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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内義略探記 (No. 1849_ 太賢作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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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49 [cf. No. 1666]
大乘起信論内義略探記

 太賢作 
今釋此論。粗開二門。一述論大意。二探論中

初大意者。夫以眞源寂寥。匪識所測。法性虚
凝。罔言修詮。但以大悲無息。教網亘苦海。而
濟人天之魚。慧日無私。瑞光照暗夜。以驚長
睡之夢矣。如來滅後。有菩薩之。厥號馬鳴。
道超三賢。位階十聖。明慧内融。慈悲外被。精
窮奧旨。審察物機。巧知性欲。造論當時。其爲
論也。理苞群典。義括衆詮。文藻煥然。宗途易
了。假使十方諸佛長時廣歎。食頃正思之福。
亦不能盡。正道以之而隆。邪道因此而替。佛
日再輝。法轉更復。故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
百歳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競興。欲毀佛法。
有比丘名曰馬鳴菩薩。説法要。降伏一切諸
外道輩等也
第二探義中有三門。先明藏部攝。次釋題目。
後示其旨
初者有二。有三。三藏者。一素怛攬藏。此云契
經。二毘奈耶藏。此云調伏。三阿毘達摩藏。此
云對法。此經律論三以爲能詮。彼定戒慧三
以爲所詮。如次配之。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
薩藏。十二部者。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説。
縁起。譬喩。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義。今此
論是二藏之中菩薩藏攝。三藏之中對法藏
攝。十二部中論議經攝也
次釋題目者。大者。當體爲目。包含爲義。乘
者。約喩爲稱。運載爲功。法喩合擧。故名大
乘。大乘即是所信之境。體能爲義。起信即是
能信之心。澄淨爲性。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
信也。論者。是集義論也。謂賓主往復。折徴奧
義。論量正理。故名爲論。又大者。約義有三。
一體大。謂遍於一切凡夫小乘菩薩諸佛及
一切器世間等。無増減故。二相大。謂此體大
具足無量性功徳故。如水八徳不異於水。三
用大。謂報化二用。初能成於世間因縁。後能
成出世間因果。盡未來際。不斷化用也。乘者
約用。即是佛性。三位成運。自性住佛性爲所
乘。引出佛性爲能乘。至得果佛乘至處。三義
體用唯一心轉。又瑜伽顯揚雜集莊嚴及十
二門論等。各釋七種大性。又餘處有十大義。
因繁不述。起者發起。自有本覺内熏爲因。善
友聞熏。用大爲縁。於此勝境。發淨信心。如水
精珠。唯識攝論各説三種信心。又此論下説
四種信心。唯識論云。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性
徳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善深
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何故明信不言
餘行者。信是行本。故下云。自信己性。知心
妄動。修遠離法。又華嚴賢首品云。信爲道元
功徳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流。
開示涅槃無上道等。三百餘頌歎信心徳。又
淨行品。以百四十頌。明信心徳。此中起信約
信成就處説。謂入住不退。令前信心成根不
失故也
第三示其旨者。於中略有八義。一歸敬三寶
義。二和合識義。三四相義。四本覺義。五無明
義。六生滅因縁義。亦名五意。七六染義。八佛
身義也
歸敬三寶義。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釋有三
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三約益生。初中三。
一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
二論曰下爲物宣説正義。論主法施之行。三
末後一頌結説迴向。即隨行所起大願。是故
三分倶成論主照顯佛日法施群生之行願。
餘二如疏也。三頌分二。初二行頌明歸敬三
寶。後一行頌申敬意。前中亦二。初歸敬者。顯
能歸誠至。二盡十方下明所敬深廣。前中三
義。一歸者。是趣向義。命者。己身性命。生靈
所重。莫此爲先。今此論主得不壞信。盡自重
命。歸向三寶。請加製述故。二歸者。敬順義。命
者。諸佛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
利生。三歸者。還源義。謂衆生六根。從一心起。
而背自源。馳散六塵。今擧命根。總攝六情。歸
一心源。故云歸命。盡十方者。二意。一非直歸
一方三寶。亦乃盡十方齊敬。二十方内非歸
一二刹。亦乃一一方所各無盡刹一切三寶。
此二行頌。略有三釋。一云。初一句總。次三句
明佛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一云。
初一行佛。次二句法。後二句僧。一云。初六句
是佛。次一是法。後一是僧。今約釋明佛寶中
四義。一約三業。謂遍知意業。無礙身業。悲救
語業。此三業勝。如次配三句也。二約二利。謂
初二句明自利徳。謂内有遍知之智。外有
無礙之色。救世等句顯利他徳。如大長者入
於火宅救燒焚苦也。三約三徳。謂大定大智
大悲也。者謂結徳屬人。具上諸徳者。此即佛
也。四明文。此明報化二身。法身入法寶故。
遍知有二。一具智。遍知心眞如門恒沙功徳
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縁起差別等。理量
齊鑒。無倒遍知。第二法寶中有四。謂教理行
果。三句分二。初一句表。後二句釋。初中體即
體大。相即相大。以用大中辨報化身。是故體
相二大是法身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歸
本故。云彼身之體相也。下二句中。法性等者
釋體大。無量等者釋相大云云。第三僧寶中。
僧通凡聖。寶唯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爲勝。是
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證理起行。名如
實修。如實修行者。是正體智也。等者。是後得
智也。並如下文及法集經寶性論説也
第二申敬意中三意。一爲益衆生。二爲佛種
不斷。三爲法久住。四句分三。一所爲人者。正
是不定聚人。兼是邪定正定二人。又六位皆
是所爲。即當初句也。二所成益有二。先離過
益。後成行益。即當次二句也初中疑故迷眞失
樂。執故起妄種苦也。地論菩薩三種觀於衆
生。起大慈悲。一離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
於彼二顛倒。解云。眞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
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菩薩
今生悲造論。即下立義分顯示正義中。除疑
悟眞。治執離苦故。因縁分云。遠離癡慢。出邪
網故等。故云除疑捨邪執。此二成行者。既於
眞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
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是大乘起何
等行。謂起信心行。以信是衆行之本故。故起
大乘正信。即下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
此行也。三成益意者。謂令衆生離過滿信成
行成果。故云佛種不斷。故華嚴云。下佛種子
於衆生田。生正覺牙。是故能令佛寶不斷等。
復次三寶種不斷廣説。即當勸修利益分。又
有釋云。造論大意不出二種。上半明爲下化
衆生。下半顯爲上弘佛道。所以衆生長沒生
死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執。其
疑二種。一疑法障發心。二疑門障修行。初者
大乘法體爲多爲一。如其是一。即無異法。無
異法故無諸衆生。菩薩爲誰發弘誓願。若其
多法。即非一體。非一體故物我各別。何起同
體大悲。由此不得發心也。疑門者。如來所立
教門衆多。若依何門。初發修行。若並可依。不
可頓入。若依一二。何去何就。由此不得起行。
今遣此二疑。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立一心
者。遣彼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
更無別法。但有無明。迷自一心。起諸波浪。流
