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First] [Prev+100] [Prev]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何故下二通妨。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
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
於解行證果。未足爲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爲入道之弄引。
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
至證果。爲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
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
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説修行信
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
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
本之義。此義前未説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
懸談已明故。此不説。餘文可見
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
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
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
識婆沙倶舍等。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
建立決定顯了可爲。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
説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依決下
結。謂論者。是決判義也。又論下約立理解論
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徴
詰。開析道理發揮眞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
破也。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倶約宗論非
釋論也。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喩。約理約行
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爲題目也。如前開。題
處説。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
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
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
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造論主疏三。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
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
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
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
云菩薩。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
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
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
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
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
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
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此三義中初唯
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
約眞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眞妄人
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
爲無上智慧。亦名爲覺。亦名爲道。薩埵云衆
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爲覺一
切法無障礙故。名爲菩薩。當爲大衆作上首
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
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
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
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
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説。有六馬鳴前
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説。佛成道十七日有
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
經説。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
鳴。三者變化功徳經説。佛滅度後三百年有
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
常徳三昧經説。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
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説。過去有一
菩薩名曰馬鳴。具説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
大論所説。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
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
功徳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眞諦等者。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梁元帝
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歳。
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
帝承聖三年歳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
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
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
惠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
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
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
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毘曇
論及倶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
