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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 (No. 1866_ 法藏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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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三
 唐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若依終教。地前留惑受分段身。於初地
中永斷一切煩惱使種。亦不分彼分別倶
生。於所知障中。又斷一分麁品正使。是故
地上受變易身至金剛位。餘義如下斷惑
中説。問若於地上不留煩惱。云何大悲同
事攝生。答若於地前及始教中。願智力劣故。
留煩惱助願受生。今此不爾。願智勝故
自在同生。問如説八地*已還菩薩略有二
類。一悲増上。二智増上。悲増者。留惑受
分段身故。智増者。伏惑受變易身故。此
義云何。答如此所説良恐未然。何者。若悲
増上其慧必劣。劣慧導悲悲應滯見。滯見
之悲豈名増上。縱悲智齊均。尚不名悲増
上。況以劣慧導悲而言増上。若智増上
其悲必劣。劣悲導智智應滯寂。滯寂之智
何名増上。以諸菩薩從初*已來異凡小
故。悲智相導念念雙修。如車二輪。如鳥二
翼。何得説彼有増減耶。當知由此始終二
教麁細異故。有二生死。非由悲智互増上
也。若言彼智増上者。有小乘習怖諸煩
惱故。永伏者。若於地前未證眞如。可約
本習容有此類。以未純熟故。初地*已上
行解純熟。同證同行同修同斷。如何得有如
是差別故起信論云。地上菩薩種性發心修
皆無差別也。又此教中。地上變易寄位
不同有其四種等。亦如下指。若依頓教。一
切行位既不可説。所依身分亦準此知。廣如
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若依圓教不説
變易。但分段身至於十地離垢定前。以至
彼位得普見肉眼故知是分段也。又如善
財等。以分段身窮於因位故也。問何故此
中不説變易。答如世界性等以上身分。甚極
微細出過諸天應同變易。但以此教不分
生死麁細之相。總就過患以爲一際。至信
滿後頓翻彼際故不説也。餘準而知之。
第六斷惑分齊者。有云。若依小乘若依
三乘有二種義。一約位滅惑相。二寄惑
顯位*相。初義者。若依始教具足三乘斷
惑差別。由此是其三乘教故。障有二種。謂
煩惱所知。先辨二乘斷煩惱障。於中有二。
先障名數後斷惑得果。初中煩惱有二。謂
分別倶生。總有十種。一貪二瞋三無明四慢
五疑六身見七邊見八邪見九見取十戒禁
取。於中四種唯分別起。謂疑・邪見・見取・戒
禁取。餘六通二種。五識得起初三。亦通分
別及倶生。由用意識中邪師等三因引故。
得有分別起也。意識具十種。四分別六通
二。末那唯四倶生。六中除瞋及邊見。以瞋
唯不善。此識有覆無記故。又以一類相續
縁第八識刹那刹那執我故無邊見。又以
後三見及疑籍三因生。此識無彼故不起
*也。又由恒相續縁故。非第六所引不
同五識。是故唯四。其第八識總不起。唯是
異熟。無覆無記性故。此分別倶生皆通三界。
瞋唯欲界。以上二界煩惱。皆有覆無記性
故。其分別起者。欲界四諦各有十使。即爲
四十。上二界除瞋諦別各有九。即有七十
二。并欲界合有一百一十二*也。其倶生者
欲界具六。上二界除瞋各唯有五。合
十六。通前分別總有一百二十八也。問何
故。前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諦。此中
即通耶。答此有二義。一以三乘中煩惱功力
漸漸寛廣故。障一切也。二又由迷等義
通一切境也。第二斷惑得果者。先斷分
別有其三人。一若從具縛入眞見道。刹那
頓斷三界四諦分別煩惱得預流果。二若倍
離欲人。入眞見道兼斷倍離欲。得一來果。
言倍離欲者。謂凡夫時欲界修惑九品之中。
伏斷前六故云倍離欲。入見道時即永
斷前所伏故。是以得彼果也。三若已離欲
人。入眞見道兼斷九品得不還果。如瑜伽
説。入見道果者有其三種。隨其所應證三
果故。次斷倶生者。第六識倶生。九地各
有九品。又進修道人有其二種。一漸出離。
斷欲界九品中前六品盡得一來果。斷九
品盡得不還果。斷上二界盡得*阿羅漢
果。二頓出離者。謂得初果已。即頓斷三
界。漸除九品即得阿羅漢果。更無餘果。
何者。以彼欲界九品修惑及上二界。總三種
九品各初一品。一時頓斷故云頓斷三界。
竪論九品一一別斷故云漸除也。若爾何
故有漸斷者。以於三界法不能頓縁故。
對法論云。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
未至定發出世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
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及阿羅漢果。
乃至廣引指端經等。如彼説。其末那煩惱行
相微細。前漸頓二人。皆與非想地惑一時頓
斷故。瑜伽云。末那相應任運煩惱。唯與非
想處共斷故。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次而
故也。問何故前愚法二乘無頓出離。此
中有耶。答爲顯前劣故此超過。愚法二乘
無此勝智。顯彼教劣。方便漸引起彼勝欲。
令捨小從大故作此説。其論末那惑滅。
小乘無者唯準此知。*此謂二乘斷煩惱障。
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無餘時一時皆斷。
唯*此非擇滅也。其餘一切有斷不斷。慧解
人不斷。倶解脱人分有所斷。謂八解脱
障不染無知。修八勝解所對治故。如瑜伽
説。又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顯。由聲聞
縁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脱故。當知此
始教爲引愚法漸向大故。安立此教。深勝
於彼。故所知障亦許分斷。然上所斷不同
愚法。以彼唯斷煩惱得故。此即不爾。斷
種子故直進菩薩斷惑者二障倶斷。又煩惱
障中。不同二乘約界分品。但於二障分
別起者地前伏現行。初地眞見道時。一刹那
中頓斷彼種。其倶生中煩惱障。初地*已去
自在能斷。留故不斷。何以故。潤生攝化故。
不墮二乘地故。爲斷所知障故。爲得大
菩提故。是故攝論云。由留惑至惑盡證佛
一切智。解云。惑盡者。是所知障盡。即由留
煩惱障起勝行故。得至此位證佛果
*也。又梁攝論既云留種子。是故當知。煩
惱障種至金剛位。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
菩薩道。是故地地分斷。要至佛地方得總
盡。由此即説二障修惑倶至佛地故。對法
論云。又諸菩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所
知障對治道。非斷煩惱障。得菩提時頓斷
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羅漢及如來故。其
末那倶生行相細故。亦同前至佛地盡也。
問其二障修惑諸識相應。地上現行有何同
異。答其煩惱障内第六識惑既盡。盡故留
彼。是故現種皆以智御用成勝行不起過
患。猶如毒蛇以呪力御不令死。不起過
患而成餘用。菩薩善巧留惑亦爾。故攝論
云。如毒呪所害等。是故當知。於彼煩惱或
現或種皆得自在。其第七識煩惱性非潤
生故非所留。行相細故。七地已還有時暫
現。以觀智有間故。其所知障皆後地惑於
前地起。或現或種以地地分斷故。問若爾
故。有處説七地已還起有漏心等耶。答
若約第六識中煩惱障爲有漏者。彼既留
惑故。即似有漏。若約所知障爲有漏。即
實有漏。此二通十地。若末那煩惱即實有漏。
至於七地有無不定。以有時暫起有漏心
故。餘義準知。又此教中惑滅智起分齊者。
惑種在滅相時。智即在生相同時相返。
如昂即低低即昂等。廣如對法論説。又此
障法。以依識無性故。即空無分別。是其障
義。如維摩經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
苦義。今此障義亦準彼知之。若依終教。諸
聲聞於煩惱障尚不能斷。但能折伏。何況
能斷所知障。故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聲
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修四無量。不能
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伏一切煩惱等。楞
經文亦如上説。問此説何故與前教不
同耶。答彼爲引二乘故。未深説故。是故以
上就下説煩惱障同彼二乘至佛地智方
盡。又以下同上。亦許二乘全斷惑障分斷
所知障。今此就實。以愚法二乘無廣大心
故。不究竟斷煩惱障。又亦可。前約三乘中
聲聞。此中約愚法故不同也。其菩薩人。於
二障中不分倶生及分別。但有正使及習
氣。地前伏使現。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
佛地究竟清淨。然彼地前三賢位中。初
不墮二乘地中。於煩惱障自在能斷。留
故不斷。爲除所知障等故。是故梁攝論
云。十解*已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十解
*已上名聖人。不墮二乘地故。仁王經云。
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等。又起信論得
分見法身作八相等皆此義也。以此菩薩
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眞如等觀。伏斷
障。然於煩惱障非但不怖不修對治。亦
乃故留助成勝行。初地*已上*斷於所知障
一分麁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是故二障





不分見修。至初地時正使倶盡。故彌勒
問經論云。問曰。若聲聞人先斷見道所斷
煩惱。然後漸斷修道煩惱。何故菩薩不同
聲聞。答曰。菩薩之人無量世來。爲諸衆生
作利益事。後見眞如甘露法界。觀彼一切
諸衆生身。而實不異我所求處。是故菩薩見
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利益衆生行故。即見
道中一切倶斷。此文爲證。其末那煩惱。亦初
地斷麁後除殘習。故無性攝論云。轉染
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修道
位中轉復清淨。解云。轉淨者除習氣也。以
正使先斷故。後但云轉淨更不云斷也。若
云此是入眞見道時暫伏不起非正斷
者。即不得言轉復清淨。以總未斷何名轉
淨。若依始教容如彼説。是故當知此教地
上但除習氣故。寶性論云。不淨者。一切凡
夫有煩惱障故。有垢者。以諸聲聞辟支佛
等有智障故。有點者。以諸菩薩摩訶薩等。
被二種習氣障故。解云。論釋云地上。
名摩訶薩。故知但有習氣障也。此中習氣
從斷正使種子。無間方有習氣。何以故。未
斷*已前無微薄故。種斷無間方有微薄故。
論説名無間生習氣。問云何地上煩惱使盡。
而得不墮二乘地耶。答智力勝故。智障正
使亦已斷除故。如始教小乘頓出利人斷
欲界惑六品盡時。上二界六品亦同斷盡
故。猶尚不得彼一來果。況此菩薩道力殊
勝。又況已斷智障使故。若地前及始教容
有彼失此中無也。又此教中正斷惑時智
起惑滅。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云何滅。
如虚空本來清淨。如是滅。廣如十地論説。
又此教中煩惱等法。皆是眞如隨縁所作。是
故不異眞如。是煩惱義。如起信論説。又經
云。一切法即如如等。煩惱準此。是故當知。
與前諸教施設不同。宜應知之
第二明寄惑顯位者。諸聖教説。略有
十八門。一寄二障以顯二位。謂分惑智二
障。以顯比證二位故。梁攝論云。地前漸除
煩惱障。地上漸除智障。又云。十解已去得
出世淨心。又云。地前雖得人無我。以法無
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又云。其人我
執前十解中已除。今唯滅法我執。又仁王經
