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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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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爲單定。前
雖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爲退非謂退下。無
前功徳故云蔑屑。若不下明發二禪。言混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爲混。照心下釋。
言四支者。離覺觀垢依内淨心皎潔分明。
名爲内淨。此内淨定與喜倶發。名慶名喜。
受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爲樂。
受樂心息。名爲一心。若欲訶喜準初禪説。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明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爲捨。
護令増長名之爲念。善巧離著名之爲
慧。快樂遍身名之爲樂。此樂不同二禪中
樂。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同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爲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不
生憂悔。名之爲捨。等智照了名之爲念。
無下地染名爲清淨。定體無動名爲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如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説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有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明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以衆生但於五欲求樂不知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明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知
禪樂。二濫謂何疑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止觀輔決傳弘行卷第九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中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爲説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發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歴一切因縁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少。若定多慧少爲説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爲説通
明。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從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説。
若對治者。沈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彼明法相
辯隨機對治之説。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在前根本中説。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倶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特
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觀。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蛇
而繋其頸。或有諸比丘發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繋自墜。或轉相害。有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讃言。善人。汝能
殺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斷其
命根。有血汚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從
水中出。住水上立讃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脱者脱。兼
得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説戒。
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
立制等。爾後改觀令修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在不淨觀後列之。答。若依對治應如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深。大黄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知盡漏名爲身弱。唯專厭身如弊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云弊之。更修特勝如並補。猶帶不淨如
並下。進發無漏如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明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貪
欲人也。存身修觀如噉猪䐗。念處觀身
如著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彊食。九想觀成
猶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體
應作此&T059691;。即薄食也。合如文。特勝發者下
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説。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至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於入輕
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繩長短。而根本暗證下。擧前根本與此
異。如灰覆火等三譬。並譬前根本無觀慧
也。火食婦如有身。灰夜盲如根本。今有觀
慧如除灰白日眼開。故知特勝並異根本。
前八觸觸身去。亦斥根本。倉者穀藏也。穀等
即五穀也。穀即五之通名。穀者實也。五種成
實名之爲穀。五謂黍稷麥稻麻。次從心受
喜下。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特
勝對心念處。大集等者。此引大集證無内
淨。今但云心作喜。即似無内淨故同大集。
從觀無常下。五特勝名法念處。言餘處亦
觀。未爲別治等者。從知息出入來。並觀無
常。此但通相知無常耳。至第四禪此禪息
斷。故外道計之以爲常也。故觀無常偏治
此地。又至四空彌須*辯異。故空處文其言
猶略。應云空散是欲識其欲散。故名離欲。
又以觀慧觀此離欲。應云離是離欲。名
觀離欲。無所有處言若多若少者。識處爲
多無所有處爲少。今有觀慧離是多少。故
云皆無。少即是滅故云觀滅。此十六下總結
也。横對念處理異根本。竪對根本復依念
處。依念處故異單根本。故擧譬云如食無
鹽等。單發根本如食淡。特勝有觀如加
鹽。根本淺深故云竪。念處法等故云横。文
初雖不列數。名義已足不須別釋。唯初身
念五法。名相稍隱。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
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餘文可
見。禪門中問特勝依何地。答。解者不同。有
師云。但在欲界未到乃至初禪。上地非不得
之。以觀法不足故。如第四禪無出。入息
及以喜樂。以明念處不便故也。又有一師。
具如今文及法界次第禪門中説。並依經故
作此釋也。有一師云。對四念處可爾。但
分之不調。應如無漏十六行相一諦各四。
於一念處各四特勝。身行者何必指出入
息。必須心受乃能造行。是故第五入受念
處。此師對地亦與今同。但對念處小不定
耳○次明通明者。初來意中。言見三十六
物者。前特勝中明三十六與此不異。又諸
文皆云内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
内外。外有十物。内二十六。於中二十二是
地。十四是水。而不分名相所屬地水。應云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膽肺
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涙涕唾膿血
痰白*痰癊肪&MT01543;腦膜此三十六中
髮毛爪齒垢汗涙涕唾屎尿。此十屬外。餘者
屬内。十中除髮毛爪齒加膿血肪&MT01543;黄*痰
白*痰癊髓腦。此十四屬水。餘者屬地。若
各分十二隨相可知。華嚴等者。禪門中問
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
師修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
