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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No. 1850_ 智旭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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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也哉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
功徳故 此謂衆生現前介爾之心。即是如
來藏也。夫眞如不變隨縁。擧體而爲衆生
介爾之心。則介爾心。便是眞如全體。今又名
爲如來藏者。是約生滅門中。隱名如來藏。
顯名法身故也。然法身與如來藏。雖有二名。
終無二體。故不唯顯名法身之時。具足無量
無邊性功徳相。即正在隱名如來藏時。本來
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徳也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只此衆生現前介爾之心。無法不具。無法不
造。所謂隨於染淨縁。具造十法界。遍能出生
十界因果。但約九界言之。則三塗等諸惡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金作穢器。利刀割泥。
無上寶珠而作彈丸。不名用大。人天有漏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摩尼僅貿一衣一食。
不名用大。二乘無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
空守閻浮檀金。不生息利。不名用大。權乘菩
薩五通因果。雖有自利利他之用。如以閻浮
檀金而作商賈貿易。未能統御自在。亦不名
用大。雖又希心極果。如以閻浮檀金作王寶
冠。未能拔宅飛昇。亦不名用大。唯有佛乘種
性。知此現前介爾之心。體即眞如。具無邊徳。
便能觀察一切妄念無相。自愍愍他。發大誓
願稱性修習。滅無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
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作用差別。周遍法界。
與眞如等。譬如以閻浮金。煉作仙丹。便能拔
宅飛昇。遊戲自在。故名用大也。問。果中用
大。垂形九界。有時示現三塗。亦應生惡因果。
如何但言善因果耶。答。爲度衆生。示作惡因。
本無迷染。即無漏善。爲度衆生。示受惡果。亦
無苦受。如三禪樂。是故但名善因果也。又所
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謂果中大用。遍與衆
生作増上縁。令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非謂
既成佛已。自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以諸佛
所有一切變現。皆是眞如自在甚深之用。皆
合涅槃清淨妙徳。不可喚作實因果故。問。用
大既約佛果。何名此心生滅因縁相耶。答。若
無衆生心。則無大乘體相。若無大乘體相。何
處有大乘用。問。既云眞如甚深用。何故不屬
眞如。乃屬生滅因縁。答。若非生滅因縁。則眞
如之名。尚自不立。何得辨用大耶。夫衆生現
前介爾生滅之心。體即眞如。相即如來藏。用
即能生一切因果。而日用不知。是謂理即大
乘。若能知此一心體大相大用大。是謂名字
即大乘。若能觀察妄念無相。是謂觀行即大
乘。若粗垢先落。六根清淨。是謂相似即大乘。
此論名之爲相似覺。若能親證此體相用。任
運増進。是謂分證即大乘。此論名之爲隨分
覺。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究竟即大
乘。此論名之爲究竟覺。六而常即。始終平等。
即此心眞如門也。即而常六。昇沈碩異。即此
心生滅門也。故立一切衆生心爲有法。顯示
摩訶衍義。初釋大義竟
 二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於此。入
佛地故 此更約能乘之人。以顯所乘之法。
故曰。言大乘者。文殊普賢等一切大人之所
乘也。夫一切衆生心。莫不具體相用三大。即
此三大。便名爲乘。而九界衆生。不能盡此心
大乘之用。枉作壞驢羊鹿水牛諸乘。唯一切
佛。已乘此大乘。到究竟地。一切菩薩。皆乘此
大乘。乃入佛地。故必約衆生心以顯大乘義
也。二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三解釋分二。初立科。二正解。今初
云何解釋分。此有三種。所謂顯示實義故。對
治邪執故。分別修行正道相故 顯示實義
以除疑。對治邪執以去執。即是起信。分別修
行正道相。即是紹佛種也
 二正解三。初顯示實義。二對治邪執。三分
別修行正道相。初中三。初總標二門。次各釋
二門。三結示不離。今初
此中顯示實義者。依於一心。有二種門。所謂
心眞如門。心生滅門。此二種門。各攝一切法。
以此展轉不相離故 一心。即指衆生現前
介爾心也。言二種門者。非是前後左右名爲
二也。秖是隨縁不變。即此生滅心名眞如門。
不變隨縁。即此眞如心名生滅門。正所謂是
舍唯有一門。亦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
門。但迷之則生死始。則眞如擧體而爲生滅。
悟之則輪迴息。則生滅當體便是眞如。故約
迷悟而明二種門也。又對迷説悟。即生滅門。
迷悟平等。乃眞如門。言此二門各攝一切法
者。謂約眞如門。則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
一無非眞如。性恒平等。無増無減。無別異故。
約生滅門。亦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一無
非生滅。以六凡諸法。是迷染因縁所成。四聖
諸法。是悟淨因縁所成。世出世間。無有一法
不從生滅因縁而顯示故。言以此展轉不相
離者。謂離一心眞如。則無生滅可得。如離於
方。別無迷悟。亦如離於濕性。別無氷水。離一
心生滅。亦無眞如可得。如離迷悟。別無有方。
亦如離於氷水。別無濕性也。問。何故依於一
心。示二門耶。答。一切諸法。法爾有此二門。
所以諸佛説法。常依二諦。心眞如門。即眞諦。
心生滅門。即俗諦。雖云二諦。唯是一法。所以
二諦圓融。不可思議。故各攝一切法。展轉不
相離也。又全性起逆順兩修。名生滅門。全逆
順兩修不改一性。名眞如門。又全理成事。名
生滅門。全事即理。名眞如門。又分別事理。名
生滅門。泯絶事理。名眞如門。又即權而實。名
眞如門。即實而權。名生滅門。又分別權實。名
生滅門。權實不二。名眞如門。又爲實施權。依
眞如門説生滅門。開權顯實。指生滅門即眞
如門。又爲實施權。開權顯實。皆生滅門。理則
非權非實。名眞如門。又隨智説。則生滅即眞
如門。隨情説。則眞如即生滅門。隨情智説。則
依於一心。有二種門也。問。既二門即是二諦。
且七種二諦。如何相攝。答。若實有爲俗。實有
滅爲眞。俗即生滅門中執相應染所攝。眞則
與而言之。是生滅門中相似覺攝。奪而言之。
秖是不斷相應染攝。以是分別法執所取境
故。若幻有爲俗。幻有即空爲眞。俗亦執相應
染所攝。眞乃眞如門中空義少分所攝。若幻
有爲俗。幻有即空不空共爲眞。俗同前攝。眞
乃生滅門中本覺義攝。亦攝眞如門中少分
空義。若幻有爲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
空不空爲眞。俗同前攝。眞即眞如門攝。若幻
有幻有即空皆名爲俗。不有不空爲眞。俗即
生滅門中不覺義攝。亦攝相似覺義。眞即生
滅門中本覺義攝。若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爲
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爲眞。俗同
前攝。眞即眞如門攝。若幻有幻有即空不有
不空皆名爲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
爲眞。俗即心生滅門。眞即心眞如門。方是此
論之本旨也。問。五種三諦。如何相攝。答。幻有
爲俗。同前執相應染所攝。即空不空爲眞。點
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眞如門中空義少分。
中即生滅門中本覺義耳。若一切法趣空不
空。點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眞如門中空義。
中即眞如門中不空義也。若分幻有幻有即
空之俗以爲眞俗兩諦。指不有不空之眞名
中諦者。俗是執相應染所攝。眞是相似覺攝。
中是本覺攝也。若一切法趣中者。俗與眞仍
同前攝。中乃眞如門中不空義攝也。若圓妙
三諦者。眞即眞如門中空義。俗即全攝生滅
門中覺不覺義。中即眞如門中不空義也。一
心二門。展轉不相離故。所以一心三諦圓融
不可思議。須知理中本具三諦。但以理融事。
則無事而非理。故束三爲二。事中亦具三諦。
但以事顯理。則無理而非事。故束三爲一

 次各釋二門二。初釋心眞如門。二釋心生
滅門。初中二。初正釋此心眞如相。二即示大
乘體。初又二。初正詮法體。二明隨順悟入。初
又二。初借言詮法。二顯法離言。今初
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以心
本性。不生不滅相。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
差別。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是故諸
法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説。
離心攀縁。無有諸相。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
可破壞。唯是一心。説名眞如故 心。即指衆
生現前介爾之心。眞。謂其性不妄。以非肉團。
亦非縁影。非有内外中間過現未來分劑方
隅等妄相故。如。謂其性不異。無生無滅。無垢
無淨。無増無減。無別異故。蓋眞如不變隨縁。
擧體而爲衆生現前介爾之心。此心隨縁不
變。仍即眞如法界全體。故云即是一法界大
總相法門體也。從來無二。強名爲一。諸法本
源。強名法界。絶待無外。強名曰大。一相無
相。無差別相。強名總相。可軌可持。強名爲
法。無所不通。強名爲門。譬如大海。擧體成
漚。研此一漚。別無自體。唯攬大海濕性爲體。
只此一漚濕性。便是大海全體濕性。更非有
二性。更非有別相故。又如日光。擧體入隙。研
此隙光。別無自體。唯攬日輪光明爲體。只此
一隙明性。便是日輪全體明性。更非有二性。
更非有別相故。以心本性下。釋成此義。謂以
衆生現前介爾心之本性。前無始。故不生。後
無終。故不滅。譬如虚空。非是暫有。非可暫
無。而亦不同虚空對色所顯之相。故不得已。
強名之爲不生不滅相也。此中應有問曰。經
中毎言心生法生。心滅法滅。今現見一切諸
法。種種生滅差別。豈非即是心之生滅。胡云
不生不滅相耶。故今釋曰。一切諸法。皆由妄
念而有差別。譬如翳目。妄見空華。若離妄念。
則無境界差別之相。譬如翳病既除。則無空
華起滅相也。是故心之眞如。即是諸法眞如。
諸法眞如。即心眞如。心既從本已來性離語
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説。離心攀縁。無有諸相。
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可破壞。所以諸法亦
即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乃至不可破壞也。是
則一切諸佛。一切衆生。一切假實國土。究竟
唯一淨心爲體。一心之外。更無餘法。故不得
已。説名爲眞如也
 二顯法離言
從本已來。不可言説。不可分別。一切言説。唯
假非實。但隨妄念。無所有故。言眞如者。此亦
無相。但是一切言説中極。以言遣言。非其體
性有少可遣。有少可立 此明心眞如性。即
是一切法眞如性。言語道斷。故不可言説。心
行處滅。故不可分別。且如世間諸物。尚且喚
火不熱。喚水不濕。故亦不可言説。念火不燒。
念水不浸。故亦不可分別。況復眞如第一義
諦。離過絶非。唯是自覺聖智之所冥證。如何
而可言説及分別耶。以一切言説。唯是假名。
非有實義。但隨妄念之所強立。畢竟無所有
故。此中應有問曰。既云不可言説。則眞如二
字。獨非言耶。既云不可分別。則眞如不生滅
