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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 (No. 1861_ 窺基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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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之自性空。又有三釋。一總故名生。別故
名法。二亦本故名法。末故名生。三體故名
法。用故名生。又體用故名法・名生。十九空
者。前十七中除無所得。別加三空。一所縁
空。一切識所縁境皆空。二増上空所縁空増
上縁一切倶空。三互無空。前説諸空。謂是
互無空。牛中無馬等。今觀一切作空。名
之互無空。二十空者。前十九空中除後三空。
取十七空中無所得以成十八空。於中開
散爲二。散空・不散空。二乘著法有。其空故
爲散空也。又釋無漏名不散空。有漏名散。
又開相空爲二空也。相空。三十二相別故
名自相空。八十種好共有故名共相空。今唯
識觀於十六中。十四全一少分。法全法分名
生。離唯所眞。問但言生空皆唯識不。答
得但是唯識必帶生空。自有生空不必唯
識觀。謂二乘生空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二十七賢聖章
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義。二出體。三依身
地四廢立。五問答決擇
釋名義者於中有二。一者列名。二者釋名。
言列名者。總有二類。一者因位。二者果位。
就因之中有其十八。果位之中有其九種。
因十八者。即四向三果即成七種。八者信解。
九者見至。十者身證。十一極七返。十二家家。
十三一間。十四中般。十五生般。十六無行般・
十七有行般。十八上流般。此即有學之中十
八名。言無學中九。一者阿羅漢。二者慧解
脱。三者倶解脱。四者退。五者思。六者護。七
者住。八者堪達。九者不動。此約大乘列名。
若約小乘其名少異。小乘之中即無信・解・
見至。遂立隨信行・隨法行替前二名。若無
學中無羅漢。別開不退。上來即是列名訖。
言釋名者。言初果者。名爲預流。預者入
也。流者類也。即入聖之流類故名預流。言
第二果者。名一往來。即斷六品惑從人生
天名之爲往。從天還人名之爲來。言第
三果。名爲不還。欲界九品悉皆竝盡。唯有
一生更不還生欲界。名爲不還。言四向
者。即進趣之義名爲向也。四向法更無別
義。言信解者。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爲
信解。言見至者。曾見之法能至於果。名爲
見至。言身證者。信解。見至二種聖人。至
不還果身中。證得滅盡定故。轉名身證。此
但轉名而不轉體。理説應云身證滅定。由
得滅定。得滅定者必具前七。故瑜伽説
得八解脱。所以者何。前七解脱共異生故。
異生唯得前七解脱。不名身證。滅定無心。
唯身證得似涅槃法。由身證得得身證名。
身謂積聚。或復依止。證謂成顯。身之與證。依
主・相違二釋倶得。言七返有者。人・天七返
名爲七返有。言家家者。從家至家故名
家家。於中有四。一者從人至人。二者從天
至天。三者從人至天。四者從天至人。皆
名家家。其義不定。或言初果之人不重生
二家。從張家死流生王家者。故言家家也。
言一間者。一生或半生在名爲一間。即是
間隔之義。亦名一間。間者隔也。即由此生
堪能障隔聖果之道。名之爲間。若斷三品
即三生在。若斷四品即二生在。若斷五品
之時必斷六品。聖道力合如此。若斷七八
品即半生在。問如何得知。答初品潤二生。
中下二品各潤一生。中上品潤一生。中下二
品共潤一生。下上品潤半生。下中・下二品
共潤半生。問何因唯有七生。不至八。不減
六。答以聖道力故。不増八・不減六者業
力強故。如蛇毒損人之時。行不過七歩。以
毒力勢故不減至六。七歩者四大力故。言
中般者。謂處中有而般涅槃。言生般者。謂
處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言有行般者。
謂加行精勤而般涅槃。言無行般者。謂速
疾道不假加行而般涅槃。言上流者。從下
向上而往受生故名上流。問云何名般涅
槃。答言般涅槃者。謂得果義。謂般命而得
羅漢故。名般涅槃。上來有學訖。言羅漢者
即是應義。有其三種。如論廣釋。言慧解脱。
能斷慧障未斷定障。名慧解脱。言倶解
脱者。定・慧二障全倶能盡。名倶解脱。言
退者。退有二義。小乘之中退失於果。名
之爲退。大乘之中退失禪定現法樂住。名
之爲退。若遊散・若不遊散・若思惟・若不思
惟。皆退失故名爲退言思者。若不思惟即
便退。若思惟已便不退失名之爲思。言護
者。若作意防護故不退失。故名爲護。言住
者。在平等位亦不練根。亦不退住平等位。
故名爲住。言堪達者。即是練根堪能進達
故名堪達。不動性。是利根不進不退。名爲
不動。上來即是大乘釋訖。就小乘中。隨信
行・隨法行。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爲隨信
行。言隨法行者。是利根自能依教而生於
解。名爲隨法
二總別出體。言總者。若有學無學。總用有
爲・無爲爲自性。言別相。於中有二。一者
向。二者果。言向者。初預流向。即取四善根
及見道十五心已來總是向。言斯陀含向
者。總六無間道・五解脱道・六加行道。而爲
體性。言那含向者。總用九無間・九加行・八
解脱而爲自性。言羅漢向者。總用九地八
十一無間道・八十一加行道・八十解脱道。而
爲自性。此約有爲出體性。若取無爲於
理無違。上來出向體訖。言四果體者。初
果總用八十一品無爲。第二果總用見道八
十一無爲。及取修道六品無爲。并取六品解
脱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而爲體性。第三果
者總用見道八十一無爲。及取修道九品無
爲。并取第九品解脱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
而爲體性。第四果者。總用見道八十一無
爲。及取修道八十一無爲。并取非想第九解
脱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而爲體性。上來即
是出體性訖
第三依身地門者。於中有二。一者依身。二
者依地。言依身者。四果四向於三界中
何界初起。九地之中於何初起。答前之三
果・三向。唯於欲界身初證初起。第四果
通三界身。第四果向初起唯欲・色。若約地
論前之三果向唯一地起。謂欲界地。其第四
果通九地。第四果向準果應知。釋依身訖。
言依地者。前之二果唯初未至心。若那含
果初未至・及根本。若羅漢果通九地心。八根
本及初未至即九地成。即出依身地訖
言第四廢立者。問於何果中。而立信解・見
至・及身證耶。答信解・見至。即是隨信行。隨
法行。轉至前三果中若向若果。立爲信解・
見至。若第三果中爲身證。問信解・見至此二
何別。答信解是鈍。見至是利。由隨信解
轉名信解。由隨法行轉成見至。故二差別。
問於幾品惑盡建立四果。答要斷三界見
所斷惑盡故立初果。謂斷欲六品建立第
二。若斷欲界九品皆盡而立第三。三界見・
修總盡而立第四。問何處建立七返。答約
業而立。謂七生之業而立七返。此約多而
言。非無四・三等生數不遮止。問於何處
而立家家。答約生約惑而立家家。言約生
者。謂二生・三生。言約惑者。若斷三・四品。
彼對治餘二・三。是説名家家。問何故但於
三生・二生而立家家。答夫論於業還皆由
惑潤。潤生之義略有二種。一者總。二者別。
言總者。前之三品以潤四生。中之三品共
潤二生。下之三品共潤一生。言別者。就初
三中。初之一品以潤二生。次有二品各潤
一生。中上品潤一生。中・下二品共潤一生。
後下三品共潤一生。於中有異。初之一品
獨潤半生。次有二品共潤半生。約此義邊。
即有損生之義。若斷三品即有三生。即損
四生業也。餘有三生在。若斷四品即有二
生。謂第四品獨潤一生故。若約四生立家
家者。即逆流生之失。若斷三品即盡四生
之業。是故不得約於四生。若斷四品即損
五生之業。若斷五品必斷第六。問何故如
是。答以近果故更無遲住。問何故但於三・
四品而立家家。不依斷一・二品而立家
家。答惑品力等。聖道齊同。若斷二品必斷
第三。同上品故。一入斷盡無出觀義。問上之
三品齊不出即斷。中品三品齊亦應入斷。問
於何處建立一間。答那含向中斷七・八品。
唯一來生而立一間。問於何處而立五種
般。答於那含中立。問上流有幾種。答有其
三種。一者全超。二者半超。三者遍沒。言全
超者有其二類。一者樂慧上流。爲初禪死
直生五淨居。是樂慧全超。二者樂定全超。爲
初禪死生於非想。皆於初禪死。隨其諸地
受生。言遍沒者次第而生不得超
隔名遍沒。其餘那含如釋名中述。問何故
建立羅漢。答對四果説
問何故建立慧・倶解脱。答由除定・慧二障
亦立二種云何慧解脱。謂已能證得諸漏
永盡。於八解脱未能身證具足安住。是
名慧解脱。此義意説。障有二種。一煩惱障。
能障聖慧不得應果。二者事障。就勝而説。
唯異熟生喜・樂・捨受有下劣障。於上等至
不肯進求。所知障攝。此人唯能斷初障故
慧縛得脱。慧謂簡擇。離縛故名解脱。慧所
有脱名慧解脱。又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
倶解脱。由慧・定力解脱煩惱解脱障故。問
何故建立餘六種羅漢。答約種姓別立六
有別
第五問答決擇。問九地之中倶有其惑。何故
但於欲界之中而立三果。答欲界具三性三
受。煩雜多生立多果。上界唯定地。無多煩
雜。不立於多果。問四果中有其二種。一取有
爲。二取無爲。此二何勝。答取有爲勝。以彼
者是其進取之義。無爲之法義何有進取。以
無爲無進取故。前解爲勝。問無間・解脱何
道立果。答但於解脱道中而立果。以解脱
道得果周圓而立於果。問何故但取解脱
耶。答得果捨向得勝捨劣。唯有解脱道。又
解脱道能證無爲。是以取之。問向中何故不
取見道無爲。果中即取斯何意。問立果之
中。云何名入八智十六行。答取上下八諦
智。言十六行者。即取苦・空・無常等問欲經
生那含將命終。得果之義不。以彼經生必
不生上。以斷惑盡。無由生欲界。答有其
二解。一解云。約那含身上必定得果。必無
命終。第二解云。問何故聖人不生中間禪。
及不依彼而得聖道。答無多勝用。不依彼
心。又多障難故不生彼。問初未至何界所
攝。問身證與倶解脱何別。答因果二殊。身
證者是因所攝。倶解脱者。是果所收。問且
如初果即是第二果向。此有何別。答雖得
初果而未進斷修所斷惑。但名住果不名
向。若得果已進斷修所斷惑。隨其所應是
向所攝。問頗有是向亦是果耶。頗有是果
亦向耶。答有其四句。有果而非向。謂中間
二果不進斷位是。有向非果。謂初果向是。
亦向亦果。謂中間二果進斷位是。非果非
向。反上應知。問潤生下上一品獨潤半生。
中下二品共潤一半生。如何斷欲第八品
而立一間。問中般那含取何中有。答但取
欲界死生於色界。取此中有不取餘者。問
何故如是。答欲界還生欲界。二性煩雜故。
色界生色界。一性無厭。色界生無色。無其
中有故。問賢聖有二十七。何故諸處但説
四果。答有五義。一者捨已曾得。二者得未
曾得。三集・斷行故。謂集諸無爲斷諸煩惱。
四者頓得八智。五者頓修十六行。具此五
義故立四果。亦無妨難
  大乘蘊界處義
蘊界處義。五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廢
立。四百法相攝。五十性等分別
釋名者。初釋新舊名。後釋義名。梵云塞建
陀。唐言蘊。舊譯名陰。於禁
此陰是蔭覆義。
若言蔭者梵本應云鉢羅婆陀。案陰音應
以於今反。陰陽之陰也。近代諸師競作異
釋。或云淡聚名淡陰。此釋不然。然依醫方
説淡飮不言陰。更有異釋不能具述。若
言陰氣是萬物所藏。即是聚義借喩爲名。
粗可通途。然非正目。今名蘊。或翻爲衆。
故法華云五衆之生滅。此亦不然。若言衆
者。梵本應云僧伽。或翻爲聚。此亦不然。若
言聚者。梵本應云曷羅陀。又言處者。梵云
阿野怛那。舊翻爲入。此亦不然。若言入者
梵云鉢羅吠舍。舊經亦有譯爲處者。如空
無邊處等・阿練若處。竝與今同。梵云馱都。
唐云界。有譯爲持。偏據一義非盡理也。
釋義名者。倶舍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
界義。蘊是聚義。可聚十一種義。故中邊云。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彼論釋云。一非
一義。如契經云。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
若現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
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由
此聚義蘊義得成。倶舍釋云。於此經中。無
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
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外。或約處
辨。有對名麁。無對名細。苦集染汚名劣。不
染名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當
知亦然。二總略義。如經言。如是一切略爲
總聚。三分段義。如經言。説名色蘊等。各別
安立色蘊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倶
舍云。和合聚義是蘊義。此依内明釋。二云
荷負重擔義。如世間説肩名蘊。物所聚
故。此依
俗釋
三云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間有言。
汝三蘊還我當與汝。此依聲
論釋
案倶舍三解。
與中邊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其意同也。
又釋蘊有二義。一是聚義。二是滅義。故毘曇
云。陰是聚義。舊云十二入者。是殺義。今云
處者是出生義。出生六識之門處故。十八界
者。倶舍云。種族義是界義。大乘釋名。種子
義名界。故中邊云。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
蘊。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二辨體者。其五蘊性唯是有爲。以積聚故。
倶舍論云。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又毘
曇云。陰是死法。唯攝有爲。三性之中依他
性。談有法故非遍計所執。通無漏故亦圓
成實。五法之内。體即前四。唯除如如。十二
處・十八界。通以有爲・無爲爲體。總攝五法
及以二性。除遍計所執性。以無體故
三廢立者。有二門。一總廢立三科。二別廢
立五十二等。總者倶舍云。愚・根・樂三故説
蘊・處・界三。彼自釋云。或愚心所總執爲我。
或唯愚色。或愚色心。又根亦有三。謂利・中・
鈍。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如其次
第世尊説爲蘊・處・界三。瑜伽第九廢立離
合三科頌云。隨増説我事。爲依・此所行。生・
持・分廣略。無別根・所縁。以上總廢立訖。釋
此頌文下自當悉二別廢立者。隨増説我
事者。廢立五蘊也。對法云。何因蘊唯有五。
顯五種我事故。謂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
説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
自體事。如其次第配釋五蘊不減不増。
又倶舍云。隨麁・染・器等・界別次第立。此亦
是廢立。亦是次第先後。論云。色有對故諸蘊
中麁。無色中麁唯受行相。故世間説我手痛
言。待二想麁。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麁過
識。貪・瞋等行相易了知故。識最爲細。總
取境相難分別故。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
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
愛復從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
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汚識。由
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飮食。想
