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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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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九門淨土義 三佛義 
三智義 三不護義 三念處義 四一切種淨義 二智
義 四智義 四無畏義
  淨土義六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明因
三 約身明土四 凡聖有無五 質之同異六
第一釋名。言淨土者。經中或時名佛刹。或
稱佛界。或云佛國。或云佛土。或復説爲淨
刹淨界淨國淨土。刹者是其天竺人語。此方
無翻。蓋乃處處之別名也。約佛辨處。故云佛
刹。佛世界者。世謂世間國土境界。盛衆生處
名器世間。界是界別。佛所居處。異於餘人故
名界別。又佛隨化住處各異。亦名界別。約佛
辨界。名佛世界。言佛國者。攝人之所目之
爲國。約佛辨國。故名佛國。言佛土者。安身之
處。號之爲土。約佛辨土。名爲佛土。若論其
國。王領者有。不王者無。土即不爾。有身皆
有。刹之與界其義則通。此無雜穢。故悉名淨。
刹性海蓮花須彌。諸如是等。寛狹別稱。問
曰國土衆生共倶。何故偏名佛國土乎。今明
佛土不説餘故。又佛是主故。名佛土。名義
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爲明佛土兼辨餘義。分
別有三。一事淨土。二相淨土。三眞淨土。事淨
之中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
以定。總相云何。言事淨者。是凡夫人所居土
也。凡夫以其有漏淨業得淨境界。衆寶莊嚴
飾事相嚴麗名爲事淨。然此事淨。修因之時。
情有局別。受報之時土有分限疆畔各異。又
此修時。取相執定。受報之時。國土莊嚴諸相
各定。總相如是。次別顯之。事淨有二。一是凡
夫求有淨業所得之土。如上諸天所居等。是
由從求有善業得故。受用之時。還生三有煩
惱結業。不生出道有生者。別由善友教化之
力。所以能起。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是凡夫
求出善根所得淨土。如安樂國衆香界等。由
從出世善業得故。受用之時。能生出道。如衆
香飯。其有食者。滅惑生道。如是等也。問曰。
此土諸天境界爲當純是求有業生。爲
有出世善得。理亦兼有。故涅槃中。佛説我
義。無量鳥狩聞説發心生於天中。明知。亦有
出善往生少故不論。別相如是。次約四諦辨
定其相。前兩門中初門之因。唯是集諦。分段
因故。初門之果。體唯苦諦。分段果故。後門之
因。有其兩能。一正感佛果。二傍招淨土。正感
佛邊。一向非集。能生佛徳。不集生死諸有果
故。傍招土邊。亦集非集。形於向前初門之因。
得言非集。求出善根。是其相似道諦攝故。當
分實論。體性是集。能招有爲生滅果故。後門
之果。形前非苦。是其相似出世果故。故
宣説。無量壽國不屬三界。彼無貪欲故非欲
界。以在地故不名色界。有形色故非無色界。
以是相似道家之果。攝之屬道。故不名苦。似
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論。體是苦諦。生滅
果故。有漏報身所依處故。事淨如是。次辨相
淨。於中亦以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
三約諦辨定。總相云何。言相淨者。聲聞縁覺
及諸菩薩所居土也。如龍樹説。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是阿羅漢當生彼中。如是等。是此
諸賢聖。修習縁觀對治無漏所得境界。妙相
莊嚴離垢清淨。土雖清淨。妄想心起。如夢所
覩。虚僞不眞。相中離垢故名相淨。然此相淨。
修因之時。情無局別。受報之時。土無方限。又
此修時心無定執。所得境界。隨心迴轉。猶如
幻化。無有定方。總相如是。次別顯之。別有兩
門。一約行分別。二約心分別。言約行者。行別
有二。一是聲聞縁覺之人。自利善根所得之
土。虚寂無形。如無色界所安止處。問曰。無色
云何有處。釋曰。四空但無麁色。非無細色。故
得有處。故經宣説。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
殿之香。如龍樹説。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羅
漢生中。聞法花經。即其事也。由從自行善根
生故。受用之時。但生自行厭離善根。不能自
然起慈悲願利他之行。設有起者。由佛菩薩
教化之力。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諸菩薩化
他善根所得之土。不捨衆生。隨物受之。如維
摩室。由從化他善根生故。受用之時。自然能
起利他善行。約行如是。言約心者。心別有二
一事識中縁觀無漏能得淨土。二妄識中縁
觀無漏能得淨土。事識無漏。有其二種。一
増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二息
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如幻。妄識無漏。亦有二
種。一増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
二息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即滅。別相如是。次
第三門。約諦以定。相淨之因。形前非集。道諦
攝故。當分是集。變易因故。相淨之果。形前
非苦。道果攝故。如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
論體性是苦。變易果故相淨如是。次明眞淨
四門辨之。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決定。
四隨義廣辨。總相云何。言眞淨者。初地以上
乃至諸佛所在土也。諸佛菩薩實證善根所
得之土。實性縁起。妙淨離染。常不變故。故曰
眞淨。然此眞淨因無縁念。土無縁念土無相
状。如梵天王頂上寶珠體雖是有。向無青
黄赤白等相。亦如比丘無作戒法體雖是色
而無一相。有而無相土之妙也。又此眞土因
無定執。土無定所。因無分別。土無彼此自他
之異。總相如是。次別顯之。於中曲有三門分
別。一對妄分別。眞行有二。一離妄眞。保諸
菩薩所成眞行。爲妄所離。所得眞土。還與妄
合。如空在霧。於此門中。土隨位別階降不
等。隨諸地位分分漸増。妄土漸滅眞土漸現。
如霧漸消虚空轉現。二純淨眞。謂佛如來所
在之土。純眞無雜。如淨虚空。土雖清淨應與
染合。二約行分別。行要唯二。一智二悲。智依
空成。以智攝行。行皆離相。所得之土。還同彼
因。妙寂離相。猶若虚空。悲隨有生。以悲攝
行。行皆爲物。所得之土。還同彼因。隨物所
現。猶如淨珠。無色不現。故地經云。雖知諸
佛國土如空。而觀無量莊嚴土行。三約法分
別。於彼眞實如來藏中。法門有二。一寂滅門。
依之得土。還同彼法寂滅離相。二是縁起作
用法門。依之起土。無所不現。如如意珠隨心
所求無所不現。別相如是。次約諦論。於此門
中。淨土之因。或道或滅。行因體起是道諦
收。法門力起是滅諦攝。果亦如之。或菩提收
道果攝故。或涅槃收滅果攝故。似佛法身。約
諦如是。次第四門隨義廣辨。於中開合廣略
不定。或總爲一。唯一佛土。或分爲二。唯眞與
應自所詫。名之爲眞。隨他異現。説以爲應。
其眞土者。即是平等法門之土。妙寂離相。圓
備衆義。形無定所。無處不在。其猶陰陽五
行之法。此喩似法。持宜審記。土既如是。諸
相莊嚴。寧可別取。雖無別状。不得言無土。雖
妙寂與是縁起作用之性。萬物依生。化應
所託。其猶陰陽五行等法能造世間一切色
像。眞土如是。其應土者。隨情現示有局別。
染淨躯分形殊。善惡諸相莊嚴事別各異。應
土如是。或分爲三。一法性土。二實報土。三圓
應土。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諸義同體。虚融無
礙。猶如帝網。亦如虚空無礙不動無所有等。
同體義分。地經所説眞實義相。即其義也。
一切世界本性恒爾。而諸衆生妄想覆心。自
累成隔。無礙法中。見爲定礙。有處定有。無處
定無。染處定染。淨處定淨。地處定地。水處定
水。如是一切。後息妄想。彼土實性。顯成我
用。名法性土。實報土者。菩薩顯前法性土時。
曠修法界無盡行業。以此淨業勳發之力。於
彼無邊淨法界處。無量殊異莊嚴事起名實
報土。此實報土。義別三種。同後報身。一依法
説。還同法性。諸相莊嚴。融同無礙如海十
相。一一充遍。圓應土者。前二眞土。猶如淨
珠。能隨衆生。種種異現。用無缺少。名圓應
土。或分爲七。如地經説。一同體淨。二自在
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衆生淨。六者
因淨。七者果淨。七中前四明土體相。第五一
種。寄人顯勝。後之兩門。擧因顯果。就前四
中。初之兩門。明其土體。第三一門。辨其土
相。後一土用。初二體中。前一明其土體無別。
後一彰其土體清淨。同體淨者。事相隔礙名
爲不淨。同體處融名爲淨矣。云何同體。分
別有三。一本末分別。法性之土。是其根本。報
應爲末。一切報應。法性爲體。故名同體。二眞
應分別。一切應土。用眞爲體。故名同體。三就
應中諸土相望。同體無別。故名同體。如此娑
婆土田世界異種衆生。於此土上種種異見。
如螺髻王見寶莊嚴。如是等也。所見異土。同
用娑婆土地爲體。如是一切。故名同體。故經
説言。一切佛土即一佛土。一即一切。三義如
前。自在淨者。泛論淨義。有二種。一是相淨。
諸寶莊飾清淨嚴麗。如安樂界衆香國等。二
自在淨。猶如淨珠。美惡斯現。所現無礙。故曰
自在。由土體淨故。能如是無礙自在。擧用顯
體。名自在淨。今此所論義當後門。故經説
言。一切國土平等清淨。淨相之土。彼穢此淨。
不名平等。自在淨者。染淨圓通。法界齊等。故
曰平等。此二土體。莊嚴淨者。是其土相。泛論
有三。一人莊嚴。勝善衆生。居住其中。土名淨
矣。下五住處衆生淨者。即其義也。二法莊
嚴。具諸佛法。其土名淨。故地論言。人及諸法
莊嚴。三事莊嚴。五欲殊妙。此三種中。地經偏
説一事莊嚴。爲莊嚴淨。土中有三。一神通
莊嚴。一切境界變現無礙。二光明莊嚴。常有
光明滅除闇冥。三相莊嚴。衆寶莊飾。故
説云。神通莊嚴光相具足。受用淨者。是其土
用。淨土境界。受用之時。能滅煩惱出生道。此
前四種。明土體相。第五住處衆生淨者。寄人
顯勝。無量功徳智慧衆生。悉滿其中。故土
勝矣。又以善人居住其中故土清淨。後兩門
中。初因淨者。擧因顯果。因有二種。一淨土行
業。所謂布施持戒。行業如維摩説。二淨土徳
業。所謂淨土三昧法門。得此門同故。一切
境界。隨心迴轉。如金剛藏所入佛國體性
三昧。如是等也。住中之中。偏據後門故。
又言。入佛土妙平等境界。名爲因淨。諸
佛淨土法門。名爲上妙平等境界。菩薩證
入。能有異現。説爲因淨。言果淨者。對因明
果。泛論有二。一相淨果。菩薩曠修淨土行。
得妙淨土。諸相莊嚴能淨無穢。二自在淨
果。依前淨土三昧徳業。種種異現。地經所説
義。當後門故。彼經中隨諸衆生心之所樂。與
爲示現名爲果淨。隨別廣論。亦可無量。辨相
如是次第三門。辨定其因。且約三土以定
其因。先約法報二土辨因。應後別説。法報二
土因相云何。分相論之。無始法性。是法土因。
諸度等行。是報土因。攝相言之。二土並用無
始法性諸度爲因。於中義分有縁有正。縁正
相對曲有兩門。一別相説。法性之土。無始法
性以爲正因。諸度行以爲縁因。實報之土。
諸度等行以爲正因。以親生故。法性爲縁。二
通相説。二土並用無始法性以爲正因。雖倶
法性以爲正因。與別名因。法土之因。本有
法體與後顯時。體無増減。隱顯爲異。報土因
者。本無法體。但於向前法土因上。從本已來。
有其縁起可生之義。遇縁便生。如礦中金有
可造作莊嚴具義。遇縁便作。非先有法以在
其中。二土齊用諸度業行。以爲縁因。雖倶諸
度以爲縁因。於中細分。其義亦異。異相如何。
諸度等行。有能生義。説之以爲報土之縁。如
地水等能生諸物。諸度等行有能了義。説之
以爲法性土之縁。前二如是。次論應土。應
土之因有無不定。攝用從體。更無別因。譬
如世人因形有影影無別物。業見土異。非我
爲故。分用異體。亦説有因。以是果故。因二
種。一同類因。還以應行而爲應因。諸佛如來。
得土已久。現修諸行。莊嚴國。如彌陀佛國
現修四十八弘誓願及諸所行。莊嚴西方世
界。如是等也。二異類因。實行眞法爲應土因。
然就應中義別有二。一是法應淨土三昧法
門力故。現種種刹。二是報應。以本大悲願力
因縁。現種種土。義別如是。此二別分。法應之
土。如來藏中淨土法門。以之爲因。報應之土。
大悲願力。以之爲因。悲願爲主。統攝諸行。皆
爲因矣。分相如是。攝相言之。二應並用淨土
法門悲願爲因。於義別分。有縁有正。縁正不
定。若論法應。淨土法門。以爲正因。大悲願等
以爲縁因。若無悲願。彼法不能獨生應土。譬
如火珠雖能出火要因見日。亦如水珠雖能
出水要須見月。故經説言。異法有故異法出
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報應之土。大悲願等
以爲正因。淨土法門以爲正縁因。若無彼法。
雖有悲願應土不生。譬如音聲雖能發響必
&T023311;谷。面能生像必依水鏡。問曰。應土從實
悲願法門力起。何不名眞。乃説爲應。釋言。大
悲願力行等。正得眞土。増上縁力兼生應土。
由非正起故不名眞。縁力兼生。令人見聞。故
説爲應。辨因如是次第四門。約身明土。於
中由有三門分別。一明身土相依本末。二明
身土相依廣狹。三明身土相依總別。言本末
者。隨相言之。身報依土。窮實論之。國土依
身。故花嚴云。寶花雲香諸莊嚴具。皆從如來
法身中出。又彼亦言。三世劫數及諸佛刹。於
一佛身一切悉現。此即是其土依身也。佛土
既然。凡土亦爾。隨相論之。身報依土。窮實亦
是國土依身。故經云。宣説三界虚妄唯一心
作。本末如是。次明廣狹。其義不定。分別有
四。一土寛身狹。如常所見。良以身是自己別
報。所以局狹。土是共果。彼此同依。所以寛
廣。二身寛土狹。如經中説。或有佛土。在佛菩
薩毛孔中住。或在菩薩衣文中住。或在菩薩
天冠中住。如是等也。三身土倶寛。據實以論。
身如虚空。土亦如之。四身土倶狹。隨化衆生。
或現小身。或居方便土。廣狹如是。次明身
土相依總別。總相論之。三身一身三土。以
一佛身依一佛土。隨義別分。用彼三身別依
三土。法性之身。依法性土。實報之身。依實報
土。應化之身。還依應土。問曰。法身與法性土
有何差別。與説相依。釋言。身土性雖無別。
隨相分異。故得相依。身之實性名法性身。
土之實性名法性等。此亦同體義別相依。如
海十相同體相依。問曰。應身還依應土。能依
應身初時現凡。後則現聖。所依之土。何不如
是初穢後淨。始終恒定。釋言。爲化差別不等。
或土隨身。如彌陀佛未成佛前國土鄙穢。成
佛後國界嚴淨。彼佛現居。不定境故。如是
一切。或身隨土。如此釋迦雖久成佛。而於過
去無量世中。身居穢國。示爲凡俗不取正覺。
如是一切。或身異土。如今釋迦身居穢國而
現成佛。土現爲報。報定難改。故始終恒穢。
如佛色身。現爲報故。始終恒定。智行功徳。方
便非報。所以後轉故。初現凡後轉爲聖。身土
相對分別麁爾。次第五門。明其凡聖有無之
義。昔來諸家所説各異。如生公説。佛無色
身亦無淨土。但爲化物。應現住於衆生土
中。如是説者。衆生有土。諸佛則無。什公所
異。諸佛有土。衆生全無。但佛隨化現土不
同。故維摩云。爲化衆生故。現此土爲不淨
耳。又人復説。佛與衆生各別有土。各別住於
自業果故。此等所説。義有兼通。不可偏定。是
義云何。分別有三。一攝實從相。衆生有土。諸
佛無土。隨化現居衆生處故。故經説言。普
賢菩薩。依於如如不依佛國。普賢既爾。諸佛
亦然。生公所立義當此門。二攝相從實。諸佛
有土。衆生無土。於一佛土。隨其業行種種異
見。如佛一身衆生異見故。經説言。佛土清
淨如摩尼珠。隨諸衆生種種異現。維摩亦
云。我此國土常淨。若此爲欲度斯下劣人故。
示是衆惡不淨土耳。什公所云。義當於此。
經説既然。生公所立。佛無色身。全無淨土。
義不然。佛無色身。如前涅槃章中廣破。身
既非無。土寧不有。又經中説。菩薩修習一
切種行。爲淨土因。經説有因。云何無果。人
亦救言。非全無界。但應非眞。若使土果唯
應非眞。如維摩説。一切種行。爲淨土因。應是
應修。修因既實。果寧不眞。若自不解。唯應訪
諸。何宜輒謗。謗佛果徳。其罪至重。勿後更
言。此是第二攝相從實。三分相異實。衆生與
佛。各別有土。是義云何以業攝果。果隨業
別。故凡與佛各異有土。如恒河水。餓鬼見火。
如來見水。餓鬼火業自見於火。佛以水業自
見於水。各自見自業果執非見他事。佛土亦
爾。螺髻心淨見土清淨。舍利心垢見土不淨。
如是一切。凡聖有無辨之略爾。次第六門。明
其所見質之同異。於中有二。一就處分別。二
就事分別。言就處者。分別有四。一同處異見。
如一世界隨業不同。種種異見。如恒河中。世
人見水。餓鬼見火。或見虚坈。如是一切。二
異處同見。如娑婆界。百億天下處所雖別所
見相似。三同處同見。同業衆生。於一處中共
