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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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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闕一不可。是以文殊以理印行。差別之道
無虧。普賢以行會理。根本之門不廢。如上
微細擇見眞實識心。可謂教觀相應境智冥
合。正助齊運目足更資。則定可以繼先徳
之後塵。紹覺王之末裔矣
宗鏡録卷第四十六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四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言正唯識義。約有幾種識 答。經論通辯
有八種識。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
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頼耶識。正文
出護法菩薩唯識論十卷。此論釋天親菩薩
唯識三十頌文。慈恩大師製疏釋論此頌文。
初爲居士所掌。後有樂觀者。輸金一兩。慈恩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云。世親菩薩。樂博綜於
三乘。乃遍遊於諸部。知小教而非極。遂迴
趣於大乘。因聞誦華嚴十地品阿毘達磨攝
大乘品。遂悔謝前非謗法先見。持刀截舌用
表深衷。其兄無著菩薩。止其自割説以利害。
汝雖以舌謗法。豈截舌而罪除。應讃釋大乘
以悔先犯。菩薩敬從兄諾。因歸妙理。遂製十
地論・攝大乘論。故此二論。菩薩創歸大乘之
作。既而久蘊玄宗情恢奧旨。更爲宏論用暢
深極。採撮幽機提控精邃。著唯識三十頌。以
暢大乘之妙趣也。萬像含於一字。千訓備於
一言。道超群典。譽光衆聖。略誦既畢廣釋方
陳。機感未符杳從冥往。復有護法等菩薩。賞
翫頌文各爲義釋。雖分峯崐岫竦幹瓊枝。而
獨擅光輝頴標芬馥者。其唯護法一人乎。菩
薩果成先劫位克今賢。撫物潜資隨機利見。
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厭無常以禪
習。誓不離於菩提樹。以終三載。禪禮之暇
注裁斯釋文邁旨遠智贍名高。執破畢於一
言。紛解窮於半頌。文殊水火。則會符膠漆。
義等江湖。乃疎成清濁。平郊弭弭聳層峯而
接漢。堆阜峨峨。夷穹窿以坦蕩。俯鑚邃而無
底。仰尋高而靡際。疎文淺義派演不窮。浩句
宏宗陶甄有極。功逾千聖。道合百王。時有玄
鑒居士。識鳳鵷之&MT01490;羽。委麟龍之潜跡。毎
罄所資恒爲供養。深誠固志物竭積年。菩薩
誘接多端答遺茲釋。而誡之曰。我滅之後凡
有來觀。即取金一兩脱逢神頴當可傳通。終
期既漸奄絶玄遵。菩薩名振此州。論釋聲超
彼土。有靈之類誰不懷歡。朝聞夕殞。豈悋金
璧。若市趍賢。如丘疊貨。五天鶴望未輒流
行。大師叡發天資識假循謁。無神迹而不瞻
禮。何聖教而不披諷。聞斯妙理殷俯諦求。居
士記先聖之遺言。必今賢之是囑。乃奉茲草
本并五蘊論釋。大師賞翫猶覩聖容。毎置掌
中不殊眞説。自西霏玉牒東馳素象。雖復廣
演微筌。賞之以爲祕決。及乎神栖別館景阻
炎輝。清耳目以徴思。蕩心靈而繹妙。乃曰。
今者方怡我心耳。宣尼云。我有美玉蘊櫝
藏之。誰爲善價。我今沽諸。基夙運單舛九
歳丁艱。自爾志託煙霞。加毎庶幾緇服。浮俗
塵賞幼絶情分。至年十七遂預緇林。別奉明
詔得爲門侍。自參預三千。即欣規七十。必
諧善願福果函丈。不以散才之質。遂得隨伍
譯僚。即事操觚餐受此論。初功之際十釋別
翻。昉尚光基四人。同受潤飾執筆檢文纂義
既爲令範務各有司。數朝之後基求退迹。大
師固問。基慇懃請曰。自夕夢金容晨趍白馬。
英髦間出靈智肩隨。聞五分以心祈。攬八藏
而遐望。雖得法門之糟粕。然失玄源之淳粹。
今東土榮賚。並目撃玄宗。幸復擢秀萬方。頴
超千古。不立功於參糅。可謂失時者也。況
群聖制作。各馳譽於五天。雖文具傳於貝葉。
而義不備於一本。情見各異禀者無依。況時
漸人澆命促慧舛。討支離而頗究。攬殊指而
難悟。請錯綜群言以爲一本。楷定眞謬權衡
盛。則久而遂許。故得此論行焉。大師。理遣三
賢獨授庸拙。此論也。括衆經之祕。包群聖之
旨。何滯不融。無幽不燭。仰之不極。俯之不
測。遠之無智。近之有識。其有隱括五明搜揚
八藏幽關毎擁玄路未通。囑猶毫毳丘盈。投
之以炎爍。霜氷澗積。沃之以畏景。信巨夜
之銀輝。昏旦之金鏡矣。雖復本出五天。然
彼無茲糅釋。直爾十師之別作鳩集猶難。況
更摭此幽文誠爲未有。斯乃此論之因起也。
問。此八種識行相如何 答。經論成立自
有明文。此八種識具三能變。一異熟能變。即
第八識。二思量能變。即第七識。三了別能
變。即前六識。唯識論云。識所變相雖無量
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一謂異熟。即第八
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
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麁相故。論
頌曰。初阿頼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
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想應唯捨受。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恒轉如瀑流。阿
羅漢位捨。初能變識。大乘教名阿頼耶。此
識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縁
故。有情執爲自内我故。古釋云。一能藏者。
即能含藏義。猶如庫藏能含藏寶貝得藏名。
此能含藏雜染種。故名爲藏。亦即持義。二
所藏者。即是所依義。猶如庫藏是寶等所依
故。此識是雜染法所依處故。三執藏者。堅守
不捨義。猶如金銀等藏爲人堅守執爲自内
我。故名爲藏。此識爲染末那。堅執爲我。故名
爲藏。起信鈔釋云。第八能藏所藏義者。且
所藏義。謂此識體藏也。是根身種子器世間
所藏處也。以根身等是此識相分故。如藏中
物像。如身在室内。欲覓頼耶識只在色心中。
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黄内。次能藏義。謂根
身等法皆藏。在識身之中。如像在珠内。欲覓
一切法。總在頼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
内。與前義互爲能所。瑜伽論云。以八種義證
本識有。一依止執受相。二最初生起相。三有
明了性相。四有種子性相。五業用差別相。六
身受差別相。七處無心定相。八命終時分相。
又古徳依論解釋證有第八識者。論云。此第
八識。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唯憑聖言量
及以眞正道理。而知有之。引七本經證之。
阿毘達磨經有二頌。初頌云。無始時來界。一
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無始
時來界者。言界者是因義。爲第八識從無始
至今。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又
能與漏無漏種子力令生現行。即第八與一
切種子。爲依持生起二因。一切法等依者。
依是縁義。爲第八識能變爲身器。作有情依。
與一切漏無漏現行法而爲所依。以能執受
五色根身與前七識現爲倶有依故。即第八
識能與一切現行色心等法爲増上縁依也。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此第八識。不唯
獨與有漏流轉法爲依持用。兼能與一切無
漏順還滅法。爲依持用。第二頌云。由攝藏諸
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頼耶。勝者我開演者。
即第八識自證分。能持種故名種子識。解深
密經頌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
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阿
陀那者。此云執持。爲此識能執持諸法種子。
及能執受色根及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
續故。説此識名阿陀那。一切種子如瀑流者。
謂第八識中一切種子。若遇縁鼓撃。便生轉
識現行。或種子有生住異滅。不停如似瀑流。
楞伽經頌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
波鼓溟壑。無有斷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
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小乘
増一阿含經云。有根本識是諸識所依。此根
本識。即是第八識。以第八識能發起前六轉
識故。二上座部。説有有分識。便是第八識。
此有分識體。常不間斷。遍三界有。有謂三
有分者因義。即三有之因。皆由此識。三化
地部中説有窮生死蘊。縁此第八遍三界九
地恒常有故。但有生死處。即常遍爲依。直
至大乘金剛心末煩惱盡時方捨故。名窮生
死蘊。若諸轉識即無此功能。以第六識體多
間斷故。入五位無心時。六識皆間斷不行。此
時應不名有情。以無識任持故。即應爛壞。四
一切有部。説此識名阿頼耶。有愛樂欣喜四
種阿頼耶。愛是總句。總縁三世爲境。餘三
是別句。別縁三世。樂是現在。欣是過去。喜
是未來。即此第八識。是諸有情常執爲自内
我。是眞愛著處。故名阿頼耶。眞正理有十。
一者持種心。唯識論云。謂契經説。雜染清淨
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爲心。若無此識彼
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
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起故。如電光等
不堅住故。非可熏皆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
集起故。二異熟心。唯識論云。如契經説。有
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
有故者。即第八識。謂前世中。以善不善業爲
因。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論云。定應
許有眞異熟識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
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三界趣生
體。唯識論云。契經説。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
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須信有第八識
爲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體。若無此識即一
