘農。西晋時。爲別駕。
今任臨胡國長吏。仁蒨問其國何在。王何姓
名。答曰。黄河已北。總爲臨胡國。國都在樓煩
西北。州磧是也。其王。是故趙武靈王。今統
此國。總受太山攝。毎月各使上相朝於太
山。是以數來過此。與君相遇也吾乃能有相
益。令君預知禍難。而先避之。可免横害。唯死
生之命。與大禍福之報。不能移動耳。蒨從之。
景因命其從騎。常掌事。以是贈之。遣隨蒨
行。有事令先報之。即爾所不知。當來告我。於
是便別。掌事恒隨逐如從者。頃有所問。無不
先知。時大業初。江陵岑之象爲邯鄲令。子文
本。年未弱冠。之象請仁蒨於家。教文本書。蒨
以此事告文本。仍謂曰。成長史謂曰。我有
一事。羞君不得道。既與君交。亦不能不告君。
鬼神道中亦有食。然不能飽。苦飢。若得人食。
便得一年飽。衆鬼多偸竊人食。我既貴重。不
能偸之。從君請一餐。蒨既告文本。文本即爲
具饌。備設珍羞。蒨曰。鬼不欲入人屋。可於
外邊。張幕設席。陳酒食於上。文本如其言。
至時。仁蒨見景兩客來坐。從百餘騎。既
文本向席再拜。謝以食之不精。亦傳意。辭
謝。初文本將設食。仁蒨請有金帛以贖之。文
本問是何等物。蒨云。鬼所用物。皆與人異。唯
黄金及絹。爲得通用。然亦不如假者。以黄
色塗大錫作金。以紙爲絹帛。最爲貴上。文本
如言作之。及景食畢。令其從騎更代坐食。文




本以所作金錢絹贈之。景深喜謝曰。因睦生
煩郎君供給。郎君頗欲知年壽命乎。文本辭
曰。不願知也。景辭而去。數年後。仁蒨遇病
不甚困篤。而又不能起。月餘日。蒨問常掌
事。掌事云不知。便問長史。長史報云。國内不
知。後日因朝太山。爲消息相報。至後月。長
史自來報云。是君郷人趙武爲太山主簿。主
簿一員闕。薦君爲此官。故爲文案經紀。召君
耳。案成者當死。蒨問計將安出景云。君壽應
年六十餘。今始四十。但以趙主簿横徴召耳。
當爲君請之。乃曰趙主簿相問。睦兄昔與同
學。恩情深重。今幸得爲太山主簿。適遇一主
簿闕。府今擇人。吾已啓公。公許相用。兄既
不得長生。會當有死。死遇際會。未必得官。
何惜一二十年。苟貪生也。今文書已出。不
可復止。願決作來意。無所疑也。蒨憂懼。病愈
篤。景謂蒨曰。趙主簿。必欲致君。君可自
山。於府君陳訴。則可以免。蒨問。何由見府
君。景曰鬼者可得見耳。往太山廟。東度一小
嶺。嶺平地。是其都所。君自當見之。蒨以告
文本。文本爲具行裝束。數日。景又來告蒨
曰。文書欲成。君訴懼不可免。急一佛像。彼
文書自消息。蒨告文本。以三千錢爲畫一座
像於寺西壁。既而景來告曰免矣。蒨情不信
佛。意尚疑之。因問景云。佛法説有三世因果。
此爲虚實。答曰實。蒨曰。即如是人死。當分入
六道。那得盡爲鬼。而趙武靈王。及君今尚
爲鬼耶。景曰。君縣内幾戸。蒨曰萬餘戸。
獄囚幾人。蒨曰。常二十人已下。又曰。萬戸
之内。有五品官幾人。蒨曰無。又曰。九品已
上。官幾人。蒨曰。數十人。景曰。六道之内。亦
一如此耳。其得六道。萬無一人。如君縣内
無一五品官。得人道者有數人。如君九品。入
地獄者亦數十。如君獄内囚。唯鬼及畜生。最
爲多也。如君縣内課役戸。就此道中。又有
等級。因指其從者曰。彼人大不如我。其不及
彼者尤多。蒨曰。鬼有死乎。曰然。蒨曰。死入
何道。答曰不知。如人知死。而不知死後之
事。蒨問曰。道家章醮。爲有益不。景曰。道者。
天帝總統六道。是謂天曹。閻羅王者。如
天子。太山府君尚書令。録五道神如諸尚
書。若我輩國。如大州郡。毎人間事。道上章
請福。天曹受之。下閻羅王云。某月日得某甲
訴云云。宜盡理勿令枉濫。閻羅敬受而奉行
之。如人之奉詔也。無理不可求免。有枉必當
得申。可爲無益也。何又問。佛家修福何如。景
曰。佛是大聖。無文書行下。其修福。天神敬
奉。多得寛宥。若福厚者。雖有惡道文簿。不得
追攝。此非吾所識。亦莫知其所以然。言畢去。
蒨一二日能起便愈。文本父卒。還郷里。蒨寄
書曰。鬼神定是貪諂。往日欲郎君飮食。乃爾
慇懃。比知無復厚利相見殊落漠。然常掌事
猶見隨。本縣爲賊所陷。死亡略盡。僕爲掌
事所道。常如賊不見。竟以獲全。貞觀十六
年九月九日。文官賜識於玄武北門。文本時
爲中書侍郎。與家兄太府郷。及治書侍御史
馬周給事中韋琨。及臨對坐。文本自謂諸人
云爾
殿中侍御醫孫迴璞。濟陰人也。貞觀十三年。
從車駕幸九城宮三善父與魏太師隣家。甞
夜二更。聞門外爲人喚孫侍醫聲。璞出看。
謂是太師之命。既出見兩人。謂璞曰。官喚。璞
曰。我不能歩行。即取璞馬乘之。隨二人行。乃
覺天地如晝日光明。璞怪訝而不敢言。二人
引璞出谷口。歴朝堂東。又東北六七里。至
苜蓿谷。遙見有兩人。將韓鳳方行。語所引璞
二人曰。汝等錯。我所得者是。汝宜放彼人。即
放璞。璞循路而還。往還往不謂平生所處。
既至家。繋馬。見婢當戸眠。喚之不應。越度入
戸。見其身與婦並眠。欲就之而不得。但著南
壁立。大聲喚婦。終不應。屋内極明。見壁角中
有蜘蛛網。網中有二蠅。一大一小。等見
所著藥物。無不分明。唯不得就床。知是死。
甚憂悶。恨不得共妻別。倚立南壁。久之微睡。
忽驚覺。覺身已臥床上。而屋中暗黒無所見。
