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No. 1856_ 慧遠慧遠答 ) in Vol. 45

[First] [Prev]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大智論中。種種因縁。破有破無。不應持所
破之法爲難也。若更答者。亦不異先義。若
以異義相答。則非佛意。便與外道相似。今復
略説。諸法相隨時爲名。若如實得諸法性相
者。一切義論。所不能破。名爲如。如其法相非
心力所作也諸菩薩利根者。推求諸法如相。
何故如是寂滅之相。不可取不可捨。即知諸
法如相性自爾故。如地堅性水濕性火熱性
風動性。火炎上爲事。水流下爲事。風傍行爲
事。如是諸法性性自爾。是名法性也。更不
求勝事。爾時心定。盡其邊極。是名眞際。是故
其本是一義。名爲三如。道法是一。分別上中
下。故名爲三乘。初爲如。中爲法性。後爲眞
際。眞際爲上。法性爲中。如爲下。隨觀力故。
而有差別。又天竺語音相近者以爲名。是故
説知諸法如。名爲如來。如正遍知一切法故
名爲佛。又小乘經中亦説。如法性。如離阿
含中。一比丘問佛世尊。是十二因縁法。爲佛
所作。爲餘人所作。佛言。比丘。是十二因縁。
非我所作。亦非彼所作。若有佛若無佛。諸
法如法性。法性常住世間。所謂是法有故是
法有。是法生故生。無明因縁識。乃至生因
縁老死因縁諸苦惱。若無明滅故行滅。乃至
老死滅故。諸苦惱滅。但佛爲人演説顯示。如
日顯照萬物長短好醜。非日所作也。如是聲
聞經説。世間常有生死法。無時不有。是名有
佛無佛相常住。眞際義者。唯大乘法中説。以
法性無量。如大海水。諸聖賢隨其智力所得。
二乘人智力劣故。不能深入法性。便取其證。
證知如實之法微妙理極。深厭有爲。決定以
此爲眞。無復勝也。而諸菩薩。有大智力。深入
法性。不隨至爲證。雖放深入。亦更無異事。如
飮大海者。多少有異。更無別事。又諸菩薩。其
乘順忍中。未得無生法忍。觀諸法實相。爾時
名爲如。若得無生法忍已。深觀如故。是時變
名法性。若坐道場。證於法性。法性變名眞際。
若未證眞際。雖入法性。故名爲菩薩。未有聖
果。乃至道場。諸佛以一切智無量法性故。
爾爾乃出菩薩道。以論佛道也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中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爲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
事。中卷有七事。下卷有五事
次問答實法有 次問答分破空 次問答後
議追憶前議 次問答遍學 次問答經壽
  問實法有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以色香味觸。爲實法有。乳酪
爲因縁有。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縁之
生。生於實法。又問實法爲從何生。經謂色香
味觸爲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爲本。本由四大。
非因縁如何。若是因縁。復如何爲實法。尋
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云一切法
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
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慈觀。故知四大
與造色。皆是因縁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
色非因縁。則無三相。無三相。世尊不應説以
非常爲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
法無因縁而生。不見有常常生而不滅。如此
則生者皆有因縁。因縁與實法。復何以爲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縁而有異。於即實法爲有
二者。雖同於因縁。所以爲有則不同。若然者。
因縁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縁之所化。宜有
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説四大無定相。定相
無故隨滅而變。變則捨其本。色香味觸出於
四大。則理同因縁之所化。化則變而爲異物。
以此推。實法與因縁未爲殊異。論意似旨有
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於君
什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説二種空。衆
生空法空。空者。小乘論説衆生空。所以者何。
