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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顯中邊慧日論 (No. 1863_ 慧沼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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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63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一
 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十力五眼大聖雄 爲物求法無邊劫
    八萬四千妙寶藏 咸契其眞勝彼岸
    隨機詮顯各令鑒 故號能仁爲法王
    佛日權隱涅槃山 正教隨潜慧眼滅
    十地三賢諸聖衆 愍物護法釋深經
    末世命念慧行微 多者隨情迷聖旨
    偏釋正教從己見 自迷迷他礙法流
    今採經論會諸文 通法濟生令正解
    故我稽首歸三寶 唯願慈悲見加護
夫勝義無差。經論起平等之説。俗諦有異。諸
聖流四一之談。隨相理智星分。歸性心言并
絶。或眞或俗。乍實乍權。量爲應物示因符機
果。理雖是一。根器寔多。故更使十二玄
門説有同別。三藏奧旨詮或總分。或有執如
而作生因。心體爲諸法種。迷執一文總不令
異。有異難會。即指爲小爲權。不知如來有根
性等力。有情有種種界等。或有偏固別詮咸
使不一。有一乖反即云隨假隨人。不知世尊
有同體意樂。依如有不定性等。所以聲聞被
詰。爲不識機差。菩薩見訶。由不依理一。若言
眞如佛性是一。齊得作佛。種性不殊。即四
擔三草之喩不成。若言闡提二乘盡不作佛。
種性各一。即三車二城之況不立。故由生界
種性。有無約理。周遍有識。皆有據事差別。
有識有無。有性復有定不定殊。無性復有暫
畢竟別。以此聲聞説有多類。闡提復演數沒。
因斯乘或一二三五等分果。或凡聖權實等
別。或説皆有佛性皆當作佛。或説有無種性
非皆作佛。然佛因既爲無爲異。佛果亦常無
常分。依三義而標常住之名。或據或無以
立無爲之稱。或有迷斯妙旨。云三佛而總凝
然。見説無爲。將四智而無生滅不知。皆是正
遍知尊。依四祕密。四種意趣。隨自隨他。十二
分教。佛自會通。散在諸經。率難被究。彌勒
菩薩廣制瑜伽論釋云。理無不究。事無不盡。
文無不釋。義無不詮執無不破。疑無不遣。
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爲菩薩。令於諸乘境
行果等。皆得善巧。懃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爲
有情。常無倒説。兼爲餘乘。令依自法修自分
行得自果證。無著等師或別釋一部。或通明
大趣。并教理符煥。本末遞暉。然有情昏密旨。
欲大海而潅㘭塘。心翳衣珠。擧穢食而投寶
器。連城魚目卉木無分。毒藥醍醐薫蕕弗
別。恃螢光而指日月。陵寶劍而振鉛鋒。多羅
竟定後先。達磨率分顯密。若也互相發起。即
旨約文。遵實執爲眞。乃詞乖理爽。余雖不敏。
曾酌法海之波瀾。念惑徽猷。疑懷濟嶮之南
指。既逢高論。握管前驅。採三藏之精微。摝五
乘之奧旨。顯其幽趣。以契宏途。略述三章。用
開未悟。文雖不麗。理寔可觀。冀諸玄鑒鏡詳
其致
爰眞破執章第一
  破定時因一 破定時教二 破定權實三
 破妄通經四 破定顯密五 破縁正佛
性六
  破定時因一
有云。經論之内或有名同而義異。如解深密
等説於一乘。與法華等説於一乘。此雖名同。
深密即存三明一。法華則破二明一。而義有
異。何者。深密存於二滅。云定性二乘不坐道
場。頌云。故於其中立一乘。非有情性無差別。
此存三明一。法華等云。聲聞若菩薩。聞我所
説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唯此一事實。
餘二則非眞。捨羊鹿而滅化城。破二滅而歸
寶所。故義有異。此説非理。所以者何。諸説一
乘名義無異。法華深密略擧其同。且法華一
乘與深密等。攝論既引法華會中舍利弗記
別。在十義中。如何得言法華已前説一乘別。
攝論但釋已前一乘不釋法華。既同所釋。明
知不別。又定性人無有顯又説得作佛。楞
伽經中。大慧問佛答。昔發菩提願者非決定
等。法華經論。決定之人根未熟故。菩薩與記
使發心。文言既總。復説往事。既説破二
滅。一乘爲顯了。即須決定説二乘皆作佛。何
故除決定。又第三喩。爲一向求大乘者。謂離
大乘無別二乘。令知種種乘異。故説雨喩。故
同深密趣寂種性不坐道場。法華唯爲退菩
提心及變化聲聞。三周説一乘。所授聲聞皆
唯此二。經論共同。總無趣寂。在文具顯。故同
深密不定種姓能趣正覺。法華經云。欲示衆
生佛之知見。論釋同義云。同者三乘法身平
等。三乘法身平等者。佛性法身無差別故。此
同深密依三無性勝義無性等。亦是梁論依
法如平等故説一乘。法華經中。四大聲聞自
説譬喩。初爲除糞客作賎人。中間付財自無
悕取。後集衆告方生領悟。此同深密第三時
教。又同諸論所攝一類法無我等。梁唐攝論
文皆具顯。云彼不釋法華一乘。故同異言但
妄分別。又云。或有名異而體同。涅槃佛性體
即眞如。佛性論中名爲應得。既許理性遍有
情。不信應得定作佛者。此亦非理。雖有應得
因縁。然許大悲菩薩並有加行因。盡衆生界
故常不作佛。何廢有情雖有應得因。無加行
因故常不作佛。若云我許作者。即是違經。加
有無下。顯正中自當廣辨。有義云。因有
縁正。果有近遠。縁即相應善等。正謂八識。如
來藏性。八識齊成。眞如遍有。縱闕縁因。修之
當有。不信正因。豈不迷乎。彼執不然。且以眞
如爲正因者。爲望生果名爲正。爲據迷悟依
爲正。若能生果名爲正因。遍違經論常非生
因。菩薩地經第四。瑜伽論三十八。地持第三
十。因四縁無。説常法。常法爲因縁者。瑜伽
攝論種子之義亦悉相返。若云彼并縁因。非
親生果者。違諸經論。便成大過。又豈不許報
佛之身具五蘊耶。若具五蘊。因尚非蘊攝。
寧爲蘊因。又佛性論不許眞實能生有。故八
識雖爲正因。非據無始現行識説。楞伽經云。
具足無漏薫習法。故名不空如來藏。若取無
始現行之識爲佛正因。即佛正因無漏恒現
行。何得有凡夫。若云是有漏者。即何得爲
正因。即違攝大乘説毒爲甘露。又心心所法
豈非報佛正因。若非報佛正因。違莊嚴論及
攝論等四智心品名爲報身。許爲報佛。云相
應善等爲縁因者。何太猛耶。若以眞如爲法
身正因者。不過二。所謂生了。眞如望法身。
非生了因攝。如何名正因。只可得許因果位
殊。因名如來藏。果位名法身。如不生如。復不
自顯。既非生了。不知何理能爲正因。體於二
位不改易故。故分因果縁正妄施。三身正因
下。顯正中廣爲分別。有義久修菩薩行者。
成堪任持。住自乘性必得作佛。未至此位。云
不作佛。有迷不任菩薩自乘種性。最初發心
非堪任持。云無種性。便謂畢竟是無種性不
得作佛。彼亦非理。所以者何。菩薩地經云。因
初發心決定必得阿耨菩提。地持云。云何名
持。菩薩自種性。初發心。及一切菩提分法。是
名爲持。何以故。菩薩依種性必定堪任阿耨
菩提。是故種性名必定持。乃至云。是故初發
心名菩薩行方便持。菩薩依行方便滿足阿
耨菩提。既云是故初發心名菩薩行方便持。
依行方便滿足菩提。何得説言由其久習方
名爲持方名有性。又菩薩地經云。若無菩薩
性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終不能得阿耨菩