喚告婦。令婦燃火。而大汗。起視蜘蛛網。歴然
不殊。見馬亦大汗。鳳方是夜暴死。後至十七
年。璞奉勅馳驛往。齊王祐疾還。至洛州東
孝義驛。忽見一人來問。君是孫迴璞不。
是。君何問爲。答曰我是鬼耳。魏太師有文
書。追君爲記室。因出文書示璞。璞視之。則鄭
國公魏徴署也。璞驚曰。鄭公不死。何爲遣
君送書。鬼曰。已死矣。今爲太陽都録大監。故
令我召君。迴璞引共食。鬼甚喜謝璞。璞請曰。
我奉勅使未還。鄭公不宜追。我還京奏事畢。
然後聽命。可乎。鬼許之。於是晝則同行。夜同
宿。遂至閿郷。鬼辭曰。吾取過所度關待君。
璞度關出西門。見鬼已在門外。復同行。至滋
水驛。鬼又與璞別曰。待君奏事訖。相見也。君
可勿食薫辛。璞許諾。既奏事畢。而訪鄭公
已薨。挍其薨日。則孝義驛之前日也。璞自以
必死與家人訣別。而請僧行道。造像寫經。可
六七日。夜夢前鬼來召。引璞上高山。山嶺有
大宮殿。既入。見衆君子迎謂曰。此人修福。不
得留之。可放去。即推璞墮山。於是驚悟。遂至
今無恙矣。廻璞自爲臨説云爾
戸部尚書武昌公戴胃。素與舒州別駕沈裕
善。胃以貞觀七年薨。至八年八月。裕在州。夢
其身行於京師義寧里南街。忽見胃。見胃著
故弊衣。顏容甚悴。見裕悲喜。裕問曰。公
平修福。今者何爲。答曰。吾生時。設奏殺
一人。吾死後。他人殺一羊祭我。由此二事。
辨答辛苦不可言。然亦勢了矣。因謂裕曰。
吾平生與君善。竟不能進君官位。深恨干懷。
君今自得五品。文書已過天曹。相助欣慶。故
以相報。言畢而寤。向人説之。冀夢有徴。其年
冬。裕入京參選。爲有銅罰不得官。又向人説
所夢無驗。九年春。裕將歸江南。行至徐州。忽
奉詔書。授裕五品。爲務州治中臨兄爲吏部侍
郎聞之召裕問

隴西李大安。工部尚書大亮之兄也。武徳年
中。大*亮爲越州總管。大安自從京往省之。
大*亮遣奴婢數人從兄歸。至穀州鹿橋。宿
於逆旅。其奴有謀殺大安者。候其睡熟。以
小劍刺大安項。洞之。刃著于床。奴因不拔
巡。大安驚覺。呼奴。其不叛奴婢至欲拔
刃。大安曰。拔刃便死。可先取紙筆作書。奴
仍告主人訴縣。大安作書畢。縣官亦至。
爲拔刃。洗瘡加藥。大安遂絶。忽如夢者。見一
物。長尺餘。濶厚四五寸。形似猪肉。去地二尺
許。從戸入來至床前。其中有語曰。急還我肉。
大安曰。我不食猪肉。何縁負汝。即聞戸外有
言曰錯非也。此物即還。從戸出去。大安仍
見庭前有池水。清淺可愛。池西岸上。有金
佛像。可高五寸。須臾漸大。而化爲僧。被縁袈
裟甚新淨。謂大安曰。被傷耶。我今爲汝將痛
去。汝當平復。還家。念佛修善也。因以手摩
大安項瘡而去。大安誌某形状。見僧背有
紅繪補袈裟。可方寸許。甚分明。既而大安
覺遂蘇。而瘡亦不復痛。能起坐食。十數日。京
室子弟。迎至還家。家人故來視。大安爲説
被傷由状。及見僧像事。有一在旁聞説。
因言。大安自之家初行也。安妻使婢詣像
工爲安造佛像。像成以淥書書衣。有一點朱。
汗背上。當遣像工去之。不肯。今仍在。形状
如郎君所説。大安因與專及家人共起觀
像。乃所見者也。其背朱點宛然補處。於是歎
異。遂崇信佛法。大安妻夏候氏即郎。州刺
史絢之妹。先爲臨説。後大安兄子適裕爲
大理卿。亦説云爾
武徳中。以都水使者蘇長。爲邑州刺史。長
將家口赴任。渡嘉陵江。中流風起船沒。男女
六十餘人。一時溺死。唯有一妾。常讀法花經。
船中水入。妾頭載經函。誓與倶沒。妾獨不沒。
隨波汎濫。頃之著岸。逐經楊州。嫁爲人婦。而
逾篤信。岑説云。見在妾自言然。臨因使其江
上。船人説亦如此
河東董雄。少誠信佛道。蔬食數十年。貞觀
中。爲大理丞。十四年春。坐爲季仙
僮事。繋御史臺。干時上以爲大怒。使
治書侍御史韋&MT01251;等。鞠問甚急。防禁嚴密。
禁者十數人。丈理丞李敬玄。司直王忻。並
連此事。與雄同屋閉禁。皆被鎖牢固。雄專
念法華經普門品。數日得三千遍。夜中獨
坐誦經。鎖忽自解落地。雄驚告忻玄。忻玄共
視鎖。仍堅合在地。其鉤亦儼然不壤。而鉤
鎖相離數尺。玄等異之。雄恐責。告守者請
開是。監察御史張敬一宿直命吏*開
鎖。吏以之。見其鉤鎖不關而自然相
離。甚怪異。因關鎖之。用紙封縓其鎖。書
署封上。吏去。雄復坐誦經至五更。鎖又解落
而有聲。如人開者。雄懼又告忻玄玄等謂。
曉不宜請吏。既明共視之。鉤鎖各離在地。
而鎖猶合。其封署處。全因不動。鉤甚定密。
無可開理。玄自少長不信佛法。見妻讀經。
常謂曰。何乃爲胡神。一媚而讀此耶。及見
雄此事。乃深歎*寤曰。吾乃今知。佛之大聖。
無有倫匹。誠不可思議也。時忻玄亦誦八菩
薩名。滿三萬遍。盡日鎖自解落。視之鎖
比雄不爲異也。玄於是信服愧悔。既而三子




倶雪。玄乃寫法華經。書八菩薩像。歸供養
臨時病篤在家。玄來問疾。具説其事。臨病愈攝職。問
内官吏。與玄説不殊。雄亦自説其事。而精厲彌篤
雄今見
&T029533;厲令
武徳中。以都水使者蘇長。爲邑州刺史。蘇長。
將家口。赴任。渡嘉陵江。中流風起。船沒。男
女六十餘人。一時溺死。唯有一妾。常讀法華
經。江水入。妾頭載經函。誓與倶沒。既船沒。
妾獨不沈。隨波汎濫。頃之著岸。逐*載經函。
而開視其經。了無濕汗。今尚存楊州。嫁爲人