轉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由一
心作六道。發弘誓願。六道不出一心故。能起
同體大悲。故得發心也。開二門者。遣第二疑。
教門雖多。初入修行唯有二門。依眞如門以
修止行。依生滅門而起觀行。止觀雙運。萬行
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故能起行。捨邪執
者。人執法執也。上弘佛道者。除二邊疑。起決
定信。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云大乘正信也。
捨二執分別。得無分別智。生如來家。定紹佛
位。故云佛種不斷。如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爲
能入。智慧能度。故擧信智。明弘佛道也
和合識義。略有二門。先釋五分八因。後明其
旨。初中亦二。初釋五分。後釋八因。前中有法
者。總擧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是法體
也。能起大乘信根者。辨法功能。謂約眞如門。
信理決定。約生滅門。業用不已。約義大中。
信三寶不壞也。信根者。入住成根。根二。一能
持義。即自分不失。二生後義。即勝進上求也。
一言不自起。制必有由。名因縁分。二由致既
興。略表綱要。令物生信。名立義分。三宗要
既略。廣釋生解。名解釋分。釋已生解。依解起
行。有解無行。是非所應。故有修行信心分。雖
示行儀。鈍根懈慢。擧益勸修。故有勸修
利益分也
後釋八因縁中。初一是總。後七是別。總意明
令有情離三苦二死得菩提涅槃。故能造論
也。別中初者。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
義及對治邪執作因縁。若位配者。三賢位也。
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無二。名
曰如來。即顯所證名如。能證名來。故諸衆生
未得正體智。是如無來也。第二者與發趣道
相作因。此當十信終心。第三者與修行信心
中四種信心及四修行文作因。此當十信住
心。餘四當十信初心。四中爲下中上。後一策
修。三中上品生淨土。滿信心故也
立義分中。法者。大乘法體。位通染淨也。義
者。大乘名義。此心具三大義。故名大也。有
二。運轉名乘。即因乘果乘也。衆生心者。出其
法體。所謂一如來藏心。含和合不和合二識。
並在衆生位。若在佛地。無和合義。以始同本
唯眞如故。今約隨流衆生中。具此二識也。攝
一切世出世法者。若隨染成不覺。即攝世間
法也。不變本覺及變染始覺攝出世法。又顯
大乘異小乘。良由此心通攝諸法。諸法自體
唯是一心。不同小乘諸法各體。此約生滅門
辨。若約眞如門。即融攝染淨不分。故通攝

解釋分中三門。一顯示正義門。謂正釋所立
大乘法義。二對治邪執門。謂既明正理滅除
情或三分別發趣道相門。謂遣人法耶執。乃
明趣正階降也
第二明和合意者。一如來藏心含二義。一不變
自性絶相義。即眞如門。謂非染淨。不生滅。不
動轉。平等一味。衆生即涅槃。更不待滅。凡夫
彌勒同一際故。二不守自性隨縁義。即生滅
門。謂隨熏動成染淨。而性恒不動。由不動故。
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也。識二義中。
本覺是與生滅自體。故經云。如來藏者。是善
不善因。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等。勝髮
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等。是義。
此二門擧體通融而不分。體相無二。名曰一
心有二門。如楞伽集一切佛法品云。寂滅者
名爲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三眞如門。即
釋經本寂滅者名爲一心。一心生滅門。即釋
一心者名如來藏。又此心體有本覺。而隨無
明。動作生滅。故此門中。如來之性隱而不顯。
名如來藏。如下文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
有生滅心。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
爲阿梨耶識。此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
不覺義。當知非但取生滅心爲生滅門。亦通
取生滅自體及相。皆在生滅門。因義也。所謂
一心者。染淨諸法。其性無二。眞妄二門。不得
有異。故名爲一。此無二處。與一切法而作中
實。不同虚空。性自神解。故名爲心。既其無
二。何處有一。一無所有。就誰曰心。如是道
理。離言絶慮。又名自内聖智證法。謂若欲證
見此一心者。要須摧破所有諸法。遠離一切
外塵分別。即能作意。自能通達。由是聖智永
離能所。方得證會一心法門。故名自聖智證
法。又此心名阿梨耶。謂諸衆生取爲内我。所
以然者。此心之體。神解爲性。微細總縁。似一
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爲眞。取爲内我。我見所
攝。是正以所攝爲藏。是故二種我見永不起
位。即不成就阿頼耶名。無能攝故亦無所攝。
又此識名如來藏。謂一心隨無明風流轉。今
順如理。還歸心源。乘如而來。故號如來也。藏
者是隱義。如來法身隱顯無二。然衆生無明
所覆而無二。如來隱而未顯。名如來藏。如夫
人經。隱時名如來藏。顯時名法身也。又能攝
義。謂一心諸佛所歸。故能攝藏一切如來也。
所攝義者。謂如來至公。攝諸衆生以爲自體。
如來所攝。是故能攝所攝無異。如經云。法
身即衆生。衆生即法身。法身與衆生。名異義
一也。眞如門中。一絶言眞如。謂文中離言説
相等六句。二依言眞如。謂不空空二眞如也。
空眞如者。謂滅無一切煩惱之義。及破數論
等四宗外道執等也。又破滅者。計故也。不空
眞如者。滿足常等四徳之義。論云。常恒不變。
淨法滿足。故名不空。又此門中説理。雖眞如
亦不可説。而亦非無。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無
有變異。不可破壞等。又假立眞如實際等名
如大品等經所説。又説不動眞際建立諸法。
不壞假名而説實相等也。生滅門内。理雖離
相。不守常性。隨縁流轉。雖隨縁所染。而自性
清淨。又假立佛性本覺等名如涅槃華嚴等經
所説。又説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不染而
染。染而不染等也。今論所述。楞伽經等。通以
二門爲其宗體也。爲滅門内依如來藏故有
生滅心者。夫人經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
如來藏故有涅槃等也。如不動之水爲風所
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水體是一。亦得依靜
水有動水。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自性清淨心。
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能依所依倶
入此門。故不生不滅者。是如來藏。生滅者。是
七轉識。此二和合名阿梨耶。生滅之心。生滅
無二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
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離。故云和合。如下
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不相捨離。此水
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擧體動故。
水不離風也。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水。心亦
如是。不生滅心。擧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生滅
無非眞故。生滅不離心相。故云和合。此正不
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縁門故。非生滅與
不生滅合。以不同本眞如門故。論云。唯眞不
生。單妄不成。眞妄和合。方有所爲也。非一非
異者。若不生滅與生滅。此二若一者。生滅識
相滅盡時。眞心可滅。即隨斷。若異者。無明
風熏動時。靜心體可不隨縁。即*隨通。離此
二邊。故云非一異。又若一。即無和合。若異亦
無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又眞妄和合四句。
一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轉識。唯生
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
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
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擧一義。攝
縁起義。理無二相。且約濕性不生義邊。動靜