云。習種性已入生空位。得聖人性故。本業
經起信論亦同此説。二寄皮等三惑顯三僧
祇故。梁攝論云。初僧祇斷皮煩惱。第二僧
祇斷肉煩惱。第三僧祇斷心*煩惱。三以
此三惑。寄顯地地三心不同。如梁攝論三
十三僧祇中説。地地之中入心除皮。住心除
肉。出心除心等。四以二障麁細。寄顯三
位。如地持論云。二障三處通。謂地前地上
及佛地。五以染心麁細。寄於三位以顯三
身。如金光明經説。依諸伏道起事心盡得
顯化身。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得顯應身。
依勝拔道根本心盡得顯法身。有人解云。
伏道是地前起事心此是第六識。法斷
是地上。依根本心是末那。以依縁頼耶
本心故。勝拔道是金剛位。根本心是頼
*識。六寄於三障直顯三身。故彼經云。煩惱
障清淨能顯應身。業障清淨能*顯化身。智
障清淨能*顯法身。七以迷三無性所起煩
惱寄顯三身。故彼經云。一切凡夫爲三相
故。有縛有障遠離三身不至三身。何者
爲三。一者思惟分別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
成就相。如是三相不能解故。不能滅故。不
能淨故。是故不得至三身。如是三相能解
能滅能淨。是故諸佛至於三身。解云。能解
者是所執性。但應知解故。能滅者染分依他
起性。應斷滅故。能淨者在纒眞如修令淨
故。八寄四障以顯四位。此有二義。一約正
使寄顯地前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何者
四。一謂以闡提不信障使滅已。翻顯十信之
位成信樂大乘行爲淨徳因及鐵輪王報。
二以外道執我障。寄以翻顯十解位成般
若行。爲我徳因銅輪王報。三聲聞畏苦障。
寄顯十行位成破虚空定器三昧行爲樂
徳因銀輪王報。四獨覺捨大悲障。寄顯十迴
向位成大悲行爲常徳因金輪王報。又翻
前四障。所得四行即爲佛子四義。翻初障
成信樂大乘種子爲因。即如父也。二般若
爲縁。即如母也。三顯破虚空定離小乘執
令法身堅固。如胎也。四大悲益生。如乳母。
具此四縁故。得從地前生在初地已上
諸佛家故名佛子也。又此四種和合。如
輪能運能轉至解脱處。如聖王輪備有四
事。謂轂・輞・輻・軸。如其次第四義應知。第
二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徳・四
報。一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即顯此一位
相同世間。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於淨徳。
除因縁生死變易報。二四五六地滅外道我
執習。顯此一位相同二乘。得集福徳王三
昧成於我徳。除方便生死。三七八九地滅
聲聞畏苦習。顯此一位相同大乘。得賢護
三昧成於樂徳。除有有生死。四十地至佛
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顯此一位因圓
果滿。得首楞嚴三昧成於常徳。無有生死。
四徳圓故。生死永盡故。云無有也。此上義
廣如無上依經・本業經・佛性論・寶性論・梁
攝論等説。又此四中。初二通二障。後二唯
智障。正使地前除。習氣地上淨。此文亦
證也。九於十地中爲別相故。三地終心已
來。斷二障修惑正使皆盡。四地*已去但有
微習。何以故。前三地相同世間。四地*已
去是出世故。是故十地經三地末文云。一切
欲縛轉復微薄。一切色縛轉復微薄。一切有
縛轉復微薄。一切無明縛轉復微薄。諸見縛
者先已除斷。地論釋云。一切欲縛轉微薄
等者。斷一切修道欲色無色所有煩惱及彼
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遠離故。諸見縛者。
於初地見道已斷故。解云。及彼因者煩惱
障種子也。無明習氣者所知障種子也。以二
障種子同時遠離故云同也。是故當知。二
障修惑正使種子此地皆盡。上來多分約終
教説。十又於十地。別相中。寄顯世間
乘菩薩三位別故。仁王經説。前之三地斷三
界中色煩惱。四五六地斷三界中心煩惱。七
八九地斷三界中色習煩惱。第十地及佛
地斷三界中心習煩惱。解云。以三地終位
得上界定。極至四空定離下地色故云
斷色惑也。以四地*已去得二乘無漏出世
間位故。於世間色心倶盡故。七地已去是
菩薩位。漸細於前故。寄滅於色心習氣。以
顯彼位也。十一於此菩薩位中。爲顯自在
及未自在二位別故。七地已還寄滅三界色
心煩惱及彼果報。八地*已去寄滅色心二
習無明故。本業經云。七地*已還滅三界色
心二習果報。滅無遺餘。八地色習無明盡。九
地心習無明已滅除。十地二習無明滅盡。十
二依三無性論。寄滅二性以顯見修二位
差別。故彼論云。由見道故分別性即無。故
言不得。由修道故。依他性即滅。故言不
見。十三依雜集論等。以分別倶生二種煩
惱。寄顯見修二位差別。何以得知但是寄
位非實斷者。如分別我見籍三縁生。謂邪
師邪教及邪思惟。妄計即蘊離蘊等我。如佛
弟子雖居凡位。然依正師正教正思惟故。
非直不起即蘊等執。亦乃願樂於無我性。
此人豈斷已非入見道邪。若言雖無現
行然有種故非入見者。既無現行即應
入資糧加行。義既不爾。是故當知。爲顯
見道無我理故。寄彼横計顛倒麁惑。反以
顯之。又以任運所起煩惱細難斷故。翻顯
修位漸増差別。如實義者。但一煩惱有麁有
細。見位斷麁修位斷細。如末那煩惱。通二
位斷之。如無相論云。第二執識及相應法。
至羅漢位究竟滅盡。若見諦内煩惱識及
心法。得出世道十六心時。畢竟斷滅。餘殘
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二識。無性攝論亦
同此説。如上所引。故得知也。十四於分別
惑所籍三縁。寄顯地前三賢位別。謂十解等
除邪師等。如次應知。此約直進説。又以
邪師邪教所起。寄資糧位伏。以行相麁故。
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以行相細故。此
約迴心二乘。説。十五於倶生内六七識惑。
七地已來寄有現行。八地*已去永伏不起。
此爲寄顯入觀有間無間位異故。作
説。十六又以六識煩惱寄至四地。末那煩
惱寄至七地。八地*已去唯有所知障。此亦
爲顯世間二乘菩薩位故。作*此説也。
十七爲顯十地至佛地差別故。以十一
無明返寄顯之。十八爲顯地地眞俗二智。
故。以二十二無明寄以顯之。如深密經云。
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品及十一麁重。安立諸
地故。既云安立。故知寄顯也。此諸義廣如
瑜伽・對法・唯識・攝論等説。上來多分約始
教説。*已上諸門並是阿含門。寄惑反顯
位相差別。何以故。爲護十地故。爲令衆生
於十地中離慢執故。位相甚深極難了知。
寄惑顯位生淨信故。餘義準思可見。若依
頓教。一切煩惱本來自離。不可説斷及與
不斷。如法界體性經云。佛告文殊師利。汝
云何教諸善男子發菩提心。文殊言。我教
發我見心。何以故。我見除即是菩提故。
此文證之準知。若依圓教。一切煩惱不可
説其體性。但約其用即甚深廣大。以所障
法一即一切具足主伴等故。彼能障惑亦如
是也。是故不分使習種現。但如法界一得
一切得故。是故煩惱亦一斷一切斷也。故
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小相品明一斷一切
斷者。是此義也。又此斷惑分齊。準上下經
文有四種。一約證。謂十地中斷。二約位。謂
十住*已去斷。三約行。謂十信終心斷。四約
實。謂無可斷。以本來清淨故。廣如經説。
又前三乘等諸門斷惑。若一障一切障。一斷
一切斷。即入此非。若隨門前後。是三乘等。
約別教言。若約攝方便。前諸教所明並
入此中。以是此方便故。及所流所目故。餘
義準之。斷惑門竟。第七二乘迴心者。有六
種説。一或一切二乘皆無迴心。以更無餘
求故。如小乘中説。二或一切二乘皆迴心。
以悉有佛性力爲内熏因故。如來大悲力
外縁不捨故。根本無明猶未盡故。小乘涅槃
不究竟故。是故一切無不迴心向大菩提
也。此約終教説。問如瑜伽・顯揚論説諸識
熟及不成*熟中四句内聲聞獨覺入無
餘依涅槃者。阿頼耶識及諸轉識倶不成
*熟。既本識轉識皆滅無餘。後生心以何爲
因。無因而生果不應理故。答彼論依始
教門。引小乘故。所立頼耶行相麁顯。不從
眞起。故説有滅。又爲順小乘故亦許
涅槃非不究竟。故説入已不復起也。今
約終教中就實而説。既以根本無明熏如
來藏成梨耶識。彼二乘人。於此二法既倶
未斷證。何因得滅阿頼耶識。又由於彼
無斷證故。所得涅槃豈爲究竟。化城同喩
應便有失。又由上四因故得生心也。問
如生心迴向時分齊云何。答由根不等故
去有遲疾。遲者經劫乃起故。楞伽云。
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
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昏
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
解云。此文但總相説。若差別説者。隨其利
鈍各別經時皆到阿耨菩提心位。如涅槃
經云。須陀洹人亦復不定故。經八萬劫
能得到阿耨菩提心。乃至云。獨覺經十千
劫。得到阿耨菩提之心。解云。此明最鈍須
陀洹人受七生已方入涅槃滅心心法。如
入滅定。復經八萬劫乃得生心。受佛教
即發菩提心。若於一身得第二果受
二生已即入涅槃。經六萬劫即能發心。若
於一身得第三果不還欲界即入涅槃。經
四萬劫即得發心。若於一身得阿羅漢
即現入滅定。經二萬劫即能發心。若獨覺
根利經一萬劫便能發心。此五人發心之時。
即入十信菩薩位。方名發阿耨菩提心。又
有義。前五人從凡得小果入涅槃後起迴
心修十信行。信滿心已堪入十住初發心
住已來。隨根利鈍各經彼劫。未必一向
在涅槃中經爾許劫也。如直往人既經一
萬劫修行滿足堪能發心。彼獨覺人根最
利故。亦似直往人經一萬劫。餘四鈍根。又
差別故時多別也。上來明遲者。若極疾者
如法華經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
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徳。
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
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
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此經。唯以佛乘
而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説法。
此上並約終教説。三或一切二乘亦迴亦
不迴。謂決定種性者趣寂不迴。不定種性
者並迴向大。如瑜伽聲聞決擇中説。此約
始教引二乘説。四或非迴非不迴。以離
相故。如文殊般若等説。此終頓教説。五或
合具前四説。以是大法方便故。此約一
乘攝方便説。六或倶絶前五。此有二種。一
一切二乘悉無所迴。以望一乘皆即空無
可迴也。如經中如聾如盲者是。二一切二
乘等並已迴竟。更不復迴。如經中以普賢
眼見一切衆生皆已究竟者是。此並約一
乘別教説。問如一乘攝方便中迴心。與三
乘中迴心所得法門分齊云何。答若三乘中
迴心即入十信已去。順行菩提心及大悲
等法門。次第而去。若一乘中如下文。舍利弗
及因陀羅慧比丘等六千人。於文殊師利邊。
迴心即得十大法門及十眼十耳等境界。義
當即是解行身遍於五位法也。餘義如別
處説。第八佛果義相者於中有二。先明常
無常義。後明相好差別。前中若小乘佛果唯
是無常。以不説本性功徳故。如佛性論云。
小乘以無性徳佛性。但有修徳也。若三
乘始教法身是常。以自性故。亦無常。以離
不離故。修生功徳是無常。以從因縁生故。
是有爲無漏故。亦得是常。以無間斷故。相
續起故。莊嚴論云。自性無間相續三。佛倶常
住等。若依終教有二義。先別明後總説。別
中修生功徳是無常。以修生故。亦即是常。
一得已後同眞如故。何以故。本從眞流故。
無明已盡還歸眞體故。梁攝論云。無不從
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等。寶信論
起信論等盛立此義。如彼應知。又智論云。
婆若不與三世合。何以故。過去世等是
虚妄是生滅。薩*婆若是實法。非生滅故。
解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即知佛地圓智
同眞如故。非生滅也。又攝論云。猶如虚空
