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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二門指要鈔 (No. 1928_ 知禮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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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爲己。外色心爲他。更用己他揀其内外。三
此即下結門所從。十門理一莫不相由。今從
依境修觀。内外二境皆色心故。此二妙故内
外不二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修性不二門三。初標。修謂修治造作即變
造三千。性謂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今示全
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
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
二。而就心法妙爲門。二性徳下。釋二。初修性
雙立三。初修性對論二初直明性徳。言徳者
即本具三千皆常樂我淨故。界如一念即前
内境具徳刹那心也。界如既即空假中任運
成於三徳三軌等。即空是般若清淨義故。則
假是解脱自在義故。即中是法身究竟義
故。諸三例之。然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爲
成觀唯指一念。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
此門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圓行始
終也。何者性徳豈出色心不二。修徳莫非一
心三觀。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以此智
行從因至果。則位位無作方名如夢勤加等。
即自行始終皆妙也。二性雖下。以修對
二。初相成者。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
解了發起圓修。故云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徳。而此智行復由性徳
全體而發。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
無由顯。故云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此二句正
*辨相成之相。二在性下。明互具者。相成之
義雖顯。恐謂修從顯發方有。性徳稍異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來已具。如止觀廣*辨三千
之相。雖是逆順二修全。爲顯於性具則全修
成性也。又一一行業因果自他。雖假修成全
是性徳三千顯現。故云全性成修也。又雖全
性起修。而未嘗少虧性徳。以常不改故。故云
性無所移。雖全修成性。而未始暫闕修徳。以
常變造故。故云修常宛爾然。若知修性各論
三千。則諸義皆顯。故荊谿云。諸家不明修性。
蓋不如此明也。問他云。舊本作藉知曰修。而
以本性靈知用釋知字。若云藉智起修者。蓋
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句。又
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輒加起字爾。此復云
何。答既許寫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
人寫日遠知誤成知曰二字。必是因脱起字。
復由二字相懸。致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故
知寫字添脱遠近難可定之。魚魯之訛豈今
獨有須將義定方見是非。何者他既暗於三法
妙義。尚將一念因心陰識。直作眞知解之。況
今有此訛文知字可執。豈不作靈知解邪。且
靈知之名圭峯專用。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
發之相。正是偏指清淨眞如。唯於眞心及縁
理斷九之義也。他云。因眞教。縁示善惡知即
是眞知。乃知諸法唯心。故云藉知曰修。今問
此之知字。爲解爲行。若隨闕者則不名修。若
