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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 (No. 1866_ 法藏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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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終教説。或立十佛以顯無盡。如離世間
品説。此約一乘圓教説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三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四
 *唐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第十義理分齊者有四門。三性同異
義。二縁起因門六義法。十玄縁起無礙
法。六相圓融義。初三性同異説有二
門。先別明後總説。別中亦二。先直説後決擇。
前中三性各有二義。眞中二義者。一不變
義。二隨縁義。依他二義者。一似有義。二無性
義。所執中二義者。一情有義。二理無義。由
中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義
故。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此則不壞末而常
本也。經云。衆生即涅槃。不復更滅也。又
約眞如隨縁・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三
義亦無異也。此*則不動本而常末也。經
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衆生也即。由此三
義與前三義是不一門也。是故眞該妄末
妄徹眞源。性相通融無障無礙。問依他似有
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故無
異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爲實故無異法。二
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眞中隨縁當知亦爾。
以無所執無隨縁故。問如何三性各有二
義不相違耶。答以此二義無異性故。何者
無異。且如圓成。雖復隨縁成於染淨而
恒不失自性清淨。秪由不失自性清淨
故。能隨縁成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
雖現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秪由不
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以現染
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故二
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増鏡明。雖現
染法不汚鏡淨。非直不汚。亦乃由此反
顯鏡之明淨。當知眞如道理亦爾。非直不
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
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
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全體相收一性無
二。豈相違耶。依他中。雖復因縁似有顯現。
然此似有必無自性。以諸縁生皆無自性
故。若非無性即不藉縁。不藉縁故。故非
似有。似有若成必從衆縁。從衆縁故必無
自性。是故由無自性得成似有。由成似
有是故無性。故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
縁生。從因縁生即無自性。無自性故
畢竟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波羅蜜。此*則
由縁生故。即顯無性也。中論云。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者。此*則由無性故即
明縁生也。涅槃經云。因縁故有。無性故空。
此*則無性即因縁。因縁即無性。是不二法門
故也。非直二義性不相違。亦乃全體相收
畢竟無二也。所執性中。雖復當情稱執現
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横計
有故。如於木杌横計有鬼。然鬼於木畢
竟是無。如於其木鬼不無者。即不得名
横計有鬼。以於木有非由計故。今既横
計。明知理無。由理無故得成横計。成横
計故方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當知所
執道理亦爾。上來直明竟。第二問答決擇者。
於中有三門。第一護分別執。第二示執
失。第三顯示其義。初門護執者。問眞如是
有耶。答不也。隨縁故。問眞如是無耶。答不
也。不變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具徳故。又問有
耶。答不也。不變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縁
顯示。問無耶。答不也。隨縁故。何以故。由隨
縁故。不變常住也。餘二句可知。又問有耶。
答不也。離所謂故。下三句例然。又問有耶。
答不也。空眞如故。問無耶。答不也。不空眞如
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離相違故。問非
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戲論故。又問有耶。答
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答不也。聖智行處
故。餘句準之。依他性者。問依他是有耶。答
不也。縁起無性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
性縁起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故。又
問有耶。答不也。縁起故。何以故。以諸縁起
皆無性故。問無耶。答不也。無性故。何以故。
以無性故。成縁起也。餘二句可知。又以
起雖於四句。又以無性故亦離四句。





並可知矣。又問依他有耶。答不也。約觀遣
故。問無耶。答不也。能現無生故。下二句
離相違故。離戲論故可知。又問有耶。答不
也。異圓成故。又約遍計分故。又離所謂
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計故。以圓成分
故。又智境故。餘句準之。遍計所執者。問
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故。問是無耶。答不
也。情有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故。又問
有耶。答不也。無道理故。問無耶。答不也。無
道理故。餘句準知。又問有耶。不也。執有
故。又問無*耶。不也。執有故。又亦有亦無
耶。不也。執有故。又非有非無耶。不也。執成
故。又有耶。不也。由無相故。又無耶。不也。無
相觀境故。餘句準之。又有耶。不也。無體故。
又無耶。不也。能曀眞故。餘句準之。第二
示執過者。若計眞如一向是有者。有二
過失。一常過。謂不隨縁故。在染非隱故。不
待了因故。即墮常過。問諸聖教中。並説眞
如爲凝然常。既不隨縁豈是過耶。答聖説
眞如爲凝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時。恒作
