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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二門指要鈔 (No. 1928_ 知禮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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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默或語。未始不以教觀權實之旨。爲服味
焉爲杖几焉。汝無怠也。大哉若夫被寂忍之
衣。據大慈之室。循循善誘不可得而稱矣。釋
籤十不二門者。今昔講流以爲一難文也。或
多註釋各陳異端。孰不自謂握靈蛇之珠。揮
彌天之筆。豈思夫一家教觀。殊不知其啓發
之所。公覽之再歎。豈但釋文未允奈何。委亂
大綱山隤角崩良用悲痛。將欲正擧捨我而
誰。遂而正析斯文。旁援顯據綽有餘刀。兼整
大途教門權實。今時同昧者於茲判矣。別理
隨縁其類也。觀道所託連代共迷者於茲見
矣。指要所以其立也。至若法華止觀綱格之
文。隱括錯綜略無不在。後之學者足以視近
見遠。染指知味。易不云乎。通天下之志。定天
下之業。斷天下之疑。實此一二萬言得矣。式
忝同學也。觀者無謂吾之亦有黨乎。取長其
理無取長其情。文理明白誰能隱乎云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十不二門者。本出釋籤豈須鈔解。但斯宗講
者。或示或註著述云云。而事理未明解行無
託。荊谿妙解翻隱於時。天台圓宗罔益于物。
爰因講次對彼釋之。命爲指要鈔焉。蓋指介
爾之心。爲事理解行之要也。聊備諸生温習。
敢期達士披詳邪。時大宋景徳元年歳在甲
辰正月九日。叙
鈔曰。此文題目多本不同。或云法華本迹十
妙不二門。或無本迹二字。有唯云玄文十不
二門。此或以所通之義所釋之文而冠於首。
蓋不忘其本也。而盡是別録者私安。取捨由
情無勞苦諍。若十不二門四字乃作者自立。
故文云。爲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
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
二爲目。須據此文釋其題旨。豈非四時三教
所談。色心乃至受潤無不隔異故皆名二。今
經開會實理既彰十異。皆融互攝無外咸名
不二。即以不二當體爲門。然亦可云十不二
爲能通。十妙爲所通。問妙即不二不二即妙。
倶名倶體何分能通所通。答今不以麁妙分
能所。亦不以名體分之。蓋以十妙法相該博
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乃以略顯廣
以易通難。義立能通所通。數至十者。蓋從十
妙而立。雖立門對妙互有多少。而不虧本數
也。此且總明待至釋文。更爲點示若欲標。述
作人者即是。荊谿尊者既是後人録出不可
正斥其諱。釋文爲三。初總叙立意。二從一者
去列門解釋。三是故十門訖文結。攝重示此
三即擬三分也。初又四。初叙前文立述作之
意又二。初叙前*又二。初叙教廣。二初十妙
意。然者是也。即領上之辭。亦信解之語。若不
信者乃云不然。此迹門等者。指上玄文所談
十妙。境智行位因也。三法果也。感應兼自他
神通説法。是能化者作屬自也。眷屬利益是
所化者事屬他也。故因等四收十妙盡。一代
教門所明法相豈過於此。今於十義皆用待
絶二妙。而融會之令無壅礙。故云融通入妙。
二凡諸下。衆釋意。如初理境具有七科。一一
皆用四教揀之意。開藏等倶圓。復以五味判
之。欲開兼等皆妙。即使醍醐之外更無餘味。
如此釋之方稱妙法。智行乃至利益各明種
種法相。無不皆用四教五味判。後開之皆成
極味。二觀心下。叙觀略。樞即門之要也。機謂
機關有可發之義。蓋一切教行皆以觀心爲
要。皆自觀心而發觀心空。故一切法空即所
修諸行。所起諸教皆歸空也。假中亦然。豈不
以觀心爲樞機邪。然今玄文未暇廣明。寄諸
文末略點示爾。又雖據義一一合有。爲避繁
文故有存沒。如十二因縁境後則有四諦則
略。蓋有止觀對此。明乎教觀旁正。如常所説
託事。則借彼事義立境立觀。如王舍耆山等。
附法則攝諸法相。入心成觀如四諦五行等。
既非專行故十乘不委。此即義例約行等三
種觀相也。二所明下立意又二。初重示大部
意更擧十妙方出其意。能化即應。并神通説
法也。所化即感。及眷屬利益也。此十乃是一
代教中能詮名字。大部明此意。在開顯諸名
咸妙故也。須辨十者。欲收始末自他盡故。
始謂境等。即自行因。末謂三法。即自行果自
他如前。若*辨此十一一咸妙。則了如來出
世意。盡二故不下。正明今述意二。初爲成妙
解。欲知此十皆妙須了開顯大綱。即三千世
間倶空假中是今經之大體。能開之絶妙。境
即此故事理倶融。智發此故無縁。行起此故
無作。位歴此故相攝。三法究盡此故果滿。生
具此故一念能感。佛得此故無謀而應。神通
用此故化化無窮。説法據此故施開自在。眷
屬全此故天性相關。利益稱此故無一不成
佛。今此十門正示於此。若能知者名發妙解。
二故撮下爲成妙行。言觀法者十乘也。應知
止觀十乘是別論行相。而一一乘不離三千。
即空假中故云觀法大體。義例云散引諸文
該乎一代。文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本
迹顯實。二依涅槃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
醐故。是知用此十妙絶待之義。爲觀體者。方
譬日光不與暗共。又此三千法門遍於諸法。
若色若心依之與正。衆生諸佛。刹刹塵塵無
不具足。故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故今家釋經題。法
字約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
然雖諸法彼彼各具若爲觀體必須的指心法
三千。故玄文云。佛法太高。衆生法太廣。於
初心爲難。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
易又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内心。今家凡曰
觀心皆此意也。故今文中撮乎十妙入一念
心。十門示者爲成觀體故也。若不爾者何故
節節唯約心説。豈塵刹生佛而不具邪。若不
見。此全失今文述作之意也。二若解下。例後
義彰法理無殊二。初例本妙。若本若迹各論
十妙。而不同者但是互有離合故也。迹因具
明境智行位四者離因故。迹果惟明三法。一
妙者合果故本中不云境等。唯明一本因妙
者。合因故本果之外。更立本國土本涅槃本
壽命者離果故。故知唯云因妙必具境等。唯
云三法必具國土等。若知因果不殊自他豈
應有異。以本初坐道場時亦遍赴物豈不現
通説法。豈無眷屬獲益邪。應知久近雖異。皆
以三千倶空假中而爲大綱。故云不思議一。
二況體下例四章如上所明。二十重妙皆是
釋名而含體等以釋名是總三章。是別總總
別故。目十妙中境即是體智行位。法是宗應
等三妙。是用感及眷屬既獲利益。必合從因
至果還起利他之用。亦具體等故云秖是自
他因果法故。又名等四章皆是被下之法即
屬教也。而須以相別其麁妙。今之四章出前
三教。四時之上復能開前令皆圓妙故。永異
之言含其待絶。以唯今經能遍開故。三若曉
下別示妙體令解行倶成。三初指妙歸心。三
千妙體爲教所歸故。一期之内五味傳傳相
生故縱。四教各各趣理故横。而所詮法雖有
顯覆準今經意。未嘗暫離三千妙法。又雖諸
法皆具三千。今爲易成妙解妙觀故。的指一
念即三法。妙中特取心法也。應知心法就
迷就事而*辨。故釋籤云。衆生法一往通因
果。二往唯局因。佛法定在果。心法定在因。
若約迷悟分之佛唯屬悟。二皆在迷。復就迷
中衆生屬他通一切故。心法屬己別指自心
故。四念處節節皆云觀一念無明心。止觀初。
觀陰入心九境。亦約事中明心。故云煩惱
心病心乃至禪見心等。及隨自意中四運心
等。豈非就迷就事*辨所觀心。有人解今一念
云是眞性。恐未稱文旨。何者若論眞性諸法
皆是何獨一念。又諸文多云觀於己心。豈可
眞理有於己他。更有人全不許立陰界入等
爲所觀境。唯云不思議境。此之二師灼然違
教。唯摩訶止觀先於六章廣示妙解。豈不論
諸法本眞皆不思議。然欲立行造修。須揀入
理之門起觀之處。故於三科揀却界入復於
五陰。又除前四的取識陰。輔行又揀能招報
心。及以發得屬於下境。此是去丈就尺。去
尺*就寸如炙得穴也。乃依此心觀不思議。
顯三千法乃至貪瞋等心。及諸根塵皆云觀
陰入界及下九境。文中揀判毫末不差。豈是
直云眞性及不思議。問常坐中云以法界對
法界起法界。安心中云但信法性。不信其
諸及節節云不思議境今何不許。答此等諸
文皆是能觀觀法。復是所顯法門。豈不讀輔
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觀不思議境等十乘文也。況輔
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豈得直以一念
名眞理及不思議邪。應知不思議境對觀智
邊不分。而分名所觀境。若對所破陰等諸境
故。不思議境之與觀皆名能觀。故止觀云。譬
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
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遲迴日月。
有人身莊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輔
