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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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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四義。一現量。二内縁。三不變影。四是心
體。方爲量果。又論云。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
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爲二。後三倶是能縁
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縁義。或攝爲
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經云。由自心執著。心
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唯心如是處
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釋云。如
是處處唯一心者。外境無故。唯有一心。内執
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
心故。總名一識。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識
又清涼記引論釋第四證自證分。若無此者。
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
心分須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
論又云。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
故。釋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
見分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
三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
必現量故。又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
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是非量。不
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是於比量。及
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
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爲
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
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
窮失意云。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
足矣。若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
通作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即
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
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見。鏡面
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
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鏡依於銅。銅
依於鏡
宗鏡録卷第六十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四分義以何爲體性 答。相分所變色心
爲體性。若内三分即用現行心所爲體 問。
果位之中親證眞如無有境界。若四智縁境
之時。爲具四分不 答。定有見分照前境故。
有自證分。通照見分。亦有證自證分。照自證
分故。相分者。佛地論云。如是所説四智相應
心品。爲有相分見分等耶。若無應無所縁。應
不名智。答。無漏心品無障礙故親照前境。無
逐心變。似前境相以無漏心。説名無相無分
別故。又説縁境不思議故。有義眞實。無漏心
品亦有相分。諸心心法法爾似境顯現名縁
非如鉗等動作取物。非如燈等舒光照物。如
明鏡等現影照物。由似境現分明照了名無
障礙。不執不計説名無相。亦無分明。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非不現影。若言無相則無相分。
言無分別應無見分。覩無相見。應如虚空兎
角等。應不名智。無執計故言無能取所取等
相非無似境縁照義用。若無漏心全無相分。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乃至如是分
別。但就世諦言説道理。若就勝義離言絶慮。