婦。而愈篤信岑令説云。見此妾自言然。臨
因使其江上。船人説亦云爾
中書令岑文本。江陵人。少信佛。常念誦法華
經普門品。嘗乘船於呉江。中流船壞。人盡死。
文本在水中。聞有人言。但念佛。必不死也。
如是三言之。既而隨波涌出。已著北岸。遂免。
後於江陵設齋。僧徒集其家。有一客僧獨後
去。謂文本曰。天下方亂。君幸不類其交。終
逢太平致富貴也。言畢趨出。既而文本。自食
椀中。得舍利二枚。後果如其言文本自向
臨説云爾
河南元大寶。貞觀中爲大理丞。一生不信因
果之事。與同僚張散册。友善。常謂曰。二人
若先死者。當來報因果之有無也。元以十一
年。從駕幸洛陽病卒。*散册在京未知。一夕
夢。元來告曰。僕已死矣。生平不信善惡之有
報。今乃定有不虚。故來報。君其勉修福業。張
問其状。答曰。冥報因不可説。他亦不可噵。
但報君知定有耳。張寤。向同僚説之。二日
喪問至。張勘其夢乃死之後日也張自向臨
説云爾也
東宮右監門兵曹參軍鄭師辨。年未弱冠時。
異病死。三日而蘇。自言。有數人見收。將行
入官府大門。見有囚百餘人。皆重行北面立。
凡爲六行。其前行者。形状肥白。好衣服。如貴
人。後行。漸痩惡。或著枷鎖。或但去巾帶。皆
行連袂。嚴兵守之。師辨*至。配入第三行東
頭第三立。亦去巾帶。連袂。*辨憂懼。專心念
佛。忽見生平相識僧來。入兵圍行内。兵莫
之止。因至*辨所。謂曰。平生不修福。今
至此如何。*辨求哀請救。僧曰。吾今救汝得
出。可持戒也。*辨許諾。須臾。吏引入諸囚。至
官前。以次許問至*辨。因見。向者僧。爲官説
其福業。官曰放之。僧因引*辨出至門外。爲
授五戒。用瓶水灌其額。謂曰。日西當活。又
以黄帔一枚。與*辨曰。披此至家。置淨處也。
仍示歸路。*辨披之而歸。至家疊帔置床角
上。既而目開身動。家人驚散。謂欲起屍。唯母
不去。問曰。汝治耶。*辨曰。日西當活*辨意。
時疑日午問母。母曰。夜半。方知死生返晝
夜也。既至日西。能食而愈。猶見帔在床頭。及
*辨能起。帔形漸滅而尚有光。七日乃盡。*辨
遂持五戒。後數年。有人勸食猪肉。*辨不得
已。食一臠。是夜夢。已化爲羅刹。爪齒各長
數尺。捉生猪食之。既曉覺口腥唾出。而使
人視之。滿口中。盡是凝血。*辨驚懼不敢食
肉。又數年。娶妻。妻逼之食乃無驗。然
而*辨自六年來。鼻常有大瘡洪爛然自不
能愈。或恐以破戒之故也臨昔與*辨同直東
宮。見其自説云爾
陳公太夫人豆盧氏。芮公寛之姊也。夫人信
福。誦金剛般若經。未盡卷。一紙許。久而不徹。
後一日昏時。苦頭痛。四體不安。夜臥愈甚。夫
自念。儻死遂不得終經。欲起誦之。而堂
燭已滅。夫人因起。命婢燃燭。須臾婢還。厨中
無火。夫人命開門。於人家訪取之。又無火。
夫人深益歎恨。忽見庭中有燃火燭。上階來
入堂内。直至床前。去地三尺許。而無人執。光
明若晝。夫人驚喜。頭痛亦愈。即取經誦之。
有頃。家人鑚燧得火。燃燭入堂中。燭光即滅。
便以此夜。誦竟之。自此日誦五遍以爲常。
後芮公將死。夫人往視。公謂夫人曰。吾姊以
誦經之福。壽百歳。好處生。夫人至今尚康。
年八十年矣。夫人自向臨嫂説之云爾
左監門校尉。憑翊李山龍。以武徳中。暴病亡。
而心上不冷如掌許。家人未忍殯斂。至七日
而蘇。自説云。當死時。被鎖官收録。至一官
曹。廳事甚宏然。其庭亦廣大。庭内有囚數千
人。或枷鎖。或杻械。皆北面立。滿庭中。吏將
山龍至廳事。一大官坐高床座。侍衞如王者。
山龍問吏。此何官。吏曰。是王也。山龍前至階
下。王問曰。汝生平作何福業。山龍對曰。郷人
毎設齋講。恒施物同之。王曰。汝身作何善業。
山龍曰。誦法華經兩卷。王曰。大善。可升階。
既升。廳上東北間。有一高座。如講座者。王指
坐。謂山龍曰。可升此座誦經。山龍奉命。至座
側。王即起立曰。請法師升座。山龍升座訖。王





乃向之而坐。山龍誦曰。妙法蓮華經序品第
一。王曰。請法師止。山龍下座。復立階下。顧
庭内。向囚已盡。無一人在者。謂山龍曰。君
誦經之福。非唯自利。乃令庭内衆囚。皆
聞經獲免。豈不善哉。今放君還去。山龍拜辭。
行數十歩。王復呼還。謂吏曰。可將此。歴觀
諸獄。吏即將山龍。東行百餘歩。見一鐵城。甚
廣大。上有屋覆。其城傍。多有小窓。或大如小
盆。或如盂椀。見諸人男女從地飛入窓中。
即不復出。山龍怪問吏。吏曰。此是大獄。獄中
多有分隔。罪罰各異。此諸人者。各隨本業。赴
獄受罪耳。山龍聞之悲懼。稱南無佛。請吏
求出。至院門。見一大&T055114;大猛湯。傍有二人
坐睡。山龍問之。二人曰。我等罪報。入此&T055114;
湯。蒙賢者稱南無佛。故獄中罪人。皆得一日
休息。疲睡耳。山龍又稱南無佛。吏謂山龍曰。
官府數移改。今王放君去。君可白王請抄。若
不爾恐他官不知。復追録君。山龍即謁王請
抄。王命紙書一行字。付吏曰。爲取五道等署。
吏受命。將山龍更歴兩曹。各廳事侍衞。亦如
此。王之遣吏。皆取其官署。各書一行訖。付山
龍。龍持出至門。有三人。語山龍曰。王放
去。可不少多乞遣我等。山龍未言。吏謂山龍
曰。王放君。不由彼。三人者。是前收録君。使
人。一是繩主。當以赤繩縛君者。一是棒主。
