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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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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如實之際。於實際中名義倶息。如四眼入
佛眼。十智入實智。皆失名字。如物投蜜。似川
會海。一一異味無不甘鹹。如萬法歸宗鏡之
中。同遵一道 問。隨境各立六識之名。此依
五色根未自在説。於自在位如何分別 答。
若自在位中則諸根互用。如法華明。鼻根即
能見色。觀心等論云。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
根發識縁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乃至
佛地經説。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
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縁。無此能故。釋云。
三業化合有十種。佛地經説。身化有三。一現
神通化。二現受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
三。一慶慰語化。二方便語化。三辯物語化。意
化有四。一決擇意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
化。四領受意化。領受化中四記者。一謂一向
記。二分別記。三反問記。四默置記。已上六識
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徇境。發
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唯起蓋纒但縈苦集。
背清淨之覺性。合界處之妄塵。立三有之垣
牆。作四流之波浪。至轉依位冥眞返流。隨智
慧行成無漏善。道諦所攝正理相應。現妙觀
察心。決四生之疑網。爲成所作智。起三輪
之化原。若也究之於心。塵勞爲菩提之妙用。
失之於旨。常樂作生滅之苦輪。故知染淨非
他。得喪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何者反亦
是手。覆亦是手。要且反時非覆時。覆時非
反時。然倶不離手。醉亦是人。醒亦是人。要且
醉時非醒時。醒時非醉時。然不離醉有醒。亦
不即醉是醒。如迷亦是心。悟亦是心。要且迷
時非悟時。悟時非迷時。然迷悟非別。即時節
有異。唯在般若轉變臨時。一體匪移千差自
別。迷之枉遭沈沒念念成凡。悟之本自圓明
心心證聖 問。一切諸法皆藉縁生。八識之
中各具幾縁成立 答。眼具九縁。一空縁。謂
空疎無物障礙於前境故。謂無障礙。引發生
起能縁識故。又離中知故。二明縁。明謂光明。
離暗相故。分明顯了。開闢引導能縁識故。三
根縁。謂自眼根爲所依故。四境縁。與能縁識
爲所縁故。牽生引發能縁識故。五作意縁。發
作心意能生起故。於心種位警令生現。於現
行位引心至境。六根本縁。謂第八識與其眼
等識。而爲根株作元本故。與前七識爲所依
故。七染淨縁。謂第七識與前六皆爲染淨所
依故。八分別縁。謂第六識分明了別於前境
故。九種子縁。謂眼識種子能生現故。亦名親
辦自果縁。親實建辦自識現行。名爲自果。若
耳識縁徑直之聲。唯具前八縁。除前明縁。設
於暗中亦能聞故。若鼻舌身。三識縁香味觸
時。唯具七縁。除前空明二縁。此三是合中知
故不假空縁。若第六意識縁一切境時。唯具
五縁。一根本。二根縁。三作意。四種子。五境
縁。除空明分別染淨四縁。又第六意識。四種
中。若定夢獨散。此三即具五縁若明了意隨
前五識。或七八九等。具縁多少故。若第七識
有漏位中。縁第八見分爲我之時。唯具三縁。
一根本縁。即第八識。二作意。三種子。若第八
識縁種子根身器世間時。唯具四縁。一境縁。
即前三境。二根縁。即第七識。三種子。四作
意。若加等無間縁。於前八識上。更各添一縁。
眼即具十縁等 問。八識於三界中總具不
 答。不具。古釋云。八識於三界九地其有無
者。欲界一地具有八種識。色界初禪一地只
有六識。無鼻舌二識。從二禪已上乃至無色
界已來。唯有後三識。無前五識。欲界人天鬼
畜四趣。皆具八識。就地獄趣中。無間獄無前
五識。唯有後三識。或兼無第六。已居極重悶
位故 問。如何是諸識遍計有無 答。古徳
云。五八識無執。以因縁變故。唯現量。夫爲執
者。必須強思計度等有執也。唯第六第七有
遍計分別故。即六七二識有執也。又四句。一
遍而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遍縁一切不計
執故。二計而非遍。即第七識唯縁頼耶起計
度故。三亦遍亦計。第六識因中有周遍計度。
四非計非遍。即五識唯縁。五塵無計度故。前
五識任運證境。不帶名言。唯現量故。第八亦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三能變中已論八識。今依經論更有多門。
舒則無邊。卷唯一道。經中又明有九種識。以
兼識性故。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
是依他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九識者。
以第八染淨別開爲二。以有漏爲染。無漏爲
淨。前七識不分染淨。以倶是轉識攝故第八
既非轉識。獨開爲二。謂染與淨。合前七種故
成九識 問。以何經論證有九識 答。楞伽
經説頌云。由虚妄分別是則有識生。八九識
種種。如海泉波浪。又金剛三昧經云。爾時
無住菩薩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轉而轉衆
生一切情識入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
一覺。而轉諸識入唵摩羅。何以故。一切衆生
本覺常以一覺覺諸衆生。令彼衆生皆得本
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何以故。決定本性本
無有動。論釋云。一切情識則是八識奄摩羅
者。是第九識。古徳云。一切唯心造者。然其佛
果契心。則佛亦心造。謂四智菩提。是淨八識
之所造故。若取根本即淨第八。若依眞諦三
藏。此佛淨識稱爲第九。名阿摩羅識。唐三藏
云。此翻無垢。是第八異熟。謂成佛時轉第八
成。無別第九。若依密嚴。文具説之。經云。心
有八識或復有九。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
垢智。即同眞諦所立第九。以出障故。不同異
熟爲九有。又眞諦所翻決定藏論九識品云。
第九阿摩羅識。三藏釋云阿摩羅識有二種。
一者所縁。即是眞如。二者本覺。即眞如智。能
縁即不空藏。所縁即空如來藏。若據通論。此
二並以眞如爲體。華嚴論明。解深密經説九
識爲純淨無染識。如瀑流水生多波浪諸波
浪等以水爲依。五六七八等。皆以阿陀那識
爲依故。又云。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爲依止。
爲建立故。此經意令於識處便明識體本唯
眞智故。如彼瀑流不離水體而生波浪。又如
明鏡依彼淨體無所分別含多影像。不礙有
而常無故。如是自心所現識相。不離本體無
作淨智。所現影相。都無自他内外等執。任用
隨智。無所分別。又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深
細者。引彼凡流就識成智。不同二乘及漸始
菩薩破相成空。不同凡夫繋而實有。不同彼
故。不空不有。何法不空。爲智能隨縁照機利
物故。何法不有。爲智正隨縁時。無性相故。無
生住滅故。華嚴經則不然。但彰本身本法界
一眞之根本智佛體用故。混眞性相法報之