不一。故説水無浪中。豈浪離水外別體。此生
滅與不生滅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又阿梨
耶及阿頼耶。並梵言訛也梁朝眞諦三藏。訓
名翻無沒。今玄奘三藏約義翻爲藏。是攝藏
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所攝名藏。又能
攝爲名。謂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
於自體内。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之此
謂也。此即依義立名也
釋心生滅中。此識有二種義等者。此義稍難。
今總括上下文。略叙其意。謂眞如二義。一不
變義。二隨縁義。無明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
有用成事義。此眞妄中。各由初義。成眞如門。
各由後義。成生滅門。此隨縁眞如。及成事無
明。亦各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
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二。一能返對詮示性
功徳。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二。一
覆眞理義。二成妄心義。眞如中違他順自亦
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徳義。二内熏無明起
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眞體義。二
顯現妄法義。此上眞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
返對詮示義。及眞中翻妄顯徳義。從此義得
有本覺。又由無明能知名義。及眞中内熏義。
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眞義。及眞中隱體
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眞
中現妄義。得有枝末不覺。此門中眞妄各開
四。廣即八門。若約兩和合成縁起。即有四門。
謂二覺二不覺。若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
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
生滅門。又若約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
識中。餘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
一本覺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別釋中。本
覺者。調此心性離不覺相。是覺照性。如論云。
大智慧光明義等。始覺者。即此心體隨無明
縁。動作妄念。而本覺熏力故。稍有覺用。乃至
究竟還向本覺也。根本無明者。梨耶識内根
本無明。不了眞如一味。論云。依阿梨耶識。説
有無明。不覺而起故。枝末無明者。無明所起
一切染法。即無明爲因三細生。此本識。攝境
界爲縁六麁生。此意識。攝論云。一切染法皆
是不覺相。此中大意。欲明本覺成不覺。不覺
成始覺。始覺同本覺。同本覺故即無不覺。無
不覺故即無始覺。無始覺故即無本覺。無本
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絶慮。是故佛果圓融。蕭
焉無奇。尚無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異。唯
隨物心現。故説報化用也問。何故眞如門云
即示。生滅門云能示。答。眞如門是不起門。
與所顯體無異。詮旨不別。故云即示。是
不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
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問。何故眞如
門直云體。生滅門云自體等。答。所示三大義。
還在能示生滅中顯。故云自也。問。是不起故
但示體者。起動門唯示用。答。不起必不
起立。不起故唯示體也。起必由不起。起含不
起。故起中具三大也。問。二門既起相攝者。何
故。眞如門唯示體。生滅門具示三大。答。眞如
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生滅。
泯相而不存。故但示體。生滅是攬理成事。不
壞理而成事。故得攝眞如。成事而理不失。故
示三大也。問。既泯相不存。故示體者。亦可攬
理。理不存故。但示相用。答。不例。凡生滅起。
必頼眞攬理。理不失。眞未必由生滅。故泯相
不存。泯相不存故示體。理不失故示三大。是
攝義是齊。示義是別也。問。二門所攝事。別不
也。答。眞如門事。是分別性。以説諸法不生不
滅本來寂靜。但依妄念而有差別故。生滅門
事是依他性。以説諸法因縁和合有業果故。
問。既動靜不一者可如來藏。七識中何不在
梨耶中。答。動靜無二。是梨耶識。今既動靜
分。而梨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問。梨耶通動
靜者。不應唯生滅門。答。起靜成動。無別動
體。隨動在滅門。直非梨耶不具動靜在生滅
門中。亦乃如來藏不動。亦在此門。問。一識二
義。與一心二門何別。答。一心含二義。所謂不
變義。及隨縁義。今此唯約一隨縁門染淨理
事無二之相。明此識故。心義是寛。該於二門。
識義是局。唯在一門也。四相義。有二門。一
流轉門。二還源門。約初亦二。初述大意。後方
別説。初大意者。今此四相。唯約眞心隨熏麁
細差別。寄説四相。非約一刹那心。若約一刹
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薩業識之心
微細起滅。此中異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事
識中。麁相生住。地上菩薩豈不能知。是故十
地已還具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能知。
故意稍異也。於中二。先總後別。總者。原夫心
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
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故由無明風力。
能念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麁。經云。佛性隨
流成種種味等。又云。即此法身爲諸煩惱之
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爲衆生。此論云。自性清
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約此義。以明四相。既
鼓靜心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約彼
先際最微名生相。乃至後際最麁名滅相。故
佛性論云。一切有爲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
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
也。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其生相有
一。住四。異二。滅一。生相一者。是業相。謂由
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見相未分。以無明
力。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生相。甚深微細。
唯佛所知。論云。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
知。即三細中初一。六染中初一。五意中第一。
此等並同。此生相攝也。住相四者。一轉相。謂
無明力不覺前動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現
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
妄現。此二及業相並在梨耶位。屬不相應心。
三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
分別染淨之相。四相續相。謂無明不了前所
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在
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
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
堅住。名爲住相。即三細中後二。及六麁中初