定。試欲安置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
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
諸師名爲通明。又有二解。初云。修時三事
通觀。故名爲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
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爲明。此釋與今文異。
又更一釋與今文同。所以得通明名者。因
中説果故云通明。問。若爾。餘禪亦得何但
此耶。答。餘禪雖得不如此疾。是故諸師以
之爲名。問。大集中釋名爲如心乃至住大
住等。何不依之而名通明耶。答。大集經中
但云寶炬。名猶通漫未足可以與諸禪
*辯異。請觀音中觀於心脈亦似此禪。故
云是此意也。亦未足釋此禪名也。從當
知下既無的判。是故但以通明爲名。次正
明發中。初約大集五支。先列。次釋。釋文且
依大集寶炬以釋其相。禪門雖云無的名
目。釋義必依大集之文。不同諸師云無安
致處。初釋覺支。經有五句合而爲三。初別
約二諦釋二覺。次合約眞俗釋二思惟。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初釋如心可見。次又識
俗諦下釋大覺。準禪門釋九十九等者。大
小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間復有諸
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其數非一。腦有四
分分有十四重。五藏葉葉相覆如蓮華。孔
竅空疎内外相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萬
戸蟲。於中住止互相使役。音聲言語去來動
息等。具如禪門修證中説。從思惟去所言
眞俗者。秖是向所明眞俗耳。乃至定支漸深
細故。*辯異如文。心行下釋觀支。言上覺支
是解者。上根本支直覺八觸。暗證無觀故
斥云解。心住下釋定支。不釋喜安二支也。
指廣如文。發此下明諸地位。言初禪如
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展轉相望漸漸深
細。故約喩體以*辯相貌。入無色界無色
可喩。是故喩支但至四禪。無色但云三事
空等。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是
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虚空想。若修無想
永滅此想。想雖有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
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
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
想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
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説。又云。此二極爲
行者作疲極故。受於色作疲勞想於無
色作疲勞。又此二法於二界中爲勝故。受
於色勝想於無色勝。又能生於二種惑故。
受生愛想生見。又問。此定爲是有心爲是
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説云。有心若無心者。
云何説從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於
日初分欲乞食去。時天大雨恐損衣色。
立誓入滅定乃至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
丘定起即死。色界不須段食入則經久。問。
入時不立誓何法而起。答。如有心定法自
應起。又問曰。三業之中何業先起後滅。答。
若入定時先滅口次滅身後滅意。起則逆
次先起於意。不可身起而意不起。問。滅定
何別。答。滅是一刹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
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無心
不動。有四大相續。次有俗觀下判漏無漏
者。此中判前如心等行大行等中眞俗及漏
無漏也。仍帶皮肉等相。故名爲俗及有漏
等。有深細如空之觀。名之爲眞及無漏也。
此禪等者斥成論師。有漏名事無漏名理。
故知此禪一一地中。皆有觀慧眞俗相即。況
過非想至滅受想。尚過特勝況根本耶。故
斥論師不知用之爲八解脱。而但以根
本爲事禪耶。道謂道共。定謂定共。次引
毘曇斥成論師。毘曇明義不失義理。如汝
所解。但有無漏理定。無八解脱事禪。當知
汝論無倶解脱。約外道下破成論師。還
將彼論戒慧難彼論師。是則下結難。客醫
等者既無八解則無客定。將何以異外道
禪耶。言八術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
曉八種術從遠方來。經文自解八術有八
復次。一一復次皆自結喩云。除一闡提。古
人共云。喩於八正以治八倒。章安云。有十
種醫。但除圓教後心即是如來。餘有十人。
並須治之。果未滿故。謂圓初心中心。三教
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
道。此十醫中二是圓醫。善下八法名曉八
術。當知成論既無客定。但有斷結苦行等
三。又云。三達五根名爲八術。又云。無常常
等各四爲八。據此二義則成論人八術全
無。無常等四尚自不成。云何異於斷結等
三。餘在釋籤中明○次不淨下明無漏等。
禪門明修故通列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
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師子超越。今文無
者。八念十想已如前簡。勝處一切處合在背
捨中明之。九定等三是果地法。若昔已得
不復生此。是故此三今亦不論。今文加彼
大不淨慈心因縁念佛神通者。大不淨與九
想但是麁細總別之殊。慈心彼文合在根本
爲十二門。念佛彼文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諸
禪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習發故須
列之。故知所列法相廣略。各有其意。今初
九想者。若欲修習應往禪門。委尋其相。然
此行者必須戒淨念心不悔。易受觀法能
破貪欲。初標二人。次明二人發相。先明壞
法人者。初此人下明壞法意。既無骨人可
觀。是故進至第九燒想。既無下辯異。願
智頂禪者。此壞法人不修背捨乃至超越。此
超越禪最爲高上。故名爲頂。此禪又能轉
壽爲福。轉福爲壽名爲願智。大論十九云。
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
心不起諍故。此超越禪亦具四*辯。倶舍二
十七云。以願爲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想雖無而身實
在。如滅受想。受想雖滅而身實證。此人下
*辯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毘曇等者。婆沙中
問。阿羅漢退。不應二三兩果亦退。答。阿羅
漢退牽二果退。猶如沙井上下有甎中間
唯砂。上甎若頽。從上至下。其中間砂。豈得
不*頽。四果如上甎。二果如中砂。初果如底
下。若至底竟不復得去。問。若至初果亦
應言退第二第三。答。如人墮於三層之屋。
彼亦如是。雖即不言退第二三。二三實退。
復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爾。初果亦是第四果因。亦應説退。答。初果
之前更無有果。若彼退時更無住處。若許
初退則有多妨。本是見諦今非見諦。本是
得果今非得果。本是決定今非決定。本是聖
人今非聖人。離如是過故不説退。問。退
經幾時。答。經少時乃至自不知退。若自
知退當修勝進方便。復次彼煩惱現在前
時。心生慚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晝日平
地顛蹶。尋即還起四方顧視無見者不。彼
亦如是。若佛若聖弟子善人無見我者不。
亦如煖身體人有小火墮在身上。尋即除
却。問。既退兩果。兩果不應作者爲作不耶。
答。不作也。果人所行異凡夫故。然慧解脱
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説有退。阿含下引
第三果退以爲類例。亦是不得事禪之人。
此人雖退不失道共。此生還得。故知阿含
與婆沙意同。既言欲飽自來。即是於初果
身中。作初果人所作事也。皆不失道共故
得爲例。若然下判無事禪成慧解脱。並
依世道用欣厭斷。故名世智。若無漏道隨
依一地。斷自上下三界諸惑兼得滅定。是
故不退。若不壞下次釋不壞法人。初明不
壞法相。言觀練熏修者。具如法界次第中
説。言練禪者即九次第定。具如摩耶經云。
入初禪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
定。依於九處次第而入。故得名也。又入無
間故名爲次第。言熏禪者。即師子奮迅。猶
如師子奮諸塵土。謂奮迅入出。所言入者
具入九定。從下以至滅定爲順。所言逆
者。從滅定起復入非想。如是次第復至初
禪。所言出者。逆順皆經入一散心。言修禪
者即是超越。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
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
想處。非想處超入滅定。滅定超入二禪。二
禪超入滅定。如是乃至非想。所言逆者。從
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
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言逆順者。
從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
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