遍滿一切色際無生住滅變異等。如來智
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等。是故當
知。非直無間斷故以爲常。亦*即同眞如
不變異常也。法身是常。以隨縁時不變自
性故。亦是無常。以隨染縁赴機故。何以
故。以諸功徳既並同是眞。是故起用唯是
眞作故。起信論中。釋報化二身唯屬眞
如用大攝。又論云。衆生心淨法身影現等。
又云。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
覺不相捨離。謂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
相。乃至廣説等。二總説者。由此法身隨縁
義故。是故功徳差別得成。由不變義故。是
故功徳無不即眞。如擧體隨縁全相不變。
二義鎔融無障礙故。是故佛果即常即無常。
具足四句或非四句。隨義應知。問若爾
何故得説非一非異耶。答若始教中。以
眞如遍故智證眞如故非異也。有爲無爲不
同故非一也。若終教中。功徳有二義。一縁起
現前義。以三無數劫功徳不虚故。二無自
性義。以離眞如無自體故。此中初義與法
身隨縁。後義與法身不變。是非異門。以擧
體全收故。又此初義與不變。後義與隨縁。
是非一門。以義差別故。是即不動非異。明
非一也。思之可見。若依頓教。以相盡離
故。唯一實性身。平等平等不可説有
功徳差別。亦不可説常與無常。若寄言顯
者。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又經云。一
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等。如是準之。若依
圓教。佛果常等義有三説。一約用。佛果既
通三世間等一切法。是故具有常等四句。二
約徳。佛果即具四義。謂一修生。二本有。三
本有修生。四修生本有。圓融無礙備無邊徳。
是故亦通常等四句。上二句義思之可見。
三約體亦通四句。謂此經中以不説爲顯
故是常。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二義無礙故
倶有。隨縁起際故倶非。此上三義。若體即
倶體。乃至用即倶用。以體攝無礙故。皆有
常等無礙思之。二明相好差別者。若依
小乘。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實法也。若三
乘中。或亦但説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化身
之相。仍即空是相義。如金剛般若經對法論
等説。此約始教引小乘説也。或約報身
説八萬四千相。並是實徳。此約直進及終教
等説。問何故智論等。於此化身辯金鏘馬
麥等往業所致。三十二相等亦各出因耶。
答爲引二乘因下而説。現業果不亡故。
聖道斷惑非滅報故。如羅漢飱沙。金鏘
等亦爾。小乘以爲實。始教即空説。以是方
便故。如大乘方便經説。其相好出因有二
義。一亦是方便爲引二乘。即於此身示
勝因果。以實報身非彼所見故。二此等亦
即是實報相。垂在化中顯示現故。得出因
也。問何故攝論中説三十二相等。入法身功
徳攝耶。答此亦有二義。一爲迴二乘方
便漸説。眞實法身恐彼難信故。以此功徳
説爲法身令易信受。以觀見故。二彼以
徳爲法身故。攝在彼中也。此上並約
始教説。又三十二相等。即無生無性故。亦
即是眞如法身。此約終教説。若依一乘。有
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彼二相皆遍法
界。業用亦爾。所以説十者。欲顯無盡故。
如相海品説。又觀佛三昧經中。約此三
宗。分佛相好以爲三段。故彼經云。略中略
者。我今爲此時會大衆及淨飯王。略説相
好。佛生人間示同人事。同人相故説三
十二相。勝諸天故説八十種好。爲諸菩
薩説八萬四千諸妙相好。佛實相好。我初成
道摩伽陀國寂滅道場。爲普賢賢首等諸大
菩薩。於雜華經已廣分別。解云。此中三十
二相等。當略中之略。爲人天二乘等。即當
初也。八萬四千等。義當但是略。爲三乘菩
薩等。當次也。佛實相好如雜華説者。義當
廣説。即是指此華嚴相海品説。是一乘別
教相。即當終也。以雜華即是華嚴故。餘義
可知。第九明攝化分齊者。若依小乘中。唯
此娑婆雜穢處。是佛報土。於中此閻浮提是
報佛所依。餘百億等是化境分齊也。若三乘
中。法性土及自受用土。今此不説。其釋迦佛
隨他受用實報淨土。或有説在摩醯首羅
天化身充滿百億閻浮提是所化分齊。如
梵網經及對法論等説。當知此約始教説。
何以故。爲二乘教以釋迦身爲實報。今即
翻彼顯其是化故。於彼天別立實報。又
恐二乘不信界外有實淨土故。寄界内最
勝處説。其化身但充滿百億等。亦順彼説
*也。或有説釋迦佛報土在三界外。如涅
槃經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河沙佛土。有世
界名無勝。是釋迦佛實報淨土。此約終教
説。以不隨下説故。爲顯娑婆唯是化故。
是故當知。色頂之身亦非實報。或説化境
非但百億。如大智論中。以三千大千世界
爲一數。數至恒河沙。爲一世界性。又數
此至恒*河沙。爲一世界海。數此又至無
量恒*河沙。爲一世界種。數此又至無量
十方恒*河沙。爲一佛世界所化分齊也。此
亦約終教説。以攝化漸廣於前故。又唯
約須彌山世界説。以居此界故。未説樹
形等世界。故。非一乘也。或説釋迦報土在
靈鷲山。如法華云。我常在靈山等。法華
論主釋爲報身菩提也。當知此約一乘同
説。何以故。以法華中亦顯一乘故。其
處隨教即染歸淨故。説法華處即爲實也。
如菩提樹下説華嚴處即爲蓮華藏十佛境
界。法華亦爾。漸同此故是同教也。然未説
彼處即爲十華藏及因陀羅等故非別教
也。或有説此釋迦身。即爲實報受用之身。
如佛地經初説。此釋迦佛即具二十一種實
報功徳。彼論釋爲受用身也。此亦約同教
説。何以故。此釋迦佛。若三乘中但爲化身。
若別教一乘。以爲究竟十佛之身。今此方便
勸彼三乘。顯釋迦身非但是化。恐難信受
故。彼經中。爲約説佛果深功徳處。明佛身
隨教即權歸實。説爲報身。即方便顯説華
嚴一乘法時此釋迦身亦隨彼教即究竟
十佛法界身也。是故以彼爲同教攝也。或
有説此釋迦身即是法身。如經云。吾今此
身即是法身。此約頓教寄言而説。以相
盡離念故。若別教一乘此釋迦牟尼身。非
但三身亦即是十身。以顯無盡。然彼十佛境
界所依有二。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
説。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説。二世界海
有三類。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
通因陀羅等。當是十佛等境界。二於三千
界外。有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界海。
三世界輪。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世界
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十世
界相。此等當是萬子已上輪王境界。三無量
離類世界皆遍法界。如一類須彌樓山世
界數量邊畔。即盡虚空遍法界。又如一類
樹形世界。乃至一切衆生形等。悉亦如是
皆遍法界互不相礙。此上三位並是一盧
舍那十身攝化之處。仍此三位本末圓融相
收無礙。何以故。隨一世界即約麁細有
此三故。當知與三乘全別不同也。第十佛
身開合者有二。先義後數。義中先約法身。
或唯眞境界爲法身。如佛地論五種法攝
大覺地。清淨法界攝法身。四智攝餘身。此
約始教説。或唯妙智爲法身。以本覺智故。
修智同本覺故。如攝論無垢無罣礙智爲
法身。金光明中四智攝三身。以鏡智攝法
身故。或鏡智合爲法身。以境智相如故。
如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爲法
身。此上二句約終教説。或境智倶泯爲法
身。如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此約頓
教説。或合具前四句。以具徳故。或倶絶
前五。以圓融無礙故。此二句如性起品説。
此約一乘*辯。次別約釋迦身明者。此釋
迦身。或是化非法報。如始教説。或有是
報非法化。如同教一乘及小乘説。但深淺爲
異也。或是法非報化。如頓教説。或亦法亦
報化。總如三乘等説。或非法非報化。如
別教一乘。是十佛故也。數開合者或立一佛。
謂一實性佛也。此約頓教。或立二佛。此有
三種。一生身化身。此約小乘説。二生身法
身。謂他受用與化身合名生身。自受用
與法身合名法身。如佛地論説。此約始教
説。三自性法身應化法身。如本業經説。此
約終教説。或立三身佛。如常所説。此通
始終二教説。或立四佛此有三種。一於
三身中受用身内分自他二身故有四。如
佛地論説。此約始教。二於三身外別立自
性身。爲明法身是恒沙功徳法故。是故梁
攝論云。自性身與法身作依止故。三亦於
報身内福智分二故有四。如楞伽經云。一
應化佛。二功徳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此
約終教説。或立十佛以顯無盡。如離世間
品説。此約一乘圓教説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三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四
 *唐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第十義理分齊者有四門。三性同異
義。二縁起因門六義法。十玄縁起無礙
法。六相圓融義。初三性同異説有二
門。先別明後總説。別中亦二。先直説後決擇。
前中三性各有二義。眞中二義者。一不變
義。二隨縁義。依他二義者。一似有義。二無性
義。所執中二義者。一情有義。二理無義。由
中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義
故。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此則不壞末而常
本也。經云。衆生即涅槃。不復更滅也。又
約眞如隨縁・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三
義亦無異也。此*則不動本而常末也。經
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衆生也即。由此三
義與前三義是不一門也。是故眞該妄末
妄徹眞源。性相通融無障無礙。問依他似有
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故無
異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爲實故無異法。二
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眞中隨縁當知亦爾。
以無所執無隨縁故。問如何三性各有二
義不相違耶。答以此二義無異性故。何者
無異。且如圓成。雖復隨縁成於染淨而
恒不失自性清淨。秪由不失自性清淨
故。能隨縁成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
雖現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秪由不
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以現染
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故二
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増鏡明。雖現
染法不汚鏡淨。非直不汚。亦乃由此反
顯鏡之明淨。當知眞如道理亦爾。非直不
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
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
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全體相收一性無
