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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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纒應化之用。論境界性者。此是體熏以表體
相無二故 標中則先體後相。釋中則先相後
體。如何熏習。以能爲境界。牽彼智生即是熏
義非直下躡前也。亦乃下正釋。前則本覺熏
令起智。智即始覺也。此乃對智成所觀境。境
亦本覺。是則本覺相爲能熏之心。體作所觀
之境。一體之上義分二別。如前説法有對智
顯義等
論依此下顯功能。疏心境者。由心之所發。由
境之所牽。雖分二法體唯本覺無二別也。亦
名體相。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覺勢強熏力猛
盛也。昔以隨流則妄有力而眞劣。今既反流。
則眞熏功盛而妄心勢衰也。論自信己身等
者。約人所説故言己身。以己眞如熏自妄心
有勢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眞如與佛無
異。但由妄惑所覆。故不顯現。今發直等三心。
修施等五行。對治妄惑。令體顯現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四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問有三段。一指前按定。論悉有眞如等者。
凡是有情皆具本覺無二圓滿。以皆具故。熏
義合齊故。云等皆。論云何下。二述其所疑。現
在等者。約横説也。現今且見有信者寡。無信
者衆。論無量等者。合云前後無量差別。譯者
迴文不盡也。未來等者。此約竪説。約望未來
發起信心。遲速不等故云前後。更有厚薄進
退邪正等異。故云無量差別。此乃横則有無
差別。竪則前後差別。前後之言亦通過去。内
熏等者。熏既是齊信亦合齊。不合有於如是
差別。論皆應下三結成其難。一時者有二意。
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有眞如
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行。等入涅槃是證。一
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執別等者。謂執有信
無信前後等別。便疑眞如亦有等類不同也」
論答中二。初標所疑也。本一者。凡聖一體平
等無二也。淨名云。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聖賢
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此一句標所疑之
通。下則釋所執之別
論而有下。二釋所執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別
也。疏根本等者。既是生滅妄法法爾。不得平
等。衆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眞如一體平等。
故云厚薄。前後亦爾者。厚者即遲信。薄者則
速信。信之厚薄進退等例知。非彼等者。過在
無明有厚薄。不是眞如成等差
論過河沙下。二約能依。二障差別。二先所知
障等上者。意明煩惱數過河沙等上。又約所
障法門。既多能障之惑遂成無量故。云河沙
等上。等者。等微塵也。詳之。疏無知者。迷俗
諦門中事法以不能正知不能盡知故。麁分
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爲細。二迷
事爲麁。天台號爲塵沙。小乘名爲不染汚無
知。今是此分也
論我見下。二煩惱障也。疏四住者。即六麁之
中二也。何故不對五意。以五意是所依衆生。
無知四住是彼所有。今取此二正障。信心及
諸觀智故偏擧也。疏文亦爾。何故二障倶名
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虚妄性喧煩故。非是寂
靜通名煩惱
論如是下三雙結難了。疏皆依下若據生起。
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論故皆依無明也。非一
謂二障互爲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増有殊。佛
了等者。降此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唯佛
窮證。故能知也。故前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
念。則遍知一切衆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立理中。疏若獨等者。反縱所難。然今下順通
其義。故致下結答。故上下引證。並可見
喩中論木喩衆生。火性喩本覺。人知喩佛等。
方便即鑚燧之事。喩悲願説法。燒木即先有
火起。火喩發心修行。燒木喩斷煩惱。此中若
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縁也
法中論爲縁者。即慈悲願護説法教導。合正
用鑚燧等。入涅槃者。合上火出木盡灰飛煙
滅也。上喩中雖無顯文。以燒木之言。便含此

闕因中論未有熏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鑚。雖
有火性而鑚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
