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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No. 1850_ 智旭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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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一切境界之内。別無無漏種子。故不入。
由不出。故不滅。境即眞如。無可滅故。由不
入。故不壞。眞如即境。無可壞故。又性色眞
空。性空眞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故不出不
入。隨衆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故不滅不
壞。又隨縁不變。故不出不入。不變隨縁。故不
滅不壞。又如虚空含育萬物。明鏡影現衆形。
並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也。是故無漏種子。當
體即是常住一心。雖此常住一心。擧體而爲
一切染法。如水成氷。然此一切染法。本無自
性。云何能染此無漏種。如氷不能改其本然
之濕性也。只此無漏種子。便是菩提智體。本
來具足無邊無漏功徳。以其在纒。故名爲因。
因即種子之異名也。此無漏因。亦名佛性。佛
性雄猛。無能沮壞。雖在一切衆生阿頼耶識
心中。力能熏習。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
樂也。此上二種大義。即大乘體
三眞實不空離障大義。如虚空明鏡。謂煩惱
所知二障永斷。和合識滅。本性清淨。常安住
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淨智相也。雖由
始覺所顯。不異在纒本覺。即是大乘相也離
煩惱所知二障。即顯眞如門中眞實空義。本
性清淨安住。即顯眞如門中眞實不空。爲顯
不空之相。故建立空。是故但名眞實不空離
障大義。此如無雲之大空。磨瑩之古鏡也
四眞實不空示現大義。如虚空明鏡。謂依離
障法。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彼修
行諸善根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不思
議用相也。隨所應化。即意輪觀機。現種種色。
即身輪示化。現種種聲。即口輪説法。此如太
空之含育萬物。明鏡之頓寫千容也。問。阿頼
耶識中覺義。由其全攬眞如爲體。故得具此
四種大義。其不覺義。亦全攬眞如爲體。亦得
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不覺相不可得故。
一切法皆不可得。即眞實空大義。以不覺相
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
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不覺中現。不出不入。
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一
切淨法所不能淨。不覺具足無邊無漏功徳。
爲因熏習一切衆生心故。即眞實不空大義。
以達此不覺之性。即是眞實不空體故。二障
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不覺之。
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
令修善根。即示現大義也。問。既言眞如擧體
作一微塵。則隨拈一一微塵。亦各具此四種
大義否。答。具以微塵相若無方分。則非微塵。
以無形故。若有方分。則可分析。定非實有。推
此微塵。既無相故。則一切法。亦皆無相。即眞
實空大義。微塵之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
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微塵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乃至微塵。具
足無邊無漏功徳。爲因熏習一切衆生心故。
即眞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一微塵性。即是眞
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
大義。以此一微塵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
身説法。令修善根。所謂於一毛端。現寶王刹。
坐微塵裡。轉大法輪。即示現大義也。華嚴經
云。一微塵中。具足大千經卷。如一微塵。一切
微塵亦復如是。此之謂也。思之。初釋覺義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
二別示不覺虚妄相。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眞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

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
來。眞如但有性徳隨縁之能。未有修徳照性
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
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眞如。故云
眞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
未悟故。名爲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
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
應。所以下文。名爲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
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
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倶起。
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
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眞如全體爲體。別無
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
指眞如。不指頼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眞如雖
遍爲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眞如。
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眞如。眞如本無不
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爲眞如。或復有時。即
