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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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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二獨頭。且明了者。唯於五根門中取五塵
境。是初念與五同縁時率爾心中。唯是現量。
縁其實五塵境。若後念已去。不妨通比量非
量。作行解縁其長等假色。即比量。或於五塵
上起執時。便是非量。即明了意識前後許通
三量。三境中。若縁五塵實法時。是性境。若後
念行解心縁長等假色時。即眞獨影似帶質。
二獨頭意識有三。一夢中獨頭。亦縁十八界
法。唯是獨影境非實。此夢中境唯是法處收。
亦無本質。二覺寤獨頭。而縁一切法。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世出世間有體無體空華兎角三
世一切法。皆悉縁得 問。此覺寤意識一念
縁十八界時。有幾相分幾本質幾見分 答
本質相分各有十八箇。見分唯一。問。如何有
十八相分。答。十八相分從十八本質起。即有
十八相分。如一面鏡中觀無量人影外邊有
十八實人。鏡即是一。於鏡上現有十八人影
像。見分亦爾。一見分能縁得十八相分。若質
影有十八。以是所縁境則無過。若一念有十
八見分。便有多心過。三定中獨頭亦縁十八
界一百法過未境及眞如等。若假若實皆能
縁故。三量分別者。若是明了意識前後念通
三量。夢中獨頭唯非量。以不稱境故。覺寤通
三量。若縁有體法時。縁五境界等。通現量
故。若縁五根界七心界等是比量。若縁空華
過未境等。通比量非量。若定中唯是現量。雖
縁假法。以不妄執無計度故唯現量。又獨頭
意識即獨生散意縁影像門。影像者。諸有極
微。是極逈極略二色皆是假影色也。但於觀
心析麁色。至色邊際假立極微。唯觀心影像
都無實體
宗鏡録卷第五十四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論法處之色都有幾種 答。有五種。一極
略色。二極逈色。三受所引色。四遍計色。五定
果色。一極略色者。以極微爲體。但是析彼
五根五塵四大定果色至極微位。即此極微
便是極略色體。二極逈色者。即空間六般光
影明暗等麁色。今析此六般麁色至極微位。
取此細色爲極逈色體。又若上下空界所見。
青黄赤白光影明暗。即總名空一顯色。及門
窓孔隙中所現者。即總名逈色。三受所引色
者。受者是領納義。所引色者。即思種現上有
防發功能。名所引色。意云。由於師教處領受
爲能引發起。思種現上防發功能名所引色。
即此防發功能。不能表示他故。亦名無表色。
即以無表色爲體。四遍計色者。即妄心遍計。
五定果色者。定中現境。已上法處五般色都
分爲三門。一影像門。二無表門。三定果門。第
一影像門者。影者流類義。像者相似義。即
所變相分是本質之流類。又與本質相似故
名影像。諸有極微者。即是極略極逈二色。此
但是觀心析麁成細。假立極微。唯有觀心影
像都無實體。獨生散意者。即簡定中及明了
意識。今唯取散位獨頭闇意識故。此散意識
構獲縁五根五塵水月鏡像時。當情變起遍
計影像相分。此是假非實故。與極略等同立
一影像門。問。且如水中月鏡中像。眼識亦縁。
如何言假唯意識縁。答。水月鏡像唯是法境。
但以水鏡爲縁。其意識便妄計有月有像。並
非眼識之境。亦是遍計色收。又遍計是妄心。
極略等是觀心。同是假影像故。所以總立。第
二無表門。一律儀有表色者。即師前受戒時
是。由此表色故。方熏得善思種子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二不律儀有表色者。即正下
刀殺生造業時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
思種子。有防發功能。立其無表色。若處中有
表色者。即正禮佛行道及驅撃罵詈時是。由
此有無表色。方熏得善惡思種。亦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問。若水月鏡像是第六意識
作解心縁。唯是其假。長短方圓色收者。即是
明了意識縁於色塵故。如何是獨頭意識縁
遍計色收耶。答。若是智者了此見相形假。即
於色塵處收。若迷者不了妄執爲實變起影
像。此假相分。但遍計色收。法處所攝。問。所
云影像是二所縁者何。答。一親者影像。疎者
是質也。先辯影像者。親所縁縁者。謂諸相分
與能縁見分體不相離。即見分所仗託境。是
所籌量處也。即所託名爲縁。所慮名所縁縁。
此二義名所縁縁也。即此影像有四名。一影
像。二相分。三内所慮託。四親所縁縁。次辯本
質者。若與能縁體相離。即疎所縁縁。以隔相
分故。即本質上能縁見分相離故名離。問。既
相離如何名所縁縁。答。爲質能起相分生故。
以起約相分令見分有所慮故。即本質起所
縁故。亦名所縁縁也。以親所縁縁爲増上縁
故。亦得名所縁縁。即起所縁故。亦有三名。一
名本質。二名外所慮託。三名疎所縁縁。即爲
本質能起相分。相分起見分。見分起自證
分。自證分能起證自證分。即爲質能起約自
所慮託相分。故説本質。亦名所縁縁。且如法
識。能了一切法者。即第六意識都有五般。皆
縁法境。一定中獨頭意識縁於定境。定境之
中有理有事。事中有極略極逈及定自在所
生法處諸色。二散位獨頭。縁受所引及遍計
所起諸法處色。如縁空華兎角鏡像水月構
畫所生者。並法處攝。三夢中獨頭。縁夢中
境遍計所執法處色。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
與前五識同縁五塵。明了取境。名明了意識。
五亂意識。是散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然
不與五識同縁。如患熱病見青爲黄。非是眼
識。是此縁故。縁遍計所執色。又若明了意
識。於五根門。與五同縁五塵境故。應以五識
爲倶有依除獨頭起。獨頭起者。總有四種。一
謂定中獨頭。縁於定境不與五識同縁。二夢
中獨頭。縁法塵境夢中諸相亦遍計所起。三
散位獨頭。構劃境相縁遍計所起色。四亂意
識。亦名獨頭。可知 問。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答。論頌云。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
惱不定。皆三受相應。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
所相應。謂遍行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
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
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瑜伽説。識
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
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
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説因相。思能了此
