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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法界玄鏡 (No. 1883_ 澄觀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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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83

華嚴法界玄鏡卷上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余覃思大經薄修此觀。羅其旨趣已在疏文。
恐墮業於深經。少讃演茲玄要。精誠之者時
一發揚。數子懇求叩余一闡。咸言注想訪友
尋源。或學或傳遍求衆釋。積歳疑滯今方煥
焉。夕惕勤勤願釋深旨。顧以西垂之歳。風燭
難期。恐妙觀之淪湑。使枝辭之亂轍。乃順誠
請略析幽微。名法界玄鏡。冀將來道友。見古
賢之深衷矣
觀曰。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略有三重。
終南山釋法順俗姓杜氏。釋曰。大等六字
所依之經。略無經字。法界觀下能依之觀。今
先略釋經名。大方廣者。一切如來所證法也。
佛華嚴者。契合法界能證人也。法分體相用。
人有因果。大者體大也。則深法界。諸佛衆生
之心體也。曠包如空湛寂常住強稱爲大。故
經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即大義也。
方廣者。相用周遍即體之相。相徳之法無邊
即相之用。業用廣而無盡。三無障礙擧一全
收。聖智所縁爲所證之法界也。佛者果也。萬
徳圓明。華喩因也。衆行榮曜。嚴通能所。而有
二重。一華因能嚴。佛果所嚴。以十度因成十
身果。無行不備。無徳不圓。二華爲能嚴。大方
廣者則所嚴也。嚴體相用成佛三徳。稱體而
嚴顯眞常徳。如相而嚴辯修成徳。依用修嚴
成大用徳。遍嚴如徳成徳無邊之華嚴也。故
一總題有體相用。人有因果。人法雙題。法喩
齊擧。一經三大皆大方廣。五周因果並佛華
嚴。一題七字各有十義。今當略釋。大十義者。
則七字皆大。一大者體大。法界常遍故。二方
者相大。性徳無際故。三廣者用大。稱體用
周故。四佛者果大。十身皆悉遍法界故。五華
者因大。普賢行願自體遍故。六嚴者智大。佛
智如空能爲嚴故。七經者教大。竭海墨不能
書一句故。八者義大。上六字所證皆稱性故。
九者境大。總斯七字普以衆生爲所縁故。十
者業大。以斯教旨横遍竪窮無休息故。具十
無盡故稱大也。方廣十義者。如體之相稱體
之用。即十方法十大用也。佛十義者。一大者
法身。佛以法爲身。佛身充滿於法界故。二方
者。智身智如法故。三廣者。具於二身。一者
化身。一身普周爲無量故。二者意生身。一多
隨意無不周故。佛者含五六身。一菩提身。覺
樹道成故。二者威勢身。初成正覺映菩薩故。
華者。含七八身。七福徳身。三世所行衆福。大
海因不可盡故。八者願身。毘盧願因周法界
故。嚴者。第九相好莊嚴身。十蓮華藏相好嚴
故。經者。第十力持身。舍利圓音聲教無盡故。
則經七字皆成佛也。華嚴十義者。以十度華
嚴。於十身爲嚴不同即十嚴故。略無經字。十
義亦略。是攝是貫是常是法。並可知也。無盡
教海不出七字。故依此教以成觀門。修法界
觀門略有三重者。略標綱要。修之一字總貫
一題止觀。熏修習學造詣也。言法界者。一經
之玄宗。總以縁起法界不思議爲宗故。然法
界之相要唯有三。然總具四種。一事法界。二
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
今是後三其事法界歴別難陳。一一事相。皆
可成觀故略不明。總爲三觀所依體。其事略
有十對。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感
應。隨一一事皆爲三觀所依之正體。其製作
人名徳行因縁。具如傳記
觀曰。眞空觀第一。理事無礙觀第二。周遍含
容觀第三 釋曰。此列三名。眞空則理法界
二如本名。三則事事無礙法界。言眞空者。非
斷滅空。非離色空。即有明空。亦無空相。故名
眞空。如文具之。二理事無礙者。理無形相全
在相中。互奪存亡故云無礙。亦如文具。三周