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
次第及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練熏義同。
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
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能
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若修時下對修
辯發。愛多等者。今此並約九想自身他身
以爲内外。廣如大論二十一釋背捨中説。
又云。初習觀時倶觀。習熟除内。亦可愛多
觀外謂九想。見多觀身謂背捨。内外倶觀
謂勝處。於坐下正明發相。不壞法人但至
第八。&T038669;麁鄧
潰者散也。&T073591;&T073591;者汁流貌。字
無正體。滂沱者亦流貌。未見下明功能。初
明治欲功能。初法二譬明觀成生厭。如捉
淨法婆羅門者。大論二十二釋十想至食不
淨想中云。如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因縁
事至不淨國。念言。我當云何離此不淨食
得清淨食耶。見一老母賣白髓餅。便語之
言。我有縁住此百日。常作此餅來送與我。
多與汝直。老母日日送之。婆羅門歡喜貪著
飽食。後時作餅日漸無色無味。即問之言。
何縁爾耶。老母答言。癰瘡已差。婆羅門言。此
何語耶。答言。我大家夫人隱處有癰。以麺
酥甘草傅之。癰熱膿出和合酥餅。日日如
是。是故餅味及色倶好。今夫人癰差。何處更
得。婆羅門聞之。以拳自打槌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爲了矣。棄捨縁事馳還
本國。行人亦爾。著好飮食觀見不淨。不復
可貪。今借喩假想意亦如是。身如癰餅
謂之爲淨。若知不淨還於涅槃清淨本國。
若證下觀成。尚不下擧況厭相。嗚字應作
歍。口相近也。若作嗚嗚呼字耳。如是想者下
與特勝*辯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貪
食穢身如猪猪。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彊食
見蟲如假想。厭彊如不食。前特勝下合喩。
特勝是實觀。九想是假想。故下引證。六賊者
六欲也。此九通能治於六欲。若別治者。死想
治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治形貌一欲。血
塗膿爛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燒二治細滑一
欲。九想又復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
能動九十八使山故。所治最彊。言怨詐者。
愛如怨家詐爲親友。令人起貪如詐親。牽
人入惡如怨家。具如大經二十一。如是下
明助大小乘功能。初正釋。次引證。初文者。
或隨本習或隨現觀。故大小乘同爲貪欲
之所障礙。障去習發遂本所期。今時行者言
雖尚深寧免愛縛。不信此觀豈會眞理。
釋論下破謬。兼證九想能發大乘。故知諸
師不體論意○次釋背捨。初重判淺深。前
三是根本是有漏名根本味。特勝通明名根
本淨。九想已去觀練熏修名四事定。今於
事定但説觀禪。於觀禪中文猶未盡。次九
想後以明背捨。復應簡云練熏修三非今
所明。文在後簡大小別故。言總別者。總
與不壞人共。別在菩薩行。又背捨下判因
果以釋名。言因中説果者。有人云。背捨即
是解脱異名。今以衍門往驗意則不然。大
品云。菩薩依背捨入九定。及身證那含雖
得九定。亦復未受八解之名。故知因時厭
背捨離煩惱。名爲背捨。後時具足觀練熏
修。發眞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
脱。故知背捨在因解脱在果。若名背捨爲
解脱者。即是因中説果義乃至果中説因
義。亦可通。若言異名乃成大妨。故婆沙中
問。背捨是何義。答。背捨是棄義。初二棄色
愛心。第三棄不淨心。從第四去至非想處。
棄下地法。滅受想法棄一切有縁。尊者和須
蜜云。得脱義是解脱義得脱煩惱故也。又
虚想得解名爲解脱。故知論文亦是背捨從
因解脱從果。故今文中從背者已下。重述
從因義邊以釋背捨。言淨潔五欲者。禪門
中云。欲界凡夫迷情貪著不淨之法。以爲淨
妙。名不淨五欲。從欲界定乃至非想雖有
著心。猶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背捨淨潔五欲。若破下次明
對治。外約九想。内約背捨。隨人不同故立
觀各異。一内有去。略列初後二名。釋中一
一標名解釋。故不煩預列。所言下正明。初
背捨發中初略釋。次若修下廣釋。於中先對
禪門辯異。次行者下正明發。初内有色中
先正釋。云忽見自身等者。以初修時皆從
足起。今發亦然。又從足起易成故也。如發
八觸足發多進等。𣫝者亦作&MT00305;。深山谷也。
此不淨屍如空山谷。故曰也。薩埵等者。明
此觀法能助大乘菩薩之行。故令薩埵自厭
其身。即金光明薩埵王子。投身餓虎者。並
由得此背捨觀故。大經下引正。聖行品云。
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
依因踝骨以拄膞骨。依因膞骨以拄膝骨。
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
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
依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
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
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
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
以拄指骨。如是三百三十六骨展轉相依。一
一諦觀皆悉遍知。今此文云指&MT04143;如泡乃至
頂者。先想壞皮肉從下向上。一指二指乃
至頭頂。乃至逆縁從上向下至骨想成。次
明外觀色中初欲定。次未到。此法増進等
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黄赤白。光隨向上等
者。此是光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
彌等者。如須彌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
皆隨山面而爲一色。今此四色亦復如是。
皆遍十方各同其色。一一色處復不相妨。
如是下發初禪。初正明定相。薳久等者更却
牒前。光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發。次一
色下明支林功徳。初總標列。初色下釋五支。
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黄白淨潔之地。見
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
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迴淨之風。見青色
如金精山。見黄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
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
質礙。復練骨人從頭至足。逆順數縁使速
成就。玄文釋背捨中。云光中見佛者彼明
聖行衍門故也。今且明事故略不論。忽發
宿習準彼應知。黮黮者他感
*切
應作&T065868;烏敢
*切
忘也。但此下*辯異。云彼帶皮肉者。彼特勝
通明猶帶三十六物九十九等。若論下明邪
相。暗證下*辯異。次明大小。初小中言若三
藏等者。眞諦三藏也。若準三藏意觸從外
來。此依下今家判三藏釋。但在有漏。從大
乘去明大者。今文探取衍門開權意説。故
下結云界外法也。文中先擧三學況釋八
色。故知三學之中非但慧道經生不失。戒
定亦然。何者。戒是有爲色法。定是有爲心法。
命朽之時形倶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
得不滅。以隨業道至未來故。由諸事定
能伏結惑。如蠱殘藏。由伏故斷如蠱害
命。以無漏慧得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未
來。經於七生以盡殘惑。是故當知以戒
例慧。小乘事法尚至無漏經生不失。故知
實説一切事法並屬界外。當知此法本如來
藏中不思議法。覆相赴機以爲權説。二乘不
了以爲近計。故知不得專依有漏。若發下
結位如文。次明異解。此中所引成實毘曇。
成論同曇無徳。毘曇同薩婆多。然毘曇云。
初二在未到中間及二禪。此中云欲界及二
禪者。準妙音師説。復有人云。又更一釋。并
前二論三意不同。今依下正釋。今依大論
並異三釋。前三雖異各有所以。成論據不
淨邊。前二在欲第三既淨故通四禪。毘曇前
二兩向説之。據骨人邊應在欲界。據放
光邊應在色界。後師據第四禪既證捨受
無厭背義。雖各一途終非通允。故今家解
依大論文並破三解。此一位既然。已下餘
位並準大論。次内無色相等者。明第二背
捨。於中先明内無色相。仍先明析滅。次明
體滅。體滅中又二。先法。次喩。喩如好馬等
者。欲滅骨人骨人即滅。名任人意。好人亦
爾。用此析體二種觀者。依於藏通二種門
故。準前文云是界外法亦可通於別圓法
也。亦恐宿曾修此門故。若但用小不須衍
門。若通教事禪亦可用衍。有此衆意故用
兩門。骨人去已新法未發者。位在中間未
發内淨。以不淨下明外觀色。初簡示色體。
次釋所以。若修下*辯發不同。忽見下正釋
前文中間定相。又見下發二禪相。次明五
支結位。如文。三明淨背捨中初出異釋。
成論四禪共淨背捨者。前云成論判第三背
捨在於色界。故知四禪共淨背捨。今以兩禪
下今文正判。用此一意盡破前三。何者。以
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處非第四不
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應歸第三。故準此解前三
倶壞。縁淨故淨者。以第四禪爲極淨縁。此
色起時瑩於八色者。三四起時瑩練初二。故
名三四以爲初二色之淨縁。是故三四獨