以陰入界和合假爲衆生。無有別實。如是論
者。説乳等爲因縁有。色等爲實法。又以於諸
法。生二種著。一者著衆生。二者著法。以著
衆生故。説無我法。准名色爲根本。而惑者於
名色取相分別。是衆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
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於名色。譬
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瓫或名瓶。瓫破
爲瓶。瓶破爲瓮。然後還復爲泥。於瓫無所失。
於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於名色生異相者
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説已。便
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捨離。無復戲
論。行道法。有人於名色不。或衆生相。或
於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爲是人故。説名
色虚誑。色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如衆生因
縁而有。無有定相。是故當知。言色等爲實有。
乳等爲因縁有。小乘論意。非甚深論法。何以
故。以衆生因此義故。得於解脱。若言都空。心
無所寄。則生迷悶。爲是人故。今觀名色二
相無常苦空。若心厭離。不待餘觀。如草藥除
患。不須大藥也。又令衆生離色等錯謬。若二
相若異相。若常相若斷相。以是故説色等爲
實有。乳等爲假名有。如是觀者。即知衆生縁
法。非有自性。畢竟空寂。若然者。言説有異。
理皆一致。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
若除諸佛。無復有人。如其實理。盡能受持。是
故佛佛隨衆生所解。於一義中三品説道。爲
鈍根衆生故。説無常苦空。是衆生聞一切法
無常苦已。即深厭離。即得斷愛得解脱。爲中
根衆生故。説一切無我安穩寂滅泥洹。是衆
生聞一切法無我。准泥洹安穩寂滅。即斷愛
得解脱。爲利根者。説一切法從本已來。不生
不滅畢竟空。如泥洹相。是故於一義中。隨衆
生結使心錯便有深淺之異。如治小病。名爲
小藥。治大病名爲大藥。隨病故便有大小。衆
生心有三毒之病。輕重亦復如是。憂恚力等。
愚癡則漏。所以者何。愛小罪而難離。恚大罪
而易離。癡大罪而難離。以愛難離故是惡相。
以小罪故非惡。以恚大罪故是惡相。易離故
非惡相。是二力等故。遣之則易。所謂不淨慈
悲無常苦觀。癡心若發。即生身見等十二見。
於諸法中。深墮錯謬。爲此病故。演説無我。衆
縁生法。則無自性。畢竟常空。從本以來。
生相。是故佛或説衆生空。或説法空。言色等
爲實法。乳等爲因縁有。無咎
  次問分破空并答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唯毛分
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此四
味觸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寄名。然則
極微之説。將何所據。爲有也爲無也。若有實
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
可空。則是天捶之。墮于常見。若無實法。則
是龜毛之喩。入孚斷見。二者非中道。並不
得謂之寄名。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爲空。分
焉詘有。猶未出於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
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縁有不及
實法故。推疊至于毛分盡。而復智空可也。如
此後不應以極微爲奇名。極微爲奇名則空
觀。不止於因縁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
安在乎。不有不無。義可明矣
什答曰。佛法中都無微塵之名。但言色若
麁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説有極微極細者。
若以極細爲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於此
多生過咎。是故不説。又極細色中。不令衆生
起於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爲縛説解之法。又
大乘經中。隨凡夫説微塵名字。不説有其定
相。如極麁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