同助味。行似厨人識喩食者。故隨器等
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
有諸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
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
第一有中思爲最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
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
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増減過。處界次第
頌云
前五境唯現。四境唯所造。餘用遠・速・明。或
隨處次第。恐繁不
能別釋
依對法論第一廢立十八
界云。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
故。釋云。身者謂内六根。具者謂外六境。過現
六行受用性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境。
能持六識所依・縁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
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説名
界。問何因處唯十二。答唯由身・具。能與未
來六行受用爲生長門故。所言唯者簡六
識也
第四以蘊處界。與百法相攝。於色蘊中
攝十一種色。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
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
及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合七十三法。識蘊
唯攝心法八種。總攝九十四法。唯除六無
爲。故倶舍云。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十
二處攝者。内五處・外五處攝十種色。意處
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所謂色法法處所
攝色有五種。是相應法有五十一。不相應
法二十四。無爲法有六。合有八十六法。十
八界攝者。唯開意處立六識界。餘竝與處

第五十種蘊等分別。雖無一處具説。總究
諸論亦可具立一無漏善蘊。二加行善蘊。
三生得善蘊。四不善蘊。五有覆無記蘊。六異
熟無記蘊。七威儀無記蘊。八工巧無記蘊。九
變化無記蘊。十自性無記蘊。一無漏色蘊。有
説唯有定所生色色蘊少分。無五根等。正義
皆具涅槃經言。捨無常色獲得常色等。勝
鬘經云。如來妙色身。佛地經言有五種法
攝大覺地。唯識第十・佛地論云。如來功徳
蘊・處・界攝。如是等文誠證非一。不能煩
引。下皆准知。故五蘊法皆通無漏也。於百
法總有七十法通無漏。第一心法八識是識
蘊性。第二心所法。有二十三通無漏。謂遍
行五・別境五・善十一・不定二謂尋伺。第三色
法有十一。謂五根五境・及法處攝聖所愛
戒・并定自在所生色。不相應行取二十二。
除無想定・無想事。除異生性取非得。若
取異生性唯有漏。第五無爲有六。竝唯無
漏。以依眞如假立故。對法云空・非擇
滅・勝義無記者。亦隨轉門。二加行善五蘊。
有五十二法。心有六除七八識。因中唯無
記故。至轉依位便無漏故。第二心所有法
有二十五。遍行・別境各五・善有十一。不定
有四。第三色法有三。以色・聲二表加行善
心發故。及定共戒并一分散無表。是加行善
故。第四不相應行法有十八法。除命根・同
分・無想天・并名句文身對法云。五蘊一分是
善。又云。加行善者。謂依止善丈夫聽聞正
法。修習淨善法隨法行。五十四云。威徳定
色亦通有漏。此等總説因聞慧等所發身
語。定境色等爲色蘊性。故通五蘊。三生
得善五蘊。總四十九法爲性。色蘊中三。
謂色・聲表・并法處散無表一分。心所法二十
四。遍行・別境・善十。除輕安。及四不定。不相
應十六。・除命根・同分・三無心・及與名・句・文
身。識蘊中取六識。除七・八識。故對法云。生
得善者。即前所説發起善身語等。由先串
習感得如是報。乃至廣説。與信等倶任運
起故。此意即説。宿習爲因。生得善心所發
身語爲色蘊性。四不善五蘊者。以六十五
法爲性。色蘊唯三。謂色聲二表・并法處不
律儀無表。心所法中四十。遍行・別境・并煩惱
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識蘊中取六識。除
七・八二識。不相應中取十六。謂得・非得・四
相・并後十。五有覆無記五蘊。有五十四法。
色蘊唯二。謂身・語表。梵於釋子執手行誑
故。心法有七除第八識。餘七通有覆故。心
所有法二十九。謂遍行・別境・及根本煩惱五。
除瞋。隨惑有十一。除忿等七・及無慚・無愧
二。不定中取三唯除悔。不相應法取十六
謂得・非得・四相・及後十。對法第四云。若欲
界繋分別煩惱隨煩惱。是不善。若任運生
一切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皆是有
覆無記故。五蘊一分是有覆性。不善五蘊准
知。六異熟無記五蘊。色蘊有十。謂五根境。
唯除法處色彼非異熟故。對法云八界八
處是無記者。約全分説。今取色聲據容
有説。聲通異熟。依菩薩地。常行愛語如語
諦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同餘相好通
異熟故。聲屬第三・第五轉者。隨轉小乘聲
非異熟故。色蘊十皆通異熟。心法通七識。
唯除末那。心所有法取十一。謂遍行・別境・
并不定中取眠除餘三。不相應法取二十
二。唯除二定。第七威儀路五蘊者。對法云。謂
懷非染非淨心所發威儀路有三十九法。
色蘊中有四。謂色・香・味・觸。心法中有五。
謂意識縁發威儀。眼・鼻・舌・身四識縁威儀。
以聲非威儀故不説耳識。若第八識縁四
塵故得名縁威儀。薩婆多更立似威儀心。
即總有六識。爲威儀路識蘊也。心所有法
有十四。遍行五・別境五・及不定四。不相應
法有十六。謂得・非得・四相・及後十。第八工
巧處五蘊者。對法云。謂懷非染非淨心所
起工巧處。是無記性法有四十二法。色蘊中
有五。身工巧四塵性。語工巧即是聲。心法
取七識。唯除末那。發工巧第六意識。縁工
巧五識及第八。心所有法取十四。遍行。別
境・及不定四。不相應取十六。得・非得・四相・
并後十。第九變化無記五蘊者。瑜伽第三説。
變化有二。一善。二無記。説定境色亦通
無漏。五十三説。若依勝定於一切色皆得
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在前。九十八説。神通
不能變化四事。謂根等。由此。但有法處
色・聲・香・味・觸五。爲色蘊性。若爲利樂便
是善性。初二門攝。瑜伽雖説欲界亦有諸
變化此通三性。生得變化非是通果。設無
記者異熟生攝。此變化蘊有三十五法。色
蘊取五塵。兼取法處色。心法唯取一。謂第
六意識。心所有法有十二。謂遍行・別境・并
不定中尋伺。不相應行有十六。得・非得・四
相・并後十。第十自性無記五蘊。有四十七
法。色蘊中有五塵即外器世界。及長養五。
既非四無記。是故名自性。心法唯取二。謂
第六七兩識。心所法有十。謂遍行別境。二乘
起法執不障彼果。故非染汚。是自性無記。
不相應行有十六。准前應知。依瑜伽第三。
説無記有四。無此自性。唯識亦説。法執
不障二乘故異熟生攝。准瑜伽六十六。説
無記有五。初四如前。更加第五自性無記。
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外諸色處・非異熟等之
所攝者。皆名自性無記。除善・染・色處聲處。
案此文唯説色蘊是自性無記性。不説四
蘊通自性無記。今解四蘊亦通自性。如二
乘等所起法執。是異熟生亦名自姓。然異熟
生有二種。一是業感。二是從生。所以本地第
三説四無記已攝自性盡。六十六中開第
五者。以從生者體非異熟立爲自性。前後
二文不相乖返。故五蘊法竝通自性。諸師
於此闕而不論。後學之徒遂無憑據
  極微章
略以三門解釋。一辨眼縁。二釋違難。三説
勝利
一辨眼縁者。一肉眼。業等所生故。二天眼。
修方便起故。此二皆是色蘊眼根。三慧眼。
四法眼。此二皆是無漏慧根。五佛眼。即前四
故。下六通中當廣分別。五十四説。除肉天
眼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爲所行境。以彼天
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暗。
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思分析
而建立故。天眼尚不能。況乎肉眼
二釋違難者。花嚴經説。菩薩能知無色宮殿
若干微塵成。第五十四云。略説極微有十
五種。五根・五塵・四大・并法處實色。如是等
教處處非一。極微無者彼如何通。雖無眞
實極微體性。如慧所析彼量亦成。説知彼
極微如所析量故。五十四説。非集極微
成麁色故。成唯識説。諸識變時。隨量大小
頓現一相。非別變作衆多極微合成一物。
瑜伽亦説。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
後滅時不至極微。中間盡滅猶如水滴。此
即意顯如熱釜水煎。微滅時不至邊際諸
色頓盡。長讀上文。又翻解此。諸色頓滅
不至極微而即滅盡。非如水滴微至邊際。
諸色終滅猶不至邊。況有眞實極微可見。
故但知慧之所析。又有體用中最極小者。
所謂阿拏。説此名極微。此復何失
三説勝利者。既無極微。説有何義。五十四
有五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
於所縁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又能漸斷薩
迦耶見。斷諸憍慢。伏煩惱纒。及能速疾除
諸相執。此中意説。修法空觀。要析諸色。先
至極微。斷諸煩惱。後入空故。由是大義故
説極微。能析彼心何人所作。何諦所攝。皆
別思之
  勝定果色章
略以三門分別。一凡聖起。二境多小。三大
種生
一凡聖起者。有義此色通凡聖起。五十四
言。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
如契經説。有平等心天。曾於人中薫瑩心
故。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
互不相妨礙。又阿含云。無色諸天涙下如
雨。佛邊側立。如是等證處處皆有。彼處既
説上二界天現身住此。復言此色亦通
漏。引教如前。故知凡聖皆能現起。顯揚唯
説諸佛菩薩。據大威徳勝人説故。豈二乘等
亦不能變。無色界天許雨涙故。瑜伽又説
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増上力故
有能現者。彼説聖者具有世間出世間智。
顯非出世智之所行。非簡異生不能現起。
故知此色定通凡聖。有義此色非異生起。顯
揚十八説法處色十二相中。唯言諸佛菩薩
等變。此瑜伽又説離非出世定之所行。然
由彼定増上力故。有一能現。尚非一切聖
者能起。況諸異生。六十五説。要具威徳極
靜定心。方能爲縁生此定色。亦非不具大
威徳心。及不定心。所縁境界。豈異生類能
獲威徳極靜定心現起諸色。又言此事不
可思議。若異生起應思議攝。由此唯聖非
凡所起。然瑜伽論三十三説。諸聖神通隨所
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如實
成辦。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通不
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受用。
故前解是
二境多少者。五十三説。勝定果色於一切色
皆得自在。又顯揚論第四卷説初勝處云。
若勝若劣者。謂淨不淨色・聲・香・味觸之所
攝色。由如是等諸教誠證。故知此色若假・
若實。有漏・無漏。皆具五境。八十九説。變化
不能爲四事。謂業果・心・心所・及根。故餘一
切皆能變化。六十四説。勝定果色當知唯
有顯色等相。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及無用
者。此言意顯。異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
變化香・味等色。設復變之無彼實用。非
諸聖者。又有漏定勢力微劣。唯能變起色・
聲・觸三。香・味無前加行因故不能變起。設
變無用非無漏心。又二乘不能變起
香・味二種。非諸菩薩。又以欲界爲本質
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爲本質者。無香
味二。上界地無種子・所託二種因故。又變
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唯有三。隨有
無故。設託變彼亦無實用。本質無故。若定
果色不變香・味。花嚴經説。菩薩鼻根聞無
色界宮殿之香。法花經云。持此經故。光
音・遍淨。乃至有頂。初生退沒聞香悉能知。
彼界異熟先無香・味。若非定果此是何香。
非獨變香而不變味。故知定果通香・味等。
法花論云。此是智境。鼻根知故。諸根互用。
不可説言六十五説威徳定色雖不與彼
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
眼等五根既無相用。香・味二法其用亦無。
色・聲・觸三有實用故。根爲識依。所變之根
識不依止。可無實用。香味不爾。其用寧無。
香・味・色・觸其類同故。似根但是色等五攝。
如前道理既廣成立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
積佛界定具五故
三大種所造者。五十四説。勝定果色。若依此
繋定。即由此繋大種所造。又説此色勝定
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又説
此色不依大種。然從縁彼種類影像三摩
地發故。亦説彼大種所造。非依彼生故名
爲造。六十六云。問世尊説有無見無對色。
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
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
思惟色界大造亦爾。顯揚論十八説法處色
有十二相。第五色相非實大生。雖此五文
作諸異説。今詳造義莫過三種。由彼所縁
親疎大種唯二類故。一者觸處業等所生本
四大種。此通身根・身識・倶意・第八識境。二
者法處定果大種。此唯定意第八識境。通或
五識境。前通異熟・長養・等流。後非異熟。前
唯欲色二界所繋。或通不繋。後通色界無色
界繋及與不繋。五中初文依後大造。隨能縁
定處所繋故。此言繋者。是攝屬義。非繋縛
義。不爾無漏應非大造。隨所攝屬。何等至
中大種造故。前第二文義亦同此。謂由勝
定。先變大種。後造色生。即隨能縁定地大
造。隨定前因。及義説彼大種先起。實倶時
故。此大通造三識之境。亦許定力先起定
果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或此文説依初
大造。定先撃起觸處大種。後造生故。前第
三文依初大造。雖定亦變大種親生。初變
色境要託觸處。法處方起故。説本質大種
所造。定大種劣不説依起。然非本大親實
能生。親能生者・定大種故。前第四文義亦
同此。隨所思惟本大造故。顯揚意説。非實
觸處大種親生。説非大造。非定中者。若初
大種通三識境。大種皆能造後定果色。相依
而有成造義故。是疎遠造非親近造故。若
後大造通三識境。倶能爲依起造色故。是
親近造。非疏遠造。若依初造。或以下大種
能造上色。或以有漏能造無漏。或以自處
能造他處。若依後造唯自類造。非他能造。
唯以有漏能造有漏。唯以無漏能造無漏。
唯以自處還造自處。皆唯自類。一切非他。
設有諸處互造不同。據理尋文未踰此
二。有義大造總應立三。亦有不依本質定
果得成造。故前初文説隨所繋定大種
造者。此依依處大種所造。如依此處入彼
定時。不杖本質。先定期心不變大種。彼所
造色豈無大造。即隨所依床座等物。或所
依身大種所造故。應別立第三依處。雖無
加行。然以理攝。即觸處大。二大種中初大種
攝。神通勢力。如瑜伽六十二説。修之方便
初起何身・異界相縁。如是等義如唯識疏別
章等説
  ◎十因章
十因。略以十門分別。一辨名。二總別出體。
三三種十因互辨寛狹。四明廢立。五依十
五處立。六明得五果。七與四縁相攝。八
