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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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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遍三際。擧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
終皆爾。故云竪通凡聖。蓋欲異於常説横不
該竪。故有此言。顯無不遍也。在纒等者。此雖
約時竪説。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纒必
具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倶無二也
論即是下。二會體立名。如來者是應身。法身
是眞身。如來之法身依士釋。意明心體與法
身無二。故云即是。又離眞無應。應即是眞。故
云即是。又如來法身並同眞身。但以約人標
法故。曰如來法身。亦是即義。上二皆持業釋。
由是即字通茲三用。然初一是正。餘二是兼
也。學者應知。言平等者。聖凡情器無二圓滿
故。疏欲明等者。欲顯在纒之本覺。遂擧出纒
之法身。此則約果以顯因也。名雖因果有殊。
而眞實之體無二故。論云即是也。論依此等
者。依體立名也。謂心體寂滅無有變改。從本
已來可軌則。故名之爲法。是體依聚故。名之
爲身。今依此體而立覺名者。以顯法身非是
一向凝然寂滅無知無覺也。又顯此覺非是
有爲生滅之法。故約法身以立。是則一體之
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覺。所言依者。但是
依約之義。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
不同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有眞妄也。此乃一
體眞實。但約此體上靈照之義。便名本覺也。
疏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許不生
不滅。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爲覺。是可爲本。
無性下引證。本覺即法身義也。以此宗中理
智無別。謂即理之智名爲本覺。即智之理名
爲法身。如珠即明無二無別。不同權宗爲無
爲異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八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九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釋本覺名。疏二。初隨文別釋。責意云二
者。但反覆成難。而實無二故。本疏云。進退成

以對等者。下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今
此且約對於新生。立爲本有。以始覺從修新
生。本覺性自元有。由是對始以立於本。又以
下約別義釋。前約對始名本。今約生始名本。
原其始覺是本所生。内因熏習外假縁力。創
然而有。故名爲始。生於始故名爲本也。苟無
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稱
以至下此辨但名覺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則
無二相。無二相故但是一覺。故下文云。亦無
始覺之異。以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又此
下約別義釋。前段是辨一覺所以。此即辨始
覺所以。意明此段論。文是明始覺。以依本起
始。始還同本故名始覺。以始得無念之覺。名
眞始覺也。已前雖亦名始覺。以未離念猶名
不覺。或立相似隨分等名。至此念盡已覺初
相。故名始覺。是知直待合同本覺心源。故名
究竟覺。智淨相等並同是始覺也
問若下。二問答違妨。異不成始者。以前文云
是本所成故。融同本體方名始覺故。同不成
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時。始本無二平等一相
無所待故。既而同異二倶不立。如何説言對
始立本耶。此問因次前疏文中來。答意昔日
不覺而今始覺。若窮其體與本不殊。就生滅
門相待義邊。得名始本也。形本不覺者。形本
覺故立爲始。形不覺故立爲覺也。若至心源
已屬眞如門攝。不同前難。而實始覺等者。無
不覺之染縁可形待。故無覺名。與本平等不
殊。故無始名。但名眞如。不名始本覺也。由是
眞如門中。但顯於體不顯相用
二始覺疏明起等者。正明始覺。文雖在後。轉
推其源元因本覺。由迷本覺方有妄念。妄念
即不覺也。則前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依覺
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論依不覺有
始覺者。如依睡人方有覺人。疏三。初別解文。
本覺等者。下云。以有眞如法故。能熏習無明。
以熏習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
平等同一覺故。下文引證者。即隨染本覺中
文。斯則本覺離染初淨。便名始覺
此文下二通辨論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
成覺人。此顯展轉成立也。始覺同本下明展
轉泯絶也。如覺人同好人。以同好人故。即無
睡人。無睡人故即無覺人。無覺人故即無好
人。無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平等者。無
始本異故。再言之者有二意。一則始覺與本
覺平等。始即本故。本覺與不覺平等。不覺即
本覺故。二即始本不覺竟無差別。本自平等。
又差別平等亦復平等。離言者。欲言始覺體
同本故。欲言本覺無所對故。欲言不覺體即
覺故。言之不及。故云離言。以離言故無相可
得。心行處滅故云絶慮。此即泯同眞如門也」
是故下三總結示。圓融者。圓攝染淨。覺與不
覺融歸一體。清虚無累故曰解然。迷覺中道
一不住著。故名無奇。況有三身異者。以三身
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豈有三身之殊。
此揀權教定説三身差別。於中分爲無爲別
及三常之異也。但隨下釋疑也。或曰下説不
思議業相縁熏習鏡報身應身。又云。無明盡
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衆生。此豈非報
化之用。何言無三身耶。故此釋之。但約機見
有異名爲報化之身。若約果海實無身説。下
文即眞如用大。文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
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之法。但隨
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用
科始覺者。亦可前略明始覺體。今廣明始覺
相。後始不異本。即結相同體。初標因果。疏染
心者。即六染心。性淨者。即如來藏。以汚淨成
染故。説淨爲染源。故下文云。是心從本以來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爲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麁相者。即轉現二相并六麁等。轉現亦是細
中之麁。並爲麁相。生相即業相妄中最細者。
以麁從細生故。説細爲麁源。故下文云。麁中
之細。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細中細是佛境界。
然心源之言疏中兩解。初解依士釋。次解依
士持業二釋倶通。或可淨心即源持業釋。此
解與疏初解。倶約所證之極。疏之次解約所
斷之極。斯則心源二字通於眞妄。覺之一字。
即是始覺。始覺至於生相。生相足以斷除。始
覺至於性淨。性淨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覺


初起

無初相
以遠離微細念

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上注
合者
名究竟覺能所合
已別立
此名始覺道圓者。道即因義至此位中因滿成
果。無始本異名究竟覺。即佛地也。不了等者。
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剛等者。金剛喩定無
間已還。乃至一切異生。即下文隨分相似及
不覺等是也。斯則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

疏前三者。則滅異住。覺此三相已還名不究
竟。後一則生相。此一相盡故名究竟。此約反
流故生相居後。若約順流則滅相爲後
科顯四位者。此同圓覺凡賢聖果之四。或開
爲五位。即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也。或合
爲三。謂信行淨心究竟也。廣即五十二位。疏
三。初總叙意文七。今初略標大意。麁則滅相。
細則生相。中間相望互通麁。細寄顯等者。寄
託四種塵勞相上。顯明始覺功力分齊。是則
約所覺之麁細。辨能覺之淺深也
然此下二料揀四相。意顯眞心隨無明熏。從
細至麁從惑至業。寄此惑業之上。説爲四義。
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約等者。刹那之中雖
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揀之
今以下。三正釋本義二。初標列如文
二釋文二。初總三。初總叙起妄二。初正叙原
者。鞠窮之義。夫語辭也。謂窮此四相之由。本
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倶是發語之端。心性
下叙所迷心體。即眞如門。如前文云。所謂心
性不生不滅。乃至離心縁相等。而有下明迷
成生滅。即生滅門。如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
滅心等
經云下。二引證。初則涅槃。如前所引。又經即
法身不増不減經。彼云。即此法身爲過於恒
河沙。無邊煩惱所纒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