單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觀
妙解正修便爲徒設。則天台但傳禪詮都序
也。又言示善惡知即眞知者。還須先用妙解
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
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無用也。今云藉
智起修。直是由於智妙起於行妙耳。故後結
文云。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爲智。智
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然智
行倶修今偏在行者蓋智從解。了發起義彊。
行就進趣修治義彊故從彊也。又此一句全
是釋籤行妙中文。彼云藉智起行故。他又云
智名未稱全性成修。若爾何名智妙。應亦本
是知妙後人改爲智妙乎。二修又下。明逆順
返二。初明對逆故二性並存。二明因順故
二心倶泯。初文者。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論
順修。修名既通有順有逆。今欲雙亡先須對
*辨。了性爲行者。即藉智起修也。背性成迷
者。始從無間至別教道皆背性故。逆稱修者。
即修惡之類也。心雖不二等者。隨縁迷了之
處。心性不變故云不二。逆順二性是全體隨
縁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是則以前稱
圓理修。對今背性故成二也。二因順故二心
倶泯者。可不可也。由因也。不可因逆順二事
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順邪。此乃責
其不分迷悟也。故正立理云。故須一期迷了
照性成修。言一期者。即與一往之語同類。乃
非終畢之義也。蓋言雖據寂理二修終泯。且
須一期改迷爲了。了心若發必照性成修。若
見性修心自然二心倶泯。此義顯然如指諸
掌人何惑焉。豈非逆修如病順修如藥。雖知
藥病終須兩亡。一往且須服藥治病。藥力若
効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藥病倶泯。法諭如此
智者思之。問他云舊本作此其字。釋意云。豈
可由不移生死涅槃常殊之性事。便任此爲
了修乎。是故下句便云。故須一其迷了照性
成修。此復云何。答他雖執於舊本而違現文。
何者文云。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文
意唯責執迷爲了。何曾雙責迷了爲了邪。豈
非彰灼違文乎。故知迷了雙泯功由了修。何
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順理。理無違順。故二心自泯也。是知用
此期字者。既不違文兼得順理。若用此其字。
相違稍多不能廣破也。三又了下。明離合本
同二。初約法明離合相異者。復置逆修但論
順修法相離合。蓋此修性在諸經論不易條
流。若得此離合意。則不迷修性多少。如金光
明玄義十種三法。乃是采取經論修性法相。
故具離合兩説。如三徳三寶。雖是修徳之極
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約悟。理必通迷。三
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此六豈非
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對智行二修。三菩
提三大乘三涅槃。並以一性對證理起用二
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屬於圓。
以各相主對全性起修故。修二性一則兼於
別。直以修二顯於性一。則教道所詮。若知合
九爲三復是圓義。此文多用各三。如云性指
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又云。
一念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若
後結文三法相符。雖似修二性一。乃合九爲
三也。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開。如三般若等
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縁因之三。共發
三道等正因之三。既發性三倶云修九者。雖
兼性三咸爲所發故皆屬修。又凡論修者必
須兼性。九秖是三者如三般。若秖是了因如
三解脱。秖是縁因如三道等。秖是正因爲對
等者。釋前合意性既唯立正因。爲對性以成