提。是故當知。非因發心懃修精進有菩薩性。
若久修習至堪任持名有種性。云何經言非
因發心有菩薩性。又地持論云。非種性人無
種性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必不究竟阿耨
菩提。是故當知。雖不發心不修行方便。猶
得名爲種性持。既云雖不發心名種性持。何
煩妄分初後。有云。見小乘五性之文。即謂三
乘法爾差別。或無涅槃因。畢竟無性。謂阿
顛帝迦無法爾種。不知畢竟無性。無發心因。
後時還有五乘差別。所有種性皆新薫起。聲
聞地文非爲定證。此説全非。何以故。瑜伽
彌勒菩薩所造。説非定證。勝鬘善戒釋迦世
尊所宣。將爲小教。如斯兇悖。誰敢與言。然
云畢竟無性無發心因。後時還有。今問彼言。
後發心因爲從種起。爲無因生。若本無因心
自然起。非釋迦子。故四卷楞伽第一云。大慧
若復説無種。有三種識。三縁合生者。龜應
生毛。沙應出油。汝宗則壞。違決定義。又若不
許五乘無始法爾性別。但同一如。盡當成佛。
五性新熏非本有者。云何世尊令彼熏五性。
不唯説大乘令同熏佛種。維摩經云。彼自無
瘡。勿傷之等。調御大師豈不知有正應得因
故。以小乘而傷之也。若云由根性異者。即五
性本有。豈唯新熏。又菩薩地經云。非因發心
懃修精進。有菩薩性。故知五性皆悉本有。從
本有種數數起現熏成種子名爲習性。又善
戒經等解定異因云。有聲聞性。以聲聞乘而
般涅槃等。故知性別不由新熏。若由新熏方
始有者。即應云先無聲聞性。令起聲聞乘性
而依聲聞乘等。既不作是説。明非新生亦非
小教。故唯新起理教相違。然大集等説熏有
者。據習種説。非性種姓。若言性種姓者。是眞
如理。非行性者。下當顯示。略遣四迷。餘可例

  破定教時二
有義。深密前明。涅槃後説。三七日後四諦法
輪。別立教時。四十年後最大法輪。因何不許
更立教時。又大乘異小乘。後説大乘立教時。
一乘異三乘。後説一乘。因何不許別立教時。
故依深密。立初三。法華一乘爲第四。涅槃佛
性爲第五時。此亦不然。有多過失。且轉四諦。
後立教時。是佛世尊之所説。一乘第四佛性
第五。經中不判是誰説。若以義別立教五時。
經經説義皆有意別。只如無量壽經。勸往西
方隨願往生。即隨何淨刹。彌勒上生令生知
足。或觀虚空藏。或復觀普賢等。即應教時有
多。非三五時。即涅槃經或於一時在恒河岸
等。既非定時。故不可取。故説五時。非是佛
教。又如法華第二信解品中。廣立三時。初云。
我等居僧之首。自謂已得涅槃。初時教。又云。
世尊往昔説法既久。我時在座。但念空無相。
於菩薩法心無喜樂。此第二時。深自慶幸獲
大善利。法王大寶不求自得。此第三時。偈
頌之中三時更顯。推同深密。如何違教別立
五時。故爲大過。又云。無量義經爲小乘中乘
大乘時別。此開出中乘。合大爲一。此亦非理。
所以者何。是無量義經初云。自從如來得道
已來四十餘年。常爲衆生演説諸法。乃至不
出不沒。若有聞者。或得煗頂忍世第一法四
果辟支佛。發菩提心登於十地。不分三乘。又
云。我起樹王詣波羅奈鹿野園中。爲阿若拘
隣等五人轉四諦。亦説諸法。乃至念念生滅。
中間於此及以處處。爲諸比丘并衆菩薩。説
十二縁六波羅蜜。乃至云。今復於此演説大
乘無量義經。乃至念念生滅。不云中間。唯
爲辟支佛。亦云爲并衆菩薩故。後不説云。今
復於此唯爲菩薩。又云。善男子初説四諦。爲
求聲聞人。而八億諸天來下聽法發菩提心。
中於處處演説甚深十二因縁 爲求辟支佛
人。而無量衆生發菩提心。或住聲聞。次説方
等十二部經摩訶般若華嚴海空。演説菩薩
歴劫修行。而百千比丘萬億人天無量衆生
得須陀洹果。乃至得阿羅漢。住辟支佛因
縁法中。演説十二因縁。云爲辟支。但有發
菩提心或住聲聞。無發縁覺心及證縁覺果。
次説方等。乃得聲聞果。及住辟支佛因縁法
中。不云爲菩薩。判云。無量義經爲小乘中乘
大乘時別。開出中乘。合大乘爲一。以此爲三
時。從何准定。若云既説大教。何非大乘。若爾
深密亦説大教。何云三乘。又縱爲三。終無説
五。亦不限定年月前後。又云。今就乘性説五
時者。謂小乘大乘三乘一乘一性。此五時教
後兼前義。前無兼後。然法華經立在深密
後。涅槃更在法華後。説深密既在於前。如何
斷後教故。以淺深次第定爲五時。第四
第五時非深密教第三時攝。此亦不然。三七
日後。方趣鹿園。説四諦教。始度五人。第二七
日。即説十地。不起道樹。授提謂記。當得作
佛。號曰齊成。如何定判最先説小。又復一
乘即是大乘。勝鬘經云。聲聞縁覺乘皆入大
乘。大乘者即是佛乘。是故三乘即是一乘。得
一乘者得阿耨菩提。於第二時。判説大乘。
一乘即大收合。在第二時。如何爲第四。若云
深密是説三乘時者。爲通三乘藏攝名三乘
教。爲説有乘三名三乘教時。若許深密通三
乘攝。違於正理。今古共許是大乘藏。若云説
有三乘名三乘時。法華亦爾。前後倶云。爲求
聲聞等。若云不同。如前已非。故不可説法華
一乘爲第四時。涅槃亦云。於此經中。或説一
乘。或説三乘。又復一性即佛性。佛性即眞
如。勝鬘經。如來藏經。不増不減經。法界體性
經。如來智印經。聖善住天子所問經。諸法無
行經。文殊師利問法身經等。皆廣明如來藏
佛性法身一切生有。如今者云第五時説於
佛性。勝鬘經云。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明在於
前。如來藏經。准菩提流支云。佛成道後第十
年説。佛性論寶性論。皆依此經及解深密無
上依經。廣明佛性。不依涅槃明佛性義。如何
定判於涅槃時始明一切悉有佛性。將勝鬘經
等及佛性論等爲第五時。若以涅槃在深密
後。不得預斷爲第三時者。如何自引云。或有
前經密説後義。如智論説。又華嚴及在説四
諦前。云何無量義經斷爲第三時説。若云據
義類説不據前後。深密亦爾。何獨不信。故約
前後判爲五時。但嬰兒慧。智者不許。又云。
法華三時與深密別。此亦不爾。二經明時。義
意不別。法華第二云。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
輪。今復轉最妙無上大法輪。且對權實以説
二時。隱第二時。信解品偈頌云。佛亦如是。知
我樂小。未曾説言汝等作佛。而説我等得諸
無漏。成就小乘。聲聞弟子。此聞有教。佛勅我
等。説最上道。乃至云。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
化衆生。都無欣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
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等。此聞空教。乃至
云。我等今日得未曾有。非先所望。而今自得。
如彼窮子得無量寶等。此聞非空有教也。長
行之中經文亦具。又云。深密存二滅一。法
華破二滅一。以此不同者。如前已破。涅槃
經亦爾。如第二明醫師喩中。初總教服乳。喩
有教。次教總斷。喩説空教。後有宜不宜服。
喩非空有。此對外道執皆有我。爲破此有令
入人空。且密説人空。義顯爲小初説法有。
次破法有。密説法空。涅槃會中。方爲顯説。除
外道執有故説空。除聲聞執空故説有。以明
佛性。非妄計我故非有。有常等故非空。合第
三時。何名第五。又若涅槃明有佛性。五乘根
性皆趣佛果故。第五時者。何故須跋陀羅聞
一切衆生皆有佛性。齊得作佛。何不發大心
而取羅漢果。故如深密判。屬第三普爲發趣
一切乘者。爲眞了義。審細研尋。義更明顯。解
此大綱。五門長掩。故不別門。別門對片。又
云。教有五時。五門分辨。一次第有殊。二得名
有異。三述益不等。四述時不同。五説法有別。
言次第殊者。三乘在一乘前。佛性居一乘後。
大意同前定前後失。故不重破。言得名異者。
