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乘法苑義林章 (No. 1861_ 窺基撰 ) in Vol. 45

[First] [Prev+100] [Prev]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No.1861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總料簡章
第一總辨諸教・業・宗・體・名。於中略以五
門分別。一教益有殊。二時利差別。三詮宗
各異。四體性不同。五得名懸隔
第一教益有殊。復分爲二。初明輪益。後辨
義益。明輪益中。復分爲二。先明異計。後
明大乘。明異計者。其多聞部・薩婆多部・雪
轉部・犢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
山部・化地部・經量部十部同説。非諸佛語皆
爲利益。要逗物機。務心入道名利益故。
唯八聖道是正法輪。轂・輞・輻圓摧破煩惱
名爲輪故。故世友説。非如來語皆爲轉法
輪。世尊所言亦有不如義。詮八道教八道
境故。亦名法輪。所餘功徳及所餘教。雖名
聖教。不名法輪。如問慶喜天雨不耶。問諸
比丘汝等乞食易可得不。氣力安不。此何利
益。轉何法輪。故諸經中雖叙佛語。有非利
益而非法輪。如説逆害於父母等。此教所
言何必如義。故佛亦有不如義言。此等十部
總説。諸經有不如義而説虚言。有非法輪
而無利益。其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雞胤
部・説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
法藏部・飮光部十部同説。佛一切語皆爲利
益。如來所言無不如義。非唯八聖道是正
法輪。一切功徳能摧諸惑。並名法輪。故一
切教法輪因境。皆名法輪。宗輪論説。諸如
來語皆爲轉法輪。摧伏轉動説名輪故。佛語
轉動。在他身已摧伏他身無知惑等。故號
爲輪。如問慶喜天雨不耶。爲令阿難審諦
事故。佛無不知尚問天雨。況未圓智而不
審耶。亦除餘人増上慢故。佛知尚問。況不
知者。於餘未了而不審諦。由是多義故
問天雨。佛顯慈悲令他入道。問比丘等乞
食易耶。令生喜心踴躍修道。彼賀悲問
加懃修學。亦令未來習於此事隨順世俗。
然以愛爲母。以業爲父。有取識爲王。戒
見二取爲二多聞。内六處爲國人。外六境
爲隨行畜生。能誅斷此名爲清淨。以世惡
言轉顯勝義。非害生母等。何必不如言。故
佛所説一切三藏。皆轉法輪咸爲利益。悉皆
如義無有虚言。此則是初明異計也。明
大乘者。雖無正文説佛所語皆如其義。咸
轉法輪。然正法輪唯八聖道。餘雖非正是助
法輪。無垢稱經三轉法輪於大千等。法花
又云。即趣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又瑜伽論
九十五説。佛轉三周十二行相甚深法輪。見・
修・無學三位之中。如其次第示相・勸修・作
證。觀於四聖諦境生聖慧眼。各於去・來・今
世。如次生眼智明覺無漏眞智。能斷所應
永斷煩惱。故八聖道是正法輪。無垢稱經
第五卷説。佛告阿難陀。以要言之。諸佛
所有威儀・進止・受用・施爲。皆令所化有情
調伏。是故一切皆名佛事。説轂・輞・輻有差
別故。其正法輪唯八聖道諸餘功徳是助
法輪。摧伏動轉是輪義故。涅槃經中第十四
説。復次善男子諸佛世尊凡有所説。皆悉
名爲轉法輪也。善男子譬如聖王所有輪
寶。未降伏者能令降伏。已降伏者能令安
隱。諸佛世尊凡所説法亦復如是。無量煩惱。
未調伏者能令調伏。已調伏者令生善根。
乃至廣説。故佛身・語。凡所運動皆爲利益。
故知佛語皆名法輪。以要言之。法輪有五。
一法輪體。謂八聖道。二法輪境。謂四諦理等。
三法輪眷屬。謂餘五蘊功徳等。四法輪因。
謂教及三慧等。五法輪果。謂菩提涅槃。如
法輪章自當廣説。一切佛語皆爲利益。令
他有情或近或遠能生眞智。摧伏怨敵所有
二障。故佛所語皆名法輪。摧伏移動是輪義
故。以佛所説稱可道理不可立難。離四
失故。一無非處。二無非時。三無非器。四
無非法。處謂處所。應利益處。能化所化在
此可益。必於此中作利益故。時謂時分。
利益時節。此生此處此時應益。應時而説必
不失故。器謂機器。所逗之機。應機而説無
錯謬故。法謂教法。戒・定・慧等應利益法。此
法可益必以逗機無疎亂故。由此道理准
知。佛語皆爲有情或近或遠生無漏智。是
故一切三藏教法。或曲・或直皆名法輪。悉
皆如義。咸爲利益。無有虚言。問天雨等
如前所説皆利益故。麁言・細語歸勝義故。
上來總是初明輪益 辨義益者。於中又
二。先辨異計。後辨大乘。辨異計者。薩婆多
等十部同説。佛所説經非皆了義。佛自説
有不了義經。如契經説。不信・不知恩。斷密
無容處。恒食人所吐。是最上丈夫。此即名
爲不了義也。故一切經有不了義。大衆部
等十部同説。佛所説經皆是了義。契當道
理。皆法輪故。其密語經有何了義。自證諦
理不信他言。能知圓寂知非恩故名不
知恩。永棄後業名爲斷密。當果不生是無
容處。雖受資具猶如食吐。能如是者名
上丈夫。既契正理寧非了義。所餘經義准
此應知。既爾如何四依中。説勸諸弟子當
依了義。謂勸彼依世尊所説了義言教。不
令弟子依外道説不了義經。非是佛經有
不了義。此即是先辨異計也 辨大乘者。
涅槃經中第六卷説。聲聞乘法猶如初種未
得果實。是故不應依聲聞乘。如是名爲
不了義也。大乘之法即應依止。是名了義。
若依此理諸大乘經皆名了義。聲聞乘等
名不了義。然瑜伽論四十五説。云何菩薩修
正四依。謂諸菩薩於如來所。深植正信。深
植清淨。一向澄清。唯依如來了義經典。非
不了義。了義經典爲所依故。於佛所説法
毘奈耶。不可引奪。廣如彼説。故大乘中。應
言佛説三藏教法有不了義。以勸當依了
義經故。既爾如何涅槃經。説大乘經典名
爲了義。此理不然。豈諸大乘皆爲了義。如
契經説。婬欲即是道。覺不堅爲堅。又説諸
法皆無生無滅密義趣經。又瑜伽説。不了義
教者謂契經・應頌・記別等經。豈大乘經中無
契經等。又説菩薩殟波陀慳具戎尼等。故大
乘經非皆了義。由如是理。雖無正文。今以
義釋。了不了義略有四重。一法印非印門。
二詮常非常門。三顯了隱密門。四言略語
廣門。法印非印門者。法印有三。一諸行無
常。二涅槃寂靜。三諸法無我。或説四鄔拕
南加有漏皆苦。若一切教爲此三種理印。
所印等名爲了義。違三法印等非了義經。
由此道理。三藏・二乘・十二分教無非了義。
能捨煩惱業及苦故。諸外道教非了義經。
不能永捨惑・業・苦故。故瑜伽論六十四説。
歸依有幾。何縁但有爾所歸依。歸依有三。
謂佛法僧。四縁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
調善故。乃至廣説。由佛如是。其佛所説法
毘奈耶。亦可歸依。涅槃又云。一切外道所
可言説悉皆妄語。故唯佛教是了義經。順
三法印等可歸依故。諸外道教非了義言。
違三法印等不可歸故。設有聖教唯説佛
教爲了義言。外道所説名非了義。以此門
通非佛教中唯了義故。詮常非常門者。如
涅槃經第六卷説。又聲聞乘名不了義。無上
大乘乃名了義。若言如來無常變易。名不
了義。若言如來常住不變。是名了義。此經
意言。若經中説佛是法身常住不變。名爲了
義。與此相違名不了義。解深密經・瑜伽決
擇七十六説。世尊往昔。唯爲發趣聲聞乘
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希奇。然是有
上是未了義。即顯大乘是了義經。聲聞乘教
名非了義。此中一往依乘所明名爲了義。
非諸大乘無不了義。聲聞乘經都無了義。如
次當引如是證文。故依涅槃詮眞常佛
名爲了義。詮非常佛名非了義。顯了顯密
門者。瑜伽論中四十五説。又諸菩薩於如來
所。深植正信。深植清淨。一向澄清。唯依如
來了義經典非不了義。了義經典爲所依
故。於佛所説法毘奈耶不可引奪。以佛所
説不了義經。依種種門辨本性義猶未決
定。尚生疑惑非了義故。即依此文於大
乘中顯了言教名爲了義。隱密言教非了義
經。解深密經・及決擇分亦作是説。世尊在昔
第二時中。唯爲發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
皆無自性無生無滅。以隱密相轉正法輪。
雖更希奇而亦有上。猶未了義。即説一切
性皆是空。三無性教名非了義。成唯識論第
九卷説。故佛密意説一切法皆無自性。非
性全無。説密意言顯非了義。故大乘經説
諸法相。言非顯了所詮不究竟名不了義。
言若顯了所詮究竟理名了義經。此據能詮
顯了無異名了義故。言略語廣門者。瑜伽
決擇六十四説。不了義經者。謂契經・應頌・
記別等教世尊略説。其義未了應更當釋。了
義教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此中意説。雖
是大乘明顯之教。初但略説談理未盡。所
明未周名爲不了。不是所詮非究竟理名
爲不了。由此即顯諸聲聞乘亦有了義。除
契經等餘自説等。語具廣故名了義經。大
乘之中明顯之教契經等中説法。言略語未
廣。故亦有不了。此依説義言有廣略名
了不了。非約所詮理是究竟非是究竟名
了不了。此中第一爲令有情捨邪歸正
名了不了。一切佛經皆名了義。外道所説名
爲不了。第二爲令捨小歸大名了不了。一
切大乘皆名了義。諸小乘教名爲不了。第
三爲令捨隱歸顯名了不了。一切大乘顯
了言教皆名爲了。雖是大乘説法隱密名
爲不了。第四爲令知法廣略名了不了。諸
重頌經言略不盡皆名不了。非重頌經言廣
盡故説名爲了。以此四門了不了義。釋一
切教了不了言。故大乘經雖皆名了。而於
其中復應取捨。勸諸弟子依了義者。隨其
所應當廣思擇。隨所講教當應配之。上
來總是教益有殊
第二時利差別。復分爲二。初叙古説。後述
今文。叙古説中。復分爲二。初叙古説。後
叙其非。叙古説者。後魏有菩提流支法師。
此名覺愛。唯立一時教。佛得自在。都不起
心有説不説。但衆生有感。於一切時。謂説
一切法。譬如天樂隨衆生念出種種聲。亦
如末尼隨意所求雨種種寶。花嚴經云。如
來一語中。演出無邊契經海。維摩經云。佛
以一音演説法。衆生隨類各得解。或有恐
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故無一教定
頓定漸。又無量義經言。我得道來四十餘年。
常説諸法不生・不滅・不去・不來・無此・無
彼・無得・無失・一相・無相。但由衆生悟解
不同得諸果異。法花亦言。一雨普潤。三草
二木生長不同。優婆塞經言。三獸渡河淺深
成別。故知諸教但總一時無二三等。又古來
大徳立有頓漸二教。爲諸菩薩大根大莖。
説花嚴・楞伽・大雲・法鼓・勝鬘等經。一會之
中説二諦理盡名之爲頓。大不由小起故
名爲頓。始從佛樹終至雙林。從淺至深漸
次説法。因果・三歸・五戒・十善等法。三乘有
教阿含等經。維摩・思益・大品空教。法花一
乘・涅槃等説常住佛性。皆是漸教會通三
乘。大由小起名爲漸也。又菩提流支法師。
亦立二時教。楞伽經説。漸頓者莫問聲聞
菩薩。皆漸次修行從淺至深。名爲漸也。頓
者如來能一時頓説一切法。名之爲頓。又
有二教。一者半教。二者滿教。涅槃經言云。
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又云爲聲聞乘而説
半字。爲菩薩乘而説滿字。又勝鬘經言。有
作四聖諦・無作四聖諦。聲聞知有作。佛知
無作。瑜伽等説。安立諦・非安立諦。唯説安
立名爲半教。通説非安立名爲滿教。又有
二教。一生空教。二法空教。二十唯識論云。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
由餘教入。此以二空二障以明半滿。
有二教。一勝義諦。二世俗諦。晋時有隱士劉
虯立五時教。或有説云。眞諦三藏立五時
教。然菩提流支法師。別作文疏破之。眞諦
居梁。流支在魏。故知不是眞諦等作。第一
時者。佛初成道爲提謂波利等五百賈人。但
説三歸・五戒・十善世間因果教。即提謂等五
戒本行經是。未有出世善根器故。第二時
者。佛成道竟三七日外十二年中。唯説三乘
有行之教未爲説空。即阿含等小乘經是。
第三時者。佛成道竟三十年中。説彼三乘
同行空教。即維摩・思益・大品等經是。第四時
者。佛成道竟四十年中。説有一乘。猶未分
明演説佛性常住實有。尚説無常佛。顯一
乘佛果以爲眞實。即法花經是。以前未明
一乘義故。此中猶未分明演説常住佛性
故。第五時者。謂雙林中。説諸衆生悉有佛
性常住佛教。即涅槃經・大悲經等是。此雖
可爾。既無經論誠文説之。未可依信。前
來總是叙古説也。叙其非者。只如第一菩
提流支法師唯立一時教者。若廢事談理。
及在一會有大小機。可如所説。若唯被大
如勝鬘經。或但被小如遺教經。或初有大
無小。如花嚴經至入法界品方有聲聞。初
有小無大。雖未見文理必應爾。如斯等
教義類甚多。或有諸經全分多分大小教異。
言唯一時深爲猛浪。豈無一會頓發三乘
之心。及無漸入大乘者也。第二古徳説有
頓漸。理雖可然。定判諸經爲頓・漸者。義
即難解。只如花嚴經中入法界品。五百聲聞
在于會坐列名歎徳。又舍利弗將六千弟
子從自房出。文殊師利爲説十法。即發無
上正等覺心。楞伽經中亦列聲聞在于會
坐。法鼓經中説窮子喩與法花經信解品
同。勝鬘經説三種意生身一乘之義。攝大乘
云。引攝一類不定性故。非爲頓教。花嚴等
經未必從首至末皆是爲被大根行説。竝
名爲頓。定説五時所説之經爲漸教者。後
當叙非。第三又菩提流支法師。依楞伽經
立頓・漸二教者。此亦不然。彼經以佛能頓
説法以説爲頓。以三乘人漸次修學名之
爲漸。以行爲漸。非約教時。亦不可取。又
第四依涅槃經等立半滿教者。彼皆據所
明理有盡不盡。以明半滿。不定依逗機直
往迂會以明半滿。第五劉虯立五時者。今
者且依菩提流支法師斥破。是義不然。提謂
經説。五百價人將受五戒。先懺悔彼五逆
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五陰本淨・六塵
本淨・吾我本淨。時提謂等得不起法忍。三百
價人得柔順忍。二百價人得須陀洹果。四天
王等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信忍。自餘天等
發無上道意。十億天人皆行菩薩十善。提謂
長者滅三界苦得不起法忍。即是初地。或
第八地。又普曜經第二七日。提謂等五百價人
施佛糗蜜。佛與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
