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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 (No. 1861_ 窺基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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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寛文十二
年無神月日令修補了
 法印權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歳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諸藏章
諸藏。略以十門分別。一結集縁起。二名數
増減。三辨廢立。四出體性。五釋名義。六顯
差別。七彰佛自説總別部類。八師資建立。
九次第分別。十釋通疑難
第一結集縁起者。一切經中別有一卷。名
集三藏傳。并付法藏傳・大智度論第二卷・眞
諦三藏部執疏第二卷・大唐西域記第九卷・
并四分律等。今竝詳審合集而説。欲別具録
文繁廣學者難知。西域記云。摩掲陀國正
中。古先君王所都之處。出勝上吉祥茅草
之上茅城。即矩奢掲羅補羅城也。崇山
四周以爲外墎。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
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餘里 内城餘趾
周三十餘里。山城北門行一里許。至迦蘭
陀竹園。竹園西南行五六里南山之陰。大
竹林中有大石室。大迦葉波結集之處。未
生怨王。爲結集者諸堂宇。即山城北
門外西南山之陰。眞諦云王舍城七葉巖
集藏傳云僧伽尸城北。三説同也。大智度
論云耆闍崛山結集者非也。此山在王宮
城之正北十四五里。接北山之陽。結集在
大城北門外。記跡現存。故知非也。三文名
別。處所不異。大智度論第十一卷説。佛
入滅時。地六種振動。諸河返流。暴風黒雲
雷電雹雨。星流處處。師子惡獸哮吼呼喚。
天人號咷。諸天人等皆發此言。佛取涅槃
一何速疾。此時災變無量無邊。諸大聖人皆
寂滅。西域記云。時大迦葉。宴坐山林
光明。又覩地震曰是何祥。若此之異以
天眼見佛世尊於雙林間般涅槃。智
度論云。六欲諸天乃至遍淨諸天子等。見
諸羅漢皆般涅槃。心自念言。佛日既滅。諸
弟子等亦隨隱沒。乃至廣説。象王既逝象子
亦隨。法商既去從誰求法寶。爾時諸天禮
迦葉足而説偈言。耆年欲恚慢已除。其形譬
紫金柱。上下端嚴妙無比。眼目清淨如
蓮華。白迦葉言。仁者知不。法船破。法城頽。
法海竭。法幢倒。法燈欲滅。法人欲去。行道
人少。惡人轉盛。當大慈立佛法。時大
迦葉。心如大海澄靜不動。良久而答。實如
汝言默受其請。諸天禮足已忽然不現。眞
諦三藏部執論疏第二卷云。佛般涅槃已後
七日。迦葉命屬徒衆。欲拘尸那城。路
外道優婆柯。此云近性。迦葉問言。汝
何至。外道答曰。我從世尊涅槃處來。佛
般涅槃已經七日。無量天人燒香散花設
諸供養。我於佛所而拾得此曼陀羅花。以
迦葉。迦葉往至未生怨所。語彼王言。我
八槽。願王令取。王依教勅。又索王醫。王
亦依命。問醫諸藥。何藥治風。何藥療瘡。復
王索。王皆隨與。磨藥爲屑。煮以爲膏。
八槽中。即於是日阿闍世言。佛般涅
槃已經七日。王聞此語悶絶而死。迦葉以
王遍安槽裏。至第八槽王乃得活。以藥勝
王得甦。如是三告王聞即死。次第安
槽如前還活。迦葉爲説。一切有爲皆歸
。悉是無常。如來亦同。王勿憂惱。宜
以報佛恩。應眷屬佛所。王與
眷屬倶。并大迦葉。屈申臂頃至拘尸城。王
既見佛悶絶而死。迦葉又以置藥槽中。乃至
第八王便得活。佛於衣外其雙足。受
葉禮。四部弟子見佛涅槃。迦葉未至來。皆
寂滅。迦葉既至更無待。無量聖人
亦般涅槃。涅槃既衆無聖住持。住持既無恐
正法盡。迦葉便語滅者言。諸聖者未
滅。我等應佛法恩。撰集如來
所説三藏以利衆生。若不我言突吉
羅罪。如此歴語少入滅。西域記云。時大
迦葉語其徒曰。慧日淪照世界暗暝。善導
遐棄衆生顛墜。懈怠比丘更相賀曰。如來寂
滅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能訶制。迦葉聞已
深更悲傷。思法藏法治犯。眞諦云。迦
葉有二弟子。一名難陀。二名優婆難陀。見
佛涅槃大歡喜。時四部衆以告迦葉。迦
葉訶嘖驅令衆。極思結集。集藏傳云。四
部人天分佛舍利以爲八分。燒佛灰炭及
佛床。起十塔已。大智度論・西域記云。摩
訶迦葉在須彌頂銅揵槌。説此偈言。
佛諸弟子。若念佛當佛恩。莫
。是揵槌聲傳迦葉語。遍三千界皆悉聞
知。諸大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至迦葉
。迦葉告言。佛法欲滅。諸大弟子中。知
法。亦逐滅度。未來衆生甚可怜愍。結集
既竟隨應滅度。諸來大衆皆隨教住。得
百九十九人。唯除阿難。眞諦云。得四百九
十九人。唯除慶喜。集藏傳云。得八十千
是無漏。此傳。通説有學無學。四分律云。先
五百。後富縷那至更有五百。前後別也。
眞諦云。夏四月十五日在安居中。阿闍世
王爲大檀越。如來在世諸弟子等。於朝及
拜如來。今夏安居。朝・暮・及中分爲
拜供養舍利。智度論云。以洴沙得道
八萬四千眷屬亦隨得道。洴沙教勅宮中
飮食養千人。故阿闍世未此法。聖
者雖衆唯留一千以令結集。若多留者於
外乞食。恐外道論議妨癈法事。時大迦葉
一千人結集所。語阿闍世
。是時夏安居三月初十五日説戒時。西域
記云。夏安居初十五日集。智度論云。迦葉入
定觀於大衆誰未漏。唯見阿難猶居
。從禪定起牽阿難出。汝結未盡不
住此。阿難恥泣而自念言。我二十五年。隨
侍佛後給左右。未曾是苦。白迦葉言。我
能有力久可得道。但諸佛法。阿羅漢者不
供給。左右使給故留殘結。大迦葉言。汝
更有罪。一者佛意不女人出家。汝遂慇
懃請佛開許。以是正法衰五百歳。汝今應
突吉羅懺阿難答言。我愍瞿曇彌。又一切佛
法皆有四部衆。豈今我佛唯獨無有四分律
雜揵度末云。大愛道尼。於佛有恩。佛小失
母彼收養之。故可度。二者迦葉復言。佛
涅槃時近倶夷那竭城。背痛。四疊欝多
羅僧敷臥。言我須水。汝不供給。阿難答言。
時五百車截流而度。令水渾濁。由是不取。
迦葉復言。正使水濁。佛有神力。能令大海濁
水還清。汝何不取。是汝之罪。應突吉羅
。四分律云。天神亦能令水清也。三者迦
葉復言。佛問汝云。若有能修四神足者。住
壽一劫若減一劫。我即好修。而汝不答。如
是三問而汝默然。由汝令佛早入涅槃。應
突吉羅懺。阿難答言。魔蔽故爾。非我惡
。四者迦葉復言。汝疊佛衣。如何以足蹈
僧伽梨。應突吉羅懺。阿難答言。時大風
起無人相助。便吹墮落落於足下。非
故蹈佛衣。四分律云。與佛縫衣蹈佛衣
。五者迦葉又言。佛陰藏相。般涅槃後以示
女人。是佛可恥。汝應突吉羅懺。阿難答
言。時我思惟。若諸女人見佛陰藏相。便自
恥女形醜陋欲男身行佛相
善根。故我示之。非恥而故破戒。四分
律中無此一種。更有微細戒一。佛
侍者。阿難不肯爲一。女人汚佛足
一。故合成八。集藏傳中但説四。度女・
衣・索水不與・及不。智度論云。大迦
葉言。汝此六罪宜應懺悔。阿難言諾。長跪懺
悔。雖六。文但列其五。文既似
四分律云。阿難答言。然我不是罪。信
座語故懺悔。懺悔訖牽出語阿難言。汝得
漏盡然後入來。迦葉語竟便自閉門。大衆論
議結集毘尼。阿那律言。舍利弗弟子憍梵波
提。能知毘尼。今在天上尸利沙樹園中住。
使請來。迦葉遣使喚憍梵波提云。閻浮
提僧有大法事。今速來喚。汝可疾來。使者
即禮僧足。禮僧既訖。如鳥飛空到尸利沙
。依言請問。彼問使言。將無鬪諍來喚
耶。無破僧者不。使答言無。佛日滅耶。使
答言爾佛已滅度。彼言佛滅一何疾哉。我和
上舍利弗今在何處。使答。和上亦已涅槃。大
目乾連爲問亦爾。答言已滅。彼言佛法欲散。
大人過去。衆生可怜。阿難・羅睺今在何處
使答言。阿難見佛涅槃憂愁啼哭不
。其羅睺羅得阿羅漢但觀無常。彼言我
離欲大師。和上亦滅。住亦何益。即起
便入涅槃。身化出水。四道流下至迦葉
。水中有聲而説偈言。憍梵鉢提稽首。禮
妙智第一大徳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
去象子隨。爾時使者持彼衣鉢而還於僧
集藏傳云。時阿那律白迦葉言。憍梵比丘
忉利天羅漢無漏今不來會。迦葉命召而
肯來。世尊涅槃。世間空。何所求。智度論
云。是時阿難希求漏盡。慇懃疲極息臥就枕。
廓然得道如日破闇。三明六通無皆具
夜到僧堂門而喚。迦葉令戸鑰而入
禮拜僧衆。集藏傳云。阿難爾時坐一樹下
結漏盡。無數諸天圍繞阿難。來詣大會
師子無畏。迦葉遥見八萬餘衆叉手立
。迦葉擧手善來阿難。便坐高座理衆
。迦葉擧聲大命衆生。欲世者皆來
。如佛所説種種諸法除衆生苦。阿難當
説。十方當聞。天龍鬼神四部弟子。四果聖
人。諸王兵衆。聞聲皆至。大衆次坐。方十二
由延。阿難在中如月滿明。帝釋在右。梵天
左。侍於阿難。如佛在時。時釋天帝説
讃歎。一切天子皆悉欣悦。如法輪
佛時。阿難無畏。容像魏魏如日光明。既初
結盡儀似山頂項有圓光於大會。衆覩
咸歎。魔聞名聲并將妻子及臣兵衆亦來
此。波旬心念。一佛滅度更有三出。阿難
結出。迦葉頂光。那律徹視觀於大千。瞿曇涅
槃謂言得脱。此三所徳其處甚大。然法已衰
怨仇對。當方宜此殘法・四部弟子・
及諸國王。魔便出教勅師子將。速令四兵
滅此法。即起化兵四種將主。圍遶大會
可畏聲。收捕道人清信男女。誅殺諸王
裂道場。衆會驚愕。四輩心念。此何從出。
諸王聞聲皆懷驚疑。各自嚴仗。阿難思
誰來相嬈。觀此兵衆乃知魔爲。阿難便咲
王頓駕。此亂兵者我自降之。爾時阿難
智慧力。摩訶迦葉以精進力。申手執魔。
三屍繋咽。第一人屍。第二狗屍。第三蛇屍。
膖脹難近。魔便首伏請迦葉見放。羅漢應
於人耶。迦葉我前極撹撓佛世尊。未
曾見困如今。迦葉答曰。佛哀愍故終不
害。我等集法欲久興。汝何爲來
我衆。魔即叉手啓阿難曰。且但放我不
人。阿難・迦葉倶誓彼言。若復亂衆屍還
頚。三屍化去。波旬得免別立一面。諸天
勝善。迦葉勅衆皆當靜聽。諸王普起叉
手侍之。阿難長歎。師子振欠四顧衆生。説
聞如是及一時已。地爲振動。一億天人盡得
法眼。結集諸經以爲一藏。律爲二藏。大法
三藏。録諸異法集衆雜復爲一藏
雜藏。聞是法已。天神及人三千比丘皆
漏盡。不還八千。一來十千。無數天人得
道跡。集法已竟天人各還。四輩弟子皆
本所。驗此集四藏即大衆部義。四藏倶
是阿難結集。智度論云。屍繋咽。乃至已後
鄔波毱多。智度論云。迦葉以手摩阿難頂
法藏。阿難合掌向佛涅槃方。而説
曰。佛初説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
佛在波羅奈。爲五比丘衆。轉四諦法輪。轉
法輪經亦有此偈。是千阿羅漢聞是語已。
昇虚空七多羅樹。無常力大。如我眼見
佛自説法。今者乃言我聞如是。無滅迦葉聖
者皆亦説偈。説無常力大。阿難如是集
阿含。謂増一・中・長・雜相應名修妬路。令
婆離集毘尼藏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
舍離等。乃至廣説。復令阿難集阿毘曇藏
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衞城。佛告諸比
。有五怖畏・五罪・五怨。不除不滅。是因縁
故。於此生中無量苦。後墮惡道乃至廣
説。結集法竟。諸天龍神等種種供養。雨
花香。以一切物而爲供養。説此偈言。怜
愍世間故。結集三法竟。十九一切智。説
無明燈。又云。彌勒・文殊。將阿難於鐵圍山
間。集大乘三藏菩薩藏。西域記云。夏安
居初十五日。大迦葉波。説偈言曰。善哉諦
聽。阿難聞持。如來稱讃集素咀纜藏。我迦葉
波集阿毘達磨藏。優波離持律明究。衆所
。集毘奈耶藏。雨三月盡集三藏訖。大乘
三藏西域相傳亦於此山同處結集。即是阿
難・妙吉祥等。諸大菩薩。集大乘三藏。部執
疏云。迦葉令阿難頌五阿含集爲經藏
富婁那誦阿毘曇對法藏。令優波離
毘奈耶名爲律藏。此時乃有無量比丘
來欲法。迦葉不許令住界外。各自如
出三藏。有阿羅漢。念佛法恩衆生苦
自恒垂涙故名婆師婆。爲大衆主授諸
。一由羯磨訖後來入衆。恐
磨得偸蘭遮罪。二由衆雜。唯五百人
大迦葉能相領解。餘則不爾故不
衆。雖二處各自結集。情見未分猶同
。夏時既畢法事又同。阿闍世王營辦衣
以儭聖衆。界外之衆其數既多。故時皆
號爲多衆也。界内之衆迦葉上首。世尊自
迦葉上座。佛滅之後爲弟子依故。時
皆號爲上座也。其年十二月未生怨死。摩訶
迦葉入狼跡山。大衆便散。依西域記
足山狼跡也。四分律説。於王舍城結
三藏別説處。初但有五百大阿羅漢。阿
難集二藏。優波離集毘奈耶藏。富樓那後。
五百大阿羅漢來至。請迦葉重結集。還
是阿難集於二藏。五百初集雖眞諦師
。後一千。同西域記及智度論。其集藏
傳云。大衆部義既用界外之衆。所以不
二處結集。四分律法藏部義。眞諦師説薩婆
多部義。西域記中大乘正説。不智度論
何部所説。集處既別。人復不同。異部説殊
和會。諸有學者如理應知。總是第一
結集縁起
第二名數増減者。經量部師唯立二藏。一素
呾纜藏。二毘奈耶藏。彼部師説。經律二藏有
別部類。佛及弟子倶無別部説對法藏。但諸
經中詮於慧處名爲對法。弟子等論但釋
經。疏。非是藏攝。如順正理第一卷説。然大
乘中亦依機行於教門以分二藏。一菩
薩藏。二聲聞藏。瑜伽論第二十五・三十八・八
十一・八十五卷・對法第十一・顯揚第六・及第
二十・世親攝論第一卷中廣自建立。由彼獨
覺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教。從多爲藏但名
聲聞藏。即依半・滿以分二藏。故獨覺者唯
生空唯斷人執入聲聞。又初發心亦
聲故。從彼入故亦名聲聞。如法花經・涅
槃等説。然大乘中・及薩婆多等諸部同説
三藏。一素呾纜。二毘奈耶。三阿毘達摩。薩婆
多義如毘婆沙。大乘教者如前所引。普曜
經・及阿闍世王經亦説三藏。一菩薩。二
獨覺。三聲聞。由機不同教亦有異。前以
等多無異故攝入聲聞。今據機果行有
故別開也。或説四藏僧祇律・分別功
徳經。同大衆部素呾纜等三藏之外別立
。謂但詮定名素呾纜。若但詮戒名毘奈
。若但詮慧名爲對法。若合二詮或合
詮名爲雜藏。分別功徳經中廣解四別。集藏
傳説。一經。二律。三者大法。四者雜藏。迦栴
延造竟持用呈佛。佛言上法故名大法。於
中破癡益於世間。此衆經明故名大法。如
是更有二復次解。不煩引。佛説宿縁。羅
漢亦説。天魔外道。故名雜藏。中多偈頌
十二縁。此各異入是名雜藏。今觀此傳。初
釋之意。唯佛世尊自説宿縁呾纜。羅
漢亦説名爲雜藏第二釋意。若唯詮定名
咀纜。兼詮慧等名爲雜藏。問十二縁此各
異入詮於慧故。今此初解即當彼傳第二。復
次犢子部中亦説四藏。一經。二律。三對法。
四明咒。此藏之中集諸咒故。其三世・無爲・
不可説等五種法藏。彼説所詮此能詮
法藏部中説五藏。即於此四菩薩藏
諸菩薩本所行事。成實論中説五藏
三藏已復説雜藏及菩薩藏。然大乘中亦
六藏。瑜伽・顯揚・對法・攝論天親釋言。菩
薩・聲聞各有三藏。法花經言。不近小
乘三藏。故知大乘亦有三藏。故分成六。獨
覺教少。又復更無別戒律等。故無三藏可
分成九。義可七。小乘説四。大乘説三。
故義成七。然無別文。又胎藏經及大衆部
又説八藏。菩薩・聲聞各有四故。或可九。
普耀等經既説三。此各成三故義立九。
或爲八萬四千法藏。如是増減略爲七異
謂二・三・四・五・六・七・八。若別説有八萬四
。乘此廣説有八倶胝四十洛叉。如宗輪
疏具廣分別。總是第二名數増減
第三辨廢立者。小乘異説非宗所明。於
乘中唯立二藏・二種三藏・及與六藏・八萬
四千等。天親菩薩攝論釋云。如是三藏下乘
上乘有差別故分成二藏。此意説云。但由
獨覺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攝入下乘中。合
聲聞藏。又如力中。根上下力雖中力
上下相形唯有二品。或上或下。不中力
今以上下一往相形。獨覺之教入聲聞藏
根劣業淺。所斷・所修・所證・所益。皆不遍盡
廣大故。唯説二藏。普曜等經立菩薩・獨
覺・聲聞三藏者。隨機不同乘行有別。以立
三藏増不減。又立素呾纜等三藏
者。天親菩薩有其四釋。初三復次與
同。第一義云。一切過失略爲三種。一者
疑惑。二者二邊行。三者自見取。初不
。次修顛倒。後解非眞。爲
次第三藏經中爲彼決定説義故令
其趣入。律中開許一百一具故令處中行
論中顯照諸法相故令眞智。此中即是
未入・已入・作證所由。第二又約初斷諸惑
説。此三皆是見道斷故。二邊行因即戒取
故。第三又依入道諸惑業説故。一切煩
惱但有二類。一者猶預。疑即爲先。二者決
定。見取爲首。擧此二種攝諸煩惱。雖
入道行諸妙行。著苦樂邊正證。謂在
家類受欲樂邊。諸外道輩自苦行邊。爲
現在此惑業故唯説三藏。第四又諸學品
三種。謂戒・定・慧。一一増上宗説
各各不同。故唯三藏不増不減。第五又
惡律儀者・多散亂者・多煩惱者。次第立
三。毘奈耶・素呾纜阿毘達磨。第六又爲
業多・愛多・見多者次第立三。第七又爲
多・貪多・及癡多者次第立三。第八又爲
惡趣欲界三界次第立三。第九
三事大般涅槃。由論得般若律得
解説經得法身故。第十爲二身
三藏。由律得法身性解脱故。由論得
。智爲自體故。由經得化身。依定發
故。如是差別。由此三藏不増不減故。即以
此義上下乘以成六藏。更無別義。八萬
四千隨所治惑増不減。乘此復成八百
萬億諸法藏也。如對法論第十一説。然佛隨
宜所説不定。或依邪歸正門唯一藏
謂正法教藏。對所詮義藏門唯説一藏。所
謂字藏。或説二乃至八萬四千。如涅槃經
佛唯説一因縁。謂一切有爲。或乃至説
聞故。此藏亦爾。所立隨宜不
難。此即第三辨廢立
第四出體者。三藏體性義類不殊。總聊簡中
已顯四體。且如護法四種體中相用別論
此即總以能説法者心上所顯。假實殊途聲・
名句文而爲體性。隨其所應三性五法蘊
處界收所引教理廣如前説
第五釋名義者。於中分二。初釋總名。後
別名。釋總名者。天親論云。何縁名藏。
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
能詮教能攝一切所應知義失故
立以藏名。又有釋言。攝持義是藏義。所應知
法皆此所攝。持所攝法其不失。名之爲
藏。此別不同有二三等。二三六等是其數
法。於六釋中帶數釋也。古者釋言。藏是記
義。聖者言教能刊記諸法。名之爲 釋
別名者。且二藏中。一菩薩藏。二聲聞藏。言
者。梵語應菩提薩埵。此語略故但名
菩薩。無性釋云。菩提薩埵爲所縁境故名
。依弘誓語菩薩聲。此意説言。有諸行
大誓願。求大菩提。度有情類。以此二
種爲所縁境菩薩名。此有財釋。以彼二
種爲所縁境菩薩故。或相違釋。亦菩亦
薩。智・悲別故。又云或即彼心爲菩提。有
志・有能故名菩薩。此意説言。菩提所求果
也。薩埵勇健義。行者之心爲無上正等
故。有大志意堪能。具此勝徳
菩薩。此依主釋。求大菩提之薩埵故。或
薩埵者此言有情。求大菩提之有情也。依
士如前。瑜伽釋中。文雖小別義亦同此。
十一面經言。菩提即般若。薩埵謂方便。如
是二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菩提之薩埵。亦
依主釋。言聲聞者。聲謂音聲。即佛説法所
有音聲。聞謂聽聞。若修行者聞佛説法。信受
精進而出三界。名曰聲聞。故法花經第二卷
初説。若有衆生内有智性。從佛世尊
信受。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
是名聲聞乘。此依初入聲聞乘。多分依
教而入道故。後證果時未必一切要依
故。瑜伽釋言。諸佛聖教聲爲上首。從師友
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故名
。以聲爲聞亦有財釋。又此但依自乘
解。唯自利行以立其名。若不定性理即不然。
故法花經第二卷末説。以佛道聲一切聞
故名聲聞。即依迴心住於佛乘他行説。
聲令他聞故名聲聞。即有財釋。若聲之
聞故名曰聲聞。即依主釋。獨覺初入自乘
位。亦多分依佛音聲故。又教小故從多爲
藏。又所修證。及與所斷得。非廣大合名
。隨其所應此二機。此二所知所有法義
皆此所攝。即名菩薩聲聞之藏。二藏倶是依
士釋也。三藏別名中。初普曜經中所説三藏
二名如前。獨覺藏者。法花經説。若有衆生
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求自然慧
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縁。是名辟支佛乘
瑜伽論言。常樂寂靜雜居。修加行
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故名
。獨證者覺名爲獨覺。依主釋也。或觀
而悟聖果。亦名縁覺。待縁而覺。亦依主
釋。獨覺者藏依主釋如前。素呾纜等三藏者。
成實論云。修多羅者直説語言。雜心論云。經
五義。謂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五義。
今大乘解。梵言素呾纜此名契經。故瑜伽二
十五。及顯揚第六云。云何素呾纜。由二十四
略攝一切契經。契者契當至合之義。所
言經者天親論解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
法故。義故。名素呾纜。謂於是處此爲
而有所説。名之爲依。眞俗諦相。名之爲
相。十善巧法等。名之爲法。義者謂隨
意等以説諸法。名之爲義。以四種義。釋
素呾纜。瑜伽論第二十五・顯揚第二十説。謂
佛世尊。於彼方所彼有情。依彼所化諸
行差別。宣説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説。結
集法者。攝聚聖語法久住美妙言
第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行梵行。眞
善妙義是。名契經。前來雖貫穿之義
契經。以教貫義。以教攝生。名之爲經。
綖貫花如經持緯。西域呼汲索縫衣綖
席經聖教等皆名素呾纜。衆生由教攝。不
流惡趣。義理由教貫。不散失隱沒。是故
聖教名爲契經。四分律説。如種種花散置
案上。風吹零落無綖貫故。十二年前。堪
略教根性如案。種種出家在家異見。令
法滅速疾如風。一切經義名之爲花。若有
經教貫於正理。人無異見法即不滅。故佛
地論第一卷云。能貫能攝故名爲經。以
聖教穿攝持所應説義及所化生
經。契理之經名爲契經。依主釋也。若但
經即非此釋。然素呾纜體即是藏。名
咀纜藏。持業釋也。以經及藏倶屬教故。毘
奈耶者。此云調伏。八十五云。四種有情。
數習邪解脱見集成界。佛以種種勝解
智力及界智力。尋求彼先所有勝解及彼後
。如其所應調伏故。多分爲四種法
毘奈耶。故毘奈耶名爲調伏。天親釋
云。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故。名毘奈
。廣説如彼攝論第一。調者和御。伏者制
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滅除諸惡行
故。亦調亦伏。持業釋也。此是行名。調伏之
藏。名毘奈耶藏。藏是教故。亦依主釋。阿毘達
摩達摩云法。阿毘四義此云對法。亦云
法・伏法・通法。天親解云。言對義者。此法對
向無住涅槃。能説諸諦菩提分等諸妙行故。
若依此解。能對名對。體即是教。能説妙行
涅槃故。對即是法名爲對法。對法即藏
對法藏。皆持業釋。亦名數法。於一一法
數數宣説訓釋言詞自相等故。此以理爲
法。以教爲數。法之數故名爲數法。是依主
釋。數法即藏名數法藏。是持業釋。亦名
。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他邪異論
故。伏體是理。詮伏之法名爲伏法。即依主
釋。或教法即伏。由此教法具論處等能勝
伏他邪異論故。即持業釋。伏法即藏。亦持業
釋。亦名通法。此能釋通契經義故。經義稱
法。此能通彼。名爲通法。法之通故。依主釋
也。通法即藏。亦持業釋。更有別解。如對法
。分別功徳經有二解。一者名無比法。二
大法。結集傳中亦名大法。無性釋云。擇法
因故。或共了故。雜心二解。婆沙第一十二大
論師二十四復次解。順正理云。或諸契經名
達磨。論能決了名爲對法。以教對教也。
倶舍有二解。或教・理・行・果倶名對法。隨
其所應其名義。合四十一解如對法釋
煩述。此藏亦名鄔波題鑠。即古優婆
題舍此云論議。亦名摩怛理迦。即舊所
摩徳勒伽藏也。此云本母。八十一等云。即此
鄔波題鑠。亦名摩怛理迦。亦名阿毘達摩
八十五云。爲擇如來所説所稱・讃・美
先聖契經。譬如本母字義不明了。如
本母所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
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説名摩怛理迦。摩怛理
迦此屬於義。藏者是教。本母之藏。亦依主
釋。若此論教爲彼義母名爲本母。本母即
藏。即持業釋。六藏名義不二三。故不
別釋。上來所釋且隨一義。諸有智人任情取
捨。合是第五釋名義
第六辨差別者。辨二藏別・及獨覺等三藏
者。如釋名中雖略已釋。於乘章中亦廣
顯示。素呾纜等三藏別者。從一法性。大定。
正智。後得大悲流出故。皆無差別。然以
義理所詮各異故成差別。又以三學
素呾纜。故毘奈耶・阿毘達磨皆即素咀纜。
既詮戒定毘奈耶。故於調伏亦有契經
而無對法。對法之中既詮於慧。故有契經
唯無調伏。如是應説契經具三。調伏・對法
唯各有二。然對法論第十一説。除疑隨惑
是素呾纜。除二邊行是毘奈耶。除自見取
是阿毘達磨。復次開示三學素呾纜。開
示戒・定毘奈耶。開示慧學是阿毘達磨。
此依別部三藏異義即可殊。若依所詮
説爲差別。由素呾纜具有餘二。調伏・對法
各有二種。差別義類如前已説。若依所詮
増上別。義即有殊。復次開正法義文義
了是素呾纜。爲法義安足處
奈耶。爲智者受用法樂是對法義。天
親釋云。略有九縁立三藏。此三復次
各有三義。故分成九。顯揚論中第二十説。
諸佛世尊唯依攝事了諸法是素咀纜
藏。言攝事者謂四事・九事・二十九事。爲
聲聞及諸菩薩。説別解脱及別解脱相應之
毘奈耶藏。有七種相略攝菩薩諸別
解脱。謂初受持軌則。廣説乃至。第七捨律儀
事。以十一相顯了分別開示諸法。是磨怛
理迦藏。八十五説。解二十四處名爲素呾
等。廣如彼説煩引。毘婆沙中。有説
別。從一智海一覺池流出故。十
力・無畏所攝受故。同一大悲所等起故。有
説有別。於中有八復次不同。亦廣如彼。
六藏別二乘六所詮各別。隨其所應
皆當准知。是名第六辨差別
第七彰佛自説總別部類者。且二藏中總而
之。或有別部類。或無別部類。所以者何。
一會之中唯被聲聞。不菩薩。如阿含等
是名別部聲聞藏也。其一會中唯被菩薩
聲聞。如十地等。是名別部菩薩藏
也。若一會中倶被二機。教益二種名
別部。如深密。三乘衆生各有無邊
故。佛爲勝義生菩薩三無性法時。
六百千衆生發菩提心。三百千聲聞遠塵離
垢得法眼淨。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
解脱。七十五千菩薩得無生法忍。故知二
藏亦有別部。亦無別部。此説二藏總別部
。素呾纜等三總別者。經部師説。契經・調伏
別部類。阿毘達磨無別部説。薩婆多師
二師説。有言世尊亦有別部説對法藏
即發智是。名攝歸彼故名迦多衍尼子造
有説世尊無別部類説對法藏。豈佛自造
頌品等。若作此解便與經部所説殊。既
正理師廣爲鬪諍。明佛世尊別説對法。由
此義理故毘婆沙存於二解。今大乘中亦
二説。西域相傳其義如是。一師説云。世
尊亦有別部類説者花嚴・般若如是等經是
素呾纜藏。阿毘達磨・深密等經是阿毘達磨
藏。毘奈耶・瞿沙經是毘奈耶藏。此藏梵本。
即今西國施無厭寺猶有小分。大徒隱沒。
舊人傳云。清淨毘尼經是毘尼藏。第二師云。
於所詮以分三藏別部類。解深密經
多詮慧學。文殊問經等多詮戒學。首楞嚴經
多詮定學。隨多所詮以分三藏。如涅槃經
始從如是終至奉行倶是修多羅。阿毘達
磨經中具足亦有直非直説。故彼定非是別
對法。故多分以立藏也。三學倶多唯素
咀纜。戒定多者唯毘奈耶。唯慧多者對法藏