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縁總相。餘處復説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
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慣習事相。定慧亦
了得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
皆於所縁兼取別相。六位差別者。謂遍行有
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
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
心中定可得故。餘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
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
等染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乃至此六轉
識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悦身心。説名樂受。領
違境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
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樂受。釋云。上三句
頌列六位心所總名。下一句正解受位。心所
行相者。心取境之總相。但總取而已。不別分
別如言縁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
取總別相。故説亦言。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者。
師謂博士。資謂弟子。如師作模畫形既已弟
子填彩。彩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彩
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境
亦爾。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取別相。以是
主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作意一法獨能了
別衆多別相。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
勝故。有此總取多法別相。瑜伽論云。以作
意爲初。此論以觸爲初。和合勝故。各據一義。
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倶相違相。受中攝
受損害倶相違等。想能了言説因相者。能取
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説。故
想之相。言説因也。思了正因邪因倶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一切心中定
可得者。即遍行。不問何心。但起必有故。餘別
別境而得生者。五別境也。唯善心中可得生
故者。善十一法唯善心有。體是根本能生諸
惑即貪等六。於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
謂於善染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此六轉識
易脱不定故者。然此六識非如七八。體皆易
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間斷轉變義。不定是欣
慼捨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問。如何是六識
現起分位 答。唯識頌云。依止根本識。五識
隨縁現。或倶或不倶。如濤波依水。意識常
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絶。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依。五識
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説之。隨縁現
言顯非常起。縁謂作意根境等縁。謂五識身
内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縁和合。方
得現前。由此或倶或不倶起。外縁合者有頓
漸故。如水濤波隨縁多少。五轉識行相麁動。
所藉衆縁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
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藉縁無時不具。由違
縁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衆
縁一切時有。故無縁礙令總不行。又五識身
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縁故斷時多。現
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不藉
多縁。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
多。由斯不説此隨縁現。釋云。依止者。謂前六
轉識。以根本識爲共依者。此前六識。以根本
識爲共依。即現行本識也。識皆共故親依者。
即種子識。各別種故。前五轉識種類相似者
有五。一謂倶依色根。二同縁色境。三倶但縁
現在。四倶現量得。五倶有間斷種類相似。故
總合説。如水波濤隨縁多少者。解深密經云。
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
乃至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諸識亦爾。如
瀑流水。依阿陀那故。乃至諸識得轉等。此
以五識喩於濤波。本識喩瀑水。五識身不能
思慮。無尋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第六意
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唯除無想天無想定
滅盡定睡眠悶絶等五位。常能現起故。又古
釋云。一者如多波浪以一大海爲依起多浪。
二者鏡像以一大鏡爲依起多像。海鏡二法
喩本心識。浪像喩於轉識。一念之中有四業。
一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
別境業。此諸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是故
