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First] [Prev+100] [Prev]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大乘義章卷第六
 遠法師撰 
染法聚煩惱義中此卷有七門十使義 十纒義
 十障義 十四
難義 十六神我義 六十
二見義 八萬四千煩惱義
  十使義十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三性分別二 
利鈍見修分別三 相應不同
四 約境隨界分別五 九十八使等分別六 縁縛
不同七 成義差別八 發業潤生九 因起次第十
第一門中。先總釋名。後辨其相。所言使者。如
地論説。隨逐縛義。名之爲使。蓋乃就喩以
名煩惱。如世公使隨逐罪人得便繋縛。煩惱
亦爾。久隨行人。繋縛三有。不令出離故名爲
使。毘曇成實亦同此説。故雜心云。使之隨
逐。如空行影水行隨。成實説言。使之隨逐。
如母隨子。亦如瘧病鼠毒未發。如熱鐵黒
相。如種中牙。如債未還。此等皆是隨逐義也。
有人釋言。驅役名使。於義無爽。但非經論。名
義如是。次辨其相。使義開合廣略不定。今就
一門且論十種。所謂身見邊見邪見戒取見
取貪瞋癡慢及疑。言身見者。亦名我見。五陰
名身。身中見我取執分明。從其所迷故名身
見。故雜心云。於五陰中。審爾計著名身見
也。以見我故。從其所立亦名我見。相状如何。
身見有二。一衆生著我。二法著我。於五陰中。
建立我人。名衆生著我。於陰界入。取性執相。
名法著我。此二如前無我章中具廣分別。言
邊見者。斷常乖中。故名邊見。相状如何。若依
毘曇。唯於苦中計斷取常。名爲邊見。若依成
實。一切法中。取斷計常。皆名邊見。故彼
實邊見品云。一切法常是名常見。一切法斷
是名斷見。一切法有是名常見。一切法無是
名斷見。身與神異。身滅神在。是名常見。身與
神一。身滅神亡。是名斷見。地水火風苦樂壽
命七分。是常是名常見。七分斷滅。是名斷見。
死後更作。是名常見。死後不作。是名斷見。如
是一切皆名邊見。問曰。無常横計爲常。説爲
邊見。常計無常。何故非邊見。此義如前八倒
章中具廣分別。言邪見者。謬執乖正。故名邪
見。相状如何。如經中説。謗無因果一切諸法。
是其相也。問曰。五見斯皆是邪。何故謗無偏
名邪見。成實釋云。此見重故。偏名爲邪。言
戒取者。於有漏法取爲能淨。故云戒取。相状
如何。戒取有二。一者獨頭。二者足上。不依諸
見。直取苦行烏鷄戒等。以爲聖道。説爲能
淨。名爲獨頭。依諸見起。名爲足上。諸見是其
戒取之本。戒取脚足。取此諸見。以爲能淨。名
足上也。問曰。戒取所取非一。或取苦行以爲
能淨。或取持戒。或取布施。或取禮拜糞掃衣
等。或取諸見。以爲能淨。如是非一。何故經中
但云戒取不説施取苦行取等。雜心釋言。是
中略故。且云戒取。若具應言戒等取也。問曰。
等略以何義故偏就戒名不就餘者。釋言。戒
行取執者多。故偏言耳。取云何。取多。諸内
道人多取持戒。以之爲道。諸外道人。多取烏
鷄鹿狗戒等。以之爲道。是故名多。自餘一切
苦行等事。唯外道取非佛弟子。是故名少。從
多立稱。故名戒取。言見取者。取諸見等。以爲
第一。故云見取。相状如何。見取有二。一者獨
頭。二者足上。言獨頭者。不依諸見。直取有漏
下劣之法。以爲第一。故名獨頭。如不淨中妄
計爲淨。苦計爲樂。無想天報謂涅槃等。言
足上者。依諸見起故名足上。諸見是其見取
之本。見取脚足。依此足上取爲第一。名足上
也。問曰。見取所取非一。何故經中但云見取
不説餘者雜心釋言。是中略故但名見取。
若具應言見等取也。又問。等略何故就見以
彰取名不就餘者。以從多故。一切世人。多
取己見以爲第一。故偏説之。又取見者。心
則堅強。執固難捨。故偏説見。所言貪者。於境
染愛。名之爲貪。貪相如何。於中廣略開合
非一。或分爲二。一愛己身。二愛所須。或分爲
三。前二如上。加愛妻色。或分爲四。前三上。
加愛親戚。或分爲五。前四如上。加愛名稱。或
分爲六。前五如上。加愛豪貴勢力自在。或分
爲七。前六如上。加愛死滅。如論中説。無有愛
等。或分爲八。前七如上。加愛己見。或分爲
九。前八如上。加愛善法。如説愛佛愛菩提
等。若廣分別。貪有無量。若依大乘。此等一切
皆是貪使。若依小乘。善貪非使。又小乘中。
依如毘曇。唯貪是使。慳等非使。若依成實
多欲惡欲慳著憍逸。如是一切皆是貪使。所
言瞋者。違境忿怒。故名爲瞋。依如毘曇。唯瞋
是使。自餘忿恚惱恨嫉害。如是一切。斯不
名使。若依成實。忿恚惱恨嫉妬殺害狠戻專
執不忍不悦不調等事。悉是瞋使。大乘亦爾。
言無明者。依如毘曇。癡闇之心體無慧明
故曰無明。若依成實。邪心分別。無正慧明
故曰無明。何故如是。毘曇闇惑爲過。成實唯
以取執爲患。故説不同。大乘法中。癡闇取執。
並是過患。兩義兼取。名義如是。體相云何。宗
別不同。所説亦異。有一論師。宣説無法。爲無
明使。彼人所説。無智慧處即是無明。更無別
法。如人不語正名無語。是中更無不語法生。
成實論中。非破此義。經説無明爲生死因。若
是無法。云何爲因。若依毘曇。有二分別。一對
諸使以別無明。無明有二。一者不共。二者相
應。言不共者。於彼諦理及以色聲香味觸等。
縁而不了。不與一切諸使和合。名爲不共。言
相應者。除前不共。自餘一切諸煩惱中無智
之心。與諸使合名爲相應。二約境分別。無
明有二。一者迷理。於四眞諦。闇惑不了。二者
迷事。於陰界入色香味等。不能正解。起諸業
行。此等皆是無明使也。依如成實。無明亦二。
一者取性。二者現起。言取性者。一切凡夫執
性之心。此之取性。遍通一切善惡無記三性
之心中。故彼成實無明品云。一切凡夫未
入空者。常有邪見。名爲無明。彼文復言。貪中
無瞋。瞋中無貪。無明不爾。一切處有。明知。
是通。此之取性。是無明中根本正使。有人釋
言。此取性者。是十使地。非無明使。彼人何故
作如是説。言此微細不能驅役往來生死故
不名使。此語不然。依何文證得知非使。如成
實中解無明使。正説於此。云何言非。若言此
是十使地故非無明使。與十爲地。何妨是其
無明使乎。又若取性是十使地。不得説爲無
明使者。三苦之中即行即苦。是三苦體。亦
應非是三苦之中行苦所攝。然彼雖是三苦
之體。而得攝在行苦之中。此亦應然。若言取
性不能驅役令非使者。三有受生。皆由取性。
若離取性雖有諸業。不能牽果。是則取性驅
役最強。何爲非使。又復論中。隨逐解使。不
以驅役解釋使義。驅役之言。自出人口。不關
經論。何爲用此辨定是非。然彼論中。隨逐解
使。隨逐之中。無過取性。何爲非使。以斯徴
窮。取性是使。不得言非。言現起者。作意而
生。止在不善。不通餘心。何者是乎。論文不
定。人釋種種。有人釋言。貪瞋癡慢及諸見中。
各有九品。分前八品。爲無明使。第九一品。爲
餘九使。此言定非。十使之中。皆有九品。云何
説言。貪瞋等中無前八品。無明使中。無第九
品。是大難解。又如論説。於欲界中貪瞋癡慢。
各有九品。斷前六品。成斯陀含。斷後三微。成
阿那含。若貪瞋等無前六品。竟何所斷。無明
使中。無有後三。復何所除。以此推研。此言叵
依。又人復言。簡去鈍使。直就五見。隨義以
分。五見之中前之八品。見心未明。不得名見。
但可説之爲無明使。此同前破。又成實中。不
以闇障爲無明使。何須分取不了之心爲無
明使。又成實説。邪明之中。無正慧明。名爲無
明。若五見中前之八品。見未成故非見使者。
前之八品。邪明未成。亦應不得説爲無明。又
成實言。邪見未成。説之爲疑。今云何言邪見
未成説爲無明。以此推窮。定知。不以見前八
品爲無明使。若爾用何以爲無明。當知。無明
就諸使上。隨義以分。無別心體。云何義分。解
釋有三。一就餘九使。隨義以分。餘九使中。有
闇障義。斯是無明。故因縁中無明支者。過去
煩惱。悉名無明。又論説言。一切煩惱。迷覆人
心。皆令盲冥。肓冥猶是無明義也。二三毒分
別。除貪除瞋。自餘一切。悉是無明。故論説
言。除貪除瞋。餘之八使。從捨生故斯名癡也。
三就邪見無正慧明。説爲無明。此就五見。隨
義以分。於五見中。邪心推求。斯名邪見。即此
五見。無正慧明。盡是無明。故論説言。邪見之
心。無正慧明。名無明也。若無別體。應無十
使。釋言。義別故得有之。雖有三解。准依論
文。後釋應是無明使體。成實如是。大乘法中。
無明有二。一事中無知。不解世法。二性結無
明。迷於理實。於中有三。謂麁中細。麁者與彼
四住相應。如小乘説。中者所謂恒沙無明。細
者所謂無明住地。此等皆是無明使也。問曰。
何故小乘法中。不染無知非無明使。大乘是
使。小乘法中。但爲斷除染汚煩惱得滅。便
用。不求如來一切種智。故不説使。大乘
法中。求佛種智。不染無知。障佛種智。故説
爲使。言慢使者。陵物名慢。慢相云何。如
槃説。慢有八種。八名是何。一直名慢。二名大
慢。三名慢慢。四不如慢。五名憍慢。亦名傲
慢。六名我慢。七増上慢。八名邪慢。此義廣釋
如八慢章。所言疑者。於境不決。猶預曰疑。疑
有二種。一者疑事。如夜觀樹疑爲是人爲非
人等。二者疑理。疑諸諦等。小乘法中。唯取疑
理説爲疑使。大乘通取皆須斷。故十使名相。
辨之麁爾第二門中。三性分別。言三性者。
所謂善惡無記法也。若依毘曇。欲界地中身
邊兩見。一向無記不記。不因是見墮惡道。
故地論中。亦同此説。餘之八使。一向不善。上
二界中一切諸使。悉是無記。若依成實。三界
上下一切十使。悉是不善。故彼成實雜問
品云。身邊二見是諸見本。云何無記。問曰。十
使若倶不善。善無記中取性無明是不善不。
有人釋言。善無記中取性無明。是善無記。非
是不善。此義不然。凡言不善。違理爲義。此既
違理。何爲不得説爲不善。若是不善。云何得
在善無記中。釋言。性惡在於相善及無記中。
竟有何咎。若使性惡不得在於善無記中。生
滅行苦。亦應不在樂捨受中。以此類彼。其義
相似。問曰。若使善中取性是不善者。善與取
性爲一爲異。若當是一。取性不善。善亦不善。
善是善故。取性亦善。斷取性時。善亦應斷。若
當是異。取性便非相善之體取性有漏。善應
無漏。釋言。不定。善據其相取性據體體相別
故。不得定一。不定一故。善感樂受。性招行
苦。善資出世。取性障道。得出世時。斷除取
性。善資不亡。不定異故。善業受果。必依取
性。取性是漏。善名有漏。善中取性。一異如
是。無記亦然。問曰。上界所有十使若是不善。
是不善爲繋上界爲繋下地。此義不定。上界
所有善無記中取性無明。性雖不善非起不
善。繋屬上界。若論現起。十使不善。繋屬欲
界。彼成實中欲界不善。得寄起故。問曰。若爾
上界起使繋屬欲界。是則上界應無煩惱。若
無煩惱。應是無漏。應是出世。釋言。上界現起
不善。唯屬欲界。與上界合。故非無漏。又彼善
中有取性故。不名無漏。非無漏故。不名出世。
大乘法中。義有兩兼。若望果報。同阿毘曇故。
大品云。上界十使。是其無記。對理而辨義同
成實。一切十使皆是不善第三利鈍見修
分別。先辨利鈍。依如毘曇。前五是利。推求性
故。後五是鈍。非推求故。若依成實。總相
分相同毘曇。以實細論。前五唯利。後五種中
貪瞋慢疑一向是鈍。無明不定。若就五見以
説無明。無明是利。彼説邪明爲無明。故就餘
説者。無明是鈍。大乘法中。倶有此相。若復通
論。十使之中。倶有利鈍。數起名利。不數名鈍
此一
門竟
次分見修。如毘曇中。苦忍已去十五心
來。名爲見道。須陀已上終至無學。名爲修道。
若依成實。總相觀諦。不得説言苦忍已去。
但得説言無想位中名爲見道。修道如前。大
乘法中。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名爲修道。見修
如是。就十使中。五見及疑。唯障見諦。名爲見
惑。貪瞋慢癡。通障見修。障見諦者。判爲見
惑。障修道者。判爲修惑。毘曇法中。依見所起
貪瞋癡慢。能障見諦。縁事生者。能障修道。成
實法中。貪瞋癡慢皆帶取性。取性重者。能
障見諦。取性微者。能障修道。大乘所説一切
煩惱。無不迷理。於中麁者。判爲見惑。細爲修
惑。問曰。此二起在何處。若依毘曇。見道已
前。二輪並起。須陀已上。單起修惑。成實法
中。文無定判。准義以分。見道已前。單起見
惑。修惑成就而不現行。須陀已上。單起修惑。
問曰。何故毘曇法中。見諦已前二輪並起。成
實見前單起見惑。釋言。毘曇約境分惑。迷
理生者。判爲見惑。縁事生者。判爲修惑。凡夫
本來常具此二。是故並起。成實法中。一切十
使。斯帶取性。因皆迷理。但約輕重以分二
惑。凡夫所起一切煩惱。取性心重。入見道
時。重取永亡。故凡所起悉名見惑。聖人煩
惱取性輕薄。凡夫起惑不能如是。是故凡夫
不起修惑。但可成就。問曰。修惑由來未起。云
何成就。釋言。見惑是修惑因。以有見因修果
定起。故曰成就。問曰。成實破毘曇家離欲
界欲初禪未現已得成就。彼文破曰。云何未
入已得成就。如人不識一字自言解書。是所
不應。准彼類惑。不應未起已得成就。釋言。惑
心與善心異。不得相類。惑則久習堅強難斷。
雖復未起。剋必當生。故説成就。善法難生。雖
有前因。未必當起故。未起者不名成就。不類
在斯。大乘法中見修二惑。凡時並起。無明住
地。先常行故。見諦已上。唯起修惑。見修如
是第四明使相應不同。於中有二。一約六
識以明諸使相應不同。依如毘曇。貪瞋二使
及相應無明。皆通六識。不共無明及餘七使。
唯在意地。若依成實。取性無明。遍通六識。自
餘一切。唯在意地。大智論中。同毘曇説。二對
五受以明諸使相應差別。言五受者。所謂苦
樂憂喜及捨。五識地中逼惱名苦。適悦名樂。
意識地中愁惱名憂。慶悦名喜。捨通六識。五
受如是。相應云何。依如毘曇。使與五受同時
相應。彼説。欲界具有五受。就此地中。不共無
明唯捨相應。疑使與彼憂捨相應。以疑惱故。
與憂相應。息時在捨。故捨相應。論言。欲界喜
麁疑細。是故不與喜受相應。在意地故。不與
苦樂二受相應。身邊兩見戒見二取。及與慢
使喜捨相應。異見暢心高慢揆意。故喜相
應。息與捨倶。故捨相應。非憂慼行。是故不與
憂苦相應。在意地故。非樂相應。邪見一使。憂
喜及捨三受相應。彼邪見人。聞有因果則生
憂惱。故憂相應。聞無則喜故喜相應。息與捨
合故捨想應。在意地故。不與苦樂二受相
應。貪與喜樂捨受相應。以通六識染著行故。
喜樂相應。息在捨故。與捨受相應。非違惱
行。是故不與憂苦相應。瞋與憂苦捨受相應。
對貪可知。相應無明。五受相應。以常遍故。彼
説。初禪無憂無苦。有餘三受。彼眼耳身三識。
身中猶有樂受。定内有喜。定外有捨。就此地
中。不共無明。唯捨相應。五見疑慢喜捨相應。
在意地故。問曰。欲界疑喜不倶。何故初禪疑
喜相應。論言。是中無餘根性。故與相應。彼説
定内無餘根性。不論定外。問曰。疑心不決。應
惱。云何得與喜受相應釋言。此喜非解理喜。
故得相應。雖與相應。但有喜體而無喜用。餘
禪亦爾。貪使及與相應無明。喜樂及捨三受
相應。彼無瞋使。所以不説。二禪地中。唯有喜
捨。於此地中。不共無明。唯捨相應。自餘一切
喜捨相應。三禪地中。唯有樂捨。於此地中。不
共無明。唯捨相應。自餘一切。樂捨相應四禪
已上。唯有捨受。一切煩惱。皆捨相應。若依成
實前後相應。不在同時。從前受心生後十使。
相應不捨。故名相應。彼説。欲界乃至四禪。
皆具五受。於中貪使。喜樂相應。瞋使與彼憂
苦相應。自餘八使。捨受相應。取性無明。五受
相應。空處已上。無有苦樂。有餘三受。於中貪
使。唯喜相應。瞋使唯與憂受相應。自餘八使。
唯捨相應。取性遍通。約識就受。辨之麁爾。第
五約境隨界分別。先對境論。境謂理事。理謂
四諦。事謂一切陰界入等。依如毘曇。身邊二
見。唯迷苦諦。果處起故。戒取次寛。迷苦及
道。不迷集滅。何故如是。世間之人。多謂苦行
能盡往業。故説迷苦。如須跋等。或復有人。
取著諸見及施戒等。非眞道法。以爲眞道。説
爲能淨。迷覆眞道。故説迷道。是故論言。内
迷之者。見苦則斷。外迷之者。見道方除。何者
内外。而復説言迷内迷外。釋言。戒取縁有漏
生。苦諦是其有漏法中之理。理性故説名
爲内。道諦是其有漏法外之理性故。説之爲
外。若人直謂現受苦果酬其往因而得脱者。
名爲内迷。良以受苦不能壞障得解脱。故取
爲能壞。取爲能脱。故説爲迷。若人取彼持戒
等行。以爲眞道。説爲能淨。迷覆眞道。故説
爲外迷。彼内迷者。見苦之時。知苦不能壞
障得脱。彼見方斷。外迷之者。見眞道時。方知
戒等非眞道。故彼見方斷。是故説爲道非道
淨。世間無人取集能淨。故不迷集。戒取之
人。爲求滅果。終不取滅爲能淨因。故不迷滅。
又説。滅諦離過。清淨非顛倒見。故不迷滅。問
曰。世人取苦能淨名迷苦者。彼戒取人。取戒
取施取諸見等以爲能淨。彼戒施等體。正是
集。何故不得説爲迷集。釋言。有義。外道即
取苦爲能淨。故名迷苦。戒施諸見體雖是集。
外道之人。不謂是集取爲能淨。轉之爲道。
方説能淨。是故但得説爲迷道。不名迷集。何
故如是。戒取之心。多傍教生。聖教之中。宣説
懃苦能出生死。是故即取苦爲能淨。佛經之
中。不説集因是能淨。但説修道以爲能淨。
是故外道。不取爲集説爲能淨。轉之爲道。
方説能淨。不類在斯。問曰。外道雖取戒等
以之爲道。本不縁道。云何得名迷道諦乎。
執此乖彼。故説爲迷。問曰。毘曇説。理苦集爲
苦集諦。不論其事。滅道亦然。而彼外道所取
苦行爲能淨者。乃是事。苦取持戒等。以之
爲道。乃迷事道。不迷於理。云何得名迷苦
道諦。釋言。有義。彼雖迷事。以事類理。故得
説爲迷苦道諦。云何類乎。事苦既能治往
業。理亦應然。故説迷理。道中亦爾。如佛所
説。對治事道。非眞道故。理亦應非。故説迷
理。何者是其事苦事道。何者是其理苦理道。
而言迷事類迷於理。從彼過去業煩惱因。得
六趣報。名爲事苦。有爲之法。念念生滅。前能
生後。義説爲集。後從前起義説爲苦。此是理
苦。六道報別。名爲事苦。一切有爲有漏之法。
但從前生莫問遠近。斯名爲果。於此果上。苦
無常等四義莫通説爲理苦。就彼道中三十
七品。戒定慧等。名爲事道。即彼事中道如迹
乘四義&T033031;。通説爲理道。理事如是。故説事
類迷於理。戒取如是。邪見見取及與疑使。
通迷四諦。邪見之心。謗無四諦。故名通迷。見
邪取之心。於果五陰。取爲第一。名爲迷苦。於
因五陰。取爲第一。名爲迷集。取梵天等無
想天等。以爲涅槃。名爲迷滅。於彼戒取所立
之道。取爲第一。名爲迷道。又復取彼四諦之
下邪見等心。以爲第一。從其所取。亦即名爲
迷四眞諦。問曰。若使取四諦下諸見爲勝。便
從所取名迷四諦。戒取亦取四諦下見以爲
能淨。何故不言迷四諦乎。釋言。不類。彼見取
者。即取諸見。以爲第一。不轉爲道方説第一。
故隨所取名迷四諦。戒取不爾。轉之爲道。
方説能淨。故隨所立名迷道諦。問曰。論中宣
説三見三隨轉。身見邊見隨疑有邪見隨戒
取見取隨。云何戒取唯迷苦道。見取通四。彼
言隨者。小分言耳。於苦道下。得言見取隨戒
取生。集滅諦下。但隨邪見。若論疑使。通疑四
諦。自餘一切貪嗔癡慢。通迷四諦。及障修道。
若依成實。十使煩惱。通迷四諦。故彼成實
雜問品云。一切諸結。見滅諦時斷。滅者是
其四諦之理。故通迷諦。彼説如何。如彼身見。
於果處起。即是迷苦。見我是常不從因縁生。
即是迷集。言我不滅。即是迷滅。以計我常無
道能除。即是迷道。邊見亦爾。戒取之中。謂苦
能治。即是迷苦。不知邪行是苦因縁。即是迷
集。妄取邪行以爲能淨。即是迷道。以説邪行
爲正道故。無心斷除趣向滅諦。即是迷滅。餘
使如上。邪見見取及與疑心。唯迷四諦。貪
嗔癡慢。通迷見修。大乘亦爾此一
門竟
次就界
論。界謂三界。依如毘曇。十使之中。瞋唯欲
界。餘使皆通。何故如是。如雜心説。上界無其
無慚無愧慳嫉憂苦六惱性。故又得禪定寂
