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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No. 1850_ 智旭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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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50 [cf. No. 1667]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佛祖之道。以心傳心。菩薩造論通經。亦唯此
一大事。故云。十方諦求。更無餘乘。縱令曲爲
群機。循循善誘。從實施權。説種種道。譬如三
草二木。受潤不同。而能潤之雨。原只一味。故
云。如食石蜜。中邊皆甜。又云。粗言及細語。皆
歸第一義。豈應封文失旨。横執名相。剖判虚
空也哉。且如彌勒世尊。迹居補處。本必難思。
無著。天親。既是龍華輔弼。則與文殊普賢何
異。至於馬鳴龍樹。並屬金口授記。傳佛心宗。
其所著述。決定不當互相乖異。乃後世講師。
輒妄判曰。天親識論。是立相始教。龍樹中論。
是破相始教。馬鳴起信。是終教兼頓。並未是
圓。嗚呼。其亦不思甚矣。夫天親宗瑜伽而立
唯識。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次明識亦如幻。
非眞實有。故亦名爲破色心論。今乃目之爲
立相教。可乎。龍樹依甚深般若。遍蕩四性情
執以顯法性。故曰。欲具足一切佛法者。當學
般若。又曰。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空
義故。一切皆得成。今乃目之爲破相教。可乎。
馬鳴以一心眞如門。顯甚深般若隨智説。以
一心生滅門。顯瑜伽八識隨情説。眞如。即一
眞法界。統事理而泯絶事理者也。生滅。即全
理所成之事。全事無性之理也。二門不離一
心。則無一生滅而非全體眞如。無一眞如而
不全具生滅。即事事無礙法界也。今乃謂其
不同唯識中論。仍非圓極一乘。可乎。況經論
中。並謂眞如與一切法。如水與波。不一不異。
誠證具在。何容偏執。蓋若言定一。則眞如不
生滅。應一切法亦不生滅。或一切法生滅。應眞
如亦生滅。固爲不可。若言定異。則眞如非即
一切法之實性。應在一切法外。別有方隅。不
常不遍。尤爲不可。故起信謂眞如受熏者。譬
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所以破定異之執。初
未嘗言眞如隨熏轉變也。唯識謂眞如不受
熏者。譬如波動之時。濕性不動。所以破定一之
執。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眞如也唯識論云。不同餘
宗。離色心等有實
常法。名曰眞如。又云。眞如即是唯識實性。明文彰
灼若此。後人乃以凝然眞如誣謗唯識。罪何如哉
然則
唯識所謂眞故相無別。即起信一心眞如門
也。唯識所謂俗故相有別。即起信一心生滅
門也。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
相。眞相。宗鏡釋云。起心名轉。八倶起故。皆
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八識皆動。盡名
業相。八之眞性。盡名眞相。由此觀之。起信唯
識。皆宗楞伽明矣。宗本既同。則諸名義。自不
相違。乃註疏家不能以義定名。漫爾依名
定義。致令二論乖同水火。可不哀哉。此大乘
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眞諦譯。一是唐實
叉難陀譯。二譯對閲。唐本更爲文顯義順。但
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鬮決於
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
迷執。名之爲裂網疏云。癸巳十月十有八日
下筆故叙
 釋此爲二。初釋題。二釋文。今初
大乘起信論馬鳴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譯
 題目五字。
四別。一通。略而言之。三重能所。大乘起信。
猶云起大乘信。即是別題。論之一字。即是通
題。言三重者。一。論爲能起。大乘信爲所起。
二。信爲能信。大乘爲所信。三。大爲能揀。乘
爲所揀也。釋此爲三。初釋大乘。二釋起信。三
釋論字。初釋大乘爲二。初分釋。次合釋。分釋
復二。初釋大。次釋乘。初釋大者。絶待無外。
強名曰大。即是直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法
爾具足體大相大用大三種義故。謂只此現
介爾之心。隨縁不變。全體眞如。名爲體大。
只此全妄即眞體中。本具恒沙稱性功徳。在
凡不減。在聖不増。名爲相大。只此心性體相。
不變隨縁。出生十界染淨因果。達此縁生無
性。便能翻染成淨。名爲用大。言體。則體外別
無相用。如濕外別無水波。故體絶待。言相。則
相外別無體用。如水外別無濕波。故相絶待。
言用。則用外別無體相。如波外別無濕水。故
用絶待。如此三大。不一不異。不可思議。唯是
一心。故言大也。次釋乘者。約喩爲名。運載爲
義。即是直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法爾運載
至於佛地。自利利他。無休息故。名爲乘也。心
性體大。即是理乘。亘古亘今。恒不變故。心性
相大。即是隨乘。不離不脱。恒相應故。心性用
大。即是得乘。如輪王七寶。自在成就故。性具
三大。總名理乘。無三體故。照性成修。修時三
大。總名隨乘。順法性故。從因剋果。果時三
大。總名得乘。極自在故。性修不二。因果不
二。故目此現前介爾心性以爲乘也。初分釋
竟。次合釋者。雖復衆生現前介爾心性。即是
不可思議大乘。而迷悟因縁染淨熏習。遂有
十法界異。謂若迷此一心而起見思十惡。則
運載衆生入三惡道。名爲跛驢壞車。若知畏
三塗苦。修行十善。及諸色無色定。則運載衆
生到三善道。更能畏三界苦。修行出世戒定
慧學。永脱苦輪。則運載衆生。入涅槃城。名爲
羊車。若知十二因縁。本自無性。體其本空。永
息惑業苦輪。則亦運載衆生入涅槃城。雖乏
大悲。猶作衆生増上福田。名爲鹿車。若念自
他同在苦輪。志願兼濟。具足大悲。發起弘誓。
普能運載衆生。漸趣無上大涅槃城。名爲牛
車。若了達此現前介爾心性。即是不可思議
大乘。深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眞如之
門。始從名字。運至觀行。乃至究竟。自運功
畢。運他不休。名爲大白牛車。今言大乘。正指
大白牛車。揀非門外三車故也。復次一切衆
生。雖復迷此心性。擧體爲壞驢車及三車等。
然此心性。隨縁不變。未嘗不即究竟大乘。譬
如眞金。雖復用作種種穢器。及諸雜器。而金
性不改。貴重如故。苟知穢器體即眞金。即於
穢器得眞金用。是故光照阿鼻。不難十地頓
超。放下屠刀。便是千佛一數。鸚鵡念佛而焚
得舍利。白鴿聞經而轉身作祖。故直指此一
切衆生迷妄心性爲大乘也。前以大揀小。約
對待説。亦即生滅門義。後即小成大。約絶待
説。亦即眞如門義。一切衆生現前介爾之心。
法爾具此二門。不相離故。故名爲大乘也。初
釋大乘竟。二釋起信亦二。初分釋。次合釋。分
釋復二。初釋起。次釋信。初釋起者。問。一切
諸法。無生無起。云何乃言起耶。答。法性無
起。亦無不起。若但言起。即失眞如門義。若但
言不起。即失生滅門義。若言亦起亦不起。即
互相違。若言非起非不起。即成戲論。當知四
句皆不可説。若不墮情執。順四悉檀。則有因
縁故。亦可得説。今言起者。乃非起非不起而
論起耳。何者。一心絶待。本無能信所信之殊。
而迷此一心。則起無量疑惑。如水成氷。翻此
迷惑。遂起圓常正信。如氷還成水。迷悟雖分。
一性不動。故非起。性無増減。迷悟宛然。故非
不起。是則起即不起。不起而起。約此論起。妙
在其中。蓋雖熾然起信。仍唯一心。仍無能信
所信之異。無能無所。而能而所。能所皆即
一心法界。如燈有照。還照於燈。故云。自心
起信。還信自心。是爲無上性起法門。次釋信
者。據唯識論。於諸善心所中。最爲上首。謂於
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
爲業。釋云。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
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徳。謂
於二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
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
道。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
世出世善。今論中云。信有四種。一信根本。
謂樂念眞如法故。二信佛具無邊徳。謂常樂
禮敬供養。聞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
有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
行僧。謂常供養諸菩薩衆。正修自利利他行
故。應知識論一信實有。即同今論一信根
本。識論二信有徳。三信有能。即合今論第二
三四信也。又識論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亦