名曰齊成。云何但言第一時中世間教也。
雖作此破義亦難知。既有賈人得預流等。
何不此日名轉法輪。至五比丘法輪方轉。
由未分明説三乘者同所觀諦故。未名轉
法輪。次第二時十二年中唯説有教者。覺愛
破云。是亦不爾。成道五年説大般若正明
實相。又第七年爲八菩薩説般舟三昧經。正
明衆生五蘊本空。又第九年説抰掘摩羅經。
第十年中説如來藏經。皆明涅槃佛性深理。
又提謂・普曜等經皆明菩薩行。又與價人
授記成佛。明初成道已説大乘。又摩訶般若
大品經中説。佛在鹿野轉四諦輪。無量衆生
發聲聞心。無量衆生發獨覺心。無量衆生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行六波羅蜜。
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於初地・二地・三
地・乃至十地。無量一生補處菩薩一時成佛。
又成道竟第二七日説十地經。云何乃言十
二年内唯説有教不説大乘。只如法花經
云。於三七日中常思惟是事。即成道竟三
七日中不説法也。彌沙塞律云。初成道竟三
昧七日。十地經云。七日不説法。顯示自受
法樂故。爲令衆生於如來所増愛敬故。
然律・及薩婆多傳云。過六七日梵天來請。
方乃説法始度五人。即四十二日方説法
也。十二由經云。成道竟一年不説法經
二年方度五人。智度論云。初成道竟五十
七日佛不説法。有人解云。即五十个七日。
與十二由經一年不説法同也。如此經傳
説成佛道不説法日已各不同。何得以
已胸臆之心説十二年唯説有教。又若前後
唯度一機可如所説。機器千品。何得一
準。今依古説略破初二。自餘三時廣如菩
提流支法師別傳所破。此即別破立教不
同。然此所立雖理可然。既無教文未可
依據。竝違解深密經所説時也。上來總是
叙其非也。并前竝爲叙古説也 述今
文中又分爲二。初述今文。後略示教。述今
文者。如解深密經第一卷・瑜伽決擇第七
十六。世尊廣爲勝義生菩薩。依遍計所執體
相無故。説相無自性性。依依他起上無遍
計所執自然生故。説生無自性性。及即依
此説無遍計所執一分勝義無自性性。依
圓成實上無遍計所執故。又説一分勝義無
自性性。説三種無性皆依遍計所執性已。
勝義生菩薩深生領解。廣説世間毘濕縛
藥・雜采畫地・熟蘇・虚空諸譬喩已。世尊讃
歎善解所説。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初
於一時。在婆羅泥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唯
爲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
雖是甚奇甚爲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
無有能如法轉者。而於彼時所轉法輪。
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爲發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
自性涅槃。以隱密相轉正法輪。雖更甚奇
甚爲希有。而於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
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世尊於今第三時中。普爲發趣一切乘者。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
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第一甚奇最爲希有。于今。世尊所轉法輪。
無上無容是眞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爾
時世尊告勝義生菩薩曰。勝義生。若善男子
或善女人。於諸不了義經聞已。信解・書寫・
護持・供養・流布・受誦・温習・如理思惟。以其
修相發起加行。比所説了義言教聞已信
解。乃至廣説。以其修相發起加行所集功
徳。百分不及一。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
及一。此所生福難可喩知。吾今略説。如爪
上土比大地土。或如牛跡中水比四大海
水。百分不及一。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
一。説此經時。六百千衆生發菩提心。三百
千聲聞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一百五十千聲
聞。永盡諸漏心得解脱。七十五千菩薩。得
無生法忍。金光明經亦説三時。謂轉・照・持・
涅槃經説。初令皆服乳。次教總斷乳。後教
有應服有不應服者。與解深密所説。義
同。瑜伽釋中此三時少異。義意無別。由此
誠證。若以偏・圓機宜漸次。教但三時。非一
非五。上來總是述今文也 略示教者。四
阿笈摩等是初時教。諸説空經是第二時教。
以隱密言總説諸法無自性。故花嚴・深密・
唯識教等第三時也。以顯了言説三無性非
空非有中道教故。由諸異生起自無始迷
執有我不了我無。沈沒愛河輪迴癡海。
故佛初説四諦法輪。令知我空唯有其法。
憍陳那等最初得道。彼聞法有證我皆空。
便執諸法爲眞實有。封著小果不求大
位。佛爲方便復説法空破除有執故。次時
中説般若等。言一切法本性皆無。須菩提等
迴心趣大。彼聞法空隱密言教。便撥諸法
性相都無。何所造修。何所斷捨。佛爲除此
復説唯識三性等教。勝義生等信解修學。遍
計所執無。知法我倶遣。依他圓成有。照眞
俗雙存。無無所無所以言無。有有所有所
以言有。言有而有亦可言無。遍計所執眞
俗無故。言無而無亦可言有。當情我法二
種現故。令除所執我法成無。離執寄詮
眞俗稱有。妄詮我法非無非不無。當情
似有。據體無故。妄詮眞俗非有非不有。
非稱妄情。體非無故。我法無故倶是執皆
遣。眞俗有故諸離執皆存。由此應言。迷
情四句四句皆非。悟情四句四句皆是。説境
我法空破初執有。説心眞俗有破次執空。
諸偏見者初聞説有。便即快心於空起謗。
後聞説空亦復協意便謗於有。今言非空
非有中道教者第三時也。約理及機漸入道
者大由小起。乃有三時諸教前後。解深
密經説唯識是也。若非漸次而入道者大
不由小。即無三時諸教前後。約其多分
即初成道花嚴等中説唯心是。多分頓漸無
別教門。隨一會中所應益故。花嚴説有聲
聞在會。深密亦有聲聞發心。勝鬘經中亦
説一乘意生身等。攝大乘説。爲不定人説
一乘故。法花經中分別功徳品言。佛説如來
壽量品時。有八世界微塵數衆生發菩提
心。如是等文上下非一。故知法花亦被頓
悟。花嚴亦有漸悟之人。若依覺愛定唯一
時無漸次者。即違深密説有三時。若依劉
虯定有五時前後次第。復無文説。然違三
時。今總不依。若據衆生機器及理。可有頓
漸之教。然不同於古説。若不約機・
定判一經爲頓爲漸。時増減者頓漸不成。
故唯識云唯我於凡愚不開演。非遮不定
及定性故。此依證果。若謂人天即有四
時。其二乘者方便學法。是彼初學故略不説。
今依師授略叙古今時利差別。其諸有智
任情取捨
第三詮宗各異。夫論宗者。崇・尊・主義。聖教
所崇・所尊・所主。名爲宗故。且如外道・内
道・小乘・大乘崇・尊・主法。各各有異。説爲宗
別。然古大徳。總立四宗。一立性宗。雜心等
是。二破性宗。成實等是。三破相宗。中百等
是。四顯實宗。涅槃等是。今即不爾。於中分
二。初陳異宗。後列自主。陳異宗中。復分
爲二。初陳外道。後陳小乘。陳外道者。外
道雖有九十五種。大意莫過十六異論。廣
如瑜伽第六・七卷・顯揚第九・第十卷説。彼
論皆云。執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
作因。自在等・害法。邊無邊・憍亂。見無因・斷・
空。計勝・淨・吉祥。名十六異論。一因中有果
宗。謂雨衆外道執。諸法因中常有果性。如
禾以穀爲因。欲求禾時唯種於穀。禾定從
穀生。不從麥生。故知穀因中先已有禾性。
不爾應一切從一切法生。二從縁顯了宗。
謂即僧佉・及聲論者。僧佉師計。一切法體自
性本有。從衆縁顯非縁所生。若非縁顯果
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聲論者言。聲
體是常而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數宣
吐顯了。三去來實有宗。謂勝論外道・及計時
外道等。亦作此計。有去來世。猶如現在實
有非假。雖通小乘今取外道。四計我實有
宗。謂獸主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有我。有
薩埵。有命者・生者等。由起五覺知有我
也。謂見色時。薩埵覺等。五諸法皆常宗。謂
伊師迦計。我及世間皆是常住。即計全常・
一分常等。計極微常。亦是此攝。六諸因宿
作宗。謂離繋親子。亦云無慚外道。謂現所
受苦。皆宿作爲因。若現精進便吐舊業。由
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七
自在等因宗。謂不平等因者計。隨其所事。即
以爲名。如莫醯伊濕伐羅等。或執諸法大自
在天變化。或丈夫變化。或大梵變化。或時方・
空・我等爲因。八害爲正法宗。謂諍・競劫起。
諸波羅門。爲欲食肉妄起此計。若爲祀祠
呪術爲先害諸生命。能祀所害若助伴者。皆
得生天。九邊無邊等宗。謂得世間靜慮邊
無邊外道。住有無邊想者。計彼世間有邊・
無邊・倶・不倶等。十不死矯亂宗。謂不死無亂
外道。十一諸法無因宗。謂無因外道計。我及
世間無因而起。十二七事斷滅宗。謂斷滅外
道計。七事斷滅。十三因果皆空宗。諸邪見外
道計無愛養等。見行善者返生惡趣。見行
惡者返生善趣。便謂爲空。或總誹撥一切
皆空。十四妄計最勝宗。謂鬪諍劫。諸婆羅
門計。婆羅門是最勝種。梵王之子。腹口所
生。餘種是劣非梵王子。十五妄計清淨宗。
謂現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淨外道。謂於諸
天微妙五欲堅著受用。是即名得現法涅
槃。乃至廣説。持牛狗戒亦復如是。十六妄
計吉祥宗。謂暦算外道。若日月薄蝕星宿失
度等。若隨日月所欲皆成。應勤供養日月
星等。乃至廣如彼論所説。上來第一陳外
道也。陳小乘者。小乘雖有二十部計。總束
爲宗莫過十一。古來相傳十八部者。深爲
錯失。依古眞諦法師所翻部成十九。大衆
分出七并本有八。大衆并本應成九部。
遂脱西山住部。上坐部分十一。并本上坐
亦在其中。文殊問經下卷中説成二十部。
然少不同。彼經偈言。摩訶僧祇部。分別出有
七。體毘履十一。是謂二十部。十八及本二。
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説未來起。
雖説二十稍同宗輪。而所分出増減有
異。宗輪論説。大衆部中分出八部。并本有
九。一大衆・二一説・三説出世・四鷄胤・五多
聞・六説假・七制多山・八西山住・九北山住
部。上坐部中分出十部。并本十一。一説一
切有・二雪轉亦名上坐三犢子・四法上・五
賢胄・六正量・七密林山・八化地・九法藏・十
飮光・十一經量部。是故合成二十部。然文殊
問經大衆部中并本有八。上坐并本乃有
十二。故知皆是翻譯家誤。今依新翻宗輪論
説。總束二十。爲十一類。一者大衆部・一説
部・説出世部・鷄胤部四部宗説。一切如來無
有漏法。佛身壽量悉無邊際。眼等五識身有
染・有離染。色・無色界具六識身。五種色根
肉團爲體。無爲有九。去來世無。一刹那心
了一切法。道與煩惱容倶現前。大義如是。
二多聞部宗説。佛五音是出世教。餘即世間。
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涅槃寂靜。餘
義多同説一切有部。三説假部宗説。苦非
蘊。十二處非眞實。由福故得聖道。道不可
修。餘義多同大衆部計。四制多山部・西山
住部・北山住部三部宗説。一切菩薩不脱惡
趣。供養塔廟不得大果。餘義多同大衆部
説。五説一切有部宗。謂一切有二。一法有。
二時有。謂心・心所・色・不相應・及三無爲。是
法一切。去來今三。是時一切。諸是有者皆
二所攝。一名・二色。六雪山部宗説。謂諸菩薩
猶是異生。菩薩入胎不起貪愛。無外道得
五通。無天中住梵行。七犢子部・法上部・賢
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合五部宗説。補特伽
羅非即蘊離蘊。五識無染。亦非離染。入正
性離生十二心頃説名行向。第十三心名爲
住果。八化地部宗説。去・來世無。現在・無爲
有。四聖諦一時觀。定無中有。亦有齊首補
特伽羅。有世間正見。無世間信根。無出世
靜慮。無無漏尋。善非有因。預流有退。無爲
有九。九法藏部宗説。佛在僧攝。佛與二乘
解脱雖一而聖道異。無外道得五通。阿羅
漢身皆是無漏。餘義多同大衆部計。十飮
光部宗説。若法已斷・已遍知即無。未斷・未
遍知即有。業果已熟即無。未熟即有。諸有
學法有異熟果。餘義多同法藏部説。十一經
量部宗説。有勝義補特伽羅。異生位中亦有
聖法。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一味蘊者。即細
意識等。餘所執多同説一切有部。此中所陳
略標宗要。廣陳宗者如宗輪論。上來總是
陳異宗也 列自主中復分爲二。初列邊
主。後列中主。列邊主者。謂清辨等朋
龍猛。般若經意説諸法空。雖一切法皆不可
言。由性空無。故不可説爲空爲有。乃至有
爲・無爲二法。約勝義諦體雖是空。世俗可
有。故説頌言。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
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花。乃至不立
三性唯識。此由所説勝義諦中皆唯空故。
名爲邊主列中主者。謂天親等輔從慈氏。
深密等經。依眞俗諦説一切法有空不空。
世俗諦理遍計所執情有理無。有爲無爲理有
情無。勝義諦中雖一切法體或有或無。由言
不及非空非有。非由體空名不可説。成
唯識説。勝義諦中心言絶故。非空非有。寄
言詮者故引慈氏所説頌言。虚妄分別有。
