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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義記 (No. 1846_ 法藏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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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46 [cf. Nos. 1666, 1847]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夫眞心寥廓。絶言象於筌蹄。沖漠希夷。亡
境智於能所。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
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但以無住爲性。隨
分岐。逐迷悟而升沈。任因縁而起滅。
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虚凝。
未嘗乖於業果。故使不變性而縁起染淨
恒殊。不捨縁而即眞凡聖致一。其猶波無
異水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
津故。即波以明於水。是則動靜交徹。眞俗
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但以如來抂世。
根熟易調。一禀尊言無不懸契。大師沒後。
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遂使宅
中寶藏叵濟乏於孤窮。衣内明珠弗解貧
於傭作。加以大乘深旨。沈貝葉而不尋。群
有盲徒。馳異路而莫返。爰有大士。厥號馬
鳴。慨此頽綱。悼斯淪溺。將欲啓深經之妙
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
使還源者可即返本非遙。造廣論於當時。
遐益群品。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悲末
葉之迷倫。又造斯論。可謂義豐文約。解行
倶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然則大以
包含爲義。乘以運載爲功。起乃對境興
心。信則於縁決定。往復折徴。故稱爲論。故
云大乘起信論。餘義下當別辨。將釋此論。
略開十門。一辨教起所因。二諸藏所攝。三
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所詮
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時節。九翻譯年
代。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因者。略有十因。一依何智。二示何
法。三云何示。四以何顯。五依何本。六藉何
力。七爲何義。八以何縁。九由何起。十幾何
益。初依何智者。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
隨機巧妙之辯。十地論云。歎辨才有三種。
一眞實智。謂無漏智故。二體性成就無量義
辨才故。三者果字義成就。復是滑利勝上
字義成就故。解云。此初是根本智爲依。二是
後得智爲因。三是言説教爲果。是故教起
内依智也。二示何法者。謂一心。二門。三大。
四信。五行等法。此即是大乘之中起信之法。
是所示也。三云何示者。謂以巧便開一味
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
一義理。復爲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四
以何顯者。謂妙音善字譬喩宗因。方令義理
明了顯現。五依何本者。謂佛聖言。及正道
理。定量爲本。六藉何力者。謂歸命三寶。承
力請加。頼彼勝力。有所分別故。能造論。
七爲何義者。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
持遺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八以何縁
者。謂縁於衆生欲令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故。造斯論。九由何起者。謂由菩薩大悲
内融愍物長迷。由此造論。法施群品。十
幾何益者。略有六種。一未信者。令生信故。
二已信者。令得聞慧故。三已聞者。令得思
慧故。四已思解者。令得修慧故。五已修行
者。令證入故。六已證入者。令圓滿故。略
有如是十因縁故。令此教興。更有六因。
如瑜伽六十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
欲令法義當廣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
有情。由此因縁。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爲
令失沒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爲欲略
攝廣散義故。五爲令顯甚深義故。六欲
以種種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此
論下八因縁等。及十住毘婆沙論。并大毘婆
沙等。各有因縁。可尋彼知之
二明藏攝分齊者有二。初約所詮三故。教
則爲三。後約所爲二故。教則爲二。前中爲
詮三學故立三藏。一修多羅藏。或云素怛
藍。或云修妒路等。並以應語梵名。難得曲
耳。此翻名契經。謂契理合機故。名爲契。
貫穿縫綴。目以爲經。佛地論云。貫穿攝持
所應説義及所被機故。名素怛藍。即詮定
之教。契經即藏。持業釋。二名毘奈耶藏。或
云毘那耶。或云毘尼。古翻名滅。謂身語意
惡。焚燒行者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稱爲
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今翻
爲調伏。謂調是調和。伏是折伏。則調和控
御身語意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調伏是
行。即所詮戒行。調伏之藏。依主釋。以從所
詮爲名故。三阿毘達磨藏。或云阿毘曇。古
譯爲無比法。謂阿毘云無比。達磨云法。即
無分別智分別法相。更無有法能比於此
故。云無比法。今譯爲對法。謂阿毘是能對
智。達磨是所對境法。謂以正智。妙盡法源。