海。直爲上上根人。頓示佛果徳。一眞法界本
智。以爲開示悟入之門。不論隨妄而生識等。
如法華經。以佛智慧。示悟衆生。使得清淨。出
現於世故。不爲餘乘若二若三。今宗鏡大意
亦同此説。但先標諸識次第權門。然後會同
眞智。然不即識。亦不離識。但見唯識實性之
時。方鑒斯旨。似寶鏡普臨衆像。若海印頓現
森羅萬法同時更無前後。又釋摩訶衍論云。
凡集一代聖説中異説契經。總有十種識。一
者立一種識。總攝諸識。此中有四。一者立一
切一心識。總攝諸識。所謂以一心識遍於二
種自在。無所不安立故。一心法契經中作如
是説。爾時文殊師利承佛威神之力。即白佛
言。世尊。説幾種識。體相云何。當願爲我分別
開示。爾時世尊告文殊言。善哉善哉。文殊師
利。爲諸大衆當問此事。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我當爲汝分別解説。於是文殊白佛言。善哉
世尊。願欲樂聞。佛告文殊言。我唯建立一種
識。所餘之識非建立焉。所以者何。一種識者
多一一識。此識有種種力。能作一切種種名
字。而唯一識終無餘法。是故我説建立一種
識。所餘之識非建立焉。二者立阿頼耶識。總
攝諸識。所謂以阿頼耶識。具足障礙義。無障
礙義。無所不攝故。阿頼耶識契經中作如是
説。爾時觀自在菩薩即白佛言。世尊。云何名
爲通達總相識。以何義故。名爲總相。佛告觀
自在菩薩言。通達總相識者。即是阿頼耶識。
此識有礙事及非礙事。具一切法。備一切法。
譬如大海爲水波等作總相名。以此義故。名
爲總相故。三者立末那識。總攝諸識。所謂以
末那識具足十一種義無所不攝故。顯了契
經中作如是説。種種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
轉無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
義無所不作故。四者立四種識。一者立一意
識。總攝諸識。所謂以意識有七種轉變自在
隨能作其事故。七化契經中作如是説。譬如
幻師唯是一人以幻術力變化七人。愚人見
之謂有七人。而智者見唯有一人無餘七人。
意識幻師亦復如是。唯是一識能作七事。凡
夫謂之有七事。而覺者見唯有意識無餘七
事故。是名建立同一種識。四種契經中作如
是説。二者立二種識。總攝諸識。一者阿頼耶
識。二者意識。阿頼耶識者。總擧業轉現三識
故。意識者總擧七種轉識故。楞伽經中作如
是説。大慧。廣説有八種識。略説有二種。一者
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乃至廣説故。三者
立三種識。總攝諸識。一者阿頼耶識。二者末
那識。三者意識。阿頼耶識者。總擧三相識故。
末那識者。直意根故。意識者。總擧六種轉識
故。慈雲契經中作如是説。復次敬首廣説有
十種識。總説有三種識。一者細相性識。二者
根相性識。三者分離識。乃至廣説。四者立四
種識。總攝諸識。謂前三中加一心識故。無相
契經中作如是説。識法雖無量不出四種識。
一者所依本一識。二者能依持藏識。三者意
持識。四者遍分別識。乃至廣説故。五者立
五種識。總攝諸識。謂前四中加隨順遍轉識
故。大無量契經中作如是説。復次有識。非
彼彼識攝。遍於彼彼識。所謂隨順轉識故。六
者立六種識。總攝諸識。所爲眼等五種別識
及第六意識故。四聖諦契經中作如是説。佛
告樹王。我爲小根諸衆生故。以密意趣作如
是説。但有六識無有餘識。而實本意爲欲令
知。六種識中具一切識。於大衆中作如是唱
故。七者立七種識總攝諸識。謂前六識加末
那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説。復次文殊師
利。識法有七種。所謂六識身及末那識。如是
七識。或一時轉。或前後轉。復次第七識有
殊勝力故。或時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
別之依故。八者立八種識。總攝諸識。謂前七
中加阿頼耶識故。道智契經中作如是説。心
王有八。一者眼識心王。乃至八者異熟執識
心王種種識法不出此數故。九者立九種識。
總攝諸識。謂前八中加唵摩羅識故。金剛三
昧契經中作如是説。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
言。世尊。以何利轉。而轉衆生一切情識入
*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
入*唵摩羅故。十者立十種識。總攝諸識。謂
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
是説。心量雖無量而不出十識。又攝大乘論
明十一種識。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
即是十一識種子。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
別。分別無爲有故言虚妄。分別爲因。虚妄爲
果。以此分別性攝一切種子盡。諸識差別有
十一。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
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惡
兩道生死識。身識至言説等九識。因言説熏
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
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支熏習種子生。身識。
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汚識。受者識。謂
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
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至
阿僧祇。處識。謂器世間。言説識。謂見聞覺
知。又欲顯虚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爲體相。虚
妄分別即是亂識。變異略有四種識。一似塵
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若不定明
一切法唯有識。眞實性不得顯現。又大乘起
信論説三細識六麁相。三細相者。論云。復次
依於覺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離。一
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爲業。覺則不動。動
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心依心動能
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見妄
境相現。離見則無境。以有虚妄境界縁故。復
生六種相。一智相。謂縁境界生愛非愛心。二
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三執
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四執名
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五起業
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六業繋
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是故當知。一切
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而生起故。古釋云。
初無明爲因生三細識。後境界爲縁生六麁
相。以依無明成妄心。依妄心起無明。三細相
者。初業相依不覺心動。心動名業。業有二種。
