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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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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
諸色皆隨眞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
齊。以心無分齊故。無量菩薩及報身者。横應
則彼彼不同。竪説則地地有異。故皆無量。莊
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
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
有異故。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
則塵塵遍滿。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
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
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不壞相而等遍故。
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各差別。故云
而不相妨。此非下遮疑。恐常情聞此分別欲
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
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徳耶。
以眞如下出所以。既是眞如之用。安可以有
漏心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疏以彼下可知。
於中下牒釋菩薩。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説。具
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亦可下約所化釋
然前正後兼也。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
赴。是故報身亦無量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
一下釋前各各差別已下文。以如次三句釋
三句。對文可見。即大小無礙也。餘文可知」
會相入實者。上來先説從眞如門起生滅門。
今則會彼生滅入於眞如。前則從本起末。此
則攝末歸本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
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智論云。若無空義
者。一切法不成。又云。先分別諸法。後説畢竟
空。然説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前
後。又若不分別。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一標
論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縁故。故淨名云。明
無明爲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
二者。是爲入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
攝有爲一切法故。陰謂陰覆能覆眞理。令不
顯現。亦名爲蘊。蘊積含藏有爲法故。能造所
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行識諸心心所
名爲四陰。倶屬於心
初觀色。疏先觀色等者。五蘊之首。最初現
故。故大般若亦復先明。境從心起等者。如
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云。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既離
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説也。非直等者。
恐謂心能生境境在心中。心外既無心内應
有故。作此觀以袪彼惑。前則等者。以心是色
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若依此文正是觀色。
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徴求蘊法
一喩論方不轉者。東方不曾暫轉爲西。但迷
人謂爲西相。圓覺云。譬如迷人四方易處。東
喩眞心。西喩五陰等。不轉喩無念也
二法疏已滅等者。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推
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論知心無念者。覺知眞心本不動也。疏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問
前標所觀通於心色。云何雙結但約心耶。答
心細色麁本末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
心空則必能入也。然此會相之文。今復詳之。
但可從初至眞如門爲標。從所謂下是釋。結
文如疏科。就釋中分法喩合。法中初至無念。
是正觀察。推求即觀察也。五陰等是所觀。五
陰者。總擧初科。色心下別指法體。色通根境
心通王數。六塵別擧所縁。畢竟無念者。此即
正觀生滅色心。歸無念眞如也。念通能所今
皆寂故。名爲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
言畢竟。今言推求者。以先未知使令知故。斯
則心之與色總而觀之也。以心下釋所以。何
故色心境界皆無念耶。以此同是眞心現故。
眞心離相。故云無形。以無相故求不可得。能
現之心尚所叵得。所現蘊法豈可存乎。如前
論云。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知無念之言。早
已色心倶盡。非謂後文方始觀心。智者請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五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六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對治邪執者。乖眞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
對。攻撃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
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叙釋其相也。論
一切下正標。若離下反顯。我是根本起復由
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徴列。疏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
總相執取爲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
衆生相。是過去衆縁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
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縁故。三人相。是
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
總主故。故今云。我爲總相主宰也。此是下揀
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
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
非是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已説。
今非此類。計一切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
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
以二乘人依二麁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
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
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
既存空華豈滅
論云何下疏二。初約義通辨。此五何別者。牒
外所問。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
通於因果。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
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
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
道邪見所執。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此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眞如是法。於此
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
約所執以成難。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
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二云
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
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爲人。執此爲我
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説。即當所觀屬
於法也。執事空爲法體者。此即世間頑虚之
空。是識所孌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
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爲眞法體故
一執縁論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眞法身
猶若虚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虚空。淨名云。
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
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虚空無