能淨餘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
染法。各有別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
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
故淨爲相。良以如來藏性。不變隨縁。擧體
而爲一切心王心所。而此一切心王心所隨
縁不變。一一無非全體如來藏性。故此信之
一字。雖約俗諦分別。不過止是諸善心所之
一。而實即是藏性全體。非是藏性少分。又雖
一切諸染心所。皆亦並是藏性全體。由逆性
故。多諸過咎。譬如金作穢器。不堪把玩。唯此
信心。能順性故。多諸功徳。譬如金作轉輪王
冠。愈顯尊貴。所以一有信心。則一切善法。無
不共相應也。初分釋竟。次合釋者。夫性起法
門。雖復不可思議。而生滅因縁。則非一概。或
信邪倒見。起惑造業。則於正法。名爲不信。或
於世間因果起信。則成人天十善色無色定。
名有漏善。或於四諦十二因縁起信。則成二
乘出世法門。名無漏善。或於六度四攝大菩
提果無上涅槃起信。則成菩薩自利利他法
門。名中道善。或於現前介爾心性不可思議
絶待大乘起信。則成無上圓頓法門。名一乘
善。今正起此一乘不思議信。故云起信紹佛
種也。復次教中毎云信解行證。今但言起信。
不言起解行證者。信爲法界。一切法趣信。離
信無別解行證故。謂一切衆生。雖復不信自
心大乘妙理。起惑造業。而信心之性。未曾稍
減。如水成氷。濕性不改。是謂理即起信。若聞
此論。能知現前介爾心性。即是大乘。是謂起
名字信。若能念念觀此心性。知其念即無念。
不起無明諸顛倒惑。是謂起觀行信。若任運
消除粗染。淨於六根。是謂起相似信。若入正
位。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是謂起分證
信。若超過菩薩地。微細分別。究竟永盡。心根
本性。常住現前。是謂起究竟信。是故但云起
信也。二釋起信竟 三釋論者。同辯徴析。剖
斷開示。令得決定之謂。若藉語言文字。顯示
實義。對治邪執。分別修行正道之相。勸令修
習。是教決定。能起聞思修等觀行相似之信。
若觀察推求色等五蘊。及一切法。皆不成就。
知妄動心。即不生滅。是行決定。能起淨心地
等分證之信。若得入於眞如之門。永斷相應
不相應染。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是理
決定。能起一切種智究竟之信。故名大乘起
信論也。此論是佛滅後六百年中。西天第十
二祖馬鳴大師菩薩所造。乃性相之總持。言
略義廣。誠了義大乘。佛祖心印也。若作五重
玄義。説者。法喩爲名。一心眞如爲體。觀察一
切妄念無相爲宗。除疑去執。發起大乘淨信
爲用。大乘方等爲教相也。初釋題竟
 釋文爲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説五分。三結
施迴向。初中二。初偈頌。二長文。初又二。初
歸憑三寶。二述造論意。今初
歸命盡十方。普作大饒益。智無限自在。救護
世間尊。及彼體相海。無我句義法。無邊徳藏
僧。勤求正覺者 造論弘法。必先歸憑三寶
者。略有四義。一順古先聖賢儀式故。二令衆
生増長福徳善根故。三不同外道議論無宗
本故。四顯示能歸所歸性空寂。感應道交難
思議故。文中歸命二字。即攝能歸之三業。盡
十方以下。即示所歸之三寶也。歸命。猶言身
命歸依。歸者。投向義。返還義。生死海中。唯
三寶功徳可作恃怙。故應投向。三寶體性。即
衆生現前介爾心性。由無始來背覺合塵。甘
自逃背。今背塵合覺。復本心源。故名返還也。
命者。依於色心連持不斷之所假立。即是本
識種上功能。名爲不相應行。非有實法。但爲
一切衆生迷情之所寶重。故隨順世間語言。擧
此總攝三業也。將此最重之命。投向住持三
寶。則爲増上勝縁。研此假立之命。返還一體
三寶。則顯大乘正體。故首稱歸命也。盡十方
者。總顯無窮無盡三寶境也。以衆生現前
爾心性。本自竪無初後。横絶邊涯。十方虚空。
並不出於介爾心之分際。究竟證此心性者。
名之爲佛。秖此心性。即名爲法。詮此心性者。
亦名爲法。信解修證此心性者。名之爲僧。所
以三寶。同於心性。盡十方也。又復現前介爾
之心。體大即法寶。相大即佛寶。用大即僧寶。
介爾心。圓具三大理性。總名法寶。覺此三
大之智。名佛寶。理智不二。名僧寶。是爲一體
三寶。證此一體三寶。名十方佛。説此一體三寶。
能詮所詮。皆名爲十方法。修此一體三寶。名
十方僧。是爲大乘住持三寶。若無一體三寶。
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若非住持三寶。則無
以顯發一體三寶。如無一心眞如。則無以爲
生滅所依。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則無以
顯一心眞如。當知一體三寶。即眞如門大乘
體也。住持三寶。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二
門不相離故。不得偏論歸也。普作大饒益三
句。是別示佛寶。及彼體相海二句。是別示法
寶。無邊徳藏僧二句。是別示僧寶。皆約住持
三寶示者。一體之外。無住持故。不歸住持三
寶。相非歸一體故。普作大饒益者。徹證平等
體性。能以同體法力熏衆生也。智無限自在
者。圓滿四智菩提。照理量境悉無餘也。救護
世間尊者。究竟大慈大悲救惡護善無與等
也。法身冥益十界衆生。報身顯益地上菩薩。
化身顯益三乘六凡。故云普作大饒益。而三
身益物。並依平等法性之力。束之以爲法身
佛寶。圓鏡智品。能顯法身。平等智品。能示報
身。成事智品。能現化身。觀察智品。應機説
法。故云智無限自在。而四智心品。並是曠劫
眞修之所剋證。束之以爲自受用身佛寶。法
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報身救護菩薩世間。
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故云救護世間尊。
而慈悲與拔。並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束之
以爲勝劣隨類三種化身佛寶。此三佛寶。即
是一切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
但迷情日用不知。名理即佛。諸佛圓滿證得。
名究竟衆生。衆生無上者佛是。故名爲世尊
也。及彼體相海者。彼。即指上佛寶。體相。謂
眞如之體。性徳之相。既言體相。即攝於用。以
是三法不相離故。此體相用。深廣莫測。名之
爲海。雖體相海。即是衆生現前心性。不單屬
佛。而唯佛究竟證得。故擧此以顯所詮法寶
也。及者。顯佛法本不二義。蓋佛是假名。法是
實法。攬法成人。因人辨法。是故佛性法性。唯
是一性。所謂智外無如。如外無智。雖辨住持
三寶。亦非條然各別。不同愚法聲聞。偏指黄
卷赤牘以爲法寶。然黄卷赤牘。亦是如來藏
擧體所成。亦即體相海矣。無我句義法者。指
能詮法寶也。無我。即二無我。句。謂名句文身。
擧句。即兼得名。名句所依。即是文身故也。
義。謂句之所示。即指二無我觀。法。謂義之所
顯。即指一心眞如。佛所説法。句義乃多。今獨
擧無我句義者。唯有此二空觀。能從心生滅
門。即入眞如門故。無我句。即教經。義。即行
經。法。即理經。三經不即不離。以爲能詮。並
不出體相海。還即詮顯體相海也。無邊徳藏
僧者。稱性起修。性海無邊。故所修功徳。亦復
無邊。一一功徳。並能含攝無邊功徳。故名爲
藏具如後文所明隨順法性修行施等。一一
皆成波羅蜜也。言勤求正覺者。顯菩薩僧所
修功徳。不向三有。不向二乘。唯正趣向無上
菩提故也。問。何以不歸二乘僧耶。答。此有二
義。一約對待義。二乘是所悲濟境故。二約開
顯義。二乘所行。亦是菩薩道故
 二述造論意
爲欲令衆生除疑去邪執起信紹佛種故我
造此論 於一心眞如生滅實理事中猶豫不
了。名之爲疑。於無我如來之藏妄計人我法
我。名爲邪執。疑除執去。則正信自起。起大乘
信。則決定成佛。自度度他。燈燈無盡。故爲紹
佛種也。初偈頌竟
 二長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今初
論曰。爲欲發起大乘淨信。斷諸衆生疑暗邪
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故造此論 問。偈中
先言除疑去執。後言起信。今文先言發起淨
信。後言斷諸疑執。何耶。答。若約自行。則除
疑去執起信。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無有先後。
若約化他。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乃能斷諸
衆生疑暗邪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故雖
重述。無重繁過
 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應説 有法。即指
下文所詮一切衆生心也。説此心眞如相。即
示大乘體。説此心生滅因縁相。能顯示大乘
體相用。令諸衆生。生聞思修三慧。乃至究竟
成佛。名爲大乘信根。有此勝益。故應説也
説有五分。一作因。二立義。三解釋。四修信。
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縁。所謂四悉檀因縁。
諸佛菩薩。若無四悉因縁。不説法也。立義。謂
依境顯諦。竪大乘之正法。解釋。謂種種開示。
闡所立之實義。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謂策進
初機。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勸修利益。謂