染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之常。
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
凝然也。若謂不作諸法而凝然者。是情
計故即失眞常。以彼眞常不異無常
之常。不異無常之常。出於情外故名眞
常是故經云。不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
也。染而不染者。明作無常時不失常
也。問教中既就不異無常之常故。説眞
如爲凝然常者。何故不就不異常之無
常故。説眞如爲無常耶。答教中亦説此
義。故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
若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
染心等。以此教理故知。眞如不異常之
無常故。隨縁隱體。是非有也。問眞如是不生
滅法。既不異無常之常故説爲常。不異常
之無常故。得説無常者。亦可依他是生
滅法。亦應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
常之常義耶。答亦得有也。何者。以諸縁
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縁起。是故不
異常性而得無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則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以諸
縁起即無自性。非滅縁起方説無性。是
*則不異無常之常也。故經云。色即是空。
非色滅空故。又云。衆生即涅槃。不復更
滅等。此中二義與眞中二義。相配可知。此
即眞俗雙融二而無二。故智論云。智障極盲
闇。謂眞俗別執。此之謂也。是故若執眞如
同情所謂而凝然常者。即不隨縁隱其
自體不假了因。即墮常過。又若不隨
縁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
依有法又墮常也。以染淨法皆無自體頼
眞立故。二斷過者。如情之有即非眞有。非
眞有故即斷有也。又若有者。即不隨染
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眞又不隨不得有
法。亦是斷也。第二執無者。亦有二過失。
一常過者。謂無眞如生死無依。無依有法
即是常也。又無眞如聖智無因。亦即常
也。又無所依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又
執眞如是無。亦即斷也。第三執亦有亦
者。具上諸失。謂眞如無二。而雙計有
無。心所計有無非稱於眞。失彼眞理故是
斷也。若謂如彼所計以爲眞者。以無理
有眞。是即常也。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於
眞。是妄情故失於眞理。即是斷也。戲*論有
眞而謂爲眞者。理無有眞故是常也。第二
依他起中。若執有者亦有二失。一常過。謂
已有體不藉縁故。無縁有法即是常也。
又由執有即不藉縁。不藉縁故不得有
法。即是斷也。問若説依他性是有義。便
有失者。何故攝論等。説依他性以爲有
耶。答聖説依他以爲有者。此即不異空之
有。何以故。從衆縁無體性故。一一縁
無作者故。由縁無作方得縁起。是故即
非之有。名依他有。是*則聖者不動眞際
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縁起有
性。縁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
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是故。汝意恐
墮空斷。勵力立有。不謂不達縁所起法
無自性故。即壞縁起便墮空無斷依他
故也。二若執無者亦有二失。若謂依他
是無法者。即縁無所起。無所起故不得





有法。即是斷也。問若説縁生爲空無故。
即墮斷者。何故中論等内。廣説縁生爲畢
竟空耶。答聖説縁生以爲空者。此即不異
有之空也。何以故。以法從縁生方説無性。
是故縁生有者方得爲空。若不爾者無縁
生因。以何所以而得言空。是故不異有之
空名縁生空。此即聖者不動縁生説實相
法也。若謂縁生如言空者。即無縁生。
縁生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
故汝意恐墮有見。猛勵立空。不謂不達
無性縁生故。即失性空。失性空故還墮
情中惡趣空也。問若由依他有二義故。
則前代諸論師。各述一義融攝依他
不相違者。何故後代論師。如辯等。
各執一義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相破
也。何者。爲末代有情根機漸鈍聞説依他
是其有義。不達彼是不異空之有故。即執
以爲如謂之有也。是故清*辯等。破依他
有令至於無。至畢竟無方乃得彼依他之
有。若不至此徹底性空。即不得成依他
之有。是故爲成有故破於有也。又彼有
情聞説依他畢竟性空。不達彼是不異有
之空故。即執以爲如謂之空。是故護法等。
破彼謂空以存幻有。幻有立故方乃得彼
不異有之空。以若有滅非眞空故。是
爲成空故破於空也。以色即是空清*辯
義立。空即是色護法義存。二義鎔融擧體全
攝。若無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
無由得顯甚深縁起依他性法。是故相破
反相成也。是故如情執無即是斷過。又若
説無法爲依他者。無法非縁。非縁之法即
墮常也。第三亦有亦無者。具上諸失。可以
準之。問若據上來所説。依他起性有無偏
取。此應不可。雙取有無應契道理。如何亦
有具上失耶。答依他起性中。雖具彼有無
之理。然全體交徹空有倶融。而如所計亦有
亦無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第四非有非
無者。戲論縁起亦非理也。何者。以其執者
於有無中所計不成故。即以情謂非有非
無。爲道理也。此既非理。亦具上失。思以準
之。第三遍計所執性中。若計所執爲有者
有二過失。謂若所執是其有者。聖智所照理
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有者。
即失情有。故是斷過也。二若執遍計爲情
無者。即凡夫迷倒不異於聖。即是常也。亦
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無迷亦即無悟。亦
無悟故即無聖人。亦是斷也。三亦有亦無
者。性既無二。而謂有無即相違故。具上失
也。四非有非無者。戲論遍計亦具上失。準
以知之。第二執成過竟。第三顯示其義
者。眞如是有義。以迷悟所依故。又不空義
故。不可壞故。餘如上説。又眞如是空義。以
離相故。隨縁故。對染故。餘亦如上。又眞如
是亦有亦無義。以具徳故。違順自在故。鎔
融故。又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定取
不得故。餘翻説準上知之。二依他是有義。
縁成故無性故。餘準前知。依他是無義。以
成無性故。亦準前知。依他是亦有亦無
義。以縁成無性故準前。依他是非有非無
義。以二不二故隨取一不得故準前。
遍計是有。約情故。遍計是無。約理故。遍計
是亦有亦無。由是所執故。遍計是非有非
無。由是所執故。餘準前思之。上來別明
三性竟。第二總説者。三性一際擧一全收。
眞妄互融。性無障礙。如攝論婆羅門問經中
言。世尊。依何義説如是言。如來不見生
死不見涅槃。於依他中分別性及眞實性
死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
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眞實一分成涅
槃。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眞*實
成涅槃故。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性由分
