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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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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卷第六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此三性法爲當是一是異。若道是一。不合
云依圓是有遍計是無。若道是異。又云皆同
一性所謂無性 答。此三性法門是諸佛密
意所説。諸識起處教網根由。若即之取之。皆
落凡常之見。若離之捨之。倶失聖智之門。所
以藏法師。依華嚴宗。釋三性同異義。一圓成
眞如有二義。一不變。二隨縁。二依他二義。一
似有。二無性。三遍計所執二義。一情有。二理
無。由眞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
義故三性一際。又約眞如隨縁依他似有所
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是故眞該妄
末徹眞原。性相融通無障無閡。問。依他似有
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無異
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爲實。故無異法。二若離
所執似無起故。眞中隨縁亦爾。以無所執無
隨縁故又。以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故無異
性。且如圓成。雖復隨縁成於染淨。而恒不失
自性清淨。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縁成
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而恒不失鏡之
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
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
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増鏡明。雖現
染法不汚鏡淨。非直不汚。亦乃由此反現鏡
之明淨。眞如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
亦乃由成染淨方現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
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
全體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由依他無性。
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此即無性即
因縁。因縁即無性。是不二法門也。所執性中
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
於無處横計有故。如於杌横計有鬼。今既横
計明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問。眞如是
有耶。答。不也。隨縁不變故空。眞如離妄念
故。問。眞如是無耶。答不也。不變隨縁故。不
空故。聖智所行處故。問。眞如是亦有亦無耶。
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問。眞如是非
有非無耶。答。具法故。離戲論故。問。依他是
有耶。答。不也。縁起無性故。約觀遣故。異圓
成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縁起故。
能現無生故。異遍計故。是智境故。問。依他是
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
問。依他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
故。離戲論故。問。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
故。無體相故。問。遍計是無耶。答。不也。情有
故。無相觀境故。能翳眞故。問。遍計是亦有名
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遍計是非有
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成故。已上護執竟。
今執成過者。若計眞如一向是有者。有二失。
一不隨縁。二不待了因故。問。教云眞如爲凝
然常。既不隨縁豈是過耶。答。聖説眞如爲凝
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時。恒作染淨而不失
自體。即是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
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不異無常之
常出於情外。故名眞如常。經云。不染而染。明
常作無常。染而不染。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又不異常之無常故。説眞如爲無常。經云。如
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又依他是生
滅法。亦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
以諸縁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縁起。是
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即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諸縁起即
是無性。非滅縁起方説無性。即是不異無常
之常也。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又衆生即
涅槃。不更滅也。此與眞如二義同。即眞俗
雙融二而無二。故論云。智障甚盲闇。謂眞俗
別執故也。又眞如若不隨縁成於染淨染淨
等法即無所依。無所依有法。又墮常也。又眞
如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
眞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也。乃至執非有
非無等四句。皆墮斷常也。若依他執有者。謂
已有體。不藉縁故。無縁有法。即是常也。又
由執有。即不*藉縁。不*藉縁故不得有法。即
是斷也。問。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
論云依他性以爲有耶。答。此即不異空之有。
從縁無體故。一一縁中無作者故。由縁無作
方得縁起。是故非有之有爲依他有。即是不
動眞際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縁
起有性。縁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
壞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汝恐墮空。立
有不謂不達縁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縁起
便墮空無。又若依他執無者。亦二失。謂依他
是無法者。即縁無所起。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問。若説縁生爲空無即墮斷者。何故中論廣
説縁生爲畢竟空耶。答。聖説縁生以爲空者。
此即不異有之空也。此即不動縁生説實相
法也。若謂縁生如言空者。即無縁生縁生無
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恐
墮有。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縁生故。失性空故。
還墮情中惡取空也故清辯爲成有故破於
有。護法爲成空故破於空也。如情執無即是
