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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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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向原上上轉。名爲上轉門。論曰。由染淨
諸法互有勝劣故。二種轉門得成而已。今當
先説初下轉門。根本無明以何等法而爲所
熏。於何時中而作熏事。頌曰。所熏有五種。爲
一法界心及四種無爲。非初非中後。取前中
後故。如契經分明説。論曰。根本無明以五種
法而爲所熏。謂一法界及同無爲。熏一法
界其相云何。頌曰。一種法界心。有二種自在。
謂有爲無爲。是根本無明。依於初自在。而能
作熏事。論曰。一法界心有二種自在。一者有
爲自在。能爲有爲法而作依止故。二者無爲
自在。能爲無爲法而作依止故。根本無明。依
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自在。中實契經中作
如是説。根本無明依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
自在。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説。根本無明熏自
所依分際之量。非他所依故。熏眞如法。其相
云何。頌曰。眞如無爲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
及別。如前決擇説。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
而能作熏事。餘無爲亦爾。論曰。眞如無爲有
二種用。謂通及別。如前所説。根本無明依初
作用能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説眞如。餘三無
爲亦復如是。皆依初作用非後用故。作熏時
量非初亦非中後。取前中後故。本智契經中
如是説。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
時倶取。而非別取故。此中所説能熏所熏。以
何義故名言熏。謂能引彼法而合自體。不相
捨離倶行倶轉。故名能熏。又能與彼法不作
障礙。若隨若順不違逆故。名爲所熏。謂五種
有爲能熏四種無爲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
法隨來而與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倶轉。是
故説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
心本法爲通依故。依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
有爲應如是知。如大無明依四無爲通達作
用能作熏事。四相有爲應如是知
宗鏡録卷第五十八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有爲無爲二門。爲當是一是異
答。非一非異。非泯非存。何者若是一者。仁王
經不應云諸菩薩等有爲功徳無爲功徳悉皆
成就。又維摩經云。菩薩不盡有爲不住無爲
等。二義雙明。豈是一耶。若是異者。般若經。
佛告善現。不得離有爲説無爲。不得離無爲
説有爲。豈成異耶。若云倶泯者。華嚴經云。於
有爲界示無爲之理。不滅有爲之相。於無爲
界示有爲之法。不壞無爲之性。則有無性相
無礙倶存。若言倶存者。如前論云。二依法性
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
言路絶。則百非莫能惑。四句不能詮非。可
以情謂有無。唯應智超言像方達有爲無爲
唯識之眞性矣。如大智度論。復次夫生滅法
者。若先有心後有生。則心不待生。何以故。先
已有心故。若先有生則生無所生。又生滅性
相違。生則不應有滅。滅時不應有生。以是故。
一時不可得。異亦不可得。是則無生。若無生
則無住滅。若無生住滅則無心數法。無心數
法。則無心不相應諸行色法。色法無故無爲
法亦無故。何以故。因有爲故有無爲。若無有
爲則亦無無爲。是故不應言諸法有。又勝思
惟梵天所問經云。有爲無爲之法。文字言説
有差別耳。持世經云。有爲法如實相即是無
爲。問。心所具幾義立心所之門 答。古徳釋
云。心所義有三。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
繋屬於心。心王縁總相。如畫師作模。心所通
縁總別相。如弟子於總相模中填衆多彩色。
即心所於心王總青。如眼識心王縁青色境
時。是總相更不作多般行解。心所縁別相者。
如五心所中作意。以警心引心爲別相等。上
便領納想像造作種種行相。是通縁總別相
問。心王與心所爲同爲別 答。約俗則似同
似別。論眞則非即非離。識論云。如是六位心
所法。爲離心體有別自性。爲即是心分位差
別。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
如何聖教説唯有識。又如何説心遠獨行染
淨由心士夫六界莊嚴論説。復云何通。如彼
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
無別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
説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説。心
與心所倶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説。心所
非即心故。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説
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説似彼現。非彼
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
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
心所與心非即非離。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
謂大乘眞俗妙理。攝論頌云。遠行及獨行。無
身寐於窟。調其難調心。是名眞梵志。百法
釋云如來依意根處。説遠行及獨行也。隨無
明。意識遍縁一切境也。故名遠行。又諸心相
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
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潜轉身内。
