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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義記別記 (No. 1847_ 法藏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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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47 [cf. Nos.1666.1816]

大乘起信論別記
 崇福寺沙門法藏撰 
釋題目。頌中敬意。佛寶中義。法寶中藏義。用
大唯善義。覺不覺義 釋隨染二相義。釋本覺
義本有修生義。生滅因縁中七科義。生滅中
一科義。染法熏中四科義。淨法熏中七科義。
略科文。分別發趣中四種發心義。科釋正行
義。色心不二中一義。釋頼耶識有惑義。如來
藏中恒沙功徳義。生滅不生滅和合成梨耶
義。九相義。眞如二義。智淨不思議相義。覺體
相中四鏡義。始本相依文。染法熏習中無明
妄心各有二義。淨分縁起中有四句義。生滅
門中眞妄縁起義。法身義。眞妄心境四句
義。二諦無礙義。二諦義。染淨義。如來藏。四
謗義
一釋題目者。大乘有七義故。名爲大乘一
道上故。論云。於二乘爲上。故名大乘。二能至
大處故。論云。諸佛最大。是大乘能至。故名
大。三大人所乘故論云。諸佛大人乘是 故。
四能辨大事故。論云。能滅衆生大苦。與大利
益事。故名爲大。五大士所乘。亦名多人所乘。
論云。觀音等諸大菩薩之所乘。故名爲大。六
盡法源底故。論云。能盡一切諸法底。故名爲
大。七攝法周備故。論云。如般若中佛説摩訶
衍義無量無邊。以是因縁故名爲大。又釋大
乘有三義。一辨名有四。一約法有三。謂三
大二運。如下論説。二約行有七。如集論等辨。
三約人法有七。如十二門論説。四直辨大。即
當法爲因。苞含爲義。又辨乘義。寄喩爲名。運
載爲功。體能合擧。故云大乘。又論云。乘大性
故。名爲大乘。解云。此即眞性該周。故云大。
即所乘也。妙智乘之。故云乘。即能乘也。依主
釋也。論云。亦乘亦大。名爲大乘。此即當體智
能運轉。故名乘。性廣博故名大。此持業釋。二
明體性有二。一正以無分別智爲乘體。兼即
攝所依眞如及餘勝行等。二正以眞如爲乘
體。智等亦兼攝。以彼皆爲眞所成故。三業
用有二。一約三佛性義。如佛性論。自性爲所
乘。引出爲能乘。至得果爲乘所至處。此中所
乘是乘去聲能乘此是乘平聲二約運因成果義有
三。一運行令増。二運惑令滅。三運理令顯。初
是能。後二是所。此即是涅槃中三徳謂般若。
解脱。法身。文是三轉依。如集論説。一心轉。
謂眞性現故。二道轉。謂行漸増故。三對轉謂
惑障滅故。*文此論中。破和合識等是轉滅。
顯現法身是轉顯。智純淨是轉増。餘義准之。
一言大乘起信者有二門四義。初心境門中。
一大乘是能起。信心是所起。故云大乘之起
信也。二起信是能信。大乘是所信。故云大乘
之起信。二體用門中。一約攝用歸體辨。即此
信心。是眞如内熏及外縁所成。不異本故。
是眞故。起信即是大乘。故云大乘起信。二
直就業用辨。謂此信心即廣博。故云大。即從
微至著。運轉義故。名之爲乘。即是起信。亦是
大乘。故云大乘起信耳。第二頌内第三敬意
中。一頌四句。増數有四。一或總爲一。謂所爲
事也。二或分爲二。謂上句所爲人。餘句所成
益。三或離爲三。謂初句所爲人。中間二句所
成行。末後一句所至徳。四或散爲四。謂初
句所爲人。第二句所離過。第三句成徳。第四
句所至徳。第三佛寶中。或總爲一。謂是佛也。
或總爲二。謂初頌明用。後頌二句明體相。或
爲三。謂初頌中二句明報身。後一句明化身。
或爲四。謂於報中。上句明心。下句明色。第四
法寶内功徳藏者。藏有三義。一蘊積義。積
法内弘故。二含攝義。收攝内外故。三出生義。
流徳成益故。理法中有此三義。望自性徳有
初義。望彼教行果有後二義。行果復有二義。
行果各自積徳有初義。更望自性及望理有
第二義。果望行教有出生義。行望果教倶有
出生義。教望前立三得具三義可知。第五立
義分内。問。何故前明體大中。通一切法。不簡
染淨及其相用。唯是其善。不通不善。答。體
大理曰通諸法。不得簡別。若眞如外別有無
明爲不善體者。有多種過。且以二義顯之。一
者同於外道執冥性常。以其自有。不從因生
故。二者衆生畢竟無有得解脱義。以有自體
不可斷故。生則常生。亦可恒不生也。有此過
故。眞如之外。不得別立無明作不善體。不善
等法。亦不得作眞如相用。若是相用。亦有多
過。且以二義釋之。一者因果雜亂過。隨彼善
因應得苦果。二者聖人證得眞如。應起不善
惡業。有此過故。不善不得作眞如相用。問。若
爾不善不應以眞如作體。答。正以不善之法。
用彼眞如作體故。以違不相應。則名不善。又
由違眞故不離眞。違眞故不是用也。第六。釋
本覺本不覺。各有三門。一開義。二由起。三和