呼眞如爲本覺也。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
子。亦何不可。答。約眞如門。理實無礙約生
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
種。亦非眞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眞如理性。
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
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爲無漏種
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眞如而起。非謂應正了
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 
東西定方。以喩眞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
喩覺義。迷東爲西。以喩不覺妄念。方非迷悟。
爲迷悟依。悟方之時。方外別無悟相可得。以
喩如外無智。迷方之時。方外別無迷相可得。
以喩眞如之外。別無妄念。是故妄念自無實
相也。問。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
破云。若以日出處爲東。則倶盧洲日。於此處
沒。復名爲西。勝神洲日。於此處午。復名爲
南。牛貨洲日。於此處成半夜。復名爲北。今言
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喩。皆就目前人所
共知。以易例難。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喩面。
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喩象。豈可責其尾牙。然
即汝所引。益顯妙義。若就此洲。則東西有
定。定方之外。無別知相。可喩如外無智。若約
四洲。則東西無定。各隨衆生所知立名。所知
之外。無別實方。可喩智外無如。若互奪則兩
亡。故云。都無所得。離二取相。若雙照則宛
爾。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問。譬如迷
方。須人指示。衆生無始已來。從未曾悟。則最
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眞如門。尚無成佛與
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
方。無人可問。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便識
東西。衆生亦爾。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便
能覺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爲
師也
衆生亦爾。依於
故。而有不覺。妄念迷
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
本覺。復待不
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亦遣 此以法
合喩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眞如言之。
復待不覺以説眞覺。謂猶迷方而説悟方。此
眞覺字。即指究竟始覺言之。始覺合本。無復
本始之異。本覺即眞。無復理智之分。故云眞
覺亦遣也。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
 二別示不覺虚妄相
復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
離。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爲業。覺則不
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以依心
動。能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
見。妄境相現。離見則無境 釋此爲二。一約
無始無明釋。二約現前觀照釋。一約無始釋
者。衆生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即法爾有
諸心所與之相應。此心心所。並是眞如不變
隨縁所成。以眞如從無始來盡未來際。決無
不隨縁時。設不隨染淨縁造十法界。何以顯
其不變之徳。但無始來。從未悟故。未有淨縁。
秖隨染縁。名爲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種大
隨煩惱之一。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
増惡損善所依爲業。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
覺也。不覺。即六七兩識相應之倶住法癡。由
其不能如實了知眞法一故。遂使眞故相無
別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
分。以内二分體。名爲業相。以外二分用。名能
見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則已。起則法
爾有此四分。同時倶起。不可分析別異。故云
不相捨離也。一無明業相者。果報心心所體。
依無明不覺而動。動即名業也。蓋第八識體。
純是異熟無記報法。第七雖名有覆無記。與
前六識一分無記報法。及彼相應報得心所。
皆名爲異熟生。此報法體。皆名爲心。以依無
明不覺而動。名之爲業。心即證自證分。業即
自證分也。覺則契會眞如。故不動。不覺而動。
則當體便是果報苦法。由動爲因。顯心苦果。
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爲能量。第四證自
證分爲量果。如鏡面鏡背。兩不相離。故云果
不離因也。二能見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
必有見分。能見於境。唯不動則無見耳。動即
有見。非先動而後見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
所現行起時。必有相分爲所縁境。唯離見則
無境耳。見即有境。非先見而後境也。夫唯不
覺。故擧眞如全體。而爲心心所之各各三相。
若能覺知三相無相。唯一眞如。則一切心心
所之業相。即眞如體。一切能見。即眞如相。一
切境界。即眞如用。故前文云。若有衆生。能觀
一切妄念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慧也。二約
現前觀照釋者。若觀一切妄念無相。則一念
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即名爲不
放逸。即名爲覺。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雖是肉眼。即名佛眼。並無三相六
相。可以當情。苟一念放逸。失於觀照。便有不
覺。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紛然頓現也。除却現
