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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華嚴法界觀門 (No. 1884_ 宗密註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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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84

注華嚴法界觀門序
 唐綿州刺史裴休述 
法界者。一切衆生身心之本體也。從本已來。
靈明廓徹。廣大虚寂。唯一眞之境而已。無有
形貌而森羅大千。無有邊際而含容萬有昭
昭於心目之間。而相不可覩。晃晃於色塵之
内。而理不可分。非徹法之慧目離念之明智。
不能見自心如此之靈通也。甚矣衆生之迷
也。身反在於心中。若大海之一漚爾。而不自
知。有廣大之威神。而不能用。觳觫而自投於
篭檻。而不自悲也。故世尊初成正覺。歎曰。奇
哉。我今普見一切衆生。具有如來智慧徳相。
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於是稱法界性。説
華嚴經。令一切衆生。自於身中得見如來廣
大智慧。而證法界也。故此經極諸佛神妙智
用。徹諸法性相理事。盡修行心數門戸。眞可
謂窮理盡性者也。然此經雖行於世。而罕能
通之。有杜順和尚。歎曰。大哉法界之經也。自
非登地。何能披其文。見其法哉。吾設其門以
示之。於是著法界觀。而門有三重。一曰眞空
門。簡情妄以顯理。二曰理事無礙門。融理事
以顯用。三曰周遍含容門。攝事事以顯玄。使
其融萬象之色相。全一眞之明性。然後可以
入華嚴之法界矣。然此觀雖行於世。而罕能
入之。有圭山禪師。歎曰。妙哉法界之門也。自
非知樞鑰之淺深。識閫闃之廣陜。又何能扣
其門而入之哉。於是直以精義注於觀文之
下。使人尋注而見門。得門而入觀。由觀以通
經。因經以證性。朗然如秉炬火而照重關
矣。或問曰。法界眞性。超情離見。動念則隔。
疆言則乖。世尊欲令衆生悟自身之法體。何
必廣説而爲華嚴。答曰。吾聞諸圭山云。法界
萬象之眞體。萬行之本源。萬徳之果海。故如
來演萬行之因華以嚴本性。而顯示諸佛證
法性之萬徳也。故九會之經。品品有無量義。
或刹塵數因地行願。或恒沙數果位徳用。行
布差別。無礙圓融。故佛身一毛端。則遍一切
而含一切也。世界爾。衆生爾。塵塵爾。念念
爾。法法爾。無一法定有自體而獨立者。證此
本法。故能凡聖融攝。自在無礙。納須彌於
芥中。擲大千於方外。皆吾心之常分爾。非假
於他術也。由是觀之。則吾輩從來執身心我
人。及諸法定相。豈非甚迷甚倒哉。然則華嚴。
稱法界而極談。猶未爲廣也。問曰。華嚴理深
而事廣。文博而義玄。非法身大士不能證入。
今數紙觀文。豈能盡顯之哉。若觀門以文略
義廣爲得。則大經以文繁義局爲失矣。答曰。
吾聞諸圭山云。夫欲覩宗廟之邃美。望京邑
之巨麗。必披圖經而登高臺。然後可盡得也。
不登高而披圖。則不可謂眞見。不披圖而登
高。則眊然無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該萬有。
性相徳用。備在心。不在經也。明因果。列行
位。顯法演義。勸樂生信。備在經。不在觀也。
觀者。通經法也。文者。入觀之門也。注者。