三。故修但縁了也。諸合三義例皆如是。問十
種三法倶通修性。各可對三徳三因。何故三
般若等唯對了因。三菩提等獨對縁因。答如
此對之方爲圓説。單云。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徳等。故縁正亦然。應知一
徳不少。三九不多至於不可説法門。豈逾於
一邪。二二與下。約*諭明修性體同者。雖明
修性及智行等別。皆不二而二。故約波水横
竪諭之。仍約合中三法而説。開豈不然。初明
修二如波性一如水。二而不二波水可知。修
性既然。修中二法。亦二而不二同乎波水。問
修二性一已同波水。修尚即性豈修中二法。
更須約*諭融之耶。答如身兩臂雖與身連臂
自未合。爲防此計故云亦如波水。有本云。亦
無波水者。既不成*諭此定訛也。二應知下。
修性倶亡正示不二。性指三障等者。既全理
成事乃即障名理。是故立性爲三。性既非三
立三。修性從成亦非三立三。豈唯各定無
三。抑亦修性體即。如是了達即不動而運。游
於四方直至道場。名一妙乘也。問性三本具。
那言對障名三。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
作一及無量故。故知立則一多宛然。亡則修
性寂矣。今就亡説豈得將立以難之。三結門
從前可解。四因果不二門三。初標。因果名通
今就開顯唯約圓論。因從博地至等覺還。果
唯妙覺雖通傳立約極義彊。三千實相未顯
名因。顯則名果。隱顯雖殊始終常即。故名不
二。門義如前。二衆生下。釋三。初就圓理明因
果暫存三。初明始終理一。衆生一往通於因
果。佛名無上衆生故。二往則局因對佛立生
故。生雖在因復通一切。唯取心因是今觀體。
體具三軌是果之性。故名爲因。此性若顯名
三涅槃。三法體常始終理一。二若爾下。悟迷
事異二。初問意者。求證果位爲成功徳。因徳
既具何須求果。二但由下。答意者。因徳雖具
但爲在迷。諸法本融執之爲實。始從無間終
至金剛皆有此念。若不謂實鐵床非苦變易
非遷。此念若盡即名妙覺。故云各自謂實。若
了所迷之性有何佛果別生。還證因徳故云
住因。而因徳顯處自受果名。故約迷悟而分
事殊。三秖縁下。明事極理亡。理顯等者。對隱
名因稱顯爲果。顯已無對果名豈存。果能稱
實名尚不存。因既屬權故宜雙廢。又對因果
事立理融之。所對既泯能融自亡。二秖由下。
依圓解明修證無得二。初約法明惑智之體
本虚。言亡智者。即上事理頓亡之。智方能圓
斷故云秖由。圓人始終用絶待智。頓亡諸法
理果尚亡惑何次第。秖由此智功力微著故
成疎親。由疎親故惑落前後名迷厚薄。智疎
惑厚。智親惑薄。傳傳明之。此乃約智分惑也。
既有厚薄之義故彊分三惑。又義開六即名其
亡智淺深。若論亡智了於即理。無一徳可修
無一惑可破。彊名厚薄淺深也。二故如下。約
*諭明修證之功不立二。初明修證功亡。他
云。夢空幻像四皆是*諭。以對智斷因果。釋
意雖即不顯。對法稍似相當。又云。空下須作
此名。其義甚便。蓋言惑體如空但有名字。故
大乘十*諭第四云。虚空者空但有名而無眞
實等。作此冥字義説雖衆終恐未親。今秖圖
顯理豈敢黨情。如予意者舊文諸字。若稍有
理即便遵行。必諸聖眼洞見我心。儻智短言
疎未能稱理。請諸匠碩示以彈訶。然擧此四
*諭者蓋顯圓人妙解。衆徳元具萬惑本空。雖
立證修一一無作。故勤修慧行如夢作爲都無
所*辨。惑但有名如空無實知無即絶。復約智
斷始終以明因果。因無能感故如幻。果非所
克故如像。解既稱實四皆無作。因果既爾何
有二邪。二空像下。明徳障體異。空惑像果不
實之義雖同。而空但有名知無永絶。像雖無
性色相宛然。故云空虚像實也。像實等者。釋
成體異。果徳三千非今方得故論非果。然稱
本而證不可泯亡。故云稱理本有。迷即無明。
無明轉故即變爲明。迷名永失轉成性明。故
云迷轉成性。他云。須作性成。若云。成性則令
果成因也。若爾後文云。了今無明爲法性。豈
亦果爲因邪。三是則下。約圓乘明始終不二
二。初翻覆對揚明體一。可解。二所以下。高廣
無減明不二。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皆實
相相宛然。實相在理爲染作因。縱具佛法以
未顯故同名無明。三千離障八倒不生。一一
法門皆成四徳故咸常樂。三千實相。皆不變
性迷悟理一。如演若多失頭。得頭頭未嘗異。
故云無明即明。三千世間一一常住。理具三
千倶名爲體。變造三千倶名爲用。故云倶體
倶用。此四句中初二明因果各具三千。三明
因果三千秖一三千。以無改故。四明因果三
千之體倶能起用。則因中三千起於染用。果
上三千起於淨用。此第四句明圓最顯。何者
夫體用之名本相即之義故。凡言諸法即理
者。全用即體方可言即。輔行云。即者。廣雅云
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猶疎今
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爲即上皆輔
