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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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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
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一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將解下別釋義門二。初開章懸叙中六者。
於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
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縁也。名
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
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明藏所攝也。論藏
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
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顯教義分
齊也。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
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
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爲體。故受之以能詮
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
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
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叙止斯六門。謂論所
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
故。論宗歸故。然本疏開章具例十門。前六同
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
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疏不
依彼列者。以是懸叙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
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注解之中。由是懸
叙。但有六段
一辨教下二釋文二。初總標也。十徴釋者。十
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徴。餘皆釋也
一依下別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論之體
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爲根
本也。斯則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
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虚通
往來。符會眞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眞
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
幹事建立佛法。成就衆生。隨其根性授與法
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
不遺。故名之爲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爲辯。此辯
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説也。
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
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
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
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
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
謬辯。所説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
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
有五徳。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
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衆生入心愛敬。五若
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
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
地。正證無生入眞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
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説。
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
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説
者。有三辯才智。謂眞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
言巧説。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
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眞理契
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
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徴之。謂一心下釋也。
然大乘法體。是衆生諸佛無二眞源。不分染
淨眞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
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眞非妄。能
眞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虚通往來出入
自生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眞如門。
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倶
以一心爲源。故云心眞如心生滅也。三大者。
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眞如門唯示體大。生
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眞如相。即示
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
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眞如及三寶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
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乃至常念親近
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從一至五。増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
麁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
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
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
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眞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
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
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説示。即開爲二。
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説有二種。一
者法。二者義。仍開法爲二門。演義爲三大。故
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眞如門。二
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備
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
證無分別一味眞理。以方便力爲衆生故。善
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
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爲多。示即顯令生
解也。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
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
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
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
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
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説
法者。無説無示。斯則唯爲開導利益衆生。不
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喩空中風畫等。皆
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喩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
得曉了故。無著云。喩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
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説名之爲喩。師子覺云。
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
正説名爲立喩。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