別一分即是生死。是故不可定説一分。若
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
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又云。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世尊説法有三
種。一染汚分。二清淨分。三染汚清淨分。依
何義説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爲染
汚分。眞實性爲清淨分。依他性爲染汚清淨
分。依此義説三分。釋曰。阿毘達*磨修多
羅中説。分別性以煩惱爲性。眞實性以
清淨分爲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
爲性。故説法有三種。一煩惱爲分。二清淨
爲分。三二法爲分。依此義故作此説也。
此上論文。又明眞該妄末無不稱。眞妄
徹眞源體無不寂。眞妄交徹二分雙融無
礙全攝。思之可見。第二縁起因門六義
法。將釋此義六門分別。一釋相。二建立。三
句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第一門中有
二。初列名。次釋相。初列名者。謂一切因
皆有六義。一空有力不待縁。二空有力待縁。
三空無力待縁。四有有力不待縁。五有有力
待縁。六有無力待縁。二釋相者。初者是刹那
滅義。何以故。由刹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
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
謝滅非由縁力故。云不待縁也。二者是倶
有義。何以故。由倶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
是空義也。倶故能成有是有力也倶故非孤
是待縁也。三者是待衆縁義。何以故。由無自
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縁生故是無力也。即
由此義故是待縁也。四者決定義。何以故。
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能自不改而生果
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非由縁力故。是不
待縁義也。五者引自果義。何以故。由引
現自果。是有力義。雖待縁方生。然不生
縁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縁義*也。
者是恒隨轉義。何以故。由隨他故不可無。
不能違縁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縁也。
是故攝論爲顯此六義而説偈言。刹那滅・
倶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衆縁唯能引自
果。第二建立者。問何以故。定説六義不
増至七。不減至五耶。答爲正因對縁。唯
有三義。一因有力不待縁。全體生故。不雜
縁力故。二因有力待縁。相資發故。三因無
力待縁。全不作故。因歸縁故。又由上三
義。因中各有二義。謂空義有義。二門各
三義。唯有六故不増減也。問何故不立
第四句無力不待縁義耶。答以彼非是因
義故不立。思之可見。問待縁者待何等縁。
答待因事之外増上等三縁。不取自六義更
互相待耳。問因望縁得有六義。未知縁
對因亦有六義不。答此有二義。増上縁望
自増上果得有六義。以還是親因攝故。望
他果成疏縁故不具六。親因望他亦爾。問
果中有六義不。答果中唯有空有二義。謂
從他生無體性。故是空義。酬因有故
是有義。若約互爲因果義説。即此一法
爲他因時具斯六義。與他作果時即唯有
二義。是故六義唯在因中。問若爾。現行爲
種因。豈得有六義。答隨勝縁不具。如
論説。種子有六義。此約初教。若縁起祕密
義。皆具此六義。約終教。以此教中六七識
等。亦是如來藏隨縁義。無別自性。是故六
七識亦具本識中六義也。思之可見。第
三句數揀者有二種。一約體。二約用
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
二是無。謂刹那滅義。三亦有亦無。謂合彼
引自果及倶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謂合
彼恒隨轉及彼待衆縁無二是也。就用四
句者。由合彼恒隨轉及待衆縁無二故。是
不自生也。由合彼刹那滅及決定無二故。
不他生也。由合彼倶有及引自果無二故。
不共生也。由具三句合其六義因義方
成故。非無因生也。是*則由斯六義。因縁
全奪顯縁起勝徳。故地論云。因不生。縁生
故。縁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無知者故。
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有故。又集論
云。自種有故不從他生。待衆縁故非自
生。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生。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答八不據
遮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情理自顯。六義
據顯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第四開合者。
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或約義分
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縁起現前故。或約
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縁。二有力待縁。三無
力待縁。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即亦有
力亦無力。以第四句無力不待縁非因故不
論也。是故唯有三句*也。或分爲六。謂開
三句入二門故*也。如前*辯。或分爲九。謂
於上三義。隨一皆具彼三故。何以故。若非
有力即無無力。是故隨一具三故有九也。
或分十二。謂於上六義。空有二門不相離
故。隨空即有隨有即空。有空有六。空有
亦六。故有十二也。或分十八。謂於上六
義中。一一皆有三義故。一體有無。二力有
無。三約待縁不待縁。三六成十八也。或分
爲三十六。謂於上六義。隨一皆具六。何以
故。以若無一餘皆無故。餘門思而準之。
第五融攝者。然此六義以六相融攝取之。
謂融六義爲一因是總相。開一因爲六





義是別相。六義齊名因是同相。六義各不
相知是異相。由此六義。因等得成是成相。
六義各住自位義是壞相。問六相六義
分齊云何。答六義據縁起自體。六相據縁起
義門。以法體入義門遂成差別。如以六
義入四句顯是去非故。順三乘入六
相顯自徳故順一乘。是故四句與六相。倶
爲入法方便也。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
法執因相。於此六義名義倶無。若三乘頼
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名義。而主
伴未具。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
盡縁起方究竟也。又由空有義故。有相
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
由有待縁不待縁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
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刹海事也。