得淨名。是故更開四句釋之。前三屬初二
第四屬第三。初句者。實是不淨上更加假
想故也。禪門云。不淨有三。一者出處不淨。
謂骨人。二者所照不淨。謂外不淨境。三者
光體未被淨縁瑩練故也。故初二禪雖有
光明未名爲淨。今言淨淨離三不淨淨
義具足。名淨背捨。空處中云過一切色等。
具如第六卷略釋。但彼依根本今在淨禪。
以此爲異。又根本亦滅有對等三。今此背
捨可見不可見有對。前二背捨已滅。第三唯
有不可見無對。故至空定但滅無對。以此
爲異。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聖
斥凡。然背捨者實通凡夫。又識生滅下釋
無所有。前空識處具有能所。今無所有滅於
所縁。故云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忘前三
故云捨識無識。無識即是不用處也。故名非
想非非想。言識處如癰等者。八聖種觀亦
具如第六卷説。次此無下釋滅受想中。言
猶有細煩惱者。細惑有十。謂受想行觸思
欲解念定慧。此斥非想有惑故也。今捨能縁
之受想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
地中猶有能縁非想之心。今滅受想中滅
彼能縁。復滅能滅方得名爲滅自他地。言
氷魚者取命根在例如蟄蟲。蟄者藏也。易
曰。龍蛇之蟄以藏身。從若以所滅爲名去。正
破舊解。若但滅他地何殊根本。從今從下
正解釋。釋前初解捨能縁等。即滅他地。無
復能滅即滅自地。故不同舊單從所滅。次
叙二論。如文。斥成論師云後四等者。縁
成論人執無客定。但以無漏依於根本。是
故文中以背捨中前三背捨以難論人。然此
難辭有縱有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前
七中後四空處已滅骨人。唯縁空等。既無
別法。但以無漏之心修此四空。此則可然。
是則以四空背捨縱之。若前三背捨觀不
淨境。八色光明異於根本。名爲背捨。此則
正是倶解脱義。何意棄此而不肯用。但約
外道根本禪耶。此即奪也。故知成論但用世
禪實爲違理。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脱攝得
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發習。滅受想定不論
發習。是故前文不以爲難。又第八定不關
根本。故不爲難。九次第定等者。釋九想初
以具列四種事定。未暇簡出。故今重釋。
準於小乘則無發於練熏修義。大乘或有。
如南嶽大師通名背捨一時倶發。即其相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大不淨。初標異名。前所下辯異。
云約此等者。前小不淨後明背捨是。總共
二乘別在菩薩。今大不淨亦復如是。次正
釋中初示相。丘者聚也。小陵也。墓者塚也。
禮云。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白虎通云。天子
墳高三仞。一仞七尺。樹之以松。諸侯半之
樹之以柏。大夫八尺樹之以欒。欒者説文
云。似木欄。士四尺樹之以槐。庶人無墳樹
之以楊柳。是知墳墓倶通貴賤。汪者水深
也。廣雅云。萬頃陂也。羹作穢汁等者。大經
十三。因迦葉難佛言。如是思惟無有實利。
亦如比丘觀不淨時。見所著衣悉如皮想。
而實非皮。所可食噉皆作蟲想。觀好美
羹作穢汁想。觀所食物猶如髓腦。觀骨碎
粖猶如於糗。於坐下正明發相。次譬。如文。
初觀下對修*辯發。如文。復次諸下明境轉
所由。由心轉故。故引二縁以例想境感果
不同。如觀不淨等。感果是過去心力。不淨
是現在心力。今明發相亦由宿因。過現雖
殊同皆心造。是故得以二種爲例執石等
者。如大經中釋摩男執諸瓦礫皆悉成寶。
亦是過去心力所致。僧護所見意亦如是。
彼經云。舍衞有五百賈客欲入海采寶。有
一長者告衆人言。我有門師名爲僧護
可請爲師。咸共往請。僧護曰。可白和尚舍
利弗。便至舍利弗所白舍利弗。舍利弗復
至佛所以事白佛。佛便聽去。即共入海未
寶所。有一龍王從海而出。衆人言。汝
是何神。龍王現身云。與我僧護。賈人等即
便與之往采寶所。還至失師所作如是
言。至世尊所當何所言。龍王知賈人還
即以僧護還諸賈人。賈人於是共僧護
歸。賈人貪近從陸路還。賈人夜發誤棄僧
護。失伴獨行而去。至一僧藍即見僧温室
地獄。僧入火然。問曰。是何人。答。閻浮提人
難信汝可問佛。如是次第見五十三獄。至
已問佛佛爲解説。温室獄者。迦葉佛時恣用
僧器。楗槌獄者。不打楗槌。用僧物故。肉地
被燒獄者。私耕僧地故。肉&T027555;地獄者。爲僧
中上座無有禪律。飽食而睡説世言論。好
食自噉惡者僧中行。淨人先自噉麁者僧中
行。所受苦相亦復如是。肉瓶火燒獄者。爲
僧當厨朝食留晩。晩者復留以至後日。檀
越送食隱待客去亦復如是。不均行僧果
亦如是。刀劓鼻火。燒獄者。唾僧淨地故。栓
打肉獄者。釘僧壁上懸己衣鉢故。火燒肉
臺獄者。當生臥具將戸鉤遊行。妨僧受
用故。自住好房餘與不好者。苦亦如是。燒
房獄者。住僧房如己有。不移不依次分
故。火燒床獄者。用僧床不依法分故。破
僧木然火。苦亦如是。火燒敷具獄者。脚踏
僧具故。火燒肉厠獄者。淨地大小便故。身
坐高座火燒獄者。顛倒説律故。爲利説法。
苦亦如是。火燒果樹獄者。私噉僧果及與
白衣故。四肉樹火燒獄者。無徳斷事故不
均等。與僧臥具。苦亦如是。二沙彌被中火
燒獄者。沙彌相抱臥故。彼經仍爲利益檀越
及比丘故。乃云如是比丘雖不持戒。四事
供養猶得大果。況復供養四方僧衆。如是
等獄於海洲畔隨處而有。或身爲床林瓶
等也。當知色法皆隨人感。色無定體隨心
所變。觀法若成皆能轉色。若執下明由境
轉故。有破結之功。言此觀契轉變之道者。
假想若成。實見諸境轉爲不淨。如神通人
令物實變。假想變境如彼得通。故云契轉
變之道。又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故神
通人及修觀者而能轉之。此理元是如來藏
中不思議法。隨心取著成外成小。汝等所
行是菩薩道。平等法界方寸無虧。若根本下
辯漏無漏。若根本一向有漏已如前説。小
大不淨及背捨等。是無漏縁未即無漏。若正
用智以斷於惑。隨依一地故云自上皆除。
故倶舍云道展轉九地。若人下約大不淨以
明背捨。若人等者。始終倶破依正二報。
若論下約於背捨。以明勝處及一切處。先
標。婆沙云。勝於煩惱名爲勝處。以於依
正倶不著故。故於依正轉變自在。大論云
下引論*辯根。禪門中云。修背捨竟別修
勝處。下根也。若處中説具如今文。更不別
明初修勝處。但於第三背捨中。却觀前二
背捨成四勝處。次於第三成後四勝處。是
故不須更別修也。若上根者。亦不須待
至第三竟時。方更重修前二背捨作前四
也。於初背捨。即能分別若多若少好醜知
見。成二勝處。次於此後成餘勝處。此仍準
教*辯上中下。猶約背捨以明觀法。若上
上利根又不須依向三根之法。如育王經
第十八摩偸羅國有一男子從毱多出家。
聞説不淨觀法自謂已作所作。後往犍馱
羅國見於女人而生欲想。即便自取鉢中
之糗以與女人。女人見之露齒而笑。亦於
比丘而生慾想。比丘見已乃至觀身如見
齒骨。骨想成已得阿羅漢。從若多若少乃
至好醜皆不淨者。正明發相。初正明發相。
次判位。初文者。約初背捨立二勝處。大千
爲多減者爲少。如此多少皆有好醜。乃至
最後好醜皆悉不淨。前背捨中雖觀淨色皆
是不淨。未能展轉比決好醜。今善觀知故
云勝知等。又復直爾約小不淨。但依正報
以明好醜。若依大不淨起勝處者。亦於
依正二報得勝知見。具如別教四念處中
説。若内下約第二背捨立二勝處。初明發
相。次釋知見。次判位。若勝處下明功能。
上古下引事。推位讓國者。如呉太伯爲太
王長子。次弟仲雍。幼弟季歴。太王有疾讓
弟承嫡。故託采藥入於東呉。餘如助道中
説。還牛等者。堯聘許由爲九州長。由聞
之詣河洗耳。巣父因飮牛而見之。問曰。
夫人洗者先洗於面。子何洗耳。答曰。堯聘
我爲九州長。惡聞其聲故洗之也。巣父曰。
吾聞豫章之木生於深山之巓。上無通車之
路。下無渉險之逕。工匠雖巧而不能得。子
欲避世何不深藏。而浮遊人間苟求名利。
吾欲飮牛汚吾牛口。乃牽牛上流而飮之。
又婆沙中問。勝處依何身得。答。依欲身得。
問。能於佛身作不淨不。答。能作。但唯佛能
非餘聲聞等。佛身無垢。一切不淨觀者。不
能於佛身作不淨想。三明後四勝處。初對
位。次明大小。次*辯假實。大論青黄等者。
後四勝處但有四色。今列八色其意云何。
答。經論不同今文雙列。是故判之。青等從
實地等從假。此約三昧意縁色判。非是五
根所得之色。故三昧所見十方遍皆四色。
故四色是實。若見地等亦是四色。而更立
地等四名。故是假也。以十一切處見八色
故。若但言八色則倶從實説。若判五根所
得之色。應云青等從假地等從實。如倶舍
云。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此明實四大種也。能成持等
明四大用。謂地能成持。等謂等取餘水等
三。即水能成攝火能成熱風能成長。次云。
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水火亦復然。風
即界亦爾。既云世想故形顯色悉皆是假。顯
色者謂青等也。形色者謂方等也。水火亦
具形顯二色故云亦然。風者。論云。風界者
無色可見。有言。亦爾者亦如水火。謂黒風
等及團風等。此假實色。於五根中假色則
爲眼識所得。實色則爲身識所得。若三昧所
見並非身眼二識所得。故判假實有此不
同。況三昧所見青等地等。各見不混。若如
倶舍秖於地等實法之上。有顯形色無別
地也。是故不同。故四念處云。大論但云青
等瓔珞云地等。此亦無在。四色是名地等是
體。名即假名體即實體。彼文仍云有對之色。
作如是説。而不云三昧所見。故知止觀從
三昧所見邊説。若三昧成則遍見十方無
形色也。若光勢未成有顯有形。若從成判
故應唯顯。今文雖即假實倶列。必須存四
以沒於四。四兼前四名八勝處。此四下
*辯法有無。内外色盡者。自骨人爲内。他骨
人爲外。既無内外唯有八色故無好醜。但
有多少者。骨人雖盡非八色盡也。言多少
者八色廣陜也。次明十一切處者。初略判
位。八勝處中除前四已。於後四中假實倶
觀。故得云八。更加空識故得爲十。皆遍
十方故名遍處。唯不動念慧者。至第四禪
不爲内外諸災所動。即初支也。并念慧即
三支也。且約小乘如此分別。次以青下正
明發中。先明十一切處。次明十一切入。教
有二文恐人不了。故兼釋也。遍一切處於
十方界。處處皆遍。故名遍處。十法相入復
得入名。從此乃下破他人解。云八勝處者
縁外八色。今意不然。此是骨人自放。以内
心法自有色故。若内無色安能變外令遍
十方。故前文判爲界外色。意亦如是。故知
不必縁欲麁塵。次引大論。云取優鉢羅華
等者。青蓮華色也。恐人不解内心放色。是
故借外以喩内心。此文又兼通申伏難。恐
人引論而爲難曰。若不縁業何故論文縁