一識於一刹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如密嚴
經偈云。如奔電浮雲。皆僞而非實。如匠作瓶
等。由分別所成。仁主應諦聽。世間諸有情。習
氣常覆心。生種種戲論。末那與意識。并諸
識相續。五法及三性。二種之無我。恒共而相
應。如風撃瀑水。轉起諸識浪。浪生流不停。
頼耶亦如是。無始諸習氣。猶如彼瀑流。爲境
風所動。而起諸識浪。恒無斷絶時。八種流注
心。雖無若干體。或隨縁頓起。或時而漸生。取
境亦復然。漸頓而差別。心轉於舍宅。日月與
星宿。樹枝葉華果。山林及軍衆。於如是等處。
皆能漸頓生。多令能頓現。或漸起差別。若時
於夢中。見昔所更境。及想念初生。乃至於老
死算數與衆物。尋思於句義。觀於異文彩。受
諸好飮食。於如是境界。漸次能了知。或有時
頓生。而能取之者。心性本清淨。不可得思議。
是如來妙藏。如金處於礦。意生從藏識。餘
六亦復然。識六種或多。差別於三界。頼耶
與能熏。及餘心法等。染淨諸種子。雖同住無
染。佛種性亦然。定非定常淨。如海水常住。波
濤而轉移。頼耶亦復然。隨諸地差別。修有下
中上。捨染而明顯。如上廣明意根縁境。分別
最強諸識。所以一切善惡意爲先導。意起速
疾。意在言前。意善即法正。意惡即境邪。如一
氣。噏之即温。吹之即冷。似一水寒之即結暖
之即融。況一心縱之即凡。弘之即聖。轉變雖
異眞性無虧。如鴦崛魔羅經云。意法前行。意
勝意生。意法淨信。若説若作。快樂自追。如影
隨形。我爲聲聞乘説此偈。意者。謂如來藏
義。若自性清淨。意是如來藏。勝一切法。一切
法是如來藏所作。及淨信意法斷一切煩惱
故。見我界故。若自淨信有如來藏。然後若説
若作。得成佛時。若説若作。度一切世間。如人
見影。見如來藏亦復如是。是故説如影隨順。
意法前行意勝意生。意法爲惡若説若作。衆
苦自追。如輪隨跡。此偈説煩惱義意法惡者。
爲無量煩惱所覆造作諸惡。故名爲惡。自性
淨心如來藏。入無量煩惱義。如是躁濁不息
故。若説若作一切衆苦常隨不絶如輪隨跡
者。諸惡積聚生死輪迴轉。一切衆生於三惡
趣中如輪隨跡。是故説於福遲緩者。心樂於
惡法。釋曰。一念心淨見如來藏性。能自度度
他。受寂滅樂。如影順身。若一念心惡入塵勞
網墮諸趣中。受生死苦如輪隨跡。以影順喩
者。即常不離故。以輪跡喩者。即速疾轉故。所
以善惡隨心未曾間斷。若善見者。當處解脱。
所以大乘理趣經云。是故菩薩觀察五蓋何
因而起。云何遠離。菩薩應當先觀。色欲猶如
水月。水動月動。心生法生。貪欲之心亦復如
是。念念不住速起速滅。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云。以清淨心爲善業根。以不善心爲惡業根。
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
佛法中以心爲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所以
如樹提生於猛火之中火不能害。佛言是兒
業報。非我所作。故知自心所造他力不移。則
昇沈之路匪遙。黒白之報斯在。善惡果報雖
殊。皆從妄想心鏡所現。如入楞伽經偈云。譬
如鏡中像。雖見而非有。熏習鏡心見。凡夫言
有二。不知唯心見。是故分別二。如實但知心。
分別則不生。故知若實識心。如鏡中自見面
像。終不更於外塵妄生執取。既解相縛業海
全枯。如賢劫定意經云。消滅一切諸所有業。
覩見一切衆生根原。是曰智慧 問。意識於
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令意識不
 答。識論云。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
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
名無想天。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
倶無六識。故名無心。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
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令不
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名。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
聖。已伏惑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
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心心所滅。立
滅盡名。令心安和故亦名定。無心睡眠與悶
絶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絶。令前六識皆不現
行。至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
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有一。無睡悶故。
釋云。無想天厭麁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爲
生死之因。即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
故言麁想。細想在故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
不能知。故不滅也。無想定伏遍淨貪者。謂第
三禪無。第四禪已上貪猶未伏。顯離欲也。出
離想者。顯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滅者。
顯所滅識多少也。作意伏染而入定者。觀想
如病如癰如箭。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
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漸次離諸所縁。心便寂滅。滅盡定者。謂
有無學等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唯身證不
還。第三果人。有學中除異生故。離無所有
貪。上貪不障定者。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
此依初修二乘者言離。菩薩伏不離貪。即此
亦名滅受想定。此五位中異生有四等者。除
滅盡定聖唯有後三。佛及八地已去菩薩唯
得有一滅定。無睡眠悶絶二。以惡法故。現似
有睡實無有故。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絶也
問。滅盡定與無想定倶稱無心。二定何別
答。有四義不同。古釋云。一約得人異。滅盡定
是聖人得。無想是凡夫得。二祈願異。入滅盡
定者。作正息想求功徳入。無想定作解脱入。
三感果不感果異。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
天別報果。滅定是無漏。不感三界果。四滅
識多少異。滅盡定滅識多兼滅第七染分末