合。初者。本覺有三義。一無不覺義。二有本覺
義。三無本覺義。不覺亦三義。一無本覺義。二
有不覺義。三滅不覺義。二由起者。由無不覺
故。得有本覺。由有本覺故。得成不覺成不覺
故。名無本覺也。由無本覺故。得有不覺。由有
不覺故。得有性滅。故名滅不覺也。*又由不
覺中有無本覺義故。得有本覺義。又由本覺
中有無不覺義故。得有滅不覺義。又由本
覺中有本覺義故。不覺中得有無本覺義也。
*又上諸義相由。各各無二。共合成三句。又
依本覺得成不覺。不覺能知名義。得成始覺。
始覺成故。不覺則滅。不覺則滅故。始覺則
同本覺同本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
不覺。無不覺故。則無生滅門。唯一眞如門也。
是故當知至心源時。唯是眞如。無生滅。無生
滅故。亦不可説眞如。豈有三身之別。但隨衆
生染機故。故説三身等也。第七隨染生二相
中。問。隨何染得生此相。答。此有三。一智淨
相。隨自心中無明法力熏習等。而起不思議
業。隨生染機而現形化用。二此二倶隨自染
而起。由斷自染。方能起用故。不思議業相亦
爾。隨自染中。三倶隨他染。謂諸菩薩修萬
行得佛果等皆是隨衆生無明故有此事。若
癈染機。即無修無得一味相也。第八問。本
覺既是眞如。何故名覺。答。凡言覺有二義。一
覺察義。謂染所不能染故。即是斷障義。二覺
照義。謂自體顯照一切諸法。即鑒達義。但染
則本來自離。徳則未曾別現。故其義本自有
之。故云本覺。又由此二義。除二障。顯二果。
並性成就。其始覺中亦有二義同前。但始覺
起爲異。染窮始覺。不異本覺。何以故。由二義
故。一以無是本覺起。隨染所成。無別性故。二
覺至心源。同本覺故。無始覺之異。是故唯
有一覺具二義也。一又窮此義。亦無二相。謂
染離與徳之現。現即染離。故唯一眞覺也。又
由染本性離。無染可離。徳本性彰。無徳可現。
故其眞覺無覺也。是故遠離覺所覺。無覺而
不彰。一切覺故名佛。第九眞如門約本義説。
故文云。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無始
覺之義。唯約修生説。以本無今有爲始覺故。
本覺之義。約修生本有説。以對始覺説本覺
故。如文應知智淨相等。約本有修生説。故文
云。本覺隨染生二相故。問。智淨與始覺何異。
答。其實不別。以始覺即是本覺隨染作故。今
約所對不同。故説有異。異相者。謂本覺約染
成於智淨。治染還本。爲本之對。名爲始覺。又
以本覺成始。更無異法。從此義故。總名本有。
不論眞如門。但約生滅縁起中説本耳。又以
始覺契本。方名本覺。若離始覺。一切不成。從
此義故。總名修生。又以本作始覺。説本名修
生本有。此之同義。唯一縁起。猶如圓珠。隨擧
一門。無不收盡。第十因縁有三義。一淨心爲
因。無明爲縁。二妄境爲縁。本識爲因。此二如
疏。三以前因縁爲因。後因縁爲縁。以本來融
通一心故。思准之。此中因縁。但是所由義。與
所成生滅不別。其心與無明合邊。即是因縁。
亦無別法。即攬此諸法積聚集成。名爲衆生。
是即眞心爲衆生體。五意及識爲衆生相。是
故唯一心也。意是依止義。前三是本末依。謂
末依本故。名本爲意。後二是麁細依。謂麁依
細故。名細爲意。麁識更無所依之義。故不名
意。但有了別。單名識也。三界唯心者。謂是本
末通融。具淨心五意及識等。皆從心起者。
從不相應心起。妄念生者。從相應心起。以相
應心縁三細中現識境故。無心外境可以分
別。故云分別自心也。若照境唯心時。心終不
自取心。即能縁心盡。故云心不見心也。無明
起所識。是眞心與無明合時。能取自性淨
故。唯佛窮了。地上證一分。故云少分知。麁
惑依細惑起。細惑更無所依。故云忽然起。
同經中無始無明。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也。
問。無明動眞如成染心。何故染心無明縁。約
位辨麁細。眞心是其因。而不論優劣。答。以
染法有差別。眞心唯一味故也。根本智有二
類。一修起如理智。二眞如本覺智。世間智亦
二。一修生如量智。二本覺隨染智。以染心
睻動。違不動平等本覺之智。故名煩惱礙。
又無明不了即動是靜故。是以動中不能差
別而知。智礙也。第十一生滅相中無明有
二義。一通。能成二心。二別。能成細心。故云
無明滅故境界滅。又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
滅。境界亦二義。一通。是所成。二別。能起三
麁心。是故無明有通能及別能。境界有通所
及別能。是故境界亦能亦所。無明唯能無所
也。第十二。四熏習中。染熏亦二。初通。後
別。前中無明熏眞有妄心者。是業相也。不
覺念起者。能見相也。現妄境者。是境界相
也。屬三細也。今其念者。六麁中初二也。著
者次二也。後二如論文。別中。増長念者。六
麁中初二也。取者。次二也。後二是業果。非
所論也。若爾。何故上文境界縁故生六相
耶。釋云。前據通論。此約別剋。以論後二是