行。釋云。約用兵以譬能所。今以身壯譬圓三
諦。兵利譬圓三止。權多譬圓三觀。械等並依
身力故也。上皆輔行文也。豈非諦觀倶爲能
觀邪。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如器諸
淳朴豈單用槌而無砧邪。故知槌砧自分能
所。若望淳朴皆屬能也。智者以喩得解幸可
詳之。皆爲不辯兩重所觀故迷斯旨。又若不
立陰等爲境。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
故知若離三道即無三徳。如煩惱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玄文略列十乘皆約此立。又止觀
大意以此二句爲發心立行之體格。豈有圓
頓更過於此。若如二師所立。合云菩提即菩
提涅槃即涅槃也。又引常坐中起對倶法界
者。今問法界因何有起對邪。須知約根塵識
故方云起對法界。故義例釋此文云。體達
若起若對
不出法界成不
思議
彼有約理約觀約
果三義。此文正約觀行*辨也。又安心文云。
唯信法性者未審信何法爲法性邪。而不知
此文正是於陰修乎止觀。故起信論云。一切
衆生從本已來未曾離念。又下文云。濁成本
有若不觀三道即妙。便同偏觀清淨眞如。荊
谿還許不故輔行解安住世諦云。以止觀安
故世諦方成不思議。又云安即觀也故談圓
妙不違現文方爲正説。今釋一念乃是趣擧
根塵和合一刹那心。若陰若惑若善若惡皆
具三千。皆即三諦乃十妙之大體。故云咸爾
斯之一念爲成觀。故今文專約明乎不二。不
可不曉故茲委辨。問相傳云。達磨門下三人
得法而有淺深。尼總持云斷煩惱證菩提。師
云。得吾皮。道育云迷即煩惱悟即菩提。師云。
得吾肉。慧可云。本無煩惱元是菩提師云。得
吾髓。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云
圓頓無過。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
也。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
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爲即。何
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諸家不明性惡。遂須
翻惡爲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云本無惡
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故。
第七記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
徳之行。若爾何不云煩惱即煩惱等。而云菩
提涅槃邪。答實非別指秖由性惡融通寂滅。
自受菩提涅槃之名蓋從勝立也。此則豈同
皮肉之見乎。又既煩惱等全是性惡。豈可一
向云本無耶。然汝所引達磨印於可師。本無
煩惱元是菩提等。斯乃圭峯異説致令後人
以此爲極。便棄三道唯觀眞心。若據祖堂自
云二祖禮三拜依位立。豈言煩惱菩提一無
一有耶。故不可以圭峯異説。而格今家妙談
元本云此乃又超得髓之説也。可師之見意縱階此語
且未圓。問今明圓教豈不論斷惑證理及翻迷就悟邪。
若論者何異持育之解。答秖如可師豈不斷惑翻迷。豈
亦同前二邪。故知凡分漸頓。蓋論能斷能翻之所以爾
既約即論斷故無可滅。約即論悟故無可翻。
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
豈壞九轉九邪。如是方名達於非道魔界即
佛。故圓家斷證迷悟但約染淨論之。不約善
惡淨穢説也。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
斷圓悟之義。故但得即名而無即義也。此乃
一家教觀大途能知此已。或取或捨自在用
之。故止觀亦云唯信法性。不信其諸語似棄
妄觀眞元云豈異
可師之説
而義例判。云破昔計故約對
治説。故知的示圓觀須指三道即是三徳。故
於陰等觀不思議也。若不精揀何稱圓修。此
義難得的當至因果不二門更爲甄之。二則
止下。示成由行。已約心法顯乎妙旨。雖知十
妙不離一念。若非妙行何能成之。故玄文雖
立觀心而且託事附法。蓋非部意故多闕略。
若具論能成之功。須指摩訶止觀也。故境等
五妙且論諸聖。及佛世當機所觀所發所行
所歴所究盡法。而於我曹禀教行人。如何成
就故令修止觀用十法成乘。方能親觀妙境。
發智立行歴位登果故。彼十乘能令行人成
就自行因果也。言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者。彼文起教雖即弗宣而且不出裂網之意。
此裂網文泛論生起。雖在果後化他細尋其
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種種經論開人眼
目。執此疑彼是一。非諸今融通經論解結出
籠。豈非始行能裂他網。又文云。若人善用止
觀觀心。則内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如破微
塵出大千經卷。河沙佛法一心中曉。豈非自
行起教。又云。若欲外益衆生逗機設教等。此
文方是果後化他也。輔行二釋謂化他裂網
自行。裂網但自行文略故。讀者多暗至于歸
大處文。亦爲初心修觀而説。故云膠手易著
寱夢難醒。封文齊意自謂爲是。乃至云爲此
意故須論旨歸。故知五略十廣。雖該自他。始
終而盡。是行者修法。若了彼文方可銷今相
成之意。故今十門從染淨不二已去。皆指果
後設化之相。悉在初心刹那一念。而必須三
觀功成此用方顯故。文云故須初心而遮而
照等。故知能修起教之觀。則能成就應機現
通説法之用也。此意稍隱解者方知不作此
解。則止觀裂網旨歸之文。記中自行之釋。及
今相成之語如何銷之。若云但修十乘果用
自顯者。則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能所。爾三則
彼下功成識體。故知得此相成之意。則不唐
學問。不謾修行。教下所詮妙體可識。四故更
下結示立名使詮旨斯顯。四初立門所由如
文。二何者下出門名義。理事三千本皆融。即
實機未熟權化宜施。佛須物情分隔而説故
云不二而二。半滿諸法暫有差殊權化。若成
實理須顯佛隨自意。開會而談故云二而不
二境等。十法即是所通既約教部判。後開之
倶圓倶妙故。能通門宜名不二。三各自高深
一家所判。法門名義無間高下。己他無不理
性本具。全性起修分顯究盡。故今十門一一
如是。皆爲觀體其義更明。然事異故六。理一
故即。此宗學者誰不言之而的當者無幾。應
知圓家明理已具三千。而皆性不可變。約事
乃論迷解眞似因果有殊。故下文云。三千在
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約事
明六
三千無
改無明即明三千。並常倶體倶用約理
明即
若見斯
旨稍可持論。四直彰宗趣如文
二一者下。第二列門解釋二。初列門對妙。二
初列門可見。二是中下。對妙七科之境不出
色心。此二不二則諸境皆妙故云第一從境
立名。智行二法正論修相。儻二境不融修性
有異則不成妙故。二三從智行立名位多在
相。三法唯果若了始終理一。此二皆妙故。
第四從位法立名。通應二事果後利他。既是
淨用依正必融。縱是他機亦同自體。此之妙
事在今染心。能如是觀妙用方顯故。五六七
從感應神通立名。三業是能説之人。權實是
所説之法。此二若融説法方妙故。八九從説
法立名。眷屬是三草二木利益由法雨所滋。
若知本一地雨則權實益等故。第十從眷屬
利益立名。立此十門意成十妙解行故也
二一色下。釋門旨趣十段。初色心不二門三。
初標一切諸法無非妙境。本文七科亦且從
要。七科尚廣妙旨難彰。今以色心二法收盡。
故大論云。一切世間中唯有名與色。若欲如
實説但當觀名色。此二不二諸法皆妙。故今
攝別入總。特指心法明乎不二。以此爲門則
解行易入也。二且十下。釋中又二。初約諸境
明總別二。初雙標。總在一念者。若論諸法互
攝。隨擧一法皆得爲總。即三無差別也。今爲
易成觀故。故指一念心法爲總。然此總別不
可分。對理事應知。理具三千事用三千各有
總別。此兩相即方稱妙境。二何者下。雙示二。
初別十如中。相可別故屬色。性據内故屬心。
觀音玄義指心爲體。而諸文中雙取色心。力
作單不能運縁。或指愛或指具度。既存兩説
義必雙兼。若云業爲因者。則似兼色。今從習
邊故因果皆心。五陰皆報則須兼心。今從受
身約色義彊本末究竟。文雖不對既論三等。
同後三諦因縁中。現未七支皆須雙具。識名
雖獨必含中陰故亦兩兼行有是業不可遍
屬。無明愛取唯心可知。諸諦中苦同七支集
既兼業。道亦含戒皆具色心。俗論諸法兼二
可知。滅及眞中一實無諦。體唯是理無相可
表。並心證故故不兼色。然上所對不可永殊
欲成別義故且從彊。二既知下。次總。前約諸
法不失自體爲別。今明諸法同趣刹那爲總。
終日不失終日同趣。性具諸法總別相收。縁
起諸法總別亦爾。非謂約事論別以理爲總。
又復應知若事若理。皆以事中一念爲總。以
衆生在事未悟理。故以依陰心顯妙理故。問
他云。一念即一性也。一念靈知性體常寂。
又云。性即一念謂心性靈寂。性即法身。靈
即般若。寂即解脱。又云。一念眞知妙體。
又云。並我一念清淨靈知。據此等文乃直
指文中一念名眞淨靈知。是約理解。今云。
屬事是陰入法。與他所指&T049271;切如何。答此師
秖因將此一念約理釋之。致與一家文義相
違。且違文者。一違玄文彼判心法定在因。佛
法定在果。衆生法一往通因果。二往則局因。
他執心法是眞性。故乃自立云。心非因果。又
礙定在因句。復自立云。約能造諸法故判爲