攝。此約佛説。若弟子説亦有別部。唯對法
藏。其普曜經・未生怨經所説三藏。唯獨覺藏
別部類。以小故合聲聞説。唯有
。以機行果及所詮少有差別故分
。定無別部。其六藏中准前所説。初師既
大乘別有毘奈耶・瞿沙經毘奈耶藏
別部説有六藏不同。斯亦無失。第二師意
別部但隨所詮。若師資合論。別部類
説亦可六。若唯佛説無別六也。隨其所
別有多少。隨詮成六。此即第七彰佛自
説總別部類
第八師資建立者。此諸藏教。幾唯佛説。幾通
弟子。如瑜伽論第八十一中解論議經云。論
議經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磨呾理迦。一切
了義經皆名磨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
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
諦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
名爲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由此文
傳受釋云。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
三藏之内對法一藏通弟子説。不餘之
十一分教。并餘二藏通弟子説。所以者何。
唯此對法及論議教。弟子所造義理與佛意
異。若應頌等必與佛説殊。改佛本
故。逗機説經待犯説戒。非佛自説
信故。由此設令佛滅度後。有諸弟子
偈頌等。皆名論議及名對法。如縁起
仍名對法藏。及名論議經。以極推尋諸妙
故。意欲辨諸法相故。若弟子造非
藏攝。教藏便攝聖教盡。故佛滅度後弟
子所造。皆是對法論議所攝。若佛在時對
説。佛所許可。説於三藏十二分教。一切
遮。如諸經中此義非一。由是義。佛
滅度後。聲聞・菩薩二藏皆通弟子所造。普曜
經中所説三藏。皆通弟子之所説也。三藏
之内。唯對法藏通弟子説。六藏之中。二對法
藏亦弟子説。若佛自説及對佛前諸弟子等
二三六。一切無遮。然此經中且論弟子
見諦者説其勝者。顯諸失所證
故。若實而論。通取聖諦者造。亦是彼

第九次第分別者。勘撿諸處。説此次第。略
二種。一淺深次第。天親攝論説聲聞藏
初。菩薩藏爲後。第二餘處亦説勝劣次
。以菩薩初。聲聞藏爲後。准三乘
獨覺等三藏次第亦爾。復有三種次第前後
一種次第者。初素咀纜・次毘奈耶・後對法藏。
此有五義此次第。一依説次第。普曜經
説。佛成道訖第六七日。在波羅奈國仙人鹿
。爲陳如等四諦法。即素呾纜。次於
衞國迦蘭陀子。制非梵行次説毘奈耶
後於毘邪離獼猴池側普集講堂。佛見跋渠
耆舊比丘等本末因縁。説五怖畏後説
對法。二結集次第。初命阿難素呾纜。次
波離毘奈耶。後大迦葉自集對法。然
普曜經乃説阿難後集彼對法。眞諦云。滿
慈子集對法。三所化次第。爲初入法説
素咀纜。爲已入法説毘奈耶。爲斷證
對法藏。四本末次第。契經爲本。戒從
生。慧方得起。五寛狹次第。契經詮三學
調伏詮二學。對法唯詮慧。故經爲初對
法爲後。第二次第者。依修行説。戒麁易修。
次定。後慧最難成。從淺至深修行法
爾。故。初毘奈耶。次素呾纜。後阿毘達磨。第
三次第者。依勝劣説。對法詮慧種智之
根本。定能澄淨心慧令法。持戒離
諸惡調伏身・語・意。故初對法。次素呾纜。後
毘奈耶。又無次第宜説故。然諸經典多
第一一種次第以辨三藏。六藏次第准
義應
第十釋通疑難者。第一結集縁起。雖
。諸部不同未難。第二名數増減中。
問既大乘中無別雜藏。何故分別功徳經説
雜藏。瑜伽論等云雜事説。答分別
功徳經是大衆部義。非宗所許。設同瑜伽
雜事者。如法蘊足論薩婆多部説
雜事品。本是經文隨彼所詮即屬
。唯詮行雜即毘奈耶。唯詮事雜即素呾
纜。唯詮理雜即對法藏。若三倶雜即素呾
纜。若行・事雜即毘奈耶及素咀纜。若行・理雜
即通調伏及對法攝。若事・理雜即通契經
及對法攝。然非大乘別立雜藏。此依所詮
以分三藏。若部袠別。從多攝屬彼藏收。
胎藏經八藏亦大衆部。非大乘義。第三辨
中。問約機運濟乘。即立一乘・五乘
亦許機攝持藏。許一藏・五藏。答
文説義即可然。乘・藏倶許機。理
一藏・五藏。勝鬘經云。毘尼者即大乘學。
既攝小教名爲大學。故同於乘唯立一藏
亦應説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藏法。無
二・第三。除佛方便説此准知。義應一・
。約機論藏諸教既小。故略不一藏・五
理應有也。又乘依機行。藏約教門。意趣
殊。不一准十度十蔽相治數齊。四
輪八難其數不等。故乘有一・五而教不
也第四門中出其體性所有妨難。總聊簡中
前已具述。第五釋總別名中。問何故二藏中。
小乘依人立藏名聲聞藏。不獨覺藏。大
乘依人立藏名菩薩藏。不如來藏。答獨
覺之教*小於聲聞。又初入法亦依聲教故。
小乘藏依人立名名聲聞藏。不獨覺藏
若名如來藏願行名字不弘。欲願行名
字深大弘遠。但名菩薩藏如來藏。又
菩薩徳行世易成。如來徳行世難成。
有情此教成立。但名
薩藏如來藏。又小乘之中聲聞爲
獨覺爲果。從小爲名非獨覺藏。大乘
之中菩薩爲因如來爲果。從小爲稱非
如來藏。問何故菩薩藏以誓願所求爲名。
境縁號而名無師藏。其聲聞藏以
境縁稱。不誓願所求名而名
槃薩埵藏。答夫立名者且約一徳。菩薩願
求倶廣利益既大。欲悲深智廣。但名
薩藏。不無師藏。聲聞依縁成徳爲勝。
願・求倶淺故。從境縁名。不*涅槃
薩埵藏。由此獨覺亦依縁立名。不
號。問三藏中若以貫穿生理名素咀
。餘之二藏亦應契經。調伏・對法爲
亦爾。答據實而論。三藏倶可呾纜
素呾纜是貫穿義故。然從根本以得
其名。餘即不得。如色・法處餘不名。
調伏・對法其義亦爾。又貫穿理生勝。一得
其名餘。調伏三業勝。一得名非餘。
向無住涅槃勝。一得名非餘。契經・調
伏・對法。如次各一得名。問六藏之中若
行果機理少別。普曜經等立獨覺等
三藏。亦應彼行等小別於九藏
何故唯六。答有別部類但可六。以獨覺
教無別部類。不分成九。又機性全別。可
三藏。教法小別。不分成九。第六辨差別中。
問依淨尸羅無悔等。漸次得定生詮戒・
倶名毘奈耶。依定發慧生詮定・慧
倶名對法。答戒・定倶福類。詮生竝調伏。定
慧福智殊。生詮異藏攝。問定慧類殊別藏所
攝。散定差別定非調伏。答定散雖殊倶是
福。不惑倶調伏。福智兩殊專擇異。斷
惑有差別藏攝。第七彰佛自説總別部類。略
聊簡自門説。第八師資建立者。問設
三藏十二分教。佛滅度後弟子皆得分別
演説。有何過失。答若爾便成師資無別・淺
法・深法・比法・證法・聖法・凡法・一切智法・一
切種智法都無差別。又許造者。藏教便殊。
故佛不佛滅度後弟子等。造十二分教及
三藏等。問如是諸藏三界・五趣何處具有被
何衆生。答仁王經中列變化衆無色界衆
又無色界天。佛邊側立聽阿含經。陀羅尼經
地獄衆。故知契經被三界・五趣眞化之
。盧舍那佛經。説十八梵天諸神王等。倶
能解悟皆悉受持菩薩戒法。故知調伏亦被
二界・五趣之身。此依實身。無色界中無
耳識教故。故知但被二界・五趣有情
實身。以經威力地獄衆生得法故。諸
大菩薩於地獄中教化受戒種種事故。然
戒者義即差別。有此教者亦唯二界。五
地無遮。尋伺上地可下故。發教化
理亦無失。阿毘達磨可二界。不
五趣・四生即無遮。然中陰經説
中有化無色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
乘宗者。此是化衆生定非眞身。無業果故。
爾便違瑜伽等説
  十二分章
第六。十二分教。略以七門辨釋。一列名。二
辨相。三釋總別名。四通別。五廢立。六諸藏
相攝。七問答分別
第一列名者。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別。四諷
誦。五自説。六縁起。七譬喩。八本事。九本生。
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
第二辨相中。契經相者。對法第十一説。謂
長行緝略説所應説義。即諸經中長
行。略説所應説法。名爲契經。八十一説與
對法同。謂貫穿義長行直説多分攝受意
趣・體性。瑜伽第二十五・顯揚第六不
。但總相云。佛於彼彼方所。爲彼彼有情
彼彼行。宣説無量蘊相應語・乃至・證淨
相應語。結集法者攝聚聖語正法得
久住故。以妙名等次第安布乃至廣説。眞
善妙義名爲契經。與涅槃經所説同也。涅
槃經中第十五説。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
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然修多羅有
別。總者即攝十二部盡。涅槃等説。是
別者唯攝長行略説所應説義。與所餘分
同故。名之爲別。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應頌相者。對法等諸論同説。即諸經中或中
或後以頌重頌。即後更頌前長行義。又云。
不了義經應更頌釋。長行雖説義猶未盡。
後更頌之。即以二義名爲應頌。一者爲
利根後來。二者爲前不了義聽法者
解明淨故。涅槃但有初之一義。成實論中第
二卷言。或佛自説。或弟子説。欲義理堅
固不散。如綖貫花次第堅固。又嚴詞令
憙樂故。又義入偈中即令要略易解故。
記別相者。對法等云。謂於是處聖弟子等。
往過去別得失生處差別。此依世尊
諸弟子未來生事。記因果也。又諸論云。
又了義經説名記別。記別開示深密意故。
記者明也。別謂分別。明記分別深密之義
名爲記別。餘處所言不了義經名記別者。
謂以少言略記別故名不了義。不分明
深義也。涅槃經云。如來爲諸大人授記
也。汝阿逸多未來有王名曰懷佉。當
是世而得成佛名曰彌勒。是記別經。准
教言總以三義名爲記別。一記弟子死生
因果。二分明記深密之義。三記菩薩當成佛
。諷誦相者。顯揚等云。謂諸經中非長行
重説。然以句結成。或以二句・三句・四句・
五句・六句等説竝爲諷頌。涅槃經云。除
多羅及諸戒律。其餘有四句之偈。諸惡
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是名
伽陀經。此意説言。非長行直説。及非因縁
他以偈四句爲首。説諸法者名爲伽陀
此涅槃亦有別相修多羅。不爾此中云何
之。唯有通相修多羅故。*小句至二多句
無量。一切皆是。涅槃且擧一頌指教。諸論
難。不滿頌者。故但至六。若唯一句即不
頌。此與長行難可別故。擧一頌半
六句。五七皆得。*小故不説。自説相者。瑜
伽等云。謂於是中顯請者。爲當來正
法久住正教久住。不請而説是名自説。對法
論云。如伽陀曰。若於是法。發勇猛精進
靜慮諦思惟。爾時名梵志。此佛爲正法
久住。正法久住是行住也。涅槃經説。如佛晡
時入於禪定。乃至明旦從禪定起。無
問。以他心智即自説法。乃至廣説。如是諸
經無問自説。是名優陀那。指事雖殊義理
同也。問曰。何故請者無言不請説。如來
默然即許答。答曰請有二種。一心念。二
口宣。口宣動業爲慇重故。所以成請。但心
念輕。所以經中不名爲請。答亦有二。一默。
二語。但令解即名爲答。不輕重故不
問也。又諸經中佛知其念。即爲説法。故
言亦名爲請。要彰語重其請名。無
言非請。又問。既有無問自説經。何不
問無答經。答曰十二分中説法方成經。無
答得經。無説不經。有問無答不
經。然理而言。諸置答者亦名爲經。又香
積佛國二種倶無。香爲佛事。無説成經。此
土如來聲爲佛事。是故無答不經。十
二分經不問方名爲經。故有無問自
説經也。縁起相者。八十一説。謂依請而
諸法。如經説言。世尊一時依黒鹿子。爲
諸比丘説法要。又依別解脱因起之道
毘奈耶攝所有言説。又於是處是言
世尊依是如是因縁。依是如是事
是如是語。此具三義名爲因縁。一因
請而説。二因犯制戒。三因事説法。如
知。對法等論唯有初二。涅槃經中唯有
後一。對法等云。因縁者謂因請而説。又有
因縁立學處。涅槃經云。如諸經偈所因
根本。如舍衞國有一丈夫羅網捕鳥得已還
放。世尊知其本末因縁而説偈言。莫
以爲殃。水渧雖微漸盈大器。是名
陀那經。此唯因事説法。故皆非具足。唯八
十一義理周圓。譬喩相者。涅槃經云。如
戒律中所説譬喩。是名阿波陀那經。對法等
云。謂諸經中有比況説。爲本義得明淨
故。二十五言。謂於是中譬喩説。對法唯
經中譬喩。涅槃但説律中譬喩。瑜伽總
經・律・論譬喩。竝此所攝。本事相者。八十
一云。謂除本生。宣説前際諸所有事。除
本生。説餘一切前際之事。名爲本事。對法
論云。所謂宣説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涅槃
經言。如佛所説比丘當知。我出世時所
説者名曰契經。鳩留秦佛説爲甘露鼓。呴
那含牟尼佛説爲法鏡。迦葉佛説名分別空
是名伊帝曰多伽。對法但説往弟子事。以
本生是菩薩故。唯説人事。涅槃但説
昔法事。瑜伽通説往昔一切若人若法若凡
若聖。皆名本事。本生相者。瑜伽二十五・顯
揚第六説謂於是中説世尊在過去世
彼彼方分若生若死。行菩薩行難行行
是名本生。謂説世尊往世於某方所
生身。所行菩薩行。所有難行行。竝名本生
對法・及八十一云。所謂宣説諸菩薩行本相
應事。涅槃經言。如佛世尊本爲菩薩。作鹿・
羆。作獐・作兔・乃至廣作金翅鳥等。所
受身是名闍陀伽經。對法但説諸菩薩
。涅槃唯説往菩薩身。瑜伽通説往昔菩薩
若身・若行皆名本生。方廣相者。八十一云。
謂説菩薩道。如七地四菩薩行及百四十
不共佛法。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
長遠故。此義意言。説菩薩道不共。佛法二空
理。正包福慧滿。名爲方廣。唯在大乘
小乘。涅槃名爲毘佛略經。對法説言。亦
廣破。亦名無比。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
處故。宣説廣大甚深法故名爲方廣。能破
諸障名爲廣破。無法比類名爲無比。唯依
大乘名爲方廣。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具
自列方廣。又涅槃經第三卷言大乘有
九。不小乘有其十二。故小乘中亦有
。此中正法名之爲方。亦可。因果理正名
之爲方。説四諦理極眞正故。廣陳包含名
之爲廣。故小乘有。法花・瑜伽等但説大乘
涅槃通説。文最爲正。希法相者。顯揚第六
云。謂諸經中宣説諸佛及諸弟子八衆。所有
共不共徳。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
希有。此意説言。但説功徳及希奇事
希法。涅槃經言。菩薩初生即行七歩。放
大光明照十方。獼猴獻蜜。白項狗聽法。
魔變爲青牛瓦鉢間。令相棠觸
。如佛初生入天廟時。令彼天像起下禮
。名未曾有。此説佛等殊特之事。名爲
希法。不功徳及弟子事。對法論云。若説
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
。但説聖者奇特之法所餘。不相違
也。論議相者。八十一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
摩咀理迦。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咀理迦。謂
是處世尊自廣分別法相。又聖弟子已
諦跡。依自所證亦無倒分別諸法體性
此亦名爲摩咀理迦。摩咀理迦亦名阿毘達
。涅槃經説。如佛世尊所説諸經。若依
分別廣説辨其相貌。是名優婆提舍經
顯揚第六・瑜伽二十五・對法皆言。云何論議。
所謂一切摩咀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
咀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涅
槃但説唯佛世尊所説論議。顯揚論等中。但
弟子所説論議經。各擧一種。然瑜伽論
八十一中具包二種。以弟子作對法藏
論議經故。如是總説十二分教相状同異
諸廣學者幸無悶焉。別釋此相。如瑜伽第
二十五・第八十一・顯揚第六・對法十一・涅
槃第十五。餘處皆略。所有違返竝隨會

第三釋總別名者。先釋總名。後釋別名。釋
總名者。先徳翻爲十二部經。但以部言義
二種。一謂部袠。二謂部類。世人謂
二部袠。經名亦濫。總別難明。今者翻爲
二分教。分者類義・支義・段義・教義。如前教
十二義類支條分段異故。即帶數釋。釋
別名者。應重述頌。可諷之頌。自陳之説。待
縁而起。希有之法。方理之廣。此之六名
竝依主釋。論體即議此之一名。唯持業釋。
若言理之經是依主釋。能契即經是持
業釋。記其因果差別。差別之記是依主釋。
若言記識分別名爲記別。記即是別是持
業釋。若云譬者況也。喩者曉也曉喩之譬
是依主釋。若言譬者類也。喩者況也譬體
即喩。是持業釋。若言本世之事・本世之生
本事本生。是依主釋。若本體即事・本體即
生。是持業釋。此之五名竝通二釋。然此十二
竝加教字。謂契經教乃至廣説論議教者。竝
持業釋
第四通別者。此中諸教一往爲論。據實皆
通別之相。所以者何。且契經中涅槃經説。
始從如是終至奉行。即十二分皆名契經
是通相也。瑜伽等説。謂以長行緝略
所應説義。名爲契經。是別相也。別中具
唯除二頌。此一行門以一對餘。其已對説
者下更不別説。一切應知。應頌之中亦有
記別。雖文許然有教證。如法花説。舍利
弗來世成佛普智尊。號名曰花光。當
量衆。如是等文處處非一。故應頌中亦有
。爲此重頌前長行義。故記別有三。一記
弟子死生因果。二記深義。三記成佛。此即
應頌。亦有別成佛也。餘二記別隨
有無。應頌之中定無諷誦。諷誦非前長行直
。但以二句等所應説。故應頌之中亦
自説。如授記等。無請者故。應頌之中理
縁起。縁起有三。一因請而説。二因犯制
戒。三因事説法。如法花經第一卷中説
。因舍利弗慇懃三請。世尊長行已爲説
訖。更重説故。餘二縁起隨應有無。應頌之中
理有譬喩。火宅窮子。化城喩等。皆重説故。
應頌之中理有本事。序品中説。妙吉祥言。彼
佛滅度後懈怠者汝是。妙光法師者今即我
身是。既説弟子彌勒・文殊本世之事。故應
頌中亦有本事。又化城喩品中佛自頌言。爾
時聞法者各在諸佛所。其有聲聞。漸教
佛道。我在十六數。曾亦爲汝説。故應頌
中定有本事。説聲聞等本生事 應頌之
中理有本生常不輕品重頌偈云。彼時不輕
即我身。是時四部衆著法之者。聞不輕言
汝當作佛。以是因縁無數佛。既説不輕
佛本生事。故應頌中亦有本生。十六王子類
此應知。應頌之中理有方廣。方便品云。十
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
方便説。一乘既是方廣深經故。應頌中亦有
方廣。又解深密云。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
而説偈言。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
等。即是應頌中有方廣也。應頌之中理
希法。化城喩品云。大通智勝佛。十劫坐
道場。佛法不現前。不佛道。又云。東方
諸世界。五百萬億國。梵宮殿光耀。昔所
曾有。説佛十劫坐於道場成佛。及佛
神通令其十方各各五百萬億國土光明晃
耀。是佛世尊希奇之事故。應頌中亦有
。應頌之中理有論議。如解深密經
三無性已。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説
言。相・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
佛此密意。失壞正道往。故於
其中一乘。非有情姓無差別。此既研
三無性法説爲密意。又重頌前所説諸義
故應頌中亦有論議。由此雖正文誠證
應頌中有通有別。然以理證。如前所引
義可成立。故應頌中其通相者。具十一分
自説故。此約通相脩多羅説。別相者無
若對於後唯有其九。除前契經後諷誦故。
其別相者。如諸教説。上來廣引一法例。
餘但略指不煩引。學者宜應子細研究
其記別中亦有通別。通相之中有説有五。
謂自説・因縁・方廣・希法・論議經也。不
別・諷誦説故。亦無喩而授記故。本事・本
生皆説過去。記別記於未來生事。故不
有。此依記死生成佛名爲授記。有説不
爾。若分明記別諸了義經記別者。記別
亦有諷誦・譬喩・本事・本生。有後九分。諷誦
之中通有後八。自説通相具有後七。因縁通
相具有後六。方廣等教亦有請因事説
故。譬喩通相但有後五。有義但有後之三種
本事・本生。不喩説此二種故。本事通
相有後三分。唯無本生。師資別故。本生亦
後之三種。方廣通相具有後二。希法通相
具有後一。記別以下其別相者。隨其所應
多有*小。文不定故。或有釋言。餘所
攝名爲別相。亦隨義釋。然稍難知。如是總
諸通相者。契經・記別・自説・因縁・譬喩・方
廣・希法・論議。此之八部具攝餘十一。可
其中具有十二。故涅槃中從十二部
多羅。脩多羅中流出方廣。方廣之中具攝
也。所餘一切准此應知。應頌・諷頌・本事・
本生此之四部各有餘十。應頌・諷誦定各互
無。本事・本生互無亦爾。唯可中有十一
故此中有者或可具有。非決定有。且如
記之處即不之。乃至論議非是研
覈追尋之處。即亦不攝。隨應或有。義可
。非定有
第五廢立者。何故但立十二分教。不増不
減。涅槃經云。能聽法者所聞故。三乘通
説。以法輪三周總説有十二行。能詮
教類分十二。又以十二支十二處。所
以説法。亦分十二。此總廢立。別廢立者。如
是聖教。長行・偈頌相對爲門。乃有直説及
非直説。重頌單頌相對爲門。説有應頌及於
諷誦。無問有問相對爲門。説無問及於
。因縁經有別請者。名請而説。即是
問也。佛事非佛事相對爲門。陳其宿世
本事及有本生。如是亦應記非記相對。
法喩相對。廣略相對。曾未曾相對。論不論
相對爲門。又亦應本末相對。謂即所説
本事・本生。亦應立末事末生。此不爾。
十力中立處・非處。上根・下根。所有智力
更不立自業・非業。乃至不漏盡・不盡
有智力。經中亦爾。且立直説及非直説
。不有記非記等。以信樂者應
故。又別解者。勝事可記。令其厭惡而欣
故立記別經。不記者欣厭義微。故無
非記。諸有智者以喩得解。擧喩成法。理有
大益。故有喩經。非喩之經無別勝用。但總
之爲契經等。故無非喩。如是乃至論・不
論經。理解亦爾。廣勝於略。曾劣未曾。論
非論。竝非齊故略之不立。此依聲聞
廣教故。既有本經今立末者。授記經
中已是末故。又現在等法其事可見。未來果
法微細難知。故更不別立名末事末生。現
果法彰。但可其宿生因事現果
欣厭義成。故但立彼本事本生。不別立
末事末生。或記別經亦名末事末生等經

第六諸藏相攝寛狹者。初以諸藏十二
通相相攝。後以諸藏十二分別相相
攝。初以諸藏十二分通相相攝者。於
三。初二藏對。次三藏對。後六藏對。二藏
對者。二藏之中皆有十二。瑜伽第二十一。
佛爲聲聞十二分。一一具列。又涅槃經
中第三卷説。護大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説
九。謂除因縁・譬喩・論議。不聲聞無
九部。故知聲聞具有十二。不説言
餘三名爲聲聞。聲聞藏中亦有契經・應頌
。故瑜伽二十五説。聲聞藏中無方廣者。
能得無上果故。説之爲無。理實通
有。法花經中第一卷説小乘有九。我此九部
法隨順衆生。説入大乘本。以故説是經
彼自説九。謂除記別・自説・方廣。大大乘
具有十二。故知二藏取互不遮。由此應
四句分別。一大全非小。如法花經。二小全
大。如涅槃經。三二倶不全。合二小分
四二倶全。合二全分。故二藏中皆具十二。
三藏對者。既許契經・縁起・論議通相。皆有
十二分教故竝相攝。如前所引教理廣成。
三藏中一一具有十二分故。記別之義
既具有三。隨其所應毘奈耶攝。菩薩戒等
既名方廣。毘奈耶攝理亦不違。因請因
諸深理。故因縁經通對法藏。既從如是
終至奉行。皆脩多羅。故知三藏皆有十二
六藏對者。既言通相十二互通。故六藏中皆
十二。正法廣陳名爲方廣。故通聲聞藏
諸弟子死生之事。通聲聞中毘奈耶
已上總説通相相攝。後以諸藏十二分
別相相攝者。於中亦三。初以二對。次以
對。後以六對。以二對者。涅槃第三説。大乘
九。唯無因縁・譬喩・論議。小乘具十二。經
文不遮故言具有。瑜伽二十一言具有
。法花經説小乘有九。謂除記別・自説・方
。大乘有十二。瑜伽論中第三十八説。方廣
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此説大乘
具有十二。小乘有十一。唯除方廣。又瑜伽
論八十五説。十二分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
乘相應契經。即方廣分獨名大乘相應契經
此説小乘有十一。大乘唯方廣。四文不
各有別意。此中皆依別相門故。且涅槃經
中。依犯制戒説爲因縁。諸大菩薩本來
犯。不制戒因縁。非請因
事説法因縁經也。夫説喩況中下根。諸
大菩薩多分利根不譬瑜。聞法便解。説
譬喩理非無也。諸大乘經現見。大有
喩者故。又大菩薩性皆利根擧宗便解。不
徴詰方生慧心論議。理實非無。
解深密經・瑜伽論等是大乘故。明論議經通
大乘。有問既説菩薩由利根故不論議
應頌重説故。答爲後來
重頌。非前菩薩假重頌言。涅槃一往依
此別義。説大乘中無此三分。其實具有。又
法者誦三藏中。多分唯誦素咀纜藏
餘二。故但説九略無餘三。餘三即是二
藏攝故。理實大乘非十二。諸聖教中皆
大乘有此三故。又法花經中。依弟子
成佛名爲記別。説聲聞無彼不
於大菩提故。猶如寶示其愚人愚人便
。聲聞聞記亦復如是。故説爲無。記諸弟
子死生事等理實亦有。又聲聞人多聞淺法
若不請憍慢便生。説自説其實亦有。
又聲聞法但證小果。不無上正等菩提
理非至極行不包弘方廣。其實亦有。
正法廣陳云方廣也。又法花一會宗説
。爲一切不定聲聞佛果故。彼類已
前未彼得於佛。今迴心已方乃得
聞。故説聲聞略無記別。初方便品顯法深
。欲聲聞起尊重意。無問不説三請方
説。故説聲聞略無自説。恐聲聞等於先所
聞四諦等法生無上意。今顯彼非無上大
。無上大法唯大乘是故説聲聞略無方廣
法花一往化不定人。依一義中聲聞人
唯有其九。實可具有。瑜伽論第三十八中。
法花經。亦依小乘理教非勝不菩提
方廣十一部。小乘經中亦記弟子
死生之事。分明顯示諸法密意亦有記別
小乘經中亦顯佛慈悲所有法相。不
而便自説。如初轉法輪故有自説。不
法華略無此二。説大乘中有十二者。大乘
經中亦有請因事説法。故有因縁。又勝
鬘經云。毘尼者即大乘學。故有因縁。顯
深難亦有況説。故有譬喩。法相幽邃往復方
明。故有論議。故説大乘具有十二。又瑜伽
論八十五文同三十八。然以十一分既爲
聲聞藏。對此但説方廣一分菩薩藏。其
實菩薩具十二分。又八十五所説方廣。通相
方廣攝十二故。更不餘十一分名
薩藏。聲聞藏中八十五説。若通若別倶無
方廣。故須之。此即四文不同意 上
來第一二藏對訖。以三對者。三有二種。一
普曜經中三。謂獨覺等三。二素咀纜等三。
獨覺之教無別部類。不別説此十二
教之差別。但同聲聞。聲聞・菩薩前二藏中
已具釋訖。顯揚第六・瑜伽論第二十五説。
十二分中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説・譬喩・
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爲素咀纜藏。所説
因縁是爲毘奈耶藏。所説論議是爲阿毘達
磨藏。此説十部是素咀纜。唯説一部是毘奈
。唯説一部是對法藏。素咀纜中雖
。因事制戒正毘奈耶。論難甚深亦唯對
法。略此二部非素咀纜。素咀纜中非
。譬喩・本事・本生三種。理實亦通毘奈耶
攝。對法説爲毘奈耶藏。律中多説譬喩等
故。是眷屬攝。自性即非。顯揚等論。依自性
毘奈耶攝。故説彼三是素咀纜。對法依
眷屬是毘奈耶。各望一邊相違
上來總是三藏對也。以六對者。對法論中第
十一説。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説・聲聞藏
中素咀纜攝。縁起・譬喩・本事・本生。此二藏
中毘奈耶藏并眷屬攝。因縁一種正毘奈耶。
譬喩等三是彼眷屬。方廣・希法菩薩藏中素
咀纜攝。方廣廣博正菩薩藏。希法難思亦菩
薩藏。論議一種。通二藏中阿毘達磨藏攝。
此中意説。十二分教於六藏中。五唯聲聞素
咀纜攝。四通二藏毘奈耶攝。二唯菩薩素咀
纜攝。一通二藏阿毘達磨。依此聲聞但有
十種。菩薩藏内唯有其七。據實初五亦通
菩薩素咀纜攝。以聲聞中略無方廣。但説