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
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執相。疏礙相等者。謂衆生定執佛有三十
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迷
意等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喩同法
身體。不言虚空便是法身。斯迷喩爲法也。法
喩不分最爲淺近
一立論空相者。以虚豁無礙爲相也。是妄法
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
漚。故一人發眞歸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殞誠
爲妄法。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論體
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眞體之中無此不實
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疏云。理
無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論對色故。有者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
所顯。故名爲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可見相
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
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令心生滅者。有
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
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
身不合令心生滅。疏相待者。釋前對色故有
也。妄念縁者。釋前是可見相。非法身者。法身
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
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縁。今既妄念所及。
故非法身。論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
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虚。楞嚴亦
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
空質。疏文可知
三結疏結情有者。亦是釋無色之所以。即前
依轉相有現相義。然此且是正釋。論一切境
界者。即色空倶攝也。疏結理無者。亦是轉釋。
或名反釋。即前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乃至得
涅槃等。是知虚空但是眞性之中一分妄相。
故楞嚴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辨法同
喩等者。即因便取喩。非論正意。若據論意。但
約爲遮情執之有。故以爲喩。非謂表於眞如
體遍。故前云。寂莫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
虚空等。有智請詳
二眞非妄。疏豈同等者。有兩義。一究竟不究
竟故。二覺知不覺知故。故圓覺疏云。方之海
印越彼太虚。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虚空。無
量功徳妙法所圓滿故。問上云。正義爲能治。
邪執爲所治前既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
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
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
逐段別擧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
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眞。亦由前義明得此執
僞妄。故須別擧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
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
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説名本覺。
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爲智身等。並
此能治之文也
一執縁論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
昨夢。眞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眞。妄眞同
二妄。又云。無爲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疏大
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説
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
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説爲如
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疏不知等者。本爲破於有取之心。故
説爲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
實體具性功徳。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擧
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治論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
體義及前體大不増減等。具功徳者。即前所
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一執縁論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
陀羅尼門。名爲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眞如菩
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
也。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論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
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言爲破著也。下
皆如此
三治論依眞如義説者。此約眞性顯功徳也。
眞體本一義説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説功徳
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疏二之不二者。上論
云。雖實有此諸功徳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
一味唯一眞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論因
生滅等者。此對妄法顯功徳也。既對妄顯此
亦差即無差也。疏不二之二者。如前文云。若
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
法界義等。如上等者。即能治之文
一執縁。論諸法不離眞如者。圓覺云。一切衆
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華嚴云。三
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
法性
二執相。疏隨縁等者。此明眞如隨無明縁。成
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眞體中本有此染
一奪。疏淨徳妙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抵
同前第二中能治之文。廣如相大中辨。妄染
理無者。有二意。一眞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
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文云。以一
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
中像無體可得等。妄不入眞者。即不相應也。
上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
體本空。將何入眞與眞相應
二縱破論無有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
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眞體證
時畢竟不無故。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
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
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
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此同前段執
性徳同色心
又説眞性除
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執
法性本有染
往往形於簡牘。疑誤
後生反謗圓文。却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
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
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
近也。悲夫。廣有破斥。已見別章
一執縁。疏各二法者。謂執縁執相對治之文。
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在文可見。論有生死
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已如前引。又經云。無
始時來性爲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
槃果