前一念無明所現九相。豈別有無始無明所
生九相哉
以有虚妄境界縁故。復生六種相 境界唯
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虚妄。所謂依他起性。
如幻事也。以此爲所縁縁及増上縁。復生六
相。能生既是虚妄。則所生相。豈有實哉。然
前三相。通於八識及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
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則有局有通也
一智相。謂縁境界。生愛非愛心 智相。即別
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與前七相應。第七
但縁第八見分。計爲實我實法。生於愛心。愛
即根本煩惱中之貪也。第六遍縁三界一切
境界。遍起愛非愛心。愛即是貪。非愛即瞋。前
五各縁現在一塵境界。各起愛非愛心。然此
智相。亦全攬眞如爲體。與前覺義。毫無差別。
若能了達智無智。相即爲證得如來智慧矣」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 
相續有二義。一約心所。即受與念定。苦樂覺。
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專注也。二約心王。
即等無間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續而
起。假立前念已滅心王。名爲意根。然第八第
七。從無始來。法爾相續。不依於智。前六相
續。並依智起。故云相應不斷也。只此相續。實
無體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輪。火念念滅。
不從此方轉至餘方。由其相似相續。妄覩爲
輪。心性亦爾念念寂滅。無相續義。迷情以爲
似常似一。名相續相。若能諦觀相續無相。即
爲證得如來智慧也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 
執著。即別境中勝解心所。及貪瞋慢等任運
諸煩惱也。大凡一刹那心。生已即滅。無執著
義。由其前後相似相續。乃有執著功能。此相
唯是第六識有。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唯縁
現在一刹那境。無執著故。然如實觀之。能執
著者。即第六識見分。所執著者即第六識相
分。見分刹那不住。何能執著。相分亦復刹那
不住。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著無相。即爲證
得如來智慧也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 
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見等
煩惱也。亦唯在第六識。然能執者。亦即見分。
刹那生滅。無能執義。所執者。即若名若義自
性差別。名中無義。義中無名。名義自性。了不
可得。名義差別。了不可得。隨心生滅。何可執
著。若能了知執名等。相即是無相。即爲證得
如來智慧也
五起業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
 能起業者。即第六識相應之思。所起之業。
通前五識。言差別者。或起惡業。或起善業。或
禪定業。即是三界諸有漏業。乃至出世無漏
業。菩薩利他業。皆名起業相也。然此業性。即
是身表語表及與無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
亦非動作。亦非動因。但是假名。非實有體。次
語表者。一刹那聲。無詮表義。多念相續。似有
詮表。便無實體。表業既無實性。無表又豈有
實。若能了知業相無相。即爲證得如來智慧

六業繋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
三界有漏諸業。則爲三界業之所繋。引業所
招異熟總報。滿業所招増上別報。通名果報
五蘊。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苦不樂是行苦。
無常無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無漏及利他
業。所感變易生死。亦名爲苦。亦不自在也。
然此果報五蘊。色無自性。受想行識亦無自
性。既無自性。體即眞如。既即眞如。便具無邊
徳相業用。是則只此業繋苦相。便是不可思
議大乘。若能觀此苦相無相。即爲證得如來
智慧也。奈何無明不覺。復依此身心而幻成
業相等三相及與六相。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也哉
是故當知一切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
而生起故 此正結明三相六相。皆無實也。
依於覺故而有無明。無明已自無實相矣。況
依無明所生染法。豈有實哉。言染相者。智等
四相是染惑。五起業相。是染業。此二並是染
因。業繋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内
界外依正。爲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無明生
起。譬如一翳在目。空華亂舞。翳病若除。華元
非有。無明不起。則苦即法身。惑即般若。業即
解脱。何一非大乘耶。二依義各釋竟
 三總辨同異二。初標二釋。今初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一同相。二異相 
前明阿頼耶識有二種義。所謂覺與不覺。今
故約此辨同異也。眞如不變隨縁。既擧體而
爲阿頼耶識。即擧體而爲覺與不覺。覺與不
覺隨縁不變。既擧體依於阿頼耶識。即擧體
便是眞如。今約隨縁不變。生滅即眞如故。名
爲同相。約不變隨縁。眞如即生滅故。名爲異
相。故上文云。二門展轉不相離也
 二釋二。初釋同相。二釋異相。今初
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
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眞相 無漏。即指覺義。
無明。即不覺義。種種幻用。雙指依無漏智所
起不思議用。及依無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
同眞相者。並是眞如下變隨縁所成。是故隨
縁不變。一一無非全體眞如。如土作瓦器。無
一器而非全體是土也
是故佛説一切衆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菩
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無得。無有色相
而可得見。見色相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非
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廣如彼
説 此引經以證眞如同相也。無始已來常
入涅槃者。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淨涅槃。一
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
相者。即大佛頂經所謂此見及縁。元是菩提