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
説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即
契中道。此即建立三性唯識。我法境空。眞
俗識有。非空非有中道義立。即以所明説
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義。以爲宗也。如
別章説。此中略叙朋諍所宗。其以諸教自部
所明別別法相以爲宗者。隨其所應如別
處解
第四體性不同。復分爲二。初彰異計。後顯
大乘。彰異計中。復分爲二。初彰外道。後
彰小乘。彰外道者。大類外道別有六計。一
數論・二勝論・三明論・四聲顯論・五聲生論・
六順世論。數論。教體説有二種。依本教法。
體即自性三徳爲體。依末教法。五唯量中聲
爲教體。本唯是常。末是無常。然是轉變非
爲滅壞。滅壞之時即歸本故。其勝論師。以
諸徳中聲爲教體。無常無礙。其明論者。婆
羅門等執吠陀論聲唯是常。不取聲性。非
能詮故。其能詮聲詮於明論所詮之義。此教
是常所詮定故。餘一切教皆無常聲以爲教
體。不説聲論別有名等。以説名等即是聲
故。聲顯論者。聲體本有。待縁顯之。體性常
住。此計有二。一者隨一一物各各有一能
詮常聲。猶如非擇滅。以尋伺等所發音顯。
音是無常。今用衆多常聲爲體。二者一切
法上但共有一能詮常聲。猶如眞如。以尋
伺等所發音顯。此音無常。今者唯取一常
聲爲體。其音響等但是顯縁。非能詮體。此
二之中。各有二種。一計全分。内外諸聲皆
是常住。二計一分。内聲是常。外聲無常。非
能詮故。猶如音響。故聲顯論總束爲四。計
一計多各通内外。其聲生論計。聲本無待
縁生之。生已常住。由音響等所發生故。
此計有二。一計體多。猶如非擇滅。二計體
一。猶若眞如。音響生縁體無常法。今取新
生常聲爲體。以能詮故。響非能詮。此各有
二。一計全分。二計一分。准前應知。還束
爲四。計一計多。各通内外。聲顯・聲生各
有四種。順世外道。一切皆四大故。以常四
大爲體。合勝・數論・并明論聲。總有十二外
道教體。彰小乘者。大類小乘教體有六。一
大衆部等。二一説部。三多聞部。四説假部。
五説一切有部。六經量部。其大乘部・説出
世部・鷄胤部三部同説。佛一切法皆是無漏。
皆是出世。佛所出言無不如義。佛一切語皆
轉法輪。佛一切時不説名等。常在定故。然
諸有情謂説名等。即是無思成自事義。以
其無漏體是實有聲・名・句等爲其教體。其
一説部。説一切法體非實有唯有假名。今
取無漏假聲名等以爲教體。多聞部説。如
來五音是出世教。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
我・五涅槃寂靜。以此五種決定能引出離
道故。如來餘音是世間教。與五倶起亦是出
世。設引出離道。不與五相應。不決定故。
非出世教。論説言音。音即音聲。故但取聲。
不説名等。故佛諸教通以有漏無漏之聲
而爲其體。以佛五音是無漏故。其説假部。
聲名句等。若在處等體非實有。以説依・縁
有積聚故。若在蘊等聲等便實。雖有積
聚不説依・縁。以名蘊故。聲・名・句等既通
蘊等。故通有漏無漏假實以爲教體。説一
切有部説。教體者。有説。唯以名・句・文三而
爲教體。有詮表故。有説但以善聲爲體。
三無數劫所勤求故。名等無記故不取之。
評家評取唯有漏善聲以爲教體。勤求起
故。其經量部説。名等假聲體實有。雖彼不
立不相應行。仍不取聲。無詮表故。取有
漏聲上假屈曲能詮以爲體性。然聲處收。前
熏於後展轉聚集無過未故。如是合説小
乘有六。總是第一彰異計也 顯大乘中。
復分爲二。初顯邊體。後顯中道。顯邊體
者。龍猛・清辨咸作是言。勝義諦中一切無相
諸法皆空。何教何爲體。世俗諦中可亦説
有。句・言・章・論聲爲教體。梵云鉢陀此翻
爲跡。當古之句。句有二種。一集法滿足句。
二顯義周圓句。如説不生亦不滅。不來亦不
去。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此一一句義雖
未圓。亦名爲句。法滿足故。此當中道所説
名也。梵云縛
迦。此云言也。此當中道所
説句也。義周圓故。梵云鉢剌迦羅。此云章
也。章即章段。一章一段以明諸義。此無所
當。梵云奢薩咀羅。此翻爲論。總周一部立
以論名。此四能詮聲爲教體。此准般若燈
論所説。更應勘彼智度論文 顯中道者。
瑜伽論攝決擇分八十一卷説。經體有二。
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即能依。由能詮文
義得顯故。能詮文中復分爲二。一者龍軍論
師・無性菩薩・及佛地論一師所説。且無性云。
此中即是隨墮八時。聞者識上直非直説。聚
集顯現以爲體性。此意即取隨世俗説日夜
八時。説花嚴經八會之時。詮辨諸法八轉
聲時。聞法者識所變聲等直非直説。以爲教
體。佛地論云。謂佛慈悲本願縁力。其可聞者
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説。此意即是由
佛本願爲増上縁。令聞者識有文義相。此
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縁名
爲佛説。佛實無言。故無性云。若爾云何菩
薩能説。彼増上生故作是説。譬如天等増上
力故令於夢中得論呪等。若離識者佛云
何説。此就本縁佛不説法。乃無文義。唯有
無漏大定・智・悲。若依聞者自識所變。有漏
心現。即似無漏聲名句文以爲教體。無漏心
現。即眞無漏文義爲體。此即如來實不説
法。故大波若第四百二十五卷・文殊問經・涅
槃經等。皆作是言。我成道來不説一字。汝
亦不聞・十地亦言三界唯識。故知教體唯心
所變文義爲性。善順契經。不違唯識。問何
故佛寶即有本佛。今説法寶即唯心變。答教
法戲論唯説自心。餘非戲論故取本質。理・
行・果法同佛寶故。無垢稱經言。法非見聞
覺知。若行見聞覺知。即是見聞覺知。非求
法也。故唯心變。問若取佛説義即可然。若
聞者心所變爲教。子細研究。於理實難。過
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爲法生已便住。如
何識上聚集解生。答無性解云。隨墮八時聞
者識上。直非直説聚集顯現。以爲體性。謂八
時中聞者識上。有直非直二種言説。聚集顯
現故。瑜伽説心略有五種。一率爾・二尋求・
三決定・四染淨・五等流。如五心章自當廣
釋。如聖教説諸行無常。有起盡法。如言
諸字率爾心已。必起尋求續初心起。雖多
刹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
目故。如瑜伽論第三卷説。又一刹那五識
生已。從此無間必意生故。復言行時由先
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現。謂率爾亦尋求及
後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故瑜伽説。尋
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即
不定。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爲令了知復
説無字。於此時中有先三心。於無字上
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未決定知無所無
故。即從決定後却起尋求。論但定説率爾・
尋求定無間生。尋求已後許散亂故。復言
常時五心竝具。其義可解。由前字力展轉
熏習連後字生。於最後時始能解義。染淨
等心方乃得轉。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
若新新解竝有率爾。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
謂率爾・尋求。即於末後有十二心一時聚
集。第一有二。第二有三。第三有二。第四有
五。故成十二。既於初字有率爾・尋求。於
第二字新生決定。并前爲三。第三字中却
起尋求。并前爲四。第四字時但新決定・染
淨・等流三心而起。合有七心一時聚集。如
是方名五心具足。故唯識教其體理成。勘
對法第一疏應具廣之。二者護法・勝子・親
光等説。凡論出體總有四重。一攝相歸性
體。即一切法皆性眞如。故大波若經理趣分
説。一切有情皆如來藏。勝鬘經説。夫生死者
是如來藏。無垢稱言。一切衆生皆如也。一切
法亦如也。衆賢聖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
也。諸經論説如是非一。一切有爲諸無爲等
有別體法是如之相。譬如海水隨風等縁
撃成波相。此波之體豈異水乎。一切諸法
隨四縁會成其體相。然不離如。有漏種子
性皆本識亦復如是。故皆無記。二攝境從識
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花嚴等説三界唯心。
心所從王名唯識等。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三攝假隨實體。即諸假法隨何所依實法爲
體。如説瓶等四塵爲體。諸不相應色心分
位。即以所依分位爲體。對法論説不相應
行色心等中是假立。故是説不害等即無瞋
等。此類非一。四性用別論體。色心假實各別
處故。瑜伽等説。色蘊攝彼十處界等。此類衆
多。又有四重。一眞如。二無相。三唯識。四因
縁。此二四體攝法義周。隨其所應釋一切
法。今隨義便略叙明之。庶後學徒詳而易
入。護法等説。諸教體者。謂宜聞者本願縁
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詮文義爲體。
此師意説。衆生本願願聞佛説。如來識上
文義相生。聽者識心即聞佛説。亦有如是
似文義相。故升攝波葉喩經説。佛取樹葉以
問阿難。比其林葉所有多少。復告慶喜。我
未所説乃有爾所。故諸經首佛皆教置如
是我聞。二十唯識天親説云。展轉増上力。二
識成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
別識生。展轉互爲増上縁故。是故世尊實亦
説法。言不説者是密意説。於眞如性絶語
言故。實無諸事。故波若云。音聲尋我不見
如來。推功歸本。仍言應化非説法者。計所
執中無説法故。於依他起譬如幻人爲幻
人説。唯有假説似能説者。都無實説。聽者
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故諸教體取本無
漏世尊所説文義爲體。若取能詮。唯聲名
等而爲體性。十地論説。説者聽者倶以二
事而得究竟。一者聲。二者善字。又解深密
經・及瑜伽論七十八説。於第九地斷二種
愚。一於無量所説法。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
在愚。成唯識論第九卷言。無量名句字者。謂
法無礙解。所説法者所詮義也。名句字者
能詮文也。對法等云。成所引聲者。謂諸聖
所説聲。成唯識論第二復言。由此法・詞二無
礙解。境有差別。法縁名等。詞縁於聲。金剛
波若天親論説。又言無記者。此義不然。何
以故。汝法是無記。而我法是記。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是故當知。詮表教體唯聲名等
體唯無漏。亦唯是善。此通依他及圓成實。
從衆縁起名曰依他。體是無漏可通成實。
佛地論説。依隨轉門及二乘者。説十五界唯
是有漏名・句・文身唯是無記。今依大乘。若
唯如來後得説法聲・名・句・文。眞善無漏。如
前所解諸教中説。故佛地論・成唯識。説十
八界皆通有漏及無漏。若十地菩薩二乘説
法聲・名・句・文。唯是有漏。若聽者識所變文
義。或通有漏及與無漏。一切異生・二乘・菩
薩七地已前有漏後得。能聽法者皆唯有漏。
若一切二乘・七地已前無漏後得・八地已去。
識上所變聲・名・句・文。皆唯無漏。隨其所應
説之爲教。然同所敬既取本質無漏三寶
故。今教體亦取本質佛等所説任運而現。非
有漏戲論聲等爲體。攝大乘云。如末尼天
鼓無思成自事。聲等爲體。於能説者識上
現故不違唯識。若聞者識所變爲教。教唯
有漏三性爲體。同識性故。依前所説四出
體中。今出教體亦・應有四。依前第一攝相
歸性。教即眞如。般若論説。應化非眞佛。亦
非説法者。説法不二取。無説離言相。故知
教體性即眞如。無垢稱語大善現言。文字性
離無有文字。是即解脱。解脱相者即諸法
也。又云一切法亦如也。又云法非見聞覺知。
若行見聞覺知。是即見聞覺知。非求法也。
故知教體性即眞如。依前第二攝境從識。若
取根本能説法者識心爲體。若取於末。能
聞法者識心爲體。故天親云。展轉増上力。
二識成決定。依前第三攝假隨實。一切内教
體唯是聲。由名句文體是假有隨實説故。
對法論説。成所引聲不説名等名成所引。
依前第四相用別論。唯取根本能説法者識
上所現聲名句文以爲教體。假之與實義用
殊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善字。如前教理
成此體訖。此中四體約義用分。不乖眞俗
法相理故。雖説一體義不違三。即一一法
各各有此四種體。故説諸法體。准此應知。
雖顯教體義有多途。而未解釋唯識教性。
如何説者識上聚集。令聽法者聚集解生。
顯揚論中第十二説。有字非名謂一字。有
名非句。謂一字名。句必有名字。名亦必有
字。字不必有名。名不必有句。既大乘中
於聲屈曲義説名等。故説名等。非小乘義。
今准此義。釋説法者及聽法者識心之上聚
集顯現。如聖教説諸惡者莫作。諸善者奉
行。善調伏自心。是諸佛聖教。説諸字時。餘
惡等字並在未來。唯有一字及依一字所
成之名於心上現。此即一字成名之義。亦
有一字不成名者。非此所明。復言惡時。
餘者等字並在未來。其前諸字雖入過去
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於此念
説惡字時心上顯現。即有二个一字。一个
字身。兩个一字所成名。一个一字所成名・名
身。一个二字所成名。又言者時有三个一
字。兩个字身 一謂諸惡。二謂惡者。以二合
説。下應准知。不可隔越合。故無諸者合名
字身一个三字多字身。三个一字所成名。
二个一字所成名名身 如前字身二二合
 一个一字所成名多名身 論雖二説
今取三字名名多名身。不取四字者下准
應知 兩个二字所成名 亦二二合説