第四時教名一乘者。五乘歸佛性故。第五時
教名佛性者。五性歸佛性故。此亦不爾。五乘
歸一乘故。爲第四時。勝鬘亦四果咸歸佛果。
深密不定亦趣佛乘。應第四時。法華定性亦
不歸一。應第三攝。上引佛性多經。説同。應第
五時名佛性教。何但涅槃。若云爾者。勝鬘如
來藏。豈是四十年後耶。前已顯非故。言述益
不等者。小乘説縁生之有法。爲萬行之初基。
故十輪經云。不學小乘者。無由學大乘。此説
依有教積集善根。非是先發小心後方學大。
此説不爾。據不定性。初令學小。即法華經門
外許與三車。鹿苑證於小果。若據頓悟。即初
授提謂記。説華嚴等經。咸非小乘。又依大教
不得積集善根。可須依小依大。依大得福。
過於小乘。何要依小。又法華學大。乃至不受
餘經一偈。又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既許
爲了義。何故捨此而不依耶。又瑜伽等説。先
學自乘方學餘教。若非不定。無斯小大三一
次第。若是頓悟。非先學小。此判據何。十輪
經意。非開先爲説小令種善根。亦非先同無
性後分五性。如前顯非。言説時別者。此乃同
許法華經深密前後。許亦無失。然説深密。
是説三乘。法華唯存一實。此理未可。深密解
脱第二云。我説聲聞縁覺菩薩一清淨道成
就第一義。唯一清淨道更無第二。我意依此
故説一乘。如何得言説三乘教。若言許不定
迴心決定不迴。即存二滅。與法華別。此亦不
爾。許不定迴趣。即破二滅。法華三草一地
長殊。決定不記。猶存二滅。若言法華許定性
趣大。違論釋經。又復經文所記聲聞。皆不定
性。及以變化。在文具顯。良爲此會對。此二類
聲聞言無一不成佛。不爾。如何論釋但爲利
益二人恐損驚怖。不爲決定。説兩譬喩。令
知乘別。豈天親菩薩不解法華。末世凡夫深
得經意。若云深密雖説一乘。許根性別。言唯
一者。是密意説。此即會前。不會於後。以後未
説。如何先會者。法華亦云已説今説當説。而
於其中。此法華經最在其上。云何未説之經
此得云在於上。未説許説在上。未説先會許
同。此有何失。又佛三明鎭朗四智常明。會當
未説之經。何失固執不許。又彼自引。或復前
經密説後義。如智度論前密説後。彼既信之。
前顯會後。何故不受。又復十義證法華經在
深密後。一云。深密説有二滅。法華説無。此
謬如前已顯。乃至第十深密許不定性一分
成佛。法華全無二滅。此謬准前。言楞伽
至無性闡提當得涅槃。此亦謬取經意。何者。
楞伽無性即當時邊。非畢竟者。以後遇佛等。
許得作佛故。若言彼説無性即是全無因者。
菩薩起大悲。豈是全無性亦説爲無性耶。又
云。涅槃經説悉當成佛。此亦不爾。初約闡提
説無佛性。此據行性。後説皆有。即約理性。不
爾。如何前後二説。又云。須陀洹乃至羅漢皆
得作佛。不解我意。又恒河七人云那含果有
中生槃等。此涅槃經是顯了説。豈是全無二
滅。又云。此佛性教臨涅槃説正因遠果。因深
果遠。極難信故。所以後説。説涅槃經。因深
果遠。難信共成。云難信故最在後者。此判即
謬。何者。涅槃經度須跋陀羅。豈是人勝。遺教
經云。最後説法度須跋陀羅。所應度者皆已
度訖。方説遺教。豈更因深果遠極難信耶。又
大衍經涅槃後起。爲母説法。豈更難信更顯
了耶。又既明佛爲報母恩涅槃復起。阿難問
名。答云。名母子相見經。宣示後世等。此能
詮所詮明報恩事。與前教別。應第六時。此不
立時。彼云何爾。擧始括終。餘謬可悉
  破定權實三
有義諸經論中亦説不同。必無兩實。定有一
權。然就義別。非全虚妄。解深密存二滅而説
一乘。有經説闡提畢竟無涅槃法等。斯權教
也。法華除二滅而説一乘。涅槃闡提皆有佛
性。斯實教也。故諸權實義例有六。一信謗罪
福多小異。二所爲説人勝劣異。三難解易解
淺深異。四佛自會釋有無異。五權實相對前
後異。六大小不同半滿異。三乘一乘五性佛
性二説相對亦有六相。故知一乘佛性爲實。
三乘五性是權。彼説不然。六皆有失。初云五
性差別起自小乘。唯一佛乘法華等。説悉當
成佛分明顯了。唯在涅槃二經之中。廣説信
毀罪福校量。二乘實滅一分無性。則無斯説。
故知一乘佛性之教顯了復實。三乘五性教
爲權隱覆者。若論信謗了不了經罪福實別。
深密校量即爲定説。故知深密非非了義。判
爲權者。豈不違經。又有無量諸大乘經不多
校量。豈皆權密。若爾。即勝鬘無上依楞伽
來皆不校量。應權非了。又無垢稱經云。
譬如象馬&T014461;戻不調。加諸楚毒乃至徹骨。然
後調伏。乃至云。以如是等苦切言詞。慇懃
誨喩。然後調伏趣入正法。法華爲化聲聞鈍
根。創令不定迴趣涅槃。爲除聲聞四倒。謂佛
實般涅槃。説佛理性恒存。切誨令彼調伏。是
下劣人。不爾。豈般涅槃前。無利根文殊等可
爲説涅槃。至涅槃時。始有利根迦葉。方爲説
實。又縱據校量次定權實。此亦難准。何者。法
華涅槃皆廣校量。即定爲實爲了。金剛般若
文極校量信受等福。勝天王般若謗斯經者。
謗諸佛母。十方無間。大地獄壞。罪報未出。大
般若經處處校量。由斯經故。疾得成佛。一切
功徳等。煩不具引。若准此等。即定爲實爲了。
不但自違所執。亦是違經。今不障涅槃等經
爲了爲眞。但不得執校量准定。深密般若皆
悉不許定性二乘迴心向大。并與法華校量
相似。故以校量判深密等爲權不了。便成過
失。又深密經自以了義經校量非了義。此佛
自説爲了義。然後代凡夫判爲非了。應智過
佛。爲人勝劣失者。若云。法華云劫濁亂時。乃
至云成就諸不善根故。於一佛乘方便説三。
又云。所以未曾説。説時未至故。又云。於諸菩
薩中。正直捨方便。涅槃經云。以無利根迦葉
等故。隨宜方便開示三乘。又云。如是大事
斯下小人則不得聞。何等爲大。所謂諸佛甚
深祕藏。謂佛性。是故知。法華涅槃一乘佛性
爲了爲實。深密三乘一分無性。此等諸經即
爲權密。此不應理。若言爲人勝劣以定於經
權實顯密。少分可爾。准法華等經。在於後説。
是爲勝人。爲實爲了。判深密等。是在前説。爲
權爲密。太傷猛浪。如華嚴經及寶性論等。皆
説。譬如日出先曜高山。次川澤等。如來亦爾。
先爲菩薩。後二乘等。成道七日説十地經。涅
槃第三十一三子三田三器等。皆先勝後劣。
豈以先説法未久。後皆劣人淺法耶。又臨涅
槃時説遺教等。豈并勝人深法耶。又云。無量
大乘在法華前爲菩薩説。非劣人淺法。法華
經者。論云。爲聲聞人所作事故。告舍利弗。第
二云。我今還欲令汝憶念本願所行道故。爲
諸聲聞説是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此爲聲聞。
豈勝菩薩。又第二云。舍利弗彼佛出時。雖非
惡世。以本願故。説三乘法。乃至彼國中。以菩
薩爲大寶故。是劣人。爲説三乘淺權之教。又
深密經等爲彌勒等説。豈劣聲聞耶。若云我
據人一時殊。後勝前劣。前權後實。即舍利
等迴心向大等是者。即何廢人殊時別。前勝
後劣。前實後權。爲勝義生等。説決定性不坐
道場一分無性。如何偏執法華涅槃獨爲顯
實。難易淺深失者。若云。准解深密經第二云。
爲未種善根未清淨障等。説小乘教。令修五
事無上品。五事退大智慧。有此上品五事。聞
大不謗。准此。小乘易解。大乘難解。涅槃二十
七云。十住菩薩不知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法
華第二云。唯一佛乘。汝舍利弗。尚於此經
以信得入。智論九十三云。阿羅漢成佛非論
者知。唯佛能了。二乘實滅。一分無性。即無斯
説。權淺實深。義決定也。亦不應爾。深密既
爲勝義生觀自在法涌彌勒等菩薩説。即是
具上品五事。聞大不謗。不作餘説。故決定
知。是深是實。云不定性成佛定性不成。是能
了。佛自説故。執爲權淺。豈不相違。故爲失
也。無上依經説有三品衆生。一者著有。著
有有二。一者背涅槃道。無涅槃性。不求涅槃。
願樂生死。二者於我法中。不生渇仰。誹謗大