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無有色相
而可得見者。即前文所謂亦無不空相。以非
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也。見色
相者以下。釋疑難也。難曰。若約同相。定無色
相可見者。如何見有色相可見。亦見如來種
種色相釋曰。當知皆約生滅門中。隨染幻用。
見有差別色相。非謂眞如門中智色不空之
相。亦可見也。以智相同於眞如。雖實不空。亦
無不空相可得故。廣如彼契經中佛所説也。
初釋同相竟
 二釋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
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不唯無漏
覺相。與有漏無明。其相各別。即就無漏法中。
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無畏。十八
不共法等。種種幻用。相各差別。又就有漏法
中。心王。心所。相見自證。現行種子。及諸分
段變易因果種種幻用。相各差別。然此幻用
差別無性。常異而同。即此無性眞如無差別
故。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
所攝一切差別之法。隨拈一法。亦復還攝一
切諸法。故得重重無盡。無盡重重。並由此同
異二相而顯示也。初正釋心生滅竟
二明生滅因縁二。初明迷染因縁。二明悟
淨因縁初中二。初總明依心故轉。二別釋意
及意識。今初
復次生滅因縁者。謂諸衆生。依心。意意。識
轉 生滅雖無自性。全體眞如。而眞如不變
隨縁。擧體成生滅時。於生滅中。須論因縁。方
免邪因及無因過。此則第八與前七識。互爲
因果。唯識理成也。衆生者。五蘊和合之假名
也。心者。第八識也。意者。第七識也。意識者。
第六識并前五識也。第八爲根本依。第七方
轉。第七爲染淨依。第六方轉。第六爲分別依。
前五方轉。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轉也
 二別釋意及意識二。初釋意。二釋意識。今初」
此義云何。以依阿頼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
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説名爲意 謂
阿頼耶識中。法爾有第七識種子。及有根本
無明種子。由無始來。第七與第八識恒倶轉
故。第七識與恒行不共無明。定相應故。於一
眞如無相體上。令心心所。分體分用。分見分
相。起諸取著。相似相續。皆以第七識爲染汚
依故説此第七識名爲意也。意者。依義。依第
七識。方令第八受頼耶名及異熟名。方令前
六成有漏義。故名染依。若第七識之人我執
斷。則第八識捨頼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
現前。前五不起諸有漏業。若第七識之法我
執斷。則第八識捨異熟名。轉爲大圓鏡智相
應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第六法空
智果恒得現前。前五轉爲成事智品。故又名
淨依也。如釋摩訶衍論。引顯了契經云。種種
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轉。無有餘法。所以
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故。
此之謂也
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
覺心動 由第七識。恒與法癡相應。不如實
知眞法一故。令自與第八。無始恒轉。令前六
識。依之得轉。心實無動。由不覺故。謂之爲
動。動即是現行轉。現行之體。即自證分。名爲
業相。是則一切心王心所業相皆依第七無
明而起。名爲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爲業
識也。若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眞如門
二名轉識。謂依動心。能見境相 由第七識
恒行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故。令諸心
王心所。法爾各有能見境相。名爲見分。故直
名此第七爲轉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是見
者。則見無見相。即得入眞如門
三名現識。謂現一切諸境界相。猶如明鏡。現
衆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
前後。不由功力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
實知眞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現行時。法爾各
有所現境界。名爲相分。諸心心所之體。猶如
明鏡。見分如光。相分如所現像。若非第七執
藏之力。則第八何由幻現三界三類性境。若
非第七爲第六不共親依。則第六何由遍現
一切假實諸法。若非第七爲前五染淨共依。
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爲現識也。若觀一
切境界無非見者。則境無境相。即得入眞如

四名智識。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由第七識
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故。令心心所現
行轉時。幻成見相二分。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
見力故。自既妄執第八見分以爲實我實法。
成染分別。復爲第六識之不共親依。爲前五
識之染淨依。令前六識。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故直名此第七爲智識也。若觀分別及所分
別皆無自性。則智無智相。即得入眞如門
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
善惡等業。令不失壞。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
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憶念。未曾經事。妄生
分別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
一故。於眞常中。妄見生滅。又不能知刹那不
住。當體寂滅。於生滅中。妄見相續。是故念念
内執第八爲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種。招異熟
果。念念爲外六轉識依。令其憶念過去。分別
未來。若非第七倶生法執爲前六依。則第八
識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種以無能熏之前
七。即無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識亦不憶念過
去。分別未來。以無所依之七八。即無能依之
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爲相續識也。如釋論
