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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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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者即前九力。前九皆是一切智故。第二無
畏即第十力。義如上釋。後二無畏。論全不説。
若欲辨之。與毘曇同。同相如是。所言異者。如
毘曇及成實説。智體是力。智光普照名爲
無畏。具縁已處。智之與斷并及二能。故云普
照。又論説言。安住是力勇猛不怯是其無畏。
十力寔同魔。不能壞故名安住。以安住故。
名之爲力。於外障難。勇猛不怯。説爲無畏。向
前宣説。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智慧爲無
畏體。今言。不怯名爲無畏。即是安穩不怯之
心。爲無畏體。論復説言。因名爲力。果名無
畏。以從力心生無畏故。約對十力。同異如
此六
門竟
次第七門。明其大小所説不同。不同
有五。一心體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事識
爲體。大乘宣説如來無畏眞心爲體。至佛更
無餘心識故。二心縁不同。小乘宣説事識之
心爲無畏故。攀縁分別。縁彼外難。而生無畏。
大乘宣説眞識之心爲無畏故。心如虚空無
所分別。無分別徳。難以顯彰故。對外道四種
難辭。而以顯之。如寄丈尺而顯虚空之高下
矣。三智行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十智爲
體。十智如上。初中所照一切智者。具十智性。
能照之慧。唯等智性。以通縁故。就第二中。所
照之盡。是無爲法。十智不收。能照之慧。唯
第十力應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
生智及與等智。今爲答難多等智性。就第三
中。能説障道。唯第二力應八智性。除滅道智。
今據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唯等智性。就
第四中。能説盡道。唯第七力。應十智性。今據
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亦等智性。小乘如
是。大乘説佛無畏之徳是如實智。如龍樹説。
彼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是。如實智義如上
辨。初無畏中一切智者。以清淨智一切智無
礙智三智爲體。能照之慧。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就第二中。所照漏盡。三智不收。能照之
慧。是一切智無礙智攝。就後二中。能説障道
能説盡苦。是一切智無礙智攝。能照亦爾。此
是第三智行不同。四照境不同。如小乘法中
説。佛無畏。但照前境不照自體。分別之心。不
及照自己體故。大乘不爾。能照前境亦
照自體。如涅槃説。菩薩眼根。尚能自見。何況
佛智而不自照。五得處不同。小乘法中。説佛
無畏唯在道樹成佛時得。大乘不爾。圓滿在
佛。種性已上。隨分脱得。故花嚴中宣説。十
住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等諸如來。
無畏既爾。餘徳悉爾。四無畏義。厥趣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七門五分法身義 五眼
義 六通義 十力義 十號義 十八不共法義 百四
十不共法義
  五分法身義四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三學分別 四三聚分別
第一釋名。五分法身諸經多説。名字是何。謂
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是其五也。此之五種
義通因果。經中多就無學説之。無學之中統
通大小。今論佛徳。所言戒者。據行方便防禁
名戒。防禁諸過永令不起。就實以論。法身
體淨無過可起。故名爲戒。所言定者。據行方
便息亂住縁。目之爲定。就實而辨。眞心體寂
自性不動。故名爲定。所言慧者。據行方便觀
達名慧。就實以論。眞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
爲慧。言解脱者。據行方便免縛名脱。就實而
辨。自體無累故曰解脱。解脱知見者。據行
方便知己出累。名解脱知見。就實以論。證窮
自實知本無染。名解脱知見。問曰。知見慧之
別稱。擧一便足。何勞並説。龍樹釋言。知之
與見亦有別義。或有是見而非是知。如彼小
乘八忍之心。推求名見而未決了。故不名
知。或有是知而不名見。如彼小乘盡無生智。
於境決了故得名知。無學息求故不名見。今
説異彼。知而是見。是故宣説解脱知見。於己
所得觀求名見。覺了曰知。又龍樹云。爲牢
其義。知見並説。此之五種分別名分。又分是
因。此之五種成身之因。故名爲分。法名自體。
此之五種無學自體。故名爲法。又法是其軌
則之義。此之五種成身之軌。故名爲法。身者
是體。此五佛體。故名爲身。又徳聚積亦名
爲身。名義如是此初
門竟
次辨其相。戒有三種。
一別解脱戒。如遺教説。戒是正順解脱之本。
故名解脱。又復隨分免絶業羇亦名解脱。散
心受得不與定道二種心倶。故名爲別。二者
禪戒。亦名定共。禪定心邊別有無作離惡法
生。故名禪戒。此與定倶。有定則有。失定則
捨。故名定共。三者道戒。亦名道共。聖道心邊
別有無作離過法生。故曰道戒。此與道倶。故
名道共。此義如前三律儀中具廣分別。於此
三中。分果異因。偏取佛果倶生道戒以爲戒
身。攝因成果。一切皆是。次辨定身。定有二
種。一者事定。謂世八禪。事中安心息除事亂。
故名事定。二者理定。三三昧等。理中安心息
除性亂。故名理定。取性違理。名爲性亂。又住
實際。除滅一切妄想分別。亦名理定。相之
心名妄分別。此二定中。簡果異因。唯取佛果
相應理定爲佛定身。攝因成果。一切皆是。次
辨慧身。慧有二種。一者世智。了知世法。二第
一義智。知第一義。此之二種並通因果。簡果
異因。果中之智是佛慧身。攝因成果。一切皆
是。次論解脱。解脱有二。一有爲解脱。無爲
聖道免絶羈縛。二無*爲解脱。滅諦涅槃滅
離衆縛。此二解脱並通因果。簡果異因。果中
解脱是佛如來解脱之身。因中則非。攝因成
果。一切皆是。又就有爲無爲之中。分相言之。
有爲解脱是解脱身。無爲則非。何故而然。解
脱身者。是慧中差別。故有爲是。無爲非慧。所
以不取。又復身者。是聚積義。有爲功徳有積
聚義。故名爲身。無爲之法無積聚義。故不成
身。攝相言之。一切皆是。問曰。無爲無積聚
義。云何成身。釋言。身者是其體義。無爲解脱
亦是如來功徳法體。故得名佛。故華嚴中説
佛十身。始從願身乃至智身。十中第九是其
法身。論自釋之。言法身者。謂無漏界。無漏
界者。所謂涅槃。故無爲法亦得成身。與華嚴
中涅槃佛同。就有爲中復有二種。一心解脱。
斷除四住。功徳心淨。二慧解脱。除滅無明。一
切智淨。此二通名解脱身矣。次辨知見。知見
有二。一自知解脱。於己所得覺了分明。二
知他解脱。知三乘人一切所得。此二通名知
見身也。辨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約三學而爲分
別。戒定智慧是三學也。前五身中。初一是戒。
次一是定。後三是慧。問曰。何故慧行之中獨
分爲三。戒定各一。人亦釋言。慧有多能。故獨
分三。戒定不爾。故各爲一。一相且然。未可專
定。云何不定。經中或時分戒爲多。定慧各一。
如六度門。前四戒學。第五是定。第六是慧。以
戒行始。多法佐助方乃能成。故分爲多。餘不
如是。故獨爲一。或時分定。戒慧各一。如彼四
種無罪樂門。戒行爲一。名出家樂。定分爲二。
謂遠離樂及寂滅樂。初禪遠離欲惡不善名
遠離樂。二禪已上覺觀止息名寂滅樂。慧行
爲一。名菩提樂。禪定息苦樂相増強。故分爲
多。戒慧不爾。故獨爲一。或時分慧。戒定各。
如七淨門。慧中分五。所謂見淨。度疑淨。道非
道淨。行淨。行斷智淨。戒行爲一。名爲戒淨。
定行爲一。名爲心淨。除障離過慧有多能。故
分爲五。戒定不爾。故獨爲一。或戒定慧三行
倶分。如八正門。戒分爲三。正語正業及與正
命。定分爲二。正念正定。慧分爲二。正見正思
惟。良以諸行各有異相。所以並分。今説五
身。偏分慧行。戒定各一。義當向前七淨之門。
良以法門離合非一。故不專定此三
門竟
次約三
聚分別五身。色法心法是其三也。依如毘
曇。五分法身要唯色心。初戒是色。餘四是心。
何故心中偏分爲多。人多釋言。心有多用。故
分爲多。色法不爾。所以爲一。蓋亦是其一相
言之。未可專定。此義云何。經中或時廣色略
心。如十二入。或時廣心而略其色。如五陰門。
或時色心二事倶廣。如十八界。或時色心二
事倶略。如名色門。今説五身義當五陰。以此
多門離合非一。故不專定。若依成實。初戒身
中。作戒是色。無作是其非色非心。後四是心。
如此説者。初一戒身非情爲體。後四是情。問
曰。何故非情法中獨立爲一。情法爲四。人多
釋言。良以心法成人中強。故分爲四。此非專
定。經中或時分戒爲多。如六度門。或分心爲
多如七淨門。或戒與心並分爲多。如八正
門。寧可一定。依如大乘。戒通三業。説十善道
以爲戒故。於中作戒是色是心。身口作業名
之爲色。意地作業説以爲心。無作是其色心
之法。非色心事。色心止業從色心生。名色
名心。非是形礙。復非慮知。以是義故非色
心事。此義如前三聚戒中礙復非慮知以是
義故非色心事如前三聚戒中具廣分別。戒
身如是。餘四心法。若説無爲解脱爲身。解脱
身亦非色心。五身如是
  五眼義八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修
成次第四 約境分別五 就人分別六 所見分齊
七 明因八 約對上十眼共相收攝
第一釋名。五眼之義諸經多説。照矚名眼。眼
別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是肉眼。二是
天眼。三是慧眼。四是法眼。五是佛眼。五中肉
眼及與慧眼就體彰名。用肉爲眼名爲肉眼。
用慧爲眼名爲慧眼。故云就體。法眼一種從
境立稱。以能見法名爲法眼。故云從境。天眼
佛眼得名不定。云何不定。天眼得名凡有三
種。一從人立稱。人從義目。諸佛菩薩名爲淨
天。生在人中。報得眼根徹見三千大千世界。
從彼淨天以立其名。故名天眼。二就趣彰名。
始從四王上至非想。通是天趣。生彼天中。報
得眼根能遠照矚。故名天眼。三從因受目。如
地持説一切禪定於三住中名爲天住。依此
天住修得淨眼。從因以彰。故名天眼。良以天
眼有斯三別。是故得名各別不同。宜審起
知。佛眼得名凡有二種。一從人立稱。人從義
目。諸佛如來有能覺達。故名爲佛。佛人之眼
故名佛眼。二當體立稱。佛名爲覺。悟實之
智號之爲覺。説此覺智以爲眼。故名爲佛眼。
良以佛眼有其二種。是故得名各異不同。何
等爲二。一總相佛眼。因中四眼流至佛果總
名佛眼。故龍樹云。譬如四河流至大海。通
名大海。如是四眼流至佛果通名佛眼。如此
佛眼就人彰名。二別相佛眼。照見眞實如來
藏性名爲佛眼。如此佛眼當體立稱。佛眼之
中有斯兩種。亦須深記。五眼得名有斯左右。
次須釋之。言肉眼者。形膚曰肉。淨肉之眼能
有照矚。故名肉眼。言天眼者。解釋不定。就趣
以論。所受自然。目之爲天。如地持釋。天趣之
眼故名天眼。若就人解。諸佛菩薩淨故稱天。
淨天之眼故曰天眼。若依禪釋。一切禪定離
欲清淨故名爲天。依天得眼故曰天眼。言慧
眼者。觀達名慧。慧能照矚故名慧眼。言法眼
者。軌則名法。又成實云。法名自體。善惡等事
各有自體。故名爲法。照法之眼故名法眼。言
佛眼者。就總以釋。佛名覺者。覺人之眼故名
佛眼。就別而解。佛是覺智。是此覺智能有
照矚故名佛眼。名義如是次第二門辨其
體相。此五眼中。肉眼一種色法爲體。天眼一
種亦色亦心。後三心法智慧爲體。肉眼中有
其二種。一者是報。二者長養。宿業所得是名
爲報。或以飮食醫藥等力得勝眼根名爲長
養。天眼有二。一照現色像。色根爲體。二照
見未來。智慧爲體。色中有二。一者方便。二者
是報。言方便者。依禪修得。是義云何。如毘曇
説。依於上禪修習天眼。得其上地清淨四大。
與下肉眼同在一處。用之遠見名爲天眼。若
依成實。禪定之力轉下肉眼令堪遠見。即名
天眼。更無異生。大乘所説與毘曇同。得上四
大所造眼根。與下肉眼同在一處。用之遠見。
方便如是。所言報者。報有二種。一佛菩薩宿
世行業因縁力故。隨所生處報得天眼能見
遠色。二諸天等生在天中。報得淨眼能見遠
色。就天報中復有二種。一散善業果。謂欲界
天。二定善業果。謂色界天。若復通論。無色亦
有。大乘宣説無色界中亦有色故。彼天眼中
慧爲體者。小法中唯有方便。大乘法中有其
二種。一者方便。依禪修得。二者是報。諸佛菩
薩亦修力故報得淨智生。便能見未來世事。
慧眼有二。一是方便。二是報生。言方便者。現
在時中近友聞法思惟修習見諸法空。言報
生者。地論名爲報生識智。以本修故。隨所生
處自然照見一切法空。不待修習。法眼之中
亦有二種。一者方便。二者報生。與慧眼同。唯
有所見境界別異。佛眼之中亦有二種。一者
方便。學觀實性。二者報成。以本修習任性成
就。以報成故經論之中説爲報佛。體相如是
次第三門明其修成次第之義。行者爲欲
長養己身。先修肉眼。雖有肉眼。但能見麁。
不能見細。但能見近。不能見遠。但能見明。不
能見闇。但能見前。不能見後。但見障内。不見
障外。有如是等衆多障礙故修天眼。以天眼
故一切悉見。此前二眼次第是定。後之三眼
次第不定。於中具論。次第有二。義別有八。次
第二者。苦依觀入。先法次慧後明佛眼。若論
從寂起用次第。先慧次法後明佛眼。義別八
者。前門之中義別有四。後門亦爾。前門四者。
其第一門修前天眼但見色事。未能照見一
切法相。故修法眼。法眼雖見一切法相。未能
照見破相空理。次修慧眼。慧眼雖見破相空
理。而未窮盡。以不盡故。次修佛眼。以佛眼
故。破相畢竟。見空窮極。於此門中佛眼慧眼
同見空理。盡不盡異。如龍樹説。菩薩波若至
佛轉名薩婆若智。義當於此。其第二門修前
天眼但見色事。而不能見一切法相。次修法
眼。法眼雖見一切法相。而未能見破相空理。
以不見故。次修慧眼。慧眼雖見破相空理。而
未能見如實眞空。以不見故。須修佛眼。以佛
眼故。見如實空。如龍樹説。菩薩修學生空法