與二因相攝。九三性。十因互明通局。十問
答分別
第一辨名中有二。初列名。二解名。別名者
故爲頌曰。隨・待・牽・生・受。發・定・事・違・不。攝
受・六依生。餘各一處起。初列名可知 二
釋名者。就十因中總有三類一有三个
通持業依主。二有一个唯依主。三有六个
唯持業。言三个者。謂隨説・引發・定異。若隨
是所隨是見聞等。説是能説。即是隨之説名
隨説因者。依主釋。若隨亦是能隨者。即是亦
隨亦説名隨説者。持業釋也。若言發是果
名。引者是因。發之引名引發。依主釋也。若
發亦是因者。亦引亦發故。名引發者。持業
釋也。若異是果。定者是因。異之定名定異
者。依主釋也。若二倶因亦定亦異。名定異
者。持業釋也。言一依主者。謂同事因。事是
果同是因。事之同名同事。依主釋。自餘六因
皆持業釋。亦觀亦待。乃至不相違者。皆持業
也。若言隨説因等者。十種皆持業釋。隨説
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故。問相違即因者。豈
滅亦有因生耶。答不然。但與黄葉爲因。
不與已滅青等爲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
名相違因。相違果者謂黄葉是
第二出體中有二。初總。後別。謂由法故有
想。想故有名。名故所起語性能詮辨諸法。
名隨説因。以聲爲性也。若所觀待有四句。
能所受性即是遍行中受數。觸・想・作意・思。
無此五位差別能故非也。觸雖有此能。而
方此受非是領納。唯此受有此五位能及
能領納。獨名領受性也。若待所受有能受。
受性唯受數。所受中通一切法也。若待能
受有所受者。即能受唯受性。所受中通有
爲無爲。餘有通故。若所受待所受一種。若
以能受待能受者亦相似也。其牽引因者。
種子遠有牽果之能名牽引因。即用有漏
無漏・三性・内・外種子爲體。若此種子爲潤
已去。倶爲生起因性。若疎縁相攝受令果
得起。唯除種子疎縁法體。其引發因者。
若種・若現・漏・無漏・三性相依。依引中等
爲體。若定異因亦以此法等爲體。前界寛
性狹。後界狹性寛。同事者始從觀待終至
定異。同辨一果。即以前法爲體。若相違因
得有違縁爲性。不相違者於生・住・成得。倶
不爲障一切法爲性。此中總出體也 第
二別出體者。別有三種十因。所謂清淨・雜
染・無記也。且清淨者。以無漏善聲爲隨説
因體。觀待因即以清淨位中受性爲體。所
有種子爲生起牽引二體。無漏見等疎相攝。
六依處爲體。其無漏種現爲引發因體。若無
漏種子及現行爲定異因體。始從清淨觀待
終至定異因。竝以此法爲同事因體。諸雜
染法清淨法家相違。於生・住・成・得事中。不
相障礙無漏法者。爲不相違因體也。第二雜
染十因者。若薩婆多聲通三性。以是業性。
即大乘宗聲唯無記。以是報故。若依表業
性。假名善惡也。即以此不善聲爲性。觀待
因者。待苦受有樂受者。或待惡知識。於是
待所受。有能受也。無明等七支名牽引因。
愛・取・有三支名生起因。由於根・境疎相攝
受名攝受因。下界引上三品相生。若種若現
爲引發因體。定異因者。能招得自界等果
爲體。初從觀待終至定異。倶共得果名同
事因。若無漏法等。是雜染法家相違。於生・
得・成・住中不相障礙。即名不相違因也。第
三無記十因者。無記聲爲隨説因性。若取
外麥等爲無記法。唯有依主釋。亦持業也。
待足有往來等。名無記法觀待因。穀種
子等未潤已前名牽引因。若潤已去名生起
因。水土人功等相助名攝受因。依種生莖
等已去名引發因。若麥定生麥不生豆等
名定異。始從觀待終至定異。同招一事果
名同事因也。其霜等是禾相違因。於生住
等不相障礙名不相違因
第三三性互辨因果寛狹者。於十因中。且
清淨者。若清淨之隨説因者。因體通三性・
有漏・無漏・有爲。其果唯無漏・有爲。無爲善
性也。若清淨法即隨説因。因體唯有爲・無
漏・善性也。果通一切法也。觀待因者。若清
淨法之觀待因。因體通三性・有漏・無漏・有
爲・無爲也。果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善性
也。若善清淨即觀待因。因體通有爲・無爲。
唯無漏。定是善性也。果法通三性。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於中四句。若待所受有所
受者。如待前理有後理起。因果性等。若
待能受有能受者。如待見道有修道者。
因果性同也。若待所受有能受者。如縁眞
如理。果因性等。因唯無爲。若待能受有所
受者。依現行見方得此理。因是有爲。果皆
無爲。餘同也。言牽引・生起二因者。唯得清
淨法即牽引・生起因。因果性等。唯有爲相無
無爲。唯無漏・唯善性。無有不善・及無記。若
據有爲。無漏。遠望攝無爲果。彼既是疎。此
因親不取也。攝受因者。若清淨之攝受因。因
體通有漏・無漏・有爲・無爲。有三性。果體唯
無漏非有漏。通有無爲。唯善性也。若清淨
即攝受因。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
也。果性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善性也。若
平等智攝起染汚末那。何妨果法亦通
有漏。有三性然。言引發因者。若清淨法之
引發因。因體通有漏・無漏。唯有爲・唯善性。
以論言同類勝品引故。既言於勝品亦得
爲因。何妨三性倶能引耶。果法唯無漏。通
有・無爲。定唯善性。若清淨法即引發因。因唯
有爲・無漏・善性。果唯無漏・有爲・無爲・唯善
性也。言定異因者。若清淨法即定異因。因
唯有爲・無漏・善性。果通有爲・無爲等。若清
淨法之定異因。因唯有爲。果是無爲。同事因
者。若清淨法之同事因。因體通三性・有爲・
無爲・有漏・無漏也。果法唯無漏。通有爲・無
爲・唯是善性也。若清淨法即同事因。因體唯
無漏。通有爲・無爲・唯善性也。果法唯無漏。
通有爲・無爲。唯善性。若能同辨相。得末
那識起。果法何妨通三性也。言相違因者。
唯得有清淨之相違因。不得有持業也。因
體通二性。不善・有覆無記故。若總言之。何
妨亦通三性耶。唯有爲非無爲。唯有漏
性也。果法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
言不相違因者。若清淨之不相違因。因寛果
狹。若清淨法即不相違因。因狹果寛。准前釋
 第二雜染十因者。若據實義。唯得有
雜染法之隨説因。何以故者。以大乘中聲
非善惡性。若從表故假得通善惡性。由
此道理亦有二釋也。若雜染法之隨説因。
因體通三性・有漏・無漏。唯有爲。果法通三
性。唯有爲・唯有漏。若雜染即隨説因者。因
體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爲。果法通一切皆
得。若據展轉義。亦得縁眞如故。觀待因者。
若雜染法之觀待因。因體通三性・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果體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爲
也。若雜染即觀待因。因體通三性。唯有漏・
唯有爲。果體通一切皆得。此是總説。若別
説者。此有四句。若待所受有能受。因體通
一切。果法唯有爲・有漏通三性。若待能受
有所受。因體通三性唯有漏・有爲也。果法
通一切皆得也。若以能受待能受者。因
果性同也。其中有別如理應思。大乘中既
無不善色等。即無所受待所受也。若據表
業。始從足骨待踝骨等。因果性通。於理
何失。其牽引・生起二因。倶是持業也。因果
性同故。若據業能引識等五果起。少有雜
染法牽引因。因體通二性。唯有爲・有漏・果
唯無記・唯有漏・有爲也。言攝受因者。若雜
染法之攝受因。因體通三性有爲・無爲・有
漏・無漏也。果法性同前。若雜染法即攝受
者。因體通三性。唯有漏・有爲也。果性通一
切也。言引發者。若雜染法之引發因。因體
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爲。非無爲也。果性
同前也。亦可無此釋也。若雜染法即引發
因者。因體通三性。唯有爲・有漏・果法通三
性。有漏・無漏・唯有爲也。若據因有漏善法
斷證離繋果。何妨果法通無爲耶。言定異
因者。若雜染法之定異因當須分別。若據
無記爲果。果法唯無記・但有爲・有漏。因體
通善・惡二性。唯有爲・有漏。若三性爲果者。
雜染法即定異因。因果倶通三性。唯有爲・有
漏也。言同事因者。若雜染法之同事因。因
體通三性。有爲・無爲・有漏・無漏。果法通三
性。唯有爲・有漏也。若雜染即同事因。因體
狹果性寛也。言相違因者。唯得有雜染之
相違因。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
也。其果即狹。言不相違者。若持業釋。因體
狹果體通一切。若依主釋。果狹因寛也 第
三無記法十因者。若取外法名無記法。唯
得有無記之隨説因。因體可通三性。因中
表故。顯果上實無記極成。因通有漏・無漏。
唯有爲也。果體唯無記。唯有漏・有爲。言無
記即因者。若據内聲性是無記。名隨説因
者。即有無記法即隨説因。因體唯無記・唯有
漏・唯有爲。果通一切。風聲等是能詮者。
何妨外法有即因耶。言觀待者。於中有
四句。若所受待所受者。即所待爲因。能待
爲果。果因性等。以因顯形待水等。形等
爲因果故。若能受待能受者。即因果等。性
亦同故。以倶受數爲觀待因。若依此義。外
法無此句也。若依待所受有能受者。所
受是因。是無記法。即因體唯無記・唯有爲・有
漏。果性通三性。唯有爲非無爲。通有・無漏
唯心心所法觸受數也。若待能受有所受
者。因體有爲・通有漏・無漏有三性。果性唯
無記・唯有漏・有爲・唯色法也。若無記之觀待
因。因體寛果性狹。若無記即觀待者。因性
狹果即寛也。其牽引・生起二因。唯得有無
記法即因。以取外麥等種子假故也。言攝
受因者。若無記法之攝受因。唯得有二依。
謂作用士用。因通三性。唯有爲・有漏。果唯
無記・唯有爲・有漏也。若無記法即攝受因者。
因果性同也。其引發因者。唯有無記法即引
發因。因果性同。言定異因者。亦只得有
無記法即定異。果因體等。言同事因者。若
無記法之同事因。因寛果狹。准前可解。若
無記法即同事因。因狹果寛。言相違因者。
唯得有無記之相違因。因果性同也。若據
雪等是外無記。何妨亦有無記法即相違因。
因果體等也。言不相違因者。若無記之不
相違因。因體通一切。果唯極狹。若無記即
相違因。因果性等。第四廢立者。問何故十因
耶。答略有六別
  五果義
略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廢立。四
十因二因得。五四縁得。六十五依處得。七三
乘因果具幾。八有爲無爲有漏無漏等分別。
九見所斷等分別。十問答分別
三廢立者。果是成辦義。要有法是。無法非也。
因之所剋有二種果。一無爲果。二有爲果。
無爲果名離繋果。有爲果名増上果。無爲
無多差別故。更不分別。有爲有差別故。復
應建立。有因與威勢不障礙而得者。但
得増上之名。有因勝取與而得者。於中有
因總假者之所得。有因別法之所得。總假者
之所得名士用果。餘別法所得亦得士用
果者。以別從總相似爲名。於中依總立。別
法之所得。復有二類。一者同性。二者異性。
異性者名異熟果。同性者名等流果。無爲果
要斷隨眠之所得勝故。餘非擇果・六行所
得等但増上果。若非勝招致者但名増上。勝
者名士用等。是故五果不増不減。又顯因
類衆多可分十種。果衆難剋合立五果。此
依聖教。無説増上及士用果通無爲處。故
作此釋。又解。因之所得不過有法。謂有爲
無爲。無爲無多差別。唯有一性。故立一果
名離繋果。諸有爲法有多差別三性不同。
其同性所得名等流果。異性所得名異熟果
同性得中。然據勝力所牽之果名等流果。
故同品與同品・勝品二倶爲因。非爲劣因。
異性之中因體殊勝。果相顯現名爲異熟。
故無記性望善惡法。善惡法中。自互相望皆
非此果。因體非勝。果非顯現。非有異相
令可知故不立爲果。是總果收。然唯識第
二卷。言習氣有二。一等流。二異熟。總攝一
切有漏盡故。顯無爲無別・有爲有別。立
一・二果。然上所説即是無爲・有爲別果。此
二各有近力・遠力・勝力・劣力・親力・疎力・資
助力・不障力。有無爲中。若爲近・勝・親・資助
力之所得者。立爲士用果。若爲遠・劣・疎・不
障力之所得者。名増上果。此二即是有爲無
爲二法共果。皆依別法得士用名。此果即
通四法爲體。倶生・無間・隔越・不生。倶生
果者。即同時法故。成唯識第二卷云。種子
生現。如倶有因得士用果。或第七云。一切
法有得士用果。無間果者。次後生法。故成
唯識第七卷云。一切種者得士用果。等流果
中名士用故。第八卷云。引發等因得士用
果。隔越果者。假者春種秋獲果故。諸論倶
説此爲士用。或異熟果亦是隔越。唯識七
云。於異熟果立士用故。又第八云。牽引・生
起得士用果。不生果者。謂眞見依處所得
士用。故唯識云。攝受因得士用果。雖士
用・作用二種依處是此因收。既引發等當得
士用。豈遮眞見得士用耶。故知別法亦有
士用。士用之果亦通四種。由此五果不増
不減。六十五卷説五果義少好。與餘不同
應撿之
  法處色義林
總以五門分別。一開合廢立。二辨體性。三
釋名字。四分別假實。五影質有無
一開合廢立者。百法論總有一。謂法處所攝
色也。五蘊論説法處色有二。一無表。二定
果。瑜伽第三説亦同彼。顯揚第一説有三
種。一律儀。二不律儀。三定自在。第五十四初
説三同此。又彼卷中。廣説極微唯覺慧折。
若非法處何處所攝。由此法處亦立四種。
對法論説五。如文自列。顯揚十八説。法處
色有十二相。一影像。二所作成熟。三無見。
四無對。五非實大生。六繋屬心相。七世間。
八不思議。九世間定果。十出世定果。十一自
他地境。十二諸佛菩薩自在轉變。百法一者
處類説故。五蘊・瑜伽各説二者。極略・極逈
體即極微。折麁實色分成此二。以假從實
以細從麁故。於諸法處更不別説。遍計所
起不明了意識。獨縁根境搆畫所生。熏種
爲因後生根境。以因從果以影從質。亦
於法處不別説之。諸無表色相隱同類。總
合建立名一無表。定自在果雖通假實。倶
由定生。亦總合立故。五蘊等説二非多。顯
揚第一。瑜伽決擇各説三者。諸無表色相
類雖同。善惡性殊。分成二種。善者名律儀。
不善者名不律儀。處中無表或無不立。或有
彼類更不別開不説所餘准前應説。故顯
揚等但説有三。説有四者遍計所起可有
本質。隨質從果法處不立。極微無質故別
立之。極逈類同故不開也。此説五者。獨頭
意所縁諸色與質用殊。以根對故。法處所
攝。諸有本質皆名影像。名遍計所起。善
慧分折此有二類。一互爲。二破一。唯爲
所觀。極略・極逈無漏心所縁假・實竝名定
生。故分成五。顯揚十八説十二者。唯説定
果若假若實諸相各別異於餘類。更不説
餘。十二種相竝勝定果之差別義。非盡理
門。理實法處唯立三種。一者影像。諸有極
微・并獨散意搆畫根・境・鏡像・水月。如是等
類同皆無實。心之影故。同立一門。二者無
表。若定若散若善若不善。此皆不能表示
他故。相用既等。同立一門。三者定果。有漏
無漏若假若實倶由定起同立一門。故五蘊
等説後二種。若極微色以假從實以細從
麁。若遍計色以因從果以影從質。更不別
立影像色者。亦應無表以假從實。非色從
色不別説之唯説定果。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故應説三非可増減。然今本論説有五
者。且有漏心獨生散意。總縁根・境・水月・鏡
像。此等皆麁。折諸根・境至極微位非麁唯
細。雖同影像麁細全殊。覺意・計心能縁亦
別。故離遍計別立極微。有對色中略有二
類。一唯所礙不能礙他。即色處中明等逈
色。下第三説非能礙故。二能礙他亦爲所
礙。除逈色等外諸有對色。下第三説能互
礙故。由此二類麁色不同。柝至極微細亦
差別。折前所礙以至極微名極逈色。柝後
倶礙以至極微名極略色。由此類別細分
二種。二門影顯境心有異。隨應麁細開合
亦別。麁色易知合名影像。細色難解別開
二門。故論説五不可減増。深貫諸文。的當
深理
二辨體性者。初極略色。此論自説極微爲
體。即五色根。除逈色等餘五色境・及四大
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顯揚第五・瑜伽五
十四説。建立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爲
五極微。色等境五極微。四大種四極微。法處
實色有一極微。故此十五爲極略色性。二極
逈色。論自説言。即此離餘之礙觸色。以空
界色極微爲體。論説逈色即明・闇色。當知
光・影色極逈色收。日炎名光。餘炎名明。影・
暗翻此。豈唯明暗是逈色耶。唯説明暗但
擧小分。然空界色上下見別。分成逈色及空
一顯。故空界色攝六種色。折至極微總名
極逈。建立所以如前應知。三受所引色者。
論自説言。謂無表色。有義唯二。以律儀・不
律儀無表爲體。處處皆説法處無表唯此
二故。要猛利思種便無表故。有義亦以非律
儀非不律儀無表爲性。此第八等説業有
三。一律儀。二不律儀。三非律儀非不律儀。
非律儀非不律儀者。謂彼所有善不善業。
若布施等。若毆撃等。律儀・不律儀所不攝