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群藏廣部罔不
措懷。藝術異解&MT04019;素諳練。神異者。或敷座以
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
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
爲大周。改元爲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

解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渉情
黨。故解他本
歸依三寶者。然諸論具闕不同。有具歸者
如智論等。有唯歸佛者如地持論等。有唯歸
人者如十地論等。有並不歸者如十二門論
等。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所歸者具也。疏文
二。初叙意。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
不自闡。傳之以僧。使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
即知三寶於我大有恩徳。爲感荷故而歸命
之。加護者。將欲造論摧邪顯正。先歸三寶請
以冥資。助増智慧使其通曉。故云加也。恐其
魔嬈有成難事。假以威力防外縁障。故云護
也。生信者。論主示居因位種智未圓。所述論
文恐鮮有信。承力而作必信無疑。儀式者。夫
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
弟子將造論文。必先歸命三寶。爲後代儀式
也。尊勝者。三寶尊重首出衆物。爲世良田。論
初歸之表殊勝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
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歸命
以顯於物有大利益也
論歸命下二釋文三。初能歸至誠文二。初釋
文二。今初事相。釋依投等四字。共成歸義。謂
歸依歸投歸趣歸向故。御根下約能連持色
心種子不斷功能。名之爲命。由命御之使根
不壞。即不相應行法所攝。一身下命在身存
命終身壞。人之所重無以加焉。擧此下約所
歸。以明能歸也。命可重者。由無二故。佛可
尊者由無上故。今以可重之命。歸於可尊之
境。是所宜也
疏又歸下二觀行釋也。衆生下且明迷源也。
雖言六根兼取六識。倶從一心分湛所起。以
本是純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種根識。識不
自起由塵所發。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覺
合塵之義。故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
和合。今擧下正顯還源義。總攝六情者。情即
根也。以命能總御諸根故。今擧總攝別但言
歸命。以命還於一心之時。餘皆隨合故。經云。
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處成休復
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説但派一爲多。即是背
義。攝多爲一。即是歸義。實無能背所背能歸
所歸也。一心下謂有覺照爲佛。可軌持爲法。
具萬徳和合無違爲僧。一心之上而辨三義。
故云一體
疏然能下二通出。體二一通約三業也。能歸
體即馬鳴身口意也。業即三用。欲顯下釋具
三業。所以疏有三意。一顯佛勝徳。二圓自善
根。三爲彼來果。以身業歸。顯有天眼見。以口
業歸。顯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有他心知。圓
滿下昔以三業悉皆不善。謂殺等十支今既歸
佛。即三業皆善。以身禮口讃心縁。即殺盜婬
等自然不生。三輪因者。三輪是果。謂神通正
教記心也。因即三業善三輪之因。依主釋。以
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謂如意天眼天耳
通也。此能引邪歸正故。因中口業歸果獲正
教輪。謂宿命漏盡通也。此能觀根説法令解
脱故。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謂他心通也。
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證者修證。或與記&T040879;等。
倶名輪者。以能摧輾衆生惑障故。或見下
明歸之儀式。此乃不論三業前後。但隨見聞
等處。則用三業對而歸之。此有四句。如疏列
配。然上二句且約一期句數配屬則可。若
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此理。如佛得自在。豈
有見而不聞等處耶。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
聞説法。豈只以身作禮而不意敬口讃耶。如
聞説法不見形相。豈只口讃而不運意作禮
耶。又雖不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
耶。況身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
如此所配。且約一期
疏今云下二結。屬意業以身口皆由意使故。
意爲根本。餘二爲末。況三界唯心萬法唯識。
誠爲可重。故但意業
論盡十方者。二所歸分齊也。疏二。今初明處
所分齊。非直者。不但也。謂不但於一方三寶
而展歸命。此解十方也。毎方下釋盡字。然有
兩意。謂毎方不但一刹兩刹。毎刹不唯一佛
二佛。顯三寶下釋所以也。普遍者。經云。毘盧
遮那遍一切處。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報身
是智。理智不二報身亦遍。法報是體應身是
用。即體之用應身亦遍。餘二例知。此約所歸
廣大者。約能歸由所歸普遍故。能歸廣大能
所相稱。如函與蓋也。簡小者。約教釋也。亦是
通約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盡
十方故。揀異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寶分齊也。住持者。彫鑄塑畫
等像佛也。經律論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
衆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別相者。五
教淺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
僧即三賢十聖八輩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寶
各異故。同體者。雖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並
以覺照爲佛。軌持爲法。和合爲僧。皆約一法
體上説故。爲福下通釋寶義。蓋能生福利故
喩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寶。由是三皆
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然汎論田。有三
種。一敬田。即三寶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
母報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貧病悲愍生福故。
此約一期別義而説。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寶
豈無恩耶。智度論説。令傳法修行報佛恩故。
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徳故。又父母豈不敬
耶。如論語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
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貧病
豈無恩耶。佛因衆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
爲恩徳故。華嚴云。因於衆生而起大悲。因於
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若
無衆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是故
菩提由於衆生。又此悲境豈得不敬乎。故禮
記曰。母不敬。孝經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
即臣悦。敬一人而千萬人悦。所敬者寡而悦
者衆。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於父母豈無悲