止養身。故無瞋恚。又慈悲成故無瞋恚。若依
成實。十使皆通。故彼成實雜問品云。上界
亦有妬嫉等。故有其瞋恚。云何知有。如彼梵
王語諸梵衆。汝但住此之足。能令汝盡老死
邊。莫詣瞿曇。即是嫉妬。嫉妬即是瞋使所
收。餘通可知大乘法中。雖無文證。理亦應
通第六門中。就前十使。辨明九十八使等
義。於中有五。一分十使爲九十八使。二就九
十八使明十一遍。三就九十八使明九上縁。
四就九十八明十八無漏縁使。五就九十八
辨明百八諸煩惱義。初言分十爲九十八者。
依如毘曇。彼前十使界行種別爲九十八。界
謂三界。行謂五行。四諦修道名爲五也。種謂
十種。將彼十使。隨行分別。有三十六。苦下有
十。集下有七。所謂邪見見取及疑貪瞋癡慢。
滅下有七。與集相似。道下有八。謂前七上加
一戒取。修道有四。貪瞋癡慢。此等増減廣如
上釋。此三十六。隨界分別爲九十八。欲界地
中具三十六。色界地中有三十一。謂五行下。
各除一瞋。餘者具有。無色亦爾。有三十一。是
故通合有九十八。毘曇如是。成實論中。但言
十使爲九十八。不列名字。然彼宗中。十使煩
惱。倶迷四諦。並通三界。不知若爲作九十八。
人家相傳釋有兩種。一言十使在於九地。始
從欲界乃至非想。即爲九十。修道四使已起
未起。離之爲八。通前合有九十八使。何故修
惑不隨地別。以非發業招生惑故。第二説者。
十使煩惱迷於四諦。即爲四十。通修道中四
使煩惱有四十四。各有已起未起之別。爲八
十八。通本十使爲九十八。既非經論。難輒依
信。辨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諸使明十一遍。如
毘曇説。苦集諦下見疑無明。説爲遍使。遍使
不同離分十一。相状如何。苦下有七。所謂五
見疑及無明。此無明者。唯取不共及與疑等
相應無明。不取貪等相應無明。集下有四。
邪見見取疑及無明。無明差別義如前判。此
之十一遍。能縁縛自地之中五行煩惱。故名
遍使。問曰。何故唯説此等以爲遍使。有二
種義。一縁眞起。簡苦集下貪瞋及慢。然十一
遍。親縁諦生。苦集諦下貪瞋慢等。諸見後起。
不親縁諦。故不説遍。問曰。縱使不親縁諦。説
遍何傷。釋言。有以。苦集理通。貪瞋慢等不親
縁故。縁縛不遍。是故不論。二苦集性。簡滅道
下諸使煩惱。問曰。何故簡滅道下諸煩惱
乎。彼縁滅道。不能遍縛五行煩惱。非是遍使。
所以簡之。若依成實。四諦之下一切十使。
斯名爲遍。問曰。遍使遍縁遍因有何差別。釋
言。縁使二種相望。互有寛狹。縁則通於諸心
心法。故名爲寛。但縁外境不縁相應共有之
法。故名爲狹使則通縁一切外境。及縛相
應共有之法。故名爲寛。局在見疑無明煩惱。
不通諸餘心心數法。故名爲狹。若以縁使望
彼遍因。互爲寛狹。使之與縁。縛三世一切
有漏。故名爲寛。局在心法。不通非色非心之
法。故名爲狹。設論遍因。通攝一切諸心心法
及生住等非心之法。故名爲寛。於三世中。
前望於後。名之爲因。非同時因。後非前因。故
名爲狹。遍因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就諸使上縁分別
依如毘曇。十一遍中。除身邊見諸餘九使。能
縁上地。在欲界者。縁上八地。在初禪者。縁上
七地。乃至在於無所有處。縁上一地。非想地
中。無上地故。無上縁使。此等諸使。雖縁上
地。而不繋縛。以其微細縁不及。一切上使。皆
不下縁。是所厭故。問曰。身見及與邊見。何
故除之。以於自地果處起故。若依成實。一切
十使皆縁上生。亦縁下起。隨其所縁。亦縁亦
縛。故彼成實雜問品云。如人貪心。貪於上
地。瞋恚之心。憎惡上地。亦以彼法。而自高擧。
計彼有我。取爲斷常。故知。縁上。彼文復言。
色無色界。亦能縁於欲界境界。明知縁下。宗
別不同。各隨一義此三
門竟
次就諸使明其十八無
漏縁使。如毘曇説。九十八中。有十八使縁無
漏生。名無漏縁。何者是乎。滅道諦下各有三
種。邪見及疑不共無明。即以爲六。三界各六。
故有十八。問曰。何故唯説此等爲無漏縁。釋
有四義。一縁眞起。親縁滅道。簡滅道下貪瞋
慢等有漏縁使。二盡道。性盡者名滅。簡苦集
下一切煩惱。三名不滿。簡道諦下戒取煩惱。
戒取所迷不通四諦。故名不滿。四獨作頭。簡
去見取。以見取使隨他生故。故雜心云。貪
縁不應責。非爲不饒益。寂靜第一淨。彼非無
漏縁。貪縁不應責者。貪於滅道。是功徳法。非
貪使故。不應呵責。非爲不饒益者。滅道非是
違損法。故不生瞋使。言寂靜者。以寂靜故。
不生慢使。言第一者。滅道是其身第一法
故。取爲第一。而非見取。所言淨者。滅道淨
故。取之爲淨。而非戒取。是故唯説邪見無明
及與疑使。爲無漏縁。此等雖縁。而不繋縛。無
漏微細。縁不得故。若依成實。十使煩惱。通縁
滅道。一切皆是無漏縁使故。彼成實雜問品
云。有人貪滅憎惡泥洹以自高便生慢心。
縁道亦爾。明知。貪等亦無漏縁。不獨邪見疑
無明等此四
門竟
次辨百八煩惱之相。如毘曇説。
於彼九十八使之上。加以十纒。即是百八諸
煩惱也。第七次明縁縛不同。於中有三。一明
諸使相縁多小。二明諸使縛義不同。三明諸
使縛境差別。言多小者。如欲界中苦下十使。
一一皆爲十四使縁。如彼身見。起已謝往。後
起十使皆得縁之。以同品故。集下四使。邪見
見取疑及無明。亦得縁之。以此遍使遍縁一
切有漏法故。餘皆不縁。以非自品非遍縁故。
身見既然。苦下餘九類。亦齊爾。上界除瞋十
三使縁。集下七使。一一亦爲十四使縁。如彼
集下邪見煩惱。起已謝往。後起七使皆得縁
之。以同品故。苦下七遍亦得縁之。以廣縁故。
餘皆不縁。以非自品非遍縁故。邪見既然。
餘六皆爾。上界除瞋十三使縁。滅下七使。
一一皆爲十五使縁。自品四使。謂貪瞋慢及
與見取。以此自品有漏縁故。苦集諦下十一
遍使。亦得縁之。以廣縁故。自品之中三無漏
縁。縁滅諦生故不縁使。餘非自品。非遍使
故。一切不縁。上界除瞋十四使縁。欲界道下
八使煩惱。一一皆爲十六使縁。自品五使。謂
食瞋慢戒取見取。以此自品有漏縁故。并十
一遍。以廣縁故。自品之中三無漏縁。縁道諦
生故不縁使。餘非自品。非遍使故。一切不縁。
上界除瞋十五使縁。欲界之中修道四使。一
一皆爲十五使縁。自品四使及十一遍。餘皆
不縁。以非自品非遍使故。上界除瞋十四使
此一
門竟
次明諸使縛義不同。縛有二種。一者
縁縛。二相應縛。兩義分別。一對非使。以辨二
縛。十使煩惱。縁外六塵。縁而繋縛名爲縁縛。
同時之中。縛想受等諸心數法。名相應縛。二
諸使相望。以辨二縛。於中略以四句分別。一
者縁縛而非相應縛。二者相應縛而非縁縛。
三者縁縛亦相應縛。四非縁縛亦非相應縛。
初言縁縛非相應者。就彼有漏縁使之中。除
其自品相應無明。自餘一切。更互相望。得相
縁故。名爲縁縛。不同時故。非相應縛。有漏縁
使。望無漏縁亦是縁縛。得縁彼故。非相應
縛。不同時故。言相應縛非縁縛者。無漏縁中
邪見及疑。望其自品相應無明。是相應縛。以
同時故。非是縁縛。以無漏縁不縁使故。所言
縁縛。亦相應者。就彼有漏縁使之中。除不共
無明。自餘一切。望其自品相應無明。亦是縁
縛。亦相應縛。如彼身見。前起已滅。後起之
者。縁前身見相應無明。名爲縁縛。後起身
見相應無明。縁前身見亦是縁縛。問曰。後
起相應無明不別縁法。云何能得縁前身見。
與後身見相應縁故。身見無明同時起者。名
相應縛。諸使齊爾。不共無明。望相應無明。無
相應義。是故除之無二無明一時並。故又不
共無明望於餘使。亦無相應義。是故除之。無
漏縁使。不縁有漏。是以不説。言非縁縛非
相應者。無漏縁中不共無明。望相應無明及
望餘使。非是縁縛。縁無漏故。非相應縛。不同
時故。無漏縁中邪見及疑。除相應無明。望於
餘使。亦非縁縛。縁無漏故。非相應縛。不同
時故此二
門竟
次就諸使縛境差別。於中有三。一
明諸使縛境總別。二約三世明縛不同。三隨
六識明縛有異。言總別者。依如毘曇。貪瞋及
慢。是自相使。餘之七種。是共相使。云何自
相。論自釋言。貪瞋及慢。別縁事生。不能總縁
一切法起故名自相。如彼貪心。要於所見所
聞境界。而起貪心。不能於彼不見不聞不思
惟處而起貪心。貪心既爾。瞋慢亦然。云何共
相。見疑無明。總縁一切境界法起故云共相。
依如成實雜問品中。應非此義。彼説十使
皆有總縁別縁之義。總皆名共。別皆名自。
不得偏説。如以貪使或時總縁四天下起。云
何定別又彼論中。引長瓜經證貪瞋等。是總
煩惱。如我見人。聞一切有。皆生忍心。忍即是
貪。聞一切無心皆不忍。不忍是瞋。執我自高
則名爲慢。又邪見人。聞一切無。心則貪喜。聞
一切有心則瞋惱。恃此自高。即是其慢。云
何名別。見疑無明當知。亦有別縁之義。云何
定總。是故十使皆有總別。成實如是。理實十
使皆有總別毘曇所説。從多言耳。次約三世
明縛不同。如毘曇説。貪瞋慢使。若過去者。於
彼三世有漏法中。唯縛彼使所縁境界所不
縁者。則無縛義所縁定故。若現在者。亦於三
世有漏法中。唯縛彼使所縁境界所不縁者。
使則不縛。所縁定故。在未來者。有生不生。若
不生者。縁縛三世一切有漏。以未起故。三
世有漏。一切皆有可縛之義。若論生者。隨
縁別縛。譬如有人遙射體多人。若未放箭
多人皆有可射之義。若已放竟隨所著者則
名被射。餘不著者不名被射。貪等亦然。未
起之者。通縛一切。當起之者。隨縁別縛。自餘
七使。隨在過去現在未來。皆縛三世一切有
漏。以彼見等共縛使故。此總相言。非是別
相。差別之相。如後門説。若依成實。三世十
使。一一皆縛三世有漏。次隨六識相縛有異。
如論中説。五識之中貪瞋煩惱。若過去者。唯
縛過去五塵境界。若現在者。唯縛現在。若未
來者。則有二種。一者生法。二不生法。若生法
者。隨縁別縛。若不生者。通縛三世色等五塵。
若在意地。十使煩惱。於三世中。隨何世起。皆
縛三世有漏諸法。若無漏法縁而不縛。總相
如是。於中分別。貪瞋及慢。於三世法。別縁別
縛。見疑無明。總縁總縛。若依成實。十使煩
惱。唯在意地。一一皆能總縛三世。亦得別
縁。縛不同。辨之麁爾第八明其成義差
別。依婆蹉部。有三種成。一者人成。彼宗之
中。説有人故。二者結成。煩惱定故。三者事
成。境界定故。若依毘曇。有二種成。一者結
成。煩惱定故。二者事成。境界定故。毘曇法
中。不説有人故無人成。譬喩者。説唯有結成。
人事不成。彼宗之中。不説有人故無人成。境
界不定故無事成。如一境界。或時生貪。或時
生瞋。或時生癡。或復生慢。或復生善。是故不
定。以不定故。名爲不成。依如毘曇。當分生
時。即名事成。成義如是第九明其發業潤
生差別之相。先明發業。後辨潤生。發業之中。
宗別不同。依如毘曇。修道煩惱。親能發起身
口二業。縁事起故。見諦煩惱。不能親發身口
二業。迷理惑故。故雜心云。修道煩惱。刹那
等起。起身口業。見道煩惱。作因等起。起身
口業。修道煩惱。云何名爲刹那等起。前念是
其修道煩惱。後念即起身口二業。名刹那起。
見諦煩惱。但能遠生。名因等起。不能親生。故
非刹那。問曰。若使縁事煩惱動身口者。見諦
所斷。貪瞋慢等。縁四諦下諸見而生。亦是
縁事。何故不能親動身口。釋言。有以。彼四諦
下貪瞋慢等。唯縁諸見。不縁色聲香味觸等。
是故不即起身口業。但能遠起身口如是。意
業云何。彼宗之中思爲意業。思是通數。皆與
一切煩惱相應。二輪煩惱。皆能起之。若依
成實。見諦煩惱。具能發起善惡二業。修道煩
惱。一向不能起不善業。何故如是。在凡夫時。
修道煩惱。但可成就。而不現行。是故不發。得
聖之時。修道煩惱。雖復現行。以輕微故。不發
惡業。善業云何。釋者不同。有人釋言。三果聖
人。但潤凡時有漏善業。人天受生。不造新業
以之受生。此義不然。如成實説。三果聖人。一
切地中所有煩惱。隨所斷處。則不造業。以此
准驗。定知修惑未斷之處。得發善業。又復現
見諸學人等。得聖道已。修起八禪。用之上
生。云何不造。以彼聖人造善生故。修道煩
惱。得發善業此一
門竟
次辨十使潤生差別。若依
毘曇。於三界中。一切十使皆能潤生。若依成
實。唯愛能潤故。成實論雜問品云。唯愛能令
諸有相續。邪見等中。無如是事。地經論中。
亦同此説。故彼文言。愛水爲潤。若言受生。
癡見亦能起。彼文言。無明覆弊。我心漑灌 
第十明其相生次第。於中兩門。一直就十使
明相因起。二約地以論十使之中因起如何。
無明爲本。依無明故。便起疑使。依彼疑後
或生邪見。或起我見。依於我見。便起斷常。説
爲邊見。由常見故。爲我未來更求勝處。受持
禁戒。故起戒取。於彼戒取所取法中。計爲第
一。便起見取。由見取故。順則生貪。違則生
瞋。持此自高。便生慢使。一義如是。又更分
別。無明爲本。因之起疑。疑後決定便入二中。
一入有中。便起身見。以身見故。説身死後或
時如去或不如去。若説如去。則是常見。説不
如去。即是斷見。若見常者。爲神修善。持戒苦
行。便起戒取。若見斷者。以無後世。貪現五
欲。便生貪心。以貪心故。他侵生惱。便起瞋
心。二入無中。起於邪見。以邪見故。取邪爲
正。便生見取。以見取故。恃己所見。欺陵他
人。便起慢心。因起如是。一切且然。未必皆爾
此一
門竟
次就地別以論因起。地謂欲界乃至非
想。依如毘曇。同地之中。十使相望。皆得相
生。若望他地。上得生下。下不生上。上地命
終。得起下結。故言生下。要斷下結。得上禪
定。得禪定已。方起上結。故不生上。十使之
義。略云如是
  十纒義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對使垢料簡
同異二 纒依差別三 見
修分別四 六識分別五 
就界分別六 就位分別七
第一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所言纒者。煩
惱纒心。名爲纒。又縛行人。亦名爲纒。以實通
論。一切煩惱。無非是纒。今據一門。且論十
種。十名是何。如雜心説。無慚與無愧睡悔
慳嫉掉眠忿及與覆是。上煩惱纒。内無羞恥
故。名無慚。外無赧懼説爲無愧。眠之與睡。論
釋不同。若依成實。心重欲眠。名之爲睡。攝
心離覺。説以爲眠。若依毘曇。一切煩惱。睡著
境界。不能堪忍。説之爲睡。身心昏昧。略縁境
界。目之爲眠。五識名身。意識名心。是二昏
昧。名爲眠也。於作善事。追變名悔。於己身
財。堅著名慳。於他勝事。妬忌名嫉。躁動名
掉。憤惱曰忿。隱過名覆。名義如是。就此十
中。無慚無愧。是不善地。慳嫉忿覆是小煩惱
地。睡眠悼悔是別心數以此十種。有急縛義。
故説爲纒此一
門竟
次對使垢料簡同異。此之一
義。廣釋如前六垢章中此二
門竟
次對十使明依
不同。如毘曇説。無愧睡與眠。此三無明依掉。
慳及無慚。是從貪欲生。覆纒二使。依悔。即因
猶豫。忿嫉瞋恚。依明智之。所説論文如是。
以癡覆心。不知羞恥。作惡無愧。又以癡故。煩
惱起時。不自開曉。睡著境界。不能堪忍。説之
爲睡。復以癡故。昏障覆心無所覺知。説以爲
眠。是故此三同依無明。以有貪故。追求五欲。
不能止息。説之爲掉。以有貪故。慳惜己物。不
能捨離。説以爲慳。以有貪欲。於追求中。無有
羞恥。説爲無慚。是故此三同依貪欲。以有愚
癡貪欲心故。作惡覆藏不知發露。説之爲覆。
故説覆纒二使依也。所謂依於貪欲無明。以
有疑故。作善追變。説之爲悔。故説悔心因於
猶豫。以有瞋故。於他忿惱。説之爲忿。忌他勝
己。説之爲嫉。故説忿嫉依於瞋恚。若依成實。
覆慳二纒。是其貪使。忿嫉二纒。是其瞋使。餘
悉非使此三
門竟
次就見修分別十纒。十纒之中
無慚無愧睡之與掉。此之四種。通障見修。餘
之六種。唯障修道。若依成實。十纒煩惱通障
見修此四
門竟
次就六識分別諸纒。若依毘曇。無
慚無愧睡悼及悔。通於六識。餘五在意。若依
成實。一切在意。五識中無從想生此五
門竟
次就三界辨其通局。依如毘曇。睡掉二纒。
遍通三界。彼説。煩惱睡著境界。名爲睡。故上
界有之。自餘八纒。唯在欲界。成實論中。雖無
文説。准義以求。上界但無睡眠及慳。得有餘
七。彼宗上界。有不善故有無慚愧。彼有疑
故亦得有悔。有瞋使故得有忿嫉。有貪使故
得有覆纒。不善亂心。故得有掉此六
門竟
次就位
辨。依如毘曇。凡夫乃至斯陀之人。具足十纒。
那含之人。但有睡掉。無餘八種。羅漢全無。若
依成實。斯陀已前。相同毘曇。那含之人。斷欲
結故。無慳睡眠。有餘七種。羅漢全無。問曰。羅
漢若無眠者。何故經中説羅漢眠。龍樹釋言。
眠有二種。一有夢眠。神應渾濁種種異見。二
無夢眠。靜息而已。彼阿羅漢已捨夢眠。有無
夢眠。何故有此。論自釋言。四大之身。法須
飮食眠息將養。是故有之。不爲安穩著樂故
眠。論復釋言。羅漢有二。一慧解脱。二倶解脱。
倶解脱者。具得八禪。以得禪故。得色界地微
妙四大來在身中。身則安樂。是故無眠。慧解
脱者。不得上禪。不得禪故。不得上界勝妙四
大來入身中。是故有眠。羅漢如是。佛復云何。
龍樹釋言。佛永無眠。爲化衆生。示現有之。十
纒之義。略辨如是
  十障義四門分別釋名第一 立障所依第二 
辨相第三 治斷處所第四
第一釋名。十障之義。出十地論。名字是何。
一凡夫我相障。二邪行於衆生身等障。三闇相
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四解法慢障。五身淨
我慢障。六微煩惱習障。七細相習障。八於無
相有行障。九不能善利益衆生障。十於諸法
中不得自在障。初言凡夫我相障者。此對初
地無我眞解。以我爲障。我有二種。一自在名
我。謂八自在。此就用也。二自實名我。此據體
也。實有二種。一者理實。所謂佛性。是故
言。我者所謂如來之藏。二者情實。所謂凡夫
妄情所立生法自性。論其理實。得之在聖。
妄情所立。起之在凡。爲別眞我。就人以分。
故擧凡夫。凡謂生死凡鄙之法。夫謂士夫。
凡法成夫。故曰凡夫。此猶我人之別名也。執
實名我。取我體状。目之爲相。礙聖名障。邪行
於衆生身等障者。此對二地持戒淨行。説彼
惡業。以爲障也。惡業乖正。目之爲邪。集起名
行。行起在縁。集必依具。言於生者。即是縁
也。言身等者。即是具也。擧身統攝口意二
業。故名爲等。礙彼戒行故名爲障。闇相於聞
等諸法忘者。此對三地聞法之解。説闇爲障。
心無慧明。故稱爲闇。闇状名相。此是障體。闇
心迷境。境謂聞等三慧之法。於此法中。不能
照了明記在心。故名爲忘。解法慢者。此對四
地出世眞證。説三地中解心爲障。此解當地
雖能解法。取相而知。名解法慢。慢故是障。
前三地中。以我邪行闇忌爲障。今此何故説
解爲障。彼前三地。世間行故。以福捨罪。四地
已上。出世行故。以智捨相。是故不類。身淨慢
者。此對五地十平等心。以彼四地取淨爲障。
前四地中。得淨法身。取身淨相。名爲我慢。慢
故是障。微煩惱習者。此對六地十法平等説。
五地中取染淨法分別。慢心以之爲障。然慢
有三。謂上中下。前解法慢以之爲上。障於
四地下忍之心。身淨爲中。障於五地中忍之
解。取染淨慢。慢中最下。障六地中上忍之智。
六地所除。對前中上。故説爲微。性是取慢惑
障之法。就過説惱。據微煩惱。顯前中上。類亦
同然。倶是煩惱。何故前二説爲慢乎。爲障出
世。所除之障。隨道取執。爲過輕微。不同前三
性相倶違。故約所取以別其障。説爲慢矣。
就初障慢類後皆爾。然此微是其麁家殘氣。
故名爲習。細相習者。此對七地發起勝行。説
六地中樂空爲障。以六地中得法平等於空
樂住。不能即空發起勝行。所以爲障。取有爲
麁。著空爲細。細状名相。麁家殘氣目之爲習。
然其所取。雖別空有。執性同故。猶得説爲麁
家習也。言於無相有行障者。此對八地無功
用行。説七地中功用爲障。第八地中。報行純
熟。捨離功用。名曰無相。望於無相。名功用
修。以爲有行。礙於無相。故目爲障。不能善益
衆生障者。此對九地無礙説法。以彼八地不
能爲障。前八地中。雖能淨土教化衆生。不