優鉢羅。故引論文銷其伏難。從若通明觀
者下。爲其*辯異更却縱之。若通明觀後
即修勝處。通明無色容借外色。今背捨後
方修勝處。淨背捨中自有八色。故云不壞
法人内自放也。復次菩薩下更明菩薩修發。
勝處尚冥諸度。況復八色。故後結云隨心
即成。此以通別初心菩薩爲況。文中六度
初檀可見。次尸中略明三戒。害彼下是殺。
引物下是盜。欺詐下是妄。乃至慧中云不生
不滅者。故知不是三藏菩薩。一切下何但
具足六度而已。一切法門無不具足。道秖
是慧定慧所攝。一切諸行勝處中足。如快馬
等者譬於勝處。心於諸法去住自在。是時
下明勝處功能。初明有調魔功能。行四三
昧人去。有入位功能。圓人發已轉此爲境。
多入五品。由五品故乃至六根。近於初住
故云近池。齊此等者。言齊此者。且明分齊
所發。亦得是摩訶衍者。具如前文所破諸師
不達論意。即此意也。尚得入品乃至六根。
後通論摩訶衍耶○次明慈心定。初略
*辯前後。次正明所發。云善修得解者。寄
修*辯發。準教修習故名爲善。修成就已
名爲得解。所縁有三者。謂怨親中人約處
即是廣大無量。縁此三人乃至十方令得
上樂。即是慈心成就之相。婆沙云。怨親各三。
中人一品。大經梵行文意大同。經論二文各
有修相。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
親人得於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
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
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
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
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
樂。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
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
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
上樂。是名修慈成就之相。悲喜二心亦復如
是。若修捨心從中人起。若先捨親恐生
愛著。若先捨怨恐生瞋恚。是故應須先捨
中人。於怨親中怨易捨故。次捨怨人。於怨
人中先上次中次下。次捨親人先下次中次
上。若捨心成就。等無分別。修既不等。發時
準知。問。何人不能修四無量心。答。有二種
人。求過人者不能修之。不求過者而能
修之。求過之人乃至羅漢亦求其過。求善
人者而能修之。求善人者乃至闡提亦求其
善。現在雖無。過未或有。婆沙中廣明其相。
言廣大無量等者。約三人如文。三人雖遍
處若未遍不名成就。故又約方。故婆沙云。
爲縁一衆生爲縁多衆生。答。初修之時
縁多衆生。成就之時或一或多。方所亦爾。大
論二十一廣明修相。言隱沒等者。若依根
本。内外倶隱沒。及外隱沒内不隱沒。餘則内
外倶不隱沒。因縁已下例同此判。若先下明
與諸禪互發。初明發初禪。初標先後。次明
發五支。釋觀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樂等
者。婆沙問。爲與衆生何處樂。答。有説。與三
禪樂樂中勝故。有説。與四事樂已曾得故。
有説。與曾經行處所有樂。至所住處思惟
令得。愉者亦樂。論語云。愉愉如也。此名同
根本等者*辯同異。支名觸名並同根本。根
本如水慈如蜜和。若發等者。亦是寄修以
*辯功能。梵民爲梵衆梵臣爲梵輔。婆沙
問。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衆生福。有云。輪
王福。有云。帝釋福。有云。自在天福。有云。梵
天福。有云。除近佛菩薩餘一切人福。有云。
梵王請佛轉法輪福。評家云。梵福無量。如
上所説皆稱美耳。有説。四種得梵福。一
起塔處以舍利起塔。二未有僧坊處起
僧坊。三和合僧破。四修四無量。故淨名云。
修四無量開梵天道。次明初禪發慈定。次
明慈定發二三四禪。如文。次但慈心下判
大小。佛或時等者。婆沙云。佛説慈定報不
過遍淨。乃至捨心不過無所有處。具如今
文。婆沙小乘尚至不用處。況復菩薩法耶。當
知小乘具有二説。從菩薩恒與慈悲倶下
方屬大乘。地地皆有四無量心。婆沙中又
問。餘三無量心。何故在無色。答。此事彌勒
始知。當知教權赴機而説。未窮實理。故云
一往。從若先得根本下。明二三四禪發
慈定。但云根本者從略。具足應須明位及
判大小等。若依特勝下。次約根本淨禪發
慈定。云所依之定自是一邊等者。特勝已去
既有觀慧與慈相別。又與慈心倶起及前
後等。故得名爲自在一邊。不淨取衆生破
壞相等者問也。觀其破壞與得樂反慈定
不成。雖無下答。破壞之相。順涅槃樂即與
法縁慈義相應。況復涅槃樂中之極。故知且
以法縁慈答。此因通難此無漏定似於涅
槃。故權立法縁。法縁應在二乘境中。問。慈
縁衆生等者。重問意者。二義相違云何相發。
答意者。定法難思但須深信。大乘尚得諸
禪倶發。今但慈心與不淨禪。更互相發未足
爲妨。慈定亦能下。重作莊嚴義釋。何但直
爾相發而已。二種更互慈定益美。慈心既爾。
悲喜亦然。或互相發此之四字。明大小不淨
發於慈心。今文存略。云相發者。語雖兼
前此文正明不淨發慈。餘三無量心準慈可
知者。例餘三心準慈心説。又婆沙問。四無
量中何心勝耶。答。捨心最勝。大經十四亦名
四等。四等從心無量從境。境既無量慈亦無
差。等心對四。故云四等。若四無量下判漏
無漏。即從所附以判漏等。因縁不同等者。
明慈定所依。依因何禪而發慈定。所用既
多慈亦無量。故云百千不可稱説。次譬者非
但直言有漏等異。於一一禪一一地。一一品
一一功徳。支相味殊不可具説。故以欲界
依正爲譬。譬中又爲二番不同。初譬法體
深廣。次譬法妙難信。初譬如文。次合中初
正合慈。次兼合四。次釋合如文。次譬有法
有喩有合。譬云山左等者。如太華已東名
爲左兒。不識京畿珍羞之味。有作修字者
非也。羞者。周禮注云。備百物曰薦。置滋
味曰羞。珍者明滋味中之貴者。井&T065983;等者。
井字應中心著點。四邊像欄中點像瓶。堯
臣伯益造也。世云市井者因井造市。故云
市井。今但云井。井中所居欲非海族。&T065983;
小蝦蟇也。言海若者海神名也。非者斥也。
欲斥海陜而衒井寛○次明因縁禪者。此
因縁門。行者立觀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
行。況能成就摩訶衍乘。體即三因佛性正種。
故於此門廣明乘相。此中既明三世因縁。
*辯十二時等。廣如玄文引婆沙釋。現在是
苦。識名色六入在胎内。觸受在胎外。愛取
有三亦屬現在。初二是惑。次一是業。生老死
屬未來亦是苦。於中初*辯内外。云有大
功勳内習力也。諸佛賜者外加力也。次正明
發中初推現三支。云能縁所縁等者。觀十
二縁凡有二種。一者推果知因。如先推受以
至無明。既知無明生於受等。則不起愛等
起於當果。具如玄文釋因縁境。二者推因
知果即如今文。文明發得還寄修*辯。於
定心中所縁善惡能所和合。得名爲業。業
必招果故名爲含。業即有因故有能含果。
次推此業還由於取。取於善惡乃至無明。
故息現因令滅當果。愛因下推現五果。六
皰者。頭身二手二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
指爲二十四皰。識由下推過去二因。次推
過至未。次結。次如是下明互發。初正明發
根本。此因縁下明發之由。惑根本下*辯同
異。次判隱沒。次明十功徳。次結。乃至下發
諸禪。若因下根本發因縁。則根本諸禪皆屬
因縁。初通明九地有支。何者。始自麁住終
至非想。皆是因縁。因縁和合名爲所成。即
以欣慕定心爲因。禀教爲縁。定體成就
爲所成法。即名因縁以爲能成。推此定體
從因縁生。生即有支。隨何地定成何有
支。言諸定者。既且約根本。但約根本竪
論諸定。此麁細下別明九地有支。如是等
至取初禪相者。明九地發十一支。應云乃
至取非想相。初禪在初從初而説。文中雖
有麁細住等。非所期心。但因期心求於初
禪。而發此等。是故不論麁細住等。如前二
十五方便者。修初禪人本爲初禪設二十
五法。乃至非想亦復如是。故用前二十五
而爲行法。具如第四卷釋五法中。約初禪
釋五法者。即其相也。言種種希望者。即五
法中欲爲希望。若通論者。初修淨戒乃至
一心。皆爲希望初禪等故。又知此受由入
觸等者。此約觀境立觸入等名。不同諸論
十二時等。上至非想等者。既約觀境以明
十二。但屬界繋皆具因縁。不同婆沙約界
料簡。云無色界無色有名等。此是根本發
因縁竟。如向因縁發根本者。初發因縁。謂
推三世増減四生不同。具如玄文因縁境
中。及倶舍婆沙等文。又復亦有於胎生中
不因精血而生者。義同濕化染香處故。支
義亦足。如分別功徳經第五云。如昔長者有
女名善施。未嫁因向火煖氣入身懷妊。父
母責之乃至達王。女言。更無改異。王許之
以死。女言。今乃有此無道之王。枉殺無罪
之人。我若不良可以保試。王即驗試果如其
言。王語父母欲娶此女。父母言。用此死
女爲。即内宮中後生子。端正出家得羅漢
果。復有多縁得胎不同。一一善達。並於定
中所見分別。乃至三世相異立十二名。推
根本等以成十二。復從十二發根本等。乃
至特勝通明等例者。明諸禪發因縁。應云
特勝等因因縁發。以因縁等多依根本。今
從所依故云因根本發。又因等者。亦同慈
依心依根本發。判屬有漏。特勝通明亦
同慈心。故云例此可知。次此觀下明受名
不同。禪經及五停立名不同。五停名慧禪
經即作三昧之名。故云因縁三昧。三世等
者。次判事理。此因縁觀雖云慧性而不能
破惑。如密室下擧譬。五停如密室念處如
明燈。由五停故能作理慧。當知五停雖名
爲慧。但是事觀不能破惑。如富那下。證
聞因縁即能破惑。方得名爲理觀因縁。言
聞慧者。正指四念處位。言富那領解者。大
經三十五。外道富那。佛問之曰。汝見世間
有常耶。乃至世間有邊無邊等。若言世間是
常是實。餘皆妄語。是名爲見名業名著。乃
至邊無邊亦復如是。又問。若汝然火是火
滅時汝知滅不。答言。如是。又問。是火然時
從何而來。滅至何處。答言。頼縁而生縁盡
則滅。滅時不至一切方所。佛言。若五陰愛
生故然。若愛滅故二十五有滅。富那領云。如
有一樹死來百年。枝葉脱落唯有貞實。佛
言善來成阿羅漢。然十仙中凡有領解。多
云我已知已。我已解已。富那文中雖無此
言既得羅漢。亦可通用領解之言。此因縁
觀者。判今因縁既屬事觀。是故不及富那
有破惑之力。次引經論所出因縁不同。並
可得爲今文觀境。瓔珞十種十二縁者。上
卷明第十地中。十種觀法。第六觀縁起智
觀十種因縁。具如第二卷引○次明觀者。
若此十禪別別修觀。則始自根本終訖神
通。一一皆論十乘觀法。若通總作者。即後
所列者是。今於因縁禪後別立觀者異九
禪故。九禪唯待發方可觀。因縁一禪義雖