一動作故。是業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業。
覺則不動。得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動只
由不覺也。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之時。是
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此動念
極微細。是精動隱流之義。縁起一相能所不
分。當阿頼耶識自體分也。如無相論。問。此識
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
當知此約頼耶業相義説也。心王念法不分
能所故。次約本識見相二分爲二也。能見相
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
故能見。若依性靜門即無能見。故云不動即
無見。反顯能見心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
能縁。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辯之。如攝論云。此
識縁境不可知故。既所縁不可知。則約能縁
以明本識轉相義也。三境界相則是現識。依
前轉相能顯境界。故云依見故境界妄現。楞
伽經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
如是。此之現相當在本識。此三細相並由根
本無明。動本靜心成此三細。後以境界爲縁。
生六種麁相。則分別事識也。如楞伽偈云。境
界風所動。起種種識浪 問。三細屬頼耶。六
麁屬意識。何故不説末那 答。有二義。一前
既説頼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別説瑜伽云。
頼耶識起必第二識相應故。又由意識縁外
境時。必内依末那爲染汚根。方得生起。是故
隨説六麁。必自依末那故。亦不別説。二以義
不便故略不説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
本靜心令心起和合成頼耶。末那既無此義
故。前三細中略不説。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
那無此縁外境義。故六麁中亦略不説。亦可
計内爲我。屬前三細。計外爲我所。屬後六麁
故。略不論也。楞伽亦同此説。彼經云。大慧。
略有三義。廣説八相。何等爲三。謂眞識現識
分別事識。即是六麁。又顯識論但説二種識。
彼論云。一切三界但唯有識。識有二種。一顯
識。即是本識。此本識轉作五塵四大等。二分
別識。即是意識。於顯識中分別作人天長短
大小男女諸物等。分別一切法。譬如依鏡影
色得起。如是縁顯識分別色得起。又轉識能
迴轉造作無量識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轉
作我。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或於
自於他互相隨逐。於自則轉爲五陰。於他則
轉爲怨親中人。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
是識。所分別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
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又
轉識論明所縁識轉有二轉。一轉爲衆生二
轉爲法。一切所縁不出此二。此二實無。但是
識轉作二相貌也。次明能縁識有三種。一果
報識。即是阿頼耶識。二執識。即是阿陀那識。
三塵識。即是六識。果報識者。爲煩惱業所引。
故名果報。亦名本識。一切有爲法種子所依
止。亦名宅識。一切種子之所栖處。亦名藏識。
一切種子隱伏之處。又此阿頼耶識。與五種
心所法相應。一觸二作意三受四思惟五想。
以根塵識三事和合生觸。心恒動行。名爲作
意。受但是捨受。思惟籌量可行不可行。令
心成邪成正。名爲思惟。作意如馬行。思惟如
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故令
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能令作意離漫行也。
此識及心法但是自性無記。念念恒流如水
流浪。本識如流五法如浪。乃至羅漢果。此流
浪法亦猶未滅。是名第一本識。依縁此識有
第二執識。此識以執著爲體。即末那。與四惑
相應。此識名有覆無記。亦有五種觸等心所
法相應。前細此麁。此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
究竟滅盡。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是名第二
識。第三塵識者。識轉似塵。更成六種。體通三
性。與十種遍行別境心所法相應。及十善惡
并大小或具三種受。五識於第六意識及本
識執識。於此三識中隨因縁。或時倶起。或次
第起。以作意爲因。外塵爲縁。故識得起。若先
作意欲取色聲二塵。後則眼耳二識一時倶
起。而得二塵。若作意欲至某處著色聽聲取
香。後亦一時三識倶起得三塵。乃至一時具
五識倶起亦爾或前後次第而起。唯起一識
但得一塵。皆隨因縁。是故不同也。如是七識
於阿頼耶識中盡相應起。如衆影像倶現鏡
中。亦如衆浪同集一水。乃至如此識轉不離
二義。一能分別。二所分別。所分別既無。能分
別亦無。無境可取。識不得生。以是義故。唯
識義得成。何者立唯識義。意本爲遣境遣心。
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説唯識義成也。
已上能縁三種識。亦是三能變。又楞伽經云。
有三種識。謂眞識現識及分別事識。譬如明
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
熏。是分別事識因。又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
業相眞相。乃至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
金莊嚴具亦復如是。大慧。若泥團微塵異者。
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不異。若不異者。則
泥團微塵應無分別。如是大慧。轉識藏識眞
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
識亦應滅。而自眞相實不滅。是故大慧。非自
眞相識滅但業相滅。若自眞相滅者。藏識則
滅。大慧。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大
慧。彼諸外道作如是論。謂攝受境果滅。識流
注亦滅。若識流注滅者。無始流注應斷。釋云。
入楞伽經直明自眞相。本覺之心不藉妄縁。
性自神解。名自眞相。是依異義門説。又隨無
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故亦得
名爲自眞相。是依不異義門説。又識有二種
生。謂流注生及相生。所言眞識。是根本無明
所熏本覺眞心。現識是阿頼耶識。分別事識
是意識。經云。妙嚴菩薩白佛言。世尊。麁相
意識。細相意識。以何爲因。以何爲縁。佛言。
如是麁細意識。以現鏡識而爲其因。以六塵
境爲縁。相續而轉故。又三細中麁是現識。七
識中強是意識。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必依末
那爲所依根。意識是能依。末那是所依。略三
細識麁有八相。又麁分意識。細分末那。楞伽
經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