名爲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
中。此偈意謂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
是心獨行無別主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
歴六塵境。故名遠行。無別心所故名獨行。明
知無別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説皆
云。四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爲
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空即是
也。謂内空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
故。所以有動故爲動依。心所依者。識是也。即
説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釋云。許心
似二現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
法。故名爲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唯心變似見
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
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
心也如二分故。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
故。説唯識等者。既説離心有所。何故説唯
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説心者。
以心勝故説。此唯識等如何勝。總有四義。一
能爲主。二能爲依。三行相總。四恒決定。非如
心所等有時不定。又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
即心王爲體。心所爲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
若依勝義。即是因果差別諦。即王所互爲因
果。法爾非離也。若依第三證得勝義諦。即依
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説非即。若依所
詮二無我理説。即王所非離。若第四勝義勝
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眞法界
離言絶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眞如故 問。
心王心所云何明假實 答。從種生者名實。
依他立者名假。心法唯是實有。心所之中遍
行別境唯是實有。其餘諸法或假或實。眞如
無爲雖非自從種起。亦名爲實。不依他故。或
諸法名義倶假。唯眞如無爲一種。名假體實。
離言詮故 問。識論云。但説識即攝心所者。
眞如與識非如心所。何故不説 答。識實性
故。識倶有故。不離識故。非我法依故。但説識
不説眞如。故知眞如即識。識即眞如 問。
眞如即識。識即眞如。且眞如非識之所變現。
何成唯識 答。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
識。眞如離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非如色等
可依起執。故非執依。此中不説若遠望疎。言
亦可依執法。末學者。依起執故。又眞如既非
識所轉變。應非唯識。不以變故名爲唯識。不
離識故正名唯識 問。一百法中凡聖總具
 答。若凡夫位通約三界九地種子。皆具
一百法。若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
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中四。
共除三十四法 問。心攝一切。云何但標五
位百法之門 答。雖標百法以爲綱要。此中
五位次第已攝無盡法門。不出於此。何者百
法云。一明心法。謂此八種心王。有爲法中此
最勝故。世出世間無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
法與此心王常相應故。名相應法。望前心王
此即是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
等之所現影。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
心王心所之變現故。變不親縁。故致影言。或
通本質。前二能變。此爲所變。先能後所。所以
次明。四不相應行。謂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
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即
是假。先實後假。所以次明。五無爲法體性甚
深。若不約法以明無爲。無由得顯故。*藉前
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爲此即無爲。
先有後無。所以後明。又鈔中廣釋。第一心
法最勝故者。華嚴經頌云。心如工畫師能畫
諸世間。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者。此八識
心王最勝。由如畫師能畫一切人天五趣形
像乃至佛菩薩等形像。然經中擧喩佛但取
少分。以畫師只畫得色蘊。餘四蘊即不能畫。
法中若是八識。即能通造得五蘊。且如第六
識相應不共無明及餘分別倶生惑等。若造
得地獄總別報業。即自畫得地獄五蘊。乃至
若造得人天總別報業。即自畫得人天形像。
若具修萬行獲得二轉依果。即自畫得佛果
形像。故知一切世出世間五蘊。皆是自第六
識。畫得不簡依報正報。皆是心變。所以心
法獨稱最勝。第二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者。
瑜伽論五義略辯相應。一時者。所謂王所同
時起。二依者。即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縁者。即
王所同一所縁境。四行者。所謂王所三量行
相倶同。五事者。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第
三色法二所現影故。現者變也。爲十一種色
皆是心心所所變現故。影謂影像。是相似流
類之義。即此十一種色相分。是本質之流類。
似於本質。若無質者。即似内心故言影也。變
不親縁故置影言者。爲八識皆有變相分縁