一个二字所成名名身。一个三字所成名
復言莫時有四个一字。三个字身 亦二二
合説。準前應知 兩个三字多字身 三三
合説。更互除初後一字 一个四字多字身。
四个一字所成名。三个一字所成名・名身
謂二二合説 二个一字所成名三名多名身
謂三三合。説更互除初後一字 一个一字
所成名四名多名身。三个二字所成名 謂
二二合説 二个二字所成名名身。一个二
字所成名多名身・二个三字所成名 更互
除初後一字如前准説 一个三字所成名
名身。一个四字所成名。又言作時有五个一
字。四个字身 謂二二合説 三个三字多
字身。二个四字多字身。一个五字多字身
至此總合字及字身并多字身有一十五
五个一字所成名。四个一字所成名名身
謂二二合説 三个一字所成名三名多名身
謂三三合説 二个一字所成名四名多名身
更互除初後一字 一个一字所成名五名
多名身。四个二字所成名謂二二。合説三个
二字所成名名身。二个二字所成名三名多
名身。一个二字所成名四名多名身。三个三
字所成名 謂三三合説 二个三字所成名
名身・一个三字所成名多名身。二个四字所
成名 更互除初後一字 一个四字所成
名名身。一个五字所成名 至此總合名及
名身并多名身有三十 合有一句。義
究竟故。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
不長不短。以圓滿故。此中皆取無間相合
方成名等。不可隔越合成名等。所隔之字
即無用故。此中且依倍倍増長而作其法。
合有五刹那所依之聲。於心上現。不可爲
難。此依一句事究竟説。字・名・句・聲。都合
尚有五十聚集。若約一頌・一段・一卷・一部
聚集字名句等。理即無邊。若薩婆多等説惡
等字時。諸等字已滅。無聚集故。次第而生。
不倶時故。無熏習故。不可至後。前已所
説字。於後心上現。故彼教義決定不成。亦
非由前字等勢力。末後字等能生顯名。過
去無體。又無熏習。由何勢力。末後之字能
生顯名等。故我今時。其説法者若在因位。
及諸聽者亦在因中。由初諸字等熏本識
已。連帶縁後惡者等字。識上解生。乃至末後
作字之時。先皆聚集。由前熏習後識之上聚
集顯現。詮所詮義差別圓滿。名爲説法。説
爲聞教。若是佛説。雖無熏習亦聚集生。故
雖無過未唯識教成立。説者・聽者義皆圓
滿。倶以聲・字二種。究竟於自心上聚集顯
現。爲教體故。於此四種出體之中。隨其所
應。以圓成等及相名等三性五法各別出
之。唯大乘義。大乘義中。雖有蘊處・界等三
科之法。體性易故復濫小教。故不取之。三
性體性略而言之。遍計所執體唯我法。性相
都無。依他・圓成各有二體。一者有漏無漏
門。諸無漏法皆名圓成。故攝論説。若説四
清淨是即圓成實。諸有漏法皆依他起。二者
常無常門。諸常住者名圓成實即唯眞如圓
成實攝。瑜伽論説。五法之中唯説眞如是圓
成。故一切有爲皆依他起。依他衆縁而得
起故。其前教體攝相歸性唯圓成實。自餘三
體可通二説。無漏有爲通二性故。五法體
性如五法章。義准應悉。餘一切章由此門
中。已略顯示更不別顯。准義知之此中所
説義理研尋。皆是大師別加訓授。傳者實
雖文拙。而此義或可觀。冀諸有智委爲詳
審。其間引證純用大乘。白日光暉不假衆
星之助故也。如有謬錯。希爲箴規。上來合
是體性不同。自餘義門如餘章説
第五得名懸隔。於中有二。初談古説。後論
今釋。談古説者。古師解釋諸法名義。但隨
己情各爲一解。既無依據難可准憑。義與
體乖遂成疎謬。或云當體以彰名。或云就
義以爲目。或云從能依以受稱。或云從所
依以立名。或云從數就義爲名。或從相應
増強爲號。或兩體相違。如是種種解釋不
同。竝率己情未爲典據。所以諸師紛亂互
起異端。令後學徒無可從受。皆由翻譯之
主不善方言。語設將融玄旨猶隔。師既墮
矣。資亦負焉 論今釋者。西域相傳。解諸
名義皆依別論。謂六合釋。梵云殺三磨娑。
此云六合。殺者六也。三磨娑者合也。諸法但
有二義以上而爲名者。即當此釋。唯一義
名即非此釋。一義爲名理目自體。不從他
法而立自名。二義爲名理有相濫。故六合
釋無一義名。初但別釋二義差別。後乃合
之。如説佛陀名爲覺者。者是主義。通於
五蘊。覺是察義。唯屬於智。此別解已。有覺
之者名爲覺者。此即合之故名爲合。釋
此合名有其六種。名六合釋。雖如菩提
有其二字。二字但目一覺之義。義既是一理
目一體。既無相濫。何用六合。六合之釋。解
諸名中相濫。可疑諸難者故。此六合釋以
義釋之。亦可名爲六離合釋。初各別釋名
之爲離。後總合解名之爲合。此六者何。一
持業釋。二依主釋。三有財釋。四相違釋。五隣
近釋。六帶數釋。初持業釋。亦名同依。持謂
任持。業者業用。作用之義。體能持用名持
業釋。名同依者。依謂所依。二義同依一所
依體。名同依釋。如名大乘。無性釋云。亦乘
亦大。大者具七義。形小教爲名。乘者運載
義。濟行者爲目。若乘若大同依一體。名同
依釋。其體大法。能有運功。故名持業。諸論
之中多名持業。少名同依。攝大乘論亦復如
是。許能攝教即是論故。故無性云。是故説
此名攝大乘。盡其所有大乘綱要。無別説
故。此以本經名大乘。末論名爲攝。非以
本經攝大乘品。名攝大乘也。又如唯識・成
唯識論。識體即唯。能成之教亦即是論。故皆
持業。於識名中名爲藏識。藏體即識。持業
亦爾。如是種類名義非一。不能煩述。宜應
准知。依主釋者。亦名依士。依謂能依。主謂
法體。依他主法以立自名。名依主釋。或主
是君主。一切法體名爲主者。從喩爲名。如
臣依王王之臣故名曰王臣。士謂士夫。二釋
亦爾。於論名中。攝大乘論。以本經中攝大
乘品名攝大乘。此論解彼名攝大乘論。義
可應言攝大乘之論。依攝大乘品而爲主
故。以立論名。故依主釋。若許論亦名攝。攝
通於理。論者是教。攝大乘之論。類亦應知。
唯識之成名成唯識。以理爲成。論者是教。
成唯識之論。亦是依主。於識名中如名
眼識。依眼之識。類此應知。有財釋者。亦名
多財。不及有財。財謂財物。自從他財而立
己稱。名爲有財。如世有財。亦是從喩而爲
名也。如論名中大乘阿毘達磨集者大乘阿
毘達磨。此乃根本佛經之名。集通能所。能
集即論。所集即經。今以彼大乘對法爲集。
名大乘對法集。故有財釋。此論以唯識爲
所成。名成唯識論。亦有財釋。以阿毘達磨
爲藏。名對法藏。有財亦爾。如是一切義皆
類然。相違釋者。名既有二義。所目自體各
殊。兩體互乖而總立稱。是相違義。如攝
決擇分初立地名。云五識身相應地意地
者。此非五識身地即是意地。亦非五識身地
之意地。亦非以五識身地爲意地。兩地各
殊。共立一稱。體各別故。名曰相違。今以義
准理有及言。應云五識身地及意地。但論
略之。諸教之中與・并・及言。皆是隔法令其
差別。竝相違釋。如因明説能立與能破。此
顯能立義非能破。故説與言顯二差別。
餘一切法類此應知。隣近釋者。倶時之法義
用増勝。自體從彼而立其名。名隣近釋。如
説有尋及有伺等。諸相應法皆是此體。但尋
伺増名有尋等。亦如念住體唯是慧。但念
用増名爲念住。意業亦爾。餘一切法類此應
知。帶數釋者。數謂一・十・百・千等數。帶謂挾
帶。法體挾帶數法爲名名帶數釋。如説二
十唯識論。言唯識者所明之法。其二十者是
頌數名。挾數爲名。名帶數釋。廣百論等准
此應知。此中六釋且依共傳略示體義。其
廣辨相如餘處説。謂此六中初持業釋。於
八轉聲何聲中釋。乃至帶數爲問亦爾。皆
如別處。更有釋名。如宗輪疏。恐厭繁多
且指綱要。前總聊簡義通諸教。所餘有學
宜應用之。若講別部用此文義。於一一門
中。應結歸自義。不爾便是太爲疎略。此
中所有義理徴釋。皆於大師親加決了。但
傳之疎謬非無承禀也。諸有智者幸留意

  五心章
率爾等五心。略以十二門分別。一列名。二
辨相。三八識有無。四刹那多少。五亂不亂生。
六諸心對辨。七初後廣略。八諸位闕具。九三
性所收。十縁生總別。十一何量所攝。十二問
答聊簡
第一列名者。一率爾心・二尋求心・三決定心・
四染淨心・五等流心。瑜伽第一卷五識身地
云。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
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是意識。決
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
不善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亦爾。由初三
心性類同故。但説三言實兼後二
第二辨相者。且如眼識。初墮於境。名率爾
墮心。同時意識先未縁此。今初同起亦名
率爾。故瑜伽論第三卷云。意識任運散亂。縁
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
墮心。有欲等生尋求等攝故。又解深密經・
又決擇七十六説。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別
意識倶時而轉。故眼倶意名率爾心。初率墮
境故。此既初縁。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
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故。既
尋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
定已識境界差別。取正因等相。於怨住惡。
於親住善。於中住捨。染淨心生。由此染淨
意識爲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
名等流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
第三八識有無者。瑜伽第一但説六識有此
五心。不説七八。又間斷識方具此五。非恒
續識。然第七識未轉依位。縁境恒定任運微
細。唯有後三。一刹那中可説具故。第八
不爾。界初生位有率爾心。有色無色境寛狹
故。決定・染淨・等流三心境有新舊。或前後
相望可具足故。唯無尋求。無欲倶故。因第
七識界雖初生。境恒一類。故無率爾・尋求
二心。初轉依位可名率爾。即是決定・染淨
之心。第二念後。即是等流。二念義合説有
四心。或第二時更起淨識。初念即是此之四
心。是前所起心等流故。今創墮境有率爾
故。此中且依論説六識。七・八道理所具諸
心。理而言之第六具五。前之五識。因果合
説可有五心。因但有四。尋求見聞未了之
間。五隨意轉亦是尋求。有希望故。不爾此
心應非五攝。率爾一念。決定未生。若非尋
求便爲大失。決定意識既許多時。染淨未
生。五隨意轉。若非決定復是何心。因中五
無第四染淨。因無勢力可自引生故。果即
具有勢力勝故。有義。八地以上五識自在。前
後相引亦成染淨。許七八識前能引後爲
染淨心。五何不爾。故知五識因亦具五。總
結之者。前六具五心。七八各四。此中有義。
五識唯二。但有率爾・及等流心。尋求等中五
隨生者。即等流心許亂生故。今此且依顯
勝法説。餘皆准知。瑜伽論言初三心中初是
五識。二是意識。又言染淨是意識。等流方五
識者。且依於一中容無雜易識境説。何
因不許尋求不了數數尋求。成唯識云。得
自在位任運決定不假尋求。時五識身理必
相續。故知五識具有五心。不違瑜伽。於理
亦勝
第四刹那多少者。五識率爾唯一刹那。瑜伽
第三云。又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
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
五識率爾唯一刹那。尋求未了復起五識。此
之五識但是尋求。故五識身無多率爾。説五
識身有尋伺者。有廣尋求。無尋伺者與欲
倶故。亦有尋求。諸處所説五識無有決定・
尋求。無深廣行相説之爲無。非無微細
者。若獨生意。若五倶意。率爾心位亦一刹那。
瑜伽第一説前三心。初是五識。二是意識。第
三亦説意有率爾。雖復相違以次二心必
是意故。初一念中略不説意亦有率爾。既
無唯字理亦不遮。有説意識既許相續。説
率爾心通多念起亦無過失。前解爲善。初
墮境故。後非率爾。決定多刹那。尋求未知
雖知未起染淨心故。又定中聞聲爲尋求
知。便出定故許多刹那。已得自在任運決
定。故決定心亦多念起。染淨之心亦復如是。
多念相續。以難生故。此依五識爲等流心。
若意等流。染淨唯一念。次第二念即等流故。
唯等流心略有二説。意識等流相續無妨。一
云五識唯一念生。説等流心亦不相續。如
前引説。二云五識許相續生。一刹那者説
率爾故。決擇亦説六識相望成等無間。故
等流心許相續起。唯識亦言。如熱地獄戯忘
天等理必相續。故今正義。率爾多唯一念。餘
四多相續。或竝通多念
第五亂不亂生者。先明不亂。後明亂生。不
亂生中復有三門。一自他倶不亂二他亂自
不亂。三自亂心不亂。自他倶不亂者。瑜伽
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
意識生。從此無間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
二決定心生。由此尋求・決定二識分別境
界及爲因故。染淨法生。此所引故從此無
間。眼等識中染淨法生。然此不由自分別
力。無分別故唯由引生。故得染淨。他亂自
不亂者。謂有他識中間間生自識五心仍前
後起。如眼觀色起率爾心。必有尋求續初
心起。故瑜伽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
無間必意識生故。瑜伽又云。定中聞聲。若
有希望後時方出。希望即是尋求心故。故五
率爾後定起尋求心。有人説言有率爾後
不起尋求者。不然。違教理故。瑜伽又云。
尋求無間。或時散亂。或餘五識隨一識生。故
尋求後或入餘心。或起決定。雖起餘心中
間隔亂他境非上勝。不能引脱他識久
不生故。復却入眼識決定。決定起時。或還
起尋求引。或即起決定。決定爲因。若無異
縁。自染淨起。有他識奪。自染淨不生。他識
既滅。自心方能入染淨位。染淨位起。或還
入決定引或即起染淨。下皆準知。更不別
説。許多念故。染淨心後若無他縁自等流
起。他縁識起。自染淨後等流不生。他識既滅
自等流起。眼・意二識乃至未趣所餘境界。
經爾所時恒相續轉。是名他亂自不亂。三
自亂心不亂者。如眼先觀一大衆色。率爾・
尋求定相續已未起決定。有一上好像色現
前。眼識遂於餘色而轉。復起率爾・及尋求
心・或并決定・或染淨心等。見像色已却觀
衆色。先已見故不起率爾。或却起尋求引
生決定。以許尋求多刹那故或即起決定。