撃君頭者。一是袋主。吸君氣者。見君得還。
故乞物耳。山龍惶懼。謝三人曰。愚不識公。請
至家備物。但不知於何處送之。三人曰。於水
邊若樹下。山龍許諾。辭吏。歸家。見正哭經營
殯具。山龍入至屍傍。即蘇。後日剪紙作錢帛。
并酒食。自送於水邊燒之。忽見三人來謝曰。
蒙君不失信。重相贈遺。媿荷。言畢不見山龍
自向總持寺主僧説之。轉向臨説之。云爾
冥報記卷中



冥報記卷下
 *吏部尚書唐臨撰 
隋開皇末。代州人。姓王。任爲騎驃將軍。在
荊州鎭守。性好田獵。所殺數。有五男無女。
後生一女。端美如畫。見者皆愛奇之。父母鍾
念。既還郷里。里人親族。爭爲作好衣服。而
共愛之。女年七歳。一旦失不知所在。初疑
隣里戲藏。訪問終無見者。諸兄乘馬遠覓。乃
去家三十餘里。棘中見之。欲就挽取。即驚
走遠去。馬追不及。兄等以十騎。圍而得之。
口中作聲。似兔鳴。抱歸家。不能言。而身
體爲棘刺所傷。母爲挑之。得刺盈掬月餘
日。不食而死。父母悲痛。合家齋戒練行
理丞寀宣明嘗爲代府法曹爲臨説云爾
後魏司徒崔浩。博學有才略。事武。言行
計從。國人以爲模楷。浩師事道士冠謙之。
尤不信佛。常虚誕爲百姓所費。見其妻讀
經。奪而投於井中。從*太武。至長安。入寺。見
有弓矢刀稻。帝怒誅寺僧。浩因進説。盡殺
沙門。焚經像。勅留臺下。四方依長安行事。
誦之與浩爭。浩不從。謙之謂浩曰。卿從
今受戮。滅門戸矣。後四年。浩果無罪而族誅。
將刑載於露車。官使十人。在車上。更尿其
口。行數里。不堪困苦。號叫求哀。竟備五刑。
自古戮辱未之前有。帝亦枉誅太子。又尋
爲閹人宗愛所殺。時人以爲毀佛法之報驗
見後魏書。及
云因春秋
梁元帝。年六歳。見母莊匣中有大珠。取一珠
口含。遂誤呑之。其珠意左右盜。訊問莫服。
乃灰生魚自以詛之。明日帝大使。珠隨*使
而出。帝一目遂眇見梁後
略説之
周武帝。好食雞卵。一食數枚。有監膳儀同名
拔彪。常進御食有竉。隋文帝即位。猶監膳進
食。開皇中。暴死。而心尚暖。家人不忍殯之。三
日乃蘇。能語。先云。擧我見王。爲周武帝傳
語。既而請見。文帝引問。言曰。始忽見人喚。
隨至一處。有大地穴。所行之道。徑入穴中。
纔到穴口。遙見西方有百餘騎來。儀衞如王
者。俄至穴口。乃周武帝也。儀同拜。帝曰。王
喚汝。證我事了。汝身無所罪。言訖即入穴
中。使者亦引儀同入。使宮門。引入庭。見武
帝共一人同坐。而有加敬之客。使者令儀
同拜王。王問。汝爲帝作食。前後進白團幾枚。
儀同不識白團。顧左右。左右教曰。名雞卵爲
白團也。儀同即答。帝常食白團。實不説數。





王謂帝曰。此人不記。當須出之。帝慘然不悦
而起。急見庭前。有一鐵床。并獄卒數十人。
皆牛頭人身。帝已臥床上。獄卒用鐵梁押
之。帝脅割裂。裂處。雞子全出。俄與床齊。可
十餘斛。乃命數之訖。床及獄*急皆不見。
帝又已在王坐。王謂儀同還去。有人引
出至穴口中。又見武帝出來。語儀同云。爲
聞大隋天子。昔曾與我共事。倉庫玉帛。亦我
儲之。我今身爲自帝爲滅佛法。極受大苦。可
爲吾作功徳也。於是。文帝勅天下人。出一錢。
爲追福焉臨外祖齊公親見時
歸家。具説云爾
北齊時。有仕人姓梁。甚豪富。將死。謂其妻子
曰。吾平生愛奴及馬。皆使乘日久。稱人意。吾
死。可以爲殉。不然。無所使乘也。及其死。家
人以嚢盛土。壓奴殺之。馬則未殺。奴死四日
而蘇。説云。當不覺去。*急至官府門。門人因
留止。在門所經一宿。明旦。見其主被鎖。嚴
兵守衞。將入官所。見奴謂曰。我死。人得奴
婢。遺言喚汝。今各自受苦。名全不相關。今
自官放汝。言畢而入。奴從屏外窺之。見
官問守衞人曰。昨日押脂多少乎。對曰。得八
升。官曰。更將去。押取一斛六斗。主即被牽
出。竟不得言。明日又來。有喜色。謂奴曰。今爲
汝白也。及入。官問得脂乎。對曰不得。官問所
以。主司曰。此人死三日。家人爲請僧設齋。毎
聞經唄聲。鐵梁輒折。故不得也。官曰。且將去
主。因白官。請放奴。官即喚放。倶出門。主遣
傳語其妻子曰。頼汝等追福。得免大苦。然猶
未脱。能更寫法華經。造像。以相救濟。冀
得免。自今無設祭。既而益吾罪。言畢而別。
奴遂生而具言之。家中果以其日設會。於是
傾家追福。令門練行臨舅高經州説云
見齊人説之災
隋上柱國蒲山惠公李寛。性好田獵。常養鷹
數十。後生一男。口爲鷹嘴。遂不擧之公即李
蜜之父
臨家與親。
並悉見之
隋鷹楊郎將天水女姜略。少田獵。善放鷹。
後遇病。見群鳥千數。皆無頭。圍繞略床。鳴叫
曰。急還我頭來。略輒頭痛氣絶。久乃蘇
請爲諸鳥追福。許之。皆去。既而得愈。遂終身
絶酒肉。不殺生命。臨在隴右夏見姜也。
年六十許自臨説云爾
隋開皇初。冀州外邑中。有小兒。年十三。常盜
隣家雞卵。燒而食之。後早朝村人未起。其父
聞。外有人叩門。呼此兒聲。父令兒出應之。
見一人云。官喚汝侵。兒曰。喚我役者。入取
衣糧。使者曰。不須也。因引兒。出村門。村南舊
是桑田。耕訖未下種。是且。此兒忽見。道有
一小城。四面門樓。丹素甚麗。兒怪曰。何時有
此。使者呵之。使勿言。因引至城北門。令兒前
入。兒入度間城門忽閉。不見一人。唯是空