壑。無有斷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
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青赤種種色。珂乳及
石蜜。淡味衆華果。日月與光明。非異非不異。
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譬
如海水變。種種波浪轉。七識亦如是。心倶和
合生。爲彼藏識處。種種諸識轉。謂以彼意識。
思惟諸相義。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釋論
云。依此經文作解釋故。起六相文。今此經文
爲明何義。謂欲顯示現識之海性自常住。爲
彼六塵境界之風所飄動故。此七種識現識
之體。以爲内因。六塵境界以爲外縁。興盛六
種麁重相故。如經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
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云何名爲
境界之風。其風形状當如何耶。謂青黄等種
種顯色能起。眼識寶珂等珠。出現種種勝妙
音聲。能起耳識檀乳等香熏布種種芬芳香
氣。能起鼻識。木羅石蜜等諸安觸著。和種種
善美樂具能起身識。甘淡等味隨其所應出
種種味。能起舌識。現在之華未來之果。種種
法塵。隨爲彼識所縁境界。能起意識。今此文
中擧塵取識。應審觀察。彼末那識即是意微
細分位無別體耳。如是六塵能動心體令使
散亂。譬如猛風故名爲風。如經。青赤種種色
珂乳及石蜜淡味衆華果。如是七識及與藏
識同耶異耶。非同非異。離二邊故。譬如日與
光明水與波浪。非同非異。七識藏識非同非
異義亦復如是。如經。日月與光明非異非不
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如
是七識從何處所來入藏識。作七種數。流轉
起動。無斷絶時。如是七轉識。不從内來。不從
外來。不從中間來。唯藏識體變作七識。譬如
海水變作波浪。如經。譬如海水變種種波浪
轉。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謂彼藏識處種
種諸識轉。謂以彼意識思惟諸相義。如是現
識及七轉識八種心識。唯有生滅無常相耶。
亦有實相常住相耶。如是八識從無始來。三
際不動四相不遷。眞實常住自性清淨不壞
之相。具足圓滿無所闕失。而如是等一切功
徳。同法界故無有二相。無二相故唯是一相。
唯一相故亦是無相。皆以無相故無相亦無
相。如經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此楞伽經
凡明幾識。即有二門。一者略説門。二者廣説
門。如是二門中三本各異説。謂一本分流楞
伽中作如是説。大慧。略説有三種識。廣説有
二相。何等爲三。謂眞識現識分別事識。又一
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説。大慧。廣説有八種。
略説有二種。何等爲二。一者了別識。二者分
別事識。又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説。大慧。
略説有四種。廣説有七種識。云何爲四。業識
轉識現識分別事識。如是三經直是眞説。當
應歸依。初契經中第一眞識。直是根本無明
所熏。本覺眞心。第二現識直是現相。阿頼耶
識。第三分別事識。直是意識。麁分意識。細分
即末那故。中契經中作如是説。第一了別識
直是現相阿頼耶識。第二分別事識。直是意
識。義如前説。同説末那。後契經中四種識法。
文相明故且略不説。言七識者。末那意識總
爲一故。麁細雖別唯一識故。法界法輪契經
中作如是説。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境界時中。
必依末那爲所依根。方得生起。是故意識當
是能依。彼末那識當是所依也。又華嚴論云。
世尊。於南海中楞伽山説法。其山高峻。下瞰
大海。傍無門戸。得神通者堪能昇往。乃表心
地法門無心無證者方能昇也。下瞰大海。表
其心海本自清淨。因境風所轉識浪波動欲
明達境心空海亦自寂。心境倶寂事無不照。
猶如大海無風日月森羅煥然明白。此經意
直爲根熟。頓説種子業識。爲如來藏。異彼二
乘滅識趣寂者故。亦爲異彼般若修空菩薩
空増勝者故。直明識體本性全眞。便明識體
即成智用。如彼大海無風即境像便明心海
法門亦復如是。了眞即識成智。此經異彼深
密經意別立九識。接引初根漸令留惑長大
菩提故。不令其心植種於空。亦不令心猶如
敗種。解深密經乃是入惑之初門。楞伽維摩
直示惑之本實。楞伽即明八識爲如來藏。淨
名即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淨名與楞伽同。深
密經文與此二部少別。當知入胎出胎少年
老年乃至資生住處。若色若空若性若相。皆
是自識唯佛能知。如顯識論云。四有者。從識
支至六歳。是生有。從七歳已上能分別生熟。
起貪至未捨命。是業有。死有者。唯一念中有
即中陰。就業有中六識起三種業。善不善不
動等三業有爲有分識所攝持。六識自謝滅。
由有分識攝持。力用在。問曰。何故立有分
識。一期生中常縁一境。若生人天。此識見樓
觀等事報。若起六識。用麁覆障。則不覺此識
用。若生惡道。此識但縁火車等。若報起六識
用強。則不覺此識縁也。若欲界六識縁欲界。
凡夫不能覺。乃至無色亦然。若無色諸識滅。
此有分識用則顯。如頼耶及意識也。是以諸
教同詮圓證非一。又如入楞伽經云。大慧。復
有餘外道見色有因。妄想執著形相長短。見
虚空無形相分劑。見諸色相異於虚空有其
分劑。大慧。虚空即是色。以色大入虚空故。大
慧。色即是虚空。依此法有彼法。依彼法有此
法故。以依色分別虚空依虚空分別色故。大
慧。四大種性自相各別不住虚空。而四大中
非無虚空。大慧。兎角亦如是。因牛角有言兎
角無。大慧。又彼牛角析爲微塵。分別微塵
相不可得見彼。何等何等法有。何等何等法
無。而言有耶無耶。若如是觀餘法亦然。大慧。
汝當應離兎角牛角虚空色異妄想見等。大
慧。汝亦應爲諸菩薩説離兎角等相。大慧。汝
應當知自心所見虚妄分別之相。大慧。汝當
於諸佛國土中爲諸佛子。説汝自心現見一
切虚妄境界。爾時世尊重説偈言。色於心中
無。心依境見有。内識衆生見。身資生住處。心
意與意識。自性及五法。二種無我淨。如來
如是説。長短有無等。展轉互相生。以無故成
有。以有故成無。分別微塵體。不起色妄想。但
心安住處。惡見不能淨。非妄智境界。聲聞亦
不知。如來之所説。自覺之境界。攝大乘論云。
又此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爲喩
顯示。應知夢等爲喩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
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
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喩顯。應
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夫從心現境結
業受生。不出三細六麁九相之法。如石壁釋
云。唯一夢心。喩如有一人忽然睡著作夢見
種種事。起心分別念念無間。於其違順深生
取著。爲善爲惡。是親是疎。於善於親則種種
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或有報恩受樂。
或有報怨受苦。忽然覺來上事都遣。如有一
人者。即眞如一心也。忽然睡著者。即不覺無
明忽起也。作夢者。最初三細業識相也。見者。
第二轉識相也。種種事者。第三現識相也。起
心分別者。最初六麁境智相也。念念無間者。
第二相續相也。於其違順深生取著者。第三
執取相也。爲善爲惡是親是疎者。第四計名
字相也。於善於惡得損益者。第五起業相也。