業。皆此所收。五十四説。色用差別者。謂有
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
作用。説布施等爲此業故。定知此業亦有
無表。説表無表律儀等三爲色作用。何縁唯
二有表無表。此處中業唯有表耶。不説三
者即二所攝善惡類故。故受所引定通三種。
律儀無表總有三種。一別解脱無表。即七衆
戒。二定倶無表。八等至倶諸有漏戒。此亦
名爲靜慮律儀。色界威儀故以爲名。三無
漏無表。八等至倶諸無漏戒。若別解脱無表・
不律儀無表・處中無表。此三皆依動發思種
防發身語善惡功能増長位立。故唯識説。
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立。
成業論説。動發勝思能發律儀不律儀表。由
此熏成二勝種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
無表。定倶無漏二種無表。依彼二位止惡現
思功能建立。故唯識説。或依定中止身語
惡現行思立。此等諸無表爲受所引體。四
遍計所起色者。論自説言。謂影像色。獨生
散意識通三性心所變根塵無根等用。水
月・鏡像。此等非一。因計所變五根・五塵・
定境色等。無用影像。爲此遍計所起色體。
五自在所生色者。論自説言。以解脱靜慮
境色爲體。五十三説。勝定力故於一切色
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香・味・觸境爲

三釋名字者。初極略色。極者至也。窮也。邊
也。略有二義。一者總義。總略衆色折至極
微名極略色。二者小義。折諸根境至極小
處名極略色。故稱極略不名極微。略是總
者略色之極。略是小者色即極略。或色之
極略。依士・持業二釋隨應。今此色者五種通
名。二釋雖成。持業爲勝。極逈色者。逈色即
是色處。逈色離礙方顯。立以逈名。極逈即
色。逈色之極。逈之極色。二釋隨應。色既通
名。初後解勝。雖明暗等亦是所折。明等是
別。逈色是總。處所寛廣。復能爲依。不名
極明等但稱極逈色。然此逈色與空一顯。
上下類殊。倶空界色。不名極空名極逈
者。恐濫虚空亦是色性。又逈色通。空色唯
上。不名極空但稱極逈。受所引色者。受
謂領受。因教因師而領受義。引謂發起。受
之所引名受所引。受所引即色名受所引
色。離合二名即成兩釋。雖定道戒得不從
師教。然方便時亦從師教。不律儀戒或自
邀期。或從他受。由此總説名受所引。又別
解脱惡戒無表。定由受起。轉不隨心。定道
相從。亦名受所引。又雖得彼不定從他。無
表類同皆名受所引。亦有受得定得道。由
此總名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者。三性意識
能遍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所起。即色
名所起色。遍計之所起色。名遍計所起色。
亦通兩釋。自在所生色者。定・通無擁名爲
自在。果從彼起名彼所生。所生即色名所
生色。自在之所生色。名自在所生色。二釋如

四分別假實者。下第六云。極微無體。由慧
分拆。顯揚第五云。慧拆麁色至最細邊。建
立極微。非由有體。故説極微無生無滅。
瑜伽論第三云。於色聚中曾無極微。從種
生時唯聚集起。亦非極微集成麁色。唯識亦
云。至色邊際假立極微。五十四等皆説同
此。故初二色皆是假有。成唯識云。謂依思・
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成業亦云。依二種
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此證甚
多。故受所引色亦是假有。顯揚第十八説七
事無實。三影像・四響音。故遍計色亦是假
有。五十四説。墮法處色有實有假。若有威
徳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
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成唯識説。阿頼耶識
變十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故定果色體
是實有。此中有義。五種色中前四假有。唯第
五實。顯揚論説七事假中。但説律儀不律
儀假。不説定果亦是假有。瑜伽但説法處
色中。威徳定色是實物有。律儀不律儀皆是
假有。亦不説此定境色中通假有故。有義
第五亦通假有。菩薩二乘等。解脱・勝處・遍
處。諸假相色實用都無。若非此收何色所
攝。定境界故。非五境攝。性非極微。又非無
表。彼解脱等定非遍計。由此復非前四種
色。若非第五便無所屬。應此五色攝法不
盡。復不可説以影像故遍計色收。豈諸定
心皆成搆畫。無漏心等無假相耶。佛智具
能現諸影故。此論亦云。靜慮解脱所行境
色。名定所生色。然由聖者所變皆能成實
極殊勝故。瑜伽唯説彼爲定所生。以彼假
想非殊勝故。略而不説。異生所變唯令他
見不堪受用。豈非假也。顯揚第一説。定所
引色。由三品心起彼所縁影像色性・及彼
所作成熟色性。初是假色。後是實色。又顯揚
第十八。七色假中説影像假有。又法處色有
十二相。第一影像。若假影像非定果者。彼
論不説無表定果外。更有法處色。彼影像
色何色所收。故知定果有假有實。後義爲
善。順理・教故
五影質有無者。唯識第七卷説。有二所縁
縁。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不相離。是見分
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縁。若與能
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託。應知彼
是疎所縁縁。此五種色雖多是假。彼能縁
心親所縁相決定皆有。故彼復説。親所縁縁
能縁皆有。離内所慮託必不能生。性是
依他從因所起。諸非實色即能縁等種子
所生。無色用故。或無別種成本質故。同
一種起。然無實用。若實有者。有色用故別
從種生。非與能縁同一種起。如樞要説。
或變似色。或有色用。依此二理親所縁
故。五皆名色。依集量説。疎所縁縁。一切心
生決定皆有。佛地等説。無分別智縁眞如時
亦變影像。故諸心起定有本質。即依此義。
五中四色必有本質。初極略色。欲・色界十有
色處。以色無色定果實色以爲本質。論説
極微有十五故。次極逈色以欲・色界色處
爲質。無色界無別處所故。此中所説。皆
由折彼麁色所生故以爲質。非有彼類
説爲本質。受所引色。既非心變。非影像故。
不説本質。遍計所起。以欲色界十有色處・
及上二界中定所起色。以爲本質。皆可託
彼變影像故。定所生色。以欲・色界諸根境
色以爲本質。五十四説。勝定果色。然從
縁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説彼大造故。
用二界諸色爲質。若有質色若無本境。
皆用名教以爲本質。許識行相通見及影。
故知所縁定有影質。由此四色本質皆成。
故成唯識説。疎所縁縁能縁或有。離外所託
亦得生故。第八第六此諸心品所杖本質。
或有或無。疎所縁縁有無不定。若依此義。
極略・極逈・遍計起色。折縁諸色因名教者
本質如前。依自尋思計諸我法・空花免角・
過去・未來・劫盡常微。不因他教皆無本
質。又定果色有變有化。有縁他起。有定力
生。若變縁他定有本質。其化定力及自在
位。不假他生。故此本質有無不定。雖説行
相通見及影。誰許彼遍一切心。正智縁如
行縁一故。若縁如智亦有影像。誰能照彼
知有眞如。即本・後智亦應無別。又諸菩薩
雖入滅定。尚起威儀遊諸淨土。此由定前
意樂。撃發本識相分現諸威儀。後雖滅心
威儀不滅。由第八識持縁彼故。此位威儀
依何本質。不爾八地以上菩薩。入滅定位
無前意識發起威儀。即應不成念念入定。
亦非不起定現諸威儀。如是便違處處經
典。又梵王等變本形類。佛前聽法談論語
言。前能變心意識已滅。以非定・通識。時現
在前。此所變形唯第八境。彼以何法爲本
質耶。第八所縁亦定果故。由斯定果所杖本
質有無不定。故唯識説契當深宗。集量未
行。且依現教。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
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奉施入 東新談義屋 
  文和二年
八月上旬參篭丁衆旁以有存
旨之間奉安置當室了存生之程自專契約
別紙註之矣
 善慶花押 
  嘉應二年十月二十日於菩提院卯時點之
  了
  時代及末佛法不重尚如瓦礫雖然爲上生
  内院値遇三會悟解唯識點了生年四十

  寛文十二年
十月日令修補了
 法印權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才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三寶義林
三寶。略以六門分別。一明種類。二出體性。
三釋名字。四辨廢立。五顯差別。六解妨

明種類者。有六種類。一同體。二別體。三一
乘。四三乘。五眞實。六住持。同體者。勝鬘經
説。歸依第一義者。是究竟歸依。無異如來。
無異二歸依。如來即三歸依。涅槃第十説。若
能計三寶常住同眞諦。此即是諸佛最上之
誓願。又云。若於三寶修異相者。當知是人
所有禁戒悉不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
何況能得大菩提也。又云。佛即是法。法即
是僧。乃至佛性即是法身。故言同體 別
體者。涅槃經第五。佛言。憍曇彌。莫供養我。
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
摩訶波闍波提言。衆僧之中無佛無法。云
何説言供養衆僧即得具足供養三歸。我
復告言。汝隨我語即供養佛。爲解脱故即
供養法。衆僧受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
得爲一。善男子。如來或時説一爲三。説
三爲一。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縁
覺所知 一乘者。勝鬘經説。説一乘道法。
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説一乘法事。三乘
衆者。有恐怖歸依。非究竟歸依。顯揚論説。
善逝善説妙三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
眞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讃禪。佛地論云。
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衆。法花
亦説。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等 三乘者。
勝鬘經説。於未度世間・無依世間。與後際
等作無盡歸依。常住歸依者。謂如來應正等
覺也。法者即説一乘道。僧者是三乘衆。彼
經意説。爲三乘者所現三身名爲佛寶。二
乘所修教・理・行・果。一乘方便名一乘道法。
竟歸一乘故。雜集序云。敬禮如是大覺尊・
無等妙法・諸聖衆。又云。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當知此中亦讃法・僧功徳。法寶者。自性因
果等義所攝。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諸言
所表一切三寶。安慧意同天親所説。心無
偏黨有力皆敬。故言諸表諸聖衆等。攝論
亦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等妙法・眞聖衆。
無別簡別。故通三乘 眞實者。三身佛寶。
一切無漏教・理・行・果三乘法寶。一切住向
住果住道三乘聖衆名爲僧寶。大小乘同眞
實三寶。十輪經第五説。沙門有四。一勝道
沙門。三乘無學已離有支。或大菩薩不假
他縁。於一切法知見無障。攝受利樂一
切有情。皆名勝道沙門所攝。皆唯勝義僧。二
示道沙門。其勝義僧。及世俗僧。於中或有
亦是示道沙門所攝。若有成就別解脱戒
眞善異生。乃至具足世間正見。彼由記説・
變現力故。能廣爲他宣説開示諸聖道法。
名最下品示道沙門。預流第二。一來第三。不
還第四。十地菩薩是名第五示道沙門。三命
道沙門。若有成就別解脱戒。軌則所行清
淨具足。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又大菩薩爲
利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如
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爲世間眞
實福田。依彼經説。眞善異生持別解戒。具
足正見説聖道法。名爲示道。前異生等具
戒六支名爲命道。此二沙門得名世間眞
善福田。故眞實三寶通異生類。或此不然。
聖道現前斷滅煩惱。内理無諍。外事和合。
可名僧寶。設非沙門。住聖道者理無諍
故。皆名僧寶。與諸沙門種類同故。若諸異
生住戒住見。亦入眞實僧寶攝者。則非沙
門住戒・見類亦僧寶攝。於理・事二皆非
和合。云何名僧。福田與僧寶。二義別故。非
異生福田亦眞僧寶攝。若許異生二種沙門
眞僧寶者。事和合故。餘類不然。於二説中
後説爲善 住持者。世尊最後將般涅槃。
於忉利天安居説法。優填王等思仰金容。
雕檀爲像以爲供養。佛從忉利方下寶階。
檀像起立禮拜迎逆。世尊摩頂而記像言。未
來住持廣爲佛事。故花嚴説十佛。前五世
俗佛中有住持佛。又餘經言。其未度者皆
亦已作得度因縁。即是舍利・遺形・及像。皆
是住持佛寶所攝。佛滅度後法有三時。謂
正・像・末。具教・行・證三名爲正法。但有教・
行名爲像法。有教無餘名爲末法。此教・行
二有漏攝者。及葉文字皆住持法寶。無漏三
法眞法寶故。示道・命道二沙門中。異生具
戒・具見等類。正・像・末法能住持者。是住持
僧。又十輪説四沙門中。第四名爲汚道沙
門。雖非眞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無慚愧
僧於我正法亦名死屍。於清衆海應當擯
棄。非聖器故。我於彼人不稱大師。彼人
於我亦非弟子。有無慚僧於我舍利・及我形
像・及我法僧聖所愛戒。深生敬信。自無邪
見。亦令他無。能宣正法讃歎不毀。常發正
願隨犯數悔。業障皆除。當知是人信三寶
戒。力勝諸外道。多百千倍。輪王不及。況餘
有情。故勸有情作如是説。於我法中剃
除鬚髮。我終不聽毀辱擿罰。此出家者三世
諸佛慈悲護念。是故輕毀即毀諸佛。有無慚
僧毀破禁戒。非聖法器。自起邪見。亦令他
起。誹毀三乘不讃一乘。如是破戒惡行苾
芻。誑惑有情令生惡見。師及弟子倶斷善
根當墮地獄。如是死屍膖脹爛臭。若與交
遊共住同事。臭穢熏染失聖法財。師及弟子
倶斷善根當墮地獄。是故若無初三沙門。
於汚道中求雖破戒不壞正見者。親近
承事聽聞法要。不應親近戒・見倶壞惡行
苾芻。觀前文意。初無慚者亦得名爲住持
僧寶。及上座等僧像亦然。然彼經中第四卷
説。若有苾芻於諸根本性重惡中。隨犯
一罪。雖名破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
僧中。所得律儀猶不斷絶。乃至棄捨所學
尸羅。猶有白法香氣隨逐。諸國王等無有
律儀。不應輕慢及加擿罰。彼雖非法器
雜穢清衆。不捨戒故猶勝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應如是。況犯其餘諸小遮罪。
此文即是初無慚僧。壞戒有見故得有戒。
後無慚者。善根既斷。戒亦隨無。非住持攝。
住持令他善根生故。法隨有故。彼令善滅。
法隨滅故非住持攝
第二出體性者。同體三寶。即淨法界眞如
法身。涅槃經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僧即
是常。常即虚空。虚空即佛性。佛性即法身。説
無垢稱經入不二法門品寂靜根言。佛法僧
寶分別爲二。若了佛性即是法性。法即僧
性。如是三寶。皆無爲相與虚空等。諸法亦
爾。達此名悟不二法門故。別體三寶。佛
以三身佛爲自性。如三身義林説。法謂
三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爲性。教謂
音聲・名・句・文身。如總義林説。理謂二諦・
四諦等理。此有二種。一根本智境諸法實性
故。即二空理。二後得智境變似彼故。十六
諦等。行謂三乘因聖所起二利諸行。果謂三
乘無學所得二轉依果。雜集序中。唯説根
本智境眞如名理法寶。略無後得所變境・
理。唯説大乘十地因行。不説二乘因所
修行。唯説大乘有爲果法。不説所餘變
化身等亦果法攝。法體如是。若別説者。因所
證理是理法寶。因聖所修行是行法寶。無學