妄心之化用。非親從境生也。妄心熏中。業
識通合三細。從初名熏者。熏於根本無明。
迷動細故。依此細動業。受變易業苦故。經
云。無明住地縁無漏業因。得變易報也。此
之謂也。事識中亦具三麁。熏枝末無明。麁
動造業。受分段苦也。根本無明迷理性。熏
眞如。成業相等三。枝末無明迷境界。熏本
識。起事識。淨熏中。眞如妄染法心各有能
熏所熏。互爲能所。染法中。眞如無能熏義。
事識熏中有四劣。一能熏之識自淺薄故。二
望所熏眞如猶懸遠故。三不覺知有末那頼
耶故。四不覺知有法執相故。是故不能疾得
菩提也。意熏四勝。翻前劣故。謂能熏深厚
徹五意故。餘三可知。是故望大菩提速疾得
也。此二熏習。是眞如内熏妄心。有此厭求。還
熏眞如成勝行也。第十三。淨熏中妄心熏内。
一分別事識熏者。釋有三義。一彼二乘人。但
覺事識中煩惱。而爲斷故。發心修行。修行
即名爲熏習也。二以唯覺此煩惱未能斷故。
猶爲熏習也。三由帶此識中煩惱而發心修
行名熏習。然由麁故。墮二乘地。又初唯行熏。
次唯識熏。後倶熏。由帶此惑。令行成劣。故入
二乘道。若帶五意中細惑。修行勝智。入菩薩
位也。意中三釋准此。然皆後釋爲勝。體相熏
中。具無漏法者。總擧法體相。備不思議業者。
明有内熏功能。作境界性者。此眞如非但由
前句内熏妄心令其厭求。亦乃與彼厭求之
心作所觀境也。又釋用大爲外善境。此體相
亦遍通彼中。故令用大得有熏也。又釋以遍
妄心。故内熏之。遍外一切境。故亦熏習衆生。
如近普覽作破木等。用熏中差別縁内。約機
生熟有遠近之縁。約四無量爲行縁。約三空
爲受隨縁。又解初利他。後自利。又初約施
戒等行。後約觀理行。平等縁中有六。一平
等人。如論佛菩薩故。二平等願。如論皆願度
故。三平等心。如論自體熏等故。四釋平等行。
如論以同體智力故。謂了知自他同一體性。
知同之智。名同體智。五平等益。如論見聞等
故。六令平等機見平等相。如論依三昧見佛
故。差別平等者。一約佛菩薩攝生心。慜念
利益。無怨親故名平等。隨機異現名差別。二
化身多門名差別。報身稱性名平等。三散心
所見名差別。定心所見名平等。第十四略科
文。自下是略科文。上來從生滅門至此。明攝
一切法竟。自下四熏習等。明生一切法。於
中二。先通。後別。別中。先明染淨。後雙辨盡
不盡。前中二。先染。後淨。染中二。先總。後別。
淨中亦二。先總。後別。別中二。先別明體用
熏。後雙明相應不相應。前中二。先體相熏。後
用熏。就相應不相應中二。先辨未相應。後明
已相應。上來明淨熏竟。初染熏次淨熏竟。就
盡不盡中二。先明染法有盡。後明淨法無終。
上來初別明染淨熏。後雙辨盡不盡。合是大
段別明竟。初總。後別。合是四熏習竟。上來初
釋生滅攝一切法。後釋四熏習生一切法。合
是大段釋生滅法畢竟。自下第二釋生滅門
中所顯之義大。於中有二。初釋體相二大。
後別解用大。前中二。初一句通攝標二大名。
下別釋二大義。釋中。初釋體大。從畢竟常
恒下。釋相大。釋相大中二。初直釋。後問答。
釋用大中二。初總辨。二從此用有二下。別釋。
釋中二。初別明應報。後又凡夫下。重更料簡。
初中二。先應。後報。就重簡中二。先明應身。
謂約凡見麁。六道相也。二乘見細。不待説也。
二明報身二。初約人顯麁妙。二問答釋疑。前
中二。先明地前見麁。二若得淨心下。地上
見細。問答中二先問。後答。上來釋所顯義大
竟。自下明會法歸體上來初擧生滅法相第
二明有顯義功能。第三會用歸體。三義不同。
總明生滅門竟。初釋眞如門。後顯生滅門。二
門不同。總釋顯示正義竟。第十五。分別發趣
道中。通論發心。總有四位。一捨邪趣正發心。
位在凡地。此論不説。二捨退得定發心。位
在十信滿心。入十住初。是論中信成就發心
也。三捨生得熟發心。位在十迴向。以欲入初
地。加行勝進。深發心故。即解行發心。四捨
比得證發心。位在初地已上。問。退位豈無生
熟耶。何不失二發心。答。位極劣故。相不分
也。問。不退望證。豈非劣耶。何故有二發心。
答。位勝故。純熟相顯故。問。若爾。地上彌勝。
何故不失二發心耶。答。位極勝故。所證不
殊故。問。豈將入不退位。不用増上起行力耶。
何不更失發心也。答。一能發心位劣。不能起
加行故。二所趣位未勝。不須加行故 是故不
失也。問。若爾。何故將入證位。更於加行位中
有發心耶。答。能入勝故。所證難得故耳。第十
六。修止中安心内有二。初止内想慮心。二
從亦不得隨心下。止外縁境心前中三。初擧
想令除。二止能除想。三順法體。初中二。初別
止十一切處想。後一切諸想下。通止一切諸
差別想。能除者有二釋。一所除縁止。故能除
縁亦已。二先除有想。後亦遣除想者。除無
想也。以有無之念倶是想故。下文順法體中。
以一切法無想者。無有之想也。念念不生等
者。以無始已來未曾生等故。第二止外境心
内有二。初止外妄縁。二是正念下。示内眞觀。
前中二。初擧非總制。二心若馳下。示觀方便。
何故爾者。外疑云。既不許心縁外境。又不許
以心除心。未知耶其心馳散時。云何對治。
釋云攝令住正念。即云何是正念。釋云唯心