那。無想定滅識少空滅前六識 問。且如滅
盡無心等位。既是無心。云何不出三界 答。
無心者。但伏前六識麁心亦稱無心。七八識
心猶在。非全無心。如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
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縁
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心名無
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問。五根
四大種而成内外一切諸法。何法具大。何法
具種 答。古釋四句料簡。一是大而非種。即
虚空。周遍故是大。非生故非種。二是種非大。
即五根等。能生故名種。不遍故非大。三亦種
亦大。即地水等。體寛廣故名大。與所造色爲
依故名種。四非大非種。即趣寂聲聞 問。六
根分見聞覺知。都具幾量 答。准瑜伽有三
量。一證量。二比量。三至教量。論云。三量建
立六根。依證量中眼根心心數法名見。依餘
耳等五根心心數法名知。依比量心心數法
名覺。依至教量心心數法名聞。又云。若見若
知言説是依現量。若覺言説是依比量。若聞
言説依至教量。釋云。證量者。即境現在前分
明證了名證量。眼心心數名見。耳等五根心
心數法。於證量中了自境時。總名知意根心
心數法。於比量中了別境界名覺。如隔牆見
角比知是牛。比度推求。唯在意根。依至教量
心心數法名聞。即至聖之言教名爲至教量。
亦云聖言教量。西土簡法須具此三量 問。
四大六根中以何爲主 答。以心爲主。四大
等無自體故。互無力用。因心而有。故稱爲主。
遺教經云。此五根者心爲其主。此明託胎之
始心在諸根之初名之爲主。然雖一期爲主。
亦不定故。台教明。其心不能控制諸根。心爲
受總門若身病時心亦隨病。寧得是主耶。或
時更互論主。如地具四微則鈍爲水所制。水
有三微。爲火所制。火但二微。爲風所制。風有
一微。爲心所制。心無有微。故得爲主。復爲四
大所惱主義不成。故無正主。又若四大各守
其性者。地守堅性不應動。水守濕性不應波。
火守熱性不應焔。風守動性不應持。失本性
故則是不實。不實故空。請觀音經云。地無堅
性。水性不住。火從縁生。風性無礙。一一皆入
如實之際。又心亦不定。善惡互奪強熟業牽。
識論云。心意識一法異名。對數名心。能生名
意。分別名識。又前起爲心。次起爲意。後了
爲識。或此世心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既與時
合。即受惡報。故爲熟業所牽。或一生心雖行
惡。臨終時善心猛盛。即隨善上*昇。故爲強
業所牽。以知世間無一法定有自體。但隨縁
轉念念不可得故。不可定執一門而生取捨。
既一一法無體用不自在。念念不可得。則悉
入如實之際。於實際中名義倶息。如四眼入
佛眼。十智入實智。皆失名字。如物投蜜。似川
會海。一一異味無不甘鹹。如萬法歸宗鏡之
中。同遵一道 問。隨境各立六識之名。此依
五色根未自在説。於自在位如何分別 答。
若自在位中則諸根互用。如法華明。鼻根即
能見色。觀心等論云。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
根發識縁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乃至
佛地經説。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
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縁。無此能故。釋云。
三業化合有十種。佛地經説。身化有三。一現
神通化。二現受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
三。一慶慰語化。二方便語化。三辯物語化。意
化有四。一決擇意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
化。四領受意化。領受化中四記者。一謂一向
記。二分別記。三反問記。四默置記。已上六識
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徇境。發
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唯起蓋纒但縈苦集。
背清淨之覺性。合界處之妄塵。立三有之垣
牆。作四流之波浪。至轉依位冥眞返流。隨智
慧行成無漏善。道諦所攝正理相應。現妙觀
察心。決四生之疑網。爲成所作智。起三輪
之化原。若也究之於心。塵勞爲菩提之妙用。
失之於旨。常樂作生滅之苦輪。故知染淨非
他。得喪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何者反亦
是手。覆亦是手。要且反時非覆時。覆時非
反時。然倶不離手。醉亦是人。醒亦是人。要且
醉時非醒時。醒時非醉時。然不離醉有醒。亦
不即醉是醒。如迷亦是心。悟亦是心。要且迷
時非悟時。悟時非迷時。然迷悟非別。即時節
有異。唯在般若轉變臨時。一體匪移千差自
別。迷之枉遭沈沒念念成凡。悟之本自圓明
心心證聖 問。一切諸法皆藉縁生。八識之
中各具幾縁成立 答。眼具九縁。一空縁。謂
空疎無物障礙於前境故。謂無障礙。引發生
起能縁識故。又離中知故。二明縁。明謂光明。
離暗相故。分明顯了。開闢引導能縁識故。三
根縁。謂自眼根爲所依故。四境縁。與能縁識
爲所縁故。牽生引發能縁識故。五作意縁。發
作心意能生起故。於心種位警令生現。於現
行位引心至境。六根本縁。謂第八識與其眼
等識。而爲根株作元本故。與前七識爲所依
故。七染淨縁。謂第七識與前六皆爲染淨所
依故。八分別縁。謂第六識分明了別於前境
故。九種子縁。謂眼識種子能生現故。亦名親
辦自果縁。親實建辦自識現行。名爲自果。若
耳識縁徑直之聲。唯具前八縁。除前明縁。設
於暗中亦能聞故。若鼻舌身。三識縁香味觸
時。唯具七縁。除前空明二縁。此三是合中知
故不假空縁。若第六意識縁一切境時。唯具
五縁。一根本。二根縁。三作意。四種子。五境
縁。除空明分別染淨四縁。又第六意識。四種
中。若定夢獨散。此三即具五縁若明了意隨
前五識。或七八九等。具縁多少故。若第七識
有漏位中。縁第八見分爲我之時。唯具三縁。
一根本縁。即第八識。二作意。三種子。若第八
識縁種子根身器世間時。唯具四縁。一境縁。
即前三境。二根縁。即第七識。三種子。四作
意。若加等無間縁。於前八識上。更各添一縁。
眼即具十縁等 問。八識於三界中總具不
 答。不具。古釋云。八識於三界九地其有無
者。欲界一地具有八種識。色界初禪一地只
有六識。無鼻舌二識。從二禪已上乃至無色
界已來。唯有後三識。無前五識。欲界人天鬼
畜四趣。皆具八識。就地獄趣中。無間獄無前
五識。唯有後三識。或兼無第六。已居極重悶
位故 問。如何是諸識遍計有無 答。古徳
云。五八識無執。以因縁變故。唯現量。夫爲執
者。必須強思計度等有執也。唯第六第七有
遍計分別故。即六七二識有執也。又四句。一
遍而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遍縁一切不計
執故。二計而非遍。即第七識唯縁頼耶起計
度故。三亦遍亦計。第六識因中有周遍計度。
四非計非遍。即五識唯縁。五塵無計度故。前
