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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持犯要記 (No. 1907_ 元曉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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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907

菩薩戒本持犯要記
 新羅國沙門元曉述 
菩薩戒者。返流歸源之大津。去邪就正之要
門也。然邪正之相易濫。罪福之性難分。何則
或内意實邪。而外迹似正。或表業同染。而中
心淳淨。或有作業合少福。而致大患。或有心
行順深遠。而違淺近。是以專穢道人。剋私沙
門。長專似迹。以亡眞正。毎剋深戒。而求淺
行。今將遣淺事。而全深。去似迹而逐實。爲自
忽忘。撮要記別。幸同趣者。詳而取決持犯
之要。有三門。一輕重門。二淺深門。三明究竟
持犯門也。初門之内。有其二句。先即總判輕
重。後以別顯差別。言總判者。輕重垢罪中。細
論支別。頭類乃有八萬四千。括擧其要。別有
三類。或四十四。如達摩戒本所説。或四十八。
如多羅戒本所判。或有二百四十六輕。如別
解脱戒經所立。此第二中。有共不共。共不共
相。依文可解。重戒之中。總説有十。論其類
別。亦有三種。或有共小之重。謂前四也。或有
不共之重。謂後四也。或立在家菩薩六重。謂
十重内在前六也。此中合。有共與不共。總判
輕重義類如是。若明差別者。今依達摩戒本。
辨其性相差別。文言。於有違犯。是染。非染。
耎中上品。應當了知。欲。悲。雖所作業同。而
犯。無犯。異言有犯者。謂由四因。所犯諸事。
無違犯者。謂由三縁。所作諸事。三縁是何。謂
若彼心増上誑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
曾受淨戒律儀。此三無犯。通一切戒。別論無
犯。如文廣説。於有犯中。有其二聚。重内應
知。耎中上品。輕中當識。是染。非染。通而論
之。四因中。若由無知。及由放逸。所犯衆罪。
是不染汚。若煩惱盛。及由輕慢。所犯衆罪。是
其染汚。別論染不染者。亦依本文。可知。凡説
雖然。一二論者。且就初戒。以示其相。於一讃
毀。有四差別。若爲令彼赴信心故。自讃毀他。
是福非犯。若由放逸無記心故。自讃毀他。是
犯非染。若於他人。有愛恚心。自讃毀他。是染
非重。若爲貪求利養恭敬。自讃毀他。是重非
輕。第四之中。有其三品。成三之由。亦有二
途。謂由事故。及由纒故。由纒故者。若纒現
行。非極猛利。或發慚愧。是爲耎品。雖極猛
利。無慚無愧。未見爲徳。猶在中品。都無慚
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徳。是名上品。由事故
者。若毀別人。是爲耎品。若毀一衆。即是中
品。普毀衆多。乃爲上品。上品之内。罪非一
端。隨其難別。略示三雙。佛法内人。多依三
學。起似佛道之魔事故。猶如師子身内之虫。
乃食師子。餘無能故。第一雙者。依於心學。有
二類虫。食滅佛法。一由貪故。二由慢故。由貪
故者。如有一類。閑居靜慮。離諸散亂。攝心
禪門。由心澄靜。髣髴有見。或由邪神加力令
識。于時由自少聞不別邪正。又欲引致名利
恭敬。隨所見識。令他聞知。耀諸世人。咸疑是
聖。此由獨揚似聖之迹。普抑諸僧。爲無可歸。
以破佛法。故得重罪。是謂諸僧之大賊也。由
慢故者。如有一類。長住深山。有所得心。修寂
靜業。魔知彼心。可以動壞。發空中聲。讃其所
行。其人由是。起自高心。普抑諸僧住人間
者。誰當稱美爾等所行。此人罪過重於前者。
是謂菩薩旃陀羅也。第二雙者。依於戒學。有
二類虫。食滅佛法。一坐邪戒。二坐正戒。坐邪
戒者。如有一類。性非質直或承邪戒。或自邪
念。不衣絲麻。不食五穀。變欲貪求利養恭敬。
自揚無比。誑諸癡類。希望群愚咸仰己徳。普
抑一切無異迹者。由是内以傷眞。外以亂人。
傷亂之罪。莫是爲先也。坐正戒者。如有一類。
性是淺近。於世大運。多慢緩時。獨正其身。威