相。獨非相耶。故今釋曰。言眞如者。此亦無
相。但是一切言説中極。以言遣言而已。如唯
識論云。眞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爲無。故説
爲有。遮執爲有。故説爲空。勿謂虚幻。故説爲
實。理非妄倒。故名眞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
有實常法。名曰眞如。即是言説中極。以言
遣言之旨也。又恐迷者聞此遣言。謬計有法
可遣。故云。非其體性有少可遣。仍恐迷者聞
説無遣。謬計有法可立。故云非其體性有少
可立。夫非少可遣。則非頑空。非少可立。則非
幻有。由非幻有。故成眞實空義。由非頑空。故
成眞實不空義也。梁本云。此眞如體。無有可
遣。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
皆同如故。大佛頂經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
八界。生滅去來。皆如來藏妙眞如性。即是無
可遣義。又云。性眞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
了無所得。即是無可立義。初正詮法體竟
 二明隨順悟入
問曰。若如是者。衆生云何隨順悟入。答曰。若
知雖説一切法。而無能説所説。雖念一切法。
而無能念所念。爾時隨順。妄念都盡。名爲悟
入 眞如即是一切法之實性。亦是一切説
之實性。亦是一切念之實性。故原不在一切
法一切説一切念外。但以不變隨縁。擧體而
爲能説所説能念所念。隨縁不變。擧凡能説
所説能念所念。皆是眞如性恒平等。無別異
故。衆生不知。於眞如平等法中。妄計能所説
念以爲實有。則是違逆眞如。然終不出眞如
性外。亦可名爲理即隨順。若即此妄念。聞大
乘法。能知無性。是爲名字隨順。若令此知念
念相續以成思慧。是爲觀行隨順。若令此知
任運淳熟以成修慧。是爲相似隨順。若由此
知助發妙觀察智。觸證眞如。是爲妄念都盡。
即是分證隨順。轉名爲悟入也。問。妄念都盡。
應是究竟位相。何名分證。答。眞見道時。一切
分別不現行故。所證眞如無分劑故。亦得名
都盡也。此後所有増進。並是無漏智品。名爲
眞修。不同有漏聞思修慧。名爲縁修。是故不
復名妄念也。問。眞修増進。固不名妄念矣。出
觀之時。仍有微細無明妄念現行。那名都盡。
答。出觀偶起微細妄念。即不名爲隨順。所謂
唯聖罔念作狂也。名字能知妄念無性。亦即
名爲隨順。所謂唯狂克念作聖也。以要言之。
理即純逆。究竟純順。名字以上。等覺以下。皆
悉逆順相雜。譬如初夜白月。至十四夜。明雖
漸増。黒相未盡。但分證已得無漏。永不退轉。
譬如哉生明月。光照大地。亦得名爲妄念都
盡也。初正釋此心眞如相竟
 二即示大乘體二。初略標釋。二廣釋成。今

復次眞如者。依言説建立。有二種別。一眞實
空。究竟遠離不實之相。顯實體故。二眞實不
空。本性具足無邊功徳。有自體故 眞如離
言説相。仍依言説建立者。望下生滅門故。強
於無名相體。借此假名説之。令人因假名指。
得見實體月也。然眞如尚非是一。安有二別。
特以遍計本無。依他如幻。故名爲眞實空。圓
成本具。復名眞實不空。由空遍計依他。方顯
圓成不空。譬如了蛇非有。達繩非實。方顯麻
體不空。由見圓成不空。方信遍依非有。譬如
見麻四微。則知蛇固本無。繩亦非實也。只此
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本無實我實法。亦無五
位百法百界千如差別幻相。故云究竟遠離
不實之相。由此顯示心性全妄即眞。眞常獨
露。故云顯實體也。既顯實體。則知此心本性。
法爾具足無邊功徳。所謂理具三千。事造三
千。一切徳相。一切業用。同眞如體。無分別
故。故得塵塵華藏。念念毘盧。互遍互融。亦無
所在。以空與不空。唯是一心眞如體故。此眞
如體。即是大乘體也
 二廣釋成三。初釋空義。二釋不空義。今初」
復次眞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
故。離一切法差別相故。無有虚妄分別心故。
應知眞如。非有相。非無相。非無相。非
非有無相。非一相。非異相。非異相。
非非一異相。略説以一切衆生妄分別心所
不能觸故立爲空。據實道理。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無。能遮亦無故 此申明
眞實空者。但表眞如體上。本無染妄。故以空
字遮其妄有。非指此空以爲眞如體也。現前
介爾心性。從本已來。覓之了不可得。如何得
與染法相應。如何得有差別法相。何處可容
虚妄分別。是故有無四相。一異四相。無不皆
空。乃至一切妄分別心。總不能觸證此心性
也。然雖云妄分別心所不能觸。只此妄分別
心。便自覓之了不可得。乃至一切染法。本不
可得。一切差別。本不可得。豈俟以空遣之。然
後空耶。若遣妄存空。空仍是妄。今言空者。但
遮妄念以明本空。非指此空爲眞如也
 二釋不空義
言眞實不空者。由妄念空無故。即顯眞心常
恒不變。淨法圓滿。故名不空。亦無不空相。以
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 此
申明眞實不空者。但能了達妄念本空。即顯
眞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故以不空表之。不
同妄念所計不空相也。若以妄念所計不空
爲眞如相。則同餘宗所計離色心等有實常
法名爲眞如。其謬甚矣。文中常恒。是常徳。不
變。是我徳。淨法。是淨徳。圓體。是樂徳。四徳
不可思議。故唯離念者之所證也。初釋眞如
門竟
 二釋心生滅門二。初正釋此心生滅因縁
相。二顯示大乘體相用。初中二。初明染淨生
滅。二明染淨熏習。初中三。初正釋心生滅。二
明生滅因縁。三辨生滅之相。初又三。初標名
列義。二依義各釋。三總辨同異。今初
心生滅門者。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不生
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頼耶識。此識
有二種義。謂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復有
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如來藏者。
即是眞如。眞如不變隨縁。擧體而成生滅。今
不言依眞如有生滅心轉。乃言依如來藏有
生滅心轉者。蓋以眞如目此心之體。如指水
之濕性。以如來藏目此心之相。如指濕性之
水也。眞如既不生滅。故如來藏亦不生滅。眞
如擧體隨縁。故依第八如來藏而有前七識
生滅心轉。此前七識。並依第八識起。並攬眞
如爲體。如依水起波。波亦以濕爲體也。第八
識與前七識。展轉相依。互爲因果。如水與波。
故名和合。能熏所熏相別。故非一。同以眞如
爲體。故非異。由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所以
復受阿頼耶名阿頼耶
此翻藏
由其體即眞如。故能攝
一切法。由其受熏持種。故能生一切法也。問。
頼耶體即眞如。頼耶能攝一切法者。眞如擧
體成頼耶。眞如亦應生一切法。答。其理實然。
但約不變隨縁。名如來藏。亦名頼耶。故可云
生一切法。若約隨縁不變。乃名眞如。但可云
攝一切法。皆不生滅。不可云生一切法也。問。
眞如既不得云生一切法。頼耶亦不得云攝
一切法。答。頼耶全攬眞如爲體。非是眞如少
分。故能攝一切法也。攝一切法。即是理具三
千。生一切法。即是事造三千。由有理具。方有
事造。由有事造。方顯理具。若不攝一切法。安
能生一切法。若非生一切法。安顯攝一切法。
又眞如與頼耶。不一不異。由不異故。並云攝
一切法。由不一故。眞如不云生一切法也。又
眞如不變隨縁。不唯擧體作如來藏阿頼耶
識。亦即擧體作諸轉識及一切法。譬如濕性。
不唯擧體作水。亦即擧體作波。是故一一轉
識及一切法。隨縁不變。皆是眞如全體。非是
眞如少分。當知一一轉識及一切法。據實道
理。無不各各皆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今但
明頼耶能攝能生者。姑就生滅門中異相言
之。若約同相。則並是眞如全體。並具眞如大
用也。又前七轉識。相雖生滅。體即眞如。本不
生滅。如來藏體雖不生滅。既隨因縁。相亦生
滅。今但以生滅心指七轉識。不生滅指如來
藏者。姑就生滅門中非一之義言之。若約非
異之義言者。七識生滅。即是藏識生滅。藏識
不生滅。即是七識亦不生滅。故楞伽經云。七
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即七識不生
滅義。又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倶。若生
若滅。即藏識生滅義也。言復有二種義者。謂
此藏識中。無始已來。法爾本具無漏智徳種
子。能生無漏諸法。名爲覺義。法爾本具有漏
無明種子。能生有漏諸法。名不覺義也。問。下
文釋覺義云。謂心第一義性。即是一切如來
平等法身。説爲本覺。何得以無漏種子釋之。
答。眞如不變隨縁。擧體而爲無漏有漏若種
若現。故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
同眞相。夫無明種現。尚同眞相。況無漏種現。
豈不即是第一義性。豈不即是一切如來平
等法身耶。良由無漏種子。本自有之。故名本
覺。四智心品。初起現行。故名始覺。佛果所成
四智心品。即同無漏種子。全體眞如。無増無
減。平等平等。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幸捨舊執
而痛思之
 二依義各釋二。初釋覺義。二釋不覺義。初
中三。初總立本始兩覺。二別辨本始兩覺。三
總顯四種大義。今初
言覺義者。謂心第一義性。離一切妄念相。離
一切妄念相故。等虚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
相。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説一
切如來爲本覺。以待始覺。立爲本覺。然始覺
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立始覺者。謂依本覺
有不覺。依不覺説有始覺 心者。即指衆生
現前介爾心也。第一義性者。指無漏種子。無
始成就。不改名性也。離一切妄念相者。謂此
無漏種子。雖復依附本識。而非本識所能縁
也。等虚空界無所不遍者。謂此無漏種子。性
順眞如。非有方隅形相可局也。法界一相者。
謂此無漏種子。既順眞如。即與眞如法界同
一不思議相也。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者。
謂智與眞如。平等平等。只此如如及如如智。
乃是一切如來之所同證。總名爲法身也。依
此法身説爲本覺者。謂雖似新成。實是舊佛
也。以待始覺立爲本覺者。謂雖是舊佛。不妨
新成也。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者。謂
種子擧體而爲現行。現行不改無始種子。如
水成氷。氷還成水。非別有新水也。應有問曰。
既云無別覺起。何得名爲始覺。故今答曰。依
本覺有不覺。如水成氷。依不覺説有始覺。如
氷始泮而爲水也。更依下文。以喩明之。如來
藏即眞如。譬如東西定方。非迷非悟。能爲迷
悟依也。既有此東西定方。即應有此知東知
西之知。是定方中所具本覺義也。從來未曾
知故。名之爲迷。是定方中所具不覺義也。由
不覺故。謂東爲西。謂西爲東。是定方中所起
轉識妄想相也。定方或隨迷縁。或隨悟縁。決
無不隨縁時。故有覺與不覺二義。名生滅門。
迷亦此方。悟亦此方。決定不從縁變。名眞如
門。迷則迷此眞如以成生滅。而對迷説悟。故
悟亦須屬生滅門。所謂言妄顯諸眞。妄眞同
二妄也。悟則悟此生滅即是眞如。而眞無迷
悟。故迷亦並歸眞如門。所謂一切衆生即涅
槃相。不可復滅。即菩提相。不可復得也。唯識
亦明諸法種子。唯世俗有。非眞勝義。即同依
方故有迷悟兩法。又明眞如即是識之實性。
非離色心之外別有眞如。即同依迷悟故而
辨於方。除却迷悟兩心之外。又豈別有方可
得哉。嗚呼。馬鳴護法。決無二旨明矣
 二別辨始本兩覺二。初辨始覺義。二辨本
覺義。初中三。初總標淺深。二詳示淺深。三明
淺深無性。今初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
竟覺 剋論藏識所有覺義。即是五別境中
慧心所耳。此慧心所。亦全攬眞如爲體。故能
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如外道凡夫諸人我見。
凡外二乘諸法我見。即是染慧。如一切世間
所有聰明善巧。即無記慧。如一切世間所有
正見。即有漏善慧。如三乘所有生空智品。即
無漏慧。亦名爲共般若。如大乘所有法空智
品。亦無漏慧。復名不共般若。如諸佛所有四