簡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面見。故云對
法。對法是所詮之慧。即對法之藏。亦依主釋。
從所詮爲目。又或名伏法擇法數法通法
大法等。並隨義之名。如餘説。問若此三藏
於彼三學各詮一學。何故雜集論第十一
云。復次開示三學立素怛藍。開示戒定名
毘柰耶。開示慧學名阿毘達磨。答若依剋
性門。如前各詮一。若依兼正門。則如集論
説。以經寛故具三。律次具二。論狹唯一。亦
是本末門。謂經是本。餘二次第末也。此論於
彼三藏之中。對法藏攝。問如瑜伽八十一
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且如一
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
自廣分別法相。准此文證。縱對法藏。亦是
佛説。此論既是如來滅後菩薩所作。何得亦
入達摩藏收。答有二義。一准瑜伽。是彼種
類故。入彼攝。二准摩訶摩耶經。佛説馬鳴
善説法要。既言善説。即是如來懸印所説。
故知亦得入此藏收。因此通論。如來説法
有其三種。一佛自説。二加他説。三懸許説。
此論即當懸許説也。二約所爲二故。教即
爲二者。但根有利鈍。法有淺深故。合三
藏分爲二種。故莊嚴論第四云。此藏由上
下乘差別故。復説爲聲聞藏及菩薩藏。問。
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
所應知義。解云。是故爲彼聲聞鈍根下乘
依法執分別。施設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
等。名聲聞藏。爲諸菩薩利根上乘依三無
性二無我智。施設三藏。詮示菩薩理行位
果。名菩薩藏。問經中爲諸縁覺説因縁法。
何故獨覺不立藏名。答若依普超三昧經
及入大乘論。即約三乘而立三藏。今依攝
論及莊嚴論。約上下乘分爲二藏。故不立
也。問何故二教廢立不同。答但彼獨覺與
此聲聞有同有異。謂約教行少分不同。分
三乘藏。約彼理果全體不殊故。合爲一藏。
謂同斷我執同證生空。果同羅漢。故不別
立。是故經論開合不同。如是此論二藏之
中菩薩藏攝
第三顯教分齊者。於中有二。先敍諸教。後
隨教辨宗。前中此方諸徳立教開宗紛擾多
端。難可具陳。略述十家。如華嚴疏中。又
古代譯經。西來三藏。所立教相。亦有多門。
略擧五家。亦如彼説。今中天竺國三藏法師
地婆訶羅。唐言日照。在寺翻譯。余親問。説
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徳論師。
一曰戒賢。一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
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
日月。獨歩天竺。各一人而已。遂所承宗異。
立教互違。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
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
以法相大乘爲眞了義。謂佛初鹿園轉於
四諦小乘法輪。説諸有爲法從縁生。以破
外道自性因等。又由縁生無人我故。翻彼
外道説有我等。然猶未説法無我理。即四
阿含經等。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説
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
猶未説有。即諸部般若等。第三時中。就大
乘正理。具説三性三無性等。方爲盡理。即
解深密經等。是故於彼因縁生法。初唯説
有。即墮有邊。次唯説空。即墮空邊。既各墮
邊。倶非了義。後時具説所執性空。餘二爲
有。契合中道。方爲了義。此依解深密經
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禀提婆清
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教。以明
無相大乘爲眞了義。謂佛初鹿園爲諸小
根説於四諦。明心境倶有。次於中時。爲彼
中根説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
以根猶劣未能令入平等眞空故作是説。
於第三時。爲上根説無相大乘。辨心境倶
空。平等一味爲眞了義。又初則漸破外道
自性等。故説因縁生法決定是有。次則漸破
小乘縁生實有之執。故説依他因縁假有。以
彼怖畏此眞空故。猶在假有而接引之。後
時方就究竟大乘。説此縁生即是性空平等
一相。是故即判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爲第二
時非眞了義也。此三教次第。如智光論師
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説。問此二
所説。既各聖教互爲矛楯。未審二説可和
會以不。答此有二義。謂無會無不會。初
無會者。既並聖教隨縁益物。何俟須會。
即是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爲人悉檀。是故
雖有相違。而不可會。亦是攝論四意趣
中。衆生樂欲意趣。於一法中或讃或毀。
是故二説不須和會。二無不會者。通論
此二所設教門。了與不了有其二門。一約
攝生寛狹。言教具闕。以明了不了。二約益
物漸次。顯理増微。以明了不了。初中有二。
先約攝生寛狹者。依解深密經。初時唯爲
發趣聲聞乘説。第二時中唯爲發趣大乘
者説。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不盡。故各
非了。第三時中普爲發趣一切乘者説。此
中攝機普該諸乘。故云普爲一切乘説。攝
機周盡。方爲了義。二約言教具闕者。約機
取教。則初時唯説小乘。第二唯説大乘。第
三具説三乘。前二各互闕教不具。故非了
義。後一具三乘。教滿爲了義。由此等義。是
故第三方爲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第
二門内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
説唯令衆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
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
二乘亦得大乘。是故此説亦非盡理。第三
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
迴向大菩提故。是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
二則非眞。又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