中。引法門契經云。第七識有殊勝力故。或時
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別之依。此之謂
也。若觀心性刹那不住。當體寂滅。則相續無
相續相。即得入眞如門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
心爲自性。離
心則
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
心爲主。

妄念起。凡
所分別。皆分別
自心所變
相分
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
界之相。皆依衆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
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虚妄分別心轉。心生則
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承上文。
止由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故。内
縁第八。起二我執。外爲六依。令起妄念。故有
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種識
心所變。即以八識心爲自性。若離能變之八
種識心。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是則一切
諸法。悉皆不離第八本識。故云以心爲主。皆
從第七無明幻現。故云從妄念起也。第八分
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
虚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
切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塵
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
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已眼。
終不能見。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見心也。然眼
不自見。猶有他人能見其眼。心不見心。必無
他人能見其心。故云無相可得也。問。若無他
人能見心者。云何説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
念。妄有縁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爲質。變相
而縁。名了他心。其實縁影。即是所變相分之
影。非是心體。亦非見分。心體及心見分。並無
形相。決不可見。故如來云。我以佛眼。猶不能
見衆生之心。云何癡人。説有心相可得也。問。
第七縁第八之見分。執爲實我實法。是名以
心縁心。豈非心見心耶。答。第七設能見第八
者。應名現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
見分。皆無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見也。夫能變
之心。尚自無相可見。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
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衆生無
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無明。不如
實知眞法一故。令心心所。轉成四分。則此世
間一切境界。不過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
所體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離鏡。別無自
體可得。唯從虚妄分別心轉。除却諸心心所
生滅之外。何嘗有法自生滅耶。初釋意竟
 二釋意識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
種種妄取六塵境界。亦名分離識。亦名分別
事識。以依見愛等熏而増長故 前六種識。
總名了別境識。今擧第六。攝前五也。但言一
切凡夫者。且約迷染因縁言也。依相續識者。
以第七識爲染淨依。第七恒與第八倶轉。無
始不斷。故名相續識也。執我我所者。第七但
有倶生我執。第六依之。遍起分別倶生我及
我所執也。種種妄取六塵境界者。第六或與
前五倶起。名爲同時意識。則取現在色聲香
味觸之境界。名爲五塵。或唯自起。名爲獨頭
意識。則取過現未來一切境界。若於夢中。則
取夢中所現境界。若入禪定。則取四禪四空
所有境界。皆名爲法塵也。亦名分離識者。
眼識但縁自所變色。乃至身識但縁自所變
觸。意識雖能遍縁。而不能知諸塵無性。唯是
自心。故名分離識也。亦名分別事識者。六塵
妄境。名之爲事。不知無性之理。故名分別事
識也。以依見愛等熏而増長故者。愛。即六識
相應種種鈍使。見。即第六相應種種利使。現
行熏成種子。種子復起現行。故増長也。初明
迷染因縁竟
 二明悟淨因縁二。初總明悟有淺深。二詳
釋淺深差別。今初
無始無明熏所起識。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
所能知。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法身菩薩能
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盡。唯有如來。能總
明了 無始無明。即第七識倶生法癡。名爲
根本住地無明。由此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
故。所以衆生從無始來。眞如不變隨縁。法爾
有八種識。第七爲能執。第八爲所執。第八爲
所熏。前七爲能熏。前七爲能依。第八爲所依。
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眞智。亦所不達。以
如來爲鈍根人。但説蘊處界法。破其我執。未
曾明言七八二種識故。解行地菩薩。即信成
就發心之後。便名爲解行地。唯識所謂資糧
加行二種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修心滿十千
劫。方得發心。入解行地。方於藏識境界。能學
觀察。所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名義自性。尋
思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唯識所現。故云。
大乘菩薩。恒觀意言爲境也。法身菩薩能少
分知者。謂通達位。眞見道故。從此分分斷障。
分分證眞如也。至究竟地。猶末知盡者。謂十
地滿足。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唯有如來能
總明了者。謂窮盡心識本源。通達心識性相。
無餘惑也。此中談理唯實。明位兼權者。爲收
一切機故。若論一乘實教。則初心便觀如來
藏性不變隨縁。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又
觀如來藏性隨縁不變。能知八識之性唯一
眞如。則有名字證得如來智慧。乃至究竟證