空。漸漸修得不可得空。不可得空是眞空也。
如來藏性從本以來。不起不滅。自性常寂。不
待破法然後爲空。故名爲眞。其第三門修前
天眼但見色事。法眼了見一切法相。慧眼了
見破相空理。及見眞空。故彼無量壽經説
言。慧眼見實。此言見者。如涅槃説。無法可
見。故名見空。慧眼雖見一切空理。而不能見
佛性眞有。以不見故。次修佛眼。故了達法
界如實眞有。此前三門約對別相佛眼以論。
其第四門約對總相佛眼以説。前修天眼照
見色事。法眼了見一切法相。及見眞實如來
藏中善有之法。而不窮盡。慧眼照見破相空
理亦見眞實如來藏中如實空義。而不窮極。
以前四眼所見不窮。次修佛眼。以佛眼故。於
前四眼所不盡處。一切悉見。於此門中。向前
四眼究竟成滿便名佛眼。觀入次第四義如
是。起用次第四義如何。其第一門用前天眼
見於色事。而未能見破相空理。次修慧眼。慧
眼見空。而未能見一切衆生根欲性心及一
切種化衆生法。次修法眼。法眼雖見一切衆
生根欲性心及化生法。而不窮盡。以不盡故。
次修佛眼。以佛眼故。見之窮極。於此門中。佛
眼與前法眼同見。盡不盡異。如龍樹説。菩
薩法眼至佛之時。轉名佛眼。義當此門。其第
二門用前天眼見於色事。次修慧眼見破相
空。次修法眼見諸衆生根欲性心及化生法。
而未能見如來藏中法界眞有。次修佛眼。以
佛眼故。於眞有法。一切悉見。於此門中。佛眼
與前法眼見別。其第三門用前天眼見於色
事。次修慧眼見破相空。次修法眼照見衆生
根欲性心及化生法。并見眞實如來藏中法
界眞有。雖見此法。而未能見非有非無如實
眞空。次修佛眼。以佛眼故。了達法性如實眞
空。此前三門約對別相佛眼分別。其第四門
約對總相佛眼以論。前修天眼見於色事。次
修慧眼見破相空。及見佛性如實眞空。而不
窮盡。次修法眼見法相有及見眞有。而不究
竟。以前四眼不究竟故。須修佛眼。以佛眼故。
於前四眼不窮盡處。一切窮極。此則向前四
眼滿足便名佛眼。更無異法。修成次第其相
如是次第四門約境分別。境別四重。一事
二法三理四實。陰界入等差別之事。是其事
也。苦無常等通相之法。是其法也。破相空義。
是其理也。如來藏中一切種義自性常爾。是
其實也。此之四重五眼所見。是義云何。今先
約就別相五眼而爲分別。然後約就總別五
眼而爲分別。別相五眼分別云何。肉眼天眼
唯見事中一色麁事。餘悉不見。如涅槃説。菩
薩天眼非直見色。亦見彼色生滅之相。若從
是義。亦分見法。少故不論。法眼見於陰界入
等一切種事。及見於法。慧眼見於破相空理。
佛眼見實。別相如是。總別五眼見境云何。前
之四眼是其別故別見四境。後一佛眼是其
總故總見四境。就前別中。肉眼天眼見一色
麁。而不窮盡。法眼見於陰界入等事相之法。
及見一切苦無常等生滅法數。并見眞實如
來藏中善有之法。亦不窮盡。慧眼見於破相
空理。亦見眞實如來藏中自體眞空。而不究
竟。佛眼見前四重之法。悉皆窮盡。故龍樹云。
當知佛眼無所不見。無所不聞。無所不知。以
其總故。問曰。佛眼正可言見。云何言聞。
樹釋云。從於耳識而生智慧故説爲聞。又復
諸根佛眼眷屬故説爲聞次第五門就人分
別。人謂凡夫聲聞縁覺菩薩及佛。約就此人
分別五眼。於中三門。一隨相分。肉眼天眼見
於事相。是凡夫法。判屬凡夫。假使聖有。性屬
凡夫。法眼慧眼配人不定。若就觀入次第以
論。法眼見於苦無常等生滅法數。判屬二乘。
故二乘人入見道時。名法眼淨。慧眼見於平
等空理。判屬菩薩。若依從寂起用次第。慧
眼見於陰界入等空無我人。判屬二乘。法眼
見於一切衆生根欲性心。及見一切化衆生
法。判屬菩薩。佛眼在佛。義在可知。二簡勝異
劣。上得兼下。下不及上。於此門中。凡夫唯有
肉眼天眼。無餘三種。聲聞縁覺具義不定。
若依向前觀入之門。彼有法眼肉眼天眼。無
餘二種。若依向前起用之門。彼具慧眼肉眼
天眼。無餘二種。菩薩之人具前四種。未得佛
眼。諸佛如來具足五眼。故經説言。具足五
眼成菩提矣。三簡大異小。凡夫二乘是其小
也。諸佛菩薩是其大也。就彼小中。下不及上。
上得兼下。義如前解。就彼大中。諸佛菩薩齊
具五眼。滿不滿異。約人如是次第六門明
其五眼所見分齊。先論肉眼。如龍樹説。凡
夫肉眼極遠不能見百由旬。如轉輪王。自斯
已還近遠不定。問曰。日月去此四萬二千由
旬。世人同見。云何不能滿百由旬。論自釋言。
日月有光反照自體。故人見之。非是眼力。又
人雖見。不能稱實。故不名見。云何不稱。日月
方圓五百由旬。見如扇許。故云不稱。聲聞縁
覺肉眼同凡。菩薩肉眼遠近不定。如大品説。
近則見於一百由旬。遠極三千大千世界。問
曰。近處有何定准而言近見一百由旬。龍樹
釋言。爲別凡夫轉輪王等故言見百。其實不
定。問曰。遠處以何義故不能多見。而言極遠
見三千界。論釋有三。一義釋言。三千界外虚
空之中有大風輪。與肉眼違。以此障故。不
能遠見。第二釋言。若無天眼。強修勝福應能
遠見。以有天眼。更不修習殊異勝福。故不遠
見。第三釋言。菩薩肉眼亦能遠見。但佛不説。
後釋應善。何以得知。如經中説。阿彌陀國報
得肉眼徹見無數三千界事。明知不局一三
千界。大品説言見三千界。據此言耳。問曰。肉
眼不能見於障外之色。云何能見三千界事。
論釋有二。一義釋言。雖見三千。障處不見。無
障處見。第二釋云。菩薩雖復生在人中。以彼
宿世淨業因縁。報得天眼與彼肉眼同在一
處。以此天眼開導力故。令彼肉眼得見障外
所有之色。問曰。若使天眼導故肉眼得見障
外色者。闇中之色天眼開導能得見不。釋言。
不得。故論説言。夜闇之時天眼獨用肉眼不
見。何故如是。釋言。於彼障外色處有空有明。
生識縁具故。得天眼開導令見。闇中之色在
於闇中。色處無明。生識縁闕。天眼雖導而不
能見。此是一理。又障外色不在障中。彼處
顯了牽心義強。故天眼導即便能見。闇中之
色在於闇中。無牽心義。故設導之亦不能見。
菩薩如是。如來肉眼所見幾何。論釋有二。一
云。如來與菩薩同見三千界。第二釋言。佛法
難思。所有肉眼亦能遠見。雖能遠見。佛多不
用。不以爲實。此義如佛聖自在通中宣説。佛
於好色不生貪等樂。於彼惡色。不生厭惡。於
此二色或時行捨。以是義故。雖得肉眼勝過
餘人。而不愛樂。以不愛故不數用之。論釋
如是。問曰若使如來肉眼能見遠色。以何義
故不名天眼而名肉眼。釋言。此從肉眼因得
故名肉眼。又爲天眼開導能見。非獨自力。故
名肉眼。肉眼如是。次論天眼所見分齊。如龍
樹説。凡夫之人修得天眼極遠能見一四天
下。凡夫之人報得天眼所見分齊經論不辨。
今宜准其住處論之。如經中説。初禪住處如
千四天下。二禪住處如二千四天下。三禪住
處如三千四天下。四禪住處寛廣無量。雖云
無量不定多少。准前階降。應如四千四天下
許。亦可不啻所見應爾。文無成判。未可專定。
聲聞人中有大有小。其小聲聞見小千界。與
彼初禪梵王相似。所言異者。如龍樹説。梵
王身在千世界邊。向内能見。向外不見。聲
聞不爾。隨身所在。向内向外恒見千界。其大
聲聞見中千界。除阿那律。以阿那律專修力
故見三千界。是故説爲天眼第一。縁覺人中
有大有小。小者能見中千世界。大者能見大
千世界。菩薩天眼有其二種。一者修起。二者
報得。其修起者。隨人大小所見不定。論其極
者。見一切界。故地持云。菩薩以其一切世界
爲通境界。其報得者。大品宣説。極遠能見一
三千界。如來天眼亦有二種。一者修得。見一
切界。二者報得。與菩薩同見三千界。亦可能
見無量世界。准前肉眼。其義應爾。後之三
眼不復可以方所論之。唯得約法淺深分別。
先論慧眼。聲聞縁覺所得慧眼唯見生空。如
地持亦然。設得法空。少不足言。菩薩慧眼具
見二空。而不窮盡。如來慧眼見空畢竟。次論
法眼。聲聞縁覺所得法眼但能見於陰界諸
入及四眞諦十二縁等。雖見此法。總相麁觀
不能微細。菩薩法眼了達衆生根欲性心及
一切法。於一切法。若總若別麁細悉知。而不
窮盡。如來法眼了知衆生根欲性心及一切
法。悉皆窮極。次論佛眼。二乘全無。菩薩人中
進退不定。一義分別。地前菩薩聞見佛性。以
聞見故名大聲聞。地上菩薩眼見佛性。以眼
見故説之爲證。若依涅槃。九地已還聞見佛
性。十地眼見而未明了。但見自身所有佛性。
不見衆生。故名不了。又於自身十分見一。故
名不了。如來佛眼見性窮極。五眼所見分齊
如是次第七門辨定其因。五眼之因有通
有別。通而論之。一切諸行悉共得之。故大品
云。菩薩修學波若波羅蜜淨於五眼。波若既
然。餘行皆爾。何故不言生於五眼乃云淨乎。
龍樹自釋。菩薩之人先有肉眼。亦有四眼
分。結使覆故不得淨。如鏡性明。垢故不見。若
除其垢。照明如本。如彼天眼慧眼法眼及以
佛眼。非是新起。故不名生。本有今顯故但言
淨。以斯准驗。佛徳本有。義在不虚。蓋一相
言。於中分別。亦有生義。通相如是。若別論
之。布施燈明淨物因縁得於肉眼。持戒禪定
因縁力故得於天眼。持戒因縁得於欲界
報天眼。禪定因縁得色界上一切天眼。修習
無量淨慧因縁得餘三眼。又論宣説。修習無
量功徳智慧得餘三眼次第八門約對十眼
共相收攝。十眼如彼華嚴中説。一是肉眼。見
一切色。二是天眼。見諸衆生死此生彼。三是
慧眼。見一切衆生諸根差別。四是法眼。見
一切法眞實之相。謂見諸法第一義相。五是
佛眼。見佛十力。六是智眼。分別了知一切種
法。七是明眼。謂見一切諸佛光明。八出生死
眼。見涅槃法。九無礙眼。見一切法無有障礙。
十是普眼。謂見法界平等法門。十中初一是
前肉眼。亦兼天眼。見細遠色是天眼故。第二
天眼是前天眼。第三慧眼第五佛眼第六智
眼第七明眼第八出生死眼第九無礙眼。此
之六種是前法眼。第四法眼是前慧眼。見眞
諦故。第十普眼是前佛眼。佛眼普見平等眞
法故名普眼。五眼之義辨之略爾
  六通義九門分別一釋名 二論體 三修
得之義 四大小不同 五三性分別 六三業分別
 七通明示現等分別 八修起次第 九依經辨相
第一釋名。作用無壅。名之爲通。通別不同一
門説六。名字是何。一名身通。二名天眼。三名
天耳。四他心智。五宿命智。六漏盡通。是其名
也。於中解釋曲有三門。一定其名。二釋其義。
第三料簡眼等諸根有其立通不立通義。定
之如何。六中天耳他心宿命。此之三通名義
是定。天耳一通就根彰名。他心宿命從境立
稱。知於他心名他心通。知於宿命名宿命通。
漏盡一通其名是定。其義不定。經論之中唯
名漏盡。故名是定。及論其義。別有二種。一無
學聖智能盡諸漏名漏盡通。此之一通就能
彰名。能盡漏故。亦得名爲遣患立稱。二知
漏盡名漏盡通。此之一義從境立目。身通天
眼。此之二種名之與義並皆不定。身通之中。
或名身通。或名神通。或曰神足。是名不定。尋
名解義。其義各異。是義不定。異相如何。其身
通者。或從所依以彰其名。或復從境。依於自
己假名色身運變自在名爲身通。此則從其
所依彰名。於外色身轉變自在名爲身通。此
則從其境界立稱。其神通者。就能彰名。所爲
神異目之爲神。作用無壅謂之爲通。故曰就
能。其神足者。從能就喩以立其名。神者從能。
義如前解。足者就喩。遊渉往來事同脚足故
名爲足。天眼通中。或復説爲生死智通。是名
不定。尋名解義。其義各異。是義不定。異相如
何。天眼通者就根彰名。生死智通從境立稱。
以是義故。身通天眼名之與義並皆不定。定
之麁爾。次須解釋。其身通者。色形聚積故名
爲身。於此身中作用無壅故名身通。其神通
者。窮潜難測故名爲神。又復神異亦名爲
神。通義如前。言神足者。神同前釋。所爲自在
遊渉如足故云神足。天眼通者。一切禪定名
爲天住。依禪得眼故名天眼。照矚無壅名天
眼通。生死智通者。未來起盡説爲生死。於此
生死照見無壅名生死智通。然此天眼與生
死智説有離合。如彼増一阿含之中。別分爲
二。以別分故。彼經之中建立七通。此有何別。
照現色像名爲天眼。因現所見尋知未來死
此生彼。名生死智。以有此別故分爲二。又如
華嚴十明之中。亦分爲二。照現色像。説之以
爲天眼智明。能知未來死此生彼。説之以爲
盡知未來際劫智明。其餘經論多合爲一。所
以然者。由其天眼照現色像。尋知未來死此
生彼。有此相由故合爲一。天耳通者。天同
前釋。依禪得耳故名天耳。聽聞無壅名天耳
通。他心通者。非己之慮名曰他心。於此他心。
照知無壅名他心通。問曰。此通非直知他心。
亦知想等。何故偏名他心通乎。以心是主故
名他心。又復想等諸心數法通名爲心。故名
他心。宿命通者。事謝於往。目之爲宿。往法相
續。名之爲命。於此宿命。照知無壅名宿命通。
問曰。此通非直知命。亦知過去八種事六種
同行。以何義故偏名宿命。不言宿世名性等
乎。以命報主故偏言之。又命最後。據後以彰
故云宿命。漏盡通者。結患斯已稱曰漏盡。於
此漏盡。照知無壅名漏盡通。又無學智能盡
諸漏。是故亦名漏盡智通。名義且然。次須料
簡眼等六根有其立通不立通義。於六根中。
三根立通。謂眼耳意。天眼通者。依眼根説。天
耳通者。依耳根説。自餘四通依意根説。三根
不立。謂鼻舌身。何故而然。若唯就佛。諸佛如
來六根互用齊得立通。但六通義該及餘人。
今宜通約餘人釋之。六根之中。眼耳二根離
中生知。有能遠見遠聞之義。故得立通。意根
一種離合倶知。最得自在。故立多通。鼻舌身
根合中生知。塵來至根方始覺知。無遠通義。
故不説通。問曰。六中有其身通。云何説言身
根之中不立通乎。釋言。身通於彼假名色身
之中運變自在名爲身通。非於身根覺知自
在名爲身通。是以説言身根不立人問。若
使鼻舌身根塵合方知不立通者。華嚴經説。
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殿之香。又如十住斷
結經中説有鼻通。過於眼耳。云何説言鼻不
立通。釋言。六通三乘共法。二乘之人鼻舌身
根無有通義。爲是不立。若於大乘不共法中。
諸佛菩薩六根互用。一一根中具一切用。説
通無過。又佛菩薩法身自在用無障礙。一切
諸根悉皆是通。不得取彼將難六通。名義如
是次第二門辨其體性。於中曲有五門分
別。一約色心非色心等三聚分別。第二約就
六識分別。第三約就十一智義而爲分別。第
四約就十明分別。第五約就慧心二種解脱
分別。初約色心非色心等而分別者。有人釋
言。眼耳二通色法爲體。清淨色根爲通體故。
餘之四通心法爲體。慧爲體故。此義不然。須
有分別。天眼天耳體實是色。不以眼耳而
爲通體。當知通體悉是智慧心法爲體。何以
得知。依如毘曇。將其十智分別六通。六通
悉是十智所收。明知非色。又成實中辨六通
義創始標言六通智品。若使四通體性是智
二通非者。彼應*標言四通智品。何故乃云六
通智品。又華嚴中開分六通以爲十明。十明
是智。何得説言二通是色。又地論云。四通
名智。天眼名見。四通智者。身通天耳他心宿
命。彼論既説天耳爲智。明知天耳通體非色。
天耳既爾。天眼亦然。但彼論中以眼照矚就
用名見。論體是智。故經名爲生死智通。約就
色等分別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就六識分
別六通。論者不同。若依毘曇。眼耳二通以
其眼耳二識相應慧數爲體。以此二通定外