遍含容者。事本相礙大小等殊。理本包遍如
空無礙。以理融事全事如理。乃至塵毛皆具
包遍。此二相望成於十門亦如下説。然事法
名界。界則分義。無盡差別之分齊。故理法名
界。界即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無礙法界
具性分義。不壞事理而無礙。故第四法界亦
具二義。性融於事。一一事法不壞其相。如性
融通重重無盡故
觀曰。第一眞空觀法。於中略作四句十門
釋曰。此標章也。前二各四。加第三四故爲十

觀曰。一會色歸空觀。二明空即色觀。三空色
無礙觀。四泯絶無寄觀 釋曰。此列名也
觀曰。就初門中爲四。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何以故。以色不即斷空故。不是空也。以色擧
體是眞空也。故云以即空故。良由即是眞空
故非斷空也。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釋
曰。四觀皆有三段。謂標釋結。然準下文前三
以法揀情。第四正顯法理揀情。三句標名則
同釋義則異。今先總明三句所揀。所揀有三。
一揀即離。二揀亂意。三揀形顯。初中就通相
説三句皆揀。即離從多分説。初句明空不離
色。以揀離色。次句明空不即色。以揀太即。
第三句雙明不即不離。揀具即離。由揀三情
故。第四句顯其正理。第二揀亂意者。謂寶性
論。明地前菩薩有三種空亂意。以不了知眞
如來藏。生死涅槃二際平等執三種空。一謂
斷滅故空。初句揀之。二取色外空。第三句揀
之。三者謂空爲有。第二句揀之。既揀三種不
正之空故。第四句説眞空也。第三揀形顯者。
有云。第一句形色體空非斷空。第二句顯色
無體自性空。第三句空無形顯一體空。第四
句色空不二倶空空。解曰。此第三義乍觀有
理。以見第二有青黄言。謂爲顯色。第一第三
無青黄言。便爲形色故。爲此釋細詳有違。何
者一三。何以不言形色長短等耶。第二何以
遍言顯色耶。何以形色揀非斷滅顯色。不得
揀斷滅耶。第二顯色何以得言青黄之相。非
即眞空之理形色。何以不得言長短方圓非
眞空耶。故第三釋非爲愜。當但揀前二足顯
眞空。而文第二遍言青黄非眞空者。顯色明
相。相顯著故。又形色是假。顯色是實。實色即
空。例假形色亦即空矣。是知三句皆含形顯
二皆即空。次正釋文。今初。第一句有三。初
標。次何以下釋。此揀離色明空及斷滅空。言
離色者。空在色外。色外復二。一對色明空。
如牆處不空牆外是空。此第三句揀二滅色
明空。謂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須滅色。今正揀
此。故中論云。先有而後無。是即爲斷滅。然
外道二乘皆有斷滅。外道斷滅歸於太虚。二
乘斷滅歸於涅槃。故肇公云。大幻莫若於有
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絶智
以淪虚。又云。智爲雜毒。形爲桎梏。故灰身
滅智撥喪無餘。若謂入滅同於太虚全同外
道。故楞伽云。若心體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
故。今文云不即斷空。次以色擧體下。釋上以
即空。故三良由下結成。於中先約義結。由即
眞空故非斷滅。後是故下。結成標名
觀曰。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黄
之相。非是眞空之理故云不即空。然青黄無
體。莫不皆空故云即空。良以青黄無體之空
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也 釋曰。亦標釋結。
釋中揀二妄情。一揀太即。以聞色空不知性
空。便執色相以爲眞空。故須揀之。故云青黄
之相非是眞空之理。此唯揀凡也。小不計色
爲即空故。次然青黄下。明亦非離相有性。要
即青黄無體爲眞空耳。由此義故則似雙揀。
亦揀小乘。然是擧法雙揀情。後明不離是擧
法耳。二亦用上文以揀亂意。三種空中以空
爲有。彼謂別有一物是於空體。故今揀之。故
十地經云。有不二不盡此一句經。揀三亂意
空。以有揀斷滅空。以不二揀異色明空。以不
盡揀空爲有。不謂有體盡滅。今當不盡。謂空
若是物則有盡滅。若有盡滅則有生起。今法
空相不生不滅。豈有有耶。故般若云。是諸法
空相不生不滅等。又青黄之相尚非眞空。要
須無性。豈得以空而爲有耶。三良以下結成。