無境是也。是故不許縁縁外境。若爾。倶不
縁外境。縁内心應得耶。釋云亦不得也。故
云即復此心無有自相可得也。故於此時。觀
心無寄。分別也。止滅。成於止行。修眞如三
昧耳。第十七。色心不二中。心者。據體大也。
智者。約相大也。法身。通體相也。以融攝故。
隨説皆得。由與用爲本。故能現色也。然用
能物機。故上云隨染業幻所作也。第十八。
問。三細六麁中。何以不説末那識耶。答。以義
不便故。何者。以根本無明。動彼眞如。成於三
細。名爲梨那。末那無此義。故不論。又以境界
縁故。動彼心海。起於六麁。名爲意識。末那無
此從外境生義。故不論也。雖是不説。然義已
有。何以知。瑜伽云。梨耶起必二識想應。故
説三細頼耶。即已有末那執相應故也。又意
識得縁外境。必内依末那。故説六麁意識。已
有末那爲依止根也。故雖不説。而實有之。問。
上云根本無明者。起在何識 答。梨耶識起。
問。餘論中説。梨耶自體白覆無記。一向捨
受相應。故堪受熏。若起煩惱。即是雜染。豈堪
受熏。答。餘論中約教就麁相説。而實此識迷
無相眞如義邊。故有根本無明住地。若不爾
者。即應常縁第一義諦。即一衆生半迷半悟。
謂六七迷。而第八識悟也。*文若其佛地與
圓鏡智相應者。則知凡地必與無明相應。何
以故。與上相違故。若言凡地餘識無明與相
應故非本識自有者。亦應佛地鏡智非本識
起。既佛地起者。則知凡地起愚。故不疑也。
*文若一向無煩惱。則不得成無記法。何以
故。若無煩惱。則一向清淨。不得名無記。是故
一向清淨者。即名爲善。一向染者。則名不善。
染淨無二故。則非染淨名無記法。良以淨屬
眞分。染屬妄分。二分不二。名爲和合剌耶
無記識也。若此位中無染細者。以何簡淨成
於無覆無記。既無記非淨。故知有染細也。剋
實言之。唯眞如是體。是故梨耶異就唯是
位也。引迴心聲聞。故假説也。又意識起惑
於業有三義。一起見道無明。約縁造業。二
起修道惑。愛求潤未熟業令熟。三又起見
愛。引已熟業令受生相續無差違也。起信中
相續識内。唯有後二義。准論知之。第十九。如
來藏中恒沙功徳。説有三門。一建立門。二分
齊門。三屬果門。初中建立者。曲有四義。一依
眞如上義。謂依眞如上義。説有此徳。非謂有
別事。論云皆依眞如義説故。二對染義。謂對
恒沙煩惱過失。翻對顯示如此恒沙功徳。如
論辨。三爲因義。謂能内熏衆生。令厭求起行
等。論云恒沙性徳内熏衆生等。四依持義。謂
與佛果恒沙功徳爲依故。説有此徳。論云以
對始覺故説本覺也。二顯義分齊門。恒沙性
徳。皆是生滅門内眞如中説。非是自性不變
眞如門中辨。何以故。彼絶待。然四義中。初
二約得道前染位。後一得道後淨位。中一
約得道中染淨位。又初一差別之無差別。後
三是無差別之差別。又初二是自性住佛性。
次一引出佛性。後一至得果佛性。三以因屬
果。以因中有初義故。是故果中得有法身
義。以因中有翻染義故。今果位中有解脱。
以因中有内熏爲因義故。今果位中成般若
大智義。以因中具前三義故。今果位中有般
若解脱法身三徳義也。以有第四義故。今果
位中了因得有所了果法。又由此義。今果位
功徳成就也。是故由前三義。別成三徳。由後
一義。總攝佛果無量功徳故。由此等義故。是
故因位衆生心中決定有恒沙功徳。略顯如
是。第二十。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頼耶義。
説有二門。一分相門。二融攝門。前中二門。一
不生滅。二生滅。前中亦二。一麁。二細。生滅
中亦二。一麁二細。不生滅中。麁者是眞如門。
動相盡故。不生滅義麁顯著故。是違害諸法
差別之相。即是眞如不變義也。二細者。是
眞如隨染門。不違動相故。自不生滅義漸隱
故。是故名細。即是生滅門中。如來藏義亦
是本覺義。是故眞如望有爲法有二義。一相
違義。二相順義。自體亦有二義。一不變義。
二隨染義。是故楞伽經云。寂滅者名爲一心。
一心者名如來藏。是此二也。二生滅中。麁者
是七識隨境起盡相麁顯故。楞伽經中名爲
相生滅也。二細者。是無明風動淨心成此起
滅。是本識相漸隱難知。故名爲細。楞伽經
中名爲流注生滅。論云分別生滅相有二種。
一麁二細等。是故生滅有爲望眞如有二義。
一相違義。起滅相麁故。二相順義。起滅相微。
漸漸同眞故。論云。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
是此二門義。義門望自亦二義。一相顯。二
性無。經云。一切法不生。我説刹那義等。大段
第二融攝門者有三重。一眞如二義。體同義
異。以全體不變。擧體隨縁。故不二也。二生滅
中麁細通融。擧體全麁亦全細。故鎔融無二
法也。三以眞全體隨縁。現斯麁細生滅。是
故若約唯麁生滅。則令眞隱。若就唯細生滅。
則令眞現細不生滅。若約唯麁不生滅。令二
滅盡總唯一眞如平等顯現。若約唯細不生
滅。則令細生滅漸細染住。餘義准思之。第
二十一。九相義七門分別。一釋名。二辨體。三
生起次第。四約識分別。五約惑分別。六滅位
分別。七配攝分別。初釋名者。根本癡闇。名曰