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爲衆生。今疏略引大
概。此下下即隨染本覺中文
今就下。二總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論釋成。彼論所説一一有爲。莫
不皆爲四相所遷。以證今論一期四相
二別下二。初略配下文。約位等者。即將此覺
四相位。對下六染文。即知此四別分各成多
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
脱及信相應地遠離。即是此文如二乘觀智
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下文
具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
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乃至五者
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此上
四染即是此文云。如法身菩薩覺於念住。念
無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即是此文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
心無初相等也。以此對彼足見四相別分之
義。但以彼約淨智翻染。一向就煩惱道説。故
不説於滅相。今文約覺起始終。具論故總明
四相也。準海東疏配。生相有三。三細也。住
相四。即七識四惑。異相六。即根本六煩惱滅
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説法體即同。但
開合有異。今疏即就當論所辨。以要順宗故。
無以棄近而就遠也
生相下。二廣釋四。今初業相者。標名。謂由下
釋相。以無明下結成。表此先無故名生相。甚
深下別歎。下文下引證。即生滅因縁中文。即
下文下類攝。初一即業相。後一即根本業不
相應染。第一即業識。此等下都結。但以所説
爲門不同。而法體是一。故皆攝之。爲門不同
者。九相是明不覺。五意六染是明生滅因縁。
但五意是生因縁。六染是滅因縁也。由義異
故。名字不同。及説處亦別以體同故。故通攝
也。下諸段標釋結攝例此
住相下。二住相。此二等者。已上三細是三不
相應心。屬於本識。此二並在等者。此是麁中
之細屬於事識。無明等者。結成也。確然不改。
故名堅住。後二即轉相現相。初二即智相相
續相。後四即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中四即
能見心不相應染。所現色不相應染。分別智
相應染。不斷相應染
言異下。三異相。此在等者。此二是麁中之麁。
屬於事識。無明等者。惑妄麁顯能發身口貪
瞋等別。故名異相。下文下類攝。中二者。即執
取計名字相。初一者。執相應染。以合二相爲
一染故。意識即意之識
言滅下。四滅相。滅前異心者。謂惑至此終極
入於業道也。如小乘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
去。以無明等者。從微至著起惑造業。業因既
成心招來果。一期事畢。故名周盡。以周盡故。
故言滅相。非謂從此不起煩惱。如人謀事縁
備事遂。名爲周盡。以果下。或問曰。生等四
相。於九相中已攝前八。何故不攝業繋苦相
耶。故此釋之。意云。因則未造者不造。已造
者轉滅。即有可斷之義。若至果報已當受處。
即不可斷。如已至地獄。必當須受也。故佛令
知苦斷集不令斷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廢
置不説。言第六者。即六麁之最後也
是故下四總結前説。唯一夢心喩也。如有一

忽然睡著
作夢

種種事
起心分

念念無間
於其違順深生取著
爲善
爲惡是親是疎
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
惡於疎則種種陵損
或有報恩受樂。或遭
報怨受苦業繋
苦相
忽然覺來上事都遣。當知此事
唯一夢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興皆依此
力。如依於睡有諸夢事。經云下引證。即勝鬘
經也。彼云。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
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論云。譬如大
地有勝力故。持四重擔。故名住地。一大海。二
諸山。三草木。四衆生。無明亦爾。於五住地中
此最難除。故知力大。下文則九相末都結之

雖復下五據理融攝。先縱牃前文。謂細不是
麁。惑不是業。法執非我執。本識非事識。前位
異後位。故云階降。然其下攝彼麁細差別。以
爲一念。所言一念有兩意。一則但是一無明
之念。二則一刹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
便行殺害
如以爲張人王人
定言於我有

惡心無間
分別是怨非親
彼爲所見
已爲能見
心念起動
即於一念之中八相
具足。然於二義中正唯前義。亦可一念者即
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應。即無念之一念
也。謂麁下出所以。或問曰。既有麁細前後等
差。何得説爲一念。故此釋也。謂雖有麁細等
差。而是一心而作。豈有心在滅相。而生相
中無心。若言無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
心以應四相。既心不可分。復無前後。如何四
相得有前後耶。如人是一夢種種事夢事。雖
多即無前後。故説下引證。即始覺末文。正云。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時而有皆無
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然未下六決通伏難。或難云。既四相同時。何
故覺者有其前後。故此釋之。達心源下以了
四相同依心者。方得倶時而知也。如人夢中
説夢。漸漸而知。或至覺來方可併悟。斯乃得
失在人。不應疑法。經云下引證。始者下轉釋
所引。並可知
既因下七結成始覺二。初順流釋所覺。所覺
即不覺也。種種夢念即煩惱障。轉至滅相即
業障。長眠下即報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覺知。
無始至今未曾覺悟。故云長眠。三界即依報
六趣謂正報。於此六中數數歸往。故名爲

今因下。二約反流以明能覺。能覺即始覺二。
初明起覺因縁。本覺熏者。内因熏也。覺力冥
熏微妙叵測。名不思議。本覺是體熏令厭求
是用。此即内因體用也。又因下明外縁熏力。
眞如是體。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縁體用也。
梁攝論説從清淨法界。流出正體。智正體智
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
出十二分教。清淨法界即是眞如。據本而言。
故云眞如所流教法。聞熏者。謂以聞慧熏得
眞流之教。反資覺性。令彼有力。是則本覺所
流教法。還即熏於本覺
以體下二顯覺起功用。即指前内外熏力。能
起始覺也。體同即外縁之體與内因體無二
相故。即眞如同本覺也。用融即外縁教法與
内厭求。二相通和不相違拒也。領彼聞熏者。
正顯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領受。以領彼
故。遂能資益内熏覺性。起始覺之解。解力既
増無明力劣故。得反流漸向心源也。始息滅
相下明其漸向之義。從初信位止其造惡。次
了我空。漸斷法執。覺至本識窮了生相。纖塵
既盡覺照獨存。故曰朗然大悟。即無明夢盡
成究竟覺也。覺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動。
動相既無對誰云靜。下云。覺心初起心無初
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東爲西方實不轉等。
平等者。心無二相故。再言之者平等之相。亦
復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
等。以要言之。諸相待法。悉平等故。如經下引
證。即華嚴經。經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
大河。爲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
猛施方便故。即便&MT01444;寤既&MT01444;寤。已所作皆息。
菩薩亦爾。見衆生身在四流中。爲救度故。發
大勇猛。起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
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彼
之意者。説此菩薩從有相有功用。入此地無
相無功用。得無生忍。不見我及衆生菩提涅
槃生死煩惱故。二行倶息以得法無分別故。
今此約究竟位。始覺同本無相可覺。平等平
等。位雖不同大意無異故。云大意如此
次正下。二別釋文二。初示文可知。二正釋。論
四。今初疏總。相徴者。意問究竟與不究竟。覺
約人約法。其義云何。以躡總標之文。而徴起

十信即劫外凡夫。夫言凡夫。通至地前。今此
既能止惡。則非迷倒之類。未覺煩惱。又非十
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
二所觀相。疏未入下且明所覺滅相。未入信
位。迷倒之時。所行之行。唯惡是從。身有三
種。謂殺盜婬。口有四惡。謂妄言綺語惡口兩
舌。不了此業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熾然造作。
斯則不識因果。罔知罪福之時也。今入下明
能覺功用。信於善惡業縁受報好醜如聲響
形影。必無差忒故。覺滅相者。方知此相過患。
如是論文。但言覺知起惡。而無滅相之言。故
疏對之
三辨利益。疏不造惡等者。前念雖起。但是惑
門。止後不生終非業道。意地既止。即身口不
爲也
四結觀。疏能知等者。但知善惡之業不亡。不
知無我無造。由是雖覺即是不覺。此約當位
釋。此但下約望後位釋。後位已覺惑故。此位
但覺於業。惑與覺義敵體相翻。業與始覺猶
非敵對。故但名止也
論異相中初能觀。疏十解即十住之異名。彼
名發心。此名發意。名義倶同。等之一字意該
九住及與行向。故云後也。留惑者伏而未。斷
故不證者。意爲利生故。謂此菩薩悟眞本有。
達妄本空。隨順眞如修唯識觀。雙伏二障不
起現行。但留種子。若準法相宗。説以止觀力
微。不斷隨眠也。若依涅槃經。地前菩薩依教
起行。不可思議惑障不起。以悲願力助惑潤