下皆準知。或從初心至決定已復見火色。
火色之上起率爾等。隨多少心既見火已。
却觀衆色始起染淨。染淨心後或觀雲色。
隨其多少起率爾等已。却觀衆色而起等
流。皆準前説。是名自亂心不亂 上來明
不亂。自下後明亂者。於中有二。一他亂自
亦亂。二自亂心亦亂。他亂自亦亂者。如眼
識生縁一像色起率爾・尋求已。別有聲至
復起率爾尋求等心。像遂放光。像光既新。
起前尋求。後復起率爾・尋求・決定。復別有
香正現前嗅復起率爾等。像光變色。決定
心後。復起率爾至染淨心。復値上味正現
前甞。遂起舌識多少心已。却觀像光。光或
大小。從染淨心後。復起率爾・尋求・決定。如
是乃至復觸妙觸。起率爾等已。却觀像光。
光即離質變現異彩。復起率爾等。或二・或
三・或至四心。名之爲亂。若連次起至等流
心。即名不亂。餘心例然。自亂心亦亂者。準
他亂説。如眼識生縁一像色。至尋求已像
色現前。却起率爾。像或放光。却起率爾・尋
求等心。如是乃至不至等流。唯以自他境
界差別。與前亂異。餘作法同
第六諸心對辨者。如眼識率爾心。亦得與餘
識率爾心竝。乃至等流亦復如是。瑜伽等
説。八識一時得倶起故。亦有眼識率爾得
與耳識尋求等四。倶眼識尋求。得與耳識
決定等三。染淨等二。乃至等流一心倶起。亦
有眼識率爾。耳識尋求。鼻識決定。舌識染
淨。身識等流一念倶起。理無遮故。如眼識
生。乃至身識等類此可知。有説不得。既非
正義。故不説之
第七初後廣略者。或有率爾尋求心多・等流
心少。初多境現有。後少境現故。或有率爾尋
求心少・等流心多。由前前染淨勢力引生
故。率爾等境別別遇故。中間三心多説意識
不辨多少。若在果位隨所有心皆得倶
起。隨應無失。既許因位五識有五心。隨應
五心皆得竝有。多少不定
第八諸位闕具者。此説五心。唯依因位新
遇一境次第別生。有未知故。若遇舊境。但
有決定・染淨・等流。或唯染淨・等流二心。或
唯等流。或唯染淨。或唯決定一念不續故。
無唯尋求不起率爾。若可尋求必先不了
故。定有率爾。五識之中無唯率爾無尋求
心。瑜伽説故。非所餘識故。成唯識説。八地
以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
有四。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尋求故。即諸
刹那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轉依等如前
已説
第九三性所收者。瑜伽論説。初三心是無記。
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五
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説。若在因位。境
界強勝。諸識雜生竝生五心。皆通三性所
攝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
第十縁生總別者。既許一識得引六識爲
無間生。亦許多識能引一識爲無間生。故
多率爾引生一識尋求心起。乃至廣説。一
染淨心引生多識等流心生。其義決定。許
一識一心得多識引心一念生故。由斯義
準。諸識一念得具五心。境有新舊識引生
別。此理微細。智者應思
第十一何量所攝者。因中五識或四・或二・或
許五心。皆唯現量縁現世境。果中五識所有
四心。亦唯現量。縁三世境。有義亦縁非世
之境。第七因位許有三心皆非量攝。本質
境及影像唯現在。行相非世境轉。果位有四
心皆唯現量。通縁三世及非世境。第八因
果倶唯現量。在因縁現在。果縁三世及非
世境。第六意識定位。五心皆唯現量。通縁三
世及非世境。若在散位獨頭五心通比非
量。通縁三世及非世境。行相亦作世非世
解。瑜伽論説。意識散亂率爾墮心縁過去
者。約五後意多分縁故。與五倶意所有五
心。有義唯現量作證解故。陳那菩薩集量
論。説五識倶意是現量故。設五倶時縁十
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塵明了取故。有義不
定性尚不同。何況現量。集量不説五倶之意
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倶。
定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倶意義通現比及
非量攝通縁三世及非世境。若縁一境與
五一倶率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三心不
與五倶通比・非量。刹那論之。縁過去境。
瑜伽論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求・決定。唯
應説縁現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緒究竟名
爲現在。瑜伽自言若此即縁彼境生故。染
淨亦爾。三心性同。故論偏説
第十二問答聊簡者。何故立五心非増非
減。答據極多分決定有五。極小有一非圓
滿故。問此五心通無漏不。答五皆通。聞聲
定心通無漏故。因無漏心有希望故。或説
尋伺通無漏故。設不通無漏與欲倶故。此
尋求心亦通無漏。問通三界耶。答通。無理
遮故。一一心中亦縁三界。三界諸心別識
類者。隨應可倶。問何故須辨如是五心。
答爲令了知心之分位。入法無我唯識相
故。問此説五心聞縁教時幾字即具。答且
依此方一字成名亦能詮表。但聞一字即
具五心。如聞佛言。二字具者如聞菩薩。三
字具者如聞慈氏佛。四字具者如聞能寂
如來。五字具者如聞諸惡者莫作。如是等
類乃至無量。聞縁解了即具五心。不須別
限聞幾字時五心方具。若説理事未究竟
來五心不具。若聞了訖方具五心。即隨所説
字之多少若名若句竟。但意解圓滿即説
具五心。隨爾所時意識所引五識隨生。隨
彼意識彼心所攝。亦不違理。故六具五。七
八唯四。深爲允當
  ◎唯識義林第三
唯識義章。略以十門辨釋。一出體。二辨名。
三離合會釋。四何識爲觀。五顯類差別。六
修・證位次。七觀法何性。八諸地・依起。九斷
諸障染。十歸攝二空
第一出體者。此有二種。一所觀體。二能觀
體。所觀唯識。以一切法而爲自體。通觀有
無爲唯識故。略有五重。一遣虚存實識。觀
遍計所執唯虚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
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
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無著頌云。名事
互爲客。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
唯假。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
無。是即入三性。成唯識言。識言總顯一切
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
別・及彼空理所顯眞如。識自相故。識相應
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
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
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如是等文誠證非
一。由無始來執我法爲有。撥事理爲空。
故此觀中。遣者空觀。對破有執。存者有觀。
對遣空執。今觀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無。
亦無空有。以彼空有相待觀成。純有純空
誰之空有。故欲證入離言法性。皆須依此
方便而入。非謂有空皆即決定。證眞觀位
非有非空。法無分別性離言故。説要觀空
方證眞者。謂要觀彼遍計所執空爲門故
入於眞性。眞體非空。此唯識言既遮所執。
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
此最初門所觀唯識。於一切位思量修證。二
捨濫留純識。雖觀事理皆不離識。然此
内識有境・有心。心起必託内境生故。但識
言唯不言唯境。成唯識言。識唯内有。境亦
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又諸愚夫迷執
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懃求
出離。哀愍彼故説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脱
生死。非謂内境如外都無。由境有濫捨不
稱唯。心體既純留説唯識。厚嚴經云。心意
識所縁皆非離自性。故我説一切唯有識
無餘。花嚴等説。三界唯心。遺教經言。是故
汝等當好制心。制之一處無事不辨等。皆
此門攝。三攝末歸本識。心内所取境界顯然。
内能取心作用亦爾。此見・相分倶依識有。
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故。三十頌言。由假
説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
唯三。成唯識説。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倶
依自體起故。解深密説。諸識所縁唯識所
現。攝相見末歸識本故。所説理事眞俗觀
等。皆此門攝。四隱劣顯勝識。心及心所倶能
變現。但説唯心非唯心所。心王體殊勝。心
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故慈尊
説。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
等。無別染善法。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相
二現。而貪信等體亦各能變似自見・相現。
以心勝故説心似二。心所劣故隱而不説。
非不能似。無垢稱言。心垢故有情垢。心淨
故有情淨等。皆此門攝。五遣相證性識。識
言所表具有理事。事爲相用遣而不取。理
爲性體應求作證。勝鬘經説自性清淨心。
攝論頌言。於繩起蛇覺。見繩了義無。證見
彼分時。知如蛇智亂。此中所説起繩覺時
遣於蛇覺。喩觀依他遣所執覺。見繩衆
分遣於繩覺。喩見圓成遣依他覺。此意即
顯。所遣二覺皆依他起。斷此染故。所執實
蛇實繩我法。不復當情。非於依他以稱
遣故皆互除遣。蛇由妄起體用倶無。繩藉
麻生非無假用。麻譬眞理。繩喩依他。知
繩・麻之體・用。蛇情自滅。蛇情滅故蛇不
當情。名遣所執。非如依他須聖道斷。故
漸入眞達蛇空而悟繩分。證眞觀位。照
眞理而俗事彰理事既彰我法便息。此即一
重所觀體也。能觀唯識以別境慧而爲自
體。攝大乘第六説。爲何義故入唯識性。由
縁總法出世止觀智故。無性解云。由三摩
呬多無顛倒智故。或有解言。能觀唯識通以
止觀而爲自性。此亦不然。若取相應四蘊
爲體。若兼眷屬即通五蘊。今且依名觀體
唯慧。無性又云。唯識現觀智故。又云由三摩
呬多無顛倒智。但擧定中所起之智以爲
觀體。作尋思等勝唯識觀必居定故。不言
即以止爲觀體。攝論又云。由四尋思・四如
實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以諸菩薩如是
如實。爲入唯識勒修加行。即於似文似
義意言。推求文名唯是意言。乃至廣説。瑜
伽・對法等。尋思如實智皆慧爲體尋思唯有
漏。如實智通無漏。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謂
多聞熏習所依非阿頼耶識所攝者。此文唯
擧無漏種子在彼位増。名爲聞熏稱非藏
識。非諸能觀皆唯無漏。不爾四尋思應非
加行智。此雖總説。若別顯者。略有二位。一
因。二果。因通三慧。唯有漏故。以聞思修所
成之慧而爲觀體。此唯明利簡擇之性。非
生得善。故攝論云。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
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等。成唯識
云。此中唯識。資糧位中。聽聞思惟能深信解。
在加行位。起尋思等引發眞見。果唯無漏。
修所成慧而爲觀體。通以正智・後所得智
爲自體故。攝大乘等云。如理通達故。治一
切障故。離一切障故。見・修・無學道。如其
次第。證眞理識唯正體智。證俗事識唯後
得智。文多義顯。不引教成。上來雖復辨能
所觀。總義説者。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言
唯識觀唯能非所。通有無漏。通散及定。
以聞・思・修。加行・根本・後得三智而爲自
體。若言唯識三摩地。通有無漏。唯定非散。
唯修慧非聞・思。通三智。若言正證唯識。唯
無漏非有漏。唯定非散。唯修慧非聞思。唯
正智・後得。非加行。此非義説。不爾三摩地
等亦通聞思。十地論説故。至下當知。然總
遍詳諸教所説一切唯識。不過五種。一境
唯識。阿毘達磨經云。鬼・傍生・人・天。各隨其
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眞實。如是等文
但説唯識所觀境者。皆境唯識。二教唯識。
由自心執著等頌。花嚴・深密等説唯識教
者。皆教唯識。三理唯識。三十頌言是諸識轉
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如是成立唯識道理皆理唯識。四行唯識。
菩薩於定位等頌。四種尋思如實智等。皆行
唯識。五果唯識。佛地經言。大圓鏡智。諸處・
境・識皆於中現。又如來功徳莊嚴經言。如來
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切障。圓鏡智
相應。唯識亦言。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
樂解脱身。大牟尼名法。如是諸説唯識得
果。皆果唯識。此中所説五種唯識。總攝一切
唯識皆盡。然諸教中就義隨機。於境唯識