此事爲不可。是故此説方爲了義。二約顯
理増微者。初説縁生以爲實有。次説縁生
以爲假有。後説縁生方是性空。前二所説
顯理未周。會縁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
理至究。會縁相盡。故爲了義。由此等義。
是故第三方爲究竟了義大乘。亦即初唯小
乘。次具三乘。後唯一乘故也。智光所立依
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故聖教各
依一勢以明權實。互不相違。問若如所
説。兩宗各初唯説小乘。何故華嚴亦最初説。
而非小乘。答此難諸徳總有三釋。一云。約
漸悟機立三法輪有此漸次。若頓悟機。則
最初亦説彼華嚴等。若爾。密迹力士經初時
具説三乘之法。此爲其漸。爲其頓耶。若是
漸教。應唯説小。若是頓教。應唯説大。是故
難解。一云。若依顯了門。則如前有此三法
次第。若約祕密門。則同時皆有。若爾。則初
時小顯而大密。何不以大顯而小密耶。又
判此顯密。出何聖教。理既不齊。又無聖
教。故亦難依。一云。但是如來圓音一演。
異類等解。就小結集。故唯説小。就大結集
故唯説大。就通結集故説三乘。若爾。説華
嚴時。何故聲聞不聞自所聞。乃如聾盲無
所見聞。是亦難解。今解此難。汎論如來圓
音説法。大例有二。一爲此世根定者説。二
爲此世根不定説。初中自有三節。一或有
衆生。此世小乘限性定者。唯見如來從始至
終但説小乘。如小乘諸部不信大乘者
是。二或有衆生。此世三乘根性熟者。則唯
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説三乘。如密迹力士
經。説佛初鹿園説法之時。無量衆生得阿羅
漢果。無量衆生得辟支佛道。無量衆生發菩
提心住初地等。廣如彼説。大品經中亦同
此説。是故後時所説皆通三乘。如諸大乘經
中説也。三或有衆生。此世一乘根性熟者。
則唯見如來初樹王下華藏界中。依海印三
昧。説無盡圓滿自在法門。唯爲菩薩。如華
嚴經等説。是故諸説各據當根所得。互不相
違也。二不定根者有二位。一此世小乘根不
定故。堪可進入三乘位者。則初聞唯小
爲不了教。次唯説大亦非了教。後具説三
乘方爲了義。故有深密經中三時教也。二
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一乘位者。
則初聞小乘爲不了教。次通三乘亦非了
教。後唯説一乘方爲了教。智光所立當此
意也。是故由有於此世中根定不定二位
別故。令此教門或有前後。或無前後也。
上來總明敍會諸教竟。第二隨教辨宗者。
現今東流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四。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部是也。二眞空無
相宗。即般若等經。中觀等論所説是也。三唯
識法相宗。即解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所説是
也。四如來藏縁起宗。即楞伽密嚴等經。起
信寶性等論所説是也。此四之中。初則隨事
執相説。二則會事顯理説。三則依理起事
差別説。四則理事融通無礙説。以此宗中
許如來藏隨縁成阿頼耶識。此則理徹於
事也。亦許依他縁起無性同如。此則事徹
於理也。又此四宗。初則小乘諸師所立。二則
龍樹提婆所立。三是無著世親所立。四是馬
鳴堅慧所立。然此四宗亦無前後時限差別。
於諸經論亦有交參之處。宜可准知。今此
論宗意當第四門也
第四教所被機。説有二重。一約權教。即五
種姓中。菩薩種姓及不定性。是此所爲。餘三
非此。以無分故。如瑜伽等説。二約實教。
一切衆生皆此所爲。以無不皆當得菩提
故。問若諸無姓亦當成佛。何得説有無姓
有情。答論有二釋。故佛性論及寶性論。同
爲謗大乘人。依無量時故作是説。非謂究
竟無清淨性。佛性論第二卷中。判説無佛
性是不了教故也。准此當知。永無種姓
非盡理説。楞伽文説可知。問如有難言。
若諸衆生等有佛性必當得佛。則衆生雖
多。要當有盡。是爲大過。又若悉有性。令
最後菩薩闕利他行。以無所化諸衆生故。
闕行成佛。不應道理。又令諸佛利他功徳
亦則斷絶。以無所化機縁感故。如是三難。
若爲得通。答此所設難。並由妄見衆生界
故。妄起此難。故不増不減經云。大邪見者
見衆生界増。見衆生界減。以不如實知一
法界故。於衆生界起増減見。問我所説義
扶此經文。何者。若諸衆生悉皆有性。並當
解脱。則衆生有減。今立有此。無性衆生常
在世間。故無増減。答若爾。汝於有性既
起減見。即於佛界必起増見。此増減見不
離汝執。當知經意明一切衆生一時成佛。
佛界不増衆生界不減。故彼經云。衆生即
法身。法身即衆生。衆生法身義一名異。解
云。況衆生界。如虚空界。設如一鳥飛於虚
空。從西向東。&T051985;百千年。終不得説東近
而西遠。何以故。以虚空無分齊故。亦不得
云總不飛行。以功不虚故。當知此中道理
亦爾。非有滅度令有終盡。非無終盡。有
不滅度。故衆生界甚深廣大。唯是如來智所
知境。不可輒以狂心限量斟酌起増減見。
既其無盡。是故三難無不能離。二乘迴心
者。若不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即有迴心。此
不待言。若決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定不
迴心。要入無餘。方有迴心。以二乘人本來
不得無餘依涅槃界故。佛性論第三云。二
乘人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
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變易身也。
又無上依經勝鬘經寶性論等。廣明無漏界
中有三種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聲聞縁覺大
力菩薩。若言此中二乘是不定種姓。理必
不然。以未迴心。有分段故。迴心已去是
漸悟菩薩。非二乘故。論説二乘有三種餘。
非菩薩故。當知定是二乘自位無餘依中。
大乘説彼有三種故。然彼二乘既不能知
此三餘故。是故化火燒分段身。入無餘依。
法爾皆有變易報殘。而彼不知。謂爲涅槃。
而實但是未燒身前。期以滅智所得滅定。
法華論云。方便入涅槃城故。涅槃城者。諸
禪三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般涅槃城故。
解云。以此當知。二乘無餘體雖滅定。亦通
方便。故云諸禪也。由彼二乘根有利鈍。滅
定防心。種有強弱。是故在定。極&T051985;八萬乃
至一念。由佛根欲性智爲増上縁力。又由
本有佛性之力。令心還生於淨土中。逢佛
菩薩善友力故。修大乘道。然此利鈍遲疾。
諸聖教略有七位。謂八萬。六萬。四萬。二萬。
一萬等劫。如次以配四果及獨覺人。此五
如彼涅槃經説。第六位中。如楞伽云。三昧
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