業。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當此義。若唯識
説。初地已上悲増菩薩方有留惑之義。今此
疏中於三賢位。而論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
實教菩薩。根性猛利。初發心時便能頓了本
性。達妄體空。順性修行諸波羅蜜。趣理速疾
於惑自在。故於三賢便説留也。得自在者。能
入此觀能伏此惑故。用觀既齊。故同一位問
論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言觀智者。何謂耶。
答以二乘偏觀人空菩薩雙觀二空故。分大
小之別。今但就用人空觀。同處爲言故。得合
論也。此則但約觀智力用分同菩薩。而非全
同。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濫失。此則不同而
同。須言觀智
二所觀。疏二種者。執取計名字相。分別等者。
於身内計我。於外計所。於中具含倶生分別
故。云見愛。然於六根本中。除我見是見惑。餘
皆是愛。如常所論。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賢同
覺此相。倶能了知此我執故。明本下明所覺
異相發起因縁。謂未起智時。無明之念與異
相和合。起諸煩惱。熾然不息。殊不覺知也。而
今下明能覺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人我
愛見有無道理。知此煩惱由無明生。始了麁
念。故云微覺。是覺念中之異義
三利益。疏既能等者。於無明中。如理照察人
我之體。了無所得。故云念無異相。斯則我空
義也
四結觀。論以捨等者。此文兩勢。一則結觀。二
是釋前。下二相例知。疏以於等者。以覺我空
故不起我執煩惱。故云捨麁分別等。而猶等
者。以未能覺法執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賢倶
名似覺。以此下釋所以也。菩薩未證本分是
似二乘雖在自乘名爲入證。以望大乘但得
我空。未證法空。亦名未證。故同似覺。斯則望
於初地證眞故。此名似。問中引前爲難可知。
答中先縱。若約下奪也謂依覺有不覺。不覺
是惑。不覺與覺是正敵對轉依不覺之惑。方
始造業。業與覺義猶隔一重。故非敵對。以敵
對故名爲似覺。非敵對故名爲不覺。其猶塵
鏡在匣。匣與鏡非正敵對。塵與鏡是正敵對
也。此義亦然
住相四。初能觀。疏初地等者。謂十地菩薩皆
證眞如。依眞如法爲自體故。名法身菩薩。以
十地滿心便成正覺故。此位中但標前九
二所觀。論覺念住者。以此菩薩於無明念中。
次第覺於四種住相。謂初地覺相續。從二地
至七地。覺智相。八地覺現相。九地覺轉相此
四倶名爲住。故云覺於念住
三利益。疏雖知等者意明。此地相續雖亡。二
地至六地。智相猶在。在觀則無。出觀還有。雖
不故意。任運如斯。以是倶生修道惑故。今論
無住相者。但約在觀時及後位説故。又亦可
此文是却説地前行相。意明在地前時。信教
修觀。知一切法唯是識現不起麁念分別執
著。此即已離前異相也。然未親證法空。至出
觀後。而於染淨法上。尚起法執分別。即相續
相也。若至初地親證唯心境界。遠離二取分
別隨眠。覺相續相乃至見相。故云念無住相。
今論無住相者。但通約後位而説也。明彼下
辨所覺住相生起因縁。謂未覺之時無明之
念。與此住相和合堅執。而住竟無所改也。今
與下明能覺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法我
及能所心境有無道理。了不可得。即轉分別
之心。成無分別智故。故云念無住相
四結觀。疏異前等者。揀異前後。前云麁分別
執著。今但云分別。故異前也。後云微細念。今
云麁念。故異後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覺四
種住相多少不同。如前所配。此菩薩以於無
明念中。各隨其分。以始覺力。離此念中四種
相也。然則前不離後。後兼離前。今就別意各
指一相也。下文即生滅因縁六染義中廣釋如
彼。眠生相等者。然今且約通意。而指生相。若
別而言之。初地尚餘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
餘現等三相。八地餘轉生二相。九地餘一生
相。由是隨其智力。覺彼多少不同。故名隨分」
生相初能觀。疏學窮者。十地滿心有學位極。
方便道者。是證佛果之方便故。萬行已圓。故
名滿足。此明行滿。無間道者。自此相應永無
間絶故。無間道内以此爲初。故論云一念。此
則無念之念也。亦即始覺合本之一念也。此
明智圓故。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喩定。
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然準論文。
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標無間解脱也。以無
間道斷解脱道證故。從覺心下至離微細念
故。是釋無間道。得見心性下是釋解脱道。尋
文可解
二所觀論覺心初起者。始覺覺彼心體初起
之相。即生相也。起謂生也
三利益。疏根本下明所覺生相所起因縁。謂
無始迷時。根本無明轉靜令動。最初微細名
爲生相。由與無明和合相續不滅。漸至麁著。
起惑造業流轉無窮。前位雖覺麁相。至此位
中微念方現也。今乃下明能覺功能也。謂於
眞淨心中。照察能起有無道理。於淨心中了
無所得。眞淨心體本自不動。故云本來寂。由
是本寂故無初相也。此則十地住心猶有微
念。及至滿心不見微念也。猶如下喩明可見。
前三下對前辨異。然覺業之位不足可論。且
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盡。第三位中有一相
未盡。既於念中覺念。未得言心。但於無明念
中無住相等。唯此窮極洞徹心體。眞淨獨存
更無別法。故特言心也
四結觀。疏念中最細者。故下文云。無明熏習
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
窮了。生相者。配屬四相也。以在九爲業在四
名生。今約四位故。須配入。又以論中無生相
之言故。如前凡位亦無滅相之言。疏亦配也。
此相等者。前諸位中但言以捨以離等。而無
遠字。今以業相最微。更無微細爲此相本。既
能覺了更無遺餘。方稱遠離也。眞性現者。以
妄覆故。眞性不現。以不現故。不得見性。今既
離妄性即現前。以現前故。即得見性。前三下
對前辨異也。下云。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從
本已來未曾離念故。既有念在爲念所障。豈
得云見心性耶。仁王云。始從伏忍至願三昧。
照第一義不名爲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前
三下叙前位也。業識爲生滅本。前既未離。豈
名常住。今生下辨此位也。前但夢中覺夢。今
此夢念都盡。是謂大覺。方名常住。佛地論云。
如大夢覺。即斯義也。論究竟覺者。此正結名
也。此有五義。故稱究竟。一斷究竟即前遠離
微細念故。二證究竟即見心常住也。并前行
滿智圓。故成四矣。四事既備。即位究竟也。即
前云菩薩地盡也。前未下叙前位。既言望到
則知未至。今即下明此位可知。以更無所進。
故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滿心與等妙二覺義
説分三。若究其體更無三異。是故此文與後
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約斷四相。只言菩薩地。
盡斷於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無
明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
佛窮了。又云。根本業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
來地能離。又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
觀察學斷。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應知第十
地覺生相。只一刹那覺生無生。便是佛位義
説前後也。若準纓絡經説等。覺照寂妙覺寂
照。今見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覺。即是寂
照。此即一位之中約寂照二義。而分二覺無
二體也
一引經證。疏在因者。以因中未能親觀無念
眞理故。但能觀無念道理。此約地前説耳。然
以無念是佛地故。能觀此者。是向佛地之智
也。亦可智字通於所觀。是則向於佛智故。後
譯云。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
慧。以是下明引經意。經中既言觀無念者。
是向佛智。當知佛果決定無念也。此是等者。
衆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觀無念即是望義。望
即向也
二重釋。疏牒上等者。恐聞前覺心初起之言。
將謂眞心實有所起之相。今方覺此名覺初
相。今欲釋出。故此牒之。非謂等者。以迷時謂
有覺處元無。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
位。皆無所知之相方成。知異住等。問既下躡
前難起故。爲下指論以答。如覺下約喩釋意。
覺心下合顯論文並可知
三擧失。疏是前下釋是故二字。即顯下解餘
文。金剛已還者。無間道前諸位菩薩與諸異
生。故云一切。未離等者。以生相念盡始得名
覺。當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覺。況異生耶。然則
下對前釋成也。以前説隨分覺及相似覺者。
以約無明夢中四相差別。各齊一相而論。故
有覺義。由分淺深。遂有隨分等別。今約無明
眠之不別。倶名不覺。夢雖有差眠豈有異。無
明即生相也。此顯等者。顯無明即爲諸法之
始。以是五住煩惱之端。十二因縁之首故。故
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既爲能生則
知無有先於此者。斯則無始屬於他染。無始
之無明依士得名。又無明下約當體釋無始
也。謂此無明無有初際。以依眞故。斯則無始
即無明持業得名。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
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四顯得。疏若至等者。此顯始覺覺至心源見
自無念。亦知一切衆生皆悉轉彼靜心成。四
相差別也。雖云知四相。乃是知衆生同是一