樓迦弟子。説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
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
塵但有其觸。是人離四法別有。以地大故。四
法屈地。極小地名爲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
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説微塵處。
因佛説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
爲微塵捊。爲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
説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
指和合。假名爲拳。色等和合。假名微塵。以佛
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
者。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縁。決定有
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入。十八
性。十二因縁。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
無我門。破微塵者。説色香味觸爲實法。微塵
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
但説我空。不説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
等。皆無所有。不復分別是實是假。又不可謂
色等爲常相。所以者何。以從衆因縁生。念
念滅故。爲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
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入。二
事和合。假名爲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三火
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
燒。造色能照。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説
假名。或説實法無咎。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
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衆
生。或以空觀度衆生。若説無我。則有餘法。若
説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
信受。何以故。汝乃言無麁色。何獨説無微塵
也。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若無
實法。則龜毛之喩。入于斷見者。是事不然。何
以故。或有言我同於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
亦復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
又不以我爲斷常見。所以者何。我我所見。名
爲身見。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爲果。名
之爲常。或以五陰是有爲法。因滅更有果生。
名之爲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
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復説無。不
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説破微塵。不
墮滅中。又摩訶衍法。雖説色等。至微塵中空。
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滅中。所以者何。
但爲破顛倒邪見故説。不是諸法實相也。若
説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説心心數法念念滅。
破衆縁和合一相故。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
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
不實。一切諸觀滅。云何言斷見。斷見名先有