切有情不應得有。四有執受。唯識論云。又契
經説。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
受不應有故。其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
内五塵。是第八親相分。唯第八識能執受。若
是餘識即無此能。五壽煖識。三證有第八識。
唯識論云。又契經説。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
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
有故。六生死時有心證有第八識。唯識論云。
又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心住散位作
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又將
死時由善惡業。上下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
識彼事不成。第七引縁起依證有第八識。唯
識論云。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如是
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倶時而轉。若無此
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小乘云。我將六識爲
名色依。何要第八。論破云。眼等轉識攝在名
中。此識若無説誰爲識。論主云。眼等六識。
已攝在名中。爲識蘊故。須得第八爲名外識
支。與名色爲依。又如此界人生時。中有初念
心執取結生時。由未有前六識爲名中識蘊。
名色唯具三蘊。此三蘊名色一念間。依何而
住。故知信有第八識。是名外識支與名色爲
依。八引識食證有第八識。唯識論云。又契經
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
不應有故。所以佛告外道言。所爲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此是正覺正説。餘不能知。汝外道
自餓己身終無有益。食是資益義。任持義。九。
引滅定有心證有第八識。唯識論云。又契經
説。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
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
滅定者。識不離身。不應有故。論主云。入滅
定聖人。身語心行無不皆滅。即出入息是身
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尋伺是語加行。此三加
行與第六識相應。在滅定中皆悉滅故。而壽
不滅者。即第八識種上。有連持一報色心不
斷功能名壽。言亦不離識者。煖觸是第八識
相分。即此二法皆不離第八識。既在滅定中。
六識身語心加行皆悉不行。而有壽煖在者。
明知即是第八識與壽煖爲依。十引染淨心
證有第八。唯識論云。又契經説。心雜染故有
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
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以心爲本。因心而
生。依心而住。受彼熏持彼種故。以心爲本者。
即一切染淨有爲無爲法。皆以第八識爲根
本。依心而住者。即前七現行。皆依第八識
而住。言受彼熏者。即第八識受彼前七識熏。
言持彼種者。即第八能持前七三性染淨種
子。所以密嚴經云。是身如起屍。亦如熱時
焔。隨行因縁轉。非妄亦非實。爲受之所牽。性
空無有我。意等識所識。與心而共生。五識復
更依。意識而因起。如是一切時。大地而倶轉。
頼耶爲於愛。所熏而増長。既自増長已。復
増於餘識。展轉不斷絶。猶如於井輪。以有
諸識故。衆趣而生起。於是諸趣中。識復得
増長。識與世間法。更互以爲因。譬如河水流。
前後而不斷。亦如芽與種。相續而轉生。各各
相差別。分別而顯現。識行亦如是。既三和合
已。而復更和合。差別相而生。如是而流轉。常
無有斷絶。内外一切法。皆因此而起。愚不了
唯心。汝等勤觀察。華嚴經云。善男子。諸業
虚妄積集名心。末那思量。意識分別。眼等
五識了境不同。愚癡凡夫不能知覺。怖老病
死求入涅槃。生死涅槃二倶不識。於一切境。
妄起分別。又由未來諸根五塵境界斷滅。凡
愚之人以爲涅槃。諸佛菩薩自證悟時。轉阿
頼耶得本覺智。善男子。一切凡愚迷佛方便。
執有三乘。不了三界。由心所起。不知三世一
切佛法自心現量。見外五塵執爲實有。猶如
牛羊不能知覺生死輪中無由出離。善男子。
佛説諸法無生無滅亦無三世。何以故。如自
心現五塵境界本無有故。有無諸法本不生
故。聖者自悟境界如是。善男子。愚癡凡夫妄
起分別。無中執有。有中執無。取阿頼耶種種
行相。墮於生滅二種見中。不了自心而起分
別。善男子。當知自心即是一切佛菩薩法。由
知自心即佛法故。則能淨一切刹。入一切劫。
是以藏識頓變根身器世間故爲甚深之義。
現量比量倶不能量。又過量無量故。如經偈
云。法界非有量。亦復非無量。牟尼悉超越。有
量及無量。故知識性淺智難明。究竟窮通唯
佛能了。是以宗鏡廣引斯文。爲微密難知故
問。唯識正義爲破我法二執顯二空理證
一眞心。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 答。
但是假説。唯依識變。如唯識頌云。由假説我
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世間聖教説有我
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乃至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内識似外境
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同虚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
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
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潜轉身中作事業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虚空。應
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
隨身能造諸業。乃至中亦非理。所以者何。執
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
槖籥風。應非常住。乃至後亦非理。所以者
何。我量至小。如何速巡身。如旋火輪。以轉
動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
故。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
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初即蘊我理且不然。
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内諸色定非實我。如
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
相續待衆縁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虚空
等非覺性故。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虚空
無作受故。後具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
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説。有
爲無爲。亦應不可説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
我不成乃至如是所説。一切我執自心外蘊。
或有或無。自心内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
縁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爲我。然諸蘊相從縁
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横計度故決定非
有。故契經説。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
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縁五取蘊起 問。若離
心外無實我及實法者。則假法亦無。以假法
依眞而建立故 答。夫假法者。但是虚假。似
有而轉。必不依眞如。唯識論云。有作是難。若
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眞事
似事共法而立。乃至答云。又假必依眞事立
者。亦不應理。眞謂自相。假智及詮倶非境故。
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
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然假
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
詮倶非自相。故知假説不依眞事。由此但依
似事而轉似謂増益非實有相。聲依増益似
相而轉。故不可説假必依眞 問。此第八識
有幾能變令諸識生長顯現 答。有二能變。
一因能變。二果能變。唯識論云。能變有二
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
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
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
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
種相。等流習氣因縁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
名等流果。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爲増上縁感
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
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
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
果異因故。此中且説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
變果識。名爲異熟 問。第八識廣容周遍爲
萬法根原。經論同推故稱第一。微細體性如
何指陳 答。此體不可説微妙最難知。周遍
