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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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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
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一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將解下別釋義門二。初開章懸叙中六者。
於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
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縁也。名
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
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明藏所攝也。論藏
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
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顯教義分
齊也。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
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
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爲體。故受之以能詮
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
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
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叙止斯六門。謂論所
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
故。論宗歸故。然本疏開章具例十門。前六同
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
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疏不
依彼列者。以是懸叙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
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注解之中。由是懸
叙。但有六段
一辨教下二釋文二。初總標也。十徴釋者。十
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徴。餘皆釋也
一依下別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論之體
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爲根
本也。斯則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
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虚通
往來。符會眞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眞
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
幹事建立佛法。成就衆生。隨其根性授與法
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
不遺。故名之爲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爲辯。此辯
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説也。
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
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
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
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
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
謬辯。所説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
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
有五徳。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
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衆生入心愛敬。五若
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
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
地。正證無生入眞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
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説。
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
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説
者。有三辯才智。謂眞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
言巧説。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
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眞理契
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
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徴之。謂一心下釋也。
然大乘法體。是衆生諸佛無二眞源。不分染
淨眞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
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眞非妄。能
眞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虚通往來出入
自生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眞如門。
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倶
以一心爲源。故云心眞如心生滅也。三大者。
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眞如門唯示體大。生
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眞如相。即示
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
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眞如及三寶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
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乃至常念親近
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從一至五。増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
麁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
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
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
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眞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
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
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説示。即開爲二。
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説有二種。一
者法。二者義。仍開法爲二門。演義爲三大。故
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眞如門。二
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備
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
證無分別一味眞理。以方便力爲衆生故。善
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
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爲多。示即顯令生
解也。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
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
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
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
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
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説
法者。無説無示。斯則唯爲開導利益衆生。不
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喩空中風畫等。皆
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喩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
得曉了故。無著云。喩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
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説名之爲喩。師子覺云。
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
正説名爲立喩。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
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
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
處説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
如虚空等。然離十過方爲正喩。同喩五過。謂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倶不成無合倒合。
異喩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倶不
遣不離倒離。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與前譬喩皆爲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
因喩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
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
過。方爲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
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
極成。倶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然因有二
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
四過方爲正因。謂兩倶不成隨一不成。所依
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倶品一
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
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
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
然今論中雖説宗因譬喩。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擧宗義。或擧宗
因。或擧宗喩。或擧因喩。如下論云。一者法。
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説有法
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爲
宗因。云以有眞如生滅二相故。此但擧其宗
因而不引喩。或云。眞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爲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眞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擧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
對五性。宗應立量云。一眞如性是有法定。能
隨縁故爲宗因。云是有爲法平等所依故。同
喩如虚空。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爲能顯。
法義理趣爲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
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徴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虚
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現量。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
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虚妄
故取爲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
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先標比量者。以論
宗經故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於義。衆相者。
謂因三相。由彼爲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爲簡一
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
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
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倶意。三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義縁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倶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倶
是決定取此爲本可信從故。藉何力者。此責
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
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絶燈燈無盡。爲用自
力爲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
衆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
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
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已離
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
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説法。二冥
加。但闇増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
廣釋爲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
有何義意切慕如此耶。助揚化者。助謂賛輔。
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賛輔如來。發揮法
門。教導群品。以十方諸佛迭爲師資。互相賛
弼。令法道流行衆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
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
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
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爲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
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説
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
墜地者。名爲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絶。以至
來劫名久住世。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
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勞生
獲益不絶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
爲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爲
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利衆生。畢竟無能報
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群生。修
習一念契眞如。此是眞報如來者。然上五句
説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説一句是一意。謂助
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
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爲摧邪
故。摧邪爲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以何縁
者。此責如上所爲本縁何事耶。令衆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衆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
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
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
得更無過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體無縁揀非愛見。故云大也。愍謂哀愍。
即能悲之心。物謂衆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
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
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爲正。故名爲謬。造論
爲彼令反迷爲悟。捨偏入圓也。機何益者。既
爲衆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謂令
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
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
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
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
如構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
合二智也
次列所造廳堂庠序
等合一心
二門三
大等
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
合分三大等
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
合妙音善字
五有所憑準絰依匠
合三量等
六旁藉陰功禁宰先靈
合三寶加
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
報佛恩
八下廕來裔子孫男女
合爲衆生
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
大悲愍物
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
信解入證
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
十中有因有縁有通有別。通則因縁不分。謂
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縁起故。別則第九爲因
第八爲縁。前六則因縁所資。七十則因縁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
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縁。與此有
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
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爲法利物。疏則具叙
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
化。問論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
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爲。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叙
二諸藏所攝者。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
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三藏
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増勝而立。
謂詮定増勝名爲經藏。詮戒増勝名爲律藏。
詮慧増勝名爲論藏。言増勝者。以一一藏通
餘二故。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
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謂契當所詮法義。
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説義理令無散
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
穿持攝所應説義。及所被樹。故契經即藏。
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毘奈耶。或云毘
尼。或毘那耶。義翻爲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
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
爲調伏。謂調錬三業制伏過非調錬則通於
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爲滅。謂身語意
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
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倶就所詮之行。
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
語阿毘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
爲涅槃及四眞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
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
如對目前。名爲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同瑜伽
論説。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
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説。此論既是佛
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
所説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説。二加他説。三懸
記説。今則後説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
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説法要。既蒙懸記即同
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
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
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説。雖有論議並屬經
藏。以十二部倶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爲論。
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二
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
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
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説。由上下
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然約人説。人有
三乘合分三藏。以縁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
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
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
可開爲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説。
以約別義開爲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
義。合爲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
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伹約人
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
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分齊二。初總標別列也。教是能詮義
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
所至也。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
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
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
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
經唯詮一教故云局。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
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叙彼如別所
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爲能分。教爲
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