種種異説。或依所執以辨唯識。楞伽經説。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現。以彼境非有。是
故説唯心。但依執心虚妄現故。或依有漏
以明唯識。花嚴經説三界唯心。就於世間
説唯識故。或依所執及隨有爲以辨唯
識。三十頌言。由假説我法。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依識自體起見相分。二執
生故。或依有情以辨唯識。無垢稱經云。心
清淨故有情清淨。心雜染故有情雜染。或依
一切有無諸法以辨唯識。解深密説諸識所
縁唯識所現。或隨指事以辨唯識。阿毘達磨
契經頌言。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隨指
一事辨唯識故。如是等輩無量教門。擧此
六門類攝諸教。理義盡者唯第五教。總説
一切爲唯識故。或束爲三。謂境・行・果。如
心經賛具廣分別
第二辨名者。梵云毘若底。此翻爲識。識者
了別義。識自相・識相應・識所變・識分位・識
實性。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不爾
眞如應非唯識。亦非唯一心更無餘物。攝
餘歸識總立識名。非攝歸眞不名如也。
梵云摩咀刺多。此翻爲唯。唯有三義。一
簡持義。簡去遍計所執生法二我。持取依
他・圓成識相識性。成唯識云。唯言爲遮離
識我法。非不離識心・心所等。二決定義。故
舊中邊頌云。此中定有空。於彼亦有此。謂
俗事中定有眞理。眞理中定有俗事。識表
之中此二決定。顯無二取。三顯勝義。瞿波
論師二十唯識釋云。此説唯識但擧主勝理
兼心所。如言王來非無臣佐。今此多取
簡持解唯。識者心也。由心集起。綵畫爲主
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別了達之根本故。
論稱唯識。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説
唯在因但稱唯識。識了別義。在因位中識
用強故。説識爲唯。其義無二。二十論云。心・
意・識・了。名之差別。識即是唯。持業釋也。或
順世外道・及清辨等。成立境唯。爲簡於彼
言識之唯。依主無失。爲令捨識而依於
智説唯識言。若能觀中智強識劣。若以爲
境皆不離心。今爲所觀故名唯識。又不離
依主稱爲唯識。決斷從能故可依智。又從
欣爲目經唯名皆般若。從厭爲號論標竝
唯毘若底。攝法歸無爲之主故。言一切法
皆如也。攝法歸有爲之主故。言諸法皆唯
識。攝法歸簡擇之主故。言一切皆般若。是
名第二辨名號也
第三離合會釋者。離者別也。合者同也。謂諸
經論各各別説諸觀等名。今合解之。但是唯
識之差別義。非體異也。一名有三十一類。
花嚴等中。遮境離識名爲唯心。辨中邊論。
遮邊執路名爲中道。般若經中。明簡擇性
名爲般若波羅蜜多。法花經中。明究竟運
名曰一乘。此之四名通能所觀眞・俗境觀。
正智唯眞。加行・後得竝通眞・俗。若言證者
後得唯俗。法花有説唯依果智。但説三車
在門外故。宅中出者名衣裓・机案・及門。不
與乘名。理亦不然。聲聞・縁覺・不退菩薩。
乘此寶車直至道場故通因位。勝鬘經中。
六法既爲大乘故説。故通加行。至乘章中
當具顯示。勝鬘經中。遮餘虚妄名一實諦。
顯法根本亦名一依。由空爲證。又是空性
亦名爲空。彰異出纒。顯攝佛徳佛從中
出。名如來藏。明體不染眞實法性。名自性
清淨心。功徳自體亦名法身。無垢稱經。遮
理有差別。名不二法門。大慧經中。表無
起・盡亦名不生不滅。涅槃經中。彰法身因
多名佛性。楞伽經中。表離言説名不思議。
瑜伽等中。顯不可施設名非安立。攝大乘
等。顯此遍常等名圓成實。對法論等。明非
妄倒名曰眞如。此十三類名。唯所觀理唯眞
智境。恐文繁廣略擧爾所。非更無也。謂法
界。法性。不虚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
性。法定。法住。法位。眞際。虚空界。無我。勝義。
不思議界等十四名。如大般若廣釋。合前三
十一單名。二名有四。瑜伽論中。施設・非施
設。淺深異故。名爲安立・非安立諦。即勝鬘
經。有作四聖諦。無作四聖諦。涅槃經中。亦
名勝義・世俗二諦。顯揚論中。能詮所詮名
名事二法。此之三名通能所觀。亦眞・亦俗。
初・中・後智。攝大乘等。顯所執無名生法二
無我。亦通能所觀。唯眞非俗。通初・中・後
智。三名有四。解深密等。顯一切法有無事理
種類差別。名爲三性。顯三倶無遍計所執。
亦名三無性。此二唯所觀。亦通三智眞俗二
境。若言三性等觀者。唯能觀非所觀。通三
智及眞俗。瑜伽等中。明離繋之方便亦名
三解脱門。表印深理名三無生忍。唯能
觀非所觀。唯本・後二智通眞及俗。四名有
四。菩薩地中明義總集。名四嗢拕南。諸行
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大智
度論。顯宗差別名四悉檀。一世界悉檀。
二第一義諦悉檀。三對治悉檀。四各各爲
人悉檀。此上二門通能所觀眞俗三智。諸
論以初觀麁亦名四尋思。唯能觀非所觀。
唯加行智非中・後智。通眞俗二。諸論以後
觀細。亦名四如實智。亦唯能觀非所觀。通
三智眞俗所攝。五名有一。仁王經中。位別
印可亦名五忍。一伏忍。在地前伏印故。二
信忍。在初・二・三地。創得不壞信。相同世間
類故。三順忍。在四・五・六地。順爲出世行
故。四無生忍。在七・八・九地。長時任運觀無
相理故。五寂滅忍。在十地佛地因果位中
圓滿寂故。唯能觀非所觀。初唯加行智。後可
通餘智。皆通眞俗。或名六現觀・七覺支・八
聖道・九奢摩佗・十無學法・四念住・四正斷・
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非菩薩正觀故不
別説。如是一切雖異名説。皆是此中唯識境
智差別名也
第四何識爲觀者。大衆部等説。六識有染。
皆能離染。犢子部等説。五識非染。亦非離
染。第六倶有。薩婆多等。六識有染。離染唯第
六。於大乘中。古徳或説七識修道八識修道。
皆非正義不可依據。若能觀識因唯第六。
瑜伽第一云。能離欲是第六意識不共業故。
通眞俗三智。餘不能起行總縁觀理趣入
眞故。瑜伽又云。審慮所縁唯意識故。第七
由他引亦爲此觀。通中・後智。佛果通八
識能爲唯識觀。三智通眞俗理事二門。成
事非眞唯觀俗識。此解依論理或有眞。但
眞如識定非能觀。若論所觀八識皆通因
果二位。眞識亦爾
第五顯類差別者。其圓成眞性識。若加行。
後得觀。是共相非別相。以總縁遍法故。根
本智觀是別相非共相。諸法別知故。然體非
共相。萬法不離此。理一無二故。亦可名共
相。諸經論云共相作意能斷惑者。依此道理
及前加行并能詮説。然諸法上各自有理。内
各別證不可言共。其幻性依他識。或説。因
果體倶一識。作用成多。一類菩薩義。或因果
倶説二。決擇分中有心地説。謂本識及轉識。
或唯因説三。辨中邊云。識生變似義・有情・
我・及了。三十唯識云。謂異熟・思量・及了別
境識。多異熟性。故偏説之。阿陀那名理通
果有。或因果倶説三。謂心意識。或唯果説
四。佛地經等説四智品。或因果倶説六。勝
鬘經中説六識。或因果倶説七。諸教説七
心界。或因果倶説八。謂八識。或因果合説
九。楞伽第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
波。依無相論・同性經中。若取眞如爲第九
者。眞俗合説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
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説故。如來功徳莊嚴
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
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
鏡智倶。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
淨別説以爲九也。或因八果三識。佛地等云。
前十五界唯有漏故。或因八果七識。安慧
論師云末那唯染故。或因果倶八識。如護
法等正義所説。依他識中或説唯一自證分。
謂安慧師。或説唯二見・相分。難陀師。或説
有三。自證・見・相分。陳那師。或説四分。加
證自證分。護法師。如是所説諸識差別一往
而論。依成唯識云八識自性不可言定異。
因果性故。無定性故。如水波故。亦非定
一。行相・所依・縁・相應異故。起滅異故。熏習
異故。楞伽經云。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
眞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如是一切識類
差別名爲唯識。此幻性識。若加行觀唯共
非自。若後得觀通自相觀。一一依他各各證

第六修證位次者。攝大乘説。何處能入。謂即
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
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
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
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無性解云。在勝
解地於一切法唯有識性中。但隨聽聞生
勝解故。在見道中如理通達此意言故。
在修道中由此修習對治煩惱所知障故。
究竟道中最極清淨離諸障故。成唯識説。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性相。
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
取・能取引發眞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
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
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
復令悟入唯識相性。五十九説。云何能斷
煩惱。齊何當言已斷煩惱。謂善法資糧已
積集故。已得證入方便地故。證得見地故。
積集修地故。能斷煩惱得究竟地。當言
已斷一切煩惱。正同唯識。攝大乘中。以資
糧道聞思位長。大劫修滿方起加行。等持
位中作唯識觀。從多爲論但説四位。以
觀時少略隱不説。唯識等中據實爲論。別
修行相。見道前位亦有伏除。攝論・唯識等。
各言煖等中作尋思等觀故伏除。直往・迂
迴地前皆同。迂迴之人雖得無漏。遊觀心中
亦不能伏除。未證眞識終不能了如幻
識故。上來明位下當辨修。辨修有三。一
證修。二相修。三地修。證修者。此見道前雖
作眞俗二唯識觀。似而非眞。入見道中。眞・
相見道倶了眞識。後得俗智方了俗識。四地
以前眞俗別觀。第五地中眞俗方合。然極用
功始能少起。至第六地無相雖多未能長
時。於第七地方得長時。猶有加行亦未任
運。八地以上無勉勵修。任運空中起有勝
行。眞俗二識恒倶合縁。至佛位已。三智倶
能縁眞俗識。第六不定。隨意樂故。成事唯
俗。行縁淺故。或亦通眞。自在滿故。相修者。
云何名爲修唯識觀。謂令有漏無漏觀心種
子現行。展轉増勝生長圓滿。初修習位。隨
所聞法託境思惟。令此觀心純熟自在。後
伏所取・能取二執。觀心轉明勝。境相像漸
微。忽心境乃冥。觀轉成無漏。如是展轉下
轉成中。中轉成上。究竟圓滿名之爲修。於
初二位。有漏三慧皆現・種修。種修無漏。用漸
増故。通達位中唯有修慧純是無漏。通現・
種修。種修有漏・在修習位。七地以前有漏無
漏皆具三慧。通現・種修。八地以上無漏三
慧通現・種修。種修有漏。於究竟位有漏皆
捨。無漏滿故。而更不修。然具現・種眞俗二
門無漏之觀。地修者。有得修・習修。對法九
云。又道生時能安立自習氣是名得修。從
此種類展轉増盛相續生故。又即此道現前
修習是名習修。由即此道現前行故。習謂現
行。得謂種子。有依下地起下地心。習修唯
下。得修通上。得縁上境令勢増長。下體用
倶増。上唯用増故。成唯識云。前三無色有此
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有依下地起上
地心。習修唯上。得修通下地。有依上地起
上地心。習修唯上。得修亦通下。有依上地
起下地心。習修唯下。得修通上。諸上修下
及自地修通一切品。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自
在者修。非餘品類。對法論云下地不能修
於上者。以諸初業及漸隣近習修者説。未
得自在未得上定不能上修。近未生果
故。非勝者可爾
第七觀法何性者。此有二種。一能觀。二所
觀。能觀定非遍計所執。彼無體故。此據正
義。有漏觀者定屬依他。無漏觀者二性所
攝。常無常門屬依他起。有無漏門攝屬圓
成。決定無唯屬圓成者。非眞理故。即顯
地前唯是有漏依他能觀。七地已前有漏無
漏二性能觀。八地以上唯以無漏二性能觀。
所觀性者。攝大乘云。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
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
入依他起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
唯識之相。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
別智已得生起。悟入圓成實性。又云。名事
互爲客。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
唯假。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
無。是即入三性。初半頌悟入遍計所執。次
半頌悟入依他起性。後一頌悟入圓成實性。
成唯識云。非不見眞如。而能了諸行皆如
幻事等。雖有而非眞。如是上下三處不同。
攝論初文煖・頂二位悟入所執。忍・第一法悟
入依他。初地初心入圓成實。攝論第二文煖