乘。此二種別。前是無性。後是有性。但謗大乘。
佛性寶性二論皆會言不作佛。據謗者説不
會無因。迷者不知。謂言是一。若是一者。佛何
二説。故知一分無性之教是實顯了。同涅槃
經河中常沒。常沒亦二。又七人各一。又第九
云。假使一切無量衆生一時成菩提已。此諸
如來亦復不見彼一闡提得成菩提。又云。如
枯木。如燋種等。此即涅槃顯密之説。而説一
分無性之教。是權密説。故爲大失。會釋有無
失者。若云。其解深密會前二時。法華涅槃會
前深密。無會法華一乘爲方便者。又涅槃云。
闡提障未來故名爲無性。法華云方便説故。
此皆經論自會五性三乘。無文會釋一乘佛
性者。此説不然。勝鬘經云。荷四重擔。無聞非
法衆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等。即説四
乘。又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即是大
乘。無有二乘。二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
一義乘。既言。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即是
大乘。又涅槃第三十一云。一道一味等。涅槃
云。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説須陀洹
乃至阿羅漢皆得佛道。并自會訖。同解深密
攝大乘等言唯一乘是佛密意。亦會法華。論
文明顯。涅槃無文。顯説行性一切遍故。言
障未來。故名爲無性。是暫時故。涅槃三十二
云。我雖説言一切衆生悉有佛性。衆生不解
佛如是等語。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能
解。而云。若云衆生悉有佛性。是名如來隨自
意語。如來如是隨自意語。衆生云何一向作
解。准此文意。若諸衆生皆有佛性。佛顯説有。
如何後身菩薩不解。云何不得一向作解。以
此故知。有無行性眞如理遍。説一切有。此則
許佛性論五義。故説佛性。寶性論三義
説遍。約如理故。又云。若無因縁觀得成者。闡
提之人應有此觀。准此即許是無行性。況彼
自許如心本有。無漏無。既是先無。無漏無
因。後從何起。故知一性一乘并經論自會。
云無會釋。故爲失也。權實前後失者。若云權
實相對前權後實。處處有文。前實後權。
無經説者。此亦不然。理不決定。據不定性。一
類聲聞從小起大。先三後一。可前權後實。約
大頓悟。始終倶大。豈可前權唯是後實。深密
所判據不定性漸悟性説。又不定判深密已
前諸大乘經皆悉隱密。四阿含等密説法有。
除外執我。諸般若等密説皆空。除小法執。雙
陳非空有。方爲顯了説。即華嚴雖前説。屬第
三時。遣教雖後陳。可屬第一時。以不分明説
空有故。但説四諦。定無異故。如彼所判。華嚴
應權。在前説故。遺教應實。在後説故。又對不
定亦先説實。如法華經。所度聲聞皆先聞大
後發小心。以往准今。爲聲聞性先實後權。如
何定判前權後實。諸佛法久。後要當説眞實。
依不定人。毘尼前開。涅槃後遮。大小別。深密
既非小教。不是專爲聲聞。如何謬判以權實。
又初七日説十地。三七日後説四諦教。豈可
前權説後爲實。故知大失。大小半滿失者。若
判小爲半。是權密教。據一類説。此則可爾。并
約深密瑜伽等論。爲其隨轉權密教者。謬大
甚乎。何者。佛自説爲了教。今判以爲權密。又
云。一分無性是小乘義者。准佛性論破小乘
品云。若依分別部説。一切凡聖衆生并以空
爲其本。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即
大涅槃。依薩婆多等。則一切衆生無有性得
佛性。但有修得佛性。所以瑜伽明無依有部
教。佛性論破。若爾。佛性涅槃説有佛性。亦應
依分別部。涅槃亦説第一義空爲佛性故。瑜
伽論破。若許爾者。如何定執。佛性論中説有
佛性。爲顯爲實。屬第五時。若云佛性論中雖
破無。不同分別部執有故。非瑜伽所破者。亦
應瑜伽雖説一分無。不同有部執無。非佛性
論所破。又佛性論分明自説分別部等有。薩
婆多等無。云故明有佛性問執無性曰即
知不准依大破彼小乘。瑜伽論中無久對
辨。何理得知。依小立無。破小説有。又薩婆多
立無性得佛性。瑜伽有則性有。無則性無。豈
同有部説。皆須小。故爲大失。又判瑜伽并攝
論等。但釋權教。准何爲定。發智六足釋小乘
經。中百等論釋於般若。并論明文衆人同悉。
瑜伽顯揚大莊嚴論菩提資糧論等。不許定
性迴心。一分有情無行佛性。判爲釋權教。非
大乘經。准天愛知。非智者許。又佛性論及
寶性論義意大同。寶性第一顯釋如來藏經。
佛性第四引深密解脱。又明其體即是三性。
依深密經。無其顯了釋涅槃語。豈唯涅槃獨
明佛性。如來藏等非佛性耶。佛性論等釋第
五時教。嗚呼哀哉。諸大法將并悉涅槃。恣自
凡陵侮聖教
  破妄通經四
有云。善戒地持瑜伽等説。無種性人者。據説
客性。非本性也。何以得知。經自釋云。菩薩性
者。謂初發心及三十七品。何以故。菩薩發菩
提心。乃是一切善法根本。是故名發。因此發
心得阿耨菩提。是故名因。因初發心決定必
得阿耨菩提。是故名性。此釋初發心。以三義
別有三種。名習種性發心。具此三義。前位發
心唯有因義。無餘二義。然經説云。若無菩薩
性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終不能得阿耨菩
提者。據前位説。未至種性。雖有輕微。無決定
必得堪忍之力及圓滿持。名爲無性。非是不
與發心爲因。名無種性。此同仁王瓔珞經等。
此不應然。若以未至種性無決定力終圓滿
持。云終不得。名爲無性者。云何經云。因初發
心決定必得阿耨菩提。是故名性。准此經文。
即初發心名之爲性。即因初心能得菩提。云
不至種性名爲無性。未至堪忍及圓滿持云
終不得。豈不違經文。地持云。依初發心修行
六度。名爲菩薩行方便持。依行方便滿足菩
提。是故行方便名爲大菩提持。瑜伽亦同。
又復後位因初方有云終不得。豈不乖反。又
因前前得有後後。云何經云。是故當知。非
因發心懃修精進故有菩薩性。既違經義。謬
之過甚。亦不得言無不發心云無種性。經言
非因發心有菩薩性。地持論云。非種性人無
種性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必不究竟阿耨
菩提。是故當知。雖不發心不修行方便。猶得
名爲種性持。瑜伽論云。住無種性補特伽羅。
無種性故。雖有發心及行加行爲所依止。定
不堪忍圓滿無上正等菩提。由此道理。雖未
發心未修菩薩所行加行。若有種性。當知望
彼而得名持。又有種性。若未發心不能速得。
不得云終不能得。故瑜伽次云。又住種性補
特伽羅。若不發心不修菩薩所行。雖有堪任。
而不速證無上菩提。今約位分云無種性。故
知爲謬。又云。瑜伽論等云無性者。據客性説
者。彼自立義理。心爲本性。行無漏種爲客
性。客性自許初無。瑜伽等云無。即了義。云
何判爲不了。由不能知二種種性。一種性即
法爾有。二習種性即法爾種。隨縁起現熏新
種者。名爲習性。善戒經云。性有二種。一者
本性。二者客性。言本性者。陰界六入次第相
續。無始無終法性自爾。是名本性。即是前云
是故當知非因發心有菩薩性。地持云。雖不
發心不修加行方便。猶得名爲種性持。所修
一切善法即爲客性。瑜伽論云。從無始世展
轉傳來法爾所得名性種性。若從先來修善
所得。是名習姓。法性自爾即是本性故。善戒
經云。非因發心有菩薩性者。由本有故。説
之爲主。習種新起故名爲客。地持論同。彼叙
異釋。廣爲難序。徒設劬勞。又由不了法性自
爾之言。將作眞如佛性。若眞如言無始終。理
即可爾。如何善戒經言次第相續。地持云展