彼五以爲聲聞素咀纜攝。非菩薩中無
彼五。三十八云。十二皆通菩薩藏故。縁起
等四亦非二藏中素咀纜不攝。以自性
及助伴毘奈耶故。略不説爲二素咀纜
但説犯而制於戒名爲因縁。因縁自性
毘奈耶攝。眷屬隨之亦彼藏攝。涅槃經説
如是終至奉行皆脩多羅經故。二十五
十部名爲素咀纜故。譬喩等三亦素咀
纜。因請因事而説於法名曰因縁。故亦説
素咀纜也。此三相從亦毘奈耶攝。又非
聲聞藏素咀纜中亦無方廣・希法。涅槃不
十二皆通聲聞故。正法廣陳義亦通
故。又説十一聲聞藏。故知希法亦通
聞素咀纜也。今以理極能得菩提名爲
。唯説諸佛菩薩大威神名爲希法故。説
聲聞素咀纜中無此二分。理實皆有如前已
。又無方廣諸文共同。無希法者眷屬所
攝。唯菩薩藏其實通也。論議多分唯是對法。
或約弟子所造論等名爲論議。故唯攝
阿毘達磨。理實亦通二素咀纜。以菩薩・聲
聞素咀纜藏餘聊簡。初文且擧一邊之
。又以二藏各毘奈耶・阿毘達磨。互對
二部義皆通有。若隨別義相對聊簡義准應
知。恐文煩廣故略不述。涅槃經云。從十二
脩多羅。從脩多羅出方廣。此以
中流出於總。始從如是終乃至奉行皆脩
多羅。故從十二分脩多羅也。又從總中
出於總。方廣亦具有十二分故。從脩多
出方廣。又有釋云。初從別出總。後從
總出別。欲總別互流出也。今准諸文。別
相正説應云。方廣唯是菩薩素咀纜攝。論議
通是菩薩・聲聞阿毘達磨。因縁亦通聲聞・菩
薩毘奈耶攝。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説・希
法。此之六種亦通聲聞・菩薩藏中素咀纜
攝。譬喩・本事・本生三種。通是聲聞及菩薩
藏。素咀纜及毘奈耶二藏所攝。對法所説據
其別義。非理文。此據多分。或方廣分亦
二種。如是所説不諸教。若約通門
對攝者。以藏分部成三十六。以部分藏亦
三十六。若以別相相攝爲門。以藏分部等
應廣説。由此三藏對十二分中脩多羅
。互有寛狹。四句分別。有三藏中脩多羅
十二中脩多羅。謂應頌等脩多羅藏。十二
分中約別相故。有十二分中修多羅非
藏中脩多羅藏。謂通相脩多羅因縁・論議等。
二倶是。謂別相脩多羅入藏中故。有
倶非者。謂十二中別相縁起等。三藏中別毘
奈耶等。或外道典籍。其餘藏中互爲句者名
既差別。唯體有寛狹亦可之。准義應
知。上來所辨相攝之義合。是第六十二分教
相攝寛狹
第七問答分別者。問十二分教。何故長行略
説初名契經論義。乃至循環研覈後
論議乃至不契經。答曰彼教得名隨
義増上。略説貫穿長行増上。但名契經。乃至
論議教等。問答・循環・研覈・増上但名
論議。乃至不契經。問何故契經爲初乃
至論議爲後。如是次第。答曰此依文義先
後相對以辨次第。如是貫穿長行略説其義
了。故有應頌一對明訖。其長行中有
別事。故次記別。其偈頌中又非重頌。故次諷
誦。此前長行及後偈頌。有因説故次自
説。有因説故次縁起。其前長行及偈。既
但法説後有喩説。故次譬喩。其法喩中
弟子及佛自身往世事意。先人後已。
故次本事次後本生。此前諸法理有正不正
教行有寛狹。理有不正教行狹者。即如
。九分教名理有正方者・教行寛廣者
方廣。故次後説。理教既有寛廣。説事亦
未曾。故次希法。上來十一但隨所宜
便引説。於深法相研究。爲深理
究問推尋。故次論議。故十二分教。有
次第。亦是廢立増減所由
  ◎斷障章
斷障義。略以十門解釋。一釋名。二出體。三
識分別。四依道分別。五依觀分別。六依
行分別。七依品分別。八依障分別。九所依
分別。十問答分別
第一釋名者。障者覆義・閡義。由所知障
所知境智不生。由煩惱障大涅槃
現證。由覆閡義故立障名。斷者不
義。由無漏道。斷其種子相續。名
斷。及由有漏無漏道力。伏其現行
相續。亦名爲斷。此釋即以所斷斷。障即
是斷名爲斷障。是持業釋。又釋。斷者是除害
義。由無漏道二障種。及由有漏無漏道
。害二現行生起。名之爲斷。此釋
即以能斷斷。障之斷名斷障。依主釋。又
釋。斷者體性。能令障法不生。不生義是斷
義。性即眞理。理是斷性。道是斷用。障是所
斷。故對法第九解三轉依云。若所滅・若能
滅・若滅性。是三轉依眞理名斷。障之斷名
斷障。亦依主釋。三義具足。方得立爲斷障

第二出體者。所斷障以二障現行・種子・習
氣・及此業果而爲體性。故對法云。云何見
所斷。謂一切分別所起染汚見・疑。及見處・疑
處。乃至。及由見等發身・語業。并一切惡
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即三惡趣見道所
斷。解深密經第三卷云。惡趣雜染愚。初地
所斷。成唯識論第九卷云。即是惡趣諸業果
等。無餘涅槃。既是擇滅。故煩惱障所有業
果皆是所斷。解深密經又説。二地斷二種愚
二謂種種業趣愚。唯識解云。即是所起誤犯
三業。故所知障所發業果亦皆所斷。佛地論
中。二障所發業果等法。皆二障攝。故知二
障執。及煩惱業之與果一切有漏。倶是所斷。
然此所斷體是染者自性應斷。非染業果皆
離縛斷。唯識由此説二障種所斷捨。非
染有漏名所棄捨。能斷障體以三智體。
成唯識論第十卷云。能轉道有二。一能伏道。
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其所應漸頓伏彼。此顯加行智能漸伏。
餘二智能頓伏。由此勢力其不生名
伏。非要六行。若趣極果方便修慧六
能伏諸惑。加行智攝趣極果故。若不
極果修慧能伏諸惑六行。非加行智。此唯
修慧非聞思慧。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
。此道定非是有漏及加行智。有漏智曾習
故。未相故。加行智趣求所證成辨
故。無漏智中略有二説。有義根本智。證
境相故。能斷隨眠後・得智。有義
後得智。雖空理力能斷迷理隨眠
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
能永斷迷事隨眠。廣引瑜伽彼成立。由
此理趣。一切見惑及修道斷迷理隨眠。唯根
本智斷。親證理故。餘修所斷迷事隨眠。通
二智斷。此在二乘菩薩位。菩薩因中
煩惱迷事惑故。金剛心中與所知障
一時斷故。又所知障中亦有迷事而非執者
菩薩十地後得亦斷。雖二解後解爲勝。
故能斷障道通三智。唯修非聞・思。通
漏・無漏。此説定中四道伏諸煩惱。不爾聞・
思亦能制伏・三能斷性。即以二空所顯眞如
體。若隨其假擇滅爲體。三乘同得此擇
故。若不爾者應解脱
第三依識分別。於中有三。一所斷在何識
薩婆多等所斷通六識。犢子部所斷唯在
。五識無染故。大乘所斷。安慧所知障除
第七餘七。煩惱障除第八餘識。執即
差別。護法論師。二障皆通前之七識。執即差
別。障所發業唯前六識。第七識自非業性。不
業。果在餘七識第七識。非他所
故。此説異熟・増上・士用業勢生者。非
流果。二若能斷道。薩婆多唯第六識。雜心云。
欲及退時當知在意識。倶舍等同。大衆
等四部及化地部。六識皆能爲障道。説
五識身有離染故。犢子部説。唯第六識。説
五識身唯是無記無染無離染故。成實論師
六識。識是無記。但依第四末後行心
智慧正斷。大乘唯在第六意識。若伏若斷非
餘故。退及離欲。瑜伽第一卷説。爲第六
不共業故。餘識不能。平等智起由他引生。
故説非也。三若能斷性。唯第九識。識眞性
故。非依他識
第四依道分別。謂加行道・無間道・解脱道・勝
進道。加行者加功用行欣求斷道。無間者
更無隔越正能斷惑。解脱者證無爲解脱
勝進者更修餘勝道。此四皆通有漏無漏
何道能斷惑。成唯識論第十卷云。二乘根鈍。
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脱。加行・勝進
或別或總。此文意説。加行趣斷。勝進進修不
煩惱。無間・解脱由根鈍故。起此不
即爲三道之別行相。故各別起。第九卷云。
惑・證滅期心別故。二道成別。解脱道中
彼品麁重性故。故無間・解脱皆爲
斷道。無間斷隨眠。解脱捨麁重。即二時起
二種道也。若有漏六行爲四道時。苦・麁・障
三隨一爲無間道。靜・妙・離三隨一爲解脱
。加行・勝進同前總別。二乘無漏道無間・
解脱尚別。況有漏六行無間・解脱不別。然對
法論第九云。後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脱。皆前
品勝進。何故唯識云勝進或別。唯識依別修
行相語。對法約道理進前語。不相違也。若
此義。別修行相加行道等。如成唯識
總或別。若道理論。能引於後名爲加行。前
品解脱亦後加行。唯識復云。菩薩利根漸
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脱。刹那刹那能
斷證故。加行等四。刹那刹那前後相望皆容
具有。此依菩薩由利根故。念念行相皆能
具有不三乘。不爾道理二乘何別。依
所説。一切二乘及餘異生有漏無漏道。皆唯
無間正斷伏惑。解脱道中斷伏麁重。加行・
勝進皆不能。菩薩利根有漏無漏四道。
皆能若伏若斷。伏唯障體。斷亦通業果。或
二皆通。斷必證眞。伏未必爾。菩薩伏障。
眞亦伏。二乘異生等未必能爾。然有
。有漏四道初起之時。有義三慧倶爲加行
修慧爲近。故對法云。加行道亦伏惑。了相・
勝解猶未惑。遠離方斷。有義初以聞・思
加行道。後入修時即無間道能伏惑故。
對法等説。了相・勝解二種作意不惑者。
初三品猶未盡故。説遠離斷。據
初伏。若爲諦觀見道時。前六行智不
伏。不欣厭故。加行能伏者。無漏無間故。有
漏道中無折伏故。未正位。後時亦通
慧加行。其無漏道初起之時。必有漏修慧
加行道始得。無漏即斷惑故。後時亦得
無漏加行。然加行智自有四道。四道之中自
三智。故八地上雖加行智。而有四道
常分別
第五依觀分別者。觀有十種。一唯識。二二
空。三三慧。四三智。五四念處。六五忍。七六
現觀。八七作意。九七覺支。十八聖道。唯識斷
障已如前辨。二二空。人空觀。唯斷煩惱障
及業果。不習氣。以麁故。然云解脱道
麁重者。略有二解。一依菩薩
。二者麁重有二。一麁二細。今不細麁
者可除。故入二禪苦根麁重。二乘不
細者故言不斷。法空觀有三時。初・後法
觀雙能斷二障。若業・及果。一切習氣。惡趣・
人・天。隨應永斷。中法空觀。唯斷所知障現
行種子・及二障中所有麁重。隨所知障麁細
品類皆能斷之。謂十地修道法空觀細。必
人空故所以雙斷。三三慧者。若論伏斷
三慧皆能。勢分力伏通其聞・思。非正觀伏
正觀伏時即爲四道唯在修慧。然於欲界
麁攝斂心亦伏煩惱。在聞・思位若能斷斷。
唯是修慧。攝論説爲出世止觀智故。十地經
云。第八地菩薩皆能堪・能思・能持。天親釋
云。即是三慧。眞俗雙行義説故能。何妨聞・
思亦能斷伏。餘人不能。此在上地。非是欲
。四三智者。伏通三智。斷非加行。漸・頓有
殊如前已辨。佛性論云。無分別智滅現在
名爲盡智。後得智滅未來惑無生智
此依迷理迷。時初後大位此二智
實二智皆盡・無生。又非典據和會
五四念處者。大乘雖念處行相。然道
理是法念處攝。總縁念處非別相也。總縁法
觀能斷諸惑。諸文同故。空無我觀既有
。故不相違。不爾唯苦。成相違也。六五
忍。謂伏忍乃至寂滅忍。伏忍不斷唯能伏障。
餘通斷伏。眞無漏斷勢分力伏。然寂滅中雖
亦有佛。非是斷攝。十地菩薩道位既長。通
斷伏故。七六現觀。思現觀唯伏不斷。欲
界故。信・智・諦・戒・邊通伏斷。正斷助斷皆與
斷名。信通無漏。邊斷事惑故。若准對法
邊唯世俗智即不斷。今取瑜伽正。究
竟觀非。先已斷故。八七作意。一了相。二勝
解。三遠離。四攝樂。五觀察。六加行究竟。七
加行究竟果。若准對法瑜伽同。九七
覺支。十八聖道
第六依行分別者。行有三種。一空・無相・無
願行。二苦麁等六行。三四諦十六行。一空・無
相・無願行者。若伏皆通。顯揚第二云。若但
空・無相・無願。通定・及散。有漏・無漏。聞・
思・修慧。若言空・無相・無願三摩地。唯定非
散。唯修非聞・思。通有漏・無漏。若言空・無
相・無願解脱門。唯修・無漏・唯定所攝。故知
三門皆能伏惑。然正伏惑唯以空行。依
空門大乘位。觀四諦理二乘位。故通
三行。此位乃在四善加行。若正斷者。大乘之
中諸文説異。或説十六行中二行爲空。十行
無願。有爲故。四行爲無相。無爲故。有説
空如前。六行爲無願。有漏故。八行爲無相
無漏故。有説空如前。六行爲無願。四行爲
無相。道四非三門。非苦諦故非空。非
故非無願。非無爲故非無相。顯揚第二
説。空二。無願六。無相四。同前道四通三。道
能作三門。故。隨三門攝。有説空行通十六
無願・無相隨應同前。有説空非諦。觀
故。餘二隨應觀於四諦。二性之體不
故。有説三門皆通十六。於正智觀義分
三門。義分十六。故瑜伽論五法中言。若以
解脱門之。出世正智所攝。又成唯識第
八卷云。三門三性理實皆通。即於眞理
三門。三門故知。皆通十六。於眞觀中
理分故。若以別行。多分唯以空門惑。二
我空故。是總縁空。非別空行。別空行者唯
苦諦故。三門之義如別處説。隨應攝在正
體後得二中。斷伏道理無遮。二苦等六行者。
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觀下苦・麁・障
一爲無間道。觀上靜・妙・離隨一爲解脱道
唯伏惑非能斷。通凡及聖者。在二乘
。十地菩薩不上厭下。以受生故。本地
分説。初劫菩薩初資糧位亦用六行。然久修
者既不煩惱而生上界故。不用爲勝。
然瑜伽論六十九。説聖者不六行者。依
多分説。理實亦用。三十六行者。亦唯伏非
斷。入眞觀時非十六行。相見道故。加行道
中修方便故非正眞觀。菩薩兼起。二乘正
用。唯無漏者非凡所得。然佛性論云。聲聞
利根者。苦法忍第一無我行。通斷三界四
眞諦下八十八結。鈍根聲聞具十六行。別
三界四眞諦下八十八結。且分上下利鈍
別。此非大乘所證用。不和會。其
犢子部説十三心。苦諦有三。一苦法忍
欲界苦。二苦法見重觀欲苦盡未盡
三苦類智。合觀上二後苦
。四諦各三。故成十二。前十二心説名
。第十三心説名住果。非此所宗。不

第七依品分別者。古徳説。有言無品以
妄。無妄可斷不品。有云三劫念念
障。念念得智故。古基法師云。聖道九品
斷亦九品。今者不然。七識之中有煩惱障
所知障。煩惱障中除第七識。所餘六識三
界九地。各有九品八十一。見道十惑九
品定然。麁細異故。倶生六惑斷即不同。身
見・邊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
九品。瞋唯一地九品。餘獨頭貪・慢・癡等八十
一品。地各九故。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
二説。有義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
自類有九。如増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
九品。彼亦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
無學金剛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増減。故成
能熏。有義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
。勢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
心一時頓斷。由此説煩惱品數斷。應
別言。前六識中分別九品。三乘皆定唯一品
斷。謂一心見道。有説二品斷。謂三心見道
等。唯無漏正斷無伏斷。有漏諸道不
故。瑜伽論云。世間道唯能伏除倶生煩
。而不分別煩惱。及彼倶生薩迦耶
見隣近憍・慢。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
故。菩薩地前分別現行亦伏不起。非是六
。唯識觀等勢力不行。故六識中分別煩
惱。并習氣等雖亦九品。仍定一品或二品斷。
二品斷中九品何者先斷後斷。如論第九下
樞要説。其六識中倶生煩惱。除其習氣
九品。斷即不同。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
者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
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各
九品斷。二者隨其凡位已伏多。後入見
諦見道倶斷。不伏不斷以品數。入見已
後便次第斷。三者九地合爲九品斷。如
流果束三界九地一切煩惱。總爲九品
無學果。頓超越故。四者三界九地合爲
斷。謂金剛心大乘斷位。十地因中不
惑故。然六識中倶生煩惱所有習氣。雖
九品。十地漸漸各斷此九。障十地故。與
所知障品類同故。第七識中若説九品。若
一品皆一品斷。要三乘金剛心一刹那頓。
斷。障無學故。習氣亦然。其所知障斷即不
爾。六識之中分別所知障并其習氣雖
。有説定一品斷。一心見道故。有説二品斷。
三心見道故。非六行所伏與煩惱同。其六
識中倶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
。若與煩惱倶行者亦可伏。他勢不行。
倶生者。雖九品皆非六行所伏。障
故。其加行智即能伏之爲十品斷。十地斷
故。不麁細前後説斷。不初地斷
二地斷麁。初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但隨
此地智即便斷之。故無前後。其第七識
中所知障并習氣。雖九品。或説品。
仍一品斷。金剛心中方永斷故。此説
故。不彼現行等斷。雖無相論説第二
執識通皮肉煩惱見修所斷。然彼文錯不
依用。仁王經言。前之三地斷三界色煩
。四五六地斷三界心煩惱。七八九地斷
界色習煩惱。十地及佛地斷三界心習煩惱
色麁心細生惑亦然。爲五忍階降差別
煩惱。非別有類。亦不相違
第八依障分別者。於中有九。一二障。二乘
者斷煩惱障現種盡。習氣不盡。亦能永斷
所知障小分。然有差別。漸次初果唯斷三界
分別煩惱。漸一來果亦兼欲界修道六品
漸不還者必斷欲修九品。餘至有頂九地不
定。其超越者類不定。初果超越欲界惑并
修五品。一來超越或并欲修八品。不還超
越唯除非想修九。有預流超越并非想脩
皆能斷取二果故。有頂第九無間道仍名
故。阿羅漢獨覺能斷三界一切見・修・
定障等。菩薩之人能斷一切。三乘皆能伏
障現行。由伏得定等故。然菩薩伏得定得
果。約解脱分位。皆如常釋。二三障分別。三
種有三。一皮・膚・骨。二害伴隨眠・羸劣隨眠・
微細隨眠。此上二門如唯識章解。三惑業苦。
一切二障分別所發業。及苦等見道所斷。如
前已解對法文説。倶生業苦一切二障。隨
永對治至金剛心。煩惱業苦永不行者。隨
其何地分段不生在於八地。變易不生在
佛地。此依總義。若別業斷。有黒黒等四種
業斷。如瑜伽第九論疏釋。所知障中業果等
法。斷在十地分分漸斷。障與業果斷在
。無間・解脱二道別故。伏在八地。三四障
分別有二。一謂闡提不信等。如唯識章中
。二又有四。唯無明二障。一不共。二相應。
三纒。四隨眠。不共有三。一獨行不共。隨眠
唯見道斷。十住中第四生貴住已伏纒故。
二相應不共。忿等倶無明。通分別・倶生纒・
及隨眠。伏斷位次如上所説。三恒行不共。
謂第七識倶者。唯無漏斷非有漏伏。入無漏
時亦名爲伏。不纒故。隨眠金剛斷。餘
三准前煩惱障釋。四五障分別。謂五住地。
一見一處。二欲愛。三色愛。四無色愛。五無明
住地。此各有二。一起即五現行。二住地即五
隨眠。見一處是分別煩惱障。次三是倶生
煩惱障。後一是一切所知障。隨其所應
前伏斷。問若分別諸惑名見一處見時
斷。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經云初地斷
貪。二地斷瞋。三地斷癡。四地斷見。五地
疑。答舊人解云。借擧凡聖以喩十地。三
地已來相同世間。故斷三毒。四・五地中相
四沙門果。初果斷見・疑故。説四・五地
見疑。而實初地已斷。今解見者身見。四地
能斷倶生身見故。疑者事疑。非煩惱疑。由
身見生身見之伴故五地斷。五者復有六散
。一自性散亂。謂五識等。二外散亂。馳
五欲。三内散亂。修定位中沈掉味著。四相散
亂。矯示善。五麁重散亂。我執慢等麁重
力故。於樂等中執爲我等。由此善品永不
清淨。六作意散亂。捨先所習餘定餘乘
起散亂。思惟者尋伺故。如對法第一
復有六根本惑。六者七隨眠。皆如前説。開
合有殊即煩惱障。疑・見戒取・邪見唯分別
起。所餘煩惱亦通倶生。隨應二斷。又有
。謂見漏・思惟漏・愛漏・念漏・根漏・惡漏・親
近漏。前二漏體。後五漏具。見修所斷。準釋應
知。或初一體。後六爲具。如名釋義。七者八
分別生三事。如顯揚及瑜伽菩薩地三十六
。一自性。謂執法體。二差別。執諸法義。三
總執。執舍軍林我有情等。四我。五我所。六
愛。七非愛。八倶相違。初三生分別所依縁
。次二生見我慢事。後三生貪・瞋・癡事。多
分此唯修所斷。理通見斷。又有八纒。謂惛・
眠・掉・悔・嫉・慳・無慚・無愧。數纒嬈故唯修所
斷。理亦通見。八者九結。及寶性論九隨眠。九
結中見結・取結・疑結唯見所斷。餘六結通
。九隨眠者。一謂隨眠貪欲。二隨眠瞋。三隨
眠癡。四三毒極上心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
滅。七修習所斷。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第六
唯見第七唯修。餘通見修。隨其所應
分齊。九者十煩惱。十散動。及辨中邊第一諸
障。皆應之皆隨所應之位次
第九所依分別。於中有二。一依身。二依地。
一依身者。若伏煩惱障初唯欲界。後通
界八地。生有頂地更不伏故。斷通三界九
皆得。此説二乘菩薩。菩薩斷惑唯依
欲・色界身無色。此聖菩薩。凡即不然。
此總説已。別分別者。其三乘者直趣自乘
分別二障。唯在欲界六天及人趣三天下
餘處。慧厭猛故。顯揚等云。極戚非惡趣
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色
界聖者迴心向大斷所知障。亦通色界。不
煩惱須勝厭心。故通彼地。若斷倶生煩
惱障。二乘通三界九地身。菩薩有二義。一
欲・色。不定性者所留之身通二界故。二
是色界第四禪。直往菩薩摩醯首羅智處生
故。不定性者論雖二説。通二界者。此説爲
正。若斷倶生所知障。通欲・色二界五地
無色。菩薩不無色界故。二依地者。若
煩惱障。色界六地・無色四地。方便・根本
倶能伏之。六行・及無漏皆能伏故。六行唯方
便。七作意通根本・方便故。第七作意入
故。無漏伏之。色界六地非三方便。無色
四地有無漏處皆能伏之。勢分伏令
故。若正斷者。二乘斷分別煩惱障。唯依
色界五地。必無漏道慧猛利故。中間雖
漏眞道見道。無色慧劣非斷惑道。六
十九説見道唯五地故。又三依五依生。不
中間有見道故。若斷修惑九地。色
六無色三。瑜伽第一百云。九地能盡漏。謂初
未至・中間靜慮・四靜慮・三無色。此意説
見道。又説三依五依故。有頂無漏
闇故不惑。菩薩若斷分別二障。唯第
四定功徳勝故。託勝所依方入見故。若斷
倶生所知障及二習氣。通色六・無色三。若
倶生煩惱障亦唯第四定。以金剛心依
第四禪斷惑故。如論廣説。恐煩不
第十問答分別者。問此斷煩惱三世之中於
何説斷。答薩婆多等所説不同。今依大乘
瑜伽第五十八云。非去來今。然説
過去。有隨眠心任運滅故。性已無何所
斷。未來性未生。體現無何所斷。現在有
隨眠心。此刹那後性必不住。更何所斷。又
有隨眠・離隨眠心二不和合。是故現在亦非
所斷。然從他言音・内正作意二因縁故。正
見相應隨所治惑能治心生。諸有隨眠所治
心滅。此心生時彼心滅時平等平等。對治
生滅道理應知。正見相應能對治心。於
在世隨眠。於過去世亦無隨眠。此刹
那後離隨眠心。在未來世亦無隨眠。從
已後於已轉依。以隨眠身相續中所有。
後得世間所攝善無記心。去來今位皆離
。是故三世皆得斷。問所斷煩惱有退
不退。答依薩婆多。見道速疾道斷已永不
退。其無學道住不動者不退。退種性者。退
法・思法・護法・住法。必勝進本性不退。退法
進成者退。大衆部等。退預流果阿羅漢
阿羅漢見修二道極堅牢故。見道不然故退。
今大乘聖道斷隨眠必不退。伏者有退義
涅槃經言。若世俗道而斷煩惱。以還起
説名無常。瑜伽亦然。退等種姓依定障
立。非退果。然菩薩等。以無漏道伏。亦
退自在故。如舍利弗十信第六心
退。以退起煩惱先有漏伏故。問云何名斷。
若是現行久已自滅。若種子者道不倶。云
何名斷。答五十八云。但斷隨眠。以煩惱纒
先已捨故。斷隨眠故説名爲斷。何以故。雖
纒已斷。未隨眠。諸煩惱纒數復現起。若
隨眠斷。纒與隨眠畢竟不起。亦名纒。此
聖道正斷隨眠。若伏斷者折種子力
現。名現行。隨眠雖復與道不倶。
然如。問前義之爲斷三心眞見道法觀既
細。必兼生觀即斷生執。何故生執即三心
斷。法唯二心。應細三心麁二心故。答法觀
細必帶生觀。第二刹那不生執。如
地中斷惑法觀。習氣可斷種不除。不
此道故。加行之心不斷故。竝二品斷。不
爾違論。問爲總縁作意能斷煩惱。爲別縁
作意能斷煩惱。答佛地論中釋自共相
三説。有義。二量在散心位。不定位。定
位縁一切皆現量攝。此師雖定心縁
。不惑定總別相。然准義知。唯共相
斷。定心通縁自共故。第二師云。定心唯縁
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説共相。所顯
理者就方便説。名共相。不是者名
自相。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
法共相。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此師
意説。就方便説可共相。説觀中證
自相。即顯惑唯自相觀非共相也。第
三師云。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
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
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體他故。若
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
花名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
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
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
眞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
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其與一切法
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
一異故。此義意言。總爲無我共相所顯。
一一別證體是自相。即可通爲二觀能斷
能顯是共相。詮爲唯識無我等故。據法竝
自相。一一法眞理皆能了知故。縁起經下卷
言。眞諦聖智於眞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縁故
頓現觀。一刹那中由加行引。能普遍知
總相縁。非一一法眞如妙理而不別知
名爲總相。佛地自會故不相違。問此諸煩惱
何説斷。答從彼相應及所縁故煩惱可
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
。是故説名彼相應。由本識中煩惱種
子皆悉斷盡。心等起時無煩惱倶相應斷
相應斷已不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名斷。
能繋心縛所縁故。此文依煩惱障説。
菩薩斷者。由止觀能斷煩惱。由
於無相。故諸相縛皆得解脱。相縛脱
故諸麁重縛亦得解脱。故世尊言。相縛縛
。亦由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倶解脱。
問云何次第斷諸煩惱。答謂在家者。最初應
不善事業及諸惡見。次後應樂出家
障。謂欲・恚・害三種尋思。次後應定心
者三摩地障。謂即眷屬・國土・不死三種尋思。
次斷作意。謂樂遠離品身諸麁重。次
見道煩惱。次斷修道煩惱。次斷苦・屬
憂・屬樂・屬喜・屬捨諸定障品障礙煩惱。次