見一事。如恒河無量衆生同知見水。如是一
切。四異處異見。如娑婆界及安樂土。所見
各別。如是一切。就處如是。次就事論。於一處
中。隨義分四。一者是其一質異見。如此娑婆
一土地事。衆生於中種種異見。或見爲水。或
復見火。或見諸寶。或見虚空。如是一切。二者
是其異質同見。於一處中。隨人所見種種異
土。一段衆生見之唯一土田世界。如是一切。
三一質一見。同類衆生共見一事。質體無別。
四異質異見。如此娑婆異種衆生各別見。如
經中説。衆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
穩天人常充滿。如是一切。良以諸法。諸佛
隨心所現。無定性故。見有種種淨土之義。
雖以具攝。且隨其要略辨如是
  三佛義七門分別釋名義一 辨相二 約
時分別三 明因四 常無常分別五 説不説分別
六 次第分別七
第一釋名。三佛之義。出地經論。金剛般若
亦具分別。名字是何。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
應身佛。法身佛者。就體彰名。法者所謂無始
法性。此法是其衆生體實。妄想覆纒。於己無
用。後息妄想彼法顯了。便爲佛體。顯法成身。
名爲法身。如勝鬘説。隱如來藏顯成法身。法
身體有覺照之義。名法身佛。問云。人説法
身體是第一義空。空非心智。云何覺照。釋言。
法身離相爲空。而體實有。所謂有於過恒沙
法。此法皆依眞心説之。眞心體是神知之性。
能有覺照故得名覺。是義云何。是以體中。
從本已來。具過無量恒沙佛法。如妄心中具
足一切諸虚妄。心於彼法同體照明。由來無
障。故論説言。從本已來。有大智慧光明義
故。自性清淨識知義故。遍照一切法界義故。
名爲本覺。性雖照明。而爲無明闇障所覆。相
似不覺。後除闇障。彼心顯了始顯眞心。如其
本性。内照法界故得名佛。問曰。眞心有覺照
義。名佛可爾。所覺法性。非覺照義。云何得名
法身佛乎。釋言。分相言之。能覺眞心説爲法
佛。所覺法性。是其眞諦法寶門收。不名爲佛。
攝相言之。通亦名佛。是義云何。解有四義。一
所覺法性是佛體。故通名爲佛。如如來藏
是衆生體。説爲衆生。故經説言。即此法身。
輪轉五道名曰衆生。二所覺法性。雖非佛智。
而是佛身故得名佛。如佛色身雖無覺照而
得名佛。如是一切。三所覺法性。雖非佛智。而
是佛性故得名佛。如似五陰成衆生法名曰
衆生。四所覺法法是佛境界。爲佛覺照能生
佛智。從其所生故得名佛。故地論言。智行
處者。自證知故。自證知者。依彼生故。與大智
論説智智處同名般若。其義相似。具此四義
故通名佛。法佛如是。報身佛者。酬因爲報。有
作行徳。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徳。酬因
名報。報徳之體。名之爲身。又徳聚積亦名爲
身。報身覺照。名之爲佛。問曰。報佛亦能覺
照。與前法佛覺照何異。釋言。體一隨義以分。
眞心之體。本隱今顯説爲法佛。此眞心體。爲
縁熏發諸功徳生。方名報佛。法佛如金。報佛
如作金莊嚴具。問曰。法佛自能覺照。何用報
佛。釋言。無報法則不顯。但使顯法必有報生。
故立報佛。又復法佛。心性照明。爲非事用故
須報佛。如金雖淨不中衣食。故須用之作莊
嚴具。彼亦如是。又復法報照境。有其別異之
義。故須別分。義如後釋。報佛如是。應身佛者。
感化爲應。感化之中。從喩名之。是義云何。
如似世間有人呼喚則有響應。此亦如是。衆
生機感。義如呼喚。如來示化事。問響應故
名爲應。應徳之體。名之爲身。又此應徳聚積
名身。應身應覺照目之爲佛。問曰。應覺與眞
何別。自知。是眞隨化現知説以爲應。問曰。三
佛倶能覺照。所覺之法爲同爲異。釋言不定。
分別有三。一隨相分別。法佛唯知無始法性。
名知理法。報佛能知行修對治。名知行法。應
佛了知三乘化教。名知教法。又復法佛唯知
理法。報佛了知自行之法。自行門中。通知一
切自行爲主。是故名知自行之法。應佛了知
化他行法。化他門中。亦知一切化他爲主。是
故名知化他行法。二寛狹分別。法佛唯知無
始法性。於此分齊。理外更無異法可知。是故
法佛唯知理法。報佛所知境界漸廣。通知一
切理行二法。知理所證。知行能證。應佛所
知境界最廣。通知一切理行二法。知理行法。
通知一切。化衆生故。知理知行。以爲所詮。知
教能詮。又復法佛唯知理法。報佛知理及自
行法。知理所證。自行能證。應佛知理。亦知
自行及化他法。通縁一切。化衆生故。了知理
法。化他所入。知其自行。起化所畏作知其
利他。化他之用。三就實通論。法佛通知理教
行法。知如來藏無始法性。是其理法。覺已眞
心。顯了成徳。名知行法。知已所證妙音法門。
能爲無盡言説之本。能生法螺無盡言音。名
知教法。故楞伽中宣説。法佛亦能説法。如
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起種種化。
剛三昧起種種説。即其事也。報佛亦知理教
行法。知理所證。知行能證。知教所依。應佛通
知義如上解。問曰。三佛通知理法。所知之理
爲同爲異。通釋義齊。隨相分別。法佛知理無
隱無顯。證實返望從來無縁。誰能覆我。故
本非隱。本既非隱。豈有今顯。故維摩云。我
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報佛
知。知理從縁始顯。於事分齊情外有理。情
外之理。本爲情覆。故説有隱。去情理現故
説有顯。應佛知理縁起作用。知如來藏縁起
集成生死涅槃一切種法故。教衆生一切縁
中息以求眞。所覺如是。然此三佛。隨相別分。
名義各別。通而論之。倶名法身。齊得名報並
得云應。是義云何。三佛莫不依法以成是故
通得名爲法身。又三皆以功徳法成故名法
身。良以三佛皆法身故。於彼涅槃三事之中。
三佛皆悉法身所攝。望因以論。三倶名報。是
義云何。報者是其果之別稱。三佛望因。並得
稱果。是果酬因故通名報。約化以論。三倶名
應。應隨物情顯示此三。令諸衆生同見聞故。
但經論中。爲別三佛。隱顯異名。故初名法。
第二名報。第三名應。等別三佛。何故初者偏
名爲法。乃至第三偏名爲應。此等各隨義便
以彰。法佛是體顯本法成。證法義顯故偏名
法。報佛是相本無今有。方便修生酬因義顯
故偏名報。應佛是用化用隨物。應成義顯故
偏名應。名義如是。第二門中。辨其體相。佛徳
無量。難以定論。今此隨義増數辨之。總唯一
佛。謂三寶中一佛寶也。或分爲二。二有兩門。
一生身法身分之爲二。王宮所生相好之形。
名爲生身。戒定慧等五品功徳。説爲法身。二
眞應不同。開分爲二。自徳名眞。隨化所現
説以爲應。眞則是其法門之身。應則是其共
世間身。是二如前涅槃章中具廣分別。今略
辨之。法門身者。如世陰陽五行等法。亦如一
切衆生體識。心雖是有而無一相。雖無一相
而實有之。共世身者。隨化所現同世色像。或
時似天。或復似人。如是一切。雖現衆相。而無
一實。雖無一實。無所不爲。如涅槃説。如來
非天非不天非人非不人。如是等比是其義
也。又復平等法門之身。形無所在。無所不在。
無所在故。菩提無處。以無處故。徳滿法界。故
花嚴云。無一塵處而無佛身。以徳滿故。諸根
相好皆遍法界。如海十相。亦如虚空。無礙
不動。一一充遍。於是義中。用眼爲門。眼遍法
界。諸根相好及佛刹土一切衆生。莫不皆悉
一眼中現。如是一切。共世身者。形有所在。以
所在故。化別彼此。諸根相好。各有分限。或分
爲三。三有兩門。一開眞合應。以説三種。二開
應合眞。以説三種。開眞合應以説三者。如上
所列。眞中分二。法之與報。應以爲一。故説三
種。於此門中四義分別。一分其相別。二約色
心非色心等三義分別。第三約就五陰分別。
第四約就六根分別。言分相者。此之三佛義
通大小。大小既殊。所説亦異。小乘法中宣説。
如來事識爲體。於事識中。戒定慧等五品功
徳。説爲法身。王宮所生相好之形。名爲報身。
如來獼猴鹿馬等。化説爲應身。若就大乘破
相門中宣説。如來七識爲體。於中宣説破相
空理。以爲法佛。法實非佛。是佛體性。是佛境
界。能生佛智。相從名佛。七識縁智照空之解。
説爲報佛。空智爲主。諸徳悉是。丈六等化。名
爲應佛。此之一門。隨人且説論無文。經雖
不説。准依小乘。隨化推立理亦無傷。若據
大乘顯實門中宣説。如來眞識爲體。據佛以
論。眞識之外。更無餘識可爲佛。故唯識論言。
諸佛如來所行之處。唯有藏識更無餘識。無
餘識故。三佛皆用眞識爲體。眞識之心。本隱
今顯。説爲法身。即此眞心。爲縁熏發。諸功徳
生。説爲報佛。地經宣説莊嚴具譬。正顯此義。
如來藏中眞實縁起法門之力。起種種化。説
爲應佛。如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種
種現化。即其義也。分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色心
非色心等三義分別。法佛體中備具三義。法
身色根相好光明。是其色法。此義云何。如
涅槃説。佛性是色可以眼。見彼色顯了爲法
身色。又涅槃説。念法之義。非色斷色。而亦
是色。非陰斷陰。而亦是陰。非入斷入。而亦是
入。非界斷界。而亦是界。諸佛菩薩所遊行處。
常恒不變。此等顯了爲法身色。又涅槃説。
光明者即是涅槃常住。不從因縁。云何問
其因縁。如是一切。亦有因縁。因滅無明。獲
得熾然三菩提燈。以是因縁有是因縁。有是
光明。如此光明當知。亦是法身色也。諸根相
好類亦同爾。眞識之心。從縁顯了。説爲智慧
三昧行等。是其心法。眞如之空。絶離一
心等相。是其非色非心之法。以非色故。
摩説言。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不取色
有。名不觀色。不取色無。名不觀如。不取色法
非有無義名不觀性。又涅槃云。入於無色
大般涅槃當知。亦是非色義也。以非心故。
維摩説言。不觀受想行識。不觀受想行識
如。不觀受想行識性。義同前解。又地經説。
自體本空智自空故當知。亦是非心義也。有
人宣説。法體之體唯一空理。都非色心。如涅
槃説。教空得實。云何唯空。又如經説。如來之
藏是眞識心。復言。佛性體性是色。彼法顯
了説爲法身。云何説言都無色心。有人復言。
法佛之體。唯色與心。一向非空。設言空者。但
無他相。而體實有。如地經説。自體本空云
何非空。又論釋言。自體空者智自空故。云何
説言唯無他相。又楞伽云。如來藏中過恒沙
法。一切皆依法無我説。彼法顯了説爲法身。
云何不空。又復如彼起信論説。有人問言。如
來藏中具一切法。便謂色心各有自體。對破
此執。説一切法依眞如説。眞如猶是空之別
稱。彼法顯了説爲法身。云何不空。法佛如
是。報佛之體具三義。相好之身是其色法。
彼相如何。分別有三。一依法説。如來報身諸
根相好光明音聲。與彼平等法門身同妙寂。
雖相虚融無礙。還似陰陽五行之法。如
槃説。月愛光明。是光無限。非冷非熱。非青非
黄。非赤非白。無有邊際。其光既然。諸根相好
及佛音聲一切同爾。此色微妙唯佛獨見。故
涅槃經。明金剛身。妙絶衆相圓備諸義。唯
有如來乃知是義。餘人不及。二約應辨。如
花嚴説。於佛應身。一一相處。各有無量百千
相海。名字不同。作用各異。雜有是相而不可
見。如梵天王頂上寶珠有而叵見。此之相好。
地上菩薩。漸能見之。三隨應説。應化所現。諸
根相好。光明音聲。體即是報。以從過去淨業
生故。此即是佛福徳莊嚴。故涅槃云。福莊嚴
者。有爲有漏有礙非常。是凡人法。即其義也。
此報麁相。地前亦見。問曰。何故有此三異。由
因別故。因別如何。修有三種。一隨事修得第
三報。良以修時隨有可見。是故得報。隨有可
見。又本修時。隨有益物。二捨相修破有入
空。得第二報。良以修時所有諸行。依空以
成無相可見。得報還爾。無相可見。又復修時。
依空成徳。廣多無盡。得報還爾。廣多無盡。三
依實修。息妄契眞。得第一報。良以修時無念
無縁。得報還爾。無相離縁。又復修時行合法
界虚融無礙。得報還爾。身滿法界虚融無礙。
又復修時常而不動。得報還爾。常而不動。報
身隨因有此三別。報土亦然。宜復深記。色
法如是。智慧三昧解脱行等。是其心法。數滅
涅槃。是其非色非心之法。問曰。數滅是涅槃
門。云何名佛。釋言。分相涅槃非佛。攝相言
之。涅槃是佛。故花嚴中説。涅槃佛永滅度故。
應佛體中亦具三義。所觀色形。是其色法。應
化修成智慧行等。是其心法。五陰所成假名
行人。名非色心。又如毘曇。隨化命根亦非
色心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五陰分別。色受想行
識。是其五也。法佛體中。備具五陰。如涅槃
説。色是佛性。乃至受想行識是性。彼性顯了
説爲法身五陰法也。又涅槃説。色是無常。
因滅是色。獲得涅槃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乃至色者。是不寂靜。因滅是色。獲得
涅槃寂靜之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等亦
是法身五陰。雖説有色。但離色法。猶如比
丘無作戒法不可事取。餘亦如是。問曰。
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云何宣説法身有色。
釋言。經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者。無於凡下
虚僞之色。非無眞色。故涅槃云。眞解脱者。
亦空不空。言其空者。謂無生死二十五有。言
不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又彼經説。二
乘解脱名爲非色。諸佛解脱。名之爲色。故知。
諸佛法身有色。問曰。經説大般涅槃。但有寂
樂而無受樂。云何宣説法身有受。此前釋。
無其凡下分別之受。非無平等納法之受。故
説有之。是義云何。受有二種。一納受法相應
納法在心。二受境界違順等事。名之爲受。謂
苦樂等。樂受之心受於境順。苦受之心。受於
境違。捨受之心。受於境界不違不順。諸佛
如來。但有初門。而無第二。第二故名無受樂。
有初門故名有受陰。問曰。諸佛分別想滅。云
何有想。釋言。諸佛妄想心滅。非無明淨了法
之想。明達一切諸法相故。行之與識類前可
解。法佛如是。報應二佛。具足五陰義在可知
此三
門竟
次就六根分別三佛。眼耳鼻舌身意是
六。法佛體中。備具六根。如地持説。性種性
者。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名性種性。
彼六至果。即名法身眼耳等根。又如經説。衆
生身中。具如來眼如來耳等。如模中像。彼性
顯了説爲如來眼耳等根。雖説有之。不可相
取。當知。悉是法門義異。彼有何用。以是縁起
眼法門故。出生者盡報應眼根。如依陰陽五
行之法出生造作一切世事。如眼既然。餘根
亦爾。報佛六根。麁同法身。有而無相。無相而
有。應佛六根義在可知。上來一門。開眞合應。
以説三種。開應合眞而説三者。如彼七卷金
光明説。彼中有一三身之品。專論此義。名字
是何。一眞身佛。二應身佛。三化身佛。前法與
報合爲眞身。名爲合身。前應身中。開分二種。
應之與化。名爲開應。相状如何。於中分別。曲
有四門。一分其相。二明立所以。三約諸佛
以辨三身。第四約就涅槃辨之。言分相者。
此之三佛義釋有二。一准依涅槃。法報兩佛
名爲眞身。王宮所生道樹現成。説爲應身。依
此應身。出生無量無邊化佛。名爲化身。故涅
槃中。如來欲令衆生望滿足。於其身上一一
毛孔。化無量佛。受大衆供。即是化身。釋迦自
受純陀之供。即是應身。偈中所説。如來常住。
即是眞身。二依金光明。法報兩佛是其眞身。
隨化衆生。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悉
名應身。此即向前應化兩佛。入此門中同名
應身。佛隨衆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
鬼。如是一切。同世色像。不爲佛形。名爲化
身。此三身中眞身爲本。依眞起應。依應起化。
如依煩惱而起業行依業受報。分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二門。明立所以。今此且依金光明經
所辨論之。以四種義故立三身。一起因不同。
二治障有異。三所淨差別。四隨化有殊。起因
不同立三身者。如彼經説。如來昔在修行地
中。願爲衆生修種種行。彼行滿足。得至究
竟自在之地。能隨衆生多種。辨了現種種形。
故立化身。彼經復説。佛昔在因。願爲衆生演
説眞諦通達生死涅槃一味。趣求佛身。又爲
衆生怖畏如來無邊佛法。求佛一種相好之
形。而利益之。彼行滿足。能爲衆生示現佛身。
演説眞諦。而度脱之。故立應身。又佛因中自
修諸行。斷諸煩惱。具一切善。息除妄想。趣求
實際。彼行滿足。得如實果。故立眞身。其眞身
者。謂如如法及如如智。其如如法。即是法身。
如如智者。即是報身。此是第一起因不同故
立三身。治障異者。如彼經説。一切凡夫三相
所縛不得三身。翻對彼相故立三身。言三相
者。一分別相。所謂煩惱妄分別心。障佛眞身。
斷除彼故得佛眞身。二依他起相。所謂諸業
依煩惱起。以此罪業。障佛如來相好之果。斷
除彼故得佛應身。三成就相。謂依前業成就
苦報。以此苦報定礙之形。障佛如來無障礙
化。斷除彼故得佛化身。又經復言。一切凡夫
有三種心。不得三身。翻對彼故建立三身。言
三心者。一起事心。所謂四住所起煩惱。此
惑麁強能起業事。名起事心。障佛化身。菩薩
修習伏結之道。伏除此心。故得化身。二依本
心。謂四住地依無明起。名依本心。障佛應身。