法亦不悟解。不能究竟等者。亦有聞法信受。
暫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久永。如下所説。
或有見佛色相。或供衆僧。或因二乘。或學他
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
木鑚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
法甚衆。於中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内
熏力微惑障厚重。以喩類法。昭然可見
明得中論因縁具者。如乾木之遇繩鑚也。諸
佛等者。此則揀異二乘等。以顯遇眞善知識
也。然此段文有二種加義。初以慈悲等是冥
加。由冥加故起信修善。次從以修下是顯加。
謂現身説法。由顯加故進行證果。於中修善
成熟一句。躡前起後也然前喩文正喩初段
冥加之意。若喩後段顯加之文。應如加之以
積薪鼓之。以烈風則令前木都盡也。疏自分
者。創發其心。始修善行。此親頼前因縁之力
故。云自分也。勝進者。若推其本。亦是前來内
外熏力。今約末而論。並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云勝進。示義等者。謂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
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則自分當信位。勝進當
解行。向即十迴向。道即地上行。涅槃即佛果
也。然善友與行人相値誠難。且如世間有欲
發心者。則不遇眞善知識。有眞善知識。則不
見發心之人。感應道交實爲不易。如涅槃中
針芥之喩。并法華中龜木之喩。此皆顯善友
難値。今之行者儻偶斯縁。聞法解悟。豈不思
夙植徳本。而無欣慶乎。而不求進乎。豈不思
後世爲先業所牽。得如今世遇勝友乎。誠宜
勉之
二徴列。疏爲於下約能應明差別。凡小是
機爲彼機故。現形不同也。謂應以佛菩薩等
身得度者。即現其身等。隨機萬變不可一準。
以彼事識從境而起。不了唯心。隨其分別情
量所不同也。此則差別在佛。差別即縁也。
亦可下約能感明差別三乘不同。已是差別。
況復各有勝劣之異宜樂之殊。此則差別在
機。縁即屬佛。差別之縁也。然由機之差別。遂
令應有差別。非謂佛身有異相。爾如鏡光是
一像異由形也。謂三賢下出差別縁體。下説
十住菩薩便能現八相化利衆生。況其上位
豈不然乎。爲諸下約能化顯平等。菩薩則始
從信位。終至十地。業識者。必兼現轉。但現一
味佛身。更無三乘之異故云唯現。以此菩薩
深解境界唯心。不外執定相。故現平等佛身。
與其爲縁。此即平等在佛也。故下文云。以同
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亦可下約所
化顯平等。同發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義。同
修大行。同無退轉。故皆平等。此則平等在機
也。故文云。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身。持
業依士亦同前説。謂初地下出縁體。謂登地
已去菩薩。以無分別智證平等理。知一切
衆生眞如平等無異。故現平等佛身應衆生

一感用因。疏機欲人者。此人是樂欲修進之
機。即諸求三乘人也。外縁體者。即三賢已上
菩薩。及佛皆能作此縁故。修行時者。謂始起
厭求修習善根時也。於中有發意求三乘道果
之異。論乃至得佛者有二義。一則於中有羅
漢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説從始發心。
終至成佛中間所經劫數。値遇外縁不能具
叙時節。故超越而言云乃至也。器者喩也。方
圓大小各有分量。三乘勝劣可以類之。則受
道之機器也
開總中。論父母等者。如釋迦之度羅睺。父之
力也。又度諸母子姪等。眷屬諸親力也。又如
淨徳與淨藏淨眼。共化妙莊嚴王。亦眷屬之
力也。謂彼等宜以此類化度故。佛爲現父母
等身。餘意例同。論給使者。即供給走使。涅槃
經云。榮豪自貴。我於其人爲作僕使。趨走給
侍。淨名云。見須供侍者。現爲作僮僕。既悦可
其意。乃發以道心。論知友者。知聞朋友。如鶖
子之化目連。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論寃家
者。如未生寃王弑害父母。令其獲得果證。又
如無厭足王以殺事故。令衆皆得解脱門。論
四攝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愛語。爲他説法
熏成淨種。三利行。隨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
根成熟。四同事。過惡同惡而斷彼惡。遇善同
善而進彼善。以此四事隨機曲誘。攝令入道。
然於五中唯第四是逆方便。餘皆順也
二攝別中論無量行縁者。若干種心皆須稱
可。隨時方便難以具陳。不能言數。故云無量。
如法華説觀音妙音現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中。論以起下是能熏。衆生下是所熏。
増長善根是利益也。善根謂信心展轉。能生
解行證等枝葉華果故言増長。若見者。或見
其形。或覩神變。如前現其差別形事。令彼見
者歡喜生善破惡入理。乃至一二三四益等。
故淨名云。或有怖畏。或歡喜。或生厭離。或
斷疑等。若聞者。或聞彼教勸令入道。或因聞
彼所誦經教。尋文生解成聞慧故。或則聞説
自他功徳。而發善心
一就根開縁中。論近遠二縁者。由障有厚薄
故。遂令内熏有力無力。由内熏故。外値勝縁
發起善根。遂有勝劣。由勝劣故。令根有熟不
熟。以此遂成利根鈍根入道遲速也