儀無缺。便起自高湋池之心。慢毀乘急戒緩
之衆。此人全其不善。以毀大禁。轉福爲禍莫
斯爲甚也。問邪戒之罪。應如所説。持正戒者。
何必是罪。所以然者。如有一類。内無諸纒。不
觀餘人作與不作。唯察自心。獨持正戒。如是
菩薩何由成犯。答若無染心。不在前説。而於
此人。亦當分別。若由獨淨。令諸世人普於諸
僧。謂非福田。利養尊重偏歸於己者。雖順聲
聞自度心戒。而逆菩薩廣大心戒。如似聲聞
無常等觀。雖於淺事是無顛倒。而於法身。即
是顛倒。當知此中順逆亦爾。若由獨淨。令諸
世間未信者。信者増長。普於諸僧。平等供養
者。非直無犯。乃生多福。然由獨淨。居雜染
間。以此望得不抑染衆。又欲令他生等敬心
者。猶如頭戴日月。而行而欲不却其暗者矣。
自非知機大聖。尠能得其然也。以是之故。古
之大賢。誡其子云。愼莫爲善。其子對曰。當爲
惡乎。親言善尚莫爲。況爲惡乎。第三雙者。依
於慧學。亦有二輩自讃毀他。一由増益。二由
損減。由増益者。如有一類。性是斜聽。爲勝
他。故廣習諸論。不解諸法皆離言説。執有如
言自性差別。爲得名利。作如是言。我得三世
諸佛意説。若異此者。皆是漫説。此人於一讃
毀。具四顛倒。以亂佛法。故成重罪。謂其妄執
有所得見。去佛意遠。如天與地。而謂我近佛
意。是一倒也。佛意甚深。絶諸戲論。於一切
法。都無所得。而引同己妄見。是二倒也。揚此
二倒之見。加於四部之上。是三倒也。抑諸離
邊説者。置其偏執之下。是四倒也。由損減者。
如有一類。禀性狹劣。不近善友。不廣學問。偏
習一分甚深經論。不解密意。如言取義。誹撥
諸法依他道理。起如是見。作如是言。三性三
諦。但是教門。無所有中。施設假名。如是解
者。乃爲眞實。異此説者。皆是戲論。由是獨特
自見。不受他言。設遇鈍根少聞之人。墮其所
破。從其所言者。即云此人神明正直。若値聰
明解文義者。巧能立義不墮其破者。便言脱
失。謂是心惑。未識自解昧鈍。不能逐破意。謂
彼心不正未及我意。此猶家狗逐&T072933;。望不能
及。便謂已超。止而顧見。此損減人。略由二
愚。失壞佛法。故成重罪。一擧下爲高愚。二特
小誹多愚。第一愚者。此損減見。於諸見中。最
在底下。亦復不如外道我見。其故何耶。此人
服最深藥變。成重病。重病之状。極似無病。是
故更無醫術能治此病。亦尠有人自覺是患。
猶如根本無明極闇。與般若明。其状極似同。
無能所故。倶無能所故。故彼無明最難可滅。
此病難治當知。亦爾如偈説云
    爲除有執故 如來説其空
    若人復執空 諸佛所不化
又復此見由其解昧。漫起信心。若依此見。修
心明利。必撥信心。墮大邪見。於無數劫。受無
間苦。是故菩薩。深悲餘人有隨彼。故預誡之
言。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共住。一切外道
所起我見。雖有乖理。而無是患。如偈説云
    寧起我見 如須彌山 不起空見
    如毫釐許
由此二縁。最在底下。而其不了。起増上慢。如
似最下沙彌。謂居和上之上。是謂擧下爲高
愚也。第二愚者。然佛道廣蕩。無礙無方。永無
所據。而無不當。故曰。一切他義。咸是佛義。
百家之説。無所不是。八萬法門。皆可入理。而
彼自少聞。專其樣狹見。同其見者。乃爲是得。
異其見者。咸謂脱失。猶如有人葦管窺天。謂
諸不窺其管内者。皆是不見蒼天者矣。是謂
恃少誹多愚也。問如經言。譬如貧乞兒。日夜
數他寶。不能如説行。多聞亦如是。又言。若有
人。分別婬癡及道。是人去佛遠。猶如天與地。
是知。多聞。有所得見。與乞兒近。去佛道遠。
雖曰得意。而不忘言。横求名利。甚於俗人。其
墮偏執。事在灼然。今我學徒。與彼一殊。不殉
名利。捐棄俗事。深信佛法。專求寂靜。唯樂隨
分修心潔行。驗知。所解非邪是正。且復執有
曰増。取無曰損。我所趣宗。有無倶遣。蕭然無
據。以爲所觀。觀状如是。何得爲患。答逐名利
者。背道向俗。其爲失理。何足可惜。堪絶世綱
將趣道方。服藥成疾。甚爲可傷。且覺自迷者。
非大迷矣。知自闇者。非極闇矣。設使子之心
行。不違法相。實不誹撥依他道理故。不執
有。而不墮無者。子自離邊。玄會中道。不在彼
類。那忽跳赴。雖然自是於中。而非於他者。還
墮邊執。猶非淨智。如經偈云。不肯受他法。是