義。且如前五識縁五塵境時。須變影像縁。第
六縁十八界法亦變相分縁。第七縁第八見
分爲我時。亦變相分縁。若第八縁他人浮塵
及定果色并界器時。亦變相分縁。相分望八
識即親所縁縁。本質望八識。即疎所縁縁
上所説且望有質影者説。若唯有相分無本
質者。即第八縁自三境。定意識縁自定果色
是。第四分位差別故者。此得等二十四法即
依他。前三位種現上假立。第五顯示實性故。
即五無爲。如前已釋。又第一八種心王。是最
勝能縁門。第二心所有法與心相應。是共勝
同縁門第三色法心之影像。是所縁境界門。
第四不相應法。是分位建立門。第五無爲法。
是顯示實性門。如上勝劣顯現能所互成。假
實詮量有無隱顯等。能彰無盡法門。無盡法
門不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不出色心二法。
攝末歸本不出唯心一法矣。問。八識眞原萬
法栖止。約其體性都有幾種。答。經論通辯有
三種性。約能所染淨分別。隨事説三。縱有
卷舒皆不離識性。合則一體無異。開則三相
不同。三相不同約用而行布。一體無異就性
以圓融。行布乃隨義以施爲。圓融則順性而
冥寂。若無行布無可圓融。如無妄情不立眞
智。染淨既失二諦不成。是以因妄辯眞。在行
相而須悉。尋迹得本。假因縁以發明。斯三性
法門收凡聖境界。事無不盡理無不窮。今言
三性者。約經論共立。一遍計所執性。二依
他起性。三圓成實性。遍計所執性者。謂愚夫
周遍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名爲遍計性
有二。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別
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遍計義。如
未識牛聞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爲牛。
或依義遍計名。或見物體不知其名便妄推
度。此物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爲鬼耶爲
獸耶。此諸遍計。約體不出人法二體。約執不
出名義二種。又一有遍非計。如無漏諸心有
漏善識。能遍廣縁。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
聖人無漏智慧。了諸法空即無法不遍。都無
計執名爲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
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
一切皆無有我。亦是遍而非計。二有計非遍。
如有漏第七識。恒縁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
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猶尚縁第
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遍。三亦遍亦
計。即衆生染心。四非遍非計。即有漏五識及
第八頼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無計度隨
念分別故非計也。頼耶唯縁種子根身器世
間三種境故。尚不能縁前七現行故。非遍非
計。有漏種子能持能縁。無漏種子即持而不
縁。況餘境耶。又古徳云。衆生染心。於依他起
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一者
隨覺。即現行執。二者慣習習氣隨眠。即執種
子。依他起性者。依他衆縁和合生起。猶如幻
事。名依他性。圓成實性者。一味眞如圓滿成
 問。如何是能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護法云。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
遍計。唯説意識能遍計故
問。如何是所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攝論云。
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縁縁故。慈恩云。三性
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縁必是有法。遍計心等
以此爲縁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
爲境也。謂不相似故 問。三性中遍計是妄
想即無。依他屬因縁是有不 答此二性能
所相生倶無自體。何者因妄想故立名相。因
名相故立因縁。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不有因縁即空。以萬法不出名故。楞伽頌云。
譬如修行事。於一種種現。於彼無種種。妄
想相如是。釋云。此破妄想遍計性也。如二乘
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莫不皆
青也。以無青處見青由心變故。於一色境種
種不同。譬凡夫妄見生死。亦是無生死處妄
見生死也。又經頌云。譬如種種瞖。妄想衆色
現。瞖無色非色縁起不覺然此破因縁依他
起性也。如目瞖所見差別不同。彼實非有縁
所起法。斯則妄想體空。因縁無性。即是圓成
究竟一法。如明眼人見淨虚空。況一眞心更
無所有 問。此三性中幾法是假。幾法是實
 答。識論云。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説爲假。
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
集相續分位性故説爲假。有心心所色從縁
生故説爲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法依
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
縁而施設故。釋云。遍計有名無體。妄情安立
可説爲假。談其法體既無有相。非假非實。非
兎角等。可説假實。必依有體總別法上。立爲
假實故。依他假有三種。一聚集假者。如瓶
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
成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
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
如佛説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刹
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