二。豈相違耶。依他中。雖復因縁似有顯現。
然此似有必無自性。以諸縁生皆無自性
故。若非無性即不藉縁。不藉縁故。故非
似有。似有若成必從衆縁。從衆縁故必無
自性。是故由無自性得成似有。由成似
有是故無性。故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
縁生。從因縁生即無自性。無自性故
畢竟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波羅蜜。此*則
由縁生故。即顯無性也。中論云。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者。此*則由無性故即
明縁生也。涅槃經云。因縁故有。無性故空。
此*則無性即因縁。因縁即無性。是不二法門
故也。非直二義性不相違。亦乃全體相收
畢竟無二也。所執性中。雖復當情稱執現
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横計
有故。如於木杌横計有鬼。然鬼於木畢
竟是無。如於其木鬼不無者。即不得名
横計有鬼。以於木有非由計故。今既横
計。明知理無。由理無故得成横計。成横
計故方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當知所
執道理亦爾。上來直明竟。第二問答決擇者。
於中有三門。第一護分別執。第二示執
失。第三顯示其義。初門護執者。問眞如是
有耶。答不也。隨縁故。問眞如是無耶。答不
也。不變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具徳故。又問有
耶。答不也。不變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縁
顯示。問無耶。答不也。隨縁故。何以故。由隨
縁故。不變常住也。餘二句可知。又問有耶。
答不也。離所謂故。下三句例然。又問有耶。
答不也。空眞如故。問無耶。答不也。不空眞如
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離相違故。問非
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戲論故。又問有耶。答
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答不也。聖智行處
故。餘句準之。依他性者。問依他是有耶。答
不也。縁起無性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
性縁起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故。又
問有耶。答不也。縁起故。何以故。以諸縁起
皆無性故。問無耶。答不也。無性故。何以故。
以無性故。成縁起也。餘二句可知。又以
起雖於四句。又以無性故亦離四句。





並可知矣。又問依他有耶。答不也。約觀遣
故。問無耶。答不也。能現無生故。下二句
離相違故。離戲論故可知。又問有耶。答不
也。異圓成故。又約遍計分故。又離所謂
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計故。以圓成分
故。又智境故。餘句準之。遍計所執者。問
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故。問是無耶。答不
也。情有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
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故。又問
有耶。答不也。無道理故。問無耶。答不也。無
道理故。餘句準知。又問有耶。不也。執有
故。又問無*耶。不也。執有故。又亦有亦無
耶。不也。執有故。又非有非無耶。不也。執成
故。又有耶。不也。由無相故。又無耶。不也。無
相觀境故。餘句準之。又有耶。不也。無體故。
又無耶。不也。能曀眞故。餘句準之。第二
示執過者。若計眞如一向是有者。有二
過失。一常過。謂不隨縁故。在染非隱故。不
待了因故。即墮常過。問諸聖教中。並説眞
如爲凝然常。既不隨縁豈是過耶。答聖説
眞如爲凝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時。恒作
染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之常。
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
凝然也。若謂不作諸法而凝然者。是情
計故即失眞常。以彼眞常不異無常
之常。不異無常之常。出於情外故名眞
常是故經云。不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
也。染而不染者。明作無常時不失常
也。問教中既就不異無常之常故。説眞
如爲凝然常者。何故不就不異常之無
常故。説眞如爲無常耶。答教中亦説此
義。故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
若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
染心等。以此教理故知。眞如不異常之
無常故。隨縁隱體。是非有也。問眞如是不生
滅法。既不異無常之常故説爲常。不異常
之無常故。得説無常者。亦可依他是生
滅法。亦應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
常之常義耶。答亦得有也。何者。以諸縁
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縁起。是故不
異常性而得無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則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以諸
縁起即無自性。非滅縁起方説無性。是
*則不異無常之常也。故經云。色即是空。
非色滅空故。又云。衆生即涅槃。不復更
滅等。此中二義與眞中二義。相配可知。此
即眞俗雙融二而無二。故智論云。智障極盲
闇。謂眞俗別執。此之謂也。是故若執眞如
同情所謂而凝然常者。即不隨縁隱其
自體不假了因。即墮常過。又若不隨
縁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
依有法又墮常也。以染淨法皆無自體頼
眞立故。二斷過者。如情之有即非眞有。非
眞有故即斷有也。又若有者。即不隨染
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眞又不隨不得有
法。亦是斷也。第二執無者。亦有二過失。
一常過者。謂無眞如生死無依。無依有法
即是常也。又無眞如聖智無因。亦即常
也。又無所依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又
執眞如是無。亦即斷也。第三執亦有亦
者。具上諸失。謂眞如無二。而雙計有
無。心所計有無非稱於眞。失彼眞理故是
斷也。若謂如彼所計以爲眞者。以無理
有眞。是即常也。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於
眞。是妄情故失於眞理。即是斷也。戲*論有
眞而謂爲眞者。理無有眞故是常也。第二
依他起中。若執有者亦有二失。一常過。謂
已有體不藉縁故。無縁有法即是常也。
又由執有即不藉縁。不藉縁故不得有
法。即是斷也。問若説依他性是有義。便
有失者。何故攝論等。説依他性以爲有
耶。答聖説依他以爲有者。此即不異空之
有。何以故。從衆縁無體性故。一一縁
無作者故。由縁無作方得縁起。是故即
非之有。名依他有。是*則聖者不動眞際
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縁起有
性。縁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
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是故。汝意恐
墮空斷。勵力立有。不謂不達縁所起法
無自性故。即壞縁起便墮空無斷依他
故也。二若執無者亦有二失。若謂依他
是無法者。即縁無所起。無所起故不得





有法。即是斷也。問若説縁生爲空無故。
即墮斷者。何故中論等内。廣説縁生爲畢
竟空耶。答聖説縁生以爲空者。此即不異
有之空也。何以故。以法從縁生方説無性。
是故縁生有者方得爲空。若不爾者無縁
生因。以何所以而得言空。是故不異有之
空名縁生空。此即聖者不動縁生説實相
法也。若謂縁生如言空者。即無縁生。
縁生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
故汝意恐墮有見。猛勵立空。不謂不達
無性縁生故。即失性空。失性空故還墮
情中惡趣空也。問若由依他有二義故。
則前代諸論師。各述一義融攝依他
不相違者。何故後代論師。如辯等。
各執一義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相破
也。何者。爲末代有情根機漸鈍聞説依他
是其有義。不達彼是不異空之有故。即執
以爲如謂之有也。是故清*辯等。破依他
有令至於無。至畢竟無方乃得彼依他之
有。若不至此徹底性空。即不得成依他
之有。是故爲成有故破於有也。又彼有
情聞説依他畢竟性空。不達彼是不異有
之空故。即執以爲如謂之空。是故護法等。
破彼謂空以存幻有。幻有立故方乃得彼
不異有之空。以若有滅非眞空故。是
爲成空故破於空也。以色即是空清*辯
義立。空即是色護法義存。二義鎔融擧體全
攝。若無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
無由得顯甚深縁起依他性法。是故相破
反相成也。是故如情執無即是斷過。又若
説無法爲依他者。無法非縁。非縁之法即
墮常也。第三亦有亦無者。具上諸失。可以
準之。問若據上來所説。依他起性有無偏
取。此應不可。雙取有無應契道理。如何亦
有具上失耶。答依他起性中。雖具彼有無
之理。然全體交徹空有倶融。而如所計亦有
亦無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第四非有非
無者。戲論縁起亦非理也。何者。以其執者
於有無中所計不成故。即以情謂非有非
無。爲道理也。此既非理。亦具上失。思以準
之。第三遍計所執性中。若計所執爲有者
有二過失。謂若所執是其有者。聖智所照理
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有者。
即失情有。故是斷過也。二若執遍計爲情
無者。即凡夫迷倒不異於聖。即是常也。亦
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無迷亦即無悟。亦
無悟故即無聖人。亦是斷也。三亦有亦無
者。性既無二。而謂有無即相違故。具上失
也。四非有非無者。戲論遍計亦具上失。準
以知之。第二執成過竟。第三顯示其義
者。眞如是有義。以迷悟所依故。又不空義
故。不可壞故。餘如上説。又眞如是空義。以
離相故。隨縁故。對染故。餘亦如上。又眞如
是亦有亦無義。以具徳故。違順自在故。鎔
融故。又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定取
不得故。餘翻説準上知之。二依他是有義。
縁成故無性故。餘準前知。依他是無義。以
成無性故。亦準前知。依他是亦有亦無
義。以縁成無性故準前。依他是非有非無
義。以二不二故隨取一不得故準前。
遍計是有。約情故。遍計是無。約理故。遍計
是亦有亦無。由是所執故。遍計是非有非
無。由是所執故。餘準前思之。上來別明
三性竟。第二總説者。三性一際擧一全收。
眞妄互融。性無障礙。如攝論婆羅門問經中
言。世尊。依何義説如是言。如來不見生
死不見涅槃。於依他中分別性及眞實性
死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
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眞實一分成涅