智心品。即不思議慧。亦名無上菩提。又加行
無分別智。即是有漏聞思修慧。根本無分別
智。即是實慧。後得無分別智。即是權慧。又因
中照理名道慧。照事名道種慧。果上照理名
一切智。照事名一切種智。又或照眞名一切
智。照俗名道種智。照中名一切種智。如此種
種異名。種種開合。皆是一慧心所。皆是此中
所謂覺義。或但取無漏。乃名覺耳。唯有諸佛
四智菩提。方能覺盡心之本源。名究竟覺。降
此皆非究竟覺也
 二詳示淺深
如凡夫人。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
不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不覺。即是無
明。無明。即根本煩惱中之癡心所也。此癡心
所。亦全攬眞如爲體。故亦攝一切法。生一切
法若與第七識相應之法我癡。名爲根本無
明。即下文所謂不如實知眞法一故者也。此
之現行。平等性智現在前時方伏。此之種子。
直至將成佛時。金剛喩定方斷。斷此即名爲
佛。若與第七識相應之人我癡。名爲恒行不
共無明。須至三乘證無學時方斷。若與第六
識相應之法我癡。則有二種。一是分別法癡。
登初地時頓斷。一是倶生法癡。於十地中分
分漸斷。至成佛時乃盡。若與第六識相應之
人我癡。亦有二種。一是分別我癡。三乘初見
道時頓斷。一是倶生我癡。三乘修道位中分
分漸斷。證無學時方盡。若與前五識相應之
倶生癡。隨第六識而爲有無。乃至佛果。方始
斷盡。是則由此癡故。有六凡法界。由轉此癡
爲無癡故。有四聖法界。豈非能攝一切法。能
生一切法耶。今言凡夫人前念不覺者。且約
第六識相應之或分別癡。或倶生癡言之。以
第七識癡。必恒行不待言故。起於煩惱者。謂
起前六識相應之貪瞋等惑也。後念制伏令
不更生者。即是或以世間正見。或以有漏聞
思二慧爲對治也。此雖名覺者。以是善慧故
也。即是不覺者。以其未是無漏故也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
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 二乘人。通指
有學無學言之。初業菩薩。於共十地中。即指
八人見地已上言之。於三賢十聖中。即指初
發心住已上言之。由其已斷分別我癡。已證
生空所顯眞如。故能覺於出觀之有念。入觀
之無念。其體相有別異也。棄捨見思二惑。名
爲捨粗分別。但得生空無漏。未得法空無漏。
故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
別故。名隨分覺 頓斷分別法執。捨異生性
障。證遍行眞如。得中道佛性。故名法身菩薩。
既證眞如法身。則知眞如之體。本非生死之
有念。亦非涅槃之無念。但以不變隨縁。則眞
如擧體爲念無念。隨縁不變。則念無念皆即
眞如。何有二相。從此漸斷倶生法執。故云捨
中品分別也。已得法空無漏。但未窮源。是故
名隨分覺。猶所云分證即佛也
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
初起。始名爲覺。遠離覺相。微細分別。究竟永
盡。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爲如來名究竟覺
 超過菩薩地者。等覺後心。入於金剛喩定
也。法空無漏妙觀察智。名究竟道。從初證法
身後。分分増進。至此滿足。令異熟識中有漏
種子。捨無不盡。轉成菴摩羅識。即與大圓鏡
智忽得相應。故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也。始
名爲覺者。釋成究竟始覺義也。遠離覺相者。
釋成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義也。微細分別究
竟永盡者。無間道中。捨異熟識種也。心根本
性常住現前者。解脱道中。證本具法身也。如
者。本覺眞如之性。來者。始覺合本之修。始本
合一。故爲如來。始本兩忘。故名究竟覺也
是故經説。若有衆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
爲證得如來智慧 夫眞如佛性不變隨縁。
擧體而爲一切妄念。如水成氷。則一切妄念
隨縁不變。全體即是眞如佛性。如氷即攬水
成相。豈別有自相哉。由諸凡夫。不達妄念無
相。故雖能制煩惱。仍名不覺。由二乘人及初
業菩薩。亦不達妄念無相。妄計有念無念體
相別異。故雖證得生空無漏。僅可名相似覺。
若以實理奪之。猶名不覺。直至證法身已。方
能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方可名隨分覺。是故
經説。若有衆生始從凡地。即能觀一切妄念
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慧也。須知一切衆生。
雖復妄計妄念有相。而妄念實本無相。是謂
理即證得如來智慧。故圓覺云。一切衆生。皆
證圓覺。若知妄念無相。便是名字證得。若能
觀妄念無相。便是觀行證得。若觀至六根清
淨。便是相似證得。若觀至法身相應。便是分
眞證得。若觀至究竟滿足。便是究竟證得。此
則從始至終。皆以佛知佛見而爲修行。不同
三乘諸委曲相也。此中前四段文。是約權示
漸。後一段文。是約實示頓。漸則如徴庸歴試。
方登寶位。頓則如太子投胎。便成帝胤也。二
詳示淺深竟
 三明淺深無性
又言心初起者。但隨俗説。求其初相。終不可
得。心尚無有。何況有初 前云一念相應覺
心初起。已隨拂云遠離覺相矣。猶恐迷者隨
言取義。謂有始覺初相可得。不知心本無相。
云何有初。蓋心之一字。但是名言。眞外無妄。
故妄心無相。妄外無眞。故眞心無相。譬如演
若歇狂。本頭如故。豈可於其頭上。別覓一初
歇之相耶
是故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無始來。恒有無
明妄念相續。未曾離故 無明妄念。有即非
有。由不覺故。非有似有。故相續而未離也。一
翳在目。空華亂墜。不見己頭。狂怖妄出。然所
治之無明。畢竟求不可得。則能治之始覺。又
豈有初相可得哉
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以
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自性故 由
迷一心。而有妄念。由有妄念。妄見心相生住
異滅。但當推求現前一念心相。畢竟了不可
得。則計有心相之妄念自息。妄念既息。則知
心相尚不可得。云何得有生住異滅之相。蓋
若謂生住異滅果有相者。爲生在前耶。住異
滅在前耶。生在後耶。住異滅在後耶。抑生住
異滅皆同時耶。若謂生在前者。爲有心故生。
爲無心故生。若有心故生則有二心。若無心
故生心則有始又所生心。果有何相。故生在
前。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前者。必須有生。方
得有住異滅。前既無生。云何有住異滅。故住
異滅在前。不相應也。若謂生在後者。前既無
生。云何後忽有生。又由滅故。方説有生。前既
無生。則無可滅。前既無滅。後豈有生。故生在
後。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後者。前必無滅。前
既無滅。亦無有生。前既無生。云何得有後住
異滅。故住異滅在後。不相應也。若謂生住異
滅皆同時者。生與滅違。住與異違。尤爲不相
應也。如此推責。則知生住異滅。但有名字。何
甞有自性耶
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
 本覺離一切妄念相。等虚空界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無生無住無異無滅。今推始覺。亦
無生住異滅可得。則與本覺何異。是則約隨
俗説。故有凡夫不覺。三乘相似覺。法身隨分
覺。如來究竟覺之不同。而眞如覺性。何曾有
此淺深差別之可得哉。初辨始覺義竟
二辨本覺義二。初標二相。次釋二相。今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差別相。一淨智
相。二不思議用相 本覺既即平等法身。離
一切妄念相。云何得有二差別相。特以隨染
分別。説有始覺。由始覺故。方顯本覺相用。
故無生而説生也
 次釋二相二。初釋淨智相。二釋不思議用
相。初中二。初示相。二釋成。今初
淨智相者。謂依法熏習。如實修行。功徳滿足。
破和合識。滅轉識相。顯現法身清淨智故 
淨智相。即四智相應心品也。依法熏習者。具
如下文所明妄熏眞熏體熏用熏也。如實修
行者。隨順法性而修諸行也。功徳滿足者。超
過菩薩究竟地也。破和合識者。捨異熟名。轉
成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不復爲所熏也。滅轉
識相者。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轉
第六識爲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轉前五識爲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無増無減。不復爲能熏
也。顯現法身清淨智故者。所證眞如爲法身。
能證菩提爲清淨智。智與眞如。平等平等。無
能所也
 二釋成
一切心識相。即是無明相。與本覺非一非異。
非是可壞。非不可壞 一切心識相者。通指
八個心王。兼攝相應諸心所也。即是無明相
者。由無始來曾未悟故。俗故相有別也。與本
覺非一非異者。眞如擧體而爲本覺無明。本
覺是無漏性。無明是有漏性。故非一。同攬眞
如爲體。故非異也。非是可壞者。無明之性。即
眞如故。與本覺非異故。非不可壞者。無明之
相。違眞如故。與本覺非一故
如海水與波。非一非異。波因風動。非水性動。
若風止時。波動即滅。非水性滅 此擧喩以
釋成也。海水。喩如來藏心。波喩前七轉識。
風。喩無明心所。水之動相。即名爲風。風原不
在水外。喩心之不覺。即名無明。無明心所。恒
與心王相應。不在心王外也。然水有可動之
性。即喩無明種子。藏在第八識中。波有動轉
之相。即喩無明現行。但與前七識相應也。藏
識常住。轉識生滅。如水與波非一。藏識亦攬
眞如爲體。轉識亦攬眞如爲體。如水與波非
異。以其同一濕性故也。波因風動。則擧水體
皆動。喩不唯七識生滅。即藏識亦生滅也。非
水性動。則波之濕性。亦不曾動。喩不唯藏識
性無生滅。即轉識亦性無生滅也。若風止時
者。喩無明轉而爲明也。波動即滅者。喩和合
識與轉識相倶滅 不爲所熏能熏也。非水性
滅者。喩八識轉成四智相應心品。同於眞如
常住不滅也
衆生亦爾。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起識波
浪。如是三事。皆無形相。非一非異。然性淨
心。是動識本。無明滅時。動識隨滅。智性不壞
 此更以法合也。自性清淨心。即指現前介
爾心性。體即眞如。本來清淨。非成佛而始淨
也。因無明風。動者。無始已來從未悟故。法爾
有八種識第八識中。法爾有無明種子。如水
含動性。前七識現行。法爾與無明相應。如波
有動相也。起識波浪者。如海水擧體作波也。
如是三事皆無形相者。譬如指波所依名水。
指水所起名波。指波之動名風。水外別無波
動形相。波外別無水動形相。動外別無波水
形相。説有三事。故非一。同依濕性。故非異。
衆生亦爾。藏識之外。別無轉識無明形相。轉
識之外。別無藏識無明形相。無明之外。亦別
無藏識轉識形相。説有第八。前七。心所。三
事。故非一。同一眞如淨心。故非異也。然性淨
心。是動識本者。如水之濕性。是水波本也。無
明滅時。動識隨滅者。合風滅時。波動隨滅。不
唯前七能熏相滅。即第八受熏和合相亦滅
也。智性不壞者。合前非水性滅。不唯大圓鏡
智之性不壞。即平等性智妙觀成所作智之
性。亦不壞也。初釋淨智相竟
 二釋不思議用相
不思議用相者。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
界。常無斷絶。謂如來身。具足無量増上功
徳。隨衆生根。示現成就無量利益 依於淨
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等者。唯識論云。此四
心品。雖皆遍能縁一切法。而用有異。謂大圓
鏡智相應心品。純淨圓徳現種依持。能現能
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平等性智
相應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
慈大悲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
身土影像差別 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