二執相。論不解等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
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則涅槃。然則生死
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下
文具顯。亦同圓覺剛藏三問中第三問也。文
云。若諸衆生本來成佛後起無明。一切如來
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亦如楞嚴第四所明。斯
則生死涅槃悉有始終也。疏外道等者。謂數
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
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
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
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
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從冥初生覺從
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
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
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
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
執一神我爲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爲
我受用。我受用故。爲境纒縛不得解脱。
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脱名爲涅槃。此有
二十五諦。冥性爲初。能變起故
一生死無初。論無明無始者。即前依如來藏
有生滅心等。又云。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從
本來未曾離念故。説無始無明。皆是能治之
文。疏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衆
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三界無衆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
外別有一衆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説。非
七佛之所説也。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説有六
句。一實。二徳。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
此六句中彼有大性。能有一切法離一切法
別有體故
二中論涅槃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又云。法身
顯現起用無斷等。皆是能治之文
一執縁論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説以根非
利故。但爲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論説不究竟者。未説法空教名半字。
然有多義名不究竟。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
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
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生空理不證法空
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
槃。見五陰者。雖於蘊中不見人相。而見蘊
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故見三界不安
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
樂之處
三治論五陰自性不生等者。即前眞如門云。
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説名字心縁等相。畢
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眞實性等。又同相。文
云。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文復云。
以信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會相入實
文中皆是能治也
二究竟離者。前且據其病状隨病設藥。故對
空説有。對有説空。未能究竟。今則具約眞理
一切皆遣。言説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
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眞如。究竟符於
離言眞如也。一總顯。論染淨無自相者。所以
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
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
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
於滅相。是爲入不二法門。疏因待者。若染法
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爲染待。如是展轉墮無
窮過。無因待等者。若本無染爲因爲待。則何
有淨爲所成法。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
染淨應可在迷之時。未得離於相待。悟後方
得相待即無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
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法本離言説分別。
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自釋
二類求疏顯上非心者。此顯非智等一句。上
則總標非色非心。今此非智等重示非心義
也。顯上非色者如前可見。亦可此句重覆前
非色等義。謂非色心智識等。即以攝盡世出
世間一切相待諸法皆無也。今恐聞此無。故
便作無解墮於斷見。今則覆疏有無倶絶也。
又是覆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倶
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倶遣。究竟
離義於斯顯矣。論畢竟不可説相者結也。此
有兩意。一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暫時不
可説。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説。二約法。非謂
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説餘一異凡聖因果
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説故。前眞如門
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等。
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眞如門也
一正會伏疑者。和會佛意。以釋疑難。此疑不
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云伏疑。疏離性者。
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所離之
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種種言説者。
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假言等者。如假筏渡
河意不在筏。以此土衆生皆以聞思修入三
摩地故。須以音聲爲佛事也。故經云。此方眞
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又經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説
二辨意。論離念歸如等者。意令離前邪執有
無等念。歸於眞如故。智論云。念想觀已除言
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釋成論令心生滅者。心通眞妄。但依主持
業之異詳之。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
已還不得入者。蓋縁有念也。故前文云。一切
衆生不名爲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生滅未曾
離念故
分別發趣道相者。前雖正義已顯。邪執又亡
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
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爲。有解
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
到前所。苟或進之則知復何往。故此分別。令
知知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
爾。自此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一
標意釋名者。文中但有標章釋名。而無標意
之語。恐章字誤爲意字。智者詳之。疏覺道者。
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爲道。論發
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
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
位故。疏欲明等者通叙其意。明即分別也。種
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
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横有眞信成就
發心等
學他發
心等也
竪有淺信成就
發心
證發心解行
發心通於深淺
故行則可知
一標論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
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
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爲所發。人及菩提爲能