堪無礙辨才益物。名爲不能。以不能故。説之
爲障。言於諸法不自在者。此對十地自在之
智。説九地中無智爲障。前九地中。雖復無
礙辨才説法。未能於佛所知深法照用無礙。
名不自在。又復不能受佛如來雲雨説法。降
注法雨滅惡生善。名不自在。以不自在故説
爲障第二明其立障所依。論主依何立此
十障。斯乃依於相續解脱二十二愚。立此十
障及第十一微細智障。二十二者。初地有二。
乃至佛地各有二種。是故通合有二十二。初
地二者。一衆生著我法著我愚。是利煩惱。二
増上中惡起煩惱。煩惱有三。謂下中上。
中上煩惱。能發惡業。受惡趣報。對果名因。
名増上中惡趣煩惱。論主就初説爲凡夫我
相障也。第二地中二種愚者。一者微細犯戒
行愚。是彼二地律儀戒障。二者種種業趣行
愚。是彼二地攝善攝生二種行障。不知種種善
惡業。故不能攝善。不能攝生。論主就初説爲
邪行身等障也。第三地中二種愚者。一聞持
滿足愚。障彼三地聞法解心。二欲愛愚。障彼
三地八禪定等。論主就初説爲闇相於聞等
障。四地二者。一法愛愚。愛三地中聞法解心。
二正受愚。愛三地中禪定行等。論主就初
説爲第四解法慢障。五地二者。一背生死向
涅槃愚。謂四地中取淨之慢。障彼五地十平
等心。及障彼地大慈悲等利衆生行。二者一
向背於涅槃向世間愚。障彼五地諦觀等行。
論主就初説爲第五身淨慢障。六地二者。一
多行相愚。謂五地中。取染淨等分別慢相。障
六地中十法平等。二不能觀察多行生愚。障
六地中因縁行觀。論主就初説爲第六微煩
惱障。七地二者。一微細相行愚。謂六地中樂
空之心。障七地中十方便慧發起勝行。二無
相思惟方便行愚。障七地中修無功用。論主
就初説爲第七細相習障。八地二者。一者無
相無開發愚。謂七地中功用行心。障八地中
無功用行。二自在愚。障八地中淨佛國土
三自在行及十自在。論主就初説爲第八有
行障也。九地二者。一不能於諸法及法名字
總持自在愚。障九地中智成就行。二樂説法
自在愚。障九地中説成就等。論主就後説爲
第九不能善益衆生障也。十地二者。一者大
神通愚。謂障十地神通無上有上行等。二者
微細祕密行愚。謂障十地七種智等。論主就
後説爲於法不自在障。十地望佛亦有二愚。
一者一切爾炎微細正受愚。謂無明地。障彼
如來一切智徳。二障礙愚。謂事中無知。障彼
如來一切種智。地論説言。第十地中有智障
者。當知是彼障礙愚也。立障所依。辨之麁
爾第三門中。言辨相者。開合不定。或云一
二乃至衆多。所言一者。一切煩惱總爲一障。
或分爲二。所謂見修。十中初一是見諦惑。
餘之九種是修道惑。就業煩惱。亦得分二。第
二第八是其業障。餘是煩惱。或説爲三。所謂
見愛及與無明。初一是見。第二能起犯戒。
煩惱即是其愛。後八無明。或説爲六。世間有
三。出世亦然。三地已還名爲世間。四地已上
名爲出世。世中三者。一是解障。謂執我心障
無我解。二是行障。所謂邪行障於戒行。三者
是其智用之障。所謂闇相障彼三地明淨之
知。出世三者。始從解法乃至細相。是其解障。
分別有無。障彼非有非無之解。二者行障。謂
於無相有行障也。障彼八地無功用行。餘之
二種。是智用障。不能利生。不知法故。或説爲
十。始從我相乃至於法不得自在。或説二十。
謂二十愚廣如上辨。若廣分別。數別難窮。障
相如是第四明其除斷處所。於中有五。一序
異説。二破邪執。三立正義。四難正義。第五釋
通。言異説者。有人説言。此十障中障初地者。
初地始心無礙正斷。乃至障彼第十地者。十
地始心無礙正斷。何故得知涅槃經説。初依
菩薩以爲凡夫。具煩惱性故知。地前一向不
斷。又仁王中宣説地前。以爲伏忍。故知不斷。
又如地論三地中説。諸見縛者。初地時斷。
明知。初障初地始除。又小乘中。障見諦惑。苦
忍已去無礙正斷。障修道惑。斯陀行後無礙
正治。以小類大。其義相似。唯佛地障。十地終
心無礙正斷。如來地中解脱證除。以佛無學
累外淨故。此是一論。又復人言。障初地障。初
地始心無礙正斷。乃至障彼佛地之障。佛智
初起無礙正斷。故經説言。無明住地。佛菩提
斷。此是兩論。異説如是。此一
門竟
次破邪執。若
言初障。初地始心無礙正斷。乃至第十。十地
始心無礙斷者。是義不然。云何不然。如地論
中。對十一障。説十一地。遠離初障。宣説初
地。乃至遠離第十一障。説如來地。又如相續
解脱經中。對彼二十二種愚故。説十一淨。二
十二愚。備如前列。對初二愚。説初地淨。乃至
對彼最後二愚。説佛地淨。若言十地作無礙
道正斷十障。彼如來地亦應如是。而如來地。
望彼微障解脱證除。非無礙者。十地亦爾。何
勞致疑。若言佛地是無學故累外證除全異
十地。十地望前。隨分成處。更不進習。亦是無
學。與佛何別。又若佛地。是無學故。出處説
地。菩薩學中。斷處説地。是則佛地。是無學
故。出處解脱。菩薩在學。應當斷處説爲解脱。
因果雖殊。同以出處爲解脱道。因果雖異。何
爲不得同就出處説爲地乎。若言經説初依
菩薩具煩惱性令使地前全不斷者。即涅槃
中宣説。地前雖未階於初不動地。而能壞一
切生死。是故名爲不可思議。云何不斷。又
大涅槃解不到到。言不到者。謂大涅槃。所
言到者。菩薩永斷貪欲瞋癡。是故能到。身口
意淨。不犯四重五逆者。故能到不謗方等。
不求闡提。是故能到。何處菩薩永斷貪等到
大涅槃。種性已上。此云何知。即彼文言。須陀
洹人八萬劫到。乃至辟支十千劫到。此言到
者。到前菩薩所到涅槃。然彼須陀八萬劫
到。乃至辟支十千劫到。到種姓地。名到涅
槃。故知菩薩永破貪等到涅槃者。種姓已上
永斷貪等到於涅槃。云何不斷。又華嚴中
辨十住義云。言菩薩最初發心便成正覺。見
法實相具足慧身等諸如來。云何不斷。又華
嚴中宣説。地前有其永斷。何故不依彼文
如何。華嚴經中辨十住義。十住位分在於習
種。彼偈説言。第四生貴眞佛子。從諸賢聖
正法生。有無二邊悉不著。永離生死出三界。
云何不永。又地持中宣説。種性二障清淨云
何不斷。若言地前名爲伏忍證不斷者。即仁
王中説。至金剛悉名爲伏。唯佛一人。方能永
斷。應十地還悉不永斷。經雖説伏。前立
義家地上名永。彼雖宣説地前爲伏。何得於
中全無永斷。又若宣説地前爲伏。於中無永。
仁王宣説初二三地。以爲信忍。應當無證。彼
名信忍。於中有證。彼雖説伏。何妨有永。又若
宣説地前爲伏。於中無永。地經宣説。三地已
還悉是世間。但厭不斷。應三地還亦無永斷。
彼説爲厭。於中有永。地前名伏。何爲無永。又
若地前唯伏不永。則無無漏。若無無漏。
力菩薩用何受於變易生死。以此一驗。其理
足定。若言地論説諸見縛初地時斷證非地
前。經中亦説。無明住地唯佛所斷。乃至後身
猶被覆障。十地已還。應無斷義。彼言佛斷。十
地已還。實有斷除。地論雖説見縛在於初地
時斷。地前菩薩。何爲不斷。又地持云。先解行
住見如是法。如是縛斷。見縛猶是凡夫我障。
彼論既説解行中斷。云何説言初地已去無
礙正除。又地持中説。煩惱障有三處過。一
増上中惡趣煩惱過。過解行住入歡喜地。二
微細煩惱過。過遠行住入不動地。三者微細
習氣行過。過無礙住入第十地。彼増上中惡
趣煩惱。猶是初地二種愚中第二種愚。與彼
我相同障初地。惡趣煩惱初地出過。非始斷
故。凡夫我相。亦應如是云何説言初地始斷。
若言初地斷處名過不以出處名爲過者。是
則第二微細煩惱。二地已上漸次斷除。八地
時盡。應説二地以之爲過不至八地。第三習
氣。八地已去漸次斷除。十地窮盡應説八地
以之爲過不至十地。然彼斷處不名爲過。而
至出處。方名過故。明知。第一惡趣煩惱。初地
出過。非是始斷。又地持中説。解行住依世俗
禪。修習一切菩提分法。發諸大願。斷惡趣
報。入歡喜地。然彼所斷。猶是初地二種愚中
第二惡趣煩惱之果。彼果既是解行中斷彼
因。何爲解行不除。又地持中説。解行住
有五畏等初地之障。彼云。解行行上忍時。斷
此過相。入歡喜地。得歡喜故。是諸過相。悉
無復有。若初地障解行不斷。云何説言解行
上忍斷此過相入歡喜地。若初地上方始漸
斷。云何説言得歡喜時諸過悉無。又地持
云。解行菩薩有軟中上方便展轉淨解脱。非
無罪清淨。歡喜住中。出障解脱無罪清淨。
若初地障解行不斷。云何得名展轉清淨。若
初地上方始斷者。云何得名出障解脱無罪
清淨不名無礙。又如七卷金光明經三身品
説。地前菩薩。聞法思惟修行精進。破懶惰障。
次破罪障。次破不尊重障。後破掉悔心障。破
四障已。入歡喜地。依歡喜地。拔利益障。已入
第二地。依第二地。破逼惱障。已入第三地。乃
至最後。依第十地破於一切所知之障。拔除
一切根本心障。入如來地。以斯准驗。定知。初
障非是初地無礙正斷。若言小乘障見諦惑
苦忍已去方始斷除令大亦同者。此如後釋。
又若初地無礙之道十三住。分判屬初地。不
在解行。彼小乘中須陀人。進斷欲界六品修
惑。彼無礙道四果別分。應屬斯陀不屬初果。
斯陀進斷欲界修惑七八九品。彼無礙道四
果別分。應屬那含不屬斯陀。那含進斷上二
界結。彼無礙道。應屬羅漢不屬那含。然彼進
斷上結。無礙四果別分。悉屬下果。初地無礙
何爲不得判屬解行。乃令屬後。説初地斷。
又若初地障初地斷者。彼無礙道。聞思修證
四種心中何心所攝。若用證斷。便是證除。不
名無礙。若用修斷。修爲世間。爲是出世。若是
出世。地論宣説。聞思修等。但是智因。能生
出世。而體不能滿出世間。云何得判以爲出
世。又地論言。不現三界心心數法分別修
智。名爲世間修道之智。云何出世既非出世。
何得判之以屬初地。若是世間。便屬解行。何
得宣説初地正斷。初障既非初地正斷。乃至
最後微障亦然。此是一非。若言初地乃至佛
地皆依無礙正斷諸障。是義不然。菩薩無
礙。備如前破。若當佛地無礙斷者。便名佛智
以爲金剛。何故宣説十地終心爲金剛乎。又
大品云。無礙道中名爲菩薩。解脱道中。名之
爲佛。云何説言佛爲無礙正斷無明。經中説
言。無明住地菩薩斷者。彼説證除。何關無礙
此二
門竟
次立正義障有總別。所言總者。凡夫我
障以爲一品。乃至障佛微細智障。各爲一品。
所言別者。直就凡夫我相障中。品別百千。乃
至第十品別例然。唯第十一微細智障品定
爲一。不別爲多。以窮終故。障相如是。若對總
障以明斷處。初地家障解行地滿所修諸行。
爲無礙道。正斷彼結。故地持云。諸見結者。
解行時斷。彼文復言。解行住中行下忍時。五
怖畏等諸過之相。増中忍時。中上忍時。下行
上忍時。斷此過相入歡喜地。又彼復言。解行
住中有軟中上方便展轉淨解脱故知。解行
無礙正斷。初地心起解脱證除故。地持云。
五怖畏等一切過相。得歡喜時。悉無復有。
彼文復言。歡喜住出障解脱無罪清淨。解脱
種種煩惱上纒故知。初地累外證除。凡夫我
障斷處如是。乃至最後微細智障。十地終心
無礙正斷。佛地證除。然彼最初無礙道者。義
説不定。若當分因以別。其果判屬解行。若當
攝因以從果者。得言此道與彼初地爲方便。
故判屬初地。諸地無礙類皆同爾。若對別障
以明斷者。就彼凡夫我相障中。品別無量。彼
初品者。解行終心無礙正斷。初地始心解脱
證除。第二品者。即前證邊。復有縁照對治心
起。爲無礙道。斷除彼結。無礙謝已。第二念中
眞證心證心現爲解脱道。證除彼結。第三品
者。即彼第二證心起時。復有縁照對治心生。
爲無礙道。治第三品。彼心謝已。第四念中眞
證心起。解脱證除。如是次第乃至十地治斷
齊然。是故十地名爲漸淨。不同佛地頓得清
淨。然第十一微智障者。局唯一品。金剛心起
無礙正斷。種智初起解脱證除。更無異品。故
地持云。如來住者。頓得清淨。不如餘住。漸次
清淨正義如是此三
門竟
次難正義。若言初障。解
行終心無礙斷者。何故地前不名見道。不名
出世。不名歡喜。又若地前無礙永斷。何故仁
王宣説地前以爲伏忍。又若地前無礙永斷。
何故經説初依菩薩具煩惱名爲凡夫不名
爲聖。又若解行斷初障者。何故地論説諸
見縛初地時滅。又若初障解行終心無礙斷
者。彼小乘中障見諦惑。亦應以彼世第一法
爲無礙道正斷彼結。然小乘中。障見諦惑。
要苦忍等見道心斷。大乘亦爾。何得異解
此四
門竟
次解邪難以通正義。何故地前正斷見
惑。而不得名爲見道者。大乘法中見有二種。
一者解見。縁觀諦理而斷煩惱。二者證見。縁
觀心滅眞照現前。若通論之。解行終心。縁觀
諦理斷除見惑。亦得名見。故地持中。説諸
見縛解行時斷。但大乘中。滅觀眞見方是出
世。出世分中。宣説見道。故解行中。雖能縁
見。不與其名。如七地中修無功用而不得名
無功用。何故不名爲出世者。良以對彼滅觀
眞徳爲出世故。地前縁見三界心心數法爲
體。故非出世。何故不名爲歡喜者。正與惑對
未得出離。心無安泰故不名喜。如未來禪雖
斷欲結以未出故無其喜支。此亦同爾。已能
永斷。何故仁王説爲伏忍。釋言。地前具有
三義。一有斷義。謂於四住増上及中并麁無
明漸次斷除。趣入歡喜。故地持中。説種性
地二障清淨。解行住中斷諸過相。入歡喜地。
二有伏義。於細四住及中無明。但能遮伏未
能永斷故。仁王中説爲伏忍。三有未斷未伏
之義。於彼四住微細習氣及善煩惱并細無
明。未能斷伏故。彼相續解脱經説。地前菩薩。
煩惱亦行。善法亦行。是故不名上波羅蜜。彼
仁王中。爲別五忍。對後彰劣故。就伏邊説爲
伏忍。不可執此定言不斷。若以仁王説爲伏
忍。即令於中全無斷者。仁王亦説金剛已還
皆名爲伏。唯佛一人方能永斷。十地已還。悉
應不斷。彼説爲伏於中有斷。地前亦爾。何勞
致疑。又若仁王。宣説地前名爲伏忍。即使於
中全無永斷。仁王宣説初二三地名爲信忍。
豈可於中唯信無證。彼説信處於中有證。彼
説伏處何爲無斷。何故經説。初依菩薩具煩
惱性名凡夫者。地前菩薩。雖斷五住。無一住
中遍漏盡之處。名具煩惱性。非全無斷。如小
乘中。貪瞋癡慢見諦道中雖分除義。由斷不
盡不與斷名。此亦如是。又復地前雖除六道
分段生死。殘氣猶在於六道中。無漏盡處故
名凡夫。非無聖徳。論言。見縛初地斷者。彼
説證除不關無礙。如説無明佛菩提斷。豈是
無礙。此亦同爾。若以小乘類同大乘。是所不
應。小乘望大有三不同。相類。所言三者。一
小乘中見道已前全無無漏。大乘有之。小乘
無故不斷煩惱。大乘有故能爲無礙。正斷初
障。二小乘中唯有一種縁照無漏。更無眞證。
是故所有斷結無漏。判屬出世大乘之中有二
無漏。一是縁觀斷結無漏體是世間。二是滅
觀無結無漏體是出世。以彼世間有縁治故。
能爲無礙。正斷見惑。滅觀眞徳體是出世。故
説初地解脱證除。三小乘中智解微淺。以微
淺故。未見未斷名爲世間。有見有斷即名出
世。大乘智深。有見有斷判爲世間。息見息斷
無見爲見無斷爲斷。方爲出世。以此三別。是
故大小不得相類。望彼初地。説治既然。乃至
望佛説治齊爾。十障之義。略辨如是
  十四難義
十四難義。出涅槃經。彼大品經佛母品中。
亦具分別。所言難者。執邪徴正。目之爲難。亦
可邪執礙於聖道。能與出世爲留難。故名之
爲難。難別不同宣説十四。就十四中。常無常
見。有其四種。邊無邊見。亦有四種。如去不如
去。復有四種。身神一異有其二種。是故合有
十四難也。常無常中四種見者。一神及世間
二倶是常。二神及世間二倶無常。三神及世
間亦常無常。四神及世間非常非無常。今先
就神分別其相。後就世間。所言神者。謂諸凡
夫顛倒憶想。横計我人。名之爲神。言神常者。
有諸外道。説神是常。於中有二。一鈍二利。鈍
根之者。爲是神故。修持所行。未來受報。又爲
苦行令神得脱。利根之者。説神定常苦樂不
變則無罪福。多起邪見。言無常者。有諸外道。
説神無常。計無常故。爲今世樂。多起放逸。所
言亦常無常者。有諸外道。説神有二。一細二
麁。細者是常。身死神在。麁者無常。身死神
滅。如仙尼説。所言非常非無常者。有人見
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云何有過。若神是常。
則無罪福苦樂等報。猶如虚空風雨不變。若
神無常。便爲苦樂之所變改。猶如牛皮風雨
在中則便瀾壞。以是過故。説神非常亦非無
常。雖復宣説非常無常。以我心故必説有神。
就神如是。次就世間明常無常。言世間者
説有三。一衆生世間。二五陰世間。三國土世
間。於此三中。隨人取別。亦有常等四種異見。
言世常者。有人説。彼三種世間。自然而有。不
從因起。名之爲常。言無常者。有人宣説。一
切世間終歸斷滅。更無後續。故曰無常。所言
亦常亦無常者。有人説言。世間之中麁者。無
常。微塵是常。是故名爲亦常亦無常。所言非
常非無常者。有人見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
是故宣説非常無常。此等四種。執定不捨。故
名爲邪。問曰。神者本來無法。於中妄取可名
爲邪。世間是有。設令取之。云何名邪。論自
釋言。但破世間定執常等。不破世間。如人見
蛇妄謂瓔珞。有明眼者語。言是蛇非是瓔珞。
佛亦如是。破彼常等。不破世間。現見世間。無
常生滅。云何定常。業報不失。云何説言定是
無常。前二既非。寧有第三亦常無常。有爲生
滅業果不失。寧得定説非常無常。以是義故。
常等四種。皆悉是邪此一
門竟
邊無邊中四種見
者。一神及世間二倶有邊。二神及世間二倶
無邊。三神及世間亦有邊無邊。四神及世間
非有邊非無邊。今先就神分別四種。後就世
間神有邊者。有人宣説。衆生神我猶如
塵。或如芥子麻麥黍豆。或如棗等寸燈尺蛇
蛛母中縷。或有説言。小人神小。大人神大。或
云。一等如是。一切名爲有邊。神無邊者。有人
説言。神遍虚空無處不有。身所至處能覺苦
樂。若無身處則不能覺。覺雖不遍神實周普。
言神有邊亦無邊者。有人説。神有麁有細。麁
者作身。細者常身。作身有邊常身無邊。言非
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邊與無邊二倶有
過。故説非邊非無邊也。雖復宣説非邊無邊。
而不離神。就神如是。次就世間明邊無邊。於
中先就衆生五陰明邊無邊。言有邊者。説有
種種。有人以想分別思惟。衆生陰身。求其根
本不得其始。便作是念。若無原始。亦無中後。
無初中後便無世間。是故世間應當有始。以
有始故。名爲有邊。此是一論。復有宣説。八
萬劫外冥性爲始。始是其邊。此義云何。如
僧佉經説。迦毘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
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
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
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
生覺心。涅槃經中。名之爲大。所謂最初中
陰心識。從彼覺心生於我心。涅槃經中。名
之爲慢。從此我心生二種法。一色二心。就色
法中。初從我心生五微塵。所謂色聲香味及
觸。從彼五塵生於五大。所謂地水火風及空。
從聲一塵生於空大。聲觸二塵生於風大。色
聲觸塵生於火大。色聲觸味生於水大。從於
色聲香味觸塵生於地大。地大從於多塵生
故。最能生成一切萬物。次從五大生於五根。
從火生眼。從空生耳。從地生鼻。從水生舌。從
風生身。復更生於五作業根。一手二脚三口
聲四男根五女根。復有一種心平等根。所謂
完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色法如是。就心法
有其三種。謂染麁黒。染者是貪。麁者是
瞋。黒者是癡。如是次第從細生麁。後還從
麁以至於細。如微塵中有其瓶瓫諸器之性
故。從微塵出彼瓶等。瓶等壞時還作微塵。
世性如是。此性是常。從來有之。是故説之
爲衆生邊。此是二論。復有人言。自然之性。是
世間邊。貧賤富貴。皆是自然不由往因。此是
三論。復有人説。微塵是其世間之邊。微塵是
常。不可破壞。不可燒斫。以微細故。但由罪福。