斷過。若説無法爲依他者。無法非縁。非縁之
法即常也。乃至執非有非無。皆成斷常二患。
若遍計性中計所執爲有者。聖智所照理應
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無者。即失
情有。故是斷也。乃至非有非無皆具上失。上
已護過。今當顯徳者。眞如是有義。何者迷悟
所依故。不空故不壞故。眞如是空義。隨縁
故。對染故。眞如是亦有亦無義。具徳故。違順
自在故。鎔融故。眞如是非有非無義。二不二
故。定取不得故。依他是有義。無性縁成故。依
他是無義。縁成無性故。依他是亦有亦無義。
縁成故。無性故。依他是非有非無義隨取一
不得故。遍計是有義。約情故。遍計是無義。約
理故。遍計是亦有亦無義。由是所執故。遍計
是非有非無義。由所執故。故知執則爲斷常
二患。不執成性徳之門。但除妄情非遣法也。
是以不離有以談眞。見有之本際。匪存無而
觀法。了無之眞原。則不出有無不在有無。何
取捨之干懷。斷常之所惑乎。是則三性一性。
情有而即是眞空。一性三性。眞如而能成縁
起。終日有而不有。有徹空原。終日空而不空。
空該有際。自然一心無寄。萬法倶閑。境智
相應理行融即。方入宗鏡瑩淨無瑕。照破古
今光呑萬彙矣 問。若不立三性有何等過
 答。若無三性凡聖不成。失大因縁成斷常
過。攝論云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
餘法。阿頼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
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阿
毘達磨經説三性法者。染汚分清淨分。彼二
分於依他性説。分別性是染汚分。眞實性是
清淨分。譬如金土藏有三種可見。謂一地界
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有而可見。金實有
而不可見。若以火燒。土則不現。金則顯現。復
次於地界中。土相現時。是虚妄體現。金體現
時。是清淨體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是如是。
此識性未爲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識性中
虚妄分別性顯現。清淨性不現。此識性若爲
無分別智火所燒。於識性中實有清淨性顯
現。虚妄分別性不顯現。故知妄依眞起而能
覆眞。眞因妄顯而能奪妄。眞妄無體皆依識
性。如土與金倶依地界。攝論問。云何一識成
一切種種識相貌八識十一識等。答。欲顯依
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
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眞實性。
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爲諸識故 問。三
性行相有假有實。義理可分。云何復説三無
性。及云一切法皆無自性 答。論頌云。即依
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説。一切法無
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
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
性故。即唯識實性。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立彼
後説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
意説。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説密意言
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
彼増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爲遍計
所執。爲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説無
性。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
立相無性。由此體性畢竟無有如空華故。次
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衆縁生。如妄執
自然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
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
我法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虚空雖
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乃至契經中説
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
撥諸法都無自性。解深密經偈云。相生勝義
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不知佛此密意。
失壞正道不能往。相者是遍計。生者是依他。
勝義是圓成。無自性者。於此三性上。皆無妄
執我法遍計自然之自性故。若人不知佛密
意於三性上説三無性破外道小乘我執。便
撥菩提涅槃依圓皆無者。即此人失壞正道
不能往至也。此言三性三無性。不是依圓體
亦無。但無遍計妄執之我法故名無性也。是
以三性無際隨一全收。眞妄互融性相無礙。
如來一代時教恒沙義門密意。總在三性門
中。眞俗本末一時收盡。以顯唯識正理更無
異轍。以依他性是唯識體從依他起分別即
是遍計。從依他悟眞實即是圓成。由分別故
一分成生死。由眞實故一分成涅槃。了分別
性空。即生死成涅槃。迷眞實性有。即涅槃成
生死。都是一法隨情顯義成三。三非三而一
理圓。一非一而三性具。卷舒不失隱顯常如。
非一非三。泯性相於實地。而三而一。耀行布
於義天。撮要所歸莫先斯旨 問。三能變相
已細披陳。所變之相如何開演 答。三能變。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是能變自體。所
變者即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
體分之用故。説自體是二分所依。識論云。云
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説我法非別實有。由斯
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
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是諸識者。謂前
所説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
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説名分別。能取相故。
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
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
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
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
非無不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内識
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虚
妄分別爲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
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
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
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
唯有識。虚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
識法。故眞如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増減二