二。并五意中後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
此住相攝。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
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等
人我見。而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麁
分之位。無明與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
位。行相稍麁。散動身口。今諸業名爲異相。即
六麁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後意
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也。滅相一者。是起業
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
故。廣對諸縁。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
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
際。行相最麁。至此爲周盡極。故名滅相。即六
麁中第五相是也。果報不可斷。故不論第六
相。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
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能遍興造
一切趣生。論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
又有釋云。問此中四相爲異同時。爲是前後。
若同時者。何故論説覺四位時差別。若前後
者。何亦四相倶時而有。答。薩婆多宗云。四相
之此同時。四用前後。故覺時差別。體同時故。
名倶時有也。成實宗云。四相前後。然以本覺
望四相即無前後。故云同時而有也。大乘祕
密教云。覺四相時。前後淺深。所覺四相。倶時
而有也。生三。住四。異六。滅七生相三者。一
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念動。雖有起滅。相見未
分。如未來生相將至正用之時。二轉相。謂依
動念。轉成能見。如未來生相至正用之時。三
現相。謂依能見相。境界已現。如未來生相至
現在時。無明與此三。相應熏動。心體與相和
合。心隨動轉。乃至現相。如小乘未來心隨其
生相漸至現在。大乘如來藏心隨生至現。義
亦如是。此三皆是梨耶位所有差別。是名甚
深三種生相。住四者。由無明。與生和合。迷所
生心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種住相。謂我癡我
見我愛我慢。此四依生相起。能相生心念令
至住位因而住。故名住相。此四在第七識。異
相六者。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我我
所空。由此能起六種異相。謂貪瞋癡慢疑見。
如新論云。菩薩自性唯有六種也。無明與此
六種和合。能相住心令至異位。外向攀縁。故
名異相。此六在生起識也。滅相七者。無明與
此異相和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此發起
七種滅相。謂身口七支惡業。此等七支能滅
異心。令入惡趣。故名滅相。如小乘宗滅相。滅
現在心令入過去。大乘滅相義亦如是。是故
當知。四相生起。一心流轉。一切皆由根本無
明。雖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而其始終竟無
前後。然此四爲一念爲麁細。鎔融唯一心。故
説同時而有皆無自立也。未窮原者。隨行淺
深。覺有前後。達心原者。一念四相倶時而知。
如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倶
知。始者生相。終者餘三。既因無明之力。起生
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睡三界。流
轉六趣也。上來四相約流轉義。即隨染本覺。
五意三細六麁等。亦入此義攝也
第二還源門者。約覺四相之夢。相始覺之義。
於中先總後別。總者謂是等流轉四相。是因
本覺不思議熏力。起求厭心。亦因眞如所流
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同用融。彼聞熏益
解性力。損無明能漸向心原。始息滅相。終息
生相。朗然大悟。覺覺心源本無所動。令無
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異。論云。以始覺者即
同本覺。如金光明三身品云。譬如有人。於睡
夢中。見大河水。漂泠其身。運手動足。截流而
渡。得至彼岸。由彼身心不懈怠故。從夢覺已。
不見有水彼此岸別。非謂無心。生死妄相既
滅已。是覺清淨。非謂無覺也。別者此始覺智。
隨位四種得名。一雖覺。謂十位中覺滅相夢
之智。未入十信以前。不知善惡二業定招善
惡二報。今入此位。方始覺了。故名□雖覺。然
猶未知滅相是夢。亦未覺菩薩。故名不覺也。
二相似覺。謂三賢位中菩薩及二乘人。得入
空觀故。能滅分別内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
等菩薩。如論云。捨麁分別執著相也。猶眠住
相夢中又未至證位。又二乘未了法空。故
云相似覺也。三隨分覺。謂從初地至九地。覺
四種住相之夢。此菩薩雖能知一切法唯是
識故不起心外麁執分別。而出觀後。自心所
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然無分別智得
覺住相。返照住相終無所有。故云覺住無住
離分別麁念所等。此四住相初地。七八九
地各離一相。猶眠生相夢。覺道未滿。故云隨
分覺。四究竟覺。覺金剛喩定。此位有二刹那。
故對法論云。究竟道謂金剛喩定。此有二種。
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令此位中動念都
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業識動念念
中最細。名微細念。即生相也。眞性即顯。故云
見心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原。猶夢生相。動
彼淨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盡。
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
性心即常住也。前未至心原。夢念未盡。求滅
此動。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原。本
不流轉。念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
異本。故云究竟覺。若通説者。如金光明經云。
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根本心滅。依
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謂之賢位。起
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麁分別等。即異相滅
也。法斷道。謂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
中。捨分別麁念。即住相滅。勝拔道者。金剛心
定。根本心盡者。此論中離微細念。即生相盡
也。問。四相何得倶時。既倶時者。何覺前後。
答。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爲前
後。各隨智力。淺深分覺。然大覺者。知夢四相
唯一淨心。都無前後體性。故云倶時無自立
等。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
雖無量。攝在一刹那。此中一刹那者即無念。
故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説刹那義。初生即
有滅。不爲愚者説。解云。刹那流轉。必無自
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有自性即不流轉。
故證無生者。方見刹那。上來約還源門。説始
覺義也
本覺義。此中二種。一隨染本覺。二性淨本覺。
初中亦二。一智淨相。謂本覺隨染還淨之相。
二不思議業相。謂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二
若離染縁。即不得成。故云隨染也。初習淨
中有因有果。因者謂眞如内薫之力。以爲内
因及及眞如所流聞薫教法以爲外縁。此猶
地前。依此薫力。修行資糧加行善根。既登十
地。行證如理。故云如實修行也。十地行滿。金
剛因極。故云滿足方便也。果中亦二。謂斷果
智果。初者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内生滅之