法界而無住心。任持一切而不現相。如空中
飛鳥。雖往來騫翥而跡不可尋。似眼裏童人。
任照矚森羅而眼終不見。若月含一色遍分
萬像之形。等日耀千光普照四天之下。類摩
尼無思而雨寶廣濟群生。猶磁石無覺而轉
移。周迴六趣。密嚴經偈云。藏識持於世。猶
如線穿珠。亦如車有輪。隨於業風轉。陶師運
輪杖。器成隨所用。藏識與諸界。共力無不
成。内外諸世間。彌綸悉周遍。譬如衆星象。
布列在虚空。風力之所持。運行常不息。如空
中鳥跡。求之不可見。然鳥不離空。頡頏而
進退。藏識亦如是。不離自他身。如海起波
濤。如空含萬像。藏識亦如是。蘊藏諸習氣。
譬如水中月。及以諸蓮華。與水不相離。不
爲水所著。藏識亦復然。習氣莫能染。如目
有童子。眼終不自見。藏識住於身。攝藏諸種
子遍持壽煖識。如雲覆世間。業用曾不停。衆
生莫能見。又云。諸仁者。一切衆色。皆阿頼耶
與色習相應變似其相。非別有體同於愚夫
妄所分別。諸仁者。一切衆生。若坐若臥若行
若立。惛醉睡眠。乃至狂走。莫不皆是頼耶
識。乃至如磁石力令鐵轉移。雖無有心似有
心者。阿頼耶識亦復如是。爲生死法之所攝
持往來諸趣非我似我。如水中有物雖無思
覺。而隨於水流動不住。阿頼耶識亦復如是。
雖無分別依身運行。乃至若有於此能正觀
察。知諸世間皆是自心。是分別見即皆轉滅。
又頌云。能持世間因。所謂阿頼耶。第八丈
夫識。運動於一切。如輪轉衆瓶。如油遍在
麻。鹽中有鹹味。亦如無常性。普遍於諸色
問。此識周遍凡聖境。通爲當離此。別有眞
性。爲復即是 答。非一非異得此識名。不合
而合成其藏義。此阿頼耶識。即是眞心不守
自性。隨染淨縁不合而合。能含藏一切眞俗
境界。故名藏識。如明鏡不與影像合而
影像。此約有和合義邊説。若不和合義者。
即體常不變。故號眞如。因合不合分其二義。
本一眞心湛然不動。若有不信阿頼耶識。即
是如來藏。別求眞如理者。如離像覓鏡。即
是惡慧。以未了不變隨縁隨縁不變之義。而
生二執 問。第八識變義如何 答。變謂識
體轉似二分。釋云。論明諸識體即自證分。轉
似相見二分而生。此説識體是依他性轉似
相見二外。非無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執實二
取。聖説爲無非無依他中無此二分。論説唯
二依他性故。此縁眞智。縁於眞如無相分故。
餘皆有相。不爾如何名他心智。後得智等。不
外取故。許有相見二體性故。説相見種。或
同或異。若同種者。即一識體。轉似二分相用
而生。如一蝸牛變生二角。此説影像相見離
體。更無別性。是識用故。若言相見各別種
者。見是自體義用分之故。離識更無別種。即
一識體。轉似見分別用而生。識爲所依。轉相
分種似相而起。以作用別性各不同故。相別
種生。於理爲勝。故言識體轉似二分。此依他
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所執二分見相。
故立似名。相別有種。何名識變。不離識故。
内識變時相方生故。此顯能變相見二分。用
體別有。何故。又説識似二分生。論説相見倶
依自證起故。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頭時
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皆於識上現
相貌故。故説二分依識體生。又非唯相見二
分依識體生。乃至凡聖之身淨穢之土。皆從
識現。如彌勒菩薩云。日月燈明如來。教我
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歴劫已來。以此三
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至然燈佛
出現於世。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乃
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
所現。世尊。我了如是唯心識故。識性流出無
量如來。今得授記次補佛處。佛問圓通。我以
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
他及遍計執。得無生忍。斯爲第一。是以十
方法界淨穢國土。皆是我心中變出。總是我
屋宅。眞妄隨心巧拙由智。對大菩薩闡彼淨
方。逗劣衆生現斯穢土。十方如來皆是我心
中流出者。古釋云。如海上漚各各不同時。由
差別心觀即有彼此。但水體是一。即知一佛
出現時。即一切佛土現。離自他相故。但衆
生有處。十方如來爲種種身而助化之。非但
如來含於一義。一切衆生亦是我流出 問。
轉變變現其義同別 答。古釋云。有唯轉變
非變現者。轉變之言通於種現。現能熏種。種
能生種。種生現行皆名轉變。變現之言唯現
心等。能起見相名之爲變。不通於種相分色
等 問。第八本識與所生果爲復是一是異
答。非一非異。論云。本識中親生自果。功
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釋云。本識是體。種子是用。
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
一不異。本識望種於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
無記種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
性。若即是一。不可説爲有因果法有體有法。
若一向異。應穀麥等能生豆等。以許因果一
向異故。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
異故。用體相似氣勢必同。因果相似。功能
状貌可相隨順。非一向異 問。阿頼耶識與
幾心所相應 答。識論云。常與觸作意受想
思相應。阿頼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
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
故。一觸者。論云。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
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釋云。以此
五種體是遍行心所攝故。決定相應。雖復不
増亦不可減。定倶生滅名遍行故。觸謂三和
者。即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渉。
名爲隨順。根可爲依。境可爲取。識三所生。可
依於根而取於境。此三之上皆有順生一切
心所功能作用。名爲變異。分別之用是觸功
能。謂觸之上。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
説名分別。分別即是領似異名。如子似父名
分別父。問。何故三和唯根獨勝。答。一由主故。
有殊勝能。名之爲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
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心所。亦能生心故。
四由續故。常相續有。境識不爾故。境體雖
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闕二
義不名爲勝。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
不自在故。非遍也。偏闕一義故非勝。境識
皆不續識。有境生故。倶闕續義。非得勝名。
唯根獨勝。問。觸自性是實是假。答。此觸數
定是實有。四食性故。二作意者。論云。作意
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境別心爲業。釋云。
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
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
趣境。三受者。論云。受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
爲性。起愛爲業。四想者。論云。想謂於境取
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要安立境分
劑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釋云。此中安立。
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青等。作分劑而取其
相。名爲安立。由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
等。性類衆多故名種種。五思者。論云。思謂
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業。謂能取
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五段是
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此觸等五。與
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縁事等。故名
相應。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逆順境
相。微細一類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
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縁。任善惡業勢
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
眞異熟。待現縁故。非此相應。又由此識常無
轉變。有情恒執爲自内我。若與苦樂二受相
應。便有轉變。寧執爲我。故此但與捨受相
應。釋曰。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
依同所縁事等故名相應者。由四等故説名
相應。謂事等。處等。時等。所依等。今約見
分爲行相。影像相分爲所縁自體。名事等者。
相似義。體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縁事皆
名爲等。以觸等五相託本識相生。所縁既相
似故名爲等。唯識爲宗。不約本質名爲所縁。
亦非影像名爲行相。時謂刹那定同一世。依
謂根倶無有間。唯與捨受相應者。此有五義。
一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
受總有五。一憂二喜三苦四樂五捨。此中憂
喜入苦樂中。依三受門分別不言憂喜。二不
能分別順違境相。取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
餘受取違順境故。三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
必麁。四由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脱。此行
相定。故成一類。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
有間斷。此恒相續故唯捨受。若能分別違順
境相非眞異熟。異熟者。取境定故。若麁動