結明此論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
因者。是總明四悉因縁。二立義者。爲上根人。
擧便知有。是約第一義説。三解釋者。爲中根
人。微細剖析。令其永斷疑執。隨文入證。是約
對治義説。四修信者。爲下根人。策進修習。令
其依解起行。是約爲人義説。五利益者。爲未
種善根人。稱歎功徳。止息誹謗。令其歡喜向
慕。是約世界義説。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
二立義者。令知摩訶衍義。即是一切衆生之
心。不俟他求。得歡喜益。三解釋者。令於一心
二門。解如實義。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
解不同説食數寶。得滅惡益。五利益者。令知
同於諸佛菩薩所修所證。得入理益。此皆一
往分別。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
序分。立義等三。是正宗分。別益。是流通分。
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説五分。即分爲五。一作因五利益。
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釋疑明意。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總相。爲令衆生離苦得樂。
不爲貪求利養等故 總相者。不唯此論總
相。乃諸佛菩薩説法之總相也。爲令衆生離
分段變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樂。
是益他義。不爲貪求利養名譽。及恭敬等。是
離過義。自離諸過。能益衆生。方可造論弘法。
否則名爲裨販如來矣
二爲顯如來根本實義。令諸衆生生正解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顯實義而生正解。別則偏
指立義解釋二分言之
三爲令善根成熟衆生不退信心。於大乘法。
有堪任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令於大乘法
増其堪任。別則偏指解釋分中。第三分別修
行正道相也
四爲令善根微少衆生。發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能發起信心。令至不退。
別則偏指四修信分
五爲令衆生消除業障。調伏自心。離三毒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可除障調心。遠離三毒。
別則偏指修信分中。四精進門
六爲令衆生修正止觀。對治凡小過失心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止觀法門。皆可對治凡
小。別則偏指修信分中。五止觀門
七爲令衆生於大乘法。如理思惟。得生佛前。
究竟不退大乘信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
念佛三昧。皆是往生正因。別則偏指修信分
中。求生西方極樂法門
八爲顯信樂大乘利益。勸諸含識。令歸向故
 此別指第五利益分也。初正明八因竟
 二釋疑明意二。初釋疑。二明意。初中二。初
總釋。二別釋。今初
此諸句義。大乘經中雖已具有。然由所化根
欲不同。待悟縁別。是故造論 所化。謂未來
衆生。根。謂昔所成種。有上中下。欲。謂現所
欣樂。有廣中略。縁。謂一切經論。能與衆生悟
道作増長縁。當知上中下三根。各有廣中略
三種所欲不同。又與佛菩薩經論。各有有縁
無縁差別。故應爲有縁三根衆生。逗其喜略
之欲。造此論也
 二別釋
此復云何。謂如來在世。所化利根。佛色心勝。
一音開演無邊義味。故不須論 此復云何。
總徴起也。先釋佛世。次釋滅後。所化利根者。
統論佛世衆生。亦有種種三根不同。但對滅
後。即皆稱利。以善根不深。不能親値佛故。佛
色心勝者。色則相好莊嚴。心則六通十力。故
云勝也。一音開演無邊義味者。佛以一音演
説法。衆生隨類各得解。譬如一雲所雨。三草
二木各得生長也。色勝。即身輪不思議化。心
勝。即意輪不思議化。一音開演。即口輪不思
議化。所化既是利根。能化三輪又勝。故不須
論而能開悟也
佛涅槃後。或有能以自力。少見於經。而解多
義。復有能以自力。廣見諸經。乃至解義 少
見於經能解多義。名爲義持。亦是法行種性。
廣見諸經乃至解義。名爲文持。亦是信行種
性。此二種人。亦不須造論也。然據梁本。則廣
聞取解在前。似兼文持故勝。據今本。則少見
多解在前。似是法行故勝。剋實言之。義持文
持。信行法行。各有利鈍。非可一向論也
或有自無智力。因他廣論而得解義。亦有自
無智力。怖於廣説。樂聞略論攝廣大義。而正
修行 自無智力。故藉他論。而樂廣樂略。仍
是信行法行二類種性不同。亦是文持義持
二類熏習有別故也。初釋疑竟
 二明意
我今爲彼最後人故。略攝如來最勝甚深無
邊之義而造此論 示大乘體。故最勝。顯大
乘相。故甚深。顯大乘用。故無邊也。一作因分

 二立義二。初標。二釋。今初
云何立義分。謂摩訶衍。略有二種。有法。及
法 摩訶衍。此翻大乘。略如題目中釋。又七
義故。名爲大乘。一法大。謂方廣經典。二心
大。謂四弘誓願。三解大。謂圓常信解。四淨
大。謂淨心地。淨二分別。五莊嚴大。謂福徳智
慧。六時大。謂三阿僧祇。七具足大。謂無上菩
提。前六。是大乘因。後一。是大乘果也。有法
者。梁本云法。猶因明所謂前陳有法。以爲宗
依。乃指因縁生法。以爲所觀境也。法者。梁本
云義。猶因明所謂後陳宗體。指所顯理諦。以
明大乘義也
 二釋二。初釋有法。二釋法。今初
言有法者。謂一切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
間出世間法。依此顯示摩訶衍義 統論因
縁所生。皆是有法。皆悉即空假中。皆可顯示
摩訶衍義。故曰。心佛衆生。三無差別。但初機
之人。若令觀於佛法。則疑太高。若令觀衆生
法。則疑太廣。所以秖令觀心。又恐人謬謂衆
生心外。別有眞心。故但立一切衆生心以爲
所觀境也。夫擧佛法。則攝一切心法及衆生
法。擧衆生法。則攝一切佛法及以心法。今擧
衆生現前介爾心法。則攝一切衆生法及佛
法。故云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依此衆生
現前介爾心法。顯示摩訶衍義。則一顯示。一
切顯示隨擧一一衆生法。一一佛法。無不皆
是摩訶衍義矣。故法華云。七寶大車。其數無
量也
以此心眞如相。即示大乘體故 即此現前
介爾之心。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間。過去無
始。未來無終。現在無際。非有相。非無相。非
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非生死相。非涅
槃相。非二邊相。非中道相。非可説相。非不可
説相。非亦可説亦不可説相。非非可説非不
可説相。不得已故。強名爲眞如相。即此眞如。
是大乘體。更無別體也。應立量云。衆生心是
有法。即大乘體宗。因云。眞如相故。同喩如迷
悟所依之方。方非迷悟
此心生滅因縁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 即
此眞如不變心體。擧體隨縁而有生滅。所謂
隨於染淨縁。具造十法界。雖造十界。十界皆
是假名無性。隨縁不變。當體即眞。故能顯示
大乘體也。由隨染縁。妄起無明。有見不見。似
不清淨。非常非樂。非我非淨。非寂靜。是變
異。不自在。具過恒沙虚妄雜染。今翻染成淨。
無明不起。無見不見。心性無動。無有餘法而
可更求。即於眞如。立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
界義。眞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常樂我淨義。
寂靜不變自在義。滿足過於恒沙清淨功徳
義。故能顯示大乘相也。由與衆生同在生死
輪迴海中。方肯自憫憫他。發大誓願。修大福
慧。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盡未來際。
利樂有情。故能顯示大乘用也。然則現前
爾心體。即大乘體。現前心中惑相。即大乘相。
現前心中業用。即大乘用。而衆生迷染因縁。
日用不知。由有迷染因縁。方立悟淨因縁。由
有悟淨因縁。方顯體相用大。故云此心生滅
因縁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也。譬如水結成
氷。則濕體融相潤用。皆不可見。若知氷原是
水。方便令泮。方能顯示濕體融相潤用耳。設
不觀心生滅因縁。則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守
堅氷。無可受用。設離衆生現前之心。別求大
乘。亦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大凍時。若棄堅氷。
別無有水。學大乘者。幸深思之。應立量云。衆
生心是有法。能顯示大乘體相用宗。因云。生
滅因縁相故。同喩如依方故迷。因迷故悟於
方。初釋有法竟
 二釋法二。初釋大義。二釋乘義。今初
所言法者。略有三種。一體大。謂一切法眞如。
在染在淨。性恒平等。無増無減。無別異故 
前云此心眞如相。即示大乘體。今云一切法
眞如者。以心眞如。即一切法眞如。無二眞如
故也。一切法。即染法淨法。略則五位百法。廣
則百界千如也。隨拈一法。並是眞如全體。非
是少分。故云性恒平等。悟時無得。迷時無失。
又芥子毛端之眞如非小。須彌寶刹之眞如