擧其無體之空。結非色相。明空非有豈得色

觀曰。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
無色故不即空。會色無體故是即空。良由會
色歸空。空中必無有色。是故由色空故色非
空也。上三句以法揀情訖 釋曰。此中文二。
先釋當句。後結前三。前中亦三。初標。次釋。釋
中先雙揀即離。以空中無色故色不即空。以
離色無禮故空不離色。不即不離方爲眞空。
二揀亂意異色明空。彼執色外有空與色爲
異。如前對色明空。今明空中尚無有色。何得
有空與色相對。又會色無體故説即空。豈於
色外有空對色。古人云。色去不留空。空非有
邊住也。三良由下。結成上義。以下即空。結上
不即空也。特由會色爲空。安得空中有色。二
上三下總結三門
觀曰。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
眞空。以諸色法必無性故。是故色即是故。如
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 釋曰。此中有
二。先正顯眞空之義後結例諸法。前中亦三。
初標。次釋。以色從縁必無性故者。依他無性
即眞空圓成。三是故下結。既非滅色異色。不
即不離故即眞空。空非色相無遍計矣。縁生
無性即依他無性。無性眞理即是圓成。故此
眞空該徹性相。二如色空既爾下。結例諸法。
上之四門但明色空。色即法相之首。五蘊之
初故。諸經論凡説一義。皆先約色故。大般若
等。從色已上種智已還八十餘科。皆將色例。
今此亦爾例一切法。若略收法不出上之十
對所依體事無不即空。皆須以法揀情。顯即
事歸理
觀曰。第二明空即色觀。於中亦作四門 釋
曰。此總標也。然此四門總相但翻上四。亦前
三句以法揀情。第四句正顯法理。就揀情中。
翻前色空義則大同。取文小異。亦標語則同。
釋義有別。今先總揀。亦有三義。一揀即離。二
揀亂意。三揀形顯。今初第一句明眞空不離
前色。第二句明眞空非即色相。第三句明眞
空雙非即色離色。第二揀三亂意者。第一句
明斷空非是實色。第二句明相有非眞空。即
揀相有。第三句明所依非能依。即揀能依。其
第三義揀形顯者。有云。第一句明非斷空不
礙形色。第二句明自性空不礙顯色。第三句
明一體空倶不礙形顯。第四句明倶空空不
礙二空色。解曰。前會色歸空觀。第三揀義既
違正理。今雖列之以對前文亦不取也。次正
釋文四句亦各有三。後二復加有二
觀曰。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斷空
不即是色。故云非色。眞空必不異色。故云即
色。要由眞空即色。故令斷空不即色也 釋
曰。此門亦三。初標二釋。釋上二句。初句明斷
空非眞色。對前色即空中實色非斷空。下句
明眞空不異色。對前不離色明空。雖含即離。
下句則是擧正上句是所揀情情謂離色。二
揀亂意者。揀斷空非實色。對前會色歸空觀。
實色非斷空。三要由眞空下。結成以下句擧
正結上句。是所揀情
觀曰。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
理非青黄故。云空不即色。然非青黄之眞空。
必不異青黄故。是故言空即色。要由不異青
黄故。不即青黄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釋
曰。此亦有三。初標。釋中先揀即離。明眞空非
即色相。云空不即色。正揀太即。對前會色歸
空中。色相非眞空。後然非青黄之理。必不異
青黄者。明不即色之空亦非全在色外對前
亦非離相有性。二揀亂意者。揀謂空爲有。既
空理非青黄豈是有耶。對前眞空不是相有。
三要由下結。擧不異之正結前太即之情
觀曰。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
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也。必與能依作所依
故。即是色也。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
故即是色。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上
三句亦以法揀情訖 釋曰。就文亦二。先釋
此句。後結上三句。前中亦三。初標。釋中雙揀
即離可知。但前約空中無色揀。此約能依非