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妙觀察
智相應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
攝觀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徳珍寶。
於大衆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
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成所
作智相應心品。爲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
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
位漸増。佛果圓滿。不増不減。盡未來際。但從
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徳。勝後佛故。是知
前淨智相。及從鏡智所起最極圓淨常遍色
身。即是自受用身功徳。此中依於淨智所起
身土境界。隨衆生根。成就利益。即是他受用
報勝劣等應種種功徳。此二功徳。皆由本覺
隨染分別。流轉生死。然後翻染成淨。依法熏
習。如實修行之所證得。故前文云。生二種差
別相。猶唯識名所生得也。雖所生得。然不名
之爲始覺相。仍名本覺相者。猶唯識云。此四
種性皆本有也。大佛頂經亦云。圓滿菩提。歸
無所得。良以本具無漏種子。原是眞如全體。
原具眞如相用。未曾稍減。今佛果無漏現行。
亦秖是眞如全體相用。未甞稍増故也。二別
辨本始兩覺竟
 三總顯四種大義
復次覺相有四種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 
前明阿頼耶識。有其覺義。又明依不覺説始
覺。待始覺立本覺。而始本究竟不異。故今直
明覺相四種大義也。本無垢染。故名清淨。本
無形相方隅分劑可得。故如虚空。本來寂照。
故如明鏡。蓋但言如虚空。則無以顯其照用。
但言如明鏡。則無以顯其體相。故必合言如
虚空明鏡。乃可稍譬於覺相也
一眞實空大義。如虚空明鏡。謂一切心境界
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 此即眞如門中依
言説建立之眞實空也。謂阿頼耶中無始無
漏種子。全攬眞如爲體眞如非一切心。非一
切心所現境界。亦非覺相。一切皆空。故此無
漏種子。亦非一切心境界相及與覺相。譬如
虚空。體非群相。譬如明鏡。本無纖塵也
二眞實不空大義。如虚空明鏡。謂一切法圓
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
法所不能染。知體具足無邊無漏功徳。爲因
熏習一切衆生心故 此即眞如門中依言説
建立之眞實不空也 謂阿頼耶中無始無漏
種子。即全攬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之
眞如爲體。是故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無漏種子中現。無漏種外。別無一切境界。故
不出。一切境界之内。別無無漏種子。故不入。
由不出。故不滅。境即眞如。無可滅故。由不
入。故不壞。眞如即境。無可壞故。又性色眞
空。性空眞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故不出不
入。隨衆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故不滅不
壞。又隨縁不變。故不出不入。不變隨縁。故不
滅不壞。又如虚空含育萬物。明鏡影現衆形。
並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也。是故無漏種子。當
體即是常住一心。雖此常住一心。擧體而爲
一切染法。如水成氷。然此一切染法。本無自
性。云何能染此無漏種。如氷不能改其本然
之濕性也。只此無漏種子。便是菩提智體。本
來具足無邊無漏功徳。以其在纒。故名爲因。
因即種子之異名也。此無漏因。亦名佛性。佛
性雄猛。無能沮壞。雖在一切衆生阿頼耶識
心中。力能熏習。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
樂也。此上二種大義。即大乘體
三眞實不空離障大義。如虚空明鏡。謂煩惱
所知二障永斷。和合識滅。本性清淨。常安住
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淨智相也。雖由
始覺所顯。不異在纒本覺。即是大乘相也離
煩惱所知二障。即顯眞如門中眞實空義。本
性清淨安住。即顯眞如門中眞實不空。爲顯
不空之相。故建立空。是故但名眞實不空離
障大義。此如無雲之大空。磨瑩之古鏡也
四眞實不空示現大義。如虚空明鏡。謂依離
障法。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彼修
行諸善根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不思
議用相也。隨所應化。即意輪觀機。現種種色。
即身輪示化。現種種聲。即口輪説法。此如太
空之含育萬物。明鏡之頓寫千容也。問。阿頼
耶識中覺義。由其全攬眞如爲體。故得具此
四種大義。其不覺義。亦全攬眞如爲體。亦得
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不覺相不可得故。
一切法皆不可得。即眞實空大義。以不覺相
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
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不覺中現。不出不入。
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一
切淨法所不能淨。不覺具足無邊無漏功徳。
爲因熏習一切衆生心故。即眞實不空大義。
以達此不覺之性。即是眞實不空體故。二障
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不覺之。
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
令修善根。即示現大義也。問。既言眞如擧體
作一微塵。則隨拈一一微塵。亦各具此四種
大義否。答。具以微塵相若無方分。則非微塵。
以無形故。若有方分。則可分析。定非實有。推
此微塵。既無相故。則一切法。亦皆無相。即眞
實空大義。微塵之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
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微塵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乃至微塵。具
足無邊無漏功徳。爲因熏習一切衆生心故。
即眞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一微塵性。即是眞
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
大義。以此一微塵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
身説法。令修善根。所謂於一毛端。現寶王刹。
坐微塵裡。轉大法輪。即示現大義也。華嚴經
云。一微塵中。具足大千經卷。如一微塵。一切
微塵亦復如是。此之謂也。思之。初釋覺義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
二別示不覺虚妄相。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眞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

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
來。眞如但有性徳隨縁之能。未有修徳照性
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
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眞如。故云
眞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
未悟故。名爲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
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
應。所以下文。名爲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
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
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倶起。
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
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眞如全體爲體。別無
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
指眞如。不指頼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眞如雖
遍爲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眞如。
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眞如。眞如本無不
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爲眞如。或復有時。即
呼眞如爲本覺也。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
子。亦何不可。答。約眞如門。理實無礙約生
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
種。亦非眞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眞如理性。
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
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爲無漏種
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眞如而起。非謂應正了
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 
東西定方。以喩眞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
喩覺義。迷東爲西。以喩不覺妄念。方非迷悟。
爲迷悟依。悟方之時。方外別無悟相可得。以
喩如外無智。迷方之時。方外別無迷相可得。
以喩眞如之外。別無妄念。是故妄念自無實
相也。問。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
破云。若以日出處爲東。則倶盧洲日。於此處
沒。復名爲西。勝神洲日。於此處午。復名爲
南。牛貨洲日。於此處成半夜。復名爲北。今言
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喩。皆就目前人所
共知。以易例難。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喩面。
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喩象。豈可責其尾牙。然
即汝所引。益顯妙義。若就此洲。則東西有
定。定方之外。無別知相。可喩如外無智。若約
四洲。則東西無定。各隨衆生所知立名。所知
之外。無別實方。可喩智外無如。若互奪則兩
亡。故云。都無所得。離二取相。若雙照則宛
爾。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問。譬如迷
方。須人指示。衆生無始已來。從未曾悟。則最