非大。故云無増無減。一相無相。不可分離。故
云無別異也。夫既言一切法。又言在染在淨。
是全約生滅因縁。而隨云性恒平等。無増無
減無別異故。則知生滅因縁。即是眞如門矣。
故下文云展轉不相離也。若捨生滅因縁。何
由體會眞如。若執生滅因縁。又何由了達眞
如也哉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
功徳故 此謂衆生現前介爾之心。即是如
來藏也。夫眞如不變隨縁。擧體而爲衆生
介爾之心。則介爾心。便是眞如全體。今又名
爲如來藏者。是約生滅門中。隱名如來藏。
顯名法身故也。然法身與如來藏。雖有二名。
終無二體。故不唯顯名法身之時。具足無量
無邊性功徳相。即正在隱名如來藏時。本來
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徳也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只此衆生現前介爾之心。無法不具。無法不
造。所謂隨於染淨縁。具造十法界。遍能出生
十界因果。但約九界言之。則三塗等諸惡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金作穢器。利刀割泥。
無上寶珠而作彈丸。不名用大。人天有漏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摩尼僅貿一衣一食。
不名用大。二乘無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
空守閻浮檀金。不生息利。不名用大。權乘菩
薩五通因果。雖有自利利他之用。如以閻浮
檀金而作商賈貿易。未能統御自在。亦不名
用大。雖又希心極果。如以閻浮檀金作王寶
冠。未能拔宅飛昇。亦不名用大。唯有佛乘種
性。知此現前介爾之心。體即眞如。具無邊徳。
便能觀察一切妄念無相。自愍愍他。發大誓
願稱性修習。滅無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
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作用差別。周遍法界。
與眞如等。譬如以閻浮金。煉作仙丹。便能拔
宅飛昇。遊戲自在。故名用大也。問。果中用
大。垂形九界。有時示現三塗。亦應生惡因果。
如何但言善因果耶。答。爲度衆生。示作惡因。
本無迷染。即無漏善。爲度衆生。示受惡果。亦
無苦受。如三禪樂。是故但名善因果也。又所
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謂果中大用。遍與衆
生作増上縁。令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非謂
既成佛已。自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以諸佛
所有一切變現。皆是眞如自在甚深之用。皆
合涅槃清淨妙徳。不可喚作實因果故。問。用
大既約佛果。何名此心生滅因縁相耶。答。若
無衆生心。則無大乘體相。若無大乘體相。何
處有大乘用。問。既云眞如甚深用。何故不屬
眞如。乃屬生滅因縁。答。若非生滅因縁。則眞
如之名。尚自不立。何得辨用大耶。夫衆生現
介爾生滅之心。體即眞如。相即如來藏。用
即能生一切因果。而日用不知。是謂理即大
乘。若能知此一心體大相大用大。是謂名字
即大乘。若能觀察妄念無相。是謂觀行即大
乘。若粗垢先落。六根清淨。是謂相似即大乘。
此論名之爲相似覺。若能親證此體相用。任
運増進。是謂分證即大乘。此論名之爲隨分
覺。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究竟即大
乘。此論名之爲究竟覺。六而常即。始終平等。
即此心眞如門也。即而常六。昇沈碩異。即此
心生滅門也。故立一切衆生心爲有法。顯示
摩訶衍義。初釋大義竟
 二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於此。入
佛地故 此更約能乘之人。以顯所乘之法。
故曰。言大乘者。文殊普賢等一切大人之所
乘也。夫一切衆生心。莫不具體相用三大。即
此三大。便名爲乘。而九界衆生。不能盡此心
大乘之用。枉作壞驢羊鹿水牛諸乘。唯一切
佛。已乘此大乘。到究竟地。一切菩薩。皆乘此
大乘。乃入佛地。故必約衆生心以顯大乘義
也。二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三解釋分二。初立科。二正解。今初
云何解釋分。此有三種。所謂顯示實義故。對
治邪執故。分別修行正道相故 顯示實義
以除疑。對治邪執以去執。即是起信。分別修
行正道相。即是紹佛種也
 二正解三。初顯示實義。二對治邪執。三分
別修行正道相。初中三。初總標二門。次各釋
二門。三結示不離。今初
此中顯示實義者。依於一心。有二種門。所謂
心眞如門。心生滅門。此二種門。各攝一切法。
以此展轉不相離故 一心。即指衆生現前
介爾心也。言二種門者。非是前後左右名爲
二也。秖是隨縁不變。即此生滅心名眞如門。
不變隨縁。即此眞如心名生滅門。正所謂是
舍唯有一門。亦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
門。但迷之則生死始。則眞如擧體而爲生滅。
悟之則輪迴息。則生滅當體便是眞如。故約
迷悟而明二種門也。又對迷説悟。即生滅門。
迷悟平等。乃眞如門。言此二門各攝一切法
者。謂約眞如門。則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
一無非眞如。性恒平等。無増無減。無別異故。
約生滅門。亦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一無
非生滅。以六凡諸法。是迷染因縁所成。四聖
諸法。是悟淨因縁所成。世出世間。無有一法
不從生滅因縁而顯示故。言以此展轉不相
離者。謂離一心眞如。則無生滅可得。如離於
方。別無迷悟。亦如離於濕性。別無氷水。離一
心生滅。亦無眞如可得。如離迷悟。別無有方。
亦如離於氷水。別無濕性也。問。何故依於一
心。示二門耶。答。一切諸法。法爾有此二門。
所以諸佛説法。常依二諦。心眞如門。即眞諦。
心生滅門。即俗諦。雖云二諦。唯是一法。所以
二諦圓融。不可思議。故各攝一切法。展轉不
相離也。又全性起逆順兩修。名生滅門。全逆
順兩修不改一性。名眞如門。又全理成事。名
生滅門。全事即理。名眞如門。又分別事理。名
生滅門。泯絶事理。名眞如門。又即權而實。名
眞如門。即實而權。名生滅門。又分別權實。名
生滅門。權實不二。名眞如門。又爲實施權。依
眞如門説生滅門。開權顯實。指生滅門即眞
如門。又爲實施權。開權顯實。皆生滅門。理則
非權非實。名眞如門。又隨智説。則生滅即眞
如門。隨情説。則眞如即生滅門。隨情智説。則
依於一心。有二種門也。問。既二門即是二諦。
且七種二諦。如何相攝。答。若實有爲俗。實有
滅爲眞。俗即生滅門中執相應染所攝。眞則
與而言之。是生滅門中相似覺攝。奪而言之。
秖是不斷相應染攝。以是分別法執所取境
故。若幻有爲俗。幻有即空爲眞。俗亦執相應
染所攝。眞乃眞如門中空義少分所攝。若幻
有爲俗。幻有即空不空共爲眞。俗同前攝。眞
乃生滅門中本覺義攝。亦攝眞如門中少分
空義。若幻有爲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
空不空爲眞。俗同前攝。眞即眞如門攝。若幻
有幻有即空皆名爲俗。不有不空爲眞。俗即
生滅門中不覺義攝。亦攝相似覺義。眞即生
滅門中本覺義攝。若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爲
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爲眞。俗同
前攝。眞即眞如門攝。若幻有幻有即空不有
不空皆名爲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
爲眞。俗即心生滅門。眞即心眞如門。方是此
論之本旨也。問。五種三諦。如何相攝。答。幻有
爲俗。同前執相應染所攝。即空不空爲眞。點
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眞如門中空義少分。
中即生滅門中本覺義耳。若一切法趣空不
空。點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眞如門中空義。
中即眞如門中不空義也。若分幻有幻有即
空之俗以爲眞俗兩諦。指不有不空之眞名
中諦者。俗是執相應染所攝。眞是相似覺攝。
中是本覺攝也。若一切法趣中者。俗與眞仍
同前攝。中乃眞如門中不空義攝也。若圓妙
三諦者。眞即眞如門中空義。俗即全攝生滅
門中覺不覺義。中即眞如門中不空義也。一
心二門。展轉不相離故。所以一心三諦圓融
不可思議。須知理中本具三諦。但以理融事。
則無事而非理。故束三爲二。事中亦具三諦。
但以事顯理。則無理而非事。故束三爲一

 次各釋二門二。初釋心眞如門。二釋心生
滅門。初中二。初正釋此心眞如相。二即示大
乘體。初又二。初正詮法體。二明隨順悟入。初
又二。初借言詮法。二顯法離言。今初
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以心
本性。不生不滅相。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
差別。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是故諸
法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説。