五識任運證境。不帶名言。唯現量故。第八亦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三能變中已論八識。今依經論更有多門。
舒則無邊。卷唯一道。經中又明有九種識。以
兼識性故。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
是依他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九識者。
以第八染淨別開爲二。以有漏爲染。無漏爲
淨。前七識不分染淨。以倶是轉識攝故第八
既非轉識。獨開爲二。謂染與淨。合前七種故
成九識 問。以何經論證有九識 答。楞伽
經説頌云。由虚妄分別是則有識生。八九識
種種。如海泉波浪。又金剛三昧經云。爾時
無住菩薩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轉而轉衆
生一切情識入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
一覺。而轉諸識入唵摩羅。何以故。一切衆生
本覺常以一覺覺諸衆生。令彼衆生皆得本
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何以故。決定本性本
無有動。論釋云。一切情識則是八識奄摩羅
者。是第九識。古徳云。一切唯心造者。然其佛
果契心。則佛亦心造。謂四智菩提。是淨八識
之所造故。若取根本即淨第八。若依眞諦三
藏。此佛淨識稱爲第九。名阿摩羅識。唐三藏
云。此翻無垢。是第八異熟。謂成佛時轉第八
成。無別第九。若依密嚴。文具説之。經云。心
有八識或復有九。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
垢智。即同眞諦所立第九。以出障故。不同異
熟爲九有。又眞諦所翻決定藏論九識品云。
第九阿摩羅識。三藏釋云阿摩羅識有二種。
一者所縁。即是眞如。二者本覺。即眞如智。能
縁即不空藏。所縁即空如來藏。若據通論。此
二並以眞如爲體。華嚴論明。解深密經説九
識爲純淨無染識。如瀑流水生多波浪諸波
浪等以水爲依。五六七八等。皆以阿陀那識
爲依故。又云。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爲依止。
爲建立故。此經意令於識處便明識體本唯
眞智故。如彼瀑流不離水體而生波浪。又如
明鏡依彼淨體無所分別含多影像。不礙有
而常無故。如是自心所現識相。不離本體無
作淨智。所現影相。都無自他内外等執。任用
隨智。無所分別。又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深
細者。引彼凡流就識成智。不同二乘及漸始
菩薩破相成空。不同凡夫繋而實有。不同彼
故。不空不有。何法不空。爲智能隨縁照機利
物故。何法不有。爲智正隨縁時。無性相故。無
生住滅故。華嚴經則不然。但彰本身本法界
一眞之根本智佛體用故。混眞性相法報之
海。直爲上上根人。頓示佛果徳。一眞法界本
智。以爲開示悟入之門。不論隨妄而生識等。
如法華經。以佛智慧。示悟衆生。使得清淨。出
現於世故。不爲餘乘若二若三。今宗鏡大意
亦同此説。但先標諸識次第權門。然後會同
眞智。然不即識。亦不離識。但見唯識實性之
時。方鑒斯旨。似寶鏡普臨衆像。若海印頓現
森羅萬法同時更無前後。又釋摩訶衍論云。
凡集一代聖説中異説契經。總有十種識。一
者立一種識。總攝諸識。此中有四。一者立一
切一心識。總攝諸識。所謂以一心識遍於二
種自在。無所不安立故。一心法契經中作如
是説。爾時文殊師利承佛威神之力。即白佛
言。世尊。説幾種識。體相云何。當願爲我分別
開示。爾時世尊告文殊言。善哉善哉。文殊師
利。爲諸大衆當問此事。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我當爲汝分別解説。於是文殊白佛言。善哉
世尊。願欲樂聞。佛告文殊言。我唯建立一種
識。所餘之識非建立焉。所以者何。一種識者
多一一識。此識有種種力。能作一切種種名
字。而唯一識終無餘法。是故我説建立一種
識。所餘之識非建立焉。二者立阿頼耶識。總
攝諸識。所謂以阿頼耶識。具足障礙義。無障
礙義。無所不攝故。阿頼耶識契經中作如是
説。爾時觀自在菩薩即白佛言。世尊。云何名
爲通達總相識。以何義故。名爲總相。佛告觀
自在菩薩言。通達總相識者。即是阿頼耶識。
此識有礙事及非礙事。具一切法。備一切法。
譬如大海爲水波等作總相名。以此義故。名
爲總相故。三者立末那識。總攝諸識。所謂以
末那識具足十一種義無所不攝故。顯了契
經中作如是説。種種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
轉無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
義無所不作故。四者立四種識。一者立一意
識。總攝諸識。所謂以意識有七種轉變自在
隨能作其事故。七化契經中作如是説。譬如
幻師唯是一人以幻術力變化七人。愚人見
之謂有七人。而智者見唯有一人無餘七人。
意識幻師亦復如是。唯是一識能作七事。凡
夫謂之有七事。而覺者見唯有意識無餘七
事故。是名建立同一種識。四種契經中作如
是説。二者立二種識。總攝諸識。一者阿頼耶
識。二者意識。阿頼耶識者。總擧業轉現三識
故。意識者總擧七種轉識故。楞伽經中作如
是説。大慧。廣説有八種識。略説有二種。一者
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乃至廣説故。三者
立三種識。總攝諸識。一者阿頼耶識。二者末
那識。三者意識。阿頼耶識者。總擧三相識故。
末那識者。直意根故。意識者。總擧六種轉識
故。慈雲契經中作如是説。復次敬首廣説有
十種識。總説有三種識。一者細相性識。二者
根相性識。三者分離識。乃至廣説。四者立四
種識。總攝諸識。謂前三中加一心識故。無相
契經中作如是説。識法雖無量不出四種識。
一者所依本一識。二者能依持藏識。三者意
持識。四者遍分別識。乃至廣説故。五者立
五種識。總攝諸識。謂前四中加隨順遍轉識
故。大無量契經中作如是説。復次有識。非
彼彼識攝。遍於彼彼識。所謂隨順轉識故。六
者立六種識。總攝諸識。所爲眼等五種別識
及第六意識故。四聖諦契經中作如是説。佛
告樹王。我爲小根諸衆生故。以密意趣作如
是説。但有六識無有餘識。而實本意爲欲令
知。六種識中具一切識。於大衆中作如是唱
故。七者立七種識總攝諸識。謂前六識加末
那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説。復次文殊師
利。識法有七種。所謂六識身及末那識。如是
七識。或一時轉。或前後轉。復次第七識有
殊勝力故。或時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
別之依故。八者立八種識。總攝諸識。謂前七
中加阿頼耶識故。道智契經中作如是説。心
王有八。一者眼識心王。乃至八者異熟執識
心王種種識法不出此數故。九者立九種識。
總攝諸識。謂前八中加唵摩羅識故。金剛三
昧契經中作如是説。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
言。世尊。以何利轉。而轉衆生一切情識入