城。地皆殺灰碎火。深纔沒踝。兒忽呼叫。走
赴南門。垂至而閉。又走東西北門。亦皆如
是。未往則開。既至便闔。時村人出田。男女大
小皆見。此兒在耕田中。口似啼聲。四方馳走。
皆相謂曰。此兒狂耶。且來如此。遊戲不息。至
日食時。採桑者皆歸。兒父問曰。見吾兒不。桑
人答曰。在村南走戲。喚不肯來。父出村。遙
見兒走。大呼其名。一聲便住。城灰忽不見。見
父而倒。號泣不言之。視其足。半脛已上。血
肉燋乾。其膝已下。洪爛如炙。抱歸養
肉如故。膝下遂爲枯骨。隣里聞之。共視其
走處。足跡通利。了無灰火。於是邑人。男女大
小。皆持戒練行有大徳僧道慧本冀州人。
爲臨言之。此其隣邑也
隨大業中。京兆郡獄卒。失其姓名。酷暴諸
囚。囚不堪困苦。而獄卒以爲戲樂。後生一子。
頤下肩上。有若肉枷。都無頸項。數歳不能
行而死
隨大業中。河南人婦。養姑不孝。姑兩目盲。婦
切蚯蚓爲羹以食。姑怪其味。竊藏一臠。留以
示兒。兒還見之。欲送婦詣縣。未及。而雷震。
失其婦。俄從空落。身衣如故。而易其頭爲
白狗頭。言語不異。問其故。答云。以不孝姑。
爲天神所罰。夫以送官。時乞食於市。後不知
所在
楊州卞士瑜者父。在隋以平陳功。授儀同。
性慳悋。嘗雇人築宅不還其價。作人求錢。
卞父鞭之。皆怨曰。若實負我。死當與我作
牛。須之。卞父死。其作人牛。孕産一黄犢。腰
有黒文。横絡周匝。如人腰帶。左跨有白文。
斜貫。大小正如象笏形。牛主呼之曰。卞公
何爲負我。犢至屈前兩膝。以頭叩地。瑜以
錢十萬贖之。牛主不許。死乃葬甄陀爲
臨説之
京兆殷安仁。家富於財。素事慈門寺僧。以義





寧初。有客寄其家。停止。客盜他驢皮遺安
仁。至貞觀三年。安仁遂見一人於路。謂安仁
曰。官追汝。使人明日至。汝當死也。安仁懼。
徑至慈門寺佛堂中。經宿不出。明食時。果
有三騎。并出有數十人。皆兵杖入寺。遙見
安仁呼出。安仁不應。而念佛誦經。愈精。鬼
謂曰。昨日不即取之。今其修福如此。何由
可得。因相與去。留一人守者。謂安仁曰。君
往日殺驢。驢今訴君。故我等來攝君耳。
終須共他對。不去何益。安仁遙答曰。往者
盜自殺驢但以皮遺我耳。非我殺。何爲見
追。請君還爲我語驢。我本故不殺汝。然今
爲汝追福。於汝有利。當捨我也。此人許諾。驢
若不許。我明日更來。如其許者。不復來矣。言
畢而去。明日遂不來。安仁於是爲驢追福。而
擧家持戒菜食云盧文勵説云
安仁今見在
長安市里風俗。毎歳元日已後。遞作飮食相
號爲傳坐。東市筆工。趙士次當設之。有
客先到。如厠。見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
四。著青裾白衫。以級索繋頸。屬於碓柱。泣謂
客曰。我是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時。盜父母錢
一百。欲買脂粉。未及而死。其今在厨舍内西
北角壁中。然雖未用。既已盜之。坐此得罪。今
償父母命。言畢。化爲青羊白項。客驚告主
人。主人問其形貌。乃其小女。死二年矣。
於厨壁取得錢。似久安處。於是送羊僧
寺。合門不復食肉盧父
厲説
京兆潘果。年未弱冠。以武徳中。任都水小吏。
下歸與里中少年數人。出田遊戲。過於塚間。
見一羊。爲人所遺。獨立食草。果因與里。中年
少捉之。將以歸家。其羊中路而鳴。果懼其主
聞。乃拔去其羊舌。乃無聲。於是夜烹食之。
後一年。果舌漸小。遂銷盡。陳牒解職。富平縣
尉鄭餘慶。疑其詐也。開口驗之。乃全無舌。看
本處。纔如豆許不盡。怪問之。果盡以實答
其状。縣官教爲羊追福。果乃受五戒。大修福。
後一年舌漸生。尋平復如舊。詣縣自陳。縣官
用爲里正。餘慶貞觀十八年爲監察御吏。自
向臨説云爾
隋大業中。洛陽人。姓王持五戒。時言未然
之事。閭里敬信之。一旦忽謂人曰。今日當
有人。與我一頭驢。至日午。果有人牽驢一頭
送來。涕泣説言。早喪父。其母寡。養一男一
女。女嫁而母亡。亦十許年矣。寒食日。妹來
歸家。家有驢數年。洛下俗。以寒食日。持酒食
祭墓。此人乘驢而往。墓在伊水東。欲度伊水。
驢不肯度。鞭其頭面。被傷流血。既至墓所。
放驢而祭。俄失其驢。還在本處。是日妹獨
在兄家。忽見母入來。頭面血流。形容毀瘁。號
泣告女曰。我生避汝兄。送米五升與汝。
此得罪報。受驢身。償汝兄五年矣。今日欲
度伊水。水深畏之。汝兄以鞭捶我。頭面盡破。
仍許還家。更苦打我。我走來告汝。吾今償
債垂畢。可太非理相苦也。言訖走出。尋之
不見。女記其傷状處。既而兄還。女先觀驢
頭面傷破状。女抱以號泣。兄怪問之。女以
状告。兄亦言初不肯度。及失還得之状同。
於是兄妹。抱持慟哭。驢亦涕涙交流。不食水
草。兄妹跪請。若是母者。願爲食草。驢即爲食
草。既而復止。兄妹莫如之何。遂備粟豆
五戒處。乃復飮食。後驢死。妹收葬焉
隨有康抱者。江南搢紳之士。少有學行。大
業九年。楊玄武作亂。其兄受玄武官。抱縁
兄坐。當死而潜避。自匿於京師。至十年。抱因
入祕書省。尋覓舊識。是時煬帝不在。皇城諸
門皆閉。唯開安上一門。出入皆由之。抱適
入門。遇見一舊相識人姓曾。曾亦江南人。時