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内勳
爲因縁。善根爲増上縁。菩提爲所縁境。由此
衆縁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爲發心。又
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徴列。疏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爲能
發。直等三心爲所發。又十信滿心爲能趣。十
住位爲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説。解
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
明等。知即解也。順行十度者。下説順性修行
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
上可知。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
所發趣等義。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
分別心故。名相似覺。眞實者。以得無分別智
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眞實。然此三中
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
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一問論依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説發心義。修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據下答意。即
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十千劫
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
疏前信等者。即明此答中。前後兩科意也。一
能修人疏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已見
前文。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

二所修論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
果能酬因故名爲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
十下文方配。疏謂有下聞熏通師教。内熏兼
體相。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
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爲根。能信下
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
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
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
爲所成。在今爲能起。正同法華繋珠解珠之
譬也。福徳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
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徳中之
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徳之分齊也。
顯非智慧故。論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増故。能
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
果是極清涼。所以求之。疏菩提分等。亦如前
説。此二分并上福徳分至果成就。如次爲智斷
恩之三徳也。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
此起行。故名行因。問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
何目爲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
爲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無漏行爲因
也。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
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
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然據
此文猶在信前未入十信。且爲十信作方便
也。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
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
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論得値等者。佛即
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
作父母眷屬等。已如前説。今但言佛者。據本
而言也。亦可偏擧以佛形得度者説。親近承
事供給供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
教誨也。既爲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
行信心。疏行縁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縁也。謂
約等者。以前云。因縁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
闕。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
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
眞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行成論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
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
皆不可定
三鈍根
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
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
故云一萬劫。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
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
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値
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疏行成
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
心滿至出心也。論諸佛菩薩者。即前所値佛
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値之
佛。或化或報也。疏約勝縁者。即佛及菩薩衆
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縁。佛菩薩等既垂誨勗。
焉不發心。我等毎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
喩。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或觀
一切衆生與己無異。但以迷眞執妄。枉受輪
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
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剋備神用。方堪拯
濟。故十地經云。見諸衆生孤獨無侶。生哀愍
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
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徳修
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
也。或見佛法將滅衆生無依。爲欲護持。又寡
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
振擧。然夫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
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
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
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
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
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教行。即書寫讀
誦隨分解説。奬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
盡。是護教也。若剋己修進勗勵有縁。令佛種
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
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
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
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
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説有二種因縁。令正
法久住。一者内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
檀越。又説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
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
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
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