因。佛定在果者。乃由研修覺了究盡爲果。今
問既將因果分判法相。何得因果却不相對
果。若從覺因須指迷。何得自立理能造事而
爲因邪。既不相對何名分判。又違華嚴心造
之義。彼經如來林菩薩。説偈云。心如工畫師
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
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
別。輔行釋云。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即是
具。二者約事即三世。變造等心法既有二造
經以心例於佛。復以佛例於生。故云如心佛
亦爾。如佛衆生然。是則三法各具二造方無
差別。故荊谿云。不解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
切三無差別。何忽獨云心。造諸法得名因邪。
據他所釋心法是理唯論能具能造。生佛是
事唯有所具所造。則心造之義尚虧。無差之
文永失矣。又若約能造釋因。則三法皆定在
因。以皆有二造故。此文應今家立義綱格。若
迷此者一家教旨皆翻倒也。焉將此解定教
文之欠剩邪。二違大意。及全剛錍。他自引
云。隨縁不變名性。不變隨縁名心。引畢乃云。
今言心即眞如不變性也。今恐他不許荊谿立
義。何者。既云不變隨縁名心。顯是即理之事。
那得直作理釋。若云雖隨縁邊屬事。事即理
故。故指心爲不變性者。佛法生法豈不即邪。
若皆即理何獨指心名不變性。故金錍云。眞
如是萬法由隨縁故。萬法是眞如由不變故。
故知若約萬法即理。則生佛依正倶理皆不
變故。何獨心是理邪。若據衆生在事。則内外
色心倶事皆隨縁故。何獨心非事邪。他云。生
佛是因果。法心非因果驗。他直指心法名理。
非指事即理。生佛二事會歸心故。方云即理。
亦非當處即具三千。是知他師雖引唯色之
言亦秖曲成唯眞心爾。況復觀心自具二種。
即唯識觀及實相觀。因何纔見言心便云是
理。又實相觀雖觀理具非清淨理。乃即事之
理也。以依陰等顯故。問若爾二觀皆依事如
何分邪。答實相觀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
千宛然即空假中。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
十界即空假中。故義例云。夫觀心法有理有
事。從理則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從事則專照
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又
應知觀於内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此皆止觀及輔行文意非從臆説。他云眞心
具三千法。乃指眞如名不思議境。非指陰入
也。金錍云。旁遮偏指清淨眞如。那得特偏指
邪。又云。夫唯心之心豈唯眞如心邪。須知
煩惱心遍。第一記云。專縁理性而破九界是
別教義。那得句句唯於眞心。又此標一念乃
作一性眞如釋之。後文多就刹那明具三千。
亦作眞如釋邪。問永嘉集既用今家觀法。彼
奢摩他云。一念即靈知自性。他立正合於彼
何謂不然。答彼文先於根塵體其本寂。作功
不已知滅對遺。靈知一念方得現前。故知彼
之。一念全由妙止所顯。不爾何故五念息已
一念現前。秖如五念何由得息。那得將彼相
應一念類今刹那念邪。況奢摩他別用妙止
安心。毘鉢舍那別用妙觀安心。優畢又方乃
總用止觀。故出觀體中一念。正是今之陰識
一念也。何者。彼文序中先會定慧同宗法。爾
中乃云故即心爲道。可謂尋流得源矣。故
觀體云秖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言秖
知者乃即體

理今刹那是三諦理。
不須專亡根境顯其靈知。亦不須深推縁生求
其空寂。故云秖知。此乃即心爲道也。若奢摩
他觀成。顯出自性一念。何用更修三觀。問彼
云。若於相應一念起五陰者。仍以二空破之。
那云不更修觀。答於眞知起陰以觀破之。不
起陰者何用觀之。彼二空觀乃是觀陰非觀
眞知。故知解一千從。迷一萬惑。若欲廣引教
文驗其相違。不可令盡書倦且止。二違義者。
問據上所引衆教雖見相違。且如立此十問。
欲通妙理亡於名相。若一念屬事豈但通事。
將不違作者意乎。答立門近要則妙理可通。
若夐指眞如初心如何造趣依何起觀邪。今
立根塵一刹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稱此
觀之即能成就十種妙法。豈但解知而已。如
此方稱作者之意。若也偏指清淨眞如。偏唯
眞心則杜初心入路。但滋名相之境。故第一
記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
屬事。他謂圓談法性便是觀心爲害非少。今
問一念眞知爲已顯悟。爲現在迷。若已顯悟
不須修觀。十乘觀法將何用邪。若現在迷全
體是陰。故金錍云。諸佛悟理衆生在事。既其
在事何名眞淨。然誰不知全體是清。其奈濁
成本有。應知觀心大似澄水。若水已清何須
更澄。若水未清須澄濁水。故輔行。釋以識心
爲妙境云。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境方稱
理。又解安於世諦云。以止觀安故。世諦方
成不思議境。故知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且名
陰入。爲成妙故。用觀體之。若撥棄陰心。自觀
眞性。正當偏指清淨眞如之責。復招縁理斷
九之譏。且如今欲觀心。爲今刹那便具三千。
爲須眞如體顯方具三千。若即刹那。何不便
名陰心爲於妙境。而須立眞心邪。又大師親
令觀於陰等諸境。及觀一念無明之心。何違
教邪。應是宗師立名詮法未的。故自別立邪。
又若謂此中一念不同止觀所觀陰等諸心
者。此之十門因何重述。觀法大體觀行可識。
斯言謾設也。又中諦一實別判屬心。與總眞
心如何揀邪。心性二字不異而異。既言不變
隨縁名心。即理之事也。隨縁不變名性。即事
之理也。今欲於事顯理。故雙擧之。例此合云
不變隨縁名佛。隨縁不變名性。生性亦然。應
知三法倶事倶理。不同他解。心則約理爲通。
生佛約事爲別。此乃他家解心佛衆生之義。
不深本教。濫用他宗。妨害既多。旨趣安在。一
性等者。性雖是一。而無定一之性。故使三千
色心相相宛爾。此則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應
知若理若事。皆有此義。故第七記釋此文云。
理則性徳縁了。事則修徳三因。迷則三道流
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此四重。並由迷中實相
而立。今釋曰。迷中實相即無住本。乃今文一
性無性也。上之四重即立一切法。乃今文三
千宛然也。第一重既以性徳縁了。爲一切法。
須以正因爲無住本。餘之三重既將逆順二
修爲一切法。必以性徳三因爲無住本。此即
理事兩重總別也。問既以迷中實相爲一性。
對三千爲別。正當以理爲總。何苦破他。答以
三千法同一性故。隨縁爲萬法時。趣擧一法
總攝一切也。衆生無始全體在迷。若唯論眞
性爲總。何能事事具攝諸法而專擧一念者。
別從近要立觀慧之境也。若示一念總攝諸
法則顯諸法同一眞性。故釋籤云。俗即百界
千如。眞則同居一念。須知同一性故。方能同
居一念故。以同居一念用顯同一眞性。非謂
便將一念名爲眞諦。豈同居一塵非眞諦邪。
今文以一性爲總。前後文以一念爲總。蓋理
事相顯也。此之二句正出攝別入總之所以
也。由一性無性立理事三千故。故兩重三千
同居一念也。豈同他釋直以一念名眞性邪。
二當知下。就理事明諦境二。初約理事明三
諦二。初明理事心之色心者即事明理具也。
初言心者趣擧刹那也。之者語助也。色心者
性。徳三千也。圓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
之性也。此性圓融遍入同居刹那心中此心
之色心乃秖心是三千色心。如物之八相更無
前後。即同止觀心具之義。亦向心性之義。三
千色心一不可改故名爲性。此一句約理明
總別。本具三千爲別。刹那一念爲總。以三千
同一性故。故總在一念也。即心名變等者。即
上具三千之心。隨染淨縁不變而變。非造而
造。能成修中三千事相。變雖兼別。造雖通四。
今即具心名變。此變名造則唯屬圓不通三
教。此二句則事中總別。變造三千爲別。刹那
一念爲總。亦以三千同一性故。故咸趣一念
也。造謂體用者。指上變造即全體起用。故因
前心具色心隨縁變造。修中色心乃以性中
三千爲體。修起三千爲用。則全理體起於事
用。方是圓教隨縁之義。故輔行云。心造有二
種。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乃明三世
凡聖變造。即結云。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此文
還合彼不。問變名本出楞伽。彼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故。造名本出華嚴。彼云。造種種五
陰。故華嚴唯有二教。楞伽合具四教。何故金
錍云變義唯二。造通於四。答部中具教多少。
雖爾今約字義通局不同何者大凡云變多約
當體改轉得名。故變名則局。若論造者。乃
有轉變之造。亦有構集之造。故造名則通別
圓皆有中實之性。是故二教指變爲造。藏通
既無中實之體。但明業惑構造諸法不云變
也。大乘唯心小乘由心。故云變則唯二造則
通四。問他云造謂體同。及改此文二十來字。