思之可解。三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夫
法界縁起。乃自在無窮。今以要門略攝爲
二。一者明究竟果證義。即十佛自境界也。
二者隨縁約因*辯教義。即普賢境界也。初
義者。圓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
説其状相耳。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土
海及十佛自體融義等者。即其事也。不論
因陀羅及微細等。此當不可説義。何以故。
不與教相應故。地論云。因分可説果分不可
説者。即其事也。問義若如是。何故。經中乃
説佛不思議品等果耶。答此果義。是約縁
形對爲成因故説此果。非彼究竟自在果。
所以然者。爲與因位同會而説故。知形
對耳。第二義者有二。一以喩略示。二約法
廣*辯。初喩示者。如數十錢法。所以説十
者。欲應圓數顯無盡故。此中有二。
異體。二同體。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縁
起門内有二義故。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徳
故。如因中不待縁等是也。二相由義。如
待縁等是也。初即同體。後即異體。就異體
中有二門。一相即。二相入。所以有此二門
者。以諸縁起法皆有二義故。一空有義。此
望自體。二力無力義。此望力用。由初義故
得相即。由後義故得相入。初中由自若有
時他必無故。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
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必自有
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
以二有二空各不倶故。無彼不相即。有無
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若不爾者縁起不
成。有自性等過。思之可見。二明力用中
自有全力*故。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
以能入自。他有力自無力反上
可知
不據自體
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又由二有
力二無力各不倶故。無彼不相入。有力無
力。無力有力無二故。是故常相入。又以用
攝體更無別體故。唯是相入。以體*攝用
無別用故。唯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内準之。
於中先明相入。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本
數。何以故。縁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
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一即全有力故攝
於十也。仍十非一矣。餘九門亦如是。一一
皆有十。準例可知。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
即攝一。何以故。縁成故。謂若無十即一不
成故。即一全無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
矣。餘例然。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
餘一一錢中準以思之。此約異門相望説
耳。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有十耶。答大縁
起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
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縁成
故。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縁成一。若不爾者。
自性無縁起不得名一也。乃至十者皆非
自性十。由縁成故。爲此十中有一者。是
縁成無性十。若不爾者。自性無縁*起不名
十也。是故一切縁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
去一縁即一切不成。是故一中即具多者。
方名縁起一耳。問若去一縁即不成者。此
*則無性。無自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縁起。
答秖由無性得成一多縁起。何以故。由
此縁起是法界家實徳故。普賢境界具徳自
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善觀縁起法。
於一法中解衆多法。衆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無礙仍不
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明知一門中
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問一門中攝十盡
不。答盡不盡。何以故。一中十故盡。十中一故
不盡。四句護過去非顯徳等。準之可解耳。
別別諸門中準例如是。縁起妙理應如是
知。第一門竟。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
中有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
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一即十。何
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
故。是故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
十。皆各如前準可知耳。言向下者亦有十
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一。何以故。若
無十即無一故。由一無體餘皆有故。是
故此十即一矣。如是向下乃至第一。皆各
是準前可知耳。以此義故。當知一一
錢即是多錢耳。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
失。答若一不即十者。有二失。一不成十
錢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
十。何以故。一一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
知一即是十也。二者一不成*十過。何以
故。若一不即十。十即不得成。由不成
*十故。一義亦不成。何以故。若無十是誰一。
故今既得一。明知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縁
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便成大過。謂
自性等。思之可知。下同體門中準此知
之。餘門亦準可知耳。問若一即十者。應當
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答*秖
爲一即十故。是故名爲一。何以故。所言
一者非是所謂一。縁成無性一。爲此一即多
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
無自性故。無縁不成一也。十即一者準
前例耳。勿妄執矣。應如是準知。問上一
多義門。爲一時倶圓耶。爲前後不同耶。
答即*圓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縁起。具