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眞如門。尚無成佛與
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
方。無人可問。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便識
東西。衆生亦爾。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便
能覺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爲
師也
衆生亦爾。依於
故。而有不覺。妄念迷
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
本覺。復待不
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亦遣 此以法
合喩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眞如言之。
復待不覺以説眞覺。謂猶迷方而説悟方。此
眞覺字。即指究竟始覺言之。始覺合本。無復
本始之異。本覺即眞。無復理智之分。故云眞
覺亦遣也。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
 二別示不覺虚妄相
復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
離。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爲業。覺則不
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以依心
動。能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
見。妄境相現。離見則無境 釋此爲二。一約
無始無明釋。二約現前觀照釋。一約無始釋
者。衆生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即法爾有
諸心所與之相應。此心心所。並是眞如不變
隨縁所成。以眞如從無始來盡未來際。決無
不隨縁時。設不隨染淨縁造十法界。何以顯
其不變之徳。但無始來。從未悟故。未有淨縁。
秖隨染縁。名爲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種大
隨煩惱之一。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
増惡損善所依爲業。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
覺也。不覺。即六七兩識相應之倶住法癡。由
其不能如實了知眞法一故。遂使眞故相無
別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
分。以内二分體。名爲業相。以外二分用。名能
見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則已。起則法
爾有此四分。同時倶起。不可分析別異。故云
不相捨離也。一無明業相者。果報心心所體。
依無明不覺而動。動即名業也。蓋第八識體。
純是異熟無記報法。第七雖名有覆無記。與
前六識一分無記報法。及彼相應報得心所。
皆名爲異熟生。此報法體。皆名爲心。以依無
明不覺而動。名之爲業。心即證自證分。業即
自證分也。覺則契會眞如。故不動。不覺而動。
則當體便是果報苦法。由動爲因。顯心苦果。
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爲能量。第四證自
證分爲量果。如鏡面鏡背。兩不相離。故云果
不離因也。二能見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
必有見分。能見於境。唯不動則無見耳。動即
有見。非先動而後見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
所現行起時。必有相分爲所縁境。唯離見則
無境耳。見即有境。非先見而後境也。夫唯不
覺。故擧眞如全體。而爲心心所之各各三相。
若能覺知三相無相。唯一眞如。則一切心心
所之業相。即眞如體。一切能見。即眞如相。一
切境界。即眞如用。故前文云。若有衆生。能觀
一切妄念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慧也。二約
現前觀照釋者。若觀一切妄念無相。則一念
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即名爲不
放逸。即名爲覺。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雖是肉眼。即名佛眼。並無三相六
相。可以當情。苟一念放逸。失於觀照。便有不
覺。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紛然頓現也。除却現
前一念無明所現九相。豈別有無始無明所
生九相哉
以有虚妄境界縁故。復生六種相 境界唯
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虚妄。所謂依他起性。
如幻事也。以此爲所縁縁及増上縁。復生六
相。能生既是虚妄。則所生相。豈有實哉。然
前三相。通於八識及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
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則有局有通也
一智相。謂縁境界。生愛非愛心 智相。即別
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與前七相應。第七
但縁第八見分。計爲實我實法。生於愛心。愛
即根本煩惱中之貪也。第六遍縁三界一切
境界。遍起愛非愛心。愛即是貪。非愛即瞋。前
五各縁現在一塵境界。各起愛非愛心。然此
智相。亦全攬眞如爲體。與前覺義。毫無差別。
若能了達智無智。相即爲證得如來智慧矣」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 
相續有二義。一約心所。即受與念定。苦樂覺。
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專注也。二約心王。
即等無間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續而
起。假立前念已滅心王。名爲意根。然第八第
七。從無始來。法爾相續。不依於智。前六相
續。並依智起。故云相應不斷也。只此相續。實
無體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輪。火念念滅。
不從此方轉至餘方。由其相似相續。妄覩爲
輪。心性亦爾念念寂滅。無相續義。迷情以爲
似常似一。名相續相。若能諦觀相續無相。即
爲證得如來智慧也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 
執著。即別境中勝解心所。及貪瞋慢等任運
諸煩惱也。大凡一刹那心。生已即滅。無執著
義。由其前後相似相續。乃有執著功能。此相
唯是第六識有。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唯縁
現在一刹那境。無執著故。然如實觀之。能執
著者。即第六識見分。所執著者即第六識相
分。見分刹那不住。何能執著。相分亦復刹那
不住。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著無相。即爲證
得如來智慧也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 
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見等
煩惱也。亦唯在第六識。然能執者。亦即見分。
刹那生滅。無能執義。所執者。即若名若義自
性差別。名中無義。義中無名。名義自性。了不
可得。名義差別。了不可得。隨心生滅。何可執
著。若能了知執名等。相即是無相。即爲證得
如來智慧也
五起業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
 能起業者。即第六識相應之思。所起之業。
通前五識。言差別者。或起惡業。或起善業。或
禪定業。即是三界諸有漏業。乃至出世無漏
業。菩薩利他業。皆名起業相也。然此業性。即
是身表語表及與無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
亦非動作。亦非動因。但是假名。非實有體。次
語表者。一刹那聲。無詮表義。多念相續。似有
詮表。便無實體。表業既無實性。無表又豈有
實。若能了知業相無相。即爲證得如來智慧

六業繋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
三界有漏諸業。則爲三界業之所繋。引業所
招異熟總報。滿業所招増上別報。通名果報
五蘊。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苦不樂是行苦。
無常無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無漏及利他
業。所感變易生死。亦名爲苦。亦不自在也。
然此果報五蘊。色無自性。受想行識亦無自
性。既無自性。體即眞如。既即眞如。便具無邊
徳相業用。是則只此業繋苦相。便是不可思
議大乘。若能觀此苦相無相。即爲證得如來
智慧也。奈何無明不覺。復依此身心而幻成
業相等三相及與六相。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也哉
是故當知一切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
而生起故 此正結明三相六相。皆無實也。
依於覺故而有無明。無明已自無實相矣。況
依無明所生染法。豈有實哉。言染相者。智等
四相是染惑。五起業相。是染業。此二並是染
因。業繋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内
界外依正。爲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無明生
起。譬如一翳在目。空華亂舞。翳病若除。華元
非有。無明不起。則苦即法身。惑即般若。業即
解脱。何一非大乘耶。二依義各釋竟
 三總辨同異二。初標二釋。今初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一同相。二異相 
前明阿頼耶識有二種義。所謂覺與不覺。今
故約此辨同異也。眞如不變隨縁。既擧體而
爲阿頼耶識。即擧體而爲覺與不覺。覺與不
覺隨縁不變。既擧體依於阿頼耶識。即擧體
便是眞如。今約隨縁不變。生滅即眞如故。名
爲同相。約不變隨縁。眞如即生滅故。名爲異
相。故上文云。二門展轉不相離也
 二釋二。初釋同相。二釋異相。今初
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
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眞相 無漏。即指覺義。
無明。即不覺義。種種幻用。雙指依無漏智所
起不思議用。及依無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
同眞相者。並是眞如下變隨縁所成。是故隨
縁不變。一一無非全體眞如。如土作瓦器。無
一器而非全體是土也
是故佛説一切衆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菩
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無得。無有色相
而可得見。見色相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非
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廣如彼
説 此引經以證眞如同相也。無始已來常
入涅槃者。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淨涅槃。一
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