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
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
處説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
如虚空等。然離十過方爲正喩。同喩五過。謂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倶不成無合倒合。
異喩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倶不
遣不離倒離。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與前譬喩皆爲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
因喩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
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
過。方爲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
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
極成。倶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然因有二
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
四過方爲正因。謂兩倶不成隨一不成。所依
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倶品一
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
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
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
然今論中雖説宗因譬喩。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擧宗義。或擧宗
因。或擧宗喩。或擧因喩。如下論云。一者法。
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説有法
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爲
宗因。云以有眞如生滅二相故。此但擧其宗
因而不引喩。或云。眞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爲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眞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擧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
對五性。宗應立量云。一眞如性是有法定。能
隨縁故爲宗因。云是有爲法平等所依故。同
喩如虚空。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爲能顯。
法義理趣爲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
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徴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虚
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現量。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
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虚妄
故取爲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
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先標比量者。以論
宗經故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於義。衆相者。
謂因三相。由彼爲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爲簡一
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
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
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倶意。三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義縁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倶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倶
是決定取此爲本可信從故。藉何力者。此責
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
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絶燈燈無盡。爲用自
力爲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
衆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
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
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已離
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
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説法。二冥
加。但闇増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
廣釋爲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
有何義意切慕如此耶。助揚化者。助謂賛輔。
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賛輔如來。發揮法
門。教導群品。以十方諸佛迭爲師資。互相賛
弼。令法道流行衆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
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
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
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爲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
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説
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
墜地者。名爲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絶。以至
來劫名久住世。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
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勞生
獲益不絶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
爲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爲
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利衆生。畢竟無能報
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群生。修
習一念契眞如。此是眞報如來者。然上五句
説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説一句是一意。謂助
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
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爲摧邪
故。摧邪爲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以何縁
者。此責如上所爲本縁何事耶。令衆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衆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
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
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
得更無過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體無縁揀非愛見。故云大也。愍謂哀愍。
即能悲之心。物謂衆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
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
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爲正。故名爲謬。造論
爲彼令反迷爲悟。捨偏入圓也。機何益者。既
爲衆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謂令
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
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
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
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
如構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
合二智也
次列所造廳堂庠序
等合一心
二門三
大等
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
合分三大等
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
合妙音善字
五有所憑準絰依匠
合三量等
六旁藉陰功禁宰先靈
合三寶加
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
報佛恩
八下廕來裔子孫男女
合爲衆生
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
大悲愍物
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
信解入證