後別有所知障品諸障。由前次第
二障。問見道修道名正斷道。何頓何漸。
答見道章中當廣顯示
  二諦義
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記。三門分別。
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攝問答
初門有二。一顯名。二辨體。名中有二。初
列。後釋。列中復二。初總後別。列總名者。勝
鬘經中唯立一諦。究竟眞實不可壞故。仁王
經中總説二諦。人法各有勝劣異故。涅槃
經中二諦。各有眞俗二諦。一一皆有中上
故。顯揚・中邊二諦各三。假行顯等有
故。瑜伽・唯識二各有四。下當廣辨。此總
名中。一世俗諦。亦名隱顯諦。二勝義諦。舊
第一義諦。亦名眞諦。列別名者。今明
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淺・深不同。詮・旨
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諦・
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旨二諦。世俗諦四名
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有名無實諦。二道理
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諦。三證得世俗諦。亦
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諦。亦名假名非
安立諦。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立。前三
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性自内所
證。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立名勝義
。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義假名施設。
勝義諦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
現諦。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
得勝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
亦名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
第四一種非安立勝義。後釋名者。初釋
。後釋別名。釋總名者。護法釋云。世謂隱
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此諦理
隱顯諦。隱覆空理有相顯現。如
兔等物。隱本手巾兔相顯現。此亦如
是。今隨古名世俗諦。梵云三佛栗底。故
義釋名隱顯諦。又復性墮起盡之爲
世。體相顯現目之爲俗。世即是俗名爲
。持業釋也。或世之俗義亦無違。諦者實
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虚名之爲
諦。世俗即諦。持業釋也。世俗之諦。依士釋
也。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
理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
業釋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
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
智境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
名。實通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
勝爲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
多分依於道理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
前三勝義。境界名義。諦者實義。事如實事。
理如實理。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
勝義之諦。二釋如前。雖教説。二種亦
名爲聖諦。如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
皆不虚謬。目之爲諦。次釋別名。世間世
俗者。隱覆眞理。當世情有。墮虚僞中。名
世間。凡流皆謂有。依情・名假説名爲
。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蘊等法。名爲
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證得
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
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勝義世俗者。
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義。假相安立。
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間即世俗諦。
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世間勝義者。
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
第一俗名爲勝義。道理勝義者。知・斷・證・
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漏智境。過前二
名爲勝義。證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
理。名爲證得。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
勝義。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
勝義。聖智内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
中世間即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
業釋。或勝義之諦。依士無失次出諦體。第
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瓶・軍・林
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體實無但有情・
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
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云。有名無實。如
我・衆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句等五種世
。是名世諦。衆生等無用。火輪等體無。第
二世俗體者。瑜伽論説。謂所安立蘊・處・界
等。涅槃亦言。諸陰・界・入名爲世諦。即有無
爲諸法體事。有別體用於初俗。第三世
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
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亦言。有
八苦相名爲世諦。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
説。即所安立勝義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
割・若死・若壞名爲世諦。由燒割等。無
常一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第
一俗體假名安立。後三俗體有相安立。第一
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是勝
義。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
果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第
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空眞
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第一義。總觀
諸法二無我。故無苦等勝義也。第四
勝義體者。瑜伽論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
槃亦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虚空佛性。又言無
燒割等第一義。不無我而顯眞故。前
三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初之一俗心外境無。依情立名名爲世俗
第二俗諦心所變事。後之二俗心所變理。
施設差別即前三眞。其第四眞唯内智證。非
心變理。隨其所應即是三性。上來第一顯
名辨
第二三乘淺深門者。於中有二。初辨三乘
後顯淺深。二乘自説雖二諦觀行
眞。今説於彼亦證生空。加行觀時許
。涅槃云。世諦第一義諦。皆有中智及上
。故知世諦者名爲中智。分別世俗無量
無邊非諸聲聞・縁覺所知。是名上智。此乃
俗諦中智上智。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
槃寂滅。是第一義。是名中智。知第一義
無量無邊不稱計。非諸聲聞縁覺所知
是第一義。是名上智。此勝義中以種別智
上。一切總智爲中。如下廣説。同仁王經
諦中有第一義諦不。若有諦不一。
若無智不二。即顯人法皆有二諦。以
相望。異生爲下。二乘爲中。如來爲上。由
人法各分二重。是故三乘皆有二諦。聲聞乘
二諦者。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
林等・我有情等。此中唯取所執實我
實法。設執實法果故。亦不之。第
二道理世俗諦者。謂所安立蘊・處・界等三
科體事。聲聞多爲三義觀故。第三證得世
俗諦者。謂所安立四聖諦理。依此加行
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
空眞如。依生空門眞如故。第一世間勝
義諦者。謂所安立三科等法。第二道理勝義
諦者。謂所安立四聖諦理。第三證得勝義諦
者。謂所安立生空眞如。第四勝義勝義諦
者。謂非安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眞法界。
此中安立非安立相。准前應知。故諸論中
第二第三世俗諦等。多依聲聞境界而説。
獨覺乘二諦者。此與聲聞所執所證體雖
異。根有上下行有淺深故成差別。第一
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
等。既與聲聞所執無別。亦唯取彼執實我
。非法等。不果故。第二道理世俗諦
者。謂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轉等法。獨覺多縁
此爲境故。第三證得世俗諦者。謂所安立
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及於淨品逆因
果等。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依此加行
修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
空眞如。第一世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流轉
有支。第二道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二
有支雜染順逆・觀察淨品順逆等。七十七智・
四十四智等。第三證得勝義諦者。謂所
生空眞如。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
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眞法界。既與聲聞
悟證一。後二勝義不聲聞。又復獨覺
所悟所執雖聲聞。而根不同。行縁亦異。
又上兼下。聲聞行縁必獨覺法。故蘊等法四
聖諦理。亦獨覺境。下不上。十二有支流
轉還滅七十七智等。除大利根餘聲聞
。菩薩乘二諦者。既與二乘根性不同。行
縁有別。悟執亦異。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
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此中通取
執人法。障自果故。第二道理世俗諦者。謂
安立十六善巧。辨中邊論第二卷。菩薩
藏經第十七説。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五
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者有爲無
爲善巧。菩薩縁此十種境除我法執
瑜伽論説六種善巧。謂即十中前之六種。
或説七種。更加於諦。第三證得世俗諦者。
謂所安立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縁此爲
境而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
二空眞如。菩薩雙證二空如故。第一世
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善巧等。第二道
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三性等理。第三證
得勝義諦者。謂二空如。依二空門而證得
故。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立二空無
我一眞法界。所悟所執既異二乘。所證所
斷寛狹亦別。上必兼取下。二乘境行必菩
薩境行。故十善巧攝蘊等法。諸論多説
二・三俗。三科・四諦以爲體性。下不上。菩
薩境行非二乘所知故。法空如・三性・三無
性非二乘境。二四諦中。初一俗諦假名安立。
後三世俗・前三勝義有相安立。第四勝義廢
詮談旨無差別相。唯非安立。自内證故。言
者。謂於人法淺深而推。依人依法皆通
二四諦。依人淺深者。涅槃經言。出世人知者
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爲世諦。世諦即第
一義諦。有善方便順衆生二諦
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衆生隨其所
是名世俗諦。解陰無某甲名字。離
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
之名第一義諦。依法淺深者。涅槃經中自
具解釋。下教攝中當廣顯示。如五蘊法若所
執蘊。隨其執情即第一俗。此五蘊事即第二
俗。五蘊之上因果等道理即第三俗。觀此五
蘊無二實我。依二無我顯眞理即第四
俗。以詮顯眞如故。其五蘊事即第一
眞。因果等理即第二眞。此五蘊上二我無時。
門顯實即第三眞。觀五蘊如自内所
廢詮談旨一眞法界即第四眞。前前爲麁。後
後細故。成唯識論第七卷云。若依世俗
於心別有心所。即第二俗。事差別故。若
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即第二眞。因
果道理非即離故。第三世俗准。亦如是。今
眞説。又第七云。如前所説識差別相依
理世俗。即第二俗非眞勝義。眞勝義中心言
絶故。即第四眞。又彼卷解。八識自體非定一
即第三俗。對心言絶即第四眞。虚妄識
性是第一俗。眞實識性即第四眞。即以
四眞。第二俗對三眞。第三俗對二眞
第四俗對一眞。理皆如是。由是理一一
推尋。從麁入細相對爲言。通二四諦
第三相攝問答門。於中有二。一諸教相攝。
二問答分別。諸教相攝者。如涅槃經第十三
。迦葉菩薩白佛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
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諸比丘
其多少。乃至未所説法如林中葉等。迦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
已説。若不入者應五諦。佛讃迦葉。如
是諸法悉已攝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
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説。佛言。善男子
復入中。猶不説。何以故。善男子知
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聲聞縁
覺智。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
名爲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
二乘所知。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
之。處・界・及色・受・想・行・識此爲苦諦。并集
滅・道皆説中智及上智。善男子知世諦
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有無量
無邊一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
故。知第一義無量無邊不稱計。非二乘
所知。是名上智。古來解云即恒沙萬徳無量
無邊。此上經文因迦葉問二諦所由。世尊答
中顯一一法皆有上中智。以明二諦別故。
諦者實也。凡夫不了。唯聖者證。凡夫智縁而
證名爲下智。由彼智但説
上二智於二諦。據實而説。法有勝劣。智
深淺。但立二諦。今形凡位智説中上。證
實唯二。若總相説。二乘形上下。即下上攝
故。如根上下智力。隨其所應。次經當顯。文
殊白言。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
第一義不。如其有者。即是一諦。如其無者。
將非佛妄語耶。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
諦。此明二諦不相離。世尊。若爾者即無
二諦。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順衆生
二諦。善男子。若隨言説即有二種。一
者世法。二者出世法。善男子。如出世人之
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爲世諦
此明人智有淺深二諦別。善男子。五
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衆生隨其所稱
世諦。解陰無某甲名字。離陰亦無
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
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或有法有名有實。
或復有法有名無實。善男子。有名無實者。
即是世諦。有名有實者。是第一義諦。善男
子。如我・衆生・壽命・知見・養育・丈夫・受者・
作者・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旋火
之輪・諸陰・界・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名
一義諦。善男子。世法有五種。一者名世。二
者句世。三者縛世。四者法世。五者執著世。善
男子。云何名世。男女・瓶衣・車乘・屋舍。如
等物是名名世。云何句世。四句一偈。如
等偈名爲句世。云何縛世。捲合・繋結・束縛・
合掌是名縛世。云何法世。如鳴鐘集僧。嚴
鼓試兵。吹貝知時。是名法世。云何執著
世。如遠人染衣者。生想執著言是沙
門非婆羅門。見繩横佩身上。便生
是婆羅門非沙門也。是名執著世。善男
子如是名爲五種世法。善男子。若有衆生
是等五種世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
是名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若
死・若壞是名世諦。無燒・無割・無死・無壞是
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名爲
世諦。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愛別離。無
怨憎會。無求不得。無五盛陰。是名第一義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多有所能。若其
走時即名走者。或收刈時復名刈者。若作
飮食作食者。若治林木即名工匠。鍛
時言金銀師。如是一人有多名字。法亦
是。其實是一。而有多名。依因父母和合
而生名世諦。十二因縁和合生者名第一義
。古來釋云。五陰和合以來後之七番當
相。於中麁分有二。一大。二小。細分有
四。一立性宗。即小乘中淺説諸法各有
。薩婆多等也。二破性宗。即小乘中深説
諸法假有無性。成實論等也。三破相宗。即
大乘中淺破諸法因縁之相。宣説諸法畢竟
空寂。中・百等論也。四顯實宗。即大乘中深
妄情所取諸法畢竟非有眞實法界常住
不壞。涅槃等也。於此四中皆有二諦。上七
番中。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辨二諦。次二
是其破性宗中所辨二諦。次一破相宗中所
辨二諦。後一顯實宗中所辨二諦。今此文
中。以深攝淺故備論之。就初宗中
沙等。具説有七番。不繁引。一情理分
別。妄情所取我衆生等。以爲世諦。無我之
理爲第一義。二假實分別。瓶衣・車乘・舍宅・
軍林。如是一切假名之有名爲世諦。陰・
界・入等實法之有爲第一義。故雜心云。若
法分別時。捨名即説等。分別無捨。是
第一義。三理事分別。陰・界・入等事名
世諦。其十六行法相道理爲第一義。四
縛解分別。苦集是世。滅道第一。五劣勝分別。
苦集及道理中非上。同名世諦。滅諦精勝。
説爲第一。六空有分別。於彼四諦十六行
。除空・無我皆名世諦。空與無我理中精
妙。説爲第一。七行教分別。教名世諦。行名
第一。故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今此但彰初之三
。餘略不辨。第一先就情理二。五陰和
合稱言某甲。凡隨所稱我人。是名
。聖人解陰無某甲陰亦無。名第一
。第二約就假實二。先分二法。有名
有實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
得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
車乘・舍宅・軍衆。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
求無體故曰無實。下就諦辨假爲世諦。實
第一。第三約理事二。事爲世諦
理爲第一。事有假實。如我衆生乃至兔角
旋火輪等。是其假事・諸陰・界・入是其實事。
此等一切同名世諦。苦集滅道法相道理爲
第一義。次下就其破性宗中以辨二諦。於
中兩門。前門就其假法空有以辨二諦。後
門就其實法空有以辨二諦。就前門中
世諦。世法有五。後於是五法心無顛倒
第一者。知其性空不亦實性無顛倒
後門中若燒・割等名世諦者。五陰諸法
同名世諦。無燒・割等第一者。諸法性空
第一義。次下就其破相宗中以辨二諦
八苦之相以爲世諦。無八苦相第一義
問曰此宗所辨二諦與前何別。古來釋云。前
因縁假有以爲世諦。此宗宣説妄相之
有以爲世諦。前宗宣説無性之空第一
。此宗宣説無相之空第一義。有斯別
耳。次就第四顯實宗中以辨二諦。事相縁
起以爲世諦。法性縁起名第一義。先喩・後
合。喩相云何。譬如一人隨用分多。若其走
時名爲走者。收刈之時名收刈者。如是所
説父母生邊名爲世諦。因縁生邊名爲第一
古來解云。因縁所生凡有六重。一事因縁所
生。如毘曇説。二法因縁所生。唯苦無常生滅
法數。三假因縁所生。如成實説。四妄相因
縁所生。猶如幻化。五是妄想因縁所生。如
夢所見。六是眞實因縁所生。所謂佛性十二
因縁如水起波。前五縁生竝是世諦。今據
故名第一。上解雖精。今解小別。此中二
諦。唯明顯實宗中二諦。不小乘及破相
二諦。顯實自有於相故。諸小乘計二十
部殊。佛豈懸爲大唐所有。説二小宗所
二諦。由此應言。後七番中初番擧事。釋
人以立二諦。經言凡夫隨其所稱名爲
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
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二諦依
相待亦建立之。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
立。雖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中四
重。前第二番有名無實是世俗者。即此初
俗。顯揚等説如我有情等。正與此同。有名
有實名第一義。即論所説四種勝義。皆有
故。即顯我有情等唯俗非眞實最爲
。餘皆勝此可勝義。或唯三科對我衆
生等。有名有實名第一義。亦不理。相可
知故。第三番中如我衆生乃至諸陰・界・入
是名世諦。四諦是第一義者。此以二類
四諦理倶名世俗。我乃至旋火之輪但有
體用。法更重説爲世俗諦者。顯
於三科法名爲。亦形四諦等
故。准餘世俗皆可通形。其陰・界・入等有
名有體。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
陰・界・入。陰・界・入法名爲眞諦。即四眞中
初勝義攝。顯此非唯是勝義故。復以三科
於四諦。事劣於理即爲俗故。即是論中
第二世俗。四諦即是第二勝義。第四番中世
法有五。名爲世俗。知世俗如此名眞者。
初世俗不唯我等但有其名體用
其無實體用之法亦初俗故。顯揚等説
房舍・軍林等亦初世俗故。以實體我等
類同最卑劣故。無倒知此唯有蘊等都無
眞實名句等法。是第一義。四勝義中皆無
説五世法故。或三科中實無此五。此番状
之非次。以蘊・界・入既説眞。恐
有用無體之法亦通眞諦。爲然因釋
彼疑。故今方説。五種世中。初二能詮。次二所
詮。後一標相。顯能所詮若情若事皆有
眞實故。作差別説。更無異義。第五
番中若燒・割等名世諦等者。此之一對顯