受苦樂報者。業繋苦相也。忽然覺來上事都
遣者。即覺唯心得入宗鏡。故云。佛者覺也。如
睡夢覺。如蓮華開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楞伽經所明三種識。謂眞識現識及分別
事識。此中三識於八識中如何分別
答。眞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倶名分別事識。
雖第七識不縁外塵。縁第八故名分別事。眞
謂本覺者。即八識之性。經中有明九識。於八
識外立九識名。即是眞識。若約性收亦不離
八識。以性遍一切處故 問。但説頼耶等八
識。俗諦已顯。云何説十一種識。又究竟指歸
唯一眞實性。復云何説廣略等諸識 答。因
相顯性非無所以。攝未歸本自有端由。攝
大乘論云。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眞實性
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説十一識。説俗諦不盡。
若止説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
別義。若説俗諦不遍。眞識則不明了。眞不明
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説十一識通攝俗諦。
是以了俗無性即達眞空。眞空雖空而不壞
相。俗有雖有恒常體虚。是知隨縁非有之眞
諦。恒不異事而顯現。寂滅非無之俗諦。恒不
異眞而成立。上來所引二識三識八識九識
十一識等。不出一心宗。所以楞伽經云。一切
諸度門。佛心爲第一。又云。佛語心爲宗無門
爲法門。所言宗者。謂心實處。約其眞心之性。
隨其義開體用二門。即同起信立心眞如門
心生滅門。眞如是體。生滅是用。然諸識不出
體用二心。一體心是寂滅心。即九識體。二用
心是生滅心。即前八識用。體用隱顯説爲二
心。以用即體故。生滅即不生滅。以體即用故。
不生滅即生滅。以生滅無性。用而不多。以寂
滅隨縁。體而非一非多非一體用常冥。而
一而多體用恒現。識性是體。識相是用。體用
互成皆歸宗鏡。唯識疏鈔云。識性識相無不
歸心。心王心所皆名唯識者。謂圓成實性。是
識性。依他起性。是識相。皆不離心也。或可諸
無爲法名識性。得等分位色等所變。是識相。
皆不離心也。識之相應名心所。識之自性名
心王。心王最勝。稱之爲主。攝所從心。名歸
心。攝得等分位兼色等所變。歸於見分等。名
泯相。性相不相離。總名唯識也 問境不離
識識不離境者。何秖云唯識不名唯境 答。
雖互相生境從識變。然古釋。境由心分別方
生。由心生故名唯識。識不由境分別生。不由
境故不可名唯境。問。心是境家増上縁。境假
心生名唯識。境是心家所縁縁。心假境生應
名唯境 答。離心執境是虚妄。爲遮妄心名
唯識。悟心無我出沈淪。不約二縁名唯境。又
有境無境皆是自心。其心悉生。一若縁有境
生心者。即是自識相分。一切實境不離能縁
之心於自識外實無其境。二若縁無境生心
者。如獨生散意。縁過去未來空華兎角一切
無法時。心亦起故。如百法鈔云。舊云。縁無不
生慮不正。問。何以不正。答。如縁空華兎角一
切無法時。心亦起故。何以。言縁無不生慮耶。
故知有獨影境内心相分。此相分望見分。亦
成所縁縁義。若無内心相分其心即不生。唐
三藏云。境非眞慮起證知唯有識。雖遍計所
執相。雖即非眞。而不無内心相分能牽生心
故。由此四句分別。一無影有質。其心不生。二
有影無質。其心得生。三影質倶有。心生可知。
四影質倶無。心亦得起。即根本智證眞如是。
唯識論云。有境牽生心。若眞理爲境。能牽生
智心。若俗諦爲境。能牽生識心。則未有無心
境。曾無無境心 問八識之中。約因位初地已
去幾識成無漏 答。古徳釋云。唯六七二識
成無漏。六即第六識。初地門中二十二心所。
成妙觀察智。七即第七識。二十二心所。成平
等性智。此二智品相應倶離障染。故名無漏。
若五八等識定是有漏。問云何第六得成無
漏耶。答。謂初地入無漏心時。斷分別二障種
現習氣故無漏。問。第六能斷惑。斷惑成無漏。
第七不能斷惑。何故亦成無漏。答。謂第七識
是第六所依根。第六是能依識。能依識既成
無漏。第七所依亦成無漏。謂第六入生法二
空觀時。第七識中倶生我法二執。現行伏令
不起故。第七成無漏。問。何故第八是有漏耶。
答。第八是總報主。持種受熏。若因中便成無
漏。即一切有漏雜染種子皆散失故。即便成
佛。何用更二劫修行耶。問。前五既非是總報
主。何故不成無漏。答。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
能變第八既是有漏。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
是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如上
依經論分別諸識。開合不同皆依體用。約體
則無差而差。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約用則
差而無差。以全體之用不失體故。如擧海成
波不失海擧波成海不礙波。非有非無方窮
識性。不一不異可究心原。如古徳云。約諸識
門雖一多不定。皆是體用縁起本末相收。本
者九識。末者五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從末
向本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
常寂故動而不亂。靜而不結故眞如是縁起。
動而不亂故縁起是眞如。眞如是縁起故。無
涅槃不生死。即八九爲六七。縁起是眞如故。
無生死不涅槃。即六七爲八九。無生死不涅
槃故。法界皆生死。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
涅槃。法界皆涅槃故生死非雜亂。法界皆生
死故涅槃非寂靜。生死非雜亂衆生即是佛。
涅槃非寂靜佛即是衆生。是以法界違故説
涅槃是生死。即理隨情用。法界順故説生死
是涅槃。即情隨理用。如此明時。説情非理外
理非情外。情非理外故。所以即實説六七爲
八九。實者體也。理非情外故。所以即假説八
九爲六七。假者用也。以假實無礙故人法倶
空。以體用無礙故空無可空。人法倶空故説
絶待。空無可空故言妙用。如斯説者。亦是排
情之言。論其至實者。不可以名相得。至極者。
不可以二諦辯。不可以名相得。故非言像能
詮。不可以二諦辯。故非有無能説。故云至
理無言賢聖默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正可
以神會。不可以心求 問。覺海澄源一心湛
寂。云何最初起諸識浪 答。雖云識浪起處
無從無始無生。能窮識性。只謂不覺忽爾念
生。猶若澄瀾欻然風起不出不入。洶涌之洪
浪滔天。非内非外顛倒之狂心遍境。起信論
云。以不知眞法一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
爲無明。此是現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
所王數差別。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
應也。唯此無明爲染法之原。最極微細。更
無染法能爲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無明之
前。無別有法爲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則是忽
然義。非約時節以説忽然而起。無初故也。又
釋摩訶衍論云。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覺
心起者。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縁。根本
不覺。何因縁故。得起而有。因不如故。得起而
有。何等法中而不如耶。謂三法中而不如故。
言不如者。當有何義。謂違逆義故。云何三法。