離心攀縁。無有諸相。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
可破壞。唯是一心。説名眞如故 心。即指衆
生現前介爾之心。眞。謂其性不妄。以非肉團。
亦非縁影。非有内外中間過現未來分劑方
隅等妄相故。如。謂其性不異。無生無滅。無垢
無淨。無増無減。無別異故。蓋眞如不變隨縁。
擧體而爲衆生現前介爾之心。此心隨縁不
變。仍即眞如法界全體。故云即是一法界大
總相法門體也。從來無二。強名爲一。諸法本
源。強名法界。絶待無外。強名曰大。一相無
相。無差別相。強名總相。可軌可持。強名爲
法。無所不通。強名爲門。譬如大海。擧體成
漚。研此一漚。別無自體。唯攬大海濕性爲體。
只此一漚濕性。便是大海全體濕性。更非有
二性。更非有別相故。又如日光。擧體入隙。研
此隙光。別無自體。唯攬日輪光明爲體。只此
一隙明性。便是日輪全體明性。更非有二性。
更非有別相故。以心本性下。釋成此義。謂以
衆生現前介爾心之本性。前無始。故不生。後
無終。故不滅。譬如虚空。非是暫有。非可暫
無。而亦不同虚空對色所顯之相。故不得已。
強名之爲不生不滅相也。此中應有問曰。經
中毎言心生法生。心滅法滅。今現見一切諸
法。種種生滅差別。豈非即是心之生滅。胡云
不生不滅相耶。故今釋曰。一切諸法。皆由妄
念而有差別。譬如翳目。妄見空華。若離妄念。
則無境界差別之相。譬如翳病既除。則無空
華起滅相也。是故心之眞如。即是諸法眞如。
諸法眞如。即心眞如。心既從本已來性離語
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説。離心攀縁。無有諸相。
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可破壞。所以諸法亦
即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乃至不可破壞也。是
則一切諸佛。一切衆生。一切假實國土。究竟
唯一淨心爲體。一心之外。更無餘法。故不得
已。説名爲眞如也
 二顯法離言
從本已來。不可言説。不可分別。一切言説。唯
假非實。但隨妄念。無所有故。言眞如者。此亦
無相。但是一切言説中極。以言遣言。非其體
性有少可遣。有少可立 此明心眞如性。即
是一切法眞如性。言語道斷。故不可言説。心
行處滅。故不可分別。且如世間諸物。尚且喚
火不熱。喚水不濕。故亦不可言説。念火不燒。
念水不浸。故亦不可分別。況復眞如第一義
諦。離過絶非。唯是自覺聖智之所冥證。如何
而可言説及分別耶。以一切言説。唯是假名。
非有實義。但隨妄念之所強立。畢竟無所有
故。此中應有問曰。既云不可言説。則眞如二
字。獨非言耶。既云不可分別。則眞如不生滅
相。獨非相耶。故今釋曰。言眞如者。此亦無
相。但是一切言説中極。以言遣言而已。如唯
識論云。眞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爲無。故説
爲有。遮執爲有。故説爲空。勿謂虚幻。故説爲
實。理非妄倒。故名眞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
有實常法。名曰眞如。即是言説中極。以言
遣言之旨也。又恐迷者聞此遣言。謬計有法
可遣。故云。非其體性有少可遣。仍恐迷者聞
説無遣。謬計有法可立。故云非其體性有少
可立。夫非少可遣。則非頑空。非少可立。則非
幻有。由非幻有。故成眞實空義。由非頑空。故
成眞實不空義也。梁本云。此眞如體。無有可
遣。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
皆同如故。大佛頂經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
八界。生滅去來。皆如來藏妙眞如性。即是無
可遣義。又云。性眞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
了無所得。即是無可立義。初正詮法體竟
 二明隨順悟入
問曰。若如是者。衆生云何隨順悟入。答曰。若
知雖説一切法。而無能説所説。雖念一切法。
而無能念所念。爾時隨順。妄念都盡。名爲悟
入 眞如即是一切法之實性。亦是一切説
之實性。亦是一切念之實性。故原不在一切
法一切説一切念外。但以不變隨縁。擧體而
爲能説所説能念所念。隨縁不變。擧凡能説
所説能念所念。皆是眞如性恒平等。無別異
故。衆生不知。於眞如平等法中。妄計能所説
念以爲實有。則是違逆眞如。然終不出眞如
性外。亦可名爲理即隨順。若即此妄念。聞大
乘法。能知無性。是爲名字隨順。若令此知念
念相續以成思慧。是爲觀行隨順。若令此知
任運淳熟以成修慧。是爲相似隨順。若由此
知助發妙觀察智。觸證眞如。是爲妄念都盡。
即是分證隨順。轉名爲悟入也。問。妄念都盡。
應是究竟位相。何名分證。答。眞見道時。一切
分別不現行故。所證眞如無分劑故。亦得名
都盡也。此後所有増進。並是無漏智品。名爲
眞修。不同有漏聞思修慧。名爲縁修。是故不
復名妄念也。問。眞修増進。固不名妄念矣。出
觀之時。仍有微細無明妄念現行。那名都盡。
答。出觀偶起微細妄念。即不名爲隨順。所謂
唯聖罔念作狂也。名字能知妄念無性。亦即
名爲隨順。所謂唯狂克念作聖也。以要言之。
理即純逆。究竟純順。名字以上。等覺以下。皆
悉逆順相雜。譬如初夜白月。至十四夜。明雖
漸増。黒相未盡。但分證已得無漏。永不退轉。
譬如哉生明月。光照大地。亦得名爲妄念都
盡也。初正釋此心眞如相竟
 二即示大乘體二。初略標釋。二廣釋成。今

復次眞如者。依言説建立。有二種別。一眞實
空。究竟遠離不實之相。顯實體故。二眞實不
空。本性具足無邊功徳。有自體故 眞如離
言説相。仍依言説建立者。望下生滅門故。強
於無名相體。借此假名説之。令人因假名指。
得見實體月也。然眞如尚非是一。安有二別。
特以遍計本無。依他如幻。故名爲眞實空。圓
成本具。復名眞實不空。由空遍計依他。方顯
圓成不空。譬如了蛇非有。達繩非實。方顯麻
體不空。由見圓成不空。方信遍依非有。譬如
見麻四微。則知蛇固本無。繩亦非實也。只此
衆生現前介爾心性。本無實我實法。亦無五
位百法百界千如差別幻相。故云究竟遠離
不實之相。由此顯示心性全妄即眞。眞常獨
露。故云顯實體也。既顯實體。則知此心本性。
法爾具足無邊功徳。所謂理具三千。事造三
千。一切徳相。一切業用。同眞如體。無分別
故。故得塵塵華藏。念念毘盧。互遍互融。亦無
所在。以空與不空。唯是一心眞如體故。此眞
如體。即是大乘體也
 二廣釋成三。初釋空義。二釋不空義。今初」
復次眞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
故。離一切法差別相故。無有虚妄分別心故。
應知眞如。非有相。非無相。非無相。非
非有無相。非一相。非異相。非異相。
非非一異相。略説以一切衆生妄分別心所
不能觸故立爲空。據實道理。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無。能遮亦無故 此申明
眞實空者。但表眞如體上。本無染妄。故以空
字遮其妄有。非指此空以爲眞如體也。現前
介爾心性。從本已來。覓之了不可得。如何得
與染法相應。如何得有差別法相。何處可容
虚妄分別。是故有無四相。一異四相。無不皆
空。乃至一切妄分別心。總不能觸證此心性
也。然雖云妄分別心所不能觸。只此妄分別
心。便自覓之了不可得。乃至一切染法。本不
可得。一切差別。本不可得。豈俟以空遣之。然
後空耶。若遣妄存空。空仍是妄。今言空者。但
遮妄念以明本空。非指此空爲眞如也
 二釋不空義
言眞實不空者。由妄念空無故。即顯眞心常
恒不變。淨法圓滿。故名不空。亦無不空相。以
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 此
申明眞實不空者。但能了達妄念本空。即顯
眞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故以不空表之。不
同妄念所計不空相也。若以妄念所計不空
爲眞如相。則同餘宗所計離色心等有實常
法名爲眞如。其謬甚矣。文中常恒。是常徳。不
變。是我徳。淨法。是淨徳。圓體。是樂徳。四徳
不可思議。故唯離念者之所證也。初釋眞如
門竟
 二釋心生滅門二。初正釋此心生滅因縁
相。二顯示大乘體相用。初中二。初明染淨生
滅。二明染淨熏習。初中三。初正釋心生滅。二
明生滅因縁。三辨生滅之相。初又三。初標名
列義。二依義各釋。三總辨同異。今初
心生滅門者。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不生
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頼耶識。此識
有二種義。謂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復有
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如來藏者。
即是眞如。眞如不變隨縁。擧體而成生滅。今
不言依眞如有生滅心轉。乃言依如來藏有
生滅心轉者。蓋以眞如目此心之體。如指水
之濕性。以如來藏目此心之相。如指濕性之
水也。眞如既不生滅。故如來藏亦不生滅。眞
如擧體隨縁。故依第八如來藏而有前七識
生滅心轉。此前七識。並依第八識起。並攬眞
如爲體。如依水起波。波亦以濕爲體也。第八
識與前七識。展轉相依。互爲因果。如水與波。
故名和合。能熏所熏相別。故非一。同以眞如
爲體。故非異。由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所以
復受阿頼耶名阿頼耶
此翻藏
由其體即眞如。故能攝
一切法。由其受熏持種。故能生一切法也。問。