門之樞鑰也。故欲證法界之性徳莫若經。
通經之法義莫若觀。入觀之重玄必由門。
闢三重之祕門必由樞鑰。夫如其則經不得
不廣。門不得不束矣。然則其門何以爲三重。
答曰。吾聞諸圭山云。凡夫見色爲實色。見空
爲斷空。内爲筋骸所梏。外爲山河所眩。故困
踣於迷塗。局促於轅下。而不能自脱也。於是
菩薩開眞空門以示之。使其見色非實色。擧
體是眞空。見空非斷空。擧體是幻色。則能
廓情塵而空色無礙。泯智解而心境倶冥矣
菩薩曰。於理則見矣。於事猶未也。於事開理
事無礙門以示之。使觀不可分之理。皆圓攝
於一塵。本分限之事。亦通遍於法界。然後理
事圓融無所罣礙矣。菩薩曰。以理望事則可
矣。以事望事則未也。於是開周遍含容門以
示之。使觀全事之理。隨事而一一可見。全理
之事。隨理而一一可融。然後一多無礙。大小
相含。則能施爲隱顯神用不測矣。問曰。觀文
有數家之疏。尚未能顯其法。今略注於文下。
使學者何以開心目哉。答曰。吾聞諸圭山云。
觀者見法之智眼。門者通智眼。令見法之門。
初心者悟性之智雖明。不得其門則不能見
法。此文即入法之門矣。但應以智眼於門中
觀照妙境。若別張義目而廣釋之。是於門中
復設門也。又此門中重重法界。事理無邊。雖
百紙不能盡其義。徒以繁文廣説。蕪沒眞法
而惑後人爾。且首標修字者。欲使學人冥此
境於自心。心慧既明。自見無盡之義。不在備
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則學者
亦無由及其門。故直於本文關要之下。隨本
義注之。至其門已。則使其自入之也。故其
注簡而備。不備則不能引學者至其門。不簡
則不能使學者專妙觀。夫觀者。以心目求之
之謂也。豈可以文義而至哉。問曰。略指其
門誠當矣。吾恐學者終不能自入也。答曰。吾
聞諸圭山云。夫求道者必資於慧目。慧目不
能自開。必求師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
雖有其門。亦焉能入之哉。縱廣何益。問曰。
既遇明師。何假略注。答曰。法界難覩。須依觀
以修之。觀文難通。須略注爲樞鑰之用也。惑
者稽首讃曰。入法界之術盡於此矣



