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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尊者教行録 (No. 1937_ 宗曉編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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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937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一并序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陳隋兩國師天台智者。悟法華經旋陀羅尼。
嗣法性宗。以無礙辯才。剖判三世佛乘。開闢
一家教觀。人到于今承之。外有諸懺制法兩
朝勅文建寺碑刻等。門弟子章安禪師。集之
成書。號國清百録。特蒙仁宗皇帝賜入大藏。
同佛典誥流行。至是殆無餘蘊矣。然吾祖之
道化被六十州。盛於隋唐。衰於五代。法不
終否。至人利見。石晋天福中有通公法師。

義通
來自高麗。南參
螺溪即天台山螺溪
院羲寂法師也
盡得天台一宗之道。復欲
杭海。大帥錢公固留之錢諱惟治。呉越王
之子。時判明州也
傳洪於明之寶雲。寶雲乃福州運使顧承徽
捨宅造寺。以處於師
法席大
開。得二神足而起家。一曰法智師。
知禮
一曰
慈雲師。
遵式
法智尸延慶道場。中興此教。時
稱四明尊者。慈雲建靈山法席。峙立解行。世
號天竺懺主。慈雲生乾徳二年。終明道之初。
歴一百二十載。五世孫慧觀師。裒其遺文。成金
園三集。行於世。法智生建隆改元。終天聖六
祀。距今已一百七十有五年矣。所撰記鈔三
十餘萬言。學者共宗。復有教門義章問答釋
妨巨儒高釋往返書啓等。斷簡殘篇存者流
逸。嗚呼。師一心講懺傳持四十年。脇不沾床。
其應縁染翰。寧可以數量計。縱刊之於木石。
書之於竹帛。亦千萬之一耳。宗曉末學無似。
叨預教庠。竊睹師之垂言。雖片文隻字。咸爲
釋氏之法。豈得以任其蕪沒哉。於是劇意訪
求。僅得一百餘篇。以類銓次析爲七卷。目之
曰四明尊者教行録。四明迺所生得道轉法
輪地。世珍其爲人。咸以是而稱之。台宗戸牖
莫不依教立行以行顯教。庶教行二途成修
行一轍。師甞勗衆言。吾之或出或處。或語或
默。未始不以教觀之旨爲服味爲杖几。今録
取以教行爲名。亦尊者之志焉。大哉斯文既
就。願與國清百録天竺金園。鼎足而行。貽諸
後代。共期祖道也。其乎未盡者。後賢隨見聞
而續之。斯又盡善美矣。旹嘉泰二年壬戌歳
臘月既望比丘宗曉謹序
  尊者年譜
大宋太祖皇帝初登寶位。改周顯徳七年爲
建隆。元年庚申。此年正月。太祖受周恭帝禪。
謹按胡昉撰塔銘并門人則全實録。師壽六
十九。示滅天聖六年戊辰歳。若準趙清獻公
所作行業記。則云天聖五年歸寂。誤矣。今逆
推甲子。師乃當庚申年降誕。豈非眞人應運
而賢哲間生乎。師諱知禮。字約言。眞宗特賜
法智大師之號。時稱四明尊者。俗姓金。前漢
金日磾之遠裔西漢書曰。金日磾匈奴休屠王之子。
夷狄亡國。覊虜漢武。而篤敬忠孝。七
世内侍。本以休屠作金人
爲祭天主故。因賜姓金氏
後代爲鄞人也。父諱經。
母李氏。初以嗣息未生。誠志祈佛。偶夜夢。梵
僧遺一子云。是羅睺羅。泊生因以爲名
二年辛酉 三年壬戌 乾徳元年癸亥 二
年甲子 三年乙丑
四年丙寅。時年七歳。塔銘曰。師年七歳屬母
喪。謂劬勞匪易報。且號泣而不絶。由茲厭俗。
急於出家。其父異之。遂不奪其志。始投太平
興國寺僧洪選爲弟子。天竺作師指要鈔序云。
師在童子受經。便能思義。天機特發。不曰生
知之上性者乎
五年丁卯 六年戊辰 是年改開寶元年 
二年己巳 三年庚午 四年辛未 五年壬
 六年癸酉
七年甲戌。時年十五。塔銘曰。師年十五受具
戒。而專探律部 八年乙亥
九年丙子。是年太宗皇帝即位。改太平興國
元年
二年丁丑 三年戊寅
四年己卯。時年二十歳。行業記曰。二十從本
郡寶雲通法師。傳天台業觀。始三日首座謂
之曰。法界次第汝當奉持。師曰。何謂法界。座
曰。大總法相。圓融無礙者是也。師曰。既圓融
無礙。何有次第。座無對。居一月。自講心經。
人皆駭聽。而驚傳之
五年庚辰。實録曰。師在寶雲及二載。厥父偶
夢。其跪於通之前。通執瓶水注於口。自爾圓
頓之旨一受即了
六年辛巳。時年二十二。行業記云。師居寶雲
方三年。常代通師講。入文消義。益闡所學
七年壬午 八年癸未 雍熙元年甲申 二
年乙酉 三年丙戌 四年丁亥
端拱元年戊子。師聽讀寶雲十載。即値本講
歸寂。石塔記云。通公壽六十二。端拱元年傾
逝。知禮
遵式
子衿之高者
二年己丑 三年庚寅。是年改淳化元年
二年丁卯。師年三十二。即中選住持。實録云。
淳化辛卯。受請于乾符寺。綿歴四祀。于保恩
院。戒誓辭云。予居寶雲。既値鶴林。始遷乾符
寺西偏小院乾符寺中改承天寺。今爲能
仁寺。西偏小院即今法華也
有寢無
廟。學徙爰止。盈十莫容。又觀其密邇闤闠。誠
非久宜。遂徙此城東南隅。指要序曰。師主乾
符講席。諸子悦隨。若衆流會海
三年壬辰 四年癸巳 五年甲午 至道元
年乙未
二年丙申。使帖云。至道二年七月。内院主僧
居朗顯通。捨保恩院與知禮。永作十方住持。
傳演天台智者教法。戒誓辭云。院丙申秋承
舊。越十年陳修。己酉告成。石公勒石紀之。逮
壬子凡十七年。咸安來學
三年丁酉。保恩院記云。先是此院締造年深。
頽毀日甚。以至道三年。乃與餘杭釋異聞。戮
力經營。適値丹丘僧覺圓。發心陳力。三載訖
役。觀其土木瓌麗金碧交輝。先佛殿而後僧
堂。昭其序也。右藏教而左方丈。便於事焉」
眞宗皇帝即位改咸平。元年戊戌
二年己亥。時年四十歳。實録云。師自咸平二
年已後。專務講懺。當坐不臥。足無外渉。修謁
都遣
三年庚子。是歳大旱。師與天竺懺主祈雨有
感。行業記云。歳大旱。師與遵式同修光明懺。
祈雨約三日。不降當然一手以供佛。佛事未
竟。雨已大浹。慈雲行業記云。咸平三年。四明
大旱。師入懺摩。祈雨約三日。不雨當自焚。如
期果應。太守蘇爲異之。題石紀其事
四年辛丑 五年壬寅
六年癸卯。是歳日本國師遣僧問難。本序曰。
咸平六年癸卯歳。日本國僧寂照等。齎本國
天台山源信禪師於天台教門致相違問目二
十七條。四明知禮憑教略答。隨問書之
景徳元年甲辰。時年四十五。撰十不二門指
要鈔。序紀歳月云。景徳元年甲辰正月九日
 二年乙巳
三年丙午。是歳師上錢唐昭公十義書。序曰。
景徳三年&T038558;月。四明知禮。謹用爲法之心。問
義于浙陽昭上人
四年丁未。是歳上昭公觀心二百問書。序曰。
景徳四年。四明比丘知禮。謹用爲法之心。問
義于浙陽昭講主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
二年己酉。時年五十歳。建保恩院落成。戒誓
辭云。院己酉告成。石公紀之。記末曰。待問通
守竹符函親松柄。會茲院告厥成功。遂抽毫
而爲識。時大中祥符二年己酉四月六日立」
三年庚戌。是年恭奉聖旨。改保恩額。爲延慶
院。據四明圖經曰。保恩院周廣順二年建。皇
朝大中祥符三年改爲延慶院。紹興十四年
改院爲寺。使帖曰。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内僧
知禮。經使府陳状乞申奏天聽。永作十方住
持。長講天台教法。當年十月。内準中書箚子。
 聖旨依
四年辛亥。是年師再状經州乞給。使帖備録
上項。聖旨上石永爲照據。使帖曰。知禮續於
大中祥符四年三月。内經州著状。乞備寫聖
旨并前後使帖。鐫上石刻。永作十方傳教住
持。是年七月十七。給帖立石
五年壬子。是年師與異聞師。撰十方傳教住
持戒誓辭。立石永誡非理妄占。斯文眞是寺
萬代十方住持之本也
六年癸丑。是年二月十五日。創建念佛施戒
會。師於祥符五年十月。親製疏文。至今誘化。
此會抵今凡一百九十載不廢。往古來今其
被化者。不知幾何人哉
七年甲寅。時製觀經融心解。序末題云。大中
祥符七年甲寅重陽日叙。是年師又有教門
雜問七章。門人自仁答 八年乙卯
九年丙辰。時年五十七。實録云。師年五十七。
誓願修法華懺。三年懺滿。焚身供養妙經。誓
生淨土
天禧元年丁巳。塔銘曰。天禧改元之初。師年
及耳順。乃謂其徒曰。半偈亡躯。一句投火。聖
人之心爲法如是。吾不能捐捨身命以警發
懈怠。胡足言哉。於是結十僧。修法華懺三年。
懺滿共焚。是時翰林學士楊億。駙馬都尉李
遵勗。皆當朝文雄勳盛。毎響師通悟。必望風
推挹。其年詔賜紫袈裟。皆二公論薦之所授
也。又聞遺身。而楊公致書。確請住世。往復數
番。至於專委州將保護。由是願行不得而施
矣。又著消伏三用章。出絳幃三十問。門人
仁岳答。皆紀於此年也
二年戊午 三年己未
四年庚申。實録云。天禧四年。駙馬李遵勗。録
行實奏上。特賜法智大師號。是年京師僧職
高流二十三人。各賦一詩紀贈於師。待制晁
説之作序刊石。後擇隣詩題曰。庚申季秋望
日書
五年辛酉。時年六十二。是年朝廷宣賜命修
懺法。行業記曰。眞宗知師名。遣中貴至所居。
命修法華懺法。厚有賜予。中貴兪源清也。師
因兪子欲知懺法旨趣。爲述修懺要旨。人到
于今受其賜。又撰別行玄疏記。序題曰。天禧
五年八月旦。又撰觀經妙宗抄。序題曰。天禧
五年重陽下筆序
乾興元年壬戌
二年癸亥。是年仁宗皇帝即位。改天聖元年。
是年製光明拾遺記。紀云。天聖元年四月望
日序。師又爲潘屯田。作夢魚跋。又出問幃試
問四十二章。考試學子。又答禪宗泰師佛法
十問 二年甲子
三年乙丑。眞宗天禧初。有詔天下立放生池。
師欲廣聖化。毎遇佛生朝。募衆行放生業。於
是立放生碑。樞密劉筠撰文。太守殿撰曾會
立石。天聖三年七月十五日。霅溪僧仁岳書。
師是年一夜忽夢。相公入院。翌日即曾大守
之子到。後果符此夢。廼魯國宣靖公也。由此
楚國黄夫人置恒産供衆。又上書曾太守乞
申奏後園地。永在伽藍。亦此年也
四年丙寅。是年師有授辭授門弟子。文璨石刻
見存
五年丁卯。師製光明文句記六卷。於是歳題
曰天聖五年&T038558;月三日記。然此記師迫歸寂。
不及終帙。而後門人廣智尚賢法師。續記讃佛
一品。方爲足本
六年戊辰。是年師年六十九示滅。準實録等。
天聖六年正月五日戌時。師端身跏坐。召大
衆説法畢。驟稱彌陀佛號數百聲。奄然而逝。