所依揀。次下當知。然正反前應云色中無空。
故今不云爾者。空中無色有理有文。色中無
空文理倶絶。以空中無色。由事即理。理絶相
故色必有空。無空之色非實故。故不反上。別
就能所依以釋其義。二揀亂意者。唯取下句
必與能依爲所依。故揀於異空之色。對前異
色明空。三良由下結。以一所依雙結不即不
離。意云。既是所依之空。必非能依之色。故云
不即色。二既是色之所依。非餘所依故不離
色也。結離亂意者。既必與能依之色而爲所
依。明色非空外。對前空非色外也。二上三句
下。總結三門義如前説
觀曰。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眞空必不異
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是故空即是色。
如空色既爾。一切法皆然思之 釋曰。此門
亦二。先釋第四。後結例諸法。今初亦三。初
標。二釋。言以是法無我理等者。出所以也。無
我即空以是法空。即法無我故空是色。三是
故空即是色者。結此門也。二如空色下結。例
擧上四門。空即是色。則例此空是一切法。況
不是十對所依耶
觀曰。第三色空無礙觀者。謂色擧體不異空。
全是盡色之空故。即色不盡而空現。空擧體
不異色。全是盡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
隱也。是故菩薩觀色無不見空。觀空莫非見
色。無障無礙爲一味法。思之可見 釋曰。此
觀有三。謂標釋結。二謂色下釋。釋相云。全是
盡色之空者。有本無盡色之三字。但云全是
空故耳。而釋義亦通。以不對下文理非全現
故。今依有本釋。然色是有中之別稱。通是空
有二門耳。空有各有二義。空二義者。謂空非
空。有二義者。謂有非有。空中言空者。以空必
盡有故。言非空者亦無空相故。又不礙有故。
有中言有者。有必盡空故。非有者有相離故。
又不礙空故。今明色空無礙中。初明色不礙
空。取空上盡色之義。次明空不礙色。取色
上盡空之義。其不相礙即是擧體全是之義。
其離空有相義。在第四泯絶門中。然今文中
色空之上各有三句。皆初句標無礙。下句出
無礙相。色中出相。言色不盡而空現者。以色
不礙空故色不盡也。即是盡色之空故而空
現也。空中出相。云即空即色而空不隱者。以
空不礙色故空即色也。而是盡色之空故空
不隱也。若總相言但色擧體。即空即色不盡。
以即空故空便現也。空上亦然。以空擧體爲
色故。空即色既即是空。空不隱也。若依此釋
前無三字義理亦通。則應後句減却盡空之
三字。今依有本。三是故下結成無礙。亦是前
明所觀。此正明能觀故。云菩薩見色等
觀曰。第四泯絶無寄觀者。謂此所觀眞空。不
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
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絶
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謂行境。何以
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釋曰。
此第四觀大分爲二。先正釋第四。後對前三
觀會釋成總。今即初也。文中三。初標名。二謂
此下釋相。三何以下徴結。此中大意。但拂迹
現圓。若細釋者。然色空相望乃有多義。一融。
二諦義。初會色歸空。明俗即故眞。二明空即
色。顯眞即是俗。三色空無礙明二諦雙現。四
泯絶無寄明二諦倶泯。若約三諦。初即眞諦。
二即俗諦。後一即中道第一義諦。若約三觀
初即空觀。二即假觀。三四即中道觀。三即雙
照明中。四即雙遮明中。雖有三觀意。明三觀
融通爲眞空耳。二者色空相望總有四句。取
文小異。初會色歸空觀中四句。前三句明色
不異空。第四句明色即是空。第二明空即色
觀中四句。前三句明空不異色第四句明空
即是色。第三觀明但合前二今第四句。拂四
句相。現眞空相不生不滅。乃至無智亦無得
眞空觀備矣。若約三觀。就心經意。色不異空
明俗不異眞。空不異色明眞不異俗。色空相
即明是中道。即上四句爲空假中之三觀也。
與今義同。取文小異耳。三者色空相望總有
三義。一相成義。二無礙義。三相害義。廣如第
二理事無礙觀中。今文含有三。前二相即亦
相成義。第三色空無礙觀。正明無礙義。今第
四觀。即相害義。相害倶泯故。雖有此三意。倶
顯於眞空義耳。若別消文者。不可言即色不