華嚴法界觀門
 圭峯蘭若沙門宗密注 
 止觀熏習造詣
大方廣佛華嚴 所依經也。大方廣是所證
法。佛華嚴是能證人。大者體也。諸佛衆生之
心體。方廣即體之相用。佛者果也。華嚴因也。
華喩萬行。嚴即大智。大智爲主。運於萬行。
嚴大方廣。成佛果也。略無經字。意不在文
法界 清涼新經疏云。統唯一眞法界。謂總
該萬有。即是一心。然心融萬有。便成四種法
界。一事法界。界是分義。一一差別。有分齊
故。二理法界。界是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
故。三理事無礙法界具性分義。性分無礙故。
事事無礙法界。一切分齊事法。一一如性
融通。重重無盡故
 情盡見除。冥於三法界也
 此八九紙文約此成觀故
略有三重 除事法界也。事不獨立故。法界
宗中無孤單法故。若獨觀之。即事情計之
境。非觀智之境故。若分析義門。即有其四。今
以對能觀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竪
窮。展轉玄妙。非初法界外別有第二第三。既
不旁横。故云三重。不云三段
京終南山釋杜順集 姓杜。名法順。唐初時
行化。神異極多。傳中有證。驗知是文殊菩薩
應現身也。是華嚴新舊二疎初之祖師。儼尊
者爲二祖。康藏國師爲三祖。此是創製。理應
云作。今云集者。以祖師約自智。見華嚴中一
切諸佛。一切衆生。若身心。若國土。一一是
此法界體用。如是義境。無量無邊。遂於此無
量境界。集其義類。束爲三重。直書於紙。生
人觀智。不同製述文字。故但云集。此則集義。
非集文也
眞空第一 理法界也。原其實體。但是本心。
今以簡非虚妄念慮。故云眞。簡非形礙色相。
故云空也
理事無礙第二 即此名之法界
周遍含容第三 事事無礙法界
  眞空觀
第一眞空觀法於中略開四句十門一會色歸
空觀二明空即色觀三空色無礙觀四泯絶無
寄觀
就初門中爲四 前三簡情。後一顯理。前三
中一簡斷空。文中結釋云。是眞非斷故。二簡
實色。文中結釋云。無體之空非青黄故。言實
色者。約妄情計爲確然實有自體。故不以形
顯二色。分假實也。約情計於形顯倶爲實故。
然此文中以顯色例形色也。三雙簡文中直
云會色歸空。空中必無色。故據義則句句皆
簡情計斷空實色。據文則初二句影略互彰。
第三方雙簡也。寶性論亦簡空亂意菩薩計
三種空。恐煩觀智。不必和會。和會亦不全同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標也
何以故 徴也。次下釋也。最後結也。餘皆
倣此
色不即是斷空故不是空也 釋上句也。斷
空者。虚豁斷滅。非眞實心。無知無用。不能
現於萬法。此有二種。謂離色明空。及斷滅空。
離色空者。空在色外。如牆處不空牆外是空。
斷滅空者。滅色明空。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須
滅色也。今簡異此。故云不是斷空也。故中
論云。先有而後無。是則爲斷滅。然外道小乘
皆有斷滅。外道斷滅歸於太虚。二乘斷滅歸
於涅槃。故肇論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
以歸無。勞勤莫若於有智。故絶智以淪虚。又
云。形爲桎梏。智爲雜毒。楞伽云。若心體滅。
不異外道斷滅戲論
以色擧體是眞空也 故云以即空故 釋下
句也。以色等本是眞如一心。與生滅和合。名
阿梨耶識等。而爲能變。變起根身器界。即
是此中所名色等諸法。故今推之。都無其
體。歸於眞心之空。不合歸於斷滅之空。以
本非斷空之所變故。所言歸者。下有其文
良由即是眞空故非斷空也 結成所釋
是故言由是空
故不是空
 結所標也
上結下句。下結上句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黄之相非
是眞空之理故云不即空 釋上句也。以聞
經説色空。不知色性空。便執色相以爲眞空。
故須簡也。此簡凡夫及初心菩薩。不簡小乘。
小乘不計色爲即空故
然青黄無體。莫不皆空空無
故云即空 眞也
釋下句。然前云色擧體是眞空。此云青黄無
體莫不皆空者。雖云青黄。即兼長短等。必依
質礙有青黄等故。空有三義以破於色。一無
邊際義。謂空若有邊。則有色法在空界外。空
既無有際畔。則占盡十方邊量。無有其外。更
於何處而有色等法耶。二無壞義。諸惑者
云。空雖無外。何妨色等秖在空界之中。故
以無壞義破之。謂若有物入於空中。則隨此
物大小分量。穿破於空以容其物。如橛入地
中。釘錐之類入於木中。皆隨橛等大小分量
穿於地等。若地等不破。則不容橛等而入。救
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虚空
亦爾。破曰。水雖不破。然物入時。隨物大小分
量。排之以容其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動移
轉故。虚空豈同此水。被排之動轉耶。三無
雜義。謂惑者又云。空界無外。空體無壞。不妨
萬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虚通無罣礙故。能含
容故。破曰。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壞不轉。其物
與空應相混雜。如一團堅密之物。方亭一尺。
此方尺分量之空。既不壞不轉。元在本方一
尺分量之處。則與此方尺之物。豈非雜耶。若
言不雜。則須一去一存。若言倶存又不雜
者。則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轉不相
應也。若言倶存倶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
者。以空與色有二相違。不應全體同遍當處。
何者二違。一空是無物。色是有物。二空是虚
通。色是質礙。不可方尺分中。言全是無物。復
言全是有物。又不可言全是虚通。復言全是
質礙。豈有此理耶。故上云青黄之相。非是眞
空之理。此云青黄莫不皆空也。是知虚空既
無邊無壞無雜。則空中必定無有色。故云即
空也
良以青黄無體之空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也
 擧其無體之空。結非色相。明空非有。豈
明耶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無色
故不即空會色無體故即是空
良由會色
歸空空中必無色 決定而斷也。般若心經
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
界。十二因縁。四諦等。佛頂云。云何是中。更
容他物
是故由色空
故色非空
 上皆當句
上三門以法簡情訖 總結三*門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眞空以
諸色法必無性故 從縁有故。依他無性。即
圓成故
是故色即是空 既非滅色存色。不即不離。
故即眞空。空非色相。無遍計矣。依他縁起無
性。無性眞理即是圓成。古人云。色去不留
空。空非有邊住
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 色是法相之
首。五蘊之初。故諸經凡欲説空義。皆約色説。
如大般若列八十餘科名數。皆將色例也。擧
要而示。則六道衆生。及十方諸佛菩薩二乘
人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此宗染淨無
二相故。應云受想行識不即是斷空等。其青
黄等文。即云領納等相。非是眞空之理等。乃
至諸佛。即云神通光明等相非是眞空之理
等。即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也
第二明空即色觀者於中亦有四門 簡情顯
解。標徴釋結等。一一如前。四*門但文勢相
翻。以成後文空色無礙。泯絶無寄。當般若心
空即是色等文也。唯第三句。非敵對相翻。
義亦不異。一一反上以成中道更無別義也」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斷空不即是
色故云非色 釋上句也
眞空必不異色故云空即色 釋下句也
要由眞空即色 結下句也
故令斷空不即色也 結上句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
黄故云不即色 釋上句
然不異青黄故言空即色 釋下句*也
要由不異青黄。故不即青黄 結釋
故云。即色不即色也 結標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
能依故不即色 釋上句也。對上空中無色。
無色方是色之所依故。如鏡中之明無影也」
必與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 釋下句也。
無色故能與色爲依。如鏡中之明。無影像故。
方能與影像作所依也。故不即是影。此不敵
對反上文者。以空中無色。有理有文。色中無
空。文理倶絶。故但約能所依持而簡也。有理
者。摩尼珠中。必無黒等色。有文者。如上所
引。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等也。理絶
者。珠所現色。色處必有明珠也。文絶者。諸聖
教中。悉不見有色中無空之文也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
是故由不即色。故即色也 以義結標
上三*門亦以法簡情訖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眞空必不異色以是
法無我理 即眞空體也。謂二空所顯之眞
如也
非斷滅故 眞如不守自性也。上皆釋竟
是故空即是色 結也
如空色既爾一切法皆然思之 眞空既不異
色。亦不異一切法也。如前所例
第三。空色無礙觀 雖有空色二字。本意
歸於空。以色是虚名虚相。無纖毫之體。故修
此觀者。意在此故*也。文中擧色爲首云空
現。擧空爲首不言色現。還云空不隱也。是故
但名眞空觀。不言眞空妄色觀
謂色擧體不異空全是盡色之空故則色盡
而空現空擧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色故則
空即色而空不隱也 色空之文。各有二句。
皆先標無礙所以。下出無礙之相。謂若色*是
實色。即礙於空。空是斷空。即礙於色。今既色
是幻色。故不礙空。空是眞空。故不礙色也。有
本云。色不盡而空現。亦通。然不如無
是故菩薩看色無不見空觀空莫非見色無
障無礙爲一味法思之可見
第四泯絶無寄觀 文二。初釋此觀。後總辨
四門。初中二。初正泯絶。後徴釋所以。初中文
云不可等者。既本文自釋。今不註亦得。
文勢展轉不同。今亦略別配釋於文下
謂此所觀眞空不可言即色 空若即色者。
聖應同凡見妄色。凡應同聖見眞空又應無
二諦
不即色 若不即者。見色外空。無由成於聖
智。又應凡聖永別。聖不從凡得故。上二句。
拂前第二觀也
亦不可言即空 色若即空者。凡迷見色。應
同聖智見空。又亦失於二諦
不即空 若不即空者。凡夫見色應不迷。
又凡夫所見色。長隔眞空。應永不成聖。上
二句拂前初觀也
一切法皆不可 拂上結例。上云如色空既
爾。一切法亦然。是也
不可亦不可 見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別
此語亦不受 受即是念
逈絶無寄 般若現前
非言所及 言語道斷
非解所到 心行處滅故不可智知故
是謂行境 有二境。一是行之境。心與
境冥。冥心遺智。方詣茲境。明唯行能到。非
解境故。二者如是冥合。即是眞行。行即是境。
行分齊故
何以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第
二徴而釋也。眞空理性。本自如然。但以迷之。
動念執相。故須推破簡情顯理。今情忘智泯。
但是本眞。何存新生之解數。若有解數。即
爲動念。動念生心。故失正念。正念者。無
念而知。若總無知何名正念。此下總辨四