故有離合。罪福業集塵合成身。罪福業盡塵
還離散。是故微塵是世間邊。此是四論。復有
人説。自在天王。是世間邊。由彼出生一切人
民。故説爲邊。此是前邊。此是五論。復有人
説。一切衆生。受苦樂盡自然至邊。譬如山頂
轉於縷丸縷盡自止。止處是邊。此是後邊。此
是六論。言無邊者。有人宣説。衆生五陰廣多
無量。故曰無邊。復有宣説。衆生五陰前無原
始。後無盡時。故曰無邊。問曰。此説與佛法
同。何過之有。以其定執衆生相故。言亦有邊
亦無邊者。有人宣説。衆生五陰前後有邊十
方無邊。或有宣説。十方有邊前後無邊。言非
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有邊無邊皆悉有
過。故説非有邊非無邊也。雖復宣説非有非
無。以其定執衆生五陰。所以是過。次就國土
明邊無邊者。言有邊者。有人宣説。微塵是其
世間之邊。微塵聚集世間便成。微塵散故世
間便壞。是故微塵是世間邊。此是一論。復有
人説。自在天王是世界主。造作天地一切萬
物。萬物滅時天還攝取。如是天主。是世間邊。
此是二論。復有人説。自然之性是世間邊。國
土世界自然而有。言無邊者。有人宣説。國土
世間前後十方皆悉無邊。言亦有邊亦無邊
者。有人宣説。國土世間前後有邊十方無邊。
十方有邊前後無邊。或有宣説。上下有邊八
方無邊。或有宣説。八方有邊上下無邊。言非
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有邊無邊二倶有
過。便著非有非無邊也。以其定執所以是過。
上來廣辨邊無邊等四見差別此二
門竟
次辨如去
不如去等。於中有四。一者如去。二不如去。三
亦如去亦不如去。四非不如去。言如去者。如
從前世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故云
如去。不如去者。有人説言。如從前世來生此
間。死後斷滅不如前。去名不如去。言亦如去
不如去者。有人説言。身之與神合以爲人。如
從前來。死後神去身不如去。言非如去非不
如去者。有人見彼去與不去斯皆有過。故説
非去及非不去。雖唯説不去及非不去。不能
捨神此三
門竟
次辨身神一異之義。於中有二。一
身與神一。二身與神異。所言一者。有人説言。
身即是神。所以者何。分折此身。更別求神。不
可得故。又受苦樂。皆是其身。是故得知身即
是神。所言異者。有人説言。身與神異。身相
麁現。神即微細。五情不得。散心凡夫不能得
見。攝清淨禪定之人。乃能見之。故知。是異。
若不異者。身死之時。神即隨滅。以其異故。
身滅神在。十四難義。略之云爾
  十六神我義
十六神我。出大品經。神謂神主。我謂我人。
神我不同。略説十六。名字是何。一名爲我。二
名衆生。三名壽者。四名命者。五名生者。六名
養育。七名衆數。八名爲人。九名作者。十使作
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
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此等皆是我之別
名。初言我者。論自釋言。於五陰中。起我我
所。故名爲我。何者是我。何者我所。是義不
定。若異五陰別計有我。則名五陰。以爲我所。
若取五陰。以爲我人。於五陰中。隨取何陰。以
之爲我。即名爲我。餘陰爲所。言衆生者。計有
我人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衆生。問曰。佛
法亦説五陰集成衆生。與彼何異。釋言。佛法
説生。假名無其體實。彼説有體。是故不同。所
言壽者。計有我人命根成就住有分限故名
壽者。所言命者。即如向説。我衆生壽等命
根成就故名命者。所言生者。計有我人能起
衆事如父母生子故名生者。言養育者。計有
我人假藉衣食而得増長故名養育。言衆數
者。從彼我人有陰界等衆法之數故名衆數。
又取我人爲陰界等諸法之數。如説諸陰以
爲我所。所言人者。諸有神主能行人法故名
爲人。所言作者。計有我人用手足等能作衆
事故名作者。言使作者。計有我人能使役他
名使作者。所言起者。計有我人能起罪福故
名起者。言使起者。計有我人能使役他起罪
福業。名使起者。所言受者。計有我人後身受
報故名受者。言使受者。計有我人能令他人
受苦樂果名使受者。所言見者。計有我人用
眼見色故名見者。所言知者。計有我人用餘
五情知餘五塵故名知者。問曰。神我局唯十
六爲更有乎。論自釋言。略説十六。廣則無
量。十六神我。略之云爾
  六十二見義
六十二見。出長阿含梵動經中。彼經所説本
劫本見有十八見。末劫末見有四十四。是故
通合有六十二。言本劫者。過去時也。言本見
者。於彼過去起常見也。言末劫者。未來時也。
言末見者。於未來世。起斷見也。相状如何。如
彼經説。本劫見中常論有四。常無常論有四。
邊無邊論有四。種種論有四。無因而有論有
二。是故通合有十八見。常論四者。有人入定
憶識過去二十劫事。便作是言。我入定意見
過去世二十劫中成劫壞劫。其中衆生不増不
減。常聚不散。故知是常。唯此爲實。餘皆妄
語。是爲初見。或復有人。三昧定意憶識過去
四十劫事。便作是言。我入定意見過去世四
十劫中成劫壞劫。其中衆生。常聚不散。故知
是常。唯此爲實。餘皆妄語。是爲二見。或復有
人。三昧定意憶識過去八十劫事。便作是言。
我以定意見過去世八十劫中成劫壞劫。其
中衆生。常聚不散。故知是常。唯此爲實。餘皆
妄語。是爲三見。或復有人。以捷疾智善能觀
察。作是説言。我及世間皆悉是常。是爲四見。
問曰。此四攝常盡不。答言。不盡。今此且言見
二十劫四十八十。以實論之。或有衆生。見於
一切乃至八萬。今略不論此一
門竟
所言亦常亦
無常者。如經中説。有諸沙門婆羅門等。起如
是論。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入四見中。齊見
不過。何者四見。如此世界劫初成時。大梵已
還空無衆生。彼光音天有一天子。光音天中
福命將盡。生於初禪大梵天中。彼天生已。便
於是處生愛著心。作是念言。願餘衆生。共我
生此。時光音天有諸天子。福命將盡。生此
天中。彼先生者。便作是念。我於此處。最尊最
貴。爲衆生父。自然而有。無造我者。我福是
常。餘皆我作。我所化生。皆是無常。後生諸
梵。亦生是心。是諸梵中。有命終者。來生人
間。後修定意。憶識往事。便作是言。彼大梵王
自然而有。無造作者。一向是常。後生諸梵。爲
他造作一向無常。是故世間亦常無常。此實
餘虚。是爲初見。第二見者。如向後生諸梵之
中。或有戲咲放逸懈怠。以戲咲故身體疲極。
便失定意。以失意故。命終下生。後修定意。憶
識往事。便作是言。彼不戲者。常住彼天。永無
遷變。彼是其常。我等戲故。致此無常。是故定
知。我及世間亦常無常。是爲二見。第三見
者。如向後生諸梵衆中。或著相者。生欲染心。
便失定意。以失意故。命終下生。後修定意。憶
識往事。便作是念。彼梵衆中。不相著者。常住
彼天。我等相著。致此無常。流轉生死。是故定
知。我及世間。亦常無常。是爲三見。第四見
者。或有衆生。以捷疾智分別思量。我及世間
亦常無常。此實餘虚。是爲四見此二
門竟
邊無邊
中四種見者。一有邊見。二無邊見。三亦有邊
亦無邊見。四非有邊非無邊見。言有邊者。有
人入定觀察世間。齊己所見生有邊想。便言。
世間一向有邊。是爲初見。言無邊者。有人入
定觀察世間。生無邊想。便作是言。世間無邊。
是爲二見。言亦有邊亦無邊者。有人入定。觀
察世間上下有邊四方無邊。四方有邊上下
無邊。便言。世間亦有邊亦無邊。是爲三見。言
非有邊非無邊者。或復有人。以捷疾智觀察
世間。爲非有邊及無邊。便言。世間非邊無
邊。此義如前十四難中具廣分別。是爲四見
此三
門竟
捷種種論中四種見者。有人念言。我
於善惡業報之中。不知不見。若有聰明多智
之人。來問我者。我不能答。羞愧於彼。以羞彼
故。於其善惡業果之中。隨我意解。彼設問者
當如是答。此事如是。此事是實。此事不
實。此事是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等。
是爲初論。或復有人。作如是見。我實不知。爲
有他世。爲無他世。若有沙門婆羅門等。實有
天眼及他心智能知遠事。彼來問我。我若答
之。則爲妄語。畏妄語故。即用彼人所知之者。
以爲歸依。彼設問者。取彼所見。當如是答。此
事如是。此不如是。此事是異。此事不異。此事
非異非不異等。是爲二論。或復有人。作如是
論。我實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我若宣説
此法是善此法不善。則有所愛。若有所愛。
則有所恚。若有愛恚。則有受生。畏受生故。用
此非善非不善義。以爲所歸。彼設問者。用此
非善非惡答之。此事如是。此事是實。此事是
異。此事不異。是爲三論。此事異者。異於善
惡。此不異者。與彼虚空相似不異。或復有人。
愚癡闇鈍。一切法中。自無所知。他有問者。隨
他言答。取他世人所立諸見。用以答之。此
事如是。此不如是。此異不異。是爲四論此四
門竟
無因見中二種見者。有人先生無想天中。後
生人間。修習禪定。憶識往事。便言無因而
有世間。是爲初見。或復有人。以捷疾智分別
觀察説言。世間無因而有。是爲二見。上來十
八。於本劫中起常見也。此本
見竟
末劫末見四十
四者。有想之論有十六見。無想論中有其八
見。非有想非無想論亦有八見。斷滅論中有
其七見。現在泥洹有其五見。是故通合有四
十四。有想論中十六種者。以想對色。有其四
句。對邊無邊。復有四句。對苦對樂亦有四句。
多少相對復有四句。對色四者。我此終後有
色有想。是爲初見。無色有想是爲二見。亦有
色亦無色有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有
想。是爲四見。邊中四者。我此終後有邊有想。
是爲初見。無邊有想。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
邊有想。是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有想。是爲
四見。苦樂等中四種見者。我此終後有苦有
想。是爲初見。有樂有想。是爲二見。有苦有樂
有想。是爲三見。非有苦非有樂有想。是爲四
見。多少四者。我此終後有其一想。是爲初
見。有若干想。是爲二見。衆多非一。故名若
干。有其小想。是爲三見。縁境狹故。稱之爲
小。有無量想。是爲四見。縁境寛故。説爲無量
此一
門竟
無想八者。對色有四。對邊無邊。復有四
種。故有八也。對色四者。我此終後有色無想。
是爲初見。無色無想。是爲二見。亦有色無色
無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無想。是爲四
見。對邊四者。我此終後有邊無想。是爲初見。
無邊無想。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邊無想。是
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無想。是爲四見。以無
想故。不可説爲苦樂等四。苦樂等四。在心法
故。又無想。故不可説爲一與若干小與無量
此二
門竟
非有想非無想中八者。對色有四。對邊
無邊。復有四種。故有八也。色中四者。我此終
後有色非有想非無想。是爲初見。無色非有
想非無想。是爲二見。亦有色亦無色非有想
非無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
無想。是爲四見。邊中四者。我此終後。有邊非
有想非無想。是爲初見。無邊非有想非無想。
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邊非有想非無想。是
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非有想非無想。是爲
四見。以其非有非無想故。不可説爲苦樂等
四。又以非想非無想故。不可説爲一與若干
小與無量。問曰。何故不説亦有亦無想乎。理
實應有。若更説之。不異前二。所以不説。若説
亦有不異初門。若説亦無不異第二。是故不
此三
門竟
斷滅七者。有人説言。我今此身四大
六入。父母所生。乳餔所養。衣食所成。摩捫擁
護。然是無常終歸斷滅。是爲初見。復有人
言。我今此身不得滅盡。至欲界天。斷滅無餘。
是爲二見。復有人言。欲界天身。不得滅盡。色
界地身。諸根具足。彼報盡竟。斷滅無餘。是爲
三見。復有人言。色界地中。不得滅盡。空處報
盡斷滅無餘。是爲四見。復有人言。空處地中。
不得滅盡。識處報盡。斷滅無餘。是爲五見。復
有人言。識處地中。不得斷滅。無處有盡斷滅
無餘。是爲六見。復有人言。無所有處不得滅
盡。非想報盡斷滅無餘。是爲七見此四
門竟
現在
泥洹五種見者。有人説言。我今此身即是泥
洹。所以者何。我於現在五欲。自恣受於快樂。
是故此身即是泥洹。過是更無。是爲初見。復
有人言。此現在身。非是泥洹。更有泥道。微妙
第一。我獨知之。餘人不達。如我斷滅欲惡不
善。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行。齊是名爲
現在泥洹。過是更無。是爲二見。復有人言。更
有泥洹。微妙第一。我獨知之。餘人不達。如我
現在。滅離覺觀。内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
樂入二禪行。齊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無。
是爲三見。復有人言。更有泥洹。微妙第一。唯
我獨知。餘人不達。如我除喜行捨。憶念安慧
受樂入三禪行。齊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
無。是爲四見。復有人言。更有泥洹。第一微
妙。唯我獨知。餘人不達。如我現在斷苦斷樂。
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齊
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無。是爲五見。問
曰。何故不説四空以爲泥洹。理亦應説。略不
論之。六十二見。辨之麁爾
  八萬四千煩惱義
八萬四千諸煩惱者。經但有數。不列其名。
何由可識。當應翻彼八萬四千諸度法門即
爲八萬四千煩惱。其猶六弊翻對六度即爲
六弊。此亦如是。所對八萬四千度門。後當別
論。煩惱門竟
大乘義章卷第六



大乘義章卷第七
 慧遠述 
染法聚諸業義有十六門身等三業 三性業 三
受報業 三界繋業 三
時報業 曲穢濁三業 黒白等四業 五逆業 六業 七不
善律儀 八種語 九業 十不善業道 十四垢業 十六
惡律儀 飮
酒三十五失
  身等三業五門分別釋名辨性一 辨相二 
開合廣略三 輕重四 
上下
第一釋名。辨其體性。色形聚積。名之爲身。起
説之門。説之爲口。伺縁名意。依斯起作。故名
身業乃至意業。名字如是。體性云何。身業有
二。一者作業。二無作業。言作業者。論釋不
同。依如毘曇。三聚法中。色法所收。十二入
中。色入所攝。彼説身作。是礙性故。色聚所
收。是實法色眼所行故。色入所攝。所謂高下
正不正等。若依成實。三聚法中。色聚所收。十
二入中。法入所攝。色義同前。以何義故。十二
入中法入所攝。彼宗之中。實色非業。凡是
業者。要是假色。相續之中。有損有益。方名爲
業。故成實言。餘處生時。能有損益。名之爲
業。相續之中。後起異前。名餘處生。大乘法
中。實有作業。相續乃成。義有兩兼。不得偏
取。作業如是。無作業者。依如毘曇。三聚法中
色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礙性故。
色法所收。此無作色。非眼所行。唯意識知。故
法入攝。若依成實。三聚法中。是其非色非心
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彼宗不説有無作
色。良以無作不同形礙。故名非色。不同情慮。
故曰非心。爲意行故。法入所攝。大乘法中。義
有兩兼。是身業故。得名爲色。無色心相。名非
色心。身業如是。口業亦二。一者作業。二無作
業。言作業者。論釋不同。依如毘曇。三聚法中
色法所收。十二入中聲入所攝。是礙性故。
色法所收。是實法聲耳所行故。聲入所攝。
彼宗不説有假名聲以爲業矣。若依成實。三
聚法中色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礙
性故。色法所收。是假名聲意所行故。法入
所攝。相續之中。方有損益。故名爲假。無作業
者。論釋亦異。依如毘曇。三聚法中色法所收。
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色性故。色聚所收。是
無作法意所行故。法入所攝。若依成實。三聚
法中。非色心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不同形
礙。故名非色。不同情慮。故曰非心。意所行故
法入所攝。大乘法中。口業之相。類身可知。意
業之中。諸論不同。依如毘曇。但有作業。無無
作業。故彼論言。以三種故。意無無作。言三種
者。謂善惡等三性法也。色法之中。三性並故。
善身口邊有惡無作。惡身口邊有善無作。心
法不爾。善惡不並。善心之中。無惡無作。惡心
之中。無善無作。以是義故。但有作業。然彼作
業。三聚法中心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
是心數中思數爲體。故心法收。是意所行故
法入攝。若依成實。意地具有作無作業。故彼
論言。無有因縁令使意地無無作業。彼説
作業與毘曇同。所言異者。不説心外別有思
體。故彼論言。思若非意。更復説何以爲意
業。意行縁中説名爲思。無作業者。三聚法中
非色心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不同形礙。復
非情慮。説非色心。意所行故法入所攝。大乘
法中有作無作。其中作業。思數爲體。三聚
法中心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無作業
者。是心業故。得言是心。非心相故。得言非
心。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意業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
其相。身業之中有其三種。善惡無記。善中有
二。一止二作。離身三邪是名爲止。禮拜等事
是名爲作。惡中亦二。一止二作。要期作心不
禮拜等。是名爲止。作身三惡殺盜邪婬。是名
爲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捨無記心所起身
業。是名爲止。起名爲作。問曰。善惡止業之
中。捨彼惡作。以爲善止。捨彼善作。以爲惡
止。無記之中。何不捨彼善惡二作以之爲止。
乃捨無記作起之業。以爲止乎。若無記中。還
捨無記所作之業以爲止者。善中之止。還應