判留守事。見抱與語。問其所安。抱知其
悉。亦以情告。既別而入。曾氏使人逐捕之。抱
入祕書。逐者捕以告官。時王邵爲祕書少監。
先與抱故識。不欲罪之。乃迎謂捕者。我早識。
*康抱知其旨。應聲答曰。實南丁避役耳。邵
驅出令去。捕者還報曾。曾又於安上門邀捕
擒之。抱知不免。謂曾曰。我誠負官。死自我
分。然無負於卿。卿與我故知。不能相濟。
曷反如此。若死者有知。必當相報。抱尋伏
法。後數日。曾宅在太平里。將入留守。由善
和里於西門内。忽見抱乘馬。衣冠甚鮮。二
青衣從後。謂曾。我命亦將盡。然尚可三年。
由卿任我。我今任太山主簿。已請天曹報殺
卿。曾叩頭謝罪。請爲追福。抱許而忽不見。數
日又遇抱。於此謂曾曰。我終殺卿。放卿七日





修福。過此當先取卿頭將去。若不信者。卿死
面當在背。曾懼還家。修如期而死。迴於背。
果如所言康親識人
説云爾也
武徳中臨卭人姓韋。與一婦人言誓期不相
負累年失寵愛。婦人怨恨。韋懼其及已。因
縊殺之。數日韋身庠。因發癩而死韋孝諧説
云量其從

魏郡馬嘉運。以武徳六年正月。居家。日晩
出大門。忽見兩人。各捉馬一匹。先在門外樹
下立。嘉運問。是何人。答云。是東海公使。來
迎馬生取。嘉運素有學識。知州里。毎有臺
使。及四方貴客。多請見之。及是聞召。弗之怪
也。謂使者曰。吾無馬。使者進馬曰。以此迎
馬生。嘉運即樹下。上馬而去。其實倒臥於樹
下也。俄至一官曹。將入大門。有男女數十人。
在門外。如訟者。有婦人。先與嘉運相識。同郡
張公謹妻。姓崔氏。手執文書。謂嘉運曰。馬生
尚相識不。昔與張總管交遊。毎數相見。總
管無状。非理殺我。我訴天曹。於今三年。爲王
天主救護公謹。故常見抑。今及得申官已追
之。不久當至。疑我獨見枉害。馬生那亦來耶。
嘉運知崔氏被殺。及見方知死。使者引入
門。門者曰公眠。未可謁。宜引就霍司刑處坐。
嘉運見司刑。乃益州行臺郎中霍璋。見嘉
運。延坐曰。此府記室&T055762;。東海公。聞君才學。
欲屈爲此官耳。嘉運曰。家貧妻子不立。願君
爲言。得免爲幸。璋曰。若爾。使可自陳無學。
吾當有以相明。俄有人來云。公眠已起。引嘉
運入。見一人在廳事坐。肥短黒色。呼嘉運。前
謂曰。聞君才學。欲相屈爲記室耳。能爲之乎。
運拜謝曰。幸甚。但鄙人野。頗以經業。教授
後生。不足以尚管記之任。公曰。識霍璋不。
答曰識之。因使召璋。問以嘉運才術。璋曰。平
生知其經學。不見作文章。公曰。放馬生歸。即
命追陳子良。嘉運辭出。璋與之別曰。倩君
語我家三狗。臨終語汝。賣我所乘馬。作
浮圖。汝那賣馬自費也。速如我教。造浮圖所
三狗。謂其長子也。嘉運因問。向見張公謹妻
所云。天主者。爲誰。璋曰。公謹郷人王五戒
者。死爲天主常救公謹。故得至今。今似不
免矣。言畢而別。遣使者送嘉運。至一小澁徑。
指令由此路歸。嘉運入徑便活。良久能起。時
向夜半。妻子皆坐哭。嘉運具言之。其年七
月。綿州人。姓陳名子良。暴死。經宿而蘇。自
言。見東海公欲用爲記室。辭不識文字。別有
呉人陳子良。善章者。於是命彼捨此。後年呉
人陳子良卒死。張公謹亦殂。二人亡後。嘉運
嘗與數人同行。於路忽見官府者。嘉運神色
憂怖。唯諾趨走。須之。乃定。同侶問之。答曰。
向見者。東海公使人。云欲往益州追人。仍
説。子良極訴君。霍司刑爲君被誦讀。君幾
不免。頼君贖生之福。故得免也。初嘉運在蜀。
蜀人將決池取魚。嘉運時爲人講書。得絹數
十匹。因買池魚放之。贖生謂此也。貞觀中。車
駕在九城宮。聞之。使中書侍郎岑文本。就問
其事。文本具録。以奏乞爾。嘉運。後爲國子博
士卒官
武徳初。遂州總管府記室參軍孔恪。暴病死。
一日而蘇。自説。被收至官所。問恪。何因殺
兩牛水。恪云。不殺。官云。汝弟證汝殺。何故
不承。因呼弟。弟死已數年矣。既至。枷械甚
嚴。官問。汝所言兄殺牛虚實。弟曰。兄前奉
使。招慰獠賊。使某殺牛會之。實奉兄命。非自
殺也。恪因曰。恪使弟殺牛會獠。是實。然國
事也。恪何有罪。官曰。汝殺牛會獠。欲以招慰
爲功。用求官賞。以爲己利。向云國事耶。因
謂恪弟曰。以汝證兄。故久留汝。兄今既承遣
殺。汝無罪。放任受生。言訖弟忽不見。亦竟不
得言叙。官又問恪。何因復殺他兩鴨。恪曰。前
任縣令殺鴨。供官客耳。豈恪罪耶。官客自有
食料無鴨。汝殺供之。以求美譽。非罪如何。又
復殺雞卵六枚。恪曰。平生不食雞卵。唯憶年
九歳時。寒食日。母與六卵自煮食之。官曰然。
欲推罪母耶。恪曰。不敢。但説其因耳。此自恪
殺之也。官曰。汝殺他命。當自受之。言訖。忽
有數十人。皆青衣執恪將出。恪大呼曰。官
府亦大枉濫。官聞之呼還。何枉。恪曰。生
平來有罪。皆録不遺。生來修福。令無記者。豈
非濫耶。官問主司。恪有何福。何爲不録。主司
對曰。福亦皆録。但量罪福多少。若福多罪少。
先令受福。罪多福少。先令受罪。恪福少罪多。
故放未論其福。官怒曰。雖先受罪。何不唱福
示之。命鞭主司一百。倏忽鞭訖。血流濺地。既
而唱恪生來所修之福。亦無遺忘。官謂恪曰。
汝應先受罪。我更放汝歸家七日。可懃追福。
因遣人送出。得蘇。恪大集僧尼。行道懺悔。精