菩薩修習斷結之道。斷除此心。故得應身。三
根本心。謂無明地。與彼四住煩惱爲本。故
名本心。障佛眞身。菩薩修習勝拔之道。滅此
本心。故得眞身。此是第二治障不同故立三
身。所淨別者。如彼經説。如如法性極清淨故。
攝受法身。此名眞心。爲法身矣。如如智慧極
清淨故。攝受應身。依眞起用。故説智淨攝受
應身。以三昧門極清淨故。攝受化身。依定起
用。故三昧淨攝受化身。此是第三所淨不同
故立三身。隨化不同立三身者。如彼經説。佛
隨衆生多種意故示現化身。此爲凡夫。佛隨
弟子一種意故示現應身。此爲聲聞。聲聞弟
子同求見佛名爲一意。佛隨此意唯現佛身。
説之爲應。隨諸菩薩破相心故。顯示眞身。以
佛眞身遮一切相。非執相境。不同應身。其
唯一相。不同化身現種種相菩薩不取一異
等相。故爲顯之。此是第四隨化不同。故立三
身。上來四門。合爲第二明其建立三身所以
此二
門竟
次約諸佛以辨三身。如彼經説。其化
身者與佛同事。同諸如來變化之事。其應身
者與佛同。意同諸佛如來顯揚佛法化益之
意。其眞身者與佛同體。一切諸佛。以如如法
如如之智而爲體故此三
門竟
次約涅槃以辨三
身。如彼經説。涅槃有二。一是有餘。隨化現
滅。二是無餘。實證體寂。依前二身宣説有餘。
依後眞身宣説無餘涅槃經。又經宣説。依前
二身。常隨世間不住無餘。依後眞身。常寂離
相不住有餘。三身如是。或増説四。四有三門。
一開眞合應以説四種。二開應合眞。三眞應
倶開。開眞合應以説四者。如楞伽説。一應
化佛。二功徳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故彼經
言。云何應化佛。云何功徳佛。云何智慧佛。云
何如如佛。四中初一是佛應身。後三眞身。以
應爲一。眞分爲三。是故名爲開眞合應。就眞
三中。功徳智慧是佛報身。報徳雖多。要唯福
智。福名功徳。智名智慧。如如一種。是佛法
身。勝鬘經中。亦有此相。彼云。如來妙色身
等。是佛應身。復言如來色無盡者。是功徳身。
智慧亦然是智慧身。一切法常是法性身。此
是第一開眞合應以説四種。開應合眞而説
四者。如彼七卷金光明説。一化身非應。如來
爲物。等示現一切龍鬼等。不爲佛身。名化非
應。又經説言。佛涅槃後。以願力故。遺身益
物。此亦是其化身非應。二應身非化。經自釋
言。謂地前身地前菩薩所見佛身。乃從三昧
法門中現。非是人天六道所攝。以是義故。名
應非化。三亦應亦化。謂諸聲聞所見佛身。彼
見如來相好之形隨道成佛。故名爲應。見佛
在於人中受生相同人類故名爲化。四非應
非化。謂佛眞身。此四身中。前三是應。後一是
眞。由應爲三故名開應。由眞爲一故名合眞。
復有四種。開應合眞。亦得説四。一眞身佛。謂
法與報。二應身佛。王宮所生道樹現成。三化
身佛。依於應身示現無量無邊化佛。四化身
非佛。謂示一切龍鬼等形。攝末從本。是佛
所爲通亦是佛。是亦第二開應合眞以説四
種。眞應倶開而説四者。眞中分二。法之與報。
義如上解。應中分二。應之與化。亦如上釋。又
就應中更得分二。一是法應。謂從三昧法門
力現。如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金剛三
昧種種悉爲。如是一切。是其法應。二是報應。
以本大悲大願力故。能隨衆生種種異現。此
從如來報身而起名爲報應。一眞之中義分
法報。一應之中。義別兩應。故合有四。或分爲
五。謂如來五陰之身。又戒定慧解脱知見五
品功徳。亦得説五。義如後釋。或分爲六。前法
佛中義別爲二。一體顯佛。二縁顯佛。攝徳從
本。名爲體顯。攝徳從縁。名爲縁顯。言體顯
者。如來藏性。從本已來。有何從縁顯了之
義。遇縁便顯。言縁顯者。曠修諸行。斷除垢
染。淨於法界。體雖顯了。必藉於縁。縁雖能
顯。必顯於體。此二體一隨義分二。前報佛中。
義別亦二。一體作佛。二縁作佛。攝徳從本。説
爲體作。如莊嚴具是金所作。攝徳從縁。是其
縁作。如莊嚴具工匠所作。體雖能作。作必
藉縁。縁雖能作。作必依體。此二體一隨義
分二。前應佛中義別亦二。一法應佛。二報
應佛。義如上辨。攝用從本。應從法起。三昧
法門之所起。故攝用從末。是從報起。大悲
願力之所起故。法雖能起。必藉悲願。悲願等
行。雖復能起。必依於法。此二體一隨義分二。
故合説六。亦得説七。向前六種。實從縁別。廢
縁論實。無隱無顯。復以爲一。通前説七。亦得
分八。就前第七無隱顯中。義別有二。一就實
通論。從本已來。實外無縁。縁既不有。知復約
何説隱説顯。以無隱故本則非因。以無顯故
今則非果。此則本來自性常淨無爲法身。二
息縁證實。無隱無顯。至佛返望。從本無縁。以
無縁故。本則非隱。今非始顯。本時非隱。不可
名因。今非始顯。不可名果。故涅槃中。讃嘆如
來獲得無因無果報法。此之一門。從因修得。
乃至得時無因可從。故涅槃云。因世諦慈得
第一義慈。第一義慈。不從因縁。餘徳悉爾。無
隱顯中義別此二。故合成八。或得分十。如
花嚴説。彼有兩文。大同小異。一處説言。一
正覺佛。二者願佛。三業報佛。四住持佛。五者
化佛。六法界佛。七者心佛。八三昧佛。九者
性佛。十如意佛。此直列名。更無解釋。一處復
言。一無著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此猶是前
正覺佛也。二者願佛。願出生故。此即是前
第二願佛。三業報佛。言成就故。諸行皆成。且
就一信。此即是前業報佛也。四住持佛。隨順
世間不斷絶。故此即是前住持佛也。五涅槃
佛。永滅度故。此一與前化佛小異。統而會
之不捨大悲。大願力化。方得名爲大涅槃
義故。前化佛是。顯涅槃。六法界佛。於一切
處。無不至故。此與前同。七者心佛。善安住
故。此亦同前。八三昧佛。成就無量恒沙功徳。
無所著故。此亦同前。九者性佛。善決定故。此
亦同前。十如意佛。以普覆故亦同前。隨別
廣分。亦可無量。今據一門且説三種。辨相如
是次第三門。約時分別。時別有三。一是凡
時。善趣已前。二是聖時。種性已上。亦此地前
通名凡時。初地已上名爲聖時。三是果時。在
於後際。約此三時以辨三佛。就初釋中。先叙
異説。次辨過非。後顯正義。異説如何。有人宣
説。三佛之體悉是本有。何故如是。三佛皆
悉就實而辨。據實佛論。本來無因。因本不有。
如何待對。而令三佛偏在果時。設言在果。乃
是世俗凡情所見。非正道理。又如經説。如來
藏中具一切法。明知。三佛悉是本有。此是一
論。有人復言。報應兩佛。生因所生。偏在果
時。法佛之體。非生因生。一向本有。此是兩
論。有人復言。三佛是果。偏在果時。因中設
有。但可名性。不得名佛。此是三論。異説如
是。次辨過非。初言三佛皆悉本有。是義不然。
若言就實本來無因。欲令三佛悉本有者。本
來無因。酬何名報。今若就實。本來無因。亦無
衆生。隨何名應。此言文壞。何待多難。若言
經説如來之藏具一切法令三本有。此言亦
非。如勝鬘説。過恒沙法。隱時名藏。顯爲法
身。是則就彼法身法中。説具一切。何開報應。
若使三佛皆悉本有。是則三佛皆了因顯。非
生因生。如彼金剛般若中説。受持經功徳於
實名了因。亦爲餘生因。彼論自解。於實了因
望於法佛。爲餘生因。望於報應。望於報應。既
言生因。云何本有。又涅槃云。若説菩提是本
有者。犯波羅夷。謗佛法僧。菩提猶是報應兩
佛。云何本有。又涅槃中。廣就乳酪樹子等
譬。破其本有。若便報應二佛本有。彼何所破。
涅槃云。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
無有是處。若使報應二佛本有。云何得言本
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便有
是處。云何而言無有是處。此之偈義。彼經具
解。不得異釋。又涅槃中説四種性。或有佛
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謂闡提人有不善性。
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謂善根人有
善根性。或有佛性。二人倶有。倶有理性。或有
佛性。二人倶無。無某果性。若使報應二佛本
有。云何得説二人倶無。二人倶無。經説難非。
三佛本有。何須更立。報應本有。佛法大過。宜
速捨離。無宜強立。此是一非。第二家説。法佛
一種。一向本有。是亦不然。如勝鬘説。過恒沙
法。隱時名藏。顯爲法身。是則法身彰名在顯。
那得本有。又法佛因。即是佛性。涅槃經言。衆
生佛性。不名爲佛。云何而言法佛本有。此是
兩非。第三家説。三佛在果。因中定無。是亦不
然。若言法佛一向本無。如維摩説。一切衆
生即菩提相即涅槃相。涅槃亦云。大般涅槃。
本自有之。非適今也。菩提涅槃。法佛別稱。菩
提涅槃。既得本有。法佛云何一向本無。又
經説。衆生身中。具如來智如來眼等。何
所乏少不名法佛。若言報應一向本無。是亦
不然。如涅槃説。若有人問。是菓子中有樹
無耶。應正答言。亦有亦無。從子生樹故得名
有。即未有樹故得言無。乳酪等譬。類亦同然。
所説如是。若有人問。衆生身中有佛無邪。應
正答言。亦有亦無。從此生彼。故得言有。即未
有佛故得名無。有無合説名爲中道。云何而
言一向定無。此是三非。辨非如是。次顯正義。
三佛之義。在果圓備。聖時分有。凡時不定。若
論法佛。亦有無。是義云何。分別有三。第一約
縁就實分別。約縁論實。實爲縁隱而後顯時。
淨徳爲本。但名佛性不得名佛。故經説言。
衆生佛性不名爲佛。就實論實。實外無縁。無
縁覆眞。更何所待。而不名佛。故經説言。一切
衆生即菩提相即涅槃相。佛亦如之。二約一
人始終分別。據始論之。實爲情隱。在隱未了。
不得名佛。至佛返望從來無情。由來是佛。故
經説言。凡失成佛前菩提爲煩惱性。聖若成
佛時。煩惱是菩提。又經亦言。佛知衆生即菩
提相不復更滅。不更滅故。本是涅槃。佛亦如
之。三約凡佛二人分別。凡佛相異。眞體不殊。
莫不皆以如來藏性佛之爲體。據凡論體。體
爲惑隱。而後顯時。淨徳爲本。故但名性。不得
名佛。就佛以望。凡夫之體。由來常淨本來
是佛。故涅槃云。有苦有諦有實乃至有道有
諦有實。是實諦者。即是如來虚空佛性。約法
論眞。眞名實諦。據凡論之。實爲情隱説爲佛
性。就佛而辨。實本常淨。故苦等實即是如來。
據實論實。實體離相。即名虚空。其義既然。定
有定無理然須捨。報應兩佛有無不定。眞義
體上。從本已來。有可從縁出生之義。名之爲
有。如有乳酪説言有蘇。有胡麻者説言有油。
即未有體。説之爲無。義既如是。若言定有。
是則執著。若言定無。即是妄語。有無合説得
名中道。約時如是。次第四門。辨定其因。先
就法報而辨其因。後就應説。法報因中。兩
同分別。一生了分別。二縁正分別。生了如
何。辨無令有。名之爲生。已有令現。説之爲
了。相麁分。報佛一向生因所生。以本無故。
法佛一向了因所顯。以本有故。於中細論。報
佛具足二種因顯。一生因生。二了因顯。親
起之者。名爲生因。疎助之者。説爲了因。故涅
槃中。方便之果説爲菩提。彼菩提果。有生有
了故。彼文言。復有生因。六波羅蜜阿耨菩
提。復有了因佛性菩提。彼文復言。復有了
因。謂八聖道阿耨菩提。以斯准驗。故知。報佛
有生有了。法佛唯從了因所得。非生因生。以
本有故。此等因相。至彼縁正門中具辨。縁正
如何。親起名正。疎助爲縁。法佛既從了因所
得。了因有二。一正因了。二縁因了。正了有
二。一就凡時宣説佛性。以爲正了。此佛性
體。從本已來。有可從縁顯了之義。名爲了因。
涅槃云。佛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
量方便。不可得見。佛性可見。佛可見故。遇
縁便見。可見猶是可了義矣。二就聖時眞實
無作六波羅蜜以爲正了。彼前佛性。漸顯成
行説爲六度。此之六度。亦有可了圓顯之義。
説爲了因。縁了有二。一縁修六度。能顯眞
體説爲縁了。如火練金。二眞實有作六波羅
蜜。能顯眞體説爲縁了。如莊嚴具顯金清淨。
此之二縁。都在聖時。凡時未有。報佛既從生
因所生。生因有二。一正因生。二縁因生。正因
有二。一就凡時宣説佛性。以爲正因。此佛
性者。是報佛性非法佛性。何者是其報佛性
乎。八識心體是法佛性。彼心體上。從本已來。
有可從縁生報佛義。名報佛性。更無別體故
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兎角。兎角雖以無量
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以可生故。遇縁便
生。若無如是可生之義。雖以無量百千方便。
報佛叵生。以可生義。名爲生因。二就聖時。眞
實有作六波羅蜜。以爲正因。彼前佛性可生
義故。遇縁熏發。便有無量諸功徳生。所生
功徳。説爲有作六波羅蜜。此六亦能出生報
佛。故名正因。譬如乳酪乃至熟蘇前後雖
異。望於醍醐悉名生因。此亦如是。縁因有二。
一於六識七識心等。縁修六度能熏眞心出
生報佛。名爲縁因。二法佛之性及與無作六
波羅蜜。是亦能成報佛功徳。故名縁因。譬
如見色發生眼識色於眼識名爲縁因。此亦
如是。望於報佛。縁生既然。此縁望報。亦得名
了義在可知。法報兩佛因相如是。次辨應佛。
應因不定。攝用從體。更無別因。修得眞體。自
然起用。何須別因。隨義別分。亦得説因。因有
二種。一同類因。應修諸行而爲應因。如釋
迦佛成來大久示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諸所行
成應佛果。名爲應因。二異類因。實修諸行而
爲應因。但就應中有其二種。一者法應從法
佛起。二者報應從報佛生。已如上辨。此之二
應縁正各別。若論法應。如來藏中縁起法門。
以爲正因。大悲願力。以之爲縁。譬如鏡水雖
能生像要藉於面。&T023311;谷發響要藉於聲。火珠
出火要藉於日。水珠生水要藉於月。所況如
是。三昧法門。雖能現應。要須悲願。故經説
言。異法有故異法出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
若論報大悲願力以爲正因。三昧法門以爲
縁因。大悲願力。雖能生應。要須依法。譬如
形質能生影像必依鏡水。聲能發響要依&T023311;
谷。日能生火要依火珠。如是一切。應因如是。
應皆新起非是本有。故不説了。新起法中。隨
義且分。正則是生。縁即是了。亦得無傷。因相
如是。次第五門。明其三佛常無常義。於中
進退四門分別。一對理以論。三佛在果悉是
無常。不如理法非因非果一向是常。云何三
佛悉是無常。三佛悉是道諦所收。勝鬘經説。
苦集及道三諦無常。故知。三佛悉名無常。其
義云何。無常有二。一者有始。二者有終。若論
應佛。有始有終。故曰無常。法報兩佛。雖非有
終。而是有始。故名無常。果時説故。二簡本異
末。法佛是常。應報無常。何故如是。法佛雖復
從縁始顯。性出自古。體非縁生。故名爲常。報
應兩佛。本無今有。方便修生。故名無常。三簡
眞異應。法報是常。以不遷故。應佛無常。現同
世間。有起滅故。四對生死妄法而辨。三
倶是常。生死妄法。悟要則捨。一向無常。三佛
眞法證實以成。一向是常。問曰。法報是常可
爾。應佛生滅云何名常。釋言。據凡以取其應。
有始生應。有終滅應。得言無常。就佛辨應。化
徳常然。無時不爲。故得名常。現生之用。無時
不生。現老之用。無時不老。如是一切。是故三
佛悉得名常。常無常義。進退如是。不得偏定。
次第六門。明其佛説不説義。分別有三。一隨
相以論。應佛有説。法報無説。應佛隨化吐宣
言教。故得有説。眞徳離言。是故法報二佛不
説。二推化歸本。法報有説。應非説。諸佛如
來一切言説。皆從三昧法門力起。是法佛説。
皆從法螺圓音而起。是報是報佛説。常寂之
聲。恒有恒無圓通無礙。是法螺音。應佛乃
是。衆生所見。非佛如來起説之本。故不名説。
故彼金剛般若論言。應化非眞佛。亦非説法
者。三通相而辨。三倶説法。此義如彼楞伽
經説。問曰。應佛説何等法。謂説三乘化教之
法。於教道中。通説一切。以教爲主。名説教
法。報佛如來説何等法。謂説行法。彼云何説。
謂諸菩薩行修成就入佛境界。諸佛報身。相
現其心。名之爲説。又於法螺圓音之中。隨人
異聞一切種法。亦名爲説。法身如來説何等
法。謂説證法。彼云何説。謂諸菩薩證入佛法。
諸佛法身相現其心。故名爲説。又以一切三
昧法力。令人異聞一切種法。亦名爲説。如谷
發響無有窮盡。問曰。三佛倶能説法。以何義
故不悉名應。釋言。望彼諸佛如來寂滅平等
無言説義。有説隨物倶得名應。但於説中。隨
相分別。應佛如來。隱眞隨物。故名爲應。法報
雖説。顯班眞徳。令他趣入。非隱眞徳曲隨於
物。故不名應。説不説義。其相如是次第七
門。明其次第。次第有二。一觀入次第。如地論
説。應佛麁現。隨化易覩。先明應身。尋應有
本。次明報身。尋報有本。後明法身。二本末次
第。法身是本。先明法身。依法成徳。次明報
身。依徳起用。後明應身。三佛淵深難以情測。
且依詮呪粗述若此
  三智義兩門分別辨相一 攝相二
第一辨相。三智之義。出地持論。故彼文言。
有三種智。名爲菩提。名字是何。一清淨智。二
一切智。三無礙智。清淨智者。是佛如來第
一義智。觀第一義。斷離五住性結煩惱。離障
無染名清淨智。其一切智及無礙智。是佛如
來世諦智也。於世諦中。了知四種一切法相。
名一切智。何等爲四。謂一切時一切界一切
事及一切種。是其四也。一切時者。過去未來
三世時也。於此三世。窮遶無餘。名一切智。
一切界者。所謂世界及衆生界。於此二界。窮
知無餘。名一切智。一切事者。所謂有爲及無
爲事。色法心法非色心法。是其有爲。義如
上解。虚空數滅及非數滅。是其無爲。亦如上
釋。於此二事。知之窮盡名一切智。一切種
者。所謂因果。有爲法中。有因有果。善惡是