者。如餘心非異熟主。顯行相難知異餘識也。
由此五義必其有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又
解。此識極不明了。曾無慧念。慧念行相極明
了故。不能分別違順境相。顯唯捨受非苦樂
倶。及簡不與善染等。並相續而轉。顯無有
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續故。無有欲
也。由此五義。第二義正顯唯捨受所由。所餘
四義因簡別境等故。唯與捨受倶 問。此識
既與捨受相應。如何亦是惡業異熟 答。論
云。捨受不違善惡品故。如無記法善惡倶招。
釋云。無記既寂靜。何爲惡業果。捨雖寂靜不
違二故。得爲惡果。不同禪定寂靜。此無所
能爲。故通惡業感。餘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
皆倶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不倶。於
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三惡趣中應
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招。故
捨不違 問。本識云何不與別境等五心所
相應 答。論云。互相違故。爲欲希望所樂事
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
此識𢢺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
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
任運刹那別縁。慧唯簡擇得等事轉。此識微
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
異熟性故善染汚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
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釋云。定能
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者。定雖影
像相分刹那新起。至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
相續恒專注境。此識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
質。恒縁現在影像所縁。但新新起。且定行
相。一一刹那。深取專注趣向所縁。此識浮
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位言任運者是隨業轉。
惡作等定非異熟者。非眞異熟。不遮異熟。
生。亦有惡作等非一切時常相續故。非此相
應。故知第八眞識常如捨相。以任運之縁合
恒常之道。不爲垢法之所染。寧爲淨法之所
治。非生死之所羈。豈涅槃之能寂。是以稱
爲識主故號心王。邇後因一念無明。起七識
波浪。遂生心所失本心王。皆因強覺覺明。分
能立所。起明了之解。心境歴然。運分別之情。
自他宛爾。因茲有情心内。逐憎愛而結怨親。
無情境中。隨想念而標形礙。遂使外則桑田
變海。海變桑田。内則親作怨由。怨爲親種。互
爲高下反覆相酬從茲業果恒新苦縁不斷。
是以首楞嚴經云。佛告富樓那。明妄非他。覺
明爲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縁。聽不
出聲。見不超色。乃至唯殺盜婬三爲根本。以
是因縁業果相續。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
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
生。山河大地諸有爲相。次第遷流。因此虚妄
終而復始。是故若欲還原反本旋妄冥眞。但
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分別心滅輪迴業亡。根
盡枝枯因空果喪。無始之情塵識垢應念全
消。本來之佛眼常身隨眞頓現
宗鏡録卷第四十七



宗鏡録卷第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
約有幾位 答。論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
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倶
是善性攝故。唯名爲善。釋云。此有漏種與本
第八識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若能
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
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
言因果倶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説。非依
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説。若無漏種。非
異熟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
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
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問。無漏既不從識名
無記性。此爲何性。答。因果倶是善性攝故。
唯名爲善。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
惡無記。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
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
説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
心所相應。爲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與一
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
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
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
相應故。無染汚故。無散動故。此唯亦與捨受
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爲所縁
境。鏡智遍縁一切法故 問。本識於一切時
中。爲有間斷。爲無間斷。定縁於内。定縁於
外 答。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刹那間斷。内外
倶縁。瑜伽論云。阿頼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
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焔生時内執膏炷外發
光明。如是阿頼耶識。縁内執受。縁外器相。
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縁境無廢時無變易。
從初執受刹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問。阿頼耶識與諸轉識。爲復作因。爲復作果。
答。互爲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攝大乘論説。阿
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如炷生焔展轉
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釋云。諸法於識藏
能攝藏也。爲與諸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子。
二爲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爲諸轉
識與阿頼耶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種。
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
蘆者。擧増上縁喩因縁義。如燈炷與焔展轉
生焔。内炷生焔如種生現。内焔燒炷如現熏
種。又如束蘆相依爲倶有因。類顯二法爲喩。
喩因縁義 問。種子識與阿頼耶識。爲一爲
 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
在阿頼耶識中。爲有別體故異。爲無別體故
不異。二倶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頼耶識
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
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
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此識先
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
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爲
他生因。説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
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生
於自芽。有功能故説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
或爲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
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由與功能相應。説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
無餘。但説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
不異 問。種子有幾多 答。攝論云。種子有
二。一外種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
二内種子。則是眞實。以一切法以識爲本。此
二種子念念生滅。刹那刹那先生後滅無有
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
子。一切時無差別故。復次云何外種子。如穀