上身。此亦利於前。不&T051985;萬劫。第七位如法
華第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
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徳。生滅
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
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
土求佛智慧。得聞此經。唯以佛乘而得
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説法也。解
云。此最利根亦捨分段入涅槃已。即於佛
土受變易身。受佛教化入於大乘。亦有人
解此經文。是變化聲聞。理定不然。若是化
作。必爲引攝實類衆生。若彼衆生受此引
攝。亦學先入無餘涅槃。後方迴心。而汝所
執無餘灰斷。即便誤彼所引衆生。是則諸佛
菩薩等。於彼衆生使成大怨。何名大悲方
便攝化。既無此理。故知入寂迴心。定非變
化。此上七位並是定性二乘要入寂已方乃
迴心。不同不定性人未入寂前有迴心
故。問爲一切定性二乘入寂悉皆迴心。爲
有不迴者。答一切皆迴。何以得知。法華論
云。授聲聞記有其二種。一者如來。二者不
輕菩薩。所授聲聞有四種。一決定聲聞。二
増上慢聲聞。三退菩提心聲聞。四應化聲聞。
後二聲聞以根熟故。佛爲授記。謂應化聲
聞退已還發菩提心也。決定聲聞増上慢
人以根未熟。菩薩與記。方便令發菩提
心也。解云。決定聲聞既在所記之中。故知
定有發菩提心。又既但云根未熟。不言總
不熟。故知定有性。又彼論云。我不殊汝。汝
等皆當作佛者。示諸衆生皆有佛性也。解
云。此是菩薩與記。明知定性聲聞有佛性
也。問何故新翻經論説有入寂定性二乘
不迴心耶。答新經論中。據未入寂定不
迴心。入寂已去彼不説故。故不相違。又教
有了非了。別如佛性論辨。故不可怪。又涅
槃經中。言佛性有無。皆不解我意者。明佛
性法離有離無。隨言執取。是不解意。非
謂説有一分無性。佛性論云。是故佛性決
定是有。離有離無。此之謂也。是故一切衆
生皆此所爲。餘經論皆准此釋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
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初中有四句。一
或唯以名句文爲性。以聲是依非正體
故。唯識論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法詞無
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爲性。名句文
等聲上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所
引聲。謂諸聖説。三或具前二事。方爲其性。
維摩經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爲佛事。又
十地論中説者以二事説。聽者以二事聞。
謂聲名等也。問大乘中聲表善惡。聲是無
記。名句文亦是無記。云何無記爲聖教體。
答諸佛菩薩後得智説故。倶是善也。十地論
名善字等是也。四或倶非二事以爲其性。
以説即不説故。文字性離故。經云。夫説法
者無説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之謂
也。於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小乘。具斯四
説爲大乘。又此四句合爲一教。互有無礙。
是大乘教也。二唯識門者。謂説者識現爲増
上縁。令聞者識文義相現。下論云。若離心
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攝論名爲言説
識。又聞者識上聚集現等。是故一切聲名句
等。皆是自心之所顯現。下論云。唯依心現
不離眞如。三歸性門者。此識無體唯是眞
如。下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説
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畢竟平等。無有變
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眞如。以一切
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准此
而知。四無礙門者。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
同一縁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圓明自在。
不相障礙。以爲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
皆各總攝一切法故。思以准之。五教通諸法
門者。謂遍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總爲生解
之義。悉爲教體。准之
第六所詮宗趣者。先總後別。總中以一心法
義爲宗。信行得果爲趣。即具境行果三也。
此中境有二種。一法二義。如下文辨。行亦
二種。一行體。謂四種信心。二行用。謂五門修
行。亦如下顯。果亦二種。一分果。謂令得入
位。二滿果。謂成如來。並如下辨。宗之與趣
何別老。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二別顯宗趣。略有五重。一教義相對。以教
説爲宗。用義意爲趣。如下文令捨言取
意等。二理事相對。擧事爲宗。顯理爲趣。
如下文從生滅門入眞如門等。三境行相
對。以眞俗境爲宗。觀心行爲趣。四證信相
對。以成信不退爲宗。登地入證爲趣。五
因果相對。以因爲宗。剋果爲趣。此五亦是
從前起後。漸次相由。准釋可知
大乘起信論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者。當體
爲目。包含爲義。乘者就喩爲稱。運載
爲功。法喩合擧。大乘所信之境。體能爲義。
起信即能信之心。澄淨爲性。心境合目故
云大乘起信。此即大乘之起信。是對境揀
心。非是證等也。又亦起大乘之信。則對
宗別行行。非小乘信也。又大者就義。謂
體相用三大莫過。乘者約用。謂即佛性三位
成運。自性住佛性爲所乘。引出佛性爲能
乘。至得果佛性爲乘所至處。三義體用唯一
心轉。是故亦乘亦大。持業釋也。又依雜集
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一境大
性。以菩薩道縁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
爲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