須發。亦可即觀。況因縁門所攝寛廣。若偏
若圓若正若助。若因若果若自若地。無不
攝在因縁觀中。是故於此別立觀法。於中
初龍樹下引龍樹明用觀意也。龍樹中論
通申大小。論意亦觀因縁爲宗。論師下明
諸師謬解。但以二諦爲中論宗。今言下破
古諸師。言論宗者應明此論別顯宗致。若
言二諦此屬通途。言何品者且指此論品
品。無非二諦意也。況復二諦遍諸教門。
故不可二諦爲中論宗。言而皆破盡者。論
諸品題皆破爲名。如云破六情品破染染品
等。品内觀法破皆盡淨。六情是俗破盡是眞。
故二諦破非論別宗。論初下正示論宗。若通
若別皆觀因縁。是故此論因縁爲宗。故論初
文名因縁品。通觀下文故名爲通。下諸品
中雖隨義別。而實不出觀於因縁。此師
下重斥舊解。北師雖以因縁爲宗。不了
一部通別之意。而却指後品小乘救義。小乘
非正救義又旁。如何用此而爲論宗。故論
後文立因縁品及邪見品。申於三藏二乘觀
法。故立六因四縁用救小宗。論云。已聞摩
訶衍今明二乘義。是故次列因縁等品。況
取品内救義爲宗。論雖明小小是所破。如
何即用所破義爲宗。故不可也。佛去世下
正出中論用觀之意。若佛在世利根之人。聞
即得益。是故不須廣明觀法。佛去世後。若
聞因縁反計三世定有輪轉。是故龍樹廣
作觀法。但破因縁不事分別因縁之相。今
既下次明今文用中論意。廣立觀法十乘
入道。廣破發得修得之相。故知論語通總不
出十乘。次思議下正明觀法。初明境中引
大經四種觀因縁義。則前三爲可思議。後
一爲不可思議。故前諸文明思議境。或有
至別教而止。即同今文。或有至圓教者。
意則少殊。具如前簡。言下智等四智者。初
六道因縁正當四智所觀之境。下智觀故得
聲聞菩提等者。即是能觀之智。智有差別。故
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十二因縁凡有四
種。謂下中上上上。具如第一卷引。此文別
教十住位中。言不了者即全不見。圓教即
約六即位判。皆名了了。故四智當體復是
今文四聖界也。并前六界即十法界十二因
縁也。聲聞乃至上上皆云若轉者。今通約
大乘意説。秖轉惑爲智智無別體。聲聞中
言七種學人者。三果四向也。隨其餘思生
數多少生欲色界。故云善界。此下智中若
從教判應有縁覺。今文且從聲聞判之。次
明縁覺中云結業盡不盡同前者。前是聲
聞有盡不盡。今明縁覺不應隔生。既攝屬
通教。亦約教論有聲聞義。故得斷惑例前
聲聞。盡則出界。不盡同前七種學人。次若
轉下明六度菩薩者。前下中智聲聞縁覺器
異同。故可互攝。菩薩發心不與小共。
又復爲成十法界故三教菩薩同爲一界。
是故諸文多少皆爾。六度菩薩雖云般若猶
在伏惑。通菩薩中云轉無明爲即空慧等
者。空慧已成般若度竟。又云轉行有爲六
度者。六中即是生滅助觀以爲般若。還以
即空之慧導彼生滅。此通菩薩八地已上。則
應隨願利物受生。八地已前惑既未斷。是
故今文隨惑判生。故云同前。以即空心行
於五度。故云福勝。即空勝拆故云慧勝。福
慧既勝報生亦勝。但能勝彼三藏二乘。不
及別圓初心菩薩。故名爲小。應言八九地
前。何故但云六七地前。八九是斷後位。六七
是正斷位。擧正斷邊以望未斷。故云六七。
次若轉爲上智者。既云歴別即別義也。轉
見思等三種無明。爲一切智等三種智明。此
中但至行向者。且約不得意邊。復讓初地
去以爲佛界及上上智。又顯證道無差別
故。言同前者。住中見思同前二乘。界内塵
沙同前藏通兩教菩薩。界外塵沙雖不同
前。同是塵沙故且同前。次若轉下明上上
智。先明上上智觀爲不思議境也。次重釋
不思議境。初中先總立三佛性。次若通下
辯通別。雖有通別共成圓義。所言通者。
一一支中皆三佛性。次若別下別對三佛性。
何以故下判別對意。以此三道即三徳故。
故別對之。若爾。何故復有前通解耶。答。若
別對者翻對義便。若通對者據理通故。是
故別對三佛性中。一一無不具正因故。次
性徳下釋前三徳不縱不横初後不二。淨名
證初後不二。衆生是初。即是佛故。故知
不二。若五品下判佛性位。言未斷同學人
者。同初果向。鐵輪同無學者。且從總説。若
從別論。應從初信乃至第十。節節依惑以
判淺深。故六信已前猶同學人。所言同者
智雖分於下中上別。據通惑斷齊是故云
同。若伏別惑一向不同。是故下文三賢十
聖即與兩教三乘不同。雖復變易等者。六
根淨位據通惑盡。雖同二乘受變易身其
處亦等。依正勝劣永異二乘。五根屬福故
云生福。内智巧拙從初永別。釋論下引證
二乘變易身劣。既云根鈍即是五根劣於圓
人。若別圓下更明別圓福勝前教。此即聖位
不與前同。證道同圓是故合説。仍隨教道
立本別名。若三賢下證聖因位始終皆勝。是
故前文明別教位但在行向。初地已上攝
在此中三賢位内。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之
異。但語三賢十聖位耳。若最後下次
明果位。於中先明三徳。次三涅槃。淨名云
下證前善惡成方便淨。善惡是縛。即縛以
論不縛不脱。惡中擧極故云五逆。極惡之
理。理是極善。是故名爲即縛論脱。復次下
對不思議十如十境等。及問答料簡。即是顯
前因縁三徳不可思議。初對十如。文中兩番
對者。以十二縁兩重因果故也。次對十境
者。若通論者境境無非十如之理。今從名
便故復別對。文雖別對正在一念。十二因
縁攝於十境。問。若爾。十界陰等屬苦煩惱。
及業魔禪屬行有者。此可然。如何十界行
有亦攝二乘菩薩境耶。答。若通論者。二乘
菩薩具有三道。今從別義故二乘菩薩不
屬苦等。問。若從別義四聖亦應不屬苦
及煩惱。何故從通。答。雖倶通通別。二乘菩
薩從別義便故一往且然。夫對當義不可
盡理○次十二因縁下攝十如十境以入一
念。具如前文陰入境中不思議説。華嚴大
集等者。經文但云一念心具不云十界。故
知存略。凡諸大乘云一念者意皆如是。若
不爾者。云何遍收一切諸法。此猶下擧略
攝廣。問。十二門等者釋疑也。縁謂因縁法
謂所生。因縁生法悉皆無生。此以論中問
意而問今文。今文處處皆云縁生在一念
心。論中云爲在一心爲在異心。論問意者。
爲在一人之心。爲在衆多人心。爲在一人
多人一念心耶。如是一念異念。並在今文
一念心中悉具足耶。答中初引華嚴一多相
即總答論意。多人一人於今一念悉皆具
足。多人一人所起之心不出百界。百界爲
多一念爲一。一多相即非一非多。次引大
品以釋相即。一切諸法皆趣因縁。百界因
縁不出一念。是故名爲是趣不過。故得名
爲一念具足。今説下翻破前難。且直爾云
十二因縁者。指前華嚴大集兩文。並云一
念具十二縁。其實兩經意兼十界。復次下
定前一念以成觀境。又有二義。一者以禪
爲境不同世心。二者即此境心復須離著。
向*辯禪心既言一念一多相即。爲是何
等一心能具。故簡示言不得同於妄計一
念。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一切
心。三千具足方能照於一多相即。此據初心
習觀之人。恐濫託於妄情境觀。是故應須
簡示入門。若據理論無非法界。亦何隔於
取著妄情。此中一文及第一卷佛法界屬可
思議。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第四卷以思
議釋不思議。第五卷不思議初明一心任運
具於三千。及下約十禪修觀中云。行人觀
法極至正助。及魔境後明陰入十乘度曲
入別。如是七文檢驗諸部唯一處出。若尋
文者請以例諸。譬如下擧譬。具如陰境三
喩中説。故指法華安樂行等。眞正下次明發
心。初簡偏中。還約不思議一念十二因縁。
而分因果以論悲境。轉此因果以明慈境。
故簡生滅無生假名。假名即是別教。即是簡
却藏等三教。次引華嚴者三教皆是菩提心
魔。仍於別教須簡教證。次若因下顯正。
拔苦下明誓境。次約此下正明發誓。約一
念心生此十境。還翻此境以發弘誓。次安
心中即以十界一念心中而分三道。苦
法性非止非觀。業即解脱解脱是止。煩惱即
般若般若即觀。結業煩惱不離一念。當知
此二亦即法性。故約法性而論寂照。心安
法性名爲安心。次破遍中與陰入境寛陜
異耳。彼文寛故先明横竪。次非横竪。此中
文略。即於雙非以論横竪。若横若竪並推
一念。次通塞文中亦先寄次第以明不次。
出假文中云不通不塞者。不通秖是塞。不
塞秖是通。隨文便故是故語異。次從於番
番下明檢校能所。亦是一心以論能所。約
有作等四及通別惑也。三假等者並是且寄
次第而説。次道品中亦先明道品。次明三
空。道品既以念處爲初。故以因縁先對念
處。於中復約通別二番。初約通中初身念
處。已約十界。故下三念但云一切。十界皆
四故名爲通。次別明中復有二義。秖是二義
兩番對耳。初番闕受念處。應云無明行名
色生死。愛取有支中受陰。受念處攝。然別中
兩番同立十二支。皆具五陰而取義少異。
初番但取現文當體以屬念處。或時下次文
即以當位及以現在望於過未。二義不同。
故過去二支及未來二支墮世。故屬法攝
也。若當位者與前大同。次料簡中先問中。
云云何三念者。依數人生死是不相應行。
屬法念處攝。云何通釋皆具四念者。故毘
曇倶舍十四不相應行。生死屬四相。故不相
應行攝。及初番別釋中生死支何以並云具
三念處耶。謂身心法。答中意者。於前通釋
恐義不了。故引大經釋成通義。經文既云
若生若滅皆具五陰。即是生死各具四念。
如倶舍中十二因縁。一一皆以五陰爲體。
不同經部。於別對二義一一支中並立五
陰。即是從勝。雖借彼權文寄事相説。而
分位別。並須約於一念十界。當知是約一
念之心通別二對。一切色分即身念處。一切
心分即三念處。故與陰入境中道品義同。若
通別等者。指前通別二對結成四徳。並須
觀爲不思議境。次此四下結非枯榮中道佛
性。次通例餘品。並如文。觀根本下結成三
空。在文可見。準前陰境可以意得。是故
還約觀無明等三假以説。不取法性四相
者。先列不受等四。次列新舊等四。即是不
受新不著舊。不念内不分別外。新謂愛
取舊謂無明。内謂内心外謂外境。於一念
心十界法性亡此四相。無依倚等者。不依
四句即四相。無所見者。不見四句不見
無句。不住亦爾。理本非修亦非造作。無因
可修無果可得。次明對治者。於中初文略
明來意。前道品等者。前道品中雖觀十界念
處。並是一向觀理故且云轉無明何以故下
釋用治意。無明行有各通淺深。今從別説。
即以障中無明爲理惡。事中行有爲事惡。
理惡已覆於理慧。事惡更助而覆之。故擧
譬云賊多我一。事理兩惡爲賊多。理慧非
多爲我一。如賊多將一應須索助。眞理如
王理慧如將。兩惡如賊故加助破。開前道
品之後三解脱門。三空即是涅槃之門。道品
正行即是我一。六蔽所覆名爲賊多。準前
諸文亦應須用轉兼具等及第一義四教展
轉遞爲治等云云。若起下正明用事。若有下
判進否。六種倶重六皆名蔽。若一重餘輕。
但治一重輕者自去。若六倶重。事須遍治。
助道下次明攝調伏諸根等。初攝前十二
科。又佛威儀下重明不盡之法。如前十力不
共法等。初列成道等四以爲威儀。前文但
明不共功徳。不別顯示三密四儀利物之
相。故今更引大品是名坐道場。釋成法華諸
佛於此而坐道場轉法輪入涅槃等。言於此
者。秖是三徳實相一乘。三徳秖是十二因縁。
此等四法依於因縁故得用此釋佛威儀。
是故四佛坐道場時。並觀因縁而成正覺。