二各開中。論増長行縁者。諸佛爲縁。爲令三
乘行人各増自行。以入正觀故。疏方便行者。
即正觀之方便也。見道已前所修諸行。皆是
入理之方便故。論受道縁。三乘行人入見道
已去。親證眞如。名爲受道。此亦諸佛爲縁。令
其入證也。疏四攝者。謂諸佛菩薩爲縁。増長
彼行人行四攝法。以利他也。三空等者。謂空
無相無願解脱門。亦是爲彼作縁。令其住於
三解脱門以自利也。非謂諸佛欲爲衆生作
縁。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斯二種縁皆依士釋。
然此二縁若據論意。理合遍通因果諸位。如
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寶眞如。名未受道。佛
菩薩等以之爲縁。令彼信受始爲道器。名受
道縁。既入信已。所修十種信心之行。亦假其
縁。令行増長名増長行縁。如未入十解十地
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縁力而得受解入證。
得涅槃等。倶名受道若從解位已去。修地前
行。見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爲縁。令其増長。
名増長行。如八地菩薩。得無相無功用故。擬
入涅槃不進九地。佛爲此故現身七勸。然後
發行進入彌速。豈非増長行縁耶。乃至垂成
正覺。亦假諸佛爲縁也。受道増長或先或後。
二倶通也。問此是差別縁如前疏文。只配凡
夫二乘。如何將此爲三賢已上耶。答若如疏
配。何故前論云。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
佛於中若見若念耶。應知此差別一縁。通爲
凡夫二乘諸位菩薩也。問平等一縁如疏。唯
配三賢已上。前信位中得有此縁否。答若據
論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謂衆生依於三
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眞如
三昧。於中見者豈非平等縁耶。應知前差別
縁不約定中所見。但是隨類隨宜。現十界身
等故名差別。若依三昧見平等佛身。無分齊
相者。即平等縁。疏中前文且約依識熏習。以
辨二縁。亦一往爾。學者知之
一能作平等。疏平等心者。九類皆度不揀擇
故。論自然熏習者有二。一以本悲願。常熏本
覺不曾捨離。二無縁慈悲常熏衆生。攝取不
捨不待作意。故曰自然。疏常用者。無作妙用
有感斯應也。論同體智者。謂此智與眞如體
同故。又能知一切凡聖染淨同一眞故。此根
本智也。下云而現作業。即後得智。疏釋成常
用者。亦是釋成平等所以。以眞如之性平等
無斷無盡。故能普度常不捨離。此如下信成
就發心大願平等方便中説。論隨應見聞者。
隨彼菩薩位中。所應見者。各見佛身及與淨
土。可應聞者。各聞説法示教利喜。現作業者。
謂現大小化身。土之業用也。此則現身説法。
皆是起縁熏之用。故疏云顯其用相也。亦可
文中皆願度脱是第一心也。度脱即是令得
滅度解脱也。一切衆生是廣大心。常恒不捨
是常心。同體智是不顛倒心。以有智故無人
我相也。已上皆顯平等縁體也。後二句顯其
用相
二對機中。論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諸受故。即
念佛三昧平等見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
見佛色身。即見法身。以不取色分齊相故。此
即同眞如三昧也。疏無有彼此等。釋前平等。
可知
一標中。論此體用熏習下略不言相者。與體
無二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體用。以辨相

三釋。疏明行劣等者。意識五意皆是妄心能
所分別。未稱平等眞如。但依信力修進而隨
順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薩即十信三賢已去。
此義正如上妄心熏眞如處説。論未得等者。
以未得無分別心故。未與眞如體相應。以地
前菩薩未亡能所分別故。即所起行未與能
熏體合也。疏正體智。即是無分別心。正能會
理之智名正體智。體即會合義。正體即智。持
業得名。若以正體爲眞如。即依主釋。法身體
即眞如也。但以約人所説故。云法身化身等。
約法所説故。云眞如體用等。論未得自在業
者。以證眞之後所有起行。盡是眞如妙用平
等之行。一一行皆從眞起。皆稱如理是眞體之
業用也。故云自在業。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
不得與用相應。此則所起行。未與能熏用合
也。以能熏用從眞體起。自在業亦從眞起。二
用若合。同是一體。名曰相應。地前闕此故云
未得。若至地上即得相應。便能與三賢等人。
作能熏縁也。問若然者。何以前説三賢起用。
與小乘等爲外縁耶。答前所説者。但是依於
願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別縁。實未能有自然
業用。爲平等縁爾疏證眞後得智者。證眞之
後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證眞。以能重
慮縁眞作相見道故
二中論法身菩薩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
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證眞如理。以眞如法爲
身故。疏如理等者。所起行與能熏體合也。即
上法身是其所合。謂此菩薩以法爲身。人法
不異故。然如理即前正體之異名。能證眞如
理之智。依主釋。論與諸佛等者。既得無分別