相者。即大佛頂經所謂此見及縁。元是菩提
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無有色相
而可得見者。即前文所謂亦無不空相。以非
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也。見色
相者以下。釋疑難也。難曰。若約同相。定無色
相可見者。如何見有色相可見。亦見如來種
種色相釋曰。當知皆約生滅門中。隨染幻用。
見有差別色相。非謂眞如門中智色不空之
相。亦可見也。以智相同於眞如。雖實不空。亦
無不空相可得故。廣如彼契經中佛所説也。
初釋同相竟
 二釋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
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不唯無漏
覺相。與有漏無明。其相各別。即就無漏法中。
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無畏。十八
不共法等。種種幻用。相各差別。又就有漏法
中。心王。心所。相見自證。現行種子。及諸分
段變易因果種種幻用。相各差別。然此幻用
差別無性。常異而同。即此無性眞如無差別
故。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
所攝一切差別之法。隨拈一法。亦復還攝一
切諸法。故得重重無盡。無盡重重。並由此同
異二相而顯示也。初正釋心生滅竟
二明生滅因縁二。初明迷染因縁。二明悟
淨因縁初中二。初總明依心故轉。二別釋意
及意識。今初
復次生滅因縁者。謂諸衆生。依心。意意。識
轉 生滅雖無自性。全體眞如。而眞如不變
隨縁。擧體成生滅時。於生滅中。須論因縁。方
免邪因及無因過。此則第八與前七識。互爲
因果。唯識理成也。衆生者。五蘊和合之假名
也。心者。第八識也。意者。第七識也。意識者。
第六識并前五識也。第八爲根本依。第七方
轉。第七爲染淨依。第六方轉。第六爲分別依。
前五方轉。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轉也
 二別釋意及意識二。初釋意。二釋意識。今初」
此義云何。以依阿頼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
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説名爲意 謂
阿頼耶識中。法爾有第七識種子。及有根本
無明種子。由無始來。第七與第八識恒倶轉
故。第七識與恒行不共無明。定相應故。於一
眞如無相體上。令心心所。分體分用。分見分
相。起諸取著。相似相續。皆以第七識爲染汚
依故説此第七識名爲意也。意者。依義。依第
七識。方令第八受頼耶名及異熟名。方令前
六成有漏義。故名染依。若第七識之人我執
斷。則第八識捨頼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
現前。前五不起諸有漏業。若第七識之法我
執斷。則第八識捨異熟名。轉爲大圓鏡智相
應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第六法空
智果恒得現前。前五轉爲成事智品。故又名
淨依也。如釋摩訶衍論。引顯了契經云。種種
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轉。無有餘法。所以
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故。
此之謂也
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
覺心動 由第七識。恒與法癡相應。不如實
知眞法一故。令自與第八。無始恒轉。令前六
識。依之得轉。心實無動。由不覺故。謂之爲
動。動即是現行轉。現行之體。即自證分。名爲
業相。是則一切心王心所業相皆依第七無
明而起。名爲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爲業
識也。若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眞如門
二名轉識。謂依動心。能見境相 由第七識
恒行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故。令諸心
王心所。法爾各有能見境相。名爲見分。故直
名此第七爲轉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是見
者。則見無見相。即得入眞如門
三名現識。謂現一切諸境界相。猶如明鏡。現
衆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
前後。不由功力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
實知眞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現行時。法爾各
有所現境界。名爲相分。諸心心所之體。猶如
明鏡。見分如光。相分如所現像。若非第七執
藏之力。則第八何由幻現三界三類性境。若
非第七爲第六不共親依。則第六何由遍現
一切假實諸法。若非第七爲前五染淨共依。
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爲現識也。若觀一
切境界無非見者。則境無境相。即得入眞如

四名智識。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由第七識
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故。令心心所現
行轉時。幻成見相二分。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
見力故。自既妄執第八見分以爲實我實法。
成染分別。復爲第六識之不共親依。爲前五
識之染淨依。令前六識。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故直名此第七爲智識也。若觀分別及所分
別皆無自性。則智無智相。即得入眞如門
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
善惡等業。令不失壞。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
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憶念。未曾經事。妄生
分別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
一故。於眞常中。妄見生滅。又不能知刹那不
住。當體寂滅。於生滅中。妄見相續。是故念念
内執第八爲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種。招異熟
果。念念爲外六轉識依。令其憶念過去。分別
未來。若非第七倶生法執爲前六依。則第八
識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種以無能熏之前
七。即無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識亦不憶念過
去。分別未來。以無所依之七八。即無能依之
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爲相續識也。如釋論
中。引法門契經云。第七識有殊勝力故。或時
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別之依。此之謂
也。若觀心性刹那不住。當體寂滅。則相續無
相續相。即得入眞如門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
心爲自性。離
心則
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
心爲主。

妄念起。凡
所分別。皆分別
自心所變
相分
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
界之相。皆依衆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
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虚妄分別心轉。心生則
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承上文。
止由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故。内
縁第八。起二我執。外爲六依。令起妄念。故有
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種識
心所變。即以八識心爲自性。若離能變之八
種識心。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是則一切
諸法。悉皆不離第八本識。故云以心爲主。皆
從第七無明幻現。故云從妄念起也。第八分
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
虚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
切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塵
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
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已眼。
終不能見。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見心也。然眼
不自見。猶有他人能見其眼。心不見心。必無
他人能見其心。故云無相可得也。問。若無他
人能見心者。云何説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
念。妄有縁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爲質。變相
而縁。名了他心。其實縁影。即是所變相分之
影。非是心體。亦非見分。心體及心見分。並無
形相。決不可見。故如來云。我以佛眼。猶不能
見衆生之心。云何癡人。説有心相可得也。問。
第七縁第八之見分。執爲實我實法。是名以
心縁心。豈非心見心耶。答。第七設能見第八
者。應名現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
見分。皆無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見也。夫能變
之心。尚自無相可見。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
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衆生無
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無明。不如
實知眞法一故。令心心所。轉成四分。則此世
間一切境界。不過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
所體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離鏡。別無自
體可得。唯從虚妄分別心轉。除却諸心心所
生滅之外。何嘗有法自生滅耶。初釋意竟
 二釋意識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
種種妄取六塵境界。亦名分離識。亦名分別
事識。以依見愛等熏而増長故 前六種識。
總名了別境識。今擧第六。攝前五也。但言一
切凡夫者。且約迷染因縁言也。依相續識者。
以第七識爲染淨依。第七恒與第八倶轉。無
始不斷。故名相續識也。執我我所者。第七但
有倶生我執。第六依之。遍起分別倶生我及
我所執也。種種妄取六塵境界者。第六或與
前五倶起。名爲同時意識。則取現在色聲香
味觸之境界。名爲五塵。或唯自起。名爲獨頭
意識。則取過現未來一切境界。若於夢中。則
取夢中所現境界。若入禪定。則取四禪四空
所有境界。皆名爲法塵也。亦名分離識者。