足逆順同體不違。徳用自在無障礙故。皆
得如此。問如上所説。去來義其相云何。答
自位不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
物故。但爲生智顯理故。説去來等義耳。若
廢智一切不可説。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如何説云舊來如
耶。答若廢智即不論縁起。由約智
説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以成即離始
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問爲由智耶。
法如是耶。答爲由智也。爲法如此*也。何
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準以思之。大段第一
異體門訖。第二同體門者。亦有二義。一者一
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初門二。
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有十
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是本數。一中
即具十。何以故。由此一錢自體是一。復與
二作一故。即爲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即
爲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
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
爾。餘二三四五。已上九*門皆各如是。準例
可知耳。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
以故。縁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
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
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中一也。仍十
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
準例思之。問此與前異體何別。答前異體
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
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説也。即義亦準
思之。二者一即十。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
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
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
故。無別自體故。是故十即是一也。餘九門
皆亦如是。準之可知。二者十即一者。亦
有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
一。何以故。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
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準例知之。問此
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爲*秖攝此十耶。爲
攝無盡耶。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
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増減隨智趣矣。
即如前釋。曰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
此十復自迭相即相入。重重成無盡也。然
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問爲但
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耶。爲一攝餘異門
無盡耶。答或倶攝。或但攝後自無盡。何以
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
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
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
無盡。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盡耳。或但
自攝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
如虚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
攝也。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如此一
門既具足無窮箇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
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
誠。宜如是準知。此且約現理事錢中。況
彼一乘縁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秖
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第二約法廣
*辯者。略有二種。一者立義門。二者解釋門。
初立義門者。略立十義門以顯無盡。何者





爲十。一教義。即攝一乘三乘乃至五乘等一
切教義。餘下準之。二理事。即攝一切理事。
三解行。即攝一切解行。四因果。即攝一切
因果。五人法。即攝一切人法。六分齊境位。
即攝一切分齊境位。七師弟法智。即攝一切
師弟法智。八主伴依正。即攝一切主伴依正。
九隨其根欲示現。即攝一切隨*其根欲示
現。十逆順體用自在等。即攝一切逆順體用
自在等。此十門爲首。皆各總攝一切法。
成無盡也。二言解釋者。亦以十門釋前
十義。以顯無盡。問何以得知十數顯無
耶。答依華嚴經中立十數爲則以顯
無盡義。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上十義同
時相應成一縁起。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具
足一切自在逆順。參而不雜成縁起際。此
依海印三昧。炳然同時顯現成矣。二者一多
相容不同門。此上諸義。隨一門中即具攝
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門。如彼初錢中即攝無
盡義者。此亦如是。然此一中雖具有多。仍
一非即是其多耳。多中一等準上思之。餘
一一門中。*皆悉如是重重無盡故也。*故
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
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徳故能爾。
然此一多雖復互相含受自在無礙。仍體
不同也。所由如上錢義中釋。此有同體異
體。準上思之可解。三者諸法相即自在
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
無礙成耳。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