心與理冥會。依眞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
合佛智用。二用一體名曰相應。然此段論若
望前文。有所不齊。以前文説未相應。則正體
後得各擧一能一所。今此段文於前擧能於
後擧所。文之巧略互現而已。別無他意。疏文
順解便成義補。其理昭然。疏如量智者。即上
後得之異名。如彼彼衆生器量。如彼彼俗諦
分量。悉皆知故。證眞等者。依所證眞理爲軌
則。故所行之行皆契眞如。故云法力。但有信
力者。地前既未契眞。但能信順縁眞修行。故
非法力。地上名眞修。地前名縁修。即斯義也。
八地已去者。約無功用行以釋自然也。諸説
自發心修行。已來至此地。已經二無數劫。自
此之後任運相應。如下水船不勞篙棹。然猶
更經一無數劫方至佛果。今詳此段論意。不
須別配八地方説自然。但是地上菩薩證眞
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末必須到八地。學
者知之。論熏習眞如等者。證眞起行還熏眞
如。何有無明而不除滅。如日輪發照還照日
輪。豈有昏闇在中而能違拒哉。疏妄滅行成
者。謂九相既滅萬行成就。萬行成故。徳備河
沙。九相滅故妙絶塵累。問地上菩薩亦有智
識等四意。如何得説相應而異地前耶。答相
續識是法執分別。初地已除故。得無分別智
與理相契。智識雖在。但是倶生不障見道。又
出觀即有入觀即無。況從一地已去分除。七
地都盡。二麁之識既盡。妙平二智已成。内證
外現于何所礙。雖殘三細之識。以妙智爲主。
不乖相應。故論中但云得無分別心。更不言
三細之識。由是不同地前事識現行而未相
應也。疏中不言。文略故也
染淨盡不盡者。上説染淨各有功能。互相熏
習成於世間出世間。未知究竟何勝何劣。何
法有盡何法不盡。若倶不盡則徒爲進修。若
復倶盡。則成斷滅。若言一盡盡於何法。故此
明也。初文論復次染法至不斷者。未入十信
位前。九相熾然六染相續。惑業習襲報應輪
綸。塵沙劫波莫之遏絶。故前云。一切衆生不
名爲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説
無始無明。又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
之相亦無有始。然亦無有悟後更迷之人。故
經云。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爲
木。是知無有初起之。際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者。内外熏力發厭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業
猶自未能斷除惑染。從三賢位方乃覺除。直
至佛地始得斷盡。是知斷字貫通諸位。諸位
即分斷漸斷。佛位即普斷永斷。今以略於下
位。故云乃至。又云。得佛後斷者。以斷後始
得佛故。非謂得佛後方始斷。論文語濫故。下
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又前云。遠離微
細念故得見心性。又云。破和合識。滅相續心。
顯現法身等。諸文非一。此皆滅妄成佛之義。
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終也
次文疏正顯者。亦是標也。此中通於因縁體
用。總名淨法。論常熏習者。即内因體相熏習
也。妄心滅者。以眞熏有力減無明。能起行對
治。妄心則滅。成淳淨圓智也。法身顯現者。以
所熏妄心滅故。能熏體相顯現。即破和合識
内生滅之相。顯此不生滅體也。即在纒如來
藏至此顯處。名爲法身。即前究竟覺智淨相
法出離鏡得涅槃等是也。起用熏習者。法身
既現。即能起自然業用。應化衆生。此則用熏
習義。便成差別平等二縁。即前不思議業相
縁熏習鏡成自然業等也。故無斷者。則三身
並常也。不斷即常義。今茲實教但説二身相
即無礙。豈得不常。然今科云有始者。亦且
一往約用熏義説。若準體相熏習。即無有始。
故文云。以眞如法常熏習故。又前云。從無始
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等。
又次云。非前際生。又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
故。今且形對妄法權作此科。不可定執同不
了義。疏文可知
辨所示義。疏二初叙章意。前法者。即指前
科生滅心法也。既具明染淨法相生滅不同。
此生滅法遂有顯於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問下具如立義分中。詮旨者。詮謂能詮即顯
了義。説文云。詮者具也。謂具説事理故。今此
眞如一門。門爲能詮體爲所詮。既目門爲眞
如。眞如即所詮旨。故門之與體無二無別也。
法義殊者。即一心三大法義也。此等皆如立
義分中已説
初體中論一切者。通凡及聖。凡夫謂六凡界
即一切異生。聲聞下即四聖界。此顯平等眞
如。從凡至聖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體無異。
凡迷未曾減。聖悟未曾増。小大因果例然。又
染起不増障盡不減。又用隱不減。徳顯不増
也。然此體大偏通情器故。經云。一切因果世
界微塵因心成體。今且偏就有情而言也。疏
優勝也。謂諸佛最勝凡夫最劣。中間相望。通
於勝劣。眞體等者。謂性徳正因。其猶太虚。雖
茅室紺殿有殊。其中虚空豈有別異。故心經
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増不
減。凡位等者。明此法體非謂於前凡位中。從
無而有。亦非於後佛位中。從有而無也。然至
而論之。其實凡位與眞如倶無前際。非謂凡
夫即有前際。眞性無前際。佛位亦然。故下文