露龕示身。經二七日。爪髮倶長。顏貌如生。復
過七日。遷于南門之外。將闍維。次先聞異香
馥郁。火滅得舌根不壞。舍利五色不知其數。
舍利猶藏以瑠璃瓶。
奉安大悲閣上
越五年。至明道二年七月
二十九日。奉靈骨。起塔于崇法院之左
宗曉伏讀三朝僧傳。十科選佛西聖之法取材
盡矣。而吾祖法智以道供職。眇觀著述洪演
興起大教。義解爲首。造寺造像。營福次之。生
於舌根舍利滅後儼然。神異有餘。遺身之際。
雖爲楊文公勸請而止。豈以一時固阻外其
道耶。矧復甞然三指以供佛。斯亦捨身之支
派也。大哉往古高僧十法師其一而四焉。豈
與夫事佛徒勞於百載者。同日而語乎
  舊本取指要別行玄記妙宗鈔拾遺記光明句記大悲行
法六序。附入此中。此既隨文見行于世。因得以略
授菩薩戒儀 結念佛會疏
交法師授辭附入 璨法師授辭
放生文 夢魚記潘屯田作
跋夢魚記
勅放生池碑銘舊有石刻
  授菩薩戒儀十二科
第一求師授法 第二策導勸信 第三請聖
證明 第四授三歸依 第五召請聖師 第
六白佛乞戒 第七懺悔罪愆 第八問無遮
 第九羯麼授戒 第十略説戒相 第十
一發弘誓願 第十二結撮迴向
  第一求師授法
夫欲受此菩薩戒者。必先請師策導開解。於
一切境起慈悲心。若非此人。戒無由發。今爲
現前大衆。恭請某人。作授大乘菩薩戒師。各
須一心隨我陳請。若至某甲處。當稱自己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今於大徳所。乞授一切
菩薩淨戒。惟願不辭勞倦哀憫聽受
  第二策導勸信
現前同會清淨大衆。既共伸請欲求戒法。先
須發於信心。信心若成。三學任運具足。三身
四智佛果圓常。決定可期。更無疑慮。一者深
信一切衆生皆有佛性。二者須信勤修勝行
而證菩提。三者諦信咸登佛果常樂我淨。故
經云。大衆心諦信。汝是當成佛。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華嚴云。信是道源
功徳母。長養一切諸善根。斷除疑網出愛河。
開示涅槃無上道。是知若發信心必納得戒。
戒爲萬行之先鋒六度之基址。如造屋宅。先
固其基。若無基址。徒架虚空。必不成就。戒是
大道之資糧。濟海之船筏。生死大海非戒莫
渡。莊嚴法身以戒爲瓔珞。破除熱惱以戒作
清涼。戒經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
菩薩衆由是成正覺。諸人者須信所受菩薩
淨戒。乃是十方三世諸佛成道根本。諸大菩
薩修行軌範。戒經偈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
來者。現在諸世尊。皆共尊敬戒。薩遮尼乾子
經云。如來功徳身。以受戒爲本。以持戒爲始。
又云。若不持戒。尚乃不得疥癩野干之身。況
功徳法身。月燈三昧經云。雖有色力及多聞。
若無淨戒如禽獸。雖處卑下少聞見。能持淨
戒名勝士。華嚴經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
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於淨戒。是則如來所
讃嘆。涅槃經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
心修持淨戒。梵網經云。衆生受佛戒。即入諸
佛位。若不受此戒。外道邪見人。畜生與木頭。
平等無有異。故知不受菩薩戒者。縱學佛法
勤苦修行經千萬劫。秖名衆生。欲脱生死。欲
破業障。欲成菩提。欲證佛果。終無得理。是故
西天國王登位。百官上任。並先受此菩薩戒。
蓋欲饒益境邑人民故也。諸仁者寧可受已
毀犯。則不可不受。縱或受已毀犯。還是佛之
弟子。若不受者。名爲外道。故經云。瞻蔔華雖
萎。猶勝一切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在
會大衆諸佛子等。六道之中無量衆生。受三
途苦。不聞佛法。縱得爲人。或處邊夷。或遭亂
世。或迷聲色。或報愚癡。或著邪見。佛法難
遇。誰肯信從。今共喜慶。識知善惡。知有戒法
可受。知有淨土可生。可謂萬劫難逢千生一
遇。法華經云。佛法難値。時亦難遇。宿福深
厚。生値佛法。諸人須念。無常迅速。生死難
期。一旦命終。識神無主。欲受佛戒。無由可
得宜各精進。努力求之。撥棄世縁。齋戒念佛。
功成事辦。必得超往安養淨土。各獲長生。受
勝妙樂。然戒有多種。五戒八戒名近住解脱。
若受是戒。但只近獲人天果報。小乘二百五
十戒名別別解脱戒。若受此戒。持一一條。各
得解脱。然雖出離生死愛河。但趣小乘阿羅
漢果。不能證得常住佛性廣化衆生。今此菩
薩三聚淨戒。若受之者。報圓佛果。相好無邊。
三達五眼。十力無畏。一切功徳無不具足。即
於此身。一念之中訖至成佛。具足八種殊勝
功徳。一者趣道場殊勝。當知受菩薩戒者。如
大鵬鳥。擧翅高飛。能至十萬九千餘里。菩薩
發心受此大戒。能越六趣二乘徑。趣無上菩
提。坐於道場。二者發心殊勝。若人一念發大
悲智之心。受菩薩戒。超過二乘境界。如昔有
沙彌。侍一羅漢而行。忽發菩提心。求受菩薩
戒。此阿羅漢返生恭敬。爲擔衣鉢。讓路而
行。三者福田殊勝。假使有人。供養滿閻浮提
大阿羅漢。不如供養一發心受菩薩戒者。以
彼運心廣大故。四者功力殊勝。若受小乘戒
者。猶如螢火。但能自照。受菩薩戒者。状似日
光當午。一切普照。五者滅罪殊勝。諸人莫疑
受戒不能堅持而不敢受。經云。受戒後破犯
猶勝外道。不受戒者。外道邪見。永沈惡道。無
有出期。破戒之人。以戒威力故。設墮惡道。受
罪輕微。若墮地獄中。作地獄中王。若墮畜生
類。作畜生中王。若墮餓鬼數。作鬼神中王。若
在人間。作人中王。若生天上。作天中王。生生
之處。不失王位。經云。有犯名菩薩。有戒可破
故。無犯名外道。無戒可破故。六者受胎殊勝。
受戒之人若在胞胎。常爲天龍善神而共守
護。七者神通殊勝。受戒之人以持戒力故。能
攪長河爲酥酪。變大地作黄金。能於一念中
超越千生。能於一日内度無數衆。八者果報
殊勝。受戒之人即是菩薩當生蓮華藏海受
法性身。一得眞常永不退轉。如上廣引諸經。
爲諸佛子開發行門。願今諸人各於此座。納
得清淨戒法。永作津梁。爲見佛因。作淨土

  第三請聖證明
現前大衆。我今既爲説法開導。須懷忻仰。向
下更爲迎請聖衆。降臨道場。證明護念。汝等
各須專秉一心隨我音聲奉請先啓白
維太歳某年某月日。南閻浮提大宋國某州
縣某處。今有衆多男女。各發精誠。同禀淨戒。
邀迎三寶一切聖賢。願賜護持。即希感降
一心奉請。盡虚空界微塵刹中。一切諸佛眞
應二身。一切道法。大小兩乘。三乘等侶。一切
聖賢。惟願聞今奉請。降臨道場。證明受戒
一心奉請。護法諸天。功徳大辯。梵釋四王。龍
鬼八部。天靈地祇。日月星宮。江河淮濟。名山
大川。州城分野。社稷聰明。守護齋戒。正直神
司。惟願聞今奉請。降臨道場。堅守加護
一心奉請。十方法界六道四生。三才九類。一
切含情。現前受戒合道場人。住居香火本命
星辰。生身父母上代宗親。惟願承三寶力。倶
到道場。同沾戒善
  第四授三歸依
上來召請三寶百靈。降臨道場。同資戒善。當
知此戒不間男子女人。凡聖普會。幽顯同沾。
乃至畜生。但解法師語者。皆得受之。不同小
乘但盡形壽。此菩薩戒。從今一受直至成佛。
永無失墜。此下更爲大衆。翻邪向正。受三歸
依法。當知三寶乃一切衆生之敬田。若能至
誠恭敬歸向。則能發生一切善法功徳。然三
寶者有乎多種。一曰住持三寶。二曰別相三
寶。三曰一體三寶。言住持者。泥龕塑畫是佛
寶。黄卷赤軸是法寶。剃髮染衣是僧寶。言別
相者。修行契證妙覺果徳法報應化名佛寶。
所説八萬四千法藏十二部經名法寶。等覺
已還三乘聖賢名僧寶。言一體者。上至諸佛。
下至蠢動。無不具此三寶也。所謂實相妙體
即一而三。名祕密藏。如世珍琦。通名爲寶。
即今諸人本有覺性是佛寶。此性無染清淨
是法寶。此性柔和無諍是僧寶。今勸諸人。不
得自輕。人人本具斯理。一一咸得成佛。如來
由修證此一體三寶故。而能運大神通。興諸
佛事。此之三寶在汝身中。如水凝氷。棄氷求
水。無有是處。若欲融氷。善宜方便。擬趣佛
果。非修不克。今既覺知此體。正向此寶作歸
依處
弟子某甲願從今日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
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衆中尊。三説
上來雖爲歸依。若不結歸。法不圓滿。理須三
番結歸
弟子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説
從今已往。稱佛爲師。更不歸依邪魔外道。惟
願三寶哀憐攝受。慈憫故。三説
  第五召請聖師
上來已受三歸依竟。而但爲傳戒之人。今
當更爲現前大衆。奉請釋迦世尊等五座聖
師。降臨道場。向諸佛菩薩之前。求哀懺悔。問
於遮難。方堪秉法。然請師之法理合自陳。想
汝未能。我今教汝。汝當虔心。切莫容易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釋迦如來。爲得戒和尚。我
依和尚故。得受菩薩戒。慈慜故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爲羯麼阿
闍梨。我依羯麼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慜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彌勒菩薩。爲教授阿闍梨。
我依教授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慜故
弟子某甲一心奉請十方諸佛。爲尊證師。我依
尊證師故。得受菩薩戒。慈慜故
弟子一心奉請諸大菩薩。爲同學侶。我依
同學侶故。得受菩薩戒。慈慜故
  第六白佛乞戒
上來所請五座聖師。具大慈悲他心道眼。憐
愍衆生。拔苦與樂。必降道場。更爲諸人。白
佛乞戒。汝等各須志誠對佛合掌諦聽作白
下座
白佛
仰白五座聖師十方盡虚空遍法界一切諸佛
大地菩薩僧。此娑婆世界某國州縣諸弟子
等。求我恭白諸佛菩薩乞受三聚淨戒。此諸
弟子已是眞實發菩提心。能生深信。於此淨
戒誓願學行。惟願諸佛諸大菩薩。憐慜施與