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
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習
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内則
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内有熏習。得
成種子。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
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
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又二果倶有與所
生現行果法。倶現和合方成種子。釋云。謂此
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倶時現有。現者。一
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
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顯現言簡
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
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
通因果。和合簡相離 問。種子爲是本有。爲
新熏生 答。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
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増長。如契經説。一
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
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經偈云。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説。諸
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
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契經説。心性
淨者。説心空理所顯眞如。眞如是心眞實性
故。或説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
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諸有情無始
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
位熏令増長。無漏法起以此爲因。無漏起時
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釋云。心性者
眞如也。眞如無爲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
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
性淨也。又若取正義。本有新熏合生現行。非
有前後。一本有者。謂無始時異熟識内。法爾
而生蘊處界等。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説諸有
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
七現行。現行頭上又熏種子。二新熏者。謂無
始時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世
尊依此説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
種子之所積習故。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
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
遇縁。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縁。即從本有
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倶
違教。若二義倶取善符教理。古徳問。此總
未聞熏時。此本有從何而生。答。謂從無始
時來。此身與種子。倶時而有。如外草木等
種。又古徳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舊二種。
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爲二種。非
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
共生一芽之過。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種並同
於此。又問。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義。何
識是能熏因所熏果。答。依經論正義。即是前
七現行識。爲能熏因縁之因。熏生新熏種子。
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縁之果。又
問。本識等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
故。現行本識等得自生種。爲因縁者。既不熏
自種。如何能生自種。又熏與生何別。答。熏
者資熏。撃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出之
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撃發自種之義。而
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
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
漏諸善資熏撃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
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
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如穀
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
撃發。亦不能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
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
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爲
因縁。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
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縁。即是因縁
増上縁。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
熏故。今按此文。現於親種得爲因縁中。既除
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望自親
種無因縁義。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
能生自種得爲因縁者。便犯異熟有能熏過
違聖教失。又問。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不
能自熏新種。須假能變心縁方能熏自種故。
五塵相分得爲能熏。其極劣無記。亦假能變
心縁。何故不同五塵相分得爲能熏。答。今
按。有爲法分爲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轉識及
相應等。一分能縁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
二者中品。如五塵相分等。雖有熏力而力稍
微。假心與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極劣無
記。而極羸病無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與力
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無熏
力。謂心與力亦不能熏。由是義故。極劣無
記一向無力。故非能熏。與五塵相分不同。彼
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獨熏。假心相助自有
半力。故是能熏。由是義故。今正解者。第八識
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
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無新種。以其極劣非
能熏故。從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
此*扶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
皆可各有新本二種 問。淨法種子從聞熏
生。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有何同
別。答。染淨種子皆具熏義。則増減有殊。若淨
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増本識。如攝論云。轉
依名法身由聞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
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虚
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
子。此聞熏習及四法爲四徳種子。四徳圓時
本識都盡。四徳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爲増益本識
故生。爲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
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爲本識性所攝。若不淨
種子。則熏習生増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問。
熏習以何爲義 答。熏者發也。或猶致也。習
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内。令種