槃。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眞*實
成涅槃故。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性由分
別一分即是生死。是故不可定説一分。若
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
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又云。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世尊説法有三
種。一染汚分。二清淨分。三染汚清淨分。依
何義説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爲染
汚分。眞實性爲清淨分。依他性爲染汚清淨
分。依此義説三分。釋曰。阿毘達*磨修多
羅中説。分別性以煩惱爲性。眞實性以
清淨分爲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
爲性。故説法有三種。一煩惱爲分。二清淨
爲分。三二法爲分。依此義故作此説也。
此上論文。又明眞該妄末無不稱。眞妄
徹眞源體無不寂。眞妄交徹二分雙融無
礙全攝。思之可見。第二縁起因門六義
法。將釋此義六門分別。一釋相。二建立。三
句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第一門中有
二。初列名。次釋相。初列名者。謂一切因
皆有六義。一空有力不待縁。二空有力待縁。
三空無力待縁。四有有力不待縁。五有有力
待縁。六有無力待縁。二釋相者。初者是刹那
滅義。何以故。由刹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
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
謝滅非由縁力故。云不待縁也。二者是倶
有義。何以故。由倶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
是空義也。倶故能成有是有力也倶故非孤
是待縁也。三者是待衆縁義。何以故。由無自
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縁生故是無力也。即
由此義故是待縁也。四者決定義。何以故。
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能自不改而生果
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非由縁力故。是不
待縁義也。五者引自果義。何以故。由引
現自果。是有力義。雖待縁方生。然不生
縁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縁義*也。
者是恒隨轉義。何以故。由隨他故不可無。
不能違縁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縁也。
是故攝論爲顯此六義而説偈言。刹那滅・
倶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衆縁唯能引自
果。第二建立者。問何以故。定説六義不
増至七。不減至五耶。答爲正因對縁。唯
有三義。一因有力不待縁。全體生故。不雜
縁力故。二因有力待縁。相資發故。三因無
力待縁。全不作故。因歸縁故。又由上三
義。因中各有二義。謂空義有義。二門各
三義。唯有六故不増減也。問何故不立
第四句無力不待縁義耶。答以彼非是因
義故不立。思之可見。問待縁者待何等縁。
答待因事之外増上等三縁。不取自六義更
互相待耳。問因望縁得有六義。未知縁
對因亦有六義不。答此有二義。増上縁望
自増上果得有六義。以還是親因攝故。望
他果成疏縁故不具六。親因望他亦爾。問
果中有六義不。答果中唯有空有二義。謂
從他生無體性。故是空義。酬因有故
是有義。若約互爲因果義説。即此一法
爲他因時具斯六義。與他作果時即唯有
二義。是故六義唯在因中。問若爾。現行爲
種因。豈得有六義。答隨勝縁不具。如
論説。種子有六義。此約初教。若縁起祕密
義。皆具此六義。約終教。以此教中六七識
等。亦是如來藏隨縁義。無別自性。是故六
七識亦具本識中六義也。思之可見。第
三句數揀者有二種。一約體。二約用
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
二是無。謂刹那滅義。三亦有亦無。謂合彼
引自果及倶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謂合
彼恒隨轉及彼待衆縁無二是也。就用四
句者。由合彼恒隨轉及待衆縁無二故。是
不自生也。由合彼刹那滅及決定無二故。
不他生也。由合彼倶有及引自果無二故。
不共生也。由具三句合其六義因義方
成故。非無因生也。是*則由斯六義。因縁
全奪顯縁起勝徳。故地論云。因不生。縁生
故。縁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無知者故。
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有故。又集論
云。自種有故不從他生。待衆縁故非自
生。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生。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答八不據
遮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情理自顯。六義
據顯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第四開合者。
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或約義分
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縁起現前故。或約
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縁。二有力待縁。三無
力待縁。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即亦有
力亦無力。以第四句無力不待縁非因故不
論也。是故唯有三句*也。或分爲六。謂開
三句入二門故*也。如前*辯。或分爲九。謂
於上三義。隨一皆具彼三故。何以故。若非
有力即無無力。是故隨一具三故有九也。
或分十二。謂於上六義。空有二門不相離
故。隨空即有隨有即空。有空有六。空有
亦六。故有十二也。或分十八。謂於上六
義中。一一皆有三義故。一體有無。二力有
無。三約待縁不待縁。三六成十八也。或分
爲三十六。謂於上六義。隨一皆具六。何以
故。以若無一餘皆無故。餘門思而準之。
第五融攝者。然此六義以六相融攝取之。
謂融六義爲一因是總相。開一因爲六





義是別相。六義齊名因是同相。六義各不
相知是異相。由此六義。因等得成是成相。
六義各住自位義是壞相。問六相六義
分齊云何。答六義據縁起自體。六相據縁起
義門。以法體入義門遂成差別。如以六
義入四句顯是去非故。順三乘入六
相顯自徳故順一乘。是故四句與六相。倶
爲入法方便也。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
法執因相。於此六義名義倶無。若三乘頼
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名義。而主
伴未具。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
盡縁起方究竟也。又由空有義故。有相
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
由有待縁不待縁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
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刹海事也。
思之可解。三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夫
法界縁起。乃自在無窮。今以要門略攝爲
二。一者明究竟果證義。即十佛自境界也。
二者隨縁約因*辯教義。即普賢境界也。初
義者。圓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
説其状相耳。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土
海及十佛自體融義等者。即其事也。不論
因陀羅及微細等。此當不可説義。何以故。
不與教相應故。地論云。因分可説果分不可
説者。即其事也。問義若如是。何故。經中乃
説佛不思議品等果耶。答此果義。是約縁
形對爲成因故説此果。非彼究竟自在果。
所以然者。爲與因位同會而説故。知形
對耳。第二義者有二。一以喩略示。二約法
廣*辯。初喩示者。如數十錢法。所以説十
者。欲應圓數顯無盡故。此中有二。
異體。二同體。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縁
起門内有二義故。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徳
故。如因中不待縁等是也。二相由義。如
待縁等是也。初即同體。後即異體。就異體
中有二門。一相即。二相入。所以有此二門
者。以諸縁起法皆有二義故。一空有義。此
望自體。二力無力義。此望力用。由初義故
得相即。由後義故得相入。初中由自若有
時他必無故。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
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必自有
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
以二有二空各不倶故。無彼不相即。有無
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若不爾者縁起不
成。有自性等過。思之可見。二明力用中
自有全力*故。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
以能入自。他有力自無力反上
可知
不據自體
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又由二有
力二無力各不倶故。無彼不相入。有力無
力。無力有力無二故。是故常相入。又以用
攝體更無別體故。唯是相入。以體*攝用
無別用故。唯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内準之。
於中先明相入。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本
數。何以故。縁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
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一即全有力故攝
於十也。仍十非一矣。餘九門亦如是。一一
皆有十。準例可知。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
即攝一。何以故。縁成故。謂若無十即一不
成故。即一全無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
矣。餘例然。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
餘一一錢中準以思之。此約異門相望説
耳。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有十耶。答大縁