三聚淨戒三白竟
歸本座
  第七懺悔罪愆
上來恭白聖師已竟。將受戒法。疇念。汝等自
從無始已來煩惱厚重。無惡不爲。身心不淨。
然此戒法乃是白淨之法。身器清淨方堪求
受。是故應當求哀懺悔。如洗故衣方堪受色。
矧乎如來滅度二千餘年。正法隱沒。邪風廣
扇生。當此時。雖見佛聞法。不生信樂者有之。
良由無明所覆見網交纒。若不改往修來。何
由還源復本。以是因縁。今日道場同於佛前。
發露罪根。各須一心志誠懺悔
弟子某甲至心懺悔。自從無始至于今日。未識
佛時。未聞法時。未遇僧時。不信因果。汨沒死
生。動身口意。無惡不爲。遇不善縁。近惡知
識。乃至焚燒塔寺。誹謗大乘。侵損常住。汚梵
誣僧。犯諸禁戒。作不律儀十惡五逆輕重罪
愆。身業不善。行殺盜婬。口業不善。妄言綺語
惡口兩舌。意業不善。起貪瞋癡。殺父。殺母。
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自作教他。見
聞隨喜。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披陳發露
懺悔。惟願三寶同賜哀憐。令我罪根一念霜
融悉皆清淨
  第八問無遮難
上來奉爲諸人行懺悔法。身器清涼堪受淨
戒。當受此戒。準經所説。若有七遮。即不得
受。良由七種逆罪能障淨戒。並名爲遮。我今
一一垂問。汝等有即言有。無即言無。當如實

汝曾出佛身血否。答云無。此
下列同此答
汝曾殺父否。汝
曾殺母否。汝曾殺得戒和尚否。汝曾殺阿闍
梨否。汝曾破羯麼轉法輪僧否。汝曾殺阿羅
漢否
  第九羯麼授戒
喜汝諸人無上七種遮難。已是納戒之器。衆
聖同慶凡俗倶忻。千生萬劫得幸遭逢。今
則正當羯麼受戒。須知此戒乃是十方三世
諸佛菩薩積劫熏修。無量功徳之所成就。汝
等諸人當起深心生乎難遭之想。必使此法
一念圓成。今正是時。切在翹勤傾仰。如器盛
物。不得差泄。以是因縁。諦聽諦聽
佛子某甲一衆人等諦聽。汝今於我所。求受一
切菩薩淨戒一切菩薩學處。所謂攝律儀戒。
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諸淨戒此諸學處。
過去一切菩薩。已受已學已解已行已成。未
來一切菩薩。當受當學當解當行當成。現在
一切菩薩。今受今學今解今行今成。當來作
佛。汝等從今身至于佛身。於其中間不得犯。
能持否三説。並
答云能持
汝等諸佛子須信。初番羯麼已成。十方世界
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
此是第二番羯麼已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
猶如虚空。如雲如蓋。覆汝頂上
此是第三番羯麼已成。而此戒法從汝頂門
流入身心。非色非心。無形無相。不覺不知。充
滿正報。當知汝身汝心即是無邊功徳之聚。
各須於三寶前生大慶快。切在志心護持。勿
令毀犯
  第十略説戒相
諸佛子等。上來依法授汝三聚妙戒竟。雖已
得法。汝必未能諳於持犯之相。我今依梵網
經十重四十八輕戒相。一一宣説。汝當諦

第一不得殺生。若自殺。教人殺。無慈悲心。非
眞菩薩。若有犯者得波羅夷罪。汝等從今身
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犯。能持否。答云能持
下去例此
第二不得偸盜。若自若他。乃至鬼神官物一
針一草。不得故盜。犯波羅夷罪。汝能持否
第三不得行邪婬。男子不得背己妻房。女人
不得背夫通外。當以淨法布施衆生。汝能持

第四不得妄語。有則言有。無則言無。不得爲
利妄語巧生誑妄言。須眞實。汝能持否
第五不得酤賣諸酒。酒是昏亂起過之物。飮
則昏蔽正性。能生三十六種過失。汝能持

第六不得説人過非。乃至師長朋友當爲掩
惡揚善。汝今能持否
第七不得自讃毀他。當須惡事自向己。好事
與他人。從今不得讃毀。汝能持否
第八不得慳悋財法。若人來求。隨己所有。悉
當與之。從今不得慳悋。汝能持否
第九不得生瞋恚心。一念瞋火能燒無量功
徳。死墮蛇中。由瞋招致。汝能持否
第十不得毀謗三寶。而三寶於諸衆生有大
恩徳。乃是敬田。不當毀謗。汝能持否
此上略示十重戒相。四十八輕既多。不能一
一敷揚。現前大衆聽受此法。事非等閑。切在
覺世無常修行衆善。庶得以此莊嚴淨土命
終決取往生。方知念佛受戒功勳不可得而
思議者矣
  第十一發弘誓願
現前諸人今日既已得戒。當須發起度生之
心。良由世人自昔已來凡所作爲皆是自己
邊事。不能發一念利他之心。所以輪迴六道。
福慧微薄。今既受持大戒。已後必須發菩提
心起四弘誓願。此四弘者諸佛所師。諸佛由
茲而成正覺。菩提此翻爲道。以道爲心故名
道心。發此道心。依乎四教境智不同。今依圓
教無作四諦。以發道心。此道心者。即與十方
諸佛及一切衆生之心等無有異。故華嚴云。
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三
無差別。若知此心即是佛心亦即衆生之心。
則事理不二。生佛一如。三諦天然。微妙寂絶。
依此發心。是名眞正。違茲立願。願不名普。故
天台云。發心僻越。萬行徒施是也。然則此心
在理。同名佛心。理雖無別。事相天殊。故須學
佛慈悲發起弘誓。上求佛道下化衆生。弘者
廣也誓者制也。依四諦境廣制其心。先依苦
諦境發一弘誓。衆生無邊誓願度。二依集諦
境發一弘誓。煩惱無數誓願斷。三依道諦境
發一弘誓。法門無量誓願學。四依滅諦境發
一弘誓。佛道無上誓願成。現前諸人於一念
凡心。全用佛境佛智。起此四弘。自利利他功
不可量。憑此勝縁。求生上品淨土。宜各志誠
隨聲發願
弟子某甲今於諸佛菩薩像前。眞正發菩提心。
衆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數誓願斷。法門無
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三説
  第十二結撮迴向
上來施戒功徳如虚空等法界。普爲一切衆
生。莊嚴實際。超脱輪迴。永證無生常住快
樂。然後以此勝因。奉福護法諸天。三界賞罰。
威徳靈聰。現前衆信。住居香火。本命星辰。上
代家先。生身父母。寃家債主。欠命負財。法界
有情。倶霑利益所冀。地天交泰。清濁殊分。四
海晏安。萬民樂業。風祥雨順。穀果豐成。次
乞。現前男女戒善所資。常臻吉慶。災衰蕩散。
福智雲臨。覺世虚幻。多修白業。仰惟三寶洞
明。諸天昭鑒。爲上因縁和南聖衆。會散
  結念佛會疏并青山樓居士跋
明州延慶院念佛淨社
  當社普結僧俗男女一萬人。畢世稱念。阿
彌陀佛。發菩提心。求生淨土。毎年二月十
五日。於院啓建道場。供養三寶。齋設僧田。
功徳祝延。帝壽。福利軍民。其建會之法。勸
請會首二百一十人。各募四十八人。逐人
請念佛懺願暦子一道。毎日稱念佛名一
千聲。懺障道重罪。發菩提願。爲度衆生。取
於淨土。請畫佛數於暦子上。至建會日。預
齎暦子。并備淨財四十八文。到院攅録上
疏。至日表宣。或入社弟子傾逝者。請勸首
繼。將姓名并其人暦子。到院相報。即當告
示。在社九百九十九人。各念佛一千聲。爲
彼懺罪。資其願行。令生淨土。又至建會日。
令社衆念佛薦其往生。仍請勸首。速募人
填補。所冀常結萬人同修淨業者
原夫一念本融。諸法無礙。遇熏既異。感報成
差。是以順性而修。則顯諸佛淨土。隨情而作。
則循五趣苦輪。所以處娑婆者。升出尤難。墮
落者衆。故經云。得人身者。如爪上土。失人身
者。如大地土。直待三乘行備。方免四趣受生。
蓋境界麁強煩惱熾盛。自力求脱實難其人。
若夫生安養者。國土莊嚴身心清淨。直至成
佛。不墮三塗。經云。尚無惡道之名。何況有實。
又云。衆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若欲生彼。但
當稱彼佛號修彼佛慈。必爲彼佛本願攝取。
捨此報身定生彼國。具如經説。實匪臆談。今
結萬人。以爲一社。心心繋念。日日要期。毎歳
仲春。同集一處。同修供養。同聽法音。會彼萬
心。以爲一志。俾成定業誓取往生。況報得命
光其猶風燭。一息不至。三塗現前。何得自寛。
不思來報。當依佛語無順人情。頓息攀縁。唯
勤念佛。謹疏
  淨土法門決然可信。如來蓋甞特言之。屡
言之。委曲言之。而世之人尚毀信相半。大
抵高明之士則曰。口稱佛名。便能成佛。一
何易哉。是未甞稽其所以。不知淨土業成
但生彼國。無惡境界。有進無退。直至成佛。
豈才生彼國便成佛也。以少善根爲無以
加者則曰。口稱佛名。定可往生。是亦未爲
至論。所謂念者致精誠。焉勿志之謂也。豈
口舌云乎哉。予雖未甞不輟香火揚聲叩
拜。然動容周旋。念念不絶。雖衽席之上踰
溷之間。亦必避西。自謂世人莫如我修淨
業也。四明法智大老起天台大教於既墜
之後。使人見性成佛。猶且以此化人。是知
此深法門爲不可廢明矣。祥符中甞結念
佛勝會。延慶淨人如慶得亢疏於人間。宛
如新製。欲踵武前修。請予叙其事。予歡喜
踊躍。雖欲辭而不可得。敢望四衆同願同
求高明者俯而就。談何容易者則致誠意
焉。庶幾無高無下。無智無愚。皆得超往。若
曰何必生彼然後成佛。則在家者亦不必
出家而星居。甲乙者亦不必尋師訪道矣。
未透關者幸留意焉。紹興壬午中夏青山
樓弆云
  交法師授辭
吾祖智者垂言立行。談出情表。非暗證及尋
名者之所追及也。吾忝嗣洪業。綿歴多稔。未
甞少須有行説之懈。汝登吾之門亦有日矣。
諮決微旨。厥功已積。今台之章安慧因古寺
欽汝懿美。乃新搆于講院。令汝傳持。吾今授
汝香爐如意。用爲傳法之具。欲汝三學芳香
先藹乎自己。四悉巧意次適乎物宜。汝其愼
諸。勿妄揮秉。忽名利之如芥。視強軟之若寇
能如是者。少合吾之意爾。亦不辜吾祖之言
行。亦免致有情之生惱。擇交論師勿欺吾囑。
天聖二年正月二日。四明座主華押
  璨法師授辭
天台命宗。以偏圓一揆示乎教。以境智不二
明乎觀。非教無以生解。非觀無以成行。解行
具備。然後可登乎聖賢之域也。吾久事斯道。
靡有懈懷。故四海學人往往遐至。文璨論師
始則升于興國祥法師之堂。討論大義。克著
功業。而祥師放心至理。情忘彼我。復旌汝好
學。命入吾之室矣。於是孜孜教觀。無晝無夕。
綿歴乎多祀。又能景行純素。與言相應。今祥
師嚴整塔寺。續三寶之遺風。慮妨示徒。故付
講於汝。吾嘉祥師有出俗之見。復觀汝是傳
法之器。故授汝手爐洎欝多羅僧。欲汝一秉