眼識但縁自所變色。乃至身識但縁自所變
觸。意識雖能遍縁。而不能知諸塵無性。唯是
自心。故名分離識也。亦名分別事識者。六塵
妄境。名之爲事。不知無性之理。故名分別事
識也。以依見愛等熏而増長故者。愛。即六識
相應種種鈍使。見。即第六相應種種利使。現
行熏成種子。種子復起現行。故増長也。初明
迷染因縁竟
 二明悟淨因縁二。初總明悟有淺深。二詳
釋淺深差別。今初
無始無明熏所起識。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
所能知。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法身菩薩能
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盡。唯有如來。能總
明了 無始無明。即第七識倶生法癡。名爲
根本住地無明。由此無明。不如實知眞法一
故。所以衆生從無始來。眞如不變隨縁。法爾
有八種識。第七爲能執。第八爲所執。第八爲
所熏。前七爲能熏。前七爲能依。第八爲所依。
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眞智。亦所不達。以
如來爲鈍根人。但説蘊處界法。破其我執。未
曾明言七八二種識故。解行地菩薩。即信成
就發心之後。便名爲解行地。唯識所謂資糧
加行二種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修心滿十千
劫。方得發心。入解行地。方於藏識境界。能學
觀察。所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名義自性。尋
思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唯識所現。故云。
大乘菩薩。恒觀意言爲境也。法身菩薩能少
分知者。謂通達位。眞見道故。從此分分斷障。
分分證眞如也。至究竟地。猶末知盡者。謂十
地滿足。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唯有如來能
總明了者。謂窮盡心識本源。通達心識性相。
無餘惑也。此中談理唯實。明位兼權者。爲收
一切機故。若論一乘實教。則初心便觀如來
藏性不變隨縁。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又
觀如來藏性隨縁不變。能知八識之性唯一
眞如。則有名字證得如來智慧。乃至究竟證
得如來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二詳釋淺深差別三。初總明義深。二別示
次第。三結示二障。今初
此義云何。以其心性本來清淨。無明力故。染
心相現。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改變。復以
本性無分別故。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
易 心性。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之性。即
是眞如不變性也。無明。即指第七識相應之
微細法癡。不如實知眞法一也。染心相現。通
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
也。而常明潔無有改變者。心王心所各各四
分。既皆全攬眞如爲體。眞如隨縁不變。故常
明潔。如金作諸器。諸器皆金也。復以本性無
分別故等者。偏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亦以
心性爲體。全體心性。曾無變易。決無心外之
境界也
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明分別起。生諸
染心 不相應無明者。正指第八識中無明
種子。不與第八識現行相應也。此明雖由無
始已來無明力故。法爾有此八識及諸心所
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諸法。原無改
變。原無變易。仍是一眞法界。若能念念觀察
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眞如門。即爲證得如
來智慧。特以偶爾失照。不覺一法界故。則第
八識中無明種子。即與前七相應。而現行分
別遂起。復生諸染心也
如是之義。甚深難測。唯佛能知。非餘所了 
謂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只須一念不覺。便起
現行而生染心。此雖等覺菩薩。未轉異熟識
爲無垢識尚未能盡其源。唯佛位中。既與大
圓鏡智相應。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初
總明義深竟
 二別示次第二。初正釋悟淨次第。二轉釋
相應不相應義。初中二。初明離染心次第。二
明離不覺次第。今初

所生染心。有六種別。一執相應染。聲聞。
縁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執相應
染。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聲聞初果。縁覺
有學。信成就發心菩薩。皆能頓斷見惑。漸斷
思惑。故云能遠離也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
至淨心地。永盡無餘 不斷相應染者。謂第
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二乘法中所不斷也。
信地菩薩。即學唯心識觀。正伏此執。故至歡
喜地中。永盡無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
少分離。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 分別智相
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倶生法執。雖是任
運所起。以其不如實知眞法一故。仍名分別
智也。二離垢地。名具戒。六現前地。名具慧。
分分漸斷名少分離。七遠行地。名無相行。法
空智果恒得現前。是故此染方得永盡
四現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依正不同。所有習氣。熏
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倶起。而
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名爲
現色不相應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則此習
氣永除。故能依中現正。正中現依也
五見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自心他心不同。所有習
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倶
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爲
見心不相應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則此習
氣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
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
至具足四辯。一音普答一切衆生各別諸問
難也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
來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第七識之法見法
愛法慢。妄執第八以爲自内實法。所有習氣
熏在第八識中。雖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現在
前之力。不與第七現行相應倶起。而此習氣
種子力故。未捨異熟識名。未證一切如來究
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須從菩薩究竟地。入於
金剛喩定。除滅此種。乃入如來地也。初明離
染心次第竟
 二明離不覺次第
不覺一法界者。始從信地觀察地。行至淨心
地。能少分離。入如來地。方得永盡 不覺一
法界者。即所謂無始無明住地根本惑也。恒
與第七識相應。亦有時與第六識相應。皆所
謂法癡也。由此無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
所生染心。離有次第。故今更明離此不覺之
次第也。二乘不聞此不覺名。何況知斷。故不
復論。大乘始從信地。即能觀察學斷。故亦名
觀察地。雖復學斷。但能漸伏。猶未能離。良以
有漏聞思修慧。未能破壞彼種子故。行至初
歡喜地。離第六識分別法癡。自後漸離倶生
法癡。直至入如來地。方得永盡第七識中倶
生法癡。以是恒行不共無明。極微細故。直至
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乃與根本業不相應染
一時倶滅也。當知漸教菩薩。但知次第離染。
故須至淨心地。方能少分離此無明。若頓教
菩薩。從初即學觀察無明無性。不須別別除
染。而能生之無明。既得分分伏離。則所生之
染法。亦自分分除滅所以初發心便名爲淨
心地。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乃至亦能
除彼第四第五二種不相應染。遂能示現八
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 問。前云依
不覺故。生三種相及六種相。此云以不覺
故。生六種染。染之與相。爲同爲異。又生相
時。即生染否。除染時。即除相否。答。所言相
者。是所遍計之形相。體即依他通惑業苦。所
言染者。是能遍計之種現。從依他起。唯指於
惑。染如捏目。相如亂華。但應除染。不須除
相。又一一相。皆能起於六染。一一染。皆能成
於九相。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約染
除相必隨除。粗分別者。一執相應染。即界内
見思。三乘離見惑時。即除界内執名等相。及
起有漏業相。聖必不造後有業故。二乘思惑
盡時。即除界内智及相續執取三相。二乘入
涅槃時。即除界内業繋苦相。及依苦蘊所起
業等三相菩薩有二。一者智増上。捨分段生。
生方便土所除諸相。與二乘同。二者悲増上。
扶習潤生。不除界内智相及相續相。但除界
内之執著相。仍用故業種子受生。故亦不除
業繋苦相。及與業等三相。但決不造新業。故
無起有漏業相也。二不斷相應染。即界外見
惑。盡此惑已。分證法身。唯除界外第四執名
等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界外現行思惑。盡
此惑已。證無相地。除界外執著。及起無漏有
功用業之相。然不除無功用業相也。四現色
不相應染。即相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色
自在。能現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見心不相
應染。即見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心自在。
能現諸心。非除能見相也。六根本業不相應
染。即異熟無記果報習氣。除此習已。一切妄
相無不除盡。證諸如來平等法身。無有彼此
差別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爲
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燈。光光各遍。不可
分別。而無障礙。亦無雜也。又除染及不覺已。
方能顯出眞如相用。謂諸如來法報合身。恒
自受用廣大法樂。即是究竟業相。本後二智
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見相。大圓鏡智相應淨
識。變爲無漏純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嚴。
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