相。顯其不生滅之性也。和合識者。如來然不
生滅與生滅七轉識和合。名和合識。即梨耶
識。於中根本無明盡。故無所合。即顯法身本
覺之義。故云斷果也。智果者。由此法身顯故。
能滅染心中業相等相續之相。時隨染本覺之
心。即還心源。成停淨圓智。成應身始覺之
義。故云智果。然不滅相續心體。但滅相續心
相。此意爲明破和合識内無明相。而能顯本
覺之理。滅業相等相續心之相。而成始覺之
智也。第二不思議業相。謂由上所説本覺體相
所起報化二身用。本常與衆生。作六根境界。
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虚空無相。爲諸
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于妙音
聲。令臭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便覺三昧觸。令
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知如來正是爲勝
智者。成六塵境也。別説四句。一横顯業徳。廣
多無量。二竪顯業相。深窮未來際。三顯業勝。
能無功應機。四顯業勝益。利潤不空。此即報
化二身。眞如用大。無始無終。相續不斷。故金
光明經云。應身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一切
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衆生不盡。用亦不
盡。故説常住。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
謂得解脱。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
身。何者成就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己。
無始世來。自能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
在力行也。問。既得自利己。方起利他業者。
何利他説無始也。答。有二釋。一云。如來一
念遍應三世。所應無始故。能應即無始。猶如
一念圓智。遍達無邊三世之境。境無邊故。智
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無始終。此
非心識所測也。二云。無明盡故。始覺同本。然
彼覺無始世來。常起業用。益衆生故。以一切
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無始覺之異。
平等無始終故。能化衆生。是眞如用。故云不
思議業。此用與衆生心。本來不二。但不覺隨
流用即不現。妄心厭求用。即心中稱根顯現。
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自然
第二性淨本覺。謂是覺體相。今説於中有通
有別。通者。此覺性不守自性故。雖隨諸縁成
於染淨。而恒不失自性清淨。由不失淨性故。
能隨縁成染淨也。譬如明鏡現染淨法。雖現
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由不失鏡明故。能
現染淨之相。以染淨知鏡明淨。以鏡相淨知
現染淨。雖現淨法。不増鏡明。雖現染法。不汚
鏡淨。非直不汚。亦乃由此反顯鏡之明淨。當
知本覺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
由成染淨。方現性淨。是故隨染本覺。性淨本
覺。全體相收。一性無二也。別解者。以四種
鏡。況此本覺。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
不空鏡。謂鏡體元能現萬像。三淨鏡。謂磨治
離垢。四受用鏡。置于高臺。須者受用。四中前
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約因隱時説。
後二約果顯時説。又前二約空不空。後二體
用。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爲心體
只無不覺。故名本覺。爲心體有覺照用。故名
本覺。若無不覺故名本覺者。亦可無覺照故
是不覺。若有覺照名本覺者。未知此覺爲斷
惑不。若不斷惑。即無覺照用。若斷惑者。即無
凡夫。答。非但無暗。亦有明照。有明照故。立
有斷惑。此義云何。若約前眠後覺名覺者。始
覺是有。本覺是無。若約本來不眠名覺者。本
覺是覺。始覺即非。斷義亦爾。先有後無名斷
者。始覺有斷。本覺無斷。本來離惑名斷者。本
覺是斷。始覺不斷。若依此義。本來斷故本來
無凡。故論云。一切衆生從本來入涅槃菩提
之法也。雖本來無凡。而未始覺。故本來有凡
也。問。此本覺若通染淨爲因。若但爲淨法爲
因。若但淨法因者。何故經云如來藏者是善
不善因。若通作染淨性者。何故唯説具性徳。
不説具性染患。答。此理通與染淨作性故。唯
説具性徳。謂理離淨法。故能隨縁作諸染法。
又離染性。故能隨縁作諸淨法也。能作染淨
故。通爲染淨性。由離染淨性故。唯説具性功
徳。得離染淨性。乃成諸功徳故。取捨染淨性。
皆是妄相故也。問。前隨染本覺中。智淨與此
法出何別。又前不思議業與此縁薫何別。答。
前約隨染故。還淨説爲智。即明彼智用。但約
始覺説。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
用。但就法體説。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
業。此云縁也
生滅因縁義。亦名五意義。略有四門。一釋名
義。二出體相。三廣明旨。四問答釋疑
初略説者。因縁者梨耶者心體不守自性。是
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縁。又心
體是爲因。梨耶二義中不覺義是爲縁。依是
二義。以顯因縁。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衆
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論云。依心意意識
轉故。此即明心體。是所依意意識。即是能依
也。轉者起也。依心者表因。依梨耶者。此即明
依心内無明具因縁故。五種意中。初三在本
識位。後二在事識細分位。體本識中。若子細
論。有四種識。一眞識。亦名自相。亦名智相。
二業識。亦名業相。亦業相識。三轉識。亦名轉
相。亦名轉相識。四現識。亦名現相。亦名現相
識。五智識。亦名智相。六相續識。亦名相續
相。初眞識者。不藉他成。智相者。有覺照性。
業識者。從靜起動。轉識者。從内而向外。現識
者。從轉現境。智識者。依妄境界分別染淨。相
續者。依諸業因。苦果不斷也。此六品表體故。
通名爲相。各有神解。不同虚空。故通名識。此
六義中。初一所依。從五能依。又是以第爲
能所依。又初一不變義。後五隨縁義。又初二
梨耶自體分。次二梨耶見相二分。後二事識
細分。見相二分。事識二説。一云。事識是六
識。所以知者。楞伽中擧外境説故也。一云。是
七轉識。第七亦與慧數相應。縁外境故。所以
知者。夫人經云。於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法
刹那不住。此言心法智者。即慧數。又金鼓縁
中。意根分別一切諸法等。如是心體者。此五
用對諸境界。能生意識。此中意識即是第六。
唯約生後。義通皆入意識中攝耳
第二出體者。通以一心爲體。若別論者。自相
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照性。故論
云。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虚空界。無
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
法身説名本覺。業識體者。謂本覺心體。因無
明風。擧體無動。無動之相。未向外縁。如海微
波。從靜無動。而未從此轉移彼處。轉識體者。
謂依無明及業識。有能見用。向外而起。而未
能現所縁相。如海麁浪依風力及微動。從此
鼓彼。轉移而起。此有二義。若約無明所動轉
成能見者。在本識中。若約境界所動轉成能
見者。在事識中。今此約初也。現識體者。謂由
無明及轉識能見故。境界既現。於是能見所
見具足。如海麁浪由風力故。萬像之相非一
衆多。若通相論者。轉中有業。以是轉相。亦非
轉寂故。業内有智。以本覺心擧體而動故。是
智亦通轉識。以動轉中解性不壞。是即智識
亦名自相。以業等相非心本相。因無明起。可
名他相。不自性動。隨他動故。於中解性是心
本性。不藉他成。故名自相。如是自相亦通七
識。以是心轉作故。亦此七識。即是本識。以不
失神解故。又轉現二識唯是業識。此業識者
唯智相識。以離本覺。無別體故也。智識體者。
是事識内細分。謂不了前現識内所現妄境
故。能起染淨微細分別。相續識體。亦是事識
内。細謂法執相應。長得相續。此約自體不
斷。釋相續義。此識能起發業潤生煩惱。能引
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
成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種焦亡故。此即引生
令熟。又能起潤生菩薩。令熟業惑報。如是三
世因流轉。連持不絶。功由意識也