今無。若小乘法。初不得極麁色乃至極細色。
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
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麁極細。皆
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中師云。
微塵是常相。何以故。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
其云何可知。答曰微塵和合麁色可見。當知
麁色是微塵果。果麁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
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又無常遮常
故。當知空有常法。所以者何。與無常相違故。
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
中有常法。麁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
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餘故。而不可見。設
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
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如故則
可見。若數量等。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如是
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説微塵。如水中月。大
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麁色若細色。若遠
若近。若好若醜。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虚妄。皆
如水中月。不可説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
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又衆生無始世界
以來。深著戲論故。少於有無中。見有過患。直
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説非有
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
是故佛復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
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
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
者。爾時佛言。捨非有非無。亦如捨有無。一切
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藥以治病。藥若
爲患。復以藥治。藥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
藥亦如是。以此藥故。破所貪著。若於智慧
中。復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
著者。不須重治也
  次問後識追憶前識并答
遠問曰。前識雖冥傳相寫。推之以理。常斷二
非故。除之而無間。求相通利則有隔。何者。
前心非後心故。心心不相知。前念非後念。雖
同而兩行。而經有憶宿命之言。後識知前識
之説義可明矣。大智論云。前眼識滅生後眼
識。後眼識利轉有力。色雖暫有不住。以念力
利故能知。推此而言。則後念可得追憶前識。
若果可追憶。則有所疑。請問前識後念爲相
待而生。爲前識滅而後念生。爲一時倶耶。若
相待而生。則前際其塞路。若前滅而後生。則
後念不及前識。若生滅一時。則不應有利鈍
之異。何以知其然。前識利於速滅。後念利於
速生。利既同速。鈍亦宜然。若其間別有影迹
相乘則令玄於文表。固非言縁所得。凡此諸
問。皆委之於君。想理統有本者。必有釋之
什答曰。有人言。一切有爲法。離無常想。念念
生滅有念力。名爲心法。此念生時。自然能
縁身所經來。相自爾故。如牛羊生時自趣乳。
譬之如鐵自趣磁石。如是念有大力。所經雖
滅。而能智之。譬如聖智者。能知未來事。雖未
生來。有聖智力故。而能知之。念過去事。亦復
如是。又念與心義同。不相離故。是故説念則
説心。後有人言。諸法實相若常。虚妄顛倒。
無常亦如是。如般若波羅蜜中。佛須告菩提。
菩薩若常。不行般若波羅蜜。若無常。亦不
行般若波羅蜜。是故不應難無常是實法滅。