二無我名爲世俗。外道異生執我常一。佛
説爲無。以五蘊等可燒割等。無彼實我一
常之相故。燒割等二無我也。後番以此無
於苦諦理等説爲眞諦。即第三眞。今
之對一實眞如。眞如不燒割等詮
故。即勝義勝義故。二無我等依詮顯
實名爲世俗。第四勝義世俗所攝。不爾此
言有何詮理。世尊不無義言故。一實眞
如即是第四勝義勝義。第六番中八苦相等
世等者。前以四諦蘊等眞。今以
之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即成世俗
第三證得世俗所攝八苦。即是苦諦理故。
偏擧一苦餘三諦。此番應第五番説
前第五番應第六説。以言便故前後不定。
第七番中所説法喩。總明二諦體無差別
其人智及於法中。空有・事理・淺深・詮旨
四重二諦。勝劣相形成眞俗故。世人但知
母所生名爲世俗。出世之人知因縁生
第一義。此隨人智以分二諦。父母所生假
事麁淺名爲世俗。因縁生者實法細深名爲
勝義。此隨於法以分二諦。總明二諦差別
法喩。更無別門。審觀經意。雖七重。以
義而推與論無別。經爲根本義依法相
宣揚。論是末宗禀佛言而成理。豈復自爲
&MT03250;。苟出胸襟而已哉。故知經論所説無
別。但由解者分別不同。作此會經亦應
。何以得燒割等。即一實眞如勝
義勝義所攝。涅槃又説。文殊師利菩薩摩訶
薩白佛言。世尊所言實諦其義云何。佛言。
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眞法。善男子。若法
眞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無顛倒。無
顛倒者乃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無
。有虚妄者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名
大乘。非大乘者不實諦。善男子。實諦
者是佛所説非魔所説。非佛説者不
。善男子。實諦者一道清淨無二也。善
男子。有常・有樂・有我・有淨。是即名爲
諦之義。此意即説燒割等眞如諦。唯
是勝義非俗諦攝。最殊勝故。文殊師利白
言。世尊。若以眞實實諦者。此眞實法即
是如來虚空佛性。若如是者如來虚空及與
佛性無差別。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
實・有集有諦有實・有滅有諦有實・有
道有諦有實。善男子。如來非苦非諦是實。
虚空非苦非諦是實。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爲無常相。是可斷相是
實諦。如來之性非苦非無常可斷相
是故爲實。虚空佛性亦復如是。此經文意。
一實眞如在纒名佛性。在果名如來。法性
空如。亦因空顯故名虚空。非安立故非
諦攝。此經即是廢詮談旨一眞法界。苦集滅
道是四諦事。諦即四理。實爲四如。由此眞
如非苦非諦但是實攝。又如前所引。瑜伽・
顯揚説二諦。但説俗有四與此四同。唯
眞有一。即非安立。唯第四眞。前三不
俗後三故。所以不説。又有差別名爲安立
故説四俗。無差別非安立。故唯一眞。
成唯識論第九卷中四眞具有。廣具顯故。示
於俗亦有差別。勝鬘一諦第四眞收。仁
王二諦各自名攝。中邊論・顯揚・唯識第八。
此二諦各有三種。俗諦三者。一假世俗。
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三自
性。眞諦三者。一義勝義謂眞如。二得勝義謂
涅槃。三行勝義謂聖道。此假世俗第一俗攝。
唯有假名都無體故。此行世俗第二第三世
俗所攝。有爲事故。心上變似四諦相理。理不
事故依他攝。第二第三世俗攝也。顯了世
俗第四俗攝。依二空門顯了故。准義應
四勝義中。易知也。其義勝義第四眞
攝。此得勝義第三眞攝。因證顯故約得辨
故。此行勝義第二眞攝。無漏眞智理稍勝故。
若隨其事第一眞攝。隨其所應四世俗
知也。若説四諦苦集滅道得勝義
即第三俗第二眞攝。論自説故。瑜伽第四
十六云。何名諦施設建立。謂無量種。或立
一諦。謂不虚妄諦。第四眞攝。或立二諦。一
世俗諦。二勝義諦。仁王般若。波斯匿王白言。
世尊。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若有者諦不
一。若無者智不二。與瑜伽同隨
次第二諦所攝。或立三諦。一相諦。二語諦。
三用諦。所詮能詮體用離合有差別故。相
諦通眞俗。語用初三俗。唯非眞中後二所
。或立四諦。一苦。二集。三滅。四道。如
已説。雜染清淨二類各有因果殊故。或立
五諦。一因諦。二果諦。三智諦。四境諦。五勝
諦。前四安立。後一非安立。安立之中能有・所
有・心・境異故。初因果諦。第三俗諦第二眞
攝。境通眞俗。智唯第二第三俗諦。第一第二
眞攝。第五勝諦第四俗諦。第三第四眞諦所
攝。或初四種集苦道滅如次配攝。後一眞
如。或立六諦。一諦諦。二妄諦。三遍知諦。四
應永斷諦。五應作證諦。六應修習諦。勝義世
俗二類有殊。染淨因果兩各異故。諦諦通
。義理皆勝故。妄諦通四俗。義理皆劣故。
或諦諦是理。非初二俗。是後三眞。妄諦如幻
是初二俗眞第一攝。後四如次即是四諦。
第三俗諦第二眞攝。或立七諦。一愛味諦。二
過患諦。三出離諦。四法性諦。五勝解諦。六聖
諦。七非聖諦。集苦道滅次第初四。意解思
惟聖凡所知種類異故。初四諦者第三俗諦
第二眞攝。意解思惟第四俗諦第三眞攝。
詮行相二無我故。四眞四俗皆是聖諦。聖
有無事理別故。凡於初俗堅著妄説以
實故。非二聖諦。聖知爲無可初俗攝。餘
處或立七諦。愛味・過患・出離・應知・應斷・應
證・應修。單重二觀觀於四諦。第二觀中除
道諦故。亦第三俗第二眞攝。或立八諦。一
行苦性諦。二壞苦性諦。三苦苦性諦。四流
轉諦。五還滅諦。六雜染諦。七清淨諦。八正
加行諦。依於三苦・生死・涅槃・有無漏品・聖
因別故。初四及第六第二第三俗諦第一第
二眞諦所攝。第五及第七第三俗諦第二眞
諦所攝。淨因果故。或第四俗第三第四眞諦
所攝。第八正加行諦。第三第四俗諦第二
第三眞諦所收。勝鬘經中亦説八諦。有作無
作各有四種。對劣勝機淺深理。種類別
故。有作聲聞四諦。定屬第三俗諦第二眞
攝。無作四諦菩薩四諦第三俗諦第二眞攝。
或第四俗第三眞攝。依詮顯旨非安立故。或
九諦。一無常諦。二苦諦。三空諦。四無我
諦。五有愛諦。六無有愛諦。七彼斷方便諦。八
有餘依涅槃諦。九無餘依涅槃諦。依苦四境
後有常斷二種愛集一道二滅而分成故。此
是四諦即第三俗第二眞攝。或説十諦。一逼
切苦諦。二財位匱乏苦諦。三界不平等苦諦。
四所愛變壞苦諦。五麁重苦諦。六業諦。七
煩惱諦。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諦。九正見諦。
十正見果諦。初五有漏果。次二異熟因。次二
出世道。後一無爲滅。苦諦五中初一攝四苦
謂生老死怨憎會苦。第二即是求不得苦。第
三是病苦。第四是愛別離苦。第五是略攝
切五取蘊苦。八苦二集兩道一滅有差別故。
第三俗諦第二眞攝。此中且略配諦相攝。巨
細義門皆應別説。頌曰。不虚・眞・相・苦。因・
諦・及愛・行。無常・與逼切。増十諦各初 問
答分別者。問曰雖二諦四種不同。此中
何者名爲安立。何者名非安立。答顯揚論
説。四種俗諦皆是安立。瑜伽論説。第四勝
義是非安立。故前三眞亦是安立。體即是俗
後三諦故。問若是安立諦。已立爲諦。何故復
非安立諦。答瑜伽論中六十四云。唯説
非安立。二種解脱不理故。一者於
相縛。二於麁重縛。若有於諸安立諦。行
皆有相。於諸相縛解脱。相不脱故。於
麁重縛亦不解脱。若有於非安立諦。不
於相。不相故相縛解脱。相縛脱故於
麁重縛亦得解脱。問若非安立已立爲諦。
何須復説安立諦耶。答六十四。説
糧及方便道得清淨。有厭捨。有
。有進趣。有了知。故立安立。問若
有相。二縛解脱有何過失。答六十四説。
極善定心。依第四靜慮。於順決擇分善
法中轉。縁諸諦時。於二種縛解脱
究竟清淨。以有相心相縛猶在。若能治心許
相者。與所治心竟有何別。又世出世道
二種有殊。故行有相解脱。要依無相
非安立諦。由此證知無分別智定無相分
而能斷惑。問但立一俗一眞即得。何須
四。答此諦但應行歸眞總立一諦。勝
鬘經説一實諦。是唯如來藏。是爲一實。餘
起盡。或是所取非一實故。若以事理安
立非安立而論。但應二。六十四説。一眞
法界名爲勝義。餘名世俗。仁王經中説
亦爾。若隨人法有勝有劣。應各立二。涅槃
經中隨人隨法亦説二諦。或俗及眞皆有
二諦。若以空・及事・理。義・得・行殊。顯揚論等
二諦之中皆有三種。若以諸法有無・事理・
淺深・詮旨。義各別故。二諦之中各説四重
又瑜伽釋言。世俗勝義皆有世間所成・道理
所成・證得所成・眞理所成。由是世俗及勝義
諦各分四種。於劣法中世間所成等
世俗。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四勝義。故
増減。問此二諦爲同爲異。答亦同亦異。
仁王經云。世諦之中無第一義。智不二。
若言有者智不一。涅槃經言。世諦者即
第一義。有別方便順衆生二諦。故
定同定異。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
中極劣無過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
名爲異。第四勝義體妙離言不施設。眞
中極勝。超過一切。唯眞非俗。是名爲異。
餘可同。由此二諦四句分別。有俗非眞。
謂第一俗。有眞非俗謂第四眞。有眞亦俗。
謂前三眞俗後三諦。有非眞俗。謂除前相
第四勝義不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義
故前三眞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自俗
於四眞名爲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爲眞。
第一勝義待一俗勝。第二勝義待二俗
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勝。第四勝義待
四俗勝。第一世俗待四眞俗。第二世
俗待三眞俗。第三世俗待二眞俗。第
四世俗待一眞俗。故若有俗時亦必有
眞。若有眞時亦必有俗。俗是眞家俗。眞是
俗家眞。有俗亦有眞。無眞亦無俗。故非
依他而證圓成實。非俗諦
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如是所説四種二
諦。經論雖有。諸徳雖傳。然諸後學未
疎演。基隨翻譯之次。略纂所聞。其間委細
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爲一章。庶後學徒詳
而易矣。可謂義高千葉。理光萬代。讃詠吟
諷何以暢其歡情。所恨徒響伯牙之琴。虚
卞和之璧
大乘法苑義林章第
  治承五年六月三日此卷移點了聖玄大
法師 生年六十八
 傳領求法沙門信定 
  寛文十二年壬子十月 日如形令修補了
 清兼法印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大種造色章
大種所造色。合以六門分別。一辨體。二
名。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四依因縁
大造。五同異大造相望辨造。六問答分

辨體者。順世外道。不別立能造所造。倶
是四大。然性是常。更無別物。吠世史迦。四
大乃是實句。有礙。通常無常。眼根即火。耳
根即空。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皮根即風。色・
味・香・觸・聲徳句所攝。然是無礙。聲・香唯無
常。餘通常・無常。色等四種是四大徳。四大
能造。色等非所造。地有色・味・香・觸。水
色・味・香・觸。火有色觸。風唯有觸。聲是
空徳。非四大徳。僧佉師説。色等五種名
唯量。乃是能造地・水等造。地水等方造
等五根。能造所造雖皆是無常。然非生滅
是轉變無常。竝皆有礙。然有別造。亦有
。聲論師説。聲唯是常。餘四大種・及眼等
根・色・味・香・觸竝是無常。聲或顯常。或是生
常。大衆部説。四大爲能造。四塵爲所造。無
別五根。即四塵故。倶通有漏及以無漏。許
佛有故。成實論説。四塵爲能造於四大
四大成五根。五根唯所造。四塵唯能造。四大
二。聲亦唯所造。薩婆多師。四大爲能造
唯有漏・有礙・觸處所攝。五根・五塵・及法處
無表色爲所造。五根・五塵皆唯有礙。唯是有
漏。法處無表説無漏。是無礙攝。皆是實
有。經部師説。能造・所造雖竝有礙。皆通
。極微是實。麁色是假。竝皆有漏。無表假
立。法處無色。不色蘊有無表色。説假部
説。能造所造若麁若細。在蘊門中體皆是
實。義積聚故。體非積聚。在界・處門竝皆是
假。依・縁竝皆體積聚故。通有無漏。一説部
説。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無實體。説出世
部説。能造・所造・若有漏者竝皆是假。從
起故。諸無漏者竝皆是實。非倒生故。今
大乘。觸處法處皆是有大種。散・定別故。
造色通於十一處有。大種・造色隨應倶通
依他・圓成二性攝。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
法所收。通有漏・無漏・善・無記性。有漏大造
定屬依他。無漏大造亦通圓成・依他攝。
有漏造色唯無記性。假性通三。故瑜伽六
十四説。色・聲・表色假通善・惡。實唯無記。無
表既假。許善・惡。無漏大造一切唯善。大
種唯實。造色通
名者。瑜伽第三説。由此大種其性大故。
種生故。名爲大種。大有四義。一爲所依
故。與諸造色所依處。二體性廣故。體性
廣於造色故。三形相大故。大地・大水・大
火・大風。相状大故。四起大用故。成壞世界
作用大故。種者因義。或是類義。此四能爲
等五因衆色故。種類別故。虚空雖大不
因。内種子等雖能爲因體相非大。所
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
大種。持業釋也。若言四大種。四是數名。
即帶數釋。造色名者。顯揚第五説。謂依止大
即於大種處有餘造色生。由是因
四大種造所造色。所造即色。五十四云。
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爲造。所造即色。
持業爲名。大所造色。依士爲目。別名者。堅
勁義是地義。流濕義是水義。温熱義是火
義。輕等動義是風義。其地即大。乃至風即是
大。皆持業釋。造色別名至章中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對法第一説。所造者。謂
四大種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
説名爲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
色不起故。諸所造色雖自種生。若離大種
必不起。瑜伽第三問云。諸法皆從自種
而起。寧説大種能生諸色。乃至長養耶。彼
自答云。由諸内外大種・造色種子。皆悉依
附内相續心。諸大種子未諸大。造色種子
終不生。要大種子先生大種。造色種子
方生造色。爲前導故。説彼能生。故名
。第六十六説此同之。今應問曰。若爾別
解脱及定道倶戒。既離大種生。此
所遊・所防色。亦隨彼二假説大造
不離義有二。一定同處。二必假藉。別解脱戒
等必藉大生。非定同處。亦名不離。離質聲・
光皆亦如是。瑜伽論五十四説。勝定果色
唯依勝定大種。彼如何通。彼自解云。
然從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説彼大造
彼生。説名爲造。法處色章當具陳述
或復五因非一切。如輪光等無所依
故。依因者。對法云。即是轉因。謂捨大種
諸所造色。無功能據別處。故諸所造色
據大種方乃得生。故捨大種別處住
瑜伽第三云。由造色生已不大種處
故名依因。若爾如何五十四。説輪光
明。大種・香等皆不得。今依即質以辨
。離質光等無依因義。故不相違。或説。彼
光亦有大造。隨有光處有大造故。此釋不
然。聲・香離質。何大所造。故前説善。立因
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
故。能造・所造。安・危必同。故大變時造隨變
異。瑜伽第三云。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
故。別解脱戒後相續生。表業變異如何相續。
或説後時所依猶有。故不變異。如實義者。此
所遊・所防大造。不爾無色定道倶戒。無
所依故應此因。若爾所防久已斷滅。既
能造立因。不他説名爲色。
他四大自無表。此唯是彼遠分對治。
義名爲造。曾有類故。二定已上無表竝然。
論説他。他四大造。此義不然。非已過
防不得故。應對治。此義名色假名爲
造。遠分對治。故無失。遠防自身曾有
惡戒。即從過去大今色。或無表戒等無
立因義。依質實色具立因故。若取依身大
造。無色聖者應無表。便非大乘。亦
顯揚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立色性
故以隨彼所防大造。持因者。即是住因。謂
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
故。造色續生由大持力。不爾造色應
間斷。瑜伽第三説。由大種等量不壞故
持因。又聲光等大小有異。如何但説
量不壞。對法依全分總説持因。瑜伽依
故作是説。彼依即質造色説故。或瑜伽
等量不壞。非是大造二量齊等。等者前
後相似之義。前説爲善。養因者。即是長因。
謂由大種彼造色増長故。由大親
造色増長。或長即因。或長之因。故名
。瑜伽第三云。由飮食・睡眠修習梵行
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増廣。故説大種
彼養因。能養造色因有縁。大爲
。彼爲養縁。各據一説故不相違。又由
縁先養大種。令造色増故無失。或彼通
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此唯造
色能養別因。由造性鈍不心等。故藉
。心等不爾。五十四。問諸行皆從自種
起。如何説大造所造耶。由彼變異而變異
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顯揚第五説。謂依
大種餘造色在一處大所造。此義
即顯相依而有。是爲造義。非體者。現行
相望増上縁故
因縁造者。初辨因造。後辨縁造。因造
二。一十因。二六因。十因造者。大望造色
總有七因。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無記因中未
潤・已潤。外穀麥等望牙等故。三攝受因。士
用依處所攝受故。四引發因。五定異因。引
同類起・及自性故。六同事因。七不相違因。
前諸因此二故。其相違因互能相損。
而爲因故無相違因。大非言説隨説因
觀待因疎無觀待因。有義爲八。唯除隨説
及相違因。亦通觀待此二故。有義或
九加相違因。造色望大能爲八因。一隨説
因。音聲言説詮辨大故。二觀待因。疎相待
故。三牽引因。四生起因。染淨因中。律不律
儀。及定倶戒。未潤・已潤爲此二故。五攝受
因。作用依處所攝受故。六定異因。定別能
自異熟故。七同事因。八不相違因。除
者能引自類同品・勝品彼因故。除
相違者不相順故。或説有九加引發因
義亦得成。相引發故。或爲十因。有相違故。
六因造者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説皆増上縁
對法第四云。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
差別義。復別建立餘五因。若依因縁
六因者。攝大乘論・唯識等説。種子望
爲能作・倶有・相應・遍行。種望於種亦爲
。然無異熟。非因縁故。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造望大種異熟因彼果故。今
増上縁六因造者。大望造色唯有
。一能作因。能與彼力障礙故。二同類
因。令増長故。對法文中依前熏種引後果
。亦依現行相望而説。非種望種。三倶有
因。對法第四説。大種・造色。必倶生故爲
有因。非是同得一果故。非心心所
相應因。非善惡業異熟因。非煩惱性
遍行因。造色望大亦爲三因。一能作因。
此因寛故。二倶有因不相離故。三異熟因。
律・不律儀・及定倶戒能招大故。或爲四因
同類因引發故。無餘可知。此説
別世造。依處而有非異世故。唯律
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亦異世造過
去大種造現色故。有漏色聲唯無記性。若無
漏位。大・造倶善。故但應此中所説。應
是説。過爲現因。非過未因。現爲現因及未
來因。未非未因。過未無故。此中不過爲
未因。因果倶無故。亦非後際爲前際因。倒
因果故。辨因造已。縁造云何。大・造相望爲
一増上。現行相望非體故。非是因縁。生
等五因増上縁故。非心等故。無餘二縁
此因縁造依總相説。依有無漏・及十二處・
三性・三界。綺互相望。以大望大。或造望造。
因縁多<#0296_1/>小皆如理思
同異大・造相望辨造者。初以類異大・造
望。後以即離大・造相望。類異大・造相望辨
造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説。類異有三。一異
熟類。此有二種。一業生。最初起者。二相續。
初是總異熟。後是別異熟。或初是初刹那。後
是後時者。二長養類。此亦有二。一處寛遍。
飮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二相増盛。
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
熟故。云所長養。三等流類。此有四種。一異
熟等流。二長養等流。即前二類皆等流故。三
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異熟・長養二種不
皆後二故。五根唯有異熟・長養。離此二
別等流。此依三類體別而説。非根諸色
具有三類。或此不聲界。聲非異熟故。
法處色。彼唯長養及等流故。離根諸色亦
異熟。於前色中三類者。具二異熟・
二種長養・四種等流。無三類者。五内色根
二異熟・及二長養。法處諸色有後長養
處寛遍。有後三等流。無是異熟者。諸心・
心所雖三類初長養。色界諸蘊除
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長養。三界長養皆通
等持。内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一類大種造
。隨應説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相依而
有是造義。故非體。故五十四説。依大種
造色生説名爲造。又此聚中有彼大
種所造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故諸大
種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皆可
造。互得造義定屬義。理異小乘不
別釋。此中或可大・造種子本性各異。後生
現行各依自類。自類大種不現行。此類
造種終不造。故自類造。此亦不然。相依
而有説名爲造。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有
者。隨應皆造。前説爲善。即離大種相望辨
造者。謂所造色與大種處相離者。名
質造。若所造色與大種處體相離者。名
質造。五十四説。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
得。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大
造。無居處所依故言不可得。諸律儀戒。
顯揚論説不現行法立色性。皆以
防欲界惡戒大種造。不律儀戒顯揚論説
現行法立色性。即以所發惡身語色
大種造名離質造。所餘皆名不相離造
其極略・極逈隨本質大。可即質及離質
。遍計所起亦爾。無色界無表・及佛身無
表。以何大造。應過去自身所有能造
大種造。義名懸造。如無表章
問答分別者。問於欲界諸色聚中幾物可
得。瑜伽第三説。或有聚中唯有一大。如石・
末尼・江河・池沼・火焔・燈燭・有無塵風。或唯
二大。如熱・末尼・雪・濕樹等。或唯三大。如
熱樹・或樹搖濕。或四大倶。或唯有色如
輪光。或唯有聲離質聲等。或唯有香孤行香
等。若有味・觸。必亦有香色。或唯有四外器
聲。或唯有五。外器有聲時。或有身根
色等四。或有唯六隨有眼根等
等五。有聲爲七。如上造色身増地爲六。眼
等増爲七。加水・火・風八。爲九爲十。増
聲十一。離輪光等隨其所應。増四大種
其多小六十四等説。若於此聚大造可
得。當知此聚即有此大種造色。若彼大造
自相都無。當知此處無彼法。不餘宗
彼現事彼極微。諸廣問答皆如彼説
此中説相。或有或無。若約界攝隨應皆有。
廣如彼論第三卷説。六十六説。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色。色界繋除香・
。及無色界色隨所應有。説彼可得。恐
煩文故略應止。問於欲界身色界大
。彼諸大種與下界色同異處耶。答如
沙。非異處住。由本識内有二類種。一純
生。二雜生。引彼大起。純滅雜生故非異住
有義此爲隨順理門。大乘同處如異類大。此
二之色本不相礙。何須間住。故隨順門。問
大種造色有對同處既無障礙。云何不
對性耶。答互相順生不相礙故。又此類業
増上所生。諸根遍彼共受用故。如中有等
雖有對性而不相礙。此亦應爾。問大種造
色云何而住。爲上下内外處。爲雜亂
耶。六十五説。倶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
類因所成故。如一味團更相渉入遍一切
。非糗稻末尼等聚。又此有三。一同處。
二和雜。三相雜不相離。又瑜伽第三説。諸色
處有二不相離。一同處不相離。二和雜不相
離。同處不相離者。如一眼根阿拏色。四大阿
拏與造色阿拏。隨應所有竝相渉入合成
一處。無別處所。即一阿拏色中有八阿拏
聲爲九。加身爲十。隨餘根爲十一。或
眼・身・地・色・香・味・觸七阿拏。一因一果同在
一處互相渉入。非薩婆多宗極微各別各
阿拏。亦不經部合成阿拏。今者大乘
本無極微。如色等微。至阿拏時隨其所應
多少同在一處。諸根於彼能遍受用。以
境故。爾由境生心故。然爲同處不相離
也。和雜不相離者。即前同處不相離阿拏色
能造・所造相渉入者。雖一處同處而住
而不相入合爲一體。諸根得時各各別故。然
胡麻・豆等聚。可分折故。
和雜不相離。又解大・造同類相望同一處
住。名同處不相離。異類大・造相望。亦同在
此一處住。名和雜不相離。非他宗同類
異類極微各別非同一處。問異熟有時増長
廣大。何故異熟非即長養。答由彼長養能
攝能持。異熟相續現増長等。猶如外墎防
援内城。故非即彼。問爲一四大造一造色
多耶。爲多四大造多造色
耶。答相依而有。立以造名。造一造多理皆
妨。攝決擇説。要大種生先據處所後造
色起。不彼處名爲造故。日輪光等即小
多。因倶聲等即多生少。如是等類皆應
准知。既無極微故容皆得
  五根章
五根。合以五門分別。一諸宗不同。二出
。三釋名字。四立通差別。五類異有
諸宗不同者。順世外道説。一切法皆以地・水・
火・風四大性。由此五根體即四大。勝論
師説。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
水。皮根即風。五大倶是實句所攝。堅・濕・&T024912;
動・皆性無礙。徳句所攝。眼唯得三。但除
。身根得四。亦得堅等。數論師説。自性成
大。大成我執。我執成五唯。五唯成五大。五
大成十一根。有説火成眼根。空成耳根。地
鼻根。水成舌根。風造皮根。心根有二説