名愚癡人。諸有戲論者。皆是大愚人。若依自
是見。而生諸戲論。設此爲淨智。無非淨智者。
設使子之見解。墮惡取空。誹撥縁有。亦撥其
無。最極損減。而不自覺者。唯子最遠於道。乃
還近於乞兒。如乞兒云。多寶者富。少財者貧。
我無多寶。亦無少財。蕭然無據故。我非貧。
今子所言與彼同焉。是知。無多無少者。最極
貧窮也。撥有撥無者。最極損減也。然至道昏
昏。是非莫分。心行蜜蜜。得失難別。唯有宿殖
善根。禀性質直。深伏我慢。近善知識者。仰依
聖典。以爲心鏡。自内審觀。熟微心行。若能如
是之人。幸治惡取空病。向説諸佛所不化者。
爲欲令彼自内驚改。是故還爲諸佛所化。以
不化言。使自化故。問若欲於此自察心病。依
何等典。最爲明鏡。答如深蜜經言。若諸有情
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
復安住自見取中。聽聞甚深密意之説。而無
力能如實解了。於如是法。雖生信解。而於其
義。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決定
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由此因縁。於
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由是見故。撥一
切相。皆爲無相。誹撥諸法三種性相。何以故。
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故遍計所執
相。方可施設。若於二相見。爲無相。彼亦誹撥
遍計所執相。是故。説彼誹撥三相。彼雖於法
起信解故。福徳増長。然於非義。起執著故。退
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廣大無量善法。瑜伽
論云。如有一類。聞説難解空性相應。未極顯
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所説義
趣。起不如理虚妄分別。由不巧便。所引尋思。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爲眞實。若
作是觀。名爲正觀。彼於虚假所依所處。實有
唯事。撥爲非有。是則一切虚假皆無。何當得
有一切唯假。是爲眞實。由此道理。彼於眞實。
及與虚假。二種倶謗。都無所有。當知。是名最
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
共住。世尊依此密意。説言。寧如一類起我見
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云何名爲惡取空者。
謂有沙門或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
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爲惡取空者。何以
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
有。由此道理。可説爲空。若説一切都無所有。
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
説爲空。是故名爲惡取空者。乃至廣説。且止
傍論。還結本宗。持犯輕重略相如前。次第二
明持犯淺深者。乘前所説讃毀之戒。以顯持
犯淺深之相。如多羅戒本云。常代衆生。受加
毀辱。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若自讃揚己
徳。隱他人好事。令他受毀辱者。是爲波羅夷
罪。依此一文。淺深解何者。下士聞之。齊言取
解。自毀讃他。必是福業。自讃毀他。定爲犯
罪。如是一向隨言取故。將修其福。福行少而
罪業多。欲捨其罪。却罪一而除福三。是謂淺
識持犯過也。上士聞之掬解意趣。擧一隅。便
以三隅。而變就一文。毎用四句而判。由是審
別無所濫故。無福而遺。無罪而辨。是謂深解
持犯徳也。言四句而判者。或有自毀讃他。是