心本來成佛也。如華嚴説。如來成正覺時。普
見一切衆生悉皆成佛。釋云等者。佛得無念
知念本無。衆生雖現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
無念也。斯則佛無念與衆生。有念義齊。故云
等也。以念即無念故。得彼無念。始知四相念
也。此即生佛相望論等義。又釋下約四相相
望。明等義。意明四相。皆是轉彼靜心所成。所
成四相。既各無體。豈不即是一靜心耶。靜心
即無念也。既一一相皆即無念。是故平等。以
平等故得無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現。四
色像。見珠體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無
念。爲等義。此以四相各即無念。爲等義也。此
上前解是海東疏。依大論釋義。則約覺至心
源。以已得無念故。則知一切衆生生住異滅
也。然據論文。只有知心相之言。且無衆生之
語。今直就論文。更助一解。謂得此無念之時。
已覺初相本無所起。常自一心本來無念。由
是則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
曾起。非謂別有生住異滅從心而起也。何以
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無念故。云以無
念等故。無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
倶時同一覺故。一覺即無念也。故後譯云。若
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也。即
符此解。有智請詳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九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初標立。疏雖得無念等者。謂得覺無念
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
等者。以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
絶也
二釋。成論四相倶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
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故。云皆無自
立。疏三。初正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
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初指昔。今
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下。二問答通妨二。初正問答。問中兼難。
並可詳悉。辨竟者。前正釋是也。唯一下重釋。
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
即佛位。並如前説。文易可知
攝論下。二引證二。初引攝論。前二句擧喩。後
二句法合。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説言。
一夢之間經歴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
中下指引文意。意云。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
涯生死不出刹那。彼論刹那即今之無念。指
彼同此也
楞伽下引楞伽三。初正引可知
二解文。意云。刹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
非下反明也。謂若刹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
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既流轉。即知無有
自性。是故無生也。是故下結也。由是刹那即
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是見刹那也。此即
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
覺四相唯是一心
淨名下三重證。不生等者。意云。無常之法必
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此與楞伽文異
義同。七識等者。亦即流轉無性。四相無念義
故。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
彼生死。楞伽正文云。五識身不流轉。今云七
識。疏筆誤爾。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
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
如來藏妙眞如性
此下三總結大意。文旨可知。然前四位
及引經下至後段。正同圓覺依位漸證忘心
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
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即
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
不説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説頓門。則終卒
難入。由是具説以備修行
隨染本覺者。亦前略説是體。文云。心體離念。
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
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初總標。疏此二下以
是本覺不合言生。今隨染縁還淨而顯故。有
生義。斯則顯故名生。非創然而生也。故下文
云。顯現法身等。生已不離者。其實即是今猶
義説也。其猶明鏡在塵出塵其體不別
二徴列。疏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
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
染塵。却復本眞故云還淨。明還等者。昔以相
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
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
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縁故不成。
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眞
覺自相可説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衆生等
染縁。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
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
境界。離於施作。但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
用。由是此二倶名隨染
初因。疏眞如等者。謂在内爲理法在外爲教
法。雖内外不同。皆名爲法。由是論中。通言
法也。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縁教修行。從
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資糧者。謂十信三
賢具修福智。爲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脱
分。善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
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
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
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
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
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
所取。頂位修明増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
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
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
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
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
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
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
實。猶帶空相非眞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
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也。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
修道。以此二位證眞起行。還契於眞也。非同
地前縁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
名證道故。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
便道也。義見前文
後果疏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爲能破。生滅相