既無相見。不可言心及心法等。離諸戲論不
可思議。有義。無分別智。無分別故。所縁眞如
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此無分別。若
變相分。於眞如境便非親證。若後得智有分
別故。所縁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現分明縁照名縁前境。是故此後得智定有
相分。問。只如安慧。説一分不立見相等。今護
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見相等。義勢既
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答。乍看似
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説證自證分。雖説見相二分。然一向判爲遍
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無二分有名
無體。亦是其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
雖攝四歸一。然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雖
總説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
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内之二分。雖互相
縁。其用各別。然其所縁不失自體故。但名自
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縁二分之義。不失不
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即無證
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 問。
所變中。是相分色。云何諸師説現識名爲色
 答。古師云。現識名爲色識者。此言色識。
是從境爲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爲色識體
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識爲
體。由能縁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名爲色識。此即取相分色爲體。相
分之色實非識。由從識變不離識故。名爲色
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
爲體。以見相同種故。此許前念相分爲後念
識所縁縁義。謂前念識之相分。爲後念識之
境。即本識中生。以自果功能念起。即前念識
相爲後念識境之所以。謂因前念所縁故還
熏得種。由種故生今念。歴轉推功歸本。乃是
前念所縁爲今識縁。自果者。相分現行也。功
能者。種子也。謂由前念識相分爲能熏。故熏
引得生自種子。在本識中。能生後念識相分
色等。與後念識爲境。由前念相熏種生後念
境相。説前念相分爲後識所縁縁也。問。前相
種如何生今識。答。由見相同種故。問。既爾何
不即説種爲縁。答。種是因縁。非所縁縁。又古
徳問。如第六識縁龜毛兎角等時。此所縁境。
爲有爲無。若言有者。聖教不應指此喩於遍
計所執性是無。若言無者。無法無體非所縁
縁。縁此意識闕。所縁縁如何得起。若言此心
無所縁縁者。云何論言親所縁縁能縁皆有。
若龜本無毛。兎本無角。約此本無喩所執性。
由所執我及所執法皆本無故。其能縁心將
縁此等無法之時。由無始來熏習力故。依種
生時。從識自證分上變起龜毛等相分及縁
此龜毛見分。此相見分與識自證分同一種
生。既依種生。是依他性。非體全無。不同本來
無體龜毛故得成所縁縁。是故縁此之心。亦
得説從四縁而生。乃至如離蘊計有實我實
法等。亦復如是。離蘊性外都無實我。亦無決
定實法。但是有情虚妄執有。以理推徴都無
有體。故如本來無體龜毛。然我法執心縁執
此時。亦由無始虚妄熏習力故。變起假我法
相。此相與見等同種。亦依他起成所縁縁。是
故論云。如是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
内蘊。一切皆有。自心内蘊者。即相分也。若言
獨影境是遍計性者。其體即無。猶如龜毛等。
即此一分相分無。何得論言自心内蘊一切
皆有耶。已上並護法義。若安慧。見相二分是
遍計所執性。其體是無。今相承多云獨影是
遍計所執性非所縁縁者。此即安慧宗。護法
一切四分皆依他起。於中妄執爲決定實者。
方名遍計所執。乃至於圓成性及五塵性境。
若堅執爲實者。亦名遍計所執。然本來無體
龜毛兎角等。不對執心。即非遍計性。今亦多
有妄認龜毛等爲遍計性者非也。又立況解
自證分見相二分者。且如自證分起見相二
分。更執二分爲我法。如結巾成兎。手巾是有。
喩自證分。結手巾爲兎頭。手巾上本無兎頭。
今結出之。是故名無。如自證分上本無見相
二分。由不證實故似二分起。是故名無。如所
結手巾爲兎頭。已是一重假。更結出二耳。又
是一重假。如從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已是
一重假。更執二分爲我法。又是一重假。則見
相二分雖假似有。從種生故其我法二執非
有。是遍計妄執故 問。唯心之旨一分尚無。
云何廣説四分。答。四分成心千聖同禀。只爲
安慧菩薩唯執自證心體一分尚不識心。爲
難陀菩薩所破。乃至陳那菩薩執有三分。體