用故。餘之四通意識相應慧數爲體。良定用
故。彼宗之中諸心心法同時而有。故説相應
慧數爲體。若依成實。六通皆以第六意識
行心中慧爲體性。彼宗五識全無智慧。故不
宣説五識中慧以之爲體。又彼宗中諸心心
法前後別起。故不宣説相應之慧而爲通體。
大乘法中宣説凡夫二乘神通。多同毘曇。亦
説心法同時有故。説佛菩薩所得神通悉以
意識相應之慧。以之爲體。以如實慧爲通體
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約十一智而爲分別。十
一智者。所謂十智及如實智。是十一也。何者
十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即以爲四。法智比
智通前爲六。前四諦智在欲界名爲法智。在
上二界説爲比智。盡智無生智通前爲八。向
前六智在無學果説爲盡智無生智矣。此前
八智一向無漏。第九等智一向有漏。第十他
心通漏無漏。十智如是。此義如前十智章中
具廣分別。如實智者。諸佛菩薩離増上慢。於
一切法悉知。如實知。非是不知妄稱知。故名
如實智。若論其體。如地持説。謂清淨智一切
智無礙智是。此如向前三智章中具廣辨釋。
今約此智分別六通。小乘六通十智所收。大
乘六通如實智攝。小乘六通十智所收。其相
云何。如毘曇説。身通天眼天耳宿命。此之
四通一等智性。唯有漏故。他心一通具五智
性。若知他人有漏之心則等智性。若知他人
無漏之心則是道智法比智性。知於欲界無
漏他心則法智性。知於上界無漏他心則比
智性。知上知下通道知性。知於有漏及與
無漏通皆是其他心之智。是故他心具五智
性。問曰。知於無漏他心。以何義故則得名爲
道智性乎。無漏他心體性是道。故知此心得
名道智。若爾所知有漏他心體是苦集。能知
之智何故不名苦集智乎。釋言。應齊。但彼所
知無漏他心體性微細。與彼道諦淺深相似。
知彼心者則能知道。故知彼心則道智性。有
漏他心事相浮麁。苦集之理其義微細。夫智
麁者不及其細。是故知於有漏他心不得名
爲苦集之智。此釋麁似細窮猶非。更須微窮。
問曰。知他無漏心者爲當知他無漏心事。爲
當知他無漏心上道如迹乘四義通理。釋言。
正論知他心事。若當知理。理相互通不分自
他。云何得名他心智乎。問曰。若此知他心事
不縁理者。論文自判。雖於十六行除闇非無
漏。云何得名爲道智乎。釋言。此義實難不易。
須有消息。正論此通知他心時非是無漏。亦
非道智。而彼論中名無漏者。近於無漏似無
漏故名爲無漏。又近無漏。始末通説故名無
漏。又復説之爲道智。亦以近道似於道觀名
具道智。又復近道。始末通説名具道智。是義
云何。凡欲知他無漏心時要先觀其道如跡
乘通相之理。然後就上測知他心。是故始終
通相説之名爲道智。名爲無漏。簡始論終此
非無漏。亦非道智。問曰。何故欲知他人無漏
心事要先觀理。然後就上測知他心。不得望
直知他心事。釋言。道如跡乘之理從煗等來
數觀純熟。擬心則見無漏他心本來未知。那
含已上方始學觀。凡欲知難必須從易。是故
欲知無漏他心必先觀理。理觀是彼決定近
因。故通説之。云具道智。問曰。若知無漏他心
必先觀理。從近方便名道智者。知有漏心亦
應如是。何以不得從近方便名苦集智。釋言。
不類。彼無漏中理觀在前。知心在後。先易後
難。故先觀理然後知心。彼有漏中凡夫本來
數知他心。本數知時未觀苦集。是故不從苦
集觀入。不從入故不得説之具苦集智。又復
他人有漏之心本來數知。知之則易。苦集之
理本來未見煗等已來方始學觀。知之則難。
易知之者不藉難知而爲方便。苦集之觀非
彼近因。不得通説爲苦集智。意見且然。縱
有異釋都謂是難。他心如是。漏盡通中攝
智不定。或六或八或具十智。若知漏盡名漏
盡智則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生
智及與等智。知欲界滅名爲法智。知上界
滅名爲比智。知上知下通名滅智。無學觀滅
名盡無生。有漏心縁則是等智。除苦集道
及他心智。彼非盡故。若彼聖人無學聖慧
能盡諸漏名漏盡智則八智性。除彼等智及
他心智等智不能究竟盡結。故除等智無學
息求不推他心故。除他心餘八皆能究竟盡
結。故具八智。問曰。法智云何能得究竟盡結
説具法智。釋言。欲界滅道法智能斷上結得
無學故。若當宣説漏盡人得名漏盡通則十
智性。小乘如是。大乘法中如實智攝。其相云
何。彼初五通皆一切智無礙智收。漏盡通中
知於漏盡名漏盡通。亦一切智無礙智攝。若
證盡漏名漏盡通清淨智收。約就諸智分別
如是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約對十明分別六通。十
明如彼花嚴經説。彼説六通以爲十明。故須
約之分別六通。相状如何。他心通者。彼説。爲
一他心智明。宿命通者。彼説。爲一宿命智明。
餘之四通各分爲二。身通爲二。一名安住無
畏神力智明。轉變自在於十方界往來無礙。
二名種種色身智明。能現種種諸身差別。天
眼分二。一天眼智明。於現色像照矚分明。二
盡未來際劫智明。了達未來死此生彼。天耳
分二。一天耳智明。能聞遠聲。二無量種種音
聲智明。解了一切衆生語言音聲差別。漏盡
分二。一如實智明。證法實性能盡諸漏。二滅
定智明。了知三乘滅盡之法。約對十明分別
如是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約對二脱分別六通。言
二脱者。一慧解脱。二心解脱。經説二脱有其
兩種。其一義者。斷除愛結定心自在名心解
脱。斷絶無明智慧無礙名慧解脱。故經説言。
斷癡慧明。除愛心脱。維摩宣説。永滅癡愛起
於明脱。亦當此門。於此門中六通悉是慧解
脱收。智慧故。心脱乃是六通所依。六通之
因非正通體。第二義者。如涅槃説。斷除一切
性結煩惱眞心出障名心解脱。彼文説言。貪
欲嗔癡永斷滅。滅故名心解脱。故知斷除性
結煩惱爲心解脱。又彼文言。是心本性不共
貪欲嗔癡和合。譬如日月雖爲煙雲塵霧等
覆。而不與彼五翳和合。以不合故諸佛菩薩
永破貪欲名心解脱。故知眞心出煩惱障名
心脱。斷事無知於一切法照見無礙名慧解
脱。故彼文言。於一切法所知無礙名慧解
脱。於此門中六通是其二脱所攝。攝相云何。
前之五通慧解脱收。故涅槃云。因慧解脱昔
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見而今得見。昔所
不到而今得到。亦應説言。昔所不知而今得
知。文略不辨。不聞得聞是天耳通。不見得見
是天眼通。不到得到是其身通。不知得知是
其他心宿命二通。漏盡通中義有兩兼。一自
證漏盡名漏盡通心解脱收。二知他漏盡名
漏盡通慧解脱攝。體性如是
次第三門明其六通修得之義。得有二種。一
離欲得。二方便得。斷離下欲得上禪時即得
依禪所有神通名離欲得。從修方便而有所
得名方便得。依如毘曇彼六通中漏盡一通
唯離欲得。天眼天耳唯方便得。餘之三通亦
離欲得亦方便得。何故漏盡唯離欲得。結盡
之處無漏聖徳。即是通故。此乃宣説。自證漏
盡爲漏盡通唯離欲得。若知他人漏盡不盡
爲漏盡通以他心通應須方便。今從一義。故
略不説。何故天眼天耳二通唯方便得。毘曇
宣説。眼耳二通體是無記。定外作用不與定
倶。斷離下欲得上定時不得此通。以是義故
非離欲得。得定之後別修方便方始得之。以
是義故唯方便得。何故餘三亦離欲得亦方
便得。彼性是善與定心倶。斷離下欲得上定
時即便得之。故離欲得。離下欲時雖復得之。
但可成就而不現前。不得現用更作方便乃
得現用。故方便得。如財異處雖復屬己不得
現用。方便往取始得現用。彼亦如是。若依成
實漏盡一通唯離欲得。與毘曇同。餘之五通
唯方便得。何故如是。彼宗宣説。一切功徳
修得之後成就不失方名爲得。無有未修未
現之法豫名爲得。以是義故身通等五離下
欲時未名爲得。修後乃得。故方便得。若依大
乘諸佛菩薩自證漏盡名漏盡通。唯離欲得。
知他漏盡及餘五通亦離欲得亦方便得。何
故如是。大乘六通用如實慧以之爲體。彼體
即定。斷離煩惱内證寂滅如實定時即得彼
定通。故離欲得。初修之時假想方便熏發眞
心中作用隨生。故方便得。云何得知大乘六
通皆與定倶。如維摩説。諸佛如來常在三昧
悉見佛國。不以二相。天眼既然。餘通亦爾。故
皆即定。以即定故悉離欲得。問曰。漏盡離欲
得者。離何地欲得漏盡通。釋言。分別有三。一
簡終異始。離非想欲得漏盡通。離下地欲非
漏盡故。二據終攝始。斷離非想一地欲已。下
諸地中對治無漏悉皆増明通攝以爲漏盡智
通。三隨分通論。於諸地中隨分離欲所得無
漏皆漏盡通。故地持中宣説菩薩有漏盡通。
問曰。漏盡離欲得者。爲離下欲得上功徳。爲
離上欲得下功徳。爲當離於自地之欲得自
地徳。釋言。兼有是義。云何。如斷欲結得初禪
地無漏功徳。如是一切名斷下欲得上功徳。
如斷二禪至非想結得初禪地勝分無漏。如
是一切名斷上欲得下功徳。何者初禪勝分
無漏。依如毘曇初禪無漏能斷初禪至非想
結。成實大乘初禪無漏能斷三界一切煩惱。
於此治中能斷二禪至非想惑名爲初禪勝
分無漏。此之無漏要斷上結方始得之。已前
不得。斷初禪結還得初禪無漏功徳。名爲斷
除自地煩惱得自地徳。如是一切。問曰。一切
離欲得者。爲當得於先所得法。爲當得於先
所未得。若唯得於先所得法無漏功徳本來
未得。離欲之時不應得之。若通得於先所未
得。是則凡夫離欲之時應得無漏。聲聞縁覺
離欲之時應得初禪一切功徳。若具得之應
同諸佛。餘地亦爾。釋言。離欲所得不定。或有
但得先所得法。凡夫本來曾得諸禪乃得依
禪所生功徳。有時退起下地煩惱失上功徳。
後斷下結還得本昔所失之法。不得無漏。良
以凡夫於無漏法無有趣向之方便故。或有
通得先所未得。聖人斷離下地結時通得上
地無漏功徳。先有*趣向之方便。故雖復得之
各有分限。不得過量。爲是小聖不得同佛。是
義云何。今且約就初禪釋之。餘類可知。初
禪地中無漏功徳品殊無量。於中具有聲聞
縁覺菩薩佛徳。隨其分限未離欲前作方便
者。離欲已後則便得之。無方便者。離欲不得。
爲是聲聞離欲之時但得聲聞無漏功徳。不
得餘人無漏功徳。如是一切。又初禪徳障有
三種。一下地障。欲界煩惱障初禪徳。二自地
障。初禪煩惱障初禪徳。三上地障。二禪已上
一切煩惱障初禪功徳。就下障中麁細無量。
聲聞斷麁得初禪中麁品功徳。縁覺之人所
斷漸細所得漸勝。乃至諸佛斷之方盡所得
窮極。自地障中品亦無量。聲聞斷麁得初禪
中麁品功徳。縁覺轉細所得漸勝。至佛乃窮。
所得方極。上地障中品亦無量。隨分斷除。所
得各別。初禪既然。餘禪亦爾。以是義故離欲
雖得先所未得不即同佛。問曰。若言初禪煩
惱還能障於初禪功徳。二禪已上至非想結
亦能障於初禪徳者。菩薩十地初地中障還
能障於初地徳不。二地乃至佛地之障亦能
障於初地徳不。釋有同異。異而論之八禪是
其生得之處。初禪地中所生無漏能斷三界
一切煩惱。所斷煩惱望其能斷齊有障義。餘
禪亦爾。十地斷障分齊別處。初地之解不能
斷二地處障乃至佛地障。以不斷故。二地家
障乃至佛障不障初地。餘地亦爾。如見道解
與修道解不雜對治。又問。十地是斷徳得處
可斷下過得上地徳。八禪既非斷得之處。離
下過時不應得於上禪功徳。釋言。淨禪是斷
得處與十地同。故離下欲得上禪徳。淨望無
漏是生得處。故依下禪所發無漏能斷自地
及上地中一切煩惱。斷彼結時得下地中無
漏功徳。設用餘禪斷上煩惱亦得下地無漏
功徳。同治修故不同十地位位別斷。異義如
是。同而論之十地位法一一位中。麁細塵算
障亦無量。且論初地。餘類可知。於初地中麁
品之障淨心時斷得初地中麁品功徳。其微
細者二地時斷。得初地中漸勝功徳。初地家
障至佛。乃至所得功徳至佛乃窮。以初地障
諸地共斷故諸地中所斷之障同障初地。餘
地亦爾。華嚴宣説。菩薩一地普攝一切諸地
功徳。義當此門。此望法位與禪地同。問曰。前
説。漏盡智通是離欲得。離相云何。如前斷結
章中具辨。不可更論。問曰。毘曇説身通等
亦離欲得。所離之欲與障通壅爲一爲異。釋
言不同。彼所離欲染汚煩惱。障通之壅不染
無知。又所離欲斷離之時得禪。得通障通之
壅斷唯得通。又所離欲偏望身通他心宿命。
障通之壅遍障五通。又復彼欲斷除得通名
離欲得。障通之壅斷除得通名方便得。爲是
全別問曰。此壅五住惑中何住所攝釋有兩
義一分麁異細。是四住家眷屬煩惱非無明
地。無明住地二乘不斷。障通之壅凡夫二乘
能斷故。二攝末從本。是無明中不染無知。若
是無明凡夫二乘安能斷除。隨學暫遮。不能
永離猶不名斷。又問此壅於彼三界九地之
中繋屬何地。釋言。此壅不同染惑。定屬諸地。
而是諸地壅隔之心在於欲界至第四禪。在
此地中有壅障故。又隨此地有麁細故。問曰。
向説。身通等五皆方便得。方便云何。五通依
於。心根根禪而修習之。故雜心云。五通在
四禪根本非餘定。且約初禪明修通相。餘類
可知。修習身通有三種通。一方便道。先入
初禪根本定心。此即是止。後作飛行往來之
想或爲大小轉變之想。此即是觀。還入定中
復作飛行往來等想。如是多返。此是身通方
便道矣。二無礙道。由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
發慧。一無礙道斷障通壅。三解脱道。無礙道
後一解脱道證除彼障。從是已後欲有所爲
如前心想即能爲之。身通如是。修他心通亦
三種道。一方便道。亦先入定。次觀他心測其
心想。如是多返名方便道。二無礙道。由前
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障通
壅三解脱道。無礙道後一解脱道證除彼障。
後時欲知他人之心即能知之。修宿命通亦
三種道。一方便道。先入定中。次起心想。尋憶
過去所更之事。從近至遠。次第尋之。還入定
中。如是多返。二無礙道。三解脱道。共前相
似。修天眼通依如毘曇但有二道。一方便
道。先入定心。次取日月燈明等相。作遠見想
還入定中。如是多返極令純熟。二無礙道。由
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障
通壅。後時出定欲見即見。彼説天眼是無記。
故定中不得有解脱道。若依成實及與大乘
天眼是善與定心倶。如是修者有解脱道。與
前身通他心等同。修天耳通依如毘曇亦有
二道。一方便道。先入定心。次取諸聲作遠聞
想。還入定中。如是多返極令純熟。二無礙道。
由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
障通壅。後時出定欲聞即聞。無解脱道與天
眼同。成實大乘亦有解脱。似前天眼。問曰。
諸通有離欲得及方便得。此二所得有寛狹
不。義釋有三。一義分別離欲得狹。方便得寛。
其離欲者。但得先來曾所得法。先所未得勝
妙神通皆由現在方便修起。第二義者。離欲
得寛。方便得狹。其離欲者。無始已來曾所得
法。一切皆得。其方便者。於現在世能入者得。
不能入處則不得之。第三義者。離欲方便所