*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
入*唵摩羅故。十者立十種識。總攝諸識。謂
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
是説。心量雖無量而不出十識。又攝大乘論
明十一種識。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
即是十一識種子。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
別。分別無爲有故言虚妄。分別爲因。虚妄爲
果。以此分別性攝一切種子盡。諸識差別有
十一。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
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惡
兩道生死識。身識至言説等九識。因言説熏
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
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支熏習種子生。身識。
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汚識。受者識。謂
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
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至
阿僧祇。處識。謂器世間。言説識。謂見聞覺
知。又欲顯虚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爲體相。虚
妄分別即是亂識。變異略有四種識。一似塵
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若不定明
一切法唯有識。眞實性不得顯現。又大乘起
信論説三細識六麁相。三細相者。論云。復次
依於覺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離。一
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爲業。覺則不動。動
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心依心動能
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見妄
境相現。離見則無境。以有虚妄境界縁故。復
生六種相。一智相。謂縁境界生愛非愛心。二
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三執
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四執名
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五起業
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六業繋
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是故當知。一切
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而生起故。古釋云。
初無明爲因生三細識。後境界爲縁生六麁
相。以依無明成妄心。依妄心起無明。三細相
者。初業相依不覺心動。心動名業。業有二種。
一動作故。是業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業。
覺則不動。得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動只
由不覺也。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之時。是
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此動念
極微細。是精動隱流之義。縁起一相能所不
分。當阿頼耶識自體分也。如無相論。問。此識
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
當知此約頼耶業相義説也。心王念法不分
能所故。次約本識見相二分爲二也。能見相
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
故能見。若依性靜門即無能見。故云不動即
無見。反顯能見心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
能縁。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辯之。如攝論云。此
識縁境不可知故。既所縁不可知。則約能縁
以明本識轉相義也。三境界相則是現識。依
前轉相能顯境界。故云依見故境界妄現。楞
伽經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
如是。此之現相當在本識。此三細相並由根
本無明。動本靜心成此三細。後以境界爲縁。
生六種麁相。則分別事識也。如楞伽偈云。境
界風所動。起種種識浪 問。三細屬頼耶。六
麁屬意識。何故不説末那 答。有二義。一前
既説頼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別説瑜伽云。
頼耶識起必第二識相應故。又由意識縁外
境時。必内依末那爲染汚根。方得生起。是故
隨説六麁。必自依末那故。亦不別説。二以義
不便故略不説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
本靜心令心起和合成頼耶。末那既無此義
故。前三細中略不説。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
那無此縁外境義。故六麁中亦略不説。亦可
計内爲我。屬前三細。計外爲我所。屬後六麁
故。略不論也。楞伽亦同此説。彼經云。大慧。
略有三義。廣説八相。何等爲三。謂眞識現識
分別事識。即是六麁。又顯識論但説二種識。
彼論云。一切三界但唯有識。識有二種。一顯
識。即是本識。此本識轉作五塵四大等。二分
別識。即是意識。於顯識中分別作人天長短
大小男女諸物等。分別一切法。譬如依鏡影
色得起。如是縁顯識分別色得起。又轉識能
迴轉造作無量識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轉
作我。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或於
自於他互相隨逐。於自則轉爲五陰。於他則
轉爲怨親中人。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
是識。所分別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