爲所破。又方便道爲能顯。不生滅性爲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眞
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
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爲合。故中論云。
一法云何合。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
隔句顯發。謂破和合識内根本無明生滅之
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之中業等
相續等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
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
擧者。要對後始覺故也。即於等者。以六染心
皆依無明與眞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
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
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眞。故相滅而體不滅。故
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
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
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
子歸家。摩尼出垢也。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
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成應身始
覺者。應字平聲呼。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
報身也。眞諦三藏亦呼報身爲應身。然此始
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
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
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
成報身。此皆義説能所成也。然此段文是海
東疏義。圭山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
深爲不可。以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
若如上解。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缺剩。剩
一化身。缺一報也。有智請詳。然此下始
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用起
以爲對治。今染縁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
爲圓淨智也。斷徳者。除淳淨智外。餘文悉是
斷徳。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
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徳。即三徳備矣。若依此
説。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初問疏問意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仍説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眞亦合
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初法中三。初釋正難。疏意云等者。前説心成
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
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
説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此則約非一門性
相不即而答也。轉難等者。意云。既若起滅不
干心體。斯則眞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
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爲轉難也
論無明下二釋轉難也。疏如此等者。意云前
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説爲滅。以此識
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眞妄元無別體。而難云。
離眞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也
論非可懷下三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
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爲起滅等。後句
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
等。疏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
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
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
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若依下引經別釋無
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
云。明與無明凡夫爲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
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
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無明滅下
結成可壞之義。此即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
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説。水乳一處。鵝王飮之
乳盡水在。滅惑準智者。世人皆謂斷盡惑
結。然後證眞。殊不知惑體本眞全覺之不覺。
如迷東爲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
見東愚之甚矣
二喩疏眞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論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
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
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
倶用彼爲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喩一切染法
依眞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眞。是眞之相。若
望於癡。是癡之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皆是
不覺相故。又云。皆同眞如性相。故此喩之疏
眞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眞體
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以心性寂滅。本非動
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
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息妄顯眞者。即下
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此明等者意明。若
眞自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眞性應滅。今既
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
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
動也
三合。疏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喩文可知。所況者。應云以心不能自
生。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
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
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眞。是眞之相。若望無
明。是無明相也。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
不相捨離。然於中倶無形相義。喩中不言故。
今疏中約法顯喩。以濕下喩明。心法下法説
並可見。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
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倶無形相者。此
約眞妄各住自位時説也。擧此義者。要顯眞
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眞本無形相。約染心以