轉相續。瑜伽論云展轉傳來。廣引文論。是
眞如性唐捐其功。下當顯示。又云。解深密第
二云。一向趣寂不坐道場。無餘依中諸
永盡。瑜伽論云。無餘依中唯有眞如無諸作
業者。依小乘説。以四十年前。未説二乘無實
涅槃。捨分段身別有變易衆生無斷。深密既
在於前故。許二乘趣寂實滅。此亦非理。深
密自判般若等經。猶非了義。今第三時是眞
了義。豈肯更隨小乘教説二乘實滅。勝義
讃歎爲眞了義。又若非眞彌勒菩薩瑜伽論
中引爲決擇。可不解會釋。後代方解通經。判
言彌勒捨實弘權。深爲未可。又云。先説佛滅
後不滅。信後不滅爲了義。先説決定。今回
心。何獨不信言決定。此不同例。唯小乘教
定説佛滅。大乘經論咸許非眞決定必不回
心。大乘經論通説。決定不回心。變易非別受
身。二乘一分實滅下示正中。廣爲分別。又云。
大菩薩藏經第五。邪定聚衆生非法器故。若
使如來爲彼説法。若不爲説。終不堪任證於
解脱。如來如實知彼有情非法器已。而便棄
捨。世親釋云。惡趣名邪性定。入惡趣名邪定。
涅槃名正性。定得涅槃名正定涅槃。既却退
惡趣後定出。出惡趣已非邪定聚。邪定聚時
如來捨置。非邪定時菩薩化也。故知是非畢
竟無性。大集第十云。爲邪定者。方便演説。令
壞邪定。無善子者。令種善子。無法器者。令作
法器。爲法器者。演説菩提。亦不應理。菩薩藏
大集經二説意別。菩薩藏説。若使如來爲彼
説法。若不説法。終不堪任證於解脱。知非法
器。而便棄捨據無種性。不得涅槃。云非法器
而便棄捨。非全棄捨。亦令彼得人天樂故。若
是惡趣名爲邪定。佛棄捨者。云何菩薩垂形
六道。豈許菩薩慈悲過佛。又若言。在惡趣
邪定之時。佛便捨置。出惡趣已非邪定時。佛
菩薩化。豈非滅削諸聖悲願。大集經云。爲邪
定者。方便演説令壞邪定。無善子者。令種善
子。無法器者。令作法器。爲法器者。宣説菩
提。此據有性得涅槃記。由作五逆等。名邪定
聚。設是有性。斷善根者。亦名邪定聚。由斷
見善及五逆等。未有廣多新熏善種。云無善
子。未至成就。云非法器。不爾。如何菩薩藏經
邪定棄捨。大集即云。方便爲説。亦不得説。言
大集經中據出邪定。若出邪定便非邪定者。
説爲邪定者方便演説故。由不能知經論所
説三聚有別。作此通經下示正中。廣爲開示。
又云。央掘摩羅經第二云。云何名邪定。
佛不能化。又次下云。所言邪定謂一闡提。正
定謂二乘菩薩。斷善根者名一闡提。善根續
已即非一闡提。斷時名不可治。續已可治。涅
槃三十三云。一闡提人而不能救地獄之苦。
名不可治。作後世種還名可治。故一切衆生
皆有佛性。故不可治説近非遠。亦不應然。央
掘摩經云。邪定聚佛不能化。是無種性。與
涅槃經三十三別。涅槃爲作後世因者。即是
能化。又第十説。如白羊角等。闡提同央掘
經。又一闡提非唯斷善。但將續善説爲可治。
此説有餘。又一闡提雖有當善。而不能救地
獄之苦。未來可救。現在之世無如之何。名
不可救。據定報説。若非決定地獄苦可救。不
爾。如何。有於現在或生死位。及以後世續
善根別。又如五逆名無間業。作已決定往惡
趣受。經論又説。五逆四重悔淨滅除。不往
惡趣生人天等。此由業果有定不定。於定
之中。復時報別。經一向説。解亦有餘。
有佛性故。亦不可。彼由不了闡提多種故。謬
通經下示正中。當爲開顯。又云。善戒經第三
云。衆生調伏有其四種。一聲聞乘性得聲聞
道。二縁覺乘性得縁覺道。三有佛性得佛道。
四有人天性得人天樂。地持第二瑜伽三十
七所説皆同。然調伏有六。一性調伏。二人調
伏。性調伏説本性。至發心位。人調伏説四
客性。本性説遠。一切皆欲菩提。客性説近。
有四種別。故經云。性調伏者有善種子故修
善法。修善法故壞二障。修善法故身心清淨。
身心清淨故若遇善友若不値遇能壞二障。
如癰已熟。遇師悉得除愈等。一切衆生亦
復如是。修行畢得菩提時。是名爲熟。是名
性調伏。既説本性調伏已。密意説一切衆生
當成佛也。同法華論及十法經定性聲聞以
佛性因記成佛也。二人調伏者四。如上所
説。故知人調伏是近因也。有無人無性等。
皆是近故。既無人天性。後有人天性。故知先
無三乘性。後得三乘性。此説亦非。言性調伏
總明本來法爾自性。二衆生調伏即明所調
伏。故瑜伽云。所成熟補特伽羅略有四種。約
生明性。有無不同。大小性別。三行調伏。明菩
薩修行所有差別。謂修勝身諸根智慧等。四
方便調伏。明菩薩修有三十二方便。五成
調伏者。明能成熟者及所成熟者。六者熟印
調伏。即明所成熟。已成熟者所有印相。顯如
經論。煩不能引。故性調伏及人調伏非約遠
近。若云性調伏即明遠性。衆生本性。二生
調伏即是近性。衆生客性。一切衆生皆有本
性。咸應令作佛。何故近以三乘熟之。何故穢
食置於寶器。欲行大道。反示小徑。彼自無
瘡。何傷之也。又説近性。爲因他有。爲本自
成。若因他有。云何地持言。有聲聞性者。以聲
聞乘而成熟之等。何故不言無聲聞性以聲
聞性而成熟之等。若云據己有者。以聲聞乘
而成熟之。若爾。何故復云無種性者則以善
趣而成熟之。不言以聲聞乘性等而成熟之。
若云既未有性。云何可成熟。若爾。無既不爲
説。何時當得有。又云。既無人天性。後有人天
性。故知先無三乘性。後得三乘性。此例虚設。
曾無文説先無人天種性。後令有人天種性。
若許初無後今有者。即人天趣在佛後有。即
應有始。又人天種性生得善感。生得善者。生
即便得。豈是先無。後他令有耶。劫壞有生人
天。豈佛教耶。若云。智度論云。不住涅槃者。
著人天樂福中。與作涅槃因。故知無因後還
有性。此亦不爾。智度論云與作涅槃因者。據
無現説。非無種子。無種果生。不應理故。又
云。若雖言與人天樂。即有性無性別。即所引
文云天人善而成熟者。不爲定量。此亦不爾。
論爲定量。何以故。智論云。不住涅槃者。置
人天性中。與作涅槃因。不言無種性。以人
天善根而成熟之。作涅槃因。是三乘因而成
熟之故。又若云不許無種果得生者。何故楞
伽經云斷善根無性後得涅槃。故知無因後
還有性。亦不爾。大悲菩薩亦在此中。豈無
佛性名爲無性。故知大悲見未成佛云無。斷
善見斷云。非無種子亦不得。難云。若有涅
槃因。何故著人天樂中。作涅槃因。善戒經説
有三乘性三乘調伏故。此亦不爾。豈有涅槃
因。皆能即成聖無暇。不成聖故置人天中。故
無著般若論云。難處生者待時故。此意説。
生見在難所。待生人天。離難所已而成熟之。
謬通勝鬘。准此可悉。又云。瑜伽五十二名無
涅槃法。及六十七莊嚴論第一。無涅槃法者。
據客性説。非本正因。本正同有。不可分人。客
性有無不同。據斯性別。故優婆塞戒經第一
云。以菩提有上中下。菩提非本有。此亦不可
義。此説其果由因方得。云非本有。設若説
因據新熏起。不障本有上中下性。不爾。如何
齊有本大因。始令成三品。過如前説。又云。
菩薩由發心得。名不由本性。故准知。得三
乘性。名不由本性。此義不爾。名是假説無
其實性。云不由性故。攝大乘論云。名義互爲
客。其事應尋思。非其種性。法體不別。又非無
本性。由發心始得。違善戒經。非由發心有
菩薩性故。若約位通。如前已非。又次引人
調伏。亦如前非。又引攝論云。具障而闕因。諸
佛不自在。瑜伽或就障。或就因明。二説不同。
皆非本性者。據何爲説。設非本性。倶空言。
即能顯定。又云畢竟闡提。據寶性論云。以無
量時故。名畢竟無涅槃法。涅槃經佛性論説
亦爾。後定發心皆得成佛者。此等皆據時邊
者説。非畢竟者。何以得知。無上依經云。有三
品衆生。一者著有。復有二種。一者背涅槃
道。無涅槃性。不求涅槃。願樂生死。二者於我
法中不生渇仰。誹謗大乘。阿難是等衆生非
我弟子。佛非彼師。乃至云以生死轉作。於
後際落闡提網。不能自出。前是無性。後雖有
性。鈍根長時謗法不信。寶性論中會此第二。
非第一人。云。爲回轉謗法者。言無量時。故非
第一。若不如是。何故分二。又論自云。若無因