而云收得舊本。又云勘契多同。今何違舊答
舊本諸文全無錯邪。應是荊溪親書本邪。又
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頃曾略續
錯字不少。豈非初將一本寫之。一本或錯十
處皆訛。又云日本傳來別行十門。題云國清
止觀和尚録出。亦云體同等者未審。止觀和
尚又是誰邪。此人深諳一家教不。始録之本
全不錯不。豈以先死之人遵之爲古。所立之
事皆可依邪。如乾淑所録邃和尚止觀中異
義。乃以三界爲無漏總中之三。可盡遵不。況
諸異義特違輔行。自立己見故皆云記文易
見。和尚云云。此師又稱第七祖。故知止觀和
尚多是此師。若其是者則全不可依。既暗荊
谿深旨必有改易也。又日本教乘脱誤亦多。
唯有別行十不二門。則全同他所定之本。他
既曾附示珠指。往於彼國必是依之勘寫爾。
設是舊本須將義勘莫可專文。問文縱難定
義復相違。何者此文攝別入總。合云變造體
同。若云從體起用還是開總出別既失不二
之義。便無開會之功也。答若得前之總別意
者。則自不執舊訛文也。豈理體唯總。事用唯
別。如常坐中修實相觀。既云唯觀理具文中
辨三千還。有總別不。若無者。那云一心
具三千邪。隨自意中修唯識觀。觀於起心即
約變造事用而説。還有總別不。若無那云一
切法趣檀等。那云觀一念善惡心起十界邪。
豈隨自意三昧非不二開會觀邪。應知立茲
體用。欲於理體及以事用皆明三諦事用
即空假中還成不二圓妙不。既於理事兩重
總別皆顯絶妙。那將攝別入總而爲難邪。又
夫開顯乃示法法皆妙。若知即具而變用豈
不妙邪。問他云之猶往也。即全眞心往趣色
心則全理作事此義如何。答非唯銷文不婉
抑亦立理全乖。何者心不往時遂不具色心
邪。又與心變義同。正招從心生法之過。況直
云心是眞理者。朗乖金錍釋。心既云不變隨
縁名心。何得直云眞理。又造謂體用方順文
勢。如何以同釋造。問若眞心往作色心。有從
心生法之過者。文云即心名變亦有此過邪。
答不明刹那具徳。唯執眞心變作。灼然須招
斯過。今先明心具色心。方論隨縁變造。乃是
全性起修。作而無作何過之有。問即心名變
此心爲理事邪。若理者上約隨縁名心。若事
者乃成事作於事。那言全理起事。答止觀指
陰入心能造一切。而云全理成事者。蓋由此
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既云心之色心。已顯
此心本具三千。今即此心變造。乃是約具名
變。既非但理變造。自異別教也。二是則下。結
成三諦者。上之事理三千。皆以刹那心法爲
總。心空故理事諸法皆空。即非色非心也。心
假故理事諸法皆假。即而色而心也。心中故
理事諸法皆中。即唯色唯心也。故輔行云。並
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觀但觀理具。倶破
倶立倶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言良
由於此者。即由心之色心故
即心名變故
全體起用故理事
合也
方能一空一切空。一假一
切假。一中一切中也。他解此文分擘對當大
義全失。仍不許對三諦。而云此中未論修觀
故。設未修觀立諦何妨。況此色心本是諦境。
更有人互對三諦云得圓意。蓋不足言也。二
故知下。會生佛居一念。已生佛者。心法三千。
他生佛者。佛法衆生法並名爲他各具三千。
三千不出生佛也。以理攝事同趣我心。蓋心
之具故。即心變故。全體用故。故識一念即能
遍見也。三故彼下。結不二可見。他云。此本多
一差字。存略無妨不須苦諍。二内外不二門
又三。初標。正約三法立内外境也。衆生諸佛
及以依報名爲外境。自己心法名爲内境。故
觀音玄義立所觀境有二。所謂自他。他者謂
衆生佛。自者即心而具。乃引華嚴心如工畫
師等爲證。有人立佛界爲内。九界爲外。乃引
此經。或説己事。或説他事證之。而不知彼明
果後垂迹。乃以佛界爲己。九界爲他。今論初
心觀所依境。既未成佛安用佛爲己邪。據觀
音玄方爲允愜。問前引大部。揀於佛法太高
衆生太廣。今何取。之答*辨其難易故且揀之。
若論機入不同故須雙列。復爲顯其妙義必須
内外互融。隨觀一境皆能遍攝故名不二。此
之不二悉得稱門。泛論雖爾一家觀法多用
内心妙義爲門也。二凡所下。依門釋二。初明
内外境觀二。初標示者。大小乘中所明觀法
二境收盡故云不出。今非偏小也。二外謂下。
釋相二。初明外境觀相。言託者依也。彼者既
以内心爲自。乃指依報及生佛色心爲彼。此
乃正立外境。即空假中去。即是妙觀及觀成
相。於依等四隨託一境。皆以圓融三觀觀之。
此觀既妙故令陰入染體泯淨。即前依正等
全爲妙體一實圓理。故云體絶及一實等。所
觀陰境既絶能觀妙觀亦寂。則病去藥亡能
所雙絶。故云無空假中。於雙絶之處融妙
三千一時顯現。豁然同皆眞淨。法法皆實故
眞。皆非染礙故淨。故云宛然等。如是則一切
衆生皆毘盧體。一切國土悉常寂光。有何定
法名三五七九及淨穢邪。故云無復至差品
也。而彼彼三千圓融互入猶因陀羅網。終自
炳然即是外觀功成之相。觀行已上至于妙
覺節節無非如此顯發。不爾安云發心畢竟
二不別邪。問他云舊本無兩假字。唯云即空
即中空中妙故。而云以空中亡彼依正之假。
此本何得妄加邪。答雖欲依於舊本其如義
理殘缺。必是往時讀者不諳境觀。故妄有改
削矣。且文標所觀境有内外。豈以依正色心
陰入之境而爲假觀邪。遍尋荊谿之意必不
闕此一觀。何者如止觀破思假文中。云因縁
生法即空即中。輔行云。且以法性空中對幻
假説其實幻假即不思議假。既云且以知非
盡理。須即妙假故云其實。文中不云即假尚
欲據義加之。豈自著述而特略之。況彼云因
縁生法。方有幻假之義。今直云依正等。且未
成幻假況妙假乎。又第一記中釋十二入各
具千如。中云境據假邊且存其數。空中尚無
其數安在。然必約假以立空中。此雖將境爲
假。然與今文不同。何者彼約十二入各具千
如爲境。即已成不思議假故非此例。恐未解
者以此爲據。故粗引之仍出其意。又上若不
立假觀下何亡之。而云無空假中邪。又若更
云空中兼上依正倶亡故。云無空假中者。文
已自云。色心體絶何繋重乎。若以色心體絶
亡所觀陰境。無空假中泯能觀妙觀。則無是
過也。又準内體三千即空假中。三千已是妙
境猶尚更立三觀。今但云依正等未結成妙境。
那便略慈假觀邪。問前門心之色心。云是三
千妙體。今云依正色心何非妙境。答上云心
之色心。即刹那念本具七科色心。此非妙境
更指何邪。今但云依正等。乃是直論外陰入
界故不例上。問既將佛法衆生法爲外境。佛
已離陰何得皆是陰入邪。答修觀行者外境
未亡已來見有他佛。故起信論云。以依轉識
故説爲境界。則知過在於我何關佛邪。然且
置所定之文。試論能定之義。還合一家教宗
不。秖如他於諭迷顯正決中。指色心門爲外
境者。豈可内境離色心門邪。又解外觀成相
豁同眞淨文。云同者似也。乃似其分眞即六
根淨也。豈外觀功能止齊相似。又解内觀先
了外色心一念無念。謂外境亡唯内體三千。
即空假中謂内體顯。既全不約解行分文。先
了之言乃是牒前外觀。内體已下方觀於内。
是則六根淨後方修内觀。則識陰十乘初心
絶分又若謂外境亡時内體必顯者。則唯有
外觀不須觀内。又成内觀初心後心皆不修
也。此等相違請當宗匠者觀之。還可將此見
解。定教文之是非乎。或須云終日炳然。有何
損益而苦諍之。境觀乖失而全不知。況依
正本融迷情彊隔。觀成情遣且云不見。塵去
鑑淨現像非磨。故云終自炳然。此則自勝於
日他莫知之。問染淨不二門云照故三千常
具。遮故法爾空中。又云亡淨穢故以空以中。
又義例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
空即中。此文何須添假字邪。答因徴彼文驗
知舊本是往人改削。何者若不解彼之文意。
須據彼文除今假字。今人既。然往人亦爾。不
足疑也。嗚呼不解境觀以至於斯。且如染淨
門云。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常具。遮
故法爾空中。蓋三觀相成也。既云照故三千
常具。照是觀不。三千是妙假不。既不可單修
假觀。遂須空中成之。故云遮故法爾空中。因
茲遮照妙用現前。故云遍應無方。既以妙假
歴於淨穢。復須空中亡之。故云亡淨穢故以
空以中。義例照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
者。即於内心唯識之境。用不思議假觀照之。
方顯百界千如。仍須遮之故云即空即中。正
是三觀相成。則與染淨門中觀相恰同也。故
彼三文有即是剩。此文無即是欠何者今文
標云凡所觀境不出内外。即云外謂託彼依
正色心。既無心具及百界等言未成妙境。又
無觀照之義。因何便云是假觀。邪黨理之者
見斯曉*諭更何由執。二所言下。明内境觀相
者。先了等者。初心行人欲依内心修觀。先須
妙解了達外法唯一念造。此能造念本無念
性。能造既無所造安有。外法既虚唯有内體
三千實性。如是解已方依内心修乎三觀。故
内體二字亦事理雙擧。内即内心隨縁義故
對外立也。體即是性不變義故非内外也故
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内心。乃至云又亦
亦先了諸法唯心方可觀心。又彼文云。唯於
萬境觀一心故知。若無此解如何知心具足
諸法。若不知具但直觀心何殊藏通。藏通何
曾不云觀心。縱知心體是中。若不云具未異
別教教道也。故止觀先。開六科妙解然始正
修。觀心之義如是。如何釋云先修外觀。至六
根淨方修内觀邪。又此内觀含於唯識實相
兩觀之義學者尋之問外觀何不先明解了。而
直修三觀邪。答據義合有但是文略。何者若
不先了唯色唯香。如何觀外依正等邪。但爲
外觀攝機須故。爲對内故顯不二故。故且並
列。今之文意正明内觀。以十門妙理唯指心
法故。諸部中皆云觀心。二是則下。明内外融
泯二。初互融。三法體性各具三千本來相攝。
前雖解了心攝一切。今觀稱性包攝灼然。故