勤行道。自説其事。至七日與家人辭訣。俄而
命終。臨家兄爲遂府屬故委之
洛州都督鄼公竇軌。性好殺戮。初爲益州行
臺僕射。多殺將士。又害行臺尚書韋雲起。貞
觀二年冬。在洛州。病甚篤。忽言。有人餉我瓜
來。左右報。冬無瓜也。公曰。一盤好瓜。何謂
無。既而驚視曰。非瓜也。並是人頭。從我債
命。又曰。扶我起。見韋尚書。言畢而薨
尚書刑部侍郎宋行質。曹陵人也。性不信佛。
有慢易之言。以永徽二年五月。病卒。至六
月九日。尚書都官令史王璹。暴病死。經二日
而蘇。自言。初死時。見四人來至其所云。追
汝。璹隨行。入一大門。見有廳上西問。有
一官人坐。形容肥黒。廳東間。有一僧坐。與官
人相當面向北。各有床褥几案。侍童子二百
許人。或冠或不皆美容貌。階下有官吏文案。
有一老人。著枷面向西縛立階下。璹至庭。亦
已被縛。吏執紙筆。訊璹。辭曰。貞觀十八年。
任長安佐史之日。何因改籍。璹曰。非璹之
罪也。廳上大官。讀其辭辨。顧謂東階下老囚
曰。何因妄訴他。老囚曰。須達年實未至。由璹
改籍。加須達年。不敢妄也。璹曰。十七年改
任。告身在家。請追驗之。大官因呼領璹者三
人解縛。將取告身。告身至。大官自讀之。謂老
囚曰。他改任大分明。汝無理。因令囚出北門。
璹遙見北門外。昏暗。多有城。城上皆女牆。
似是惡處。大官因書案上。謂璹曰。汝無罪。放
去。拜辭。吏引璹至。東階下拜僧。僧以印印璹
臂曰。好去。吏引璹出東門。南行度三重門。毎
門皆勘視臂印。然後聽出。至第四門。門甚
大。重樓朱粉。三戸並開。状如官城門。守衞嚴
密。驗印聽出門。東南行數十歩。聞有人復喚
璹。璹迴顧。見侍郎宋行質。面慘黒色。露頭
散腰。著故緋袍。頭髮短垂。如胡人者。立於廳
事階下。有吏卒守之。階西近城。有大木牌。高
丈餘。廣二尺許。大書牌上。此是勘當擬過王
人。其守大。方尺餘。甚分明。廳事上。有床坐
几案。如官府者。而無人行質見璹。悲喜曰。汝
何故得來。璹曰。官追勘。問改籍。無事蒙放
還。行質舒其兩手。謂璹曰。吾被責問功徳簿。
吾手中無功徳簿。坐此困極。加之飢渇。苦不
可言。君可努力。至我家語。令作功徳。如是殷
勤。遍囑之璹乃辭去。行數十歩。又呼璹還。未
及言。廳上有官人來坐。怒璹曰。我方勘諸事。
汝何人輒至囚處。因使卒捨耳。卒捨耳。推令
去。璹走又至一門。門吏曰。汝被捨耳。耳當
聾。吾爲汝却其中物。因以手挑其耳。耳中鳴。
乃驗決放出。出門外。黒如漆。璹不知所之。
以手摸西及南。皆是牆壁。唯東無障礙。而暗
不可行。璹立住少頃。見向所訊璹之吏。從門
出來。謂璹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千
錢。璹不應。内自思曰。吾無罪。官放我來。何
爲有賄吏乎。吏即謂曰。君不得無行。吾向若
不早將汝過官。令二日受縛。豈不困耶。璹
心然之。因媿謝曰。謹依命。吏曰。吾不用汝銅
錢。欲得白紙錢耳。期十五日來。璹許諾。因問
歸路。吏曰。但東行二百歩。當見一故牆穿破。
見明可推倒之。即至君家也。璹如其言。行至
牆推。良久乃倒。璹從倒處出。即至其所居。隆
政坊南門矣。於是歸家。家人哭泣。入戸而蘇。
至十五日。璹忘不與錢。明日復病困絶。見吏
來。怒曰。君果無信。期與我錢。遂不與。今當
復將汝去。因驅行。出含光門。令入大坑。璹拜
謝百餘拜。請作錢。乃放歸。又蘇。璹告家人。
買紙百張作錢送之。明日璹又病困。復見吏
曰。君幸能與我錢而惡不好。璹復辭謝。請
更作。許。又至二十一日。璹令以六十錢。買
白紙百張作錢。并酒食。自於隆政坊西渠水
上燒之。既而身體輕健遂愈。臨聞其事時與
刑部侍郎劉燕客大理少卿辛茂。將在大理
鞫問獄諸劉召璹至。與宰對問之云爾
貞觀中魏王府長史京兆韋慶植。有處女。先
亡。夫婦痛惜之。後二年。慶植將聚親賓客。宰
肉備食。家人買得羊。未殺。慶植妻夜夢。見其
亡女。著青裾白衫。頭髮上。有雙玉釵。是生
平所服者。來見母。涕泣言曰。兒嘗私用物。不
語父母。坐此業報。今受羊身。來償父母命。明
日當見殺。青羊白頭者是。特願慈恩。垂乞性
命。母驚寤。旦而往觀。羊項膊皆白。頭上有
兩點白相對。如玉釵形。母對之悲泣。語家人
勿殺。待慶植至。將放之。俄而植至。催食。厨
人白言。夫人不許殺青羊。植怒即命殺之。宰
夫縣羊欲殺。賓客數人已到。乃見一女子容
貌端正。訴客曰。兒是韋長吏女。乞救命。客等
驚愕。止宰夫。宰夫懼植怒。又但見羊鳴。遂殺
之。既而客坐。食至。客皆不食。植怪問之。客
具以言。慶植悲痛。發病遂不起。京下士人多
知之。崔尚書敦禮具爲臨説。閻尚書立徳。亦
説云爾
華州鄭縣人。張法義。年少貧野。不修禮度。貞
觀十年。入華山伐枝。遇見一僧坐巖中。法
義便就與語。會天晦冥。久坐不能歸因宿焉。
僧設松柏末以食之。謂法義曰。貧道居此久。
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愼勿言相見也。因爲説。
俗人多罪累。死皆入惡道。誠心懺悔。可滅
之。乃令洗浴清淨。被僧衣。爲懺悔。且而別
去。至十九年。法義病死。埋於野外。貧無棺