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行
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時一法上立。如一色
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一法
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等
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縁種生。故説爲實。
又三性者。即是一性。一性即無性。何者遍
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解深密經云。瞖
眼人如遍計。現青黄如依他。淨眼如圓成。攝
論云。分別性如蛇。依他性如藤。若人縁四塵
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但是色香
味觸相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
所以論偈云。於藤起蛇知。見藤則無境若知
藤分已。藤知如蛇知。若知藤之性分是空。則
例如藤上妄生蛇想。攝論云。菩薩不見外塵。
但見意言分別。即了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
若離因縁自不得生。根塵爲因縁。根塵既不
成。此法無因縁。云何得生。依初眞觀入依他
性。由第二眞觀除依他性。則唯識想息意言
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
想。皆不得生。生縁有二。謂分別性及依他性。
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
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唯識想尚
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菩薩住
何處。唯住無分別。一切名義中平等平等。又
依二種平等。謂能縁所縁。能縁即無分別智。
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縁即眞如境。境亦
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
義中譬如虚空故説平等。平等。由此義故菩
薩得入眞實性。此位不可言説。以自所詮故。
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古徳問云。我見所
縁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依他性實我。答。
此相仗因縁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
是我。由彼妄執爲我故。名妄執。此有兩重相。
約此相從因縁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
依他性法。於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遍計所
執。乃名爲無。如人昏冥執石爲牛。石體不無。
我見所縁縁依他相有。如石本非牛妄心執
爲牛。此所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
心執爲我。此所執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
無所執我。謂於此石處。有所縁石。而無所執
牛。於此相分上。有所縁法。而無所執我。又況
云。如南方人不識駝毛。曾於一處聞説龜毛。
後忽見駝毛。由不識故妄謂駝毛以爲龜毛。
此所見駝毛是有故如依他性法。其駝毛上
無龜毛。妄心謂爲龜毛。如所執實我法故。論
有義一切及心所法。由熏習力所變二分。
從縁生故名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
無一異倶不倶等。此二名遍計所執性 問。
三性中。幾性不可滅。幾性可滅耶 答。准佛
性論云。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以故。分
別性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眞實性本來是眞
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眞實。是故可滅。所
以分別中邊論云。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
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
故。猶如幻物。眞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
有。眞實有無故。猶如虚空。問。依他起相但是
自心妄分別有。理事雙寂名體倶虚。云何有
憂喜所行境界 答。譬如夜行見杌爲鬼疑
繩作蛇。蛇之與鬼。名體都無。性相恒寂。雖不
可得而生怖心。以體虚而成事故。清涼疏云。
若依攝論説喩。皆喩依他起性。然並爲遣疑。
所疑不同故。所喩亦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
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眞實義。遂即生疑云。若
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説如幻。謂幻者。幻
作所縁六處。豈有實耶。二疑云。若無實何有
心心法轉。故説如焔。飄動非水似水。妄有心
轉。三疑云。若無實何有愛非愛受用。故説如
夢中。實無男女而有愛非愛受用。覺時亦爾。
四疑云。若無實何有戲論言説。故説如響。實
無有聲聽者謂有。五疑云。若無實何有善惡
業果。故説如影。謂如鏡影像故亦非實。六
疑云。若無實何以菩薩作利樂事。故説如化。
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菩薩亦爾。是
以萬法雖空體虚成事。一眞非有無性隨縁。
則湛爾堅凝常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眞如
宗鏡録卷第五十九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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