是則下。先明内心融於外法。既云互攝生佛
亦然。故十方下。次明若生若佛各自遍融。又
此性體非謂一性。蓋三千性也。以佛具三千
方攝心生生。具三千方融心佛。心具三千豈
隔生佛。若心無佛性豈能攝佛。佛無生性何
能攝生。故性體無殊之語有誰不知。一切咸
遍之言須思深致。他解唯論融外歸内名不
二者。一何局哉。一切咸遍如何銷之。況餘九
門皆歸一邊全傷大體。二誰云下。倶泯既各
融即不可定分。故稱理觀誰云有二。然内外
等三雙但泛擧相對今皆融泯。亦可云内色
心爲己。外色心爲他。更用己他揀其内外。三
此即下結門所從。十門理一莫不相由。今從
依境修觀。内外二境皆色心故。此二妙故内
外不二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修性不二門三。初標。修謂修治造作即變
造三千。性謂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今示全
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
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
二。而就心法妙爲門。二性徳下。釋二。初修性
雙立三。初修性對論二初直明性徳。言徳者
即本具三千皆常樂我淨故。界如一念即前
内境具徳刹那心也。界如既即空假中任運
成於三徳三軌等。即空是般若清淨義故。則
假是解脱自在義故。即中是法身究竟義
故。諸三例之。然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爲
成觀唯指一念。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
此門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圓行始
終也。何者性徳豈出色心不二。修徳莫非一
心三觀。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以此智
行從因至果。則位位無作方名如夢勤加等。
即自行始終皆妙也。二性雖下。以修對
二。初相成者。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
解了發起圓修。故云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徳。而此智行復由性徳
全體而發。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
無由顯。故云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此二句正
*辨相成之相。二在性下。明互具者。相成之
義雖顯。恐謂修從顯發方有。性徳稍異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來已具。如止觀廣*辨三千
之相。雖是逆順二修全。爲顯於性具則全修
成性也。又一一行業因果自他。雖假修成全
是性徳三千顯現。故云全性成修也。又雖全
性起修。而未嘗少虧性徳。以常不改故。故云
性無所移。雖全修成性。而未始暫闕修徳。以
常變造故。故云修常宛爾然。若知修性各論
三千。則諸義皆顯。故荊谿云。諸家不明修性。
蓋不如此明也。問他云。舊本作藉知曰修。而
以本性靈知用釋知字。若云藉智起修者。蓋
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句。又
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輒加起字爾。此復云
何。答既許寫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
人寫日遠知誤成知曰二字。必是因脱起字。
復由二字相懸。致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故
知寫字添脱遠近難可定之。魚魯之訛豈今
獨有須將義定方見是非。何者他既暗於三法
妙義。尚將一念因心陰識。直作眞知解之。況
今有此訛文知字可執。豈不作靈知解邪。且
靈知之名圭峯專用。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
發之相。正是偏指清淨眞如。唯於眞心及縁
理斷九之義也。他云。因眞教。縁示善惡知即
是眞知。乃知諸法唯心。故云藉知曰修。今問
此之知字。爲解爲行。若隨闕者則不名修。若
單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觀
妙解正修便爲徒設。則天台但傳禪詮都序
也。又言示善惡知即眞知者。還須先用妙解
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
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無用也。今云藉
智起修。直是由於智妙起於行妙耳。故後結
文云。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爲智。智
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然智
行倶修今偏在行者蓋智從解。了發起義彊。
行就進趣修治義彊故從彊也。又此一句全
是釋籤行妙中文。彼云藉智起行故。他又云
智名未稱全性成修。若爾何名智妙。應亦本
是知妙後人改爲智妙乎。二修又下。明逆順
返二。初明對逆故二性並存。二明因順故
二心倶泯。初文者。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論
順修。修名既通有順有逆。今欲雙亡先須對
*辨。了性爲行者。即藉智起修也。背性成迷
者。始從無間至別教道皆背性故。逆稱修者。
即修惡之類也。心雖不二等者。隨縁迷了之
處。心性不變故云不二。逆順二性是全體隨
縁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是則以前稱
圓理修。對今背性故成二也。二因順故二心
倶泯者。可不可也。由因也。不可因逆順二事
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順邪。此乃責
其不分迷悟也。故正立理云。故須一期迷了
照性成修。言一期者。即與一往之語同類。乃
非終畢之義也。蓋言雖據寂理二修終泯。且
須一期改迷爲了。了心若發必照性成修。若
見性修心自然二心倶泯。此義顯然如指諸
掌人何惑焉。豈非逆修如病順修如藥。雖知
藥病終須兩亡。一往且須服藥治病。藥力若
効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藥病倶泯。法諭如此
智者思之。問他云舊本作此其字。釋意云。豈
可由不移生死涅槃常殊之性事。便任此爲
了修乎。是故下句便云。故須一其迷了照性
成修。此復云何。答他雖執於舊本而違現文。
何者文云。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文
意唯責執迷爲了。何曾雙責迷了爲了邪。豈
非彰灼違文乎。故知迷了雙泯功由了修。何
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順理。理無違順。故二心自泯也。是知用
此期字者。既不違文兼得順理。若用此其字。
相違稍多不能廣破也。三又了下。明離合本
同二。初約法明離合相異者。復置逆修但論
順修法相離合。蓋此修性在諸經論不易條
流。若得此離合意。則不迷修性多少。如金光
明玄義十種三法。乃是采取經論修性法相。
故具離合兩説。如三徳三寶。雖是修徳之極
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約悟。理必通迷。三
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此六豈非
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對智行二修。三菩
提三大乘三涅槃。並以一性對證理起用二
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屬於圓。
以各相主對全性起修故。修二性一則兼於
別。直以修二顯於性一。則教道所詮。若知合
九爲三復是圓義。此文多用各三。如云性指
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又云。
一念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若
後結文三法相符。雖似修二性一。乃合九爲
三也。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開。如三般若等
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縁因之三。共發
三道等正因之三。既發性三倶云修九者。雖
兼性三咸爲所發故皆屬修。又凡論修者必
須兼性。九秖是三者如三般。若秖是了因如
三解脱。秖是縁因如三道等。秖是正因爲對
等者。釋前合意性既唯立正因。爲對性以成
三。故修但縁了也。諸合三義例皆如是。問十
種三法倶通修性。各可對三徳三因。何故三