耶。且悲能與樂。孝經云。養則致其樂。又於三
寶豈無與樂之義。苟能供養即斯義矣。故知
三田各通三義。今約別説故。以三寶獨稱福
田。今所歸下結簡該。同體者。以今法寶中體
相二大。正是同體三寶。故云該也。別相是正
同體是兼。在文可見。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
持佛法二倶色收。全用此中體大爲性。故下
云。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又彼僧寶
不離五衆。此亦體大所攝故。下文云。眞如自
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覺菩薩諸佛無有
増減等。此中同體便攝住持。故不言也
論最勝下。所歸三寶文三。初佛中疏二。初略
配過小有兩意。一佛果三身
三徳
過於小乘之果故
羅漢辟
支佛
二菩薩所歸之佛
過於小乘所歸之佛

超因亦二意。一佛果
超於菩薩之因故

二眞應無礙自受
用身
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
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
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
極至眞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
爲正。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
通身口意。如疏所配。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
謂遍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
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徳。即如
次爲智斷恩也
疏遍知下別釋中四。初明佛意業。眞智下亦
名實智根本正體智等。此智證理之時。盡眞
如際無不圓極。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證眞義。
俗智下亦名權智後得等。此智分別縁生染
淨等法。無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達
俗義。理量下雙結也。謂此二智縁二境時。不
前不後亦不一時。智體無二境亦無二智。無
二者。其體不異其用有殊。約知眞處名爲眞
智。約知俗處名爲俗智。境無二者。謂色即是
空爲眞境。空即是色爲俗境。由是證眞時必
達俗。達俗時必證眞。證眞達俗竟無前後。況
無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渾融爲一
法界。強分能所故曰智境。了無能所方曰無
倒遍知。無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無下二明佛身業也。華嚴等者。即不思
議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壞根性即小也。
性即體性不壞見聞之體故。謂眼見耳聞對
境不錯。不雜等者。正遍之時根相宛然。各有
區別不相渾雜。所謂度量則不見邊涯。覩對
則未嘗移易。是以極至梵天。不見丈六之頂。
遍滿法界不起寂滅道場。大小無礙爲若是
也。相作者。謂一一根皆能見聞覺知。非同凡
夫眼唯見色等。炳然者。謂分明無亂之義。斯
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謂所見之色全性而起
色。正起時即是性起也。斯則事不礙理。本疏
復云。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廣大。此句即理
不礙事。此乃性起爲相。一多縁起而無邊。相
得性融。千差渉入而無礙。其猶鏡像水月。思
之可知。華嚴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
皆明見。又金剛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
論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處等。皆斯
義也。圓迴下然通兩意。一約一會之中各見
佛面。二約他處遍應同時。十方下約處顯遍。
無有一處而不有佛故。多機下約機釋疑。聞
説十方齊現。將謂分身赴感。今云多機頓感。
應雖一時而其佛身寂焉不動。如一月影千
萬人見。各隨其人東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
如是。故華嚴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
切衆生前。隨縁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
提座
疏世者下三明佛口業中三。今初所救三世
間者。智正覺世間。衆生世間。器世間。正覺爲
能化衆生爲所化。器界爲化處。以器界是無
情正覺是佛故。唯衆生爲所救也
疏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縁者。謂四無量心皆
具三縁。一衆生縁。縁於衆生如父母眷屬等。
二法縁。縁於衆生倶是衆法合成。三無縁。不
見衆生及與法相。今雖言悲必具四心。無縁
下釋大字。於三縁中此最勝者。謂與法性同
體故。名爲大也。佛性下引證。暫救等者。反顯
也。謂暫起縁心好行小惠。見貧苦者或施以
金帛。濟以衣食。見危難者或施以無畏。致之
安樂。不忘我人衆生之見。有厚薄親疎之心。
此則必不長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見衆
生及以我相。生疲勞故。由是佛法訶爲愛見
也。永救等者。順明也。謂見衆生本成佛道如
我無異。傷此迷倒妄處輪迴。若返其源定當
作佛。是故爲化一衆生。於微塵處經無量劫
難行苦行。於一既爾。於多亦然。此乃不唯久
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謂發願
盡於未來。化度一切衆生。使無有餘。皆令究
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絶故。法性廣
大遍一切。衆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
滅故
疏然萬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無量功徳。何
以唯擧大悲。故此通之。萬徳者。謂三明八解
五眼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
徳無量今言萬者。擧大數爾以本性功徳無
量故。果顯之徳亦無量也。大悲爲力等者。準
阿含説。凡力有其六種。謂孩子以啼。女人以
瞋。國王以憍傲。沙門以忍辱。羅漢以精進。佛
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覺。魔兵大至。佛入慈
定魔即退敗。況大慈悲是佛心體。故經云。佛
心者。大慈悲是。今請加護理合稱之
疏者者下四結徳屬人也。疏牒論文故。重言
者。徳即上説三業功徳。謂遍知者。色無礙者。
救世者者。謂人也
論及彼下二法寶也。疏二。初出體。四種即教
理行果。教淺者。能詮麁顯是假名故。理深者。
所詮眞實智所證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
竟故。果圓者。智斷二徳悉成就故。今取下去
取。初二句標。故約下正配論文。約佛明法。即
當果法顯身等者。身是用大。依體相起由。佛
證得體相二大。然後起用。既爲所證即當理

疏標下二釋文二。初解標文。即論之初句中。
二今初單解及字。簡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
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合集者明。佛法
皆歸。如言請子及父。即知非獨一人而已
疏此中下通釋。此文二。初正釋文。非一義者。
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異義者。此法離佛非
別有體。即是彼身之體相故。當知佛法不即
不離也。以是一心義。説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難。初正通也。難曰。既云彼身
體相合配屬佛。其義則順。何以却云法寶耶。
故此釋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攝報化。
即屬佛寶。體相二大正是法身。配歸法寶。於
理甚宜
疏以彼下二轉釋。或曰。此句既屬法寶。何故
復言彼身。彼身豈非佛耶。故此釋之。謂依體
起用用不離體故。今約用以標體。相會用歸
體。故云彼身。非謂都屬佛寶