福自讃毀他是罪。或有自毀讃他是罪。自讃
毀他是福。或有若毀讃若讃毀。或罪或福。或
有非毀讃非讃毀。或福或罪。第一句者。如人
深愍衆生受辱。欲引他所受辱向己。推自所
應受榮與他。此意自毀讃他。是福。若欲自受
其榮。令他受辱。此意自讃毀他。是罪。第二句
者。如知時世風俗所習多。憎自讃毀他之人。
毎敬自謙揚他之士。又知毀彼彼必呰我。我
若讃他他還美我。由此知故。巧求自高。自毀
讃他。是爲重罪。若知他人所執非理。可捨。自
内所解是道。應修直欲建立佛法。饒益有情。
自讃毀他。是爲大福。第三句者。如有一類性。
多誑僞。爲欲誑惑世間諸人。凌他所長。覆自
所短。由此意故。作矯亂言。毀己小長爲過。讃
他所短爲功。揚己多短爲徳。抑他所長爲失。
又有一類。禀性質直。爲欲開導世間諸人。識
善別惡。捨罪修福。由斯志故。直言無僻。見自
惡。而必呰。聞他善。而即歎。覺己徳。而還褒。
知彼罪而直貶。前人毀讃揚抑。直是誑諂之
罪。後士呰歎褒貶。並爲忠直之福也。第四句
者。如有高士性。是弘懿放神苞朴。不知端兒。
混禍福。而歸一。忘彼我。爲無二。其神常樂。
遊是處故。亦不自毀讃他。亦不自揚抑彼。又
有下愚禀性鈍朴。莫知是非。難別菽麥。不識
善之爲善。不了惡之爲惡。其意常昏。忘憎愛
故。亦無自謙美他。復無自褒貶他。此爲下愚
渾鈍之罪。彼是上智純朴之福也。是謂四句
以。判罪福。依前兩句。則福業變作重患。罪行
更爲大善。尋後二句。則誑語。與忠談無隔。上
智。共下愚同迹。是知。行者持犯之要。只應微
察自之得失。不可輒判他之徳患。持犯淺深
意趣然矣。第三明究竟持犯者。雖依如前所
説法門。能識輕重之性。兼知淺深之状。而於
戒相。不如實解。於罪非罪。未離二邊者。不能
究竟持而無犯。不趣清淨戒波羅蜜。其故何
耶。然戒不自生。必託衆縁。故決無自相。即縁
非戒。離縁無戒。除即除離。不得中間。如是求
戒。永不是有。可言自性。不成就故。而託衆
縁。亦不無戒。非如兔角。無因縁故。如説戒
相。罪相亦爾。如戒罪相。人相亦然。若於此
中。依不是有。見都無者。雖謂無犯。而永失
戒。誹撥戒之唯事相故。又於此中。依其不無。
計是有者。雖曰能持。持即是犯。違逆戒之如
實相故。菩薩修戒。則不如是。雖不計有能持
所持。而不誹撥戒之唯事。是故終無失戒巨
過。雖不見無罪與非罪。而不違逆戒之實相。
是故永離犯戒細罪。由是巧便深智方便。永
忘三輪。不墮二邊。方趣具足戒波羅蜜。如經
言。罪。非罪。不可得故。應具足戒波羅蜜。戒
本云。戒光從口出。有縁。非無因。非色。非心。
非有。非無。非因果法。諸佛之本原。菩薩之根
本。此中言戒光者。爲顯戒之與光。無二無別。
明淨雜染同一味故。故縁戒光。顯戒實相。戒
無自性。必藉他縁故。曰有縁。有縁之言。非據
是有。直顯不無其所從因。故曰非無因。非無
因戒性。非質礙。亦非縁慮。故曰非色非心。雖
非色心。而離色心。永不可得。雖不可得。而非
無戒。故曰非有非無。雖非無戒。而離果。無
因。離因。無果。故曰非因果法。戒爲因性。雖
不可得。而諸佛果。必藉戒因。故言諸佛之本
原也。戒爲果性。雖不可得。而戒要藉菩提心
因。故言菩薩之根本也。問戒相如是。甚深難
解。解之尚難。況乎修行。故知。如前所説行
相。唯是大地菩薩所修。不關諸新發意所行。
答經中。正答如汝問。言菩薩從初發意已來。
常行無所得法。因無所得法。故修布施持戒。
乃至因無所得法。故修智慧。此答意者。若使
彼行。由未曾修。難可行故。今不修者。今不習
故。後亦不修。如是久久。彌在其難。故令從初
仰習其難。習行漸増。轉成其易。是謂新行發
趣大意。究竟持犯。略明如是
    仰依聖典了義文 粗述戒藏開要門
    普爲法界燃一燈 願用傳燈周十方
    四句三聚戒圓滿 六意五修爲成辨
    遠離二邊滅諸罪 等飡一味遊方外
持犯要記一卷
寛元二甲辰十一月二十四日摸功畢
 勸進大安寺僧信忍
般若寺轉法輪藏 
寛永十六之天南京遊學之時以東大寺上生
院古本書寫旃冀令律灯傳諸無窮矣
 寓泉涌小比丘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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