即色者。拂前第二。明空即色觀。不可言即色
者。正拂第四句。不可言不即色者。亦拂前三
句。以空非空故。無可言即色不即色。又理本
絶言故。約觀即心冥眞極故。方成妙色觀耳。
次云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者。拂第一會色
歸空觀。不可言即空。正拂第四句。不可言不
即空。亦拂前三句。以色亦即非色。無可言
即空不即空。故即事同理故。理本絶言故。心
冥眞極無心即故。方成即空觀耳。又上會色
歸空無増益謗。明意即色無損減謗。色空無
礙無雙。非戲論謗。今無可相即。無相違謗。
四謗既無。百非斯絶故逈絶無寄。又云。一切
法皆不可者結例總拂。言結例者。非獨色法
成其三觀。並皆拂之。受想行識萬化之法皆
同前色。言總拂者。總拂前三會色歸空觀等
皆不可也。亦無四句可絶。三觀可拂故。不可
亦不可。言此語亦不受者。若受不可説言是
則有受。有受則有念。有念者。皆是心言之迹
故。逈絶無寄二邊既離。中道不存心境兩亡。
亡絶無寄般若現矣。若生心動念皆不會理。
言語道斷故言不及。心行處滅故解不到。言
是謂行境者。結成上行。然有二意。一者上是
行家之境。今心與境冥。智與神會。亡言虚懷。
冥心遺智。方詣茲境。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
二者即上心智契合即是眞行。行即是境行
分齊故。三何以下反釋成行
觀曰。又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門皆揀情顯解。
第三句一門解終趣行。此第四句一門正成
行體。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躡成此行。若不解
此行法絶於前解無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
捨。無以入茲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絶
 釋曰。此即第二總結四門。然上第四門
唯結當門成行。今總結四門。然云上二句八
門者。則句大門小前總標中亦云四句十門。
皆句大門小。上結中云上三句以法揀情。此
第四句一門是則門句互通。應合門大句小。
義既互通此隨文釋。於中三句。初正分解行
二。若不洞明下。反顯相資。如目足相資。於
中初以解成行。次若不解下。絶解成解。後若
守下。捨解成行。三是故下。結成二相。總成眞
空絶相觀也。則内外並冥。縁觀倶寂也
觀曰。理事無礙觀第二 釋曰。即理事無礙
法界也
觀曰。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釋
曰。此觀文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結勸。今則
初也。即總顯觀名。具爲十門。本就前色空觀
中。亦即事理不得此名者。有四義故。一雖有
色事爲成空理。色空無礙爲眞空故。二理但
明空。未顯眞如之妙有故。三泯絶無寄。亡事
理故。四不廣顯無礙之相。無爲而爲無相而
相。諸事與理炳現無礙雙融相故。爲上四義
故。不得名至此獨受。是以今標。具下十門無
礙之根鎔融。是總該下十門。似如洪鑪鑄衆
像。故鎔謂鎔冶。即初銷義。融謂融和。即終成
一義。以理鎔事。事與理和二而不二。十門無
礙其義同故。又此二理事鎔融。別當相遍。相
遍互融故。次存即九十。眞理非事。事法非理。
二相存故。亡即七八。眞理即事。事法即理。廢
己同他。各自泯故。逆即五六。眞理奪事。理逆
事也。事能隱理。事逆理故。順即三四。依理成
事理順事也。事能顯理事順理也。故此二句
總攝十門。方爲事理無礙之義成第二觀。然
事理無礙方是所觀觀之於心即名能觀。此
觀別説觀事俗觀。觀理眞觀。觀事理無礙成
中道觀。又觀事兼悲。觀理是智。此二無礙。即
悲智相導成無住行。亦即假空中道觀耳
觀曰。一理遍於事門。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
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
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眞理不可分故。是故一