二隨列別釋二。初總叙諸教五。今初。小乘者。
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伹能引輕不能
致遠。故名小也。但説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
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爲。皆因縁力中無主宰。故爲我空。縱少説
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
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説以百無一
分。故云少説。但標而已。更不解釋。故不明
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
邊。故名爲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但依下
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説
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
所説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建
立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
受毒稱。若以此三爲能熏。現在色心爲所熏。
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爲染根本。若以無貪
等三。爲能熏。現在色心爲所熏。斷煩惱出三
界。此爲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
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
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徳故。未盡淨法之源。不
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
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
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
群盲模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
見如此
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
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
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
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
二名。但説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
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
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
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
亦説爲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爲不了大乘法
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説空。當知未盡。
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説。中論云。空
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但説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
所詮法。然一切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
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
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
無爲法有六。縱説眞如無爲是諸法性。亦墮
法相之數。故云但説有。不成佛下判爲不了。
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
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爲

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
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説如來下順明
縁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
而縁起。縁起下逆明縁性即眞如門。故論
云。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説不可
念。故名眞如。即前云。不捨縁而即眞也。斯則
從本起末。故云隨縁。末即同本故云無性。
如範金爲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衆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
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
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爲了
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
故。名爲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
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歴階
漸唯指本源。故稱爲頓。總不下釋相也。不説
法相者。謂遍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
出於斯。此既不説故名爲總。即揀分教但説
法相。唯辨眞性者。此揀始教但説諸法皆空。
今説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
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
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
不説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
勝攝劣。故唯擧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
故云亦無。此中擧識以影所縁也。訶教者。斥
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
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
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
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淨
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眞入不二法門。
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
脱。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能詮
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也。毀相者。凡
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
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
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
妄識妄縁。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
下文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説相。但一念等者。念
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爲佛性顯
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
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
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眞
性。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
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
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
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
倶融。刹海塵毛交遍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説
下一眞法界也。謂所説理事心境人法聖凡
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
云所説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
列。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
也。理體周遍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
縁起者。事法界。謂衆縁所造心境染淨情器。
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
法界也。謂縁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縁起無
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縁不礙於事。故得理事
二無障礙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
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
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
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爲主伴重重無盡。如天
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然上五教所詮
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
非性。小乘教也。但説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
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眞性毀相泯心故。三相
多性少。即分教。多説法相少説性故。四性多
相少。即終教。多説法性少説法相。縱説法相
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説諸法
皆空未顯眞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
謂説一眞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
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眞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
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
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
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
説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説一切
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縁成
諸染淨。縁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
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眞性。即彼圓中雙遮義
也。第五圓教明性相倶融。即彼圓中遮照同
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
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
此即合彼通別爲一始教。開彼圓教爲終頓
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爲通別二。合此終等爲
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
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説如彼
若於下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正。唯終教
者以有生滅門。説如來藏隨縁作阿頼耶。成
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眞如門。顯體離
言依言辨徳故。然雖説兩門。以眞如門中但
略顯法體而已。如其説迷悟辨聖凡。論染則
二礙三細五意六麁。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説斷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
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

若將下二明相攝也。五唯下以五教爲能攝。
此論爲所攝。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
中説如來藏縁起。是終教。説眞如門是頓教。
又眞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
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眞法界。此即
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然頓教攝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頓教義狹。唯辨眞性如何攝
此。若言以有眞如義故得彼攝者。此論亦有
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此
論爲能攝。五教爲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
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
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
文四種統唯一眞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
一眞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
礙者。皆由眞如隨縁故也。故知眞如隨縁。是
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
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約法生起下二。初標科總示。依詮染者。以
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
染。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
爲五。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前以
能詮爲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爲門故。云約
法也
二隨文別釋二。初正明五段。五中二三以略
分眞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
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爲本源者。爲是也。謂
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爲
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爲心之本。故云。唯一心
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
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喩雙顯。故云本源。
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四法界者。
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
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爲
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
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
體是一故。混四爲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
眞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
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
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爲法界體。初二句
顯徳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虚則中無妄染。
曠謂寛遍十方。沖即是深。竪通三際。包即容
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遍。總該下明
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
一切全爲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
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
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説萬法一心。而淺
深有異。今約五教略爲辨之。一愚法聲聞教。
假説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
業之所感。推徴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説。
二大乘權教明異熟頼耶以爲一心。三界萬
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説如來藏以爲一心。識
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絶染淨以説一
心。顯體離言絶諸相故。爲破諸數假名一也。
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爲一心。事理本末無別
異故。如上所説。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
中義有淺深。體唯眞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
注正當此門者。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
陳即華嚴經一眞法界。但彼以性相倶融。名
爲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圓實之旨
以此爲異也。體絶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
無状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
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
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
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
也。既非生滅有爲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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