疏次二下解釋文三。初正釋體相二。初體中
三。初釋法性。上句釋體大者。即法性眞如海
一句。釋上標中體之一字。法性下略標意。謂
顯眞性平等頓周。情與非情共一體故。染淨
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非直下釋也。若言
佛性。即但局於果不通諸法。若言法性則無
所不該。不唯於佛也。一切法則色心染淨等
性謂眞性。即體大也。即顯下結也。染謂世間
法。淨謂出世法。情通凡夫聖人。非情通淨土
穢土。深則竪窮三際。廣即横該十方。故華嚴
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智論下引
證。今則一往隨名定義。故有斯文。若知三名
一體。情與非情倶佛性也。只是眞如一法隨
相異名。既名隨相異。則法性語通佛性語局
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
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雖體同不無小
異。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無性名者。多通
凡聖等。應知名雖。有異其體元同故。圓覺云。
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論下文云。一者體大。謂
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
言眞下二釋眞如。此明下標意也。以無變異
故名眞如。眞者下釋義。僞謂詐僞。鍮如眞金
妄謂虚妄。影如本質。今明法性悉無此事故。
名爲眞。無改異者。過去如現在。色中如受中。
染處如淨處等。故經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不増不減。無有變異故名爲如。又眞者不可
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無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眞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法性若此故曰眞如
三釋海字疑意釋意。如疏可知。法準思之者。
應云眞如隨縁成於染淨。染淨雖成眞如不
變。無變之性不礙染淨 染淨萬差不礙一性。
是故性相無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喩眞如
隨縁不變
下句下二釋相大。即無量功徳藏一句。釋上
標中相之一字。法身者。約果如來藏者據因。
以體不二故雙擧也。藏約含攝身名積聚。所
攝所積皆性功徳。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謂如
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所謂自體有大智
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眞實識知義。乃至云。
無有所少義。故名爲如來藏。亦名如來法

疏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兩句標。即是前來
所揀。淺分者今約義。却收表無所遺。謂教及
行倶有含攝。悉名爲藏。教含下釋也。教爲藏
者。以能含藏斯詮無量事理之勝徳故。此乃
所詮名徳能詮名藏。徳之藏也。教義二法不
相捨離。故華嚴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是以
能詮之教。名爲藏者。即徳藏也。行攝等者。釋
行名藏也。以行能攝藏所成功故。此則所成
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
相離。但修習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
名爲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來功徳皆因
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之所成就。當知下結
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徳。果中含藏兼修
徳教含義。徳行攝功徳由是四種。皆名藏也。
雖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

疏又海下三重釋海喩。此有四義。體相相半。
前二喩體後二喩相。體則竪深而横廣。相則具
徳而現法。亦可體相皆具四義。以此二法不
相離故只是一體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百非
者。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字。上明之。謂一非一
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爲一四句異等。例
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
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
本之四都成百非。然過雖無量總而言之。不
出一異等四。是故約此以明百非。此等倶無
仍非暫爾。故名永絶。故下文云。當知眞如自
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
異倶相。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
非有無倶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
煩惱。亦成百非也。是則言語路絶心行處滅。
不可識識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
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包含物者。如下
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諸法雖
多不踰世。與出世今皆攝盡。此即大中又大
故云廣大。如楞嚴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
是妙明眞心中物。無徳不備者。如前所引相
大中文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無不備者。
蓋言備也。無像不現者。隨染縁即現三細六
麁等染像。隨淨縁即顯十力四無畏等淨像。
故下文云。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等。楞嚴云。色心諸
縁及心所使。諸所縁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
皆是妙明眞精。妙心中所現物。華嚴云。譬如
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衆生之形
影。甚深因縁海。功徳悉無盡。清淨法身中。無
像而不現。更有八奇特十勝相。皆喩眞性

論如實下三僧寶也。疏三初總相簡辨凡聖
者。凡謂内凡三賢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
方袍圓頂亦名凡僧。聖謂小乘四果大乘十
地寶。唯聖位者。以能發無漏智斷障染證眞
理故。菩薩爲勝者。以行二利除二執斷二障
證二空。比對小聖。此爲勝也。是故下結揀大。
揀地前菩薩揀小。若據馬鳴所歸。合是九地
已上。今約地上同是如實行故。所以歸之」
疏謂證下二正釋當句二。今初依本論證理。
起行者。謂地上菩薩發無漏智。證眞如理。所
起之行一一契眞。無不如實。實即實相也。行
如於實名如實。行下文即隨染本覺智淨相
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
便。今疏隨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地滿
位者以地滿行絶故。言位而不言行。今擧如
實以等地滿故。云擧中等後
二又依下依寶性也。前約地位竪論故。以地
上等取地滿。今約智行横説故。以正體等取
後。得了如理者。此依眞如門修其止行。亦是
離相行。亦即證眞義。故名如實。備知等者。此
約生滅門修其觀行。亦是隨相行亦即達俗
義。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謂觀一切法自性無
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縁和合
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徳。攝化衆生不