起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
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縁成
故。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縁成一。若不爾者。
自性無縁起不得名一也。乃至十者皆非
自性十。由縁成故。爲此十中有一者。是
縁成無性十。若不爾者。自性無縁*起不名
十也。是故一切縁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
去一縁即一切不成。是故一中即具多者。
方名縁起一耳。問若去一縁即不成者。此
*則無性。無自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縁起。
答秖由無性得成一多縁起。何以故。由
此縁起是法界家實徳故。普賢境界具徳自
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善觀縁起法。
於一法中解衆多法。衆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無礙仍不
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明知一門中
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問一門中攝十盡
不。答盡不盡。何以故。一中十故盡。十中一故
不盡。四句護過去非顯徳等。準之可解耳。
別別諸門中準例如是。縁起妙理應如是
知。第一門竟。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
中有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
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一即十。何
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
故。是故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
十。皆各如前準可知耳。言向下者亦有十
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一。何以故。若
無十即無一故。由一無體餘皆有故。是
故此十即一矣。如是向下乃至第一。皆各
是準前可知耳。以此義故。當知一一
錢即是多錢耳。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
失。答若一不即十者。有二失。一不成十
錢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
十。何以故。一一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
知一即是十也。二者一不成*十過。何以
故。若一不即十。十即不得成。由不成
*十故。一義亦不成。何以故。若無十是誰一。
故今既得一。明知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縁
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便成大過。謂
自性等。思之可知。下同體門中準此知
之。餘門亦準可知耳。問若一即十者。應當
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答*秖
爲一即十故。是故名爲一。何以故。所言
一者非是所謂一。縁成無性一。爲此一即多
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
無自性故。無縁不成一也。十即一者準
前例耳。勿妄執矣。應如是準知。問上一
多義門。爲一時倶圓耶。爲前後不同耶。
答即*圓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縁起。具
足逆順同體不違。徳用自在無障礙故。皆
得如此。問如上所説。去來義其相云何。答
自位不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
物故。但爲生智顯理故。説去來等義耳。若
廢智一切不可説。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如何説云舊來如
耶。答若廢智即不論縁起。由約智
説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以成即離始
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問爲由智耶。
法如是耶。答爲由智也。爲法如此*也。何
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準以思之。大段第一
異體門訖。第二同體門者。亦有二義。一者一
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初門二。
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有十
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是本數。一中
即具十。何以故。由此一錢自體是一。復與
二作一故。即爲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即
爲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
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
爾。餘二三四五。已上九*門皆各如是。準例
可知耳。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
以故。縁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
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
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中一也。仍十
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
準例思之。問此與前異體何別。答前異體
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
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説也。即義亦準
思之。二者一即十。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
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
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
故。無別自體故。是故十即是一也。餘九門
皆亦如是。準之可知。二者十即一者。亦
有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
一。何以故。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
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準例知之。問此
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爲*秖攝此十耶。爲
攝無盡耶。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
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増減隨智趣矣。
即如前釋。曰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
此十復自迭相即相入。重重成無盡也。然
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問爲但
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耶。爲一攝餘異門
無盡耶。答或倶攝。或但攝後自無盡。何以
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
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
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
無盡。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盡耳。或但
自攝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
如虚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
攝也。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如此一
門既具足無窮箇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
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
誠。宜如是準知。此且約現理事錢中。況
彼一乘縁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秖
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第二約法廣
*辯者。略有二種。一者立義門。二者解釋門。
初立義門者。略立十義門以顯無盡。何者





爲十。一教義。即攝一乘三乘乃至五乘等一
切教義。餘下準之。二理事。即攝一切理事。
三解行。即攝一切解行。四因果。即攝一切
因果。五人法。即攝一切人法。六分齊境位。
即攝一切分齊境位。七師弟法智。即攝一切
師弟法智。八主伴依正。即攝一切主伴依正。
九隨其根欲示現。即攝一切隨*其根欲示
現。十逆順體用自在等。即攝一切逆順體用
自在等。此十門爲首。皆各總攝一切法。
成無盡也。二言解釋者。亦以十門釋前
十義。以顯無盡。問何以得知十數顯無
耶。答依華嚴經中立十數爲則以顯
無盡義。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上十義同
時相應成一縁起。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具
足一切自在逆順。參而不雜成縁起際。此
依海印三昧。炳然同時顯現成矣。二者一多
相容不同門。此上諸義。隨一門中即具攝
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門。如彼初錢中即攝無
盡義者。此亦如是。然此一中雖具有多。仍
一非即是其多耳。多中一等準上思之。餘
一一門中。*皆悉如是重重無盡故也。*故
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
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徳故能爾。
然此一多雖復互相含受自在無礙。仍體
不同也。所由如上錢義中釋。此有同體異
體。準上思之可解。三者諸法相即自在
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