無明。撃動淨心。名之爲業。即無明之業。依主
釋也。動作状相。名之業相。則持業釋也。餘八
相字。皆准此釋。心體向外。名能見相。變似外
境。名能現相。分別染淨。名爲智相。經時不
斷。名相續相。遍計其事。名執取相。遍計其
名。名計名字相。造作善惡。名起業相。苦樂異
*就。名業繋苦相。言體性者有二。一當相出
體。則初三細以本覺及本不覺縁起不二爲
其體性。後六麁即以三細縁起。及隨相不覺
細起稍麁。以此爲體性。二窮源辨體性。即總
以眞如隨染義爲體。故論云。種種凡器。皆
同微塵性相等。三生起次第者。則如釋相次
第者是。四約識分別者。前三細是八識。後六
麁是六識等。五約惑者。三細中是根本無明。
是法執中細惑。後麁中。前二是枝末無明法
執中麁惑。後四是人執惑也。六滅位者。三細。
從佛地乃至八地斷。智及相續。從初地乃至
七地斷。執取計名。地前三賢位斷也。七配攝
者。於中相配可知。餘如論説。第二十二。眞如
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縁義。無明亦二義。一
即空義。二成事義。各由初義故。即眞如門也。
各由後義故。即生滅門也。生滅門中。隨縁
眞如。成事無明。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
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義内亦有二義。一能
知名義順眞覺。二返自體妄示眞徳。無明
二義内亦有二義。一覆理。二成妄心。眞如
中初義。内亦二義。一隱自眞體二顯現妄法。
後義内亦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眞徳。二内
熏無明。令起淨用。由無明中初二義。及眞如
中後二義故。得有生滅門中始本二覺義也。
由無明中後二義。及眞如中初二義故。得有
本末二不覺也。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及
本覺在本識中。始覺及末不覺在生起識中。
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又本覺爲
始。本還頼於始顯。本不覺爲末。本還藉於
末資。又本不覺依本覺。末不覺依本不覺。始
覺依末不覺。本覺還依始覺。如是旋還同一
縁起。而無自性。不離眞如。就此生滅門中。眞
妄各開四故。即有八門。和合唯有四。謂二覺
二不覺。更攝但唯二。謂覺與不覺。總攝唯一。
謂一心生滅門也。第二十三。智淨相。不思議
業相。略作十門分別。一釋名者。智者始覺智
也。淨者離染同本覺。此中有智之淨及即智
淨也。不思議業者。果徳他用。故名爲業。非
下地測量。故不思議也。此中亦有不思之業
及不思即業等可知也。二出體者。生滅門中
隨染本覺爲體。三約體用分別者。初一體。後
一用。四約染淨分別者。此二倶淨。以返染故。
亦可倶染。以隨染所成故。五約二利分別者。
初一自利。非無利他。後一利他。非無自利。六
三身分別者有二義。一初爲報身。後爲化身。
二初通法身及自受用身。後通化身及他受
用身。七四智分別者。初一圓鏡智。亦通平等
性。後一通三智。八二智分別者。初一理智。後
一量智。九本末者。初一本。後一末。十因縁所
起分別者。智淨。以體相内熏爲因。用本外熏
爲縁。同本淨智爲果。不思議業。以智淨爲因。
衆生内熏爲縁。無方大用爲果。第二十四。覺
體相中四鏡義。十門分別。一釋名。如實者
眞徳也。空者對妄也。鏡者喩也。從法喩得名。
餘並准此。二因者能現諸法也。熏者内熏
也。此即因之熏。故内熏也。夫此内熏。能生始
覺之果。故亦名因熏。此即因是熏。故名因熏
也。法者體相也。出者出二癡也。離者不與根
本無明和合也。縁熏者作外縁熏衆生。此亦
即縁是熏也。二出體者。並以生滅門中本覺
眞如三大爲體。三生起次第者。由對妄故。初
説爲空。以空妄故。次顯眞徳隨縁。成内熏
習故云因熏也。由有熏習力故。能治妄顯眞。
故次明法出離也。由出離染故。即起無邊淨
用。故明縁熏也。四約染淨分別者。初二染故
在纒。名有垢眞如。後二淨故出障。名無垢眞
如也。五約因果分別者。初二在因。後二在果。
因中。初一擧體。次一成因。果中。先斷果。徳
果。*文可先果體。後果用。六相對分別者。初
與三。二與四。各何別者。謂初自性離。三對治
離。二内因熏。四外縁熏。有此差別也。七對智
淨等分別者。此中法出離與前智淨。及此縁
熏與前不思業。各何別者。智淨約能觀。法出
約所觀。不思業約智用。縁熏約法用。以始覺
即同本覺故。所以隨一即收餘耳。八以約三
佛性分別者。前一唯自性住。後一唯至得果
佛性。因熏亦性亦引出。法亦引出亦至得果。
九約喩分別者。虚空有四義。一物所不能壞。
二容受諸色法。三色滅淨空顯。四空能現色。
鏡亦有四義。一實質不入中。二能現諸影像。
三磨營去塵垢。四照用諸物。法中義准之。十
約三大分別者。初一唯體非相用。次一亦體