得如來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二詳釋淺深差別三。初總明義深。二別示
次第。三結示二障。今初
此義云何。以其心性本來清淨。無明力故。染
心相現。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改變。復以
本性無分別故。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
易 心性。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之性。即
是眞如不變性也。無明。即指第七識相應之
微細法癡。不如實知眞法一也。染心相現。通
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
也。而常明潔無有改變者。心王心所各各四
分。既皆全攬眞如爲體。眞如隨縁不變。故常
明潔。如金作諸器。諸器皆金也。復以本性無
分別故等者。偏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亦以
心性爲體。全體心性。曾無變易。決無心外之
境界也
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明分別起。生諸
染心 不相應無明者。正指第八識中無明
種子。不與第八識現行相應也。此明雖由無
始已來無明力故。法爾有此八識及諸心所
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諸法。原無改
變。原無變易。仍是一眞法界。若能念念觀察
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眞如門。即爲證得如
來智慧。特以偶爾失照。不覺一法界故。則第
八識中無明種子。即與前七相應。而現行分
別遂起。復生諸染心也
如是之義。甚深難測。唯佛能知。非餘所了 
謂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只須一念不覺。便起
現行而生染心。此雖等覺菩薩。未轉異熟識
爲無垢識尚未能盡其源。唯佛位中。既與大
圓鏡智相應。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初
總明義深竟
 二別示次第二。初正釋悟淨次第。二轉釋
相應不相應義。初中二。初明離染心次第。二
明離不覺次第。今初

所生染心。有六種別。一執相應染。聲聞。
縁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執相應
染。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聲聞初果。縁覺
有學。信成就發心菩薩。皆能頓斷見惑。漸斷
思惑。故云能遠離也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
至淨心地。永盡無餘 不斷相應染者。謂第
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二乘法中所不斷也。
信地菩薩。即學唯心識觀。正伏此執。故至歡
喜地中。永盡無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
少分離。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 分別智相
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倶生法執。雖是任
運所起。以其不如實知眞法一故。仍名分別
智也。二離垢地。名具戒。六現前地。名具慧。
分分漸斷名少分離。七遠行地。名無相行。法
空智果恒得現前。是故此染方得永盡
四現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依正不同。所有習氣。熏
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倶起。而
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名爲
現色不相應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則此習
氣永除。故能依中現正。正中現依也
五見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自心他心不同。所有習
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倶
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爲
見心不相應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則此習
氣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
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
至具足四辯。一音普答一切衆生各別諸問
難也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
來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第七識之法見法
愛法慢。妄執第八以爲自内實法。所有習氣
熏在第八識中。雖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現在
前之力。不與第七現行相應倶起。而此習氣
種子力故。未捨異熟識名。未證一切如來究
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須從菩薩究竟地。入於
金剛喩定。除滅此種。乃入如來地也。初明離
染心次第竟
 二明離不覺次第
不覺一法界者。始從信地觀察地。行至淨心
地。能少分離。入如來地。方得永盡 不覺一
法界者。即所謂無始無明住地根本惑也。恒
與第七識相應。亦有時與第六識相應。皆所
謂法癡也。由此無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
所生染心。離有次第。故今更明離此不覺之
次第也。二乘不聞此不覺名。何況知斷。故不
復論。大乘始從信地。即能觀察學斷。故亦名
觀察地。雖復學斷。但能漸伏。猶未能離。良以
有漏聞思修慧。未能破壞彼種子故。行至初
歡喜地。離第六識分別法癡。自後漸離倶生
法癡。直至入如來地。方得永盡第七識中倶
生法癡。以是恒行不共無明。極微細故。直至
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乃與根本業不相應染
一時倶滅也。當知漸教菩薩。但知次第離染。
故須至淨心地。方能少分離此無明。若頓教
菩薩。從初即學觀察無明無性。不須別別除
染。而能生之無明。既得分分伏離。則所生之
染法。亦自分分除滅所以初發心便名爲淨
心地。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乃至亦能
除彼第四第五二種不相應染。遂能示現八
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 問。前云依
不覺故。生三種相及六種相。此云以不覺
故。生六種染。染之與相。爲同爲異。又生相
時。即生染否。除染時。即除相否。答。所言相