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釋云。是諸識轉變者。
轉變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起。異
於自體。即見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質礙之
用。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所變見分
説名分別。能取相故者。前所變中以所變見
分。名爲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
分故。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是此識體所變
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
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
分之所取相故。非謂識自體能縁名爲分別。
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倶依自證起故。
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眞如等亦是有性者。
唯言不遮不離識法。眞如及心所者。亦不離
識故體皆有。今此位。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
遮不離識眞如等有。如理應知。此意既有能
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分。所分別心外
實法等。決定皆無。唯有眞如心所等法。皆不
離識亦是實有。遠離増減二邊者。無心外法
故除増益邊。有虚妄心等故離損減邊。離損
減邊故除撥無如空清辯等説。離増益邊故
除心外有法諸小乘執。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無偏執故。又諸師所明總有四分義。一相分。
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相分有四。一
實相名相。體即眞如。是眞實相故。二境相名
相。爲能與根心而爲境故。三相状名相。此唯
有爲法有相状故。通影及質。唯是識之所變。
四義相名相。即能詮下所詮義。相分是於上
四種相中。唯取後三相而爲相分相。又相分
有二。一識所頓變即是本質。二識等縁境唯
變影縁不得本質。二見分者。唯識論云。於
自所縁有了別用。此見分有五類。一證見名
見。即三根本智見分是。二照燭名見。此通根
心倶有照燭義故。三能縁名見。即通内三分
倶能縁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故。五
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於此五
種見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餘皆見分所攝。
三自證分。爲能親證自見分縁相分不謬能
作證故。四證自證分。謂能親證第三自證分
縁見分不謬故。從所證處得名。此四分義總
以鏡喩。鏡如自證分。鏡明如見分。鏡像如相
分。鏡後弝如證自證分。此四分有四師立義。
第一安慧菩薩立一分自證分。識論云。此自
證分從縁所生。是依他起故。故説爲有。見相
二分不從縁生。因遍計心妄執而有。如是二
分情有理無。唯自證分是依他起性。有種子
生是實有故。見相二分是無更變起。我法二
執又是無。以無似無。若准護法菩薩。即是以
有似無見相二分是有體變起。我法二執是
無體故。安慧引楞伽經云。三界有漏心心所。
皆是虚妄分別。爲自性故。故知八識見相二
分皆是遍計妄執有。故唯有自證一分。是依
他起性。是實有故。密嚴經偈云。愚夫所分別。
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故知
但是愚夫依實自證分上。起遍計妄情。變似
無體二分現故。理實二分無其實體。但是愚
夫不了妄執爲實故。所以論云。凡夫執有聖
者達無。問。若言相見二分是假者。且如大地
山河是相分收。現見是實如何言假耶。答。雖
見山河等是實。元是妄執有外山河大地等。
理實而論。皆不離自證分故。所以楞伽經偈
云。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
故説唯心。故知離自證分外無實見相二分。
第二難陀論師立二分成唯識者。初標宗者。
即一切心生皆有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能
所二縁也。若無相分牽心。心法無由得生
無能縁見分。誰知有所縁相分耶。即有境有
心等成唯識也。見分爲能變。相分是所變。能
所得成須具二分。見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
時縁獨影境。即同種生。有時縁帶質境。即別
種生。從種生故非遍計也。若不許者。諸佛不
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也。安慧却難。汝若立
相分。豈不心外有境。何名唯識。難陀言。見分
是能縁。相分是所縁。攝所從能。還是唯識。又
汝若言無相分。則所立一分唯識不成。何以
故。安慧執相分是妄情有。即第八所縁識中
相分種子。是相分攝。即種子是能生自證現
行。親因縁法。若種子相分是妄情者。何妨所
生現行自證分亦是妄情。不違種子識義也。
若不許自證分是妄情者。即能生種子亦是
實有。即因果皆實。證相分亦是實有。既有相
分即有見分。能所既成。即二分成立唯識也。
又五根是第八識相分。若相分是遍計。豈有
遍計根。能發生五識也。安慧云。不假五根
發生五識。五識倶自從種子生也。問。若不假
根發生但從種子生者。汝許五識種子是第
八相分不。答。許是第八相分。難既爾即種子
是遍計。能生五識亦是遍計也。安慧救云。種
子但是第八識上氣分。有生現行功能故。假
名種子。但是習氣之異名。非實也難。諸聖教
從種子生者名實。依他立者名假。豈有假種
子生實現行。若是假種子者。如何親報自果
耶。若種子是假法者。即因中第八識因縁變
義不成。若非因縁變者。即違一切。安慧絶救。
既有能所二縁者。皆是實依他起性者。即知
見相。是實引證者。密嚴經云。一切唯有覺。所
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云。一
切唯有覺者。即唯識也。所覺義皆無者。即心
外妄執實境是無。能覺所覺分者。能覺是依
他實見分。所覺是依他實相分。各自然而轉
者。見分從心種子生。相分從相分種子生起。
故知須立二分。唯識方成。會相違者。安慧難
云。若爾前來密嚴楞伽二文。如何通會。正會
者。前來經文不是證一分。但遮執心外實有
我法等。亦不遮相分不離心。第三陳那菩薩
立三分非前師。安慧立一分。即但有體而無
用。難陀立見相二分。但有用而無體。皆互不
足。立理者。謂立量果義論云。能量所量量果
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相分爲所量。見分
爲能量。即要自證分。爲證者。是量果也。喩如
尺量絹時。絹爲所量。尺人爲能量。記數之智
名爲量果。今見分縁相分不錯。皆由自證分
爲作果故。今眼識見分縁青時。定不縁黄也。
如見分縁不曾見境。忽然縁黄境時。即定不
縁青。若無自證分。即見分不能自記憶。故知
須立三分。若無自證分。即相見亦無。若言有
二分者。即須定有自證分。自證分喩如牛頭。
二角喩相見二分。集量論頌云。似境相所
量。能取相自證。釋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
似外境現。能取相自證者。能取相者。即是見
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是體也。第四護法菩
薩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
分。立理者。若無第四分。將何法與第三分爲
量果耶。汝陳那立三分者。爲見分有能量了
境用故。即將自證分爲量果。汝自證分亦有
能量照境故。即將何法。與能量自證分爲量
果耶。即須將第四證自證分。爲第三分量果
也。引證密嚴經偈云。衆生心二性。内外一切
分。所取能取纒。見種種差別。心二性者。即是
内二分爲一性。見相二分爲第二性。即心境
内外二性。能取纒者。即是能縁麁動。是能縁
見分。所取纒者。即是相縛所縁縛也。見種
種差別者。見分通三量。有此義故言見種種
差別。前二師皆非全不正。第三師陳那三分
似有體用。若成量者。於中道理猶未足。即須