頂尋思悟入二性。四如實智悟入圓成。成唯
識文要入初地方悟三性。雖有三文義理
唯二。一者實證。二者相似。成唯識中據實親
證。由無漏二智眞俗。前後方可證得後二
性。故證二性時不見二取。即名證彼計所
執無。無法體無。智何所證。心所變無依他起
攝。眞如理無圓成實攝。故計所執不説別
證。但於二性不見二取。可名悟入遍計
所執。然正體智達無證理。多説此智證計
所執。雖見道前亦已不見。未親得二不名
證無。故於初地方名證得。攝論初文。悟
圓成者據實證得。與唯識同。悟前二性據
相似悟。長時多分意解思惟前二性故。短
時少分雖亦相似悟入圓成。非長時多分。
亦非親證。故據實説。攝論次文悟入三性
總據相似意趣而説。創觀名事不相屬故
名悟入所執。次觀唯有識量及假名等諸
法。雖未證實名悟依他。如實智位雖實有
相。而未證眞。二取倶亡。與眞智觀相似
趣入。意解亦謂即是眞如。故實智位名入
圓成。實未悟入。攝論據相似意解三性。別
明悟入。唯識據眞實別證二性通證所
執。雖文有異而不相違。餘所有文皆準此

第八諸地依起者。此中有二。初辨依身。後
明地起。依身者。若頓悟者。初起依於欲界
身得。創發勝心唯欲界故。顯揚等説。極戚
非惡趣。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
觀。初地以前三界依身一切容得。許毘鉢舍
那菩薩。生無色界。以無色心了一切故。非
此何人得有是事。七地以前得依欲・色二
界身起。菩薩不生無色界故。八地以上唯
定依於色界身起。託勝所依得菩提故。
其漸悟者。初二果人初起。必依欲界身得。
不經生者・七地以前。亦通色界依身而起。
雖未入地亦不生無色。悲願自在隨受生
故。亦不因修許轉生故。不同頓悟。見道
已前自已得無漏。彼業力多故。或亦許生。
三界業縛彼猶有故。非此生上厭下染故。
若經生者必不上生。發心及後唯欲界故。
第三果人不經生者。欲界發心後通色界依
身而起。不生無色無利益故。若經生者・
及第四果。欲界發心。初後唯依欲界身起。
色界發心。亦唯依於色界身起。初證頓悟必
欲界身。由斷生執慧厭深故。漸證初依亦
通色界。顯揚等説唯欲界中入現觀者。據
各初入非漸悟故。唯斷法執非深厭故。上
明依身。下明地起。欲界自地觀通聞思。唯
散非定。亦非無漏。此依正義。不取傍説。
色界觀中通聞修慧。無色界觀唯修無餘。色
界無思慧。無色又無聞。諸教同故。此唯加
行善。故非生得攝。然依瑜伽六十五説。若
定若生。毘鉢舍那菩薩未得自在。及得廣
慧聲聞若諸有學・若阿羅漢。以無色界心。
了三界法及無漏法。故知無色亦有此觀。菩
薩即是見道以前四十心位。地上不生處處
説故。廣慧聲聞者。隨應説之。不愚於法
故。除此二外。不説餘人亦得無色心通縁
於一切。菩薩見道・及金剛定唯第四定。後通
諸地。色六・無色四・十地隨應依起此觀。斷
惑九。遊觀十。隨應別説。無漏聞思隨依無
爽。上七未至唯有欣厭。行相猶局故不能

第九斷諸障染者。障有二種。一倶生。二分
別。此復有二。一煩惱障。二所知障。成唯識
論第十卷云。分別煩惱障現行。資糧道中漸
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種・習倶初地斷。倶生
煩惱障現行。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然故意力有時猶起而不爲失。八地以上永
不現行。習地地除。種金剛斷。其身見等及此
倶生。四地永伏。法執無故。此所生起五地不
行。以害伴故。所知障中分別現行。亦資糧
道中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種・習初地
斷。倶生現行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
盡。若別説者。前之六識八地伏盡。種・習
皆地地斷。七識現行金剛喩定加行道伏。金
剛喩定起時種・習倶斷。菩薩地説。煩惱・所
知障皆有三住所斷。一極喜住。一切惡趣諸
煩惱品。及所知障在皮麁重。皆悉永斷。能
令一切中上煩惱皆不現行。最初證得二空
眞智。二無功用無相住。一切能障無生法
忍諸煩惱品。及所知障在膚麁重。皆悉永
斷。一切煩惱皆不現前最初任運得無生
忍。三最上成滿菩薩住。一切煩惱習氣隨
眠。及所知障在骨麁重。皆悉永斷。入如來
住。解深密經説。有三隨眠。一害伴隨眠。謂
前五地諸不倶生煩惱。是倶生煩惱現行助
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此意説言。第六識
倶身見等攝説名倶生。所餘煩惱名非倶生。
然體稍麁因彼而起。由彼斷故此亦隨無。
故名害伴。二羸劣隨眠。謂第六七地微細
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非倶生身見斷
此亦隨滅。稍難斷故。不違楞伽倶生身見
斷故貪即不生。彼約二乘斷煩惱説。不依
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説。或依二隨眠
究竟斷位。彼經・此論亦不相違。三微細隨
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惱
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然由初
地已斷皮麁重故。方可顯得初二隨眠位。
復由第八地在膚麁重斷故。顯微細隨眠
位。若在骨麁重斷者。我説永離一切隨眠
住在佛地。實性論中或説四障。一闡提不信
障。二外道著我障。三聲聞畏苦障。四縁覺
捨心障。十信第六心。伏初障信不退故。十
住第四住。伏第二障分別我見麁不生故。
此二種子入初地斷。第三所知障五地斷。
樂於下乘涅槃之障五地斷故。縁覺捨心所
知障七地方斷。六地猶觀十二縁故。或初二
煩惱種見道斷。後二煩惱種金剛斷。勝鬘經
説五住地煩惱。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
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見一處住地初
地斷。次三金剛斷・無明住地見・修二道如其
次第頓漸而斷。若初四習隨同所知障。見・
修道中頓漸而斷。或説六煩惱。或説七隨
眠・八纒・九結・十煩惱・十散動・十分別等。如
斷障章廣説。此説唯識觀斷。不説餘所

第十歸攝二空者。諸論説二空。一生空。二
法空。其唯識觀通二空觀。尋思實智通生・
法空。爲生所依。但説觀法。意求種智。觀
法空故。爲於二空生正解故。然且法觀必
帶生空。論誠説故。何故翻悟説迷。生執必
兼法執。返迷説悟。生空不帶法空。若以
解有淺深。悟生未必悟法。亦應迷有深
淺。迷用不迷於體。今釋未有解體而迷
用。所以生執必帶法執。悟淺不達深。生空
未必帶法。二十唯識云。所執法無我。復依
餘教入。此唯識教入於法空。此説法空必
依唯識。非唯識觀唯是法空。獨作生空亦唯
識故。但是法空觀必定是唯識。生空不定。二
乘生空非唯識觀。故唯識觀寛通生法觀。法
觀義局唯是唯識。生觀義寛通唯識非唯識
觀。唯識觀局有生空非。由此唯識觀望生
空觀。順前句分別。無唯識觀非生空。但法
空觀必帶生故。有生空觀非唯識。謂二乘
生空觀。法空對唯識。亦復如是。有唯識非
法空。謂唯生空唯識觀。無是法觀非唯識。
此二作句其義可知。總相而言。唯識通二
空觀。論但説法觀爲唯識觀者。據決定
故。復説諸空互相攝者。如空章説
  諸乘義林第四
乘義略以五門分別。一明増減。二辨體性。
三釋名字。四彰廢立。五問答料簡
第一明増減者。或説一乘。法花經云。十方
佛土中。唯有一乘法。勝鬘經云。摩訶衍者
出生一切聲聞・縁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乃至
又云。聲聞・縁覺乘皆入大乘。大乘者即是佛
乘。是故三乘即是一乘。又言。若如來隨彼所
欲而方便説即是大乘無有二乘。二乘者
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等。辨中邊論
第三卷無上乘品廣説一乘差別有三。一正
行無上。二所縁無上。三修證無上。如彼廣
説。顯揚第二十。以六因故佛説一乘。不過
攝論所説十因。攝論第十以十因義佛説一
乘。如下當解。或説二乘。世親攝論初云。上
乘下乘有差別故。涅槃又云。爲聲聞乘而
説半字。爲菩薩乘而説滿字。又云。一者大
乘。二聲聞乘。唯識・攝論。成立大乘眞佛語
中皆有此文。亦名大乘小乘。或説三乘。涅
槃經云。譬如病人有其三種。一若遇良醫。
及與不遇。決定可差。二者若遇即差。不遇
不差。三者遇與不遇。決定不差。即以大
乘。爲初。二乘爲次。無性爲第三。又有三
乘。一菩薩乘。二獨覺乘。三聲聞乘。故契經
言。爲求菩薩者。説應六波羅蜜法。乃至爲
求聲聞者。説應四諦法。此三乘文處處非
一。或説四乘。勝鬘經言。攝受正法善男子・
善女人。荷四重任。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
衆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
聲聞乘。求縁覺者授縁覺乘。求大乘者授
以大乘。大般若經第十六會。善勇猛請言。
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爲具宣説如來鏡智。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
速能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
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
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若有情類雖未證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
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唯願世尊爲答所問。或説五乘前三如前。
第四人乘。第五天乘。善戒經等云。無種姓人
無種姓故。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又稱
讃大乘功徳經・十卷楞伽第八卷説五乘。三
乘如前。第四即是種種姓乘。第五方是人天
之乘
第二辨體性者。總而言之。教・理・行・果總名
爲乘。教一乘者。謂詮順大乘三藏教法。故
攝論言。阿毘達磨大乘經等。此正本教大乘。
又法花云。我此九部法入大乘爲本。又勝
鬘經言。正法住・正法滅・波羅提木叉・毘尼・
出家・受具足。爲大乘故説此六處。此方便
教大乘。故知詮順大乘所有言教。若方便。
若根本。皆教大乘
理大乘者。謂眞如理六度等行乘此眞如理。
能有所往名爲大乘。故無性言。或乘大性
故名大乘。此唯擧根本。勝鬘經言。聖諦者。
非聲聞獨覺諦。亦非聲聞獨覺功徳。法花
論云。念觀者。聲聞觀人無我。菩薩觀眞如
二無我等。涅槃亦言。聲聞有苦有諦。而無
有實。菩薩具有。故大乘方便四諦理等皆理
大乘。行大乘者。謂六度等。故無性云。亦乘亦
大故名大乘。又勝鬘云。正法住等。既是行法
名曰大乘。法花論言。方便者聲聞觀蘊・界・
處厭苦離苦。菩薩修六度・四攝・二利。即順
大乘。若根本行。若方便行。皆名行大乘。果
大乘者。謂佛菩提・涅槃果法。法花經言。説
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
則非眞。又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
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説。又勝鬘云。二乘者即
是一乘。法花又言。息處故説二。又壽量品
説成道已久報佛也。安樂行品説不如三
界見於三界是法身。即菩提・涅槃皆是果
大乘。勝鬘又云。二乘涅槃名向涅槃界。四
智究竟得蘇息處。是佛有餘不了義説。故根
本果若隨順果。皆名大乘。有爲法中通現及
種并諸隨順有漏善法。即善法欲已去聞思
等行。并無爲法皆爲乘體。二乘體者。大乘如
前。聲聞乘體。即合二乘所有三歸已去。隨
順出世有漏五蘊。及隨所應教理行果。以
爲體性。故瑜伽論六十四説。聲聞乘證得
者。謂先受歸依等以爲因故有五證得。一
地證得。謂見・及修・究竟三地。二智證得。謂
九智即法類四諦。此後所得世俗智・盡智・無
生智。三淨證得。謂四證淨。四果證得。謂四沙
門果。五功徳證得。謂無量・勝處。乃至神通
等。故知教・理・行・果竝是乘體。此論證得。略
見道前。據實歸依已後竝是乘體。此唯根本
無方便乘。最下乘故。設有不定性。稱退故
非因。瑜伽復説獨覺證得。謂略有三。一先
得順決擇分善證得。二先已得證得證得。
三先未得證得證得。前二證得名爲獨勝。
最後證得名麟角喩。故此根本及方便法。教・
理・行・果竝爲乘體。以合獨覺・聲聞總爲
聲聞乘故出二體。法花經中果爲三乘。一
乘因稱門。唯有一門復狹小故。二乘因稱
衣裓机案。從舍出之隨宜而出。非依門故。
三乘體性。若別説者。四諦教・理・行・果竝聲
聞乘。十二縁起教・理・行・果竝獨覺乘。大乘
如前。故成差別。然有説爲菩薩乘。能自運
及運他故。法華但説爲佛乘。三乘相望。佛
自乘此。唯廣運他故。若名大乘即包因果。
若四乘者。勝鬘四乘。以人天善根福分有漏
聞思修現種・三歸・五戒・八戒・十善等。教・理・
行・果。以爲體性。由果是彼因眷屬故。若運
載義其果即非。餘三如前説。若般若四乘種。
具多少有異。教等無差。唯根本爲三乘。
并方便爲第四。楞伽等五乘。合人天爲
一。開不定三乘外爲一。通別異故。種有異
故。乘體無別。合人天者。同有漏法根種齊
故。又一種五乘。以通從別。合不定性以
趣異故。開人天爲二。乘體無差
第三釋名字中。一乘者帶數釋。大乘者如
下釋。無上乘者乘即無上。持業釋。二乘中下
乘・上乘。依主・持業二釋皆得。以機以法竝
上下故。又名大乘・及聲聞乘。聲聞之乘依主
釋也。又法華經云。終不以小乘法濟度
於衆生。此翻譯家説爲小乘。梵本名聲
聞。或亦依彼可得説小。即攝餘二相
形爲名。亦通二釋。如大乘名兼佛菩薩。
亦大亦乘竝持業釋。或乘大性亦有財釋。