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
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伽惑
相資等。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
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
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眞如成其染法。本
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
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
議變。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
不染。難可了知。顯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
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
熏習衣。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名爲熏衣。
此香不可言有。香體滅故。不可言無。香氣在
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
未來報。名爲種子 問。能熏所熏各具幾義
能成熏習 答。各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
熏習。唯識論云。先所熏四義者。一堅住性。二
無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釋云。即此四
義各有所簡。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
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云。夫爲所熏識
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
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
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
更互持種。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
色心倶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
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爲所熏
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
中。亦有解脱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
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
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脱。唯無覆性。即不妨亦
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
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喩如
電光聲風等。問。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
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答。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
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
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釋云。夫爲所熏者。須
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 今
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
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
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
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寛心捨
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識似寛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
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
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
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
非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黒。若惡不容於
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大虚
之廣納矣。問。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
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
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爲亦有堅住性義。爲所
熏何失。答。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
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
心所及無爲法無爲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
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變受熏。論主云。
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
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眞如受熏。論主云。無
爲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
須體性虚疎能容種子方得。馬鳴救云。我言
眞如受熏者。以眞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
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
眞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護法破
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虚空。今
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虚疎方可受熏。如衣服
虚疎。方能受香等熏。問。若言有堅住性無記
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
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
性故。答。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能熏等和
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
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
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
識體。熏後念識相。不同時亦非所熏。次能熏
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増減。四與
所熏和合。此四義亦各有所簡。且外人問。無
爲法得名能熏不。答。將第一義簡。論云。一有
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釋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
熏。問。若爾者。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
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
熏。答。將第二義簡。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
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
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云。其業
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強盛作用。能熏
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縁慮勝用。不相應行。二
用倶闕。此非能熏。又勢用有二。一能縁用。
即簡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熏。二強盛用。爲
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
用。爲相分熏非能縁熏。内色等有強盛用。無
能縁用。異熟心等。有能縁用。無強盛用。不
相應法。二倶無。皆非能熏。即縁勢用。可致
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問。若有生滅及
有勝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
具此二義。應是能熏。答。將第三義簡。論云。
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増可減。攝植習氣。乃
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
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