位中二轉依果是果法寶。所有言教是教法
寶。差別法體名爲法寶。通五聚法能依徳
義・及以假者。隨其所應名佛僧寶。五蘊假
者・及法身義是佛寶。唯取假者爲僧寶。是
三差別。三乘聖衆具理・事和名爲僧寶。以
具無漏戒・見等故。能依假者方名僧寶。十
地菩薩既皆聖位多同類出。麟角獨覺・天趣
亦然。獨勝部行僧種類故。報恩經中鹿女夫
人五百太子出家修道。同一時中得辟支果。
不從師受名爲獨覺。有多同出名爲部行。
如上二界・六欲天等。二果四果。無出家像。
於事非和。理無諍故。是僧種類皆名僧寶。
不同餘宗有漏身器爲無漏依。供養及損
故生罪福。瑜伽六十四云。先受歸依三乘。
皆取見道已上。聲聞有五。一地。二智。三淨。
四果。五功徳證得。地謂見修及究竟地。獨覺
有三。乃至大乘八種亦爾。唯取聖非凡。遺
教論云。増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
牟者。二乘聖者名世間修故。一乘者根本一
乘所有三寶。不定種姓方便所修。若法若僧。
亦是一乘三寶體攝。法花經説羊・鹿二車
爲牛車因。化城亦爲寶所方便。故勝鬘説。
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毘尼・出家・受
具足。此六處爲大乘故説。初四是法。後二
是僧。故爲一乘方便。二寶亦一乘攝。此義廣
如一乘義林説。雖定種姓法・僧二寶後不
歸大。由法等等亦名一乘。如攝論等十義
中説。三乘者。三身佛寶名三乘佛。教雖設
異非宗所明。不須異釋。其他受用自性身
等大乘佛寶。變化唯是二乘佛寶。雖地前
衆十地菩薩亦得見之。非大乘佛。彼地前
衆非是大乘僧寶攝故。爲彼僧現是彼佛
故。若許異生亦僧寶攝便無是義。根本大
乘及方便修。教・理・行・果大乘法寶。麟角獨
覺及餘定性所修四法。各隨所應二乘法寶。
隨此所修無漏四法能修假者。各即是彼三
乘僧寶。眞實者即前所説同體。別體・一乘・
三乘所有三寶實義。唯取聖位名僧寶。理
和以上煩惱斷滅。得道得果可貴可珍。
正名僧寶。四沙門中初勝道全。示道・命道
各取少分。聖者種類是僧寶攝。異生示道・
命道沙門。雖具戒・見能生物利。是眞福
田。非僧寶攝無聖道故。福田義廣寶義局
故。同體三寶廢詮辨實非四諦收。依詮顯
旨滅諦所攝。別體・一乘・三乘・眞實皆通滅・
道。准下住持亦苦・集攝。住持者佛寶。唯以
四處爲性。舍利及像色香味觸爲自性故。
法寶通以五蘊爲性。教謂聲法處。葉字謂
四處行謂三業。或五蘊性。故此法寶五蘊七
處以爲自性。唯有漏故。住持僧中上座等
像。四處爲性。示道・命道二沙門中。諸異生
類及以第四汚道沙門。壞戒有見不斷善
根。悔罪種類五蘊假者。通十二處以爲自

第三釋名字者。初釋通名。三者是數。謂佛・
法・僧。此三種稱寶合有六義。寶性論問以
何義故佛・法・衆僧説名爲寶。偈言。眞寶世
希有。明淨及勢力。能莊嚴世間。最上不變
等。依彼六種相似相對。佛法衆僧説名爲
寶。一世間難得。無善衆生百千萬劫不能
得故。此眞實寶世希有故。二無垢。以離一
切有漏諸行極明淨故。三威徳具六神通。
威徳自在有勢力或。四莊嚴世間。以能莊
嚴出世間法故。此亦能莊嚴世間。五勝妙。
是出世法極最上故。六不可改異。以得無
漏世間八法不能傾動恒。不變故。如世七
珍具此六相。三體亦爾。故皆名寶。帶數釋
也相似相對是譬喩義 梵云馞陀。訛略云佛
涅槃經云。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
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爲。菩薩能覺
無量煩惱。既覺了已令諸煩惱無所能爲。
是故名佛。菩薩地説。於三聚法平等開覺。
故名爲佛。佛地論云。具二種智能覺自他。
有覺之者總有別慧。依主爲名。達磨云法。
分廣經云。軌則名法。成唯識云。法謂軌持。
能持自相軌生解故。涅槃經説。法名不覺。
僧伽云衆。於理於事無乖諍故。此有三
種。一理和僧。三人已上雖方名僧。麟角獨
覺及餘聖者。設獨一出彼種類故。亦得名
僧。二事和僧。三人已上皆是僧體。從多論
故。彼國之法一名爲一。二名爲身。自三已
上皆名爲多。如辨法事四人方成。一人白
言大徳僧聽。所和三人得名僧故。若四是
僧。豈能白者而自白耶。欲顯和合從多人
故。自三已上皆得名僧。三辨事僧。謂四人・
五人・十人・二十。能所白中具足和合辨法
事故。非者和體。此法・僧名皆非六釋。唯一
字名無簡別故。若置寶言。三皆持業
等四辨癈立者。略有四義。一僧祇律云。爲
翻外道邪三寶故。優婆塞戒經云。若歸佛
已寧捨身命。終不歸依自在天等。若歸法
已終不歸依外道典藉。若歸僧已終不歸
依外道邪衆。涅槃・成實説亦同此。二寶性
論第二卷三寶品云。依三種義故。一調御
師。一彼師法。三彼師資。所證無量種類同故
合立一法。能證因果二類別故。分成師・資。
三彼論又説。爲上根人取佛菩提。説於佛
寶。爲中根人求自然智達因縁法。説於法
寶。爲下根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説於僧
寶。故彼論説。依六種人故説三寶。一大二
中三者小乘。如次信佛信法信僧故名六
種。四處處皆説。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
看者。故此三寶不減不増
第五顯差別者。瑜伽六十四説。由六種相
三寶差別。一由相故。謂自然覺悟相是佛
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
是僧寶。二由業故。謂轉正教業是佛寶。捨
煩惱苦所縁境業是法寶。勇猛増長業是僧
寶。三信解故。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
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
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四修行
故。謂於佛寶所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
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
共受財・法正行。五隨念故。應以餘相隨
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
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説。六生福故。
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
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
有情生最勝福
六解妨難者。初依總義。有十問答。一問所
辨三寶次第云何。答或有次第。或無次第。
同體三寶一體義分性無勝劣。故無前後。然
隨義別亦有前後。能覺・所覺・隨覺有異。
彰佛・法・僧前後差別。別相三寶次第有五。
一因果次第。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
果。二境行次第。以法爲境。僧修聖行。佛果
圓滿。三師資次第。涅槃經説。諸佛所師所謂
法也。報恩經中。亦説法先。佛寶次説。後説
僧寶。四勝劣次第。諸教皆説佛・法・僧寶。能
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五隨信次第。
由先見僧威儀戒行既生信已。次於所證
諦等歸心。後於彼師亦生崇仰。故僧・法・
佛如是次第。如鶖子等路見馬勝威儀閑
寂願聞所知。既聞苦諦便得初果。後往
佛所歸仰聞法成阿羅漢。二問所歸三寶何
狹何寛。答三皆體寛通住持故。或體無別。
歸眞實故。三問佛墮僧攝爲非僧攝。答經
言。衆僧之中無佛無法。云何説言供養衆
僧則得具足供養三寶。佛自告言。汝隨我
語則供養佛。爲解脱故即供養法。衆僧受
者即供養僧。是故三歸不得爲一。觀彼經
意。佛非僧攝。若爾如何瑜伽六十説由五
種相田成廣大。第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
阿羅漢・及佛爲首大苾芻僧。既云苾芻及
佛爲首。如何説佛非僧寶攝。答出家外道
皆假號僧。爲異彼徒。及佛爲首顯佛弟子。
非佛即僧。同大衆部等佛非僧攝。化地部
説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獲大果。非別施
佛。僧不得故。佛亦得故。法藏部説。謂佛雖
在僧中所攝。然別施佛果大非僧。衆徳滿
故。田非勝故。若依彼義佛墮僧攝。故瑜伽
説及佛爲首大苾芻僧。既爾涅槃所説復云
何通。答大勝生主不知佛是剃髮染衣亦
僧所攝。佛隨彼意故作別説。不定説佛非
僧所收。故言或時説一爲三説三爲一。是
佛境界非餘所知。於二説中應求正理。
四問佛・法・僧寶勝劣可知。何故佛・僧損殺
成逆。於法毀損不成逆罪。答佛僧苦生。
化二乘以説爲逆。法毀誠重。導菩薩而立
逆名。薩遮尼乾子經説五逆。第二謗三
乘法定非理法。障礙・留難・隱蔽・覆藏。第四
方説出佛身血殺無學等。般若法花亦言。
謗法當墮十方無間地獄。故爲菩薩法亦
成逆。五問三身損化得成逆罪。僧寶殺因
應成逆業。答法報無損。但化稱逆。無學福
増。逆成唯果。理實説僧過尚得稱逆。況殺
有學命而非逆罪。出佛身血尚得逆名。毀
謗法報理亦成逆。但以佛據易損。僧依
勝田。通爲二乘偏稱逆罪。六問三乘僧寶。
菩薩成尊。損殺十地應成逆罪。答隨類
化生五逆無停。菩薩逆同類罪。十地損亦
逆成。七問福・罪相翻。供養僧勝別無學。
罪・福相返。無學非逆於僧。故云別請五百
羅漢不如僧次一人。答殺罪心境倶増。殺
無學而稱逆。供福・情田竝勝。於僧福而爲
多。或依大乘罪福相似。八問有學無學同
事和而稱僧寶。凡生・聖生倶僧而同寶攝。答
理和・事和。二聖無諍。事和非理凡生有乖。
寶義可珍。凡僧非寶。九問一佛一法亦稱
佛・法。一僧二僧皆得稱僧。答辨事名僧。
從衆而方僧稱。覺察・持軌隨一皆稱佛・法。
十問十輪經説。有四種僧。一勝義。二世
俗。三加羊。四無慚愧。謂佛・十地菩薩・獨覺・
四果名勝義僧。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
鬚髮。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
脱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
法得聖果故。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
僧。有剃鬚髮被服袈裟成出家戒名世
俗僧。此據有智凡出家類。若不了知罪與
非罪。犯與不犯不知發露。惷愚魯鈍不依
善士。不往聽聞。不數請問作何罪福。名加
羊僧。若諸有情爲活命故。歸我出家毀犯
戒行。無慚無愧不畏苦果。内懷腐敗如
穢蝸螺。貝音狗行虚言無實。煩惱増多曾無
勝業。耽湎利譽婬佚六境。毀謗正法。名
無慚愧僧此中何者僧寶所攝。答初全或次
少聖者名僧寶。次餘後二全凡僧非寶攝
次依種類有三問答。一問以乘對寶寶有
別・同。以寶對乘乘有同・別。答教無別顯
理亦應通。但説教行方便乘三。談理・果乘
究竟唯一。不遮何性獸渡義以分三。究竟
轉依證偏・圓而不一。故談理・果義分三乘。
或寶分法之本末。故開同・別二門。乘以運
載生機故無一體三義。齊不齊釋取捨任
情。二問何縁三寶有一三乘。何義三乘無
三一寶。答乘隨機立。寶逐乘明。寶據可珍。
乘不隨立。或寶雖可重。逐三根以分三。
乘既運生。亦隨寶分三一。或以寶隨乘而
易顯。乘逐寶而難明。二互翻成。兩皆無爽。
三問寶隨機立假許住持。乘對生根應開
雜染。何故唯説不繋爲乘。答眞實稱寶不
繋義同。利益可珍住持隨立。乘隨眞寶不
繋名乘。有益運生雜染亦運 次依體性
有六問答。一問僧是衆義。自三以上名僧。
理體不殊。眞如寧有僧義。答覺依無慮。尚
得稱以佛名。僧本非多。理亦得標僧稱。二
問三乘體別後會歸於一乘。三寶相殊。終可
成於一寶。答運生有於初後。會二歸於一
乘。可珍有於勝劣。究竟咸歸一寶。或寶
可珍。有同別而無會。乘依運載説三・一。
而稱歸。齊與不齊。亦隨取捨。三問以乘對
寶皆許會歸。以寶對身亦應歸會。謂會應
化歸法身故。答執乘極而住果。令進習
而明歸。無執身而不進。故於身而無會。
若説勝劣諸教明文。四問既許三寶體有
同・別。應許三身亦有同體。答寶隨機立。
對樂執而稱同・別。身利別根無計情而
但異。或事殊立別。理等明同。寶既一三。身
亦三一。但以身殊難曉。諸教多陳。體等易
知聖無明説。五問寶隨乘立既許一三。身
對乘明亦應三一。答乘體即寶故有一・三。
佛非二乘故無三・一。六問隨機現寶寶有
一・三。隨乘現身佛有三・一。答佛皆極果非
彼二乘。餘開劣勝故有三・一。或雖化身爲
二乘現逗彼機器。亦分三身。五分法身名
法身。王宮生身名報身。餘隨類身名化身。
一乘三身已如前辨。故釋前難有齊不齊
 次依釋名。有三問答。一問任持自相眞
如正可名法。非和無覺云何得名佛僧。
答覺性・覺依・覺本名覺。理和事順衆本名
僧。二問能學勝劣佛僧開二。所學果因法應
非一。答有障無障以顯修。能學易知以開
二。有勝非勝以明證所學難了故唯一。三
問劣勝難了法合爲一。事理易知法開爲
二。答師・資道別。佛・僧爲二。軌則義齊。法但
爲一 次依廢立有三問答。一問勝鬘經
等説有一乘。涅槃經等説有二乘。譬如國
王調御駕駟。欲令驢車而及之者無有
是處。法花經等説有三乘。謂羊・鹿・牛車。
善戒經等説有四車。前三加象。勝鬘經
等亦説有四。謂無聞非法衆生以人天善
根而成就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縁
覺者授縁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楞
伽經中説有五乘。三乘定性不定性爲四。
第五阿闡提有二。一有性而斷善根。二菩
薩具大悲者。莊嚴論中亦説有五。前四如
前。第五有二。一即有性而斷善根。謂暫
時無。二無性者。謂畢竟無。善戒經等亦説
有五。初四如前。第五唯一。謂無種姓。何故
説乘有此差別。不説身寶有此異門。答
乘隨機立。佛據覺殊。寶性可珍。故無増減。
二問何故證淨別立戒門。於立寶中不開
戒寶。答證淨是所信。二因戒別立。寶義化三
根。從通名法寶。四種證淨由二因立。由
信三寶離惡道因。由信戒故離賎貧因。
故信法外別立戒淨。三問何因隨念加六加
三。所敬可珍即無増減。答念縁令其親近。
念行令其進修。加六加三。六・十隨念。縁
爲所敬。隨根可珍。但説三歸。故無増減
次依差別。有一問答。問何故唯説三寶別
相。不説無別。答無別義易經已廣陳。有別
義難論須具釋。合前問答有二十五
  破魔羅義林
破魔羅義。以七門分別。一列名不同。二釋
名出體。三明廢立。四辨所障。五能破差別。
六眞破位次。七示相降時
一列名不同者。魔有二種。一分段品魔。二變
易品魔。法花經中安樂行品説。如來亦復如
是。以禪定智慧力得法國土。王於三界。而
諸魔王不肯順伏。如來賢聖諸將與之共戰。
其有功者心亦歡喜。於四衆中。爲説諸經
令其心悦。乃至又復賜與涅槃之城。言得
滅度引導其心。令其歡喜。而不爲説是法
華經。此説二乘先所破滅。故知但是分段之
魔煩惱障品既障二乘。説之爲魔。所知障
品障於菩薩。明知亦魔。勝鬘經説。有作四聖
諦。無作四聖諦。如來應正等覺。初始覺知。然
後爲無明&T021400;藏衆生。方便演説。既分二死二
蘊二煩惱。明知天魔亦有二類。或説三魔。
法花又云。如來亦復如是。於三界中爲大
法王。以法教化一切衆生。見賢聖軍與五
陰魔・煩惱魔・死魔。共戰有大功勳。滅三毒
出三界破魔網。爾時如來亦大歡喜。不説
天魔。或説四魔。瑜伽等説。坦然安坐妙菩
提座。降伏四魔。具大勢力。名薄伽梵。佛地
論云。言四魔者。一煩惱魔。二蘊魔。三死魔。
四自在天魔。或説八魔。分段・變易各有四
故菩薩以分別及所知障爲煩惱故。理亦
定有變易生死品煩惱魔。又説八魔。涅槃經
説。四魔之上更加四倒。或説十魔。雜藏中
説。欲・憂愁・飢渇・愛・睡眠・怖畏・疑・毒・及名
利・自高輕慢彼。汝等軍如是。一切無能破。
我智箭定刀。摧坏瓶投水
二釋名出體者。初釋名。後出體。釋名中。初
釋通名。後釋別名。通名者・梵云魔羅。此云
擾亂障礙破壞。擾亂身心。障礙善法。破壞
勝事。故名魔羅。此略云魔。諸魔通稱。三等
是數帶數釋也。又云波卑夜。此云惡者。天
魔別名。波旬訛也。成就惡法懷惡意故。惡
魔波旬號名雙擧。釋別名者。可分可段名
爲分段。品是類義。變改轉易名爲變易。品
義如前。分段・變易品即是魔。持業釋也。煩
多擾亂名爲煩惱。色等積聚名之爲蘊。將
盡正盡盡已名死。神用光潔自在名天。此四
即魔。皆持業釋。涅槃八魔。初四如前。無常・
無樂・無我・無淨。倒體即魔。亦持業釋。十魔
名者。可欣名欲心慼名憂愁。悕求食飮名
飢渇。耽欲名愛。令心昧略名睡眠。有所