因。苦樂是果。無爲法中。有因有果。聖道是
因。涅槃是果。於此因果種別法中。了知窮極
名一切智。餘經論中。第一義智名一切智。世
諦之智。名一切種。今此宣説第一義智。爲清
淨智。世諦之智。名一切智。名之左右皆得無
傷。無礙智者。於前四種一切法中。發心即知。
不假方便。不同餘人思量乃知。名無礙智。辨
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對餘智。共相收
攝。於中有四。第一約對三種般若。共相收攝。
第二約對大品三智。共相收攝。第三約對涅
槃三智。共相收攝。第四約四無礙慧。共相
收攝。初門約對三種般若。共相攝者。三種般
若。如龍樹説。一觀照般若證空實慧。通則了
達二諦之智。斯皆是也。二文字般若。謂般若
經。此非般若。能詮般若。能生般若。故名般
若。三實相般若。謂眞諦空。通則二諦法相皆
是。簡情取法。故云實相。此非般若。是般若境
能生般若。故名般若。前三種智。入此三種般
若之中。是其第一觀照所攝。非餘二種。彼
非智故。次對大品三種之智。共相收攝。言三
智者。一一切智。謂諸聲聞縁覺之人。了知一
切陰界入等。名一切智。二道種智。謂諸菩薩
了知種別化衆生道。名道種智。三薩般若智。
此翻名爲一切種智。諸佛如來。覺知一切二
諦諸法。名薩婆若。向前三智。入此二中。薩
婆若攝。非餘二種。彼二在因不在果故。次約
涅槃三種之智。共相收攝。言三智者。一名
波若。此翻名慧。二毘婆舍那。此翻名觀。三者
闍那。此翻名智。彼經具以兩門分別。一約
人分別。其般若者。一切衆生。一切衆生同有
慧數故名波若。毘婆舍那聲聞縁覺。彼觀四
諦十二縁等故。就二乘説毘婆舍。其闍那者。
諸佛菩薩。彼能了達一切法界故名闍那。若
據此門。向前三智入此三中。闍那所攝。非餘
二種。波若毘婆不在佛故。二約法分別。其波
若者是別相。觀了知世諦。毘婆舍那是總相。
觀知第一義。其闍那者。是彼相觀。觀察一
實。破離二諦有無相故。若據此門。向前三
智與此三種。共相收攝。此毘婆舍及與闍那。
是前三中清淨智攝。同能觀理離染障故。前
一切智及無礙智。是此三中波若所攝。以能
了知別相法故。次約四辨共相收攝。法義辭
樂。是四辨也。義如上釋。此之四辨。在佛之
者。與前三智共相收攝。在因則非。就彼果中。
即名以求四無礙慧。是前三中無礙智攝。隨
義細獲。四無礙智有其多種。如地經説。若就
世諦明四無礙。此四無礙。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以其同知世諦法故。若就眞諦法性之理
名法無礙。則法無礙。是前三中清淨智攝。餘
之三種。是一切智無礙智收。若説了知第一
義諦爲義無礙。則義無礙。是清淨智。餘之三
種。是一切智無礙智攝。三智如是
  三不護義
三不護義。如經中説。如來三業。純淨離過。不
須防護。名三不護。諸阿羅漢三業雖淨。常須
防護方能離過。如來異彼。是故宣説三不護
矣。問曰。如來何因縁故身口意業不須防護。
久修淨戒性成就故。常住深定未曾出故。三
業恒隨智慧行故。住大涅槃永寂滅故。是故
三業不須防護。三不護義。辨之略爾
  三念處義
三念處義。如經中説。一切衆生。是佛如來生
念境界。故云念處。念處不同。隨境分三。一是
正衆。二是邪衆。三非正非邪。如來自知己法
最勝。然於所受者不生喜心。是初念處。於不
受者不生瞋心。第二念處。於彼非受及非不
受中容人所。不生癡捨。常得淨心。第三念處。
於邪正等。既得分三。於怨親中三種人所。亦
得分三。於怨不嗔。是初念處。於親不愛。第二
念處。中容人所不生癡心。第三念處。問曰。如
來何因縁故得三念處。久於衆生修習平等
大捨心故。深觀衆生無我人故。了知諸法性
空寂故。故於三衆得平等心。三念處義。略之
云爾
  四一切種淨義
四一切種淨。如地持説。佛徳離垢。名之爲
淨。淨隨義別。一門説四。四名是何。一者身
淨。二者境界淨。三者心淨。四者智淨。此四窮
本唯身與心。初二是身。後二是心。但就身中
境體不同。開分爲二。心中隨其福智不同。復
分爲二。故合爲四。言身淨者。煩惱習身永滅
無餘。得最上身生滅自在。故名身淨。煩惱習
身永滅無餘。得最上身眞身淨也。生滅自在
應身淨也。又得上身是身體淨。生滅自在是
身用淨。境界淨者。種種現化及所言説。無礙
自在名境界淨。種種現化是身境界。及所言
説是口境界。又復種種現化境界是事境界。
及所言説是理境界。於此境界。作用自在。縁
中無障。名境界淨。言心淨者。明佛福徳莊嚴
淨也。一切福徳。以心爲主。就主以彰。故云心
淨。故彼文言。煩惱悉離善根成就。名爲心淨。
煩惱悉離斷徳淨也。善根成就行徳淨也。言
智淨者。明佛智慧莊嚴淨也。故彼文言。捨
離一切無明穢汚。一切所知無礙自在。名爲
智淨。捨離一切無明穢汚除無明地。眞諦智
淨。一切所知無礙自在。斷事無知。世諦智淨。
四淨如是
  二智義
其二智者。一是實智。二方便智。言實智者。
汎解有二。一於諸法如實了知。名爲實智。
非是不知妄稱知故。故地持云。離増上慢智
名爲如實智。此如實智與彼慢心妄智相對。
不對方便。於此門中。佛一切智悉名實智。不
簡方便。二知實法名爲實智。於中分別曲有
五義。一對妄明實。知如來藏眞實之法名爲
實智。知於妄想情所起法名爲實智。如知苦
諦名爲苦智。如是一切。於此門中。實智與彼
妄智相對。不對方便。二對假明實。知第一
義眞諦之法名爲實智。知於世諦假名之法
名爲假智。於此門中。實智與彼假智相對。不
對方便。三對相明實。知一實諦實性之法名
爲實智。知於一諦有無法相名爲相智。知於
世諦假名之法名爲假智。於此門中。實智與
彼相智相對。亦得説言與第一義世智相對。
不對方便。四對教明實。證實法性名爲實智。
尋言始學名爲教智。於此門中。實智與彼教
智相對。不對方便。若名教智以爲方便。亦
得無傷。五對權明實。知於一乘眞實之法名
爲實智。了知三乘權化之法名方便智。於此
門中。實智與彼方便智對。今論實智。據後言
耳。方便智者。汎解有四。一進趣方便。如見道
前七方便等。進趣向果。與果爲由故曰方便。
此一方便與果相對。不對實智。若名果徳以
之爲實。義亦無傷。二施造方便。如十波羅蜜
中方便波羅蜜。於所修行善巧爲之。故曰方
便。此方便中曲有三種。一教行方便事中善
巧。如地持説。十二巧便是其事也。二證行
方便。觀空不著。如地經説。十方便慧*是其
義也。三不住方便。於世出世善巧雙遊。如地
論説。於世出世方便不染。善巧住故是其義
也。此三皆是施造方便。此一方便與無方便
愚拙相對。不對實智。三集成方便。諸法同體。
巧相集成。故曰方便。云何巧成。一眞心中曠
備法界恒沙佛法。是諸佛法。以同體故。用慧
爲門。餘法助成。用定爲門。餘義助成。如是一
切。以同體法巧相集成故曰方便。故地論
言。此法善巧成。是故名方便。又地經中説。
一切行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而爲
方便。此亦是其集成方便。此一方便與彼一
切陰界入等事法相對。不對實智。故地論中
辨六相門説言除事。事者所謂陰界入等。四
權巧方便實無此事。權巧施之故曰方便。於
中分別曲有三種。一是身巧。謂佛獼猴鹿馬
等化。二是口巧。實無三乘。隨化説之。三是意
巧。謂方便慧。起前身口二種巧化。如法花
經。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
應説三乘。如是等也。今説意巧爲方便智。此
方便智。得與向前實智相對。二智如是
  四智義三門分別約境辨定一 體相分別
二 約對盡智無生智分別三
第一門中。約對四諦境界辨定。言四智者。我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是
其四也。此四猶是四諦之智。四諦智中有其
二種。一者汎爾觀境之智。所觀諦境。不簡自
他。二無學聖人内證之智。自證已寂。苦集已
盡。自覺已寂。滅道已滿。今此所論義當後門。
於四智中。何者是其知苦之智。乃至何者知
道之智。經論不同。乃有三別。第一依彼
婆沙論。我生已盡。是斷集智。集因能起未來
苦果。名之爲生。無學斷竟。名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是修道智。梵名爲淨。無漏聖道。能除垢
染。出障清淨故名梵行。無學聖人道行成滿
名爲已立。所作已辨。是證滅智。斷障證滅。是
其所作。無學聖人。證滅功成。名所作已辨。不
受後有是斷苦智。後世苦報名爲後有。無學
聖人。於此後報不復更受。名不受後有。問曰。
經説四諦法門。先明苦集。後彰滅道。今明
四智。何不依彼。乃先明其斷集修道。然後方
明證滅除苦。釋言。法門説有種種。不可一定。
經説四諦。依欣厭門。先染後淨。又欣厭中。依
逆觀門。先果後因。其四智者。依順觀門。先因
後果。以是義故。先明集道。後論滅苦。就前因
中。要先除障。然後善成。以是義故。先明斷
集。後彰修道。就後果中。先滅現過。然後不受
未來苦果。以是義故。先明證滅。後明斷苦。此
是一異。第二依彼勝鬘經文。我生已盡。是
斷苦智故。彼文云。二種死中分段死故。説我
生盡。苦報集起名之爲生。無學斷竟名我生
盡。梵行已立。是證滅智故。彼文言。得有餘果
證梵行已立。梵名涅槃。無學聖人。證梵行成
名梵行立。所作已辨。是修道智。修道斷障。是
其所作。無學聖人修人修道事建名所作辦。
不受後有。是斷集智。故彼文言。所斷煩惱更
不受後。名不受後有。集因能有後世之果。名
爲後有。無學斷竟。更不生後。名不受後。問
曰。經説四諦法門。先染後淨。染淨之中。先果
後因。彼説四智。何不依彼。乃先明其除苦證
滅。後方宣説修道斷集。此亦聖説不同故爾。
四諦法門已如上辨。勝鬘所説四智之義。依
逆觀門。先果後因。以是義故。在先明其除苦
證滅。後方明其修道斷集。就前果中。要先
除障。然後得滅。以是義故。先明除苦。後明證
滅。就後因中。要先修治。然後剪障。以是義
故。先明修道。後彰斷集。此是兩異。第三依彼
涅槃經文。一一智中。各有兩義。我生盡中。
明其斷集。亦彰滅苦。彼文説言。永斷三世生
因縁故。是故唱言我生已盡。是斷集也。更不
復受五陰身故。是故唱言我生已盡。是滅苦
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果顯因。若欲同彼
勝鬘所説。擧因顯果。梵行立中滅道雙明。彼
文説言。所修梵行已畢竟。是故唱言梵行已
立。明道圓也。捨學道亦名已立。彰滅極也。
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果顯因。若欲同彼勝
鬘所説。擧因顯果。所作辦中滅道並説。彼文
説言。如本所求。今日已得。是故唱言所作已
辦。是滅極也。修道得果。亦名已辦。是道圓
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因顯果。若欲同彼
勝鬘所説。擧果顯因。不受後中明其斷集。亦
彰滅苦。彼文説言。獲得盡智無生智故。是故
唱言不受後有。獲得盡智。是斷集也。獲無生
智。是滅苦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因顯果。
若欲同彼勝鬘所説。擧果顯因。此是三異。約
諦不同。有此三別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辨其體
相。先就小説。後就大論。小乘法中。羅漢辟支
佛所得四智。有體有相。無學聖慧。是其體也。
盡無生智。是無學慧。正説此慧爲四智體。後
出觀已。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慧。生其
四智究竟之想。是四智相。彼四智體具足四
義。而無四縁。彼四智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云何彼體具足四義。而無四縁。無學聖慧一
念現前。能斷無始生死因果。説之以爲我生
已盡不受後有。此智現時。即是道圓證滅已
極。説之以爲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是故此體
具足四義。雖具此義。無心分別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故此體不具
四縁。以此聖慧。正觀諦理。無異縁故。云何彼
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無學聖人。出彼理觀。
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慧。生其四智究
竟之想。我向得此聖慧之時。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故有四縁。雖作此
縁。世俗之心。不能令其我生已盡。乃至不能
令不受後。以是義故。不具四義。小乘如是。大
乘法中。如來四智亦有體相。證如實慧。是其
體也。世諦心中。縁已所得生究竟相。是其相
也。此體與相麁同小乘。但小乘中。體相前後。
入觀名體。出觀是相。大乘法中。體相同時。佛
於二諦雙觀現前無出入。故就同時中。眞諦
之智説以爲體。世觀名相。於彼體中。亦具四
義。而無四縁。於彼相中。亦具四縁。而無四
義。云何體中具足四義而無四縁。彼如實慧。
一念現時。能絶無窮生死因果。説之以爲我
生已盡不受後有。得此慧時。道行已圓證滅
已極。説之以爲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以是義
故。得具四義。雖具此義。證如之心。正與理
混。無心分別我生已盡梵行立等。以是義
故。而無四縁。云何彼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諸佛如來。於世諦中。自縁已寂所得聖慧。生
其四智究竟之想。我生已盡至不受後故有
四縁。然此世心。不能令其我生已盡至不受
後故無四義。體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約
對盡智及無生智而爲分別。於中先辨盡無
生智。後約四智而爲分別。盡無生智經論不
同。依如毘曇。現斷一切生死因果悉名盡智。
此之盡智。利鈍倶得一切無學。無不現在。有
所斷故。無生智者。於前所斷生死因果。決定
自能永更不起。名無生智。此無生智。唯利
人得鈍人不得。彼説。鈍人有退轉義。隨其所
斷。容便更起。以是義故。無無生智。利人不
退。隨其所斷。永更不起。以是義故。有無生
智。其義如是。體相云何。鈍根之人。無學心起
多念相續悉名盡智。利根之人。無學心起初
念名盡。第二念後即名無生。然盡智正縁諦
理能有所盡。故名盡智。非縁其盡。無生亦爾。
正縁諦理。能令所斷後更不起。故名無生。非
縁無生。問曰。此二縁於何諦。毘婆沙中説有
種種。一家説云。唯縁苦諦。何故而然。初入聖
時。先縁苦諦。故後出時。還縁於苦。如人服藥
初入之者最後出之。一家宣説。攝於集諦。何
故如是。初入聖時。先縁於果。後出聖時。須縁
其因。故縁集諦。一家宣説。苦集不定。一家
宣説。四諦不定。毘曇如是。若依成實。一切無
學都無退理。不可約就利鈍別之。但知斷除
生死之因。名爲盡智。斷生死果。永更不受。名
無生智。大乘亦爾。佛無退故。盡無生智相別
麁爾。次約四智而分別之。若依成實宣説。四
中我生已盡以爲盡智。不受後有爲無生智。
大乘亦爾。亦可大中説我生盡爲無生智。勝
鬘説爲斷苦智。故説不受後以爲盡智。勝鬘
説爲斷集智故。若依毘曇。盡智之中別具四
智。無生亦爾。若齊是四。云何得分盡無生別。
如龍樹説。宣示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其盡智。利根之人。於前
所得起決定意。我生已盡永更不生。梵行已
立不須更修。所作已辨永更不作。不受後有
永更不受。生起如是等決定之意名無生智。
四智如是
  四無畏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定其體性辨
其境具二 智斷分別三 自利利他分別四 寄對
顯徳五 約對十力辨其同異六 大小所説不同七
第一釋名。智心不怯名爲無畏。無畏不同。隨
義分四。名字是何。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
畏。第三能説障道無畏。第四能説盡苦道無
畏。普照諸法名一切智。縁己有智。於他不怯
名一切智無畏。結愚斯已稱曰漏盡。照己有
盡。於他不怯名漏盡無畏。堪陳過礙名能説
障道。縁己有能。於他不怯名爲解脱盡苦道
無畏。此後二種。自縁己能。於他無畏。非縁弟
子智之與斷。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定其
體性。并辨其境具。體性有二。一是智體。二是
心體。内照自己具四功徳。實有非虚。是其智
也。外於難辭情安不怯。是其心也。如論中説。
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其智。勇猛不怯。名
爲無畏。即是其心。問曰。無畏用智爲體。智是
慧數用心爲體。心是何數。准毘曇。心數法中。
更不別立一無畏數。以義推之。凡是有畏苦
受所收。一切無畏。應樂受攝。若依建立多
心數家。畏及無畏悉是別數。體性如是。體既
有二。約對此體。以論境具。境具不定。相状如
何。若説智慧以之爲體。約對此體辨義有四。