一披使徳香芬馥寂忍成就。如是則利養毛
繩名聞毒箭。何傷於己也。前所謂登聖賢之
域者。汝其有分耳。文璨論師當體吾意。旹大
宋天聖四年十月六日。延慶座主知禮授辭
  放生文
  法師應於放生之處。不近不遠。敷座而坐。
若有徒衆。亦於其傍列位坐之。各以慈眼
悲心視諸衆生。念其沈淪深起哀慜。復念
三寶有大威力能救拔之。作是觀已。法師
當執水盂默念想云。一心奉請。大穢跡金
剛聖者潜降道場。加持此水。有大功勳。洒
沾異類。令其身心清淨堪聞妙法。即默誦
穢跡眞言一七遍。再三洒之。然後執手爐
白云
仰白十方三寶釋迦本師彌陀慈父寶勝如來
觀世音菩薩等。惟願慈悲證知護念。今有水
族。或云飛禽
若干頭數
爲他網捕。將入死門。比丘某甲
或云
弟子
修菩薩行。發慈慜心。行放生業。作長壽
因。贖其身命。却收逍遙。仍順大乘或云仍請比
丘隨順大乘
方等經典。授與三歸。及稱十號。十二因縁皆
當爲説。但以此類衆生本爲愚癡及諸惡業。
今受異報。六識昏迷。不能了知方等深法。仰
乞三寶靈通威徳冥加。令此衆生心開意解。
於深妙法速得相應。轉報受生。早得解脱。慈
慜故。此句三唱
汝等衆生從無始來。不聞三寶。不解歸依。所
以輪迴三有。今墮畜生。酬償夙債。我今爲汝
哀告三寶。求乞護念。令汝等輩心開意解能
知妙義。我當授汝一體三寶甚深妙法。所謂
三寶者。佛名曰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此三
即一。此一即三。不縱不横。不並不別。不可思
議。名祕密藏。世出世間最尊最貴。名之曰寶。
今以佛法僧爲寶也。一切萬法莫不歸趣。故
名三歸。理雖曠遠。即汝心性不遠而復。汝等
應當深信此理而歸向之。大衆同心。授與衆
生三歸依法
現前異類一切衆生。依大乘經甚深妙義。歸
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説。歸依佛竟。歸依法
竟。歸依僧竟。三説。從今已往。稱佛爲師。更不
歸依邪魔外道。惟願三寶哀憐攝受。三説
佛子。我今更爲汝稱寶勝如來十號功徳。爲
汝虔請慈尊。方便救護。彼佛本願。若有衆生。
於十方界聞我名者。即得上生三十三天。流
水長者爲十千魚稱茲十號。彼諸魚類即得
生天。長者成佛號釋迦文。彼十千天子。威徳
熾王而爲上首。夙縁所追。而於光明會上。聞
信相開士及其二子受菩提記。時諸天子重
聞十號。頓悟本心。深證無生。便得受茲十號
記別。願汝今日聞我稱揚寶勝十號。如彼天
子所證。等無有異。南無過去寶勝如來應供
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
天人師佛世尊。三説
寶勝如來常住不滅。願乘本願證我稱名。令
此衆生速得道記。三説
諸佛子。我今更爲汝説十二因縁甚深妙法。
願承三寶力。令汝一一了知。此十二法體是
三徳大般涅槃。而汝迷故翻爲三道。三世因
果輪轉不息。我今爲汝先唱十二因縁生相。
次唱十二因縁滅相。願汝達此生滅之法。當
處即是不生不滅。當處究竟。當處清淨。當處
自在。一究竟一切究竟。一清淨一切清淨。一
自在一切自在。同於諸佛證大涅槃。大衆同
聲唱云
所謂無明縁行。行縁識。識縁名色。名色縁六
入。六入縁觸。觸縁受。受縁愛。愛縁取。取縁
有。有縁生。生縁老死憂悲苦惱此是因縁生相。
再聽因縁滅相
所謂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
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
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
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
汝等水族異類衆生。我今依大乘經甚深妙
義。授汝三歸十號十二因縁已畢。又復念汝
無始業障深重墮在畜生。今則爲汝對三寶
前。發露衆愆。求哀懺悔。願汝罪業一念消除。
便得生天。近佛受記
現前水族飛禽異類等。志心懺悔。自從無始。
不悟本心。輪迴生死。於諸有中。内無慧眼。外
近惡人。開放逸門。造生死業。殺盜邪婬。妄言
綺語兩舌惡罵。貪瞋邪見。自作教他。讃嘆隨
喜。四十種惡念念相應。未曾暫捨。乃至出佛
身血。破和合僧。殺阿羅漢。殺害父母及以二
師。謗方等經。偸僧祇物。自破淨戒。汚他梵
行。斗秤欺誑。以僞爲眞。飮酒昏迷。犯諸過
失。傷害衆生。充己飮食。作無量罪。結無量寃。
致令此身輪迴三有。今墮畜生。酬償宿債。從
苦入苦。無解脱期。今遇比丘説大乘法。無邊
重罪如佛世尊所見所知。今皆懺悔。願罪消
除。願罪消滅
惟願放生已後。汝等不逢網捕。盡其天年。命
終之後。承寶勝佛本願力故生忉利天。受天
快樂。諸佛出世説方等經。於彼法會再聞此
法。心悟無生。面承佛記。如威徳熾王。等無有
異。亦冀放生弟子某甲。從今日去。菩提行願
念念増明。救苦衆生常如己想。以是因縁得
生安養。見彌陀佛及諸聖衆。早證無生。分身
塵刹。廣度有情。同成正覺
  夢魚記
  守尚書屯田員外郎知越州諸曁縣事潘 華記
四明法師跋
予到任。依普賢觀經。不令人捕池沼江湖内
魚。城外
難禁
景徳四年孟冬。奉詔還闕。十月十日
夜忽夢。江湖中魚約計數萬。悉號泣云。長者
去矣。吾衆烹矣。哭聲沸天。所不忍聞。然而是
耶非耶。眞耶妄耶。復焉知後來宰邑者非長
者乎。所嗟者人何故而爲魚。魚何故通人。而
知人之去留。一何靈也。君子鑒之。何忍烹之
乎。予悶其有情。故特記之云
  四明沙門知禮偶覩茲事。能知厥由。非釋典
了義。莫可原之。蓋魚性佛性。宰邑之性本
不二焉。在事強分二。無二也。佛既先覺。
立法教人。觀乎物性。起同體悲。安其危。示
其樂。俾其復本與佛齊致。故流水救魚已
得成佛。魚亦當成。不二之驗矣。今所夢者。
豈孤然哉。乃由佛廣放生之教。魚蘊得脱
之。縁人有増善之分。共而成之。其理必也。
夫如是。聞見之人得不力行其教。諦觀乎
性。使齊於流水者也。時天聖元年四月十
一日跋
  勅延慶院放生池碑銘并序
  樞密直學士中大夫尚書禮部侍郎知頴州軍
州兼管内勸農使護軍彭城郡開國侯食邑一
千七百戸食實封二百戸賜紫金魚袋劉筠撰
粤若庖犧氏之王天下也。始作罔罟。以佃以
漁。取之有時。用之有節。蓋所以順殺伐而育
人民也。是故四靈爲畜。禽魚亡獝淰之悲。萬
物由庚。草樹遂抽零之性。及乎大道既隱。淳
風不還。人欲無厭。天物斯暴。蚳蝝盡取。潜蟄
咸傷。聖人所嗟。君子用憫。歴代而下。申禁非
一。所貴乎卒天下以仁。而登夫壽域者也。聖
宋奄有萬國。眞宗嗣致太平。既縱雉以升中。
復育縠而報本。然猶儲精垂思。修墜起廢。天
禧紀元之初。詔淮南江浙荊湖之地。有放生
池者。俾繕完而増新之。惟四明之奧區乃揚
州之舊域。水居者衆。鱗族甚繁。蚩蚩之氓惟
利是視。蠢蠢之類曾不聊生。濫彼洿池。陳諸
數罟。鯤鮞亦及。鰍鱓難逃。幸増無藝之貪。孰
救可欺之失。有法智大師知禮者。道風孤峻。
行業純慤。傳天台止觀之宗。修普賢懺滌之
法。申旦不寐。三歳是期。毎念。是身可惡如
賊。志當捨離。樂在寂滅。固以比行厠之極厭。
垂將効焚躯之眞供。而大善知識懇勸住世。
官曹府檄督責保全。實徇衆之攸依。思利他
之爲廣。矧遘聖神之運。宜恢方便之慈。式警
群迷。聿形悲濟。顧此淨刹。旁有積流。窅若神
淵。達于巨浸。極願力以爰度。獲兪命之亟下。
公私率協。終始罔愆。矗然巨防環茲。注注繇
是。普化&T072159;里之俗。博市鱗介之品。脱豫且之
網。朝有千計。返西江之使春盈萬數。又毎歳
以佛生之旦。衆大和會。浮泛綵鷁。演暢竺墳。
寤流水之勝縁。識銜珠之善報。莫不競持詭
類咸造碕潯縱之於波。快哉共歎。頳尾者戲
荷而逝。呴沫者依莆而游。固以樂甚濠梁。望
逾斗水。敝笱以之咸屏。枯肆謂之一空。至有
斷罟折竿悔過而易業者矣。嗚呼淳古之俗
前志有云。雜人獸之居。靡相爲害。食草木之
實。各遂所養。聖哲繼作。播種是教。以前民用
篾聞餒者。是故二儀訢合百嘉茂暢。龜龍在
宮沼。胎卵不殪殈。雖火化&MT05727;變。而血祀有經。
故曰。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又曰。釣而不
網。田則不漁。皆所以昭上之徳而塞下之違
也。自古致治之君。皆以好生爲本。毎嚴戒
令務抑末游。其如利人之所誘。蕩而忘返。害
既爲甚。法不勝姦。繼以天災。遂廢嗇事。家乏
兼晨之爨。野無遺秉之利。乃至旱乾水溢。山
童澤涸。昆蟲爲&T008862;。道殪相望。強暴之徒雚蒲
是聚。椎牛屠狗。鬻鹽盜醞。豈唯棄失本業。率
多抵冐刑戮。得非歛飫腥味。天殘物性。犯道
家之明忌。事必好還。背春秋之美談。政之所
敗者乎。不有慈悲之士。孰臻覺寤之本。且曰。
凡有血氣。同一觸體。盡諸沙界。共一眞性。庸
詎恣口腹之慾。結輪迴之業。其理不昧。縁心
可觀。則金光明經論之詳矣。況復呉越之區
膏痩兼倍。漠漠粳稻油油麻苧。陸則有苞筍
薑彙。水則有海苔菰苜。固足以旅踐。嘉珍豐
溢兼豆。亦何必剖豢豹之胎。嚼魚子之鬧。滋
味煎其府藏。香芳腐其骨髓。食氣既勝。腊
毒増厚。而殃病短折者。亦未必不由茲也。夫
先聖立法本以馭衆。大小貴賤不相踰越。惟
辟玉食順時以視膳。惟郊特牲因禮以貴臭。
豈料後世有冐於寵利。罔知紀極。管氏設鏤
簋。秊氏旅泰山。乃至養食客之三千。探牛心
之一割。騁嗜奔慾。窮奢極侈。豪傑胥傚。風俗
益訛。固雖罄川陸之毛。殫漁獵之力。驅以就
役莫充其求。是知其源至深。其來有漸。機權
不足以爲禦。鈇鉞不足以用威。故曰。善人爲
邦百年。然後可以勝殘去殺。洪惟我朝在宥
而治。以聖繼聖。垂六十年。率上仁而綏群品。
用柔道而懷獷俗。尊老氏之三寶。爲大雄之
外護。大師所以顧逢盛旦。集此妙果。介其祕
祉。仰佑慈宸。表洪施之無疆。實含靈之允頼。
謂是於益。宜有鋪昭。予病夫也。曩在禁林。尋
墮職業。旋承官乏。待罪中司。自時辱書。猥託
叙事。而不知。中乾已甚。軋思無堪。避讓有
初。阻修罔愬。今遂偃藩之適。方存喉息之微。
而又廣印大師智環疊寓訊函。督茲銘述。強攀
逸駕。僅成累句。繹顏公之妙作。嗤鄙自彰。諷
周沼之靈篇。揄揚曷既辭不迨意。取媿群英。
其銘曰
    天地之大 仁聖是則 巍巍居尊
    生生爲徳 順考古道 祇受民時
    兆人允殖 萬物由儀 易有中孚
    書稱咸若 恩信所加 飛潜自樂
    末俗浸巧 暴殄滋多 麟鳳去棷