説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爲其相。
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眞妄和合共現
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眞如相。亦是無明相。故
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
之子。亦是母之兒也。問何故前喩中。只言風
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倶無形相耶。答以
前文中但喩不相捨離義。不喩無形相義。以
水不起波時亦有相故。風亦如是。但取分喩
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喩中云風相水相。法中
云倶無形相。法喩豈齊耶。答喩中就所起共
相説。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説。故云倶
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之相。法喩正齊
也。然喩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
倶無。又喩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説。
故云倶無也。然今法喩正意。只明無明之相
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喩
中不喩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
顯不相離。有智請詳。非爲僣越。水性不動者。
即前水非動性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
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餘一一別配可知
初總標論。依淨智等者。是依眞起應。如依
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
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衆生作利益
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
脱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
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
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故唯
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疏謂
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寶性
下引論釋義。虚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眞身
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
如虚空爲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厭生
死樂求涅槃故。云勝智者。此有二類。一地上
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
六具顯
二別辨疏二。初通釋上文。顯業徳者。如下云。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業根者。如下云。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斯則横竪皆
依眞覺故得無量無斷。勝能者。如法華云。應
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爲説法等。有感
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
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曰自然也。疏四顯下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
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虚。此上二句。猶是別
指此文也。如此下則通釋上義。報化等者。報
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
劣應。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眞如之用也。無
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絶也。下文自顯
問地得下。二問答釋妨二。初問。意云始得智
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識業。以利他故。上
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
何言無始耶
二答三。初約一佛釋。以無明下如文。言本覺
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内熏説。即自體相
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
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
等。二約應化説。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
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
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
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於
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
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衆生釋。以衆生眞心與佛眞
知不別故。佛應用即是衆生應用。用即體起。
故云無二。若就佛説。用即屬佛。若就衆生説
即屬衆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
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初總標疏以空下二。初雙標空鏡二喩。若據
論意。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
法界。遂擧二喩。以虚空喩周遍。以淨鏡喩
四種。具明二喩者。若單擧空喩。則不顯四義。
若單擧鏡喩則不顯周遍。遂擧二喩。互相顯
發也。未必虚空亦有四義。今隨鏡説故言皆
有也
一空下二單釋鏡中四義文二。初略配空者。
此就眞體本無妄染。如文云。以從本已來一
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
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
義。不空等者 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徳。
若無其體將何現物。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
配四義。此中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
也。但釋鏡義。自挾虚空。以一一義。皆有周
遍如虚空故。是故單釋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第一性淨離垢對。
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
空鏡對。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
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爲空。第三據果離
妄相爲空。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
末現物爲鏡。四以隨時照物爲鏡。然則一三
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増勝配之。
餘如本文
後別釋四。初空鏡三初標名。疏本無等者。以
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説。未斷則
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故名
本無
論遠離下。二辨相。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下
一句重辨所空。疏文法喩對。顯昭然可見」
論非覺照下。三結名疏二。初正釋二。初約妄
無眞照之功。先法説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
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
耶。由是前文云遠離也。如鏡下喩顯也。如鏡
本有照用外物。違鏡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
中豈能容彼物耶。以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
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人共往。以性相違故
後約眞無妄覺之用。先法次喩。並可知。圓覺
云。無知覺明即斯義也。然此二義之中雖約
妄約眞。皆就無能照説也。問妄屬無明容無
能照。眞性明了教理倶成。何言無照。答今言