用雖具猶闕量果。第四證。自證分。唯護法菩
薩。唯識義圓四分具足。因製唯識論十卷。西
天此土正義大行。製此論終尋當坐蛻。乃有
空中神人告衆曰。護法菩薩是賢劫千佛之
中一數。故知非十方大覺。何以圓證此心。若
不達四分成心者。斯皆但念名言。罔知成心
實義。體用既失。量果全無。終被心境縁拘。無
由解脱。今時學者全寡見聞。恃我解而不近
明師。執己見而罔披寶藏。故茲遍録以示後
賢莫踵前非。免有後悔
問答章第二
夫一心妙門。唯識正理。能變所變内外皆通。
擧一例諸收無不盡。如衆星列宿匪離於空。
萬木群萌咸歸於地。則可以拔疑根而開信
戸。朗智照而洗情塵。若機思遲迴未成勝解。
須憑問答漸入圓通。眞金尚假鍛錬而成。美
玉猶仗琢磨而出。華嚴私記云。正念思惟甚
深法門者。有二種人。能枯十二因縁大樹。一
者温故不忘。二者諮受新法。此之謂也
問。心法不可思議。離言自性。云何廣興問答
横剖義宗 答。然理唯一心事收萬法。若不
細窮旨趣。何以得至覺原。今時不到之者。
皆是謬解麁浮正信力薄。玄關綿密。豈情識
之能通。大旨希夷非一期之所入。若乃未到
如來之地。焉能頓悟衆生之心。今因自力未
到之人。少爲開示。全憑佛語。以印凡心。憑佛
語以契同。渺然無際。印凡心而不異。豁爾歸
宗。又有二義須説。一若不言説。則不能爲他
説一切法離言自性。二即説無説説與不説
性無二故。又此宗但論見性親證。非在文詮。
爲破情塵助生正信。若隨語生見執解依通。
則實語是虚妄。生語見故。若因教照心唯在
得意。則虚妄是實語。除邪執故。起信論云。當
知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
非無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説相。所有言説示
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語引導
衆生。令捨文字入於眞實。若隨言執義増妄
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又若文字顯總持。
因言而悟道。但依義而不依語。得意而不徇
文。則與正理不違。何關語默。故大般若經云。
若順文字不違正理。常無諍論名護正法
問。楞伽經偈云。從其所立宗。則有衆雜義。等
觀自心量。言説不可得。既達唯心何須演説。
如大般若經云。佛告善現。如是如是。諸菩薩
摩訶薩。雖多處學而無所學。所以者何。實無
有法可令菩薩摩訶薩衆於中修學。又云。無
句義是菩薩句義。譬如空中實無鳥跡 答
若了自心則成佛慧。終不心外有法可説。有
事可立。只爲不迴光自省之人。一向但徇文
詮著其外境。以無名相中假名相説。即彼虚
妄以顯眞實。既不著文字。亦不離文字。所以
天王般若經偈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大悲方便力。離言文字説。楞伽經云。佛告大
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説一字。所以者何。
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説。言説者。衆生妄
想故。大慧。若不説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
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縁覺聲聞。若無者。誰説
爲誰。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説。隨宜
方便廣説經法。淨名經云。夫説法者。當如法
説。乃至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法離好醜。法
無増損。法無生滅。法無所歸。法過眼耳鼻舌
身心。法無高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
唯大目連。法相如是。豈可説乎。夫説法者。無
説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譬如幻士爲幻
人説法。當建是意而爲説法。當了衆生根有
利鈍。善於知見無所罣礙。以大悲心。讃于大
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説法。故知非是
不許説法。但説時無著。説即無咎。如思益經
云。汝等比丘。當行二事。一聖説法。二聖默
然。但正説時了不可得。即是默然。不是杜口
無説。故昔人云。幻人説法幻人聽。由來兩箇
總無情。説時無説從君説。聽處無聽一任聽。
又若以四實性自得法本住法。約眞諦中即
不可説。若以四悉檀隨他意語斷深疑生正
信。有因縁故則亦可得説。又不可説即可説。
眞理普遍故。可説即不可説。縁修無性故。如
楞伽經云。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
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
中間不説一字。亦不已説當説。不説是佛説。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正等覺。何因説
言不説是佛説。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是
説。云何二法。謂縁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