事。即能發心也。勝縁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
器用非淺。因縁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擧
之。以二利行中縁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
也。於中下配自他。以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
不同故。亦同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
直心正念眞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
念眞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爲直也。深心
者。爲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徳
即成此心。餘同即大悲心也。如文可見
三結成。疏不墮凡小等者。故十地論説令護
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
凡夫行。却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
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爲六種性。
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迴向道種性。
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順内
熏者。反與眞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
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爲相應。今
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爲相應。以未得無分別
心故。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
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
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中種即因也
一内因論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
不能多故。疏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論
値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疏
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
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約
果言因故。論云。種子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
觀諦縁。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
三世諸佛同塗。故云異也。論進退等。如下自
辨。然此段文從初至供養。合倶是徳薄。以善
根等是徳本故。餘皆行劣也詳之
二外縁。論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盡是辨求
大乘者。進退之相也。疏時未滿者。以約鈍根
精進者説故。以色見佛者。既以色見聲求是
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
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畫形像
等。住相供僧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
也。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
劣。此則縁劣也。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
決擇㩭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
退。或心闌而自退。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
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
有智了眞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
求證本有眞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衆生
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暫捨無致疲勞。此三
具故。方是眞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
也。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
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則如今之行人
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即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論惡縁者。五欲及二乘。退失者失所
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爲惡縁
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爲惡縁故。故經云。
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
皆墮二乘也。又經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樹
華三事。因時多得果甚少。然此前後勝劣相
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
初心
二内熏劣
三善根劣
四時限劣未經
萬劫
五外縁
色相
見佛
六起行劣人天
二乘
七究竟劣退入凡
夫二乘
勝之七
事者。一位次勝十信
位滿
二内熏勝
三善根勝久植
徳本
四時限勝經一
萬劫
五外縁勝遇佛
受教
六起行勝直深
悲等
究竟勝正定
不退
一牒章。論發何等心者。前之所説但是能發
之因縁。未知所發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徴

二標徴。疏向理等者。眞如妙理體離無有一
異。凡聖染淨等一切邊邪之相。若欲造詣。必
須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則
理無別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經説。眞如能成
行人質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則直。三昧
調心亦復如是。此中正念即眞如三昧也。二
行本者。此直心通與二行爲本也。下之二心
別爲行本。所以此通與二行爲本者。謂念眞
如具無漏功徳。一切衆生同有此性。皆當作
佛。以知具徳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
起利他行行所
依本
又以念眞如非前際生非後際
滅故。能令二行究竟無有疲厭行不
斷本
又知此性
離言説分別。畢竟平等故。能令二行離相成
無漏因行相
應本
故此一心通爲二本也。論樂集等
者。樂謂希欲專注決定之謂也。由是知之不
如好之。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也。疏備具萬徳
者。六度萬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對
妄染。以顯性上河沙功徳。如以智慧翻破無
明。顯成性上大智慧光明義等。是知修行蓋
爲顯徳故。約所成以解修行。據此則不唯深
心。亦得名廣大心。以萬行齊修故
皆徹心
源故
今論標之以竪。故曰深心。釋之以横。
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顯也。故今疏文亦兼
二義。若有深而不廣徹理之
一行
或復廣而不深多行
世善
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薩之大行
矣。自利行本者。深心願樂故。若不願樂。安能
行之。是故爲本。論欲拔等者。欲謂希望。與樂
字義同。可以互言。疏廣拔物苦者。廣大心也。
三界普度無怨親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
逈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爾者。寧曰大悲。然
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
提是樂果慈能與樂故。今論但擧大悲拔苦。
必有大慈與樂。故疏兼而釋之也。若無此心。
焉能度脱。故云行本。妙行下顯略攝廣。文雖
三種。義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倶利。攝無不
盡也。以此下正配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攝
律儀戒。正念眞如離諸過故。深心即攝善法
戒。悲心即攝衆生戒。三徳者。直心成斷徳即
法身。深心成智徳即般若。悲心成恩徳即解
脱。三身即如次配法報化。是彼者。即指信成
就發心之人。迴自己心趣向三處故名迴向。
實際者。眞如即是眞實際故。菩提者。以一切
善行皆以大智爲其首故。衆生可知。據此則
三中初一爲離相行。後二是隨相行。離相是
總。隨相是別。説雖前後行即同時。以前一具
後二故。雖觀空而萬行迢然。後二同前一故。
雖渉有而一眞寂爾。苟或互闕。即二乘斷空
凡夫有漏。初後相濟方爲大乘中道妙行也。
由是諸行雖多。此三攝盡。更有三法三寶三
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類此配之故。淨名
説此以爲淨土之行。故經云。直心是菩薩淨
土。菩薩成佛時。不諂衆生來生其國。深心是
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徳衆生來生
其國。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
就慈悲喜捨。衆生來生其國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六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七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一問論上説下。引前所説以爲義宗。即前