一者是體。二者是用。三者是境。四者是縁。體
者是其内照之智。内照自己有智有盡并具
二能。用者是其不怯心也。由前知體。知己有
徳。便於外難起於勇猛不怯之用。境者自家
四種徳是。己智與斷并及二能爲智所照。故
名爲境。縁者外道四難辭是。寄對彼難而顯
佛徳。彼四是其顯徳之縁。故名爲縁。若説勇
猛不怯之心。以之爲體。約對此體辨義亦四。
一者是體。二者是用。三者是境。四者是具。體
者是其不怯心也。此心正是無畏之義。故名
爲體。用者是其内照智也。由照自知有徳不
虚。於他不怯。故名爲用。境者外道四難辭也。
無畏之心。正縁彼難而不怯懼。故名彼難。以
之爲境。具者自己四種徳也。持己四徳。於他
不怯。故名己徳以之爲具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智
斷分別。通相麁分。第二是斷餘三是智。隨別
細分。前二自徳後二利他。前自徳中。初智後
斷。利他中。即名以求。能説障道。説障示人。
令人斷除。使他得斷。能説盡道。説道示人。令
他修學。使其得智。依大智論。則不如是。彼説
如何。能説障道令他識障。除佛得道。得道
是智。能説盡道。令他識知盡苦之道修以盡
苦。盡苦是斷。智斷如是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自
利利他二行分別。隨相別分。初二自利後二
利他。故地持云。彼初二種是自安道。後之二
種是安他道。通而論之。倶是自利。自心安穩
無所畏故。通是利他。如地持説。就利他中。
初一切智。偏化菩薩。以諸菩薩求一切智故
偏化之。故地持云。一切智無畏。爲化大乘諸
菩薩故。漏盡無畏偏化二乘。以二乘人多求
寂滅故偏化之。故地持云。漏盡無畏。爲化
聲聞縁覺人故。餘二無畏通化大小。大小乘
人。通求離障。故説障道令其斷除。通求出
道。故説盡道令其修學。故地持云。佛爲聲聞
菩薩行出苦道説修多羅。結集<#0848_9/>經者。集爲
二藏。以説一切聲聞所行爲聲聞藏。宣説一
切菩薩所行爲菩薩藏。自利利他分別如是
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寄對顯徳。通而論之。佛一
切徳。皆勝一切。隨相別分。彼四無畏。多對外
道。十力對魔。十八不共。對於二乘。此義如彼
地論中説。何故無畏偏對外道。外道邪智。難
佛無徳。彼四無畏。彰己有徳翻彼邪難。故四
無畏偏對外道。何故十力偏對諸魔。魔生垢
弊。壞人善根。十力堅固。不爲魔壞。故偏對
之。故地持云。於一切魔。捨離得勝。名之爲
力。何故十八不共之法偏對二乘。二乘小徳。
上濫如來。故説不共。簡別二乘。故偏對之。問
曰。前説外道邪智難佛無徳佛四無畏而翻
對之。外道何因難佛無徳。如來云何而爲
釋。通釋言。外道執迹爲難。如來顯實*而爲
釋通。外道何因難佛如來無一切智。如來有
時言。迹之中似不具足一切種智。故彼難之。
是義云何。如來或時。有諸弟子。從遠方來。佛
便問之。彼方何以住止安樂道路清泰四大
安穩。佛經中説。若人至其城邑聚落問其名
字。我説。是人非一切智。佛爲前問。似若無
智。外道執此。所以爲難。佛對報之。我隨世
間。安慰之義共相慰問。弟子遠來。不可默住。
所以問之。非是不知。世間亦有知而故問。而
非無智。佛亦如是。報此難時。於他不懼。是故
宣説一切智無畏。外道何因難佛如來諸漏
不盡。如來有時言。迹之中似漏不盡。所以難
之。是義云何。如來或時愛語羅云。似有貪使。
呵罵調達。似有瞋使。或時自歎人華人象。似
有慢使。復教弟子。善持我法。如持油鉢。似有
見使。外道執此。故難如來諸漏不盡。佛對釋
之。我無煩惱。隨化故爾。或有衆生。軟言受
法。以是義故。愛語羅云。非是有貪。或有衆
生。麁言從律。以是義故。呵罵調達。非謂有
嗔。欲令衆生起念佛心。是故自歎人花人象。
非是有慢。又佛如來徳多嘆少。所以非慢。
隨世流布。説持我法如持油鉢。非謂有見。世
間亦有無煩惱人言似煩惱。佛亦如是。釋此
難時。於他不怯。是故宣説漏盡無畏。外道
何因難佛如來不能説障。現見如來諸聖弟
子。猶有煩惱明。佛如來不善説障令其斷除。
又佛如來。雖説貪等能遮聖道。須陀洹等。常
行貪欲而得聖道。明知。如來説障道法。不能
障道。不障道故。佛説不能。外道執此。所以爲
難。佛對釋之。我能説障。令人斷除。但諸弟子
力未堪斷。非我不能。又我説障實能障道。故
論説言。若欲在心道法不與。要先除欲然後
得道。但諸煩惱所障各異。彼須陀等所行煩
惱。障於修道。不遮見解。不遮見故。不妨得
道。障修道故。我説障法實能障道。實障道故。
我説是能。釋此難時。於他不怯。故立能説障
道無畏。外道何因難佛不能説盡苦道。現見
如來諸聖弟子。須陀洹等。雖得聖果。猶有人
天生死之苦。明知。如來説盡苦道不能盡苦。
不盡苦故佛説不能。外道執此。所以爲難。佛
對釋之。我説聖道實能盡苦。但諸弟子修之
少故。諸苦不盡。非道不能。譬如蘇藥性能破
熱。服之少故熱病不除。非蘇不能。所説如是。
以道實能盡諸苦故。我説是能。釋此難時。於
他不怯。故立能説盡苦道無畏。寄對如是此五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對十力辨其同異。言十力者。
一處非處力。二自業智力。三者定力。四者根
力。五者欲力。六者性力。七至處力。八宿命
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義如後釋。無畏聖力
有同有異。同相如何。如毘曇説。初則如初
力。第二如第十。餘二如二七。是名無畏安。論
文雖然。更須分別。初無畏中。有境有體。佛一
切智。是其境也。内照自己有一切智。是其
體也。此境與體。莫不皆是初力體收。處非處
力攝智廣故。第二無畏有境有體。佛漏盡徳
是其境也。照盡之智是其體也。境則第十力
境所收。同以漏盡而爲境。故體則第十力體
所攝。同皆以其照盡之智而爲體。故此境與
體雖復相似。寛狹不等。無畏體性唯自知盡。
其義則狹。彼第十力。汎爾觀境。其義則寛。彼
云何寛。如地持説。第十力者。自知漏盡知他
漏盡。知漏盡方便已起未起。亦知漏盡増上
慢心有起不起故名爲寛。第三無畏有境有
體。能説障道是其境也。照己有能是其體也。
體則是其初力所收。以處非處攝智廣故。境
界是其第二力攝。彼第二力。知業煩惱。第二
能説障道無畏。知業煩惱是障道法。其義大
同。故彼力攝。毘曇就境。是故宣説第三無畏
如第二力。第四無畏有境有體。能説盡道是
其境也。照己有能是其體也。體亦是其初力
所收。以初力中攝智廣故。境界是其第七力
攝。彼第七力。知其處道。第四能説盡道無畏。
亦知於道。其義大同。故彼力攝。毘曇就境故。
説第四如第七力。毘曇如是。若依成實。初無
畏者即前九力。前九皆是一切智故。第二無
畏即第十力。義如上釋。後二無畏。論全不説。
若欲辨之。與毘曇同。同相如是。所言異者。如
毘曇及成實説。智體是力。智光普照名爲
無畏。具縁已處。智之與斷并及二能。故云普
照。又論説言。安住是力勇猛不怯是其無畏。
十力寔同魔。不能壞故名安住。以安住故。
名之爲力。於外障難。勇猛不怯。説爲無畏。向
前宣説。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智慧爲無
畏體。今言。不怯名爲無畏。即是安穩不怯之
心。爲無畏體。論復説言。因名爲力。果名無
畏。以從力心生無畏故。約對十力。同異如
此六
門竟
次第七門。明其大小所説不同。不同
有五。一心體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事識
爲體。大乘宣説如來無畏眞心爲體。至佛更
無餘心識故。二心縁不同。小乘宣説事識之
心爲無畏故。攀縁分別。縁彼外難。而生無畏。
大乘宣説眞識之心爲無畏故。心如虚空無
所分別。無分別徳。難以顯彰故。對外道四種
難辭。而以顯之。如寄丈尺而顯虚空之高下
矣。三智行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十智爲
體。十智如上。初中所照一切智者。具十智性。
能照之慧。唯等智性。以通縁故。就第二中。所
照之盡。是無爲法。十智不收。能照之慧。唯
第十力應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
生智及與等智。今爲答難多等智性。就第三
中。能説障道。唯第二力應八智性。除滅道智。
今據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唯等智性。就
第四中。能説盡道。唯第七力。應十智性。今據
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亦等智性。小乘如
是。大乘説佛無畏之徳是如實智。如龍樹説。
彼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是。如實智義如上
辨。初無畏中一切智者。以清淨智一切智無
礙智三智爲體。能照之慧。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就第二中。所照漏盡。三智不收。能照之
慧。是一切智無礙智攝。就後二中。能説障道
能説盡苦。是一切智無礙智攝。能照亦爾。此
是第三智行不同。四照境不同。如小乘法中
説。佛無畏。但照前境不照自體。分別之心。不
及照自己體故。大乘不爾。能照前境亦
照自體。如涅槃説。菩薩眼根。尚能自見。何況
佛智而不自照。五得處不同。小乘法中。説佛
無畏唯在道樹成佛時得。大乘不爾。圓滿在
佛。種性已上。隨分脱得。故花嚴中宣説。十
住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等諸如來。
無畏既爾。餘徳悉爾。四無畏義。厥趣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七門五分法身義 五眼
義 六通義 十力義 十號義 十八不共法義 百四
十不共法義
  五分法身義四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三學分別 四三聚分別
第一釋名。五分法身諸經多説。名字是何。謂
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是其五也。此之五種
義通因果。經中多就無學説之。無學之中統
通大小。今論佛徳。所言戒者。據行方便防禁
名戒。防禁諸過永令不起。就實以論。法身
體淨無過可起。故名爲戒。所言定者。據行方
便息亂住縁。目之爲定。就實而辨。眞心體寂
自性不動。故名爲定。所言慧者。據行方便觀
達名慧。就實以論。眞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
爲慧。言解脱者。據行方便免縛名脱。就實而
辨。自體無累故曰解脱。解脱知見者。據行
方便知己出累。名解脱知見。就實以論。證窮
自實知本無染。名解脱知見。問曰。知見慧之
別稱。擧一便足。何勞並説。龍樹釋言。知之
與見亦有別義。或有是見而非是知。如彼小
乘八忍之心。推求名見而未決了。故不名
知。或有是知而不名見。如彼小乘盡無生智。
於境決了故得名知。無學息求故不名見。今
説異彼。知而是見。是故宣説解脱知見。於己
所得觀求名見。覺了曰知。又龍樹云。爲牢
其義。知見並説。此之五種分別名分。又分是
因。此之五種成身之因。故名爲分。法名自體。
此之五種無學自體。故名爲法。又法是其軌
則之義。此之五種成身之軌。故名爲法。身者
是體。此五佛體。故名爲身。又徳聚積亦名
爲身。名義如是此初
門竟
次辨其相。戒有三種。
一別解脱戒。如遺教説。戒是正順解脱之本。
故名解脱。又復隨分免絶業羇亦名解脱。散
心受得不與定道二種心倶。故名爲別。二者
禪戒。亦名定共。禪定心邊別有無作離惡法
生。故名禪戒。此與定倶。有定則有。失定則
捨。故名定共。三者道戒。亦名道共。聖道心邊
別有無作離過法生。故曰道戒。此與道倶。故
名道共。此義如前三律儀中具廣分別。於此
三中。分果異因。偏取佛果倶生道戒以爲戒
身。攝因成果。一切皆是。次辨定身。定有二
種。一者事定。謂世八禪。事中安心息除事亂。
故名事定。二者理定。三三昧等。理中安心息
除性亂。故名理定。取性違理。名爲性亂。又住
實際。除滅一切妄想分別。亦名理定。相之
心名妄分別。此二定中。簡果異因。唯取佛果
相應理定爲佛定身。攝因成果。一切皆是。次
辨慧身。慧有二種。一者世智。了知世法。二第
一義智。知第一義。此之二種並通因果。簡果
異因。果中之智是佛慧身。攝因成果。一切皆
是。次論解脱。解脱有二。一有爲解脱。無爲
聖道免絶羈縛。二無*爲解脱。滅諦涅槃滅
離衆縛。此二解脱並通因果。簡果異因。果中
解脱是佛如來解脱之身。因中則非。攝因成
果。一切皆是。又就有爲無爲之中。分相言之。
有爲解脱是解脱身。無爲則非。何故而然。解
脱身者。是慧中差別。故有爲是。無爲非慧。所
以不取。又復身者。是聚積義。有爲功徳有積
聚義。故名爲身。無爲之法無積聚義。故不成
身。攝相言之。一切皆是。問曰。無爲無積聚
義。云何成身。釋言。身者是其體義。無爲解脱
亦是如來功徳法體。故得名佛。故華嚴中説
佛十身。始從願身乃至智身。十中第九是其
法身。論自釋之。言法身者。謂無漏界。無漏
界者。所謂涅槃。故無爲法亦得成身。與華嚴
中涅槃佛同。就有爲中復有二種。一心解脱。
斷除四住。功徳心淨。二慧解脱。除滅無明。一
切智淨。此二通名解脱身矣。次辨知見。知見
有二。一自知解脱。於己所得覺了分明。二
知他解脱。知三乘人一切所得。此二通名知
見身也。辨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約三學而爲分
別。戒定智慧是三學也。前五身中。初一是戒。
次一是定。後三是慧。問曰。何故慧行之中獨
分爲三。戒定各一。人亦釋言。慧有多能。故獨
分三。戒定不爾。故各爲一。一相且然。未可專
定。云何不定。經中或時分戒爲多。定慧各一。
如六度門。前四戒學。第五是定。第六是慧。以
戒行始。多法佐助方乃能成。故分爲多。餘不
如是。故獨爲一。或時分定。戒慧各一。如彼四
種無罪樂門。戒行爲一。名出家樂。定分爲二。
謂遠離樂及寂滅樂。初禪遠離欲惡不善名
遠離樂。二禪已上覺觀止息名寂滅樂。慧行
爲一。名菩提樂。禪定息苦樂相増強。故分爲
多。戒慧不爾。故獨爲一。或時分慧。戒定各。
如七淨門。慧中分五。所謂見淨。度疑淨。道非
道淨。行淨。行斷智淨。戒行爲一。名爲戒淨。
定行爲一。名爲心淨。除障離過慧有多能。故
分爲五。戒定不爾。故獨爲一。或戒定慧三行
倶分。如八正門。戒分爲三。正語正業及與正
命。定分爲二。正念正定。慧分爲二。正見正思
惟。良以諸行各有異相。所以並分。今説五
身。偏分慧行。戒定各一。義當向前七淨之門。
良以法門離合非一。故不專定此三
門竟
次約三
聚分別五身。色法心法是其三也。依如毘
曇。五分法身要唯色心。初戒是色。餘四是心。
何故心中偏分爲多。人多釋言。心有多用。故
分爲多。色法不爾。所以爲一。蓋亦是其一相
言之。未可專定。此義云何。經中或時廣色略
心。如十二入。或時廣心而略其色。如五陰門。
或時色心二事倶廣。如十八界。或時色心二
事倶略。如名色門。今説五身義當五陰。以此
多門離合非一。故不專定。若依成實。初戒身
中。作戒是色。無作是其非色非心。後四是心。
如此説者。初一戒身非情爲體。後四是情。問
曰。何故非情法中獨立爲一。情法爲四。人多
釋言。良以心法成人中強。故分爲四。此非專
定。經中或時分戒爲多。如六度門。或分心爲
多如七淨門。或戒與心並分爲多。如八正
門。寧可一定。依如大乘。戒通三業。説十善道
以爲戒故。於中作戒是色是心。身口作業名
之爲色。意地作業説以爲心。無作是其色心
之法。非色心事。色心止業從色心生。名色
名心。非是形礙。復非慮知。以是義故非色
心事。此義如前三聚戒中礙復非慮知以是
義故非色心事如前三聚戒中具廣分別。戒
身如是。餘四心法。若説無爲解脱爲身。解脱
身亦非色心。五身如是
  五眼義八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修
成次第四 約境分別五 就人分別六 所見分齊
七 明因八 約對上十眼共相收攝
第一釋名。五眼之義諸經多説。照矚名眼。眼
別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是肉眼。二是
天眼。三是慧眼。四是法眼。五是佛眼。五中肉
眼及與慧眼就體彰名。用肉爲眼名爲肉眼。
用慧爲眼名爲慧眼。故云就體。法眼一種從
境立稱。以能見法名爲法眼。故云從境。天眼
佛眼得名不定。云何不定。天眼得名凡有三
種。一從人立稱。人從義目。諸佛菩薩名爲淨
天。生在人中。報得眼根徹見三千大千世界。
從彼淨天以立其名。故名天眼。二就趣彰名。
始從四王上至非想。通是天趣。生彼天中。報
得眼根能遠照矚。故名天眼。三從因受目。如
地持説一切禪定於三住中名爲天住。依此
天住修得淨眼。從因以彰。故名天眼。良以天
眼有斯三別。是故得名各別不同。宜審起
知。佛眼得名凡有二種。一從人立稱。人從義
目。諸佛如來有能覺達。故名爲佛。佛人之眼
故名佛眼。二當體立稱。佛名爲覺。悟實之
智號之爲覺。説此覺智以爲眼。故名爲佛眼。
良以佛眼有其二種。是故得名各異不同。何
等爲二。一總相佛眼。因中四眼流至佛果總
名佛眼。故龍樹云。譬如四河流至大海。通
名大海。如是四眼流至佛果通名佛眼。如此