一説是肉團。唯地大造。或五大共造。一説非
色。其六根中耳唯無礙。説心根非色者亦
無礙。餘皆有礙。皆性是常。大衆部等體即四
塵。肉團爲性。無別淨色。不境。稍勝
餘色故名清淨。薩婆多師。別有四大。生等
五因爲因縁眼等五根。大唯身觸。根雖
和集竝實有體。成實論師名師子胄。本於
數論法中出家。因立彼義云。四塵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經部師説。根雖所造然通
。極微是實。麁是假故。説假部説。亦通
。在蘊門實。界・處假故。一説部説。根唯有
名都無色體。説出世部説。有漏根假。無漏
根實。今依大乘中。略有四釋。出體門中當
具顯示
體性者。唯識第四略有二説。一難陀師
等説。唯是種子。無別現行淨色五根。此有
四義。一唯見分五識種子。二唯相分五塵種
子。三通取見・相二分種子。此三皆是難陀
師義。四護法菩薩假爲救言。取感五識
増上業種名爲五根。唯識第四説。眼等五
識無別眼等爲倶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二十唯識伽陀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
而轉。爲内外處。佛説彼爲十。乃至廣引
觀所縁論頌説云。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
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説爲五根。無
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
因故。又復彼云。有避前來所説過難。朋
彼執復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増上業
種名五色根。非因縁五識。二護
法等正義。別有現行淨色其五根。故唯
識云。五識倶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
八識。隨關一種必不轉故。對法等云。眼根
云何。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爲體。
乃至身根。身識所依淨色爲體。唯識論云。此
中且説不共所依。對法又云。眼界者謂眼曾
現見色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即
現種倶名眼界。餘四界皆然。問眼界・眼
根二義何別。根唯取現不種耶。答持・因
界。種亦界名。増上名根。種非根攝。問現
根増現識。現色得根名。根種増識種。應
現根攝。對法論云。由根種子生現根已。識
之種子方生現識故。答大種所造功用増上。
現得根名。種非大造。用非増上。故非根攝
問現眼依大起。是眼亦稱根。大種亦爲
種依。如何眼種非根攝。答此依顯相種子
根。據理依文種亦根攝。故決擇説。眼等
五根通現種
釋名者。諸論同説。根者増上義。出生義。是根
義。與眼等識威勢増上。爲因出生故名
根。五是數名。即帶數釋。眼者照了導義。
之爲眼。瑜伽第三云。屡觀衆色觀而復
捨。故名爲眼。梵云斫芻。斫者行義。芻者盡
義。謂能於境行。盡見行。盡見諸色故名
。翻爲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耳者能
聞之義。梵云輸聿
縷多。此云能聞。如是
我聞亦云戍縷多。故瑜伽云。數數於此聲至
能聞。故名爲耳。翻爲耳者體用相當。依
譯。鼻者能嗅義。梵云掲邏拏。此云能嗅
故瑜伽云。數由此故能嗅於香。故名爲鼻。
翻爲鼻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舌者能甞・
能吮・能除飢・渇義。梵云時乞縛。此云
。除飢・渇。故瑜伽云。能除飢羸數發
。表彰呼召故名爲舌。然由世俗言論
者。是舌依處。故瑜伽中通以勝義・世俗二
倶名爲舌。翻爲舌者義相當故。依唐言
譯。身者積聚義。依止義。雖諸根大造竝皆
積集。身根爲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
身稱。梵云迦耶。此云積聚。故瑜伽云。諸根
隨周遍積集故名爲身。雖復迦耶是積
聚所依義。翻爲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此中眼體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業釋。皆
出生言増上義
通差別者。此中眼・耳立之爲通。餘三不
立。夫言通者離擁障義。加之神名
神通。離諸擁障妙用難測名曰神通。眼・耳
二根離質用遠。離擁義増妙用難測。故別立
通。餘三不立。然此二種修方便生。除
得者名之爲通。不爾用狹不通稱。通
者唯四禪有。非通者五地成。非通者各唯
自地起。通者異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
修起故。其通者通有無漏。佛亦有故。然
天眼通亦立爲明。與生死智通前導故。
諸業色因尋果勝天耳故。天耳非
明。天耳不三際愚故。其欲界天等雖
能徹視。作用不廣。不立爲。生得眼・耳非
修斷擁之所得故。然有經中説。五色根在
佛位中皆名爲通。佛用勝故。餘即不爾。今
三乘通得之通。故唯二根
類異有殊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説。類異有
三。一異熟類。此有二種。一業生最初起者。
二相續後時轉者。二長養類。此復有二。
一處寛遍。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
二相増盛。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
故。長時純熟故之所長養。三等流類。此有
四種。一異熟等流。二長養等流。此二即前二
類所攝。三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異熟・長
養二種不攝。皆後二故。五根唯有異熟・長
。離此二外無別等流。此依三類體別
説。此五色根具二異熟・及二長養。總説如
是。其眼耳根。修果名天。餘皆名肉。天唯長
養具二養義。肉通異熟及長養二。養二皆
具。天眼非業之所生故不異熟。有異論
師作雜心疏。時雖用。亦謂自計當其深
。乃云説一切有部。身在下地上身根
雜心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
九。餘八。謂在有香地。此理不然。倶舍論云。
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以欲標名。顯是欲界極微聚
説。非上界微聚亦爾。起彼眼耳
。又違發智・婆沙所説。彼云頗有就彼
眼根就彼身根耶。答曰有。謂身在
上天眼。不彼地身根。如是等故。但是
學不師授。文不遍尋。妄率胸情浪生穿鑿
典據以範後學耳。瑜伽第三復有
例。有一種眼。謂能見色。有二種眼。謂長養・
異熟。乃至十一種眼。謂去・來・今・内・外・麁・
細・劣・妙・遠・近。眼・耳等亦爾。然有差別。論
自顯之。有假眼・實眼。義准應悉。恐
故略而止。廣如彼説
  ◎表無表色章
表無表色合以十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
三假實分別。四具支多少。五得捨分齊。六依
地有無。七四大造性。八應成差別。九先後得
捨。十釋諸妨難
第一辨名。於中有二。一列名。二釋名。列名
者。一表色。二無表色。舊名作色・無作色。表
色有二。一身表業。二語表業。此通。若
大乘説。有義表業亦有三種。更加意表。瑜
伽論第五十三説。若有示於他。唯
自起心。内意思擇不語言。但發善・染汚・
無記法現行意表業。故有意表。其此意表發
無表者。唯是善性。菩薩亦成。唯有三支
業道故。除染・無記。業増上者便發無表。餘
則不然。有義不善亦有無表。十惡業道極
重方成。後三意表亦發無表理有何失。百
行所攝倶名律儀。翻此乃是不律儀性。故
知意三亦發無表。何容身・語思種名
表。獨意猛思不無表。故知三表皆有
。三罰業中意罰重故。仙人意嫌殺多生
故。二十唯識頌云。末蹬伽等空。云何由
忿。意罰爲大罪。此復云何成。意有無表
善・不善。非二無記。然意無表非是色性。不
現行身・語色故。發身・語即彼攝故。
有義意表總教雖然。不別文説無表
身・語思外彰最猛。熏種増上可無表
意思内發唯自表知非最増猛。雖種子
用倍増。故唯身・語方有無表。仙人意嫌
意罰。縱成重罪豈有無表。此亦不
不律儀攝。若由律儀有百行故。意業亦立
不律儀無表。何故百法不別説耶。若依
此義。雖十善十善種十類功能
名爲律儀戒。但七支説無表。律儀名通
無表局故。非律儀皆有無表。故律儀
之與無表義各別。故瑜伽五十三云。若遠離
思與不律儀相違。由遠離増上力故。與
倶行説名律儀。此説身・語遠前行思
律儀。何必要是無表方名律儀。又彼卷
説。律儀有八。一能起律儀。二攝受律儀。三
防護律儀。四還引律儀。五下品律儀。六中
品律儀。七上品律儀。八清淨律儀。若未
先作是心。我當定受是遠離。名能起
律儀。若正攝受遠離戒時名攝受律儀。自
後五根増上力故。與彼種子倶行。數生
羞於罪不作。名防護律儀。失念有犯尋即
悔除。説名還引律儀。若小分離・小時離。唯
自離不他離。不讃嘆慶慰。説名
品。若多分離・多時離。自離亦勸他。然不
亦不慶慰。説名中品。若一切離・盡壽離。
自離亦勸他。亦讃歎慶慰。説名上品。靜慮
無漏説名清淨。此初能起既名律儀。何必律
儀必是無表。故雖百行皆名律儀。發無表
者唯在前七。倶舍十四引經頌言。身律儀
善哉。善哉語律儀。意律儀善哉。善哉遍律儀。
意根亦説律儀之言。豈成無表。若依前二
。身語律儀・及不律儀。體是色性。無變礙
故與色類異。故別處攝。此意倶思不
。不於色。亦不色。不色名。既是
縁慮現思所熏。但於思種義名無表。仍體
是思。即行蘊攝。故於百法更不別説。如
邪見後彰身・語。身・語後彰既名不律儀。初
之二思何故不名。如律儀中初二思故。縱
意無表。但是處中。亦有何失。此三説内。最
後爲正。外彰身語他表知増猛故。
無表色中略有三類。一律儀無表。二不律儀
無表。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對法第八説。
業有三。一律儀業。二不律儀業。三非律儀非
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業者。謂彼所
善不善業。若布施等。若歐撃等。律儀・不律
儀所攝業。皆此所收。決擇五十三。説
儀不律儀已云。謂除先所説律儀・不律
儀業。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
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五十四云。色用
差別者。謂有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
非不律儀所攝作用。説布施等此業故。
定知此業亦有無表。何因初説有表・無表
唯在律儀・不律儀中。不處中。此有何意
故倶舍論第十四説。無表三。律儀。不律儀。非
二。有義處中唯有表業。要上品思。熏種勢
勝方有無表。顯揚第一・五十四等。説法處
色有三。一律儀。二不律儀。三定自在。不
非二有無表故。雖諸處言處中業。亦不
分明説無表。故處中表無無表色。若依
初義 何妨處中作誠勵意而有上思。律儀
容容而有中思。何容種猛利義同。成
無表處中業。若以律儀及非律儀必具
支故。思種熏勝得無表。處中不然。即應
百行非是律儀。亦有全分一分等故。許
事戒有小受故。諸處雖法處無表但有
二類。其處中業。性亦唯二攝屬於彼。即此二
收更不別説。體非無也。若依後義。此亦不
然。一切處中望律儀等。思皆下品。非處中
業可無表。於二説中既無顯文。亦任
。次釋名者。諸根大種造色和合。積集差別
説名爲身。五根・四塵。能造・所造。倶得身稱
但由身根諸法集處獨依身名。又依止義説
名爲身。唯識論云。體・依・聚義總説名身。亦
身根爲衆多法所依止故。獨標身號。故
瑜伽云。諸根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爲身。
總稱即是別名。表謂表示。表自内心
於他故。舊云身作義不相應。無表亦有
造作義故。表體即是色處表色。依身之表名
身表。依主釋也。業者造作義。若色處表色
身表業。依身之表名身表。身表即業名
身表業。持業釋名。今取身表身表
。動身表之業。乃依主釋。語謂語言。音聲
體。表義。業義。皆如前釋。此能表了所欲
説内心意樂。表示於他故名爲語表。或
復語者字等所依。由字等能詮表故。名
之爲語。語體即表。持業釋也。語表即業。業
語聲。今取語表能發之思。名語表業。即
語表之業。名語表業。依士爲釋。與意相
應。作動於意。名爲意表及名意業。皆隣近
釋。若云意表即業。乃持業釋。身・語・意三之
無表。皆依主釋。成業等論文・義皆顯。故不
之。律儀有三。一別解脱律儀。二靜慮律
儀。先云定共戒。亦名禪律儀。三無漏律儀。
亦名聖所愛戒。先名道共戒。別別防非名
之爲別。能防・所防皆得別稱。戒即解脱。解
脱惡故。別之解脱。別屬所防。依士釋也。別
即解脱。別屬能防。持業釋也。律謂法式。儀
謂軌範。古有釋言。律者類也。儀者式也。種類
法式名爲律儀。皆通善惡。故説惡戒
律儀。今解唯彼善戒得名。可法式。可
軌範。故名律儀。如調伏亦調亦伏。此亦
是。亦律亦儀。別解脱即律儀。皆持業釋。
又解。別解脱者。此戒別名。律儀者諸戒通稱。
他故。應別解脱之律儀。即依士釋。
倶舍論第十四云。初刹那時名別解脱。亦名
律儀。亦名根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
別解脱別解律儀。不業道
後起。今亦可然。靜慮等者。性離囂高・沈
沒等障靜。專思一慮籌度境門慮。
亦慮亦靜名靜慮。慮之靜名靜慮。二釋皆
得。靜慮即是定之別名。瑜伽第十二。説定亦
等引・等持・等至・心一境性。亦名靜慮。故
律儀是思。靜慮相應之律儀。隣近爲釋。無漏
者離過義。如無貪等。不六釋。若無漏屬
聖道。體即無漏相應律儀。若無漏即律儀。思
體是無漏故。通隣近・持業兩釋。亦是聖者之
所愛。聖所愛之戒。皆依士釋。不律儀者。不者
非義。不義。非法則。不儀軌。名不律
。如無明等。亦非六釋。不於惡尸羅惡
他尸羅。以尸羅所惡。名惡尸羅即有財
。尸羅梵語。此曰清涼。行惡之人惡於尸
惡尸羅。非尸羅惡名惡尸羅。古人解
云。尸羅戒義。惡尸羅者即是惡戒。由此難言。
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非。造作以解思。
思非造作。今釋不然。不善解名故有
。尸羅非熱惱。何得惡體是尸羅。若爾徴
返。惡體非尸羅。惡於尸羅惡尸羅。亦應
惡體非是見。惡於見故名惡見。此難不齊。
推求以解見。善惡竝推求。清涼是尸羅。尸
羅非惡體由此不律儀非軌則。不是惡
軌則也。非律儀非不律儀者。不儀軌
於律儀非律儀。非則如不律儀
非不律儀。既有雙非。亦非六釋。又可
。亦非律儀亦非不律儀。即持業釋。律儀等
即無表。皆持業釋。律儀之無表。皆依主釋也。
其定・道無表以別簡總。亦得依士
第二出體者。假身表業。以色處中表色
性。假語表業以聲爲體。成業論・瑜伽等説。
三種思。一審慮思。將身・語先審慮
故。二決定思。起決定心將欲作故。三動發
勝思。正發身・語作於事。身・語二表業唯
現行。第三動發善不善思以爲自體。意
表以前二思體。故唯識云。能動身思説
身業。能發語思説名語業。審・決二思意
相應故。作動意故。説名意業。其不律儀唯
是有漏。其處中業。有義唯有漏。佛等所有無
漏五蘊皆律儀攝。無漏善法皆可法則故。有
義處中亦通無漏。因餘無漏・及佛餘善。通是
彼故。前解爲正。無漏善法皆可則故。不
小乘。若律儀業定通無漏。許佛等亦有
漏二表故。其別解脱律儀・及處中一分無表。
善思種子上。有身・語惡戒功能。及發
身・語善戒功能體。其不律儀及處中一
分無表。以不善思種子上。有身・語不善
功能。遮身・語善戒功能體。此上無表雖
善・惡殊。竝依思種別功能立。由願制思有
分限故取別功能。故唯識云。然依思・願。善・
惡分限假立無表。於理何違。又云。謂此或
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立。瑜伽・成
業説竝同之。涅槃經云。菩薩有戒。雖
而可護持。雖觸對善修方便
具足。正與此同。又涅槃三十四云。往昔菩提
王子作是言。若有比丘持禁戒。若發
惡心知是時失比丘戒。我時語言。菩提
王子。戒有七種。從於身・口無作色。以
是無作色因縁故。其心雖惡・無記中
戒。猶名持戒。以何因縁無作色
實色因。不實色因果。我諸弟子。聞
已不我意。唱言佛説無作色。薩婆
多依此説實無作色。我於餘經
。戒者即是遮制惡法。若不惡是名
。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我意。唱言如
來決定宣説無無作色。故經部等説
作色。彼經意言。由身・語業色之思。能防
身・語惡戒色故。熏種成於無作戒色。由
思種防惡色用恒相續故。心雖設在惡・無
記中失戒。此防惡身・語思種假名
色。故不實色因縁種子於現色。亦非
是實能造所造色之倶有・同類因果。非
。不彼故。故言實無作色者應不解
。此思種子所生現行。發身・語故假名爲
色。遮於惡法之爲戒。若言都無無作
者。亦不解意。故知無實。有假色者。名
解意。正合此文。靜慮無表以法爾一切
上二界十七地中。有漏定倶現行思上。有
欲界惡戒功能體。此説道倶無漏戒外
靜慮律儀。故對法云。以無色界麁色無故。
略不立色戒律儀。雖無色地實有定戒
有者略不立故。無漏律儀。以法爾一
切上地所有無漏道倶現行思上。能斷欲界
諸犯戒非功能爲體。二界十地隨應有之。
此二戒體倶現行思隨心轉故。成唯識云。或
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餘之無表皆
心。有心無心隨何性心定成就故。唯
種立。以能造作是思義故。業是造作。故
唯取思不餘法。由此一切表・無表戒皆
思立
第三假實分別者。若表・無表二業三業皆是
假立。然有差別。身・語二業假表業體。實是
表色非是業性。顯揚等説。身・語二業表善・
故假名善・惡。實是無記。故不當異
熟果。從業爲假。故唯識云。或身・語表由
發故。假説爲業。五十三説。一切表業皆是假
有。其發身・語現行之思。實是業性招異熟
故。而非身・語。亦非是表。亦非是色。假名
身・語表色。所發是表。所防・所發倶是色故。
思假名色。其無表色實是無表。無表示
故。而體非色。亦從所發・所防假名爲色。故
顯揚云。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立色性
此從所防故名爲色。以決定故。不律儀色
現行法立色性。定發身語故。然唯識
云。謂此或依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
立者。此有二義。一云。別解無表。能熏現思
初位亦有身・語。故顯揚據決定故。云
不現行法立色性。二云顯揚依一切律
故。依不現行立色性。唯識依別解脱
亦有所發。故不相違。唯識又云。然依思・願
善惡分限假立無表。故皆假有。顯揚十八
七事無實。第六律儀。第七不律儀。故表・
無表皆是假立。成業論同
第四具支多少者。支有二義。一支分義。二
支類義。支分義者。即廢立門。支類義者即體
類義。支分義者。五十三云。苾芻律儀四支所
攝。一受具足支。謂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
受隨麁學處。由此故名初苾芻具
芻戒。此意即顯。初受具戒。作白及爲第四
羯磨。説四波羅夷等。表受戒者意樂普廣。
身語所得皆有止作。名爲初支。創成苾芻
故十戒・六法。歸依・説相皆即初支。二受
法學處支。自初受後。於毘奈耶・別解脱中
有隨順苾芻尸羅。若彼所引衆多學處。
彼一切守護奉行。由此得護別解
脱律儀。此意即顯。受戒已後廣律毘奈耶
戒本別解脱中。隨順所受戒法。謂止持等諸
性・遮戒。及彼所引諸作持等性・遮戒相守護
奉行。其正學・勤策・勤策女戒。及三千威儀等
皆此所攝。三隨護他心支。由前二軌則
具足。所行具足。此意即顯。行・住・坐・臥等。如
法威儀名軌則具足。不跳行入白衣舍。及
牛王行象王歩等是。其估酒家・王家・旃
荼羅・羯恥那等家。皆不往。名所行具足
即獨與女人。屏處覆處可婬處。坐説
法語等是。四隨護如所學處支。於微細罪
深見怖畏。於所學處諸學處中能不
。設犯速出。謂由深見怖畏及聰叡故。此
中意説。由怖畏故。及聰叡故。深怖諸罪
敢犯。設犯能出。今此分別律中性・遮一
切戒相。以類而論説之爲支。故由此四。諸
出家者於性・遮戒。皆等護持不減不増。此
大戒。故略爲四。瑜伽本地分聲聞地第二
十二卷・及顯揚第七。説七支。如律中説
若諸苾芻尸羅成熟爲第一住。守別解脱律
第二。軌則・所行悉皆具足爲第三・第
。於微細罪深見怖畏爲第五。受學學處
第六。名具戒者。彼第六即此初二。彼第
三・四即此第三。彼第一・第二・第五即此第
四。増減名數體性無異。此六支相。廣如
揚第七等解。近事律儀三支所攝。一受
離最勝損他事支。即離生・損壞他財
他妻妾。此三損他故。二違越所受重修
行支。即離妄語。若有妄語已所。犯
肯重修故。三不所受支。即離諸酒衆放
逸處。若開飮酒。於前所受便多違越而犯
戒故。近住律儀五支所攝。一受離損
支。即離生損壞他財。二受離損
自他支。即離非梵行。由此者。不
他妻。非近事開自妻故。三違
越所受重修行支。即離妄語。四不所受
正念住支。即是三種。一歌舞伎樂塗冠香鬘
二昇高大床。三非時飮食。此三種常所
。若遠離彼。數數自憶我今安住決定齋
。於一切時堅守正念。如孝子等。離諸樂
大床離諸傲。不數飮食。潔
憶持便能住戒。故於所受正念。五不
正念支。即離諸酒衆放逸處。彼雖
正憶念支。謂我今住決定齋戒。若爲諸酒
醉。便發狂亂自在轉。故應遮止。此中
出家五衆諸戒合一處明。五十三中釋上支
已云。今於此中。若苾芻尼・若正學・勤策・勤
策女律儀。皆在出家品攝故。當知攝
苾芻律儀。復正學等戒體雖狹。皆等護持與
苾芻同。故廢立中五衆合説。若近事女律儀。
在家品攝故。相似學所顯故。當知攝
近事律儀。不靜慮・及聖所愛戒。并不律
儀。處中戒十善戒等具支多少。此中意説。七
衆戒中論其別類不同所由。非餘戒中有
増減。釋此所由故明支分。若説支類竝須
別説。其苾芻尼中。正學・勤策女分三。苾芻
二。及近住・勤策等戒之開合。下問答中自
廣辨。上説支分。支類者何。其苾芻・苾芻
尼戒。唯有身三・語四七支律儀。苾芻等心意
樂。普遮色性罪故。身・語業相雖復無窮
重根本皆七所攝。不七故。所餘但爲
此而受。非別類。故涅槃云。戒有
。從於身・語於無作。然通防彼加行・根
本・後起三種。義亦可皆防三世。於現在
於過・未。既防現法故義遮三。不
小乘。彼唯防現故此不爾。定・道二心生即
理而能益物。法爾破惡故亦具七。既無
支遮。亦可説言通防三時加行・根本・後起
之非。若起彼時三皆滅故。亦可説言
世惡。此上二類實唯防現在。去・來二世無
自體故。義可之。定戒唯根本。性定對敵
故。其懃策・懃策女・及正學・近事・近住。皆唯
四支。身三・語一。謂不妄語。令其漸學。意樂
普。更不多。此四性戒。餘爲此非
別有體。以上一切出家之戒。既爲道器
具受具持方成。近事・近住則不是。方
便誘故。五十三云。百行所攝律儀。謂於
種不善業道。小分遠離。多分遠離。全分遠
離。小時遠離。多時遠離。盡壽遠離。自遠離。
他離。稱讃離。慶悦離。是名十十。既説
律儀。許小多分時而離。故知近住・近事
二戒有缺有全。受及持一分亦成近事等
雜集第八云。問若唯修學鄔波索迦一分學
。爲説成就鄔波索迦律儀。爲説不成就
耶。答應成就。而名犯戒。此説具受後便
少持。故成犯戒。非初少受而後少持可
犯。先既不受。後何可犯。故知缺受具受。
後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有義近事初雖
全受。可一分持成近事性。既言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可一分持非全受。近住不然。
時促故。受持倶全。倶舍第十四説。七因
縁故受近住律儀。頌曰。近住於晨旦。下座
師受。隨教説具支。離嚴飾晝夜。一要晨
旦。一晝夜持故。若先有期月八日等受
晨旦有縁礙。齋竟亦得受。二在卑劣座。唯
病等。三必從師。四應師教受者後説
五戒。此不問答。逐師連環而受戒故。
五具受八支方成近住。六必離嚴飾。憍逸
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不憍逸
故。七必須晝夜。猶至明旦日初出時
若不法。但得妙行律儀。今則不
然。但有六縁。無必從師。義如下説。論説
近事有一分等。不支。智度論説。受
者名一分優婆塞。若受二三四戒者。名
多分優婆塞。具受五者名滿分優婆塞。又涅
槃三十五説。我往一時住迦毘羅衞尼拘律
陀林時。釋摩男來至我所是言。云何
名爲優婆塞也。我即爲説。若善男子善女
人。諸根完具受三歸依。是則名爲優婆塞
也。釋摩男言。云何名爲一分優婆塞也。我
言若受三歸及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
也。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我意。唱言。如
來説優婆塞戒不具受持。我於一時
河邊。時迦旃延來至我所是言。世尊。
我教衆生齋法。或一日或一夜。或一
時或一念。如是之人成齋不耶。我言。比丘。
是人得善不持齋。我諸弟子聞是説
我意。唱言。如來説八戒齋具受乃得
彼經文。世尊先説若受三歸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優婆塞者。近事戒也。若近住戒
一分者名不解意。後説若但一日無夜。
若但一夜無日。或一時。或一念。皆不齋。
要盡一晝一夜。不非時食。持成齋故。我只
但言齋必盡日夜。弟子不解。必具八支
於齋。故知近住戒不具受得。近事戒
者不具受得。前師即以此文正。近事・近
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一切皆得。説
不解我意者。引攝初根一分受。非
久根。亦受一分漸漸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無全受者名不解意。若必全
受無一分者。亦不解意。對法且據具受少
。非亦有少受少持。由此准知。不律儀
亦有七支。及缺支者。世間現見。邀期盡
壽。唯行殺生而自存活。未必皆具前七業
。豈彼非是不律儀耶。律儀既爾。對之定
然。受持願盡壽不律儀。但雖壽不
邀期者處中所攝。有義不律儀要七支具。惡
法易成。意樂廣故。隨順亦行彼七事故。若
七。雖期盡壽處中所攝。不律儀
律儀難成。意樂難廣。故有支。不律儀不
爾。故必具七支。此二解中隨情取捨。處中
業道多少不定。隨其願樂而作事故。由
亦准。近事得少時。近住得多時。多分・少分・
多時・少時。誰障其戒。但至明旦。要至命終
方得方捨。准義得成。十善律儀故。出家戒
爾。非初攝受。簡擇方取爲道器故。有義
爾。別受近事無少時。近住無多時。少分
多分等不百行律儀。此分限局。近事但
盡形捨。近住但有日出捨。不餘時
故。若菩薩戒中雜既可爾。今釋不然。論據
三乘通行。令諸受者不解。多分爲論。不
受者意樂短・長。捨戒時故。何故許少分
。不少時受。其十善律儀通攝初衆。即
少多分等。近事等何故不爾。前説爲善。
十善即善業道。既許意有無表。即具十支
菩薩律儀制十支故。性罪治故。色支唯七。
後三非色。其菩薩戒期心廣故。必須具受。亦
初位引攝之
第五得捨分齊。於中有二。一得。二捨。得中
又二。一得縁。二時節。得縁復二。一差別縁。
二無差別縁。初差別縁唯在具足別解脱戒
無差別縁通在一切。差別縁有二。一得
足別解脱縁。二羯磨得別解脱縁。初縁通
佛及弟子。羯磨非佛及與獨覺。然二皆