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虚
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等。又眞如門及眞
如體相中具説。何故下對以成難。意云。衆生
眞如即同佛體。但念眞如。便可得道。何用別
更修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説
後二
初喩論摩尼等者。寶體雖淨而相不淨。故要
治之
一正合論眞如等者。約體雖本來空寂。約相
則現有塵勞。若不起行對治。無以得同諸佛。
將知佛與衆生但體同。而相不同也。衆生相
則六染熾然。諸佛相則衆善普會。霄壞之遠
何可雷同。故天台圓教具明六即。即故眞如
平等。六故行位元殊。豈同闇證但理而已。故
宜修進蠲去塵惑。若其但念未免沈空。止觀
相須方爲佛法。目足之喩宜可思焉
二委釋。論以垢等者。謂衆生從無始來。背覺
合塵。於色聲等一切法上。起貪瞋等無量煩
惱諸垢染法。今既覺知過患。宜起對治。所治
之垢既多。能治之善寧一。其猶病多藥非一
種故。修一切行也。金剛亦云。以無我無人。修
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等
三順眞。論自然等者。諸不善行既違眞理。一
切善行誠宜順眞。疏外違等者。如行布施外
違慳貪。内順無慳。乃至般若外違無明。内順
明體也。重顯方便者。以前答所問云不以方
便熏修終無得淨。今此重明所修方便。前但
發心未行其事。今茲所説正是所行。則前爲
能起之心。此爲所起之行。故前疏標皆言行
本應知前文但顯發心相。此明修行相
一標數。論言方便者。汎論有四種。一進趣方
便。二權巧方便。三修行方便。四集成方便。此
文正當一三。兼於二四也
疏注文三者。如次是前三心所起之行。前後
相對如文可知。初科不住道者。兩意。一者不
猶無也。道即因也。無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
無住行。二者道即眞如性。此性本無住故。二
意合論方同論旨。蓋以性本無住故。以無住
之行而隨順之。論一者下標名。行之方便即
根本故。以明此科與後二利行爲根本爾。論
謂觀下正示。下皆倣此。疏智者。若見諸法有
生滅。即成凡夫妄識。是住生死。當知反此宜
稱爲智。亦即依眞如不變義。修止行也。論因
縁等者。若染因縁和合。即惡業苦果不失。若
淨因縁和合。即善因樂果不失。斯則染惡等
唯三塗。淨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起大
悲者。既見因縁和合善惡果報故。可翻迷成
悟轉凡爲聖。乃起大悲咸欲濟度。修福等者。
具修施戒忍進禪定。以攝衆生。謂布施攝貧
窮。持戒攝毀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徳門故。斯
則爲化衆生而修福徳。因利他而自利也。故
淨名云。衆生之類是菩薩淨土等。不住下若
住涅槃。則一向寂靜。既言化生修福。當知不
住亦是依眞如隨縁義。修觀行也。以隨下明
所以法性本來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來非
無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變故。不住生死。
隨縁故不住涅槃。乃至凡聖斷常一異等。諸
二邊法不可盡言。離此二邊方名隨性。今以
即悲之智。爲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爲利他
行本。又此一文即以一心三觀義同。謂觀法
無生。即空觀觀眞諦也。觀因縁和合。即假
觀觀俗諦也。隨順法性。即中觀觀第一義諦。
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縱横並別諦觀皆然」
斷徳中。疏勤斷二惡者。已起之惡斷令不續。
未起之惡斷令不起。止持者。以約惡法而論
故。止名持作名爲犯。論慚愧者。即善十一之
二數。慚謂尊貴増上崇重賢善。羞恥過罪息
諸惡行。愧謂呵厭増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
息諸惡業。悔過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謂陳
露先罪改往修來。於中能止一切惡法六字。
通已起未起。餘皆局於已起也。是惡皆止故
云一切。此文已起之惡。既令不増。未生之者
自然不起。論以隨下明所以。性本離過。起過
則違。今既止之。故當順理。過盡性顯名爲法
身。法身即是斷徳故。今疏中以此名科
二智徳。疏勤修二善者。已起之善修令増長。
未起之善修令發生。故今文云。發起増長。是
標二義也。作持者。謂約善法所論作故名持。
止故名犯。論供養者。然有三種。財法觀行。禮
拜者。勒摩三藏説。有七種。一我慢禮。二唱和
禮。此二非儀。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
五輪著地。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
起用禮。觀身與佛同一縁起。如幻如影。普運
身心遍禮一切。六内觀禮。但禮身内法身眞
佛不縁他佛。七實相禮。若内若外若凡若佛。
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
佛亦然。名平等禮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滅
故。敬禮無所觀。準離垢慧所問禮佛法經。總
有八重。一供養。二讃歎。三禮佛。四懺悔。五
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八中正意禮
佛。餘七皆是禮佛縁由。謂供讃是禮佛流類。
懺勸隨喜是禮佛之意。七是都迴禮等功徳。
向於三處。八是叙陳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
能除障。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讃歎除惡
口。得無礙辯才。禮佛除我慢。得尊貴身。懺悔
除三四障。得依正具足。勸請除謗法。得多聞
智慧。隨喜除嫉妬。得大眷屬。迴向除狹劣。成
廣大善。發願除退屈總持諸行。今此文中具
有五法。前文有懺悔。後文有發願。然闕迴向。
影在文中也。約縁修行者。約三寶勝縁。修入
住正行。愛敬四句可知。若準儒教説。母唯愛
君唯敬。父兼愛敬。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
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
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約
多分而説。今以事父之心。奉於三寶。故兼愛
敬。論淳厚者。鄭重
之心而無雜亂
亦有
四句。一淳而不厚。謂暫時誠懇。二厚而不淳。
謂長久渾雜。三倶謂沒齒無乖。四不倶。謂輒
無虔想。今取第三也。論信増等者。從十信位
遷入正定也。此則内因修行力。又因下外縁
加護力。亦可前名生智益。後名滅障益。消業
等者。前禮讃等各能除障。已如前配。復能成
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説。論以隨下明意。性本
離其癡障。今以修智斷障。豈非順性。此行成
就即顯報身。報身即智徳故。爲此科
利他行中論發願者。發謂策勵運意。願謂希
求樂欲。然有四種。要約其心。故名誓願。今此
段文即四中之一也。餘之三願已在前文。謂
能止方便及消障離癡。即無邊煩惱誓願斷。
發起善根増長方便。即無量法門誓願學。行
此二法皆爲菩提。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疏
長時心者。度盡爲期不限劫數。故盡來際。廣
大心者。無有揀擇。四生九類悉皆度故。第一
心者。超過人天二乘之境。令得無上寂滅樂
故。論以隨法性下。次第釋前三心所以。初二
句釋長時心。謂法性常住無始無終。故今度
生盡於未來。無有疲厭而隨順也。疏文可
解。論法性下三句釋廣大心。謂性遍滿平等
無二。故今化度無有揀擇。平等濟拔而隨順
也。不念下二句釋第一心。謂性本無彼此分
別。常寂靜故。故今化令咸至寂滅究竟涅槃。
是順性也。然後之二段釋所以文。但初標法
性。後結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標結隨順等言
者。譯人巧略也。疏二明下指後二段。文意可
知。亦常心者。意明此文有究竟寂滅之言。故
名常也。然與長時實有相濫。智者詳焉
發心利益者。由前發心行諸妙行。故得入初
住。見於法身。起用利益也。一顯勝徳。疏依人
空見者。以於人空得自在故。若約法空但相
似見。未是證故名爲少分。若依人空。此即已
證但未得法空故名少分。此約兼明非今正
意。發心住中作此事者。隨其悲願之力。能作
八相成道。利樂衆生同今釋迦化儀也。此如
華嚴所説。然此科中有自利利他之異。詳之
可見。若前後相望説者。由佛菩薩教故發直
心。行無住行由護法故。發深心行自利行。由
大悲故發大悲心。行利他行。又由自利行故。
得見法身。由利他行故。能現八種等
二微過中。疏未證等者。但比觀相應未離分
別故。異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間業因通
於善惡。斯往業不亡也。論微苦者。二意。一者
變易行苦。二者隨業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
同凡夫故云微苦。脩短等者。變易之身願智
所資。無定齊限。能變麁身爲細質。易短命爲
長年故云自在。留惑等者。以有大願故。留煩
惱不斷。潤生受報。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隨意
長短。不爲惑染。非同凡夫爲煩惱所使不能
斷也。斯則未名法身故異地上。以其下是所
以非業繋故異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異
聖人。下殊凡品故當賢位
三通權教。疏纓絡下引所擧教。七住前退者。
第七方名不退住。故然彼經文。但説淨目等
各至第六住。遇惡知識縁故退。而不説彼所
値因縁行相。待檢續入。今釋下明釋通意。今
詳論中未入正位者。通其兩意。一則未入初
住。二則未至七住。正因不退之位。故云正位。
前意爲正
四歎實行。疏於下不戀者。謂於二乘凡夫果
報不生著故。論若聞等者。如法華云。佛道長
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疏於上不怯者。於菩
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諸苦行不正畏故。釋所
以者。亦釋不戀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終非外
得。遲速由己。何定劫時。故雖聞是言而無怯
懼。斯則以於上不怯故。於下不戀。是故疏中
但釋不怯所以也。由此兩文之内皆有不怯
之言。此即下據此以斥彼。此明其實非權説

一總標。論解行等者。謂依住行位滿。發深解
行。入十向位。非同前信故。云轉勝
一時勝。疏隣初地者。從初住至初地爲一僧
祇。今十迴向與初地相近。是隣眞故
一總。疏解者。解徹眞如故云深解。分明顯了
更無闇昧。故云現前。又超前故云深。異後故
云解也。行者。眞如無相順眞如故。所行之行。
一一無相。如金剛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等
布施。諸行皆然。故云離相
二別論無慳貪者。慳謂吝惜己物。輒不與人。
貪謂希欲他財。以將入己。知法性之中本無
此事故。疏云解也。論檀波羅蜜者。具云檀那。