得齊等。佛大菩薩隨其離欲所得之者皆能
現入。修得如是
次第四門明其大小不同之義。不同有五。一
體性不同。六通皆用智慧爲體。小乘六通用
事識中慧數爲體。大乘法中始修之時用事
識中慧數爲體。心外有法。於中自在説名爲
通。次修用彼妄識中慧以之爲體。見一切法
但從心起心外無法。自心法中無礙自在。究
竟終成用眞識中實慧爲體。見法唯眞於其
自體眞實法中無礙自在。二縁心不同。小乘
六通凡所爲作攀縁分別不能無縁。大乘法
中始修有縁。次修息縁不能無縁。究竟終成
平等無縁如日普照而無分別。一切所作法
力而爲都不作心。三常無常不同。小乘六通
無常生滅。大乘六通始則無常。究竟眞常。物
見興廢體恒不變。四依定不同。小乘六通但
依事定。事中住心是事定也。大乘六通始依
事定。次依理定。破相住空是理定也。究竟
終成依於眞實自體寂定。眞心性寂是體定
也。住是定中其心不動。三昧法力自然現
用。又小乘中前之五通唯依四禪根本定起。
漏盡一通依於四禪未來中間及三無色。大
乘法中始修同小。究竟終成依一切禪悉能
起之。又聲聞人隨依何定。所發神通入餘定
中不能起用。諸佛菩薩則不如是。隨依何定
所發神通入餘定中悉能起用。如龍樹辨。作
用不同。六通別説身通之中不同有十。一上
下不同。聲聞縁覺依於初禪。所發神通但至
初禪。不能至上。以地度故餘定亦爾。但至自
地不能得過。諸佛菩薩則不如是。依於初禪
所發神通至一切地。餘定亦爾。二寛狹不同。
如地持説。聲聞之人二千國土爲通境界。縁
覺之人三千國土爲通境界。又龍樹云。小聲
聞中不作意者一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
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大聲聞中不作意者
二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者三千國土爲
通境界。縁覺人中有大有小。其小縁覺不作
意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者三千國
土爲通境界。其大縁覺莫問作意及不作意。
皆以三千大千國土爲通境界。此等名狹。諸
佛菩薩一切世界一切衆生界爲通境界。故
名爲寛。三多小不同。聲聞縁覺一心一作不
能衆多。諸佛菩薩一時化現十方世界一切
色像。一時能現五趣之身。四大小不同。聲
聞縁覺化現大身不能入小。化現小身不能
容大。諸佛菩薩化現大身滿三千界。能以大
身入一塵中。化現小身猶如微塵。能以小身
容受一切。又佛菩薩於世色物大能入小。小
能容大。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聲聞縁覺
欲至遠處多時乃到。以其不得如意通故。諸
佛菩薩一念能至十方世界。以其所得如意
通故。六虚實不同。聲聞縁覺凡所化現一切
境界相似而已不得實用。諸佛菩薩凡所化
現皆得實用。如地持説。七所作不同。諸佛
菩薩化無量人。各令有心。隨作一事令人異
辨。二乘不能。八所現不同。諸佛菩薩但現
一身令人異見。但出一聲令人異聞。安住一
土十方倶現。二乘不能。九根用不同。如
槃説諸佛菩薩六根互用。二乘不能。十自在
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凡所爲作身心自
在不相隨逐。其身現大心亦不大。其身現小
心亦不小。其身現喜心亦不喜。其身現憂心
亦不憂。如是一切。二乘不能。身通如是。天耳
通中不同有六。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依於
初禪所得天耳。但聞初禪已下音聲。上則不
聞。餘禪亦爾。不過自地。諸佛菩薩隨依何
禪所得天耳聞一切聲。二寛狹不同。准前可
知。三頓別不同。聲聞縁覺於諸音聲別別聽
聞不能一時。諸佛菩薩一時頓聞。四麁細不
同。如地持説。乃至耳語極微細聲諸佛菩
薩一切悉聞。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諸佛菩
薩於諸音聲發心則聞。二乘不能。多作方便
乃得聞知。六虚實不同。諸佛菩薩於諸音聲
所聞不謬。二乘不爾。容有錯謬。天耳如是。他
心通中不同有七。一上下不同。依如毘曇有
三種度不知其心。一者人度。下人不知上人
之心。二者根度。鈍人不知利人之心。三者地
度。在下禪地不知上地禪定人心。成實法中
唯説人度及與根度不説地度。成實所説濫
同大乘。大乘所説諸佛菩薩依下發通。亦能
知於上地人心。二寛狹不同。聲聞縁覺極
唯知於一三千界衆生之心。諸佛菩薩能知
一切。三頓別不同。諸佛菩薩頓能了知一切
衆生心心數法。二乘不能。四麁細不同。聲
聞縁覺但知凡夫小聖麁心不能及細。諸佛
菩薩所知微細。乃至佛心亦能知之。五遲速
不同。諸佛菩薩於一切心欲知即知。二乘不
能。多作方便方乃知之。六虚實不同。諸佛菩
薩所知不謬。二乘不爾。所知容謬。七時分不
同。聲聞縁覺但知現在衆生之心。諸佛菩薩
能知三世衆生之心。他心如是。天眼通中不
同有十。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隨依何禪所
得天眼齊見自地不能及上。諸佛菩薩一切
悉見。二寛狹不同。三頓別不同。准前可知。四
麁細不同。諸佛菩薩所見微細乃至隣空微
塵色等一切悉見。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六
虚實不同。與前相似。七時分不同。聲聞縁覺
極遠能見未來世中八萬劫事。諸佛菩薩窮
見後際。八自他不同。如涅槃説。聲聞縁覺但
見外色不見自眼。諸佛菩薩能見自眼。九見
法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所有天眼能見
諸色念念生滅。及見自他不淨骨人。二乘不
能。十知根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見人形
色即知其根利鈍大小。二乘不能。天眼不同
差別如是。宿命通中不同有八。一上下不同。
聲聞縁覺隨依何禪所得宿命唯知自地及下
衆生宿命之事不能知上。諸佛菩薩一切悉
知。二寛狹不同。三頓別不同。准前可知。四麁
細不同。諸佛菩薩於過去事巨細悉知。二乘
不能。五逆遲速不同。諸佛菩薩於過去事
發心即知。二乘不能。六虚實不同。諸佛菩薩
所知不謬。不同二乘。七時分不同。二乘極遠
能知過去八萬劫事。諸佛菩薩所知無極。問
曰。經説。迦毘羅仙能知過去八萬劫事。未來
亦然。聲聞縁覺既是聖人。所知應遠。何故同
彼。釋言。此用世俗智知。世俗齊中利根數
習所知則遠。鈍根少習所知即近。不簡凡聖
人。八自在不同。如地持説。諸佛菩薩自知
宿命知他宿命。能令他人知已宿命。能令他
人自知宿命。能令他人知他宿命。乃至令彼
其餘衆生展轉相知。二乘不能。宿命不同差
別如是。漏盡通中有其種。一知他漏盡名
漏盡通。二自證漏盡名漏盡通。知他漏盡不
同有七。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但知自地及
下漏盡。不能知上。諸佛菩薩一切悉知。二寛
狹不同。聲聞縁覺於一世界知他漏盡。諸佛
菩薩盡知一切。三頓別不同。聲聞縁覺別縁
別知。諸佛菩薩一時頓知。四麁細不同。聲聞
縁覺所知麁淺。諸佛菩薩所知深細。五遲速
不同。諸佛菩薩不假方便。發心即知。二乘
不能。六虚實不同。聲聞縁覺所知虚謬。諸佛
菩薩所知眞實。七時分不同。聲聞縁覺知現
衆生漏盡不盡不知過未。諸佛菩薩一切悉
知。知他漏盡不同如是。自證漏盡不同有三。
一證法不同。聲聞縁覺證法麁淺。但得人空。
諸佛菩薩所證淵深。窮解二空。并證甚深如
來藏性。二除障不同。聲聞縁覺但斷四住。諸
佛菩薩五住斯滅。三取捨不同。聲聞縁覺得
寂取證。諸佛菩薩得滅不住。得大涅槃不捨
世間。不捨世間而常涅槃。大小不同差別如

次第五門三性分別。善惡無記是三性也。六
通之中漏盡一通體性唯善。其餘五通汎論
有四。一是報通。如上諸天報得五通。如是一
切。二者藥通。如諸仙等以藥力故飛行自
在。三者呪通。如波羅捺有婆羅門以呪持身
飛上帝宮。變身爲釋與舍支夫共行欲事。如
是等比是其呪通。四者修通。依禪修得。四中
前三是其無記。後一不定。依如毘曇他心宿
命一向是善。天眼天耳一向無記。身通一種
體性是善。所起化心是其無記。他心宿命意
識相應慧數爲體。與禪定倶。故性是善。天眼
天耳眼耳二識相應慧數以通爲體。不與定
倶。故性無記。身通之體亦是意識相應慧數
與定心倶。故性是善。所起化心定前作意欲
爲諸事。然其所起或自地心。或他地心。不與
定倶。故性無記。若依成實五通皆用意識地
中慧行爲體。悉爲利益衆生心起。故性皆善。
乃至化心亦爲利益衆生心起。故性亦善。大
乘宣説世俗五通。多同毘曇。故地持中宣
説無記化化禪矣。諸佛菩薩所成五通實慧
爲體。乃至所起種種變化皆不離定。悉是三
昧法門力起。體性皆善。三性如是
次第六門三業分別。身口意業是三業也。窮
其體性六通皆用智慧爲體。慧在内心皆意
業性。隨相論之三業所攝如地論説。初一身
通。身業清淨。天耳他心口業清淨。宿命天眼
意業清淨。漏盡一通彼論不辨。身通一種變
化在形。是故説爲身業清淨。天耳他心依之
起説。是故説爲口業清淨。云何起説。以有
天耳從佛菩薩聽受正法。及聞衆生種種言
音。依之起説。以他心通知物心欲。隨之起説。
以此二通起説中強。故論説爲口業清淨。宿
命天眼了知過去未來之事。過去未來隔世
難知。非意不了。是故説爲意業清淨。漏盡通
中自證漏盡内心離染亦意業淨。知他漏盡
名漏盡者。此乃知他衆生心中惑盡不盡。依
之起説。似他心通亦口業清淨。三業如是
次第七門通明示現三種分別。如雜心説。六
皆是通。以無壅故。明與示現義有隱顯。四句
辨之。一者示現而非是明。所謂身通及與他
心。此之二通化益衆生。生信顯了。故名示現。
不能除離三種愚。故不名爲明。三愚如後。二
者是明而非示現。所謂天眼及宿命通宿命
除其先際之愚。天眼除其後際之愚。故説爲
明。化物生信不極顯了。故非示現。云何不顯。
宿命知其過去世事。説過去事化益衆生。隔
世難知。人多不信。故非示現。天眼知其未
來世事。説未來事化益衆生。隔世難知。人亦
不信。故非示現。第三亦明亦是示現。謂漏
盡通。了達眞諦證成漏盡。除眞諦愚故名爲
明。知他漏盡。説彼衆生心中煩惱有盡不盡
而勸化之。彼則生信。生信顯了故名示現。第
四非明亦非示現。謂天耳通。不能除前三種
愚。故不得名明。將此化他生信不顯。故非示
現。云何不顯。天耳雖能聞於遠聲以此語他。
他人不聞多不信受。故曰不顯。又設導彼所
化之人屏遠之言。而欲化之前人便謂從他
傳聞非是自力。故多不信。明與示現隱顯如
是。通而論之悉皆是明。故華嚴中開分六通
以爲十明。亦悉示現。諸佛菩薩顯示此徳化
衆生故。問曰。宿命天眼漏盡經説爲通。復説
爲明。又云三達。有何差別。通釋義齊。於中別
分非無差異。異相如何。如龍樹説。直知過去
八種事等名宿命通。於中過去知業知果。因
縁道理名宿命明。知未來世死此生彼名天
眼通。知業知果因縁道理名天眼明。直知漏
盡名漏盡通。知更不生名漏盡明。又知從道
得滅不同亦名爲明。於如是等知之窮盡説
爲三達。盡有四重。一知事。盡無事不知。二知
因果法相義。盡無義不知。三知眞諦空理同。
盡窮相皆空。四知性。盡知如是法悉從本性
如來藏起相即是實。窮達此名爲三達。論通
共凡唯除漏盡。明共二乘。達唯如來。通明示
現分別如是
次第八門明修六通次第之義。理實六通無
定次第。今且言之次第有三。一修成次第。據
佛論之佛將成道。魔王波旬恐佛道成故來
惱亂。如來于時須以神力而降伏之。以是義
故先修身通。魔既被降。隱形空中。如來于時
不知所在。須以天眼知其所在。故次第二修
起天眼。眼雖見形不解其言。須以天耳聽其
所説。故次第三修起天耳。耳雖聞言不測其
心。不知内心爲怯爲勇。故次第四修他心通。
以此通故知其内心惶怖不安。雖知現心不
知過去福徳多少。福若勝我或能障礙妨我
道成。爲知往福次修宿命通。見魔過去作一
無遮大會因縁今受此報。吾於過去無量億劫
爲諸衆生捨身手足頭目髓腦受種種苦我福
勝彼。既知勝彼不懼彼障。便能斷結證成漏
盡。故次第六明漏盡通。又龍樹説。佛於初
夜得一通一明。言一通者得一身通。言一
明者得宿命明。於中夜時得一通一明。言一
通者得天耳通。言一明者得天眼明。於後夜
時得一通一明。言一通者得他心通。言一明
者得漏盡明。以何義故先得其通後得其明。
論自釋言。從六通中求三明。持用功力重故
先得通後得其明。問曰。何故如是次第。
自釋言。初夜魔來欲行惱亂。爲降伏之先起
身通。既降魔已即自思念。我於一身何因縁
能得如是大力。便求宿因見己過去多修福
善得如是力。故起宿命。中夜魔去寂漠無聲。
佛便慈念一切衆生。欲聞其言故求耳。以得
天耳聞於十方五道衆生苦樂等音欲見其
形。故求天眼。於後夜時欲知物心隨爲教化。
故求他心。知諸衆生皆欲離苦而求其樂。自
我不得漏盡之樂無能與之。故求漏盡。此亦
是其修成次第。一義如是。二明修成次第。
亦約佛説。如律中辨。佛初夜時得宿命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於中夜時得天眼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於後夜時得漏盡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此三是其修成次第。得
漏盡已欲化衆生。不知何等衆生須化。須以
天耳聽諸衆生苦樂等音。次起天耳。雖知衆
生苦樂差別彼此隔別難往攝化。次起身通。
雖到其所不知所欲。無宜授法。次起他心。此
後三種起化次第。第三直明起化次第。亦約
佛説。欲化人不知所在先用天眼。既見所在
須往攝化。次用身通。既到其所不解其言。次
用天耳。雖解其言不識其根。次用宿命。觀其
過去根性大小雖識往根不知現欲。次用他
心。雖知其心不知心中煩惱有無。次用漏盡。
觀其心中煩惱有無。爲説對治。令證漏盡。次
第如是
次第九門依經辨相。如地持説。身通有二。
一變。二化。改換舊質名之爲變。無事不現説
以爲化。是變多種要爲十六。一者震動。謂
能震動一世界。二者熾然身上出火。身下出
水。如是等也。三者充滿身放光明充滿世界。
四者示現。爲一切沙門衆等。五轉作異分。變
地爲水。水爲火等。六者來去充行往來無礙
自在。七者大小。變小爲大。變大爲小。八色像
入身。令一切界一切衆生悉入己身。九所往
相似。隨其所至現同彼衆生。音聲語言悉與
彼同。十者隱顯。現出還沒如是等也。十一
自在。能令衆生若來若去若住若臥一切隨