縁生如是心者。一闡提等無涅槃性。應發菩
提心。不爾。不應經論之中倶作二説。若云
論自會訖將此爲定。莊嚴佛地亦分明説無
性之人畢竟不成佛。何故不定。故知二説各
據性別。經論無違。若云。涅槃經中佛亦自會。
障未來故。名爲無性。必當得故。名爲有性者。
亦不應理。此據時邊。説必當得。非畢竟者。若
不如是。何故第十云。假使一切無量衆生一
時成熟阿耨菩提已。此諸如來亦復不見彼
一闡提得成菩提。諸佛有滅盡期。可云。此人
時長故不見佛。無涅槃時。如何言不見。以此
故知有畢竟無性。於莊嚴論廣作餘通。徒設
劬勞。又引攝論云。聖弟子言。此全無少分善
根而棄捨。佛觀知有而度之者。知有微少不
具因。莊嚴論説不具因。即是餘生微少善根。
無此微少名畢竟無性者。此亦不爾。無微
少善許後作佛。還是時邊何名畢竟。未曾起
得微少善者。乃是一向行惡行。時邊所收。非
畢竟無性。若云畢竟後不作佛。何故次下云。
已説無性次説令入。此亦不爾。言令入者。以
彼論文前説有性。後説無性。有無相對説。次
説令入者。説有性令入。不爾。如何云若無
性差別則無乘差別等。又云。攝論具障而闕
因。諸佛不得自在。無性釋云。具障謂煩惱業
異。異熟闕因。諸無涅槃因。具障。雖前佛不
自在。後佛有自在。例闕因者。應知亦爾。彼説
非理。煩惱感果。雖倶有定。即有報盡之時。報
盡之時佛得自在。令使涅槃。無因之者於此
位中佛不自在。不得令有。豈有自然有因之
時。各於彼位佛方教化。若本無因後自然有。
亦本凡夫決定自然成聖。何故假善友佛等
爲縁。於此至理應深可思。如不能悟。余無自

  破行性
有義。理行佛性一切悉有。如大雲經等。如來
常住。二亦無滅。一切衆生悉有佛性爲宗。
此不盡理。信理性遍。是眞弟子。言事性遍。經
無誠文。雖言得菩提心。能信亦是。非要能得
佛果菩提。方名得心。准所引文。無一切生皆
成佛語。若第八體。是有漏性。無記法。非無漏
因。天親攝論等皆悉不許。若言無二乘滅。據
不定性。由來共許。若論定性。此不極成。涅槃
經云。若云四果皆得作佛。不解我意。涅槃二
十七云。一切悉有心。有心皆作佛者。如説一
乘。約同體。約同體意樂。三十六云。一切善
不善無記等法盡名佛性者。不善。謂煩惱等。
若是不善所依眞如名爲佛性。此則可爾。即
以不善名爲佛性。違入大乘論。彼云。汝癡
無智。謂煩惱爲因等。如顯示中。引煩惱若
爲菩提因。豈以不善爲善法因。故名佛性。非
正佛性。不可爲證。若云。恒河中七人不離佛
性水。豈非行性者。不爾。此在理佛性水。若行
性遍。悉皆得出。何名七人各一。言諸法諸道
若因若果悉是佛性者。據一人具七説。以第
一人有非無性而求有者。亦名常沒。如佛
性論所會闡提非無性者。又准此文。雖言常
沒。許有出時。言一切生悉有佛性。非定一切。
行證不遍故。又云。三十七云。爲非佛性説於
性。非佛性者。所謂牆壁瓦石無情之物。
離如是等無情之者。是名佛性者。此亦不爾。
貪瞋癡等何名佛性。若以貪等能覆佛性者。
故知無性。煩惱覆眞名爲佛性。非必行性。
何能顯行性。亦同如性遍。若云無行性何得
名佛性。此亦不爾。瓦石全非。故對生簡衆生
無者。且陰不論。若云據覆眞故名佛性。瓦
石等爾。何須簡者。此義不例。貪等是障。瓦石
非障。故經説云。妙色如本住世間。智者於中
得解脱。又經云。如財在異方。得言有財者。
據有性者説。三十三云。非有如虚空。非無如
兎角。觀行佛性。現雖有因。而未得果。可
増長故。非常有故。不如虚空。能爲因故。果當
得故。不如兎角。而言。説闡提無性。破虚空之
常有。説闡提有性。破兎角之常無。若言一
分法爾先有。即同虚空常有。一分畢竟無。即
同兎角常無。如是説者。謗三寶也。不爾。汝若
以眞如及心。爲平等性。一切常有。即如虚空
過。若云據客性見無當有者。此亦不然。無
因而生。非釋迦子。又復有漏非無漏因。過已
數説。觀此經意。以因中非定有果。如虚空常
有。非定無果。如兎角常無。果當有故。非先有
故。能爲因故。非如言詮顯現得故。又云。三十
三云。聲聞縁覺八萬六萬四萬二萬十千劫
住處。名爲涅槃。無上法主聖主住處。名大
涅槃。准此二乘無實涅槃者。此亦不爾。經云。
名爲涅槃。不名大涅槃。云何云無。又據不定
回者。作如是説。非定性者。又云。若預流
等位。定願留身。八萬劫等及分段有餘。不應
道理。何以故。涅槃十一病行中云。有五種人。
第一人者斷三結故。得須陀洹。不落地獄畜
生餓鬼。人天七返。永盡諸苦入於涅槃。乃至
是人未來過八萬劫。得阿耨菩提等。准此故
知。非預流位分段有餘。依人天七返永盡諸
苦。後八萬劫故。亦非留身。自謂爲涅槃。故預
流等位永盡諸苦入涅槃故者。此亦不爾。此
談彼果有此功徳。非要無學始得超大。若
執經説人天七返永盡諸苦入於涅槃。豈不
許彼得滅七生永盡諸苦耶。又若得涅槃永
盡諸苦。無學得涅槃。應不受變易。變易之身
亦行苦故。雖入涅槃。言諸苦盡不廢無學受
變易身。雖言預流極七返生。亦許滅七得無
學果。故知此文據功能説。或據一類取無學
者。理實初果亦得回心即受變易。佛地論中
誠説故。法華有學并回心故。既許法華爲
了義説。何不信受有學回心。又涅槃第十九
直云。須陀洹人八萬劫。乃至辟支佛十千劫。
第二十又亦直云。須陀洹人八萬劫等得阿
耨菩提心。乃至辟支十千劫得菩提心。云何
經説羅漢辟支。即許依文説前三果。即執不
許一經所説。尚致愛憎。取捨諸文。寔爲多
謬。引法華及法華論言。唯一佛乘聲聞皆
佛。又佛性論入聖道已生究竟心。爲破如是
増上慢心。故知法華眞實法教。世親菩薩
眞實。何人更全將爲不了者。不爾。何者。勝
鬘經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解深密
云。若不知佛此密意。涅槃經。我於一時説一
行一縁一乘一道等。我諸弟子不解我意。言
四果等皆得作佛。攝大乘論無著自云。引攝
一類。天親無性倶云隱密。釋迦無著普世親
師。判爲不了。世親何人將爲了義。又天親判
爲了義。餘人何合將爲不了。若爾解深密經
佛自説爲了義。餘是何人判爲權密。又云。密
嚴下卷云。若解脱者衆生界滅。即壞如來一
切智性。去來今佛所知之法不得平等。又若
涅槃衆生滅者。誰離於苦有無餘耶。降魔等
事皆是妄説。是故當知。諸觀行者證於解脱。
其身常住。離諸有蘊滅諸習氣。譬如熱鐵投
之冷水。熱勢雖除而鐵不壞者。此文意別。初
言若衆生界滅即壞如來一切智性。據眞如
説。名衆生界故。寶性論引不増不減經云。舍
利弗不離衆生界有法身。不離法身有衆生
界。衆生界即法身。法身即衆生界。此二法者
義一名異。諸大乘經處處有文。故不可以證
二乘者無餘不滅。若云。經云。證於解脱其身
常住。離衆有蘊滅諸習氣等。以爲證者。此
亦不爾。此説如來。若許二乘入無餘依亦如
是者。與佛何殊。更須趣大。若云許二乘無餘
身智都滅。違密嚴上卷。彼涅槃若滅壞。衆
生有終盡。衆生若有終。是亦有初際。原有
非生法。而始*依衆生。無有非衆生。尚生衆
生界者。此亦不爾。此據理性。或説如來。若以
經説衆生有終應有初際。論衆生滅者。煩惱
亦爾。煩惱即衆生。因果倶無始。豈以煩惱盡
例煩惱有初。若不許或終。諸佛有煩惱。雖許
煩惱斷。而説或無初。雖復身終。何妨得無始。
故彼經意約理性論。又大法鼓經云。迦葉白
佛言。世尊衆生般涅槃者。爲有盡耶。爲無盡
耶佛告迦葉。衆生無有盡也。白佛。云何不
盡佛言。若衆生盡者。應有減損。此修多羅則
爲無義。是故迦葉諸佛世尊般涅槃者悉皆
常住。以是義故。諸佛世尊般涅槃者終不磨
滅。不説二乘般涅槃者亦常不壞。或生界眞
如無盡。又大莊嚴論第一云。餘人善根無利
他故。餘人善根涅槃時盡故。菩薩善根不爾。
由此爲因。種性最勝。若二乘人入無餘依有
善根在如何言滅。無著天親事慈尊。自復
登極喜言善根滅。如何不信。又云。楞伽第二