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説。云何縁自得法。
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増無減。縁自得
法究竟境界。離言説妄想。離文字二趣。云何
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
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
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説。縁自本住
故。我作如是説。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釋
云。此有二因。一即縁自得法。自所得法即是
證道。證法在己。離過顯徳。二即縁本住法。本
住即古先聖道。傳古非作。此上是據理約證
云不説。若但是自心聞則佛常不説。如寶性
論偈云。譬如諸響聲。依地而得起。自然無分
別。非内非外住。如來聲亦爾。依心地而起。自
然無分別。非内非外住。是以既非内外所生。
亦不從四句而起。此約實智。應須玄會。若約
權門。亦不絶方便。如止觀云。若言智由心生
自能照。境諦智不相由藉。若言智不自智。由
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如長短相待。若
言境智因縁故有。此是共合得名。若言皆不
如上三種但自然爾。即無因。皆有四取之過。
皆不可説。隨四悉因縁亦可得説。但有名字。
名字無性。無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
爲不可思議。經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
智照。即此義也。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實慧。若
四悉赴縁説四境智。此名權慧。則權實雙行
自他兼利。方冥佛旨。免墮己愚 問。山河大
地一。一皆宗。五性三乘人人是佛。何須宗
鏡強立異端答諸佛凡敷教跡。不爲已知者
言。祖師直指人心。只爲未明者説。今之所録。
但示初機。令頓悟圓宗不迂小徑。若不得宗
鏡之廣照。何由鑒自性之幽深。匪因智慧之
光。豈破愚癡之闇。如臨古鏡妍醜自分。若遇
斯宗眞僞可鑒。豈有日出而不照。燃燈而不
明者乎。故華嚴記中述十種法明。法即是境。
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諦法。故云法明。雖
然法無成破此屬第一義門中。且教自有開
遮。寧無善巧方便。如大涅槃經云。高貴徳王
菩薩品。因瑠璃光菩薩欲來放光。佛問於文
殊。文殊初入第一義。答云。世尊。如是光明。
名爲智慧。智慧者。即常住之法。常住之法無
有因縁。云何佛問何因縁故有是光明。廣説
無因縁竟。末後云。世尊亦有因縁。因滅無明。
則得熾然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是知因
教明宗。非無所以。從縁入道。終不唐捐。方便
之門不可暫廢。又夫宗鏡中。纔説一字便是
談宗。更無前後。以説時有異。理且無差。如智
度論云。先分別諸法。後説畢竟空。然但説之
前後法乃同時。文不頓書空非漸次 問。但
云方便説則無妨。若約正宗有言傷旨 答。
我此圓宗情解不及。豈同執方便教人。空有
不融通。體用兩分。理事成隔。説常住則成常
見。説無常則歸斷滅斥邊則成邊執。存中則
著中理。今此圓融之旨。無礙之宗。説常則無
常之常。説無常則常之無常。言空則不空之
空。言有則幻有之有。談邊則即中之邊。談中
則不但之中。立理則成事之理。立事則顯理
之事。是以卷舒在我隱顯同時。説不乖於無
説。無説不乖於説。寶藏論云。常空不有。常有
不空。兩不相待。句句皆宗。是以聖人隨有説
有隨空道空。空不乖有。有不乖空。兩語無病。
二義雙通。乃至説我亦不乖無我。乃至無説
事亦不宗。何以故。不爲言語所轉也。釋曰。常
空不有者。常空則不因有而空。若因有而空。
則成對待。以他爲體。自無力故。不自在故。不
得稱常。常有不空者。亦不因空而有。則一空
一切空。一有一切有。以絶待故。乃得句句皆
宗也。空有既爾。法法皆然。可謂宗無不通道
無不現。云何簡法取塵自生差別。不爲言語
之所轉者。以知宗故。無一事而不隨實地。無
一法而不順無生。祖師云。承言須會宗。勿自
立規矩。何者若立規矩則落限量。纔成限量
便違本宗。但隨言語之所轉也。所以一切衆
生不知眞實者。皆爲言語之所覆。大寶積經
云。音聲語言中。若得不隨轉。於義乃隨行。是
名求義者何者名爲義。應知祕密説。祕密説
者。即宗鏡旨矣。唯佛智之所知。非情見之能
解。如勝天王般若經云。爾時衆中有一菩薩
摩訶薩。名須眞胝。白勝天王言。如來爲大王
受記乎。勝天王答善思惟菩薩言。善男子。我
受記如夢相。又問大王。如此受記當得何法。
答曰。善男子。佛授我記。竟無所得。又問。無
所得者。爲是何法。答曰。不得衆生壽者我人
養育。陰界入悉無所得。若善不善。若染若淨。
若有漏若無漏。若世間若出世間。若有爲若
無爲。若生死若涅槃。悉無所得。又問。若無所
得用受記爲。答曰。善男子。無所得故則得授
記。又問。若如大王所説義者。則有二智一無
所得。二得授記。答曰。若有二者則無授記。何
以故。佛智無二。諸佛世尊以不二智授菩薩
記。又問。若智不二。云何而有授記得記。答
曰。得記授記其際不二。又問。不二際者。云何
有記。答曰。通達不二際即是授記
又問。大王。住何際中而得授記
答曰。住我際得授記。住衆生際壽命際人際
得授記。又問。我際當於何求。答曰。當於如來