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
十中有因有縁有通有別。通則因縁不分。謂
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縁起故。別則第九爲因
第八爲縁。前六則因縁所資。七十則因縁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
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縁。與此有
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
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爲法利物。疏則具叙
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
化。問論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
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爲。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叙
二諸藏所攝者。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
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三藏
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増勝而立。
謂詮定増勝名爲經藏。詮戒増勝名爲律藏。
詮慧増勝名爲論藏。言増勝者。以一一藏通
餘二故。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
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謂契當所詮法義。
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説義理令無散
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
穿持攝所應説義。及所被樹。故契經即藏。
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毘奈耶。或云毘
尼。或毘那耶。義翻爲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
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
爲調伏。謂調錬三業制伏過非調錬則通於
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爲滅。謂身語意
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
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倶就所詮之行。
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
語阿毘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
爲涅槃及四眞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
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
如對目前。名爲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同瑜伽
論説。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
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説。此論既是佛
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
所説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説。二加他説。三懸
記説。今則後説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
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説法要。既蒙懸記即同
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
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
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説。雖有論議並屬經
藏。以十二部倶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爲論。
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二
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
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
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説。由上下
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然約人説。人有
三乘合分三藏。以縁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
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
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
可開爲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説。
以約別義開爲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
義。合爲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
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伹約人
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
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分齊二。初總標別列也。教是能詮義
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
所至也。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
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
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
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
經唯詮一教故云局。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
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叙彼如別所
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爲能分。教爲
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

二隨列別釋二。初總叙諸教五。今初。小乘者。
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伹能引輕不能
致遠。故名小也。但説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
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爲。皆因縁力中無主宰。故爲我空。縱少説
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
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説以百無一
分。故云少説。但標而已。更不解釋。故不明
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
邊。故名爲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但依下
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説
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
所説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建
立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
受毒稱。若以此三爲能熏。現在色心爲所熏。
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爲染根本。若以無貪
等三。爲能熏。現在色心爲所熏。斷煩惱出三
界。此爲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
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
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徳故。未盡淨法之源。不
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
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
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
群盲模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
見如此
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
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
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
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
二名。但説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
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
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
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
亦説爲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爲不了大乘法
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説空。當知未盡。