行文也
今謂全
體之用方名不二。他宗明一理隨縁作差別
法。差別是無明之相。淳一是眞如之相。隨縁
時則有差別。不隨縁時則無差別。故知一性
與無明合方有差別。正是合義非體不二。以
除無明無差別故。今家明三千之體隨縁起
三千之用。不隨縁時三千宛爾。故差別法與
體不二。以除無明有差別故。驗他宗明即。即
義不成。以彼佛果唯一眞如。須破九界差別
歸佛界一性故。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別不易
研詳。應知不談理具單説眞如隨縁仍是離
義。故第一記云。以別教中無性徳九故。自他
倶斷九也。若三千世間是性徳者。九界無所
破。即佛法故。即義方成圓理始顯。故金錍云。
變義唯二。即是唯圓。故知具變雙明方名
即。是若隨闕一皆非圓極。荊谿云。他家不明
修性。若以眞如一理名性。隨縁差別爲修。則
荊谿出時甚有人説也。故知他宗極圓秖云
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談性具百界。
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邪。世人見*予立別
教理有隨縁義。惑耳驚心。蓋由不能深究荊
谿之意也。且如記文釋阿若文中云。別教亦
得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明覆理能覆所
覆倶名無住。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既許所
覆無住眞如安不隨縁。隨縁仍未即者爲非
理具隨縁故也。又云。眞如在迷能生九界。若
不隨縁何能生九。又輔行釋別教根塵一念
爲迷解本。引楞伽云。如來爲善不善因。自釋
云。即理性如來也。楞伽此句。乃他宗隨縁之
所據也。輔行爲釋此義引大論云。如大池水
象入則濁珠入則清。當知水爲清濁本珠象
爲清濁之縁。據此諸文別理豈不隨縁邪。故
知若不談體具者。隨縁與不隨縁皆屬別教。
何者如云梨邪生一切法。或云。法性生一切
法。豈非別教有二義邪。問淨名疏釋無明無
住云。説自住是別教意。依他住是圓教意。且
隨縁義眞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依他。那判
屬別。答疏中語簡意高。須憑記釋方彰的旨。
故釋自住法性煩惱。更互相望倶立自他。結
云。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爲障。
破障方乃定能顯理。釋依他云。更互相依更
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結云。故別圓教
倶云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釋曰。性體
具九起修九用。用還依體名同體依。此依方
即。若不爾者。非今依義。故妙樂云。別教無性
徳九。故自他倶須斷九。是知但理隨縁作九
全無明功。既非無作定能爲障。故破此九方
能顯理。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豈定爲障而
定可破。若執但理隨縁作九爲圓義者。何故
妙樂中眞如在迷能生九界判爲別邪。故眞
妄合即義未成。猶名自住。彼疏次文料簡開
合。別教亦云依法性住。故須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荊谿精簡圓義永沈也。他云。舊本
云三身並常。今問如何説倶體倶用邪。他恐
應身説體。法身説用不便。乃自立云。擧體全
用。縱茲巧釋義終不允
五染淨不二門三。初標。以在纒心變造諸法
一多相礙。念念住著名之爲染。以離障心應
赴衆縁。一多自在念念捨離名之爲淨。今開
在纒一念染心。本具三千倶體倶用。與淨不
殊故名不二。有人云。染即是惑。淨即是應。
不解文旨但對而已。須知此門指果後淨用。
凡夫染心已具。乃令觀此染心顯於淨用。并
後依正倶在能應。自他不二方兼於感。二若
識下釋二。初明所顯淨法。二初染淨體用理
無増減三。初法二。初明染淨體者。三千寂體
即寂而照。既無能照亦無所照名爲法性。以
本愚故妄謂自他。三千靜明全體暗動。即翻
作無明本來不覺故名無始。若識此者即照
無明。體本明靜即翻爲法性。二法性下。明染
淨用者。體既全。轉用亦敵翻。法性既作無明
全起無明之用。用既縛著名之爲染。無明若
爲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在名之爲淨。
問他云。無二與字。及將二之訓往。迷即法性
往趣無明。悟即無明往趣法性。其義云何答
二與有。無倶有其義。二之訓往釋義稍迂。且
之字者乃是常用文字而多爲語助。雖爾雅