云何後心。能知前心也。是故如品中。佛説現
在如即是過去如。過去如即是未來如。未來
如即是過去現在如。過去現在如即是未來
如。如是等際三世相。際三世相故。云何言後
心爲實有。以過去心爲實無耶。*後有人言。
心有二種。一者破裂分散。至念念滅。似如破
色至於微塵。二者相續生故。而不斷滅。若念
念滅。生滅中不應以後心知前心事。若相續
不斷中。則有斯義。如佛告諸比丘。心住者當
觀無常相。以心相續不斷故。名爲心住。相
續中念念生滅故。當觀無常相。如燈炎。雖有
生滅。相續不斷故。名有燈炷。而有其用。若炎
中生滅故。則無燈用。心亦如是。有二種義故
無咎。雖念念滅。以不斷故。而有其用。能以過
去未來之事。設心異縁。但以後心。縁於前
心者。不須縁彼所縁。若以前心。則能通其所

  次問遍學并答
遍學菩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
泥洹證。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不捨一切
故。理窮則返。如入滅盡定。先期心生。設復暫
滅。時至則發
遠問曰。如菩薩觀諸法空。從本以來。不生不
滅。二乘道者。觀法生滅。何得智及斷。是菩薩
無生法忍
什答曰。二乘雖觀生滅。不別於不生不滅。所
以者何。以純歸不異故。如觀苦生滅。觀盡不
生不滅。但爲盡諦。而觀三諦。是以經言。苦諦
知已應見。如惡如賊。皆爲虚妄。集諦知已應
斷。道諦知已應。滅諦知已應證。又聲
言。入泥洹時。以空空三昧等。捨於八聖道分。
以是故言盡諦。爲眞無上之法。若三諦是實。
不應有捨。捨故則非實也。經言實者。欲爲顛
倒故。於實法相。則非諦也。若不受不著。而不
取相。則爲眞諦。不生不滅。其相亦然。二皆同
歸無相解脱門。又聲聞經言。無常即是苦。苦
即是無我。若無我則無我所。無我所者。則爲
是空。不可受著。若不受著。則是不生不滅
問曰諸佛雖非我所。云何則不生不滅耶
答曰不然。若實生滅。應可受著。又不應用空
空三昧。如佛常云一切不受心得解脱。得泥
洹。是豈虚言。若生滅可取著者。則是分別。非
爲實相。若非實相。不得以不生不滅爲虚。生
滅爲實。但爲生死麁觀念心厭故。説言生滅。
如人遠見青氣。近無所覩。如是一切賢聖。皆
應一道。無有異耶。而大小之稱。致有利鈍。觀
有深淺。悟有難易。始終爲異。非實有別。如人
食麺。精麁著品。而實不異。前答云遍學者。菩
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泥洹證。
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心不捨一切故。理
窮則返。如入滅定。先期心生。設復暫滅。時至
則發
問曰。無漏聖法。本無當於三乘。二乘無當。則
優劣不同。階差有分。分若有當。則大乘自有
其道。道而處中。其唯菩薩乘平直往。則易簡
而通。復何爲要逕九折之路。犯三難以自試
耶。又三乘之學。猶三獸之度岸耳。渉深者。不
待於假後。假後既無功於濟深。而徒勞於往
返。若二乘必是遍學之所逕。此又似香像。先
學兔馬之渉水。然能蹈渉於理深乎。如其不
爾。遍學之義。未可見也
答曰。菩薩欲成一切智智故。於不善無記法
中。尚應學知。何況善法耶。外道神通諸善之
法。亦當學知。況賢聖道法乎。如人目見一切
好醜之事。須用則用。若不用者。見之而已。菩
薩如是。以慧眼見知一切法。直入大乘。行者
而行之。餘二乘法。唯知而已。或有人言。佛説
遍學。爲以導二乘人故。如佛本爲菩薩時。雖
知六年苦行非道。但爲度邪見衆生故。現行
其法。既成佛已。毀訾苦行。説言非道。聞者即
皆信受。以佛曾行此法。實非道也。若菩薩
但學大乘法者。二乘之人謂。菩薩雖總相知
諸法。而不能善解二乘法也。又二乘法。是菩
薩道。所以者何。用此二道。度脱貪著小乘衆
生。取之則易。又如人密知是道非道。便離非
道行正道。菩薩亦如是。明知二乘行法。不
能至佛。即離其法。行於大道。道然者雖學二
乘之法。而不失其功。以成佛乘故。而小乘人。
鈍根不能通達大乘法故。迂迴爲難。大乘之
人。利根智力強故。不以爲離也。如能浮人。雖
入深水。不以爲難。九折三難者。此皆畢竟空。
智慧之分。不得以之爲難。雖不能度。不期成
佛爲異耳。以諸菩薩從發意以來所行之道。
與畢竟空智和合。如般若波羅蜜初品中説。
施者受者物不可得。是故非爲難也。言三獸
者。如兔不能及象馬之道。馬不能及象所蹈。
如馬要先逕兔道。然後自行其道。香象要先
逕兔馬之道。後乃自倒其地。菩薩亦如是。
洗二乘之地。然後自到其道也
又問聲聞縁覺。凡有八輩。大歸同趣。向泥洹
門。又其中或有次第得證。或有超次受果。利
鈍不同。則所入各異。菩薩云何而學般若耶。
心利者。不可挫之爲鈍。鈍者不可鋭之令利。
菩薩利根。其本超此。而甫就下位之優劣。不
亦難乎。若云能者爲易。於理復何爲然。其求
之於心。未見其可。而經云。遍學必有深趣
答曰。學者善分別。諦知其法。如有大徳之人。
往觀殺生法。其弟子問之何故。答言。我未得
道。靡所不更。或至此處。知彼要脈。不令衆生
受諸苦。若以三解脱門。觀涅槃法。知斷如
是結使。得如是涅槃。三結盡得涅槃分。謂無