眞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
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爲明覺。今此但無妄爲
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
義。爾智者詳焉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
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
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
無妄體故。下云現者。有虚相故。其次云。常住
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
義備矣
論二鏡中二。初標名出體。疏現法因者。以次
云。現境界故。内熏因者。其次云。熏衆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
法及熏習倶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有
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及功徳者。異恒沙煩
惱故。妄則不唯無功徳兼無自體眞。則不唯
有自體兼有功徳。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
無量性功徳故
二別釋。二因二。初現法因二。初正辨。疏心外
等者。下論云。三界虚僞唯心所現。離心則無
六塵境界。明心等者待無明熏方變諸法。若
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
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出。離心等者。雖云待
熏方出。非謂別有法自外而入爲能熏耳。以
是即心不覺爲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
安得離眞。故非外人。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
謂諸法從心内出而現於外也。此即非如人
從室内出名爲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
來。入此心中而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
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内外故。此二句揀濫。後
二句正顯。如疏所明。良以不失不壞常住一
心。故名爲現。雖復等者。心境歴然染。淨宛爾
故。諸法縁集下法喩可見。斯則性起爲相故
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論常住一心者。有二
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不心而住故。得不出
不入不失不壞也。二則諸法當體常住唯是
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爲出入失壞也。
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義中前義爲正。以
下有論自釋成故。疏文可知
二釋成疏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
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法即是眞實性
故。斯則以此二句轉釋前義也。據疏指配合
如此釋。今疏却叙前文釋成此段意。謂前後
互釋皆得故。此反明也
二熏習因二。初顯體離染。疏以性下順釋文。
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喩。若不下反以結成。
並可知
論以智下釋成因義。疏以本下約本淨。今淨
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
後喩。並易解。此本下釋論初句。即下所説大
智慧光明義等。後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
又與下釋論下句。即自體相熏習義。如前引。
勝鬘下引經論證可知。道諦即出世因。因即
熏習義
論三中二。初標。名出體。疏謂眞如下釋此當
文。前在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第
二義。如來藏者彼二在纒故。通名如來藏。但
以空不空異耳。今明不空等者。與前不空義
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
故。前云。依法身説本覺。後云。名如來藏。亦
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
即是報化身也。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
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
即後二義。出法體者。即前爲二因之法也。故
前云。謂如實不空等。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論出煩下二正辨。疏麁細染心者。四麁三細。
如下文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所依無明者。
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如下文云。無明
義者。名爲智礙。淨心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
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
也。離和合等三段疏。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
成此淳淨明等三字。如疏可知。然此三字淳
字是總。淨明爲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
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
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
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
圓三徳。謂如次是法身解脱般若。備此三點。
以成大般涅槃
四中二。初標名顯體。論縁熏等者。縁即外縁
爲諸衆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縁。故熏習者。
熏謂資熏。熏成習氣發善根故依法出離者。
依於體相以起用也
二正釋其相論遍照等者。即明此法出離惑
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也。遍照即意輪鑒機
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爲縁熏習力故。令修
善根也。即彼下二。初通釋上文。與彼等者。謂
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縁。與三賢十地作平等
縁。如下用熏習中説
問前下。二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
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
法體無二爲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爲門故。
云倶就始覺説。後二鏡以理爲門故。云倶就
法體説。又前約相説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
説故。二種倶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
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
與虚空等也。又前以顯爲門。此以隱爲門。所
以有斯二説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
淨。故因説二隱。又重説二顯故。有法出離縁
熏習。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
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
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爲門雖異其體是
一。故此結同也。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覺
所縁所證。故言境也。又以對體故稱用。對因
故稱縁。斯皆不出眞應之身也
不覺者。即梨耶識中第二義。不無覺明也。
是則無明之別號。亦名之癡。亦名爲迷無知
等。斯約染法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妄生滅
是喪滅。其中三段亦名。初體次相。後即結相
同體。初法疏不了如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
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
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
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如迷正方者。不了
是正東故。業相等者。以論云起念起即是動。
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爲起故。文云。起爲
世界靜成虚空。虚空爲同。世界爲異。邪方者。
前雖迷其正方。且是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