訓往用自有處。安於此中文似不便。如一理
之内淨穢之土。豈皆訓往邪。若舊本無二與
字。則之字不須訓往但爲助辭其義自顯。何
者但云。即法性之無明其用則染。即無明之
法性其用則淨。其文既宛其義稍明。問若有
與字義復云何。答此文既*辨二用。有則於義
更明。何者夫與者。借與賜與也。亦助也。法性
無明既互翻轉成於兩用。互有借力助成之
義。而劣者借力助於彊者。若法性内熏無力。
無明染用彊者。則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
若無明執情無力。法性内熏有力。則無明與
法性力起諸淨應。以由無明雖有成事之用。
以體空故自不能變造。須假法性借力助之
方成染法。法性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眞
修縱不藉無明縁修寧無欣厭故下文云。必
藉縁了爲利他功。無明與力助於法性方成
淨用。荊谿既許隨縁之義。必許法性無明互
爲因縁。但約體具明隨自異權教。二濁水下
諭。濁水諭迷中染心。清水諭果後淨心。波
*諭三千倶用。濕*諭三千倶體。須知染中其
水雖濁。亦全濕爲波。清時豈別有波濕故云
無殊。則波之與濕皆無殊也。他謂波中之濕
無殊者。濕性既不變波性豈變邪。問第四記
云。如清濁波濕性不異。豈非波異濕同今何
違彼。答讀彼文者不看前後。但取一文成我
局見。今爲粗引彼文仍聊釋出。令欲據彼證
唯濕無殊者聞之自誡。何者彼文本釋世間
常。但相本流動。今欲説常須約位顯。全
位爲相位常相亦常。故文數云。相位無二。仍
自問云。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曰。位據理性
快不可改。相約隨縁縁有染淨。縁雖染淨同
名縁起。如清濁波濕性不異。同以濕性爲波
故。皆以如爲相同以波爲濕性故。皆以如爲
位所以相與常住。其名雖同染淨既分如位
須*辨。釋曰。彼問既云。相云何等。故知答文
以位例相成乎等義。乃先法次*諭。*諭中以
法參而合之。法中先擧位一。故云決不可改。
次明相等故云同名縁起。*諭中亦先擧濕性
不異顯上位一。次明以濕爲波以波爲濕。正
當顯上位相無二位等相等。故知文中本答
相等。但相兼染淨等義難彰。故光以濕性*諭
位論等。仍顯全位爲相。全濕爲波。以位例相
明其咸等。因何但將濕性不異一句爲證。全
不以濕而例於波。及抛相等之問豈可得乎。
況若論異義豈獨相異位無異義邪。故當科
即云染淨既分如位須*辨。豈非染相必以在
纒眞如爲位。豈可淨相不以出纒眞如爲位。若
論等者濁水清水既同一濕。豈不得言同一波
邪。以水清後還是濁時動用故也。三清濁下
合者。水之波濕常無増減。若其清濁必各由
縁。雖象入則濁。珠入則清。而其濁縁與水倶
有。從來未悟故濁在前。如山抱玉。如沙有金。
鑛璞本有。水雖本濁濁非水性故全體是清。
以清濁二波秖一動性故云理通。而皆全濕
爲動故云擧體是用。既悟後不迷知清是水
性。違性可轉稱性則常故也。二故三下。界如
縁起性本圓常二。初約性徳直示者。迷悟縁
起皆三千之體。起於妙用體既不出刹那。妙
用豈應離體。故使縁起咸趣刹那。三千既其
不變。刹那之性本常。以體收用縁起理一。不
分而分十界百界。約十界則六穢四淨。約百
界則十通淨穢。十中一一各六四故。二故知
下。約修反顯者問前云。刹那百界有穢有淨
今何悉淨。答前論淨穢法門皆理本具。通於
迷悟無有増減。即性善性惡也。今之染淨約
情理説。情著則淨穢倶染。理性則淨穢倶淨。
故刹那染情體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淨。
疑者云。刹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見。答未顯者
驗體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觀行既
亦未顯。遂以相似驗之。父母生身發於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遍照。自身既現十
界以驗他身亦然。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
在一心。若至分眞普現色身能現十界。一一
復起十界三業故云亦然。果地究盡諸法實
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故知性具百界互融
廣遍。染心自局濁體本清。二故須下明能顯
妙觀。然今十門皆爲觀心而設。故色心門攝
別入總。專立識心爲所觀故。内外門正示觀
法雖泛論二境正在内心。第三門全性起修
*辨觀令妙。第四門即因成果顯證非新。故此
二門皆論一念。已上四門攝自行法門。同在
刹那而爲觀體。從此門去純談化他。而化他
法門雖即無量豈出三千。亦攝歸刹那同爲
觀體。此當其首故廣示觀門。後既倣此但略