恐怯名怖畏。猶豫兩端名疑。損惱身心名
毒。悕譽貪財曰名利。自擧陵他名高慢。
欲等即魔。亦持業釋。此中且解諸名不同。
増減數中。同者類釋 次出魔體。二魔體者。
依於有作麁四諦品。二乘異生麁淺境事。
立分段魔體。依於無作細四諦品。大乘異
生。微妙境事。立變易魔體。後唯障菩薩。初
通障二乘。二乘求解脱。彼等能爲解脱障
故。菩薩求菩提。變易四魔細能障故。三魔體
者。一切見修煩惱障品名煩惱魔。因惑所感
五蘊諸法名爲蘊魔。依此五蘊無常死沒。將
死已死名爲死魔。不取死觸唯是色蘊。觸
處狹故。亦不取死支。將死正死非已死故。
死即滅相。不相應行蘊。依五蘊假捨衆同
分入過去故。破壞壽命故名爲魔。或兼
死支。將死正死逼迫身心壞壽命故。或兼
死觸。觸於末摩令生苦惱。損壽命故。四魔
體者。煩惱所知。若現若種。并隨所應。習氣等
法名煩惱魔。分段變易二死五蘊名爲蘊魔。
分段沒無將死・正死・死已滅相名爲死魔。變
易正死將死二位名爲死魔。若彼滅已便非
魔體。欲界第六他化天子魔及眷屬。并不思
議解脱菩薩之所化作。名自在天魔。八魔體
者。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種・現・習
氣名分段煩惱魔。即此所招諸麁五蘊類名
分段蘊魔。即此五蘊終盡已死・將死・正死名
分段死魔。第六天子及彼眷屬名分段天魔。
麁下劣故。實凡類故。實破壞故諸所知障現・
種・習氣名變易煩惱魔。菩薩以分別并一切
所知障爲煩惱故。變易生死五蘊果等名
變易蘊魔。此於初位無終盡捨。但有念念
微細墮滅。逼迫生滅。以爲死魔。第十地菩
薩示現所爲名爲天魔。無垢稱言。作魔王
者多是不思議解脱菩薩。鼓音王經云。阿彌
陀佛父名月上。母名殊勝妙顏。魔王名無
勝。調達名寂。唯有龍象能與龍象而爲戰
諍。十地菩薩既將成佛。豈凡魔王所能抗
敵。故必大菩薩化爲魔王。共菩薩戰諍。又
八魔體初四分段品。後四分別所知障攝。二
乘四倒故。十魔體者。欲魔謂五塵境。體是所
欲。能生貪欲。從果爲名名欲。欲體正是欲
境之貪。憂愁謂憂苦受。飢渇則是二觸所生
二欲。睡眠即不定眠。怖畏即五怖畏。一不活
畏。由分別我・資生愛起。二惡名畏。行不饒
益有悕望起。三者死畏。由有我見失壞
想起。四惡趣畏。不遇諸佛惡業所起。五
怯衆畏。見已證劣他勝所起。初二怖體多
是貪欲。財譽之愛。第三第五多是我愛。第四
體是慧倶無貪。或體是愧。拒惡法故。疑體
如名。毒謂三毒貪・嗔・無明。名謂聲譽。利謂
資産。自高慢彼。體即是慢。此隨所應唯説
蘊・惑以爲魔軍。或説天魔以此爲軍
三明廢立者。立二魔者。所障有二。一涅槃
品。二菩提品。依障初品立分段品魔。依
障後品立變易品魔。或智有二。一中智。二
上智。中智所知立初魔。上智所知立後魔。
或有漏法有二。一麁。二細。依麁法立分段
魔。依細法立變易品魔。有作無作安立非
安立。亦如是説。三魔者。唯説聲聞。畢竟恒
時所能降故。天魔蔽阿難之心。不聞佛問
入涅槃事。鄔波掬多。在座禪。觀。不覺魔
王挿花於頂。雖起神通亦能制伏。非畢竟
降。故略不説。實亦能降。又説四魔不説業
者。爲生死因惑爲本勝。由惑所起蘊勝
非業。蘊總業別。不別立魔。果因二中非
殊勝故。生・老・病三皆劣於死。從勝爲魔
不立三種。唯死増用。獨立爲魔。法立三
魔謂惑・蘊・死。情立一魔。謂自在天。無上依
經。三界内有四種難。不得如來四徳法身。
一煩惱難。二業難。三生報難。四過失難。變
易生死有四。一方便生死。二因縁生死。三有
有生死。四無有生死。如次配前。前爲分段。
後爲變易。唯業一種不立爲魔。擾亂破壞
障礙劣故。法既爲六。情分假實。故成八魔。
涅槃八魔煩惱障品。有因異熟果。約法情
分初四。所知障品無異熟果。不説有情。説
二乘起障四徳涅槃。故説後四。十魔隨増。
天魔多起煩惱及蘊。此十相増所以偏説。障
定・智故。略不説餘
四辨所障者。二魔中分段魔障三乘。變易
魔障菩薩。初障解脱・涅槃。後障菩提・妙
智。三魔中煩惱障有餘。蘊障無餘。死障生
壽。四魔中前三如前。天魔能障一切善品。
障出欲界及三界故。初八魔中。分段變易
二障雖殊。別障相似。後八魔中初四如前。
後四障大涅槃具四徳故。十魔別障智・定
二門。説二刀箭而能破故。或下所説能
治魔體。即是所障。至下當知
五能破差別者。有六門異。一實能破體。破
前三魔。正證眞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辨。不受後有。由智證眞彼方滅故。由
有神通方伏天魔。亦智爲本後智爲性。二
大集經説。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如次能
壞蘊・煩惱・死・自在天魔。三復次觀有漏苦・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如次能壞・
蘊・惑・死・天。四復次觀空・無相・無願。具此
三已迴向菩提。如次壞四。五復次觀身
受・心・法。如次壞四。六智度論云。菩薩得道
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蘊魔。得道及
法性身故破死魔。常一心入不動三昧。破
天魔。前所説義各隨相増。隨前所修四別
行相。相當義配。非正證眞一念有此行相
差別。如理應知。應各別解相配所由。恐文
繁廣。易故不述
六眞破位次者。分段四魔。十住菩薩初發心
住。分成十信。花嚴經説。初發心住能八相
成道。已伏分段品天魔已得神通。彼何能
障。第四生貴住中已伏分別諸煩惱魔。資
糧道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初地初心正
斷分別體盡。其倶生者。加行道中漸伏。初
地已上能頓伏盡。然故意力有時猶起。而
不爲失。八地已上一切不行。種金剛斷。
若依天親法華論説。初地已上受變易生
即伏蘊・死。若依唯識。有至八地方受變
易。七地滿心方捨蘊・死二魔。加行所修二
類菩薩意樂別故。無垢稱經歎八地已上徳。
云。降伏魔怨制諸外道。明其具徳。非今始
破。又具破四魔。要八地已上故彼讃之。佛
地論云。初地已上離麁四魔。八地已上能離
細故。又分段魔名麁。初地離故。變易四魔
猶在。細名未離。若變易品魔分別所知障。第
四住中離不共無明伴類。所知障資糧道中
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初地永斷。其六識
中倶生所知障。十地分分斷。八地已上一切
不行。七識中者。乃至金剛加行道中方斷
不起。此及六識中種。金剛無間道一時方斷。
變易蘊・死二魔。唯識有二説。一云金剛道起
皆已棄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正義不然。
解脱道起方棄捨之。與無間道不相違故。
阿彌陀佛既有魔王。已上諸位准有何爽。要
大菩薩能爲魔事障大位故。若住菩薩方
降天魔。若已成佛十地菩薩無能爲障。已
出三界。更何須降。四倒四魔即所知障。初
之四魔不異於前。故不別説
七示相降時者。釋迦化身。化相降位。金剛
心起破煩惱魔。捨第五分壽入無餘滅。破
彼蘊魔。魔王請後更留三月。爲顯於死得
自在故。破其死魔。然破天魔。二文不定。
涅槃經説。菩提樹下未成菩提。魔王惱亂
恐出三界。菩薩入慈定。起雷吼三摩地。
即破天魔。同於法華。大通智勝破魔軍
已。垂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諸佛法
不現在前。大般若經八相成道。得菩提已
方破天魔。隨機・部執各有異故。不須和

  ◎三慧義林
三慧義略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
所縁。四廢立。五位地。六諸智相攝。七法行差
別。八與陀羅尼對明同異。九地證不同。十
諸門分別
第一出體者。此三自性別境慧攝。名三慧
故。通現及種。顯揚論十七説十八現觀。謂
聞所成智。思所成智。修所成智。説是智故。
有説此三唯是意識或七八識相應慧性。非
五識倶。五識不能縁教理故。唯識論第六
説。善十一中。五識唯十。自性散動無輕安
故。説佛身中無五識故。眼等不能聽聞
法故。五識中善唯是生得不明了故。有義
五識亦有聞修。唯識有説。五識有輕安。定
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倶必有輕
安故。定有修慧。何縁五識雖無分別。由第
六識分別引生有分別惑。聞慧意引而無聞
慧。雖不別縁若名若義。名倶之聲體即是
教。耳既縁彼寧非聞慧。思慧深縁名所詮
義。五識可無。聞麁縁教。五識應有。聞慧意
引五識善生。因聞所成聞慧伴類。亦聞慧
攝。聞所成故。若能引意聞加行善。所引五識
生得善者。亦應能引第六意識是分別惑。所
引五識唯是倶生。若爾不應通見道斷。便
違聖教。若親聞聲方名聞者。意慧應非。若
聞聲故彼所成故五亦應有。瑜伽第十三聞
慧地説。於五明處名句文身。覺慧爲先。聽
聞・領受・讀誦・憶念名聞所成地。彼論意説。
覺慧爲先者。是生得慧。初闇劣故。後聽聞等
皆是聞慧。能明了故。故耳識倶明了意識。亦
是聞慧。不明了者生得慧攝。由此聞慧唯
取意識相應慧性。所引伴類亦通五識相應
慧性。七識不外縁。八識佛果起。無聞慧故。
思慧唯取意識倶慧。五非助伴。行相淺故。
非七識倶。在無漏位行相深故。佛無思慧。
非第八倶。修慧定通八識倶有。言彼所成
慧體性如前。但言所成不説慧者。便通
四蘊或五蘊性
第二釋名者。初列。後釋。列者。一聞所成慧。
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釋名者。初釋通
名。後釋別名。釋通名者。慧簡擇義。三者
是數。帶數釋也。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
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
爲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
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
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
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
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
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
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
成便無是失
第三所縁者。倶舍二十二。毘婆沙師説。聞所
成慧唯縁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毘
婆沙論四十二説。聞所成慧於一切時依名
了義。念三藏教及師友教有何義耶。隨其
所念皆能解了。然成就位實唯縁義。今據
初位説唯縁名。思所成慧縁名義境。有時
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全捨文而
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縁義境已能捨文。唯
觀義故。婆沙又説。於一切時不依於名
而了義故。譬如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
不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執。曾善學者
不待所依自力浮渡。當知三慧如次亦爾。
有言若爾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縁名縁義。
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
者。諸修行所。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
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
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説所成言。顯三
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猶如世間於命・牛
等。如次説是食・草所成。今觀彼意。天親
正取聞唯縁教思唯縁義修慧亦爾。然毘婆
沙諸門分別中唯有一説。此三種慧皆縁
名義。與此相違。今依大乘。聞慧通縁若
名若義。瑜伽十三説。云何聞所成地。謂若略
説於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慧爲先。
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依止名身句身文
身義中無倒解了。如是名爲聞所成地。此
中初文説縁於名。後文縁義。然彼論第十
一。説縁法作意者。謂聞所成慧相應作意。
不説縁義者。縁教多故。未能捨文而觀
義故。以教爲先而方取義。唯説縁法。理
實通縁。思所成慧。有義唯縁於義。瑜伽第十
六説思慧自性。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
於文。雖彼亦説思擇諸法。思素怛纜及伽
他義非彼文故。瑜伽第十一又説。縁義作
意者。謂思所成慧故。即彼復説。修所成慧相
應作意。亦唯縁義不縁於文。十地等中諸
後得智有縁教者。彼是聞慧亦非修慧。十
地論説八地已上於一切法能堪・能思・能
持。如次即是聞・思・修慧。八地已去定心相
續。外縁教法。既説爲聞。故知思・修但縁於
義。籌慮・證解・二義有別。在佛身中説無
聞・思。唯有修慧通縁名義。若聞他教非
修慧者。其性是何。故知修慧通縁名義。然
皆證解。如實義者。瑜伽七十七・解深密經第
三卷中。慈氏菩薩白言。世尊。若聞所成・思所
成慧・修所成慧。皆縁義者有何差別。善男
子聞所成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説未善意
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脱未能領受成解
脱義。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説。亦善
意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脱未能領受成解
脱義。若諸菩薩。修所成慧。亦依於文。亦
不依文。亦如其説。亦不如説。能善意趣。
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極順解
脱。已能領受成解脱義。是名三種知義差
別。彼説三慧皆縁名・義。初依聽聞以文
爲先。而觀義者名爲聞慧。次依思慮以義
爲先。而觀文者名爲思慧。次依於修倶於
文・義。證解明了名爲修慧。此在因位八地
以上一體義分。七地已前各有別體。在佛
位中無未曾得。都無聞思。唯有修慧。然諸
聖教隨彼所宜相増。別説縁名・義異。理實
如是
第四廢立者。十地論第一説。如渇思冷水。
如飢思美食。如病思良醫。如衆蜂依蜜。我
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此喩四義。一受持。
二助力。三遠離。四安樂行。此義云何。如水
不嚼隨得而飮。如是聞慧初聞即受。隨聞
受持。如食咀嚼身力助成。如是思慧嚼所
聞法。智力助成。如服良藥藥行除病。如是
具聞・思慧。隨順正義如法修行。遠離一切
煩惱習患。如蜜。衆蜂所依。樂行住處。如是
聞・思・修慧果。聖所依處。現法愛味受樂行
故。三慧既爲聖果因本。説前三喩。由此三
慧不減不増。蜂依於蜜喩聖果故。又修
聖因有四勝行。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
思惟。如教修行。初一福行。後三慧行。今説
慧行不減不増。又所軌範。略有二門。一善
人。二勝法。法有二。一教。二理。通説三乘
習行勝法。略有二位。一散。二定。依習勝
法。初教後理。聞初縁教勝。思後縁理勝。故
分二種。修慧雖有世出世間。證解不殊合
爲一慧。又生死因略有二種。一惑。二業。多
起重者唯癡與疑。由癡迷境不了眞妄。由
疑因果不肯造修。以此二門便興惡業。
爲除癡故令初聽聞。爲斷疑故次思妙理。
息惡業故後説修慧。生死因滅苦果隨無。出
世道修便成覺寂。又有三隨惑數數現行。
一不正知。二妄念。三散亂。雖別行相各有
能除。正能斷者體唯慧性。故説三慧如次
伏斷。又出世因略有二種。一福。二智。慧爲
智相勝獨得名。餘爲福相劣故合説。於智