一纖塵皆攝無邊眞理無不圓足 釋曰。此
第一門。然下十門應即爲十以釋二意。便總
料揀故分五對。第一理事相遍對。第二理事
相成對。第三理事相害對
第四理事相即對。第五理事相非對。亦名不
即對。然此五對皆先明理。尊於理故。又皆相
望。一三五七九以理望事。二四六八十以事
望理。初對爲二。先正釋。二料揀。前中二門。
即分爲二。今初也。文中有三。初標名。二謂能
遍下。釋事理相性空。眞理一相無相。故不可
分則無分限。事約縁起故分位萬差。三一一
事中下。釋其遍相理非事外。故要遍事。經云。
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故。次何以
下。釋全遍所由。謂要全遍者。若不全遍理可
分故。非如浮雲遍滿虚空隨方可分故。是故
下。別指一事顯其遍相。以塵含理顯理全遍」
觀曰。二事遍於理門。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
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限之事。於無分
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
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
切法亦然思之 釋曰。文亦有三。初標。二謂
能遍下。示能所相。三此有分下。明遍理之相。
於中初正明。以全同名遍。次何以下。釋同所
以。有分之事全如理故。若不遍同事有別體。
次是故下。結示遍相。後如一塵下。例一切法。
此對爲下四對之本。由相遍故。有相成等
觀曰。此全遍門超情難見。非世喩能況 釋
曰。第三料揀上二門也。於中三。初標難喩。二
寄喩別顯。三問答解釋。今初也。言難見者。以
道理深故。有本云。離見離見即超情義耳言。
難見者容。有見理故下。寄喩以明難。言世喩
難喩耳。言難喩者。事理相殊而互相遍。理遍
事故無相全在相中。事遍理故一塵便無涯
分。一塵既無涯分。何有法之當情。無相全在
相中。至理何曾懸遠。即相無相五目難覩。其
容全理之事。世法何能爲喩。故經云。譬如
法界遍一切。不可見取爲一切。又云。三界有
無一切法。不能與此爲譬喩。顯下海喩亦分
喩耳
觀曰。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
波匝於大海而波非大。同時全遍於諸波而
海非異。倶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
全遍一波時。不妨擧體全遍於諸波。一波全
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釋曰。第二寄喩以明也。既無可喩而擧喩者。
借其分喩通其玄意。令諸達識因小見大亡
言領旨。文有三重無礙。初以大海對一波明
大小無礙。此擧喩上事理相遍二義竟也。文
但擧喩略無法合。若總相合以海喩理。以波
喩事。配文可解。然意猶難見。大海何得全在
一波。以海無二故。一理何得全在於一事。以
理無二故。一波何以全匝大海。以同海故。一
塵何以全遍於理。事同理故。一同時全遍下。
以一海對諸波明一異無礙。約法。即一理對
於諸事。以辯無礙。又上即非大非小。此即非
一非異。其一異等相至下問答自明所以。三
又大海全遍一波下。以大海雙對一波諸波。
互望齊遍無礙。約法。即以一理。對一事多事。
相望齊遍無礙
觀曰。問理既全體遍一塵。何故非小。既不同
塵而小。何得説爲全體遍於一塵。又一塵全
匝於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
全遍於理性。既成矛盾。義極相違 釋曰。第
三問答解釋。雙釋法喩而其文中但就法説。
例使曉喩。上喩之中文有三節。今但合爲兩
重問答。一問牒大小而答兼一異。二對前第
三以大海雙對一波諸波互望齊遍無礙爲
問。前中先問後答。今初問也。文中二。先以
理望事問。約喩。即前大海全在一波。而海非
小故云理既全體遍等。即以遍難小既不同
塵而小下。以非小難遍二。又一塵全匝下。約
事望理難。先以一塵難大。次云若不同理而
廣大下。以非廣難遍。約喩。即前一波全遍於
大海而波非大。既成矛盾下。結難。矛者&MT03180;也。
盾者排也。昔人雙賣二事。歎盾即云。矛刺不