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説。中論云。空
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但説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
所詮法。然一切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
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
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
無爲法有六。縱説眞如無爲是諸法性。亦墮
法相之數。故云但説有。不成佛下判爲不了。
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
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爲

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
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説如來下順明
縁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
而縁起。縁起下逆明縁性即眞如門。故論
云。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説不可
念。故名眞如。即前云。不捨縁而即眞也。斯則
從本起末。故云隨縁。末即同本故云無性。
如範金爲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衆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
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
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爲了
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
故。名爲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
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歴階
漸唯指本源。故稱爲頓。總不下釋相也。不説
法相者。謂遍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
出於斯。此既不説故名爲總。即揀分教但説
法相。唯辨眞性者。此揀始教但説諸法皆空。
今説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
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
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
不説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
勝攝劣。故唯擧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
故云亦無。此中擧識以影所縁也。訶教者。斥
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
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
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
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淨
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眞入不二法門。
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
脱。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能詮
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也。毀相者。凡
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
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
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
妄識妄縁。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
下文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説相。但一念等者。念
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爲佛性顯
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
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
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眞
性。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
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
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
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
倶融。刹海塵毛交遍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説
下一眞法界也。謂所説理事心境人法聖凡
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
云所説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
列。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
也。理體周遍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
縁起者。事法界。謂衆縁所造心境染淨情器。
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
法界也。謂縁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縁起無
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縁不礙於事。故得理事
二無障礙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
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
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
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爲主伴重重無盡。如天
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然上五教所詮
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
非性。小乘教也。但説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
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眞性毀相泯心故。三相
多性少。即分教。多説法相少説性故。四性多
相少。即終教。多説法性少説法相。縱説法相
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説諸法
皆空未顯眞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
謂説一眞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
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眞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
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
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
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
説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説一切
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縁成
諸染淨。縁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
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眞性。即彼圓中雙遮義
也。第五圓教明性相倶融。即彼圓中遮照同
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
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
此即合彼通別爲一始教。開彼圓教爲終頓
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爲通別二。合此終等爲
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
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説如彼
若於下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正。唯終教
者以有生滅門。説如來藏隨縁作阿頼耶。成
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眞如門。顯體離
言依言辨徳故。然雖説兩門。以眞如門中但
略顯法體而已。如其説迷悟辨聖凡。論染則
二礙三細五意六麁。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説斷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
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

若將下二明相攝也。五唯下以五教爲能攝。
此論爲所攝。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
中説如來藏縁起。是終教。説眞如門是頓教。
又眞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
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眞法界。此即
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然頓教攝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頓教義狹。唯辨眞性如何攝