此云布施。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
槃。涅槃即是眞如之理。今離相行施與理相
應。則是到彼岸義。餘皆倣之。然則輟己惠人
名之爲施。但順無慳。以此亦順無貪之義。何
則己物尚與他人他物。固應不取以深況淺也。
謂離下明所離相。三輪即施者。受者所施之
物。達此三相體不可得故名離也。苟能離相。
則因成無漏果證菩提。有運轉義。故名爲輪。
復能摧輾一切惑障。有摧輾義。號爲輪也。以
十下釋離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約深入此觀
未是證得。然此由是約教道説。若其實説十
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眞如三昧。豈
非法空也。發心所依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
斯則十向爲能依。住行爲所依。又住行爲能
發。十向爲所發。謂依此解行發迴向心故。以
垢下釋順眞之由。謂慳等是障。常乖背性。性
本無慳等。常不與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違
慳等障。内順無慳等性也。論五欲者。色聲香
味觸等五境。此五能令衆生起欲心故。故前
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縁故。則熏習妄心。令其
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又無常
經云。常求於欲境不行於善事。於境生欲故
名爲過。過即是染。知法性中本無此染也。尸
者具云尸羅。此云戒。戒謂防非止惡。即離五
欲過也。論瞋惱者。因他惱觸生瞋恚故。亦可
因惱生瞋。瞋故熱惱。熱惱即苦。知性本無此
苦也。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離瞋惱。論
懈怠等者。爲執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淨不
見身心。爲誰懈怠。故云離也。毘離耶此云精
進。精謂精純一心無雜。進謂進趣勇猛不退。
即離懈怠。論常定約顯體説。無亂約離過説。
禪者。具云禪那。此云靜慮。即慧之定。定即無
亂。論離無明等者。本覺明中本無不覺故。般
若此云智慧。智慧即是明明即離無明也。即
定之慧。故此與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
但約體用。義分異爾。然準華嚴説。十地菩薩
如次行十波羅蜜行者。以彼是證眞之後。如
實修行。此中六度是隨順修行。淺深有異
一標地依者。以文云證何境界。所謂眞如。
此則眞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喩彰
名。以喩眞智能生聖法。今約眞如是智所依
故名地依。論證發心等者。然此十地菩薩雖
斷障有分數多少。行行有差別淺深。隨其位
次。一一皆證。其所證者。同一眞如。但有滿分
之殊。而無差別之體。故此通標眞如爲所證
境界也。華嚴十地品中亦同此説。故彼出體
偈云。如來大仙道微妙難可知。非念離諸念。
求見不可得
疏根本者。即根本智證眞諦理。是眞見道也。
論以依等者。或問曰。眞如離心縁相。又若證
者。離於能所。何以言眞如爲境界耶。故此釋
之。疏必依轉相起者。即此轉識約現境處。便
名現識。竟無別體。但據次第義説相依。斯則
依能見心有所見境故。前論云。以依能見故。
境界妄現。本智證者。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一
相一味平等平等實無能所之異。故頌云。若
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
相故。今但下對此重解。依轉識説爲境界之
意。此有二義。一約菩薩未離業識猶有見相。
入觀雖與無分別智相應不分能所。出觀則
與此識相應。約此識上説前證時。以爲境界。
二約後得智中。相見道内重慮縁眞。變起影
像。彷正證時説眞爲境。此但似境。非謂實有。
然亦不離是轉識現故。疏雙標後得智中業識
未盡也。然至釋相。但約業識未盡義説。故云
轉現猶存等也。以後得下出第二義。或問曰。
如上所説業識未盡。是即聞命。後得智中如
何分別。故此釋之。意明根本實證之時。但是
一心眞見道無分別能所之相。若後得智中
以能見心。反縁所證。以有此能縁心故。便有
眞如影像當情爲所縁境界。像雖不實還似
眞如。秖據此義説。後得智中依於轉識名境
界也。如人飮水。正飮之時不能説其冷暖。飮
水之後方得説之。説時雖不得水體。其如所
説之水。還似所飮之水也。而實等者。眞如是
所證。智是能證。能所無二方名法身。以法身
本具理智。理智本無二故。斯則住唯識理。離
二取相也
三明用。疏後得者。權智達俗出假化物。一中
論一念至無餘世界者。若準華嚴説。初地菩
薩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
不可説不可説阿僧祇世界。此蓋隨其分位
勝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論十地。故以
無餘之言而通貫之也。疏請法者。於彼彼世
界彼彼衆中。勵己率先爲衆導首。請佛説法。
請意者。新譯論云。唯爲衆生而作利益。非求
聽受美妙言辭。夫請説法誠在所顯修行義
意。令其衆會如聞攝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轉
遐益衆生。豈在徒聽言辭而已耶。則如圓覺
十二菩薩各伸請問。皆言願爲此會及爲末
世等
二中疏促等者。謂有一類衆生根性怯弱。聞
説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却生退屈
不肯修進。是故菩薩爲此衆生。示現超越位
地。不經劫數證於佛果。令彼思齊發心進趣。
如釋迦六年修行便成正覺。是茲例矣。又如
善財一生。龍女一念等。延等者。爲有一類衆
生亦欲進趣。將謂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
不能勤勇。若復示其超果。轉令懈慢終不成
就。是故菩薩爲彼説言。我於無量劫中修行
方成佛道。以茲警策不令懈怠。使其勤進故
法華云。智積菩薩言。我見釋迦如來。於無量
劫難行苦行。積功累徳求菩提道。未曾止息。
即其類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説者。促在
一生可令現見。延歴多劫但説令知也。結者。
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説心不可測。故
云無數等。故法華云。佛知衆生有種種欲深
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縁譬喩言辭。方
便説法。如此皆爲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是
諸衆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三中論種性根等者。等謂齊同。同是一乘種
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謂信等五根有上中
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二約昔所論故。
疏云。因等也。疏行等者。同發菩提心。行二利
行故若克就地上則同。得無分別智行。如次
同行十波羅蜜行。然此發心之言通於前位
所説。證等者。同證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則
同證遍行眞如。乃至十地同證業自在所依
眞如等。論無有超過之法者。此明菩薩因行
證等既同。更無別有超越殊勝之法可爲行
證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賢十聖皆須歴故。
無有超過。以一切下是時等。論疏易解。據此
亦似通明上諸等之所以。詳之可見。論大意
云。若一種是菩薩種性根器。則發心修行斷
證位次始終劫數竟無差別也。所言阿僧祇
者。若準本業經。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時
分。三年一拂盡四十里石爲小劫。次以梵天
衣。拂盡八十里石爲中劫。後以淨居天衣。拂
盡八百里石爲大劫。雜阿含中與此有異。又
劫章頌云。風災爲一數。乃至不可知。此極長
遠時名一僧祇劫。謂以此風災爲數。數至不
可數。更若數時心則狂亂。齊此數不得處名
一僧祇。若以此等計三僧祇。方成佛道。則百
千萬人中無有一人發心修進。縱有懼於三
塗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於三界生死。
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薩行。
蓋爲作此長久而解。有是大失。今所會通則
特異於彼。何者。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
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刹那。皆名時分。阿僧祇
此云無數。無數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經年
不相見。便云無數時。竟日不見亦云無數時。
修行時分意亦同此。謂始從具足凡位。發心
修進。法爾經無數時。方得親證眞如。名爲見
道。是一無數時。從見道已去。漸斷倶生二障。
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應
至第八地。是第二無數時。從此任運進趣。消
遣餘累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成佛是第三無
數時。斯則無數時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
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之人。況時無定體。唯心
所現。故法華説。日月燈明佛説法華經。六十
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又論釋經劫數之
言。或云年歳或日月等。又攝論云。處夢謂經
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刹那
四中論衆生世界不同者。或分情器。或唯有
情。通茲二意。以世界及衆生。各有無量差別
故。所見等者。爲彼彼衆生根機種性樂欲不
同故示所行業用。乃至現身説法。各隨彼彼
見聞差別也。例如觀音妙音品説
發心相中疏二智所依等者。此二種智本。從
彼識之所顯生故。説爲依。非謂現今能與二
智爲體。問二智是淨。梨耶是染。云何淨智依
染識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淨
智。若本無染淨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覺妄
想心故。能知名義爲説眞覺。若離不覺之心。
則無眞覺自相可説。廣如隨染本覺二相中
明也。又梨耶是染淨和合淨智依生。故無疑
也。又若隨相所明。謂梨耶本有二智種子。從
無始來以本識爲依止處。故云所依也。理實
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細。今但言業識者。意
在擧細攝麁擧本攝末也。亦可現相八地盡。
轉相九地盡。盡相十地盡。業相最通故。標通
者。斯則於諸菩薩無所屈矣。此非下或問。二