頼耶體即眞如。頼耶能攝一切法者。眞如擧
體成頼耶。眞如亦應生一切法。答。其理實然。
但約不變隨縁。名如來藏。亦名頼耶。故可云
生一切法。若約隨縁不變。乃名眞如。但可云
攝一切法。皆不生滅。不可云生一切法也。問。
眞如既不得云生一切法。頼耶亦不得云攝
一切法。答。頼耶全攬眞如爲體。非是眞如少
分。故能攝一切法也。攝一切法。即是理具三
千。生一切法。即是事造三千。由有理具。方有
事造。由有事造。方顯理具。若不攝一切法。安
能生一切法。若非生一切法。安顯攝一切法。
又眞如與頼耶。不一不異。由不異故。並云攝
一切法。由不一故。眞如不云生一切法也。又
眞如不變隨縁。不唯擧體作如來藏阿頼耶
識。亦即擧體作諸轉識及一切法。譬如濕性。
不唯擧體作水。亦即擧體作波。是故一一轉
識及一切法。隨縁不變。皆是眞如全體。非是
眞如少分。當知一一轉識及一切法。據實道
理。無不各各皆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今但
明頼耶能攝能生者。姑就生滅門中異相言
之。若約同相。則並是眞如全體。並具眞如大
用也。又前七轉識。相雖生滅。體即眞如。本不
生滅。如來藏體雖不生滅。既隨因縁。相亦生
滅。今但以生滅心指七轉識。不生滅指如來
藏者。姑就生滅門中非一之義言之。若約非
異之義言者。七識生滅。即是藏識生滅。藏識
不生滅。即是七識亦不生滅。故楞伽經云。七
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即七識不生
滅義。又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倶。若生
若滅。即藏識生滅義也。言復有二種義者。謂
此藏識中。無始已來。法爾本具無漏智徳種
子。能生無漏諸法。名爲覺義。法爾本具有漏
無明種子。能生有漏諸法。名不覺義也。問。下
文釋覺義云。謂心第一義性。即是一切如來
平等法身。説爲本覺。何得以無漏種子釋之。
答。眞如不變隨縁。擧體而爲無漏有漏若種
若現。故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
同眞相。夫無明種現。尚同眞相。況無漏種現。
豈不即是第一義性。豈不即是一切如來平
等法身耶。良由無漏種子。本自有之。故名本
覺。四智心品。初起現行。故名始覺。佛果所成
四智心品。即同無漏種子。全體眞如。無増無
減。平等平等。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幸捨舊執
而痛思之
 二依義各釋二。初釋覺義。二釋不覺義。初
中三。初總立本始兩覺。二別辨本始兩覺。三
總顯四種大義。今初
言覺義者。謂心第一義性。離一切妄念相。離
一切妄念相故。等虚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
相。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説一
切如來爲本覺。以待始覺。立爲本覺。然始覺
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立始覺者。謂依本覺
有不覺。依不覺説有始覺 心者。即指衆生
現前介爾心也。第一義性者。指無漏種子。無
始成就。不改名性也。離一切妄念相者。謂此
無漏種子。雖復依附本識。而非本識所能縁
也。等虚空界無所不遍者。謂此無漏種子。性
順眞如。非有方隅形相可局也。法界一相者。
謂此無漏種子。既順眞如。即與眞如法界同
一不思議相也。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者。
謂智與眞如。平等平等。只此如如及如如智。
乃是一切如來之所同證。總名爲法身也。依
此法身説爲本覺者。謂雖似新成。實是舊佛
也。以待始覺立爲本覺者。謂雖是舊佛。不妨
新成也。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者。謂
種子擧體而爲現行。現行不改無始種子。如
水成氷。氷還成水。非別有新水也。應有問曰。
既云無別覺起。何得名爲始覺。故今答曰。依
本覺有不覺。如水成氷。依不覺説有始覺。如
氷始泮而爲水也。更依下文。以喩明之。如來
藏即眞如。譬如東西定方。非迷非悟。能爲迷
悟依也。既有此東西定方。即應有此知東知
西之知。是定方中所具本覺義也。從來未曾
知故。名之爲迷。是定方中所具不覺義也。由
不覺故。謂東爲西。謂西爲東。是定方中所起
轉識妄想相也。定方或隨迷縁。或隨悟縁。決
無不隨縁時。故有覺與不覺二義。名生滅門。
迷亦此方。悟亦此方。決定不從縁變。名眞如
門。迷則迷此眞如以成生滅。而對迷説悟。故
悟亦須屬生滅門。所謂言妄顯諸眞。妄眞同
二妄也。悟則悟此生滅即是眞如。而眞無迷
悟。故迷亦並歸眞如門。所謂一切衆生即涅
槃相。不可復滅。即菩提相。不可復得也。唯識
亦明諸法種子。唯世俗有。非眞勝義。即同依
方故有迷悟兩法。又明眞如即是識之實性。
非離色心之外別有眞如。即同依迷悟故而
辨於方。除却迷悟兩心之外。又豈別有方可
得哉。嗚呼。馬鳴護法。決無二旨明矣
 二別辨始本兩覺二。初辨始覺義。二辨本
覺義。初中三。初總標淺深。二詳示淺深。三明
淺深無性。今初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
竟覺 剋論藏識所有覺義。即是五別境中
慧心所耳。此慧心所。亦全攬眞如爲體。故能
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如外道凡夫諸人我見。
凡外二乘諸法我見。即是染慧。如一切世間
所有聰明善巧。即無記慧。如一切世間所有
正見。即有漏善慧。如三乘所有生空智品。即
無漏慧。亦名爲共般若。如大乘所有法空智
品。亦無漏慧。復名不共般若。如諸佛所有四
智心品。即不思議慧。亦名無上菩提。又加行
無分別智。即是有漏聞思修慧。根本無分別
智。即是實慧。後得無分別智。即是權慧。又因
中照理名道慧。照事名道種慧。果上照理名
一切智。照事名一切種智。又或照眞名一切
智。照俗名道種智。照中名一切種智。如此種
種異名。種種開合。皆是一慧心所。皆是此中
所謂覺義。或但取無漏。乃名覺耳。唯有諸佛
四智菩提。方能覺盡心之本源。名究竟覺。降
此皆非究竟覺也
 二詳示淺深
如凡夫人。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
不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不覺。即是無
明。無明。即根本煩惱中之癡心所也。此癡心
所。亦全攬眞如爲體。故亦攝一切法。生一切
法若與第七識相應之法我癡。名爲根本無
明。即下文所謂不如實知眞法一故者也。此
之現行。平等性智現在前時方伏。此之種子。
直至將成佛時。金剛喩定方斷。斷此即名爲
佛。若與第七識相應之人我癡。名爲恒行不
共無明。須至三乘證無學時方斷。若與第六
識相應之法我癡。則有二種。一是分別法癡。
登初地時頓斷。一是倶生法癡。於十地中分
分漸斷。至成佛時乃盡。若與第六識相應之
人我癡。亦有二種。一是分別我癡。三乘初見
道時頓斷。一是倶生我癡。三乘修道位中分
分漸斷。證無學時方盡。若與前五識相應之
倶生癡。隨第六識而爲有無。乃至佛果。方始
斷盡。是則由此癡故。有六凡法界。由轉此癡
爲無癡故。有四聖法界。豈非能攝一切法。能
生一切法耶。今言凡夫人前念不覺者。且約
第六識相應之或分別癡。或倶生癡言之。以
第七識癡。必恒行不待言故。起於煩惱者。謂
起前六識相應之貪瞋等惑也。後念制伏令
不更生者。即是或以世間正見。或以有漏聞
思二慧爲對治也。此雖名覺者。以是善慧故
也。即是不覺者。以其未是無漏故也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
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 二乘人。通指
有學無學言之。初業菩薩。於共十地中。即指
八人見地已上言之。於三賢十聖中。即指初
發心住已上言之。由其已斷分別我癡。已證
生空所顯眞如。故能覺於出觀之有念。入觀
之無念。其體相有別異也。棄捨見思二惑。名
爲捨粗分別。但得生空無漏。未得法空無漏。
故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
別故。名隨分覺 頓斷分別法執。捨異生性
障。證遍行眞如。得中道佛性。故名法身菩薩。
既證眞如法身。則知眞如之體。本非生死之
有念。亦非涅槃之無念。但以不變隨縁。則眞
如擧體爲念無念。隨縁不變。則念無念皆即
眞如。何有二相。從此漸斷倶生法執。故云捨
中品分別也。已得法空無漏。但未窮源。是故
名隨分覺。猶所云分證即佛也
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
初起。始名爲覺。遠離覺相。微細分別。究竟永
盡。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爲如來名究竟覺
 超過菩薩地者。等覺後心。入於金剛喩定
也。法空無漏妙觀察智。名究竟道。從初證法
身後。分分増進。至此滿足。令異熟識中有漏
種子。捨無不盡。轉成菴摩羅識。即與大圓鏡
智忽得相應。故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也。始
名爲覺者。釋成究竟始覺義也。遠離覺相者。
釋成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義也。微細分別究
竟永盡者。無間道中。捨異熟識種也。心根本
性常住現前者。解脱道中。證本具法身也。如
者。本覺眞如之性。來者。始覺合本之修。始本
合一。故爲如來。始本兩忘。故名究竟覺也