般若等唯對了因。三菩提等獨對縁因。答如
此對之方爲圓説。單云。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徳等。故縁正亦然。應知一
徳不少。三九不多至於不可説法門。豈逾於
一邪。二二與下。約*諭明修性體同者。雖明
修性及智行等別。皆不二而二。故約波水横
竪諭之。仍約合中三法而説。開豈不然。初明
修二如波性一如水。二而不二波水可知。修
性既然。修中二法。亦二而不二同乎波水。問
修二性一已同波水。修尚即性豈修中二法。
更須約*諭融之耶。答如身兩臂雖與身連臂
自未合。爲防此計故云亦如波水。有本云。亦
無波水者。既不成*諭此定訛也。二應知下。
修性倶亡正示不二。性指三障等者。既全理
成事乃即障名理。是故立性爲三。性既非三
立三。修性從成亦非三立三。豈唯各定無
三。抑亦修性體即。如是了達即不動而運。游
於四方直至道場。名一妙乘也。問性三本具。
那言對障名三。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
作一及無量故。故知立則一多宛然。亡則修
性寂矣。今就亡説豈得將立以難之。三結門
從前可解。四因果不二門三。初標。因果名通
今就開顯唯約圓論。因從博地至等覺還。果
唯妙覺雖通傳立約極義彊。三千實相未顯
名因。顯則名果。隱顯雖殊始終常即。故名不
二。門義如前。二衆生下。釋三。初就圓理明因
果暫存三。初明始終理一。衆生一往通於因
果。佛名無上衆生故。二往則局因對佛立生
故。生雖在因復通一切。唯取心因是今觀體。
體具三軌是果之性。故名爲因。此性若顯名
三涅槃。三法體常始終理一。二若爾下。悟迷
事異二。初問意者。求證果位爲成功徳。因徳
既具何須求果。二但由下。答意者。因徳雖具
但爲在迷。諸法本融執之爲實。始從無間終
至金剛皆有此念。若不謂實鐵床非苦變易
非遷。此念若盡即名妙覺。故云各自謂實。若
了所迷之性有何佛果別生。還證因徳故云
住因。而因徳顯處自受果名。故約迷悟而分
事殊。三秖縁下。明事極理亡。理顯等者。對隱
名因稱顯爲果。顯已無對果名豈存。果能稱
實名尚不存。因既屬權故宜雙廢。又對因果
事立理融之。所對既泯能融自亡。二秖由下。
依圓解明修證無得二。初約法明惑智之體
本虚。言亡智者。即上事理頓亡之。智方能圓
斷故云秖由。圓人始終用絶待智。頓亡諸法
理果尚亡惑何次第。秖由此智功力微著故
成疎親。由疎親故惑落前後名迷厚薄。智疎
惑厚。智親惑薄。傳傳明之。此乃約智分惑也。
既有厚薄之義故彊分三惑。又義開六即名其
亡智淺深。若論亡智了於即理。無一徳可修
無一惑可破。彊名厚薄淺深也。二故如下。約
*諭明修證之功不立二。初明修證功亡。他
云。夢空幻像四皆是*諭。以對智斷因果。釋
意雖即不顯。對法稍似相當。又云。空下須作
此名。其義甚便。蓋言惑體如空但有名字。故
大乘十*諭第四云。虚空者空但有名而無眞
實等。作此冥字義説雖衆終恐未親。今秖圖
顯理豈敢黨情。如予意者舊文諸字。若稍有
理即便遵行。必諸聖眼洞見我心。儻智短言
疎未能稱理。請諸匠碩示以彈訶。然擧此四
*諭者蓋顯圓人妙解。衆徳元具萬惑本空。雖
立證修一一無作。故勤修慧行如夢作爲都無
所*辨。惑但有名如空無實知無即絶。復約智
斷始終以明因果。因無能感故如幻。果非所
克故如像。解既稱實四皆無作。因果既爾何
有二邪。二空像下。明徳障體異。空惑像果不
實之義雖同。而空但有名知無永絶。像雖無
性色相宛然。故云空虚像實也。像實等者。釋
成體異。果徳三千非今方得故論非果。然稱
本而證不可泯亡。故云稱理本有。迷即無明。
無明轉故即變爲明。迷名永失轉成性明。故
云迷轉成性。他云。須作性成。若云。成性則令
果成因也。若爾後文云。了今無明爲法性。豈
亦果爲因邪。三是則下。約圓乘明始終不二
二。初翻覆對揚明體一。可解。二所以下。高廣
無減明不二。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皆實
相相宛然。實相在理爲染作因。縱具佛法以
未顯故同名無明。三千離障八倒不生。一一
法門皆成四徳故咸常樂。三千實相。皆不變
性迷悟理一。如演若多失頭。得頭頭未嘗異。
故云無明即明。三千世間一一常住。理具三
千倶名爲體。變造三千倶名爲用。故云倶體
倶用。此四句中初二明因果各具三千。三明
因果三千秖一三千。以無改故。四明因果三
千之體倶能起用。則因中三千起於染用。果
上三千起於淨用。此第四句明圓最顯。何者
夫體用之名本相即之義故。凡言諸法即理
者。全用即體方可言即。輔行云。即者。廣雅云
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猶疎今
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爲即上皆輔
行文也
今謂全
體之用方名不二。他宗明一理隨縁作差別
法。差別是無明之相。淳一是眞如之相。隨縁
時則有差別。不隨縁時則無差別。故知一性
與無明合方有差別。正是合義非體不二。以
除無明無差別故。今家明三千之體隨縁起
三千之用。不隨縁時三千宛爾。故差別法與
體不二。以除無明有差別故。驗他宗明即。即
義不成。以彼佛果唯一眞如。須破九界差別
歸佛界一性故。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別不易
研詳。應知不談理具單説眞如隨縁仍是離
義。故第一記云。以別教中無性徳九故。自他
倶斷九也。若三千世間是性徳者。九界無所
破。即佛法故。即義方成圓理始顯。故金錍云。
變義唯二。即是唯圓。故知具變雙明方名
即。是若隨闕一皆非圓極。荊谿云。他家不明
修性。若以眞如一理名性。隨縁差別爲修。則
荊谿出時甚有人説也。故知他宗極圓秖云
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談性具百界。
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邪。世人見*予立別
教理有隨縁義。惑耳驚心。蓋由不能深究荊
谿之意也。且如記文釋阿若文中云。別教亦
得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明覆理能覆所
覆倶名無住。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既許所
覆無住眞如安不隨縁。隨縁仍未即者爲非
理具隨縁故也。又云。眞如在迷能生九界。若
不隨縁何能生九。又輔行釋別教根塵一念
爲迷解本。引楞伽云。如來爲善不善因。自釋
云。即理性如來也。楞伽此句。乃他宗隨縁之
所據也。輔行爲釋此義引大論云。如大池水
象入則濁珠入則清。當知水爲清濁本珠象
爲清濁之縁。據此諸文別理豈不隨縁邪。故
知若不談體具者。隨縁與不隨縁皆屬別教。
何者如云梨邪生一切法。或云。法性生一切
法。豈非別教有二義邪。問淨名疏釋無明無
住云。説自住是別教意。依他住是圓教意。且
隨縁義眞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依他。那判
屬別。答疏中語簡意高。須憑記釋方彰的旨。
故釋自住法性煩惱。更互相望倶立自他。結
云。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爲障。
破障方乃定能顯理。釋依他云。更互相依更
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結云。故別圓教
倶云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釋曰。性體
具九起修九用。用還依體名同體依。此依方
即。若不爾者。非今依義。故妙樂云。別教無性
徳九。故自他倶須斷九。是知但理隨縁作九
全無明功。既非無作定能爲障。故破此九方
能顯理。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豈定爲障而
定可破。若執但理隨縁作九爲圓義者。何故
妙樂中眞如在迷能生九界判爲別邪。故眞
妄合即義未成。猶名自住。彼疏次文料簡開
合。別教亦云依法性住。故須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荊谿精簡圓義永沈也。他云。舊本
云三身並常。今問如何説倶體倶用邪。他恐
應身説體。法身説用不便。乃自立云。擧體全
用。縱茲巧釋義終不允
五染淨不二門三。初標。以在纒心變造諸法
一多相礙。念念住著名之爲染。以離障心應
赴衆縁。一多自在念念捨離名之爲淨。今開
在纒一念染心。本具三千倶體倶用。與淨不
殊故名不二。有人云。染即是惑。淨即是應。
不解文旨但對而已。須知此門指果後淨用。
凡夫染心已具。乃令觀此染心顯於淨用。并
後依正倶在能應。自他不二方兼於感。二若
識下釋二。初明所顯淨法。二初染淨體用理
無増減三。初法二。初明染淨體者。三千寂體
即寂而照。既無能照亦無所照名爲法性。以
本愚故妄謂自他。三千靜明全體暗動。即翻
作無明本來不覺故名無始。若識此者即照
無明。體本明靜即翻爲法性。二法性下。明染
淨用者。體既全。轉用亦敵翻。法性既作無明
全起無明之用。用既縛著名之爲染。無明若
爲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在名之爲淨。
問他云。無二與字。及將二之訓往。迷即法性
往趣無明。悟即無明往趣法性。其義云何答
二與有。無倶有其義。二之訓往釋義稍迂。且
之字者乃是常用文字而多爲語助。雖爾雅
訓往用自有處。安於此中文似不便。如一理
之内淨穢之土。豈皆訓往邪。若舊本無二與