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又云。以如來藏無後際故。諸佛所證涅槃與
之相應。則無後際。然今論意未必約位而言。
但云窮於過去。非有前際而生起也。鞠於未
來。亦非有後際而滅盡也。際時也。然觀論文。
大似不無前後際。但是眞體。不於前後際中
生滅也。遂令疏文有茲釋爾。有智詳之。可以
意會。論常恒者。蓋一義也。疏中別配。亦且一
往。皆顯等者。亦可不増減非生滅。皆是顯常
恒所以。又不生不滅方是不増減。畢竟常恒。
若有生滅則有増減。非是常恒。又此一句是
顯不垢淨也。謂在纒不垢出障不淨。若不然
者。即有變異。豈曰常恒。又如故無増減。眞故
不生滅。後句總結也。又此三義即是前文畢
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也。如次對之
一總中論從本等者。顯無有始故。云從本已
來。揀非體外故云自性。明無欠少故云滿足。
意在普該故云一切。功能徳業故云功徳
二別論大智等者。此有通別。通則智即是慧
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別則以義目之
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體慧即是
用。光即體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
體有光明。以自瑩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聖
名大。依法所顯曰義。復言自體者。顯是即體
之相無二別故。疏本覺智明者。但取通意爾。
論遍照等者。即始覺也。法界有二。謂理及事。
始覺照理即如理智。始覺照事即如量智。理
量齊鑑故云遍也。疏本覺者。就體而言也。即
彼本覺顯照義邊。便名始覺。始覺之體元是
本覺故。論眞實等者。依根所發了境義邊。名
爲識知。了如理事永離諸過故云眞實。疏無
倒者。即離四倒及餘執計也。論自性等者。非
假他縁故云自性。在纒不染故曰清淨。諸法
中實乃名爲心。疏云。離染但得一義。論常樂
等者。常謂窮三際而無改。樂謂在衆苦而不
干。我謂處六道而莫拘。淨謂歴九相而非染。
此自性涅槃之四徳也。疏圓備者。諸徳雖多
不過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徳故。論清涼等
者。無惑之熱惱故曰清涼。此顯般若也。無報
之生滅故云不變。此法身也。無業之繋縛故
云自在。此解脱也。即離三障成三徳爾。疏云
無遷。亦但三中之一。此文仍與上句義理不
別何謂清即淨義。涼即樂義。不變即常義。自
在即我義。今但離爲三四各説故成二段
三結論過河沙者。上但略顯不能具載故。不
離者。隨擧一徳全攝眞性及一切徳。疏文可
解。論不斷者。無始無終。疏云。相續即無終
也。論不異者。上云不離。恐謂如樹不離地。手
不離腕等。故云不異。不異者。眞如即徳徳即
眞如。故疏云。同味語猶疏略。論不思議者。即
一性而有多義。即多義而全一性。不可以定
量所得。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疏擧一義影
以顯之。論佛法者。佛即是覺。意明上之功徳。
盡是本覺之法故。故金剛云。一切法皆是佛
法。疏唯佛等者約始覺釋佛字。謂佛是始覺
之極。法即前諸功徳。顯此諸法非因位而究
了故。佛之法也。所覺法者。此約本覺釋佛字。
佛即法也。義如前釋。論乃至者。越彼河沙故
云乃至。滿足即無所少。意云。乃至過河沙數
義理悉皆滿足。無所欠少也。疏若此下以修
顯性。此反顯也。既證下順釋如文。如海有寶
餘人不知。渉海者既獲旁底。豈不信乎
立名中論如來藏者。具有三義。一隱覆義。二
含攝義。三出生義。廣如前説。隱時等者。似當
初後二義隱故名藏此則如來自隱不現也。
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徳故名藏也。論如來法
身者。若以應身爲如來。即依士釋。若以眞身
爲如來。即持業釋。然其身者。亦具三義。一者
體義。眞如自體任持不失故。二者依義。爲彼
報應之所依故。三者聚義。一切功徳之所集
故。故唯識云。體依聚義。總説名身。顯時等
者。即後義。謂萬徳名法依止名身。然徳有修
性。若約修説。即屬報應。成依止義也。若約性
説。即聚集義也。其體之一義。當於前段體中
故此不言也問法身既屬無爲。且非積聚。何
言聚耶。答功徳既是無多之多。何妨聚是無
聚之聚。斯皆義説。圓迴無滯非實法聚有可
揀也
一問中論上説眞如者。謂前門中云。從本已
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畢竟平等
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眞如。云
何下對前正難。前説離相平等。今説功徳差
別。前後矛盾。其義安在
答中初正明。論雖實下縱存今文差別相也。
而無下不違前門平等之義。等同一味者。等
齊也。即指前差別之法。同者。諸法無性唯一
眞如。一味喩明。如水之八徳一味無差。一眞
如者。法説。疏亦法喩兼明也
二徴釋。疏非能分別者。無虚妄分別故。非所
分別者。既無虚妄之心。即離所分別相。故前
文云。心滅則種種法滅。無能所者。由前心境
並亡故。得差別即無差別同一眞如也
一略中疏既其等者。既而能所倶亡。遂令一
體無二者。如前差別之相。依何建立。以依等
者。前云是心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
相用故。能顯既多所顯亦廣。倶喩河沙也。且
擧下釋擧本彰末。可知
二對顯論三。初擧所迷理。疏所迷理者。即眞
如之理義。具眞如門
論而有下。二別翻配三。初別擧八重。初無明
智慧對論妄心者。即前不如實知也。不覺起