是故經説。若有衆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
爲證得如來智慧 夫眞如佛性不變隨縁。
擧體而爲一切妄念。如水成氷。則一切妄念
隨縁不變。全體即是眞如佛性。如氷即攬水
成相。豈別有自相哉。由諸凡夫。不達妄念無
相。故雖能制煩惱。仍名不覺。由二乘人及初
業菩薩。亦不達妄念無相。妄計有念無念體
相別異。故雖證得生空無漏。僅可名相似覺。
若以實理奪之。猶名不覺。直至證法身已。方
能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方可名隨分覺。是故
經説。若有衆生始從凡地。即能觀一切妄念
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慧也。須知一切衆生。
雖復妄計妄念有相。而妄念實本無相。是謂
理即證得如來智慧。故圓覺云。一切衆生。皆
證圓覺。若知妄念無相。便是名字證得。若能
觀妄念無相。便是觀行證得。若觀至六根清
淨。便是相似證得。若觀至法身相應。便是分
眞證得。若觀至究竟滿足。便是究竟證得。此
則從始至終。皆以佛知佛見而爲修行。不同
三乘諸委曲相也。此中前四段文。是約權示
漸。後一段文。是約實示頓。漸則如徴庸歴試。
方登寶位。頓則如太子投胎。便成帝胤也。二
詳示淺深竟
 三明淺深無性
又言心初起者。但隨俗説。求其初相。終不可
得。心尚無有。何況有初 前云一念相應覺
心初起。已隨拂云遠離覺相矣。猶恐迷者隨
言取義。謂有始覺初相可得。不知心本無相。
云何有初。蓋心之一字。但是名言。眞外無妄。
故妄心無相。妄外無眞。故眞心無相。譬如演
若歇狂。本頭如故。豈可於其頭上。別覓一初
歇之相耶
是故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無始來。恒有無
明妄念相續。未曾離故 無明妄念。有即非
有。由不覺故。非有似有。故相續而未離也。一
翳在目。空華亂墜。不見己頭。狂怖妄出。然所
治之無明。畢竟求不可得。則能治之始覺。又
豈有初相可得哉
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以
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自性故 由
迷一心。而有妄念。由有妄念。妄見心相生住
異滅。但當推求現前一念心相。畢竟了不可
得。則計有心相之妄念自息。妄念既息。則知
心相尚不可得。云何得有生住異滅之相。蓋
若謂生住異滅果有相者。爲生在前耶。住異
滅在前耶。生在後耶。住異滅在後耶。抑生住
異滅皆同時耶。若謂生在前者。爲有心故生。
爲無心故生。若有心故生則有二心。若無心
故生心則有始又所生心。果有何相。故生在
前。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前者。必須有生。方
得有住異滅。前既無生。云何有住異滅。故住
異滅在前。不相應也。若謂生在後者。前既無
生。云何後忽有生。又由滅故。方説有生。前既
無生。則無可滅。前既無滅。後豈有生。故生在
後。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後者。前必無滅。前
既無滅。亦無有生。前既無生。云何得有後住
異滅。故住異滅在後。不相應也。若謂生住異
滅皆同時者。生與滅違。住與異違。尤爲不相
應也。如此推責。則知生住異滅。但有名字。何
甞有自性耶
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
 本覺離一切妄念相。等虚空界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無生無住無異無滅。今推始覺。亦
無生住異滅可得。則與本覺何異。是則約隨
俗説。故有凡夫不覺。三乘相似覺。法身隨分
覺。如來究竟覺之不同。而眞如覺性。何曾有
此淺深差別之可得哉。初辨始覺義竟
二辨本覺義二。初標二相。次釋二相。今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差別相。一淨智
相。二不思議用相 本覺既即平等法身。離
一切妄念相。云何得有二差別相。特以隨染
分別。説有始覺。由始覺故。方顯本覺相用。
故無生而説生也
 次釋二相二。初釋淨智相。二釋不思議用
相。初中二。初示相。二釋成。今初
淨智相者。謂依法熏習。如實修行。功徳滿足。
破和合識。滅轉識相。顯現法身清淨智故 
淨智相。即四智相應心品也。依法熏習者。具
如下文所明妄熏眞熏體熏用熏也。如實修
行者。隨順法性而修諸行也。功徳滿足者。超
過菩薩究竟地也。破和合識者。捨異熟名。轉
成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不復爲所熏也。滅轉
識相者。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轉
第六識爲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轉前五識爲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無増無減。不復爲能熏
也。顯現法身清淨智故者。所證眞如爲法身。
能證菩提爲清淨智。智與眞如。平等平等。無
能所也
 二釋成
一切心識相。即是無明相。與本覺非一非異。
非是可壞。非不可壞 一切心識相者。通指
八個心王。兼攝相應諸心所也。即是無明相
者。由無始來曾未悟故。俗故相有別也。與本
覺非一非異者。眞如擧體而爲本覺無明。本
覺是無漏性。無明是有漏性。故非一。同攬眞
如爲體。故非異也。非是可壞者。無明之性。即
眞如故。與本覺非異故。非不可壞者。無明之
相。違眞如故。與本覺非一故
如海水與波。非一非異。波因風動。非水性動。
若風止時。波動即滅。非水性滅 此擧喩以
釋成也。海水。喩如來藏心。波喩前七轉識。
風。喩無明心所。水之動相。即名爲風。風原不
在水外。喩心之不覺。即名無明。無明心所。恒
與心王相應。不在心王外也。然水有可動之
性。即喩無明種子。藏在第八識中。波有動轉
之相。即喩無明現行。但與前七識相應也。藏
識常住。轉識生滅。如水與波非一。藏識亦攬
眞如爲體。轉識亦攬眞如爲體。如水與波非
異。以其同一濕性故也。波因風動。則擧水體
皆動。喩不唯七識生滅。即藏識亦生滅也。非
水性動。則波之濕性。亦不曾動。喩不唯藏識
性無生滅。即轉識亦性無生滅也。若風止時
者。喩無明轉而爲明也。波動即滅者。喩和合
識與轉識相倶滅 不爲所熏能熏也。非水性
滅者。喩八識轉成四智相應心品。同於眞如
常住不滅也
衆生亦爾。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起識波
浪。如是三事。皆無形相。非一非異。然性淨
心。是動識本。無明滅時。動識隨滅。智性不壞
 此更以法合也。自性清淨心。即指現前
爾心性。體即眞如。本來清淨。非成佛而始淨
也。因無明風。動者。無始已來從未悟故。法爾
有八種識第八識中。法爾有無明種子。如水
含動性。前七識現行。法爾與無明相應。如波
有動相也。起識波浪者。如海水擧體作波也。
如是三事皆無形相者。譬如指波所依名水。
指水所起名波。指波之動名風。水外別無波
動形相。波外別無水動形相。動外別無波水
形相。説有三事。故非一。同依濕性。故非異。
衆生亦爾。藏識之外。別無轉識無明形相。轉
識之外。別無藏識無明形相。無明之外。亦別
無藏識轉識形相。説有第八。前七。心所。三
事。故非一。同一眞如淨心。故非異也。然性淨
心。是動識本者。如水之濕性。是水波本也。無
明滅時。動識隨滅者。合風滅時。波動隨滅。不
唯前七能熏相滅。即第八受熏和合相亦滅
也。智性不壞者。合前非水性滅。不唯大圓鏡
智之性不壞。即平等性智妙觀成所作智之
性。亦不壞也。初釋淨智相竟
 二釋不思議用相
不思議用相者。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
界。常無斷絶。謂如來身。具足無量増上功
徳。隨衆生根。示現成就無量利益 依於淨
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等者。唯識論云。此四
心品。雖皆遍能縁一切法。而用有異。謂大圓
鏡智相應心品。純淨圓徳現種依持。能現能
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平等性智
相應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
慈大悲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
身土影像差別 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
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妙觀察
智相應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
攝觀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徳珍寶。
於大衆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
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成所
作智相應心品。爲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