亦相而非用。次一亦相亦用而非體。後一唯
一唯用非體相此就分別門説。若約鎔融門。
四義皆具三大耳。第二十五。始本相依文中。
問。本覺爲滅惑不滅惑耶。若滅惑者。即無凡
夫過。若不滅惑者。即無覺義過。答。滅惑故。非
無覺義過。無凡夫者。亦非過也。何以故。以一
切凡夫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是故凡夫本無。
有何過也。亦非無凡夫過。何以故。以彼本覺
性滅惑故。方名本覺。本覺存故。得有不覺。不
覺有故。不無凡夫。是故本覺滅惑。方成凡夫。
何得有過。問。本覺若滅惑者。即應無不覺以
障治相違故。若有不覺。即不得有本覺。如何
説言依本覺有不覺耶。答。由本覺性自滅不
覺故。是故依本覺得有不覺。何者。若本覺不
滅不覺者。即應本覺中自有不覺。若本覺中
自有不覺者。則諸凡夫無不覺過。以不覺在
本覺中。凡夫不證本覺故。不覺即不成凡夫
過。又若本覺中有不覺者。即諸凡夫既有本
覺。應得本覺。覺故。名不成凡夫過。若本覺
中有不覺者。聖人得本覺。應有不覺。有不
覺故。即非聖人。是無聖人過。又若本覺中
有不覺者。聖人無不覺故。即無本覺。無本覺
故。即無聖人過。既有此義。是故本覺性滅不
覺是。又若不滅不覺。即無本覺。無本覺故。即
無所迷。無所迷故。即無不覺。是故得有不覺
者。由於本覺。本覺有者。由滅不覺。是故當知
由滅不覺。得有不覺也。問。若本覺能滅惑者。
何用始覺爲。答。以惑有二義故。一理無義二
情有義。由對初義。故名本覺。由對後義。故名
始覺。故佛性論云。煩惱有二種滅。一自性滅。
二對治滅。對此二滅。故有始本二覺。又此始
覺亦是本覺之用也。何者。以依本覺故有不
覺。有不覺故有始覺。是故始覺即是本覺。更
無異體。唯一本覺滅煩惱也。始本相對。各有
二義。本中。一是有力義。以能成始故。二是無
力義。對始名本故。始中。一是有力義。以能顯
本故。二是無力義。爲本所成故。問。各有二
義。有無鉾楯。豈不相違耶。答。非直有無性不
相違。亦乃相順便得成立。何者。始覺中。非從
本所成之始覺。無以能顯於本覺。本覺中。非
對始之本覺。無以成於始覺。是故始本四義。
縁起一故。不可爲異。然四義故。不可爲一。猶
如圓珠。隨取皆盡。護過顯徳。及違成過等。各
有四句。准可知之。問。是始覺有耶。答。不也。
以即是本覺故。又問。本覺是有耶。答不。
是始覺故。問。亦本亦始耶。答。不也。始本不
二故。問。非本始耶。答。不也。本始具足故。此
並生滅門淨縁起更説。眞如門中則無此
義。第二十六。染法熏習中無明妄心各有二
種。一麁。二細。此麁細亦各有二。一依他。二
成他。無明細者。謂根本不覺。依他者。謂依
業識染心而得存立。二成他者。即此依染
心根本無明。熏於眞如成業識。無明麁者。
末不覺。依他謂依分別事識而得成立。二
成他者。即此依事識末無明。不了妄境生起
事識。染心麁細各二義。准無明取之。妄境界
亦二。謂轉識境。事識境。此二各二。謂依心。
起心。准之。今此論中熏習文内。但説起心。故
云境界熏於妄心牽増分別。以此境界非是
情識。法無可熏。故不説妄心熏於境界也。第
二十七。淨分縁起中有四句。一本有。謂眞如
門。二修生本有。謂本覺以對始得成故。三本
有修生。謂無分別智。是本覺隨染所成故。四
修生。謂始覺智。本無今有。此四義同一縁
起。隨擧一門。無不全收。准之。第二十八。生
滅門中眞妄縁起和合不二識中。眞如無明
各有四義。眞如中四義者。一不變義。二和合
義。三隱體義。四内熏義。無明四義者。一即空
義。二覆眞義。三成妄義。四淨用義。眞妄中。
各由初義故。是本覺攝也。各有第二義故。
是根本不覺攝也。各由第三義故。是枝末不
覺攝也。各由第四義故。是始覺攝也。此上
四義。復有三門。一約分相門。則各初二義在
本識中。各後二義在事識中。以各初二能生
各後二故。二本末不二門。以縁起無二故。則
並在梨耶識中。依此義故。論中説云。此梨
耶識有二義。謂覺不覺也。依分相義故。論中
*末不覺及始覺。並在事識中也。此上眞妄八
義。唯一縁起。無礙鎔融。擧體全收。無不皆
盡。第二十九。法身義四門分別。初釋名者。法
是軌持義。身是依止義。即法爲身。亦名自性
身。二體性者。略有十種。一依佛地論。唯以
所照眞如清淨法界爲性。餘四智等。並屬報
化。二或唯約智。如無性攝論。以無垢無罣礙
智爲法身故。謂離二障。諸徳釋云。此約攝境
從心。名爲法身。匪爲法身是智非理。今釋一
切諸法尚即眞如。況此眞智而不如耶。既即
是如。何待攝境。三亦智亦境。如梁論云。唯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爲法身。四境智雙泯。經
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五此上四句。合爲一
無礙法身。隨説皆得。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