爲須陀洹果。乃至羅漢。得漏盡涅槃果。又如
人眼見坑塹。終不墮落。假令入其法者。於法
不證。不受信行法行之名。以諸菩薩利根故。
超出二乘。於大菩薩。有所不及。了如師子。雖
處於百獸爲勝也。如國王行百里。應中道宿。
見有大臣住處。王雖在中入出。觀者而無宿
意。作是念言。此雖爲妙。自知別有勝處。菩薩
亦如是。若入道慧時。分別觀知外道禪定五
神通法。及二十七種賢聖法。所謂十八種學
法九種無學法。及辟支佛。分別觀已。續行菩
薩道。得二種利益。一者自了了知其法用。度
衆生時。無所疑難。二者所度衆生。知彼體行
此法。則便信受。若不爾者。同在生死。彼我無
異。便不信受
又問。若菩薩遍學。爲從方便。始爲頓入無漏
一道也。若從方便。始以何自驗其心。知必不
證。而入無漏也。若不先學方便以自驗。則是
失翼而墮空。無相酬可自反。若先學漚和般
若心平。若稱一擧。便可頓登龍門。復何爲遍
學乎
答曰。是事佛於般若已説。菩薩入三解脱門。
要先立願。學觀如己心則厭離。雖不取其證。
我學觀時非是證時。以如是之心。入無漏者。
終不證也。又人言。菩薩先以二因縁故。不
取其證也。一者深心貪樂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二者於衆生中。大悲徹於骨髓。不欲獨
取涅槃。雖知一切法中涅槃無爲。但以時未
至故。是名菩薩。於衆生中。大悲之至。所謂得
涅槃味。而不取證也。復有人言。菩薩無量劫
來。習福徳利根故。入三解脱門時。即深入
無漏法。以此勢力。不能自反。譬如大魚隨順
恒河。入於大海。不能得反。以水力牽故。爾時
十方諸佛。現其身相語言。善男子。當念本願。
度一切衆生。莫獨入涅槃。汝但得一法門。我
等如是無量阿僧祇法門。憐愍衆生故。猶住
世間。何況於汝。時菩薩信受佛語故。不取果
證。菩薩遍學義如前説。是故不得以乘平直
住爲難
又問。經云四道與辟支佛智及滅智。皆是菩
薩之忍辱。意似是學彼滅智。以成此忍。彼學
本自不同。法忍云何而成。若必待此而不證。
即諸佛世尊。大會説法。其中應不俄爾之頃。
頓至法忍者。推此而言。反覆有疑
答曰。經云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辟支佛。若智
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者。智名學人四智。
無學人六智。斷名學人有餘斷。無學人無餘
斷。是皆以諸法實相爲已用。但二乘鈍故。須
以六智。菩薩利故。唯用一智。所謂如實智。如
鈍斧伐樹數下乃斷若以利斧一斫便斷。是
一樹一斷。但功用有異耳。諸賢聖如是斷諸
結樹。以小乘智慧鈍故。分爲分智。凡夫
想顛倒。往來生死。受諸苦惱。説名爲苦。以無
漏智慧。深厭此苦。厭已即捨。苦無自性故。所
以者何。是畢竟不生性。如是知已。結使自然
不生。是名集滅道智。此行已。増其盡智
無生智。菩薩利根故。知苦諦一相。所謂無相。
但以凡夫顛倒之心。分別有苦有樂。又此苦
因於愛等。亦是一相。因同果故。此中無所斷。
亦無所證。於其觀中。善能通達。是故當知。聲
聞智慧鈍故。先習此道。後乃得力。以菩薩深
入故。觀四諦爲一諦。如思益經中。説四諦爲
一諦。又般若波羅蜜中。説聲聞所有智所有
斷。皆在菩薩無生法忍中。聲聞人以四諦。入
諸法實相。菩薩以一諦。入諸法實相。聲聞智
慧鈍故。多以厭怖爲心。菩薩智慧利故。多以
慈悲爲心。同得諸法實相故。名爲所有智所
有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如以蘇作種種食。
名雖有異。而蘇是一也。或有人言。衆生或愛
多。或見多。愛多者。以無作解脱。能入涅槃。
無作解脱者。所謂諸法無常。若見多者。以
空解脱門。能入涅槃。空解脱門者。所謂空
無我。若觀無常苦者。化之則易。若觀空無我
者。所行之道。轉深轉微。所謂諸菩薩。深愛樂
佛法。亦未斷結使。生諸戲論。分別常無常。苦
非苦。空非空。我非我。有無非有非無。生不
生。非生非不生等。滅此戲論故。佛爲説無生
法忍。如人服散除病。散復爲患。覆以下散藥
爲希有也。無生法忍亦如是。觀諸法性故。得
名爲深。以除細微之病故。藥名爲妙。復有人
言。有人謂。菩薩不得聲聞辟支佛道功徳之
利。是故説菩薩無生法忍中。悉得其利。又此
章中不言學彼以成此用。先云遍觀十地者。
名之爲學耳。又答云。如入滅定。先期心生。
設復暫滅。時至自發
問曰。若菩薩不證。必同此喩。以此則凡
遍學。不應有退轉。豈非失位於龍門乎。若未
經遍學。便云退轉。此猶未渉險而頓駕。而本
自不行。復何所論
答曰。菩薩有二種。有退有不退。退亦有二種。
一者直行五波羅蜜。如舍利弗等。持頭目施。
而生厭退。二者無方便。行般若波羅蜜。入三
解脱門。觀涅槃時。以深妙藥故。即便取涅槃
證。取涅槃證有二種。一行菩薩道。以無方便。
入三解脱門。證於涅槃。二者菩薩聞佛説。菩
薩應學聲聞辟支佛道。度脱衆生。雖是菩薩。
而用聲聞辟支佛法。入三解脱門。是人無方
便。慈悲心薄。深怖畏老病死苦。取涅槃證。如
人若能乘馬不隨馬也。不善乘者。便隨馬力。
諸菩薩亦如是。起無漏心。入解脱門。隨順