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而不動。然此二説約位約智 雖即
有殊。倶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
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
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
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下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擧徳取人
者。如名人爲三藏等。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
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
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等。法界者。此
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遍
行遍故云等也。是謂非眞流之行。無以契眞。
即斯義也。積功所得者。徳者。訓得也。即地上
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爲徳。由地前久
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爲因
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
功徳。人能攝徳者。功徳多少屬於一人。若無
其人約何言徳。人有此徳則人是功徳之藏
也。正歎行徳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
等法界行也。據後下引證可知
疏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
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
倶名爲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
僧中取功徳。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徳
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通上下者在上
爲法在下爲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爲佛在
下爲法故引爲例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述意中二。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

疏初句下。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
初句。所爲機者。唯衆生二字餘皆能。爲屬菩
薩也。衆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爲有兼正。如
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下釋中二句也。文二。初釋上句。明離
過二。初正解此句。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
疑下釋疑執之相。迷眞者。雖有如無謂之迷
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眞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既迷一眞。
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虚爲實謂之執。此
則因迷起似執似爲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
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縁影
爲自心相等。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
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故。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遠
離等。即前迷眞失樂義。具足等即前起妄種
苦義。彼二即失眞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
故名顛倒。失不知者。如法華説。窮子於己庫
藏以爲他物。雖付主執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斯則日用而不知也。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説
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
者是火云何爲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
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
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爲三也。故令下結歸聖
意以菩薩。觀彼衆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疏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
自除眞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
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
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
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疏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
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謂於下一句
正以論答。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
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爲萬法本。徳
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論三義也。次句正明於
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説
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爲究竟決定之法。根
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説法門之根本
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
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等。又云。謂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此即皆以一心等爲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
名正行
疏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也。以
信下釋所以。衆行雖多皆以信爲根本故。十
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徳母
者。即斯義也。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
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下三釋後句也。必使衆生離疑執之
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
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