形奪。泯並五説。逍然無寄。以爲法身。此上單
就境智辨也。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諸行功
徳。無不皆是此身收。以修生功徳必證理
故。融攝無礙。如前智説。八通收報化色身相
好功徳。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
二相等。皆入法身攝。釋有三義。一相則如故。
歸理法身。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三當相
並是功徳法故。名爲法身。九通攝一切三世
間故。衆生及器無非佛故。一大法身具十佛
故。三身等並在此中智正覺攝故。十總攝前
九爲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自在法身之義。三
生因者有四。一者了因。照現本有眞如法故。
二者生因。生成修起勝功徳故。三者生了無
礙因。生了相即。二果不殊故。四總此勝徳
爲所依因。即機現用爲所成果。四業用者亦
有四。一此理法身與諸觀智爲所開覺。經云
法身説法授與義故。二依此以起報化利生
勝業用故。三或化樹形等密攝化故。四遍諸
衆生道毛端等處。熏熏自在無礙業用也。第
三十。眞妄心境通有四句。一約情有心境。境
謂空有相違。以存二相故。心謂二見不壞。是
妄情故。或境上有空同性。以倶是所執性故。
心上亦同。倶是妄見故。二約法有心境。境
謂空有不二。以倶融故。心謂絶二。見無二故。
或境上空有相違。以全形奪故。心上亦二。隨
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故。三以情就法説。謂境
則有無倶情有。有無倶理無。無有無二爲一
性。或亦相違。以全奪故。心謂妄取情中有。以
是執心故。或亦比知其理無。以分有觀心故。
四以法就情説。境則有無倶理有。有無倶情
無。無有無二爲一性。或亦相違。以全奪故。心
謂見理有。以智故。見情無。以悲故。或見無二
心。是一心故。此上四門中。約境各有四句。心
亦各四句。總有三十二句。准思之。第三十一。
二諦無礙説有二門。一約喩。二就法。一約喩
者。且如幼兎依巾有二門。一兎。二巾。兎亦
二義。一相差別義。二體空義。巾亦二義。一
住自位義。二擧體兎義。此巾與兎。非一非
異。且非異有四句。一巾上成兎義。及兎上相
差別義。合爲一際。故不異。此是以本隨末。
就末明不異。二以巾上住自位義。及兎上體
空義。合爲一際。故爲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
本明不異。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
之末。此二雙融。無礙倶存。故爲不異。此是本
末雙存。無礙不異。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
所攝隨末之本。此二倶泯。故爲不異。此是
本末雙泯。平等不異。第二非一義者亦有四
句。一以巾上住自位義。與兎上相差別義。此
二相背。故爲非一。此是相背非一。二巾上
成兎義。兎上體空義。此二相害。故爲非一。三
以彼相背與相害。此二位異。故爲非一。謂相
背各相捨。相去懸遠。相害則與敵對。親相食
害。是故近遠非一也。四以極相害泯而不泯。
由極相背存而不存。此不泯不存義爲非一。
此是成壞非一。又此四非一。與上四非異。而
亦非一。以義不雜故。又上四不異。與此四
不一。而亦不異。理遍通故。是故若以不異門
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義極相
違諍。極相違而極和合者。是無障無礙法也。
第二就法説者。巾喩眞如如來藏。兎喩衆生
生死等。非一異亦有十門。准喩可知。又兎即
生即死而無礙。巾即隱即顯而無礙。此生死
隱顯。逆順交絡。諸門鎔融。並准前思之可解。
第三十二二諦義解二門。一辨相。二顯義。
初辨相。如餘説。二顯義者有四門。一開合。二
一異。三相是。四相在。初開合者。先開。後合。
開者。俗諦縁起中有四義。一諸縁有力義。二
無力義。三無自性義。四成事義。眞諦中亦有
四義。一空義。二不空義。三依持義。四盡事
義。合者有三門。一合俗。二合眞。三合二。初
者有三。一約用。謂有力無力無二故。二約體。
謂性無性無二故。三無礙。謂體用無二。唯一
俗諦。合眞者亦三。一就用。謂依持成俗。即是
奪俗。合盡無二故。二約體。空不空無二故。三
無礙。謂體用無二故。三合二者有四門。一約
起用門。謂眞中依持義與俗中有力無二故。
二約泯相門。謂眞中盡俗與俗中無力無二
故。三約顯實門。謂眞中不空義與俗中無性
義無二故。四成事門。謂眞中空義與俗中存
事無二故。開合門竟。理事相即不相即。無礙
融通。各有四句。初不相即中四句者。一二事
不相即。以縁相事礙故。二二事之理不相即。