無漏。不能自拔。如是退轉菩薩優劣不同。若
久行菩薩道者。成就方便力。雖起無漏心。而
不隨之。以慈悲方便力故。不令墮落。如是者。
則同滅定爲喩也。又退轉者。雖有本願。以福
徳智慧力用薄故。不能自出。如入賊陳。皆願
欲出。其身力方便者。乃能得出。無力者。雖有
其意。不能得出。又如説法華經畢竟空。設有
退轉。究竟皆當作佛。佛説退者。意欲令菩薩
當得直道。始終無退。如般若波羅蜜不退品
中説。又須菩提言。世尊。菩薩退爲以何法退。
色陰退也。受想行識退也。佛言不也。離五陰
有退也。佛言不也。須菩提言。若不爾者。云何
有退。佛爲須菩提。漸以明法華經義
問曰。聲聞辟支佛智及滅。則是菩薩忍。菩薩
於智滅中不證時。爲是無生滅觀力也。爲是
度人心力也。若是無生滅觀力。則遍學時不
得並慮。若不並慮。則無生滅之觀。玄而不微。
以其無微。菩薩便應隨至取證。若是度人心
力。時至則反。凡爲菩薩。以僧那自誓。此心豈
不必欲度人。而中退轉者何也。又云。大智論
云。得忍菩薩。解諸法實相。廓然都無時。猶如
夢中乘筏渡河。既覺無復度意。若爾者。先期
其有。何功用有。得忍大士。已起陰路。猶尚
若茲。況未至者乎。君來喩雖美。吾喩是其
捨也
答曰。無生觀力劣。而去有同。何以故無生。
各一切法。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以不滅法故。
滅故滅諸觀行。菩薩如是。智力雖二道。不
應爲證。何以故。證名第一直實。更無勝法。而
菩薩以利智慧。深得法性。不應以法爲證也。
然雖心不並慮。因見小乘法卑陋故。深發本
識。知非所樂。但爲度小乘人故。觀其法耳。譬
如大鳥常有甚深清淨之池。以小縁故。暫住
濁水。事訖便去。不樂久也。此亦如是。隨大力
所牽。不爲小力所制。度人心力者。諸菩薩
雖入無漏禪定。而能不捨慈悲之心。小乘則
不然。以其力劣故。心在無漏。則不應復有心
所念。又菩薩以小乘法。觀泥洹時。有樂小乘
道者。因用其法。而度脱之。此則是度人心也。
凡言善學小乘法者。皆是得忍無生忍菩薩。
所以者何。以彼謗言。尚不則此法。何能以是
度人也。是故學者。以有殊妙之事故。如富
樓那。過去無量佛所。於弟子衆中。第一法師。
今佛弟子中。亦爲第一。是故當知。是大菩
薩。現行小法。又小菩薩等。得甚深大乘之法。
行五波羅蜜。若入小乘空法者。不知般若波
羅蜜。無方便力。慈心弱。不能自拔。爾時隨至
而證。佛若教如是等菩薩遍學者。則生厭心。
失菩薩道。如人有呪火之力。能入大火。若無
呪力。則不堪任。又人言。菩薩利根故。知涅槃
寂滅相眞實之法。雖有慈悲之力。不能自制。
但以十方諸佛。現其妙身。而教化之。譬如身
大者。墮在深坑。一切繩用不能令出。唯有大
士。以金剛瑣。爾乃出之。菩薩亦如是。深見生
死過患。涅槃寂滅安穩之處。唯有諸佛。乃能
令出。更無餘人也
又問。遍學以何爲始終。從發意生得忍。其中
住住皆是遍學。不若初住遍學。於二乘智滅
中。已得無生法忍。則不應復住住遍學。若果
不住住遍學。則其中無復諸住階差之名。若
初住不得忍。即住住皆應遍學。若住住遍學。
則始學時漏結不盡。如其不盡。則雖學無功。
想諸菩薩。必不徒勞而已。又問十住除垢經
説。菩薩切住中遍學。雖入聖諦。不令經滅。亦
不令起。此語似與大智論異。亦是成答所不
同。是乃方等之契經。於理者所共信。若不
會通其趣則遍之説。非常智所了之者。則有
其人
答曰。此義前章已明。要大菩薩。現作聲聞。爲
度小乘人故。學大乘法。如富樓那等。或有人
言。有三種慧。聞慧思慧。未得無生法忍菩薩。
以聞思慧。學二乘法。何以故。是人福徳智慧。
未深厚故。若用慧。則便作證。是故唯無生
法忍菩薩。三慧遍學諸道。又新發意菩薩慧。
誦讀思惟大乘經法。雖學亦不爲成無生法
忍也。而得忍菩薩。同體實相之利。但深淺有
異。是故觀智而已。此因縁先已説。又十住斷
結説。未見此經。不得玄以相答
又問證與取證。云何爲證。菩薩爲證而不取。
爲不證不取也。若證而不取。則證與取證宜
異。若以盡爲證。盡不先期而設至。云何爲不
取。若謂既證而不取。則須菩提。不應云是處
不然。若以盡爲證。三結盡時。則是須陀洹。下
分盡時則那含。二分盡時則是阿羅漢。若三
處皆盡。而非三道。則有同而異者矣。其異安
在乎。若先同而後異。直是先小而後大耳。若
先異而後同。直是先大而後小耳。若都不同
不異。則與來答趣。而永後會此所望也
答。經直云證。欲令易解故。説言永證。證與所
證。無有異義。般若波羅蜜中。佛爲須菩提解
之。菩薩欲入三解脱門。先發願不住證。即
今是學行時。非是證時。以本願大悲。發願
生故。雖入三解脱門。而不作證。如王子雖未
有職。見小職位。觀知而已。終不貪樂。當知別
有大職故。菩薩亦如是。雖入小乘法。未具足
六波羅蜜十地菩薩事故。而不作證。證名已
具足。放捨止息。所觀第一。更無有勝。不復畏
受三界苦惱。是名爲證。譬如人有事相言。未
得可信重人爲證者。則生憂怖。種種方便。求
自勉濟。若得證已。心則安穩。不復多言也。諸
賢聖如是。知世間可厭離。無所貪著。即見
無生無滅無作無相常法。此法無爲不生不
滅故。不可在心。不可在心故。不名爲。以無
漏故。不名爲斷。但以爲證耳。此理眞實。第一
可信。若於是法。貪欲行。即是戲論。生法煩