一者實知一法。二者眞如一法。三者一心一
法。是名爲三。實知法者。謂一切覺即能達智。
眞如法者。謂平等理即所達境一心法者。謂
一法界即所依體。於此三法皆違逆故。無明
元起。是故説言。謂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
覺心起。彼三種法皆守一中。終不離故通名
一。又論云。以無明熏力。不覺心動最初成其
業識。因此業識復生轉識等。論釋云。最初不
覺稱爲第一業相。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王
念法不可分析。唯有精動隱流之義。故名爲
業。如是動流只由不覺。第二轉相以業相念
爲所依故。轉作能縁流成了相。第三現相以
了別轉爲所依。戲論境界具足現前。所縁相
分圓滿安布。依此見分現彼相分。又動相者。
動爲業識。理極微細。謂本覺心。因無明風擧
體微動。微動之相未能外縁。即不覺故。謂從
本覺有不覺生。即爲業相。喩如海微波從靜
微動。而未從此轉移本衆。轉相者。假無明
力資助業相。轉成能縁。有能見用向外面起。
即名轉相。雖有轉相。而未能現五塵所縁境
相。喩如海波浪假於風力。兼資微動。從此
撃波轉移而起。現相者。從轉相而成現相。方
有色塵山河大地器世間等。仁王般若經云。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
而住觀察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以幻化身
而見幻化。正住平等無有彼我。如是觀察化
利衆生。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刹那識異於
木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爲無量無數染淨識
本。從初刹那不可説劫乃至金剛終一刹那。
有不可説不可説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
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眞實。古釋
云。初刹那識異於木石者。有説。初識隨於何
趣。續生位中。最初刹那第八識也。識有縁慮
異於木石。有説初識。如楞伽經云。諸識有三
種相。謂轉相業相眞相。言眞相者。本覺眞
心不藉妄縁名自眞相。業相者。根本無明起
靜令動。動爲業識。極微細故。轉相者是能見
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縁。雖有能縁而未能顯
所縁境故。現相者即境界相。依前轉相能現
境故。又云。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
用境界。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
切時任運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最初業
識即爲初。依生起門爲次第故。又遠劫來時
無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爲初違眞
起故。又從靜起動名之爲業。從内趣外。名之
爲轉。眞如之性。不可増減。名爲眞相。亦名眞
識。此眞識。即業轉現等三性。即神解性不同
虚空通名識。亦名自相。不藉他成故。亦名
智相。覺照性故。所以云。本覺眞心不*藉妄
縁以眞心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性
故。又釋云。初刹那識異於木石者。謂一念識。
有覺受故。異於木石。即顯前念中有末心。所
見赤白二穢即同外器木石種類。此識生時攬
彼爲身。故異木石 問。遠劫無始。何名初識
 答。過去未來無體。刹那熏習唯屬現在。
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念違眞名爲初識。非
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爲初識也。故知横該一
切處。竪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更無
別理。所以法華經云。我觀久遠猶若今日。則
三世情消契無時之正軌。一眞道現。證唯識
之圓宗 問。經明初刹那識異於木石生得染
淨。各自能爲無量無數染淨識本。從初刹那
不可説劫。乃至金剛經一刹那。有不可説不
可説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則有染有淨。
有生有滅。此識約生滅門中。有幾種生滅
答。眞門順性妙合無生世相隨縁似分起盡楞
伽經云。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諸識
有幾種生住滅。佛告大慧。識有二種生住滅。
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古釋
云。言流注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
名爲流注。由無明縁初起業識。故説爲生。相
續長劫故名爲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
無明。名流注滅。相生滅住者。謂餘七識心
境麁顯。故名爲相。雖七縁八望六爲細具有
四惑亦云麁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縁合生
七説爲相生。長劫熏習。名爲相住。從末向本
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爲相滅。依前生滅立
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事分
二別。即是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是以海水
得風。變作波濤之相。心水遇境。密成流注之
生。前波引後波。鼓滄溟而不絶。新念續舊念。
騰心海以常興。從此汨亂澄源昏沈覺海。是
知因眞起妄。不覺無明之動搖。如從水成波。
全是外風之鼓撃。内外和合因縁發萌。遂成
能見之心。便現所觀之境。因照而俄生智鑑。
因智而分別妍媸。從此取捨情分愛憎。心變
於五塵境。執著堅牢。向六情根相續不斷。因
茲愛河浪底沈溺無憂。欲火焔中焚燒罔懼
甘心受黒城之極苦。不覺不知。沒命貪夢宅
之浮榮。難惺難悟。若能了最初一念。起滅何
從。頓入無生。復本眞覺。則塵塵寂滅。六趣之
籠檻難羈。念念虚玄。九結之網羅休絆。猶如
巨海風息。不起微漣。察動相之本空。見縁生
之無體。則窮源濕性湛爾清冷。萬像森羅煥
然明白。所以賢劫定意經云。了一切空。是曰
一心 問。宗鏡搜玄。云何説識 答。只爲識
性幽玄難窮本末。唯佛能了。下位莫知。以無
跡無形。爲萬有之本。唯深唯妙。作衆聖之原。
如菩薩處胎經五道尋識品云。爾時世尊將
欲示現識所趣向。道識俗識。有爲識無爲識。
有漏識無漏識。華識果識。報識無報識。天識
龍識。鬼神阿脩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
人非人識。上至二十八天識下至無救地獄
識。爾時世尊即於胎中。現勾鎖骸骨。遍滿三
千大千世界。佛告阿祈陀。能別此骸骨識耶。
對曰。不別。何以故。未得通徹。行力未至。佛
告彌勒菩薩。汝此天中未得神通耶。彌勒白
佛言。有成就者。有不成就者。佛告彌勒。汝觀
勾鎖骸骨。令一切衆知識所趣。分別決了令
無疑滯。爾時彌勒菩薩即從座起。手執金剛
七寶神杖。攬勾鎖骸骨聽彼骨聲。即白佛言。
此人命終瞋恚結多。識墮龍中。次復攪骨。此
人前身十跡行具得生天上。次復攪骨。此人
前身破戒犯律生地獄中。如是攪骨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從二十八天下至無救地獄。知