第三廣明其義者。初業識。即三細中初一。四
相中第一。六染中第六。謂根本無明是無集。
業識是無苦。無苦無集一時不離。然此業識
雖有生滅。最是微細。能所未分。無明亦爾。故
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
分別。一體無異。問。若爾云何知有。答。由事
知故有此識。識能生一切煩惱業果報事。如
無明常起。此無明可欲分別不。若可分別。非
謂無明。若不分別。即可非有。而是有非無。亦
由欲嗔等事。知有無明。本識亦爾。阿毘達
磨藏經中同此説。是等文正約業識説也。餘
識義繁。故且不著。推可知之
第四問答者。問。何故不説五識。答。此論約一
意義説。但意説獨分別六塵。故論云。種種
妄執隨事攀縁。分別六塵。名爲意識。亦名分
離識者。依於六根。別取六塵。又事識者。能分
別去來内外種種事故。問。如是五意。何因方
起。答。眞妄和合。方二因起。故楞伽云。大慧
不思議薫。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
及無始妄想心薫。是分別事識因。解云。以本
末爲二因。不思議薫者。無明能薫。眞如不可
薫受而能熏。故有熏即不盡。不盡之熏。名不
思議薫。不思議變者。眞如心受無明薫。不可
變異而變異。又變即不變。不變名不思議。然
此薫變甚深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
中亦有轉識業識。擧麁兼細。故但云現識取
種種塵者。即此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動心
海。起事識浪。無始妄想薫者。即彼和合心海
之中妄念習擧。無始以來熏習不斷。未離念
故。此麁及念。薫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
麁塵且顯故。其所起事識。行相麁顯。成相相
應心欲明現識。依不思議薫得生。依不思議
變得住。事識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
論中。但説生縁。不論依住。故細中唯説無明
熏。麁中單擧境界縁也。又生得住地。無明爲
因本識起。以作得住地。無明爲因事識起。又
十卷經云。有四種因。眼等得生等也。問。瑜伽
等論説阿梨耶是異熟識一向生滅。何故此
論乃説此倶含二義。答。各有所述。不相違背。
謂此微細心。略有二義。若其爲無明所熟義
邊。熏靜令動。動靜一體。今此論者。依楞伽
經。爲治眞俗別體之執。説不生滅與生滅和
合非一非異。又不分王數差別及與外境相
應義。並有覺不覺等也。若論業煩惱所感義
辨無。令有一向生滅。波雜雜論等依深
密經。爲除是常是一之見。説此識一向生滅
心心數法差別而轉體。然此業煩惱所感。彼
無明所動。二意雖異。識體無二也。問。爲心體
常住又生滅也。爲心相生滅也。體相合爲一
識故。是心體常住也。答。若得意者。二義倶
許。若論常住。不隨他成也云體。若論無常。隨
他生滅言相也。言生滅者。非生之生。非滅之
滅。唯心之生心之滅。故名生滅。是故得言
心體生滅如水動名浪。終不可説是動之動
非水之。此中道理亦爾。設心體不動。但無
明相動者。即無轉凡成聖之理。以無明相一
向滅故。心體本來不作凡故。問。心體生滅者。
即眞心有盡。以生滅時無常住故。答。雖心體
生滅而恒。心體常住。以不一不異故。無二而
無一性。動靜非一而無異性。故如水。依相續
門。即有流動。依生滅門。恒不動。以不常不斷
故。問。此識境。界寛狹云何。如此論中。但説
五塵。楞伽云。阿梨耶識分別現境。自身資生
器世間等。一時而有。非是前後。瑜伽云。此識
由了別二種境故轉。一由了別内執受者。謂
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
所依處。謂有色界。若無色界。唯有妄執習氣
了別。二了別外無分別相器者。謂了別依止
縁内執受阿梨耶識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
器世間相。謂如燈炎。生時内執受職。外發光
明。如是阿梨耶識。内縁執受。受境外縁。器世
界境生起道理。應知亦爾。中邊云。此識四種
境界。謂塵根識及識所攝取既無。能縁本識
亦不得生。若依中遍及楞伽。即習氣等非此
識境。若依瑜伽。聲塵及七識等。非其所縁。若
依此論。根及識等亦非此識所現境界。如是
相違。云何和會。答。此非相違。唯言縁此法。
不言餘法。非境界故。問。雖無相違。有不
意。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邊論。欲明現
起諸法皆是本識所現。離識之外。更無別法。
是故唯説現行也。種子不顯者。與識無異故。
如瑜伽等。爲顯諸法無有離見自相續故。除
心心法故。以外諸相續法。皆此識所了別。諸
心心法離塵不立。其義自顯。故不別説。餘顯
沒意。准此可知。不可僞執一隅謗通方説也。
問。本識自相。若一向染縁所起不。若是染縁
所起者。染法盡時。自相可滅。若不隨染滅者。
即自然有。又若自相滅者。論同斷見。若不滅
者。是同常見。答。一云。梨耶心體是異熟法。
但爲業惑之辨生。是故業惑盡時。本識頓盡。
然佛果位亦有福慧二行。所感大圓鏡智相
應淨識。而於二處。心義是同。以是義故説心
至佛果。一云。心體擧體無明所起。是動靜合
起。非言辨無。令有此心。因無明起爲業。此動
之心。本自爲心。名自相義門。不由無明。而此
動心亦有自類相生滅故。無自然通。而有不
滅義。無明盡時。動相隨滅。心隨始覺。還歸本
原也。有評云。二師所説。皆有道理。皆依聖
教。初師得瑜伽意。後師得起信意。不可如言
取義。若如初説取義者。是法我執。即墮斷見。
若如後師説取義。是人我執。即墮常見。當知
二義皆不可説。雖不可説。而亦可説。以雖非
然非不然故也。餘問答等及第七縁外境等
義。如疏及別記并二障章等説也
六染義。略有三門。一列名。二明治斷次第。三
問答除疑
初列名者。一執相應染。二不斷相應染。三分
別智相應染。四現色不相應染。五能見心不
相應染。六根本業不相應染
第二治斷者。今此六染。相是意識及五種意。
但前五意。依因縁生起次第義故。從細至麁
説。今欲辨治斷次第故。從麁至細説也。初執
相應染者。是六麁中。執取及計名字相。又意
識所起見修煩惱。即四住地無明。彼云計我
我所種種妄執。乃至此議依見愛煩惱増長
義故。又四相中。麁分別執著相也。但麁心
外執。與境相應。汚此其淨行。故名爲染。若
二乘者。至無學位。見修煩惱離故。若菩薩者。
三賢位中究竟能離。此菩薩位得入空故。見
修麁惑永不現行。然故留之惑猶有。故攝論
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則
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所謂爲利自他。此約
終教説。若約始教。初地以上方説留惑。今此
煩惱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故論云。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覺斷也。
今但爲顯人我麁執故。不論彼也。又有義云。
此論約現行明治斷。不説種子也。信相應地
者。十解以上信成就無退如。仁王經云。伏忍
聖胎三十八。十信十止十堅。心地論及無著
論總名信行地也。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究竟
不退也。第二不斷相應染者。五意中相續識。
六麁中相續相。但法執相續生不斷。不斷即
是相續名也。十解以上修唯識觀。尋慧方
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遍滿眞如。法執分別。
不得現行。得法空故。故論云。修覺方便。漸
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第三分別智相
應染者。五意中智識。六麁中智相。以勝能分
別世出世染淨諸法。故名爲智。是即法執修
惑。七地以還。二智起時。即不現行。出觀縁
俗。任運心時。亦得現行。然地分地分際。故云
漸。八地以已無出觀外縁境故。七地永滅故。
論云。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
離故。一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六地有相
觀多。無相觀少。七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八
地以去一向無相無功用故。此三種染行相
猶麁。故云相應。第四現色不相應染者。五意
中現識。三細中境界相如明鏡現色像等。此
根本無明。動令現境。論云。依心自在地能離
故。謂八地於三世間而得自在。色性隨心。生
有障礙。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已。故此位
遣彼相。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五意中
轉識。三細中能見相。又上云。依於動心。成能
見相。謂根本無明動令能見也。論云。依心自
在地能離故。第九地中善知衆生心行十種
稠林。此於他得自在。又自得四無礙知有礙
能縁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具如華嚴經。第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五意中業識。三細中