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入。重重無盡故
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故此經云。初
發心菩薩。一念之切徳。深廣無邊際。如來
分別説。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邊無數無
量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徳行。義言一念即
深廣無邊者。良由縁起法界一即一切故爾。
如彼同體門中一錢即得重重無盡義者。即
其事也。何況無邊劫者。即餘一一門中。各
現無盡義者是也。所以爾者。此經又云。初
發心菩薩。即是佛故也。由是縁起妙理始
終皆齊。得始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如上
同時具足故得然也。又云。在於一地普攝
一切諸地功徳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
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
者即其事也。問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
盡者。爲一時倶現耶。爲前後耶。答於一
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攝。隱映
互現重重者。屬因陀羅攝。餘義即同即異。即
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
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擧爲首。餘即爲伴。
道理一不差失舊來如此。亦*辯同體一
門中具足自在無窮徳耳。餘異體等門中亦
準思之。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無盡自
在者。餘門何用爲。答餘門如虚空。何以故。
同體一門并攝一切無不盡故。問此同
中所攝一切者。但應攝自門中一切。豈可
攝餘門中一切耶。答既攝自一切。復攝餘
一一門中無盡一切。如是重重窮其法界
也。何以故。圓融法界無盡縁起。無一一切並
不成故。此但論法性家實徳故。不可説
其邊量。故此經偈云。不可言説諸劫中。演説
一切不可説。不可説劫猶可盡。説不可説
不可盡。又偈云。一切衆生心。悉可分別知。
一切刹微塵。尚可算其數。十方虚空界。一
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惻。良
由此一乘圓極自在無礙法門得一即得一
切故耳。因果倶齊無前後別。故地論云。以
信地菩薩乃至與不可思議佛法爲一縁
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
倶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爲主伴。深須
思之此事不疑。又此經云。何以故此初發心
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
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
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衆
生皆悉平等。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
足慧身不由他悟。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
文。問此等歎因中徳耳。豈可即滿徳果
耶。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縁起。得此
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果者因即
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等非因也。問上
言果分離縁不可説相。但論因分者。何故
十信終心。即*辯作佛得果法*耶。答令言
作佛者。但從初見聞已去。乃至第二生即
成解行。解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
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此因體依果
成故。但因滿者即沒於果海中也。爲是
證境界故。不可説也。此如龍女及普莊嚴
童子善財童子并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
克彼果義等。廣如經*辯應準思之。問
上言一念即得作佛者。三乘中已有此義。
彼何別。答三乘望理。爲一念即*得作
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
事因果等如上一切法門。及與一切衆生皆
悉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
同時同時作佛。後新新斷惑。亦不住學
地而成正覺。具足十佛以*顯無盡逆順
徳故。及因陀羅微細九世十世等遍通諸位。
説十信終心已去。十解・十行・十迴向・十
地及佛地等。同時遍成無有前後。具足一
切耳。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
須思之。此即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訖。
四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但從喩異前耳。
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故此經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
億諸佛於中而説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
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
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脩羅各各受
報。此三偈即三世間也。又云。一切佛刹微塵
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衆。各
爲具説普賢行。無量刹海處一毛。悉坐菩
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
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
是。餘者云云無量。廣如經*辯。此等並是實
義非變化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
變化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並是法性
家實徳。法爾如是也。非謂分別情識境
界。此可去情思之。問上一塵中現無量
佛刹等者。此但是一重現而已。何故乃云
重重現耶。答此方説華嚴經時。云一切微
塵中亦如是説彼微塵中説華嚴經時。亦
云一切微塵中亦如是説。如是展轉即重重
盡也。宜準思之。問若據此文重重無
盡。有何分齊云何*辯其始終等耶。答隨
其智取。擧一爲首餘則爲伴。據其首者
即當中。餘者即眷屬圍繞。如上教義等。
並悉如是自在成耳。反前相即相入自在
等。皆悉如是攝一切法無窮法界並悉因
陀羅成也。五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上諸義。
於一念中具足始終同時別時前後逆順等