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
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
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
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得如來
法身無所畏不共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徳故。
七果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
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解云。前五約因。後二
就果。瑜伽顯揚亦同此説。莊嚴論中。六名
果大。謂得法身等。七名事大。謂示成菩提
等。餘同此也。又有七義釋大乘。如十二門
論辨。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内熏爲因。善友
聞熏用大爲縁。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
心淨。如水清珠。唯識論中。信別有三。一信
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
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三信
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多力能
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論亦有三種。一
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二信可得。引出佛性
故。三信無窮功徳。至得果佛性。又下文四種
信心具尋辨之。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
以是行本故。論爲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
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行等。又華嚴云。信
爲道源功徳母等。此中起信。據信成就處
説。謂入住不退。使前信心成根不失故也。
論者是集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折徴。
論量正理。故名爲論。是故名爲大乘起信
論也
馬鳴菩薩造 馬鳴之名。依諸傳記。略
有三釋。一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
悲鳴不息故。立此名也。二此菩薩善能撫
琴。以宣法音。諸馬聞已咸悉悲鳴。故立此
名。三此菩薩善能説法。能令諸馬悲鳴垂涙
不食七日。因此爲名也。言菩薩者。依諸
論解。亦有三釋。一云。若具言之。應云菩提
薩埵。菩提。此云大覺。即所求也。薩埵。此云
有情。即所度也。從境爲名耳。若從心説。即
唯悲與智也。二云。菩提是所求法。薩埵是能
求人。心境合明。人法雙稱。故云菩提薩埵。
三云。薩埵名勇猛。謂有志有能。於大菩提
勇猛求故。立此名也。言造者製作也
第八造論時節者。諸説不同。今依摩耶經
云。如來滅後六百歳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
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
善説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百歳已
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説法要。滅邪見幢。
燃正法炬。以此經文爲定説也
眞諦三藏譯 第九翻譯年代者。譯經紀云。
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眞諦。亦云狗那羅陀。
此曰親依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
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群藏廣部罔
不措懷藝術異解。偏素諳練。歴遊諸國隨
機利見。以梁武帝泰清二年歳次戊辰。見
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即以太清二年。訖
承聖三年歳次甲戍。於正觀寺等。譯金光明
經。彌勒下生經。大乘起信論等。總一十一部
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
英賢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并黄鉞大將軍
大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沙門
智愷筆授。月婆首那等譯語。并翻論旨玄文
二十卷。屬侯景作亂。乃適豫章始興南康
等。雖復栖遑。譯業無輟。即汎舶西歸。業風
賦命。還飄廣州。屬廣州刺史穆國公歐陽
頠延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
歳次丙子。至訖泰建元年己丑歳。更譯佛阿
毘曇經論。及倶舍攝論等。總陳梁二代。勅譯
經論。四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然眞諦或鋪
坐具跏趺水上。若乘舟而濟岸。接對吏
君。而坐具無汚。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
斯神異其例甚多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
釋有三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三約益生。
初中三者。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
行所依。二從論曰下。爲物宣説。正成論主
法施之行。三末後一頌。結説迴向。即是隨
行所起大願。是故三分。但成論主光顯佛
日法施群生之行願也。二約法三者。初因
縁分。是法起所因。爲序。二立義分下。正顯
所説爲正宗。三勸修利益分。歎法勝能。爲
流通。由此三分令法無失。久住不墜。三
約益生三者。一因縁分。擧法爲機。二立義
分下正授解行。三勸修分。擧益勸修。令佛
種不斷。是故三分。方成衆生入法之行。上