此。若言以有眞如義故得彼攝者。此論亦有
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此
論爲能攝。五教爲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
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
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
文四種統唯一眞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
一眞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
礙者。皆由眞如隨縁故也。故知眞如隨縁。是
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
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約法生起下二。初標科總示。依詮染者。以
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
染。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
爲五。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前以
能詮爲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爲門故。云約
法也
二隨文別釋二。初正明五段。五中二三以略
分眞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
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爲本源者。爲是也。謂
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爲
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爲心之本。故云。唯一心
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
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喩雙顯。故云本源。
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四法界者。
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
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爲
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
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
體是一故。混四爲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
眞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
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
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爲法界體。初二句
顯徳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虚則中無妄染。
曠謂寛遍十方。沖即是深。竪通三際。包即容
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遍。總該下明
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
一切全爲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
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
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説萬法一心。而淺
深有異。今約五教略爲辨之。一愚法聲聞教。
假説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
業之所感。推徴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説。
二大乘權教明異熟頼耶以爲一心。三界萬
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説如來藏以爲一心。識
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絶染淨以説一
心。顯體離言絶諸相故。爲破諸數假名一也。
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爲一心。事理本末無別
異故。如上所説。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
中義有淺深。體唯眞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
注正當此門者。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
陳即華嚴經一眞法界。但彼以性相倶融。名
爲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圓實之旨
以此爲異也。體絶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
無状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
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
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
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
也。既非生滅有爲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
際。然不唯無始。抑亦無終。此但影略。故云無
始。此則覆釋前來相非生滅。以非生故無始。
非滅故無終。寧見中邊者。邊謂二邊中即中
道。二邊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寧見。寧何也。此
則覆釋前來體絶有無也。有無即是二邊。前
則略擧但言有無。今則具顯故云中邊。注眞
如門者。彼疏所説即是此中眞如門義。然但
因以指配。未是正開。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
中逐迷悟而升沈之義。解即初悟。悟即證入
也。故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
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斯義也。注文可知
依心開門者。以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也。
眞如門者。於中有離言依言。依言之中復有
空不空二。具如下説。頓教分者。以此門中説
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言絶慮等義。故當此
教。密説者。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不増不減等。即是眞如之相。雖明
其相而不克顯眞如體性。故云密説。理實無
異。故今配之。依如來藏下全引論文。顯生滅
相也。終教者。詮法窮極非同始教。是衍初門
故名終教。今起信論正明此義。以始教下揀
顯。以始教中亦説頼耶。而不説是藏性所成。
今説性成故。非彼分故。密嚴云。佛説如來藏
以爲阿頼耶惡慧。不能知藏即頼耶識
後門謂生滅門也。二義者。論曰。此識有二種
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爲二。一者覺
義二者不覺等義。故依此明也。覺義者。論云。
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虚空界。
即是如來法身等。於中有始覺本覺。本覺復
有隨染性淨之異。具如論説。注前眞如等者。
通前後妨難。或曰前眞如門及此覺義。爲何
不明開義生法。唯於後門後義明生起耶。故
此釋之。不變非隨縁。淨相是本覺。反流即始
覺也。此上三義並不可説生起染法之理。以
義不順故。唯此生滅及不覺義。即可言其生
染次也。故前標云。依染法從本起末。而不言
淨法從末向本。由是前門。前義不言生起也。
不覺義者。論云。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眞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於中有根
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麁。如次所引
注文可知
後義者。即不覺也。依此不覺起業等相。此三
屬本識位對後事識。六麁名之爲細。故論云。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
離等。業相者。約動作爲因二義得名。故論云。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説名爲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轉相者。前
之業相轉至此位。爲能見故。故論云二者。能
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現相者。以
依能縁之心。帶起所縁之境故。論云。三者境
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注自體等者。以唯識説有漏識。自體生時轉
似二分。似能縁相名爲見分。似所縁相名爲
相分。雖文異而義同故。今注配自體。即自證
分也。即唯識下配教。齊業相者。彼説諸法生
起。但依頼耶以爲其本。故名此識爲總報
主。一切種子根身器界。皆此識變。仍獨説此
以爲所熏。熏成種已後起現行。皆依此識故
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縁。以彼宗未説
一心是眞如生滅二門之源。以留之於終教
説故。若盡説已。何分權實耶。故説等者以不
知眞如即心故。説無知無覺凝然不變者。説
此無知覺體。堅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
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隨縁。由是但執眞如
不變。不許隨縁也。但説等者。既不許眞如隨
縁成諸染淨故。説頼耶爲生滅本。由是明法
生起但齊業相也。縱轉等者。以彼所説轉第
八爲大圓鏡智。第七爲平等性智。第六爲妙
觀察智。前五爲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滅。成
智亦是有爲。理是無爲不得相即。如鎔金
範土各成其器。豈得相即耶。故詮法下結成
可知
最後者。即現相也。六麁是事識位。渉於外塵
其相顯著。總名爲麁。故論云。以有境界縁故。
復生六種相智。分別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