    鯨鯢駭波 惟天聰明 聿求元聖
    邦家大同 幅員底靖 皇哉有宋
    疊雉重明 澤均敦葦 惠及跂行
    乃眷南服 鮮食爲盛 繕治舊防
    昭蘇物命 爰有開士 化茲一方
    就其寶刹 疎厥金塘 壁立大堤
    練澄百丈 灩灩風光 昭昭景象
    日募檀施 歳擧懺儀 魚鳥聱取
    刷蕩瀾漪 憯怛忠利 國教胥洎
    &MT05419;惕隱惻 人端斯至 自古及今
    惟善可欽 慚非吉頌 聊代虞箴
天聖三年歳次乙丑七月十五日霅溪僧仁岳

  朝奉大夫尚書刑部郎中充集賢修撰知明
州軍州兼市舶管内勸農事柱國賜紫金魚
袋曾會立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一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二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觀經融心解
修懺要旨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止觀義例境智互照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
  觀經融心解并序
一旦學者稽首而言曰。十六觀法解脱之要
津也。聞之有歳。究之粗勤。觀道未明。造修安
寄。敢請開決。庶爲準繩。予曰。疏釋顯然。夫
何惑矣。儻有所壅。試爲通之。方隨問而伸。徴
文以證。往復既數。旨趣稍彰。恐來者未聞。故
録之以示。庶因此解。融諸滯心者也。時皇宋
大中祥符七年歳在甲寅重陽日自叙
學者問曰。觀無量壽佛經十六觀法。於今家
託事等三種觀門。爲屬何耶
答曰。既非借於事義立觀立境。不名託事。又
非撮乎法相入心成觀。何關附法。韋提特請
正受之門。善逝直談修證之法。雖託彼依彼。
正皆了唯色唯心。以法界身入心想。故約行
明矣
又問曰。雖是約行。而初觀落日。中想佛身。後
論三輩。爲只想依正事境而成觀行。爲即照
三諦理耶。人共疑之。願爲明判
答曰。佛意雖顯。經語難知。須假四依示其修
法。何者。一經旨趣搜在首題。故疏云。觀雖十
六。言佛便周。既以一心三觀釋觀。一體三身
解佛。諸法實相爲經正體。修心妙觀顯四淨
土爲宗。能除五逆即生九品爲用。方等大乘
圓頓爲教相。五重既爾。豈可以唯想事境消
經文耶。荊溪云。首題既爾。題下別釋理非容
易。又不二門云。覽別爲總。符文可知。是則題
與經文總別相顯。不可輒異。故知十六皆圓
三觀也
又問曰。韋提希被惡子幽禁。遂哀請世尊示
無憂惱處。至光照諸土攝在金臺。而云不樂
餘方志求極樂。況疏文總叙樂邦苦域金寶
泥沙。據此等文。唯在同居明矣。何故專據三
觀四土之説耶
答曰。教之欲興。何莫由於近事而漸耶。韋提
雖欲捨茲穢土求生淨邦。而佛示觀法。捨穢
必盡。顯淨無遺。如月蓋爲免舍離果報之病
故。請觀音及乎宣呪。乃能消伏三毒之根。具
足五眼之果。諸教興由其例多爾。故修一心
三觀求生淨土者。即以三惑爲穢土之因。以
三諦爲淨土之果。故別惑盡。則寂光淨究竟
三諦也。此惑未盡。則實報淨分證三諦也。通
惑盡。則方便淨相似三諦也。此惑存。則同居
淨觀行三諦也。非此諦觀。安令四土皆淨。尚
非實報之穢。豈止同居之淨。荊溪云。見思未
破故。安樂行是同居淨土行之氣分也。故疏
云。此經以修心妙觀爲宗。實相爲體。若不爾
者。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此如儒家
訓子衣食之方。即令讀書干祿則富貴倶至。
豈令耕稼商賈耶。得此譬意。今經可解
又問曰。若能圓修三觀深趣妙理。何不只在
娑婆直出生死。豈須捨此求彼。又自修三觀。
何名淨土之行
答曰。此經雖觀深理。以縁極樂依正爲境。修
乎三觀。則異於直觀三道等觀。是故得名淨
土之行。若不爾者。四種三昧如何分別。又爲
此土濁重。十信方出苦輪。彼土境勝九品悉
皆不退。故令託彼勝境修觀。縱理未顯。見愛
倶存。捨報必生無退轉處。如此。爭不捨此求
彼。故起信論云。初學大乘。其心怯弱。以住娑
婆不常値佛。懼謂信心有退失者。當知如來
有勝方便。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求
生彼土。若觀彼佛眞如法身。畢定得生。住正
定故。既懼此土闕縁信退。求生彼土。而令觀
於彼佛眞如法身。自非一心三觀。將何觀之。
今家以三觀釋經。與馬鳴之意更無少異。故
十疑論明往生正行。令想彌陀法身報身光
明相好及七寶莊嚴妙樂等。而云。備如十六
觀經。常行念佛三昧 故知往生之行正在三
觀想彼三身。今縁彼佛修三觀者。淨土之行
深觀妙理。捨此求彼。初心不退。其義皆成

又問曰。十六觀中既無推理之語。疏文隨釋
不示三觀之言。是則三觀釋名。四土顯體。乃
是開乎圓解。而已至于歴境修觀。且只想於
事境。託乎繋念。生彼樂邦。既獲阿鞞。何
患不至寂光實報。一家製立豈出乎解行二

答曰。理解釋題。事行消觀。未之可也。何則題
標觀佛。經説兼餘。主伴正依具有十六。恐謂
異轍。故先示云。擧正報以收依果。言化主則
包徒衆。經既從要而明。疏乃就總而説。講者
必須以總貫別。修者仍須以理融事方得名
實相。稱宗體無違。儻解行有差。總別相反。則
題非此經之名。觀非此名所召。世之述作若
也背題。則不應式。況聖教乎。若謂無文。則成
誣罔也。故經云。諸佛法界身入衆生心想中。
是故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是心作
佛。是心是佛。疏作感應道交釋解入相應釋。
若無初釋。則觀非觀佛。若無次釋。則生佛體
殊。二釋相成。是今觀法疏云。佛法界體無所
不遍。念佛三昧解入相應。故云入心想中。自
非一心三止三昧。安與法界而論應入。是心
作佛者。明即心變。全性成修。是心是佛者。心
外無佛。佛外無心。此令行者隨觀一境皆知
心變。全體是心。既全是心。心豈見心。如指不
自觸。刀不自傷。故般舟云。我所念者即見心。
作佛心自見心。乃至云。心者不知心。心者不
見心。心有想則癡。無想則泥洹。止觀約此而
立中觀。中觀若立。任運即三也。般舟此文與
今經廣略少殊。其旨不別。如來本恐著相觀
佛不成妙宗。故於眞像之前示乎觀體。令依
此法而觀佛身。儻不依此法。豈獨不成妙觀。
抑亦不發勝相。智者得經妙旨。乃於首題預
明觀體。令將此觀入十六門。則相相圓融。心
心寂滅。故第九佛想疏。目爲眞法身觀。眞縱
對像。法如何消。與法華微妙淨法身具相三
十二。云何異耶。須知小乘法身。義同生身。大
乘生身。義同法身。故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
八萬相海寧非法身。況非目撃。但是觀成。經
文自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又云。是心是佛。
豈可局在應身之身有想之想耶。故韋提聞
已頓入分眞。侍女聽之便階相似。非圓觀境。
安得當機證入如此。以結益驗觀法可知
又問曰。上據是心是佛。此乃約佛。論中云何
諸門界論三觀。願聞委説以息群疑
答曰。若於初心即修中觀。必能雙照任運成
三。一觀既然。諸門皆爾。蓋圓人本信諸法圓
融。今託勝縁想乎諸相。即知諸相四性不生。
法體本空。心境叵得。雖知叵得。不礙縁生。
全性起修。念之即見。起是性起。空是性空。
性非二邊。能所亦絶。唯心唯色。待對斯忘
故止觀判般舟之文心佛叵得爲空。夢事宛
然爲假。心不見心爲中。説則三相歴然。修則
一念備矣。經示諸相。而令諦觀。圓人修之。非
此不諦。故知十六莫不皆三。而此三觀雖居
一念。今觀依正各有功能。何者。心境叵得故
染可觀淨。不礙縁生故想成相起。唯色唯心
故當處顯現。人疑三觀妨想依正。今謂三觀
能顯依正。三觀稍稍進依正轉轉明。於一心
中互資互發。又復應知一心三觀修有多門。
若直於三道顯理。此如一行。若託觀佛顯理。
此如般舟等。若兼持呪顯理。如方等等。若兼
誦經顯理。如法華等。若於數息顯理。如請觀
音。若於善惡無記顯理。如歴事覺意。今之三
觀非直於三道顯理。乃縁淨土依正而修。雖
縁於事。非散善惡及以無記。故知雖同全理
起事。須分違順。違理之事照令泯絶。順理之
事觀令成就。今之依正是佛妙用與圓觀相
應。此觀未成。則隨假想而進。故觀落日堅氷
也。此觀若著。則以實法爲縁。故觀地樹佛身
等也。故知用一心三觀。則依正易明。非一心
三觀。依正難顯
又問。法界入心是心是佛爲妙觀體。識者不
疑。其如經文居像觀首。此下諸觀既有體式。
可即具三。此前諸門佛既未示。以何爲憑各
修三觀
答曰。佛鑒常機示法。前却其意難測。得經深
趣。莫若四依。既以三觀三身釋乎總目。而云
十六言佛便周。豈可行人不遵此説。若其未
解。當詢達人。愼勿抑經就情以愚難智。況一
家制立其例蓋多。如般舟三觀之文普賢六
根之懺。並是定中見聖始示其門。而智者教
人。皆須預習方入道場。何不疑之。而獨責此。
況一家正受味禪之外六妙已上。無不具於
無漏之想。豈方等頓教念佛三昧純觀事耶。
願勿謗經掇無間業
又問曰。據義徴文分明。若是其如修者。何以
措心。既歴正歴依。若大若小。境相委曲一一
須觀。儻照眞如。必須絶念空有倶泯境觀雙
消。且觀相則違眞。照理則乖事。既難並慮。必
也無歸。願示用心永爲修法
答曰。雖分事理。同在一念。既匪兩端。何須並
慮。故知身土不離眞如。能於初心不二而照。
唯圓頓教。前三不能。故華嚴云。娑竭龍王注
車軸雨。唯海能受。非餘地堪。般舟三昧觀四
八相。一一識知。復於此時而修三觀。荊溪師
立身相爲境。空等爲觀。今問。爲待身相觀成
方修三觀。爲復境觀倶時而修。若待觀成者。
儻九十日相境未現。則三觀靡施。安成圓行。
若入道場即修三觀。驗知觀相不礙照眞。況
復一家立茲圓行。不獨三觀。須論十乘。身要
行旋。口仍稱誦。三業倶運。九旬不休。三昧可
成。諸佛同現故。不可以局情自礙。必須以融
懷造修。然非我圓宗。他莫能會。只如三觀。體
雖無二。義且相違。空則一相不存。假則諸法
皆立。中則性離二邊。別人初心雖信中道。不
能即觀。要須析體空觀成後必歴多劫遍學
諸門。二觀均平方修中觀。圓人發軫即於一心
頓觀三諦。故仁王般若云。有無本自二。譬如
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諦常不即。又云。於諦