根相好。一一無邊。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
無差而差。即究竟智相。盡未來際。不異不滅。
即究竟相續相。大慈大悲。攝取衆生。恒無厭
倦。即究竟執著相。於無名相法中。施設種種
希有名句文身。令諸衆生得四悉益。即究竟
執名等相。恒現三輪不思議化。即究竟起業
相。同流九界。遊戲地獄。即究竟業繋苦相。又
如來固能圓證究竟九相。發心已上。亦即分
證九相。於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於思慧中。
亦有觀行九相。於聞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
切衆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無非法
界。即眞如體大。前之三相。即眞如相大。後之
六相。即眞如用大。眞如無分劑故。無分別故。
於此諸相之中。隨拈一相。無不還具體相用
三大義。可以意知。不可言盡。而皆不離衆生
現前介爾之心。故依此心。顯示摩訶衍也。初
正釋悟淨次第竟
 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
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縁相
同 心分別。謂前七心王之體。染淨分別。謂
相應心所之體。心王心所。皆以虚妄分別爲
自性故。言各異者。各起現行。各有自體也。知
相同者。能縁之見分。和合似一也。縁相同者。
所縁之相分。質影相似也
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縁相
不同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心。謂第八心
王見分。不覺謂染心種子。即是第八所縁相
分。相見皆依自證分起。故云無別異也。知相
不同者。第八現行見分。是能縁。故有知。染心
種子不起現行。是不能縁。故無知也縁相不
同者。第八見分。以三類性境爲所縁。染心種
子。則無所縁境也。二別示次第竟
 三結示二障
染心者。是煩惱障。能障眞如根本智故 此
總結六種染心。皆名煩惱障也。我執相應種
種諸惑。皆名界内見思煩惱。能障我空眞如。
法執相應種種諸惑。但除法癡一種。皆名界
外見思煩惱。能障法空眞如。唯根本智。能證
眞如。既障眞如。即障根本智也
無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 
唯取法癡一種。名曰無明。由此法癡。於世間
業不得自在。名爲障彼智也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執著無量能取所取虚
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釋染心所
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眞
如本無能所
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無明不覺。妄
與覺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
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此釋無明所以能
障自在智也。唯如實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
滅因縁竟
 三辨生滅之相二。初正分別。二問答釋疑。
今初
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種別。一粗。謂相
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 與心相應而起。名
相應心。即心心所現行。楞伽所謂相生住滅
也不與心相應起。名不相應心。即心心所種
子。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執
相應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薩之所遠離。
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爲内凡。與二乘人
同其智斷。未入大乘聖位故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智境。細中之細。
是佛智境藏中失此八
字准梁本補
 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
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現色不相應
染。見心不相應染。菩薩。謂淨心地已上。細中
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
其源也

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
縁。因是不覺。縁是妄境。因滅則縁滅。縁滅故
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無明。單指
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覺。即無明法癡
也。縁滅則不起現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無
復種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來也。問。既云因
滅則縁滅。則未成佛時。無明未滅。境必未滅。
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無相
地。便滅相應染已盡耶。答。無明有二。一與第
七識倶者。佛地方盡。二與第六識倶者。又分
爲二。一是分別。淨心地除。二是倶生。無相地
除。無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
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
現行滅耳。若無漏現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
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
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爲菴摩
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

 二問答釋疑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
滅 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淨心種現不
滅。故設問以發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心
相。即指染相。心體。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
之本體也。染亦依體。以違體故。但名爲相。淨
亦有相。所謂眞如相大。以順體故。直名爲體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
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之水
無能依
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喩
心體。風。喩無明。動。喩心相也
衆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
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衆生斷。以無
所依。無能依故 無明令其心動。猶如因風
起波。則八識及諸心所。皆動相也。無明滅故。
染動相滅。非心體滅。如風息波滅。水體不滅。
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衆生
斷者。如來名爲無上衆生。若無所依之四智
心體。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
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是知但滅染相。名爲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
眞如相大。恒起眞如用大。仍可名爲心動相
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
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衆生心意識所能
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靈峯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明染淨熏習四。初總標熏習義。二釋熏
習染法。三釋熏習淨法。四結判斷與不斷。今

復次以四種法熏習力故。染淨法起。無有斷
絶。一淨法。謂眞如。二染因。謂無明。三妄心
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 一淨法謂眞如者。
擧凡無漏種子現行。及心心所所依理性。並
名眞如。蓋理性固即眞如。而無漏種現。順眞
如故。亦即名眞如也。二染因謂無明者。唯指
不共無明。謂恒行不共。即第七識相應之法
癡。獨行不共。即第六識相應之迷理無明。或
是分別。或是倶生。通爲一切染法所依。故名
爲染因也。三妄心謂業識者。通指八識心體。
及彼相應心所之體。依之能起見相二分。以
有動轉。故名業也。四妄境謂六塵者。通指心
心所之相分。總不出於六塵。即是所縁縁也」
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
有彼氣 衣服非臭非香。喩隨縁不變之性。
本自非染非淨也。以臭物熏。則有臭氣。喩不
變之性。隨於染縁。有染相也。以香物熏。則有
香氣。喩不變之性。隨於淨縁。有淨用也
眞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 
性徳眞如。雖非染淨。以無染故。且名淨法。譬
如未熏之衣。意指無覆無記識而言之。本是
全體眞如。故即名眞如也。無明熏故有染相
者。從所熏染種。起染法現行。具如前文所明
三相六相等也
無明染相。實無淨業。眞如熏故。説有淨用 
無明染相。通指無明所起心心所等。亦是眞
如擧體所成。性非染淨。特以既受染熏。譬如
臭衣。故無淨業也。眞如熏故者。是以修徳無
漏淨法而熏習之。如以香熏彼臭衣也。説有
淨用者。譬如因除臭氣。方顯香之用也。夫有
染相。必有染用。而染用流轉生死。過失深重。
故不言之。夫有淨用。必有淨相。而淨相冥合
淨體。非世所測。故不言之。初總標熏習義

 二釋熏習染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
別。今初
云何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眞如故。而起無
明。爲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眞如。既熏習
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
故。不覺眞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
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
身心等衆苦果報 衆生無始已來。法爾有
八種識。此八種識及諸心所。眞故相無別。其
體即一法界。亦名眞如。眞如爲迷悟依。由無
始來從未悟故。第七識起迷理無明不如實
知眞法本一。故云依眞如故而起無明。爲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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