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
不明了。猶如束箭齊頭顯現耳。故此經云。
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
流通舍利法住久遠。及所被益諸衆生
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廣如經文。又云。一
毛孔中無量佛刹。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
於一塵内。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
宜可如理思之。問是義與上因陀羅何
別耶。答重重隱映互現。因陀羅攝齊頭炳然
顯著微細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
之。六者祕密隱顯倶成門。此上諸義隱覆
顯了。倶時成就也。故此經云。於此方入正
受。他方三昧起。眼根入正定。色塵三昧起
等云云。又云。男子身中入正受。女子身中
三昧起等云云。於一微塵入正受。一毛端
頭三昧起。如是自在此隱彼顯。正受及起定
同時祕密成矣。又此經云。十方世界有
故。往返出入度衆生。或見菩薩入正受。或
見菩薩從定起。又云。於彼十方世界中。念
念示現成正覺轉正法論入涅槃現分
舍利度衆生。如是無量。廣如經*辯。又如
佛爲諸菩薩受記之時。或現前受記。或不現
前祕密受記等。如上第一錢中十錢名爲顯
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爲祕密。何以
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知
見。然*則成此彼成故。倶名成也。應如
*此準思之。第七諸藏純雜具徳門。此上諸
義或純或雜。如前人法等。若以人門取者。
即一切皆人故名爲純。又即此人門。具含理
事等一切差別法故名爲雜。又如菩薩入
一三昧唯行布施無量無邊更無餘行故
名純。又入一三昧即施戒度生等。無量無
邊諸餘雜行。倶時成就也。如是繁興法界
純雜自在。無不具足者矣。宜準思之。八者
十世隔法異成門。此上諸雜義遍十世中。
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離故。
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過去
未來及現在。即爲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即
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世
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縁起故。得即入也。
故此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
或百千大劫爲一念。一念即百千大劫。





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
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相入渾融成矣。又
此經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刹。又
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衆生。又
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事。又
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轉法輪。如
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此普攝上諸義門。
悉於十世中自在現耳。宜可思之。九者唯
心迴轉善成門。此上諸義。唯是一如來藏。
爲自性清淨心轉也。但性起具徳故。異三
乘耳。然一心亦具足十種徳。如性起品中
説十心義等者。即其事也。所以説十者。欲
顯無盡故。如是自在具足無窮種種徳耳。
此上諸義門。悉是此心自在作用。更無餘
物名唯心轉等。宜思釋之。十*者託事
顯法生解門。此上諸義隨託之事。以別顯
別法。謂諸理事等一切法門。如此經中説十
種寶王雲等事相者。此即諸法門也。顯上諸
義可貴故。立寶以表之。顯上諸義自在
故。標王以表之。顯上諸義潤益故。資澤
故。齗齗故。以雲標之矣。如是等事云云
無量。如經思之。問三乘中以有此義。與此
何別。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
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現道理。更無異
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及上諸法門。無不
攝盡者也。宜可如理思之。此上十門等解
釋。及上本文十義等。皆悉同時會融。成一法
界縁起具徳門。普眼境界諦觀察餘時。但
在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然此十門隨一門
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應以六相方便
而會通之。可準。上來所明並是略顯別教
一乘縁起義耳。又於其中諸餘法相及問答
除疑等。與彼三乘或同或異。所目所設爲
方便等。廣如經論疏鈔孔目及問答中於彼
釋矣。與彼三乘全別不同。宜可廣依華嚴
經普眼境界準思之。問此上道理。與彼三
乘義別不同此可信矣。又以何文證知三
乘外別有一乘耶。答此經自有誠文。故偈
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
縁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
者猶爲易。能信是法甚爲難。良由此法出
情難信。是故聖者將彼三乘對比決之。又
云。若衆生下劣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
道。令出於衆苦。小乘也。若復有衆生。諸
根少明利。樂於因縁法。爲説辟支佛。中乘
也。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衆生。
爲説菩薩道。即大乘也。若有無上心。決定
欲大事。爲示於佛身。説無盡佛法。一乘
也。由此一乘非下機堪受。是故大聖善巧。
於彼三乘位中隨其機欲方便少説。由不
窮法界源故。權*現二身三身等佛。今爲
如是無上心機樂大事方始*現佛十身境
界。説無盡佛法耳。名現佛身説無盡
法也。三乘但隨機而已。未顯諸佛十身自
境界故。非現佛身。又隨機少説一相一寂
一味理等。非窮盡説也。何以故三乘以此
無窮爲過失故。然此一乘以無窮爲實徳
故耳。又此經云。於一世界中。聞説一乘
者。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據本末分
齊説耳。聖教文義顯然。不可以執情而驚
怪者矣。第四六相圓融義。六相縁起三門
分別。初列名略釋。二明教興意。三問答解
釋。初列名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
壞相。總相者。一舍多徳故。別相者。多徳非
一故。別依比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
不相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
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縁起成故。壞相者。
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第二教興意者。
此教爲顯一乘圓教法界縁起無盡圓融自