業相。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論云。依煩惱盡。
得入如來地能離故。謂十地終心。金剛喩定。
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云。得見
心性。心則常住也。就實論之。八地中有微細
現識現起。但此地中已得淨土。麁色不現。又
九地中亦有微細能見。但於自他得自在故。
見相轉細。故説離也。所以者。下云依於業
識。乃至菩薩究竟地所見者。名爲報身。若離
業識。則無見相。故知業識未盡之時。能見之
相亦不相離也。此三種染及無明。是不相應
之義也
第三問答除疑者。此六種染。以何爲因方起。
答。初三種染。無明爲因。境界爲縁方起。後三
種隨染。本覺爲因。根本無明爲縁方起。謂無
明住地能染眞如。成染心故。即上云。破和合
識者。滅無明故。滅相續者。斷染心故。今無明
與染心。起雖前後。而斷滅並一時也。問。此六
染中。幾是相應。幾不相應。答。初三是相應。
後三及無明是不相應。何者。初三是依境起
故。且麁顯故。心王心所皆相應。即下云。境界
滅故。相應心滅者。此義後三及無明依心體
起。且極細之故。無王數別。故云不相應。即
下云無明滅故不相應滅者。此意也。又依三
等義。得相應名。一體等義。謂諸煩惱數各有
一體無二故。二能知等義。三所知等義。具此
三義。故云相應。故論云。相應義者。心念法
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縁相同故。問。瑜伽説。
諸心心法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一時倶有
一一而轉。何故此中説知相同。答。二義倶有。
不相違。何者。如我見是見性行。我愛是愛性
行。如是差別。名不同行。而見愛等皆作我解。
約此義邊。名知同也。又離心以外。無別煩
惱。亦無能知所知。故云相應。論云。不相義。
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縁相。此文
意云。此三種染。依無明起。不異無明。又此即
於心之不覺故。眞妄不相離。極微細故。云不
相應。於中不分王數。及無與外境相應之義。
而有覺不覺義等也。問。多爾。何故瑜伽云。
阿頼耶識五數相應。答。今此論約煩惱別。名
爲相應。能見心染。無煩惱數。名不相應。雖微
細遍行五數心與法通達。無相而取相故。是
通法執。而無計慧數之見。是故無別法執也。
問。以何得知阿頼耶識是法執也。答。深密經
云。八地以上一切煩惱皆不現行。唯有所知
障爲依止故。而此位中。餘七識惑皆不現行。
唯有阿頼耶識現行。故知此識是所知障。若
論種子。煩惱障種猶□未盡。故知彼説正約
現行所知障也。問。此能依染心。彼所依無明。
是等二法配二障不也。答。六種染心是煩惱
障。根本無明是所知障。問。此意未審。願更明
其旨。答。且有二義。一二乘通障十使煩惱。能
使流轉障涅槃果。名煩惱障也。煩惱別障法
執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也。二
一切動念取相等心。違如理知寂靜之性。名
煩惱礙。根本無明。昏迷不覺。違如量智覺察
之用。名爲智礙。今此論中約後義故。説六種
染心。名煩惱礙。無明住地名爲智礙。又以相
配之。無明應障理智。染心障於量智也。論云
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眞如根本智故。無
明義者。爲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中
眞如根本智者。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即上云
智淨相也。染心喧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爲
煩惱礙。煩動惱動故。今此依本末相依義。以
所起染心爲煩惱礙。能起染心無明爲智礙。
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也。世間自然業智
者。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也。無明昏
迷。無明分別。違此智用故。名爲智礙。從所障
而得名也。問。施此無明動於心體。成於染心。
即無明是細。可障理智。染心是麁。可障理智。
答。以此染心能所差別。而亦子根本智能所
平等。所以能障理智也。無明内迷眞理。識外
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智。所以
能障量智。廣如二障章説也
佛身義。略有八門。一定常無常。二顯身形量。
三所化共不共。四定權實。五相行多少。六
所見不同。七佛身開合。八所化分齊
第一常無常者。若依小乘。二種佛身皆是無
常。若依始教。二義倶有。如金光明經云。如是
三身。有義是常。有義無常。謂化身恒轉法輪。
方便不斷。故以爲常。且涅槃經云。若言如來
身是無常。此人舌根何不墮落。非是本故。具
足大用。不顯現故。説爲無常。應身從無始來。
相續不斷。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持故。衆生
量盡。用亦無盡。是故説常。非是本故。説
爲無常。法身非是得法。無有異相。是根本故。
猶如虚空。是故説常。若依終教。修生功徳是
無常。又是常。已同眞如。歸本體故。又法身是
常。不變故。又無常。隨縁故。又常無常二融通
無礙。即是佛身。若依頓教。相盡已不説功
徳差別常無常義。唯一實性身。若依圓教。略
有三説。一約用。佛果通三世間等一切法。二
約徳。四義。一修生。二本有。三本有修生。四
修生本有。三約體。此三門各通無常等四句

第二佛身形量者。若依小乘。羅漢身及佛丈
六身。若依始教。佛地論云。法身無邊。猶若虚
空。自受用身不可説其色非色大小身量。如
無見頂相。唯隨機現故。他受用身音好不空。
如十地經云。初地菩薩見百佛國。一國即是
一大千界。一千界中有一千釋迦。是此
善根所見。百億釋迦。三乘所見。初地自見一
百釋迦一盧舍那。如阿彌陀。亦此所見。乃至
金剛菩薩色究竟天上。現大蓮華。周圍如十
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量。此一
微塵。即一大千界菩薩坐之。成等正覺。彼所
見佛。極雖可知也。化身不定。如釋迦丈六彌
勒千尺等也。若依終教。如起信論中。體相二
大屬法身攝。此法身是隨縁作。三界六趣多
衆生心。不失一神解生。又是凝然常。絶言慮
故。約眞如用大中。辨報化二身用。此用二種。
一依事識。凡小所見。名應身。謂不知唯識。計
有外塵。但覺六識。不解七八。是故不見報身
細相。二依業識。謂十住以上諸菩薩能解唯
識。見報身故。一一身。一一色。一一相。一一
好。及所住世界。皆無分齊。無量無邊。如是依
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皆因十度行熏及本
覺不思議熏。而所成就也。若依頓教。故佛身
起言説皆妄念。絶言念故。又觸境即佛。不論
時處。如華嚴云。十方諸佛世界。一切衆生。普
見天人尊清淨妙法身。是即恒見佛身。自不
知之耳。若依圓教。周遍法界。十佛之身。一一
相如。亦遍法界。業用亦爾。如是業用。普眼所
見。餘小菩薩凡小所不能見。如舍利子等五
百聲聞。不見佛身。及會莊嚴等。之是義也。如
舍那品云。佛通諸法界。普現一切衆生前。
應受記機悉充滿。佛故處此菩提樹。一切佛
刹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
衆。各爲佛説普賢行。又云。或作日月遊虚空。
或作井泉河池等。作如是三種世間。三種世
間圓滿即佛。此上經文正此宗分齊。若説爲
機所現之身。如善財知識中。爲海至比丘。而
所現之佛。坐大海中大蓮華座。其佛身至有
頂説普眼法門。假使有人。大海量墨。須彌聚
筆。寫此法門一品乃至一句。不得少分。何況
能盡等。又十地品中。爲解脱月等菩薩。而金
剛藏菩薩一毛孔中。示現一切大衆。及一佛
身。其高等于百萬大千界。周圍等于十萬大
千界。應可彼樹示現佛身。名曰一切智通王
如來等。如是佛身。是隨機示現少分。非是全
分。又解脱白言。菩薩神力佛力云何。金剛藏
言。如取四天下一塊土。餘土無量。作是言。若
四天下土與一塊土。何土多也。又如四海水。
與一渧水。我見汝問。亦復如是。諸佛神力不
可測量也
第三所化共不共者。若依小乘。迦葉舍利子
等是常隨佛之弟子。故云共。若依始教。自性
身無分別他受用及化身不共。謂釋迦慈氏
倶事底沙佛。彼佛觀所化者。能寂先就。慈
氏後就。觀能化者。慈氏先成。釋迦後成。入火
光定。令釋迦見。七日七夜。翹一足讃。令前
成慈氏而成佛。故云不共。若依終教。多是
云共。謂一一佛通十方界。教化衆生。福智平
等。同求菩提。故云共也。若依頓教。不可説能
化所化起伏相。若依圓教。一佛一處。説華
嚴時。一切世界七處九會。同説此法。無異無
別。無障無礙。一切正報毛孔毛端。一切依報
塵中。七處九會亦復如是等。諸會皆有普賢
文殊等諸大菩薩。恒聞圓教。不可窮盡。故之
共也
第四定權實者。若依少乘。生身是假。四大所
造成故。法身是實。具五分故。若依始教。於中
四句。故最勝經云。一佛。謂佛滅後以願力故。
現龍鬼等身。非現佛身。二應。謂四善根中所
見大千應身。不攝五趣。三倶有。謂爲三賢及