五性中云。大慧説三乘者。爲發起修行地。諸
性差別非究竟地。又云。彼三種人聲聞縁覺
究竟説得如來法身。經説三人。是定性二乘
及不定性故者。此亦不爾。彼經初定不定性
以爲三乘。復説第四不定性乘。准取不定。
如無性中大悲菩薩。雖亦大乘性。由悲願異。
更別説三。云非究竟。據不定説。若判説三。
是定二乘及不定者。定亦起大。何須別説第
四乘耶。下釋四卷楞伽。准知謬。勝鬘經寶
性論佛性論等文。皆准前知。世親位居伏忍。
蒙讃獨爲指南。慈氏身住法雲。何不孤稱逐
北。偏讃凡位菩薩説教爲眞。抑補處慈尊談
爲非了。豈非過乎
  破定顯密五
有義。法華一乘是了義説。三乘非了。問一乘
爲實。三乘爲權。法華等是。何故深密説一爲
權。四爲眞實。答一乘有二。一密意一乘。二
究竟一乘。有差別故。深密攝論等。是密意一
乘。法華勝鬘等。是究竟一乘。何以得知有斯
二類。以二義辨。一述異。二引兩文對顯。述
異有九。一存三破二異。二説時前後異。三説
位不同異。四滅別道同異。五分同全同異。六
有會無會異。七合三開一異。八爲人勝劣異。
九説義不同異。此不應爾。九門倶非。初存
三破異者。且判深密等。存三爲一故權法華
等破三明一故實。此前已顯謬判教文。二説
時前後異。云華嚴深密等四十年已前説故
權。法華勝鬘等是已後説故實。此亦不爾。若
法華前存三明一故爲密者。如深密等四十
後説。可如所判。已説小乘。有可存故。且
縱爲權。華嚴乃在三七前曾未説小。則未有
可存。如何亦判爲隱密説。若通論後位説二
乘時。亦應隱密通會後一。寧不許耶。故不可
以前後判定。又復自判攝論一乘并是權密。
即法華等盡攝論釋。同深密等一乘非了。如
何得判前權後實。三説位不同異。云。解深密
等説。如乳酪如衆流位一。法一乘如至醍醐
皆歸海位一者。此亦不爾。如乳等喩。且據一
類不定性人從小向大者。各定根性。則不如
是。若執喩説修行之者前後定爾。豈許頓悟
亦由小耶。有不住則能趣大。應許酥等非從
乳出。又法華論有聲聞如乳等。佛位如醍醐。
豈許深密等所説一乘是聲聞位猶如乳等。
又許菩薩有頓非漸。如何定判位異爲權。若
云深密對不定性位異爲權者。以何得知爲
小不定判爲不實。四滅別道同異。云。密意
一乘道等同故。名之爲一。究竟一乘二乘無
滅。至佛方有者。不爾。只有説三解脱爲等。無
説智徳三乘共等。如何今判道等皆同然涅
槃經云。一道一縁等者。約向大乘云同一道。
非説三別。所覺道同。又深密經云。相生勝
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故於其中立一
乘。非有情性無差別。説無性同。即二乘無
別滅。與法華等一乘何別。五分同全同*異。
云。密意一乘人無我解脱身分段身同。法無
我法身變易身身不同。究竟一乘此等皆同
者。既判攝論等爲密一乘。如何論文云法無
我解脱等故性不同等。顯揚論云。即彼諸法
約無差別相説故。乃至法無我平等故。若云
彼不許終終法無我平等者。豈法華一乘諸
聲聞等已證法無我等耶。若云許當證故者。
攝論等中。亦許不定當得證故。如何爲權。若
云非説一切皆當同故者。法華亦爾。天親論
釋不爲定性。損驚怖故。若許定性此等皆同。
何不爲説。又楞伽云。同入八地三昧樂門
者。是曾行大行。不説定性。豈許皆同。又違梁
論。梁論云。前偈以了義説一乘。後偈以祕密
義説一乘故。又云。復名於法如平等意。諸
聲聞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爲其授記。已得
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
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
我法如。由如是意故説一乘。准此論釋。豈攝
大乘論等所明一乘是權。但人無我等同法
華經説。究竟一乘法無我法身等皆同耶。六
有會無會異中。云密意一乘不會説三爲方
便。究竟一乘會説二滅爲方便者。不爾。不
全會三者。據有定性故。言會三者。據不定性
故。定不定性。法華論楞伽經并有明説。若
無定性但得作佛。何故涅槃經云不解我意。
勝鬘經云。隨彼所欲而方便説等。又攝大乘
正指法華經云。復次於法華大集中有諸菩
薩。名同舍利弗等。深密云。非有情性無差
別。攝論平等故性不同。法華論云。爲二種人
説。此皆會訖。如何言不會法華。由不披文。但
道聽爾。七合三開一異中云。深密會昔合三
乘爲一乘。一非三中之文。法華會昔開一爲
三乘。一是三中之佛乘者。不爾。成道七日即
説大乘。法華經云。雖復説三乘。但爲教菩
薩。又云。雖示種種道。其實爲一乘。即會一代
所説三乘。更於何時所説三乘。云是開一爲
三乘者。又説一乘。一乘即大乘。豈解深密
接彼定性二乘爲大。故爲不可。又解深密依
三無性説乘爲一。法華亦同。論釋十方佛土
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無二者。無二乘
涅槃等。乃至云聲聞辟支佛乘。非彼平等法
身之體。以因果行觀不同故。梁攝論云。乘有
三義。一性二行三果。性即眞如。行即十度。果
即四徳。法華經一乘即佛之知見。論云。依四
義説。一者開即無上義。除一切智智。更無
餘事。即菩提涅槃。二者示者同義。即聲聞辟
支佛法身平等。法身平等者。佛性法身更無
差別故。此非但亦。即攝論一乘性也。三者
入者因義。爲令證不退轉地。示現與無量智
業故。無量智業者。即攝大乘所行十度。又攝
論法華一乘若有差別。天親應解。既總會釋。
准何判別。八爲人勝劣異中云。密意一乘爲
鈍根説。究竟一乘爲利根説。梁攝論云。有諸
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入法空。爲此説一。同
涅槃經。不爲鈍根爲利根説者。不爾。前判攝
論一乘是密。今言密者。爲鈍根説。攝論一乘
既判爲密。如何復引與涅槃同爲利根説。豈
不自相鉾楯。又法華經論云。爲聲聞所*依
事故。經云。爲諸聲聞説是大乘經授聲聞記
等。豈是利根迦葉同涅槃耶。深密告勝義生
等。豈是鈍根聲聞耶。又復先度利根。次
中下。涅槃法華倶在後説。豈爲利根。故如來
莊嚴智慧光明經云。文殊師利依彼無邊法
界衆生上中下性。如來放大智日光輪普照
衆生。亦復如是。初一切諸菩薩等。次辟支佛。
次聲聞。次所信善根衆生。次住邪定聚衆生。
此等經文豈先鈍後利耶。又言。八種一乘爲
引不定菩薩聲聞故。即爲鈍者。亦不爾。梁攝
論云。爲利根。八義一乘。第一即爲聲聞。第二
不定菩薩。法華論云。二種聲聞如來與記。謂
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者。退已還發菩
提心者。即不定性聲聞。云何得言究竟一乘
爲利根説。九説義不同*異云。攝論一乘依十
義説。法華一乘依四義説。説義不同。明知
乘異者。不爾。何者。若云十四義異十權四實。
顯揚六義莊嚴八義。應分權實。彼既不爾。此
云何然。又法華經説。一乘體性有其四種。論
云。依四義明之。攝論等明説一乘意。依八種
道理説。非出乘體。故梁論云。爲何義故。説二
乘人同趣一乘皆得作佛。莊嚴論云。此中八
意佛説一乘。又云。復有何義。以彼彼意而説
一乘。偈曰。引接諸聲聞。攝住諸菩薩。於此二
不定。諸佛説一乘。法華論云。爲退菩提聲聞。
即引接聲聞不定之者。滿慈等記即變化者。
又法華論説三平等云。復示現自身他身法
身平等無差別故。乃至云。以不知彼此佛性
身平等故。即謂彼人我證此法。彼人不得
此。對治此故。與聲聞記。即明法平等人平
等。與攝論等説一乘意。何曾有異。謬分顯密
欲誘嬰兒。引文對類。智者應撿。略陳述異之
非。對類煩不具顯。教既謬陳。顯密乘故。妄到