又於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門皆簡情 各前三

顯解 各當末句
第三句一門解終趣行第四句一門正成行體
 已上正分解行也。此下反顯相須。如目足
更資也。又初句會色歸空。無増益謗。二明空
即色。無損減謗。三空色無礙。不是雙非。無
戲論謗。四泯絶無寄。不是亦空亦色。無相違
謗。四謗既無。百非斯絶。已當八部般若。無相
大乘之極致也。況後二觀展轉深玄。又初句
當色即是空。次句當空即是色。第三當色不
異空空不異色。第四即當不生不滅。乃至無
智亦無得也。又乍觀文相。似當初句空觀觀
眞諦。次句假觀觀俗諦。三四二句中道觀觀
第一義諦。三即雙照明中四即雙遮明中。細
詳觀文所宗。即不然也。以雖有空色等言。但
爲成於眞空觀也。名題昭然若此。即空假眞
三觀三諦已備。次理事無礙。復是何觀。
故知不然。次下反顯行解相資云
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躡成此行 由前成此
若不解此行法絶於前解無以成其正解 絶
解爲眞解也。由此成前
若守解不捨無以入茲正行 捨解成行
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絶
  理事無礙觀
理事無礙

第二 前雖説色。是簡情計
以成眞空。空色無礙泯絶無寄。方爲眞如之
理。未顯眞如妙用。故唯是眞空觀門。未爲理
事無礙。今諸事與理炳然雙融。故得此觀名
也。文三。謂一標二釋三結勸*也
但理事 對對理在上者。是所依本故
 鎔冶也。謂初鎖義
 融和也。謂相成義。以理鎔事。事與理
而融和也。即初二門。二門互融。故互遍也