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眞。此即起似也。以
根本無明有迷眞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
細。正是初義也。下智相等即執妄義。亦即楞
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妙圓妙明心寶
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皆具明二義也。華嚴
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爲無明。此迷眞也。圓覺
云。妄認四大縁慮爲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
眞必執妄執妄必迷眞故。此二經各擧一義
也。邪不離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二喩。論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爲西方。若離
正東即無邪西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
無有波
二顯覺。疏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乃至爲
説眞覺。後義者。即文云。若離不覺等。此即節
釋論文也。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眞下顯初意。
如依金之器方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
下顯後意。如隨器之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
可也。此乃前依覺故。迷則爲妄之所損。今依
迷顯覺則爲妄之所益也。然論之大意明不
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
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
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
有言説。説於眞覺。是明眞覺之名待於妄立
也。若離不覺即無眞覺。自相可説者。是反明
眞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待他而
有。豈成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
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
待。無有自相可説故。圓覺云。依幻説覺亦名
爲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
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枝末。疏二。初列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喩合義相昭然。
尋文易解。然此翳喩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
況。最切者不過夢喩。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
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無明爲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爲因境界爲縁。
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
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
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爲因。初總標。疏相
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
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
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
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
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
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
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説相應義。以
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
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
所以知者。前説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
覺。但以約義故。説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擧
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
覺皆有業相。而眞妄不同也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
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
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
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
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爲業。反
擧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

論動則下。二爲因義。疏爲因是業義者。然九
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
故。今此初相能爲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
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
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
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
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倶時而有故。
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
第説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説
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説云。一念不覺
五蘊倶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
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
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
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縁。當知下會彼同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
爲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
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
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
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
相位中。以明不説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説
能見以爲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爲一相。今此見相由内
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爲轉。依此轉相帶起所
縁。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
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
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爲法。非三世
境者。諸無爲法。斯皆意識所縁之境。可知者。
意識麁浮能所縁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
以有三世等境。爲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
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縁
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説十二因縁始不可知。
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
結意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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