現在・滅後。且得具足別解脱縁。諸教不
同。四律五論諸宗異説。四律者。一十誦律。是
薩婆多宗。同倶舍第十四。律毘婆沙・并雜心
論・及順正理・顯宗・大毘婆沙。十誦律云。佛
竹園。告諸比丘。十種受具足。一自然得。
謂佛・獨覺。盡智心位自然得之。問何故許
羅漢沙彌得無戒。不獨覺亦通
。皆自然得。以利根故。二見諦得。倶舍等
云。謂入正性離生。即五苾芻。問何故苾芻初
見道初得戒。諸尼初得無見諦者。勝・
劣異故。若爾。即應佛勝故見諦時得。弟
子劣故無學時得。何故。佛及獨覺唯盡智時
得。初轉法輪見諦時得。彼初解法信法増
故。餘則不爾。三善來得。倶舍等云。佛命
。謂耶舍等。唯佛自作非餘所能。滿道被
故。四自誓得。倶舍等云。信佛爲大師。謂大
迦葉。何故四分。迦葉自云佛建立善根
受具足。以宗別故。餘人何故不自誓得。信
増故。五論議得。倶舍等云。善巧酬答所
。謂蘇陀夷。其年七歳。佛問言。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三界無家。佛嘆聰明善答所問
年未滿令僧爲受。非答時即便得
。何故鶖子不爾耶。命善來故。西域記
中。目連・鶖子皆善來得。六受重法。倶舍等
云。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十誦律云。優
婆離問。波闍受重法。即是出家成比丘尼
餘尼云何。佛言。應現前作白四羯磨。若爾
于時衆既未滿。諸尼云何後時得戒。若許
八尊重法更有餘尼。便違十誦令
。薩婆多師云何釋此。薩婆多論。十四年前
八敬度女。十四年後羯磨度之。便無是失
五分亦云。五百尼衆亦八敬得。七遣信得。倶
舍等云。謂法授尼。五分律云。婬女半迦尸。
蘭若住處具戒。賊欲路伺取彼
。女聞此事時不敢去。佛聽遥遣爲受
。先尼衆中作本法竟。置受戒人於一處
。將十尼衆蘭若處僧衆足。尼羯磨
師爲從僧乞戒。僧羯磨師乃至爲作白四羯
已。和上闍梨將十尼衆至本處所。呼
受戒人衆足。在羯磨師前&T050352;跪合掌。
爲説僧衆白四羯磨。令其聽已具説二八・
兩四。謂八墮・四喩・八不可越・四依。乃至餘
知者。和上當爲説。八邊五得。倶舍等
云。持律爲第五人。此有釋云。以僧故。極
少猶五。四人成僧。一人羯磨故。名持律爲
第五人。和上不其數。同僧祇律。若減不
成。闕法事故。既爾即應四人羯磨一人表
白大徳僧聽餘三非僧。或應自。以要四
人方成僧故。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爲
。羯磨牒名。餘三僧體正所和白故。邊地
極少猶五人辨法事。摩得勒伽論。邊地多
僧。但取五人受具。僧得可呵罪
羯磨。倶舍等云。十衆謂於中國。彼律通説
僧尼得戒。故云羯磨。以尼受中二部極少猶
各十。犯戒縁多。必須二部對受方得。簡
擇所宜羞恥敢犯故。論唯據僧故
十衆。又依論説二部各十合名十衆。如
邊地五亦不相違。十三歸。倶舍等云。三説
佛・法・僧。謂六十賢部。謂有六十仁賢衆
共集。佛遣無學爲説三歸。便得具足。毘
尼母云。諸阿羅漢。教令髮染衣憑伏三
。歸依心成即發具足。故名三歸得。亦名
三語得。何故諸尼無三歸得。無賢衆故。二
四分律是法藏部。五種得戒。一善來。二上法。
古來相傳解。謂成無學有餘滅名爲
。即便得戒。故四分云。若修道成阿羅漢
。即名出家受具足戒。羅漢沙彌非此宗
。三三歸。四八敬。五羯磨。彼宗意説。自然
即上法。得無學果受具故。不唯屬在佛
及獨覺。其見諦得即是善來。律中自云。六
群比丘互論。迦葉不憍陳善來受戒。不
毘舍離跋耆子三歸受戒。亦不婆盧
波斯那羯磨受戒。云何與諸比丘布薩羯磨。
迦葉答言。我在多子塔邊。世尊爲我建
善根。第一受具足故。初見諦即是善來。由
亦無佛爲大師。迦葉自言上法得故。其
問答・遣信・邊五・中十。倶作羯磨。皆羯磨攝。
故唯説五。三僧祇律是大衆部。四種得戒。
彼律云。成道五年比丘清淨。自是已後漸
漸爲非。隨事制立説木叉戒四種受具足
。一自覺具足。謂佛自覺。初證菩提善受
具足。二善來。佛自覺已。在竹林園諸比
。如來處處度人。汝等當如來人。諸
比丘由此亦善來度人。時諸比丘善來度
法。爲世所譏。身子默然擧以請
佛。倶名善來。有如・不如。云何令比丘善
具足皆悉如法。佛因於此而制十衆。三
十衆。彼律云。和上十衆内不具。合十
一人。四分等但言十衆。和上在中。四五衆。
彼律初標。雖四種受具足戒。乃言。愛道
尼言。佛爲尼制八法。我等得廣聞不。佛爲
具説八相。八相之中。初六與四分別。後二
法同。以此理推應第五受八重法。不
諸尼初云何得。前唯説僧。是故唯四。此宗意
説。見諦・信佛爲大師二。亦自覺得。得阿羅
受具故。從佛爲名名爲自覺。其問
答・遣信不中十。倶十衆故。無三歸得。所
以不説。四五分律。是化地部。律有五受具
。一自然。二善來。三三歸。四八不可越。五
羯磨其八不可越。彼律兼有五百尼衆。彼律
云。爲汝制八不可越。若能行者即是受
足戒。大愛道言。若佛説八不可越。我及五百
共頂受。又佛言。愛道・及舍夷諸尼。亦得
戒。此宗意説。見諦・信佛爲大師二種皆自然
得。其問答・遣信・邊五・中十。四種皆即羯磨。
更不別説。此中自然與上受具足。名字雖
殊。義推亦與四分稍同。五論別者。一毘尼
母論。二衆各五。總即爲十。比丘五者。一善
來。二建立善根上受具足。謂得阿羅漢果。三
勅聽謂論議。言下即得。四三語。謂三歸。五羯
磨。其見諦・信佛爲大師。自然皆上受所攝。
邊五・中十即羯磨故。尼亦五者。一善來。二上
受具足。三師法。謂八敬。四遣信。五羯磨。合
七種。一善來。二上受。三勅聽。四三歸。五
八敬。六遣信。七羯磨。二磨得勒伽論。十種得
戒。一無師即自然。二見諦。三問答謂須陀夷。
四三歸。五自誓謂迦葉。六五衆。七十衆。八八
重法謂大生主。九遣信。十二部謂諸尼。此
宗乍觀同薩婆多。然無善來。來捨俗相
更與受故。邊五・中十唯在僧中。故尼加
部衆。即是十衆二十衆也。三善見論。八種
得戒。一善來。二三歸。三敬授。即見諦。因
已敬受佛語便得戒故。四問答。五受重
法。六遣使。七八語。謂尼。於二部中。義推遣
信即十二語。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語。此
弟子自然。信佛爲大師即羯磨。羯磨
已方得戒故。或信佛爲大師即敬受得。邊
五・中十即羯磨故。四薩婆多論。七種受具。一
見諦。二善來。三三語。四三歸。五自誓。六八
法。七白四。此説弟子故無自然。三語即遣
信。此初一・至彼一・來後一。其問答・邊五・中
十。皆白四故。此是薩婆多宗。與倶舍等同。
増減數異。體性不殊。五明了論。三乘得戒合
九圓徳。圓徳者四萬二千功徳無
滿。稱曰圓徳。聲聞有七。比丘有四。一善來。
二三歸。三略羯磨。四廣羯磨。略羯磨者。佛初
成時。聞法得戒故名略羯磨。即見諦得。其
信佛爲大師・及論議・邊五・中十。皆廣羯磨
攝。尼有其三。一善來。二遣使。即法授尼。瞿
婁多達磨敬尊重法。遣阿難傳語遥爲授
故。三廣羯磨。即遣信・二部等。上來七種聲聞
得戒。第八獨覺有量功徳至得。九佛無量
功徳至得。此二皆自然。大乘之中無別教文
多分且用薩婆多宗十種得戒。然敬受八法
唯大生主。非但同彼薩婆多論。亦同
分律。佛言。愛道及舍夷諸尼。亦敬受八不可
得戒。上得具足別解脱縁。次羯磨得
解脱縁者。昔來相傳四分律具四縁。八比丘
中解。一羯磨者。比丘若受大戒者僧數。滿足
縁。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教法成就縁。三得
處所者。結界成就。界内不別衆縁。四住
丘法中者。年歳滿足身無遮難縁。要具
是大比丘得大戒。亦即滅諍五法現前
中。除其滅諍。別所爲者具四現前。一能秉
僧。二所秉法。三秉法處所。即界現前。四所爲
事。謂人現前。今此受戒即別所爲。故具
即能發戒。僧祇律六縁。即是釋八比丘
文。毘尼母論五縁。一和上如法。二闍梨如法。
三七僧清淨。四羯磨稱文。五界内和合不
別。此之五縁。四中初三攝。初三是第一縁。
次一教法縁。次一不別衆縁。今依四分四
縁具足。於前四縁中第四身無遮難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由六因故不爲授苾芻
律儀。即是解彼遮難所以。恐文繁廣
後當釋。於第一僧數滿足縁中。瑜伽又云。
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托耶。
清淨戒圓滿僧衆。此中義意。其上坐部・
及薩婆多師。犯重不捨戒。故受戒時。闍
梨・大衆必須清淨。和合與戒發戒勝縁。故
和上不定。其受戒時除去和上外。彼受戒者
名・及諸難名・三衣名等。若不牒標
則不戒。大衆撿驗有闕故。非
故。其和上名牒・與不牒。及在衆内
衆内。若清淨・不清淨。竝悉得戒。大衆但知
某爲和上。令其攝録所受戒者。非要發戒
之勝縁故。然具牒和上名。身在衆内戒清
淨即無罪。若不名及不衆。若知和上
無戒破戒他受戒。彼雖得戒。現前大衆
突吉羅。羯磨但言今從衆僧受具足
。不和上受戒故。設復和上戒徳
清淨。大衆・闍梨有闕少。戒徳有犯。即
得戒。無勝縁故。制多山部等竝同此説
又有諸部説。但和上清淨。大衆不淨。亦得
。和上勝縁發其心故。大衆但是訪委受
者無遮難罪。和合與之令僧數。故羯磨
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非是發起彼勝
心縁。何要清淨。其大衆部律。和上・大衆竝
清淨。然始得戒。和上親教最是勝縁。發
彼勝心亦由和上。又若持戒便是衆僧。犯
戒非僧。何得教誨成師資道。又戒從僧乞。
僧和合方得。衆既戒行不清淨先非
僧數。何得其法事輒説戒律之言。又僧
亦是受者勝縁。僧既犯戒不彼心。豈是
受者之勝縁也。故要和上及大衆清淨。受
者方得大戒。今者大乘略有二説。一者三
品心犯重皆失戒。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
戒。上品心犯重即失戒。若依後義。和上
清淨。但大衆清淨即得戒。從彼乞故。法
事辨故。和上但是教授之縁。設知清淨
彼乞戒。何故不得。若依初義。和上・衆
僧必須清淨方可得戒。和上是勝教授之
縁。未僧前。已從和上大戒故。且如
邊方。僧衆滿四人法事辨故。與戒縁故。闕
一犯重倶爲不可。無僧・非僧與戒故。瑜伽
鄔波拕耶住清淨戒滿僧衆。住淨戒
言。上屬和上。下屬僧衆。兩倶須故。上來所
説。佛在及滅一切弟子。除獨覺果餘受具
戒。非一切。上來所辨有差別縁。無差別
縁。有諸戒通縁。應頌曰。苾芻非自受。從
他簡擇故。近住等諸戒。自受亦從他。表業
他。無表唯自受。自受唯意表。無
示他故。是別解脱戒。瑜伽五十三云。此中或
他由自而受律儀。或復有一。唯自然
受。除苾芻律儀。何以故。由苾芻律儀非
切堪受故。若苾芻律儀非要從他受者。若
出家。若不出家。但欲出家者。便應
一切隨其所欲自然出家。如是聖教便無
軌範。亦無善説法毘奈耶而可了知。是故苾
芻律儀無自然受義。以簡擇故必從
受。此除自然及見諦二。或可。除信佛爲大
。餘一切得別解脱戒。彼無簡擇故。然彼
亦由遮難等事。方可自然見諦等得。故
倶舍論説十種得戒已云。如是所得別解
脱戒。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何況從他。即
苾芻戒。餘一切戒自受亦從他。故瑜
伽問。若除苾芻律儀所餘律儀有自然受
何因縁故復從他受。答由二種遠離惡
受隨護支。所謂慚・愧。若於他處及於
。現行罪時深生羞恥。如是。於惡戒
受隨護支。乃能具受。故從他受。此中意説。
慚故於自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由
愧故於他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或
慚故於他・自處作罪之時。顧身生羞崇
重賢・善。或由愧故於他・自處罪之時。顧
世生羞輕拒暴・惡。故愧現前非必有慚。必
慚者必定有愧。是故慚法最爲強勝。若
自所受而深護持。當知所生福徳等
差別。由慚顧自必愧顧他。有愧顧
必顧自慚起。雖世名己故。此
出家五衆之戒。近事・近住・及菩薩戒。皆
二受。不餘宗其近住戒必從師受。故
菩薩地第四十云。若有三種戒藏
修學者。若在家・出家先於無上菩提。發
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
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徳
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乃至廣説受戒五
。第四十一云。若不遇具足功徳補特
伽羅。爾時應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律
。四十又云。若雖聰慧戒無信解。不
思惟。有慳貪者。大欲無足。毀戒慢緩。忿恨
忍。不他犯。嬾墮懈怠多耽倚臥。好合
徒侶談喜話。心多散亂。下至不
牛乳頃。善心一縁住修習。暗昧愚癡。劣
心誹謗菩薩藏者。不從受。是名菩薩戒
師之縁。瓔珞經云。若千里内無戒師時。方
自受者。令重戒千里尋師。非要定
。如一女人身不自在。或貧・病身欲
薩戒。豈要千里。故知但是一相之語。瑜伽不
處近遠故但許自受。此上諸戒。若從
受必有表無表。表示他故。若自受者唯有
意表。無身・語表。可無表。故瑜伽言。若自
然受者。唯有意表業。縱有傍人其自受
是師長慚愧縁故。定無表業。或亦有表。
論説傍邊一人亦無自然受者。唯有無表
。如今對衆發露受戒自誓邀期。定有
表業。定道無表准對法説。法處五色中名
受所引。遠前方便亦從他受。正起無表。亦
他義。如佛爲説法得見道。遠塵離
垢得三昧即便得戒。若爾亦應
。此亦不然。此思不外身・語故。是無漏
故。無表業。故唯可無表業。然正
道定無表之時。無心外縁。云何受得。從
遠方便彼受名。五十三説。若即於此所
受律儀。能無缺犯。以爲依止。修無悔等。乃
至具足入初靜慮。由奢摩他能損伏力。損
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律儀。此説
苾芻等。受律儀已。能無缺犯。以爲依止。由
犯故無悔。無悔故心喜。心喜故心樂。心
樂故心安。心安故得定。若有所犯終不
定。大集經中。佛言。我本無數劫中處在凡
。字遮他陀。在加倫羅國。作賈客販賣
妄無實。造諸惡行具説。是時愚癡害
父婬母。擧國知之。與六畜別。國王欲
殺。吾怖往投異方。作沙門三十七年。以
逆罪障心不定。後因乞食。拾得一鉢
鉢中有此陀羅尼。名集法呪捨苦難。經
年餘誦持不絶。方得禪定。其苾芻等犯
已。心悔故心憂。心憂故不樂。不樂故不
安。不安故不禪定。故持戒等得禪律
縁。若所持戒。於此身中重禁已。必不
定。不善思廣損障深故。由呪威神。先在
俗位五逆罪。今身可得。上説戒而得
定者。亦有初定不戒者。如劫壞時最初
一人所得禪定。法爾初故。故定律儀亦有
他縁。亦有由。其道共戒。瑜伽又説。若即
此尸羅律儀缺犯。又復依止靜慮
律儀。入諦現觀不還果。爾時一切惡戒
種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得初果。爾
時一切能往惡趣惑皆悉永害。此説
越第三果。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説
道戒必先淨定以爲其縁。其四善根色
界繋故。其不律儀及處中戒。若生彼家。不
彼家。自發期心。或父子等自相教習。故
得外縁。或不他得。二皆無失。不
。不律儀不他得。上説得縁。得時節者。
初説表時。後説無表。且説苾芻・
苾芻尼得表時者。謂從僧衆乞戒時得。五
十三云。又若起心往趣師所。慇懃勸請。方
便發起禮敬等業。以正威儀師前住。又
語言宣所欲。造作勝業是名身表及
語表業。成業論同。不繁引。要現行思近
因等起。正發身・語轉因者。是表業體。
故要此時。若説前位從僧乞時心。上中下以
於業。祈願滿足。要第三羯磨時。方得
者。此小乘義。非今所宗。表業非是形色攝
故。唯發身語現思攝故。其時無心。或染・無
記。或異縁故。准此自餘出家三衆・近住・近
事。皆從師前禮拜等受得表戒。此等後時
師言。不必有心在。而未必善。亦不
決定。乃是隨轉非轉心故。若對人前
然受。有身語表及意表者。即於佛前求禮
時得。其菩薩戒即請受時。第三周了慈悲故
字時得。以決定故。定道唯無表。不
。其不律儀。要作事時。或處分時。方得
。五十三云。若有在不律儀家。有
自發期心。謂我當此活命事而自存
。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樂忍可。爾
時説名不律儀者。由不律儀所攝故。極重
不如理作意損害心所攝故。但成廣大諸不
善根。然未就殺生所生及餘不善業道所
生諸不善業。乃至期事未現行。此意説
言。若生彼家彼家。發心忍可即由
彼不善根故。從當所起名。即名
律儀者。彼論又云。後若現行若少若多。隨
其所應更復成就諸不善業。此意説言。後若
自作。若處分他少多事。雖命斷等。即
殺生若身若語不善表業。若後彼事自・他
作已。前生命斷等少多遂心滿本願故。方
無表。不他宗前事究竟。表與無表
時發得。初發勝思身語業。即是表業。其
事究竟是隨轉非轉。得無表故。得不律
。表業如今説。處中表業或發期願。或
處分時。或作方得。上説身・語二表得時。其
意表業擧心即得。上説表。得無表者。
別解脱無表得有三類。一出家大戒。第三羯
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其菩薩戒。亦第三
羯磨答言能持時得。先發期心邀勝願
今滿足故。僧衆法事此時具故。雖前位
思表種。法事今竟。雖或無心・或別縁心
彼先期今願滿故。從初念後防惡思種
用。倍倍増名爲得戒。有説思種體。倍倍
増名爲得戒。此亦不然。法事竟時。彼或
無心・或異性縁。既無現思現表熏習。如何種
子體忽爾得新生。由此故知。隨彼遇縁新・
舊種子。若別若總。現行縁因思所熏種。今
縁會・滿。用倍倍増名無表。以隨心戒
念念中是未曾得。若非用増是體増者。豈念
念中皆現熏種。定・道無表既是現思。無
心中有多思故。准此別解脱無表亦非
。初刹那位一七用増。第二刹那即二七
支。乃至未捨運運増長。決擇第六十云。不善
業道若到究竟。即此亦名塗染過
重惡。成大不善能引増上不可愛果。何以
故。若有染汚心能引發他不愛樂欣
之苦。彼隨苦心威勢力故能引發苦。補
特伽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是故名爲塗染
過失。此意説言。若身自作。若令他作不善
業道。令他命斷等。事究竟時法爾威勢。能
自行者及處分者思。便觸得廣大之罪。先
心今滿他苦亦滿。故自觸罪名爲塗染。彼
論又云。彼雖是想心。諸能引發我
之苦者當大罪。然彼法爾觸於大罪。譬
礠石雖意諸所有鐵來附於我。然
彼法爾所有近鐵。不功用來附礠石。此
中道理當知亦爾。日珠等喩亦如是知。又
思上別有法。彼威勢生。來相依附説
塗染。當知唯是此思轉變。由彼威力之
發起。此意説言。即思種子由前期心今時
滿足。他苦圓滿。功用便増名思轉變。更無
別物。猶如魔王惑媚無量娑梨藥迦諸婆羅
門長者等心。令世尊變異暴惡。非
更増別法。説名惑媚。唯除魔王加行威
勢生彼諸心其轉變成極暴惡。此亦如
是。翻惡業道此善故。故成塗染。用倍
倍増方成無表。十種得戒中。佛自然得者。
有諸菩薩初地即得變易生死。或八地得更
經生。其別解脱乃至有種一得不捨。轉
圓滿無漏之法。不定種姓聲聞無學迴心
向大受變易生。亦復如是。此説別受別解
脱戒。非菩薩戒中律儀戒也。何故得
自然得戒。若約成佛之位。現非受得。亦名
自然得。自然得者解脱道時即得無表。設
表業無表。成佛已後不熏習故。
獨覺之心解脱道位。猶不身語。何處得
表。見道得戒亦復如是。五人見諦亦無
表業。初入見諦即得無表。此初時有非
後時。後有僧故初未有故。善來耶舍言之下
即得無表業。此等衆多但喚善來。鬢髮自落
袈裟變成爲沙門者。皆是此類。信佛爲師
者。猶未佛。遥聞即信。信時即得。亦無
。有説見佛信忍爲師方得無表。非
。問答得者。唯蘇陀夷一人言下即得。亦無
表業。亦有説言。年未滿二十。因其問答
爲授。敬八尊重法者。時無尼故。聞教敬
授時便得無表。未尼故可無表與
倶時。亦言別時。初表後無表唯初非後。遣
使受者。表在遣時無表者。在所使尼彼
受竟時。五衆十衆即從師受。如前已説。三
歸表發。在初歸依創求禮時。無表得在三歸
竟時。此十皆是佛在有之。佛無之後唯有
三種。一自然獨覺。二十衆。三持律爲第五
。餘非佛可之。上初類説。第二
類者。其出家三衆・近事得無表。即三歸竟
得。倶舍論云。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
是鄔波素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
近事律儀。出家三衆後説戒相無表
無表亦是三歸竟得。第三類者。其近住戒
二義。一云三歸竟得。與近事別。二云
若爾何故倶舍不三歸竟即得近住戒
何故説相不近事。近事別説五戒之相
近住連環三周説相。又彼頌云教説具
支。不近事亦隨教説。故知近住非三歸
。其心廣遮一日夜。故非前即得。由此故
知隨師後説。第三周竟方發無表。靜慮無
表。初起上地初未至地一品之心。即名
。後隨起何地根本未至定心皆名
。對法第八説。靜慮律儀所攝業者。謂能損
害發起犯戒煩惱種子。離欲界欲者所有
遠離。離初・二・三靜慮欲者所有遠離。彼自
釋言。離欲界欲者。謂由伏對治力。或小
分離欲。或全分離欲。唯初未至於犯戒非。是
斷對治。已上皆是遠分對治。且七作意初六
是未至地。其了相・勝解二作意。爲損伏對
。猶未惑遠離作意方始斷惑。此有
。一言了相猶爲聞・思間雜。創觀欲界
麁。上地爲靜。未障。勝解於此數數
思惟。從此已往一向修相。此二作意故名
厭壞。至第三遠離作意方斷上三品。猶損
伏對治。已是修慧。故了相・勝解倶已得
。上三品斷惑要至第三作意。故説遠離方
能斷惑。二云了相斷上上。勝解斷上中。遠
離斷上下品惑。上品都盡得其斷名。非
相中不煩惱。故定倶戒初心即得。亦無
妨難。應頌曰。定戒唯無表。初近分名斷。
餘持遠分性。是名定律儀。若無漏無表。初
見道無間道倶即名爲得。色界五地得
見道。皆斷對治。餘色無色皆成遠分。此
長徒義。若依色界六地・無色下三種。預流果
超證第四果。猶如竹。横斷煩惱。於
界中修道煩惱。有斷對治。餘名遠分。雖
經説未至地此初果。更不修上無
。非定唯爾。可前説。不爾無色無
斷對治。此定・道戒應隨心轉。但得彼心
名爲得。不表發。法爾定・道性違於惡。故
此二倶必有無表。不律儀無表得者。其不律
儀依瑜伽第九有十二種。一屠羊。二販雞。
三販猪。四捕鳥五。罝兎。六盜賊。七魁膾。八
守獄。九讒刺。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呪龍。
對法第八有十五種。一屠羊。二養雞。三養
猪。四捕鳥。五捕魚。六獵鹿。七罝兎。八劫盜。
九魁膾。十害牛。十一縛象。十二立壇呪龍。十
三守獄。十四讒搆。十五好爲損等。涅槃經中
十六種。牛・羊・猪・雞爲利故買肥已轉賣
四。爲利故買買已屠殺即爲八種。捕鳥・
捕魚・獵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呪龍復爲
八故。雜心説十二。非此所宗。此皆意樂損
害即廣。即與其名。非唯定爾故對法言
損等。此等無表得之時者由前表引。至
後滿遂其宿心即成無表。故對法云。所
期現行彼業決定者。謂身語方便爲先。決
定要期現行彼業。故表在前後行彼業。殺
命斷。盜令處。變異覆藏養成屬己。捕
罝網。皆名現行。定成無表。處中無表要
自作時。或初發願。或處分時。事滿本心
無表。如遣殺生。生後命斷方成無表。名
塗染過。義如前説 上辨得。下辨捨。捨中
二。一捨相。二捨縁。捨相者。初得功能念
念増長。令新長但順舊住。不前位
更不新生。即名爲捨。非昔者曾得體無
捨。不小乘無得屬己。其身・語二表。
無表者。初念名得。第二念中即名爲捨。
相續無表之表。但是隨轉
定轉故。不此發身語故有之。三
性皆不定故。佛即不爾。非佛已外皆未曾
得。念念新生。佛是曾得。但順舊住。由但不
萎歇故不捨戒。故唯識云。依於思・願善
惡分限立無表。佛願無萎故不捨。不
因位。不爾諸佛功徳應圓滿。念念新
生有未曾得故。不爾前後諸佛應勝劣
前佛戒多後佛*小故。發無表之表唯在
。自餘表業非無表因。其無表業。且別解脱
無表。五十三説苾芻五衆律儀五縁故捨
一由所學處故。二由根本罪故。三
形沒二形生故。四由善根斷故。五由
捨衆同分故。捨所學處者。謂律中説作法
棄捨。謂對比丘互跪作法起棄語言。戒方
捨。若作捨心語言。不比丘
法言捨。但名戒羸。其戒不捨。後作罪時。
乃名汚戒沙門所攝。非白衣。由此苾芻
學處。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非
他方成捨故。犯根本罪者。依十輪經
第四卷重不捨。彼云。善男子若有
。於諸根本性重罪中。隨犯一罪。雖
戒惡行苾芻。而於親教和合僧中。所得律
儀猶不斷絶。乃至棄捨所學尸羅。猶有
法香氣隨逐。國王大臣諸在家者。無
輕慢及加擿罰。如是苾芻雖
法器。退失聖法。穢雜清衆。破壞一切沙門
法事。不用四方僧物。而於親教和合
僧中。所得律儀不棄捨故。猶勝一切在
家白衣。犯性罪者尚應是。況犯其餘
諸小遮罪。是故不國王大臣諸在家者輕
慢及加摘罰。此有二釋。瑜伽第四十釋
薩戒中云。若起上纒根本罪即便捨戒。
慚愧故。尚令滅一切善根。況所受戒
上品纒者。於本四罪數數現行。都無慚愧
深生愛樂。見是功徳説名上纒。非暫現行
即名棄捨。然不共住治罰法故。非失戒義
中下纒犯其戒不捨。瑜伽據彼上品纒犯
十輪但據中下纒犯。故涅槃經第三十四卷。
迦葉菩薩問當來世二十一對諍論之義。此
第十八對。至第三十五卷中。佛爲釋云。
善男子我於經中是説。若有比丘
四重。已不比丘。名破比丘亡失比丘
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果實
多羅樹頭若斷壞即不菓。犯重比丘
亦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我意
是言。如來説諸比丘犯重禁已失
丘戒。善男子。我於經中純陀四種比
。一者究竟到道。倶舍云勝道沙門。二者示
道。三者受道。新云命道。四者汚道。犯
者即是汚道。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
我意唱言。如來説諸比丘犯四重已不
禁戒。準觀文意。若犯四重一向失戒。則應
解意。一向不失亦應解意。云何不解。故知
上下二品心犯。有其失不失別。雖諸經中
多説若有四重禁。誦持此呪罪皆消滅
戒體重還生不生。其大方等陀羅尼經
第四卷説。文殊師利白佛言。若有比丘
佛滅後犯四重。若比丘尼毀八重。若菩
薩・及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若毀是一
一諸戒。當云何滅是等過。佛言若惡比
丘毀四重禁。默然受於供養而不改悔。當
知是比丘必受地獄苦。而無疑也。我今當
良藥彼比丘 離波離波帝。仇呵仇
呵帝。陀羅離帝。尼呵羅帝。毘摩離帝。莎呵
 是三世七佛之所宣説。救末世惡律儀比
。令其堅固住清淨地。若犯四重。至心憶
念此陀羅尼。誦千四百遍。乃一懺悔。請
比丘以爲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
次第八十七日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
生無是處。彼人於八十七日已若不
固無上菩提。亦無是處。云何知清淨
。若於夢中師長手摩其頭。若父母・
婆羅門。耆舊・有徳。如是等人。若與飮食・衣
服・臥具・湯藥。當知是人住清淨戒。若比丘
尼犯八種罪。應此陀羅尼。呪曰 阿疑
離波。其羅帝。羅帝婆。摩羅帝呵。摩羅帝。莎
 九十七日誦四十九遍乃一懺悔。廣説
菩薩及沙彌等滅罪之法。彼經第一卷中。説
陀羅尼亦言。犯比丘戒比丘尼戒等。當一懺
。若不還生是處。除至心。故知
重而不戒但名汚戒。若不爾者。云何
還得已後清淨。佛名經中説亦大同。就四分