止彼善中之作不捨惡作。惡亦同爾。釋言。不
類善惡二門。正相違返。正相違故。有二相
翻。一總二別。總而論之。以善對惡。以惡對
善。別而論之。善中之止。必翻惡作。惡中之
止。必翻善作。無記望彼善惡二門非正相違。
非正違故。唯總相翻。無別相翻。總相翻故。無
記翻彼善惡二門。不別翻故。無記之止。不
翻善惡二門之作。無記之作。不翻善惡二門
之止。當分之中。止作相翻。口業亦三。善惡無
記。善中有二。一止二作。離口四過。是名爲
止。讀誦讃歎如法之音。是名爲作。不善亦二。
一止二作。不讀誦等。是名爲止。作口四過。是
名爲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捨無記心所起
口業。是名爲止。起名爲作。意業亦三。善惡無
記。善有二種。一止二作。止離一切不善業思。
是名爲止。起善業思。是名爲作。惡中亦二。一
止二作。要期之心。止離善思。名之爲止。起惡
業思。是名爲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止離威
儀工巧等心。名之爲止。起此名作。問曰。殺
生劫盜邪婬是身作者。口教他殺。仙人忿怒
殺乾陀羅一國人民。是何業乎。論釋不同。若
依毘曇。是身業攝。究竟成殺。要在身故。口教
殺者。所教之人要身斷命。方始成業。仙人忿
怒而殺人者。近住鬼神知仙意故。害彼國人。
若依成實。口教殺者。則是口業。意瞋殺者。則
是意業。故彼成實三邪品云。口亦能教。意
亦能爲。但身多故。名爲身業。餘業道中。互造
例然。邪婬一種。唯是身作。以其成業要在身
故。如涅槃説。此三業中意名正業。身口二種。
名爲期業。期謂期會。從其業思。期會集成。在
於身口。故名期業。又彼經言。意直名業。身口
二業。名爲業果。以從業思成身口故此二
門竟
次明開合廣略之義。開合不定。或總爲一。通
名爲業。或分爲二。一者作業。二無作業。此如
上辨。或説爲三。於中有三。一就具分別。謂身
口意三種之業。二隨義分別。一者作業。所
謂身口二種作業。二無作業。所謂身口無作
之業。三者非作非無作業。所謂意業。三就性
分別。所謂善惡無記之業。或説爲四。謂黒
白等四種之業。或説爲五。如雜心説。身業有
二。作與無作。口業亦爾。則以爲四。意唯有
作。通前説五。若依成實。意地亦有作無作
業。若從是義。説業爲六。或分爲九。身口意業
各有三種。善惡無記。則爲九也。又如成實
九業品中。更説爲九。何者是乎。彼説欲界有
其三種。一是作業。二無作業。三者非作非無
作業。此如上辨。色界亦爾。則以爲六。無色有
二。一無作業。二者非作非無作業。通前爲八
及無漏業。通前爲九。或分十三。如毘曇説。身
口有五。一者善作。二不善作。三無記作。無作
有二。通前爲五。無作二者。一善無作。二惡無
作。無記羸劣不發無作。身業既然。口業亦爾。
則以爲十。意地唯有三種作業。通前十三。若
成實。意地亦有善惡無作。據斯以論。業
有十五。或復説爲二十三業。善業有十。謂不
殺等。不善亦十。謂殺盜等。通身口意三種無
記。便是二十三種業也。廣以分之。數別難窮
此三
門竟
次辨三業輕重之義。三業之中。何者最
重。於中先以身口二業。對彼意業以辨輕重。
後別論之。言以身口對意辨者。意業最重。一
切身口。由意成故。又惡業中邪見最重。能斷
善根。作一闡提。善業之中。三乘出道最爲殊
勝。世間之中。非想業勝。皆是心作。故知意
重。次就三業別明輕重。身中最重。出佛身血。
口中最重。所謂破僧謗方等經。意中最重。
所謂邪見惡業。如是善業之中。菩提之業最
以爲重。此三種中。身輕口中意爲最重此四
門竟
次辨上下得報不同。如龍樹説。不善有三。
謂下中上。下生餓鬼。中生畜生。上生地獄。善
中亦三。謂下中上。下生修羅。中生人中。上生
天生。又更分別。惡有四品。謂下中上及與
上上。下生修羅。中生餓鬼。上生畜生。上上之
者生地獄中。善中亦四。下者生人。中者生天。
上品之者。得二乘果。上上之者。得無上果。又
涅槃中善分四品。下生欝單。中生弗婆。上
生瞿耶。上上之者。生閻浮提。蓋乃對道以分
上下。彼欝單越。不任受道。下善生之。中上二
品。生處難解。若對道法。中品之善。應生瞿
耶。上生弗婆。但彼經中中上兩品。約報分耳。
南閻浮提。受道中勝。上善生之。若對果報。以
分四品。下生閻浮。中生弗婆。上生瞿耶。上上
之者。生欝單越。三業之義。略辨如是
  三性業義三門分別釋名辨體一 分相二
就人分別三
第一門中釋名辨體。三性業者。所謂善惡及
與無記。順名爲善。違名爲惡。此違與順。如下
五品十善中釋。非違非順説爲無記。解有兩
義。一對果分別。中容之業。不能記得苦樂兩
報。故名無記。二就説分別。中容之業。如來不
記爲善爲惡。故名無記。名義如是。體性云何。
善有二種。一者生得宿習今成。二者方便對
縁新起。不善唯一。不分生得方便之別。何故
如是。一切惡法。皆由過去久習性成。不假現
在。方便修起。爲是不分。無記有四。所謂報生
威儀工巧及與變化。苦樂兩報。名爲報生。
進止往來。是其威儀。營世生務。説爲工巧。十
四化等。名爲變化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相別有
五。一約世法以爲三性。一切凡聖身口意中
止作兩善。斯名爲善。止作兩惡。齊名不善。報
生威儀工巧變化。通名無記。二約出家道法
分別。一切凡聖身口意中止作兩善。名之爲
善。止作兩惡。齊名不善。報生無記威儀工巧
及與變化。義別有三。如律中説。順法所作。斯
名爲善。違法所作。通名不善。非違順者。説爲
無記。三對果分別。生樂名善。生苦不善。不能
生者。説爲無記。於此門中。凡夫學人身口意
中止作兩善。名之爲善。能生樂故。止作兩惡。
齊名不善能生苦故。報生威儀工巧變化。説
爲無記。不能生故。無學聖人。一切所作。通
名無記。不能記得未來果故。故地持中。羅漢
所犯名爲無記突吉羅罪。罪既無記。善等亦
然。四對理分別。理謂空理。順理名善。違理不
善。非違非順。説爲無記。於此門中。凡夫所作
善惡無記。悉名不善。取性心起。違空理故。三
乘聖人順理之行。名之爲善。三乘聖人隨事
所作。説爲無記。五對實分別。實謂不空如來
藏性。於此實性。順名爲善。違名不善。非違非
順説爲無記。於此門中。諸佛菩薩眞證行徳。
名之爲善。凡夫二乘一切所作。悉名不善。菩
薩法中縁修無漏。亦善不善。相順名善。以性
違故。説爲不善。餘非情法。説爲無記此二
門竟
次就人論。人謂凡夫聲聞縁覺菩薩及佛。凡
夫二乘及與菩薩。具有三業。如來一人。大小
不同。小乘法中。宣説如來有善無記無不善
業。如雜心説。又如成實。佛報無記。餘徳是
善。大乘法中。宣説如來一向是善無惡無記。
故地持云。唯有如來。一切皆善。大智論中。亦
同此説。故彼宣説十八不共一向是善。三性
之業。略之云爾
  三受報業義三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就處分別三
第一釋名。言三受者。所謂苦樂不苦不樂。逼
惱名苦。適悦名樂。中容之受。捨前二種。是故
名爲不苦不樂。亦名捨受。所言業者。善惡等
因起作三受。故名爲業。問曰。善惡能生五陰。
以何義故。偏云受業不説色業想等業乎。
成實論三受品説。受是實報。故云受業。
餘是名報。故闕不論。言受實者。苦樂等報。正
酬過去善惡之因。故名實報。自餘色等。非
是正對善惡二因。故不名實。但是相從説以
爲報。故曰名報。彼論復言。受是最勝。故云
受業。餘者不如。所以不説。所言勝者。酬因明
顯生欣生厭。其力功強。故名爲勝。餘不如是。
故名不如。彼論復言。受於縁中相別可得。
故云受業。餘不如是。癈而不論。云何受心
縁中可得。如人説言火苦火樂。如是一切。
以受縁中發生差別。酬報義顯。故名受業
此一門竟次辨其相。問曰。何業能得苦受乃至何
業能得捨受。釋言。惡業能得苦受。善業能得
樂捨二受。惡業得苦。義在可知。善業之中。何
者得樂。何者得捨。毘婆沙中兩師別論。一師
釋云。善有三品。謂下中上。四禪已上上妙之
善。能得捨受。故彼論言。得不苦不樂。是説爲
上善。中下二善。皆得樂受。問曰。下地以何義
故無捨受報。毘曇釋言。下地是麁。捨受是細。
下地不寂。捨受寂靜。又復下地作善之時。但
爲受樂不爲於捨。是故下地無捨受報。如此
説者。三禪已還無有報心。而命終者。無報捨。
故一師所立。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受。
中善得樂。如此説者。三禪已還。亦有報捨。有
報捨故。三禪已還。報心之中。亦得命終。成實
法中。同向後説。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
受。下者能得三禪已還捨受之報。上者能得
四禪已上捨受之報。良以善法起不頓成。始
微次著終則微妙離相寂靜。是故上下同得
捨受。中得樂受。問曰。捨受既從善生酬遂善
因應名爲樂。以何義故説名爲捨釋言有以。
下善所得。通應名樂。以輕微故。覺心不了。故
名爲捨。上善所得實是勝樂。以寂靜故。捨麁
覺心。故説爲捨。問曰。所感上下二樂名爲捨
者。能感之善應名無記。釋言。不類。夫無記
者。不能記得當來果報。方名無記。良以記法
生果爲義。但令生果。斯名爲記。樂者是其覺
知爲義。上下二樂。覺心微少。故不名樂。説爲
捨矣。問曰。下善所得樂果。覺心微故便名捨
者。下不善業所得微苦。覺心亦少。以何義故。
不名爲捨。釋言。不類。苦性麁重。違心義強。
皆有覺知。故不名捨。樂性輕薄。起不違心。生
覺義微故説爲捨。問曰。苦樂並從業生。以何
義故苦麁樂微。釋言。三界有爲之法。體是無
常生滅行苦。彼苦受者。用彼微細行苦爲體。
苦上生苦。苦増故麁。彼樂受者。亦用微細行
苦爲體。苦上生樂。浮薄故微。以苦麁故。輕重
之苦。皆名苦受。以樂微故。麁爲樂受。細爲
捨受此二
門竟
第三門中。就處論之。處謂三界五
道差別。先就三界分別其相。苦受業者。依如
毘曇。起在欲界。所得果報。亦在欲界。若依
成實。苦受之業。起通三界。繋屬欲界。欲界
正起。上界寄起所得果報。起通三界。繋屬欲
界。欲界是其正受報處。上界是其寄受之處。
問曰。上界云何起苦。釋言。上界報欲盡時生
憂惱心。憂惱即是苦受攝也。故彼論言。苦
樂隨身至於四禪。憂喜隨心至於有頂。憂苦
並是苦受攝故。樂受業者。依如毘曇。在欲色
界三禪已還。所受之報。亦在欲色三禪已
還。若依成實。樂受報業。三界遍起。繋屬在於
三禪已還。三禪已還。是正起處。三禪已上。是
寄起處。所得之報。亦通三界。繋屬在於三禪
已還。三禪已還。是正受處。三禪已上。是寄受
處。捨受業者。起通三界。受報不定。若依成實。
三界受之。問曰。捨受既通三界。何故經中。説
四禪上有捨受乎。成實釋言。四禪已上。更無
餘受。故偏説捨。然實捨受。非不通下。若依毘
曇。唯四禪上有捨受報。下地無之。下地設有
受。是方便捨。三界如是。次就五道分別其
相。苦受業者。五趣通起。受報亦然。下三趣
中。受總報若。人天二趣。受別報苦。樂受業
者。依如毘曇。五趣遍起。所得樂果。有總有
別。總報之果。唯在人天。別報樂受。唯除地
獄遍餘四趣。此云何知。如雜心説。善業有四。
一現報業。二生報業。三後報業。四不定報業。
此四種中。地獄造三。除現報業。以地獄中無
善報故。餘四趣中。具起四業。明知。餘趣通有
善報。若依成實。實受之業。五趣通起。所得
樂受。亦遍五道。故彼論言。善業大利。得人
天報乃至涅槃。善業小利乃至三塗亦得少
樂。捨受業者。依如毘曇。人天通起。報在色
天。若依成實。捨受之業。五趣通起。受果亦
然。三受報業。略述如是
  三界繋業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能繋二 所
繋三 處分別四 治

第一釋名。三界繋者。所謂欲色無色繋業。欲
謂欲界。染愛塵境。名之爲欲。欲別上界。名爲
欲界。然欲界中。亦著己身。但欲五塵。下有上
無。爲別上界。就欲名矣。色謂色界。對下以
名。應名無欲。以此界中著内色形。從其所著
故名爲色。色別上下稱曰色界。言無色者。謂
無色界。從其所取。應名心界。以此界中絶其
色報。背下彰名。故云無色。以斯別下名無色
界。言繋業者。釋有四義。一就業體以辨繋義。
有漏之業體屬三界。是故名爲三界繋業。二
就得果以辨繋義。有漏之業受報之處。定在
三界。是故名爲三界繋業。三就業果相對辨
繋。於三界中。業果相縛。是故名爲三界繋業。
成實云。始從地獄乃至他化。於中受報名
欲界繋。始從梵世至色究竟。於中受報名色
界繋。始從空處乃至非想。於中受報名無色
繋。四對惑辨繋。爲其當界煩惱縁縛。故名繋
業。問曰。業果共相縛故名爲繋者。以何義故
不名繋果。偏云繋業。釋言。就果説繋亦得。
今據業門故名繋業。又業是本故偏説之。又
問。煩惱亦能繋果。以何義故不説煩惱以之
爲繋。偏云繋業。釋言。煩惱理亦是繋。今就業
門故云繋業。又業正種故偏説之。問曰。無記
不定報業何界繋乎。成實釋言。是欲界繋。
所以者何。能是欲界業果報故。又問。繋業
繋法何別。釋言。繋業局在三業。不通餘法。若
論繋法。通業煩惱及彼相應心心法。等皆名
繋法。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能繋。於中有四
一漏無漏相對分別。有漏是繋。無漏不定。
小乘法中。一向不繋。大乘法中。無漏有二。一
者眞證。一向不繋。二者縁照。亦繋不繋。望分
段果。不集不招。故名不繋。望變易果。因果相
縛。亦名爲繋。謂於變易世間之中。受果報
故。二就善惡無記分別。若言業體定屬三界。
又爲當界煩惱縛故名繋業者。一切有漏善
惡無記。斯名繋業。若言得果定屬三界。又
在三界因果相縛。名爲繋者。有漏善惡名爲
繋業。無記不繋。無果報故。就彼善惡二業
之中。不善之業定繋欲界。善業有二。一定
二亂。亂者所謂施戒等善。繋屬欲界。定者所
謂八禪定業。八中四禪。繋屬色界。四空定業。
繋屬無色。三就身口意業分別。身口二業繋
屬欲色。意業一種。通繋三界。四就罪福不動
分別。罪者所謂不善之業。福者所謂散善之
業。言不動者。八禪定業。此三種中。罪福二
業。繋屬欲界。不動業者。繋上二界此二
門竟
次辨所繋。於中有二。一對繋業。明其所繋。二
對繋法。明其所繋。業所繋中分別有四。一就
有漏無漏分別。依如毘曇。有漏報法從業所
生。是業所繋。無漏不從有漏業生。非業所繋。
若依成實。一切有漏皆從過去有漏業生。
是業所繋。無漏之法。亦從過去施戒等生。
但是業果而非業繋。何故如是。經中説有不
繋受故。又無漏法起必藉因。生必託縁。過
去所修施戒等善。以之爲縁。方便無漏以之
爲因。因力大故。所以不繋。論釋如是。若言因
果共相屬著名之爲繋。理亦無傷。大乘法中。
眞證無漏。非業所繋。變易無漏。是業所繋。二
三性分別。依如毘曇。無記法中報無記法。是
其業果。爲業所繋。餘非業繋。若依成實。有漏
法中三性之法。皆從過去有漏業生。是業所
繋。故彼論言。我説業報有其三種。善惡無記。
言善報者。有人過去修善法故今報純善。不
善報者。不能男等貪欲之報。毒蛇蝎等瞋恚
之報。如是一切。無記之報。義在可知。是業報
故。是業所繋。又彼論言。諸所生法皆業爲本。
若無業本云何能生。故知。諸法皆業所繋。三
内外分別。毘曇法中。衆生内報從業而生。是
業所繋。外山河等一切境界。不從業生。非業
所繋。問曰。一切山河大地乃是衆生依報之
果。云何説言非業所繋。又人作善便生好處。
若人造惡便生惡處。云何説言非業繋乎。毘
曇釋言。外山河等。還用外法四大爲因。不由
業起故非業繋。言作善業生於好處作不善
業生惡處者。業力如風。善業風故。吹諸衆生。
好處受樂。惡業風故。吹諸衆生。惡處受苦。然
所住處。不由業起。故非業繋。若依成實。一切
内外皆是業果。並是所繋。問曰。外法非衆生
數。先自有之。不由業有。云何説言是業繋乎。
又復外法同類相生。如豆生豆麥生麥等。何
用於業而云業果業所繋乎。成實釋言。外
法雖復非衆生數。而是衆生共業果故。亦從
業起。若言外法同類相生不由業者。是義不
然。云何不然。如彼衆生。雖從父母和合所生。
亦假於業。外法亦爾。雖復同類。迭相因起。由
業。何傷。又一切物。不盡從於同類因生。如劫
初時。一切萬物無因而起。明知。由業。由業生
故是業所繋。四三聚分別。言三聚者。所謂
色心非色非心。依如毘曇。色法之中。唯報五
根及彼扶根色香味觸。是其業果。業之所繋。
自餘一切方便長養眼等五根及外五塵。皆
非業果。非業所繋。心法之中。唯有報生心心
數法。是其業果。業之所繋。自餘一切三性心
法。皆非業果。非業所繋。非心法中。唯有命根
無想天報衆生種類及彼相應生住滅等。是
其報法業之所繋。餘皆非報。非業所繋。若依
成實。有漏法中。一切色法。一切心法。及非色
心。通是業果。是業所繋。上來四門。對業分
別。次對繋法明其所繋。依如毘曇。欲界地中
一切有漏。爲欲界中煩惱縁縛。名欲界繋。
色界地中一切有漏。爲色界中煩惱縁縛。名
色界繋。無色亦爾。成實論中不存此義此三
門竟
次就處所分別繋相。依如毘曇。欲界繋業。唯
欲界起。受報之時。亦在欲界。色界繋業。起在
欲色。受報之時。唯在色界。不通餘處。無色界
業。三界通起。受報之時。必在無色。問曰。何
故下界之中得起上業。身在上界不起下業。
釋言。以其界地斷故。身生上界。下地法斷。是
故在上不起下業。問曰。若既欲界繋業唯欲
界受非餘處者。如經中説。洗僧之福。得生梵
世。洗僧散善。是欲界業。云何而得上界受乎。
釋言。洗僧福徳因縁導生禪定。故生梵世。非
洗僧福親能生彼。經就遠縁故。説洗僧得生
梵世。又問。禪定是上界業。唯上界受非下界
者。經説。修慈正報梵世。後生欲界身心無惱。
云何而言非下界受。釋云。慈體是上界業。唯
上界受。經中所説。後生欲界身無惱者。彼修
慈時。前後方便。身口柔軟不惱衆生。此之方
便是欲界善故生欲界。身心無惱。若依成實。
三界繋業當地亦起。在他界中亦得寄起。如
在欲界修起八禪。則是下界寄起上業。又在
上界起邪見等。則是寄起下界不善。又如初
禪婆伽梵王語諸梵衆。汝但住此。我能令汝
盡老死邊。汝等不須詣瞿曇所。亦是寄起欲
界不善。又諸梵等。見佛禮拜發言讃歎。則是
寄起欲界善業。問曰。上界邪見等心是無記
法。云何説言下界不善。成實釋言。經説。邪
見是苦因縁。其猶苦報所有四大一切皆苦。
邪見如是。云何無記。是不善故。繋屬欲界。又
成實中。三界之果。亦得寄受。如上二界。報欲
盡時。心生憂惱。此之惱苦。繋屬欲界。上界寄
受。又經中説。洗僧之福。得生梵世。亦是上界
寄受欲果。又經中説。修慈因縁。正生梵世。後
生欲界身心無惱。亦是欲界寄受上報。大乘
法中。同成實説。一切諸業。皆得寄起。悉得寄
受。乃至正報。亦是寄受。非直殘氣此四
門竟
次辨治斷。於中有二。一總明治斷。二隨位別
論。所言總者。毘曇法中。不善思業。煩惱相
應。正斷其體。以斷體故。此業盡處。名爲數
滅。自餘一切身口惡業。及諸善業。但斷業思
繋縛之義。不斷業體。不斷業體。故不名數滅。
成實法中。斷煩惱故。令業不起。名爲斷業。然
彼宗中。由斷煩惱。令業不起。悉是數滅。不同
毘曇。有是有非。故彼論言。見斷法者。謂示
相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修斷法者。不示相
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示相我慢是見諦惑。
所起法者。謂此所生業及苦果。不示相慢是