心。十二障他神通。除上及等悉能障弊。十三
與辨無辨衆生能與辨才。十四與念失念衆
生能與正念。十五與樂無樂衆生能與其樂。
十六放光身能出光普照一切。變義如是。化
亦無量。要攝有三。一者化身。化爲一切衆生
形類。二者化語。化爲種種音聲語言。三化境
界。化爲一切飮食等事。就化身中略有五種。
一化似自身。二不相似。三似他身。四不相似。
五自身他身相似不相似一切化現化。語有
七。一妙音説法其聲微妙。二廣音説法所出
音聲一切普聞。三從自身起化作語言似從
身起。四從他身起化作語言似從他起。五無
所從起。六説正法。七隨事教責化語。如是
化境界中作事無量。身通如是。天眼有二。一
者見於現在色像。二見未來死此生彼。天耳
通中一切六趣衆生音聲。聖非聖聲麁聲細
聲辨不辨聲化非化聲遠聲近聲一切悉聞。
他心通中一切衆生心心數法悉如實知。問
曰。此通爲直知心。亦知所縁。依如毘曇唯知
他心不知所縁。若知所縁則前人作意攀縁
我心。我縁彼心便有自心變照之過。故唯知
心不知所縁。若依成實正知他心兼知所縁。
大乘亦爾。設心自縁竟有何咎。宿命通中差
別有六。一自知宿命。知己過去八種事等。何
者八事。一如是名。二如是性。三如是生。四如
是飮食。五如是苦樂。六如是長壽。七如是久
住。八如是壽限。知己過去如是八事。名爲自
知。二者知他。知他衆生六種同行。何者六行。
一如是名。二如是性。三如是生。四如是飮食
五如是善惡。六如是壽命。知他此事名爲知
他。三令他衆生知己宿命。四令他衆生自知
宿命。五令他衆生知他宿命。六令餘衆生展
轉相知。漏盡通中有其二種。一無學聖智能
盡諸漏名漏盡通。二知漏盡名漏盡通。知漏
盡中義別有四。如地持説。一自知漏盡。二
知他漏盡。三漏盡方便已起未起悉如實知。
聖道是其漏盡方便。四漏盡増上慢有起不
起悉如實知。未得謂得。名増上慢。六通之義
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十號義
其十號者。是佛如來名稱功徳。名有通別。釋
迦彌勒阿佛等是其別也。如來等十是其
通也。應相須分故立別名。實徳須顯故立通
稱。實徳無量。依徳施名名亦無邊。今據一數
且論十種。所謂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
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此十經中説之爲號。或云名稱。通釋義齊。隨
相分別。顯體爲名。標徳云稱。名稱外彰。號令
天下。説之爲號。十中前五是自利徳。後五利
他。就自利中分爲兩對。初二一對。前明道圓。
後彰滅極。後三一對。前二因圓。後一果極。初
如來者。外國名爲多陀阿伽度。亦云多陀阿
伽駄也。此云如來。斯乃就徳以立其名。徳中
不定。解有兩義。一約佛解。如涅槃釋。如三
世佛所説不變。故名爲如。佛如而來故名如
來。若從此釋。就義立名。二約理釋。如者如理。
來者是徳。故龍樹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
曰如來。涅槃宣説。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
故曰如來。當知。此亦約理釋矣。若從是義。
如來之名境徳合目。又就此等分爲異釋。噵
言乘如來成正覺名如來者。就其證道解如
來義。非不如説名如來者。就其教道解釋如
來。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名如來者。就不住
道以解如來。分相且然。究尋此等共成一義。
佛依理成故。説乘如來成正覺。乘如猶行。行
謂六度。故復宣説。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十
一空義。如上廣辨。此猶如也。内證難彰。寄
言以顯。是以復言非不如説。第二應供外國
名爲阿羅呵也。此云應供。此亦就徳以立其
名。徳中不定。解有四義。一對障解。如涅槃
説。一切惡法佛應斷故名之爲應。二對法解。
寂滅涅槃如來應證故名爲應。三對人解。一
切衆生如來應化故名爲應。故涅槃云。應名
爲樂。諸佛過去爲菩薩時。於無量劫。爲衆生
故受諸苦惱。終無不樂而常樂之。故名爲應。
此前三義。直就内徳以立其名。四對供解。於
中有二。一將佛對人。解釋應供。如來諸過悉
已斷盡。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此之
一義。對供顯徳。二將人對佛。解釋應供。如
涅槃釋。一切人天。以種種香花等事而供養
佛。故名應供。此之一義。擧縁顯徳。此初對
竟。第二對中。前二因圓後一果極。復前二中。
正遍知者。明其解圓。明行足者。彰其行圓。正
遍知者。經亦名爲等正覺也。此亦就徳以立
其名。然就徳中境體合目正者是理。理無漏
助故名爲正。此擧境也。於理窮解。故曰遍知。
稱理而知故等覺。等猶遍也。覺猶知也。此
擧徳體。如涅槃中。更有多義。不可具論。明
行足者。此亦就徳以立其名。佛徳衆多隨徳
釋名。義亦非一。略有五種。一唯就因解明行
足。明是證行證法顯了無闇曰明。行是教行
六波羅蜜戒定慧等修起名行。是二圓備。稱
之爲足。二唯就果解明行足。如涅槃説。明謂
解脱。以離無明之闇縛故。行謂菩提。道行滿
故。足謂涅槃果窮極故。三據果尋因解明行
足。如涅槃説。明者所謂阿耨菩提。此擧果也。
行謂戒慧。此脚足故。云何足。此出其因。四
從因趣果。解明行足。如涅槃説。明者所謂
不放逸心。離癡濁故説爲明。行者所謂六波
羅蜜。足者所謂阿耨菩提。果極名足。五隨義
汎論。明謂三明。如龍樹説。宿命天眼及與
漏盡。是其三明。如涅槃説。一菩薩明。二諸
佛明。三無明明。是其三明。菩薩明者。所謂波
若波羅蜜也。諸佛明者。所謂佛眼。無明明者。
謂十一空。彼非智慧照明之性。故曰無明。是
智境界能生智明故復名明。所言行者。如
樹説。戒定慧等。名之爲行。涅槃宣説。爲衆
生故修諸善業。説之爲行。足者如彼地持中
釋。止觀具足。故名爲足。涅槃宣説。明見佛
性。所見窮極故名爲足。問曰。此解明行足中
因果備有。何故前言遍知明行彰其因圓。此
從初義具爲判矣。又經論中多就因解。從多
言耳。言善逝者。此從徳義以立其名。善者名
好。逝者名去。如來好去。故名善逝。問曰。如
來果徳窮極。更何處去而言好去。釋言。此果
從因而去。據因望果故説爲去。又佛如來雖
無去處。非不能去故名善逝。如劫盡火雖無
所燒非不能燒。彼亦如是。於中分別略有三
種。一修教行趣果以釋。如涅槃説。善者所
謂初發道心。逝者由心得大涅槃。二修證行
趣果以釋。如涅槃説。善者所謂見於佛性。逝
者因見得大涅槃三唯就果解釋善逝。如涅
槃説。善者即是如來之心。佛心柔濡無有慢
高。故名爲善。逝者名高。阿耨菩提位分高出。
故名爲逝。前五自徳。後五化徳。於中前四徳
能化物。後之一種爲世欽敬。就前四中。初一
明其化他之智。解了世間。第二明其化他之
能。能調物心。第三明其化他之徳。師徳具足。
第四明其化他之行。覺行窮滿。世間解者。就
徳施名。然就徳中境體合目。世間境也。解
是體也。依如花嚴。世間有三。一衆生世間。二
器世間。國土住處三智正世間。二諦諸法。於
此悉解。名世間解。依涅槃經。世間有五。一
衆生世間。如來能知名世間解。二五陰世間。
如來能知名世間解。此二衆生之差別也。三
國土世間。如來能知名世間解。四五欲世間。
如來能知於中不著。名世間解。五八法世間。
如來能知不爲傾動。名世間解。此三器世之
差別也。通彼智覺。世間之解義別有六。無
上士調御丈夫。共成一號。就人立稱。名無上
士。嘆其勝也。調御丈夫。彰其能也。士者是其
人之別稱。人中最勝。餘不能加。名無上士。分
別有七。如地持説。一身無上。具相好身。二
道無上。具足自利利他道。三正無上。具足四
正。所謂正見正戒正威儀及與正命。四智無
上。具四無礙。五神力無上。具六神通。六斷無
上。煩惱障斷及知障斷。七住無上。具足三住。
所謂聖住梵住天住。空無相願滅盡正受是
其聖住。四無量心是其梵住。八禪地定是其
天住。具此七種名無上士。涅槃經中但有五
種。無道無上神力無上。調御丈夫者。佛是丈
夫。能調丈夫。是故號佛調御丈夫。天人師
者。就人立稱。爲師匠益。在於人故能教衆生。
斷惡修善。故名爲師。如來實是六道之師。天
之與人能入聖道。受益最多。是故偏名天人
師矣。佛者就徳以立其名。佛是覺知。就斯立
稱。覺有兩義。一覺察名覺。如人覺賊。二覺悟
名覺。如人睡寤。覺察之覺對煩惱障。煩惱侵
害事等如賊。唯聖覺知不爲其害。故名爲覺。
涅槃云。如人覺賊賊無能爲。佛亦如是。
能覺無量諸煩惱已。令諸煩惱無所能爲故
名爲佛。覺悟之覺對其智障。無明昏寢事等
如睡聖慧一起朗然大悟。如睡得寤。故名爲
覺。既能自覺。復能覺他覺行窮滿。故名爲佛。
噵言自覺簡異凡夫。云言覺他。明異二乘。覺
行窮滿。彰異菩薩。是故獨此偏名佛矣。言世
尊者。佛備衆徳爲世欽重。故號世尊。經中或
復隱其世尊。彰婆伽婆。婆伽胡語。義翻有
七。如涅槃説。一婆伽名破。婆名煩惱。能破
煩惱名婆伽婆。二能成就諸善法故名婆伽
婆。三能善解諸法義。故名婆伽婆。四有大功
徳無能勝人。故名婆伽婆。五有大名聞遍十
方故名婆伽婆。六能種種大惠施故名婆伽
婆。七於無量阿僧祇劫。吐女根故名婆伽婆。
諸惡煩惱是女根本。如來盡捨故名爲吐。十
號如是
  十力義八門分別釋名一 定體二 辨
相三 分齊差別四 作業不同五 次第義六 教
化教授分別七 大小所説不同八
第一釋名。言十力者。一是如來是處非處智
力。二自業智力。三是定力。四是諸根利鈍智
力。五是欲力。六是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
智力。九天眼智力。十漏盡智力佛乘邊隨化
二乘故説此十。故鴦掘魔羅云。説佛十種
力。是則聲聞乘。斯非摩訶衍。大乘無量力。故
佛不思議。初言如來是處非處智力者。如
持釋。苦樂等報依差別因。名爲是處。差別因
相違故曰非處。照此之解。名之爲智。力有
兩義。如地持説。一自行於一切魔捨離得勝。
故名爲力。二就利他堪能一切種利益衆生。
故名爲力。理實此力知一切法是非之義。以
諸外道多迷因果。佛爲化之。是故多就因果
以釋。自業智力者。造作名業。能作果故。爲簡
外道所説無因顛倒因等業故。説爲自明。善
是其樂家自業。不善是其苦家自業。照此之
解名業智力。問曰此力非直知業。亦知煩惱
及四法受。以何義故偏名業力。釋言。經有不
盡法門。即此是也。良以業是煩惱家果苦樂
家因。據中而擧。故偏言之。尋果知因。故擧其
業。即知煩惱。尋因知果。故擧其業。亦知四
受。何者四受。有法現苦而後受樂。有法現樂
而後受苦。有法現苦後亦受苦。有法現樂後
亦受樂。此等名爲四法受也。言定力者。心住
不亂。名之爲定。於定自在名爲定力。又能
知定亦名定力。此之定力。非直知定。亦知不
定。以定爲主故名定力。如漏盡通非直知盡
亦不盡以盡爲主名漏盡通。此亦如是。言根
力者。信進念等宿習今成能生於後。故名爲
根。知根大小利鈍等別名爲根力。此力非直
知於善根。亦知不善無記根等。知爲授法。經
多説善。言欲力者。經中或復名悕望力。或名
解力。言解力者。就始爲名。先生信解後起悕
欲。是故就始名爲解力。自前信解後起悕
欲。是故就後名爲欲力悕望力矣。此力非直
知於善欲。亦知不善無記欲等。知爲授法。經
多説善。言性力者。地持論中名界智力。或
復名爲使智力也。言性言界通知善惡。若言
使力偏知不善習欲不改。名之爲性。界是界
別。三乘性別故復名界。照此之解名爲性力
及界智力。智慧性成。隨人不捨。又能繋縛。
其猶公使。故名爲使。照此之解名使智力。爲
欲依此而授對治故説知使。至處道力者。苦
樂等報爲所至處。善惡等因名至處道。照此
之解名至處道力。問曰。初力已知業果。何須
此力。成實釋言。初力總知此力別知。知如
是因受如是果。知如是果酬如是因。又復初
力知是知非。此力知因能生果義。亦復知果
從因生義。有是不同故須別説。宿命力者。事
謝於往。名之爲宿。往法相續。目之爲命。照此
之解名宿命力。問曰。此力非直知命。亦知過
去八種事六種因行。何故偏名宿命力乎。此
如向前六通中釋。命是報主故偏説命。又復
八中命分爲多。故偏説命。又命最後據後説
命。天眼力者。經中亦名生死知力。未來起盡
名爲生死。照此之解名生死智力。一切禪定
名爲天住。依禪得眼名爲天眼。依於天眼。照
見自在名天眼力。漏盡力者。結患斯已。稱曰
漏盡。照此之解名漏盡力。此非直知於漏盡。
亦知不盡及漏盡方便已起未起。并知漏盡
増上慢心有起不起。以盡爲主。故偏言之。名
義如是。第二定體。於中曲有五門分別。一總
定體。第二約就五眼分別。第三約就七通分
別。第四約就十一智分別。第五約就四念分
別。初總定體。人説不同。如地持辨。有人宣
説。信等五根爲力體性。有人宣説。智慧爲體。
地持所存智慧爲體。故彼文言。經説處非處
智力。不説處非處信等力。如是一切。明知。十
力用智爲體。非是信等。總定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
二門五眼分別。其五眼者。如上所辨。一是肉
眼。二是天眼。三是慧眼。四是法眼。五是佛
眼。五中肉眼色法爲體。天眼一種義有兩兼。
一色法爲體。照現色像。二智慧爲體。言知未
來生死之事餘之三種。唯智爲體。五眼如是。
十力是其四眼白自性除其肉眼。就十力中。
初處非處知境寛廣。通知一切諸法是非。具
四眼性。第七至處道力亦爾。了知未來所至
之處。即天眼故。知五度門爲至處道。即是法
眼。知空無我爲至處道。即是慧眼。了知佛性
如來之藏爲至處道即是佛眼。業刀之中。具
二眼性。見性造作身口等業。即天眼性。見
起煩惱及意思等。即法眼性。定根欲性宿命
漏盡。此之六力。是法眼性。天眼力者。即天眼
性。五眼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七通分別。前
六通上加法智通。是七通也。於諸法相了知
無礙。是法智通。十力之中宿命力者。即宿命
通。天眼力者。即天眼通。漏盡力者。即漏盡
通。定根欲性。此之四力是他心通以知心故。
處非處力業力及與至處道力。此之三種是
相智通。麁判如是。於中細論。處非處中
即具四通。知其過去因果是非即宿命通。知
其未來因果是非即天眼通。知其漏盡是非
之義即漏盡通。知一切法是非之義即法智
通。業力之中。具有三通。知過去世業果差別
即宿命通。知未來世造業得果即天眼通。了
知一切因果道理即法智通。至處道中具有
四通。知過去世所行之道即宿命通。知未來
世所至之處即天眼通。知所至處漏盡之果
即漏盡通。了知二智諦用強盛。説之爲力。
身通但能轉變現事。不能於法窮知無礙。智
力不強故不名力。天耳但能聽聞現聲。不能