通有十門 標也具此等十。
方名理事無礙。觀之於心即名能觀。觀事當
俗。觀理當眞。令觀無礙。成中道第一義觀。自
然悲智相導。成無住行。已當大乘同教之極
致。故下第三觀是別教一乘逈異諸教。上釋
所標訖。次下別釋十門者。有五對。一相遍。
二相成。三相害。四相即。五相非。初對中四。
一正釋。二歎深。三喩指。四問答。初中
二也
一理遍於事門
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 性空眞理。一相無
相故
所遍之事分位差別 染淨心境。互爲縁起。
起滅時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陳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 不全即是可分
非是分遍 經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
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
得。二句即全遍。末句即不可分也
何以故彼眞理不可分故 釋全遍所以也」
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眞理無不圓足
二事遍於理門
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
有分之事於無分之理全同非分同 以全同
名遍
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 非如浮雲遍空
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
亦然思之 上正釋二門竟。此下結以歎深」
此全遍門超情離見 一塵既無涯分。何有
法之當情。即不可以識識也。眞理全在塵中。
何五眼而可覩。即不可以智知也。有本云難
見。似明容有可見之分。然不及離字
非世喩能況 經云。三界有無一切法。不能
與此爲譬喩。此因結歎。便簡後喩。亦不得以
世俗情所見矣。世人焉見全一大海在一波
中耶。上釋結歎竟。此下喩指文三。一喩大小
無礙。二喩一異無礙。三喩諸法各各全遍。此
但以海波指理事之位。以分義相非全喩法」
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 海無二故
倶鹹濕故
如一小波匝於大海 即同海故
而波非大 不壞相故此以喩上理事相遍

同時全遍於諸波而海非異倶時各匝於大海
而波非一 非一異者。下自問答明示
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擧體全遍諸波一波
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思之者。將此合於理事也。但以大海字爲眞
理字。以波字爲事字讀之。即見義分齊也。
下文不合之。上釋第三喩指竟。此下第
四問答細釋也。有兩重問答。一對喩中初兩
節所喩爲問答。二對後一節所喩爲問答。初

問理既全遍一塵何故非小 以遍難小
既不同塵而小何得説爲全體遍一塵 以小
難遍。上皆約理望事難也
一塵全匝於理性何故非大 以遍難大
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全遍於理性 以大
難遍。上皆約事望理難也
既成矛盾 矛鑹也。即槍戈之類。盾干也。
排也。昔人雙賣。二事各歎其勝。歎盾云。矛刺
不入。歎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智者語云。我
買汝矛還刺汝盾。入與不入。即無辭矣
義極相違 問以大小。意兼一。異答以一異。
兼之大小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令全收而不壞本
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 初二句正明遍塵
非小之相
一眞理與事非異故 因也
眞理全體在一事中 宗也。上全遍下非小」
二眞理與事非一故。眞理體性恒無邊際
上定義宗。下正答難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 因也
無邊理性。全在一塵 宗也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 
因例上。以非一非異爲因。答理全遍塵而非
小之宗矣
次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與理非異故全匝
於理性
二事法與理非一故不壞於一塵 亦上定宗
下正答也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塵匝於無邊眞性」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塵匝無邊理而塵不大
思之 宗因例上也。以非一非異爲因。答塵
全匝理。而不大之宗矣。初問答竟。二對後一
節所喩爲問答云
問無邊理性全遍一塵時外諸事處爲有理性
爲無理性 上開兩關。下牒之而難
若塵外有理則非全體遍一塵若塵外無理則
非全遍一切事義甚相違 毎以理性字爲大
海字。以事字爲波字讀之爲問亦得
答以一理性融故 標下約理四句
多事無礙故 標下約事四句。此皆因也
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無障無礙 宗也
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
一以理性全體在一切事中時不礙全體在
一塵處是故在外即在内 前問外諸事處
理性有無。今答云有也。前問有則非全。今答
云全。謂理與多塵非異。故理性全體遍多塵。
亦與一塵非異故。不妨還遍此一塵。且約名
字而言。如一父對十子。一一全爲其父也
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餘事處 前
問有無。今答有。父子反上也
是故在内即在外
三以無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
亦在外 理與内外非異故。同時能遍於内

四以無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 理
性雖能遍内外。理性恒非是内外
前三句明與一切法非異此之一句明與一切
法非一良爲非一非異故内外無礙 前難外
事有理則不全遍於一塵。若全遍一塵。則不
全遍於外事。今以非一非異。故内外皆全而
無礙也
次就事四句 即前總標多事無礙故也。此
就事者。前問所無。海波喩有。今影出之。若
問者應云。一塵全遍理時。一切事亦全遍否。
若遍則有重重之失。若不遍則多事不如理