槨。以薪柴不瘞之。七日而蘇。自推去。出歸
家。家人驚愕。審問知活。乃喜。法義自説。初
死。有兩人來取。乘空南行。至官府。入大門。
又巡巷。左右皆是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
法義至一曹。見官人。遙責使者曰。是華州張
法義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
曰。法義家狗惡。兼有呪師神見打甚。因袒而
示之背。背皆青腫。官曰。稽過多咎。與二十
杖。言杖亦畢。血流灑地。官曰。可將法義過録
事。録事署發文書。令送付判官。判官召主典。
取法義案。案簿甚多。盈一床。主典對法義前。
披撿之。其簿多先朱句畢。有末句者。典則録
之曰。貞觀十一年。法義父使刈禾。義反顧張
目私罵。不孝。合杖八十。始録一條。即見巖穴
中僧來。判官起迎。問僧何事。僧曰。張義是貧
道弟子。其罪並懺悔滅除。天曹案中已勾畢。
今枉追來不合死。主典曰。經懺悔者。此案亦
勾了。至如張目罵父。雖蒙懺悔。事未勾了。僧
曰。若不如此。當取案勘之。應有福利。判官令
主典將法義諮王。宮在東。殿宇宏壯。侍衞數
千人。僧亦隨至王所。王起迎僧曰。師當直
來耶。答曰。未當次直。有弟子張法義。被録來
此。其人宿罪。並貧道勾訖。未合死。主典又以
張目事諮王。王曰。張目在懺悔後。不合免。然
師爲來。請可特放七日。法義謂僧曰。七日
既不多時。復來恐不見師。請即住隨師。師曰。
七日七年也。可急去。法義固請隨僧。僧因。請
王筆書義掌作一字。又請王印。印之曰。可急
去。還家修福。若後來不見我。宜以印呈王。王
自當放汝也。法義乃辭之。僧令人送至其
家。家内正黒。義不敢入。使者推之。遂活。覺
在土中。甚輕虚。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山
僧修道。掌中所印之處文。不識然皆爲瘡。
終莫能愈。至今尚在。隴西王博叉居。與法
義近。委知之。爲臨説云爾
河東柳智感。以貞觀初。爲興州長擧縣令。一
夜暴死。明日而蘇。説云。始爲冥官所追。至大
官府。使者以智感見王。謂曰。今有一員官闕。
故枉君來任之。智感辭以親老。且自陳福業
未應便死。王使勘之。信然。因謂曰。君未當
死。可權判録事。智感許諾拜謝。吏引退。至
曹。曹有判官五人。連感爲六。其廳事是長屋
人坐三間。各有床案。務甚繁擁。西頭一座。空
無判官。吏引智感就空座。有群吏引將文簿
來。取智感判置於案上。而退立階下。智感問
之。對曰。氣惡不改逼公。但遙以案中事答。智
感省讀案如人間案者。於是即爲判勾之有
頃。有食來。諸判官同食。智感亦就之。諸官
曰。君既權判。不宜食此。智感從之。竟不敢
食。日暮吏送智感歸家。蘇而方晩。自後家
中日暝。吏輒來迎。至彼而旦。故知幽顯反晝
夜矣。於是夜判冥事。晝臨縣職。遂以爲常。歳
餘。智感在冥曹。因起如厠。於堂西。見一婦人。
年三十許。姿容端正。衣服鮮明。立而掩涕。智
感問。是何人。答云。妾興州司倉參軍之婦也。
見攝來此。方別夫子。是以悲傷。智感以問吏。
吏曰。官攝來。有所案問。具證其夫事耳。智感
因諮婦人曰感。長擧令也。夫人若被勘問。幸
自分疎。無爲牽引司倉。倶死無益。婦人曰。誠
不欲引之。恐官相引耳。感曰。夫人幸勿相牽。
可無逼迫之慮。婦人許之。既而智感還州。先
問。司倉婦。有何疾。司倉曰。吾婦年少。無疾
患也。感以所見告之。説其衣服形貌。且勸令
修福。司倉走歸家。見婦在機中織無患。甚不
信之。後十餘日。司倉婦暴病死。司倉始懼。而
修福。又興州官二人。珠滿。當起京選。諮智
感曰。君判冥道事。請問。吾選得何官。智感至
冥曹。以其姓名問録事。曰名簿並封在石函
中。檢之。二日方可得報。及辭。來報。乃見
録事二人今所得官名號。智感以報二人。
二人至京參選。吏部注擬其官。皆與所報不
同。州官聞之。以告智感。智感復問録事。録事
覆撿簿書云。定如前所檢。不錯也。既而二
選人過門下。門下審退之吏部重注。果是冥
簿檢報者。於是衆人咸信服。智感毎於冥簿。
見其親識名状。及時月日。報之。教令修福。多
得免者。智感權判三年。其吏來告曰。已得
隆州李司戸。授正官。以代公。公不復判矣。智
感明旦至州。告刺吏李徳鳳。遣人往隆州審
焉其司戸已死。問其日。即吏來告之時也。從
此遂絶。後州司遣智感領囚送京。至鳳州界。
囚皆逃。智感憂懼。捕逐數日不能獲。夜宿於
精舍。忽見其故部冥吏來告曰。囚盡得矣。一
人已死。三人在南山谷中。並已擒縛。願公勿
憂。言畢辭去。智感即請人兵。入南山西谷。果
見四囚。囚知走不免。因來抗拒。智感格之。
殺一囚。三囚受縛。果如所告。智感今尚存。
任慈州司馬光祿卿柳亨爲臨説之。亨爲曹
州刺史。見智感親問云。然御史裴同節亦云
見説。皆如此言焉
冥報記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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