在相即無礙鎔融乃至因陀羅無窮理事等。
此義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得九世十
惑滅。行徳即一成一切成。理性即一顯一
顯。並普別具足始終皆齊。初發心時便
成正覺。良由如*是法界縁起六相鎔融。
因果同時相即自在具足逆順。因即普賢解
行。及以證入果即十佛境界所顯無窮。廣如
華嚴經説。第三問答解釋者。然縁起法一切
處通。今且略就縁成舍辨。問何者是總相。
答舍是。問此但椽等諸縁。何者是舍耶。答椽
即是舍。何以故。爲椽全自獨能作舍故。若
於椽舍即不成。若得椽時即得舍
矣。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





作舍。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
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論椽
能作。不説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縁。由未
成舍時無因縁故。非是縁也。若是椽者
其畢全成。若不全成不名爲椽。問若椽等
諸縁。各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何過失。
答有斷常過。若不全成但少力者。諸縁各
少力。此但多箇少力。不成一全舍故是斷
也。諸縁並少力皆無全成。執有全舍者。無
因有故是其常也。若不全成者。去却一
椽時舍應猶在。舍既不全成。故知非少
力並全成也。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答但
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全屬一椽。
屬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問舍既即是椽
者。餘板瓦等應即是椽耶。答總並是椽。
何以故。去却椽即無舍故。所以然者。若
無椽即舍壞。舍壞故不名*板瓦等。是故
*板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椽者。舍即不
成。椽瓦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知相即
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縁起法不
成*則已。成*則相即。*鎔融無礙自在圓極。
難思出過情量。法性縁起一切處準知。第
二別相者。椽等諸縁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
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
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
即以總成別也。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
總耶。答由總即別故。是故得成總。如椽
即是舍故名總相。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
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
此可思之。問若相即者。云何説別。答*秖
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
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
解。問若不別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若
無別者。即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即不
成總舍故此斷也。若無別椽瓦等。而有
總舍者。無因有舍是常過也。第三同相者。
椽等諸縁同作舍。不相違故
舍縁。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問此與總
相何別耶。答總相唯望一舍説。今此同
約椽等諸縁。雖體各別成力義齊故名同
相也。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答若不同者
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義互
相違背不同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
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
是常也。第四異相者。椽等諸縁隨自形類相
望差別故。問若異者應不同耶。答*秖由
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
亦應爾。壞本縁法故。失前齊同成舍義
也。今既舍成。同名縁者當知異也。問此與
別相有何異耶。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縁。
別於一舍故説別相。今異相者。椽等諸縁
迭互相望。各各異相也。問若不異者。有何
失耶。答有斷常過。何者。若不異者。瓦
即同椽丈二。壞本縁法不共成舍故是
斷。若壞縁不成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
舍故是常也。第五成相者。由此諸縁舍義成
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縁。若不爾者二倶
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互成之耳。問現
見椽等諸縁。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
有舍義成耶。答*秖由椽等諸縁不作故。
舍義得成。所以然者。若椽作舍去。即失
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
諸縁現前故。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
若不作舍椽等不名多縁。今既得縁名。
明知定作舍。問若不成者。何過失耶。答有
斷常過。何者。舍本依椽等諸縁成。今既並
不作。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縁成舍
名爲椽。今既不作舍故無椽是斷。若不
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
椽名者亦是常也。第六壞相者。椽等諸縁各
住自法本不作故。問現見椽等諸縁作舍
成就。何故乃説本不作耶。答*秖由不作
*故。舍法得成。若作舍去不住自法有舍
義即不成。何以故。作去失法舍不成故。今
既舍成。明知不作也。問若作去有何失。答
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舍去。即失椽法。失
椽法故。舍即無椽不得有。是斷也。若失
椽法而有舍者。無椽有舍是常也。又總即
一舍。別即諸縁。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縁各
別。成即諸縁辦果。壞即各住自法。別爲
頌曰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別相





    多類自同成於總 各體別異*現於同
    一多縁起理妙成 壞住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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