點示。不得此意徒釋十門空談一念。故今文
先明淨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顯發由觀。遮
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觀名照。三千宛
然。復令三觀倶亡三諦齊照。乃亡前遮照。照
前遮故。故各名雙。亡照同時故云終日。此
則同前即空假中無空假中也。他見法爾。空
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
具。彼門但擧依正之境。況不云三千及以百
界。尚未結成妙境何關假觀邪。若此中縱無
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云空中於理亦成。何
者上已具示三千淨用在刹那。故彼秖云依
正色心。據何文義云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動
此念者明觀成相。不移即今刹那之念。而能
盡未來際作三千化事。此之刹那。即法界故
有何窮盡。第五記云。刹那刹那皆盡過未。
施設三千皆妙假力。亡淨穢相須藉空中。故
云以空以中。染中淨穢更顯明者復是空中
之力。故云轉染爲淨染淨各具三千。空中了
之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淨不二。此則
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六依正不二門三。初標。果後示現下三國土
名爲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爲正
報。以寂光圓佛本無二故。即是能開之妙法
故也。此淨穢土及勝劣身同在初心刹那有
何二邪。二已證下釋二。初明果用由因本具
三。初示依正不二二。初明不二之由。已證者
蓋擧已證之位也。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
因徳一念三千。儻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縱修
治令合亦是無常終歸分隔。二以三千下。示
不二之相。在文可見。二是則下。明因理本融
二。初明三位本妙。理等三位融相未顯如五品
人。雖以理觀遍融一切。而於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爾。前二可知。然迷情自異不二天眞
故云己有。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果。餘
二在因。果攝心生縱由修證心能攝二。全由
性融推功歸理乃言故使。二但衆下。示一切皆
融。不可任情必須順理。理智未顯見法仍差。
須知本融無非妙境。三然應下。明始終無改
二。初明情智局遍。於生局處佛能遍融。於佛
遍處生自局限。二始終下。明體用常融二。初
略示有四句。初三約因果竪辨理同。二四約
諸法横*辨相入。意顯終既大小無妨。始亦如
是由不改故。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復然。由理
同故。二故淨下廣示。文有八句。初二句雙擧
依正。同居等三土傳作淨穢。地獄等十界身
迭分勝劣。次塵身下二句雙示依正體性。一
微塵身。一微塵國。各具三千體遍法界。彼彼
身土亦復如是。三是則下。二句明遍攝一切
刹趣一刹。一切身趣一身。文雖刹身各攝。意
必依正互收。四廣狹下二句結妙。三千無礙
出生無盡不可心思。不可口議。如是融相今
古常然。迷悟不改。二若非下。明理顯以觀爲
功二。初克彰觀行之功。性具三千若體若用。
本空假中常自相攝。微塵本含法界。芥子常
納須彌。無始無明強生隔礙。順性修觀即空
假中。則自在體用顯現成就。性本空假中性
淨解脱也。修成空假中實慧解脱也。起用空
假中方便淨解脱也。雖是修二性一。以皆空
假中故則成合義。二如是下。結示生佛一致。
既解修成全是本具。即知迷悟體用不二。波
濕無殊之譬於茲更明。我心爲此。生佛爲彼。
縁起爲事。性具爲理。彼此三千理同不隔。遂
令縁起互入無妨。依正不二斯之謂歟。七自
他不二門三。初標。染淨依正及以此門都爲
感應神通而立。且即染之淨依正必融即是
神通及以能應。既由已辦須名爲自。唯未論
感。感即他機。雖分自他同在一念。故上文云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
佛法衆生法皆名爲他。而各具生佛。若己生
佛顯則與他佛生佛同倶爲能化。唯他衆生
生佛而爲所化。既同一念自他豈殊故名不
二。依此觀察能成二。妙復名爲門。二隨機下
釋二。初示感應之體本同二。初約法示三。初
約一性明自他。證果之後不動而應衆機普