念即前不覺心動。名爲業相。見境界即前轉
相現相。此之三相。即是無明阿梨耶識。又見
字義寛。亦通四麁故。疏云細麁也。疏依眞下
即生滅之相。義具前文。將欲下釋意。淨因染
得故須然也。眞如門無染可對。故無示義。此
生滅門染淨既分。故須翻對以顯相大。諸句
例然者。隨文可見。云何顯者。牒難以起下文。
論心性不起者。不起念也。疏既起下故前云。
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故。反顯無念即名覺智
論若心起下。二局見普照對。疏妄見不周者。
如人見東不見西。近遠内外明闇等亦爾。故
經云。衆生洞視不過分寸。以存能見心故。故
於諸境有所不見也。眞照圓明者。以無見故
無所不見。故肇論云。般若無知而無所不知。
初地得名眞見道者。以不存能所見故
論若心有下三。妄見眞知對。非眞識知者。動
則不如實知故非眞也疏反之等者。以心無
動故。則所知眞實。眞實者。離僞妄故。從此已
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應合皆有若心有動
之言。仍於本句之末。更云心性無動等。即隨
句翻對。論文存略。但擧能對之妄也
論無有自性。四無性有體對。疏妄染無體者。
依眞妄動。何有自體淨心者。心無動故。離縁
獨立。獨立之體本來無染。斯則不逐縁生不
因境起。故云自性清淨心也
論非常下五。顛倒眞實對。疏四倒者。即無常
苦無我不淨。心動故起於有漏色心。有漏色
心實非常等。凡夫計爲常等。故成四倒。反之
等者。以不動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眞如
性常住清淨自在安樂。故成四徳
論熱惱者。六熱惱清涼對。疏諸惑者。由心動
故。起於貪瞋等惑。煩惱熾然。故成熱惱。故
説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眞如。眞如無惑則非
熱惱。既無熱惱故曰清涼
論衰變者。七變易凝然對。疏妄染遷改者。以
心動故。起於九相。九相生住異滅老病死等
故成衰變。反顯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眞如。眞
如之中本無九相生滅遷改。故云不變也
論則不自在者。八繋縛自在對。疏業果等者。
由心動故。起業受報。墮五趣中名爲繋縛。眞
如自在者。心不動故。即是眞如。眞如之中。無
有業繋故云自在。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擧
能顯妄染。以對顯前淨徳。論文略故不具列
之。故今疏中略指後之三義也
論乃至下。二總擧諸法。言乃至者。既過河沙。
不可具述。故云乃至。對此義者。河沙染法心
動故成。心不動時。諸淨功徳亦過沙數。諸淨
等者。即眞實識知已下諸義等。疏一一等者。
以心性動與無動。反覆明諸染淨。今要省文
故。以心動在前無動居後。所顯諸法攝在中
間。於中又闕淨徳之目。若欲一一別對令人
易解者。應云若心有動非眞識知。心性無動
即是眞實識知義故。乃至若心有動則不自
在。心性無動則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顯
是也。若更取類言之。復應云若心有動則是
繋縛。心性無動則名解脱。他皆倣此不可具
言。然前八對初之兩段。各約別義。言起念起
見。斯亦不出心動之義。若欲各擧別義者。眞
實知識等亦有別義。應云心起分別非眞識
知。心離分別即是眞實識知義故。乃至心若
起業。則不自在。心離業繋即得自在等。當知
心動義通。餘皆是別也
論若心下。三別彰滿足。疏妄心等者。若於心
外見法而生追求。終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
若有一法在於心外。是可念者。則性中功徳
有所欠少。如人於他求物。當知家間所無。淨
徳等者。以心性無外故。一切功徳皆悉具足。
則可忘懷而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當知有
所見者。皆是虚妄。以從分別生故。此意顯異
權宗所説佛果無漏功徳並是修生。今此論宗
但即修顯。本自有故。金銀生像可以喩之
論名爲下三結得名。雙約因果。如前所明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四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五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一悲行中論佛本在因者。爲菩薩時所行
諸行。以慈悲爲本。無不先以利他爲首。攝化
衆生也。諸波羅蜜下。謂以諸度攝令附己。化
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
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
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
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
慧攝諸無智
二大願。疏廣大心者。即四弘中衆生無邊誓
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
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
同華嚴行願。經説衆生界盡。我行方盡。以衆
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
處横説。故云等衆生界。此則約時竪論。故云
盡於未來