小乘之能化。爲應身現同類苦等。故名化身。
四倶非。謂是法身故。此四句中。前三是權。化
現身故。後一是實。不變化故。於中他受用應
身。攝自受用入法身也。又他受用變化。亦有
父母。故鼓音王經云。阿彌陀佛。父名月上。母
名殊勝妙顏。子名月明。奉事弟子名無垢稱。
魔王名無勝。調達名寂。無量壽經論云。女
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彼土既報土。無實女。
佛菩薩化爲母等。化分段故。然非先在天處。
下方成佛。故與樹下身全別。又他受用。亦滅
度故。觀音授記經云。阿彌陀佛壽命無量劫。
當終極滅度後。觀音菩薩明相出時。七寶菩
提樹下。成等正覺。名普光功徳山王佛。國土
名衆寶普集莊嚴。勝阿彌陀國百千億不可
爲比。佛滅已。大勢至成佛。名善住功徳寶王
佛。如是即身成佛。是亦他受用也。若依終
教。以三大義。總攝佛身。謂體相二大自是法
身。是故爲實。以眞如用大。攝報化二身。是亦
有實有權。何者是實。報得故爲實。論云自然
有不思議用。即與眞如等遍一切處。乃至身
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故爲
實也。隨機益物故。論云。但隨衆生見聞得益。
是故爲權。問。若約此義。用從眞起。何説轉識
現。答。轉識即梨耶中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
界。此識即是眞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
功能。妄雖有功。離眞不立。若返流出纒。眞有
功能。眞雖有功。離妄不顯。故約縁起和合識
中。説其用也。問。若爾衆生自心之中。眞如之
用。何説佛執化。答。衆生眞心。即諸佛體。故
華嚴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
觀。心造諸如來。又不増不減經云。法身即衆
生。衆生即法身。法身與衆生。義一名異也。既
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是不衆生眞心也。問。
義若爾者。衆生心佛還自教化衆生。何佛悲
願力。答。即此眞心。是佛悲願。謂無縁大悲。
及自體無礙願等。即生起大用也。問。衆生無
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答。未厭求心故。問。
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答。此無明厚
薄不同。因縁互闕不等。問。若眞心即佛者。何
論中從十度因生。答。此約本覺隨縁義説。然
其始覺。至心源時。平等一際。有何差別。若約
始教。以佛悲願爲増上縁。衆機感種子爲因
縁。故詫佛本覺質上自心變顯影像。故云自
識中現也。問。智處成道佛爲實爲權。若是權
者。何楞伽云。欲界及無色。佛不彼成佛。色界
最上天離欲成菩提。若是實者。何論云。示一
切世間最高大身也。答。有二釋。一云。以寄十
王。顯別十地。今第十菩薩寄當此天王。即於
彼天。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一云。今此論正
文。彼經意。是故云示。若論實受用之義。遍
於法界。無處不在。而彼天中而成佛者。爲諸
菩薩所現色相。非實報身。唯在彼天。爲顯此
義。是故云爾。此二釋。依終教明微佛是權。若
依始教。是實報身。故瑜伽第四云。復有超過
淨居大自在住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修第
十地故。得生其中。即華嚴云。有妙淨土。出過
三界。第十地菩薩當生其中。又十地論云。現
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
生故也。等覺菩薩將成佛時。往色究竟天上。
坐大寶蓮華。成正覺故。已得此土。既成佛已。
上便無邊。更無別處。此即明自受用*上唯
佛所知。非十地三乘境也。若依頓教。於佛身
相。無權實別。唯一性身。若依圓教。權實融
通。三種世間圓滿。即是佛身故也。第五相好
多少者。若依小乘。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説是
實報之徳。若依始教。説八萬四千相爲實。如
離世間品説。此通始終。又佛地經中説二十
一殊勝功徳。此約終教也。頓教中不説相好
差別。若依圓教。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
相好。一一相好周遍法界。業用亦爾。所以説
十者。顯無盡義故。如相海品。又觀佛三昧經
中。約此三宗佛相好分三收。故彼經云。略中
略者。我今爲此時會及淨飯王。略説相好。佛
生人間。示同人事。同人相故。説三十二相。勝
諸天故。説八十好。爲諸菩薩説八萬四千諸
妙相好。佛實相好。我初成道。摩伽國寂滅
道場。爲普賢賢首等諸大菩薩。於雜華經。已
廣分別。解云此中三十二相等。當略中之略。
爲人天二乘等。即當初也。八萬四千等。義當
但略。爲三乘菩薩等。當次也。佛實相好。如雜
華經説者。義當廣説。即指華嚴相海品也
第六所見不同者。見此釋迦。諸機各異。或見
佛謂灰身。如五百婆羅門。或見佛謂三尺黒
象脚身。如倶志羅長者。或見佛爲樹神天神。
如提謂長者。此三並三惡道習而見佛故。並
人天位。或見羅漢聖人身。如陳如迦葉等五
人。或亦凡亦聖。以是父母所生實報身。四大
所成故同凡。具五分法身。諸漏盡故是聖。或
非凡非聖。以是大乘三身攝故。不同凡小。或
是化非法報。以具八相。在閻浮故。色頂別立
彼實報故。如梵網經等説。此經約始教。或是
報非法化。即此身具二十一種殊勝徳。受用
身故。如佛地經説。此得終教。或是法非報化。
以色即如故。涅槃云。吾今此身是法身。此約
頓教。或非法非報化。以是十佛故。通三世間
故。具足主伴故。此約圓教。是故釋迦身圓融
無礙極難思也
第七佛身開合者。若依小乘。立二種身。一生
身。謂四大所成故。二法身。謂具五分故。若依
大乘。或立二種佛。此有五種。一深密經中立
二佛。一法身。二解脱身。即通二乘。二者世親
般若論中亦二佛。一眞佛。即法身。二非眞佛。
即餘二身。三者佛地論中立二佛。一生身。亦
是世俗佛。即化身及他受用。二法身。亦是勝
義佛。亦是報佛。此上三種約始教説也。四者
本業經立二。一自性法身。二應化法身。五者
寶性論云。一寂靜法界身。二得彼因身。此上
二種約終教説。或立三身。如金光明經中。以
七復次。説三身差別等。此約始教。或立四佛。
楞伽云。一應化佛。二功徳佛。三智慧佛。四如
如佛。初一化身。次二受用。准福智分二。後一
法身。又總爲報身。或立十佛。此中四種。一
者佛地論云。一現等覺佛。乃至第十隨樂佛。
二者法集經説十佛。一習氣佛。乃至第十形
像佛。三者新華嚴第五十三云。成正覺佛乃
至第十隨樂佛。四者五十八離世間品云。菩
薩有十種見佛。謂彌安住世間成正覺佛無
著見。願佛出生見。業報佛深住持佛隨順見。
涅槃佛深信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安樂見。
三昧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
普受見。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常得見無上
如來。此四種中。後二約一乘圓教。爲顯無盡。
説十佛等也。佛地論十佛。名雖異而義同也。
法集經十佛。此與華嚴十佛。體相全異也
第八所化分齊者。若依小乘。唯此娑婆雜穢
土。是報佛土。於中此閻浮提報佛所依。餘
百億等是化境分齊。若依始教。釋迦實報土
在色究竟天。化身居百億世界。此恐小乘不
信界外實土。故寄界内最勝處説。若約終教。
釋迦土在三界外。故涅槃云。西方去此三十
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無勝。是釋迦實報
土也。爲顯色頂之身不實故。或化境非倶百
億。如智度論云。以大千界爲一數。至恒沙爲
一世界性。又數之至恒沙。爲世界海。數之至
無量恒沙。爲世界種。數之至十方無量恒沙。
爲一佛所化分齊。若依圓教。如法華云。我常
在靈山。彼論釋爲報土。若依頓教。涅槃云。吾
今此身即是法身。故法性土無分齊。若依別
教。此有二種。一國土海當不可説。若寄言顯。
如第二會。初光明覺品説。二世界海有三類。
一蓮華藏世界海。具主伴。顯無盡。即十佛境。
二三千界外。有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
界海。三世界輪。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
世界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
方世界相。是即萬子以上輪王境界也。三
無量雜類世界。皆遍法界。如一類須彌山世
界數量邊畔。即盡虚空遍法界。又如一類樹
形等世界。乃至一切衆形等。皆亦如是。悉遍
法界。互不相礙此上三位並是盧舍那十身
攝化之處。又本末圓融。相收無礙。隨一世界。
即約麁有此三故。是故與三乘全異也
大乘起信論内義略探記
  弘長元年辛酉十月九日於神尾山一 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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