道場是所依。覺智是能依。能契所故而成正
覺。大品下釋。一一文中有標釋結。釋成道
中有四不同。並於同居現此四相。亦應結
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無者略。故一代教
法不出此四成道之相。次轉法輪中亦標釋
結。釋中具有八教之相。初頓教。次四教。次
不定。次祕密。四佛成道本爲利生。是故次
明轉法輪義。此文既依法華經意。不明八
教無以顯妙。是故於此委悉明之。前已
料簡今更略明。然藏等四教遍收一切大小
乘經因果顯了。各立教主各被機縁。始終
備足不過此四。頓等四教但是如來不思議
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
立正。引小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
故有諸部五味相生。利物無方適時出沒。若
寂滅道場爲別圓機。此一座席未曾經漸。
名之爲頓。即此文引華嚴是也。此乃約部
約味得名爲頓。部内之教教仍兼漸。約教
乃成有漸有頓有權有實有麁有妙。故法
華獨顯望此爲麁。華嚴尚爾。況復方等及
以般若帶二對三是故兩味及以鹿苑倶名
爲漸。況法華顯本諸部所無。具如玄文第
一廣釋。若爾。豈得頓部在初。兼麁帶別。
文具兩教謂過四教。可不誤哉。故知
不可於斯妙經生乎異計。然此八教非但
直爲判教而已。觀行明義亦假斯八。收攝
行儀使行周備。前偏圓中雖明八教。文仍
間雜又闕祕密。今於此中文相委足。略譚
大旨竟。次銷文相者。初華嚴是頓。次若鹿
苑下是漸。法華涅槃非漸頓攝。但是會漸而
歸於頓。故所會之頓與華嚴中圓頓不別。
但彼部兼別且總判爲麁耳。涅槃中云如乳
有醍醐性者。譬涅槃中凡夫闡提之乳尚知
佛性。況復餘耶。故云乳有醍醐性也。藏等
四教處處説之。故今但云四教兩字。五味不
同去。總收前來若漸若頓。乃開顯之。此五
味者。前文雖用並是施設。今文正是五味本
意。大經釋二十五三昧竟。爾時有菩薩名
無垢藏王。白佛言。如佛所説。諸佛菩薩成
就智慧功徳。百千萬億實不可説。我意猶謂
不如此經能生諸佛阿耨菩提。佛印可竟。
佛言。譬如從牛出乳。譬從佛出十二部
經。從乳出酪。譬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酪出生酥。譬從修多羅出方等典。從
生酥出熟酥。譬從方等出般若波羅蜜。
從熟酥出醍醐。譬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
槃。醍醐者譬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如是
皆由觀因縁得。又復置毒下不定教。又復
下引證祕密教。此是大經第三迦葉設三十
六問竟。佛讃迦葉。善哉善哉。汝今未得一
切種智。我已得之。然汝所問如一切智等
無有異。善男子。我初坐道場菩提樹下初
成正覺。爾時無量阿僧祇恒河沙等。諸佛
世界有諸菩薩。亦曾問我如是深義。然其
所問句義功徳。亦皆如是等無有異。如是
問者。即能利益無量衆生。故知漸初已有
菩薩密聞斯義。所以者何下至意也者。此
是今家依中論文。用大經意立此因縁生
滅等名。證密聞義也。次約因縁明入涅槃。
亦標釋結。釋中云假名中道者。前之兩教已
明空竟。故略不説。爲辯異故唯論住後。
故云假中。約證道同別教唯假。具如前説。
此是至出像法決疑經者。彼經云。成見此
處娑羅林地。悉是土沙草木石譬。或見金
銀七寶清淨莊嚴。或見乃是三世諸佛所遊
居處。或複見是諸佛境界。乃至現身聞法亦
爾。次例二土中方便實報至可解者。若轉
法輪準第一卷横竪對諦。及淨名疏明諸土
説法用教増減。比説可知。若入涅槃二土相
者。方便土中通佛涅槃。不可亦同界内通
佛灰身入滅。唯留舍利等。彼法性佛機息應
轉。名之爲滅。若於彼土別機起時。即見無
量相好之身。圓機即見虚空之身不生不滅。
方便既爾實報準知。是名下文中語略。應云
十二因縁助道攝法義也。次明次位者。亦
約因縁證悟淺深。初有漏。次四教。迦羅可知
者。既以迦羅例二解脱。即以有通名大如
倶解脱。無通名小如慧解脱。大論二十一
云。迦羅此翻因縁覺。亦云獨覺。出値佛世
聞因縁法。名爲縁覺。出無佛世自然得悟。
名爲獨覺。此二各有大小之別。若七生
初果値無佛世名小迦羅。百劫種相名之
爲大。種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八。乃至
一相。此獨覺大小也。又若七生盡値佛出世。
名之爲小。種相修福。直佛聞教名之爲
大。此縁覺大小也。又兩大中各有現通不現
通。現通者大。不現通者小。現通中説法者
大。不説者小。從翻五度至三祇位。三藏菩
薩也。翻五度等者。準下句意。應云翻無明
以爲般若。翻行有爲五度。文似倒。若翻無
明至下也者。通教也。四忍者。伏忍信忍乾
慧位。順忍性地位。無生忍八人見地等位。仁
王用五忍以判別位。即加寂滅忍也。次從
無明至六輪位行高下者別也。前明智行
但論出假。雖云無明但是障俗之無明耳。
至結位中則具列六輪者。明智行則簡於
向後等。具如前簡。言六輪者。依瓔珞中明
位有六。六位展轉從淺至深。故名爲輪。又
一一位皆破結惑。故約輪義以明摧碾。謂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如次對於鐵
銅銀金瑠璃摩尼水精輪。經有多六以釋六
位。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以爲六輪不取
妙覺。從翻無明至高下者。明圓位即有
六即不同。初理即。云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者。即先立理境也。癡如虚空等者。癡即無
明無明即法性。法性如虚空老死亦如是。
空即法性法性無盡。次又轉釋空云。何故
不可盡空體無有盡與不盡。次又轉釋空
既無有盡與不盡。當知此空即是大乘。何
故得知空是大乘。故引十二門論爲證。次
以普賢觀證者。又以能乘之人所乘之理。
證空是大。空若非大何故能乘之人是普賢
等。能乘大故所乘必大。大故理遍。故引大品
不動不出。以證理遍。若人下復以大品況
釋理遍。法性實際本不動出。設使能令法性
動出。而此大乘亦不動出。法性即是大乘之
理。還以其體而爲設況。故今文中不動出義
獨在於圓。若通論者。共菩薩中。動謂柔順
忍出謂無生忍。若共聲聞乘。動謂學人出
謂無學。若別菩薩。動謂出假出謂登地。故
今圓人不斷煩惱爲不動。不破生死爲
不出。是故動出通於諸教。不動不出唯在於
圓。七番者。明次位前七重觀法。故知前七即
是所行。故云行處。今明次位即是所階。第
四品中云戒少急者。前之三品非全不持。
但正尚理觀事相非正。所以自護止作必無
虧點。衆法作行或當稍緩。又止持中雙持雙
犯。事必須具。單持別犯作中無止。或當
未具。又止作中自行從制。事必不廢。爲物
從開或可未具。又理全事闕名之爲寛。故
前四品通名爲緩。入第五品事理不二。衆行
別行。若作若止若性若機。一切具足。分證中
初總釋。次別以月愛結成三徳及究竟即。
如文。大小諸位皆約十二因縁者。小位明
七八法界十二因縁即六道法界藏通等位
高下也。大位明九十法界。即別圓等四菩薩
位。又藏通菩薩或六或七或八九十。未斷惑
故六。入空故七八。弘誓故九。果滿故十。
果頭無人一切倶九。以實形權一切七八。
開權顯實一切倶十。別教或九或十分教
證故。圓教始終不二而二。此等各有斷伏高
下。若寂滅下釋疑。先立疑。疑云。諸地相即
如無分別。況復衆生即是涅槃。衆生極下涅
槃極高。高既即下有何次位耶。次不生不生
至有因縁等下釋。如雖無位位約事生。事
謂惑智因果等也。是故見如諸位隨生。凡夫
迷如豈有諸位。見如惑滅如實無滅。見如
不等有諸位生。眞無生滅俗有生滅。眞
俗不二生滅義一。自行既滿能爲他人遍説
如位。是故名爲爲生作因。如畫虚空等者。自
行眞滿猶如虚空。大悲益物如畫如種。是
故菩薩爲衆生故。不謀不作而畫而種。乃
得名爲方便善巧。若人下結斥。菩薩旃陀羅
者。旃陀羅此翻殺者。自濫上位殺常住命。
若爲他説害他慧命。以此而推斯困者衆。
安忍者。初明所忍之境。即三障也。三障秖是
十境。具如第五卷説。業下明能忍之相。今
又別對。業魔禪三別屬業障。見慢二境別屬
煩惱障。二乘菩薩既有正助兩行。是故分對
煩惱及業。報障可知。還以十界因縁對於
十境。即一念心具足十界。一一界中無非
三障無非十境。若似解未發。應於十境若
違若順而生安忍。結如文。住忍辱地等者。
證安忍也。亦是觀行寂滅忍也。即是中道
寂忍安三諦地住於眞諦。名爲柔和善順。
住於俗諦名爲而不卒暴。安住俗諦而不
爲俗動。名爲心亦不驚。由是得入相似三
諦。如聲聞下辯異。如文無法愛中言有眞
似者。初泛標二位。次釋二位。初釋似位。先
列相似三法。以智下誡勿於似法而生愛
著妨入眞位。若於下示頂墮相。云何下示
起愛相。若不著下示無法愛得入眞位。眞
位尚不著。況復著似位。入理下正示眞位
離愛之相。從此下明入位。次引大論明
證眞位。又於眞法起愛名爲法愛。愛名
雖同眞似義別。是故住前未入無功用道。
不名自然。非眞法性不名流入。若得初住
無生百界作佛。九道垂形。分身九界輔佛
行化。化功歸己不假勤修。故名任運○
次明念佛者。初略明與諸禪有前後。次
明發相。經論稱歎不可具列。今文且明發
得之相。神力從解脱徳起。智慧從般若
徳起。福徳是相因從法身徳起。念佛起時
因見諸相。具知三法從三徳生。復知三法
能益他人。益他不等亦分三別。亦識相好
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相好從此功徳生等。如
是相好有如是福。即是識相用相體業果。具
如前説。言深解相海者。但是色身相好無
邊。故名爲海。非謂報身不思議海。定心下
明發根本五支。念佛根本各是一邊者。念
佛與根本禪各不相妨。如是下明不同所
以。但佛下正明不同。是爲下結略諸位。特
勝下明念佛發諸禪。次諸禪發佛中。初
明初禪發念佛。三種法門者。即感動相好善
業。感動是相用。相好是相果。善業是相因。次
略明諸禪發念佛。如文。次判邪正。初列二
門。次釋中初正次邪。初言三念自他等者。
大論釋六念中云。佛僧天三是他。法捨戒三
是自。論判所念分於自他。今明所發具自
他義。大論第八問。云何名爲念佛三昧。答。
有二種不同。聲聞法中於一佛身心眼漸
開。滿於一方。菩薩法中於十方三世佛土。諸
佛常現在前。論問。於六念中何故但讃念
佛。答。念佛三昧能除種種煩惱滅種種罪。
善有大福能度衆生。今發宿習義亦同之。
若得下明念佛意。現丈光等者。大論第九云。
一丈光者衆生少福少智。若受多光眼根
不堪。若利根福厚見無量光。今此文意通於
利鈍。既明發得須寄事説。故云丈光。丈光
者示端正人耳。意正密明無量光明。所以
得約四悉説之。隨諸衆生宜樂不同。豈直
丈光。或復更劣於丈光者。如見雜類身等
是也。所喜是世界。所宜是爲人。對治如文。
得度是第一義○次明神通中諸不委論。但