更立第四分。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即將
自證分爲量果。若將見分爲所量。自證分爲
能量。即更將何法爲量果。故知將證自證分
爲量果。方足也。見分外縁虚疎通比非二量
故。即不取見分爲自證量果。内二分唯現量。
故互爲果無失。夫爲量果者。須是現量方爲
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喩如作保證人。須是敦
直者方爲證。若略虚人不能堪爲保證。又前
五識與第八見分。雖是現量。以外縁即非量
果。夫量果者。須内縁故方爲量果。又第七識
雖是内縁。是非量也。亦不可爲量果。夫爲
量果者具二義。一現量。二内縁。又果中後得
見分雖是現量。内縁時變影縁故非量果。即
須具三義。又果中根本智見分。雖親證眞如。
不變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須具心體。須
具四義。一現量。二内縁。三不變影。四是心
體。方爲量果。又論云。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
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爲二。後三倶是能縁
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縁義。或攝爲
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經云。由自心執著。心
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唯心如是處
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釋云。如
是處處唯一心者。外境無故。唯有一心。内執
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
心故。總名一識。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識
又清涼記引論釋第四證自證分。若無此者。
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
心分須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
論又云。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
故。釋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
見分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
三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
必現量故。又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
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是非量。不
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是於比量。及
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
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爲
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
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
窮失意云。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
足矣。若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
通作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即
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
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見。鏡面
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
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鏡依於銅。銅
依於鏡
宗鏡録卷第六十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四分義以何爲體性 答。相分所變色心
爲體性。若内三分即用現行心所爲體 問。
果位之中親證眞如無有境界。若四智縁境
之時。爲具四分不 答。定有見分照前境故。
有自證分。通照見分。亦有證自證分。照自證
分故。相分者。佛地論云。如是所説四智相應
心品。爲有相分見分等耶。若無應無所縁。應
不名智。答。無漏心品無障礙故親照前境。無
逐心變。似前境相以無漏心。説名無相無分
別故。又説縁境不思議故。有義眞實。無漏心
品亦有相分。諸心心法法爾似境顯現名縁
非如鉗等動作取物。非如燈等舒光照物。如
明鏡等現影照物。由似境現分明照了名無
障礙。不執不計説名無相。亦無分明。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非不現影。若言無相則無相分。
言無分別應無見分。覩無相見。應如虚空兎
角等。應不名智。無執計故言無能取所取等
相非無似境縁照義用。若無漏心全無相分。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乃至如是分
別。但就世諦言説道理。若就勝義離言絶慮。
既無相見。不可言心及心法等。離諸戲論不
可思議。有義。無分別智。無分別故。所縁眞如
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此無分別。若
變相分。於眞如境便非親證。若後得智有分
別故。所縁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現分明縁照名縁前境。是故此後得智定有
相分。問。只如安慧。説一分不立見相等。今護
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見相等。義勢既
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答。乍看似
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説證自證分。雖説見相二分。然一向判爲遍
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無二分有名
無體。亦是其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
雖攝四歸一。然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雖
總説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
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内之二分。雖互相
縁。其用各別。然其所縁不失自體故。但名自
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縁二分之義。不失不
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即無證
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 問。
所變中。是相分色。云何諸師説現識名爲色
 答。古師云。現識名爲色識者。此言色識。
是從境爲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爲色識體
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識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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