實權説乘。文有不同。准此故皆説謬
  破縁正佛性執六
有義。總論佛性理事兩門。理即眞如法界名
因名性等。一切衆生皆悉同也。事即三十二
相十力等種。一切有情有無不同。問若爾。
三十年前猶説二乘實滅。成道十載即説如
來藏經。寧以三乘五性先説爲權。佛性一乘
後説爲實。答猶總相明。未簡持故。非爲決定。
涅槃經説。凡是有心皆當作佛。即簡無心。對
非佛性。説於佛性。即簡瓦礫。故但有心是
有情者悉有佛性。皆當作佛故。後一乘及説
佛性。皆爲了義。此亦不然。若有簡持名爲顯
了。若無簡持即爲隱密者。解深密經所説一
乘極有簡持。簡去衆生根性持取三性。名之
爲一。簡去定性特取不定當得作佛。定是了
義。故涅槃經第三十二云。於是經中。或説三
乘。或説一乘。既云或説三乘。復説那含中生
般等。即存二滅。勝鬘經云。是故三乘即是一
乘。又云。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即是大乘
無有二乘。二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
義乘。既云方便。即顯四乘是眞實。説同解深
密。法華一向唯説一乘對聲聞人。若唯爲菩
薩。論云。爲一向求大乘者。説雨喩令知乘異。
論釋乘一依法身理。不説根性。一切無異。
正同深密據理説一非根無別。又如來藏經
云。一切衆生雖在諸趣。煩惱身中有如來藏。
常無染汚。徳相備足。如我無異。乃至云。佛
見衆生如來藏已。欲令開敷爲説經法。除滅
煩惱。顯現佛性。既云一切衆生。即簡非情訖。
又云。如來藏經能大饒益。若有聞者皆成佛
道。即同聞涅槃經則見佛性。喩如天雷生象
牙花。與涅槃説同有簡別。何非是實
有義佛性體有二種。一理二事。理因。性者第
一義空。第一義空與法身爲正因。亦與報身
爲縁因。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爲正因。報身
本體是第一義空故。此不應理。若第一義空
是法身正因者。爲生了。若爲生因。法身是常。
常非因生。涅槃十三云。若有諸法從縁生者。
則知無常。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縁生。善
男子佛性無生無滅。乃至云。非陰界入之所
攝持。是故名常。第九亦云。如是光明名爲
智慧。智慧者即是常住。常住之法無有因縁。
又云。涅槃之體非本無今有。若涅槃體本無
今有者。則非無漏常住之法。涅槃非本無今
有。如何因生。又高貴徳王菩薩問。凡因莊嚴
而得成者。悉名無常。涅槃應爾。如來爲答。説
因有五。一正因。二和合。三住因。四増長。五
遠離。涅槃之體非如是等五因所成。法身即
涅槃。如何説有因。又因果位異名殊。體常無
別亦無増減。如何眞如還與眞如與爲因耶。
如來藏經廣説喩況明本具足。爲障所覆。説
法爲因。令得開曉。亦非了因。涅槃十九云。復
有二因。一作二了。三十七品波羅蜜等。望於
涅槃是名了因。又三十三云。遠離果者。即是
涅槃。遠離諸煩惱。一切善業。是涅槃因。
有二種。一近二遠。近即三解脱。遠則無量世
所修善法。乃至云。是故涅槃唯有了因無有
生因。此約理事。菩提涅槃智斷門別不同。涅
槃第二。大般涅槃智斷倶名大涅槃故。又眞
如理望法身位。十因四縁是。何者。攝得爲正
因。又復自引密嚴經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
垢智。華嚴經無相智無礙智具足在於衆生
身中。如來藏經云。煩惱身中有如來藏。常無
染汚。徳相備足。如我無異。既云徳相具足如
我無異。如何爲因。只可言教修行爲因故。如
來藏經云。佛見衆生如來藏已。欲令開敷爲
説經法。除滅煩惱。顯現佛性。故天親般若論
云。於法爲了因。亦爲餘生因。經云。一切諸
佛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從此經生。有説。眞如
即法身體。無説眞如爲眞如因。故成妄説。謂
有説如爲了因者。果中説因名。非如即了因。
若如能了。應自出染。何待餘縁。然佛性論云。
應得因者。以有眞如。智起斷惑。眞如方顯。是
所應得之因由也。非是生了。若名親因。十因
因生了何攝。又佛性論云。應得者。必當
可現。名爲應得。豈能自顯。顯在智故。又云。
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爲正因。報身本體是第
一義空故者。不爾。此談其體。雖説眞如爲法
界。界者因義。亦自性義。因者非生。但爲依
因。故説眞如爲迷悟依。佛性論云。爲道生依
由有眞如方有俗事。處處文説。又佛性論云。
一有體能生有體。一有體能生無體。此即眞
實。若爲報佛正因。即二有體能生有體。何
故云一。亦同瑜伽圓成不生法故。又若以眞
如爲正因者。何故佛性論但云。由加行故。
論因圓滿及果圓滿。因圓滿者。謂福慧行。
又云。圓滿因者。即加行因。不云加行因即應
得因故。正因者即是福智。不爾。亦説第一義
空爲染法體。豈許眞如與煩惱爲正因。若許
爾者。違涅槃經。三十三云。若有説言。一切衆
生定有佛性。常樂我淨。不作不生。煩惱因縁。
故不可見。當知是人謗佛法僧。明説眞如不
作不生煩惱因縁。非謗三寶。既許眞如若體
生相應爲報身正因者。既體生相。應生一切
法爲其正因。豈簡染淨。若爾。便爲大謗三
寶。若云言與報身爲正因者。非親生報身者。
既不親生何名正因。如喩大地。大地若無。百
草不生。雖依地有。不説大地爲百卉正因。眞
如准知
有義事性亦有二種。一正因。二縁因。涅槃二
十八云。正因者衆生。縁因者謂六波羅蜜。此
説報佛正因也。或説中道觀智及善五陰無
明結等以爲佛性。若説一切因性。三十六
云。佛性不名一法。乃至不名萬法。未得阿耨
菩提時。一切善不善無記法悉名佛性。此與
報佛爲縁生二因。彼説不然。不了縁因正因
別故。若以經言正因歸衆生。即説衆生爲報
佛正因。六波羅蜜爲縁因者。未知言衆生爲
即取第八識。爲總五陰。若取八識。第八識有
漏無漏種。若取有漏。有漏非無漏正因。若取
無漏此即佛性。如何但言衆生爲正因。而無
差別。若云漏無漏皆是正因。何簡別
者。衆生即五陰。六波羅蜜亦五陰。總正因攝。
經中何故別説六度。今准經意。以本有性無
漏種隱妙難知故。寄衆生説名爲佛性。不爾。
何故第二十六師子吼云。若一切衆生無佛
性者。云何而得阿耨菩提。以正因故。故令衆
生得阿耨菩提。何等正因。所謂佛性。若云即
佛説心名爲佛性者。餘豈非耶。若爾。即違第
三十文。彼云。色受想行識慈悲喜捨等并名
佛性故。十二因縁亦名佛性。又三十三云。佛
性不名一法。乃至善不善法名佛性故。若云
雖總云佛性爲佛正因意取第八者。以何爲
證。如何不説。又攝大乘云。不見毒藥得爲甘
露等。又阿毘達磨經但云爲流轉還滅依。不
説爲還滅正因。又但總相明善不善法爲報
佛縁正因。而云顯佛性同異。何曾顯佛性同
異。若以有漏即爲正因。此但誠異。諸有智者。
誰肯與同。所餘門義准此知非。顯正因異下
示正中。廣爲開示
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
 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引鑒除謬章第二
  標彰五性謬一 種性不同謬二 本性住
性謬三 五性唯親謬四 眞如爲種謬五
 通經法爾謬六 漏生無漏謬七 説教
前後謬八 増壽非了謬九 説妄通經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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