識所趣善惡果報白黒行報。有一全身舍利
無有缺減。爾時彌勒以杖攪之。推尋此識了
不知處。如是三攪。前白佛言。此人神識了不
可知。將非如來入涅槃耶。佛告彌勒。汝紹佛
位。於當來世。當得作佛。成無上道。何以攪舍
利而不知識處耶。彌勒白佛言。佛不思議。不
可限量。非我等境界所能籌量。今有狐疑。唯
願世尊當解説之。五道神識盡能得知。彼善
惡所趣。不敢有疑。於如來所。今此舍利無有
缺減。願説此識。令我等知。佛告彌勒。過去未
來現在諸佛舍利流布。非汝等境界所能分
別。何以故。此舍利即是吾舍利何能尋究如
來神識。今當與汝分別。如來上中下識。至薩
芸然各各不同。初住菩薩未立根徳力。雖得
神通二住菩薩。以天眼觀。知識所趣退不退
地。亦復觀見欲界色界無色界者。或復觀見。
生東方無數恒河沙佛刹。供養諸佛奉律無
礙。亦復知彼受記劫數一劫二劫乃至百千
億劫。或有菩薩於三住地觀見舍利。知識所
趣於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然復不見四住所
行識所趣向。四住菩薩見一見二三住識法。
然復不見五住舍利識法所趣。乃至唯佛。知
佛神識所念。又偈云識神無形法。五大以
爲家。分別善惡行。去就別眞僞。識示善道處。
永到安隱道。識爲第六王。餘大最不如 問。
心識二名有何勝劣 答。心是如來藏心眞
如之性。識是心之所生。無有一法不從眞心
性起。故首楞嚴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
是本即勝。識是依即劣。如圓覺疏云。生法本
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問。設使
識無其體。云何得是心乎。答。以識本是心所
成故。故識無體。則是一心。何異境從識生攝
境歸識若通而論之則本是一心。心變爲識。
識變諸境。由是攝境歸識攝識歸心也。問前
已廣明識相。如何是智 答。分別是識。無分
別是智。如大寶積經云。佛言。所言識者。謂
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知聲。鼻所知香。舌所
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法。是名爲識。所言智
者。於内寂靜不行於外。唯依於智。不於一法
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是名爲智。又舍利弗。
從境界生。是名爲識。從作意生。是名爲識。從
分別生。是名爲識。無取無執無有所縁。無
所了別無有分別。是名爲智。又舍利弗所言
識者。住有爲法。何以故。無爲法中識不能
行。若能了達無爲之法。是名爲智。又月燈三
昧經偈云。不寂者是想。寂滅者是智。若知想
自性。便離於諸想。若有想可遣。是則還有想。
彼行想戲論。是人不離想。若人作是心。是想
誰所起。是想誰能證。誰能滅是想。起想之法
者。諸佛莫能得。即於此處有。無我離取著。若
其心不生。何由得起想。若心得解脱。彼則無
由起。若證於解脱。心則不思議。心不思議故。
成就不思議。我本作是念。安住心地已。棄捨
一切心。願成不思議。白淨法果報。覩見於無
爲。一念能了知。一切衆生念。衆生即是心。心
即是如來。諸佛不思議。顯了於此心 問
王妙義八識眞原。顯正理以圓明。據聖教爲
定量。理事齊擧已斷纖疑。心所之門如何開
演。答。此申第二心所有法。此心所六位。都有
五十一法。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根
本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遍行
者。遍四一切。四一切者。一性一切者。即三
性。一善二不善三無記性等。二地一切者。即
九地。一欲界五趣地。色界四禪四地。無色界
四空四地。三時一切者。時即同一刹那時也。
此作意等五心所。皆同時起。故名時一切。四
倶一切者倶。即遍諸心等與八識倶。意云。此
作意等五遍行。與八識心王倶起時。必有同
時相應五數。又如八識倶起時。皆有遍行五
數。故名倶一切。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觸等
五數。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
義。縁境義。但取見分能縁四一切。不取内二
分。内二分但互相縁即不能外縁一切。又若
別境欲等五數有行非遍。行是能縁。遍是所
縁。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縁欲等
所遍縁。故名有行非遍。應以四句分別。一
是行非遍。即別境。二是遍非行。即眞如。三倶
句即遍行。四倶非。即色等。顯揚論云。心所有
法者。謂若法從阿頼耶種子所生。依心所起
與心倶轉相應。彼復云何。謂遍行有五。一作
意者。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爲業
問。作意爲在種位能警心。爲在現行能警心
 答。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
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起
現。擧喩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衆
中有一人。爲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
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内心相
分雖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
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
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時能警令起。
二若起已能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
二觸謂根境識三事和合。分別爲體。受依爲
業。又即三和是因。觸是其果。令心心所觸境
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觸若不生時。餘受
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
觸前境。是觸自性也。即諸心所縁境時。皆
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
爲所依。是觸之業用也。三受領納爲體。愛縁
爲業。四想謂名句文身熏習爲縁取相爲體。
發言議爲業。又想能安立自境分劑。若心起
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劑相。於境取像
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種種名言皆由於
想。是想功能。五思謂念心。造作一切善惡總
別報爲思體。於善品等役心爲業。觸等五法
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別境有五。欲
等不遍心故。以四境別名爲別境也。一欲謂
於所樂境希望爲體。勤依爲業。又於一切事
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
運縁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二勝
解。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爲體。不可引