薩婆多重不失。不共住者。是治罰
法。非失戒義。二云犯重不何心決定失
戒。五十三云重捨故。菩薩地第四十解
菩薩戒云。若用耎中品纒。毀犯四種他勝
處法。不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纒犯即名爲
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
都無慚愧。深生愛樂是功徳。當知説名
上品纒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
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
即便棄捨別解脱戒。此中意説。菩薩淨戒上
纒犯失。非諸菩薩中下纒犯亦名爲失。如
諸苾芻犯重便失。此即翻顯苾芻犯重中・
下品心亦即失戒。菩薩不爾。故云諸菩
薩暫一現行即名爲犯等。長讀論文義道亦
遠。故知菩薩犯重有失不失。破戒苾芻犯
重決定失戒。不菩薩戒犯重有失不
苾芻同。苾芻意樂廣大深遠爲法器
故。菩薩種種皆引攝故。故四十云。由此菩薩
犯重失戒今生得受。苾芻現生不更受
惡意樂思損善器故。若二形生及斷善根作
法棄捨而失戒者。後無前事今生得受。不
戒故。十輪經等護末法僧。息謗化俗故
不失。非實不失。涅槃由此犯重實失息
謗不失。故言定失決定不失皆不解意。方
等經中但是懺悔犯重罪滅。言更生者是引
接語。亦不相違。故經中説。犯重之人。世尊
僧祇食下至一搏。踐毘訶羅一足
跟地。擯出一切苾芻業事。故佛又言。應
除稻禾稗秀。應速簡&MT03020;朽棟梁。應
揚種中糠粃。應速除擯似稱苾芻。故知
犯重定成失戒。律中自云犯者。最初未
戒。癡狂心亂病惱所纒。雖此解
失戒。文多理正。又犯戒者實有三心。何
因一類是令失戒。故前解善。形沒二形生者。
形沒有二解。一云。一形沒。無形時不戒。
如入聖人。雖形而戒不失。雖
人不無形。如凡時得戒後被虫食。虫食
之時即入見諦。當時先戒悉皆不失。入
已不戒故。可形故。言形沒者。
二形生時先唯一形。必轉沒故方成二形。非
是無形而便失戒。若先無形受大戒
者。意樂劣故。非道器故。受戒已後可
故。意不劣故。二云應六縁捨。一形沒時
戒必捨故。二形後生先一形在。云何名沒。然
倶・非形而失戒故。論一處説。其實六縁。
見諦而許虫食。不小乘而亂
大義。若爾諸有漸命終者先從下死。豈過
形已即便失戒。後得重甦更受戒。此
亦何爽。先無形時戒已捨故。何要命終。若
爾此處初生此處後捨。瑜伽第一説。末後心
方死。死位一切先皆無形。何得更有命終
也。二形先有受戒不得。後二形生亦定
捨戒。無形不爾。先有不得。後生不捨。二形
器惡。男女煩惱恒倶現前。障法器故。無
形初有其理亦同。後有不失。不本性。不
聖故。二形便壞。障聖位故。故倶舍説。
就未知當知根定成就十三。謂信等五・
身・命・意・四受除憂根。并未知當知根。不
定成男・女隨一。故知諸聖亦有無形。斷善
根者。有二心受戒・謂生得・加行。斷生得
加行善。加行善心受者。斷善根前加行
道其戒已失。斷善爲縁。亦名斷善。若生得
心受。要邪見起現在前其戒方失。然戒通有
三品心受。邪見九品方斷善盡其戒亦爾。但
斷善捨。不初捨故。棄衆同分者。謂命
終捨。末後一念正命終心在現在世。戒亦現
在。未已捨。可正捨。如第一法捨
生性。若命終已戒入過去。現住中有等。已
戒故名捨。隔異生故。此説別受苾芻等
。非菩薩戒之律儀戒。五十三説。若正法毀
壞正法隱沒。雖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
得。當知不捨。所以者何。由爾時壞劫正
起。無一有情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
沙門果。故受不得。先戒不失。近
事律儀由三縁捨。一起不同分心。此攝
。期限多少年歳。受捨。許少時・多時・盡
形之近事故。二善根斷。三棄衆同分。正法隱
沒如苾芻律儀。道理當知。無犯重捨。亦
形沒・二形生捨。對法第八云。問若唯修
學鄔婆素迦一分學處。爲就鄔婆素迦
律儀。爲成就耶。答應成就而名
犯戒。故知犯重不近事戒。彼卷又問。扇
搋迦・半擇迦等。爲彼受近事戒。爲
耶。答不彼受近事律儀。然遮彼性。不
事二出家衆故。二形亦爾。男女煩惱恒
倶現行。不近承事二衆。故不別説。五
十三云。何故扇搋・半擇。雖歸依。亦能隨
諸近事男所有學處。而不近事男
耶。答近事男者。各能親近承事苾芻・苾芻
尼衆。彼雖能護所受律儀。而不數親
事出家二衆。出家二衆。亦復不
受若摩若觸是種類。又亦不
事男而相親近。是故不近事男。然其
護所有學處。當知福徳等無差別。故知
形沒二形生時。亦不近事戒。近住律儀亦
三縁捨。一由日出已後此但引接一類初
。無別一法遮礙戒故。若心期滿。設期
。何義不得。故知但是佛教施設化初根
也。二由起不分心。三捨衆同分。無
犯重捨及形沒二形生。義如前説。無斷善
者。此有二説。一云理應四縁。此中起
同分心。攝二種捨。一起棄捨心。棄捨心者。
不持想苾芻一向作法。二斷善根。
近事戒無日出捨。近住即有故。合二種
倶名起不同分心。隱顯影彰亦無過失。如
先已起邪見方便。而猶未斷。今日受戒即
便斷善。故信應四。而此説爲三。二云但
三縁。以一日夜時極促故。不別起
善方便。故無此捨。先起方便戒。
中下品心設受不得。必上品心方發戒故。
上品邪見方斷善故。其菩薩戒。第四十説。
二縁故捨。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
者現行上品纒。犯他勝處法。決擇分第七
十五説。又捨因縁略有四縁。一決定發起不
同分心休捨意。二於識別丈夫前故。
意發起棄捨語言。發言對捨。三總・別毀
四種他勝處法。起根本罪。四若以上品纒
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勝處法。犯隨順罪
又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
和合。若能於此精懃守護。亦能護餘。若此
能餘亦不能。是故若有律儀戒。名
一切菩薩律儀。故犯四重。及犯隨順。即失
戒者。皆犯律儀。律儀戒者是根本故。若有
捨。當知餘生亦得隨轉。其菩薩地退菩
提心。即攝決擇四中初二上品纒犯即攝
後二。但上品纒犯四根本及隨順四。皆失戒
也。其斷善根起不同分心中所攝。所以不
論。又退菩提心前已失戒故。斷善時更
捨。決擇分云。此菩薩戒若有捨。當
知餘生亦得隨轉。第四十云。若諸菩薩。雖
復轉身遍十方世界。在在生處不菩薩
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菩提大願。亦不。
行上纒故。雖餘生失本念。値
遇善友還得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
新受。亦不新得。以受願心盡未來
心寛漫故。餘皆不得心願狹故。設作寛心
勢亦不得。準此苾芻・近事・近住今生未捨。
重受亦得非新得。四十一説。若上纒犯
勝處法戒律儀。發露悔滅應當更受。發
露之法如中纒犯。若中纒犯他勝處法。應
三。或過是數。於語表義能覺能受。
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除惡作法。乃
至廣説。若下品纒犯他勝處。及餘違犯。應
於一如前徳者發露除悔。若無此徳可
對發露。應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
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其
不犯者狂亂・苦逼作重罪者。不名爲犯。準
此近事。近住二類犯戒不捨。應有徳
能開受者。或自誓言。發露自誓。還出其罪
還淨其戒。四他勝處及隨順法。如新所譯
彌勒所造菩薩戒等中説。無形・二形不
。攝受廣故。亦不捨。準此等理。菩薩戒
中苾芻等戒。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
也。心寛漫故。別受不得。靜慮律儀。四縁故
捨。一止息捨。謂出彼定異分心。隨心戒
故。二不行捨。謂易地捨。從下上地上下
地時。三失用捨。四永無捨。入無餘涅槃。一
切皆捨永不成就。退靜慮等更不成故。無
漏律儀有五縁捨。一止息捨。謂出彼心
異分心。隨心轉故。二暫無捨。謂退故捨。慧解
脱及身證者。退現法樂住・滅盡定等。生
地等時。非退聖果諸煩惱。上二名暫捨
今身還引現前。三得果捨。對法第十四説。於
諸現觀位。證得後勝品道時。捨前所得下
劣品道。如得此果所攝道時。即捨此向
所攝道。以不復現前故。四練根捨。決擇五
十七説。幾補特伽羅有練根耶。答一切有學
及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種姓。非諸獨覺
亦非菩薩。性利根故。對法第十四云。若諸菩
薩性是利根。云何復令練根耶。謂令
利耎根利中根。依利中根復引上利根
故。彼自會云。前説菩薩性是利根。而後復
時時中練根者。由自種類
復有耎等三品。後後相引説名練根。不
利根應唯一品。五十七説不動獨覺不
者。不自乘。菩薩不練者不他乘
不動法及獨覺不他乘。亦非菩薩不
自乘。五十七云。預流練根亦得一來。一
來練根不不還。對治難得。所得大故。不
還練根但進離欲不無學。如前應知。有
五義故須練。一少善不具。二爲勝定。三
多聞力。四爲論議決擇力。五爲
察甚深法忍力。故須練根。故除得果。亦
練根捨道共戒。五入無餘涅槃一切永
捨。下之三捨種更不成就。雖四縁説
慮捨。雖復五縁説無漏捨。總類一縁。謂起
異心一切皆捨。由現行思是無表故。故於
諸縁前方便中已説捨故。今説種類於
續生。故説四縁五縁故捨。不律儀戒。雖
正文。由四縁捨。一誓願捨。於佛等處。自邀
期願永不復作。如律儀彼思故。二
受戒捨。若受出家及近事戒。一切永捨。若
近住戒永捨思。亦復永捨。若心勢捨。
於明旦。捨近住戒已還復相續。由彼惡
思不永捨故。三得定捨。諸定・道戒。性違
惡故。四命終捨。邀期息故。有説形沒二形
生亦捨。所依變故。有説不然。許此二種不
律儀得律儀。況不律儀唯惡意樂。彼
器亦爾。故無此捨。五十三云。當知此人乃
至不律儀思未捨已來。常得説名不律儀
。於日日分彼不善思廣積集故。彼不善業
多現行故。當知非福運運増長。故知如
四捨爲善。有説無誓願捨。如
病終難愈。故要受戒・得定・命終。此亦不然。
其思捨故。如律儀。故前説善。處中無表
若立有者。此無正文。依倶舍論第十五説
六縁故捨。一受心斷壞故捨。謂捨所受。作
是念言。我從今時先所受。二勢力斷壞。
謂由淨信・煩惱勢力限勢斷壞。如放箭。
陶家輪等勢盡便斷。三作業斷壞。謂如
受後更不作。四事物斷壞。謂所捨施四事
什物罝網等事。五壽命斷壞。謂所依止有
轉易故。六善根斷壞。謂起加行善根時。
便捨善根所引無表。十善業道表與無表
支類雖殊。多分説與近事戒同。然於捨中
期限滿。或一日夜等。時分長短期限滿故。
即便棄捨
第六依地有無者。善身語律儀表。唯欲・色
二界。欲界初定有尋伺故。能發身・語表。意
表通三界。有義身表通上三定。尋伺不
身之因故。出入二息身之因故。業通四禪
何不有。其無漏身・語表或通四定。不
頓悟八地以去菩薩及佛。但居第四定。應
身・語善。如鼻・舌識有漏上地無。無漏即
有。身語業應爾。不善二表唯欲界。處中
善表身・語通二界。意地表通九地。律儀無
表中別脱無表。可欲・色二界依身。既
色界迴趣大乘。豈彼世尊無別脱戒。此
別脱戒若菩薩時。雖依彼。定是無漏。依
色界身。準此無有漏別脱。盧舍那佛化
十八梵天等。倶能解語。皆悉受持菩薩戒
。亦得別脱。不別受別脱之戒。別受別
脱除諸聖者。上界依身心非極厭。由此不
得。既許鬼畜得別脱戒。色天許得於理何
違。既許欲天有梵行。亦有欲天得別脱
。畜生鬼趣得五八戒。但非彼性。如
搋・半擇迦。故有別脱菩薩戒。地獄無
別脱戒。菩薩戒勝可於彼。或彼亦得
五八等戒。地藏菩薩等與其受戒。瑜伽但
意樂及倶形損受近事戒。不畜生等
故。由此亦顯欲天色天得五八戒。於理無
違。然非有漏出家之戒。於理無違。靜慮律
儀。通色界九地・無色八地。唯初未至離
界欲。或*小分或全分是斷對治。損
起犯戒煩惱種子故。第九解脱道入
本初定。可是持對治。已上皆是遠分對治。
瑜伽第九云。律儀所攝業。或靜慮等至果
斷律儀所攝。等至即是四無色定。不爾靜
慮色定已周。何須等至。果斷即是此二律儀
犯戒非。定生果故。對法第八・及五十三唯
四靜慮。尚不四等至。何況無色。對法
第八・卷會云。由無色界麁色無故。略不
立色戒律儀。由此故知。無色亦有靜慮
律儀。此但所防假名爲色。何必要藉
依身。故以根本及以方便中間。皆有能伏
欲界犯戒非失。法爾靜慮皆能伏非。非
色界有此律儀。由此不薩婆多義。無漏
律儀。通於十地。色六無色四。有無漏道故。
若見道斷對治。色界五地中間靜慮無見道
故。餘皆持・遠分。若修道斷對治。有義唯色
六地。望欲界斷對治。非無色地。無色地
遠不欲界非故。唯遠分性。有義修道對
治。亦通下三無色。許超初果取第四果。何
彼。雖論文引指端・分別。於理依
初未至第四果。且據多分決定能故。不
容有。故亦無爽。非想地者。唯遠分非
。生三界身一切容起。其不律儀無表。唯
欲界身地繋。唯不善故。三天下人非
北州有。六天鬼畜一切亦無。無惡意樂養
故。天及惡趣可善意樂禁戒故。惡
心非勝。善心勝故。處中即通三界依身。及
身・語色者。欲・色界二地而有。意表等及
無漏者通三界依身。上地皆有。除律儀善
外皆處中故
第七何大所造者。準顯揚論云。律儀色依
不現行法立色性。不律儀色依現行法
立色性。此意總説。表與無表律儀。皆
所防身・語以假名色。即顯三界別脱定
戒無漏色等。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惡身・語
四大所造。設佛身無漏無表・無色定共。亦以
過去欲界四大造。既假疎遠色。亦假
疎遠造。故不所發色。亦不以名
造。以不定故。未必有所發身語故。其身・
語二表義亦通以所發色。即所發色大種
造。故唯識云。謂此或依勝身・語。善惡
思種増長位立。雖散無表現行亦發
。顯揚簡別定・道不所發色。故不
相違。又彼唯約律儀。此通律・不律。又彼律
儀決定所造。此説不定。亦有所發身・語
色名造。彼唯無表。此通表・無表。彼依
切律儀。此唯別脱及不律儀故。其不律儀定
表故。從所發現行假名爲色。假名
大造。其仙人意嫌殺一國人。小乘必有表。
鬼神知仙人身語相故爲殺。大乘唯意表
業發殺生無表。如何説所發名色名造耶。
若不爾者二十唯識云意罰爲大罪。此復
云何成。此義相違。今解。雖身業。亦
能殺具此爲色故。亦有所發色。或彼
論意。由先意業引大罪。非殺時無
身語表。動身發語必有相故。前解爲善。
論文故。又仙人意嫌殺非不律儀。故無
身語。亦不相違。處中無表隨其善惡。準
二説
第八應成差別者。於中有二。一資所成。二
師所成。先明資者。瑜伽五十三説。問苾芻律
儀由幾因縁。雖戒而不授耶。答略
六因爲授。出家五衆併在其中。一
意樂損害。二依止損害。三男形損害。四白
法損害。五繋屬於他。六爲他故。若有爲
王之所逼録。或爲強賊之・所逼録。或爲
債主之所逼迫。或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
不活。彼如是思我處居家存活。是諸
苾芻活命甚易。我今應苾芻衆中詐現
自身彼同法。易活命。彼由是諂
詐意樂。既出家已。雖恐怖守護奉行隨
一學處。勿諸苾芻與我同止知我犯戒。便
驅擯。然彼意樂被損害故。不出家受
具足戒。如是名爲意樂損害。若復有人作
是思。我處居家活命。要當出家方
存濟。如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
至命終常修梵行。如是出家者。不意樂
損害。雖純淨。非説名出家受具。依止
損害者。若有身帶癰腫・白癩・癲狂・大小便
道合等疾・如遮法中所説病状。如是名爲
依止損害。由彼如是無力能故。所受師長
同梵行者供事之業。及受純信施主衣服
飮食等淨信施物。此之二種淨信所施。彼極
難消。不受用。令彼退減諸善法故。是
故依止被損害者。不出家受具足戒
男形損害者。若扇搋迦・及半擇迦。名男形損
害。又半擇迦略有三種。一全分半擇迦。二一
分半擇迦。三損害半擇迦。若有生便不
男根。是名全分半擇迦。若有半月起男勢
。或有他於已爲過。或復見他行非梵
男勢方起。是名一分半擇迦。若被刀等
之所損害。或爲病藥若火呪等之所損害
先得男根今被斷壞。既斷壞已男勢不轉。
是名損害半擇迦。初半擇迦名半擇迦。亦
扇搋迦。第二唯半擇迦非扇搋迦。第三若
他於已爲過。唯扇搋迦非半擇迦。若
他於已爲過。名半擇迦亦名扇搋
。四白法損害者。若造無間業。汚苾芻尼
外道賊住。若別異住。若不共住。是名白法損
。不爲受具足戒。所以者何。彼由上品
無慚無愧極垢染法。令慚愧等所有白法極
劣薄。五繋屬於他者。若諸王臣。若王所
惡。若有造作王不宜業。若被債主之所
。若他僕隸。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
。若爲父母開許。是名屬於他
爲受具足戒。六隨護他心者。若變化
者。爲他心故。不爲受具足戒。所以
者何或有龍等爲法故。自化已身。爲
芻像。求具足戒。若便爲彼受具足戒者。
彼睡眠時便復本形。既睡悟已作苾芻像
彼假相苾芻。若守園者。若近事男。率爾往
趣。見彼身形如是變已。便於一切眞苾芻
憎惡心。謂諸苾芻皆非人類。誰能敬
事。施彼衣食。勿他人得此惡見。是故爲
隨護他心。不彼受具足戒。其近事戒
二因故不爲受。一意樂損害故。二男
形損害故。若意樂損害者。當知一切不
爲受。若男形損害者。或有爲受。然不
近事男。不因縁。前已具辨。若近住戒。
知唯由意樂損害爲受。何以故。或
他轉故。或有財利恭敬。詐稱
近住律儀。然彼實無受意樂。當
是名意樂損害。若無上所説。不受因
。應前所受律儀。第二明師。又除
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拕耶住清淨
。圓滿僧衆。定・道得縁者。經中説。尸羅不
清淨。三昧不現前。由此故知。須淨戒
持戒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定。
定故起聖道。起聖道故依倶時思
定道戒。問不律儀律儀更無別縁耶。答
慚愧故。廣犯諸戒。造諸惡業。故名
不律儀更無別縁
第九先得後捨者。瑜伽第一百卷説。苾芻轉
尼。尼轉爲苾芻。即更在得戒。更不
重受戒也。乃至沙彌。沙・彌尼等戒・式叉摩
那。爲男子即是沙彌也。更不重受也。
沙彌轉爲女子。更須六法。六法者即於
已前上更加一也。若別解脱漸受頓受。始
五戒次第苾芻戒。若從五戒更受
十戒時。但増其縁。令戒増明。更不別重發
戒體也。唯依舊身三語一也。但其其
遮戒乃至十戒。受大苾芻戒唯増於語三
別得前四支也。若竪爲言。定漸受得非
頓也。若横而語。即頓非漸也。以四支七支
皆頓得故。若捨之時。亦有頓漸也。若鄔波
素迦亦有漸頓二受。如對法云。有少分多
分全分優婆塞也。其捨者且如十戒與六法
。後捨六法時。爲但捨六法四支。爲
十戒中四支。又尼五百戒後捨時。爲
三支四支不捨。爲七總捨耶。解云六法
捨時。已捨十四支。以體無別故。尼捨
時有二解。一云捨三。不四。以
前四支故。二云總捨七支。以受時別

第十問答分別者。問定・道二戒隨心法。能感
異熟不。若能感者。此是現行。如何能招
耶。若取種子者。即非隨心戒故。解云。
能招異熟果。現行不招。種子能感。以
是定・道家類。亦名隨心轉也。問仙人意嫌
無表生不。若生者元無身語。如何言生。若
生者豈有無表不表生耶。解云有二。
一云當時亦有表業。于時動脣口故。鬼神
等知仙人之意。天雨石也。二云不爾。且如
五逆業中破僧爲重。五見之中邪見爲重。
三罰業中意業爲重也。若如前説即是身業
重也。但由仙人福徳力故。令諸鬼等折
其讎也。若如此者元無身語色。何得
耶。解云。亦有所發色。雨石等天色也。
問何故苾芻戒前。但立勤策一。尼戒前即
正學・及勤策女二耶。答由彼女人多有
。受勤策戒已更受正學。二年陶練身心
中住持受樂。然後可五百戒。問何故
勤策戒中離説。及不金銀生像。近住等
戒何不亦然耶。答出家之人於二種處
淨妙。一者墮貪欲樂。好戲嚴身。二者多
財寶。爲初非淨妙故。受離歌舞伎
樂及非時食。爲第二非淨妙故。受
受金銀。由彼金銀諸寶中最勝根本故。
問何故勤策戒中。歌舞作倡・香油塗身開爲
二。近住戒中合爲一耶。答於在家者
過重。於出家者極生譏毀。爲譏嫌故分
二也。問通受菩薩戒。攝一切戒盡。其定道
戒亦在其中。菩薩若起貪心。如何得
心轉戒耶。答以身中有種子故。又當可
故。亦得通受名隨心轉戒也。問且如
中破戒。後時更能感異熟果不耶。若言
。戒已破訖。如何能感。若不感者。如何得
由持戒故能生天耶。答亦言犯戒者。不
種之體。但損功能。更不倍倍而増有
非力。故名犯也。非舊時種子功能在故。
能感異熟也。問意中既有善惡律儀。爲
無表不耶。答有二解。一云善中有無表
菩薩發心極弘廣故。惡即不能。二云
惡亦有無表。且如仙人意嫌殺三國衆生
最爲重故也。問既言身之表名身表者。
且如化人發身表業。既無實身。如何得
身表業耶。答表現是假身。於理何妨。問
定共戒等既是現行。刹那即滅。爲能感不。
若不能感。如何得有漏定共戒能感
。答取種子能感也。若爾如何名隨心戒
答是彼種類故也。問菩薩地云。七衆所受
菩薩律儀。出家之戒。何故菩薩二形生・
及捨衆同分時。猶即不捨同聲聞耶。答
菩薩受戒其心寛漫。増上猛利。故二形生
及命終時必定不捨。以能隨類而化生故。
若別受者即捨也。通受之者其義不然。問
仙人意嫌但是意業。何故有處説。言仙人
脣口身。此乃名身語表耶。答此是小乘
之義。非大乘也。大乘但由心故。令鬼等
石。此無表色亦可表生也。
問然十業道體即是思。約彼所發所防。即
假名色。大乘既無身語。但是一思所發所
防。唯全是意。如何得言。約彼空中雨石。
而名無表色也。約三界九地六趣四洲。而
差別者。表中意表通三界。身語通色界
若約定所生色及廣慧聲聞身語表色。亦通
無色。若據業果及唯凡夫。如前分別。無表
前准知。九地分別者。意表通九地。語表
唯初禪。身表通五地。若約佛及菩薩。身語
二表倶通五地。定・道倶通三界九地思。言
六趣者。別解脱唯人趣。菩薩戒通六趣。五
八戒雖通。而不戒性。定・道唯人天二
趣。有餘暇故。表無表准知之。四洲別脱。
五八在三天下。菩薩通四洲表無表准知。
定・道亦在三天下。問定及無漏性能遮惡。
如何不定及無漏慧。爲表無表體耶。答
若得定及無漏心。倶有相應思。二倶除惡。
思是業體故。但依思者乎。問如諸如
先因位中已具別脱。如何成佛已言自然
戒。答有二釋。一云依隨轉門・化相
説。理實如來別脱過去久遠已成。二云得
劣。所成勝戒不師等。説自然得。亦
理。問如加行善心受得戒。後斷善根
何時捨耶。答一解云。與加行善同時而捨。
得捨相翻不理故。二云雖邪見
行善。爾時但令戒漸微羸。由未捨。與
得善同時而捨。隨善根盡方名捨故。前解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寛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
修補了 清兼法印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歸敬章
能敬相。以六門分別。一諸教不同。二釋
差別。三出體性。四明敬意。五敬禮歸依二
種差別。六諸門辨
一諸教不同者。有唯身敬非語・意。倶舍論
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禮。以已頭首於地
而接彼足。故名敬禮。虔仰深故。以身比
語身重語輕。擧重投誠明輕可發。身由
起不説自成。故唯身敬。或唯語敬非身・意
説無垢稱經云。長者寶性。以頌讃曰。久
無邊清淨業。獲得廣大勝名聞。故我稽
首大沙門。開導希夷寂路。初雖身禮
後但以言。故名語敬。非身意攝。無唯意
敬非身語。但標令他知。必形聲・色故。
亦有解云。法華經言。以深心佛修持淨
故。即是意敬。或唯身語非意敬。雜集叙
云。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眞聖衆。彼
論釋言。今此頌中。無倒稱讃最勝功徳
頂禮。其意業者即能發思。不説自成。但
身語。或唯身・意非語敬。雜心云。起善心
愛果。擧體敬禮也。擧重身業本由意轉
其語業者影亦爲敬。有唯語・意非身敬。勝
鬘經云。咸以清淨心佛實功徳。如來妙
色身。乃至。敬禮難思議。雖前已身禮。今讃
歎時唯語意故。或三業倶敬。天親攝論序云。
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顯揚
亦云。我今至誠先讃禮。至誡意業語讃身禮。
故通三業
二釋名差別者。依俗釋云。稽者至也。首
頭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即跪拜頭至
地故。即倶舍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禮。屈
尊之首。接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倶舍
意以身業稽首之別名禮。即是三業敬禮
之通稱。雜心亦爾。擧體敬禮。亦稽首故。言
叩頭者。以手至首故言叩頭。言敬禮者。
虔恭曰敬。軌儀稱禮。諦發殷誠。屈儀褒讃。
虔恭之道。標敬禮之名。又起殷淨心
殊勝業。申誠歸仰故名敬禮。即通三業。諸
教或云稽首者。藉身業之稽首。申三業之
敬禮。體唯一物。未俗。古云南牟。即是
敬禮。應納慕或納莫。故不別釋。歸依者。
歸敬依投之義。非此所明。若云伴談。或云
伴題。此云稽首。亦云禮拜。亦敬禮。訛
和南
三出體者。體即三業。合有三思謂審慮思・
決定思・動發勝思。動發勝思正發身・語。身
語業體前之二思。意業之體雖三性。今
善思能敬體。大乘身・語除佛果中
唯無記故。二業體唯取發思。又有釋言。體
唯慚愧。崇重賢善慚。輕拒暴惡是愧。今
前解。色行二蘊而爲自性。身語是色蘊。
意業行蘊故。發身語色思與色名。作動於
故名意業。二蘊攝也。隨其所應亦通
。身・語二業無表色故。分位亦通色處聲

四明敬意者。瞿波論師二十唯識釋云。欲
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有天耳
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如律中
。若在明處身業禮。以見故。在
去近以語業禮。以聞故。在闇復遠以
禮。不見聞故。又顯敬禮者三輪因
故。身業禮者神變輪因。語業禮者記説輪因。
意業禮者教誡輪因。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
盡通因。又顯生三業滿善。善三業者。總
一切業道盡故。又須力假大威神。若
敬不圓憑威不
五敬禮・歸依二種差別者。略有七釋。一歸
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
三業故。二歸依境廣。必具歸而成業。敬
禮或寛。縱偏依而辯事。具歸三寶方是歸
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三歸依有其限齊
言必終未來。敬禮但約誠措想。由
其永・暫。故歸依言。願從今身未來際。諸
敬禮者。擧心虔仰。即是敬禮。四歸依情懇。
無表以爲歸依。敬禮心通。或唯表而爲
體。歸依必有表與無表。但有善表即成
故。五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通輕。唯
一即是。六歸依帶相。唯在欲・色。敬禮義通。
亦遍無色。七歸依義勝。觀眞理而亦成。敬
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澄淨是信。歸敬是
業。體性懸別。不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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