智是淨從來未得。今始開發可名發心相。生
滅業識無始來有。何故至此名發心相耶。故
此釋之。意明此菩薩亦能證眞。亦能達俗亦
有生滅。以證眞故。揀異地前。以有生滅不同
佛位。其猶錬金光色漸顯。麁鑛已落細鑛猶
存。欲顯此時。應云幾分是金幾分是鑛。斯則
不同麁鑛。亦異純金。故且通説金已顯發。此
亦如是
一總中。疏現報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覺故。即
自受用身功徳圓滿也。論色究竟處者。色界
之頂是色邊際故。最高大身者。色究竟天身
量一萬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萬二千
踰善那。十地菩薩示爲自在天王身量倍増。
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過此天故。疏後
報等者。依前報體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
徳亦圓滿也。然其因窮果顯。但義説二相。時
無前後現後二報亦復同時。譬如夜盡即曉。
豈分前後。摩醯首羅此云大自在。智處者。一
切智人所起智處故。經中説摩醯首羅於一
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數。何故下牒難。
一義下釋通。十王等者。準仁王經説。十信菩
薩鐵輪王王
一閻浮提。十住菩薩銅輪王
王二天下。十行菩薩銀輪王王三天下。十向
菩薩金輪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薩閻浮王王
百佛土。二地菩薩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
薩夜摩王王萬佛土。四地菩薩兜率王王億
佛土。五地菩薩化樂王王百億佛土。六地菩
薩他化王王千億佛土。七地菩薩初禪王王
萬億佛土。八地菩薩二禪王王百萬億佛土。
九地菩薩三禪王王百萬億阿僧祇佛土。十
地菩薩四禪王王不可説不可説佛土。如來
法界王王無量佛土。説一切法門。即彼經除
佛有十三法師。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
論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然第十下顯最後
身菩薩示於彼天成佛之相。即轉第十地菩
薩身以爲佛身。若準眞實成佛。但當前云功
徳成滿。即無方所亦不可見。今爲應於十地
菩薩故。示彼天説成正覺。餘義如別説者。以
此菩薩示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頂自在
天上。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
中。菩薩坐於大寶蓮華。其座縱廣百萬三千
大千世界。於蓮華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
塵數小蓮華座。以爲眷屬。各有菩薩而坐其
上。是大菩薩放十種光。謂於足下出百萬阿
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獄。乃至第十
頂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諸佛。光
繞十匝住於空中。成光明雲網臺。高廣嚴淨。
於光明中。悉雨寶香寶珠纓絡諸莊嚴具。供
養諸佛。光明入諸佛足下。爾時諸佛一時同
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薩。其光即入大菩薩頂。
又放阿僧祇眷屬光。照眷屬華座諸小菩薩。
其光各入諸菩薩頂已。應時得佛無量三昧。
應時得佛無量智慧。即得佛位。墮在佛數。復
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執化八相爲
眞佛。不信別有聖人。又不知即心是佛。又信
彼第四禪中是聖人生處。今且同與二乘在
彼天處。攝示令知八相非眞。故在此天。二縁
三災不及故當此天。三縁欲界色質麁重。是
有無色界都無色質。是無今此天中表離有
無契於中道。故在此天。四爲摩醯首羅天王。
面有三目不縱不横。表證三徳。涅槃亦爾。故
在此天。五爲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
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禪者翻云
靜慮。靜揀於下。慮揀於上。偈云。欲界及無
色。佛不於彼成。色界中上天。離欲中得道
科云別者。前但直顯徳滿位彰。今則具明二
智滿相。及顯無明頓盡等。即是明前心相中
二心圓滿。一心滅除也。疏始覺等者。此始覺
慧與本覺心源最初契合之時。名爲一念。此
約究竟相應發始之一念。不是暫時相應謂
之一念。又此一念前則屬因。此一念後則屬
果。其猶曙色在朝夕之端矣。無明等者。無明
未盡。既有所不知。無明若盡則無所不照。即
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也。一切諸法種類若
干。無不知之故。云一切種智。故大般若云。煩
惱不生名一切種智。若具言之。得三種智。謂
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準天台説。因修一
心三觀。果得一心三智。謂修即空觀得一切
智。修即假觀得道種智。修即中觀得一切種
智。今此論中依眞如門。修奢摩他即是空觀。
果得一切智。依生滅門修毘鉢舍那。即是
假觀。果得道種智。此二雙運爲禪那。即是中
觀。果成一切種智。今論擧中所成以攝空假
故。但云一切種智。亦可等者。謂此始覺慧至
心源時。約斷惑邊名無間道。約證理邊名解
脱道。即顯等者。謂前發心三種相中眞心。彼
有業之所累。猶爲菩薩。至此業識永盡無餘。
唯眞獨存更無所累。故名佛也。上皆下同上
二報利益。但前標。此釋非別有説。顯上方便
者。即前發心相中後得智。至此圓滿也。問前
後皆言自然。則因果何別耶。答前是有心自
然以帶業識故。此是無心自然。唯眞獨存故。
昭然可解。又亦下類攝前文。前約法説。此
約人説。理無別也。皆是下釋類攝所以。以前
文是本覺隨染之文。今顯果位亦即本覺隨
染。二文既同。故應相攝其實。亦同四鏡中之
後二也。雖約性淨隨染爲門之異。而法體無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七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八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問中二。一陳疑。可解
二設難。疏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
無量。縱有心在早自難知。豈況永斷心想。却
能了別而名一切種智耶
立理。疏意云等者。總叙答意。即反於所問。義
在次下。論一切下立二正理。一元是眞心故。
論云。一切境等也。謂諸法唯心無外境界。今
證心源是合了知。誠無疑慮。二本來無念故
論云。離於想念也。謂既本是心元來離念。唯
是眞實。今以離妄方了。此更無疑故下論文
但反此二意爲失。合此二意爲得也。疏境雖
下釋前意。眞心下釋後意。並可知之。然此論
中且是立理。未顯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圓備。
故預結之云了知也。若於此中體知論旨。下
文逐段自然無惑。仍更隨釋彌爲彰顯
顯失。論文此中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
失。一迷本眞心。故論云。以衆生等也。諸法
本來唯心。以衆生迷本唯心。妄見有境。以妄
見有限齊故。遂令境有分齊。所以不能遍知
也。此即對前第一本來唯心。以顯其失。疏見
有限等者。境即無限。但能見之心有限故。論
云。心有分齊不言境有分齊。二妄起想念故。
論云。以妄起等也。謂一眞心本來無妄。常住
法性。以衆生妄起想念。違於無妄不稱眞性。
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二離於妄念。
以顯其失。疏二釋成等者。據論二段總是對
前釋成失義。不唯此文。詳之可知。即明等者。
性本離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眞。以乖眞故不
能了知。不了知言貫通前段。義則顯矣
論諸佛下至諸法之性者。即雙反前非。合初
正理也。文有二段。初反前彰得。二初總顯也。
謂總反前非以彰其得。論諸佛至不遍者。離
見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離念之得離
相故。反前妄見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既
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無所不遍也。疏無妄
等者。釋前離見也。離見即能離相故。現一義

論心眞實下。二別結。初一句結離見也。既離
妄見即是一心。心即眞實也。疏文可見。論即
是諸法性者。結前離相也。既離妄相。唯是於
性。性無不遍也。既無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
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擧是彰得
也。然此下釋法性義。以本依如來藏有生滅
故。生滅是法。如來藏是性。今從生滅門入眞
如門故。離見相即顯法性。性即本覺。立義分
中指爲自體也
論自體顯照下。二約義結名也。疏一切下貼
釋可知。故上等者。引因以證果。即用大中文。
前則因心現果法。今則果心現因法。因果雖
殊心體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
之自心。毘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良以下
釋所以。生佛體同無二相故。猶如父子共有
一鏡。若照子時子在父鏡中。亦在自鏡中。若
照父時父在子鏡中。亦在自鏡中。鏡是一體
攝屬二人。各成自鏡。互照互現。無別有體。以
喩眞心生佛各具。雖云各有而理不可分。疏
云無二。是斯意也。華嚴下引證。三無差別。謂
衆生心即佛心。佛心即衆生心。又衆生是佛
心中衆生。佛是衆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
心體無差別故。以同體等者。意云。匪但心體
照法而已。復能起大神用利樂衆生。斯則依
智淨相。起不思議業相。依法出離鏡。作縁熏
習鏡義也
問中論若諸下至生者。是牒前文也。一切下
至得利是按定也。皆可解。多不見者。非全不
見故云多也。又聞説者必見身。見身者未必
聞法。今約局所標故。但言不見。尚不得見。何
況得聞
答中三。一法。論諸佛下據前所問。即問報化。
今約法身體遍故。報化是即體之用。亦遍一
切。據本而言。但云法身也。疏遍衆生心者。論
云。一切處故。一切之言意説情器。亦如華嚴
云。法性遍在一切處
一切衆生及國土別顯
情器
三世悉在無有餘
亦無形相而可得
據此
則不唯遍於衆生心。今疏且約所問之處。故
但言遍衆生心也。但有等者。此則功過在機
佛無私應。故華嚴云。菩薩清涼月。游於畢竟
空。衆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上文等者。即用
大中七重問答。廣明斯義
論衆生下二喩也。應更合云。諸佛之身猶如
色像。論擧一隅故不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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