一一塵全匝於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
故在内即在外 一遍不礙多遍也。謂一塵
與理非異。故云云
二一切法各匝理性時不礙一塵亦全匝是故
在外即在内 多遍不礙一遍也。父子反上」
三以諸法同時各匝故是故全内亦全外無有
障礙 諸法同時遍也。謂内外與理非異故。
内外同時匝理性也
四以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内非外
一多之相。歴然不壞。則性非一多。故居然非
内外也
思之 問前理望事。以理在一爲内。在多爲
外。今此以何爲内外。答亦以一多爲内外。但
前先擧理此先擧事。故分二門爾故但一重
問也。以一多皆即理。故全遍。非有多理。
事各遍。故第四句云。非内外也
三依理成事門
謂事無別體要因眞理而得成立 上宗下

以諸縁起 此有二因
皆無自性故 一也
由無性理事方成故 二也。眞如隨縁故中
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大品云。若諸
法不空。即無道無果
如波要因於水能成立故。依如來藏得有諸
法當知亦爾思之 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
死。依如來藏故有涅槃。楞伽亦説。如來藏造
業受報。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
問明品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等
四事能顯理門 如影像表鏡明。識智表本
性。起信云。因無明能知名義。爲説眞覺等」
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虚而理實以事虚故全事
中之理挺然露現。猶如波相虚令水體露現
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思之 須彌偈云。了知
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解法性。即見
盧舍那
五以理奪事門 由前門理顯故此奪也
謂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眞理平等顯
 上宗。下因
以離眞理外無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
盡此則水存以壞波令盡 出現品云。設一
切衆生於念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亦
無有異。如化人化心。化成正覺也
六事能隱理門 由第三成事故即隱理也
謂眞理隨縁成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亦云
理遂令事顯理不顯也如水成波動顯靜隱經
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衆生故令衆生現時法
身不現也 問明品亦云。未曾有一法。得入
於法性
七眞理即事門
謂凡是眞理必非事外 上宗下因
以是法無我理故事必依理虚無體故 若但
是空。出於事外。則不即事。今以即法爲無我
理。離事何有理耶
是故此理擧體皆事方爲眞理如水即波無動
而非濕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門
謂縁起事法必無自性無自性故擧體即眞故
説衆生即如不待滅也 淨名云。一切衆生
皆如也。又云。一切衆生即寂滅相。不復更

如波動相擧體即水無異相也 前門法身流
轉。名曰衆生。此門衆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
衆生。義一名異
九眞理非事門
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眞妄異故實非虚故
所依非能依故 後門義。應一一反此三對。
但文小異爾
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動濕異故
十事法非理門
謂全理之事事恒非理相性異故 前云。眞
妄虚實。今但有一對
能依非所依故是故擧體全理而事相宛然。
如全水之波非水以動義非濕故 七八於解
常一。九十於諦常二。此下結勸也。先結束前
義云
此上十義同一縁起 眞空四義。一廢己同
他。第三門也。二泯他存己。五也。三自他倶
存。九也。四自他倶泯。七也。妙有四義。一隱
他存己。六也。二顯他自盡。四也。三即十也。
四即八也。一二是總故不配之。上結束。下別
收十
約理望事則有成
有壞
有即
有離
望於理有顯
有隱
有一
有異
 五六九十
 三四七八
自在 即成即壞等
無障無礙 成不礙壞等
同時頓起 非前後也。又事無體藉縁。可言
成壞等。不可言隱顯等。理性本有。可言隱顯
等。不可言成壞等。不會初二者。是總相故。餘
之八門。依此成也。又相遍門無別異相。非如
現等殊故。此下勸修云
深思令觀明現是謂理事圓融無礙觀
  周遍含容觀
周遍含容觀第三 事事無礙也。文三。一標。
二釋。三結勸
事如理融 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謂若
唯約事即彼此相礙。若唯約理。即無可相礙。
亦無可遍容。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門無礙」