以無二故。三理事不相即。以理靜非動故。四
事理不相即。以事動非靜故。二相即中四句
者。一事即理。以縁起無性故。二理即事。以理
隨縁事得立故。三事之理相即。以約詮會實
故。四二事相即以即理之事無別事。是故事
如理而無礙。第三十三。染淨義。問曰。不思議
業者。相用倶名義大。於隨染業幻中何處攝
耶。答。應作四句。一一向淨。謂出纒四智等
故。二一向染。謂隨流有情無明未發覺故。三
非染非淨。謂離言眞如故。四亦染亦淨。謂相
用二義大故。亦染故。隨地前機染幻現故。亦
淨故。隨縁眞如不變故。今於此四句。非第四
句。爲第三句。非第三句。爲第四句。亦可總非
四句。合作一句。互融無礙。思之可見。又問。
隨染業幻者。約善順眞。可得成。若約不
善違眞。如何作幻不善。答。不善違眞。許亦不
全幻不善。約生厭棄。約彼生解。亦得幻不善。
亦可染幻是無明。無體無眞用。約彼無明差
別。知名義。能詮理。詮於眞故。得幻染也。又
約彼無明幻體本是無。以是無故無眞用。約
彼知名義。是幻體不離眞。又三細六麁。應作
四句。一唯淨。謂如來藏中恒沙徳。即四智也。
二唯染。謂麁中執取計名字等四識。三非染
非淨。謂離言眞如。四亦染亦淨故。謂智相相
續相。亦染故。智相等通在六識等中。亦淨故。
智相等有漸覺義。又約三細六麁相配者。一
阿頼耶識中如來藏眞本覺唯淨二根本無明
不覺唯染。三亦染亦淨。謂六麁通有始覺
支末無明。四非染非淨者。謂一切共離。
又交絡作四句。一謂三細中取一本覺。及六
麁中取枝末無明。二謂三細取本不覺。及六
麁中取始覺。三謂三細雙取本覺本不覺。四
謂六麁中雙取始覺及*支末無明。第三十四。
如來藏。二門分別。一者喩説。二法説。言喩
説者。旦如金性有二義。一隨縁成器調柔義。
二守性堅住不改義。問。金是有耶。答。不也。
何以故。隨縁成器故。問。金是無耶。答。不也。
何以故。性不改故。又問。亦有亦無耶。答。不
也。一金故。不相違故。又問。非有非無耶。答。
不也。金性具徳故。隨縁不改故。即是顯徳門
也。又問。器是有耶答。不也。由器即金故。又
問。器是無耶。答。不也。由器成故。又問。亦有
亦無耶。答。不也。由是一器故。不相違故。又
問。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由成器即金故。
亦返即是顯徳門。又問。金是無耶。答。不也。
由成器故。所以然者。由性不改。方能隨縁故
也。又問。金是有耶。答。不也。由性不改故。所
以然者。由成器故。性方不改也。又問。亦有亦
無耶。答。不也。由是金故。又問。非有非無耶。
答。不也。由是金故。又問。器是有耶。答。不也。
由器成故。所以然者。由即金故。器方成也。
問。器是有耶。答。不也。由器即金故。所以然
者。由器即金。器方成也。餘句准也返即顯徳
門。餘一切准例知之。第二法説。問。如來藏是
生耶。答。不也。由隨染生死不顯現故。問。既
不生。應滅耶。答。不也。由隨染作生死故。問。
亦生亦滅耶。答。不也。由藏性無二故。問。非
生非滅耶。答。不也。由藏性具徳故。問。生死
是生耶答。不也。由即眞如。應滅耶。答。不也。
由即眞如。生死成故。經云依如來藏有生死。
故知不滅。問。亦生亦滅耶。答。不也。由生死
縁成無二故。問。非生滅耶。答。不也。由生死
虚妄。依眞如成故。眞妄相作。眞如不生。由隨
染故。生死不滅。依眞成故。生死不生。由即眞
故。眞如不滅。由性不改故。眞如是生。由隨縁
作生死故眞如是滅。由隨縁不現故。眞如亦
生滅。由具違順性故。經云。如來藏者。受苦
樂。與因倶。若生若滅。又云。一切法不生。我
説刹那義。又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准思
之。眞非生非滅。何以故。性離分別故。不同
所謂故。第三十五。四謗章四謗者。凡夫迷因縁
故起。一者増益謗。二

者損成謗。三者相
違謗。四者戯論謗
言増益謗者。夫論一切諸法。
從因縁生。無作者故。作時不住。無自性故。非
分別所及。諸法之性如是。不可取著。然凡夫
二乘。諸法生時。即執爲有。但因縁之法。其性
離有。離有法上。執言有者。不稱理故。名増益
謗。有既成謗。無應合理。義亦不然。因縁之
法。性雖有。然縁起現前。不可言無。於非無
法上。執言無者。不應理故。名損*成謗。有無
既是其過。亦有亦無應是道理。即答。因縁是
一法。性不相違。不相違者。名因縁法。亦有亦
無其性相違之法。即非因縁。非因縁故。相違
謗也。既亦有亦無是違法。不稱實見。非有
非無應與理合。即答言。夫論道理。約因縁以
顯。非有非無。乃是因縁之外。不應道理。戲弄
諸法。名戲論謗。夫論有所分別。與取捨相應
者。皆是情計。不應實理。離意絶相。名爲中
道。故經云。因縁之法。離有離無也
大乘起信論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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