劣。問。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増減三義即
名能縁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
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答。將第四義簡。論
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
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
勢用。而増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
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
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釋云。攝論
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爲苣
*勝。如苣*勝與華。倶生倶滅。内熏習故生香
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
有擧。喩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
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
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爲一處。淹
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
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
倶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
生滅故。以爲喩。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
方名能熏者。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
後人爲作功徳。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
何不許。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爲増上。令
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
一分。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徳。便是此人造福
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答。有五力唯識不判。
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
徳力。問。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
分。答。前五轉識能熏阿頼相分種子。第六意
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
八見分種子。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答。見
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問。相分
是色。何能熏種。答。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
種。如梟附塊而成卵&T021400;。又見分是自證分與
力。問。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
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答。但熏内身及外
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縁故。問。
五識於一切時。爲皆熏三種。爲有不爾。答。
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縁時。五識須託自第八
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
縁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
已上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繋。以越界地地法
無故言借。若得諸根互用。縁自他五塵境。皆
熏三種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
故。若第六縁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
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
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縁第八
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爲自熏得能縁見分種。
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
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問。
第六縁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
不。答。只熏根身器界種。縁種子境。即不熏
種。恐犯無窮過故。其第六縁五根及種子境
時。皆是獨影境。有説。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
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有情界増過。故
知不可。問。第六能縁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見
相分種。答。以内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
見分中攝。問。第六縁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
不。答。若縁無爲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
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縁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縁見分
種即熏。若第七識縁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
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
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縁見分上生者。是有覆
性。問。如前第三所熏中護法難馬鳴眞如受
熏義。夫熏習之義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
不燒虚空。此眞如受熏之義。如何會通 答。
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
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今馬鳴是依法性
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爲能熏。八爲所熏。
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縁成立。含有生滅不
生滅義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
變。即熏生滅門中眞如隨縁之相。若眞如門
中即不熏。此熏變義倶不可思議。以不染而
染故。如起信論云。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
染淨法起無有斷絶。一淨。謂眞如。二染。謂無
明。三妄心。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熏習義
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眞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無
明染法實無淨業。眞如熏故説有淨用。云何
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眞如故。而起無明爲
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眞如。既熏習已。生妄
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眞
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
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衆
苦果報。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増長分別熏。
二増長執取熏。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増長
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
生滅苦。二増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
繋苦。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
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云何
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眞如熏於無明以熏習
因縁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
此妄心壓求因縁。復熏眞如。以熏習故。則
自信己身有眞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
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