無礙 理含萬徳。無可同喩。略如
虚空二義。謂溥遍含容
交參 彼此渉入
自在 同時互爲能所
略辨十門 一爲法義體用之本。二是周遍。
三是含容。此三備矣。四釋二也。五釋三也。六
七皆收四五也。八九融攝六七。十收八九也」
一理如事門 由此眞理全爲事故。如事顯
現。如事差別。大小一多。變易乃至無量無盡
也。有本標云。理如事現。事如理遍。乍觀釋
中。多遍現義。細尋成局闕餘義相故
謂事法既虚相無不盡 不待泯之
理性眞實體無不現 眞理即與一切千差萬
別之事倶時歴然顯現。如耳目所對境也。亦
如芥缾。亦如眞金。爲佛菩薩比丘及六道衆
生形像之時。與諸像一時顯現。無分毫之
隱。亦無分毫不像。今理性亦爾。無分毫隱。亦
無分毫不事。不同眞空觀。及以理奪事門中。
唯是理現也。故次云
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爲事 上釋也。下以
人證云
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説此事爲不
即理 不壞事故
二事如理門 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廣大。如
理徹於三世。如理常住本然
謂諸事法與理非異 先出遍之所由由前門
理如事故即。事不異理。故遍此與前門互相
如爲一對。又與後門以非一非異互望。能遍
能含爲一對
故事隨理而圓遍 總標宗也。下別示遍相
遂令一塵溥遍法界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
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 且指一事爲
例釋之
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例諸佛菩薩縁覺
聲聞。及六道衆生一一皆爾
三事含理事門 文二。一正釋此門。二總融
二門
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
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
刹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是故倶在一塵中現
 指一爲例也。由上一事。含於理故。餘一切
事。與所含理。體不異故。隨所含理皆於一事
中現*也。然此亦與理非異。方能含。今但標
非一者。約存本一事爲能含法故。又以對前
門故
如一塵一切法亦爾
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
故總有四句 爲能含邊。皆具與理非一非
異義。由非一故。有體爲能含。由非異故。有
用方能含也
一一中一 上一中有下一也。上一是能含。
下一是所含。下一是能遍。上一是所遍*也。
餘三句一一例知
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
所由思之 通論四句。皆上爲能含。即當所
遍。下爲能遍。即當所含。若準下一多相望
不同。即第二句是遍義。第三句是含義。末
句互爲含遍。初句皆闕也。但應云攝入。至下
當明
四通局無礙門 釋第二門。二門唯通。今不
壞相。有不遍故兼
謂諸事法與理非一
即非異故
令此事法
不離一處即全遍十方一切塵内由非異即非
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動一位即遠即近即遍即
住無障無礙
五廣陿無礙門 釋第三門
謂事與理非一
即非異故
不壞一塵而能
廣容十方刹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廣容十方法
界而微塵不大是則一塵之事即廣即陿即大
即小無障無礙
六遍容無礙門 六七二門。皆合前四五。兼
之二三。以廣容溥遍不相離故。二四唯遍。三
五唯容。故今合之。同時具二。但以一多反覆
相望。故成六七二門。文中有兩對。初明遍即
是容。後明容即是遍。初中云
謂此一塵望於一切由溥遍即是廣容 以一
望多。故有遍容義。以有彼多可一一遍故。
可悉容受故。若多望一。即無此義。以所望
唯一。無可言遍言容。但應云攝入。即當後