字。則之字不須訓往但爲助辭其義自顯。何
者但云。即法性之無明其用則染。即無明之
法性其用則淨。其文既宛其義稍明。問若有
與字義復云何。答此文既*辨二用。有則於義
更明。何者夫與者。借與賜與也。亦助也。法性
無明既互翻轉成於兩用。互有借力助成之
義。而劣者借力助於彊者。若法性内熏無力。
無明染用彊者。則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
若無明執情無力。法性内熏有力。則無明與
法性力起諸淨應。以由無明雖有成事之用。
以體空故自不能變造。須假法性借力助之
方成染法。法性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眞
修縱不藉無明縁修寧無欣厭故下文云。必
藉縁了爲利他功。無明與力助於法性方成
淨用。荊谿既許隨縁之義。必許法性無明互
爲因縁。但約體具明隨自異權教。二濁水下
諭。濁水諭迷中染心。清水諭果後淨心。波
*諭三千倶用。濕*諭三千倶體。須知染中其
水雖濁。亦全濕爲波。清時豈別有波濕故云
無殊。則波之與濕皆無殊也。他謂波中之濕
無殊者。濕性既不變波性豈變邪。問第四記
云。如清濁波濕性不異。豈非波異濕同今何
違彼。答讀彼文者不看前後。但取一文成我
局見。今爲粗引彼文仍聊釋出。令欲據彼證
唯濕無殊者聞之自誡。何者彼文本釋世間
常。但相本流動。今欲説常須約位顯。全
位爲相位常相亦常。故文數云。相位無二。仍
自問云。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曰。位據理性
快不可改。相約隨縁縁有染淨。縁雖染淨同
名縁起。如清濁波濕性不異。同以濕性爲波
故。皆以如爲相同以波爲濕性故。皆以如爲
位所以相與常住。其名雖同染淨既分如位
須*辨。釋曰。彼問既云。相云何等。故知答文
以位例相成乎等義。乃先法次*諭。*諭中以
法參而合之。法中先擧位一。故云決不可改。
次明相等故云同名縁起。*諭中亦先擧濕性
不異顯上位一。次明以濕爲波以波爲濕。正
當顯上位相無二位等相等。故知文中本答
相等。但相兼染淨等義難彰。故光以濕性*諭
位論等。仍顯全位爲相。全濕爲波。以位例相
明其咸等。因何但將濕性不異一句爲證。全
不以濕而例於波。及抛相等之問豈可得乎。
況若論異義豈獨相異位無異義邪。故當科
即云染淨既分如位須*辨。豈非染相必以在
纒眞如爲位。豈可淨相不以出纒眞如爲位。若
論等者濁水清水既同一濕。豈不得言同一波
邪。以水清後還是濁時動用故也。三清濁下
合者。水之波濕常無増減。若其清濁必各由
縁。雖象入則濁。珠入則清。而其濁縁與水倶
有。從來未悟故濁在前。如山抱玉。如沙有金。
鑛璞本有。水雖本濁濁非水性故全體是清。
以清濁二波秖一動性故云理通。而皆全濕
爲動故云擧體是用。既悟後不迷知清是水
性。違性可轉稱性則常故也。二故三下。界如
縁起性本圓常二。初約性徳直示者。迷悟縁
起皆三千之體。起於妙用體既不出刹那。妙
用豈應離體。故使縁起咸趣刹那。三千既其
不變。刹那之性本常。以體收用縁起理一。不
分而分十界百界。約十界則六穢四淨。約百
界則十通淨穢。十中一一各六四故。二故知
下。約修反顯者問前云。刹那百界有穢有淨
今何悉淨。答前論淨穢法門皆理本具。通於
迷悟無有増減。即性善性惡也。今之染淨約
情理説。情著則淨穢倶染。理性則淨穢倶淨。
故刹那染情體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淨。
疑者云。刹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見。答未顯者
驗體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觀行既
亦未顯。遂以相似驗之。父母生身發於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遍照。自身既現十
界以驗他身亦然。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
在一心。若至分眞普現色身能現十界。一一
復起十界三業故云亦然。果地究盡諸法實
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故知性具百界互融
廣遍。染心自局濁體本清。二故須下明能顯
妙觀。然今十門皆爲觀心而設。故色心門攝
別入總。專立識心爲所觀故。内外門正示觀
法雖泛論二境正在内心。第三門全性起修
*辨觀令妙。第四門即因成果顯證非新。故此
二門皆論一念。已上四門攝自行法門。同在
刹那而爲觀體。從此門去純談化他。而化他
法門雖即無量豈出三千。亦攝歸刹那同爲
觀體。此當其首故廣示觀門。後既倣此但略
點示。不得此意徒釋十門空談一念。故今文
先明淨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顯發由觀。遮
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觀名照。三千宛
然。復令三觀倶亡三諦齊照。乃亡前遮照。照
前遮故。故各名雙。亡照同時故云終日。此
則同前即空假中無空假中也。他見法爾。空
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
具。彼門但擧依正之境。況不云三千及以百
界。尚未結成妙境何關假觀邪。若此中縱無
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云空中於理亦成。何
者上已具示三千淨用在刹那。故彼秖云依
正色心。據何文義云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動
此念者明觀成相。不移即今刹那之念。而能
盡未來際作三千化事。此之刹那。即法界故
有何窮盡。第五記云。刹那刹那皆盡過未。
施設三千皆妙假力。亡淨穢相須藉空中。故
云以空以中。染中淨穢更顯明者復是空中
之力。故云轉染爲淨染淨各具三千。空中了
之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淨不二。此則
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六依正不二門三。初標。果後示現下三國土
名爲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爲正
報。以寂光圓佛本無二故。即是能開之妙法
故也。此淨穢土及勝劣身同在初心刹那有
何二邪。二已證下釋二。初明果用由因本具
三。初示依正不二二。初明不二之由。已證者
蓋擧已證之位也。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
因徳一念三千。儻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縱修
治令合亦是無常終歸分隔。二以三千下。示
不二之相。在文可見。二是則下。明因理本融
二。初明三位本妙。理等三位融相未顯如五品
人。雖以理觀遍融一切。而於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爾。前二可知。然迷情自異不二天眞
故云己有。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果。餘
二在因。果攝心生縱由修證心能攝二。全由
性融推功歸理乃言故使。二但衆下。示一切皆
融。不可任情必須順理。理智未顯見法仍差。
須知本融無非妙境。三然應下。明始終無改
二。初明情智局遍。於生局處佛能遍融。於佛
遍處生自局限。二始終下。明體用常融二。初
略示有四句。初三約因果竪辨理同。二四約
諸法横*辨相入。意顯終既大小無妨。始亦如
是由不改故。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復然。由理
同故。二故淨下廣示。文有八句。初二句雙擧
依正。同居等三土傳作淨穢。地獄等十界身
迭分勝劣。次塵身下二句雙示依正體性。一
微塵身。一微塵國。各具三千體遍法界。彼彼
身土亦復如是。三是則下。二句明遍攝一切
刹趣一刹。一切身趣一身。文雖刹身各攝。意
必依正互收。四廣狹下二句結妙。三千無礙
出生無盡不可心思。不可口議。如是融相今
古常然。迷悟不改。二若非下。明理顯以觀爲
功二。初克彰觀行之功。性具三千若體若用。
本空假中常自相攝。微塵本含法界。芥子常
納須彌。無始無明強生隔礙。順性修觀即空
假中。則自在體用顯現成就。性本空假中性
淨解脱也。修成空假中實慧解脱也。起用空
假中方便淨解脱也。雖是修二性一。以皆空
假中故則成合義。二如是下。結示生佛一致。
既解修成全是本具。即知迷悟體用不二。波
濕無殊之譬於茲更明。我心爲此。生佛爲彼。
縁起爲事。性具爲理。彼此三千理同不隔。遂
令縁起互入無妨。依正不二斯之謂歟。七自
他不二門三。初標。染淨依正及以此門都爲
感應神通而立。且即染之淨依正必融即是
神通及以能應。既由已辦須名爲自。唯未論
感。感即他機。雖分自他同在一念。故上文云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
佛法衆生法皆名爲他。而各具生佛。若己生
佛顯則與他佛生佛同倶爲能化。唯他衆生
生佛而爲所化。既同一念自他豈殊故名不
二。依此觀察能成二。妙復名爲門。二隨機下
釋二。初示感應之體本同二。初約法示三。初
約一性明自他。證果之後不動而應衆機普
益。既非謀作皆由性同。因果驗之灼然不二。