無礙成耳。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
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入。重重無盡故
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故此經云。初
發心菩薩。一念之切徳。深廣無邊際。如來
分別説。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邊無數無
量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徳行。義言一念即
深廣無邊者。良由縁起法界一即一切故爾。
如彼同體門中一錢即得重重無盡義者。即
其事也。何況無邊劫者。即餘一一門中。各
現無盡義者是也。所以爾者。此經又云。初
發心菩薩。即是佛故也。由是縁起妙理始
終皆齊。得始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如上
同時具足故得然也。又云。在於一地普攝
一切諸地功徳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
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
者即其事也。問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
盡者。爲一時倶現耶。爲前後耶。答於一
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攝。隱映
互現重重者。屬因陀羅攝。餘義即同即異。即
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
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擧爲首。餘即爲伴。
道理一不差失舊來如此。亦*辯同體一
門中具足自在無窮徳耳。餘異體等門中亦
準思之。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無盡自
在者。餘門何用爲。答餘門如虚空。何以故。
同體一門并攝一切無不盡故。問此同
中所攝一切者。但應攝自門中一切。豈可
攝餘門中一切耶。答既攝自一切。復攝餘
一一門中無盡一切。如是重重窮其法界
也。何以故。圓融法界無盡縁起。無一一切並
不成故。此但論法性家實徳故。不可説
其邊量。故此經偈云。不可言説諸劫中。演説
一切不可説。不可説劫猶可盡。説不可説
不可盡。又偈云。一切衆生心。悉可分別知。
一切刹微塵。尚可算其數。十方虚空界。一
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惻。良
由此一乘圓極自在無礙法門得一即得一
切故耳。因果倶齊無前後別。故地論云。以
信地菩薩乃至與不可思議佛法爲一縁
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
倶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爲主伴。深須
思之此事不疑。又此經云。何以故此初發心
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
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
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衆
生皆悉平等。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
足慧身不由他悟。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
文。問此等歎因中徳耳。豈可即滿徳果
耶。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縁起。得此
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果者因即
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等非因也。問上
言果分離縁不可説相。但論因分者。何故
十信終心。即*辯作佛得果法*耶。答令言
作佛者。但從初見聞已去。乃至第二生即
成解行。解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
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此因體依果
成故。但因滿者即沒於果海中也。爲是
證境界故。不可説也。此如龍女及普莊嚴
童子善財童子并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
克彼果義等。廣如經*辯應準思之。問
上言一念即得作佛者。三乘中已有此義。
彼何別。答三乘望理。爲一念即*得作
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
事因果等如上一切法門。及與一切衆生皆
悉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同時
同時同時作佛。後新新斷惑。亦不住學
地而成正覺。具足十佛以*顯無盡逆順
徳故。及因陀羅微細九世十世等遍通諸位。
説十信終心已去。十解・十行・十迴向・十
地及佛地等。同時遍成無有前後。具足一
切耳。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
須思之。此即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訖。
四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但從喩異前耳。
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故此經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
億諸佛於中而説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
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
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脩羅各各受
報。此三偈即三世間也。又云。一切佛刹微塵
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衆。各
爲具説普賢行。無量刹海處一毛。悉坐菩
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
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
是。餘者云云無量。廣如經*辯。此等並是實
義非變化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
變化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並是法性
家實徳。法爾如是也。非謂分別情識境
界。此可去情思之。問上一塵中現無量
佛刹等者。此但是一重現而已。何故乃云
重重現耶。答此方説華嚴經時。云一切微
塵中亦如是説彼微塵中説華嚴經時。亦
云一切微塵中亦如是説。如是展轉即重重
盡也。宜準思之。問若據此文重重無
盡。有何分齊云何*辯其始終等耶。答隨
其智取。擧一爲首餘則爲伴。據其首者
即當中。餘者即眷屬圍繞。如上教義等。
並悉如是自在成耳。反前相即相入自在
等。皆悉如是攝一切法無窮法界並悉因
陀羅成也。五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上諸義。
於一念中具足始終同時別時前後逆順等
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
不明了。猶如束箭齊頭顯現耳。故此經云。
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
流通舍利法住久遠。及所被益諸衆生
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廣如經文。又云。一
毛孔中無量佛刹。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
於一塵内。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
宜可如理思之。問是義與上因陀羅何
別耶。答重重隱映互現。因陀羅攝齊頭炳然
顯著微細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
之。六者祕密隱顯倶成門。此上諸義隱覆
顯了。倶時成就也。故此經云。於此方入正
受。他方三昧起。眼根入正定。色塵三昧起
等云云。又云。男子身中入正受。女子身中
三昧起等云云。於一微塵入正受。一毛端
頭三昧起。如是自在此隱彼顯。正受及起定
同時祕密成矣。又此經云。十方世界有
故。往返出入度衆生。或見菩薩入正受。或
見菩薩從定起。又云。於彼十方世界中。念
念示現成正覺轉正法論入涅槃現分
舍利度衆生。如是無量。廣如經*辯。又如
佛爲諸菩薩受記之時。或現前受記。或不現
前祕密受記等。如上第一錢中十錢名爲顯
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爲祕密。何以
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知
見。然*則成此彼成故。倶名成也。應如
*此準思之。第七諸藏純雜具徳門。此上諸
義或純或雜。如前人法等。若以人門取者。
即一切皆人故名爲純。又即此人門。具含理
事等一切差別法故名爲雜。又如菩薩入
一三昧唯行布施無量無邊更無餘行故
名純。又入一三昧即施戒度生等。無量無
邊諸餘雜行。倶時成就也。如是繁興法界
純雜自在。無不具足者矣。宜準思之。八者
十世隔法異成門。此上諸雜義遍十世中。
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離故。
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過去
未來及現在。即爲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即
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世
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縁起故。得即入也。
故此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
或百千大劫爲一念。一念即百千大劫。





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
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相入渾融成矣。又
此經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刹。又
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衆生。又
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事。又
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轉法輪。如
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此普攝上諸義門。