三門中。前一別辨。後二合釋。是故五分皆是
正宗。以倶是論主正所作故。今但依初門。
先解序内三頌。爲明歸敬辨意分也○今
釋此文。略作五明。一明諸論有無。二歸敬
之意。三能歸儀式。四所歸勝相。五釋文。初
中。或有具敬三寶。如智論攝論等。或唯歸
佛寶。如地持論。或但歸人法。如十地論。或
直説無歸。如十二門論。此並作者之意。廣
略無在。如龍樹廣論。已具歸依。十二門略
論。故不別辨。二敬意者。一爲荷恩故。謂若
無佛説。法起無由。若無其法。無所生解。
若無僧傳。己則不聞。由此三恩。得成慧
悟。今傳此法。理須念恩致敬。二請加護
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
威力。無由自通。故須致敬。三爲生信故。
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己造論。人不信
受。要歸三寶。示有宗承。令物生信。四敬
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啓
白君父。今此菩薩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
作此論。光暉佛日。豈不敬啓。五表勝故。謂
如成實論説。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
以顯勝故。六益物故。謂如雜心説。爲令
衆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察。供養
歸依。是故頂禮。三能歸異相者。無過三業。
謂表佛天眼見其身禮。表佛天耳聞其語
讃。表佛他心知意觀察。又若在亦見亦聞
處具三業禮。若在唯見不聞處。以身意
禮。若在唯聞不見處以語意禮。若抂不
可見聞處。唯意業禮。又除三業過。成三業
善。表三輪因。故准此也。四顯所敬勝相
者。明三寶之義。廣如別章。五釋文者。三頌
分二。初二明歸敬三寶後一申其敬意○
前中亦二。初歸命者。顯能歸誠至。二盡十
方下明所敬深廣
歸命 前中歸者。是趣向義。命謂己身性命。
生靈所重。莫此爲先。此明論主得不壞信。
盡己所重之命。歸向三寶。請加制述。
故云歸命。二歸是敬順義。命謂諸佛教命。此
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利生。故云歸
命。問歸命與稽首何別。答智論云。如小乘
經中。毘沙門王歸命釋迦稽首餘佛。論主
將非爲初重後輕。以小乘人偏賀釋迦之
恩故有斯也。又釋。通論。皆具三業。別分。稽
首屬身。歸命是意。三業之中。意業爲重。如
仙人起瞋令三國人死等。可知○二所敬
中亦二
盡十方 初盡十方者。明所敬分齊。然有
二義。一云。非直歸於一方三寶。乃欲盡於
十方齊敬。二云。於十方内非直各歸一二
等刹。亦乃一一方所各盡彼方無盡世界一
切三寶。何以爾者。顯三寶普遍故。敬心廣
大故。簡異小乘故。爲論幖幟故。故盡十方
也○二辨所敬三寶。於中三。初三句明佛
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初佛
寶中。作四門釋。一約三業分別。最勝者標
佛位也。謂過小曰勝。超因曰最。以障盡
徳圓果成極位故云最勝也。業者即總擧
諸佛三輪業用謂最勝之業。最勝即業。二釋
可知謂遍知意業勝。無礙身業勝。悲救語業
者。謂結徳屬人。謂具上諸徳之者。所
謂佛也。二約二利分別者。最勝業總擧。遍
知等別顯自利徳。於中内有遍知之智。外
有無礙之色。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
復然等。亦同此也。救世等別顯利他徳。二
利圓滿之者謂佛也。三約三徳分別。一者
最勝業是總標。遍知顯佛大智功徳。二色無
礙明佛大定功徳。謂依定發通。現色無礙。
三救世等明佛大悲功徳。攝大乘論明佛受
用身功徳。唯説此三也。四按文解釋者。
此中但明報化二身。以法身入法寶攝故。
最勝如初釋。業謂業用。遍知有二。謂一眞智
遍知心眞如門恒沙功徳等。二俗智遍知心
生滅門縁起差別等。理量齊鑒。無倒遍知。色
無礙者。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種。如
華嚴不思議法品説。今略辨四種。一大小無
礙。謂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亦不壞諸根之
性。又亦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
根相作而不相礙。三理事無礙。謂現色
然而不礙擧體性空。妙理常湛而不礙業
用無方。下文云。色即智説名智身等。四應
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
亦不分而普現。在此而不礙彼。在彼而
不礙此。坐不礙行等。思以準之。救世等
者。世謂世間。有其三種。此明衆生世間。是
所救也。救謂能救。即如來大悲。悲亦有三
種。謂縁衆生法及無縁。無縁之悲。三中最
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濟不能
眞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者。謂
結徳屬人。可知。佛寶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眞如海無量功徳藏 第二
法寶中。汎論法寶有四種謂教理行果。於
此四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此所歸唯
取深圓但歸理果。是故約彼佛身以明法
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文中
三句分二。初一標。後二釋。初中及者有二
義。一是相違義。顯此法寶與前佛寶是二
事。故云及。二是合集義。非直敬於佛寶。亦
乃及敬法寶。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
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不相離。是非異義。
體謂體大。相謂相大。以用大中辨佛受用
變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
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本。故云
彼身體相也。下二句釋中。初法性等者。釋
體大也。無量功徳藏。釋相大也。法性者。明
此眞體普遍義。謂非直與前佛寶爲體。亦
乃通與一切法爲性。即顯眞如遍於染淨
通情非情深廣之義。論云。抂衆生數中名
爲佛性抂非衆生數中名爲法性。言眞
如者。此明法性遍染淨時無變異義。眞
者體非僞妄。如者性無改異。海者約喩釋
疑。疑云。眞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