解脱際求。又問。如來解脱際復於何求。答曰。
當於無明有愛際求。又問。無明有愛當於何
求。答曰。當於畢竟不生際求。又問。畢竟不生
際當於何求。答曰。當於無知際求。又問。無知
者爲無所知。云何於此際求。答曰。若有所知
求不可得。以無知故於此際求。又問。此際無
言云何可求。答曰。以言語斷是故可求。又問。
云何言語斷。答曰。諸法依義不依語。又問。云
何依義。答曰。不見義相。又問。云何不見。答
曰。不生分別義是可依我爲能依。無此二事
故名通達。又問。若不見義此何所求。答曰。不
見不取故名爲求。又問。若法可求即是有求。
答曰。不爾。夫求法者是無所求。何以故。若是
可求則爲非法。又問。何者是法。答曰。法無文
字亦離言語。又問。離文言中何者是法。答曰。
文言性離心行處滅。是名爲法。一切諸法皆不
可説。其不可説亦不可説。善男子。若有所説
即是虚妄中無實法。又問。諸佛菩薩常有言
説皆虚妄乎。答曰。諸佛菩薩從始至終不説
一字。云何虚妄。又問。若有所説云何過咎。答
曰。謂言語過。又問。言語何咎。答曰。謂思量
過。又問。何法無咎。答曰。無説有説不見二
相。是即無咎。又問。過何爲本。答曰。能執爲
本。又問。執何爲本。答曰。著心爲本。又問。著
何爲本。答曰。虚妄分別。又問。虚妄分別以何
爲本。答曰。攀縁爲本。又問。何所攀縁。答曰。
縁色聲香味觸法。又問。云何不縁。答曰。若離
愛取則無所縁。以是義故。如來常説諸法平
等。是以法平等故説無差別。此方説法十刹
皆然。即一處遍一切處故。所以同證同宣互
爲主伴。如華嚴指歸問云。如忉利天説十住
時。既遍虚空。未知夜摩天等處亦説十住不。
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彼不説則説處不遍。
若彼亦説何故經中唯言。忉利説十住法門。
夜摩説十行等。答。此説十住。忉利天處盡遍
十方一切塵道。是故夜摩等處皆有忉利。即
於如此遍夜摩等忉利天處説十住法。是故
忉利無不普遍。仍非夜摩。夜摩等處説十行
等。皆亦遍於忉利等處。仍非忉利。當知餘位
亦爾。若約十住與十行等。金位相攝。即
此互無。各遍法界。若約諸位相資。即此彼
互有同遍法界。又問。餘佛説處與舍那説處。
爲相見不。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謂若相見即
乖相遍若不相見不成主伴。答互。爲主伴若。
性遍法界彼。此互無故不相見若。相遍法界
此。彼互有故無不相見。如舍那爲主證處爲
伴。無有主而不具伴。是故舍那與證處同遍
法界。謂於東方證法來處。彼有舍那。還有東
方而來作證。一一遠近皆同遍法界。一切塵
道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問。既稱觀心自悟
不假外縁。云何廣讃佛恩稱揚經教 答。若
不因教所指。何由得識自心。設不因教。發明。
亦須憑教印可。若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
證禪師。直饒生而知之。亦是多生聞經熏種。
或乃諸聖本願冥加。所以台教云。夫一向無
生觀人。但信心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墮
自性癡。又一向信外佛加。不内心求益。此墮
他性癡。共癡無因癡亦可解。自性癡人。眼見
世間牽重不前者。傍力助進。云何不信。罪垢
重者。佛威建立令觀慧得益。又汝從何處得
是無生内觀。從師耶。從經耶。從自悟耶。師與
經。即是汝之外縁。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不
知恩。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經云。非内
非外。而内而外。而内故諸佛解脱於心行中
求。而外故諸佛護念。云何不信外益也。又若
論至理。無佛無衆生。豈云感應。若於佛事門
中機應非一。若無衆生機諸佛則不應。豈可
執自執他論内論外而生邊見耶。如法華玄
義問云。衆生機。聖人應。爲一爲異。若一則非
機應。若異何相交關而論機應。答。不一不異。
現論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感。是故不
一。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不可。
若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只不一不
異而論父子也。衆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不
異。而衆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而
論機應也。又同是非事非理。故不異。衆生得
事聖人得理。又聖人得事凡夫有理。故論異。
問。爲用法身應。用應身應。若應身。應身無
本。何能應。若用法身應。應則非法。答。至論
諸法非去來今。非應非不應。而能有應。亦可
言法應。亦可言應應。法應則冥益。應應則顯
益。分別冥顯有四義。如後説。明機應相者。約
善惡明機相。約慈悲論應相。若善惡爲機。爲
單爲共。解者不同。或言單惡爲機。承經云。我
爲斷一切衆生瘡疣重病。又云。如有七子。然
於病者。心則偏重。如來亦爾。於諸衆生非不
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重。又云。如來不爲無
爲衆生而住於世。又無記是無明。終屬惡攝。
此即單以惡爲機。或單以善爲機。承大涅槃
經云。我觀衆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貴賤。善