悉於十世中自在現耳。宜可思之。九者唯
心迴轉善成門。此上諸義。唯是一如來藏。
爲自性清淨心轉也。但性起具徳故。異三
乘耳。然一心亦具足十種徳。如性起品中
説十心義等者。即其事也。所以説十者。欲
顯無盡故。如是自在具足無窮種種徳耳。
此上諸義門。悉是此心自在作用。更無餘
物名唯心轉等。宜思釋之。十*者託事
顯法生解門。此上諸義隨託之事。以別顯
別法。謂諸理事等一切法門。如此經中説十
種寶王雲等事相者。此即諸法門也。顯上諸
義可貴故。立寶以表之。顯上諸義自在
故。標王以表之。顯上諸義潤益故。資澤
故。齗齗故。以雲標之矣。如是等事云云
無量。如經思之。問三乘中以有此義。與此
何別。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
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現道理。更無異
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及上諸法門。無不
攝盡者也。宜可如理思之。此上十門等解
釋。及上本文十義等。皆悉同時會融。成一法
界縁起具徳門。普眼境界諦觀察餘時。但
在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然此十門隨一門
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應以六相方便
而會通之。可準。上來所明並是略顯別教
一乘縁起義耳。又於其中諸餘法相及問答
除疑等。與彼三乘或同或異。所目所設爲
方便等。廣如經論疏鈔孔目及問答中於彼
釋矣。與彼三乘全別不同。宜可廣依華嚴
經普眼境界準思之。問此上道理。與彼三
乘義別不同此可信矣。又以何文證知三
乘外別有一乘耶。答此經自有誠文。故偈
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
縁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
者猶爲易。能信是法甚爲難。良由此法出
情難信。是故聖者將彼三乘對比決之。又
云。若衆生下劣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
道。令出於衆苦。小乘也。若復有衆生。諸
根少明利。樂於因縁法。爲説辟支佛。中乘
也。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衆生。
爲説菩薩道。即大乘也。若有無上心。決定
欲大事。爲示於佛身。説無盡佛法。一乘
也。由此一乘非下機堪受。是故大聖善巧。
於彼三乘位中隨其機欲方便少説。由不
窮法界源故。權*現二身三身等佛。今爲
如是無上心機樂大事方始*現佛十身境
界。説無盡佛法耳。名現佛身説無盡
法也。三乘但隨機而已。未顯諸佛十身自
境界故。非現佛身。又隨機少説一相一寂
一味理等。非窮盡説也。何以故三乘以此
無窮爲過失故。然此一乘以無窮爲實徳
故耳。又此經云。於一世界中。聞説一乘
者。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據本末分
齊説耳。聖教文義顯然。不可以執情而驚
怪者矣。第四六相圓融義。六相縁起三門
分別。初列名略釋。二明教興意。三問答解
釋。初列名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
壞相。總相者。一舍多徳故。別相者。多徳非
一故。別依比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
不相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
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縁起成故。壞相者。
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第二教興意者。
此教爲顯一乘圓教法界縁起無盡圓融自
在相即無礙鎔融乃至因陀羅無窮理事等。
此義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得九世十
惑滅。行徳即一成一切成。理性即一顯一
顯。並普別具足始終皆齊。初發心時便
成正覺。良由如*是法界縁起六相鎔融。
因果同時相即自在具足逆順。因即普賢解
行。及以證入果即十佛境界所顯無窮。廣如
華嚴經説。第三問答解釋者。然縁起法一切
處通。今且略就縁成舍辨。問何者是總相。
答舍是。問此但椽等諸縁。何者是舍耶。答椽
即是舍。何以故。爲椽全自獨能作舍故。若
於椽舍即不成。若得椽時即得舍
矣。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





作舍。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
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論椽
能作。不説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縁。由未
成舍時無因縁故。非是縁也。若是椽者
其畢全成。若不全成不名爲椽。問若椽等
諸縁。各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何過失。
答有斷常過。若不全成但少力者。諸縁各
少力。此但多箇少力。不成一全舍故是斷
也。諸縁並少力皆無全成。執有全舍者。無
因有故是其常也。若不全成者。去却一
椽時舍應猶在。舍既不全成。故知非少
力並全成也。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答但
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全屬一椽。
屬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問舍既即是椽
者。餘板瓦等應即是椽耶。答總並是椽。
何以故。去却椽即無舍故。所以然者。若
無椽即舍壞。舍壞故不名*板瓦等。是故
*板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椽者。舍即不
成。椽瓦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知相即
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縁起法不
成*則已。成*則相即。*鎔融無礙自在圓極。
難思出過情量。法性縁起一切處準知。第
二別相者。椽等諸縁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
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
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
即以總成別也。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
總耶。答由總即別故。是故得成總。如椽
即是舍故名總相。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
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
此可思之。問若相即者。云何説別。答*秖
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
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
解。問若不別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若
無別者。即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即不
成總舍故此斷也。若無別椽瓦等。而有
總舍者。無因有舍是常過也。第三同相者。
椽等諸縁同作舍。不相違故
舍縁。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問此與總
相何別耶。答總相唯望一舍説。今此同
約椽等諸縁。雖體各別成力義齊故名同
相也。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答若不同者
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義互
相違背不同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
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
是常也。第四異相者。椽等諸縁隨自形類相
望差別故。問若異者應不同耶。答*秖由
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
亦應爾。壞本縁法故。失前齊同成舍義
也。今既舍成。同名縁者當知異也。問此與
別相有何異耶。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縁。
別於一舍故説別相。今異相者。椽等諸縁
迭互相望。各各異相也。問若不異者。有何
失耶。答有斷常過。何者。若不異者。瓦
即同椽丈二。壞本縁法不共成舍故是
斷。若壞縁不成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
舍故是常也。第五成相者。由此諸縁舍義成
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縁。若不爾者二倶
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互成之耳。問現
見椽等諸縁。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
有舍義成耶。答*秖由椽等諸縁不作故。
舍義得成。所以然者。若椽作舍去。即失
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
諸縁現前故。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
若不作舍椽等不名多縁。今既得縁名。
明知定作舍。問若不成者。何過失耶。答有
斷常過。何者。舍本依椽等諸縁成。今既並
不作。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縁成舍
名爲椽。今既不作舍故無椽是斷。若不
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
椽名者亦是常也。第六壞相者。椽等諸縁各
住自法本不作故。問現見椽等諸縁作舍
成就。何故乃説本不作耶。答*秖由不作
*故。舍法得成。若作舍去不住自法有舍
義即不成。何以故。作去失法舍不成故。今
既舍成。明知不作也。問若作去有何失。答
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舍去。即失椽法。失
椽法故。舍即無椽不得有。是斷也。若失
椽法而有舍者。無椽有舍是常也。又總即
一舍。別即諸縁。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縁各
別。成即諸縁辦果。壞即各住自法。別爲
頌曰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別相





    多類自同成於總 各體別異*現於同
    一多縁起理妙成 壞住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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