之中。略有三品。謂下中上。初修次修後修異
故。由此三品分慧成三。又慧起時由三種
力一縁力。二因力。三倶力。如次三慧由三
力起不減不増。又由三力。一他力。二自力。
三倶力。又由三力。一資糧力。二自性力。三
倶力。又由三力。一外力。二内力。三倶力。又
由三力。一多由教力。二多由義力。三多由
定力。如次三慧各由彼起。故説三慧不減
不増。此門即簡不説餘法爲其所成。但説
因三所起妙慧。名彼所成。亦廢立義
第五位地有二。一三乘凡聖位。二三界九
地位。三乘凡聖位者。雖有三慧發心未定
名住外凡。發決定心方内凡位。若二乘位
解脱分中。聞慧在五停心位。思慧在二念處
位。修慧在煖已後諸位。此據隨増説三慧
位。然實凡聖因果位中皆容得起。雖煖等
體非是聞慧。位亦通起。唯見道中無聞・思
慧。理定觀故。其大乘者。唯識論説唯識相
性。資糧位中聽聞思惟能深信解。在加行
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眞見。彼文意
説。四十心位起聞・思慧修習唯識。四善根
後方起修慧。從多増修。非理實爾。華嚴經
中説。十住位初發心住八相成道能現神通。
又瑜伽六十五説。毘鉢舍那菩薩。若定若生。
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及無漏法。此非決
擇分位。不生彼故彼地無故。故資糧位修
慧之行未能理觀。加行位中方能觀理故。
唯識論説。資糧位。於識性相聽聞思惟。不
説修慧。雖決擇分體唯修慧。位起聞思欲
界身故。於見道位唯有修慧。内觀諦理非
散心故。彼聞・思慧種子得修。於修道位七
地已前定・散心間皆容得起。八地已上無漏
相續都無散心。十地經説。八地已上於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彼論解云。如次即是聞・
思・修慧。雖一慧體。一刹那中。能取外教
而尋於義名爲聞慧。能深籌度先理後文
名爲思慧。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慧。
聖智迅速於一念慧義分三故。實無別體。
有説。但是修慧所攝非是聞思。聞思假説實
是修慧。大小二乘不説色界亦有思體。無色
界中有聞慧體。若八地後起實聞思。應許
色地亦有思慧無色有聞。雖説無色天。佛
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慧縁教義故。如
目犍連。獼猴池側。入無所有處定聞狂象
聲。但修慧聞非聞慧故 三界九地者。欲界
地有二。謂聞思所成。不定界地非離染地。
設欲修時墮思中故。欲界之心行相麁故。
色界地有二。謂聞・修所成。若欲思時墮
修中故。上界地心行相細故。由此無色亦
無思慧。上地雖有慧與思倶。不由思成。
相非明了。諸善性者。或是生得。或是聞修。
定非思慧。無色界有一。謂即修慧。要由
耳根聽聞法已引所成慧。彼無耳根故無
聞慧。異界相違不相順故。設由彼引。麁細
懸殊。如目犍連。非聞慧攝。聞所成慧通在
六地。欲界・四靜慮・及靜慮中間。未至勤求
根本地相。善位無容起散聞慧。或在七地
加初未至。或在五地又除中間。何故中間
説無聞慧。不許上三未至地無。由此應知
初説爲善。思慧唯在一欲界地。修慧有漏者
十七地。八根本・八近分・靜慮中間。無漏者
在十地。色界六除上三未至。無色界中四根
本地。説非想地有無漏心引滅定故。然在
下地得起上地有漏聞慧。對法第五等説。
樂欲力者。謂已得第二靜慮者。入初靜慮
已。若欲以第二靜慮地心出等。即能現前
而出於定。餘一切地如理當知。其所入定
修慧心。其第二定所出之心非生得善。諸論
皆説。若生彼地方起彼地生得善故。故所
出心定是聞慧。有義所出定是修慧。有漏・無
漏異心名出。要生彼地中起彼聞慧故。八
地已後心恒一類。云何名出。既爾純無漏。如
何起聞慧。故異行相異分名出。前師亦許
聞慧名出。無漏三慧上下通起。上地不起
下地有漏思・修二慧。思無下起。一地繋故。
上亦不起下地聞慧。有漏三慧是業性故。皆
厭捨故
第六諸智相攝者。勝鬘經中説一。謂心法智。
彼説厭苦求涅槃智。究竟唯修。觀如來藏
厭衆苦故。方便通二。又説二智。謂初聖諦
智。二無二聖諦智。彼唯修慧。初是安立諦智。
後是非安立諦智。彼説二乘以初諦智斷
諸煩惱。諸佛世尊以無二聖諦智斷諸住
地故。非聞思攝。又説有二種如來藏空智。
一空如來藏智。謂縁若離若脱若斷若異煩
惱藏智。二不空如來藏智。謂縁過於恒沙
不離不脱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智。初觀
煩惱能覆藏智。非眞實故名之爲空。後觀
法身惑所藏智。理眞實故名爲不空。究竟
成滿亦唯修慧。方便通二。又有二種。謂世
俗智・勝義智。三皆通二。有説初智唯有漏。
後智唯無漏。由諸教中唯説無漏。又雜集
説。有三種無分別智。一知足無分別。二無
顛倒無分別。三無戲論無分別。初唯思修。説
諸異生隨於一無常等法。究竟思已生喜足
故。後二唯修慧。説諸聲聞於諸蘊中。爲除
四倒如理觀察。得出世智能達無我。是中
智故。説諸菩薩知法戲論除泯法相得極
寂靜出世聖智。是後智故。又有三無生忍智。
本性無生忍・自然無生忍・惑苦無生忍。如次
即是縁三性境諸無漏智。亦唯修慧。又有
四智。謂圓鏡等。初之二智定唯修慧。妙觀察
智。有義唯修慧。有義通三慧。成所作智。有
義唯修慧。有義通聞慧。許十地中起此智
故。義准如前。又有四智。謂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如次即是苦・滅・
道・集四無學智。眞實成滿在定中起。唯是
修慧。前方便位亦通聞思。然諸教中多説修
者以根本故。又四尋思・四如實智。皆唯修
慧。成滿位故。尋思唯有漏。實智通無漏。勝
鬘經説。隨順法智者。五種巧便觀察成就。
一觀察施設根意解境界。二觀察業報。三觀
察阿羅漢眠。四觀察心自在樂禪樂。五觀察
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聖自在通。此五種
察究竟成滿唯是修慧。初方便位亦通
聞・思。彼經自説。於我滅後未來世中。我諸
弟子隨信信増上。依於明信隨順法智。自
性清淨心。彼爲煩惱染汚而得究竟。是究
竟者入大乘道因故。又有六現觀智。一思
現觀。二信現觀。三戒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
五現觀邊智諦現觀。六究竟現觀。初唯思慧。
後三修慧。餘二非慧。此據自性。若取倶行。
隨其所應菩提分法而爲自性。對法論十
三説。現觀有十。一法。二義。三眞。四後。五寶。
六不行。七究竟。八聲聞。九獨覺。十菩薩。法
是聞慧。多縁教故。義是思慧。多縁理故。眞・
後・究竟皆唯修慧。如次即是智諦・智諦邊・
究竟。三現觀故。寶即是信。不行即戒。竝如
前説。後三依乘得此有異。隨應説慧。瑜伽
六十九説十智。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
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其世俗
智通有無漏三慧所攝。中間八智唯無漏唯
修慧。後他心智通有無漏。亦唯修慧。又有
十力智。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智。唯在如來相
續中有。唯無漏。唯修慧
對法第三説十三智。信解智・道理智・不散
智・内證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厭患智・不
起智・無生智・生智・究竟智・大義智。彼論自
釋。初三即三慧。第四勝義智。第五他心智。
第六法智。第七類智。次四種四諦究竟智。
即盡・無生智。次前九種唯是修慧。大義智
即大乘智。通三慧攝。究竟唯修。又顯揚論
十六等説。觀察四諦起十六行智。前爲後
後之所依止。謂爲對除四顛倒故。苦諦四
行。一爲除常倒起無常行。二爲除樂淨
倒起於苦行。三爲除我倒起於空行。四即
爲除此起無我行。空觀諸行我性空故。此
觀行外餘我空故。空觀諸行無有我故。
此觀行體非我性故。是二差別。次於常・樂・
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縁四行。次於此
斷滅諦。起滅・靜・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
諦。起道・如・行・出四行。皆唯修慧。通有無
漏。成滿位中唯無漏修。顯揚論十七説。現
觀有十八種。一聞。二思。三修所生智。四順
決擇分智。五見道。六修道。七究竟道。八不善
清淨世俗智。九善清淨世俗智。十勝義智。十
一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十二善清淨行有
分別智。十三善清淨行無分別智。十四成
所作前行智。十五成所作智。十六成所作後
智。十七聲聞等智。十八菩薩等智。據實現
觀體唯修慧。聞等助修五現觀攝。此中有五
類。依五位道智有七。聞等三慧。解脱分中
而施設故。依觀二諦智有三。觀世俗智。
有善不善二境異故。依能縁行有三。有分
別中有漏無漏二類異故。依二空二眞智有
三。加行・根本・後得別故。依乘有二。聲聞・
菩薩大小異故。瑜伽第十説四十四智。謂
觀老死支爲四。一老死苦。二老死集。三老
死趣滅。四老死趣滅行。乃至行支皆作此
觀。無明無因。智種闕故。不説觀之。菩薩昔
在菩提樹下。雜染順逆觀縁起支。於逆觀
中而爲此觀。依初方便故諸論説齊識退
還。皆唯修慧。至成就時修慧觀故。初觀加
行亦通聞・思。示相異生唯有漏攝。實是無
漏。彼論又説七十七智。謂縁現在老死有
二智。一縁現在生而有老死。二非不縁現
在生而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已作故。縁過
去老死有二智。一縁過去生而有老死。
二非不縁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
始老死。無不皆以生爲縁故。縁未來老
死有二智。一縁未來生而有老死。二非不
縁未來生而有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
雜染・還滅義故。今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
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由。後智觀果
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計不平等因無因
而生。此前六智名眞實智。第七法住智。觀
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通知三
世縁起教法名支不攝。准知聖者身亦有法
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眞實智。觀教觀支起
七智故。乃至行支亦有此七。智種闕故。除
無明支究竟觀成。唯修慧攝。初加行位亦通
聞思。瑜伽又説諸神通智・解脱門智・無礙
解智・無諍智・願智・力・無所畏・念住・一切種・
不共佛法等智。前五神通通有無漏。説異
生身及聖起故。後唯無漏。二智攝故。六皆修
慧。解脱門智唯無漏。修慧攝。解脱門故。空八
智攝。無願六智攝。無相五智攝故。無礙解智
乃至不共佛法智。唯是修慧。隨其所應通
有無漏。在阿羅漢等及如來身故
第七法行差別者。法行有十。辨中邊第三卷
頌云。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
演。諷誦・及思・修。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
量。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大毘婆沙四
十二卷。有作是説。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
持・轉讀・究竟流布名聞所成慧。依此發生
思所成慧。依此發生修所成慧。此斷煩惱
證得涅槃。如依金鑛生金。依金生金剛。
此能摧壞山石等物。評曰應作是説。若於
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轉讀・究竟流布。是生
得慧。依此發生聞所成慧。依此發生思所
成慧。依此發生修所成慧。此斷煩惱證得
涅槃。如依種生芽。依芽生莖。依莖轉生
枝葉花菓。依瑜伽第十三説。云何聞所成地。
謂若略説。於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
慧爲先。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彼義無
倒解了。如是名爲聞所成地。此中意説。於
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慧爲先者。是
生得慧。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於彼義無
倒解了。方名聞慧。即顯總相。於五明教。劣
闇覺慧所有善心名生得慧。聽聞已後差別
作意明了善心。名爲聞慧。非必要先於三
藏教。聽聞・領受皆生得慧。但於三藏非用
功力。所生闇劣覺慧善心。名生得慧。不順
出世。非功力起。性不明了。讀解文義任運
而起名生得慧。故雖受持三藏等教。亦有
生得。若於三藏要用功力所生明勝覺慧
善心。名加行善。能順出世由功力起。性極
明了。讀解文義加行而起名爲聞慧。故知
受持三藏等教亦有聞慧。不爾如何於五
明教覺慧爲先名生得慧。聽聞領受名爲
聞慧。辨中邊説。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
善根界得増長。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正
悟入所求實義。修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
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修治地故。此三妙慧
以十法行而爲助伴。由十法行之所攝受。
初八法行名爲聞慧。第九法行名爲思慧。第
十法行修慧所攝。由此三慧於此大乘修
諸法行。獲最大果。一最勝故。二無盡故。由
能攝益他諸有情。是故大乘説爲最勝。由
雖證得無餘涅槃。利益他事而恒不息。是
故大乘説爲無盡。法花經説。受持此經若
讀・若誦・若解説・若書寫。是人當得八百眼
功徳乃至千二百意功徳。若於三藏受持讀
誦唯生得慧。云何得有行十法行獲福聚
多。五種法師成六千徳。加行善法用力
方生。明了解心所應得故。由此應如大乘
所説
第八與陀羅尼對明同異者。陀羅尼有二。
一能持。諸經等説聞持陀羅尼。二所持。菩薩
地説陀羅尼有四。一法。二義。三能得菩薩
忍。四明呪。陀羅尼者。此云總持諸論説以
念・慧爲性。此中聞持即是聞慧。此中所持
即聞慧境。聞法義等明記不忘名曰聞持。
於此義中應有分別。何故聞慧獨稱總持。
不説思・修亦總持攝。聞從外分内勝慧生。
縁事散境最初慧故。簡未成就聞而不持。
獨稱總持。思・修二慧因内分起。於義決定
非初慧故。理可能持。簡別義微。不立持
稱。故於三地説斷二愚。一欲貪愚。障修
慧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能障總持聞思
慧者。不説欲貪障總持故。有義聞持即是
聞慧。法・義・等持亦思・修慧之所持境。聞慧
總聞法・義等已明記不忘。名曰聞持。思・修
二慧内因力起。能思能修法・義等四明記不
忘。立彼四持。不爾三地已得聞持。能持彼
四。斷障總持聞思愚已。復言九地斷後後
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成唯識第九説。無量所
説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
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無量名
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
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
字故。彼何所持。隨彼能持三地已得故。思・
修二慧能持相隱内分力生。簡別義微。説所
持相聞慧。必從外縁力起。簡別義勝。能持
相増。不説所持。故唯識言二圓滿聞持陀
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思