境牽起内心。令其分別是好是惡等故。論云。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生苦樂者。因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故。論云。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
相應不斷故。著苦樂者。執前苦樂取之爲實
故。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縁念境界。住
持苦樂心起著故。計名字者。以執取實故。聞
名總相便生瞋喜等。故論云。四者計名字相。
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造業者。以貪瞋
盛故。發動身口造諸善惡不動等業。故論云。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
故。受報者。謂業累既成牽至苦果如繩所繋
不自在故。故論云。六者業繋苦相。以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二乘下對教淺深。第三者。是我
執倶生。二乘教中説。斷此者名爲我空。故人
天等者。以彼教中但明善惡業縁受報好醜
故。當造業而不知業從何生故。詮法分齊不
到第四
若取下二別示也。血脈相承者。但約迷本一
心。邐迆生起不斷絶義。更不旁説眞如本覺
故。云一向等。略八重者。廣則十四。故以眞如
門及覺義。非是生起倫次故。生滅門不覺義。
全體是業相故。智相相續皆法執故。執取計
名皆我執故。由是相從略成八也
四中文三。一總明所被。一切下此約畢竟。兼
正合論。故皆被也。故涅槃經云。凡是有心定
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譬
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飮其
水者。咸得充足。金剛經説。發菩提心人令度
四生九類。皆入無餘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
者。何勞發此心耶。以一切衆生皆本有佛性。
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
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子。如華
嚴經食金剛喩。不同下揀權教。彼説定性二
乘性定無改。況至無餘位中身智倶盡。誰爲
修行無性之人。無其善種。善種既無憑何修
進。以此判之。倶非所被。然彼但約即。今長時
而論故不統收。亦是留在實教中説也
然一切下二約三聚辨。然有三説。如小乘即
以五無間業衆生爲邪定。以學無學人爲正
定。以餘漏無漏人爲不定。權教以無種性人
爲邪。以菩薩爲正。以不定性人爲不定。終教
以一切異生爲邪。三賢爲正。十信爲不定。今
依後説。此論下正爲可知。兼爲邪定者。但得
見聞自然成種。他時顯發必至解脱。故法華
繋殊。涅槃毒鼓。華嚴有八難。頓超之説。又
云。設有不生信樂。亦成善根無空過者。乃至
究竟入於涅槃。此明雖謗墮惡由聞。歴耳終
醒悟。故下論云。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皆此類也。兼正定者。論云。爲欲解釋如來
根本之義。令諸衆生至解不謬故。疏配三賢
故當正定也
準此下據五性説。然五性之説。權實共出前
教義中。判爲未了者。約彼定執三無二有。故
名爲權。今説被教。故須約性。性雖説五倶爲
所被。非同權宗定執有無也。正被下可知。兼
餘性者。二乘及無種性也。以二乘人實無定
性。雖亡分段然有變易之身。但得聞斯教決
定迴心。涅槃説四果及縁覺極遲。經八六四
二萬十千劫。如次迴心。猶如醉人醒有遲速。
三昧酒醒亦復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
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無性
之人但無善性。若聞斯教善種自成。遇縁發
起必當成佛。楞伽經説二種闡提。一大悲菩
薩。二斷善根者。佛説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
菩薩。應知斷善根者聞經獲悟。後必得入。涅
槃經中具有此説。今此論云。謂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其中義含定性無性。
故下文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
離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豈非定性耶。
不修善根豈非無性耶。當知實教雖説五性。
然非定五倶爲所被
又因下三別指下文。別明所被者。一論所被
不出三根。説有通別。通則不分論文。但上中
下根依之總入。別則立義解釋兩分被上根。
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勸修利益分被下
根。然上根不必聞中下之法。下根必兼聞中
上之法。中根可知。此説猶是別中之通。若更
細論。兼約地位所配。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被三賢菩薩爲上根。悟
入分別發趣道相。被十信滿心爲中根。修行
信心分已下論文。被十信住心入心爲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異。謂以十信滿
心爲上根。此則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爲中
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悟
入。以十信初心爲下根。就此下根復有三種。
謂以四行之後止觀之前。一段論文被下根。
悟入以止觀一門被中根。以勸生淨土一門
被上根。其勸修利益一分。總策前三。因縁一
分但明論起由致。故於此分不別明。被如下
疏配
五中初總標。能詮教體者。通明諸佛教法。乃
至此論以何爲體。而能詮顯無量事理。今且
略以四門解釋
二別釋有四。初隨相者。謂約六塵境相以出
體故。名句文者。即聲上屈曲詮表是假非實。
屬不相應行所攝。故論云。一名二名多名。是
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
字名曰文身。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
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
各各詮表法自性故。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
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眞心妄心
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二所依者
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爲名句。二
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
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
是取之以爲教體
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
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離聲
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
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
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
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
實。但取聲爲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
論云。佛教以語業爲體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説各有理教爲
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
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
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
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
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倶舍云。
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

或名
此色

蘊攝
又遍於下四遍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
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爲教體。豈獨在於聲
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
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
衆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
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説法。有佛國土
直視不瞬。口無言説。乃至有佛國土動身名
説法等。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撃
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説。則見聞覺知盡
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説。如楞嚴經
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各從一門而得
圓通。此中六塵猶且約境。餘者例知。天台云。
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遍誦衆典。佛
不説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
義也
唯識門者。約妄心以出體。今先約本影相對。
對於諸教總成四句。一唯本無影。即小乘教。
以不知諸法唯識所現皆影像故。二唯影無
本。即終教也。以佛果無別色聲功徳。唯有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但以大悲大智爲増上縁。
令彼根熟衆生心中現佛色聲説法。是故佛
教但是衆生心中影像。故華嚴云。諸佛無有
法佛於何有説。但隨其自心爲説如是法。三
亦本亦影。即大乘權教。謂以佛自宣説若
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
現。名本質教。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爲影
像教。諸佛衆生互爲増上縁。方有所起教故
唯識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四非本非
影。即頓教也。非唯心外無佛色聲。衆生心中
影像亦空。以性本離故。相本絶故。即無教之
教耳。故淨名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其聽法
者無聞無得。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