修道惑。所起法者。謂此所生業及苦果。故
知斷處則是數滅。大乘法中。亦斷業體。以知
諸業妄想心起本無法故。總相如是。次約諸
位別以論之。依如毘曇。三塗惡業。有是見
斷。有是修斷。凡夫先來。依見諦惑。所起之
業。見道時斷。凡夫先來。依修道惑。所起之
者。欲界修道九無礙斷。此義如後四業章中
具廣分別。欲界地中人天所受別報惡業。得
那含時一切皆斷。人天善業。得那含時。永
斷繋縛。生上地時。永更不行。上界善業。隨
地各別九無礙道斷其繋縛。生上地時。入
涅槃時。永更不行。若依成實。三塗惡業。一
向在於見道中斷。問曰。毘曇三塗業中分爲
兩分。有是見斷。有是修斷。何故成實。三塗
惡業唯見道斷。釋言。兩宗辨惑各異。毘曇法
中。凡夫並起見諦修道二輪煩惱。迷理生者。
是見諦惑。縁事生者。是修道惑。此二種惑。並
發三塗不善意業。造業已竟。恒有能得法。
得彼往業。繋屬行人。入見道時。見惑所起不
善家。得一切皆斷。欲界修道九無礙時。修惑
所起不善家。得一切皆斷。故分兩處。身口
二業。唯修惑起。彼是世斷刹那斷故。無得得
之。但爲欲界業思。繋縛。斷業思時。彼縛亦
斷。故名爲斷。成實法中。凡夫之時唯起見惑。
修惑成就而不現行。何故如是。彼宗之中。一
切煩惱皆有取性。凡夫起惑取性則重。見道
時斷。是故凡夫所起煩惱。悉名見惑。聖人起
惑。取性輕微。凡夫起惑。不能如是。故凡夫
時。不起修惑。良以彼宗凡時唯起見諦惑。故
三塗惡業。悉見惑起。是故一切唯見道斷。欲
界人天別報惡業。及與欲界一切善業。得那
含時。一切不行。於中雖有禮拜等善。名用心
起。是無漏善。非欲界業。上界善業。隨斷結
處。一切不生。於中雖修禪定等業。名用心起。
非是繋業。大乘法中。三塗惡業未起之者。至
種姓時。畢竟不起。已起之者。有重有輕。重爲
定繋。輕爲不定。所言定者。有三種定。一者時
定。現生後時定受報故。二者報定。定得果故。
三者處定。定於三塗受果報故。言不定者。
亦有三種。一時不定。現生後時無定在故。二
報不定。遇縁則受無縁不受。三處不定。於六
道中。得受便受。無定所故。彼定業者。種姓時
斷。不復用之。受惡果報。以種姓上生自在故。
彼不定業。初地時斷。故地經中宣説。初地離
惡道畏。又地持云。解行菩薩。轉惡趣報入歡
喜地。明知。初地惡業永盡。解行已還。以悲願
力用之受生。故地持云。種姓解行。或生惡道。
涅槃云。地前菩薩。過去世中微塵等業。
以願力故。一切悉受。問曰。論説種姓菩薩
超過聲聞辟支佛上。聲聞法中入見道時。已
於惡道畢竟不受。云何種姓乃至解行猶受
惡道。釋言。二乘於生死中一向厭離。不願不
墮。故見道時。三惡道業畢竟不受。地前菩薩。
悲願隨物。故於三塗受惡果報。若爾地上何
故不受。以業盡故。欲界人天別報惡業。亦至
初地畢竟永盡。惡業如是。人天善業未起之
者。至初地時。見法空寂。捨離取著。不復更起。
若復通論。種姓已上。見諸法如。不復起之。已
起之者。亦有二種。一者定繋取性心起。二者
不定隨順世諦。假名心起。彼定繋中。有正
有習。不定亦然。定中正者。種姓時盡。不復用
之受生三有。以種姓上於六道中生自在故。
定中習者。種姓已上。以悲願力轉爲不定。
用之受生。至初地時。究竟窮盡。故初地上名
出世間。故彼法花優婆提舍。宣説初地爲離
分段。又楞伽云。初地菩薩。得二十五三昧。離
二十五有。明知。初地三有報盡。不定之中所
有正業。初地已上。猶用受身。彼初地上雖復
内有法性之身。猶雜彼報。故大品中。宣説七
地有其肉身。良在於此。至八地時。究竟窮盡。
涅槃云。八地已上名阿那含。不復還來
二十五有。又不更受臭身虫身。不定之中。微
細習氣。至佛乃窮。以十地還未窮盡故。不得
名爲斷有頂種。唯佛盡故。獨佛善斷有頂種
也。三界繋業。略之云爾
  三時報業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定其業
體二 界趣分別三 
因縁分別四 得果
多少遲速分別五
第一釋名辨其相。三報業者。所謂現生後報
業也。受果於今。名之爲現。次現報起。目之爲
生。過生方受。謂之爲後。現起善惡。造作彼
報。名三報業。名義如是。相状如何。開合不
定。或分爲二。謂定不定。三時定受。名之爲
定。不定受者。名爲不定。或分爲三。以時統
攝。無出現生後時業也。良以受報無出現
生後報時故。定不定業得現報者。通名現業。
生後亦然。或分爲四。如經中説。前三種上。更
加一種不定報業。則以爲四。若現作業。現
還受之。現若不受。於即不受名現報業。若現
作業。次生應受生。若不受於即不受名生報
業。若現作業生後應受。後若不受。於即不
受名後報業。若現作業。於三時中。遇縁便
受。不遇不受。名不定報。或離爲八。向前四
業。望果各有定與不定。故有八也。相状如何。
有業屬現還於現時定受果報。則以爲一。有
業屬現而於現在受果不定。遇縁便受不遇
不受。則以爲二。有業屬生而於生時定受果
報。則以爲三。有業屬生而於生時受報不定。
縁會便受不遇不受。則以爲四。有業屬後而
於後時定受果報不可移轉。則以爲五。有業
屬後而於後時受報不定。縁會便受不會不
受。則以爲六。有業不定屬於三時。而於三時
定得果報不可差脱。則以爲七。有業不定屬
於三時而於三時受報不定。縁會便受不會
不受。則以爲八。此八種中。義別有四。如經中
説。一者時定而報不定。二者報定而時不定
三時報倶定。四時報倶不定。相状如何。就彼
三時定業之中。分爲兩句。定得報者。以爲一
句。時報倶定。不定得者。復爲一句。時定而
報不定。就彼不定三時業中亦分兩句。定得
報者。以爲一句。報定而時不定。不定得者復
爲一句。時之與報。二倶不定此一
門竟
次辨業
體。若對三報以定其業。此相易分。一切業
中現所受者。説爲現業。次生受者。説爲生業。
後中受者。説爲後業。若就四業以定其相分
別有二。一隨心分別。求現報者。説爲現業。求
生報者。説爲生業。求後報者。説爲後業。心無
爲。而造業者。説爲不定。二就業相隨義
分別。如成實説。利而不重。是現報業。所謂
於佛及諸賢聖父母等所。數起善惡。數起名
利。起不慇至説爲不重。以求上境數起善惡。
故得現報。若於上境重心作業。此報廣大。非
現能受。是故偏簡不重之者爲現報業。問曰。
若言利而不重得現報者。末利夫人一食施
佛。便得現果。何待利乎。釋言。有以。利而不
重得現報者。是現報業而得現果。就因爲論。
不據其縁。末利夫人一食施佛而得果者。約
心以分。是現報業。求現報故。若就業相以分
四業。此不定業。得現果報非現報業。以不利
故。但可爲縁助彼過去不定報業而受今果。
關縁事。重而不利。是生報業。謂五逆等
於一境上。不過起於一逆兩逆。故曰不利。於
上境界。起此違害。非極重心。不能成辨。故説
爲重。此報重故。不得現受。何故如是。以身小
故。則無大苦。以命促故。便無久惱。是故現在
不受重報。五逆之業。引報促故。不至後中。故
生受之。亦利亦重。是後報業。所謂輪王菩薩
業等。彼業難成。非數不就。是故須利。彼報難
階。慇至方剋。是故須重。以難成故。後中受
之。不利不重。是不定業。就此業中。現及不
定。善惡通論。生報業中。偏説其惡。後報業
中。偏彰其善。蓋隱顯耳此二
門竟
次就界趣分別
其相。界謂三界。趣謂六趣。先就三界分別其
業。於三界中。一一皆得具起四業。總相如是。
若隨人地以別論之。則有無量。人謂凡聖。地
謂九地。始從欲界乃至非想。凡夫於彼九地
之中。隨身何處。但令自地煩惱未盡。於自
地中。具起四業。若結盡者。在欲界中。退種姓
人。於自地中。具起四業。以彼可退還生自地
故有生業。餘三可知。若不退者。於自地中。
但造三業。除生報義。起餘三種。以不退者次
身必定生上地故。在上八地。自地結盡。莫
問退性及不退性。於自地中。皆造三業。除
生報業。自地結盡。次身必定生上地故。一切
上界。皆無退故。不簡退者。自地如是。於上地
中。結未盡處。具起三業。除現報業。身在下
故。身在欲界。於上地中。結已盡處。退種姓
人。亦起三業。除現報業。身在下故。退種姓
人。容可退上生彼地故。得有生業。後及不定
義在可知。若不退者。但造二業。除現生業。
有餘二種。身在下故。除現報業。以不退者彼
地結盡。次身必定生上地。故除生報業。若身
在於初禪已上。至無所有。於上地中煩惱盡
處。莫問退者及不退者。於上地中。皆起二業。
所謂後報及不定報。身在下故。不造現業。
天無退故。次身隨逐有結處生。故結盡處。
不造生業。身在上地。於下地中。一切不起。下
結斷故。毘曇如是。若依成實。凡夫身在一
切地中。於其自地。結盡不盡。皆起四業。於上
地中。所得禪處具起三業。除現報業。起餘三
種。於下地中。亦起三種。除現報業。以彼宗
中三界之業得寄起故。凡夫如是。次論聖人。
若論聖人。身在欲界二禪三禪及第四禪。但
令自地煩惱未盡。皆於自地具起四業。以此
四地多生處故。身在初禪。於自地中。煩惱未
盡。唯造三業。除其後報。何故如是。初禪之中
天。雖有三處但有二。梵身一處。梵輔大梵。同
在一處。聖人一處不重生故。無後報業。毘曇
如是。若依花嚴大智論等。初禪有其四天三
處。是則聖人在初禪中亦起四業。一切聖人
身在四空。於自地中煩惱未盡。皆起二業。所
謂現報不定報業。現報之業。隨身受之。故有
現業。不定之業。現在得受。故有不定。無多處
故。無其生報及後報業。一切學人。隨所在處。
自地結盡。於自地中。但造二業。所謂現報不
定報業。於自地中。不重生故。不造生業及後
報業。問曰。凡夫退種姓者。於自地中。煩惱雖
盡。猶起四業。聖人亦有退種姓者。何爲不得
具起四業。釋言。聖人雖有退者。終不經生。是
故不得具起四業。自地如是。一切聖人。隨在
何地。於上地中。所得之處。結未盡者。具起三
種。除現報業。身在欲界。於上地中。結已盡
處。退種姓人。亦起三種。除現報業。退種姓
人。容可退上生彼地。故不退之者。於彼上
地。結已盡處。但造一種。不定報業。身不在彼
故無現業。更不生彼故無生報及後報業。一
切聖人。身在初禪至無所有。於上地中結盡
之處。但造一種不定報業。以生天者無退轉
故。何故聖人生天無退。以色界上無退縁故。
於下地中一向不造。學人如是。無學云何。
釋言。無學得造現報及不定業二種善業。雖
無文證。准彼那含。造業可知。毘曇如是。成實
法中人釋不同。有人説言。聖人一向不造新
業用之受生。設令造者。但起現報不定報業。
不作餘二。論文似爾。故彼成實三報品云。
無學聖人。不集諸業。學人亦然。雖有此言。其
義難解。云何難解。有人先在見道已前修得
初禪。依此初禪入見諦道。乃至那含後更修
得二禪三禪乃至非想。用之上生。則是聖人
造業受生。云何不造。以此難故。今更釋之。無
學聖人。一向不造。學人不定。結盡之處。一向
不造。與羅漢同。結未盡處。得有造義。問曰。
聖人作業生者。何故論言一切聖人散壞諸
業不集不積滅不然等。答曰。聖人結盡之處。
不集不造。非有結處亦不造義。故彼成實三
報品中問曰。若人離此地欲還能集起此地
業不。論自釋言。有我心者。還復起之。無我心
者。不復更起。無我心者。是其聖人。聖人於彼
離欲之處。方始不起。明知。未離得有起義。問
曰。聖人得造業者造何等業。於中略以三門
分別。一辨惑相。二約惑辨業。三就地分別。言
惑相者。一切聖人修道煩惱伏斷不同。乃有
四種。一未伏未斷。未得上禪伏下煩惱名爲
未伏。未有聖慧斷下煩惱名爲未斷。二已伏
未斷。已得上禪伏下煩惱名爲已伏。未有慧
除名爲未斷。三已伏少斷。已伏同前。言少斷
者。如斯陀含。欲界修惑已斷六品。三微猶在
名爲少斷。一切地中同有此義。四已伏已斷。
已伏同前。言已斷者。已有聖慧斷之畢竟。此
之四義遍通諸地。惑相如是。次約諸惑有無
之義。明其起業多少不同。當知。聖人於彼
未伏未斷之處。具起四業。就所起中善具
起四。不善唯二。謂現不定。聖雖造惡。但起
意業不發身口。又意業中輕而不重。是故唯
造現及不定。餘二全無。於彼已伏未斷之處
及少斷處。但造善中現與不定。餘悉不起。
於彼已伏已斷之處。一切不造。設令起之。
是習非正。不能牽報。次就地論。依如彼宗。聖
人身在欲界二禪三禪四禪。煩惱未盡得起
四業。若已盡者。一向不造。若在初禪煩惱
未盡。得造三業。除其後報。若已盡者。一向不
造。於上地中。結未盡處。得造三業。除現報
業。結已盡處。一向不造。於下地中。一向不
爲。成實如是。大乘法中。分段之業。種姓已上
一向不爲。若別分之。不善四業。種姓已上。一
向不作。人天善業。初地已上。一向不爲。地前
菩薩。縱令受身。但以悲願受於本業。初地已
上。得法性身。設有人天微細習身。乃是本業
非是新作。種姓已上。不造業故。不須約就界
地論之。種姓已前。位分未成相同凡説。以實
論之。十信已上。亦能不起分段之業。聖人造
業差別如是。問曰。頗有自地煩惱猶未窮盡
而得造作上地業不。釋言。得有。謂欲界中煩
惱未盡。修習成就未來禪定。此則是也。未
來禪定與彼初禪。同招梵果。故名上業。問曰。
此業四種業中得具幾業。此義不定。依如毘
曇。凡夫修得則具三義。除現報業。聖人修得。
則具二業。所謂生報不定報業。相状云何。或
有凡夫。欲愛未盡。修得未來。得未來竟更斷
殘結。得初禪定。是人命終。用此未來及初禪
定。而生梵處。此則名爲生報之業。復有凡
夫欲愛未盡修得未來。則於欲界經生已後。
復斷殘結。用此未來及初禪定。生於梵處。
此則是其名爲後爲後報之業。不定。凡夫
如是。聖人何故但造二業。聖人之中。初二果
人。欲愛未盡。得未來禪。是人後時斷欲愛。
盡用此未來及初禪定。而生梵處。此則是其
生報之業。不定可知。以何義故非後報業。
聖人欲界。經生之者。終不上生。不同凡夫經
生而往。故非後業。又未來禪禪中下品。設
生梵處。唯得初天一身果報。不至二身。故非
後報。若依阿育王傳。欲界地中經生聖人。亦
得上生。依如彼説。聖人亦用未來禪定爲三
報業。與凡夫同。界別如是。次就趣論。依如毘
曇。不善四業。五趣具起。善中四業。人天鬼畜
四趣。具起。地獄之中。但有三種。除現報業。
地獄之中。無善報故。雖有三種。成而不行。此
義難解。如仙譽王殺婆羅門生地獄中。發生
信心生甘露國。如慈童女在地獄中發生慈
心捨地獄身。如涅槃説。魔王教彼地獄衆
生。專念如來。於施隨喜。此等皆於地獄之中
發生善心。云何不行。釋言。論説善不行者。當
應就彼方便爲言。以地獄中無聞思修。名善
不行。生得善根。非令不行。向前所擧。當應悉
是生得善矣。若依成實。善惡四業五趣皆起。
説三塗有善報故此三
門竟
次辨因縁。現報
業中。若當一作而獲報者。但可名縁不得名
因。斯乃現縁助於過去不定報業。得今果故。
若當數作而得果者。得名爲因。用其多作。方
名因故。論中宣説。利而不重。是現報業。現
業得果。是甚難故。多作之者。方得爲因。若論
生後不定報業。一作多作皆得爲因。亦得爲
縁。經生業熟。得果易故。於中親生。説之爲
因。疎助他者。説之爲縁此四
門竟
次明得果多
少遲速問曰。幾業得一身報。雜心釋言。生後
不定得一身果。現報業者。但得別報苦樂等
受。不得一身。多少如是。言遲速者。問曰。頗
有前念作業後念之中則得報不。論言。不得。
業未熟故。要經多時方乃得報。三時報業。略
辨如是
  曲穢濁業義
曲穢濁業。如毘曇説。彼論宣説。曲者從諂起。
穢從瞋恚生。欲生謂爲濁。世尊之所説。諂心
不端。難出生死。難入涅槃。猶如曲木難出稠
林故名爲曲。從斯曲法所起三業。皆名爲曲。
以其因果相似法故。瞋恚之心。能穢自他。故
名爲穢。穢法所起身口意業。名之爲穢。果
似因故。貪心濁亂。猶如濁水。故名爲濁。濁法
所起身口意業。名之爲濁。問曰。餘結亦能起
業。何故不説。釋言。今據一門爲論。餘結起
業。皆入是中。所以不説。曲穢濁業。略之麁

  黒白四業義兩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第一釋名四業之義。衆經通説。名字是何。一
黒黒業。二白白業。三黒白業。四不黒不白業。
言黒黒者。是不善業。不善鄙穢。名之爲黒。因
果倶黒。名黒黒業。言白白者。是其善業。善法
鮮淨。名之爲白。因果倶白。名白白業。言黒白
者。是其雜業。善惡交參。名黒白業。所言不黒
不白業者。是無漏業。如涅槃云。無漏寂靜
離黒白相。是故名爲不黒不白。問曰。無漏白
中最勝。以何義故名爲不白。成實釋言。一切
世人重有漏善。故名彼善以之爲白。無漏捨
彼。故名不白。又得涅槃寂靜之果。離於白相。
從其所得故云不白。又無漏業。白中最勝。過
於餘白。故云不白。如轉輪王。體實是人。以殊
勝故。世間咸言轉輪聖王清淨過人。無漏亦
爾。故云不白。龍樹釋云。是無漏業。與空無
相無作相應。離分別相。是故名爲不黒不白。
又有漏業。黒白相待。無漏離待。故名不黒
不白業也。名字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論釋不
同。若依毘曇。色界善業名爲白白。三塗所受
一切惡業。名爲黒黒。鬼畜之中別報善業。欲
界人天一切所受善惡二業。名黒白業。亦名
雜業。此前三種。對治無漏。是第四業。故
心云。色有中善業。是白有白報。黒白在欲
中。倶黒説不淨。若有思能斷是諸業。無餘。
當知。第四業。問曰。何故色界善業偏名爲白。
白相顯故。離無慚愧及瞋恚故。欲界善業。
何故非白。雜不善故。無色善業。何故非白。彼
實是白。白相不顯。是以不説。云何不顯。造因
之時。不具三業十善道相。受報之時。但有生
陰而無中陰。又生陰中。但有四陰而無色陰。
以如是等白相不具故不名白。何故三塗一
切惡業皆爲黒黒。以其因果一向黒故。故彼
成實破毘曇云。有人宣説。色界善業以爲
白白。三塗之業。以爲黒黒。欲界人天所受之
業。以爲黒白。十七學思。爲不黒白。是義不
然。准彼以驗。故知毘曇三塗惡業以爲黒黒。
何故宣説。鬼畜之中別報善業以爲雜業。彼
作因時。與惡和雜。得報之時。與苦參受。故説
爲雜。問曰。何故別報善業偏在鬼畜不通地
獄。地獄苦重能感之因唯不善故。鬼畜報輕
能感之因得雜善故。此云何知。如雜心中
辨明現報生報後報不定報業。此四善業。地
獄有三。除現報業。以地獄中無善果故。餘四
趣中。具造四業。明知。鬼畜有善業果。以其
得造現報善故。又如經説。阿修羅等受報
如天。明有善業。問曰。若言鬼畜之中有善
果者。何故成實破毘曇。云有人宣説三塗
之業爲黒黒乎。彼擧惡業不妨有善。若有
善者與成實同。成實論家竟何所破。釋言。
同者成實不破。於中異者。成實破之成實
宣説。地獄之中。初世炎火。則得寒氷觸身
之樂。并猪犬等食糞之樂。如是一切皆是
善果。毘曇説爲不善之報。此乖成實。成實。
破之。不破善果。何故人天一切善惡悉爲
雜業。以因雜惡果雜苦故。第四業者。如彼
論説。有其十七無漏學思。爲第四業。思是
思數。此是業體。故偏説之。何者十七。如彼
論説。説有十二思。斷於黒報業。四思能斷
白。一思二倶離。是則通合有十七思。所言十
二斷黒業者。見道之中。有其四思。修道之中。
有八思。是故通合有其十二。見道四者。
謂四法忍相應思也。此四正斷欲界地中三
塗惡業。故云斷黒。問曰。忍體亦斷惡法。以何
義故偏説思乎。釋言。忍心非不斷惡。但思是
業。今爲辨業故偏説之。相從以論。忍等是
其思業眷屬。亦得名思。問曰。法智相應之思。
何故不説。釋言。法智累外證除。非正斷故。
所以不論。又問。比忍相應之思。何故不説。釋
言。比忍相應思者。但斷上界無記染思。不斷
不善。所以不説。修道八者。欲界地中修道對
治有九無礙九解脱道。九無礙中前八。無礙
相應思也。此八正斷欲界黒業。故云斷黒。問
曰。毘曇説三塗業以爲黒黒。見道中斷。是中
何處更有黒業。而言修道八思斷黒。此如上
釋。凡夫具依見修二惑發三塗業。見道煩惱。