佛眼就人彰名。二別相佛眼。照見眞實如來
藏性名爲佛眼。如此佛眼當體立稱。佛眼之
中有斯兩種。亦須深記。五眼得名有斯左右。
次須釋之。言肉眼者。形膚曰肉。淨肉之眼能
有照矚。故名肉眼。言天眼者。解釋不定。就趣
以論。所受自然。目之爲天。如地持釋。天趣之
眼故名天眼。若就人解。諸佛菩薩淨故稱天。
淨天之眼故曰天眼。若依禪釋。一切禪定離
欲清淨故名爲天。依天得眼故曰天眼。言慧
眼者。觀達名慧。慧能照矚故名慧眼。言法眼
者。軌則名法。又成實云。法名自體。善惡等事
各有自體。故名爲法。照法之眼故名法眼。言
佛眼者。就總以釋。佛名覺者。覺人之眼故名
佛眼。就別而解。佛是覺智。是此覺智能有
照矚故名佛眼。名義如是次第二門辨其
體相。此五眼中。肉眼一種色法爲體。天眼一
種亦色亦心。後三心法智慧爲體。肉眼中有
其二種。一者是報。二者長養。宿業所得是名
爲報。或以飮食醫藥等力得勝眼根名爲長
養。天眼有二。一照現色像。色根爲體。二照
見未來。智慧爲體。色中有二。一者方便。二者
是報。言方便者。依禪修得。是義云何。如毘曇
説。依於上禪修習天眼。得其上地清淨四大。
與下肉眼同在一處。用之遠見名爲天眼。若
依成實。禪定之力轉下肉眼令堪遠見。即名
天眼。更無異生。大乘所説與毘曇同。得上四
大所造眼根。與下肉眼同在一處。用之遠見。
方便如是。所言報者。報有二種。一佛菩薩宿
世行業因縁力故。隨所生處報得天眼能見
遠色。二諸天等生在天中。報得淨眼能見遠
色。就天報中復有二種。一散善業果。謂欲界
天。二定善業果。謂色界天。若復通論。無色亦
有。大乘宣説無色界中亦有色故。彼天眼中
慧爲體者。小法中唯有方便。大乘法中有其
二種。一者方便。依禪修得。二者是報。諸佛菩
薩亦修力故報得淨智生。便能見未來世事。
慧眼有二。一是方便。二是報生。言方便者。現
在時中近友聞法思惟修習見諸法空。言報
生者。地論名爲報生識智。以本修故。隨所生
處自然照見一切法空。不待修習。法眼之中
亦有二種。一者方便。二者報生。與慧眼同。唯
有所見境界別異。佛眼之中亦有二種。一者
方便。學觀實性。二者報成。以本修習任性成
就。以報成故經論之中説爲報佛。體相如是
次第三門明其修成次第之義。行者爲欲
長養己身。先修肉眼。雖有肉眼。但能見麁。
不能見細。但能見近。不能見遠。但能見明。不
能見闇。但能見前。不能見後。但見障内。不見
障外。有如是等衆多障礙故修天眼。以天眼
故一切悉見。此前二眼次第是定。後之三眼
次第不定。於中具論。次第有二。義別有八。次
第二者。苦依觀入。先法次慧後明佛眼。若論
從寂起用次第。先慧次法後明佛眼。義別八
者。前門之中義別有四。後門亦爾。前門四者。
其第一門修前天眼但見色事。未能照見一
切法相。故修法眼。法眼雖見一切法相。未能
照見破相空理。次修慧眼。慧眼雖見破相空
理。而未窮盡。以不盡故。次修佛眼。以佛眼
故。破相畢竟。見空窮極。於此門中佛眼慧眼
同見空理。盡不盡異。如龍樹説。菩薩波若至
佛轉名薩婆若智。義當於此。其第二門修前
天眼但見色事。而不能見一切法相。次修法
眼。法眼雖見一切法相。而未能見破相空理。
以不見故。次修慧眼。慧眼雖見破相空理。而
未能見如實眞空。以不見故。須修佛眼。以佛
眼故。見如實空。如龍樹説。菩薩修學生空法
空。漸漸修得不可得空。不可得空是眞空也。
如來藏性從本以來。不起不滅。自性常寂。不
待破法然後爲空。故名爲眞。其第三門修前
天眼但見色事。法眼了見一切法相。慧眼了
見破相空理。及見眞空。故彼無量壽經説
言。慧眼見實。此言見者。如涅槃説。無法可
見。故名見空。慧眼雖見一切空理。而不能見
佛性眞有。以不見故。次修佛眼。故了達法
界如實眞有。此前三門約對別相佛眼以論。
其第四門約對總相佛眼以説。前修天眼照
見色事。法眼了見一切法相。及見眞實如來
藏中善有之法。而不窮盡。慧眼照見破相空
理亦見眞實如來藏中如實空義。而不窮極。
以前四眼所見不窮。次修佛眼。以佛眼故。於
前四眼所不盡處。一切悉見。於此門中。向前
四眼究竟成滿便名佛眼。觀入次第四義如
是。起用次第四義如何。其第一門用前天眼
見於色事。而未能見破相空理。次修慧眼。慧
眼見空。而未能見一切衆生根欲性心及一
切種化衆生法。次修法眼。法眼雖見一切衆
生根欲性心及化生法。而不窮盡。以不盡故。
次修佛眼。以佛眼故。見之窮極。於此門中。佛
眼與前法眼同見。盡不盡異。如龍樹説。菩
薩法眼至佛之時。轉名佛眼。義當此門。其第
二門用前天眼見於色事。次修慧眼見破相
空。次修法眼見諸衆生根欲性心及化生法。
而未能見如來藏中法界眞有。次修佛眼。以
佛眼故。於眞有法。一切悉見。於此門中。佛眼
與前法眼見別。其第三門用前天眼見於色
事。次修慧眼見破相空。次修法眼照見衆生
根欲性心及化生法。并見眞實如來藏中法
界眞有。雖見此法。而未能見非有非無如實
眞空。次修佛眼。以佛眼故。了達法性如實眞
空。此前三門約對別相佛眼分別。其第四門
約對總相佛眼以論。前修天眼見於色事。次
修慧眼見破相空。及見佛性如實眞空。而不
窮盡。次修法眼見法相有及見眞有。而不究
竟。以前四眼不究竟故。須修佛眼。以佛眼故。
於前四眼不窮盡處。一切窮極。此則向前四
眼滿足便名佛眼。更無異法。修成次第其相
如是次第四門約境分別。境別四重。一事
二法三理四實。陰界入等差別之事。是其事
也。苦無常等通相之法。是其法也。破相空義。
是其理也。如來藏中一切種義自性常爾。是
其實也。此之四重五眼所見。是義云何。今先
約就別相五眼而爲分別。然後約就總別五
眼而爲分別。別相五眼分別云何。肉眼天眼
唯見事中一色麁事。餘悉不見。如涅槃説。菩
薩天眼非直見色。亦見彼色生滅之相。若從
是義。亦分見法。少故不論。法眼見於陰界入
等一切種事。及見於法。慧眼見於破相空理。
佛眼見實。別相如是。總別五眼見境云何。前
之四眼是其別故別見四境。後一佛眼是其
總故總見四境。就前別中。肉眼天眼見一色
麁。而不窮盡。法眼見於陰界入等事相之法。
及見一切苦無常等生滅法數。并見眞實如
來藏中善有之法。亦不窮盡。慧眼見於破相
空理。亦見眞實如來藏中自體眞空。而不究
竟。佛眼見前四重之法。悉皆窮盡。故龍樹云。
當知佛眼無所不見。無所不聞。無所不知。以
其總故。問曰。佛眼正可言見。云何言聞。
樹釋云。從於耳識而生智慧故説爲聞。又復
諸根佛眼眷屬故説爲聞次第五門就人分
別。人謂凡夫聲聞縁覺菩薩及佛。約就此人
分別五眼。於中三門。一隨相分。肉眼天眼見
於事相。是凡夫法。判屬凡夫。假使聖有。性屬
凡夫。法眼慧眼配人不定。若就觀入次第以
論。法眼見於苦無常等生滅法數。判屬二乘。
故二乘人入見道時。名法眼淨。慧眼見於平
等空理。判屬菩薩。若依從寂起用次第。慧
眼見於陰界入等空無我人。判屬二乘。法眼
見於一切衆生根欲性心。及見一切化衆生
法。判屬菩薩。佛眼在佛。義在可知。二簡勝異
劣。上得兼下。下不及上。於此門中。凡夫唯有
肉眼天眼。無餘三種。聲聞縁覺具義不定。
若依向前觀入之門。彼有法眼肉眼天眼。無
餘二種。若依向前起用之門。彼具慧眼肉眼
天眼。無餘二種。菩薩之人具前四種。未得佛
眼。諸佛如來具足五眼。故經説言。具足五
眼成菩提矣。三簡大異小。凡夫二乘是其小
也。諸佛菩薩是其大也。就彼小中。下不及上。
上得兼下。義如前解。就彼大中。諸佛菩薩齊
具五眼。滿不滿異。約人如是次第六門明
其五眼所見分齊。先論肉眼。如龍樹説。凡
夫肉眼極遠不能見百由旬。如轉輪王。自斯
已還近遠不定。問曰。日月去此四萬二千由
旬。世人同見。云何不能滿百由旬。論自釋言。
日月有光反照自體。故人見之。非是眼力。又
人雖見。不能稱實。故不名見。云何不稱。日月
方圓五百由旬。見如扇許。故云不稱。聲聞縁
覺肉眼同凡。菩薩肉眼遠近不定。如大品説。
近則見於一百由旬。遠極三千大千世界。問
曰。近處有何定准而言近見一百由旬。龍樹
釋言。爲別凡夫轉輪王等故言見百。其實不
定。問曰。遠處以何義故不能多見。而言極遠
見三千界。論釋有三。一義釋言。三千界外虚
空之中有大風輪。與肉眼違。以此障故。不
能遠見。第二釋言。若無天眼。強修勝福應能
遠見。以有天眼。更不修習殊異勝福。故不遠
見。第三釋言。菩薩肉眼亦能遠見。但佛不説。
後釋應善。何以得知。如經中説。阿彌陀國報
得肉眼徹見無數三千界事。明知不局一三
千界。大品説言見三千界。據此言耳。問曰。肉
眼不能見於障外之色。云何能見三千界事。
論釋有二。一義釋言。雖見三千。障處不見。無
障處見。第二釋云。菩薩雖復生在人中。以彼
宿世淨業因縁。報得天眼與彼肉眼同在一
處。以此天眼開導力故。令彼肉眼得見障外
所有之色。問曰。若使天眼導故肉眼得見障
外色者。闇中之色天眼開導能得見不。釋言。
不得。故論説言。夜闇之時天眼獨用肉眼不
見。何故如是。釋言。於彼障外色處有空有明。
生識縁具故。得天眼開導令見。闇中之色在
於闇中。色處無明。生識縁闕。天眼雖導而不
能見。此是一理。又障外色不在障中。彼處
顯了牽心義強。故天眼導即便能見。闇中之
色在於闇中。無牽心義。故設導之亦不能見。
菩薩如是。如來肉眼所見幾何。論釋有二。一
云。如來與菩薩同見三千界。第二釋言。佛法
難思。所有肉眼亦能遠見。雖能遠見。佛多不
用。不以爲實。此義如佛聖自在通中宣説。佛
於好色不生貪等樂。於彼惡色。不生厭惡。於
此二色或時行捨。以是義故。雖得肉眼勝過
餘人。而不愛樂。以不愛故不數用之。論釋
如是。問曰若使如來肉眼能見遠色。以何義
故不名天眼而名肉眼。釋言。此從肉眼因得
故名肉眼。又爲天眼開導能見。非獨自力。故
名肉眼。肉眼如是。次論天眼所見分齊。如龍
樹説。凡夫之人修得天眼極遠能見一四天
下。凡夫之人報得天眼所見分齊經論不辨。
今宜准其住處論之。如經中説。初禪住處如
千四天下。二禪住處如二千四天下。三禪住
處如三千四天下。四禪住處寛廣無量。雖云
無量不定多少。准前階降。應如四千四天下
許。亦可不啻所見應爾。文無成判。未可專定。
聲聞人中有大有小。其小聲聞見小千界。與
彼初禪梵王相似。所言異者。如龍樹説。梵
王身在千世界邊。向内能見。向外不見。聲
聞不爾。隨身所在。向内向外恒見千界。其大
聲聞見中千界。除阿那律。以阿那律專修力
故見三千界。是故説爲天眼第一。縁覺人中
有大有小。小者能見中千世界。大者能見大
千世界。菩薩天眼有其二種。一者修起。二者
報得。其修起者。隨人大小所見不定。論其極
者。見一切界。故地持云。菩薩以其一切世界
爲通境界。其報得者。大品宣説。極遠能見一
三千界。如來天眼亦有二種。一者修得。見一
切界。二者報得。與菩薩同見三千界。亦可能
見無量世界。准前肉眼。其義應爾。後之三
眼不復可以方所論之。唯得約法淺深分別。
先論慧眼。聲聞縁覺所得慧眼唯見生空。如
地持亦然。設得法空。少不足言。菩薩慧眼具
見二空。而不窮盡。如來慧眼見空畢竟。次論
法眼。聲聞縁覺所得法眼但能見於陰界諸
入及四眞諦十二縁等。雖見此法。總相麁觀
不能微細。菩薩法眼了達衆生根欲性心及
一切法。於一切法。若總若別麁細悉知。而不
窮盡。如來法眼了知衆生根欲性心及一切
法。悉皆窮極。次論佛眼。二乘全無。菩薩人中
進退不定。一義分別。地前菩薩聞見佛性。以
聞見故名大聲聞。地上菩薩眼見佛性。以眼
見故説之爲證。若依涅槃。九地已還聞見佛
性。十地眼見而未明了。但見自身所有佛性。
不見衆生。故名不了。又於自身十分見一。故
名不了。如來佛眼見性窮極。五眼所見分齊
如是次第七門辨定其因。五眼之因有通
有別。通而論之。一切諸行悉共得之。故大品
云。菩薩修學波若波羅蜜淨於五眼。波若既
然。餘行皆爾。何故不言生於五眼乃云淨乎。
龍樹自釋。菩薩之人先有肉眼。亦有四眼
分。結使覆故不得淨。如鏡性明。垢故不見。若
除其垢。照明如本。如彼天眼慧眼法眼及以
佛眼。非是新起。故不名生。本有今顯故但言
淨。以斯准驗。佛徳本有。義在不虚。蓋一相
言。於中分別。亦有生義。通相如是。若別論
之。布施燈明淨物因縁得於肉眼。持戒禪定
因縁力故得於天眼。持戒因縁得於欲界
報天眼。禪定因縁得色界上一切天眼。修習
無量淨慧因縁得餘三眼。又論宣説。修習無
量功徳智慧得餘三眼次第八門約對十眼
共相收攝。十眼如彼華嚴中説。一是肉眼。見
一切色。二是天眼。見諸衆生死此生彼。三是
慧眼。見一切衆生諸根差別。四是法眼。見
一切法眞實之相。謂見諸法第一義相。五是
佛眼。見佛十力。六是智眼。分別了知一切種
法。七是明眼。謂見一切諸佛光明。八出生死
眼。見涅槃法。九無礙眼。見一切法無有障礙。
十是普眼。謂見法界平等法門。十中初一是
前肉眼。亦兼天眼。見細遠色是天眼故。第二
天眼是前天眼。第三慧眼第五佛眼第六智
眼第七明眼第八出生死眼第九無礙眼。此
之六種是前法眼。第四法眼是前慧眼。見眞
諦故。第十普眼是前佛眼。佛眼普見平等眞
法故名普眼。五眼之義辨之略爾
  六通義九門分別一釋名 二論體 三修
得之義 四大小不同 五三性分別 六三業分別
 七通明示現等分別 八修起次第 九依經辨相
第一釋名。作用無壅。名之爲通。通別不同一
門説六。名字是何。一名身通。二名天眼。三名
天耳。四他心智。五宿命智。六漏盡通。是其名
也。於中解釋曲有三門。一定其名。二釋其義。
第三料簡眼等諸根有其立通不立通義。定
之如何。六中天耳他心宿命。此之三通名義
是定。天耳一通就根彰名。他心宿命從境立
稱。知於他心名他心通。知於宿命名宿命通。
漏盡一通其名是定。其義不定。經論之中唯
名漏盡。故名是定。及論其義。別有二種。一無
學聖智能盡諸漏名漏盡通。此之一通就能
彰名。能盡漏故。亦得名爲遣患立稱。二知
漏盡名漏盡通。此之一義從境立目。身通天
眼。此之二種名之與義並皆不定。身通之中。
或名身通。或名神通。或曰神足。是名不定。尋
名解義。其義各異。是義不定。異相如何。其身
通者。或從所依以彰其名。或復從境。依於自
己假名色身運變自在名爲身通。此則從其
所依彰名。於外色身轉變自在名爲身通。此
則從其境界立稱。其神通者。就能彰名。所爲
神異目之爲神。作用無壅謂之爲通。故曰就
能。其神足者。從能就喩以立其名。神者從能。
義如前解。足者就喩。遊渉往來事同脚足故
名爲足。天眼通中。或復説爲生死智通。是名
不定。尋名解義。其義各異。是義不定。異相如
何。天眼通者就根彰名。生死智通從境立稱。
以是義故。身通天眼名之與義並皆不定。定
之麁爾。次須解釋。其身通者。色形聚積故名
爲身。於此身中作用無壅故名身通。其神通
者。窮潜難測故名爲神。又復神異亦名爲
神。通義如前。言神足者。神同前釋。所爲自在
遊渉如足故云神足。天眼通者。一切禪定名
爲天住。依禪得眼故名天眼。照矚無壅名天
眼通。生死智通者。未來起盡説爲生死。於此
生死照見無壅名生死智通。然此天眼與生
死智説有離合。如彼増一阿含之中。別分爲
二。以別分故。彼經之中建立七通。此有何別。
照現色像名爲天眼。因現所見尋知未來死
此生彼。名生死智。以有此別故分爲二。又如
華嚴十明之中。亦分爲二。照現色像。説之以
爲天眼智明。能知未來死此生彼。説之以爲
盡知未來際劫智明。其餘經論多合爲一。所
以然者。由其天眼照現色像。尋知未來死此
生彼。有此相由故合爲一。天耳通者。天同
前釋。依禪得耳故名天耳。聽聞無壅名天耳
通。他心通者。非己之慮名曰他心。於此他心。
照知無壅名他心通。問曰。此通非直知他心。
亦知想等。何故偏名他心通乎。以心是主故
名他心。又復想等諸心數法通名爲心。故名
他心。宿命通者。事謝於往。目之爲宿。往法相
續。名之爲命。於此宿命。照知無壅名宿命通。
問曰。此通非直知命。亦知過去八種事六種
同行。以何義故偏名宿命。不言宿世名性等
乎。以命報主故偏言之。又命最後。據後以彰
故云宿命。漏盡通者。結患斯已稱曰漏盡。於
此漏盡。照知無壅名漏盡通。又無學智能盡
諸漏。是故亦名漏盡智通。名義且然。次須料
簡眼等六根有其立通不立通義。於六根中。
三根立通。謂眼耳意。天眼通者。依眼根説。天
耳通者。依耳根説。自餘四通依意根説。三根
不立。謂鼻舌身。何故而然。若唯就佛。諸佛如
來六根互用齊得立通。但六通義該及餘人。
今宜通約餘人釋之。六根之中。眼耳二根離
中生知。有能遠見遠聞之義。故得立通。意根
一種離合倶知。最得自在。故立多通。鼻舌身
根合中生知。塵來至根方始覺知。無遠通義。
故不説通。問曰。六中有其身通。云何説言身
根之中不立通乎。釋言。身通於彼假名色身
之中運變自在名爲身通。非於身根覺知自
在名爲身通。是以説言身根不立人問。若
使鼻舌身根塵合方知不立通者。華嚴經説。
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殿之香。又如十住斷
結經中説有鼻通。過於眼耳。云何説言鼻不
立通。釋言。六通三乘共法。二乘之人鼻舌身
根無有通義。爲是不立。若於大乘不共法中。
諸佛菩薩六根互用。一一根中具一切用。説
通無過。又佛菩薩法身自在用無障礙。一切
諸根悉皆是通。不得取彼將難六通。名義如
是次第二門辨其體性。於中曲有五門分
別。一約色心非色心等三聚分別。第二約就
六識分別。第三約就十一智義而爲分別。第
四約就十明分別。第五約就慧心二種解脱
分別。初約色心非色心等而分別者。有人釋
言。眼耳二通色法爲體。清淨色根爲通體故。
餘之四通心法爲體。慧爲體故。此義不然。須
有分別。天眼天耳體實是色。不以眼耳而
爲通體。當知通體悉是智慧心法爲體。何以
得知。依如毘曇。將其十智分別六通。六通
悉是十智所收。明知非色。又成實中辨六通
義創始標言六通智品。若使四通體性是智
二通非者。彼應*標言四通智品。何故乃云六
通智品。又華嚴中開分六通以爲十明。十明
是智。何得説言二通是色。又地論云。四通
名智。天眼名見。四通智者。身通天耳他心宿