也。説者淨識等者。此中語勢似於本影具足
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雖云淨識所現。意顯
大悲。大智爲増上縁。又此但言佛爲衆生増
上縁。而不言衆生爲佛増上縁者。意在唯影
也。又佛淨識即是衆生眞心。佛現即衆生現。
二倶影也。引證文則明矣。豈可見云淨識所
現爲増上縁。便作本影雙取同於權教。須以
意通不以文局。學者思之。故下文下具云一
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下結意。言自心者。即是
妄識。非謂眞心。下文云。三界虚僞唯心所作。
離心即無六塵境界
歸性門者。約眞心以出體也。此識等者。則前
門中已收差別之境。但唯能變識心。今又攝
前識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眞如性也。名爲歸
性故。云此識無體也。其猶人睡作夢見種種
物。物不離夢夢不離人。即展轉推尋教法眞
實之體。極至於此。古人云。心即是經即斯義
也。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爾。故云。
從本已來超過。離名字相。離心縁相。故云乃
至。然離言説則非前音聲。離名字則非前名
句文。離心縁則非前唯識。一心眞如則成此
歸性門也。亦同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
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楞嚴云。見與見縁似
現前境。元我覺明也
無礙門者。約三門無礙以出體也。謂於下正
釋。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
即一二門。以對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縁起
者。上之三門同爲一大法界縁起。謂境不自
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眞
之妄。不從眞生。未有隨妄之眞。不依妄顯。如
是則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眞即妄眞妄即眞
妄。互相依倚互相資假。隨有所闕則皆不成。
故云同一縁起也。混融等者。即無障礙法界
也。謂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倶無礙
故。斯則動止縱横無非教體也。以一下出所
以。如上心境理事得無障礙者。以一切法不
離二門。二門唯一心故。以歸性即當眞如門。
前二即當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以此
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縁起無礙自在也
六中二。初標章釋名。前辨能詮文體。此明所
詮義趣。義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爲宗。
歸向往詣故名爲趣。當部等者。如法華宗一
乘。涅槃宗佛性。華嚴宗法界。維摩宗不思議
解脱等。然宗有多種。若約立敵相對。以明宗
者。即語之所表曰宗。此則但取一期所論之
義。如言聲是有法定無常爲宗等。若約修習
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隨所
習經律論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爲尊爲主。
目之爲宗。宗於此者終歸何義。謂令信解行
此法故。必至證入也。故曰宗之所歸
開章如文
正辨中今初。隨相法執者。標名也。宗於事法
故云隨相。計法定實語云法執。小乘諸師
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衆。展轉分成二十
部。阿含等者。所依經也。等於正法念佛本行
等經。以造下所造論也。即婆沙倶舍等論下
諸門中。例有此四。眞空無相者。即色即空空
病亦空。故言眞空。離一切相故云無相般若
等等。於八部及諸空經中觀等等。於百論十
二門論之類。唯識法相者。唯遮境有識揀心
無一切諸法。唯識所變宗相法故。名法相宗。
唯識等等於對法百法之類。如來藏縁起者。
即如來藏心隨。染淨縁起成諸法也。楞伽等。
等於勝鬘密嚴等經。起信等。等於佛性寶性
等論。圓融具徳者。圓謂圓滿性相周遍。融謂
融和理事無礙。具徳者。重重無盡。一塵一毛
無不稱性。無不包遍。如前圓教中明
今此下二指此論也。第四者。即如來藏縁起
宗。以論所詮明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名阿梨耶等。廣辨染淨諸法縁起故
然此下三會五教也。然但佛説成教。人尚曰
宗。宗教不異。由是本疏隨教而辨。今則以經
料揀故。有寛狹不同也。一經容多教者。如華
嚴中具説十惡十善。即人天教也。説四諦十
二因縁。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
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捨。性空即是佛不
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即終教。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即頓教。一切無礙。即圓教也。餘經
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宗具多經者。如
此一論宗百餘本大乘經也。隨何等者。但是
諸經了義。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經中空義。皆
是三論所宗。餘皆倣此。此上所明但約宗教
倶寛義説。若約狹義如前五教。各詮一義互
不相通。如一經只詮一義。此名教狹。宗隨教
説亦復如是。此名宗狹也
二唯明此論二。初總一心法義者。以此論中
所詮義理雖則廣多。然所宗尚者。皆爲顯示
一心法三大義也。故爲其宗。宗此法義者意
在何也。爲令生信正解不謬。依解修行行成
入證。證極得果歸此一心。故名爲趣。然若信
一味空理。則厭欣都絶。若信一向法相則聖
凡懸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證。今令信一心是
凡聖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異。則必能起修
庶幾果證矣
別者下二別二。初列釋。教説等者。以言詮義
義顯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如下文者。
具云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説引導衆
生。其旨趣者。皆爲離念歸於眞如。理事者。先
宗後趣。合云事理下有倣此。擧事等者。廣説
生滅染淨者。皆爲歸於眞如理故。如從等者。
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眞如門。所謂
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
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眞如門。
以眞俗等者。眞理一味向即心絶。俗境萬差
觀則智起。因此以成止觀二門。故下文云。所
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
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縁生滅相。隨順毘鉢
舍那觀義故。成信即十信位。縁不退即三賢
已上。地前比觀未造眞如。意在登地親證聖
性。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羅蜜。意在剋
證佛果菩提
此五下二結示。相由者。初由教故得義。二由
義中事故顯理。三由事理爲境故。以成止觀
行。四由止觀故入證地位。五由入證故得果。
斯則展轉相因從淺至。深傳論宗趣也。懸叙
義門竟
二隨文注解。初論題中二。初釋前四字。四今
初總釋四字。言當體者。不同權教。解大者揀
小爲義。大外有小可揀。豈成至大。今以心性
體無際畔。絶諸分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無
以名之彊名爲大。然大有二義。一是常義。謂
竪通三世無始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
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爲
常。二者遍義。謂横該十方。十方窮之無有邊
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虚空。
包含者。以論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法。又經云。心精遍圓含裹十方等。體若不遍
寧曰包含。若不包含豈名爲大。由是包含是
大之義也。運載等者。然乘有五種。謂人天聲
聞縁覺菩薩。雖則皆有運載之功總名爲乘。
且義有大小而載有近遠。人乘者謂三歸五
戒。運載衆生越於三塗。生於人間。其猶小船
纔過谿澗。天乘者。謂上品十善及四禪八定。
運載衆生越於四洲。達於上界。如以次船渡
小江河聲聞乘者。謂四諦法門。縁覺乘者。謂
十二因縁法門。皆能運載衆生越於三界。到
有餘無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
船越大江河。菩薩乘者。謂悲智六度法門。運
載衆生總越三界二乘之境。到無上菩提大
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過於大海。法華
云。若有衆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
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
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衆生。利益天人度脱
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爲摩訶薩。
此乃由能乘有利鈍故。所乘有勝劣。令所越
有廣狹。俾所至有近遠。今言乘者。則第五菩
薩乘也。然上所説。但約常塗。以六度萬行爲
所乘體。今此論中明所乘者。直約體相。二大
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
乘此法到如來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
最上乘。今就通稱。但言大也。言雖不異其義
不同。由是此文迴異常説常塗。又説須待能
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論直目衆生心。以爲大
乘法。豈得須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
爲一乘。大乘下擧所信。以明能信。謂由有此
一心三大爲勝境故。縁此勝境而發忍樂之
心。名爲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
憑何起耶。是故心境合爲目也。大乘之起信
者。謂由大乘爲所縁境故。而發得能縁信心。
此則縁大乘以起信心。非起餘心也。所縁勝
而能縁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約境以
顯心也。又亦下對宗以別行。謂信通大小理
宜揀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餘信。即以別揀
通。亦依主釋
又大下二別釋大乘也。就義等者。論云。所言
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體大。謂一切
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