常自二。於解常自一。自非先了性具諸法融
妙而觀。孰能始心超彼積行。今之依正體本
難思。妙觀觀之。自然符契。那將染礙事想斷
滅之眞爲疑難耶。應知禪那翻爲靜慮。即寂
照之異名也。既寂中有照。圓人修之。豈照頑
境而不照當處融妙耶。又此觀法既類般舟。
須論三力。謂佛威力三昧力。行者本功徳力。
不可以己之情想議乎難思聖法也
又問曰。觀法若然。誰堪修證。如其不修。何由
生彼。是則往生路絶。徒仰當機。於今何益
答曰。人之根性皆由宿熏。成熟不時。對至能
發。己尚難測。他安可評。須信能修不專。佛世
仍知昧旨。豈獨今人。韋提請宣。本爲來世。佛
知有益。故使流通爾。自放逸不修。勿罔能修
之者。然今論妙觀。是經本宗。須就上根克論
正行。故如上説也。若論此經力用。則何機不
攝。何行不收。儻有一機未能圓照。且隨事相。
歴境而觀。以此繋心。豈不生彼。故小乘行法
五八律儀。孝養所親世間慈善。臨終迴向皆
得往生。以至破戒毀經十惡五逆。臨終十念
亦得往生。故知但於此經盡力修行一念隨
喜。皆趣念佛之海。盡歸靈覺之源。如此攝物
不遺除惡至極者。皆由經詮圓觀理極淵源
故。使力用難思與拔無際。安以滯想局此深
經。當遵智者之言以會如來之意。而今而後。
念茲在茲。於一念心顯四淨土。於是學者積
疑。既盡得之於心。惟願奉行。兼示來者焉
  修懺要旨因入内殿頭兪源清奉宣到院。修法
華三昧三晝夜。欲知懺法旨趣故。
述此以
示之
夫諸大乘經所詮行法。約身儀判。不出四種。
攝一切行。罄無不盡。一曰常坐。即一行三昧。
二曰常行。即般舟三昧。並九十日爲一期。三
曰半行半坐。即方等三昧。七日爲一期。又法
華三昧。三七日爲一期。四曰非行非坐。即請
觀音三昧。四十九日爲一期。又大悲三昧。三
七日爲一期。但諸經中有不專行坐及相半
者。一切行法並屬此三昧所攝。然限定日數
者。蓋令行者剋時破障域。意修眞決。取功成
理顯也。若欲長修。如法華安樂行。畢世行之。
或宜時促。如觀無量壽經。一日至七日。或如
普門品一時禮拜等。然但在用心。不必定日
也。今所修法華三昧者。若能精至進功。豈不
破障顯理。然須預識標心之處進行之門。所
謂圓常正信也。云何生信。信一切法唯心本
具。全心發生。生無別理。並由本具。具無別
具。皆是縁生故。世間相常。縁起理一。事理不
二。色心互融。故法法遍周。念念具足。十方三
世不離刹那。諸佛衆生皆名法界。當處皆空。
全體即假。二邊叵得。中道不存。三諦圓融。一
心具足。不一不異。非縱非横。不可言言。寧容
識識。斯是不思議境。入道要門。依此博運慈
悲。無縁無念。託此巧安定慧。無作無爲。仗茲
遍破執情。何情不破。據此反尋塞著。無著不
通。道品因其。中適助治附此。合行圓位可登。
寂忍不動。不滯相似。速入分眞。故天台智者
先令行人親近良師學懺悔處。即不思議理
觀所詣之處也。次示懺悔之法。乃有三種。一
作法懺。謂身口所作一依法度。二取相懺。謂
定心運想相起爲期。三無生懺。謂了我心自
空罪福無主。觀業實相。見罪本源。法界圓融
眞如清淨。法雖三種。行在一時。寧可闕於前
前。不得虧於後後。無生最要。取相尚寛。蓋妙
觀之宗是大乘之主。滅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顯徳如照澄江森羅盡現。以此理觀導於事
儀。則一禮一旋罪消塵劫。一燈一水福等虚
空。故口説六根懺時。心存三種懺法。如是標
心方堪進行。法華三昧儀云。行者初入道
場。當具足十法。一者嚴淨道場。二者清淨身
器。三者三業供養。四者奉請三寶。五者讃歎
三寶。六者禮佛。七者懺悔。八者行道旋繞。九
者誦法華經。十者思惟一實境界。明此十法
之中。有但説施爲方法。有教運心作念。有教
誦文章口自宣説。備詳彼文。此不具載。今但
略述用心旨趣而已。第一嚴淨道場法。第二
淨身方法。此並可見云云。第三修三業供養
法。行者三業供養之際。須起難思之想離於
謂實之心。若香若華。體是法界。能供所供。性
本眞空。其量遍周。出生無盡。其性常住。亘徹
無遺。豈唯遍至此界他方。抑亦普入未來過
去。普獻三寶。等熏衆生。雖曰施財。以財通
法。是眞法供。能資法身。五果皆常。四徳咸
顯。故默想香華偈云云。第四請三寶法。第五
讃歎三寶法。第六禮三寶法云云且初禮佛
時。深知佛體不離我心同一覺源。圓照諸法。
諸佛悟起同體悲。衆生迷強受諸幻。悲苦相
對感應斯成。一身遍至諸佛之前。一拜普消
無邊之罪。故默想禮佛偈云云。次禮法時。深
知諸佛所證果徳。衆生所迷理心。一切行門
無邊教道。離染清淨。能軌聖凡。稱此法門。三
業致禮。故默想禮法偈云云。次禮僧時。即三
乘聖賢也。雖是因位。已到眞源同佛。無縁之
慈同佛。不謀而應。我今三業致感聖衆。四誓
所熏滅我罪根。生我樂果。故默想禮僧偈
云云。次運普懺之心。用成曠濟之道。若不然
者。豈但不成大道。抑亦難滅衆愆。何者。我從
無始已來。造罪之際。自身爲業本。衆生爲惡
縁。生生於彼愛憎。處處於他婬殺。況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無不業累相關。
悉爲煩惱所覆。今運同體慈悲。如理懺悔。
盡妄染際。徹眞性源。仰答四恩。旁資三有。有
情之類稱性遍該。故默想云云。第七懺悔六根
及四悔法。夫六根之罪願悉消除。四悔之心
願皆成就。初修懺悔者。所謂發露衆罪也。何
故爾耶。如草木之根。露之則枯。覆之則茂。故
善根宜覆。則衆善皆生。罪根宜露。則衆罪皆
滅。今對三寶。眞實知見照我善惡之際。窮我
本末之邊。故原始要終。從微至著。悉皆發露
更不覆藏。所謂逆順十心通於迷悟兩派。故
迷眞造惡則有十心。逆涅槃流順生死海。始
從無始無明起愛起見。終至作一闡提撥因
撥果。所以沈淪生死無解脱期。今遇三寶勝
縁。能生一念正信。先人後己。改往修來。故起
十心。逆生死流。順涅槃道。始則深信因果
亡。終則圓悟心性本寂。一一翻破上之十
心。不明前之十心。則不識造罪之相。若非後
之十心。則不知修懺之法。故欲行五悔。先運
十心。故默想云云想已當説六根罪過。然此
六根懺文非人師所撰。乃聖語親宣。是釋迦
本師説。普賢大士爲三昧行者。示除障法門。
蓋由洞見衆生起過之由造罪之相。又知諸
法本來寂滅全體靈明無相無爲無染無礙互
攝互具互發互生皆眞皆如非破非立。迷情
昏動觸事狂愚。以菩提涅槃爲煩惱生死。是
以大士示懺悔法。開解脱門。令了無明即明
知縛無縛。就茲妙理懺此深愆。故懺眼根罪
時。即見諸佛常色。次懺耳根罪時。即聞諸佛
妙音。乃至懺悔意根。即悟刹那住處三身一體
四徳宛然。以要言之。一切罪相無非實相。十
惡五逆四重八邪。皆理毒之法門。悉性染之
本用。以此爲能懺。即此爲所觀。惑智本如理
事一際。能障所障皆泯。能懺所懺倶忘。終日
加功終日無作。是名無罪相懺悔。亦名大莊
嚴懺悔。亦名最上第一懺悔。以此無生理觀
爲懺悔主。方用有作事儀爲懺悔縁。其事儀
者。即五體投地。如泰山頽。剋責己心。語涙倶
下。挫情折意。首罪求哀。如此事行既勤。理觀
彌進。如洗滌之法。雖淨在清水。若不加之灰
皁。垢膩難除。故正助合行。如目足相假。豈獨
滅罪。即能證眞。故六根懺悔若成。六根清淨
可獲。若不以圓觀爲主。則不名大乘懺法。縱
能滅罪。止免三塗。縱能生善。不出三界。先知
此意。然誦其文。俾在兼行取成大益也。云云
次之四悔。所謂勸請隨喜迴向發願也。所以
悉稱悔者。蓋皆能滅罪故也。勸請則滅波旬
請佛入滅之罪。隨喜則滅嫉他修善之愆。迴
向則滅倒求三界之心。發願則滅修行退志
之過。初修勸請者。先知現今刹那十方世
界。有不可説佛刹微塵數佛。方坐道樹。未轉
法輪。我今稱理運想。於一一佛前。請説妙法。
即此刹那十方復有如上塵數諸佛。唱入涅
槃。我皆於前請久住世。能此運念不止滅乎
魔愆。復能成於法施。其功甚大。切在用心先
運此心方陳其語。云云。次修隨喜者。則隨他
修善喜他得成。謂六道凡夫。二乘賢聖。一切菩
薩。三世如來。有爲無漏善根。上求下化功徳。
皆歡喜讃歎。隨順修行。夫善是樂因。今隨喜
助成。則與一切衆生安樂之果。當以此意念
念行之云云。次修迴向者。所謂迴事向理。迴
自向他。迴因向果。初迴事向理者。元由理具
方有事用。一切修證不出理性。衆生強執計
是有爲。今迴此心向於實際。迴自向他者。昔
迷理遍。凡所修善莊嚴自身及己眷屬。今順
本性迴向衆生。迴因向果者。一毫善種。三業
熏修。不趣二乘。寧滯三有。修既順性。則成縁
了二因。因必顯眞。同歸究竟三徳。是名迴因
向果。此三種迴向一切菩薩共修。是故行人依
此迴向云云。次修發願者。要誓志行也。一切
菩薩通有四誓。謂未度苦者令度。未解集者
令解。未安道者令安。未證滅者令證。此則通
標其志。已具前門舊本無此則下二句。今依
悦庵所科之本。附見于此
則別要其心專期淨土。蓋此堪忍之界不常
値佛。多諸惡縁。深位尚乃有退。若彼安養之
土。常得見佛。唯有勝縁。初心即得不退。又彼
佛願力普攝有情。若能願求。定得生彼。況過
現積集善惡業縁。毎至終身咸來責報。臨終
惡念増盛。則衆惡成功牽生惡道。臨終善念
増盛。則衆善皆成牽生善道。今既求生安養。
必須淨業莊嚴。若無願力強牽。焉克臨終正
念。故誠心發願決志要期。既欲往生。宜在專
切。第八行道法。第九誦經法云云。然欲略知
觀法之要者。但想繞佛之身誦經之聲皆是法
界各遍虚空。一切衆生聞此句偈。十方三
寶受我繞旋。而無能旋所旋。永絶能誦所誦。
旋則歩歩無跡。誦乃聲聲絶聞。故曰。擧足下
足無非道場。又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如此
旋誦功莫與京。第十坐禪實相正觀法。上諸
觀想雖皆稱理。而帶事修。蓋欲行人渉事之
時。體事即理心無倚著。功不唐捐故。如前
施設也。今之禪法乃是正修。純用理觀。今先
明坐相方示觀門。且坐相者。當於別室身就
繩床結跏趺坐。以左脚置右脚上。名爲半跏。
更以右脚置左脚上。牽來就身令齊兩髀。
名爲全跏。此坐爲最。易發禪那。若不能全踟。
半跏亦得。次整衣服。不得太寛。寛則袒。露不
得過急。急則氣壅。次當正身令不萎不倚。項
背相對。其頭不低不昻令平正。自然勿以力
制。合眼令斷外光。合口令斷外風。次令氣息
調匂。心離昏散。故止觀云。調身則不緩不急。
調息則不澁不滑。調心則不浮不沈。三事若
調。禪定可發也。次示觀門者。所謂捨外就
内。簡色取心。不假別求他法爲境。唯觀當念。
現今刹那最促最微。且近且要。何必棄茲妄