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又
轉識論明所縁識轉有二轉。一轉爲衆生二
轉爲法。一切所縁不出此二。此二實無。但是
識轉作二相貌也。次明能縁識有三種。一果
報識。即是阿頼耶識。二執識。即是阿陀那識。
三塵識。即是六識。果報識者。爲煩惱業所引。
故名果報。亦名本識。一切有爲法種子所依
止。亦名宅識。一切種子之所栖處。亦名藏識。
一切種子隱伏之處。又此阿頼耶識。與五種
心所法相應。一觸二作意三受四思惟五想。
以根塵識三事和合生觸。心恒動行。名爲作
意。受但是捨受。思惟籌量可行不可行。令
心成邪成正。名爲思惟。作意如馬行。思惟如
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故令
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能令作意離漫行也。
此識及心法但是自性無記。念念恒流如水
流浪。本識如流五法如浪。乃至羅漢果。此流
浪法亦猶未滅。是名第一本識。依縁此識有
第二執識。此識以執著爲體。即末那。與四惑
相應。此識名有覆無記。亦有五種觸等心所
法相應。前細此麁。此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
究竟滅盡。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是名第二
識。第三塵識者。識轉似塵。更成六種。體通三
性。與十種遍行別境心所法相應。及十善惡
并大小或具三種受。五識於第六意識及本
識執識。於此三識中隨因縁。或時倶起。或次
第起。以作意爲因。外塵爲縁。故識得起。若先
作意欲取色聲二塵。後則眼耳二識一時倶
起。而得二塵。若作意欲至某處著色聽聲取
香。後亦一時三識倶起得三塵。乃至一時具
五識倶起亦爾或前後次第而起。唯起一識
但得一塵。皆隨因縁。是故不同也。如是七識
於阿頼耶識中盡相應起。如衆影像倶現鏡
中。亦如衆浪同集一水。乃至如此識轉不離
二義。一能分別。二所分別。所分別既無。能分
別亦無。無境可取。識不得生。以是義故。唯
識義得成。何者立唯識義。意本爲遣境遣心。
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説唯識義成也。
已上能縁三種識。亦是三能變。又楞伽經云。
有三種識。謂眞識現識及分別事識。譬如明
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
熏。是分別事識因。又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
業相眞相。乃至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
金莊嚴具亦復如是。大慧。若泥團微塵異者。
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不異。若不異者。則
泥團微塵應無分別。如是大慧。轉識藏識眞
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
識亦應滅。而自眞相實不滅。是故大慧。非自
眞相識滅但業相滅。若自眞相滅者。藏識則
滅。大慧。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大
慧。彼諸外道作如是論。謂攝受境果滅。識流
注亦滅。若識流注滅者。無始流注應斷。釋云。
入楞伽經直明自眞相。本覺之心不藉妄縁。
性自神解。名自眞相。是依異義門説。又隨無
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故亦得
名爲自眞相。是依不異義門説。又識有二種
生。謂流注生及相生。所言眞識。是根本無明
所熏本覺眞心。現識是阿頼耶識。分別事識
是意識。經云。妙嚴菩薩白佛言。世尊。麁相
意識。細相意識。以何爲因。以何爲縁。佛言。
如是麁細意識。以現鏡識而爲其因。以六塵
境爲縁。相續而轉故。又三細中麁是現識。七
識中強是意識。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必依末
那爲所依根。意識是能依。末那是所依。略三
細識麁有八相。又麁分意識。細分末那。楞伽
經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
壑。無有斷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
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青赤種種色。珂乳及
石蜜。淡味衆華果。日月與光明。非異非不異。
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譬
如海水變。種種波浪轉。七識亦如是。心倶和
合生。爲彼藏識處。種種諸識轉。謂以彼意識。
思惟諸相義。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釋論
云。依此經文作解釋故。起六相文。今此經文
爲明何義。謂欲顯示現識之海性自常住。爲
彼六塵境界之風所飄動故。此七種識現識
之體。以爲内因。六塵境界以爲外縁。興盛六
種麁重相故。如經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
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云何名爲
境界之風。其風形状當如何耶。謂青黄等種
種顯色能起。眼識寶珂等珠。出現種種勝妙
音聲。能起耳識檀乳等香熏布種種芬芳香
氣。能起鼻識。木羅石蜜等諸安觸著。和種種
善美樂具能起身識。甘淡等味隨其所應出
種種味。能起舌識。現在之華未來之果。種種
法塵。隨爲彼識所縁境界。能起意識。今此文
中擧塵取識。應審觀察。彼末那識即是意微
細分位無別體耳。如是六塵能動心體令使
散亂。譬如猛風故名爲風。如經。青赤種種色
珂乳及石蜜淡味衆華果。如是七識及與藏
識同耶異耶。非同非異。離二邊故。譬如日與
光明水與波浪。非同非異。七識藏識非同非
異義亦復如是。如經。日月與光明非異非不
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如
是七識從何處所來入藏識。作七種數。流轉
起動。無斷絶時。如是七轉識。不從内來。不從
外來。不從中間來。唯藏識體變作七識。譬如
海水變作波浪。如經。譬如海水變種種波浪
轉。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謂彼藏識處種
種諸識轉。謂以彼意識思惟諸相義。如是現
識及七轉識八種心識。唯有生滅無常相耶。
亦有實相常住相耶。如是八識從無始來。三
際不動四相不遷。眞實常住自性清淨不壞
之相。具足圓滿無所闕失。而如是等一切功
徳。同法界故無有二相。無二相故唯是一相。
唯一相故亦是無相。皆以無相故無相亦無
相。如經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此楞伽經
凡明幾識。即有二門。一者略説門。二者廣説