轉爲業。又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
決印持。由此異縁不能引轉故。猶預境勝解
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非遍行攝。三念謂
於慣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體。等持所依爲
業。又於曾未受體類境中令不起念。設曾所
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念與定爲所依爲業用。能生正定故言定依
爲業四定。亦云等持。謂於所觀境專注一縁
爲體。令心不散智依爲業。又由定令心專注
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繋心專注境
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五慧謂於所觀境簡
擇爲體。斷疑爲業。又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
簡擇故。非遍行攝。此別境五隨位有無。所縁
能縁非定倶故。善有十一。一信謂於有體有
徳有能心淨爲體。斷不信障能得菩提資糧
圓滿爲業。又識論云。信以心淨爲性。此性澄
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
能清濁水。釋云。唯信是能淨。餘善等皆所淨
故。以心王爲主。但言心淨不言心所。水喩心
等。清珠喩信體。以投珠故。濁水便清。以有信
故。其心遂淨。二慚謂依自増上及法増上羞
恥過惡爲體。斷無慚障爲業。三愧謂依世増
上羞恥過惡爲體。斷無愧障爲業。四無貪。謂
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無著爲體。能
斷貪障爲業。五無瞋。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
慈愍爲體。能斷瞋障爲業。六無癡。謂正了眞
實爲體。能斷癡障爲業。七精進。謂心勇無墮
不自輕賤爲體。斷懈怠障爲業。八輕安。謂遠
離麁重身心調暢爲體。斷麁重障爲業。九不
放逸。謂總攝無貪瞋癡精進爲體。斷放逸障
爲業。十捨。謂總攝無貪瞋癡爲體。依此捨故
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爲
業。十一不害。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悲哀
惻愴愍物爲體。能斷害障爲業。根本煩惱有
六。一貪。謂於五取蘊。愛樂覆藏保著爲體。損
害自他能趣惡道爲業。二瞋。謂於有情欲興
損害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三慢。謂以他劣己
計我爲勝。令心高擧爲體。能障無慢爲業。四
無明。謂不正了眞實爲體。能障正了爲業。五
邪見。謂五見爲體。一薩迦邪見謂於五取蘊
計我我所染汚慧爲體。能障無我無顛倒解
爲業。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汚
慧爲體。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爲業。三邪見。謂
謗因果染汚慧爲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爲
業。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
上及與第一染汚慧爲體。唯分別起。能障苦
及不淨無顛倒解爲業。五戒禁取。謂於前諸
見及見所依蘊。計爲清淨解脱出離染汚慧
爲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爲業。釋
云。薩迦邪見者。此翻身見也。見取者。論又
云。一切鬪諍所依爲業。此於諸見及所依蘊。
執爲最勝能得涅槃清淨法是見取。由此各
各互執爲勝諸見等故。一切外道鬪諍因斯
而起。戒禁取者。又云。無利勤苦所依爲業。謂
依諸見所受戒。説此戒爲勝及能得涅槃。由
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髮等無利勤苦。六
疑。謂於諸諦猶豫不決爲體。唯分別起能障
無疑爲業 問。此十煩惱。何識相應 答。第
八藏識全無。第七末那有四。第六意識具十。
前五識唯三。古釋云。五識但三。以無分別故
無慢等。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又
由慢於稱量門起劣勝負故。疑猶豫簡擇門
起見推求門起故。五識無此等行相故。七識
具我癡等四煩惱。猶具審決故疑無容起。由
愛著我瞋不得生。無一心王中有二慧故。餘
見不生。隨煩惱有二十。釋論云。唯是煩惱分
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
有三。謂分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
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擧等八遍
染心故。名大隨煩惱。一忿。謂於現在違縁令
心憤發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二恨。謂於過去
違縁結怨不捨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三覆。謂
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爲體。
能障發露悔過爲業。四惱。謂於過犯若他諫
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爲體。能障善友爲業。
五嫉。謂於他所有功徳名譽。心妬不悦爲體。
能障仁慈爲業。六慳。謂積聚怪著爲體。障無
貪爲業。七誑。謂惑亂於他現不實事心詭爲
體。能障愛敬爲業。八諂。爲欺彼故詐現恭順
心曲爲體。能障愛敬爲業。九憍。謂恃世間興
盛等。心恃高擧無所忌憚爲體。能障厭離爲
業。十害。謂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
惻爲體。能障不害爲業。十一無慚謂不恥過
惡爲體。能障慚爲業。十二無愧。謂於世増
上不恥過惡爲體能障愧爲業。十三惛沈。謂
令心𢢺重爲體。能障毘鉢舍那爲業。十四掉
擧。謂依不正尋求心不寂靜爲體。能障奢摩
他爲業。十五不信。謂於有體有徳有能心不
淨信爲體。障信爲業。十六懈怠。謂心不勉勵
爲體。能障發起正勤爲業。十七放逸。謂總貪
瞋癡懈怠爲體。障不放逸爲業。十八失念。謂
染汚不記爲體。障不妄念爲業。十九散亂。
謂於所修善心不喜樂爲依止故馳散外縁爲
體。能障等持爲業。二十不正知。謂於三業不
正了住染汚慧爲體。能障正知爲業
宗鏡録卷第五十七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不定有四。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
不定名。一惡作。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
染不染悵怏追變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又
識論稱悔。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二睡眠。謂略。攝於心不自在轉
爲體。能障毘鉢舍那爲業。三尋謂或時由思
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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