或依主釋。如次當知。三乘名中。有説爲佛
乘。有説爲菩薩乘。自運運他能往所到名
菩薩乘。運他非自。已到所到體用弘廣。
故名佛乘。欲令二乘趣極果故以此爲
名。二皆依主。若名大乘即兼因果。法花經
中多約佛果以名大乘。化二極果趣佛位
故。勝鬘經等皆名大乘。初二皆依主。聲聞・
獨覺之乘故。大乘通持業及依士。亦乘亦大。
乘於大性是大之乘。無性説故。或不得有
財。以大非運故。或以大爲所乘。亦有財釋。
然前解勝。大非能運故。勝鬘經中説四乘
者。初名人天乘。人天之乘。亦依士釋。大般
若中。第四種種姓乘者。種種姓之乘。亦依士
釋。二經餘三乘名同前也。大乘若名無上
乘者。乘即無上。持業釋也
第四彰廢立者。何故立一。有決定性爲二
乘故。有無種姓爲五乘故。此有十義。如
攝大乘第十卷云。爲引攝一類。及任持所
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説一乘。法・無我解脱
等故。姓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説一乘。此
中十因。一爲引攝一類不定種姓。令依大
乘般涅槃故。二爲任持所餘不定種姓菩
薩。恐於大乘精進。且壞退依聲聞般涅槃
故。法花經云。新發意菩薩聞是法已疑網
皆除。此中唯説第六住前。位可退故。三法
等故。乘雖有異。所趣眞如無差別故。法花
論解亦與此同。四無我等故。若有實補特伽
羅。可有乘別。我既無異。故説一乘。五解脱
等故。三乘竝於煩惱障中而得解脱。解脱
無差別故。六姓不同故。聲聞之中不定種
姓有差別故。此聲聞身具有聲聞及佛種
姓。由有此姓故説一乘。第七・第八得二意
樂故。一者諸佛於諸有情。得同自體意樂。
言我即彼。彼即是我。此既成佛彼亦成佛。
二者世尊法華會上。與諸聲聞。授佛記別。
爲令攝得如是意樂。我等與佛平等無二。
又此會上有諸菩薩。與彼名同得授記別。
故佛一言含二種益。謂諸聲聞得同佛自
體意樂。及諸菩薩得授記別。九化故。如世
尊言。汝等苾芻。我憶往昔無量百返依聲
聞乘而般涅槃。云何已成佛。復依聲聞而
般涅槃。即爲調伏所化聲聞。佛菩薩等自
化其身。爲彼同類現般涅槃。經百千劫
耽寂滅酒。方從彼起現授佛記。令諸不定
種姓聲聞盡作是心。往昔耆尊入涅槃者。
今皆復起現授佛記。況於我等。不希作佛
而入涅槃。亦爲降伏彼。我亦得汝之涅槃
故。十究竟故。由過此外無別勝乘。依理究
竟最爲勝故。法花論中。四種聲聞但爲不
定及應化者而授記別。不定種姓。即是十中
第一第二及第八小分。應化即第九。餘之六
種・小分。別義説於一乘。非皆不定及應化
者。亦非無性作佛名一。顯揚二十六義解
釋。在十義中不須別説。然法花經開方便
門顯眞實相。以二乘爲方便。一乘爲眞
實。依勝鬘經。若如來隨彼意欲。而方便説
唯有一乘無有二乘。此意即顯攝二乘
入大。説一乘者。隨他意語。彼宜聞故亦
是方便説有一乘。非爲眞實。決定種姓不
授記別。非唯一故。無姓有情不成佛故。
法花一會對不定機。以二爲方便。一乘爲
眞實。勝鬘經中。以道理周備機有不定。四
乘爲實。故説一乘是方便説隨他意語。亦
不相違。又法花一乘唯依攝入。體用狹故爲
方便説。勝鬘一乘。出生・攝入。二皆周備。故
是眞實。又法花一乘唯談有性爲依。故是方
便。勝鬘一乘亦談無姓爲依。故是眞實。又
法花唯談不定性故是方便。勝鬘亦談決定
種姓故是眞實。一會之中可宜聞故。法花
分明以智慧爲一乘。隱説眞如。雖説化城
亦非眞滅。説大涅槃倶爲寶所。而未分明
説眞涅槃。由二乘者所得涅槃倶名爲化。
菩提全不得故。顯以智慧爲一乘。令彼欣
求。勝鬘乃以眞理爲一乘。不説智慧故。
攝入・出生二種倶盡。雖佛果涅槃・菩提倶是
一乘。勝鬘了義師子吼説。法花隱密説於一
乘。總談聲聞雖有四種。法華初時有三
聲聞唯除趣寂。其増上慢後起已去方爲二
記。由如是理雖説一乘不違餘教。説二
乘中不説獨覺。但説上下。如十力中。根上
下力。不過二故。以機以教皆二類故。又聲
聞・獨覺皆有決定及不定者。此初發心皆依
聲故究竟成果。亦有小分依於聲故。不定
姓者以佛道聲令一切聞。竝可名聲聞故。
又彼獨覺無多別教類名下乘及聲聞乘故
不別説。又名大小二乘者。合彼二乘種類
同故。何因三中定不定姓合爲三也。不定姓
中具二具三。種姓差別究竟得果不過三故。
人天淺近非究竟運故亦不説勝鬘四中不
説不定。究竟亦唯三乘攝盡故略不説。合
人天者。倶無性類同淺近故。般若經中不説
無姓。非究竟運故。開不定者。聞經勝徳
修方便異。顯示究竟得涅槃故。何故楞伽
稱讃別説五乘。定不定姓有四別故。人天
同一淺近類故。餘處復説人天爲五者。受
果有差趣類別故。合不定姓不越三故。
不開有姓爲四。無姓爲二以爲六者。諸
教但説五種姓別。類唯五故。設立六者理
亦無違。然無文證。不説七等。類更無

第五問答分別者。此中一乘理。應唯一無餘
二三。法花經言。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説法。
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涅槃亦言。凡有
心者。悉皆當得無上菩提。何故乃言爲引
不定。乃至五乘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究竟皆
至大乘極果。何故究竟有人天乘不歸於
佛。答攝大乘論以十因故佛説一乘。顯揚
二十以六因故佛説一乘。如前已辨。今釋
意者。據實而言五乘各異。如前所引教理
成立。爲引一類故説一乘。非乘唯一無二
三等。法花論言。聲聞有四。一趣寂。二退菩
提心。亦名迴向菩提心。三應化。四増上慢。
經但爲化退菩提心及應化故。世尊授記非
餘二種。應化聲聞者。即經所説耽三昧酒。經
劫不覺。後從彼起方發大心。佛菩薩等作
此化形。作聲聞類。先聖入滅經劫久時。今
尚發心。況於我等。故爲應化。而説一乘受
記作佛。攝論十因第九化故。即是此也。舍利
弗等先發大心。因施眼故退求小果。今爲
彼説一乘受記。故説亦爲退菩提心説一
乘等。不爾便違楞伽・莊嚴五種種姓。又涅
槃言。我於一時。説一乘一道一行一縁。説
須陀洹・乃至阿羅漢等皆得佛道。我諸弟子
不解我意。於大衆中唱如是言。如來説
須陀洹・乃至阿羅漢皆得佛道。若皆作佛即
解佛意。何故稱爲不解佛意。故知但應如
此中説。問經自説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
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即是破二破
三而明一乘。何故乃言三五乘別。答依梵
本説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
覺爲第二。聲聞爲第三。爲引不定任持所
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眞破也。法花
自言。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眞。終不以小
乘。濟度於衆生。若破三者。何故乃言餘二
非眞不以小濟。亦應言不以大乘濟度。
經既但言餘二非眞不以小濟。明知大乘
非所破也。彼經又言。尚無二乘何況有
三。二謂第二。三謂第三。非謂二乘三乘名
爲二三。勝鬘經云。聲聞・辟支佛乘者。即是
大乘。又言大乘即是一乘。故但會二不定姓
乘。亦非會彼定性二乘。何況大乘。又無三
乘顯即一故。非破大乘唯有一乘。斯理
何爽。若會破三者。三中之大。即火宅内所
許牛車。出門等給皆亦牛乘。若破前牛後
別與牛。二牛何別。又三中之大即是頓悟。會
令入一。豈令頓悟成漸悟耶。又大乘一乘
解行何別。而言捨三而趣於一。新發意菩
薩疑網除者。即十義中任持所餘。未説一
乘。恐於精進且壞起疑將退。今聞一乘
除其疑意。此乃捨下位而趣上階。非捨大
乘而入於一。不爾十地捨下趣上。皆應亦
名破三歸一。又亦應言餘三非眞。何獨言
二。勝鬘又言。若如來隨彼意欲。而方便説
即是大乘無有二乘。故會二乘入於一者。
是方便説。非眞實理。經雖説言開方便門
顯眞實相。故説有不定姓二乘者。是方便
門。遠令入眞故。今説一乘令趣極果名
爲眞實。非謂都無二唯有一名眞。故法花
言密遣二人眇目矬陋。不言三人。又言。息
處故説二不言三故。若言迂會入於大位
名爲大乘。若直往者所入大位名爲一乘經
論一乘實爲不定。今此所釋未爲典據。未
差別。故知方便隱無二乘而説一乘。化一
會中所宜聞故。有説執佛三劫滿已猶是凡
夫。三十四念成菩提位。今破此執故説一
乘亦是破三者。不然。此乃佛滅已後小乘
曲見。豈是佛在有作此佛執以爲眞。而
今説破故但破二。問何故立一乘・五乘。不
説一藏・五藏。説有六藏不説六乘。阿闍
世王經等所説二藏三藏。與二乘三乘同。
答乘是運載義。約機行以明乘。藏是含容
義。教對理而爲藏。一・五之與六種所以不
同。經中所説二・三藏二・三乘。以機行而彰
運。對機理而辨教。所以可同。未可即令
皆同皆異。隨宜且分乘・藏。有此異同相對。
總有可同相於理未爽。然未見文。又準
菩薩藏第一卷説。十度・十弊相治數齊。四輪・
八難相治數別。不應齊責。問乘是運度義。
菩薩可有乘。如來既已度。應不立佛乘。
答自他皆可乘。菩薩具二度。度他非自度。
何妨立佛乘。問何故有處説佛乘。亦名菩
薩乘。但名聲聞乘。不名獨覺乘。答以果相
對但説佛乘。二運可修説菩薩乘。行等廣
故名爲大乘。遮餘二故亦名一乘。獨覺無
別教門。初業亦由聲起。故名聲聞乘不名
獨覺乘。二乘通論總名小乘。由機行等同狹
劣故。不相違也。問既以果對名爲佛乘。亦
應果對名爲佛藏。何故但名菩薩藏不名
佛藏。聲聞・獨覺倶得藏名。如藏章中自當
廣釋。問教・理・行・果倶爲一乘體。爲同爲
異。答一雨普潤教同機異。三獸渡河理同證
異。六處大因行同修異 三車誘引果同設異。
或異或同。未勞定準勝鬘會因會果。法花
乃會教・行・果三。一雨教也。九部行也。三車
果也。顯唯教・行・果。密實有四。如涅槃經説
爲同異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福園院 
  寛文十二
年無神月日令修補了
 法印權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歳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諸藏章
諸藏。略以十門分別。一結集縁起。二名數
増減。三辨廢立。四出體性。五釋名義。六顯
差別。七彰佛自説總別部類。八師資建立。
九次第分別。十釋通疑難
第一結集縁起者。一切經中別有一卷。名結
集三藏傳。并付法藏傳・大智度論第二卷・眞
諦三藏部執疏第二卷・大唐西域記第九卷・
并四分律等。今竝詳審合集而説。欲別具録。
恐文繁廣學者難知。西域記云。摩掲陀國正
中。古先君王所都之處。出勝上吉祥茅草。
謂之上茅城。即矩奢掲羅補羅城也。崇山
四周以爲外墎。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
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餘里 内城餘趾
周三十餘里。山城北門行一里許。至迦蘭
陀竹園。竹園西南行五六里南山之陰。大
竹林中有大石室。大迦葉波結集之處。未
生怨王。爲結集者建諸堂宇。即山城北
門外西南山之陰。眞諦云王舍城七葉巖。
集藏傳云僧伽尸城北。三説同也。大智度
論云耆闍崛山結集者非也。此山在王宮
城之正北十四五里。接北山之陽。結集在
大城北門外。記跡現存。故知非也。三文名
別。處所不異。大智度論第十一卷説。佛
入滅時。地六種振動。諸河返流。暴風黒雲
雷電雹雨。星流處處。師子惡獸哮吼呼喚。
天人號咷。諸天人等皆發此言。佛取涅槃
一何速疾。此時災變無量無邊。諸大聖人皆
入寂滅。西域記云。時大迦葉。宴坐山林忽
燭光明。又覩地震曰是何祥。若此之異以
天眼觀見佛世尊於雙林間入般涅槃。智
度論云。六欲諸天乃至遍淨諸天子等。見
諸羅漢皆般涅槃。心自念言。佛日既滅。諸
弟子等亦隨隱沒。乃至廣説。象王既逝象子
亦隨。法商既去從誰求法寶。爾時諸天禮
迦葉足而説偈言。耆年欲恚慢已除。其形譬
如紫金柱。上下端嚴妙無比。眼目清淨如
蓮華。白迦葉言。仁者知不。法船破。法城頽。
法海竭。法幢倒。法燈欲滅。法人欲去。行道
人少。惡人轉盛。當以大慈建立佛法。時大
迦葉。心如大海澄靜不動。良久而答。實如
汝言默受其請。諸天禮足已忽然不現。眞
諦三藏部執論疏第二卷云。佛般涅槃已後
經七日。迦葉命屬徒衆。欲往拘尸那城。路
逢外道名優婆柯。此云近性。迦葉問言。汝
從何至。外道答曰。我從世尊涅槃處來。佛
般涅槃已經七日。無量天人燒香散花設
諸供養。我於佛所而拾得此曼陀羅花。以
示迦葉。迦葉往至未生怨所。語彼王言。我
須八槽。願王令取。王依教勅。又索王醫。王
亦依命。問醫諸藥。何藥治風。何藥療瘡。復
從王索。王皆隨與。磨藥爲屑。煮以爲膏。
内八槽中。即於是日報阿闍世言。佛般涅
槃已經七日。王聞此語悶絶而死。迦葉以
王遍安槽裏。至第八槽王乃得活。以藥勝
力資王得甦。如是三告王聞即死。次第安
槽如前還活。迦葉爲説。一切有爲皆歸磨
滅。悉是無常。如來亦同。王勿憂惱。宜弘正
法以報佛恩。應與眷屬倶赴佛所。王與
眷屬倶。并大迦葉。屈申臂頃至拘尸城。王
既見佛悶絶而死。迦葉又以置藥槽中。乃至
第八王便得活。佛於衣外出其雙足。受迦
葉禮。四部弟子見佛涅槃。迦葉未至來。皆
不入寂滅。迦葉既至更無所待。無量聖人
亦般涅槃。涅槃既衆無聖住持。住持既無恐
正法盡。迦葉便語未入滅者言。諸聖者未
須入滅。我等應欲報佛法恩。撰集如來
所説三藏以利衆生。若不從我言得突吉
羅罪。如此歴語少有入滅。西域記云。時大
迦葉語其徒曰。慧日淪照世界暗暝。善導
遐棄衆生顛墜。懈怠比丘更相賀曰。如來寂
滅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能訶制。迦葉聞已
深更悲傷。思集法藏據法治犯。眞諦云。迦
葉有二弟子。一名難陀。二名優婆難陀。見
佛涅槃生大歡喜。時四部衆以告迦葉。迦
葉訶嘖驅令出衆。極思結集。集藏傳云。四
部人天分佛舍利以爲八分。燒佛灰炭及
安佛床。起十塔已。大智度論・西域記云。摩
訶迦葉在須彌頂撃銅揵槌。説此偈言。
佛諸弟子。若念於佛當報佛恩。莫入涅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