者。是所遍計之形相。體即依他通惑業苦。所
言染者。是能遍計之種現。從依他起。唯指於
惑。染如捏目。相如亂華。但應除染。不須除
相。又一一相。皆能起於六染。一一染。皆能成
於九相。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約染
除相必隨除。粗分別者。一執相應染。即界内
見思。三乘離見惑時。即除界内執名等相。及
起有漏業相。聖必不造後有業故。二乘思惑
盡時。即除界内智及相續執取三相。二乘入
涅槃時。即除界内業繋苦相。及依苦蘊所起
業等三相菩薩有二。一者智増上。捨分段生。
生方便土所除諸相。與二乘同。二者悲増上。
扶習潤生。不除界内智相及相續相。但除界
内之執著相。仍用故業種子受生。故亦不除
業繋苦相。及與業等三相。但決不造新業。故
無起有漏業相也。二不斷相應染。即界外見
惑。盡此惑已。分證法身。唯除界外第四執名
等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界外現行思惑。盡
此惑已。證無相地。除界外執著。及起無漏有
功用業之相。然不除無功用業相也。四現色
不相應染。即相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色
自在。能現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見心不相
應染。即見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心自在。
能現諸心。非除能見相也。六根本業不相應
染。即異熟無記果報習氣。除此習已。一切妄
相無不除盡。證諸如來平等法身。無有彼此
差別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爲
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燈。光光各遍。不可
分別。而無障礙。亦無雜也。又除染及不覺已。
方能顯出眞如相用。謂諸如來法報合身。恒
自受用廣大法樂。即是究竟業相。本後二智
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見相。大圓鏡智相應淨
識。變爲無漏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嚴。
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
根相好。一一無邊。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
無差而差。即究竟智相。盡未來際。不異不滅。
即究竟相續相。大慈大悲。攝取衆生。恒無厭
倦。即究竟執著相。於無名相法中。施設種種
希有名句文身。令諸衆生得四悉益。即究竟
執名等相。恒現三輪不思議化。即究竟起業
相。同流九界。遊戲地獄。即究竟業繋苦相。又
如來固能圓證究竟九相。發心已上。亦即分
證九相。於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於思慧中。
亦有觀行九相。於聞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
切衆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無非法
界。即眞如體大。前之三相。即眞如相大。後之
六相。即眞如用大。眞如無分劑故。無分別故。
於此諸相之中。隨拈一相。無不還具體相用
三大義。可以意知。不可言盡。而皆不離衆生
現前介爾之心。故依此心。顯示摩訶衍也。初
正釋悟淨次第竟
 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
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縁相
同 心分別。謂前七心王之體。染淨分別。謂
相應心所之體。心王心所。皆以虚妄分別爲
自性故。言各異者。各起現行。各有自體也。知
相同者。能縁之見分。和合似一也。縁相同者。
所縁之相分。質影相似也
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縁相
不同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心。謂第八心
王見分。不覺謂染心種子。即是第八所縁相
分。相見皆依自證分起。故云無別異也。知相
不同者。第八現行見分。是能縁。故有知。染心
種子不起現行。是不能縁。故無知也縁相不
同者。第八見分。以三類性境爲所縁。染心種
子。則無所縁境也。二別示次第竟
 三結示二障
染心者。是煩惱障。能障眞如根本智故 此
總結六種染心。皆名煩惱障也。我執相應種
種諸惑。皆名界内見思煩惱。能障我空眞如。
法執相應種種諸惑。但除法癡一種。皆名界
外見思煩惱。能障法空眞如。唯根本智。能證
眞如。既障眞如。即障根本智也
無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 
唯取法癡一種。名曰無明。由此法癡。於世間
業不得自在。名爲障彼智也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執著無量能取所取虚
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釋染心所
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眞
如本無能所
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無明不覺。妄
與覺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
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此釋無明所以能
障自在智也。唯如實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
滅因縁竟
 三辨生滅之相二。初正分別。二問答釋疑。
今初
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種別。一粗。謂相
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 與心相應而起。名
相應心。即心心所現行。楞伽所謂相生住滅
也不與心相應起。名不相應心。即心心所種
子。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執
相應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薩之所遠離。
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爲内凡。與二乘人
同其智斷。未入大乘聖位故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智境。細中之細。
是佛智境藏中失此八
字准梁本補
 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
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現色不相應
染。見心不相應染。菩薩。謂淨心地已上。細中
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