三方便。疏悲深者。直見衆生如父母等。亦不
如見同己身方爲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
諸衆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
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蓋縁智淺。今
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兼上謂兼悲深。不
顛倒者。衆生本與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
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
大所以。疏文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
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徴所以者。意云。
以何義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衆生相耶。依
眞如門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眞故。
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
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眞皆悉無相。誰爲能
度誰爲所度。故不取其衆生之相。然此段文
細尋其意。但將以取一切下兩句。隔就前段
爲釋廣長所以。從而亦不取下。爲擧本大智。
下之徴釋但顯不取相之所以。詳之可見
二顯果三。一牒擧前因。論大方便智者。説有
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
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已下。不
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爲滿足方便。圓覺亦
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
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爲方便。則非大悲墮愛
見故。故前説衆生而不取衆生之相。疏中釋
爲智深也。然或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
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
便故。其實兩説。左右兼通。別者。證眞名智。
渉俗爲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則是斷根本
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益
生是方便力也。今之論意具此通別
二明自利果疏自利果者。同智淨相也。果位
法身即是因中本覺。擧因顯果故。云見本法
身。前擧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説本覺。與此互
相顯也
三明利他果三。初明用甚深。疏業用。即不思
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不用先謀而後
起化。故曰甚深非作意等。攝論等者。具云。若
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
依衆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
故重説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
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無功用
作事。倶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増
長。舊云如意。此喩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
對現像不同。即喩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
種物。即喩佛意業也。天鼓則天帝所有。修羅
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
去。喩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
慮故。可喩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
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
但喩身口皆無思慮。同喩意業也
二顯用。廣大疏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
用遍。倶無方所。若不然者。豈曰眞如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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