於法窮知無礙。智力不強故不名力。若爾天
眼照矚現色。何故名力。若論天眼。直了現色。
實不名力。以其天眼見諸衆生盡未來際死
此生彼。見一衆生盡未來際死此生彼。尚用
爲難。何況一切。以此難知而能知故。説之
爲力。耳無此能所以不類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
約十一智而爲分別。十一智義。如上具辨。苦
智等十及如實智。是十一也。小乘法中。説佛
十力。十智所收。大乘法中。説佛十力。如實知
攝。相状如何。先論小乘。如毘曇説。初力寛通
具十智性。知一切法是非義故。第二業力具
八智性。除滅道智。滅諦非業。故除滅智。無漏
聖道。破壞生死不集後果。非業所收。故除道
智。問曰。業力知其業果分段麁事不能及理。
何縁得具苦集智乎。苦集兩智義既難備。何
縁得具法智比智盡無生智。釋有三義。其一
義者。如來業力。非直知業。亦知業果。所知業
果。通事通理。所知六道差別因果。是事門收。
能知之解。是等智攝。於彼因上。知其因集
有縁之義。是通相理即是理集。於彼果上知
苦無常空無我等。是通相理。即是理苦。知此
通相因之與果。亦業力收。故得具於苦集智
等。第二義者。如來業力非直知於世別因果。
亦知念念相生因果。於彼六道因果之上。知
其念念相生因果。是苦集理。故能觀智得説
以爲苦集智等。第三義者。十力辨義。知法窮
極。達事窮理。本末倶知方名爲力。若不窮本。
雖知非力。故業力中知其業相。亦知業性。知
其業相。即是等智知其業性苦集之理。即苦
集智法比智等。故具八智。定根欲性。此之四
力。各九智性。除其滅智。所知有漏。即是等智
及苦集智。所知無漏即是道智法比智等。此
等通説爲他心智。滅非心法。故除滅智。問曰。
此等知其心事。何縁得具苦集智等。此如前
釋。達事窮理方名爲力。故得具之。至處道中
具十智性。所知寛故。宿命天眼一等智性。所
知世別非通理故。問曰。前説知事及理方名
爲力。此既是力。何不知理。釋言。聖力實能
知理。但以此二世別局法。乖於道理。理必
寛通。別則非理。是故不具苦集智等。漏盡力
中攝智不定。若知漏盡名漏盡力。則六智性。
除苦集道及他心智。彼非盡故。若證漏盡名
漏盡力。則八智性。除其等智及他心智。等智
有漏不能盡結。所以除之。無學息求無推他
心。故除他心。若漏盡人得名漏盡力。則十智
性。以漏盡人具十智故。小乘如是。大乘法中。
如實智攝。其義云何。如地持釋。離増上慢
智名如實智。非是不知妄稱知。故名爲如實。
何者是乎。彼文自辨。謂清淨智一切智無礙
智。是清淨智者。是其證理第一義智。一切無
礙是世諦智。知法寛廣名一切智。知法自在
名無礙智。如前三智章中具釋。彼十力中初
力。是其三智所攝。業定根欲及與性力。是一
切智。無礙智收。至處道力。亦三智攝。宿命天
眼。亦一切智無礙智收。漏盡智力亦三智攝。
自證漏盡是清淨智。知他漏盡是一切智無
礙智收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約四念處分別十力。
四念處觀體性是慧故約辨之。身受心法。是
四念也。義如上解。依毘婆沙。欲力及與宿
命智力唯法念處。餘通四念。其言有餘。更須
分別。初力寛通具四念處。義在可知。第二業
力亦具四念。知善不善二種五陰能爲業因。
是因四念。知苦樂陰是其業果。是果四念。第
三定力。即名以求唯一法念。定是行陰法念
攝故。隨義通論。具四念處。知定共戒。亦定力
收。即身念處又知依定起變化等。亦定力收。
當知。亦是身念處攝。知諸禪中喜樂等受。亦
定力收。即受念處。知於定心是心念處。知定
數等是法念處。根力之中。知信等根名爲根
力。唯法念處。若論通知二十二根名爲根力。
則具四念。知眼等根是身念處。知五受根是
受念處。所知意根是心念處。知信等根是法
念處。第五欲力。即名以求唯法念處。欲是
行陰法念攝故。毘婆沙説。據此意耳。若依大
乘。通知所欲。則具四念。知欲色等。即身念
處。知欲諸受即受念處。知彼樂欲相應之心。
即心念處。知欲及知所欲之法即法念處。性
力之中。知欲不改名爲性力。唯法念處。汎知
一切諸法性別名爲性力。則具四念。至處道
中所知法廣。亦具四念。知不淨等是身念處。
知所至處苦樂等報是受念處。著我多者。教
分別界。界中有心即心念處。知慈悲等是法
念處。宿命智力。即名以求唯一法念。命是法
故。毘婆沙説。據此爲言。理實於中亦具四念。
具相云何。是宿命力。知過去世八種之事六
種同行。彼八事中。知如是色如是飮食。即
身念處。如是苦樂是受念處。知其名字及壽
命等。是法念處。知彼過去受報心別。即心念
處又宿命力。知其過去一生二生至無數生。
知生陰身即具四念。天眼亦爾。見生未來所
受陰身具四念處。漏盡力中。知於漏盡名漏
盡力。唯法念處若證漏盡名漏盡力。則具四
念。觀一切法斷煩惱故。體性如是。次第三門。
分別其相。於中曲有三門分別。一總別分別。
二寛狹分別。三長短分別。言總別者。初之一
力亦總亦別。餘之九力一而是別。統攝九
皆是非收故初是總。於中別分。餘之九力。餘
九不攝。復初力在故初是別。如十二部經中
修多羅部亦總亦別餘者唯別。與此相似。彼
攝諸部莫不皆成一修多羅。故初是總。隨義
別分。餘十一部。餘部不收。還復在於修多羅
中。説之爲別。又亦如彼三聚之戒。初律儀
戒亦總亦別餘二唯別。統攝三聚皆律儀收。
故初是總。別分餘二。餘所不攝。復在律儀。故
初是別。此亦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寛狹分
別。於中初約因果分別。次約有爲無爲分別。
後約理事二門分別。初約因果而分別者。知
因及果名之爲寛。因果別知説以爲狹。就十
力中。處非處力至處道力。名體倶寛。名中
通彰因之與果。故名是寛。理實此力因果倶
知。故體是寛。業力宿命生死智力及漏盡力。
此之四種。名狹體寛。業力之中。唯擧業因故
名是狹。理實此力知業煩惱及四法受。故體
是寛。其宿命力生死智力及漏盡力。名唯彰
果。故名是狹。理實此力通知因果。故體是寛。
宿命力中。知過去世如是名等。是其果也。六
同行中知善知惡。是其因也。天眼力中。見生
造作身口等行。是知因也。身壞命終生地獄
等。是知果也。漏盡力中。自知漏盡。知他漏
盡。是知果也。知漏盡方便已起未起。是知因
也。是故此曰名狹體寛。定根欲性。名體倶
狹。名唯擧因。故名是狹。力亦知因。故體是
狹。理實此四亦通知果。經多説因從多判耳
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就有爲無爲之法。以辨寛
狹通知爲寛。別知爲狹。色心及與非色非心。
是有爲也。虚空數滅及非數滅。是無爲也。就
十力中。處非處力至處道力。名體倶寛。初力
通約生死涅槃一切因果。以知是非。第七通
約生死涅槃二種至處。以論其道。名中具此。
故名是寛。力實知此。故體是寛。漏盡一力。名
狹體寛。名中唯彰知於漏盡無爲之法。故名
是狹。理實此力非直知盡。亦知漏盡方便之
道已起未起。及知漏盡増上慢心有起未起。
通知有爲及知無爲。故體是寛。餘之七力。名
體倶狹。名彰有爲故名是狹。力知有爲故體
是狹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約就理事。而事辨寛
狹。眞諦名理。世諦名事。通知名寛。別知名
狹。就十力中。初處非處及至處道。名體倶寛。
初力之中。通就一切説是説非。故名是寛。力
實通知理事是非。故體是寛。至處道中五度
門等爲至處道。是其事也。如地持説。空無
我理爲至處道。是其理也。名中彰此。故名是
寛。力實知此。故體是寛。漏盡一力。名狹體
寛。名彰知盡。故名是狹。理實此力知盡是事。
證盡知理。若不知理。漏終不盡。體具斯義。故
體是寛。餘之七力。名體倶狹。名唯彰事。故名
是狹體唯知事。故體是狹。寛狹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長短分別。約時辨之。時謂三世。十
力之中宿命一力。前長後短。前知無窮。名
爲前長。不知後世。故名後短。天眼一力。前短
後長。不知過去。名爲前短。能知現在及未來
世。説爲後長。餘八所知統通三世。前後倶長。
辨相如是。次第四門。彰其十力分齊差別。如
地持説。知善得樂。知惡得苦。非顛倒受。名
處非處力。知善惡業得果不失不作不受。是
其業力。乃至知彼禪解脱等此業非彼。亦是
業力。知禪解脱三昧正受。三種示現。教授
衆生。是其定力。身業現通。口言説法。意地與
念。名三示現。乃至知彼諸根相應禪定之心。
亦名定力。故地持云。乃至知彼淨等倶生相
應之心。名禪解脱三昧智力淨是信也。等取
精進念定慧根。故云淨等。與此相應倶生定
心名爲淨等倶生心矣。知如是義。屬前定力。
正知衆生軟中上根是名根力。乃至知彼諸
根方便生於悕望。尋前知後。亦名根力。正
知衆生種種悕望名爲欲力。乃至知欲成種
種性知世種子各別不同。尋前知後。亦名欲
力。正知衆生心性各異。知世種子各別不同。
名爲性力。乃至知性起道至果各別不同。尋
前知後。亦名性力。故地持云。乃至知涅槃法
及順界道迹。亦名種種界智力。知涅槃法是
依前性所至之處。順界道迹亦是依前性所
起之道。界猶性也。隨順小性起於小道。隨順
大性起於大道。名順界道迹。知如是義名爲
界力。亦名性力。知一切道種種煩惱種種清
淨各有所至。名至處力。乃至知其過去宿命
一切趣因。亦名至處道智力。正知過去八種
事六種同行名宿命力。八種事者。前六通中。
已列其名。今更辨之。論説不同。依如地持。
一如是名知其過去名字不同。二如是性知
其過去氏族有異。謂張王等。三如是生知其
過去生處有別。謂貴賤等。四如是飮食所食
不等。五如是苦樂受報有殊。六如是長壽命
極天算。七如是久住命至長年。八如是壽限
中年夭喪。若依地論。加如是色。謂好醜等。
命中爲二。命極天算名爲久住。餘之二種合
爲壽命。當分別知。説爲此八。彼此共同名
爲同行。何者是乎。一如是名。二如是姓。三如
是生。四如是飮食。五如是善惡。六如是壽命。
正知此等名宿命力。乃至知其過去生死。亦
名生死智力。知未來生死是生死智力。乃至
知其未來世中未得究竟漏盡自我所有生
死。亦名生死智力。知其究竟漏盡自我得涅
槃法名漏盡力。分齊如是。次第五門。彰其十
力作業不同。如地持説。處非處力眞實因
果。如實了知。伏因果諍論沙門婆羅門。沙門
婆羅門。是求理人。故偏擧之。彼人或説行善
得苦行惡得樂。翻違正説名爲諍論。初力正
知因果是非。故能伏之。自業智力自所作業。
此業受報。如實了知。伏施福諍論沙門婆羅
門。有人宣説。布施有福。有言無福。名施福
諍論。第二業力。知施有福。故能伏之。理伏一
切。布施行初且約言耳。第三定力有二種業。
一依禪定三種示現。教授衆生。正化之業。二
能伏對治相違諍論沙門婆羅門。伏邪之業。
有人宣説。聖道能治。有人宣説。苦行能治。名
爲對治相違諍論。依於定力。如法正教。故能
伏之。第四根力。知諸衆生上中下根。而爲説
法。第五欲力。知諸衆生軟中上根教修淨解。
離不淨解。第六性力。知諸衆生心性各異。爲
説對治。教授利益。第七至處道力。以五度門
教授衆生。如聲聞地。又授菩薩空無我義。如
地持説。宿命智力。觀察宿命。知現由彼。伏斷
常論沙門婆羅門。生死智力。説諸衆生所往
生處。伏斷滅論沙門婆羅門。漏盡智力。善知
漏盡。伏疑惑解脱沙門婆羅門。作業如是。次
第六門明其次第。如地持説。佛得阿耨三菩
提時。頓得十力。後隨化用次第現前。於中有
三。一依世諦智起化。次第先以是處非處智
力。觀察世諦因果部分。次以業力觀欲界業。
而爲説法。令離惡業修行善業。次以定力觀
上二界禪定之業。教諸衆生。依世俗道。斷離
諸欲。後以根力至漏盡力。教諸衆生。依出世
道。永斷諸欲。於此分中。先以根力觀察衆
生諸根利鈍。次以欲力觀其悕望。次以性力
觀其使性。次以至處道力。隨患不同。以五度
門而爲教授。攝令住心。次用宿命生死智力
教諸衆生。令離斷常安住中道。有諸衆生。爲
止所縛。不斷煩惱。起増上慢。故後用其漏盡
智力教授衆生。令斷煩惱究竟漏盡此一
門竟
依第一義智起化。次第於此門中。先以是處
非處智力觀第一義。次以業力觀在家人造
種種業。令修淨業。次以定力觀出家人。令修
定行。後以根力至漏盡力。令諸衆生於苦解
脱以道度之。其中次第與初門同此二
門竟
三依
縁起法界之智起化。次第何者。是縁起法界
法相之有。是其世諦。法相之空是第一義。有
無倶離。如來藏中過恒沙法。縁起相成名縁
起法界。於中先以處非處力。觀縁起法界。次
以業力。觀世衆生作如是業受如是果。次以
定力。爲苦衆生三種示現。而教授之。令生信
解。後以根力至漏盡力。以道度脱。令出衆苦。
於中次第與初門同。次第次如是。次第七
門。教化教授二門分別。如地持説。初之二力。
是教化力。後之八力是教授力。汎宣因果。教
示衆生。令生信解。名教化力。辨彰行儀。指心
曲授。令起行修。名教授力。前二力中。初處非
處。教化衆生。令其遠離顛倒因果。第二業力。
教化衆生。令其遠離無因無果。後八力中初
之四力。知物心器。後四授法。就前四中。初心
求者知心求。何者是心。所謂禪定。何故名
心。以定住縁。息其外用。息用從體故名
爲心。心有趣法故名爲求。餘求亦爾。何故
明心。如龍樹説。散心中慧。不堪入法。如綵無
膠不住塗物。要依定心方堪入法。故須明心。
以何義故先明定心。經説不定。依如花嚴。
一處之文。性力之後方始説定。一處經文。至
處後説。諸經多在根力前説。釋有兩義。一就
自釋。諸佛如來自住禪定方起化用。故先明
定。二就所化衆生以釋。衆生五根。以慧爲
主。慧前説定。義之次第故先明心。二根求
者。知根求。何者是根。所謂信進念定慧等。何
故名根。此如前解。先習令成。能生於後。故名
爲根。何故明根。欲授道法無根不入。故須明
根。以何義故次明其根。解有兩義。一對前釋。
五根之中。以慧爲主。定後説慧。義之次第故
次明根。二對後解。根是先成。欲是現生。先成
在前故次明根。三悕望求者知悕望求。何者
悕望。謂樂欲心。何故名悕。欲心求法故名爲
悕。何故明悕。欲授道法無欲不取。故須明悕。
以何義故次明悕望。解有兩義。一對前釋。根
是先成。欲是現生。根後説欲。義之次第故次
明悕。二對後解。於法始求。名之爲欲。習欲不
改。方始成性。性前説欲。義之次第故次明悕。
四使求者知使求。何者是使。謂煩惱性。何故
名使。性成煩惱。隨人繋縛故名爲使。何故明
使。欲隨其患授對治故。何故次辨。解有兩義。
一對前釋。習欲不改。方成使性故。於欲後
明其知使。二對後解。要先知病。然後授藥。是
故於彼至處道前。明知使性。上來四力。知物
心器。下四授法。於中初一。授以事法。令諸衆
生事中安心。宿命天眼。授以理法。令其事趣
入中道。後一漏盡。授以果法。令其究竟。初中
隨人使患不同。以五度門而教授之。多貪衆