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
位漸増。佛果圓滿。不増不減。盡未來際。但從
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徳。勝後佛故。是知
前淨智相。及從鏡智所起最極圓淨常遍色
身。即是自受用身功徳。此中依於淨智所起
身土境界。隨衆生根。成就利益。即是他受用
報勝劣等應種種功徳。此二功徳。皆由本覺
隨染分別。流轉生死。然後翻染成淨。依法熏
習。如實修行之所證得。故前文云。生二種差
別相。猶唯識名所生得也。雖所生得。然不名
之爲始覺相。仍名本覺相者。猶唯識云。此四
種性皆本有也。大佛頂經亦云。圓滿菩提。歸
無所得。良以本具無漏種子。原是眞如全體。
原具眞如相用。未曾稍減。今佛果無漏現行。
亦秖是眞如全體相用。未甞稍増故也。二別
辨本始兩覺竟
 三總顯四種大義
復次覺相有四種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 
前明阿頼耶識。有其覺義。又明依不覺説始
覺。待始覺立本覺。而始本究竟不異。故今直
明覺相四種大義也。本無垢染。故名清淨。本
無形相方隅分劑可得。故如虚空。本來寂照。
故如明鏡。蓋但言如虚空。則無以顯其照用。
但言如明鏡。則無以顯其體相。故必合言如
虚空明鏡。乃可稍譬於覺相也
一眞實空大義。如虚空明鏡。謂一切心境界
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 此即眞如門中依
言説建立之眞實空也。謂阿頼耶中無始無
漏種子。全攬眞如爲體眞如非一切心。非一
切心所現境界。亦非覺相。一切皆空。故此無
漏種子。亦非一切心境界相及與覺相。譬如
虚空。體非群相。譬如明鏡。本無纖塵也
二眞實不空大義。如虚空明鏡。謂一切法圓
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
法所不能染。知體具足無邊無漏功徳。爲因
熏習一切衆生心故 此即眞如門中依言説
建立之眞實不空也 謂阿頼耶中無始無漏
種子。即全攬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之
眞如爲體。是故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無漏種子中現。無漏種外。別無一切境界。故
不出。一切境界之内。別無無漏種子。故不入。
由不出。故不滅。境即眞如。無可滅故。由不
入。故不壞。眞如即境。無可壞故。又性色眞
空。性空眞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故不出不
入。隨衆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故不滅不
壞。又隨縁不變。故不出不入。不變隨縁。故不
滅不壞。又如虚空含育萬物。明鏡影現衆形。
並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也。是故無漏種子。當
體即是常住一心。雖此常住一心。擧體而爲
一切染法。如水成氷。然此一切染法。本無自
性。云何能染此無漏種。如氷不能改其本然
之濕性也。只此無漏種子。便是菩提智體。本
來具足無邊無漏功徳。以其在纒。故名爲因。
因即種子之異名也。此無漏因。亦名佛性。佛
性雄猛。無能沮壞。雖在一切衆生阿頼耶識
心中。力能熏習。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
樂也。此上二種大義。即大乘體
三眞實不空離障大義。如虚空明鏡。謂煩惱
所知二障永斷。和合識滅。本性清淨。常安住
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淨智相也。雖由
始覺所顯。不異在纒本覺。即是大乘相也離
煩惱所知二障。即顯眞如門中眞實空義。本
性清淨安住。即顯眞如門中眞實不空。爲顯
不空之相。故建立空。是故但名眞實不空離
障大義。此如無雲之大空。磨瑩之古鏡也
四眞實不空示現大義。如虚空明鏡。謂依離
障法。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彼修
行諸善根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不思
議用相也。隨所應化。即意輪觀機。現種種色。
即身輪示化。現種種聲。即口輪説法。此如太
空之含育萬物。明鏡之頓寫千容也。問。阿頼
耶識中覺義。由其全攬眞如爲體。故得具此
四種大義。其不覺義。亦全攬眞如爲體。亦得
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不覺相不可得故。
一切法皆不可得。即眞實空大義。以不覺相
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
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不覺中現。不出不入。
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一
切淨法所不能淨。不覺具足無邊無漏功徳。
爲因熏習一切衆生心故。即眞實不空大義。
以達此不覺之性。即是眞實不空體故。二障
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不覺之。
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
令修善根。即示現大義也。問。既言眞如擧體
作一微塵。則隨拈一一微塵。亦各具此四種
大義否。答。具以微塵相若無方分。則非微塵。
以無形故。若有方分。則可分析。定非實有。推
此微塵。既無相故。則一切法。亦皆無相。即眞
實空大義。微塵之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
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微塵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乃至微塵。具
足無邊無漏功徳。爲因熏習一切衆生心故。
即眞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一微塵性。即是眞
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
大義。以此一微塵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
身説法。令修善根。所謂於一毛端。現寶王刹。
坐微塵裡。轉大法輪。即示現大義也。華嚴經
云。一微塵中。具足大千經卷。如一微塵。一切
微塵亦復如是。此之謂也。思之。初釋覺義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
二別示不覺虚妄相。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眞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

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
來。眞如但有性徳隨縁之能。未有修徳照性
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
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眞如。故云
眞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
未悟故。名爲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
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
應。所以下文。名爲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
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
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倶起。
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
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眞如全體爲體。別無
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
指眞如。不指頼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眞如雖
遍爲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眞如。
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眞如。眞如本無不
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爲眞如。或復有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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