念。別想眞如。當觀。一念識心徳量無邊。體性
常住。十方諸佛一切衆生。過現未來虚空刹
土。遍攝無外。咸趣其中。如帝網之一珠。似大
海之一浪。浪無別體。全水所成。水既無邊。浪
亦無際。一珠雖小。影遍衆珠。衆珠之影皆入
一珠。衆珠非多。一珠非少。現前一念亦復如
是。性徹三世。體遍十方。該攝不遺。出生無
盡。九界實造。佛地權施。不離即今。刹那能窮
過未作用。然須知性具一切。是故能攝能生。
勿謂本覺孤然隨妄縁而方有。不明性具者。
法成有作。觀匪無縁。今觀諸法即一心一心
即諸法。非一心生諸法。非一心含諸法。非前
非後。無所無能。雖論諸法。性相本空。雖即一
心。聖凡宛爾。即破即立。不有不無。境觀雙
忘。待對斯絶。非言能議。非心可思。故強示云
不可思議微妙觀也。此觀非滅罪之邊際。能
顯理之淵源。是首楞嚴禪。是法華三昧。亦稱
王三昧。統攝一切三昧故。亦號總持之主。出
生一切總持故。功徳甚深稱歎莫及。上來所
述事儀理觀多有漏略。備急披詳不煩援引。
若欲廣知。應尋摩訶止觀。當知止觀一部即
法華三昧之筌蹄。一乘十觀即法華三昧之
正體。圓頓大乘究竟於此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此之注文人多異説。今因講次故亦録之。聊
示諸生用袪多惑。初十句明輔行傳弘四字。
次十句明決之一字。後四句總結示。初中前
八句明立四字之意。後二句結用衆教之功。
初立輔行之意云。濟行之教有宗。信教堪輔
行。釋曰。荊溪爲津濟止觀之行故。記録經
論等教。而其教本自有宗。當分則成於己教
證修。跨節則皆成法華因果。教既元爲宗
設。信知諸教堪以輔成止觀行也。次立傳
弘之意云。顯教之行符理驗行可傳弘。釋曰。
智者爲光顯如來之教故。説止觀之行。而此
行深符妙理。既是契理之行。驗知一以傳弘
利物也。次徴釋傳弘云。行何所弘。非衆教不
立。釋曰。上句徴止觀之行。爲是何法所弘耶。
下句釋非以衆教開演。不能令止觀妙行安
立世間也。次徴釋輔行云。教何所輔。非妙行
莫詮。釋曰。上句徴經論等教。以何法爲所輔
耶。下句釋若非一乘妙行莫爲諸教所詮也。
是則所輔所弘即是止觀。能輔能弘不出衆
教。其猶賢臣既以六經輔成帝道。復以六經
弘宣帝徳。雖彰二用。皆憑六經。荊溪亦爾弘
輔止觀。皆憑衆教也。故下二句結用衆教之
功云。乃澌以三聞全教行一轍。釋曰。澌盡也。
以用也。三聞語出付法藏。彼云。三聞説法悉
能受持。故乃是載三聞於諸教章句也。蓋荊
溪云。數聞師談衆教。頻覽佛示群詮。故乃盡
用此聞弘輔止觀。欲使自他依教成行。以行
顯教。教行相冥成一轍矣。次十句釋決之一字。
上之用教弘輔。雖亦荊溪之能。而推功在教。
今之決字蓋是禀師心要。用己智能開通止觀
若文若行也。故十句中。咨禀口決唯在於師。
審理等九多從己解。然是習教修觀所發並非
胸臆之談。具在下文。讀者自見。後總結示。其
意更明。何須委釋。問輔行二字既以教爲能
輔。止觀爲所輔。傳弘二字何不以止觀爲能傳
弘。教爲所傳弘。有何所妨不作此釋。答其妨
略四。一者恐妨大體。本爲傳弘止觀。製此記
文。豈可立題却自傳教。二者恐妨題中文字。
若記主意以教爲所弘者。何不云輔行弘教
決。因何能弘存於二字。而特不示所弘之體。
驗所傳所弘只是所輔之行也。三者恐妨徴
釋之文。釋云。非衆教不立。既以衆教爲能立。
須以止觀而爲所立。弘故得立也。問詞雖即
未分。答語非不顯了。義例求答意以設問。斯
之謂歟。四恐妨結文。結云。攬斯衆旨輒爲首
題。聊申所傳不遺先見。信立題衆旨以止觀
爲所傳明矣。焉敢改所傳爲能傳。能傳爲所
傳。欲免斯愆故。如上釋。若謂未允。更請消之
云耳
  義例境智互照
義例問云。法華玄文境能照智。雖引承證。理
亦難明。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説。於
理易融。以心爲境。心亦能照。能所倶心。心體
倶遍。心心相照。於理甚明。故不可思議境初
云。不可思議境即是觀。以是得爲四句分別。
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照
者方照。非説可窮。照者應説。非照可了。説者
方説。非照可窮。説者應照。非説可了因學人問
照者下八
句。遂
而評之
今輒評此文意者。蓋由上以四句互
照明不思議境智。恐疑者云。凡立不思議者。
則心行路絶。言語道斷。而反立於四句分別。
句句咸皆云照。豈非句即是説照即是思。何
名不思議境智耶。故復立八句。以照對説。定
是遣非。意云。忘情照者方照。離字説者方説。
如此照者應説。如此説者應照。是則忘情故
照。則圓融乃能自在而説。離字故説即自在
乃能圓融而照。所以四句皆彰其得。則終日
説照。言思道絶。是爲聖説聖默也。儻滯情而
照。執語而説。則若説若照。非窮非了。何者。
滯情故照。照則成偏執。語而説。説必有礙。何
能如上四句互融耶。故四偏愚句皆斥其失。
乃扶不思議之名也。文中以句法交互乍似
難見。若以此意定之。則説證之道自明。不思
議之名復顯。尚恐總叙未曉。更將此意逐句
注之
照者方照圓融照者
方乃照之
非説可窮著字而説不可窮也。
此以實證而斥虚説
照者應説如上照者
合自在説
非照可了只能照者便成暗證。
此以雙美斥於獨善
説者方説自在説者
方乃説之
非照可窮滯情而照不可窮也。
此以雙美而斥暗證
説者應照如上説者
合圓融照
非説可了但能説者必成謗法。
復以雙輪而斥雙翼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有客忽問余曰。起信論於天台四教攝屬何
耶。余偶對曰。起信論是唐朝藏法師製疏申
通。天台不見文句解釋。此乃各是一家製作。
難可和會。客乃動容問曰。聞天台一宗最能
融會。如云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時教。
罄無不盡。此語何爲。余乃立理對曰。只恐不
許天台融會。若信天台攝屬。容有其理。則起
信攝屬何難。亦乃自見諸家妍醜。今試爲先
將教攝論。次爲以教會疏。且夫此論宗百洛
叉經。而首題大乘。則理合通於衍門三教。故
天台淨名玄義云。佛性唯識等論通申大乘三
教。唯識尚具三教。起信何不具三。況與佛性
大同小異。今且於論初後。撮略教文以對三
教。論以一心爲宗。乃云。總攝世出世法。此則
正在圓門。亦兼餘二。眞如門有離言依言空
不空義。則三教之理明焉。生滅門明初發心
住。能少分見於法身。八相成道涅槃云。十住能
少分見法身。見
不了了。天台判爲圓位。妙樂云。唯
華嚴起信明初住八相。最爲顯著
豈非圓位耶。
次第翻九相。豈非別位耶。八地得無功用道。
豈非通教被接之位耶。略引此文。諸可悉例。
客曰。藏師製疏分齊如何。對曰。賢首立義望
於天台。乃是別教一途之説。未是通方別教。
何者。別有教道證道。彼則唯論教道。別有四
門被機。彼乃只論雙。亦別有自他横竪。彼乃
獨論自行竪入。別有多義。彼所不云。未是別
教通方蓋是一途之説。客乃難曰。彼疏隨縁
不變爲宗。天台亦以隨縁不變證於三因體遍。
乃是圓意何言別耶。余曰。藏師雖用圓名。而
成別義。何者。彼云。眞如隨縁作一切法。而眞
如體性常不變。却謬引釋論云。無情唯有法
性而無佛性。此則名雖在圓。而義成別。客曰。
別明凝然爲理。今以隨縁眞如而爲別理。此
據何文。余返曰。別理隨縁其文稍顯。凝然爲
理。出自何文。客曰。此宗講者皆有此言。而未
見文疏所出。余曰。盛將隨縁以凝然二理。簡
於性相二宗。此乃出自賢首。天台未見此文。
據理。隨縁未爲圓極。彼宗尚自判終教。未及
於圓。豈天台之圓同彼之終。須知。若凝然若
隨縁。但據帶方便義邊。皆屬別教。客曰。天台
立別理隨縁文據如何。對曰。止觀立別教發
心境云。只觀根塵一念爲迷解本記別如來藏
爲善不善因。妙樂云。別教從無住本立一切
法。乃云。無明覆理。能覆所覆倶名無住。又
云。眞如在迷生一切法。又云。無明爲因能生
九界。必須法性爲縁。文證若此。足可依憑。客
曰。疏義在別。此則已明。論具三教。更冀剖
析。余曰。儻有微礙。盡望陳述。客曰。眞如門
屬理。具三教可然。生滅門論於地住修證。須
依一轍。別則始終倶別。圓則初後倶圓。如何
三教位次並陳。對曰。此論宗經。既多明理。是
故非一理。既不一。依位修證。如何一途。如華
嚴經。明圓初住。乃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等。
後明地位。却云。八地得無功用道。又仁王一
偈頌中。三賢十聖住果報在圓。十四般若爲
別。五忍屬通。此一兩經明位尚爾。況此論宗
百洛叉經。豈可止有一翻地位。文中缺於三
藏位者。既以大乘標題。只可唯明衍教。客曰。
且如賢首。學通性相。位繼四依。因何釋義全
下天台。余曰。菩薩弘教各逗機宜。蓋是一類
之機宜聞一途之説。所以作此申通。未必四
依有不了也。客曰。既各擅一美。各逗機宜。何
須彼此攝屬。對曰。既知二宗各逗機宜。何須
致問。既令攝屬。如上所陳。若論被機。不須和
會。客乃唯唯而退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并序
  消伏神呪修行要道。功用難思。吾祖發揮。
今人受賜。疏文既簡。讀者多迷。惟冠攝一
經。實消伏三用。儻釋之不當。修者何依。今
附本宗。略評此義。敢言益物。聊軌自心。時
皇宋天禧元年丁巳歳十月既望叙
疏云。用即爲三。一事二行三理。事者。虎狼刀
劍等也。行者。五住煩惱也。理者。法界無礙無
染而染即理性之毒也
釋曰。用即爲三。標三用也。一事等者。列三用
也。中道總持被十種行者。修之不同。乃成
三種消伏之用。觀音分證之法遍於一切衆
生之心。隨乎功行親疎。致使力用差別。如起
信論明佛菩薩用。並就衆生事識業識辨之。
以良醫妙藥狂子服之乃彰功用也。應知三
種毒害捨旁從正。受名不同。如普門別行疏。
分別火難等相。報火至初禪。豈此下諸有全
無業惑。蓋苦報爲正也。業火至有頂。豈三界
無惑報。以業爲正也。煩惱火通四教。豈三乘
人全無業報。以煩惱爲正也。今事毒在欲界。
此約果報。故受事名。行毒從色界。盡別教教
道以不即理故。別受行名。理毒唯圓。以談即
故也。蓋煩惱中分即不即異。故名行名理不
同。若分別相。從正受名。與彼不異。所消毒害
既爾。能消三用可知。釋中事者。牒事消伏用
也。虎狼刀劍等者。所消伏毒害也。蓋果報行
人爲免現在刀虎等難。多用散心持名誦呪。