略知相状以備發得。初擧數列名。大經二
十二。略明大小。經釋第二功徳云。通有二
種。一外二内。外與外道共。内有二種。一者
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般涅槃。所得
神通不共二乘。是故菩薩昔所不得。而今
得之身如
昔所不聞而今得聞
昔所不
見而今得見
昔所不知而今得知他心宿
命漏盡
今明發通不論無漏。經中廣明修通之相。
大論亦略明修相。並非今正意。今略明之
以擬發者。天眼通者如前釋五眼中*辯天
耳者。得色界清淨四大造色。聞六道聲。所
聞多少遠近等。例眼可知。修法者憶念種
種音聲。識宿命者大羅漢知八萬劫佛知
無量劫。修法者常憶日月年歳乃至胎中。及
過去世中千萬億世。他心者知他心所垢無
垢生滅等。修法者常憶諸人喜怒怖畏。見相
知心。身如意者有三種。一轉變。二聖。三能
到。能到又四。一身飛行。二移遠令近不往
而到。三此沒彼生。四一念能至。所言聖者。
外六塵中不可愛物不清淨物。能令可愛清
淨。唯佛獨有故云聖也。轉變者。大小一多更
互能作。乃至能作一切諸事。若外道變化極
不過七日。若佛弟子不論久近。修法者依
四如意足作身輕擧想。然諸神通未得聖
果並不許修。是故不合廣明修相。況今文
中爲明發得。略*辯大道令識其致。又諸
曾得無漏通者。如大菩薩大小羅漢支佛諸
佛。不復論發。今言發者。但是過去曾修事
通。既非無漏則未出界。今因止觀發過
去習。大論又廣明生得報得如諸天鬼神等。
發得如無生忍菩薩等。修得如諸聖等。並
非今意。唯得下明互發有無。若通論下依
神通別判發。初略*辯神通不同。云特勝通
明多發身輕擧等者。以此兩禪存身觀故。
見身息心三事微細。息性輕擧。心如鏡像
身如雲影。是故身通從此兩生。於理稍便。
餘非不發是故云多。背捨勝處多發身如意
通。轉變自在者。既於好醜得勝知見。心能
勝色故於轉變而得自在。多義如前。次辯
通明中。云但非無漏明者。三明之中容發
餘二定非無漏。有無之意如前分別。第七
卷中已廣料簡。是故此中但得五通二明者。
明是通中勝者。所發既細名之爲明。實未
得明。況無量下合。一一通中皆五支者。此
略語耳。應言一一通中種種五支。以通從
於多種禪故○正明修觀中初明來意。言
貪著禪味等者。彼經本斥菩薩住禪。不能
利物義當於縛。故云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今亦例之。得上九禪不能觀察令成佛
界。隨禪受生。是則自闕出要。何能利他。況
復因禪起六法界。胡瓜之譬良有以也。次
正修觀中初明思議境。先以胡瓜譬禪爲
十界之由。由得禪故依倚於禪生過生徳。
故有十界差別不同。是故得禪應須觀察。
爲成二乘尚須觀察。況無上乘。故云觀察
十意。次初雖下正釋中。四禪比丘至喜根是
地獄界。飛貍是畜生。名利是鬼界。勝意墮獄
如前巧拙二度中説。謗喜根者。良由著於
根本事禪而謗大化。飛貍者大論十九如第
四卷釋。若用禪觀熏十善等者。上二界禪。或
熏性戒或熏無作。今且從熏性善爲語
者。以無作戒至解脱故。若根本未發即指
欲天。以爲天業。於欲天中空居四天。以麁
細住等熏於十善。如是節節不同名上界
業。文闕修羅但是略耳。爲修勝他等大意
可知。如大通至一百八十等者。彼劫諸梵
及今不來者。即戒急及得世禪乘寛之人。
三惡即乘戒倶寛。故知諸梵來者。雖得世
禪乘戒倶急。叙昔倶寛及乘寛邊。故云了
無一人見佛得出生死。從若專修不淨等
去至聲聞法界。明依九想等無漏禪故得
聲聞界。所言等者。等特勝通明及大不淨
等。以特勝禪兼有漏故。故不標初。從若
觀至菩薩法界者。更作兩義釋之。若約
能觀破蔽邊説。名菩薩界。若約具於四諦
邊説。名聲聞界。文既兩具故云亦是六度
菩薩界也。從又禪必棄去。別明六度菩薩
界。前四諦中雖即破蔽成六度義。但成聲
聞法界總相破蔽。菩薩依禪別別破蔽。時
長行遠又加弘誓。故更別明六度菩薩。若
爾。兩兼釋意與聲聞何別。答。約出苦邊即
屬聲聞約悲誓邊即屬菩薩。若別釋者準
此可知。承向兩兼釋義便故且釋菩薩。又
觀禪是因縁去。兩教縁覺界。何故爾耶。既不
別*辯生無生異但云因縁。又文中已列居
在三藏菩薩聲聞之後。通教菩薩聲聞之前。
前三藏文中。又未*辯縁覺但云聲聞菩薩
兩乘。通教中言等者亦等取縁覺。次別教
者。三諦文中雖皆云即。約次論即非謂融
即。即名既混故別判云十界從禪有生有
滅。何以故下釋生滅相。有五節文。若初生
六滅四。若生無生共滅六界。則不得云無
生滅七。今文且從傳傳滅邊。故從無生滅
七法界。乃至一實巧度滅九法界。從第八
去展轉秖是滅一法界。以一如前故云滅
七乃至八九。成王下若入證道無復生滅。
同歸一實。又前雖云生生還復滅。若至第
十成無生滅。是故地前諸法若至初地。攝
末歸本同一鹹味。致使事禪至此會實。案
位入實不須改途。攝成初地乃至果徳。結
成五行中云擧要言之至嬰兒行者。本是
次第五行。來至初地王三昧内。悉皆成一不
思議法。言九法界戒定慧者。菩薩亦在九
界中收。故云九界。又在九界皆修三學。唯
在地獄縱無現行。亦容發習。至此通收咸
入五行。梵行以慈悲爲體。不得偏説。餘
並如文。秖是一行而立五名。一五相即非
一非五。名一五行。仍由本因故成次第。
次以是五行生十功徳者。約次第邊由五行
滿得入初地。故云五行生十功徳。初地即
是第一功徳。五行文末雖復重釋第一功徳。
乃是重顯初地功徳之相。乃至第十以對十
地。若作總別解者。始從初地至第十地。恒
具五行及十功徳。十徳對地又復宛然。如
釋籤中説。次是名下結成思議。次明不思議
境中。言無量定散者。明一念禪心具十界
定散。從何以故下釋。若未識法性則十界
倶散。若解法性十界倶定。如此定散非迷
非解。故知一念定散不二。法性無明不一
不異。名不思議。雖超越下釋句法性無明
定散即離等。非二乘所知。二乘不知亦是常
情所攝。亦應云。三教菩薩皆不能知。理性
本寂故云超越。無始未顯故云不離。經言
下引大經證。雖即下釋經意。滅盡本是小
宗事定。經文既云即衆生。是故不得以小
乘而云即是。當知即指衆生心性。理本滅
盡故不非不是。何以故下轉釋。理雖本滅。
若以此理望於衆生。非即非離。性尚無性
何有衆生。恐迷理境故未始非。恐凡濫聖
故未始是。以不即故未始是。以不離故
未始非。言未始等者謂無始等也。此中語
略故但云始。即無始未是無始未非故也。
故云不即不離。是故須以六即判位。六故
不即。即故不離。常作是觀一切妙定不出
衆生。難量若空者。顯究竟即唯佛能了。不
雜毒等如前第五發心中簡。安心中云善巧
等者。即六十四番。若觀去明不次第三止三
觀。寄顯體中三止三觀之名。一一止觀三諦
具足。如體眞中云二邊寂滅者。當知三諦
倶寂名爲體眞。故體眞義不與次第體眞
同也。空觀中云照法性淨。當知三惑爲不
清淨。照三諦空名爲空觀。初止初觀尚具
三諦。餘二止觀準例可知。爲令識知不思
議止觀。不別而別。是故初觀但云即空假
云即空即假。中方具三。恐渉次第故後結
云在一念心。爲破二邊名一名中等者。三諦
之體本無一三中邊之異。約破二故名一。
爲破邊故名中。爲破偏故名圓。爲破生
滅故云寂滅。爲破次第故名一心。妙理實
無如是等別。從何意不悟去。約禪治蔽。
六治不同廣如前文。味著十禪望眞諦理。
尚自是蔽故云隨禪受生。況望妙理而非
蔽耶。問。九想已去既云無漏。云何名蔽。答。
此但能爲無漏作縁。秖指無漏尚爲中障。
何況於縁及於縁生著。是故名蔽。若委釋
者。歴一一禪一一位。皆須別識六蔽之相。
並以六治而治諸蔽。故以不捨十禪名
慳。檀中尚捨十界依正。何但事相十禪而
已。若著禪味尚破空假道共自在等戒。況
復隨道具足戒耶。餘之四蔽準例可知。黒齒
梵天者。隨禪生彼尚自有瞋。況發薄禪寧
免瞋恚。皆云當苦到等者。禪體是蔽尚須
苦到。況煩惱業魔縱而不悔。世人自謂無
罪不須悔者謬矣。一一治中皆用事度治
於事蔽。使生理度。故云破隨道戒等。次結
中具如第七卷中事理攝法。行人觀法極至
於此等者。始從觀境終至助治觀法已足。
下之三番意如文説。又次位者止謂防濫。
餘之二法策淺令深。當知並非正觀之體。
餘文準望陰入亦應可見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十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初釋見境中。先總釋。次開章別釋。初言
諸者。自解云非一者衆也。所起雖多不
出一百四十。起不當理名之爲見。又解知
下重釋見字。於一百四十中。各起一見皆
推理不當。故名爲邪。夫聽學等者。辯失
非見。聽學之人自謂有憑。義之如生。斥修
觀者名爲無證。義之如死。莊子云。有説則
可。無説則死。夫習禪下明習觀者内觀觀
理。自謂情通以爲妙悟。斥學問者名爲
守株。彼言情者所謂情性非謂妄情。言守
株者。如宋有耕者。於野有兎觸株而死。
後遂廢耕恒守此株。冀復有兎。旁人喩之
逾不肯止。故俗相傳以執迷者謂之守株。
此之二人本是信法二種根性。以不曉通
意而互相非。復未成見。故判被破及能破
者。並非見發故各有滯。今乃評之謂爲倶
失。若見解去。略示見發。問之與答並無窮
盡。初是問無窮也。若解釋下是答無窮也。言
曲射者喩發問無窮。書云。如羿善射。堯九
年洪水。七日並出。羿射落其六。此亦書家過
分之説。又云。如養由基善射。去樹葉百歩
射之百中。與楚襄王出獵見群猿遶樹。王
命左右射之。群猿騰躍更甚。王命由基射
之。猿乃抱樹長啼。見解是禪所發見。名字
是聞所發見。具此二故。故不同前學問坐
禪無見之輩。是故問他如曲射繞鳥。隨文
語便且擧一邊。具足應云如曲射以繞禽
獸使飛禽走獸無不失路。以此發見諳名
之人。能破習禪無見之人。如令飛者失路。
能破學問無見之人。如令走者失路。一百
四十一一皆然。綽者。郭璞云。寛裕也。詩云。
綽綽有裕。如射太虚喩答無窮盡。此
*辯異無見之人。坐禪學問之人並由學成。
不同發見從定而生。此見下明所因不同。
例如下擧例。信行如因聞。法行如因禪。聞
思準知。聰*辯問答者。發見之人善能問答
全似四辯。有如妙達者。所有破會如達妙
理。此二屬見不關辯悟。南方習禪者寡等
者下。正*辯非。舊陳齊地隔指陳爲南。此
約處*辯發見之人多少有無。言眞道者。因
禪發見者濫也。言陀羅尼者因聞發見者
濫也。闇於知人等者。彼無識輩爲闇於知
人。判發見者以著高位。乃至謂爲無生佛
地。或復不信判爲鬼狂。二判倶非。今言下
判結非狂非聖。從夫鬼著下釋非狂非聖。
見屬慧性故云見慧。通論下正明見境來
意中。言兩義則多者。禪已發見及禪見倶
發。此兩則多。若先發見後方發禪。此義則
少。不是全無故但云少。今此文意不論前
後。是見皆觀兼辯不同。故云多少。例如諸
禪下例釋禪見前後不同。所言諸禪通發等
者。通擧欲色無色。即六地九地發者。如前
兩義。未到亦有發無漏義。但不及依禪發
多。是故云少。故將此例見已發禪。六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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