慧亦名陀羅尼故。故知九地説斷陀羅尼
自在愚。得法義無礙解等。即是修慧陀羅尼
之所持故
第九地證不同者。法花經法師功徳品説。如
來滅後受持是經。若讀・若誦・若解説・若書
寫。得千二百意功徳。以是清淨意根。乃至
聞一偈一句。通達無量無邊之義。解是義
已能演説一句一偈。至一月四月。乃至一
歳。諸所説法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
背。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
是人有所思惟・籌量・言説。皆是佛法無不
眞實。此文即顯未入十地證得殊勝聞・思
二慧。又常不輕品説。不輕菩薩行不輕行。臨
欲終時。於虚空中。具聞威音王佛元所説
法花經二十千萬億偈。悉能受持。即得如上
六根清淨。更増壽命二百萬億那由他歳。命
終之後。得値二千億佛。皆號日月燈明。後
値二千億佛。皆號雲自在燈王。於此諸佛法
中。受持・讀誦。爲諸四衆説此經典。故得是
常眼清淨・耳・鼻・舌・身・意諸根清淨。於四衆
説法心無所畏。彼經意説。不輕菩薩臨欲
終時。聞法花經六根清淨増壽命者。是見
道前四善根位。不説得常六根淨故。不言
説法心無畏故。由此定非十地聖位説。此
命終得遇多佛。獲常六根清淨。説法心無
所畏。證入初地。由此定知。非四十心解
脱分位。彼位命終未得常淨根心無所畏故。
遠照前文。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
淨如是者。是決擇分四善根位。此説聞思
地前勝得。其修所成。攝論等説。何故三地説
名發光。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故。大
法光明所依止故。無性釋云。謂此地中證
希有定。能發智光照了諸法。故名發光。諸
靜慮定説名等持。諸無色定説名等至。或
等持者心一境性。言等至者正受現前。唯
識又説。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
此前文説第三地中得勝修慧。天親攝論・
唯識・十地論等皆説十障。第三遲鈍性。於所
聞思修法忘失。由斷彼故。得聞・思・修三種
勝慧。此説三地得三勝慧。又十地等説。十
波羅蜜不増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
十眞如。無増減故。此顯五地得勝等持。正
行修習定波羅蜜。隨力隨分亦修餘度。天
親攝論説。業自在等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
身等業自在所依。及陀羅尼三摩地門自在
所依。若如是知。得入十地。此説十地方得
勝定。總斷前文。有漏三慧得殊勝者在四
善根。斷分別執得無漏修在於初地。斷遲
鈍障得無漏三慧照大乘法。在第三地。正
修諸定入出自在自利利他。除散亂障。在
第五地。於一切法能堪・思・持。一慧用分成
三慧者。在第八地。如十地經前已廣辨。
得無礙辨及陀羅尼勝依修慧在第九地。
起大神通遍十方界廣行利樂。在第十地。
由此教説地證不同。以理推文不相違

第十諸門分別者。合有十門。一問如是三
慧幾縁自相。幾縁共相。答此有多種。略説
有三。一處自相。色聲等法名爲自相。色蘊
無常等皆爲共相。二事自相。青・黄等法名
爲自相。色聲處等名爲共相。三自相自相。
不可言性名爲自相。餘可言等名爲共相。
廣引理教如義應知。證自相自相唯修慧
得。餘自共相通聞思慧。又佛地論説自共相
差別。准義亦爾。二問幾因幾果。答此有。
二種。一勝劣相生。二勝劣相修。依初義者。
聞爲三慧因。思爲二慧因。修爲一慧因。修
爲三慧果。思爲二慧果。聞爲一慧果。由劣
爲勝因勝爲劣果故。若據同類義別。則不
然。思非修因。修非思果。以異界故。依
後義者。若令勢分熏發用増。因義如前説。
若由此起熏修彼體勢力増盛。後現在前極
明淨者。聞所成慧唯聞慧因。思所成慧爲
思慧因。修所成慧爲三慧因。聞思二慧不
依定生。勢力下劣現在前時。不能令他
勢力増勝後生明淨。修慧不爾。故爲他因。
或後勝法爲前劣因。修令勝故。前生劣法
非後勝因。由勢力劣。不能令後轉明淨
故。三問與幾根相應。答聞所成慧四根相
應。謂除苦根。在五識故。於上勝法愁戚
欲證。憂根相應。在色界中樂根相應。或五
根倶。許聞慧類在五識有。亦苦根倶。如實
義者。除苦・憂樂・喜・捨・倶。愁戚欲證思慧
相應。性非聞慧。非逼迫故非憂根倶。思所
成慧。喜・憂・捨倶。色界地無。非五識故。修
所成慧・樂・喜・捨倶。非散地法。散五無故。四
問幾等持・等至・及等引倶。答皆等持相應。別
境定數故。有義聞思非等引・等至倶。修慧
可爾。聞・思二慧是散善法。非定心故。有義
聞・思亦等引・等至。倶許八地後有聞思故。
五問幾善十一倶。答有義思・修二慧。十一善
倶。成唯識論。許欲界中有輕安故。聞慧
散・遠。唯有餘十。散位所起無輕安故。實義
三慧。十一善倶。許無漏心有聞思故。六問
幾不定四倶。答三慧皆與尋・伺相應。定散
位中皆容起故。悔・眠不與修慧相應。定散
異故。有義悔・眠非聞・思倶。行相麁鄙。及昧
略故。聞・思細勝。及明廣故。實義聞・思亦悔・
眠倶。聞・思悔惡。睡眠位中聽聞教法思慮
義故。如成唯識第七卷説。七問幾三界繋
等。答有義聞欲・色界繋。思唯欲界繋。修通
上二界繋・及不繋。實義聞慧通欲・色界繋・
及不繋。思慧欲界繋・及不繋。修慧如前。聞・
思二慧通不繋者。唯依色地。聞有種類故。
思行相廣故。三種皆縁繋及不繋。八問幾有
學等。答修所成慧通三種。聞・思二慧。有義
唯非學非無學。實義唯有學・及非學非無學。
説佛無故。若無學身有隨順無漏善。亦名
無學者。聞・思二慧亦通無學。通縁三種。九
問幾見所斷等。答若離縛斷。有義聞・思唯修
所斷。非染汚故非見所斷。非無漏故非
非所斷。成唯識説。善等十一非見所斷。瑜
伽論説。信等五根唯修所斷。非所斷故。修所
成慧唯修所斷・及非所斷通無漏故。依不
生斷亦通見斷。説無想定等唯見所斷故。
如成唯識第八卷中説二斷義。十問幾加行
得。離染得及生得。答此三種慧皆非生得
非闇昧故。竝加行得。加行善故。皆離染得
離三地障得勝三慧。離八地染。得無漏三
慧故。亦離九地染得勝修慧故。雖有前
世修習。此三於現身中。必無任運得此三
者。故非生得。要假少功力。方乃能得故。佛
所成者。定離染得。無加行故。聲聞・獨覺・及
菩薩位。通二種得。八地以後無勉勵加行。
有任運加行故
  三輪義林
三輪義。以七門分別。一出體。二辨名。三廢
立。四顯相。五三乘能起。六三身所作。七有情
化別
第一出體者。瑜伽六十九。説前五神通異
生有學起者。皆是有漏。無學起者。皆是無
漏。異生有學道勢劣故。無學所起道勢強故。
若佛所起唯是無漏。漏盡智通。彼論説以
盡及無生二智爲性。縁漏盡故。唯是無漏
漏盡身起。阿羅漢等漏盡智通。十智爲性。此
中有義。漏盡身成名爲無漏。非斷漏義。即
顯三輪亦通有漏。有義五通無學身成。皆離
漏故。竝名無漏。即顯三輪無學所成非通
有漏。三皆世間由漏盡通教誡他故。此三
唯依諸靜慮地。意識相應有漏無漏後得智
性。即別境慧。容豫化他。非加行智。或亦通
彼。六十九説。諸神通等一切靜慮以爲依
止。皆能引故。無色雖亦有漏盡智。諸菩薩
等隨以彼心了一切法。亦能依彼變諸境
等。如佛邊側立及宮殿等香。作用狹故。而
不名通。色界心廣。除未至地。可有諸通。
定・慧均故。瑜伽三十七説三輪即通。故同
於通非在餘地
第二辨名者。瑜伽七十九。問如説三世三
輪清淨。云何應知。答由遍計所執自性故。
於去來現世法平等平等。以如實慧正觀察
時。於去來現在法。無有顧戀希望染著。
是名三世三輪清淨。顯揚論十七説。一切
者。謂三輪。一所知境。二能知智。三能知者。
彼説諸行通有此三。爲除法執觀三體空。
摧彼執故。此上皆非此所明義。今説三種
摧。未信者令生淨信。已信者令修行。已修
行者令得果故。名爲三輪。十輪經第六説。
如是如來及諸菩薩。所有神通・記説・教誡。
三種勝輪作用無礙。三者是數。即彼經説。
如轉輪王所乘車輪。或首行輪。彼初意説。
依止運轉名之爲輪。三乘聖者之所依止。
自運運他。轉有彼往立以輪稱。彼後意説。
如轉輪王所有輪寶。王將遊戲前首而行。
能摧不賓。鎭已伏故。三輪亦爾。未信等者
令生信等。先已信等令決定等。帶數釋也。
瑜伽二十五。亦名三神變教授教誡。三神變
者。一神力神變。二記説神變。三教導神變。
瑜伽二十七亦名三種神變教授。一神境神
變。二記説神變。三教誡神變。修所成果智具
威徳。作用難測名之爲神。轉易不定稱之
爲變。變者是境。神者是智。變之神能變也。
神之變所變也。皆依主釋。神即變。變屬能
變。持業釋也。此中但取初後兩釋。教授勸
其善生。教誡懲其惡滅。亦教亦誡。教與誡
異。二釋皆得。神境一種作用勝顯。能變能化
正名神變。故六通中獨名神通。他心漏盡用
相非増。不及神境。於六通中不與神稱。
於三輪内亦與神名。能轉他心。能善漏盡。
用勝餘故。餘三比劣。亦不名輪。瑜伽二十
五説。三種皆名教授教誡。三種皆令善生
惡滅。二種異故。二十七説三種皆名神變教
授。唯令善生非説惡滅。或令善生即是惡
滅。故三神變亦持業釋。摧伏鎭遏二利之用。
名之爲輪。妙體無方彰用之徳名爲神變。
三乘通號立神變名。菩薩如來獨得輪稱。依
止・摧伏運轉勝故。十輪又説。輪者謂於諸
法無所罣礙。猶如日光普照一切。三乘根
器隨其所宜。宣説正法無所執者。此説
圓滿普照無礙猶如日輪。故二乘者所起
非輪。又佛菩薩神變者。爲勝二乘。加名
威力。故瑜伽三十七説。諸佛菩薩略有三種
神變威力。然倶舍論二十七説。名三示導。
能示能導得示導名。今者大乘示導之言。
唯教誡攝。示現教導讃勵慶喜。即舊經説
示教利喜。若初二種亦名示導。示教利喜
三輪共有。便乖宗義。故彼立名非此所

三輪別名者。雜集第一説。一神變輪。二記
心輪。三教誡輪。神變義如前釋。神變即輪是
持業釋。雖知此神能變能化。化略變廣。從
廣爲名。又變爲先方能起化。從初名神
變。以後從初説。心謂他心。種類差別。記謂
別識。識別彼心。名曰記心。雖亦能記他心
所等。心是主故。但説記心。心之記。依主釋。
記心即輪。亦持業釋。教謂教示令彼善生。誡
謂誡勗令其惡滅。教與誡異。相違釋。亦教
亦誡。持業釋。教誡即輪。釋義如前。瑜伽
初名神力神變・記説神變・教導神變。神境智
作證通名神。有威勢名力。亦神亦力。即
名神變。記義如前。説謂言説。依他心智記
別他心。而記言説。記之説。説之記。今取後
釋。記是通故。記説即神變。教義如前。導謂
導引。導體即示。或體即誡。教導即神變。瑜伽
後名神境神變・記説神變・教誡神變。神者謂
通。境謂通之所變所化。境之神。神之境。若
取初釋。神是通故。神境即神變。餘二亦爾。
皆持業釋。若取後釋。境之神變。境是所變
故。得依主釋
第三廢立者。合有七義
一瑜伽二十七説。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
通境界。令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
尊重故。於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
記説神變。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
變。如根如行如所悟入。爲説正法。於所修
行能正教誡。二或未發心爲作神變。不修
正行記別其心。未有證獲而爲教誡。三又
十地論第五説。初一神通身業清淨。天耳他
心智二通口業清淨。宿命生死智二通意業
清淨。一神通能到衆生所。天耳・他心二
通能知説法音聲義故。以知他心故。隨種
種言音皆能盡知。依於此義種種異名説。
隨衆生用故。去來二通盡知衆生過去未來
所應受化故。彼論意説。神境用増。獨淨身
業。天耳聞彼聲或説法音聲。他心智知彼
意方説妙法。令自語業淨。去來二通知境
界無礙令意業淨。雖天眼通亦見彼心白
黒等色。爲説妙法自語業淨。由説生死智
知未來法意業淨故。略而不説。雖漏盡通
知世非世亦意業淨。以説菩薩第三地中
得五通故。淨自三業故亦不説。故此三輪
爲淨三業不減不増。四又爲示現身・意・
語三。如其次第三業化故。不減不増。五倶
舍論説。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初發心最
爲勝故。六或此能引憎背正法及處中者。
令發心故。七又唯此三。令於佛法如次
歸伏・信受・修行得示導名。餘三不爾
第四辨相者。初神變相略有二種。一能變。
二能化。能轉所餘有自性物。令成餘物
名爲能變。隨欲爲作諸未有事故名能化。
能變者謂十八變。一振動。二熾然。三流布。四
示現。五轉變。六往來。七卷。八舒。九衆像入
身。十同類往趣。十一顯。十二隱。十三所作
自在。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辨才。十六
能施憶念。十七能施安樂。十八放大光明。
能化有三。一化爲身。二化爲境。三化爲語。
化爲身者。化自・他身爲他・自身。或一或
多。如是等類。化爲境者。化似衆寶・飮食・
資具諸如是等。化爲語者。妙音麁音繋屬
自他如是一切。次記心相差別有六。一記
有纒有隨眠・離纒・離隨眠心。二記有染・邪
願・無染・正願心。三記劣・中・勝三界・五趣心。
四知三受相應心。五以一記一以一記多
心。六諸佛菩薩記諸有情諸根勝劣・種種勝
解・種種界行。隨應安處涅槃行中。後教誡
相者。謂能實知煩惱盡得。若自若他於諸漏
盡已得未得。乃至廣説。知彼所化於漏盡
得離増上慢。或説有五。所謂遮止・開許・諫
誨・訶擯・慶慰。或即令離欲示現・教導・讃勵・
慶喜。此如顯揚第十二説。或教授有四。一
無倒。二漸次。三教。四證。如聲聞地二十七
説。前三輪相如菩薩地第三十七説
第五三乘能起者。三乘皆起三神變。聲聞地
二十五説。謂阿羅漢具八解脱靜慮等。定有
大堪能。具大勢力。能善爲他現三神變・教
授・教誡。故知獨覺亦能現之。要倶解脱方
起三種。故有部行而不能起。又三神變即
是三通。菩薩地説。諸佛菩薩與二乘者。神
通威力有共不共。略由三相。一微細故。諸
佛菩薩於無數量諸有情類。及彼方便諸利
益事。皆如實知。無不能作。二者品類。一切
神通威力品類悉皆成就。三者世界。以一切
世界・一切有情界。爲神通境。聲聞但以二
千世界諸有情界爲神通境。獨覺但以三千
世界爲神通境。由彼唯爲調伏一身而修
正行。非諸有情。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爲神
通境。諸教多説。獨覺多以神通化物。聲聞
多以記心説法。諸佛多以漏盡教誡
第六三身所作者。其自性身眞理常寂無有
作用。不外利生不起三輪。然般若論推功
歸本故作是言。應化非眞佛。亦非説法者。
實無作用。不起此三。要由證彼三輪方勝。
自受用身。實神通性具實智故。相續湛然
無利生用。亦不起三。體即是彼所有俗
智。其變化身起此三種。化邪見等入法等
故。他受用身。所化生類雖無惡見等。隨其
所化令入上位亦現三輪。故阿彌陀亦現
神通・記心・教誡。雖楞伽經説佛法身説法
差別。推功歸本同般若論。實無作用起説
法事
第七有情化別者。世尊三輪能化三界諸有
情類。菩薩地説諸佛神通以一切界一切有
情爲境界故。記心・教誡其義定爾。二乘三
種化欲色界。菩薩地説聲聞神通以二千
界。獨覺神通以三千界爲境界故。記心・教
誡隨彼亦爾。傍化既爾。上下應思。世尊三
輪能化五趣。如放豪光照無間獄。説陀羅
尼地獄來聽。然彼苦迫無容豫修。其二乘
者不能化彼。可通四趣威勢劣故。通化
四生。小山等類皆受化故。然除北洲。世尊
雖往不受化故。世尊三輪能化三乘。二乘
三種化等及下。非上乘故。若異生者可能
化之。有性有情皆三輪化。無性有情可以
三輪。而無得果。是故經説雖復發心懃行
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七册之内當卷不足之條令書寫畢併是
令法久住利益衆生之一助矣
寛文十二年
暦十月二十五日
  福園院住
 法印權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才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三身義林
三身義。略以五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
開合廢立。四因起果相。五諸門分別
第一辨名者。佛地經説。自性法・受用・變化
差別轉。金光明經第二卷三身品説。一切如
來有三種身。一者化身。二者應身。三者法
身。如是三身攝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地論説。自性即是初自性身。體常不變
名自性身。成唯識言。是一切法平等實性。
無性攝論第九卷言。非假所立故名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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