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
雖起盡。濕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
浪雖萬動。不礙一濕。是故動靜無二法準
思之。又釋。顯此眞如具徳如海。華嚴云。譬
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衆生
之形類。甚深因縁海。功徳寶無盡。清淨法身
中。無像而不現。又有奇特十種相。並況眞
如。準釋可知。次釋相大中。謂此法身如來
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徳。故云藏。
有義。此中亦攝教行二法。謂教含所詮之
功徳。行攝所成之功徳。是故亦云無量功徳
藏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倶有含藏。法寶

如實修行等 第三僧寶者。僧通凡聖。寶唯
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爲勝。是故此中唯歸
地上大菩薩僧。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下
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
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等者。擧
中等取前後也。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
薩約正體後得説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
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備知一心有
恒沙法界。今此文中擧正體等取後得。故
云等也。依法集經。總括萬行爲二修行。彼
經云。如實修行者。發菩提願。不放逸修者。謂
滿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施。不
放逸修者。不求報等。此中亦擧初等取後。
可知。歸敬三寶竟○第二申敬意中。餘論
之首多申二意。謂利自他法久住等。今此
文中略申三意。一爲益衆生故。二爲佛種
不斷故。三爲法久住故。即此教法久住。亦
是佛種不斷。如金剛般若無著論中。由善
付屬般若波羅蜜流行世間。爲佛種不斷。
文中四句分三。初一擧所爲人。二明所成
益。三成益意
爲欲令衆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
斷故 初中所爲衆生雖多三聚統收。準下
文。正唯爲不定聚衆生故。下云。爲未入正
定衆生修行信心等。兼爲邪定作遠因縁。
兼爲正定具増妙行。別擧下文因縁分中
六位衆生。至彼當辨。二所成益中有二。先
令得離過益。後得成行益。初中由疑故
迷眞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
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衆生起大慈悲。
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
彼二顛倒。解云。眞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
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
令菩薩生悲造論。是故以下文立義分及
顯示正義。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
解不謬。以除疑惑令悟眞樂。以對治邪
執遣其二執。令離苦因。故下云。遠離癡
慢出邪網等。故云除疑捨邪執也。二成行
者。既於眞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
起行。謂於大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
知於此大乘起何等行。謂起信心行。以
信是衆行之本故。亦即翻前疑。故云信。翻
前邪執故云正。是云起大乘正信也。則以
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此行
也。三成益意者。謂令衆生離過成行。使信
位成滿。入位不退堪成當果。故云佛種不
斷。下文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
來種中。正因相應等。又釋。由此所説。令諸
衆生修行佛因常恒不絶。故云不斷。華嚴
云。下佛種子於衆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
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又釋。由此教法流
傳。如前所釋。亦爲不斷。此當勸修利益分
所作也。上來歸敬辨竟分竟○第二正宗之
中有二。先標益起説。二説有五分下正陳
所説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説 前中
論曰者。簡論異經之辭也。有法能起等者。
標益也。即顯所説之義有其勝用。是故應
説者。起説也。顯能詮之教義要須起也。有
法者。總擧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所説
法體也。能起大乘信者。辨法功能。謂約眞
如門信理決定。約生滅門信業用不亡。
約義大中信三寶不壞。此中信根者。謂信
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謂
自分不失。二生後義。謂勝進上求。又根信相
對。影成四句。一有信無根。謂隨他言信。
二是根非信。謂餘慧根等。三亦信亦根。謂此
中所辨見理成信等。四非信非根。謂所餘
法。論主因見此益。是故要須起説。此論上
來大乘起信。是故應説是論也。題目依此
而立○第二正陳所説。於中有三。先標數。
二列名。三辨相
説有五分。云何爲五。一者因縁分 列名中。
一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爲因縁。章別餘
段故稱爲分
二者立義分 二由致既興。次略標綱要。令
物生信。故名立義分
三者解釋分 三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
生解。故云解釋分
四者修行信心分 四釋既生解。次宜依解
起行。有解無行。是所不應。故有修行信
心分
五者勸修利益分 五雖示行儀。鈍根懈慢。
次宜擧益勸修。故有勸修利益分○三依