生。教觀不淨。多瞋衆生教修慈悲。問曰。貪嗔
欲界煩惱正與定違。得禪定者。必無此過。向
前定力。知他定心。有定心者。已離貪嗔。今何
以言多貪衆生教觀不淨。多嗔衆生教修慈
悲。釋言。凡夫雖得禪定。但伏麁起。性使猶
在。故此教之。又前定力。以定爲主。名爲定
力。於中亦知無定心者有定心者。雖無貪嗔。
有者有之。故此教觀不淨門等。愚癡多者教
觀因縁。問曰。聲聞以鈍根故教觀四諦。不教
因縁。縁覺利根教觀因縁。今何以言愚癡多
者教觀因縁。釋言。愚癡有其二種。一闇鈍無
知。如牛羊等無所識別。名曰愚癡。二機性
聰利妄有建立。迷正因縁果名曰愚癡。今言
愚癡教觀因縁義當後門。雖名愚癡性實聰
利。故教因縁。教觀過去無明行等。令知往因
離無因見。教觀未來生老死等。令知後果離
無果見。教觀現在名色等。因果倶知。問曰。向
前處非處力及與業力已教因果。今教因縁
令知因果。與前何別。釋言。向前處非處等。雖
教因果。隨語生信。離麁邪見。心未見法性使
還生。今於此中。教觀因縁。令自見法。使除使
性。著我多者。教分別界。依如毘曇。教六界
觀。名分別界。四大空識是六界也。涅槃云
爾。又涅槃説十八界觀名分別界。覺觀多
者。教令數息。此等如前五度章中具廣分別。
從事入理。次以宿命天眼教之。其宿命力。教
觀過去。令知現法從過因生體性非常。其天
眼力。教觀未來。令知現法生後不絶體性非
斷。非常非斷名爲中道。問曰。向前至處道中。
愚癡衆生教觀因縁。觀因縁時已知過因。何
須更以宿命智力教觀過因。觀因縁時亦知
後果。何須復以天眼智力教觀當果。釋言。宿
命天眼所教不異因縁。但心入法必有階漸。
前教因縁直知過去未因果之事。未能將事
以測其理。今於是中將事驗理。淺深不等。故
須重教。所教衆生心。雖入理爲止所縛。未
究竟處生究竟想。是故多起四種慢心。一不
作作増上慢。二不得得増上慢。三不觸觸増
上慢。四不證證増上慢。是故須以漏盡智力
教除四慢終證漏盡。四慢何別。行有二門。一
教二證。事中所行。依教修起名爲教行。合理
之契如名證。此二種行。各有始終。教行之
始。造縁修起。名之爲作。於此未作。自謂已
作。名不作作増上慢。教行終成。名之爲得。於
此未得。自謂已得。名不得得増上慢。證行之
始。法來現心爲心覺知。名之爲觸。於此未觸。
自謂已觸。名不觸觸増上慢。證行之終。泯情
會法。目之爲證。於此未證。自謂已證。名不證
證増上慢。破除初慢。令其實作。破除第二。令
其實得。破除第三。令其實觸。破除第四。令其
實證。實徳成就。名證漏盡。如地持説。此八
教授三處所攝。初五爲一。未住心者。令繋念
縁中。次二爲一。已住心者。説得自義。正方便
道漏盡涅槃。義利自己名爲自義。合理正觀。
與彼爲因。趣向彼義名爲自義。正方便道後
一爲一。未究竟者終令究竟。教化教授。辨之
略爾。次第八門。明其大小所説不同。不同有
七。一體性不同。小乘所説妄心爲體。彼説事
識爲力體故。大乘所説眞心爲體。八識眞心
爲力體故。二智行不同。小乘法中。説佛十力
十智爲體。大乘法中。説佛十力用如實智以
之爲體。三心縁不同。小乘法中。説佛十力
於法攀縁分別而知。大乘法中。説佛十力於
法無縁而能普知。如鏡照物都無縁念。諸徳
齊爾。何故而然。小乘所説。心外有法。法外有
心。心法別體。以別體故。向外取境。智於縁
中。攀縁覺了。名之爲力。故有縁念。大乘所
説。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心法同體。以同體
故。不須向外攀縁取法。一切諸縁悉智中現
名爲力。如世萬像鏡中而現故無縁念。四知
法不同。小乘法中。説佛十力但能了知陰界
諸入十二因縁四眞諦等。不論餘義。大乘法
中。説佛十力窮知一切乃至甚深如來藏性
悉能了知。五多少不同。小乘法中。宣説十力。
不多不少。大乘法中。隨化衆生。説佛十力。理
實佛力無量無邊。故彼鴦掘魔羅經言。説佛
十種力。是則聲聞乘。斯非摩訶衍。大乘無
量力故佛不思議。問曰。佛力實有無量。以何
義故隨化衆生但説十種。龍樹釋言。以此
十種度生具足。云何具足。初之二種教化力
足。後之八種教授力足。如前具辨。六常無常
異。小乘法中。説佛十力體性無常終歸磨滅
趣入無餘。大乘法中。説佛十力用有興癈體
眞常住無爲不變。七得度不同。小乘法中。説
佛十力菩提樹下成佛時得。大乘法中。説佛
十力種性已上隨分得之至佛乃滿。故地持
中宣説。菩薩成就如來十力種性名力種性。
問曰。於彼三藏教中宣説十力是佛功徳餘
人未得。何以説之。龍樹釋言。爲増聲聞菩
薩信故。又欲令彼生願求故。復欲使彼起於
念佛三昧心故。并欲令彼外道伏故。如是非
一。問曰。於此十力之中何者最勝。人説種
種。如龍樹辨。或有説言。初力最勝。攝十力
故。或有説言。漏盡力勝。至涅槃故。有言。十
力各於自事爲最殊勝。知處非處。初力爲勝。
乃至漏盡第十力勝。如是一切。有言。十力皆
以無礙解脱爲本。並皆増上無有優劣。十力
如是
  十八不共法義六門分別列名辨相一 
辨定是非二 體性三 就處分別四 三業分別五
四縁分別六
就初門中先總釋名。次別後解。十八不共。如
大品説。如來功徳不與他同。名不共法。通
而論之。一切功徳。悉名不共。故地持中説百
四十不共之法。今據一門且論十八。名字是
何。三分數之。初六一分。一身無失。二口無
失。三意無失。亦名念無失。四無異想。五無
不定心。六無不知已捨。次六一分。欲無減。
二精進無減。三念無減。四智慧無減。五解脱
無減。六解脱知見無減。後六一分。一身業隨
慧行。二口業隨慧行。三意業隨慧行。四知過
去無礙。五知現在無礙。六知未來無礙。以此
通前合爲十八。初身口意無失者。如來三業。
離過純淨。故無過失。何因縁故得此無失。有
四種義。一無習離過諸惡盡故。二常守念慧
對治堅故。三修戒定慧對治具故。四住第一
義對治染故得此無失。無異想者。佛住等
心。於諸衆生。常行捨心。無怨親想。名無異
想。何縁能爾。佛無量劫。於諸衆生常修平等
一子想。故見無我人。離怨親故。見法空寂。無
彼此故。見諸衆生同一佛性法身故。無不定
心者。佛常一心無有散動。名無不定。問曰。定
者從未來禪乃至滅定。若佛常定。云何能得
爲人説法具四威儀。龍樹釋云。欲界有定。
佛出諸禪入欲界定。故能起説現四威儀。又
佛住於實相定中。妄想永滅。故無不定。三昧
法力。無所不爲。故能起説。現四威儀。無不知
已捨者。分別有二。一自行門。二化他門。自行
門中分別有二。第一約對三受分別。如龍樹
説。餘人鈍根多覺苦樂。知樂生貪。知苦生瞋。
心生厭離。於不苦樂。不能覺知。行於捨心。爲
癡使使。佛於三受咸皆覺知。知已厭離。無有
不知偏行捨心爲癡使使故。佛無有不知已
捨第二約就止擧捨等三門分別。如來善修
七覺分故。心沈則擧。心掉則止。離於二邊方
始行捨。非是不知望直行捨。化他門中分別
亦二。一就四無量化心分別。如來善知無樂
衆生。慈悲應與之。有苦衆生。悲應拔之。得
法衆生。喜應慶之。知其究竟得解脱者。方始
行捨。非是不知望直行捨。二約身口化行分
別。如來有時身口息化。入於禪定。一月二月。
餘人生疑。如來出世。爲化衆生。豈可不知我
等須化而捨入定。佛言。我知種種因縁。故入
禪定。非是不知。而捨入定。知何因縁須捨入
定釋有三種。一世人常見心生厭倦。不増渇
仰。欲令渇仰故捨入定。二欲令人依説修行
故捨入定。三欲以法付囑弟子令其宣説故
捨入定。具此多義故。佛無有不知已捨。欲無
減者。佛徳雖滿。而於諸法常欲不息。名欲無
減。問曰。經説佛斷一切善法中欲。云何而
言佛欲無減。論言。佛斷善法欲者。欲有二種。
一未得欲。二者已得求増長欲。佛徳滿故斷
此二欲。今不共中欲無減者。佛徳雖滿。以
久習故樂欲無減。又知善法有大利故。樂欲
不減。如轉輪王所有馬寶。雖到至處去心不
止至死不已。又亦如彼劫盡之火雖無所燒
火熱不息。又如來白善雖滿所化未盡。故
欲無減。問曰。所化衆生未盡。如來何故捨入
涅槃。論言。衆生有其二種。一現度佛已度竟。
二者後度佛當度之。由今未度故入涅槃。精
進無減者。龍樹釋言。如欲中説。欲與精進其
義相似。問曰。若欲與精進同。今不共中何須
別説。解有三異。一始終異欲爲初行。是欲増
長説爲精進。樂欲之始。如渇須水。精進之終。
如集灌綆方便求水。二滿外異欲在内心。精
進在外。造修在縁名爲外矣。三通局異欲唯
在意。精進之行。遍通三業。有是不同。故須別
説。念無減者。於三世法。持念不共。名念無
減。問曰。向前意無失者。經中亦名爲念無失。
與此何別。論自釋言。前念無失離於錯誤。今
念無減。離於減少。又念無失。於彼威儀所作
事中。無錯無失。念無減者。於諸禪定神通
憶念去來現在一切法中。通達無減。問曰。聲
聞亦有四念牢固不失。何故偏説念無減失
爲佛不共。龍樹釋言。二乘之人。雖有四念牢
固不失。而猶減失不能盡達三世之事。故於
過去極遠能知八萬劫事已外不知。未來亦
然。佛則盡知。又於見道十六心中。聲聞不能
念念具。知佛於此等生住滅時。念念悉知。故
説不共。慧無減者。諸佛如來得一切智。於一
切法善分別知。故慧無減。問曰。何縁得此無
減。論自釋言。以久習故。又從多佛廣受持故。
復以無量功徳助故智慧無減。解脱無減者。
佛具心慧二種解脱。亦具有爲無爲解脱。又
具法界無量無邊諸解脱門。名解脱無減。解
脱知見無減者。佛於一切諸佛解脱中。知見
了了。無有闇障。名爲解脱知見無減。問曰。直
爾説知。便是何勞説見。龍樹釋言。爲明如
來於所知事深知牢固。故説知見。如兩重繩
縛物則牢。此亦如是。又復如彼小乘法中。但
説其知。攝慧不盡。但説其見攝亦不盡。故
須並説。云何不盡。説慧有三。一知而非見。如
彼五識相應之慧及盡無生智。以五識中慧
心微劣。不能推求。所以非見。盡無生智。是息
求心。亦無推求。爲是非見。二見而非知。謂五
邪見及見道中八忍之慧。五見推求故得名
見。顛倒推求不知法理。故不名知。八忍推求
故得名見。與疑得倶於法不決。故不名知。三
亦見亦知餘一切慧以有此別。偏擧不盡。故
須並説。又如從人聞法思量。可名爲知。自身
得證。方名爲見。又復耳聞得名爲知。自覩無
疑。方名爲見。故須並説。問曰。二乘於解脱中
亦知亦見。何故偏説解脱知見爲佛不共。釋
言。二乘於解脱中。雖知雖見。知見不盡。故有
減少。佛於解脱。知見窮盡無所減少。故名不
共。問曰。佛徳無量無邊。何故但説欲精進等
六事無減。龍樹釋言。佛於自利利他徳中有
四種事。能有成辨。一者樂欲能爲一切善法
根本。二者精進能作諸善。三者念心守護根
門。四者智慧觀察得失有惡斯斷。以此四事
得二果報。報所謂解脱及解脱知見。故但説
六。身口意業隨慧行者。諸佛如來先用智慧
觀察得失。然後造作身口意業。故無過失。諸
羅漢等身口意業。不隨慧故多有過失。如憍
梵婆提。食已吐竟而更食之。摩頭槃比丘。至
檀越家跳上棟閣。上樹上壁。諸如是等身業
失也。畢陵伽婆蹉。罵恒水神等口業失也。舍
利習瞋難陀習貪。諸如是等意業失也。佛悉
無之。問曰。如來亦罵調達。云何悉無。釋言。
此等爲化故爾。不名過失。問曰。前説三業無
失其義已足。何須復説三業隨慧。論言。前説
三業無失。未明何因得此無失故。今明其隨
智慧行故得無失。知三世無礙者。佛於三世
一切事中知無礙也。問曰。過去已滅今無未
來未有現在無住。云何言佛通三世事。釋言。
過去雖復已滅。非不曾有。未來當有現在假
有。故佛知之。問曰。前説智慧無減無所不知。
何須復説知三世乎。釋言。前説慧無減者。於
諸法相通達無減。此説於彼三世事中了知
無礙。故復説之。辨相如是。次第二門。辨定是
非。十八不共有三種説。一説如前。二迦栴延
尼子所説。如來十力四無所畏即爲十四。大
悲十五加三念處合爲十八。此之一説。龍樹
非之。由作此説。是故名爲迦栴延子説。若釋
子説則不如是。佛徳如海。無量無邊。云何
還説如來十力四無畏等爲不共法。又論説
言。羅漢辟支及諸菩薩。亦能知於是處非處
乃至漏盡。云何宣説十力功徳爲不共法。問
曰。若言十力功徳餘人分齊非不共者。身無
失等二乘之人亦有少分。云何説之爲不共
法。論自釋言。我不宣説身無失等爲不共法。
我説身等常無過失爲不共法。是故聲聞縁
覺無之。三大智論中更有一説。一者如來具
一切智。所知寛廣。二具無量功徳。三具大悲
心。四智慧自在。所知無礙。五禪定自在。六變
化自在。七能授又無量記&T040879;。八所記不虚。
九言無失。十慧無減。所知不退。十一常行捨
心。十二知時非時。謂知衆生應受化時。及知
衆生未可化時。十三念無失。十四無煩惱習。
十五無能如法出其過失。十六無能見其頂
者。十七足下柔濡。衆生遇者即得受樂。十八
得神通力。轉衆生心令易化度。是爲十八。此
之一説。龍樹亦非言。此是非三藏中説。斯乃
聲聞諸論師等。撰録經中讃佛之言爲此十
八。其言無失及念無失智慧無減常行捨心。
此於大乘不共法中取以爲論。無見頂相足
下柔濡。是佛相好。若説此等爲不共法。不共
衆多。何止十八。此三説中。初説爲是。後二爲
非。是非如是。次第三門辨其體性。於中曲有
四門分別。一善惡無記三性分別。如龍樹説。
十八不共體性唯善。二就有漏無漏分別。如
龍樹説。十八不共體唯無漏。三就功徳智慧
分別。論説不定。從主爲言。十八不共體唯智
慧。故龍樹云。大乘中説十八不共。一切皆以
智慧爲義。智慧爲主。故説爲慧。隨相別分。十
八不共功徳智慧二門所攝。故龍樹云。宣説
如來智慧功徳爲不共法。不説自然相好等
報爲不共法。於十八中。無知己於智慧無
減知見無減。了達三世。此六是慧。餘是功徳。
亦可。前六及解脱中智慧解脱體性。是慧。餘
是功徳。四約如來五陰分別。就十八中。身口
無失及與身口隨智慧行。此四色陰。無異想
者。是其想陰。無不定心應是行陰。而論文中
説爲識陰。良以定中息用從體故説爲識。非
正論定。餘是行陰。略無受陰。體性如是。次第
四門。就處分別。論有兩説。一説十八在第四
禪。佛成道時在第四禪得菩提故。第二家説
身口無失。身口隨慧。在欲色界五地所攝。欲
界四禪是五地也。餘不共法。遍通三界九地
所攝。欲界八禪是九地也。就處如是。次第五
門三業分別。身業無失身隨慧行是其身業。
口業無失口隨慧行是其口業。餘不共法悉
是意業。三業如是。次第六門四縁分別。如論
中説。身口無失及與身口隨智慧行是色法
故。唯二縁生。所謂因縁及増上縁。非心法故。
不從縁縁次第縁生。餘之十四心法功徳。具
四縁生。從其過去善業熏起是因縁生。心法
相起次第縁生。縁境而起是縁縁生。萬法不
障増上縁生。十八不共。略之云爾
  百四十不共法義三門分別辨相一 作
業二 對十八不共共相收攝三
第一辨相。百四十不共法。出地持論。如來
功徳。不與下同名不共法。分別有二。一對凡
夫二乘人等。有無不同名爲不共。二對菩薩
滿不滿異。亦名不共。隨徳廣論。不共無量。今
據一門説百四十。其名是何。所謂如來三十
二相八十種好。合爲一百一十二法。四一切
種淨合爲一百一十六法。十力通前。百二十