益。既非謀作皆由性同。因果驗之灼然不二。
二如理下。約三千明感應。先以三諦例自他
本同。三千既即空假中。乃三徳三諦之三千
也。自行即淨穢亡泯無不空中。利他則帝網
交羅三千皆假。三諦既即三。是一自他則分
而不分。然今所辨自他倶在妙假。以能化所
化皆三千故。欲約三諦論不二。故且對空中
辨之。妙假尚不離空中一假豈應隔異。問前
修外觀既當自行。但列空中與今符合何苦
責之。答往時不解境觀之徒。據此等文妄有
除削。何者此約三千以明空中。已具不思議
假。況復利他之觀。初心豈可不修。不修則何
名摩訶薩。秖爲假觀始行須修。方得感應同
居一念。自他不二據茲而立。如何劫云自行
無假。又若自行唯修空中。内觀豈非自行。何
故言即空假中邪。物機等者。正明自他各具
三千。細*辨故三千。總論故十界。轉現互生即
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也。依正皆爾。應必對感
機豈不然。一念從事寂光約理。二必相即故
互擧爾。三衆生下。約倶具明道交。既三無差
別則感應相收。衆生感心中他佛諸佛應心
中他生。不然豈能一念皆令解脱邪。二不然
下。約*諭示二。初順*諭。諸佛三千即現像之
理。衆生三千即生像之性。若不然者。不能即
感即應。非任運化也。二若一下反*諭。以鑑
淨形對無不現之理。而反顯之。意云若不現
者可言鑑理有窮形事不通也。諸佛悟理衆
生在事。三千理滿若一機扣之不應。則可云
三千互闕。既無此理則前義善成。仍釋伏疑
何故衆生多不見佛。故云。若與鑑隔則容有
是理。即障重機生名與鑑隔。機成名對。若其
對者終無不現。然未通字必誤。合云不通。縱
移於下句語稍不便智者詳之。二若鑑下。明
觀行之功方顯二。初帶*諭彰用匪功成者。故
知心鑑本明三千之像本具。對物未能現者。
蓋三惑之塵所遮。去塵雖縁了之功。現像乃
全由性具。此中正明觀心發用。他云。由機現
像其義天隔。觀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諸門皆
爾。但在此説爲便耳。二應知下。就法明發由
觀合。雖由縁了須揀前三。稱性圓修方名一
合。功成用顯設化無方
八三業不二門三。初標者。果後逗機示諸三
業。四時三教謂有差殊。今經開之唯圓法體。
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
也。二於化下釋二。初明所顯果用二。初約對
機顯逗會無差二。初示三輪不同。三皆祕妙
非下地知故名爲密。能轉摧碾復名爲輪。轉
己示他摧他惑業。稱機示現毫髮不差。二在
身下。明眞應復殊。説三權法皆是應身。若聞
圓乘必見法佛。別縱覩報猶是修成。圓見應
身皆唯本具。仍約四味權實未會眞應且分。二
約稱理明卷舒自在二。初融身説。問此中法
身説佛道邪。餘文何故不許法身有説。答蓋
華嚴宗獨謂我經是遮那説。餘經皆是釋迦
所説。故今家會之。遮那乃是釋迦異名。縱勝
劣有殊而説必是應。法定無説。若相即者法
全是應無説即説。應全是法説即無説。今云。
法身者非離應之法。故經云。微妙淨法身具
相三十二等。若論即者凡説圓教皆即法身
何獨華嚴。但彼經隔小故現勝身。乃報身像
而即法身。今經開權故於應身。即法身也。問
現住靈山豈不垂世。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
邪。故施開廢會身土咸然。二身尚下。會三輪。
雖知權實相冥眞應互。即儻三業尚殊則色
心不泯。故會身説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
使色心不二。方名即應見法不動而施。靈山
見聞無不爾也。二豈非下。明能顯觀體三。初
結指心因。指上果人三業眞應互融。雖即難
思豈過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無
果須造得。若信因果相稱方知三密有本。他
云。信下無因果字。有亦未多令義易顯故須
存之。二百界下。觀成用顯。百界一念本空假
中。須順性三以成修徳。修性一合果用乃彰。
遂使色聲傳生百界。豈無記化化禪不即陰
發邪。三故一下。染體本妙。三密相海本理遮
那心塵皆具。例彼生佛名三無差。既云。一念
凡心那作非因果釋
九權實不二門三。初標。權是九界七方便。實
則佛法圓乘。四時未會權實不融。此經開之
皆稱祕妙。故云不二。二平等下釋三。初明等
鑒由理融。權實優劣不名平等。實不融權復
非於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常如是知。即
名平等大慧。此之大慧雖由果證凡心本然。
故但觀心此慧自發。二至果下遍逗由心證。
證果之後於體内不分之權實。而被機分隔
説之。既理元不分故此經稱理而會。如是施
會自在者由契本因。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