修因戒善者亦免未來果報刀等。約此人明
能消所消。一往屬事。行者者。牒行消伏用
也。五住煩惱者。所消伏毒害也。雖不出能消
之相。應以所消顯之。五住煩惱非三觀不消。
但此三觀攝兩二乘及三菩薩。修因禪定者
亦伏八地之愛。此等行人雖能伏斷煩惱。而
皆不即法性。如別教道。縱知能造之心體是
佛性。而謂無明自住。以不聞本性具惡法門
故。非即理之惑。別人尚爾。前教可知。故此等
人所消毒害既當自住。能消之觀全是別修。
是則四諦倶非無作。故能消所消皆名爲行
也。理者者。牒理消伏用也。法界無礙無染
而染即理性之毒也者。所消伏也。雖不出能
消之相。應以所消顯之。且明所消者。法界是
所迷之理。無礙是受熏之徳。所迷本淨故
無染。受熏變造故而染。全三徳而成三障。故
曰即理性之毒。然即理之談難得其意。須以
具不具簡方見即不即殊。何者。若所迷法界
不具三障染故有於三障。縱説一性隨縁。亦
乃惑染自住。毒害有作。以反本時三障須破。
即義不成。不名即理性之毒。屬前別教。等名
爲行毒也。若所迷法界本具三障染故現於
三障。此則惑染依他。毒害無作。以復本時
染毒宛然。方成即義。是故名爲即理性之
毒。的屬圓教也。故荊溪釋無明依他義云。
此同體依依而復即。故知體具三障。起三障
用。用還依體。與體不二。此依方即並由理具。
方有事用。斯是圓乘。若不談具。乃名別教。
是知由性惡故方論即理之毒也。能消伏用
者。所消之毒既即理性。能消之用豈不即理。
斯乃理慧理定爲能消能伏也。復應了知理
消伏用。體是性惡。方得初心即修中觀。故荊
溪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徳之
行。性徳非理耶。行非消伏用耶。欲明理消之
用。要知性惡之功。何者。以初心人皆用見思
王數爲發觀之始。前之三教不談性惡故。此
王數不能即性。既不即性。故須別縁眞中二
理破此王數。既有能縁所縁能破所破。故毒
害消伏倶受行名。若圓頓教。既詮性惡。則見
思王數乃即性之毒。毒既即性。故只以此毒
爲能消伏。既以毒爲能消。則當處絶待。誰云
能破所破。有何能縁所縁。毒害即中諸法趣
毒。遮照相即言慮莫窮。故荊溪云。非但所
觀無明法性體性不二。能觀觀智即無明是。
若非理毒。焉即能觀。故一心三觀圓頓十乘。
更非別修。皆理消伏也。應知三用得前前者。
不得後後。得後後者。必具前前。且約誦呪爲
事辨之。如散心誦者。未修禪慧。則唯得事。不
名行理。若三教人等。如優波斯那。聞六字已。
但觀心脈及四大實際。得阿羅漢。此是但修
消伏觀行。既不兼口誦。則獨受行名。或有不
捨口誦而修三教觀法。此乃誦全成觀。雖兼
事用。而須從勝皆名行消伏也。但不名理耳。
若圓教人。如釋迦因地聞此章句即便數息
住首楞嚴。則專理用也。若云過去得聞此句
受持讀誦。則兼事用。若觀芭蕉幻化以爲助
道。則兼行用。雖兼事行。既約圓修。無不即性
故。須從勝皆名理消伏也。又此三用消伏不
定。自有以事消惑。自有以行消報。有修事行
而能悟理。有修理用但消業報。文中但出所
消三種之毒。不釋能消三種之用。蓋有對消
互消之意。不可卒備。此令説者準義示之。況
不獨此中諸文皆簡。儻迷山家教觀深旨。此
疏敷揚誠爲不易。今輒解此文。多有疎遺。
庶幾達人許爲刊正云耳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并序
  孤山法師吾宗之先覺者也。著闡義鈔解
請觀音疏。於中發明消伏三用義亦詳矣。
而於一家教觀大旨。尚復差忒。予切陋之。
於是設問一十九章。徴問是否。俾諸學
者於茲法義不爲異端所惑云。天禧紀元
十月一日。四明知禮
一問。約事約行二種毒害。爲理性本具隨縁
發現耶。爲理本無因迷始有耶。因迷始有。非
今圓義。本具隨縁。能隨之體非性惡耶
二問。據何顯文。約何了義。理性毒害非性惡

三問。理性毒害是無明耶。非無明耶。若謂是
者。則與約行全同。若謂非者。又非性惡。五住
之外別有體耶
四問。行毒理毒若無別相。何故疏家特分三
用耶
五問。鈔云。修一心三觀。破五住惑。即約行消
伏毒害。至釋理毒。何故復云。今觀諸法唯心。
染體悉淨。即神呪治理性之毒。此之二解能
治所治約行約理在修在性。異相如何
六問。鈔釋無礙無染而染云。法性之與無明
遍造諸法。名之爲染。染故即有事中之毒及
約行之毒也。作此解者。無染之染全屬事行
毒害明矣。那釋理性毒害復指此耶。理若不
具毒害。性惡法門至果永斷耶。三毒化事作
意方有耶
七問。鈔中特陳理毒非性惡者。爲顯思議耶。
爲顯不思議耶。若謂思議。非今所論。若不思
議。一體三用那忽永殊。毒害之義唯屬事行。
理性本無耶
八問。鈔釋理毒。何以都不陳理之相。便云。今
觀諸法唯心。染體悉淨。即神呪治理毒也。此
語爲釋理性所消伏耶。爲解理性能消伏耶。
若解所消理毒。爲指染體耶。爲指染用耶。若
指染用。必是五住自屬約行矣。若指染體。又
非性惡。一家所談性惡法門擬指何物耶
九問。鈔曰。或謂性惡是理毒者。毒義雖成。消
義全闕。若無消義。安稱用耶。詰曰。一家圓
談若許理毒即性惡義。那得復云消義全闕。
若爾。荊溪何故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
信有性徳之行耶。然不知理毒即性惡者。何
異都不聞耶。縱許理毒爲性惡。已那又責云。
消義全闕。此乃雖聞。而不解矣。且荊溪之意
唯恐不聞性惡則無性徳之行。今何返此耶。
如斯述作莫成壞己宗途否。莫成翳人眼目
否。若謂不然。恭請三復斯文。探賾大旨細爲
答釋
十問。鈔指約行。是約智斷。智即能斷。斷即所
斷。五住斷處名消行毒。謂異理毒者詰曰。智
即能斷。斷即所斷。更無別體。即指五住。對能
斷智。名行消耶。斷若無體。此即滅無之斷。爲
此所斷自有常體。指修即性爲所斷惑。名行
消耶。斷若無體。此即滅無之斷。與小何殊。斷
若有體。行毒消處還具理性之毒否。若非理
毒。指何爲體而論圓斷耶。應指別清淨眞如
耶。衆生因心但有修惡無性惡耶
十一問。理性若無消伏義者。約教行理。別釋
此題。教行名經。有消伏義。約理名經。必可全
廢耶。若可廢者。何名別釋題中理經耶。若不
可廢。那忽簡云毒義雖成消義全闕耶
十二問。理性消伏爲約修明。爲約性辨。若約
修者。不出約行消伏。若約理性。理自消伏。那
云今觀諸法唯心染體等耶。今觀之言修耶
性耶
十三問理消伏義。鈔自簡云。是則惑性相待
非闕智斷。今詰曰。理消伏義既云非關約行
智斷。爲指理境非關智斷耶。爲約迷事非關
智斷耶。爲據性徳之行非關智斷耶。爲並約
四義非關智斷耶
十四問。理性若無消伏義者。約行消伏都非
性起耶。若然。大師那云。今原性徳種子。若悲
心智慧莊嚴顯出眞身。皆了因爲種子。若慈
心福徳莊嚴顯出應身。皆縁因爲種子。今文
約行消義非悲智莊嚴耶。約行伏義非慈福
莊嚴耶。若無本性種子。如何顯示約行圓修

十五問。鈔云。惑性相待非關智斷名消理毒
者。爲約本淨不染五住名理消耶。爲用觀智
照理忘惑名理消耶。若云本淨不染都未渉
修者。那云今觀諸法唯心染體悉淨名治理
毒耶。若云惑性相待推惑即性名消理毒者。
此即約行推撿入空顯是修成。何謂約理。荊
溪那云理則性徳縁了。那云本自二空即性
徳義耶
十六問。若云毒義雖成消義全闕者。今家應
不合云。原乎因果根本。即是性徳縁了。此之
性徳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性徳了因非理消
義耶。性徳縁因非伏義耶
十七問。若云惑性相待非關智斷行消義者。
此則修性理殊。智斷體別。大師那云。始則起
自了因。終則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縁因。終則
涅槃斷徳。如何特陳惑性相待名理消毒。非
關約行智斷義耶。性徳了因非智體耶。性徳
縁因非斷體耶
十八問。鈔云。惑性相待名消理毒者。此對惑
之性爲修徳境耶。性徳境耶。若云修境。則約
所起對。理自具。而爲研覈成消伏義。亦但屬
修約行明矣。若云性境。法性自爾。非作所成。
此性對惑名消理毒者。能對性既云消義全
闕。應取但中之理爲能對性耶。應取清淨眞
如爲能對性耶
十九問。鈔云。或謂性惡是理毒者。毒義雖成。
消義全闕。若有。應破性惡者詰曰。若爾。輔行
那云。又此理具變爲修具。一一修具無非理
具。令識修具全是理具。乃達理具即空即中。
此之理具既即空中。亦莫破性惡法門耶。大
師云。修徳相貌在性徳中。此亦斷性惡耶。理
具空中擧修徳相貌。豈非今約理消伏義乎
予謂若憑鈔語。一家所宣性徳法門都成無
用。圓修智行倶成有作。何哉。以謂理具諸行
應破性惡法門故。若言性惡理毒消義全闕。
則顯同縁了始有。奈何修徳非圓融耶。夫如
是則修性之説傾矣。圓頓之道廢矣。述作裨
賛宗乘。那忽特違大義也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二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三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別理隨縁二十問
光明玄當體章問答偈
絳幃問答三十章
開幃試問四十二章
教門雜問答七章
四種四諦問答
  別理隨縁二十二問并序
有當宗學者。問余曰。仁於指要鈔中。立別教
眞如有隨縁義耶。余曰然。客曰。且如法藏師。
著疏釋起信論。專立眞如具不變隨縁二義。
乃云。不變即隨縁。隨縁即不變。仍於彼五教
中。屬乎終教。亦兼頓教。而對破唯識宗談眞
如之理。唯論不變不説隨縁。審究唯識。正是
今家別教。彼終頓二教所明不變隨縁。乃
是今家圓教之理。仁那云別理隨縁耶。余語
曰。藏師約何義。判唯識所談眞如不隨縁耶。
客曰。起信疏云。唯識宗只以業相爲諸法生
起之本。彼之眞如無覺無知。凝然不變。不
許隨縁。但説八識生滅。縱轉成四智。亦唯是
有爲。不得即理。故詮法分齊唯齊業識。余曰。
灼然。若云眞如性有覺知。則可熏變。乃説隨
縁。既唯頑騃。乃不受熏。既不受熏。安能隨
縁。變造諸法。因詰之曰。別教眞如無覺知耶。
若無覺知。何故得名佛性。故輔行云。今家
教門所明中道唯有二義。一離斷常。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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