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
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
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
如是一切染因染縁。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
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妄心熏義有二
種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
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
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眞如熏義亦
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體熏者。所謂眞如
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
境界用。常無間斷熏衆生心。以此力故。令
諸衆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眞
實法發心修行。用熏者。即是衆生外縁之力。
有無量義略説二種。一差別縁。二平等縁。差
別縁者。謂諸衆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
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爲現身等。平
等縁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
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衆生。任運相續常
無斷絶。以此智慧熏衆生故。令其憶念諸佛
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所斷
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
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華嚴記云。是則眞如。
亦爲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
思議熏。眞如不變而隨縁成法名不思議變。
亦即不染而染也。藏法師云。妄心通業識及
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
者。眞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
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爲惡習所熏等。上
即生滅門中眞如。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
中本覺眞如。故有熏義。眞如門中則無此義。
由此本覺内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眞。故
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
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内熏之
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
問。佛種從縁起者。即是熏習義。約法報化三
身中。是何佛種從縁起 答。是報身佛。由熏
成故。以智爲種。法身是無爲斷惑所顯。不從
種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即化身是法
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衆生聞熏種子。
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
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
爾。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如同甘露
葉。如來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
得大乘種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
中生得連珠。後數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佛。
更遇濕潤生起芽莖。故知佛種全自熏成。初
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且衆生雖有正
因性。須假縁因發起。如大智度論云。如經中
説。二因縁發起正見。一者外聞正法。二者内
有正念。又如草木内有種子。外有雨澤然後
得生。若無菩薩。衆生雖有業因縁無由發起。
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雙明總
別倶辯。故法華經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
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今宗鏡本意
要理事分明。方顯一心體用具足。若有體而
無用。如有身而無手足。若有用而無體。如有
手足而無身。若無身手人相不具。若無體用
法身不圓。釋摩訶衍論云。自性清淨無漏性
徳。從無始來一向明白。亦無垢累。亦無染
汚。而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無明藏
海。從無始來一向闇黒。亦無智明。亦無白
品。而以本覺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如是染
淨但是假立。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
化無實自性。故知染淨無體。隨熏所成。若
離熏習之縁。決定無法可得。若無第八識所
熏之體。萬法不成以前衆多義門。成就唯識。
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
因修習而爲種。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
如繋魚之繩近。腥羶而作氣。況異熟本識堅
住眞心。聞善法熏則淨種子増長。因惡法發
則染種子圓成。是以内則爲因。雖然本有。外
爲縁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爲凡作聖。
故經云。佛種從縁起。故知無法不熏成。是
以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積學錬磨之力。
全在當人。不可虚度時光不勤妙行。如木中
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
佛性是佛正因。不偶淨縁難成妙用 問。心
識無形無對。云何説受熏之義 答。經明。若
熏若變倶不思議。約隨縁鼓動。彰熏變之相。
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即本覺隨動。故説爲
熏。又本覺之體理雖不變。由隨縁故。故説爲
變。雖然熏變染而不染。雖不熏變不染而染。
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
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録卷第四十八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四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一切情識。因執受得名。只如第八種子根
身器等。爲總有執受。爲無執受 答。種子
器世即第八縁而不執。執受各具二義。且執
二義者。一攝義。二持義。言攝者。即攝爲自
體。言持者。即持令不散。受二義者。一領義。
二覺義。且領者。即領以爲境。言覺者。即令生
覺受安危共同。根身具執受四義。一攝爲自
體。同是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
此身令不爛壞。三領已爲境。此根身是第八
親相分。四令生覺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
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間量但縁非執
受。即受二義中。領已爲境。又言非執受者。
而無攝爲自體。持令不散。令生覺受三義。不
似他根身名非執受。即無受。四義中領已爲
境一義。問。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親執受。
答。以與第八遠故。所以不攝爲自體。又器界
損時。第八亦不隨彼安危共同。所以不執受。
若髮毛爪齒膀胱宿水等。雖近已同外器攝。
所以第八亦不執受。由此第八。或持或縁。應
具四句。一持而不縁。即無漏種。二縁而不
持。即器界現行。三倶句。即内身根塵。四倶
非。即前七現行。問。第八何不縁前七現行。
答。有多過故不縁。若變影縁。即第八犯縁假
過。若親縁。即犯唯識義不成過。親取他心
故。西明云。若變影縁即有情界増過。以變起
前七現行故。而有兩重第七等。又解。以心法
要種而生。今異熟第八微劣。設縁得前七亦
不能熏種。故不縁也。問。第八何不縁長等。
答。是假故不縁。問。無爲是實。第八何故不
縁。答。若實無爲因位不證。若假無爲又非彼
境。三量分別者。散位心心所。若具四義即名
現量。一任運縁。二不帶名言。三唯性境。四無
計度分別。今第八四義既足極成現量假實
分別者。因中第八見分定不縁假。唯因縁變
故。因縁變具二義。一任運義。二種子義。爲
境從種生識。任運縁名因縁變。今第八所縁
境。定以見分別種生。是因縁變。問。第八與
前五皆因縁變。何故前五縁境有本質。第八
便無。答。前五非根本識。縁境即須藉本質。
今第八是根本識。故不假本質。忽若離自三
境外更有法與第八爲質者。即心外有法。然
第八若望縁定果色及他人扶塵異界器。即
有本質不遮。故知第八縁三境。唯實非假。問。
識中無漏種子具此三義不。答。一切有漏種
子即具三義。若是無漏種子。不隨第八成無
記。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領爲境。以相違故。不
妨持而不縁。三義中但具二義。問。若不領
以爲境。應是心外有法。答。但持令不散不離
識故。亦是唯識。問。無漏種子既不離識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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