心者。即便慈念。此則單善爲機。或云。善惡不
得獨爲機。何者如金剛後心即是佛。衆善普
會。善惡無過。此何得爲機耶。雖云佛佛相念。
此是通語而無拔無與。故知單善不得爲機。
單惡不得爲機者。如闡提極惡不能感佛。大
涅槃經云。唯有一髮不能勝身。即是性得理
善。此是通機。終不成感也。或取善惡相帶爲
機者。從闡提起改悔心。上至等覺皆有善惡
相帶。故得爲機。是故約此善惡明其相也。次
約慈以明應相者。或單以慈應。經云。慈善根
力象見師子。廣説如涅槃經。或單以悲爲應。
如請觀音經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
合用慈悲爲應。何者良以悲心熏於智慧能
拔他苦。慈心熏於禪定能與他樂。經云。定慧
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論云。水銀和眞金。能塗
諸色像。功徳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豈是水銀
眞金單能度色像耶。當知慈悲和合論應也。
問。衆生善惡有三世。何世爲機。聖法亦有三
世。何世爲應。過去已謝。現在不住。未來未
至。悉不得爲機。亦不得爲應。云何論機應耶。
答。若就至理窮覈。三世皆不可得。故無應。故
經言。非謂菩提有去來今。但以世俗文字數
故説有三世。以四悉檀力。隨順衆生説。或用
過去善爲機。故言我等宿福慶今得値世尊。
又如五方便人。過去集方便者。發眞則易。不
集則難。是故以過去善爲機。或可以現在善
爲機。故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或可以
未來善爲機。未生善法爲令生故。又如無漏
無集因而能感佛也。故智度論云。譬如蓮華
在水有已生始生未生者。若不得日光翳死
不疑。三世善若不値佛無由得成。惡亦如是。
或以過去之罪今悉懺悔。現造衆罪今亦懺
悔。未來之罪斷相續心遮未來故。名之爲救。
何者過去造。惡障現善不得起。爲除此惡。是
故請佛。又現在果苦報逼迫衆生而求救護。
又未來之惡與時相値。遮令不起。故通用三
世惡爲機。應亦如是。或用過去慈悲爲應。故
云我本立誓願欲令得此法。或用現在慈悲
爲應者。一切天人阿脩羅皆應至此。爲聽法
故。未度令度也。又用未來爲應者。即是壽量
中。未來世益物也。亦如安樂品中云。我得三
菩提時。引之令得住是法中。若通論三世善
惡皆爲機。別論但取未來善惡爲正機也。何
者過去已謝。現在已定。只爲拔未來惡。生未
來善耳。問。若未來爲正機者。四懃意云何。
答。此以屬通意。今更別答者。只爲過去惡遮
未來善故。勤斷過去惡。只爲過去善不得増
長。増長者。即未來善也。是故四正勤中言雖
過去意實未來。問。未來有善惡。佛云何照。
答。如來智鑒能如是知。非下地知。仰信而已。
何可分別。問。爲是衆生自能感。由佛故感。如
來自能應。由衆生故應。答。此應作四句。自他
共無因。破是性義悉不可。無此四句故則無
性。無性故但以世間名字。四悉檀中而論感
應能所等。無能應屬佛。若更番疊作諸語言。
名字則亂不可分別。雖作如此名字。是不住
是字。無所有故如夢幻。問。既善惡倶爲機者。
誰無善惡。此皆應得益耶。答。如世病者。近醫
而有差不差。機亦如是。如有熟不熟。則應有
遠有近。明機感不同者。但衆生根性百千。諸
佛巧應無量。隨其種種得度不同。故經云。名
色各異種類若干。如上中下根莖葉等。隨其
種性各得生長。即是機應不同意也。今略言
爲四。一者冥應。二者冥機。三者顯機顯應。四
者顯機冥應。其相云何。若修三業。現在未
運身口。藉往善力。此名爲冥機也。雖不相見
靈應。而密爲法身所益。不見不聞。而覺而
知。是爲冥益也。二冥機顯益者。過去殖善
而冥機已成。便得値佛聞法。現前獲利。是爲
顯益。如佛最初得度之人。現在何嘗修善。諸
佛照其宿機。自往度之。即其義也。三顯機顯
應者。現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如須達
長跪佛往祇洹。月蓋曲躬聖居門閫。如即行
人道場禮懺能感靈瑞。即是顯機顯應也。四
者顯機冥應者。如雖一世勤苦現善濃積。而
不顯感冥有其利。此是顯機冥益。若解四意
一切低頭擧手福不虚棄。終日無感。終日無
悔。若見喜殺壽長好施貧乏。不生邪見。若不
解此者。謂其徒功喪計。憂悔失理。釋論云。今
我病苦皆過去。今生修福報在當來。正念無
僻得此四意也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平等眞心。群生佛智雖然等有。信解難生。
多抱狐疑。少能圓證。以辟支佛之利智。舍利
弗之上根。乃至不退位中諸大菩薩。盡思竭
力罔測其原。巧辯妙通靡知其際。更希再明
教理確實指陳。顯大旨於目前。斷纖疑於意
 答。廣略之教。遮表之詮。雖開合不同。總
別有異。然皆顯唯心之旨。終無識外之文。證
若恒沙豈唯一二。所以法華經偈云。知第一
寂滅。以方便力故。雖説種種道。其實爲佛乘。
又偈云。我今亦如是。安隱衆生故。以種種法
門。宣示於佛道。釋曰。知第一寂滅者。眞如一
心是本寂滅。非輪迴生滅之滅。亦非觀行對
治之滅。故稱第一於一心寂滅之中。即無法
可敷揚。無道可建立。爲未了者。以方便大慈
力故。雖説種種別門異道。若剋禮而論。唯
但指歸一心佛乘。更無餘事。今我亦如是者。
今我與十方佛同證此法。悉皆如是。以此安
樂一切有情。示三乘五性種種法門。宣揚於
唯心佛道。楞伽經云。佛告大慧。身及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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