故遍在一切中時即復還攝一切諸法全住自
 謂一遍多時。還攝所遍之多在我一内。
若以鏡燈喩者。如四方四維布八鏡。又上下
各安一鏡爲十。於中安一燈。即十鏡互入。
如一鏡遍九鏡時。即容九在一内也
又由廣容即是溥遍故令此一塵還即遍在自
内一切差別法中 但覆上也一容九時。即
能遍九
是故此塵自遍他時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
時遍攝無礙思之
七攝入無礙門
謂彼一切望於一法 反上也。故名義皆殊。
亦有兩對
以入他即是攝他 入即前遍。攝即前容。以
多望一無多可遍。故云入也。無多可容。故云
攝也
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時即令彼一還復在自一
切之内同時無礙思之 多入一時。還攝所
入之一。在我能入多内。如九鏡入彼一鏡中
時。即攝彼一鏡。還在能入九鏡之内。同時
交互。故云無礙
又由攝他即是入他 反上能入爲能攝也
故一法 此是所攝
全在一切中時 彼多攝之
還令一切 是能入也
恒在一内 一是所入
同時無礙思之 謂九各攝一。在己中時。九
即同入彼一鏡内也
八交渉無礙門 六七二門。約一多互望。能
所義別。故有遍容攝入之殊。今此多能攝一
入一。即此一亦能攝多入多。即能即所。即攝
即入。即一即多。一切一時溥收無礙。故云交
渉。謂交相關渉也
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有四句 雖似八
句。二二合故。問既總上二門。何得但云攝
入不言遍容。答前約一多相望義別。故分
二門名殊。今同時互即。故遍即是入。容即是
攝。若更開遍容四句。即文義成重。若句句云
攝容一切。遍入一切等。即文句繁雜。故但云
攝入。即是遍容也。問若一多相即。何得此還
標云一望一切。後門云一切望一。答雖且擧
一爲首。而亦同時迴互。故釋中初句一望一
切云攝入。次句一切望一云攝入。三即一望
一。四即一切望一切。文昭然也。二門且相
對。各擧一例。其實一一迴互自具。故第十
門總之名溥融也。然二門義不重者。至後門
當示
謂一攝 如擧東鏡爲能攝也。同時即爲能
入及所攝。是下一入字也。此能入即彼所攝。
此能攝即彼所入。彼謂一切也。故上釋云。即
能即所。即攝即入。即一即多矣
一切 如擧九鏡爲所攝也。同時即爲所入
及能攝。便是後擧一切字。一一例上反之」
一入 則上能攝之一。同時便爲此能入及
所攝也
一切 即上所攝。同時便爲此所入及能攝
也。故以兩句爲一句。據此句。以一望多。*秖
合云遍容。不合云攝入。今由此門一一反覆
相即故。迴互無礙也
一切攝一 正是上一入一切也
一切入一 正是上一攝一切也。文勢一一
反上釋之
一攝一一入一 如東鏡攝彼西鏡入我東鏡
中時。即我東鏡便入彼西鏡中去
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 圓滿常如此句。
但以言不頓彰。故假前三句。三句皆遍也」
同時交參無礙 同時具如上釋
九相在無礙門 我攝餘法在他法中。他又
攝餘法在我法中。此彼互在。故云相在也」
謂一切望一 以一切在初者。反於第八。其
實亦一望一切。乃至四句
亦有入有攝亦有四句 此與前句不同。前
但此彼同時攝入。今則欲入彼時。必別攝餘
法。帶之將入彼中。發起重重無盡之勢也」
攝一入一 上一是所攝。下一是所入。二皆
是所。則顯上必別有能攝之法爲主。本文恐
句中雜閙難會。故略之也。餘三句亦然。且此
句者。應云一能攝一入一。如東鏡能攝南鏡。
帶之將入西鏡之中。即東鏡爲能攝能入。南
爲所攝。西爲所入也。此即釋迦世尊攝文殊
菩薩入普賢中也。直擧一切佛爲能亦得
攝一切入一 如東鏡攝餘八鏡。帶之將入
西鏡中時。即東鏡爲能攝能入。八鏡爲所攝。
西鏡爲所入也。則一佛攝一切佛。一切衆生。
帶之同入一衆生中。都以九鏡及一切佛。爲
能亦得
攝一入一切 如東鏡攝南鏡。將入八鏡中
也。或九鏡皆攝東鏡。將入九鏡中也
攝一切入一切 此中正明諸法互相攝入。
一時圓滿重重無盡也。前三句。且趣擧其一。
令漸次見其義用。論其諸法交渉相在。即以
同時。今現見鏡燈但入一燈當中之時。即鏡
鏡中一時各有多多之燈。無先後也。即諸佛
菩薩六道衆生。不有即己。有則一刹那中。便
徹過去未來現在十方一切凡聖中也
同時交參無礙 前三句都在第四中。名同
時也
十溥融無礙門
謂一切及一溥皆同時更互相望 八九。互
闕一也
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溥融無礙 溥融八九。
令各各一時頓具。故云一一具前兩重四句。
則亦總融前九。前九展轉相由。故不出一
及一切。互相望故。前九又不頓顯。故此攝令
同一刹那。既總別同時即重重無盡也
準前思之 且準八九二門思之者。據第八
門。初句云一攝一切。一入一切者。且明我之
自一攝他一切時。此一即復單己入他一切。
未言帶所攝一切。復將入他一切。第九門云。
我攝一入一等者。但明所攝所入。又不明一
與一切。一一互望。皆爲能攝能入。今若合二
門。令一望多時。即多望一。同時一一各具能
所者。即成兩重四句。初以一法爲能攝入。一
一對四句。所攝入者。一一法攝一入一。此是
八中第三句。全與九中初句合也。二一法攝
一切入一。此是八中初句上半。第三句下半。
與九中次句合也。三一法攝一入一切。此是
八中第三句上半。初句下半。與九中第三句
合也。四一法攝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初全
句。與九中第四句合也。次以一切法爲能攝
入。一一對四句所攝入者。一一切法皆攝一
入一。此是八中次全句。與九中初句合也。二
一切法皆攝一切入一。此是八中末句上半。
次句下半。與九中次句合也。三一切法皆攝
一入一切。此是八中次句上半。末句下半。與
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切法皆攝一切入一
切。此是八中全末句。與九中末句合也。如是
二門交絡配屬。即重重無盡。主伴互融之門
豁開也。將此十門。遍配一切法義。方成十玄
之義。若但將此十以配於十玄。即文勢別也」
令圓明顯現稱行境界無障無礙深思之令現
在前
注華嚴法界觀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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