欲契之但觀一念。三對説下結示歸理一。如
文十受潤不二門三。初標者。從*諭立也。能
受者即三草二木七方便衆生。能潤者即大
雲注雨。即前四時三教。今經開之唯一地所
生。一雨所潤無復差降名爲不二。觀己心地
三千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則念念受潤常沾
妙益。依此爲門則成二妙。二物理下釋三。初
明權實本圓熏修如幻。二初由具可熏如文。
二因熏可發。豈唯權實相冥。抑亦感應體一
性本圓具。偏發由熏以性奪修故修如幻。平
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暫立感應。欣赴
本虚故皆如幻。然此尚非但理隨縁之幻。豈
同縁生無體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暫分如
幻。能知此者方是圓乘。二然由下。明生佛一
際欣赴不徧。若圓理無偏感應一致。故一塵
應色無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祕藏。方爲色
香中道起對法界也。三故知下。明地雨無殊
利益平等。四微約*諭。即一地所生。權實約
法。即一雨所潤。凡地三千無隔隨一念以倶
圓佛地三千既融隨一應而盡具。況生感心
中之佛。佛應心中之生。感應之體尚同權實
之益何別。故云但化菩薩不爲二乘。其有聞
法者無一不成佛。方名受潤不二
是故下結文示意三。初明十門通貫理體無
殊二。初約十門明理一。門門皆顯三千即空
假中。十門既然。十妙亦爾。故云通入及理一
也。二如境下。約十妙釋理。一性徳三千。即
空假中名爲境三。境能發智照此三千。即空
假中。故名智三。智能導行契此三千。即空假
中。名爲行三。此是修中論九。九秖是三。一一
具三開合無礙。功成歴位雖有淺深。三九圓
融未始差別。三九究盡等彼三千。即空假中。
名爲三法。由空假中方能起用。他機因果亦
復如然。故十章始終皆得稱妙。二既是下。明
一念包容觀行可識三。初明一念境觀之功。
此上十門十妙。攝法雖廣同在凡夫刹那一
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性三爲境。修三爲觀。
成則是果。用則化他。若不攝歸心法焉能成
辦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二若了下。明
心法攝成之要。言非遙者。一念三千總攝故
非遙。一心三觀易成故非遙。三故重下。明重
述觀行易明。將彼十妙無邊法相。攝作十門
不離一念。令修觀者可識。作者再三顯示何
以迷之。三首題下。明得意符文總別無異。此
之十門雖在迹門之後仍例本門。復將釋名
例餘四章。故知五義釋題盡備。故云既爾。此
既一部都名。必覽三分諸品別相而立。既得
總意令將此總符彼別文。故云可知。欲銷一
部文文句句。皆須預知絶待之意。無不入心
成乎觀行。儻迷茲旨銷彼別文何能顯妙乎。
問他云釋名是總三章是別。名中具三即覽
別爲總。將此四章符教相文則可知也。今以
首題爲總。經文爲別。據何所出。答名總三別
少分可然。以教相爲符文全不允當。況餘四
章前文已例不須更示。令依記文云所以釋
題不可率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豈非以題
爲總。以文爲別。問觀心既非此部正意。何
故十門皆約觀釋。豈作者特違部意邪。答文
初既云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信非閑緩之義。
但爲妙義難解故。部中判教生解義強觀且
旁示。然部之妙旨乃摩訶止觀之大體也。何
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頓止三惑圓觀三
諦。故義例云。唯依本迹顯實。應知止觀用此
妙義爲能止能觀。蓋不思議境即觀故三障
四魔爲所止所觀也。故千如妙旨玄文廣約
衆生法示之。文句廣約佛法明之。此十門欲
與止觀同成觀體。皆專約心法説之。所以節
節云一念或心性刹那等也。故總結文云。令
觀行可識。前文云。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又云故撮十妙爲觀法大體。應知前四門爲
十乘觀體。後六門爲起教觀體也。大部既教
廣觀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顯映。方進初
心。豈重述十門但銷名相而已。願詣聞見如
理思修云爾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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