六。加四無畏爲百三十。大悲爲一。不忘法二。
加三念處及三不護。通前爲八。斷除諸習九。
一切種妙智十。通前一百四十不共爲百四
十不共法也。名數如是。今隨門別次第釋之。
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色形功徳一處辨之。福
状外彰名之爲相。又表内徳亦名爲相。姿媚
可愛。愜悦人情。説之爲好。辨此相好。略有三
門。一明其果。二辨其因。三明修所爲。就明果
中曲有五門。一正辨列。二定多少。三論眞應。
四明得處。五辨定優劣。初正辨列。何者是其
三十二相。如涅槃經及地持説。一足下安
平如奩底相。二足下千輻輪。三纖長指。四
足跟。五手足網縵如白鵝王。六手足柔軟。七
&T038599;膊踢如伊尼延鹿王。八踝骨不現。九平立
手摩膝。十馬藏如馬王。十一身圓滿如尼拘
律樹。十二身毛上靡。十三一一毛右旋。十四
身金色。十五圓光一尋。此論釋迦。餘佛身光
遠近不定。十六皮膚細軟塵垢不着。十七兩
手兩足兩肩及項七處滿。十八上身如師子。
十九臂肘&T038599;圓。二十缺骨備二十一身*&T038599;
直。二十二四十齒。二十三齒齊密。二十四齒
白淨。二十五頬車方如師子。二十六次第得
上味。二十七頂肉髻及無見頂共成一相。二
十八廣長舌。二十九梵音聲。三十目紺色。三
十一眼上下瞬如牛王。三十二眉間白毫。三
十二相名字如是。何者是其八十種好。如地
持説。手足二十指悉皆妙好。即爲二十。兩手
兩足表裏八處平滿。通前合爲二十八種好。
兩跟兩膝兩髀兩肩兩肘兩腕兩股兩臀藏相
兩圓兩膊兩脇兩腋兩乳腰背心齊及與咽
膓。悉皆妙好。爲三十二。通前合爲六十種
好。此咽已下六十好也。上下牙齒悉皆妙好。
即以爲二。兩脣兩斷兩頬兩鬢兩眼兩耳兩
眉鼻兩孔額兩角。悉皆妙好。復爲十。通前
合爲二十種好。此咽已上二十好也。是爲八
十。相好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辨定多少。問
曰。相好爲止有此爲更有乎。如花嚴經相海
品説。於前三十二相之處。一一各有無量無
邊阿僧祇等相好功徳。是諸相好名字各別。
於十方界。功徳作業利益亦異。雖有是相。微
妙難見。如梵天王頂上寶珠名因陀羅。一切
諸天都無見者。又亦如彼如意珠王。是珠具
有無量勢力。珠形可見。是珠力用不可得見。
佛相如是。化身麁相。可以目覩。實徳妙相。一
切人天無能見者。唯大菩薩。知見少分。佛乃
窮了。但爲化度聲聞凡夫故。但現説三十二
相八十種好。問曰經説如來胸中有一金剛
萬字之相。名曰無比。何故向前三十二中不
列其名。此乃衆多相海所攝。故於三十二中
不列。多少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辨定眞應。問
曰。向説相好功徳爲眞爲應。分別有二。一對
離相微妙之身所可示現。三十二相八十種
好。王宮現生悉名爲應。以是應故終歸盡滅。
二就所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隨義分別亦
眞亦應。自業所起名之爲眞。故地論中。名此
相好爲實報身。即此相好。隨諸衆生精麁異
現。或生或滅即名爲應。良以眞應不相離故。
現生之身而常不生。現滅之身而亦不滅生
滅既然。大小精麁義亦同爾。眞應如是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明其得處。對因不同得處亦異。若
對地前所修善業。淨心地已去相好報生。若
對地上所修之因。隨諸地中次第報生。此之
兩義。如地持説。得處如是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
辨定優劣。如地持説。降佛已還一切衆生
福徳積聚。等於如來一毛之相。一切毛相福
徳積聚。等彼如來一隨形好。一切隨形福徳
積聚。増至百倍。乃得一相。除白毫相肉髻相
梵音聲相。除此三相。得餘相矣。餘一切相功
徳積聚。増至千倍得白毫相。白毫相功徳増
至百千倍。乃得肉髻無見頂相。白毫相功徳
増至億百千倍。乃得如來法&T045006;音相。是故如
來隨意發聲。清淨梵音。乃至十方無量世界。
如是如來無量無邊功徳積聚不可思議。上
來一門明相好果。次第二門明相好因。經明
相因。好因不論。明相因中。四門分別。一正辨
因。二就位分別。三明此因具無量能生相好。
四明大小所説不同。正辨因中。義別三門。一
者別因。二者失因。三者通因。言別因者。三
十二相得因各異。如地持説。持戒忍辱惠施。
故得足下安平。如涅槃説。持戒不動。施心
不移。安住實語。得足下平。供養父母和上師
長。苦惱衆生爲作救護。故得足下千輻輪相。
客衆生。無劫盜想。於所尊重。先語問訊
合掌恭敬。以愛念財而爲供養。破諸憍慢。得
纖長指。即上得三相。業得*&T038599;足跟。以四攝
事。攝取衆生。故得手足網縵。爲所尊重。塗身
洗浴捉持案摩故。得手足柔軟相。修諸善法
身無厭。得&T038599;膊踢。涅槃經説。專心聽法
演説正教。得鹿王&T050509;。自受正法。廣爲人説。爲
法走使。得踝骨不現相。次第修行三業清淨。
瞻病施藥。離諸我慢。修習知足。得手摩膝。見
分離者。以法和合。修習慚愧。施人衣服。得馬
藏相。淨修三業。亦教人修。飮食知量。病者施
藥。攝受難業。集聚難財。四大増損能令調順。
得身圓滿相。即上得&T038599;膊踢。業得身毛上靡。
修諸善法。智慧明達。思惟諸法微細之義。於
所尊重。樂修供養。於同住者。以善友攝。教令
入義。得一一毛右旋。以上衣食車輿瓔珞嚴
身之具。施於一切。不起嗔恚。得身金色圓光
尋二相。即上得一一毛右旋。業彼皮膚柔
軟。廣施衆生供設大會。得七處滿。已起未起
一切善法。爲作導首。離於我慢。柔和其性。爲
除不善。教以善法。得上身如師子。即上得
纖長指。業得臂肘&T038599;圓缺骨滿身&T038599;直三相。
遠離兩舌。壞者和合。得四十齒齒齊密二相。
修欲界慈。思惟法義。得齒白淨。隨衆生等歡
喜施與。得頬車方。施勝法味。壞諸味者。爲淨
其味。得次第得上味。受持五戒。轉以授人。常
行悲心。迴向大法。得肉髻無見頂相及廣長
舌二相。常修實語愛語時語如法語。方便説
法。得梵音聲。普於衆生等行慈心。猶如父母。
得目紺色眼上下瞬二相。見實徳者。稱揚讃
彼。得眉間白毫相。別因如是。次明共因。衆多
相好共一因生名爲共因。於中兩門如地持
説。第一約就四修分別。於諸善法決定修者。
得足下安平相。專心修者。得足下千輻輪&T038599;
腨膓手足網縵手足柔軟七處滿缺骨滿臂肘
&T038599;圓身&T038599;直廣長舌九相。常修者。得纖長指
&T038599;&T038599;足跟立手摩膝身圓滿齒齊密五相。
無罪修者。得餘諸相。二約八種淨業分別。於
諸衆生。無忿恚心。得手足柔軟皮膚細濡二
相。次第修時。得&T038599;腨踢相。歡喜光明而爲供
養。善心音聲而爲讃嘆。得圓光一尋身金色
齒白淨眉間白毫四相。聞譽不喜。覆藏功徳。
得馬藏相。所修善根。迴向菩提。得身毛上
靡四十齒次第得上味肉髻四相。勤修精進。
得上身如師子頬車方二相。安衆生心。如視
一子。得齒齊密眼紺&MT01620;眼上下瞬三相。修善
無厭。獲得餘相。共因如是。次論通因。一切諸
相因行無別。名爲通因。於此門中。差別有三。
第一總説戒行爲因。如地持説。三十二相無
差別因。皆是持戒。若不持戒。尚不能得
賤人身。況大人相。第二宣説百福爲因。如
涅槃説。三十二相一一皆爲百福嚴之。其百
福者。五品心中。修行十善。謂下中上上中上
上即爲五十。始修五十。終成五十。是爲百福。
此百猶是戒行差別。三就一切諸行説因。理
實通論。一切諸行一一皆得相好之果。無有
差別。因體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就位分別。
理實通論。始從發心終盡法雲。一一地中。無
不具修相好之因。隨相具分。善趣地中。方始
修習。種性已上種子成就。解行地中。方便生
果。初地已上。得果現前。就位如是此二
門竟
第三門。明相好因具三無量能生相好。如
持説。一劫無量。亦得名爲時無量也。種性已
上。三阿僧祇大劫修行。故生相好。二心無
量。安樂饒益一切衆生。故生相好。三行無量。
一切善業。無不備修。故生相好此三
門竟
次第四
門。明其大小所説不同有十一門。一就界分
別。大乘人説。相好之因。唯欲界修非上二界。
龍樹宣説。欲色界修。非無色界。理亦通之。
一切善業皆悉能生相好因故。二就趣分別。
小乘人説。人中修習。龍樹宣説。通於五趣。如
彼娑伽龍王等輩。皆是菩薩同修佛因。三就
處分別。小乘中説。閻浮提修不在餘方。龍樹
宣説。三天下修除欝單越。理亦通之。菩薩遍
在一切處。修皆悉能爲相好因故。四就身分
別。小乘中説。男女身修。龍樹通不能男等。
亦能修習。五就具分別。小乘中説。唯在意修
不通身口。此之一義。龍樹不破理通三業。一
切禮拜讃嘆等善。皆悉能爲相好因故。六就
識分別。小乘宣説。意識中修。龍樹説通。七
多小分別。小乘中説。彼一一相一思爲因。多
思助成。龍樹宣説。於一一相。以無量思而以
爲因。八就時分別。小乘中説。佛出時修。餘時
不修。龍樹宣説。一切時修。九約位分別。小乘
中説。菩薩度於三阿僧祇劫。別於百劫修相
好業。極少九十一劫修習。如釋迦佛。龍樹宣
説。從初發心至佛恒修。十約境分別。小乘中
説。縁佛身修。龍樹説通。第十一門次第分別。
小乘法中。有人宣説。先修足下安平之相。要
先足立後能起餘。或有人説。先修如來紺青
眼相。以此眼相。慈視衆生故先修之。龍樹破
此。明修非次。上來第二明相好因。次第三門。
明修所爲。理實齊通。隨義且分。修習諸相。爲
淨身器攝受阿耨菩提淨法。如欲請王先嚴
舍宅。欲盛妙食先嚴寶器。此亦如是。如涅槃
説。此爲自利。修習諸好。爲攝衆生令生愛敬
樂受所説。又涅槃説。世間衆生事八十神佛
爲攝取。是故修習八十種好。其八十神。如
涅槃經十徳中説。相好如是。四一切種淨者。
所謂身淨心淨境界淨智淨。義如上解。其十
力者。從處非處乃至漏盡。義如上釋。今更依
經略辨其相。經説初力有其九句。一者如來
樹人別徳。如地持釋。言語所説不乖於如故
名如來。二是處非處擧其力境。淨不淨果依
差別因故名是處。差別因違名爲非處。三如
實智出其力體。如地持釋。離増上慢智非是
不知妄稱智故。四者是力辨力名義。如地持
釋。於一切魔捨離得勝名之爲力。自行力也。
堪能一切利益衆生名之爲力。化他力也。五
者成就簡果異因。如地持釋。修習攝受隨欲
自在。故名成就。修習攝受力體成也。隨欲自
在力用成也。六者勝妙彰其果圓。無上涅槃
名爲勝妙。七者安穩顯其因熟。得八聖道。遠
離一切惱亂恐怖故名安穩。八能轉梵輪。九
能師子吼。此二力用化益善人。除惱得寂名
轉梵輪。摧伏邪衆令捨異見名師子吼。九中
前七。是自安道。後二安他。第二業力。經有七
句。一知三世業。二知身口意三種之業。三知
四法受。有法現苦後樂。有法現樂後苦。有
法現苦後苦。有法現樂後樂。如論廣辨是四
法受。四知衆生數爲造業人。五知衆生及非
衆生造業境界。六知業因。七知業果。定力有
二。一明如來於定自在種種現化。二知衆生
定心有無。隨力教修。知他衆生軟中上根名
爲根力。知他衆生軟中上欲名爲欲力。知他
衆生三乘性別及煩惱性種種不同。是名性
力。知諸度門教授衆生。及知衆生種種異見
各有所至名至處道。知過去世八種事六種
同行名宿命力。八種事六種同行。如前具辨。
天眼力者。如來天眼扶淨過人。見諸衆生好
色惡色。又見衆生身口意等善不善行身壞
命終。或生善道或墮惡趣。漏盡力者。如來
自漏悉已斷盡。具一切徳。亦知衆生有盡不
盡。隨宜教授。十力如是。四無畏者。謂一切智
乃至能説盡苦之道。義如上解。三念處者。如
來長念我法最勝。然於受者及不受者。不起
惱心。衆有三種。一者正衆。二者邪衆。三非正
非邪。於此三衆。以正念心。而無増減。名三念
處。三不護者。佛過永盡身口意業不須防護。
名三不護。言大悲者。四無量心總名大悲。不
忘法者。如來於彼身口意等。所可作事常念
不忘。名不忘法。斷諸習者。如來動止觀瞻言
説離於一切煩惱所起相似餘習。名斷諸習。
一切種妙智者。佛知三法。一義饒益是其善
法。二非義饒益是不善法。三非義非非義是
無記法。不同前二故云非義非非義也。於此
三中。知惡無記名一切種智。知於善法名爲
妙智。此二合説爲一切種智矣。百四十法相
別如是。次第二門明其作業。此不共法。於十
方界利益衆生。有十種業。一欲令衆生信心
清淨受丈夫身起諸相好。二一切所作無礙
自在起四一切種淨。三爲益衆生斷一切疑
起佛十力。四爲開如來一切知見答一切問。
伏諸邪論建立正義起四無畏。五如來智慧
調伏衆生。隨諸衆生。於正法中。若住不住。不
起惱心。起三念處。六一切所作無有過失。起
三不護。七常以佛眼觀察世間。起大悲心。八
於衆生一切所作皆已作故起不忘法。九如
來所行隨順於如無有餘過。起斷諸習。十不
善無記一切遠離於諸善法分別顯示。故起
一切種妙智。作業如是。次第三門。對彼十八
不共之法共相收攝。十八不共。如上廣辨。彼
十八中三業無失三業隨慧。百四十中三不
護收。無異想者。於諸衆生。住平等心無怨親
想。百四十中三念處攝。無不定心。百四十中
定力所收。無不知已捨。百四十中不忘法攝。
智慧無減知見無減。了達三世。百四十中一
切種妙智攝。解脱無減。百四十中斷諸習攝。
彼十八中欲念精進三種無減。百四十中略
而不論。百四十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四一
切種淨十力四無畏大悲。於彼十八不共法
中隱而不彰。佛徳無量隱顯互擧。不可具責。
一百四十不共佛法。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末終
  右二十六軸所讐校之原本者。古寫三本
校合之善本也。曾延享二年歡喜庵。得東
都増上寺山内洞譽團海藏本。而令義鏡
沙彌模寫矣。近天明之初。明善寺補天。將
仁和寺及與東大寺兩本更參校是非。較
量同異。法顯所藏者是也。寛政九年丁
巳春。起毫未盡三軸。應二三子需。講無量
壽觀經。序分講了。復續於先筆。又夏六月。
於下總西念寺講正信偈。秋於自坊續講
定善十三觀。今年戊午春。朝讀散善九品。
夕講淨土和讃及毘婆沙易行品。以故不
得一事校讐。同年臘月上旬第九日。謄寫
之功畢。愧多於三豕點讀之謬矣。冀後見
者。善揀擇爲是正焉
 東都前光圓寺五乘院釋寶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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