門。如是二門中三本各異説。謂一本分流楞
伽中作如是説。大慧。略説有三種識。廣説有
二相。何等爲三。謂眞識現識分別事識。又一
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説。大慧。廣説有八種。
略説有二種。何等爲二。一者了別識。二者分
別事識。又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説。大慧。
略説有四種。廣説有七種識。云何爲四。業識
轉識現識分別事識。如是三經直是眞説。當
應歸依。初契經中第一眞識。直是根本無明
所熏。本覺眞心。第二現識直是現相。阿頼耶
識。第三分別事識。直是意識。麁分意識。細分
即末那故。中契經中作如是説。第一了別識
直是現相阿頼耶識。第二分別事識。直是意
識。義如前説。同説末那。後契經中四種識法。
文相明故且略不説。言七識者。末那意識總
爲一故。麁細雖別唯一識故。法界法輪契經
中作如是説。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境界時中。
必依末那爲所依根。方得生起。是故意識當
是能依。彼末那識當是所依也。又華嚴論云。
世尊。於南海中楞伽山説法。其山高峻。下瞰
大海。傍無門戸。得神通者堪能昇往。乃表心
地法門無心無證者方能昇也。下瞰大海。表
其心海本自清淨。因境風所轉識浪波動欲
明達境心空海亦自寂。心境倶寂事無不照。
猶如大海無風日月森羅煥然明白。此經意
直爲根熟。頓説種子業識。爲如來藏。異彼二
乘滅識趣寂者故。亦爲異彼般若修空菩薩
空増勝者故。直明識體本性全眞。便明識體
即成智用。如彼大海無風即境像便明心海
法門亦復如是。了眞即識成智。此經異彼深
密經意別立九識。接引初根漸令留惑長大
菩提故。不令其心植種於空。亦不令心猶如
敗種。解深密經乃是入惑之初門。楞伽維摩
直示惑之本實。楞伽即明八識爲如來藏。淨
名即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淨名與楞伽同。深
密經文與此二部少別。當知入胎出胎少年
老年乃至資生住處。若色若空若性若相。皆
是自識唯佛能知。如顯識論云。四有者。從識
支至六歳。是生有。從七歳已上能分別生熟。
起貪至未捨命。是業有。死有者。唯一念中有
即中陰。就業有中六識起三種業。善不善不
動等三業有爲有分識所攝持。六識自謝滅。
由有分識攝持。力用在。問曰。何故立有分
識。一期生中常縁一境。若生人天。此識見樓
觀等事報。若起六識。用麁覆障。則不覺此識
用。若生惡道。此識但縁火車等。若報起六識
用強。則不覺此識縁也。若欲界六識縁欲界。
凡夫不能覺。乃至無色亦然。若無色諸識滅。
此有分識用則顯。如頼耶及意識也。是以諸
教同詮圓證非一。又如入楞伽經云。大慧。復
有餘外道見色有因。妄想執著形相長短。見
虚空無形相分劑。見諸色相異於虚空有其
分劑。大慧。虚空即是色。以色大入虚空故。大
慧。色即是虚空。依此法有彼法。依彼法有此
法故。以依色分別虚空依虚空分別色故。大
慧。四大種性自相各別不住虚空。而四大中
非無虚空。大慧。兎角亦如是。因牛角有言兎
角無。大慧。又彼牛角析爲微塵。分別微塵
相不可得見彼。何等何等法有。何等何等法
無。而言有耶無耶。若如是觀餘法亦然。大慧。
汝當應離兎角牛角虚空色異妄想見等。大
慧。汝亦應爲諸菩薩説離兎角等相。大慧。汝
應當知自心所見虚妄分別之相。大慧。汝當
於諸佛國土中爲諸佛子。説汝自心現見一
切虚妄境界。爾時世尊重説偈言。色於心中
無。心依境見有。内識衆生見。身資生住處。心
意與意識。自性及五法。二種無我淨。如來
如是説。長短有無等。展轉互相生。以無故成
有。以有故成無。分別微塵體。不起色妄想。但
心安住處。惡見不能淨。非妄智境界。聲聞亦
不知。如來之所説。自覺之境界。攝大乘論云。
又此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爲喩
顯示。應知夢等爲喩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
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
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喩顯。應
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夫從心現境結
業受生。不出三細六麁九相之法。如石壁釋
云。唯一夢心。喩如有一人忽然睡著作夢見
種種事。起心分別念念無間。於其違順深生
取著。爲善爲惡。是親是疎。於善於親則種種
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或有報恩受樂。
或有報怨受苦。忽然覺來上事都遣。如有一
人者。即眞如一心也。忽然睡著者。即不覺無
明忽起也。作夢者。最初三細業識相也。見者。
第二轉識相也。種種事者。第三現識相也。起
心分別者。最初六麁境智相也。念念無間者。
第二相續相也。於其違順深生取著者。第三
執取相也。爲善爲惡是親是疎者。第四計名
字相也。於善於惡得損益者。第五起業相也。
受苦樂報者。業繋苦相也。忽然覺來上事都
遣者。即覺唯心得入宗鏡。故云。佛者覺也。如
睡夢覺。如蓮華開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楞伽經所明三種識。謂眞識現識及分別
事識。此中三識於八識中如何分別
答。眞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倶名分別事識。
雖第七識不縁外塵。縁第八故名分別事。眞
謂本覺者。即八識之性。經中有明九識。於八
識外立九識名。即是眞識。若約性收亦不離
八識。以性遍一切處故 問。但説頼耶等八
識。俗諦已顯。云何説十一種識。又究竟指歸
唯一眞實性。復云何説廣略等諸識 答。因
相顯性非無所以。攝未歸本自有端由。攝
大乘論云。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眞實性
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説十一識。説俗諦不盡。
若止説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
別義。若説俗諦不遍。眞識則不明了。眞不明
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説十一識通攝俗諦。
是以了俗無性即達眞空。眞空雖空而不壞
相。俗有雖有恒常體虚。是知隨縁非有之眞
諦。恒不異事而顯現。寂滅非無之俗諦。恒不
異眞而成立。上來所引二識三識八識九識
十一識等。不出一心宗。所以楞伽經云。一切
諸度門。佛心爲第一。又云。佛語心爲宗無門
爲法門。所言宗者。謂心實處。約其眞心之性。
隨其義開體用二門。即同起信立心眞如門
心生滅門。眞如是體。生滅是用。然諸識不出
體用二心。一體心是寂滅心。即九識體。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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