二如理下。約三千明感應。先以三諦例自他
本同。三千既即空假中。乃三徳三諦之三千
也。自行即淨穢亡泯無不空中。利他則帝網
交羅三千皆假。三諦既即三。是一自他則分
而不分。然今所辨自他倶在妙假。以能化所
化皆三千故。欲約三諦論不二。故且對空中
辨之。妙假尚不離空中一假豈應隔異。問前
修外觀既當自行。但列空中與今符合何苦
責之。答往時不解境觀之徒。據此等文妄有
除削。何者此約三千以明空中。已具不思議
假。況復利他之觀。初心豈可不修。不修則何
名摩訶薩。秖爲假觀始行須修。方得感應同
居一念。自他不二據茲而立。如何劫云自行
無假。又若自行唯修空中。内觀豈非自行。何
故言即空假中邪。物機等者。正明自他各具
三千。細*辨故三千。總論故十界。轉現互生即
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也。依正皆爾。應必對感
機豈不然。一念從事寂光約理。二必相即故
互擧爾。三衆生下。約倶具明道交。既三無差
別則感應相收。衆生感心中他佛諸佛應心
中他生。不然豈能一念皆令解脱邪。二不然
下。約*諭示二。初順*諭。諸佛三千即現像之
理。衆生三千即生像之性。若不然者。不能即
感即應。非任運化也。二若一下反*諭。以鑑
淨形對無不現之理。而反顯之。意云若不現
者可言鑑理有窮形事不通也。諸佛悟理衆
生在事。三千理滿若一機扣之不應。則可云
三千互闕。既無此理則前義善成。仍釋伏疑
何故衆生多不見佛。故云。若與鑑隔則容有
是理。即障重機生名與鑑隔。機成名對。若其
對者終無不現。然未通字必誤。合云不通。縱
移於下句語稍不便智者詳之。二若鑑下。明
觀行之功方顯二。初帶*諭彰用匪功成者。故
知心鑑本明三千之像本具。對物未能現者。
蓋三惑之塵所遮。去塵雖縁了之功。現像乃
全由性具。此中正明觀心發用。他云。由機現
像其義天隔。觀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諸門皆
爾。但在此説爲便耳。二應知下。就法明發由
觀合。雖由縁了須揀前三。稱性圓修方名一
合。功成用顯設化無方
八三業不二門三。初標者。果後逗機示諸三
業。四時三教謂有差殊。今經開之唯圓法體。
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
也。二於化下釋二。初明所顯果用二。初約對
機顯逗會無差二。初示三輪不同。三皆祕妙
非下地知故名爲密。能轉摧碾復名爲輪。轉
己示他摧他惑業。稱機示現毫髮不差。二在
身下。明眞應復殊。説三權法皆是應身。若聞
圓乘必見法佛。別縱覩報猶是修成。圓見應
身皆唯本具。仍約四味權實未會眞應且分。二
約稱理明卷舒自在二。初融身説。問此中法
身説佛道邪。餘文何故不許法身有説。答蓋
華嚴宗獨謂我經是遮那説。餘經皆是釋迦
所説。故今家會之。遮那乃是釋迦異名。縱勝
劣有殊而説必是應。法定無説。若相即者法
全是應無説即説。應全是法説即無説。今云。
法身者非離應之法。故經云。微妙淨法身具
相三十二等。若論即者凡説圓教皆即法身
何獨華嚴。但彼經隔小故現勝身。乃報身像
而即法身。今經開權故於應身。即法身也。問
現住靈山豈不垂世。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
邪。故施開廢會身土咸然。二身尚下。會三輪。
雖知權實相冥眞應互。即儻三業尚殊則色
心不泯。故會身説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
使色心不二。方名即應見法不動而施。靈山
見聞無不爾也。二豈非下。明能顯觀體三。初
結指心因。指上果人三業眞應互融。雖即難
思豈過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無
果須造得。若信因果相稱方知三密有本。他
云。信下無因果字。有亦未多令義易顯故須
存之。二百界下。觀成用顯。百界一念本空假
中。須順性三以成修徳。修性一合果用乃彰。
遂使色聲傳生百界。豈無記化化禪不即陰
發邪。三故一下。染體本妙。三密相海本理遮
那心塵皆具。例彼生佛名三無差。既云。一念
凡心那作非因果釋
九權實不二門三。初標。權是九界七方便。實
則佛法圓乘。四時未會權實不融。此經開之
皆稱祕妙。故云不二。二平等下釋三。初明等
鑒由理融。權實優劣不名平等。實不融權復
非於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常如是知。即
名平等大慧。此之大慧雖由果證凡心本然。
故但觀心此慧自發。二至果下遍逗由心證。
證果之後於體内不分之權實。而被機分隔
説之。既理元不分故此經稱理而會。如是施
會自在者由契本因。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
欲契之但觀一念。三對説下結示歸理一。如
文十受潤不二門三。初標者。從*諭立也。能
受者即三草二木七方便衆生。能潤者即大
雲注雨。即前四時三教。今經開之唯一地所
生。一雨所潤無復差降名爲不二。觀己心地
三千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則念念受潤常沾
妙益。依此爲門則成二妙。二物理下釋三。初
明權實本圓熏修如幻。二初由具可熏如文。
二因熏可發。豈唯權實相冥。抑亦感應體一
性本圓具。偏發由熏以性奪修故修如幻。平
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暫立感應。欣赴
本虚故皆如幻。然此尚非但理隨縁之幻。豈
同縁生無體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暫分如
幻。能知此者方是圓乘。二然由下。明生佛一
際欣赴不徧。若圓理無偏感應一致。故一塵
應色無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祕藏。方爲色
香中道起對法界也。三故知下。明地雨無殊
利益平等。四微約*諭。即一地所生。權實約
法。即一雨所潤。凡地三千無隔隨一念以倶
圓佛地三千既融隨一應而盡具。況生感心
中之佛。佛應心中之生。感應之體尚同權實
之益何別。故云但化菩薩不爲二乘。其有聞
法者無一不成佛。方名受潤不二
是故下結文示意三。初明十門通貫理體無
殊二。初約十門明理一。門門皆顯三千即空
假中。十門既然。十妙亦爾。故云通入及理一
也。二如境下。約十妙釋理。一性徳三千。即
空假中名爲境三。境能發智照此三千。即空
假中。故名智三。智能導行契此三千。即空假
中。名爲行三。此是修中論九。九秖是三。一一
具三開合無礙。功成歴位雖有淺深。三九圓
融未始差別。三九究盡等彼三千。即空假中。
名爲三法。由空假中方能起用。他機因果亦
復如然。故十章始終皆得稱妙。二既是下。明
一念包容觀行可識三。初明一念境觀之功。
此上十門十妙。攝法雖廣同在凡夫刹那一
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性三爲境。修三爲觀。
成則是果。用則化他。若不攝歸心法焉能成
辦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二若了下。明
心法攝成之要。言非遙者。一念三千總攝故
非遙。一心三觀易成故非遙。三故重下。明重
述觀行易明。將彼十妙無邊法相。攝作十門
不離一念。令修觀者可識。作者再三顯示何
以迷之。三首題下。明得意符文總別無異。此
之十門雖在迹門之後仍例本門。復將釋名
例餘四章。故知五義釋題盡備。故云既爾。此
既一部都名。必覽三分諸品別相而立。既得
總意令將此總符彼別文。故云可知。欲銷一
部文文句句。皆須預知絶待之意。無不入心
成乎觀行。儻迷茲旨銷彼別文何能顯妙乎。
問他云釋名是總三章是別。名中具三即覽
別爲總。將此四章符教相文則可知也。今以
首題爲總。經文爲別。據何所出。答名總三別
少分可然。以教相爲符文全不允當。況餘四
章前文已例不須更示。令依記文云所以釋
題不可率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豈非以題
爲總。以文爲別。問觀心既非此部正意。何
故十門皆約觀釋。豈作者特違部意邪。答文
初既云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信非閑緩之義。
但爲妙義難解故。部中判教生解義強觀且
旁示。然部之妙旨乃摩訶止觀之大體也。何
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頓止三惑圓觀三
諦。故義例云。唯依本迹顯實。應知止觀用此
妙義爲能止能觀。蓋不思議境即觀故三障
四魔爲所止所觀也。故千如妙旨玄文廣約
衆生法示之。文句廣約佛法明之。此十門欲
與止觀同成觀體。皆專約心法説之。所以節
節云一念或心性刹那等也。故總結文云。令
觀行可識。前文云。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又云故撮十妙爲觀法大體。應知前四門爲
十乘觀體。後六門爲起教觀體也。大部既教
廣觀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顯映。方進初
心。豈重述十門但銷名相而已。願詣聞見如
理思修云爾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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