命。彼論既説天耳爲智。明知天耳通體非色。
天耳既爾。天眼亦然。但彼論中以眼照矚就
用名見。論體是智。故經名爲生死智通。約就
色等分別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就六識分
別六通。論者不同。若依毘曇。眼耳二通以
其眼耳二識相應慧數爲體。以此二通定外
用故。餘之四通意識相應慧數爲體。良定用
故。彼宗之中諸心心法同時而有。故説相應
慧數爲體。若依成實。六通皆以第六意識
行心中慧爲體性。彼宗五識全無智慧。故不
宣説五識中慧以之爲體。又彼宗中諸心心
法前後別起。故不宣説相應之慧而爲通體。
大乘法中宣説凡夫二乘神通。多同毘曇。亦
説心法同時有故。説佛菩薩所得神通悉以
意識相應之慧。以之爲體。以如實慧爲通體
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約十一智而爲分別。十
一智者。所謂十智及如實智。是十一也。何者
十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即以爲四。法智比
智通前爲六。前四諦智在欲界名爲法智。在
上二界説爲比智。盡智無生智通前爲八。向
前六智在無學果説爲盡智無生智矣。此前
八智一向無漏。第九等智一向有漏。第十他
心通漏無漏。十智如是。此義如前十智章中
具廣分別。如實智者。諸佛菩薩離増上慢。於
一切法悉知。如實知。非是不知妄稱知。故名
如實智。若論其體。如地持説。謂清淨智一切
智無礙智是。此如向前三智章中具廣辨釋。
今約此智分別六通。小乘六通十智所收。大
乘六通如實智攝。小乘六通十智所收。其相
云何。如毘曇説。身通天眼天耳宿命。此之
四通一等智性。唯有漏故。他心一通具五智
性。若知他人有漏之心則等智性。若知他人
無漏之心則是道智法比智性。知於欲界無
漏他心則法智性。知於上界無漏他心則比
智性。知上知下通道知性。知於有漏及與
無漏通皆是其他心之智。是故他心具五智
性。問曰。知於無漏他心。以何義故則得名爲
道智性乎。無漏他心體性是道。故知此心得
名道智。若爾所知有漏他心體是苦集。能知
之智何故不名苦集智乎。釋言。應齊。但彼所
知無漏他心體性微細。與彼道諦淺深相似。
知彼心者則能知道。故知彼心則道智性。有
漏他心事相浮麁。苦集之理其義微細。夫智
麁者不及其細。是故知於有漏他心不得名
爲苦集之智。此釋麁似細窮猶非。更須微窮。
問曰。知他無漏心者爲當知他無漏心事。爲
當知他無漏心上道如迹乘四義通理。釋言。
正論知他心事。若當知理。理相互通不分自
他。云何得名他心智乎。問曰。若此知他心事
不縁理者。論文自判。雖於十六行除闇非無
漏。云何得名爲道智乎。釋言。此義實難不易。
須有消息。正論此通知他心時非是無漏。亦
非道智。而彼論中名無漏者。近於無漏似無
漏故名爲無漏。又近無漏。始末通説故名無
漏。又復説之爲道智。亦以近道似於道觀名
具道智。又復近道。始末通説名具道智。是義
云何。凡欲知他無漏心時要先觀其道如跡
乘通相之理。然後就上測知他心。是故始終
通相説之名爲道智。名爲無漏。簡始論終此
非無漏。亦非道智。問曰。何故欲知他人無漏
心事要先觀理。然後就上測知他心。不得望
直知他心事。釋言。道如跡乘之理從煗等來
數觀純熟。擬心則見無漏他心本來未知。那
含已上方始學觀。凡欲知難必須從易。是故
欲知無漏他心必先觀理。理觀是彼決定近
因。故通説之。云具道智。問曰。若知無漏他心
必先觀理。從近方便名道智者。知有漏心亦
應如是。何以不得從近方便名苦集智。釋言。
不類。彼無漏中理觀在前。知心在後。先易後
難。故先觀理然後知心。彼有漏中凡夫本來
數知他心。本數知時未觀苦集。是故不從苦
集觀入。不從入故不得説之具苦集智。又復
他人有漏之心本來數知。知之則易。苦集之
理本來未見煗等已來方始學觀。知之則難。
易知之者不藉難知而爲方便。苦集之觀非
彼近因。不得通説爲苦集智。意見且然。縱
有異釋都謂是難。他心如是。漏盡通中攝
智不定。或六或八或具十智。若知漏盡名漏
盡智則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生
智及與等智。知欲界滅名爲法智。知上界
滅名爲比智。知上知下通名滅智。無學觀滅
名盡無生。有漏心縁則是等智。除苦集道
及他心智。彼非盡故。若彼聖人無學聖慧
能盡諸漏名漏盡智則八智性。除彼等智及
他心智等智不能究竟盡結。故除等智無學
息求不推他心故。除他心餘八皆能究竟盡
結。故具八智。問曰。法智云何能得究竟盡結
説具法智。釋言。欲界滅道法智能斷上結得
無學故。若當宣説漏盡人得名漏盡通則十
智性。小乘如是。大乘法中如實智攝。其相云
何。彼初五通皆一切智無礙智收。漏盡通中
知於漏盡名漏盡通。亦一切智無礙智攝。若
證盡漏名漏盡通清淨智收。約就諸智分別
如是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約對十明分別六通。十
明如彼花嚴經説。彼説六通以爲十明。故須
約之分別六通。相状如何。他心通者。彼説。爲
一他心智明。宿命通者。彼説。爲一宿命智明。
餘之四通各分爲二。身通爲二。一名安住無
畏神力智明。轉變自在於十方界往來無礙。
二名種種色身智明。能現種種諸身差別。天
眼分二。一天眼智明。於現色像照矚分明。二
盡未來際劫智明。了達未來死此生彼。天耳
分二。一天耳智明。能聞遠聲。二無量種種音
聲智明。解了一切衆生語言音聲差別。漏盡
分二。一如實智明。證法實性能盡諸漏。二滅
定智明。了知三乘滅盡之法。約對十明分別
如是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約對二脱分別六通。言
二脱者。一慧解脱。二心解脱。經説二脱有其
兩種。其一義者。斷除愛結定心自在名心解
脱。斷絶無明智慧無礙名慧解脱。故經説言。
斷癡慧明。除愛心脱。維摩宣説。永滅癡愛起
於明脱。亦當此門。於此門中六通悉是慧解
脱收。智慧故。心脱乃是六通所依。六通之
因非正通體。第二義者。如涅槃説。斷除一切
性結煩惱眞心出障名心解脱。彼文説言。貪
欲嗔癡永斷滅。滅故名心解脱。故知斷除性
結煩惱爲心解脱。又彼文言。是心本性不共
貪欲嗔癡和合。譬如日月雖爲煙雲塵霧等
覆。而不與彼五翳和合。以不合故諸佛菩薩
永破貪欲名心解脱。故知眞心出煩惱障名
心脱。斷事無知於一切法照見無礙名慧解
脱。故彼文言。於一切法所知無礙名慧解
脱。於此門中六通是其二脱所攝。攝相云何。
前之五通慧解脱收。故涅槃云。因慧解脱昔
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見而今得見。昔所
不到而今得到。亦應説言。昔所不知而今得
知。文略不辨。不聞得聞是天耳通。不見得見
是天眼通。不到得到是其身通。不知得知是
其他心宿命二通。漏盡通中義有兩兼。一自
證漏盡名漏盡通心解脱收。二知他漏盡名
漏盡通慧解脱攝。體性如是
次第三門明其六通修得之義。得有二種。一
離欲得。二方便得。斷離下欲得上禪時即得
依禪所有神通名離欲得。從修方便而有所
得名方便得。依如毘曇彼六通中漏盡一通
唯離欲得。天眼天耳唯方便得。餘之三通亦
離欲得亦方便得。何故漏盡唯離欲得。結盡
之處無漏聖徳。即是通故。此乃宣説。自證漏
盡爲漏盡通唯離欲得。若知他人漏盡不盡
爲漏盡通以他心通應須方便。今從一義。故
略不説。何故天眼天耳二通唯方便得。毘曇
宣説。眼耳二通體是無記。定外作用不與定
倶。斷離下欲得上定時不得此通。以是義故
非離欲得。得定之後別修方便方始得之。以
是義故唯方便得。何故餘三亦離欲得亦方
便得。彼性是善與定心倶。斷離下欲得上定
時即便得之。故離欲得。離下欲時雖復得之。
但可成就而不現前。不得現用更作方便乃
得現用。故方便得。如財異處雖復屬己不得
現用。方便往取始得現用。彼亦如是。若依成
實漏盡一通唯離欲得。與毘曇同。餘之五通
唯方便得。何故如是。彼宗宣説。一切功徳
修得之後成就不失方名爲得。無有未修未
現之法豫名爲得。以是義故身通等五離下
欲時未名爲得。修後乃得。故方便得。若依大
乘諸佛菩薩自證漏盡名漏盡通。唯離欲得。
知他漏盡及餘五通亦離欲得亦方便得。何
故如是。大乘六通用如實慧以之爲體。彼體
即定。斷離煩惱内證寂滅如實定時即得彼
定通。故離欲得。初修之時假想方便熏發眞
心中作用隨生。故方便得。云何得知大乘六
通皆與定倶。如維摩説。諸佛如來常在三昧
悉見佛國。不以二相。天眼既然。餘通亦爾。故
皆即定。以即定故悉離欲得。問曰。漏盡離欲
得者。離何地欲得漏盡通。釋言。分別有三。一
簡終異始。離非想欲得漏盡通。離下地欲非
漏盡故。二據終攝始。斷離非想一地欲已。下
諸地中對治無漏悉皆増明通攝以爲漏盡智
通。三隨分通論。於諸地中隨分離欲所得無
漏皆漏盡通。故地持中宣説菩薩有漏盡通。
問曰。漏盡離欲得者。爲離下欲得上功徳。爲
離上欲得下功徳。爲當離於自地之欲得自
地徳。釋言。兼有是義。云何。如斷欲結得初禪
地無漏功徳。如是一切名斷下欲得上功徳。
如斷二禪至非想結得初禪地勝分無漏。如
是一切名斷上欲得下功徳。何者初禪勝分
無漏。依如毘曇初禪無漏能斷初禪至非想
結。成實大乘初禪無漏能斷三界一切煩惱。
於此治中能斷二禪至非想惑名爲初禪勝
分無漏。此之無漏要斷上結方始得之。已前
不得。斷初禪結還得初禪無漏功徳。名爲斷
除自地煩惱得自地徳。如是一切。問曰。一切
離欲得者。爲當得於先所得法。爲當得於先
所未得。若唯得於先所得法無漏功徳本來
未得。離欲之時不應得之。若通得於先所未
得。是則凡夫離欲之時應得無漏。聲聞縁覺
離欲之時應得初禪一切功徳。若具得之應
同諸佛。餘地亦爾。釋言。離欲所得不定。或有
但得先所得法。凡夫本來曾得諸禪乃得依
禪所生功徳。有時退起下地煩惱失上功徳。
後斷下結還得本昔所失之法。不得無漏。良
以凡夫於無漏法無有趣向之方便故。或有
通得先所未得。聖人斷離下地結時通得上
地無漏功徳。先有*趣向之方便。故雖復得之
各有分限。不得過量。爲是小聖不得同佛。是
義云何。今且約就初禪釋之。餘類可知。初
禪地中無漏功徳品殊無量。於中具有聲聞
縁覺菩薩佛徳。隨其分限未離欲前作方便
者。離欲已後則便得之。無方便者。離欲不得。
爲是聲聞離欲之時但得聲聞無漏功徳。不
得餘人無漏功徳。如是一切。又初禪徳障有
三種。一下地障。欲界煩惱障初禪徳。二自地
障。初禪煩惱障初禪徳。三上地障。二禪已上
一切煩惱障初禪功徳。就下障中麁細無量。
聲聞斷麁得初禪中麁品功徳。縁覺之人所
斷漸細所得漸勝。乃至諸佛斷之方盡所得
窮極。自地障中品亦無量。聲聞斷麁得初禪
中麁品功徳。縁覺轉細所得漸勝。至佛乃窮。
所得方極。上地障中品亦無量。隨分斷除。所
得各別。初禪既然。餘禪亦爾。以是義故離欲
雖得先所未得不即同佛。問曰。若言初禪煩
惱還能障於初禪功徳。二禪已上至非想結
亦能障於初禪徳者。菩薩十地初地中障還
能障於初地徳不。二地乃至佛地之障亦能
障於初地徳不。釋有同異。異而論之八禪是
其生得之處。初禪地中所生無漏能斷三界
一切煩惱。所斷煩惱望其能斷齊有障義。餘
禪亦爾。十地斷障分齊別處。初地之解不能
斷二地處障乃至佛地障。以不斷故。二地家
障乃至佛障不障初地。餘地亦爾。如見道解
與修道解不雜對治。又問。十地是斷徳得處
可斷下過得上地徳。八禪既非斷得之處。離
下過時不應得於上禪功徳。釋言。淨禪是斷
得處與十地同。故離下欲得上禪徳。淨望無
漏是生得處。故依下禪所發無漏能斷自地
及上地中一切煩惱。斷彼結時得下地中無
漏功徳。設用餘禪斷上煩惱亦得下地無漏
功徳。同治修故不同十地位位別斷。異義如
是。同而論之十地位法一一位中。麁細塵算
障亦無量。且論初地。餘類可知。於初地中麁
品之障淨心時斷得初地中麁品功徳。其微
細者二地時斷。得初地中漸勝功徳。初地家
障至佛。乃至所得功徳至佛乃窮。以初地障
諸地共斷故諸地中所斷之障同障初地。餘
地亦爾。華嚴宣説。菩薩一地普攝一切諸地
功徳。義當此門。此望法位與禪地同。問曰。前
説。漏盡智通是離欲得。離相云何。如前斷結
章中具辨。不可更論。問曰。毘曇説身通等
亦離欲得。所離之欲與障通壅爲一爲異。釋
言不同。彼所離欲染汚煩惱。障通之壅不染
無知。又所離欲斷離之時得禪。得通障通之
壅斷唯得通。又所離欲偏望身通他心宿命。
障通之壅遍障五通。又復彼欲斷除得通名
離欲得。障通之壅斷除得通名方便得。爲是
全別問曰。此壅五住惑中何住所攝釋有兩
義一分麁異細。是四住家眷屬煩惱非無明
地。無明住地二乘不斷。障通之壅凡夫二乘
能斷故。二攝末從本。是無明中不染無知。若
是無明凡夫二乘安能斷除。隨學暫遮。不能
永離猶不名斷。又問此壅於彼三界九地之
中繋屬何地。釋言。此壅不同染惑。定屬諸地。
而是諸地壅隔之心在於欲界至第四禪。在
此地中有壅障故。又隨此地有麁細故。問曰。
向説。身通等五皆方便得。方便云何。五通依
於。心根根禪而修習之。故雜心云。五通在
四禪根本非餘定。且約初禪明修通相。餘類
可知。修習身通有三種通。一方便道。先入
初禪根本定心。此即是止。後作飛行往來之
想或爲大小轉變之想。此即是觀。還入定中
復作飛行往來等想。如是多返。此是身通方
便道矣。二無礙道。由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
發慧。一無礙道斷障通壅。三解脱道。無礙道
後一解脱道證除彼障。從是已後欲有所爲
如前心想即能爲之。身通如是。修他心通亦
三種道。一方便道。亦先入定。次觀他心測其
心想。如是多返名方便道。二無礙道。由前
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障通
壅三解脱道。無礙道後一解脱道證除彼障。
後時欲知他人之心即能知之。修宿命通亦
三種道。一方便道。先入定中。次起心想。尋憶
過去所更之事。從近至遠。次第尋之。還入定
中。如是多返。二無礙道。三解脱道。共前相
似。修天眼通依如毘曇但有二道。一方便
道。先入定心。次取日月燈明等相。作遠見想
還入定中。如是多返極令純熟。二無礙道。由
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障
通壅。後時出定欲見即見。彼説天眼是無記。
故定中不得有解脱道。若依成實及與大乘
天眼是善與定心倶。如是修者有解脱道。與
前身通他心等同。修天耳通依如毘曇亦有
二道。一方便道。先入定心。次取諸聲作遠聞
想。還入定中。如是多返極令純熟。二無礙道。
由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
障通壅。後時出定欲聞即聞。無解脱道與天
眼同。成實大乘亦有解脱。似前天眼。問曰。
諸通有離欲得及方便得。此二所得有寛狹
不。義釋有三。一義分別離欲得狹。方便得寛。
其離欲者。但得先來曾所得法。先所未得勝
妙神通皆由現在方便修起。第二義者。離欲
得寛。方便得狹。其離欲者。無始已來曾所得
法。一切皆得。其方便者。於現在世能入者得。
不能入處則不得之。第三義者。離欲方便所
得齊等。佛大菩薩隨其離欲所得之者皆能
現入。修得如是
次第四門明其大小不同之義。不同有五。一
體性不同。六通皆用智慧爲體。小乘六通用
事識中慧數爲體。大乘法中始修之時用事
識中慧數爲體。心外有法。於中自在説名爲
通。次修用彼妄識中慧以之爲體。見一切法
但從心起心外無法。自心法中無礙自在。究
竟終成用眞識中實慧爲體。見法唯眞於其
自體眞實法中無礙自在。二縁心不同。小乘
六通凡所爲作攀縁分別不能無縁。大乘法
中始修有縁。次修息縁不能無縁。究竟終成
平等無縁如日普照而無分別。一切所作法
力而爲都不作心。三常無常不同。小乘六通
無常生滅。大乘六通始則無常。究竟眞常。物
見興廢體恒不變。四依定不同。小乘六通但
依事定。事中住心是事定也。大乘六通始依
事定。次依理定。破相住空是理定也。究竟
終成依於眞實自體寂定。眞心性寂是體定
也。住是定中其心不動。三昧法力自然現
用。又小乘中前之五通唯依四禪根本定起。
漏盡一通依於四禪未來中間及三無色。大
乘法中始修同小。究竟終成依一切禪悉能
起之。又聲聞人隨依何定。所發神通入餘定
中不能起用。諸佛菩薩則不如是。隨依何定
所發神通入餘定中悉能起用。如龍樹辨。作
用不同。六通別説身通之中不同有十。一上
下不同。聲聞縁覺依於初禪。所發神通但至
初禪。不能至上。以地度故餘定亦爾。但至自
地不能得過。諸佛菩薩則不如是。依於初禪
所發神通至一切地。餘定亦爾。二寛狹不同。
如地持説。聲聞之人二千國土爲通境界。縁
覺之人三千國土爲通境界。又龍樹云。小聲
聞中不作意者一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
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大聲聞中不作意者
二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者三千國土爲
通境界。縁覺人中有大有小。其小縁覺不作
意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者三千國
土爲通境界。其大縁覺莫問作意及不作意。
皆以三千大千國土爲通境界。此等名狹。諸
佛菩薩一切世界一切衆生界爲通境界。故
名爲寛。三多小不同。聲聞縁覺一心一作不
能衆多。諸佛菩薩一時化現十方世界一切
色像。一時能現五趣之身。四大小不同。聲
聞縁覺化現大身不能入小。化現小身不能
容大。諸佛菩薩化現大身滿三千界。能以大