惱。是故應證。而不應。如熱金丸雖好。正可
眼見。不可手捉。如是證涅槃已。不復須厭斷
道。凡證説有四種。一者有人欲得諸法實
相。行其道。見涅槃相。即以爲殊妙。發大歡
喜。而生相著。因涅槃故。有所戲論。此人之
心。自謂得微妙法。名爲智慧中戲論煩惱也。
二者見涅槃法。厭離心薄通鈍故。不能信一
切煩惱。或爲須陀洹。或爲斯陀含。或爲阿
那含。名爲學涅槃者。不名得證也。三者厭情
休息智慧心。則見涅槃已。不生愛著。不生戲
論。捨諸煩惱。名阿羅漢辟支佛。四者發心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爲度衆生故。欲與衆生
第一之利。所謂涅槃利。生死中厭離心厚。世
習種種法門。無量福徳。利根第一。雖見
涅槃。不生愛著。不生戲論。捨一切凡夫結使。
知一切法同涅槃。無生無滅。但未具足菩薩
之道。本願未滿。唯斷凡夫結使。未斷菩薩細
微結使故。不名爲證。證名所作已辦。不復更
有所作得證者。唯有三人。阿羅漢辟支佛佛。
三學人。雖斷結使。不患盡故。但假名爲證。非
實證也。如因得道人故。餘學道者。通名道人。
此中得無生菩薩。知諸法實相涅槃。自利已
足。三界苦斷。爲教化成就衆生故。出於涅槃
無爲之法。還有爲福徳。淨佛國土。引導衆
生。是故不名爲證也
  次問住壽義并答
遠問曰。經云知四神足。多習行。可得住壽
一劫有餘。又須菩提請世爲住壽恒沙劫。既
有此法。即宜行之。有人請問。諸佛菩薩。竟
有住壽者。不若果有者。爲是法身。爲是變化
身乎。若是法身。法身則有無窮之算。非凡壽
所及。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化身則滅時而
應時。長則不宜短時。短則不宜長。以此住壽。
將何爲哉。又問壽有自然之定限。壽之者與
化而住。目應無陳。時不可留。云何爲住。若三
相可得。中停則有爲之相。暫與涅槃同像。不
知胡音中竟住壽不。若以益算爲住壽。則傳
譯失旨。又得滅盡三昧者。入斯定時。經劫不
變。大火不能焚。大海不能溺。此即是三昧力。
自在壽住。今所疑者。不知命根。爲何所壽。爲
寄之於心。爲寄之於形。爲心形兩寄也。若寄
之於心。則心相已滅。滅無所寄。若寄之於形。
即形隨化住。時不可留。何以時之。力士移山
經云。非常之變。非十力所制。制非十力。則神
足可知也。此問已備之於前章。若一理推釋。
二亦倶解
什答。若言住壽一劫有餘者。無有此説。傳之
者生。如長阿含大泥洹經。阿難白佛乘現證。
從世尊聞。若善習四如意是人。若欲壽
一劫。若減一劫則成耶。摩訶衍經曰。若欲
壽恒河沙劫者。此是假言。竟不説人名。用此
法者。如賓頭盧頗羅墮阿羅漢。善習如意
故。壽命至今不盡。因現神足力。取栴檀鉢故。
佛以此治之。唯聞此一人。行其法用。餘者未
聞。又諸阿羅漢。觀身如病如癕。如惡怨賊。如
退法阿羅漢。今有自害。況當故欲久壽也。
以體無我心故。深拔貪著根本故。以涅槃寂
滅安穩之利。以不樂久住。雖住先世因縁身
盡則止。又法身變化身。經無定辨其異相處。
此義先已説。聲聞人中。説變化之無心意識
寒熱等慧。性是無記。正可眼見爲事故。現事
證則滅。如是之身。無有根本。則無久壽之爲
義。法身二種。一者三十七品等諸賢聖故。
二者三藏經等。此皆非身非命。亦不得有久
壽之爲義。當是先世行業。所得之身。爲大因
縁故。欲久住者。便得隨意。摩訶衍中法身想。
先已具説其因縁。今者略説菩薩法身。有二
種。一者十住菩薩。得首楞嚴三昧。令菩薩結
使微薄。是人神力自在。與佛相似。名爲法身。
於十方現化度人之身。名爲變化身。隨見變
化身者。推求根本者。以爲法身。是故凡小者。
名爲變化身。如此之人。神力無礙。何須善
四如意足也。二者得無生忍已。捨結果身。
得菩薩清淨業行之身。而此身自於分憶。能
爲自在。於其分外。不能自在無礙。是菩薩若
欲善習如意。亦可有恒沙劫壽耳。如人有
力。不假大用。若無力者。乃有所假。初入法
身菩薩亦如是。神通之力。未成就故。若
意者。便得隨意所作。又如意章中言。若人
欲劫壽者。便得如意。不言住壽也。如阿毘曇
中説。有阿羅漢。以施得大福徳願力。轉求増
壽。便得如願。所以者何。是人於諸禪定。得自
在力。願智無諍三昧頂禪等。皆悉通達。以先
世因縁壽將盡。爲利益衆生故。餘福因縁。轉
求長壽。便得如願。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種食
之物。而是比丘有遊行因縁。不須此物。善喩
檀越言。汝以好心見施。可貪此食。爲衣物而
得如願。又善如意者。亦如是。雖不先世福
徳求壽。以得無漏法故。專有漏甚深善
根。有漏甚深善根力故。便得増壽果報。無
漏雖無果報。能令有漏清淨。小而獲大果。又
滅盡三昧力因縁故。令餘行増壽。若入滅盡
三昧時。過於生理。身則毀壞無復身因。起是
即無。若入餘定。則無此事。如一比丘欲入滅
盡三昧。作起心因縁。願力打撻推得。當從
定起。有賊來破壞僧坊。十二年中。無楗槌
音。此比丘猶在定中。後檀越還立僧坊打
楗槌。比丘便覺時即死也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