迷理生故。但發意業。修道煩惱。縁事起故。具
發三業。見修煩惱。所發意業起已。謝往有得
得之。入聖道時。斷彼業得令不屬己。名之爲
斷。見惑所起。見道中斷。修惑所起。欲界修道
九無礙斷。第九一品在後別論。故説前八斷
黒報業。修惑所起身口二業。以其世斷刹那
斷故。無得得之。但爲修惑縁縛彼業。修惑
斷時。修業免縛。名之爲斷。斷之品數。與斷修
惑所發意業。其義相似。所言四思能斷白者。
四禪地中修道煩惱相應染思。皆能繋縛自
地善業。一一地中。各有九品無礙解脱。斷其
繋縛。就彼四禪九無礙中。分取第九相應思
業。以爲四思。此四正斷四禪善上繋縛之義。
名爲斷白。不斷善體。問曰。四禪九無礙思皆
能斷除善上繋縛。以何義故偏説第九能斷
白乎。釋言。前八非不能斷。但彼四禪地地
之中九品染思。共縛自地一切善法。前八重
縛。雖復斷竟。第九一重繋縛。猶在令自地
中一切善法皆不得脱。故不名斷。彼第九品
無礙起時。斷彼微品染汚業思。令自地中一
切善法皆得解脱故。偏就之以説斷白。所言
一思二倶離者。欲界修道九無礙中第九品
邊相應業思。以之爲一。此思正斷黒黒業中
第九微品。并斷欲界一切雜業。名爲倶離。故
雜心云。斷黒黒業及黒白業名倶離矣。於
彼黒業及雜業中。不善意業斷其得體。自餘
一切不善身口。及雜業中一切善法。但斷繋
縛不斷得體。問曰。欲界前八無礙非但斷黒
亦斷雜業。以何義故不名倶離。釋言。前八
斷黒業時。雜中惡業。隨分亦斷。但雜善上繋
縛未盡。是故不得説斷雜業。彼雜善業猶爲
自地微品黒業及雜惡業所繋縛故。問曰。若
言雜善之上繋縛未盡不得名爲斷雜業者。
前八無礙斷黒未盡。亦應不得説斷黒業。釋
言。惡業斷體名斷。以斷體故。隨分盡處得與
斷名。善斷繋縛不斷其體。善斷縛故。欲界地
中九品不善。共縛欲界一切善法前八無礙。
雖斷善上八重繋縛。第九一重繋縛。猶在。繋
縛在故。一切善法未有脱處。故不説斷。問曰。
若使惡斷體故隨分盡處得名斷者。前八無
礙亦斷雜中八品惡業。以何義故不説斷雜。
釋言。彼惡與欲界善合爲雜業。雖斷雜惡。雜
善未出故不説斷。其猶頭頂手足等事共成
人身。雖斷手足不名殺人。此亦如是。問曰。
若言前八思時雜善未出。雖斷雜惡不名斷
者。黒業之中。雖斷意業。身口二業。未免縁
縛。以何義故。得名斷黒。釋言。有以。彼黒
業中意爲正業。身口隨業。意爲正故。前八思
時。雖身口業未免縁縛。正業已除故説斷黒。
如人斬頭或復截腰。手足雖在而名被殺。雜
中雖斷不善意業。善中意業。被縛未出。善惡
身口。亦未免縛。故不説斷。問曰。無色無漏業
思。何故不説爲無漏業。理亦通是。但非前
三對治法故。所以不論。毘曇如是。成實法
中四業。復異彼説。色界無色界業。一向是白。
及欲界中純善之業。亦名爲白。阿鼻之業。一
向是黒。自餘地獄及鬼畜中純苦之業。亦名
爲黒。欲界人天。非純樂業。及下三趣非純苦
業。通名爲雜。一切無漏。通名不黒不白業也。
就無漏中別而論之。唯取思心以爲業體。故
彼成實九業品云。意思名業。通則倶是
智論中。地獄之業。鬼畜少分。是其黒業。論自
釋言。是中衆生。大苦悶極故名爲黒。一切天
業。是其白業。論自釋言。三界諸天所受樂報。
自在明了故名爲白。人及修羅八部神等所
受之業。名黒白雜。以此業中有善有惡受報
之時苦樂雜故。一切無漏。能破不善及有
漏善。并拔衆生善惡之果。名不黒不白。
槃經中。三塗之業名之爲黒。上二界業。説
之爲白。欲界地中人天之業。以之爲雜。一
切無漏。爲不黒不白。四業如是
  五逆義七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三業三毒分
別二 輕重分別三 多少
次第四 人處分別五 受報
久近六 可盡不盡分別七
第一門中。釋名辨相。言五逆者。謂殺父殺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之五種。經
名爲逆。亦名無間。何故此五偏名爲逆。以其
背恩違福田故。殺父殺母背恩故逆。餘三違
於福田故逆。殺阿羅漢破和合僧。違僧福田。
出佛身血違佛福田。問曰。三寶皆是福田。
以何義故不説違法。釋言。謗法重於五逆。
是故不入五逆罪中。其猶五逆不入四重。此
五何故名無間業。釋有四義。一趣果無間故
曰無間。故成實言。捨此身已次身即受。故名
無間。二受苦無間。五逆之罪。生阿鼻獄。一劫
之中苦苦相續無有樂間。因從果稱名無間
業。三壽命無間。五逆之罪。生阿鼻獄。一劫之
中壽命無絶。因從果因名爲無間。四身形無
間。五逆之罪。生阿鼻獄。阿鼻地獄。縱曠八萬
四千由旬。一人入中。身亦遍滿。一切人入。身
亦遍滿。不相障礙。因從果號名曰無間。名義
如是。次辨其相。前之四種。相顯可知。破僧難
識。今宜廣辨破僧之義。汎釋有二。一破羯磨
僧。二破法輪僧。於中略以六句分別。一明破
法。二明破人。三明破時。四明破處。五明破
相。六明破性。言破法者。法有二種。一邪二
正。邪爲能破。正爲所破。就正法中汎釋有三。
一出家衆法。謂百一羯磨。出家之者。詳崇不
乖。方得成僧。若不如是。不名爲僧。是故名爲
出家衆法。二出家行法。所謂四依。一盡形壽
樹下常坐。二盡形壽著糞掃衣。三盡形乞食。
四盡形有病。服陳棄藥共行此法。方名出
家。方名爲僧。若不行此。不名爲僧。是故名
爲出家行法。三隨行別法。所謂禮拜學問
誦經坐禪念定。乃至修習無漏聖慧。如是
一切隨人異習。非出家者。同崇之法。是故
名爲隨行別法。三中前二。是其僧法。出家之
行。後之一種。道俗通行。不止出家。不名僧
法。就僧法中。初者是其羯磨僧法。第二是其
法輪僧法。是僧者。是其所破。非僧法者。非是
所破。所破如是。何者能破。破羯磨中更無別
法。破法輪僧用於五邪。一者乞食。二者
掃衣。三樹下坐。四不食酥鹽。五不食魚肉。前
三相似。後二妄語。以此五種翻違正法。故名
爲破。破法如是。次辨破人。於中有三。一明所
破。二明能破。三就能所辨定多少。就所破中
有其二種。一羯磨僧。出家之中。具戒比丘。四
人已上。不簡凡聖。在一界内。於彼百一羯磨
之法。同遵不乖。名羯磨僧。二法輪僧。出家之
士。不簡凡聖。同行如來四依正法。和而不乖。
名法輪僧。有人説言。四眞諦者。是其法輪。會
諦之人。名法輪僧。然彼四諦。乃是隨人別行
法中法輪之義。非僧法中戒僧法輪。若當四
諦是法輪者。調達破僧。應説五諦翻違四諦。
以説五邪翻四依故。明知。四依是其法輪。
若言聖人會諦之者是法輪僧。在家聖人。應
名爲僧。彼非僧故。明知。不以會諦之人爲法
輪僧。良以世人所取謬濫。今以四句辨之。令
異辨相。云何。一者法輪而非無漏。謂出家凡
夫奉行四依。故名法輪。未證聖道。故非無漏。
二者無漏而非法輪。謂在家聖人。内有聖解。
故名無漏。不行四依。故非法輪。三者無漏亦
是法輪。謂出家聖人。内有聖解。故曰無漏。
奉行四依。故名法輪。四非無漏。亦非法輪。謂
在家凡夫。内無聖解。故非無漏。不行四依。故
非法輪。以此辨之相別可知。此二僧中。破羯
磨僧。通破凡聖。凡僧乖聖。亦名破故。破法輪
僧。在凡非聖。聖信成就。不可壞故。所破如是。
次辨能破。破羯磨僧。見愛倶能破。法輪僧局
在見行。以利根人方能破故。又破羯磨。通其
淨行毀禁之人。除犯重者。皆能破之。破法輪
僧。局在清淨。以毀禁人人不信故。不能破僧。
故雜心云。久清淨人乃能破僧。能破如是。次
就能破所破之人辨定多少。破羯磨僧。於一
界内極少八人得成破僧。彼此成衆。別作法
故。破法輪僧。於一界内極少九人。方得成破。
何故須九。正衆四人。是其所破。邪衆五人。是
其能破故須九也。邪衆之中。何故須五。調達
一人自稱爲佛。餘四爲衆。故須五也。問曰。邪
中有佛有衆故。須五者。正中亦有佛之與衆。
何不説十乃説九乎。釋言。正中雖復有佛。佛
非僧攝。是故不論。邪中調達雖自稱佛。體
實是僧。故説爲五。又正破時佛不在衆。若佛
在衆。調達比丘。無有威徳。不能破僧。故不論
佛。問曰。破彼羯磨僧時。兩衆異處別作羯磨。
故須彼此並皆成衆。破法輪者。但破行法不
關衆事。何須彼此皆成衆乎。釋言。有以。破
法輪者。必須羯磨和衆忍可邪法方行。故須
彼此皆成衆矣。破人如是。次辨破時。於中有
二。一明破時。二明破竟久近之時。正破時者。
破羯磨僧。時節寛長。從佛在世乃至法末。皆
得破之。破法輪僧。時節短促。唯佛在世不通
末代。故雜心云。不結界前後。牟尼般涅槃。瘜
肉未出時。及無第一雙。於此六時中。則無破
法輪。不結界一。破僧前二。破僧後三。牟尼涅
槃四。瘜肉未出五。無第一雙六。此六時中。無
破法輪。不結界者。破法輪時。必依羯磨。羯磨
依界。故不結界。不得破僧。言前後者。彼破僧
前及破僧後。此二時中。衆僧一味。不可破
壞。故無破僧。已涅槃者。佛涅槃後。無正師
故。亦無邪師。故無破僧。所言瘜肉未出時者。
調達惡人。起於惡戒惡見之患。如瘡瘜肉。此
未出時。亦無破僧。無第一雙。舍利目連。此之
二人。弟子中標名第一雙。此未有時。則無破
僧。何故如是。調達見佛有勝弟子。學佛別蓄
勝弟子故。又此二人能和合僧。故有此雙。
方起破僧。蓋乃是其佛力法力一切衆生善
根之力故使然矣。問曰。世尊未出之時亦無
破僧。何故不論。釋言。六時不破僧者。有僧
時説。佛未出時。本未有僧知。後就何説爲不
破。是以不論。以此六時不破僧故。名爲短促。
問曰。破僧前後二時。一王舍城調達比丘。宣
説五邪。行籌和衆。五百新學。受籌之時。二
在伽耶邪正兩衆別作法時。此二時中。何時
正破。釋言。二時倶有破義。王舍行籌。破行法
時。伽耶布薩。破衆法時。是故二時皆名破僧。
問曰。伽耶別作布薩。乃破衆法不關行儀。何
故名爲破法輪乎。彼作羯磨。忍邪必定故。亦
名爲破法輪矣。此正破時。破竟久近還復和
合。如經中説。不經一宿。僧還和合。何因故
和。由舍利弗及目連故。目連以通。令其調達
眠而不覺。又現勝通。化彼新學五百比丘。令
其生信。舍利辨説。令其生解還來歸正。故得
和合。破時如是。次辨破處。如論中説。破羯磨
僧。在三天下。除欝單越。彼無僧故。破法輪
僧。唯在閻浮不在餘方。何故如是。論自釋言。
此有正道故有邪道。此有正師故有邪師。故
在閻浮。又破羯磨。局在界内。所損之處。亦
在界内。破法輪者。破處局在一界之内。所損
遍滿三千世界。故律經言。三千世界一時之
中應學。不學應誦。不誦應習禪定。不習禪定。
乃至應入無漏聖道。不得入之。破處如是。
次辨破相。破羯磨僧。要是大僧一界之内。下
極八人分爲兩衆。彼此各作如法羯磨。方名
破僧。若一處作一處不作。此直名爲別衆羯
磨。不成破僧。又設二處並作羯磨。若當作其
非法羯磨以法羯磨皆不成破。以其所作非
僧法故。破法輪者。亦是出家具戒之人。在一
界内。下極九人。正衆有四。邪衆有五。調達一
人自稱大師。宣説五邪。四人忍可違背正衆。
不得同崇四依之法。名破法輪。有人釋言。
調達五人。化彼正衆。四人從邪方名破僧。故
須九人。是義不然。化正從邪。破僧所損。非是
破僧。所言破者。本是一和。今分兩和方名破
僧。與破羯磨大況相似。問曰。向前破羯磨
中兩衆皆作如法羯磨。方名破僧。破法輪中。
何不如是。一正一邪。乃名破乎。釋言。兩異不
得相類。前破羯磨。情乖故破非是法乖。故無
別法。破法輪者。法乖故破。故立邪法翻違正
軌名爲破矣。破相如是。次明破性。破僧何性。
若論破罪。是其口業不善之性。若論所破。不
和合性。不和性者。是四相中第四壞相。三
性之中是不隱沒無記性也。破僧如是。此破
僧中。破羯磨僧罪輕非逆。破法輪僧。罪重
故逆。上來第一釋名辨相此一
門竟
次就三業三
毒分別。言三業者。五逆之中。殺父殺母殺阿
羅漢出佛身血。是其身業。破僧之罪。是其口
業。言三毒者。前之四種瞋心所起。破僧一種。
貪嫉心發。以貪名聞。妬嫉心故破壞僧輪
此二
門竟
次辨輕重。殺父最輕。殺母次重。殺阿羅
漢罪復轉重。出佛身血轉轉彌重。破僧最重。
成實云。破僧最重。何故如是。離三寶故。
令僧離佛。亦礙法寶。又於佛所起深嫉心。違
轉正法。復惱大衆。應入聖者。不得入聖。坐禪
學問讀誦禮拜。如是等事。一切不得。所以最
此三
門竟
次辨多少次第之義。言多少者。一人
極多得造幾逆。若論佛在得具造五。先作破
僧後造餘四。若佛去世極多造三。謂殺父母
及殺羅漢。問曰。前説。一人不過起於二三。
今云何言得具起五。釋言。義推得有具理。就
人別論。無過二三。言次第者。殺父殺母殺阿
羅漢出佛身血。此四相望無其次第。隨何在
先皆得起之。若以破僧對殺父母殺羅漢等。
破僧在先。久清淨人。能破僧故。若先殺父殺
母羅漢。人不信受。何能破僧。若以破僧對出
佛血。次第不同。若依雜心。要先破僧。後出佛
血。清淨之人。能破僧故。四分律中。先明出
血。後明破僧。彼説云何。提婆達多。先教世王
殺害其父。自欲殺佛。望爲新王新佛化世故。
先害佛。以害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絶。五人
相將家家乞食。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
僧。故知破僧定在其後。二説云何。並是聖言。
難定是非。若欲和會。律中所説。就最初者。出
血無犯故得破僧。雜心所論。據彼後時所防
者語。必先破僧後得出血。若先出血不得破
此四
門竟
次就人處分別其相。言就人者。依如
雜心。唯男與女。能成逆罪。唯男不能成其
逆罪。就五逆中。破僧之罪。局唯男子不通男
女。成實無文。准彼所明七惡律儀。不能男等
得有成義。五逆應然。於中破僧。其唯男子餘
通男女。不能男等亦能起之。言就處者。所謂
三界五道處也。三界之中欲界能起。上界不
能。五道之中人趣起之。就人趣中。破僧出血
局在閻浮。餘通三天。除欝單越此五
門竟
次明
受報時節久近。五逆之罪。若有作者。阿鼻獄
中一劫壽報。問曰。有人具造五逆。是人爲當
一劫之中具受五報。爲當前後。如阿含中。同
在一劫。火有厚薄。涅槃亦然。若依毘曇。具
五逆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實亦然。故彼
論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苦。於是中死還是
中生。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鼻獄中。問曰。五
逆是生報業。次身受者可是生業。後餘劫中
所受之者。便是後業。云何名爲生報業乎。
釋言。重罪報分相排。所以無過。若無初逆。不
至後劫。是故猶名生報業矣此六
門竟
次明五逆可
盡不盡。五逆之罪。是定報業。假修對治。但可
令輕。不可令盡。故成實云。五逆之罪。但可
令滅。不可都盡。如王法中有重罪者。但赦令
輕不可全放。故彼闍王殺父之愆。諸佛懺悔。
如來但言阿闍世王重罪微薄。不言滅盡。五
逆之業。略之云爾
  六業義
六業之義。如成實説。所謂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之業及不定業。是其六也。三塗業者。如經
中説。十不善業。上生地獄。中生畜生。下生餓
鬼。又身口意具起不善。生地獄中。具二重者。
生畜生中。具二輕者。生餓鬼中。如彼成實
六業品中。無量分別。不可具論。人天業者。散
善下業。生於人中。散善上業。生於欲天。八禪
定業。生色無色。不定業者。如論中説。微善下
惡名不定業。微末之善。或三塗受。或在欲
界人天中。受故曰不定。下惡亦然。問曰。三塗
無善業果。云何下善三塗中受。論釋不同。毘
曇法中。地獄之中。全無善果。鬼畜分有。成實
法中。下三惡皆有善果。六業如是
  七不善律儀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開合
廣略二 對治分別
三 得捨成就四
形趣分別五
第一門中。釋名辨相。不善律儀。無作惡也。
惡法違損。稱曰不善。禁制之法。名之爲律。律
猶法也。惡行順法。稱之爲儀。問曰。惡法何所
禁乎。釋言。禁善通名禁矣。律儀不同。一門説
七。謂殺盜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相状如何。
如論中説。殺律儀者。屠牛屠羊屠犬獵師司
獵魁膾守獄養猪養鷄捕魚捕鳥呪龍等事。
如是一切。是殺律儀。問曰。養猪養鷄等事皆
非是殺云何名爲殺生律儀。養皆爲殺故入
殺中。盜律儀者。謂常作賊以活命等。婬律儀
者。如論中説。非道行婬及婬女等。妄語律
儀。論言。所謂常習歌戲及俳兒等。兩舌律儀。
謂喜讒謗讀誦。讒盡遘合國事。如是等也。
惡口律儀。論言。獄卒及常惡口自活命等。
綺語律儀。謂常合集不正言辭令人笑等此一
門竟
次辨開合。總之唯一。就具分二。前三身業。後
四口業。相別有七義。如上辨。對因分別有二
十一。謂前七種隨上中下三品心發。是故合
有二十一種。約惑分別有六十三。前二十一
隨貪瞋癡三煩惱起。是故通合有六十三。
曰。有人先依下心得惡律儀。後更以彼中上
心起。更得以不。論釋不同。若依毘曇。一得已
後終不重得。與善律儀其義相似。若依成實。
隨何心起。念念更得。又問。有人貪心之中得
惡律儀。是人後時更以瞋癡起於不善。重得
以不。論亦不同。類前可知此二
門竟
次對境論。
問曰。爲望所殺所盜所婬等所而發律儀。爲
於一切衆生邊得。答曰。一切衆生邊得。若
望別境。但得不善不名律儀。以其律儀類通
故爾。由類通故。殺一衆生得二無作。一惡業
無作。二律儀無作。望餘衆生。但得一種律儀
無作。問曰。已知不善律儀。普於一切衆生邊
得。爲於現在衆生邊得。亦於過未衆生邊得。
論釋不同。若依毘曇。唯於現在衆生邊得。
過去未來不可殺故。若依成實。通於三世
衆生邊得。三世皆得起惡心故此三
門竟
次明得
捨成就之義。先明其得。依如毘曇有二種得。
一者作得二受事得。言作得者。有人生在屠
殺兒家。未殺已來未得律儀。一殺已後得惡
律儀。乃至盡壽。更無新得。言受事者。有人生
在非屠殺家。作如是言。我當盡壽殺生自活。
爾時即得不善律儀。乃至盡壽。更無新得。
盜等皆然。若依成實。隨行惡時。念念皆得不
善律儀。不局前二。問曰。七種具作具受方得
律儀。不具亦得。毘婆沙説。具足乃得。若不具
者不名律儀。毘曇成實不具亦得。故成實
言。若具不具皆得律儀。雜心説言。不能言
者。得身律儀。非口律儀。明知不具。次辨其
捨。依如毘曇。有四時捨。一受善戒。二者
命終。三得諸禪。四二形生。設有衆生。發深善
心。作永斷意。若不受戒。皆不能捨成實法
中。有三時捨。一受善戒。二者命終。三發深善
心。要期不作。此三時中。捨惡律儀。得禪捨
者。彼論不説。二形生者。論言不捨。故彼論
言。不能男等亦得律儀。云何二形能捨律儀。
問曰。有人受八戒時。捨惡律儀。至明清旦。捨
八戒已還復得彼惡律儀不。有人言得。復有
人言。受八戒時捨惡律儀。得善律儀。至明旦
已捨善律儀。亦更不得不善律儀。以無作事
及受事故。捨義如是。次辨成就。問曰。幾時成
就惡戒。依如成實。未捨已來現在時中念念
成就。以惡律儀念念生故。過未不成。毘曇法
中。最初一念現在成就。第二念後。若未當捨。
念念之中現在成就。及成過去。非心法故不
通未來此四
門竟
次就形趣分別其相。趣謂五趣
五趣之中。唯人成就。餘趣之中。但有業道無
惡律儀。故成實言。但人成就。毘曇亦爾。問
曰。成實宣説龍等得善律儀。何故不得惡律
儀乎。以善律儀從師而受。以縁強故。所以得
之。惡不如是。所以不得。趣別如是。形別如
何。依如毘曇。男女二形。得惡律儀。餘皆不
得。成實法中。不能男等亦皆得之。不善律儀。
略之云爾
  八種語義
八種語者。所謂見聞覺知而説不見不聞不覺