入。歎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買者云。我買汝
矛還刺汝盾。豈不傷哉。意明二語互相違
觀曰。答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
壞本位 釋曰。此下答中二。先雙標。後雙釋。
今即初也。上問但問大小。今正答一異兼於
大小。由於理事二法相望。故云各非一異
觀曰。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眞理與事非異
故。眞理全體在一事中。二眞理與事非一故。
理性恒無邊際。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
理性全在一塵。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塵
理性無有分限。釋曰。此釋理望事。四句中。前
二正明遍塵非小之相。初句遍塵。第二句非
小。其三四二句遍酬其難。難意云。遍塵非小
二義相違。何得互通。今第三句明大理遍在
一塵。第四句明雖遍非小。其無分限則非小
也。即雙答遍塵難。非小及非小難遍一塵難。
雖兩叚但一相遍耳
華嚴法界玄鏡卷上



華嚴法界玄鏡卷下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觀曰。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與理
非異故。一塵全匝於理性。二事法與理非一
故。不壞於一塵。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塵
匝無邊眞理。四以非異即非一故。匝無邊理
而塵不大。思之 釋曰。答事望理。即答前一
塵遍理何故非大等。亦初二句正明遍理非
大之相。初句一塵遍理。第二句明其非大。亦
三四句正答相違之難。亦第三句明一小塵
遍於大理。亦第四句雖遍於理而塵不大。但
明事理非一非異。兩義難通
觀曰。問無邊理性全遍一塵時。外諸事處。爲
有理性。爲無理性。若塵外有理。則非全體遍
一塵。若塵外無理。則非全體遍一切事。義甚
相違 釋曰。此下第二番對。前以大海雙對
一波諸波。互望齊遍無礙之喩而爲問答。今
此問也。彼前喩云。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
擧體全遍於諸波一波。全遍大海時。諸波亦
各全遍互不相礙。文中先正問。後答。若塵外
有下。結成妨難。若約喩問應云。大海全遍一
波時。餘諸波處。爲有大海。爲無大海。若波
外有海。則非全體遍一波。若波外無海。則非
全體遍一切波。對難文可知
觀曰。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無礙故。故得全
在内而全在外。無障無礙。是故各有四句
釋曰。此下答中文則雙標二門。一理性融故。
標約理四句。多事無礙故。標約事四句。餘可

觀曰。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體在一切
事中時。不礙全體在一塵處。是故在外即在
内。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餘事處。
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無二之性。各全在一
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無二之性
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與一切
法非異。此之一句明與一切法非一。良爲非
一非異故。内外無礙 釋曰。此就理中文一
先正明。後結與礙。今初。即答前無邊理性。全
遍一塵時。外諸事處。爲有理性。爲無理性。今
第二句正答明餘處有。即釋喩中大海全遍
一波時。不妨擧體全遍於諸波。其第一句。兼
明在一切中時。亦全在一塵。前略無問。若爲
問者。應云理性全在諸法時。爲全在一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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