身入一塵中。化現小身猶如微塵。能以小身
容受一切。又佛菩薩於世色物大能入小。小
能容大。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聲聞縁覺
欲至遠處多時乃到。以其不得如意通故。諸
佛菩薩一念能至十方世界。以其所得如意
通故。六虚實不同。聲聞縁覺凡所化現一切
境界相似而已不得實用。諸佛菩薩凡所化
現皆得實用。如地持説。七所作不同。諸佛
菩薩化無量人。各令有心。隨作一事令人異
辨。二乘不能。八所現不同。諸佛菩薩但現
一身令人異見。但出一聲令人異聞。安住一
土十方倶現。二乘不能。九根用不同。如
槃説諸佛菩薩六根互用。二乘不能。十自在
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凡所爲作身心自
在不相隨逐。其身現大心亦不大。其身現小
心亦不小。其身現喜心亦不喜。其身現憂心
亦不憂。如是一切。二乘不能。身通如是。天耳
通中不同有六。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依於
初禪所得天耳。但聞初禪已下音聲。上則不
聞。餘禪亦爾。不過自地。諸佛菩薩隨依何
禪所得天耳聞一切聲。二寛狹不同。准前可
知。三頓別不同。聲聞縁覺於諸音聲別別聽
聞不能一時。諸佛菩薩一時頓聞。四麁細不
同。如地持説。乃至耳語極微細聲諸佛菩
薩一切悉聞。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諸佛菩
薩於諸音聲發心則聞。二乘不能。多作方便
乃得聞知。六虚實不同。諸佛菩薩於諸音聲
所聞不謬。二乘不爾。容有錯謬。天耳如是。他
心通中不同有七。一上下不同。依如毘曇有
三種度不知其心。一者人度。下人不知上人
之心。二者根度。鈍人不知利人之心。三者地
度。在下禪地不知上地禪定人心。成實法中
唯説人度及與根度不説地度。成實所説濫
同大乘。大乘所説諸佛菩薩依下發通。亦能
知於上地人心。二寛狹不同。聲聞縁覺極
唯知於一三千界衆生之心。諸佛菩薩能知
一切。三頓別不同。諸佛菩薩頓能了知一切
衆生心心數法。二乘不能。四麁細不同。聲
聞縁覺但知凡夫小聖麁心不能及細。諸佛
菩薩所知微細。乃至佛心亦能知之。五遲速
不同。諸佛菩薩於一切心欲知即知。二乘不
能。多作方便方乃知之。六虚實不同。諸佛菩
薩所知不謬。二乘不爾。所知容謬。七時分不
同。聲聞縁覺但知現在衆生之心。諸佛菩薩
能知三世衆生之心。他心如是。天眼通中不
同有十。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隨依何禪所
得天眼齊見自地不能及上。諸佛菩薩一切
悉見。二寛狹不同。三頓別不同。准前可知。四
麁細不同。諸佛菩薩所見微細乃至隣空微
塵色等一切悉見。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六
虚實不同。與前相似。七時分不同。聲聞縁覺
極遠能見未來世中八萬劫事。諸佛菩薩窮
見後際。八自他不同。如涅槃説。聲聞縁覺但
見外色不見自眼。諸佛菩薩能見自眼。九見
法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所有天眼能見
諸色念念生滅。及見自他不淨骨人。二乘不
能。十知根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見人形
色即知其根利鈍大小。二乘不能。天眼不同
差別如是。宿命通中不同有八。一上下不同。
聲聞縁覺隨依何禪所得宿命唯知自地及下
衆生宿命之事不能知上。諸佛菩薩一切悉
知。二寛狹不同。三頓別不同。准前可知。四麁
細不同。諸佛菩薩於過去事巨細悉知。二乘
不能。五逆遲速不同。諸佛菩薩於過去事
發心即知。二乘不能。六虚實不同。諸佛菩薩
所知不謬。不同二乘。七時分不同。二乘極遠
能知過去八萬劫事。諸佛菩薩所知無極。問
曰。經説。迦毘羅仙能知過去八萬劫事。未來
亦然。聲聞縁覺既是聖人。所知應遠。何故同
彼。釋言。此用世俗智知。世俗齊中利根數
習所知則遠。鈍根少習所知即近。不簡凡聖
人。八自在不同。如地持説。諸佛菩薩自知
宿命知他宿命。能令他人知已宿命。能令他
人自知宿命。能令他人知他宿命。乃至令彼
其餘衆生展轉相知。二乘不能。宿命不同差
別如是。漏盡通中有其種。一知他漏盡名
漏盡通。二自證漏盡名漏盡通。知他漏盡不
同有七。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但知自地及
下漏盡。不能知上。諸佛菩薩一切悉知。二寛
狹不同。聲聞縁覺於一世界知他漏盡。諸佛
菩薩盡知一切。三頓別不同。聲聞縁覺別縁
別知。諸佛菩薩一時頓知。四麁細不同。聲聞
縁覺所知麁淺。諸佛菩薩所知深細。五遲速
不同。諸佛菩薩不假方便。發心即知。二乘
不能。六虚實不同。聲聞縁覺所知虚謬。諸佛
菩薩所知眞實。七時分不同。聲聞縁覺知現
衆生漏盡不盡不知過未。諸佛菩薩一切悉
知。知他漏盡不同如是。自證漏盡不同有三。
一證法不同。聲聞縁覺證法麁淺。但得人空。
諸佛菩薩所證淵深。窮解二空。并證甚深如
來藏性。二除障不同。聲聞縁覺但斷四住。諸
佛菩薩五住斯滅。三取捨不同。聲聞縁覺得
寂取證。諸佛菩薩得滅不住。得大涅槃不捨
世間。不捨世間而常涅槃。大小不同差別如

次第五門三性分別。善惡無記是三性也。六
通之中漏盡一通體性唯善。其餘五通汎論
有四。一是報通。如上諸天報得五通。如是一
切。二者藥通。如諸仙等以藥力故飛行自
在。三者呪通。如波羅捺有婆羅門以呪持身
飛上帝宮。變身爲釋與舍支夫共行欲事。如
是等比是其呪通。四者修通。依禪修得。四中
前三是其無記。後一不定。依如毘曇他心宿
命一向是善。天眼天耳一向無記。身通一種
體性是善。所起化心是其無記。他心宿命意
識相應慧數爲體。與禪定倶。故性是善。天眼
天耳眼耳二識相應慧數以通爲體。不與定
倶。故性無記。身通之體亦是意識相應慧數
與定心倶。故性是善。所起化心定前作意欲
爲諸事。然其所起或自地心。或他地心。不與
定倶。故性無記。若依成實五通皆用意識地
中慧行爲體。悉爲利益衆生心起。故性皆善。
乃至化心亦爲利益衆生心起。故性亦善。大
乘宣説世俗五通。多同毘曇。故地持中宣
説無記化化禪矣。諸佛菩薩所成五通實慧
爲體。乃至所起種種變化皆不離定。悉是三
昧法門力起。體性皆善。三性如是
次第六門三業分別。身口意業是三業也。窮
其體性六通皆用智慧爲體。慧在内心皆意
業性。隨相論之三業所攝如地論説。初一身
通。身業清淨。天耳他心口業清淨。宿命天眼
意業清淨。漏盡一通彼論不辨。身通一種變
化在形。是故説爲身業清淨。天耳他心依之
起説。是故説爲口業清淨。云何起説。以有
天耳從佛菩薩聽受正法。及聞衆生種種言
音。依之起説。以他心通知物心欲。隨之起説。
以此二通起説中強。故論説爲口業清淨。宿
命天眼了知過去未來之事。過去未來隔世
難知。非意不了。是故説爲意業清淨。漏盡通
中自證漏盡内心離染亦意業淨。知他漏盡
名漏盡者。此乃知他衆生心中惑盡不盡。依
之起説。似他心通亦口業清淨。三業如是
次第七門通明示現三種分別。如雜心説。六
皆是通。以無壅故。明與示現義有隱顯。四句
辨之。一者示現而非是明。所謂身通及與他
心。此之二通化益衆生。生信顯了。故名示現。
不能除離三種愚。故不名爲明。三愚如後。二
者是明而非示現。所謂天眼及宿命通宿命
除其先際之愚。天眼除其後際之愚。故説爲
明。化物生信不極顯了。故非示現。云何不顯。
宿命知其過去世事。説過去事化益衆生。隔
世難知。人多不信。故非示現。天眼知其未
來世事。説未來事化益衆生。隔世難知。人亦
不信。故非示現。第三亦明亦是示現。謂漏
盡通。了達眞諦證成漏盡。除眞諦愚故名爲
明。知他漏盡。説彼衆生心中煩惱有盡不盡
而勸化之。彼則生信。生信顯了故名示現。第
四非明亦非示現。謂天耳通。不能除前三種
愚。故不得名明。將此化他生信不顯。故非示
現。云何不顯。天耳雖能聞於遠聲以此語他。
他人不聞多不信受。故曰不顯。又設導彼所
化之人屏遠之言。而欲化之前人便謂從他
傳聞非是自力。故多不信。明與示現隱顯如
是。通而論之悉皆是明。故華嚴中開分六通
以爲十明。亦悉示現。諸佛菩薩顯示此徳化
衆生故。問曰。宿命天眼漏盡經説爲通。復説
爲明。又云三達。有何差別。通釋義齊。於中別
分非無差異。異相如何。如龍樹説。直知過去
八種事等名宿命通。於中過去知業知果。因
縁道理名宿命明。知未來世死此生彼名天
眼通。知業知果因縁道理名天眼明。直知漏
盡名漏盡通。知更不生名漏盡明。又知從道
得滅不同亦名爲明。於如是等知之窮盡説
爲三達。盡有四重。一知事。盡無事不知。二知
因果法相義。盡無義不知。三知眞諦空理同。
盡窮相皆空。四知性。盡知如是法悉從本性
如來藏起相即是實。窮達此名爲三達。論通
共凡唯除漏盡。明共二乘。達唯如來。通明示
現分別如是
次第八門明修六通次第之義。理實六通無
定次第。今且言之次第有三。一修成次第。據
佛論之佛將成道。魔王波旬恐佛道成故來
惱亂。如來于時須以神力而降伏之。以是義
故先修身通。魔既被降。隱形空中。如來于時
不知所在。須以天眼知其所在。故次第二修
起天眼。眼雖見形不解其言。須以天耳聽其
所説。故次第三修起天耳。耳雖聞言不測其
心。不知内心爲怯爲勇。故次第四修他心通。
以此通故知其内心惶怖不安。雖知現心不
知過去福徳多少。福若勝我或能障礙妨我
道成。爲知往福次修宿命通。見魔過去作一
無遮大會因縁今受此報。吾於過去無量億劫
爲諸衆生捨身手足頭目髓腦受種種苦我福
勝彼。既知勝彼不懼彼障。便能斷結證成漏
盡。故次第六明漏盡通。又龍樹説。佛於初
夜得一通一明。言一通者得一身通。言一
明者得宿命明。於中夜時得一通一明。言一
通者得天耳通。言一明者得天眼明。於後夜
時得一通一明。言一通者得他心通。言一明
者得漏盡明。以何義故先得其通後得其明。
論自釋言。從六通中求三明。持用功力重故
先得通後得其明。問曰。何故如是次第。
自釋言。初夜魔來欲行惱亂。爲降伏之先起
身通。既降魔已即自思念。我於一身何因縁
能得如是大力。便求宿因見己過去多修福
善得如是力。故起宿命。中夜魔去寂漠無聲。
佛便慈念一切衆生。欲聞其言故求耳。以得
天耳聞於十方五道衆生苦樂等音欲見其
形。故求天眼。於後夜時欲知物心隨爲教化。
故求他心。知諸衆生皆欲離苦而求其樂。自
我不得漏盡之樂無能與之。故求漏盡。此亦
是其修成次第。一義如是。二明修成次第。
亦約佛説。如律中辨。佛初夜時得宿命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於中夜時得天眼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於後夜時得漏盡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此三是其修成次第。得
漏盡已欲化衆生。不知何等衆生須化。須以
天耳聽諸衆生苦樂等音。次起天耳。雖知衆
生苦樂差別彼此隔別難往攝化。次起身通。
雖到其所不知所欲。無宜授法。次起他心。此
後三種起化次第。第三直明起化次第。亦約
佛説。欲化人不知所在先用天眼。既見所在
須往攝化。次用身通。既到其所不解其言。次
用天耳。雖解其言不識其根。次用宿命。觀其
過去根性大小雖識往根不知現欲。次用他
心。雖知其心不知心中煩惱有無。次用漏盡。
觀其心中煩惱有無。爲説對治。令證漏盡。次
第如是
次第九門依經辨相。如地持説。身通有二。
一變。二化。改換舊質名之爲變。無事不現説
以爲化。是變多種要爲十六。一者震動。謂
能震動一世界。二者熾然身上出火。身下出
水。如是等也。三者充滿身放光明充滿世界。
四者示現。爲一切沙門衆等。五轉作異分。變
地爲水。水爲火等。六者來去充行往來無礙
自在。七者大小。變小爲大。變大爲小。八色像
入身。令一切界一切衆生悉入己身。九所往
相似。隨其所至現同彼衆生。音聲語言悉與
彼同。十者隱顯。現出還沒如是等也。十一
自在。能令衆生若來若去若住若臥一切隨
心。十二障他神通。除上及等悉能障弊。十三
與辨無辨衆生能與辨才。十四與念失念衆
生能與正念。十五與樂無樂衆生能與其樂。
十六放光身能出光普照一切。變義如是。化
亦無量。要攝有三。一者化身。化爲一切衆生
形類。二者化語。化爲種種音聲語言。三化境
界。化爲一切飮食等事。就化身中略有五種。
一化似自身。二不相似。三似他身。四不相似。
五自身他身相似不相似一切化現化。語有
七。一妙音説法其聲微妙。二廣音説法所出
音聲一切普聞。三從自身起化作語言似從
身起。四從他身起化作語言似從他起。五無
所從起。六説正法。七隨事教責化語。如是
化境界中作事無量。身通如是。天眼有二。一
者見於現在色像。二見未來死此生彼。天耳
通中一切六趣衆生音聲。聖非聖聲麁聲細
聲辨不辨聲化非化聲遠聲近聲一切悉聞。
他心通中一切衆生心心數法悉如實知。問
曰。此通爲直知心。亦知所縁。依如毘曇唯知
他心不知所縁。若知所縁則前人作意攀縁
我心。我縁彼心便有自心變照之過。故唯知
心不知所縁。若依成實正知他心兼知所縁。
大乘亦爾。設心自縁竟有何咎。宿命通中差
別有六。一自知宿命。知己過去八種事等。何
者八事。一如是名。二如是性。三如是生。四如
是飮食。五如是苦樂。六如是長壽。七如是久
住。八如是壽限。知己過去如是八事。名爲自
知。二者知他。知他衆生六種同行。何者六行。
一如是名。二如是性。三如是生。四如是飮食
五如是善惡。六如是壽命。知他此事名爲知
他。三令他衆生知己宿命。四令他衆生自知
宿命。五令他衆生知他宿命。六令餘衆生展
轉相知。漏盡通中有其二種。一無學聖智能
盡諸漏名漏盡通。二知漏盡名漏盡通。知漏
盡中義別有四。如地持説。一自知漏盡。二
知他漏盡。三漏盡方便已起未起悉如實知。
聖道是其漏盡方便。四漏盡増上慢有起不
起悉如實知。未得謂得。名増上慢。六通之義
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十號義
其十號者。是佛如來名稱功徳。名有通別。釋
迦彌勒阿佛等是其別也。如來等十是其
通也。應相須分故立別名。實徳須顯故立通
稱。實徳無量。依徳施名名亦無邊。今據一數
且論十種。所謂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
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此十經中説之爲號。或云名稱。通釋義齊。隨
相分別。顯體爲名。標徳云稱。名稱外彰。號令
天下。説之爲號。十中前五是自利徳。後五利
他。就自利中分爲兩對。初二一對。前明道圓。
後彰滅極。後三一對。前二因圓。後一果極。初
如來者。外國名爲多陀阿伽度。亦云多陀阿
伽駄也。此云如來。斯乃就徳以立其名。徳中
不定。解有兩義。一約佛解。如涅槃釋。如三
世佛所説不變。故名爲如。佛如而來故名如
來。若從此釋。就義立名。二約理釋。如者如理。
來者是徳。故龍樹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
曰如來。涅槃宣説。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
故曰如來。當知。此亦約理釋矣。若從是義。
如來之名境徳合目。又就此等分爲異釋。噵
言乘如來成正覺名如來者。就其證道解如
來義。非不如説名如來者。就其教道解釋如
來。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名如來者。就不住
道以解如來。分相且然。究尋此等共成一義。
佛依理成故。説乘如來成正覺。乘如猶行。行
謂六度。故復宣説。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十
一空義。如上廣辨。此猶如也。内證難彰。寄
言以顯。是以復言非不如説。第二應供外國
名爲阿羅呵也。此云應供。此亦就徳以立其
名。徳中不定。解有四義。一對障解。如涅槃
説。一切惡法佛應斷故名之爲應。二對法解。
寂滅涅槃如來應證故名爲應。三對人解。一
切衆生如來應化故名爲應。故涅槃云。應名
爲樂。諸佛過去爲菩薩時。於無量劫。爲衆生
故受諸苦惱。終無不樂而常樂之。故名爲應。
此前三義。直就内徳以立其名。四對供解。於
中有二。一將佛對人。解釋應供。如來諸過悉
已斷盡。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此之
一義。對供顯徳。二將人對佛。解釋應供。如
涅槃釋。一切人天。以種種香花等事而供養
佛。故名應供。此之一義。擧縁顯徳。此初對
竟。第二對中。前二因圓後一果極。復前二中。
正遍知者。明其解圓。明行足者。彰其行圓。正
遍知者。經亦名爲等正覺也。此亦就徳以立
其名。然就徳中境體合目正者是理。理無漏
助故名爲正。此擧境也。於理窮解。故曰遍知。
稱理而知故等覺。等猶遍也。覺猶知也。此
擧徳體。如涅槃中。更有多義。不可具論。明
行足者。此亦就徳以立其名。佛徳衆多隨徳
釋名。義亦非一。略有五種。一唯就因解明行
足。明是證行證法顯了無闇曰明。行是教行
六波羅蜜戒定慧等修起名行。是二圓備。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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