知説。相状如何。今先明其見聞覺知四種心
異。後明見等發語差別。見聞覺知分別有三。
一隨根分別。如毘曇説。眼識隨生見。耳識
隨生聞。鼻舌及身塵到方知合名爲覺。意識
名知。二約境分別。如成實説。六識之心。得現
境界。名之爲見。故論説言。見名現信不
境界藉教而知。説之爲聞。故論説言。聞名信
於賢聖之語。於彼不見不聞境界。依前見聞。
譬度知者説以爲知。故論説言。知者比知前
三心。後重分別心名之爲覺。云何分別。先
因見已後重思惟起於見想。或忘前見起不
見想。此則是其見後覺也。聞知後覺類亦可
知。然此覺心。非直從於見聞及知。三心後起。
蓋亦從於不見不聞不知後生。如先不見。後
忘不見生於見想。此則是其不見後覺不聞
不知生覺例然。此是第二約境分別。三就四
心隨義分別。識心名見。得現境故。想心名聞。
境不現故。又復想心知於假名。故説爲聞。受
心名覺。覺違順故。行心名知。強分別故。四心
如是。次明見等發語不同。要略唯八。廣則
衆多。廣相如何。若依毘曇所説。見等發語不
同有三十二。十六正語。十六邪語。是故通合
有三十二。十六正語者。心境倶實有其八語。
境虚心實。復有八語。故有十六。心境實者。
有人實見亦生見想。他問見不。答言。實見。聞
覺知等。亦復如是。即以爲四。有實不見不
見生不見想。他問見不。答言。不見。聞覺
知等亦復如是。復以爲四。通前即爲八種
實也。境虚心實八種語者。有實不見後忘不
見便生見想。他問見不。答言實見。其境雖
虚以心實故亦名實語。聞覺知等類亦同然。
即以爲四。有人實見後忘此見生不見想。他
問見不。答言不見。雖不稱事。以心實故亦名
實語。聞覺知等類亦同然。復以爲四。通前爲
八。此前十六。是其正語。就邪語中。心境並
虚。有其八語。境實心虚。復有八語。是故通合
有十六語。境心並虚八種語者。有人實見還
生見想。他問見不。答言不見。聞覺知等類亦
同然。即以爲四。有實不見生不見想。他問見
不。答言。實見。聞覺知等亦復如是。復以爲
四。通前爲八。境實心虚八種語者。有人實見
後忘此見生不見想。他問見不。答言。實見。雖
當前事。以心虚故亦名妄語。聞覺知等類亦
同然。即以爲四。有實不見後忘不見便生見
想。他問見不。答言。不見。雖當前事。以心虚故
亦名妄語。聞覺知等亦復如是。復以爲四。通
前爲八。并上八種合爲十六。彼成實論所明
見等發語差別。人釋不同。有人釋言。見聞及
知。此三是本。各別發語。覺者是前三種之後
重分別心。無別所知。不別發語。若存此義。所
發但有二十四語。見中有八。四正四邪。聞知
亦然。是故通合有二十四。於中具辨與前不
異。驗求成實覺亦發語。云何得知。如彼
實八語品中。明見發語差別已竟。聞覺知等
亦復如是。論中既以聞覺知等類同見心。明
知覺心亦別發語。若存此義。所發亦有三十
二語。與上相似。問曰。覺心云何發語。有人先
來曾起覺心。亦生覺想。他問覺不。答言。實
覺。此是初句。有人先來不起覺心。生不覺想。
他問覺不。答言。不覺。此是兩句。有人先來曾
起覺心。後忘覺心生不覺想。他問覺不。答言。
不覺。雖違前覺不違已想。猶名實語。此是三
句。有人先來不起覺心。後忘不覺便生覺相。
他問覺不。答言。實覺。以稱想故亦名實語。
此四正語。後四邪語。翻上可知。八種語義。略
辨如是
  九業義三門分別列名辨釋一 三性
分別二 就趣分別三
第一門中。列名辨釋。九業之義。出成實論。
名字是何。如彼論説。欲界繋業有其三種。一
者作業。二無作業。三者非作非無作業。色界
亦爾。即以爲六。無色有二。一無作業。二者非
作非無作業。通前爲八。及無漏業。通前爲九。
言作業者。謂身口業。無作業者。所謂身口
無作業也。無作差別。汎釋有九。一形倶無作。
所謂五戒出家戒等二心倶無作。所謂禪戒
無漏戒等。三要期無作。謂八戒等乃至一切
善惡諸業。皆有要期。相状如何。如似世人。起
要期心。我齊某時。常爲此業。隨所要期。分齊
已來。無作常生。過期則止。故曰要期。四悕望
無作。如有人言。我從今日常爲此業。不作期
限。自從悕心。未息已來。無作常生。心息便止。
故曰悕望。五作倶無作。如人造作善惡業時。
即有善惡無作隨生。六從用無作。如人造作
橋梁等事。隨人受用。無作隨生。名爲從用。七
事在無作。如人造作塔厠等事。未壞已來常
有善生。名爲事在。八異縁無作。如人手書而
成口業。如是一切。九助縁無作。如人教他自
得罪福。此前九種。身口無作。依如成實。更有
一種。心法無作。唯從心生。毘曇無之。此無作
中。除却心倶道共無作。餘者皆名無作業矣。
所言非作非無作者。所謂意業。思是意業。不
同向前身口作業故名非作。不同身口無作之
業名非無作。無漏業者。所謂無漏身口意業。
道共無作。是身口業。無漏思心。是其意業。問
曰。無色以何義故無其作業。以無身口造作
業故此一
門竟
次就三性分別其相。言三性者。所
謂善惡無記業也。欲界作業通其三性。色界
作業唯善無記。不通不善。若言寄起欲界惡
業。得有不善。毘曇法中。悉無寄起。界地斷
故。欲界無作。唯善與惡不通無記。無記羸劣。
不能發生無作業。故色界無作其唯善業。若
言寄起下界惡業。得有不善。無色無作與色
界同。欲界非作非無作者。該通三性。色界非
作非無作者。當界以論唯善無記。若言寄起
欲界惡業。得有不善。無色非作非無作者。與
色界同。無漏業者。局唯在善此二
門竟
次就趣
論。趣謂五趣。若依毘曇成實法中。人天二趣。
具起九業。餘之三趣。唯起欲界三種之業。自
餘六業。皆悉不起。依雜阿含天品之中。有
鬼神母。名富那婆藪。佛爲説法得入聖道。案
如彼文。鬼道亦得起無漏業。方等經中。亦
同彼説。然彼既能起無漏業。明知亦能起上
界業。以無漏法依禪生故。九業如是
  十不善業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辨體二 業
起次第三 資料簡寛狹
四 作無作五 三毒
分別六 界趣分別七
第一釋名。十不善業者。所謂殺生乃至邪見。
多生相續名曰衆生。隔絶相續目之爲殺。於
他資財。非理侵奪。故名爲盜。姦行違禮稱曰
邪婬。此三身業。問曰。一切打縛等事。亦是身
業。何故不説。以彼輕故。所以不論。又打縛
等。是殺眷屬助成殺業。但擧正業助亦隨之。
是故不論。又十業道。唯論根本。彼是方便。所
以不説。言不當實故稱爲妄。妄有所談。故名
妄語。言乖彼此。謂之爲兩。兩朋之言。依於舌
起故曰兩舌。言辭麁鄙目之爲惡。惡從口生
故名惡口。前言兩舌。此言惡口。綺互言耳。邪
言不正。其猶綺色。從喩立稱故名綺語。此四
口業。順境染愛目之爲貪。違境忿怒説以爲
瞋。迷正道理。邪心推求。故曰邪見。問曰。三根
三毒之中皆説爲癡。今此何故説爲邪見
實釋言。夫邪見者。癡中増上。暢思煩惱。必是
増上。故説邪見。此後三種。是意業道。然此十
種起作名業。能通曰道。總相如是。於中別論。
釋有三義。一對思以辨不善業。思能起殺等
故名爲業。殺等十種。通暢前思。名爲業道。二
對果以釋。殺等十種。能起來報。故名爲業。通
人至果。稱曰業道。三當相辨釋。殺等十種縁
中集起。故名爲業。若望業思。通思名道。若望
後報。通人至果。故名爲道。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體性。先論身業之中有作無作。先辨作
業。宗別不同。所説各異。毘曇法中。説方便色
爲身作業。此方便色。是其色入爲眼所行。
問曰。若此是色入者。於青黄等二十色中何
色攝乎。所謂高下正不正等。若依成實。是假
名色法入所收。是義云何。於色塵上。相續之
中能有損益。是身作業。有人宣説。成實法中。
身業用彼思爲正體。身爲業具。是義不然。業
前方便思爲正主。身口爲具。正論成業。是則
身業假色爲體。故成實論業相品云。色法相
續餘處生時。能有損益。名爲身業。不言思是。
明知不用思爲正體。色法相續。後起異前。
名餘處生。次辨無作。依如毘曇。亦是色性法
入所收。若依成實。非色心性法入所攝。次論
口業。於中亦有作無作別。先辨作業。依如毘
曇。聲入爲體。爲耳所行。若依成實。是假名聲
法入所收。於實聲上。前後相續能有損益。是
口作業。次辨無作。與身業同。次論意業。依如
毘曇。意但有作無無作業。以心法中三性不
並。善時無惡。惡時無善。故無無作。故論説
言。以三種故意無無作。就作業中。思爲正主。
餘心心法相從名業。若依成實。通作無作。
思爲作業。隨此作邊。無作法生名無作業。此
無作業。亦非色心。業性如是此二
門竟
次明業起
次第之義。於中有二。一明業起次第之相。二
明業道通局之義。言次第者。業起次第乃有
四重。第一先起三根煩惱。第二次起不善業
思。第三次起三道煩惱。第四次起身口七業。
如欲殺生。或先起貪。或起瞋癡。次起思心。思
欲斷命。從此思後次起重貪。或重瞋癡。通暢
前思。然後重起威儀之心。發動身手。隔斷彼
命。如殺既然。盜等亦爾。次第如是。言通局
者。業道相對四句辨之。一業而非道。所謂思
心籌慮造作故名爲業。前無所通。故不名道。
二道而非業。所謂思後貪瞋邪見通暢思前。
故名爲道。而非作性。故不名業。三亦業亦道。
謂身口七業。縁中起作。故稱爲業。通暢前思。
故名爲道。四非業非道。所謂思前三根煩惱
體非起作。不同思等。故不名業。前無所通。故
不名道。然此四種。若望來果。倶得稱業。齊得
名道。能作來果。故通名業。能通至果。故通名
道。問曰。思前三根之中有思業不。若依毘曇。
思是通數一切處有。故三根中亦有思業。但
諸心法。隨時受名。故隱不論。若依成實。心起
先後。三根之中。不得有思。問曰。思時有貪等
不。若依毘曇。不善心邊常有煩惱。故思心邊
亦有貪等。亦以心法隨時受名。所以不彰。若
依成實。無別思數。愛分之願。説名爲思。
思業外更無別體貪等可得。若就思心隨義
説有。理亦無傷。問曰。思後三道之中有思業
不。是義與前三根相似。問曰。正起身口業時。
得有思心及三道不。若依毘曇。皆具有之。彰
義隱顯。所以不説。依曇無徳。爾時但有運動
身口惡威儀心。是故一切不善業中。皆有
威儀突吉羅罪此三
門竟
次辨寛狹。於中以其十
不善業對彼三邪七惡律儀。以明寛狹。此三
門中。身口意等三種邪行。一向是寛。具四義
故。何者四義。一具身口意。二通根本及與方
便。三通輕重。四通作無作。具此四義。是故最
寛。十不善業。望七律儀互有寛狹。十不善
業。三寛一狹。言三寛者。一通三業。二通輕
重。三通作無作。言一狹者。唯在根本不通方
便。七惡律儀。三狹一寛。言三狹者。翻前可
知。言一寛者。通其根本及與方便。言根本者。
謂屠殺等。言方便者。謂蓄養等此四
門竟
次辨
有作無作之義。於中先就根本業道明作無
作。就彼身口七業之中。邪婬一種。一向具足
作與無作。究竟成業。要在自身。是故有作。隨
作即有無作罪生。故有無作。自餘業道。無作
是定。作業不定。無作之業。若身自作。若教他
作。皆悉隨生。故稱爲定。若論作業。自作則有
教他。則無。故曰不定。根本如是。次就方便明
作無作。當知。一切前後方便。作業是定無作
不定。云何不定。重心作者則有無作。輕心作
者則無無作。故曰不定。有作無作。略辨如是
此五
門竟
次對三毒分別諸業。依如毘曇。一切業
道。皆三毒起。成則不定。殺生惡口及瞋業道。
瞋心所成。盜婬及貪。貪欲究竟。邪見業道。唯
癡心成。餘三業道。具三事成。若依成實。邪婬
一種。從三事起。唯貪欲成。自餘業道。皆三事
起。具三事成。宗別各異。難以會通此六
門竟
次就界趣分別業道。界謂三界。依如毘曇。十
不善業。繋屬欲界。唯欲界起。若依成實。繋屬
欲界。起則不定。殺盜邪婬惡口兩舌。唯欲界
起。妄言綺語欲色倶起。如梵天王。自言尊勝
能令諸梵盡老死邊。即是妄語。此不應法。
即是綺語。貪及邪見三界皆起。彼邪不善。
得寄起故。趣謂五趣。如毘曇説。地獄五業道。
欝單越有四。餘方各有十。及餘惡趣天。地獄
五者。地獄唯起惡口綺語貪瞋邪見五業道
也。受罪之時。惡罵獄卒故有惡口。惡口違法。
即是綺語。爾時忿怒即是瞋恚。貪及邪見成
而不行。欝單四者。唯有綺語貪瞋邪見。彼有
欲詠故有綺語。貪瞋邪見成而不行。問曰。
彼方有行欲事。何故不説有婬業道。釋言。彼
方無有夫妻共相配匹。雖共行婬無相凌奪。
不名邪婬。是故不名邪婬業道。問曰。欝單有
行欲事。欲因貪起。云何説言貪心成就欲不
現行。釋言。彼方起婬之貪。其實現行。但此貪
心所起之婬。非十惡收。能起之貪。亦非不善
業道所攝。故雖起此不名貪欲業道現行。如
人夫妻共相纒愛。不名業道。彼亦如之。問曰。
若彼起婬之貪非業道者。善惡無記三性之
中。何性所收。若性是善。貪欲煩惱不應名善。
若是無記。論説欲界一切煩惱除身邊見餘
悉不善。不言貪欲是其無記。若性不善。便是
十惡業道所攝。何得説言不名貪欲業道現
行。夫妻相愛事亦同爾。釋言。此貪性是不善。
性雖不善其過輕微。三毒所收。非業道攝。
故雖現起不名貪欲業道現行。問曰。欝單既
有綺語。綺語必依貪瞋癡起。亦依彼成。何故
不名貪等現行。釋言。彼方所有綺語。實依癡
起但佛經中。宣説邪見。以爲業業。不説癡心
以爲業道。是故彼癡雖復現行。但是癡毒。
猶故不名邪見現行。無推求故。良以彼方邪
見。不行故無斷善破僧事等。問曰。彼方有歌
詠等。此不應法。即是妄語。何故不説有妄語
乎。彼無誑心故非妄語。餘方十者。餘三天下
各具十也。惡趣天者。謂餘鬼畜及與天趣皆
具十也。若依成實。唯欝單越與毘曇同。自餘
三方三惡及天皆具十業。彼地獄中重處。雖
少輕處具有十不善道。辨之略爾
  十四垢業義
十四垢業。出長阿含善生經中。何者十四。如
彼中説。有四結業。即以爲四。依於四處作諸
惡行。復以爲四。通前爲八。六損財業通前十
四。四結業者。謂殺盜婬及與妄語。問曰。何
故不説兩舌惡口綺語。以在家者不能離故。
所以不説。言四處者。所謂愛恚怖癡處也。此
之四種。起業所依。故云四處。六損財者。一是
耽酒。二是博戲。三是放蕩。四迷妓樂。五惡友
相得。六是懈惰。飮酒之過有其六失。一者
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鬪諍。四惡名流布。五瞋
怒暴生。六智慧目損。博戲之過亦有六失。一
財物耗減。二雖勝生怨。三智者所嘖。四人不
敬信。五爲人疎外。六生盜竊心。放蕩之過亦
有六失。一不自護身。二不護財貨。三不護子
孫。四常自驚懼。五諸苦惡法常自纒身。六憙
生虚妄。迷於妓樂亦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
求舞。三求琴瑟。四波内早。五多羅槃。六首呵
那。此後三門。胡語不翻。不知是何。惡友相得
亦有六失。一方便欺誑。二好憙屏處。三誘他
家人。四圖謀他物。五財利自向。六好發他過。
懈惰之過亦有六失。一者富樂不肯作務。二
者貧窮不肯懃修。三者寒時不肯懃修。四者
熱時不肯懃修。五者時早不肯懃修。六者時
晩不肯懃修。十四垢業。辨之麁爾
  十六惡律儀義
十六惡律儀。出涅槃經。無作之惡。常生相
續。説爲律儀。律儀不同。宣説十六。一爲利
養羊。肥已轉賣。二爲利故。買買已屠殺。三爲
利養猪。肥已轉賣。四爲利故。買買已屠殺。五
爲利養牛。肥已轉賣。六爲利故。買買已屠殺。
七爲利養鷄。肥已轉賣。八爲利故。買買已屠
殺。九者釣魚。十者捕鳥。十一獵師。十二劫
盜。十三魁膾。十四兩舌專行破壞。十五獄
卒。十六呪龍。毘曇論中。宣説十二。一者屠
羊。二者養猪。三者養鷄。四者捕魚。五者捕
鳥。六者獵師。七者作賊。八者魁膾。九者守
獄。十者呪龍。此與前同。十一者屠犬。十二者
司獵。此二異前。言屠羊者。如毘曇説。以殺害
心。若賣若殺。悉名屠羊。攝十六中第一第二。
言養猪者。亦以殺心。若賣若殺。悉名養猪。攝
十六中第三第四。養雞亦爾。攝十六中第七
第八。言捕魚者。殺魚自活。捕鳥獵師亦復
如是。言作賊者。常行劫盜。言魁膾者。常主
殺人以自存活。言守獄者。守獄自活。言呪
龍者。謂呪龍蛇戲樂自活。言屠犬者。謂旃
陀羅屠犬自活。言司獵者。所謂王家主獵者
是然就屠羊者。雖不起心殺餘衆生。而於一
切諸衆生所。得惡律儀。一切衆生。悉皆可有
作羊理故。餘者皆爾。問曰。此等七律儀中幾
律儀攝。釋言。若依涅槃所説。殺盜兩舌三律
儀攝。以此三種損惱處多故偏説之。毘曇所
説唯殺盜攝。作賊是盜。餘皆是殺。十六律
儀。辨之如是
  飮酒三十五失義
飮酒之過。有三十五失。出大智論。一者現世
財物空竭。二衆病之門。三鬪諍之本。多致忿
訟。四裸露無恥。五醜名惡聲人不恭敬。六覆
沒智慧。七所應得物而不得之。已得之物而
復散失。八私匿之事向他論説。九種種事業
廢而不成。十憂愁之本。十一身力減少。十二
形色損壞。十三不知敬父。十四不知敬母。十
五不敬伯叔尊長。十六不敬沙門。十七不敬
婆羅門。十八不知敬佛。十九不知敬法。二十
不知敬僧。二十一惡人親附。二十二疎遠善
人。二十三作破戒人。以其飮酒違戒法故。二
十四心無慚愧。二十五不守根門。二十六縱
色放逸。二十七人所憎惡不憙見之。二十八
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二十九行不
善法。由其飮酒多生罪故。三十棄捨善法。三
十一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三十二遠離涅槃。
三十三多種世世狂癡因縁。三十四身壞命
終墮諸惡道。三十五若得爲人。隨所生處常
當愚淩。酒過如是。應當斷之
大乘義章卷第七




大乘義章卷第八
 遠法師撰 
染法聚苦報義有十四門一二種生死義 二四生
義 三四有義 四四識
住義 五四食義 六五陰義 七六道義 八七識住義 
九八難義 十九衆生居義 十一十二入義 十二十八界
義 十三二十五有義
十四四十居止義
  二種生死義六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就
位分別三 就界分別
四 因縁分別五 治斷分別六
第一釋名。二種生死。出勝鬘經。名字是何。
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言分段者。六道果
報三世分異名爲分段。分段之法。始起名生。
終謝稱死。言變易者。汎釋有三。一者微細生
滅無常念念遷異。前變後易名爲變易。變易
是死。名變易死。故地持中。生滅壞苦名變
易苦。此通凡聖。二者縁照無漏所得法身神
化無礙。能變能易。故名變易。變易是死。名變
易死。此該大小。三者眞證法身隱顯自在能
變能易。故言變易。變易非死。但此法身。未出
生滅。猶爲無常死法。所隨變易身上。有其生
死。名變易死。此唯在天。雖有三義。勝鬘所
説。第二爲宗下諸門中。聽此言耳。分段生死。
勝鬘亦名有爲生死。變易生死。勝鬘亦名無
爲生死。蓋乃從人以別名矣。凡夫多起有漏
諸業。建集有果。名曰有爲。有爲衆生所受生
死。名有爲生死。無爲生死翻前立稱。聖人不
起有漏諸業受分段報。名曰無爲。無爲聖人
所有生死。名無爲生死。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辨體相。分段生死開合不定。總之唯一。或分
爲二。一善二惡。人天名善。三塗名惡。或分爲
三。謂三界中所有生死。或分爲四。所謂胎生
卵生濕生及以化生。此如後釋。或分爲五。謂
五道中受生差別。或分爲六。六道報中生死
不同。於前五上。加阿修羅名爲六道。隨類別
分數。有無量。分段如是。變易之中。亦開合不
定。總之唯一。或分爲二。一事識中變易生死。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