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
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就人等者。論云。一切諸
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
故。準本疏説。於三大之中。體相是所乘。用大
爲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轉。是故亦大亦乘。
持業釋也
又依下三別釋大字也。七種相應者此皆約
人而説境。大性者以諸佛所説。廣大教法爲
所縁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
法空二無分別智故。精進者三祇修行無疲
厭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證得者佛
地功徳悉圓滿故。業者應現十方化衆生故。
上六如初。皆言大性。然於七中前五是因。後
二是果。果中之二。前體後用。體即智淨相。用
則不思議業相。亦即四鏡之後二也。莊嚴瑜
伽顯揚等論。並同此説
起謂下四別釋起信二。初正明。以有本覺等
者。約因縁以明發起也。夫有爲法起必因縁
力。因縁互闕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須具因
縁。故論云。自有熏習之力自體
相熏
又爲佛菩薩等
慈悲願護故
能起厭苦之心
乃能進趣向
涅槃道。勝境者。如下所説。信眞如及佛法僧。
以信眞如是萬法本。佛是報身。法是六度萬
行。僧是地上菩薩。並餘三寶四諦最爲勝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勝故。令能信之心。則
爲希有也。若信釋迦彌勒是佛等。則爲易有。
今信衆生心中眞如是凡聖通依。迷之則六
趣無窮。悟之則三寶不斷。此爲難有。如信皇
后王胎貧女聖孕難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
字也。能令下釋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謂
衆生心如水。疑如濁信如珠。珠投濁水水必
澄徹。信起疑心心必清淨。故唯識云。於實徳
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
金剛亦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即清淨心

何故下二通妨。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
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
於解行證果。未足爲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爲入道之弄引。
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
至證果。爲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
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
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説修行信
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
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
本之義。此義前未説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
懸談已明故。此不説。餘文可見
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
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
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
識婆沙倶舍等。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
建立決定顯了可爲。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
説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依決下
結。謂論者。是決判義也。又論下約立理解論
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徴
詰。開析道理發揮眞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
破也。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倶約宗論非
釋論也。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喩。約理約行
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爲題目也。如前開。題
處説。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
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
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
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造論主疏三。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
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
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
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
云菩薩。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
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
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
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
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
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
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此三義中初唯
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
約眞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眞妄人
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
爲無上智慧。亦名爲覺。亦名爲道。薩埵云衆
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爲覺一
切法無障礙故。名爲菩薩。當爲大衆作上首
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
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
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
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
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説。有六馬鳴前
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説。佛成道十七日有
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
經説。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
鳴。三者變化功徳經説。佛滅度後三百年有
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
常徳三昧經説。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
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説。過去有一
菩薩名曰馬鳴。具説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
大論所説。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
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
功徳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眞諦等者。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梁元帝
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歳。
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
帝承聖三年歳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
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
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
惠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
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
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
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毘曇
論及倶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
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群藏廣部罔不
措懷。藝術異解&MT04019;素諳練。神異者。或敷座以
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
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
爲大周。改元爲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

解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渉情
黨。故解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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