其源也

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
縁。因是不覺。縁是妄境。因滅則縁滅。縁滅故
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無明。單指
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覺。即無明法癡
也。縁滅則不起現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無
復種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來也。問。既云因
滅則縁滅。則未成佛時。無明未滅。境必未滅。
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無相
地。便滅相應染已盡耶。答。無明有二。一與第
七識倶者。佛地方盡。二與第六識倶者。又分
爲二。一是分別。淨心地除。二是倶生。無相地
除。無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
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
現行滅耳。若無漏現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
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
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爲菴摩
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

 二問答釋疑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
滅 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淨心種現不
滅。故設問以發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心
相。即指染相。心體。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
之本體也。染亦依體。以違體故。但名爲相。淨
亦有相。所謂眞如相大。以順體故。直名爲體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
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之水
無能依
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喩
心體。風。喩無明。動。喩心相也
衆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
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衆生斷。以無
所依。無能依故 無明令其心動。猶如因風
起波。則八識及諸心所。皆動相也。無明滅故。
染動相滅。非心體滅。如風息波滅。水體不滅。
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衆生
斷者。如來名爲無上衆生。若無所依之四智
心體。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
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是知但滅染相。名爲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
眞如相大。恒起眞如用大。仍可名爲心動相
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
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衆生心意識所能
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靈峯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明染淨熏習四。初總標熏習義。二釋熏
習染法。三釋熏習淨法。四結判斷與不斷。今

復次以四種法熏習力故。染淨法起。無有斷
絶。一淨法。謂眞如。二染因。謂無明。三妄心
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 一淨法謂眞如者。
擧凡無漏種子現行。及心心所所依理性。並
名眞如。蓋理性固即眞如。而無漏種現。順眞
如故。亦即名眞如也。二染因謂無明者。唯指
不共無明。謂恒行不共。即第七識相應之法
癡。獨行不共。即第六識相應之迷理無明。或
是分別。或是倶生。通爲一切染法所依。故名
爲染因也。三妄心謂業識者。通指八識心體。
及彼相應心所之體。依之能起見相二分。以
有動轉。故名業也。四妄境謂六塵者。通指心
心所之相分。總不出於六塵。即是所縁縁也」
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
有彼氣 衣服非臭非香。喩隨縁不變之性。
本自非染非淨也。以臭物熏。則有臭氣。喩不
變之性。隨於染縁。有染相也。以香物熏。則有
香氣。喩不變之性。隨於淨縁。有淨用也
眞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 
性徳眞如。雖非染淨。以無染故。且名淨法。譬
如未熏之衣。意指無覆無記識而言之。本是
全體眞如。故即名眞如也。無明熏故有染相
者。從所熏染種。起染法現行。具如前文所明
三相六相等也
無明染相。實無淨業。眞如熏故。説有淨用 
無明染相。通指無明所起心心所等。亦是眞
如擧體所成。性非染淨。特以既受染熏。譬如
臭衣。故無淨業也。眞如熏故者。是以修徳無
漏淨法而熏習之。如以香熏彼臭衣也。説有
淨用者。譬如因除臭氣。方顯香之用也。夫有
染相。必有染用。而染用流轉生死。過失深重。
故不言之。夫有淨用。必有淨相。而淨相冥合
淨體。非世所測。故不言之。初總標熏習義

 二釋熏習染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
別。今初
云何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眞如故。而起無
明。爲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眞如。既熏習
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
故。不覺眞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
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
身心等衆苦果報 衆生無始已來。法爾有
八種識。此八種識及諸心所。眞故相無別。其
體即一法界。亦名眞如。眞如爲迷悟依。由無
始來從未悟故。第七識起迷理無明不如實
知眞法本一。故云依眞如故而起無明。爲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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