章辨相中。釋五分即爲五段。初中二。先
標後釋
初説因縁分 釋中有四。一問
問曰有何因縁而造此論 二答
答曰是因縁有八種 三難
云何爲八 四通答中有三。謂擧數。辨相。
總結
一者因縁總相 辨相中。初一是總。後七是
別。所以爾者。總通兼正。別爲當機。故須
爾也
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
間名利恭敬故 總中離一切苦者。謂令有
情離三苦二死故。得究竟樂者。令得無上
菩提大涅槃樂等。非求世間名利等者。有二
釋。一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
二論主自云。我爲益生。故造斯論。非爲名
利等。此之一門通於一切菩薩之心。非局
此論。故云總相。又通此一部論爲發起之
由。故云因縁總相也
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
解不謬故 別中各別發起下文。別爲當機
於中初者。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顯示
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縁。以彼文中説
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
來所説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
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故轉法輪
論云。眞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眞諦故。名
爲如來。此即所證眞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
名來。諸衆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
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爲如
來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
勝解行位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
顯示正義文是也。此觀離倒故云不謬。即對
治邪執文是也
三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於摩訶衍法堪任
不退信故 第二者。與下分別發趣道相而
作因縁。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
趣大道。堪任不退住位故。此當十信終心。
自分滿足。故云善根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
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故也
四者爲令善根微少衆生修習信心故 第三
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初四種信心及四種
修行文而作因縁。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
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
位未滿故。云善根微少。令進修向滿故。
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爲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
出邪網故 自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何故
前三人各以一門攝。此中偏有四者。以前
三根勝進易退難。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
耳也。此中根劣。退易進難。頼多方便故
有四也。四中前三爲下中上三人。後一策
以勤修三中初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
四修行末文而作因縁。以彼文中。令業重
惑多善根難發衆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
障。障輕故。内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羂網
故。云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也。此當
下品也
六者爲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二者。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爲因縁。以
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治心
過也。下自廣説。此當中品也
七者爲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
心故 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衆生
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文而作因縁。以彼
文中。擧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衆生
恐後報遷遇縁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
也。此當上品
八者爲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縁所以
造論 第八者。與下勸修利益分而作因
縁。以彼文中。擧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策
成前諸行也○第三難可知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説 第四
通中文有二。初與彼問辭。二以衆生根行
下奪彼疑情明須作論。於中有二。初擧
根縁二相以立宗。二如來在世下別釋根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衆生根行不等
受解縁別 前中。初根有同異。後縁有増
微○別釋中有二。初説聽倶勝。經文尚無
紙素之傳。何況須論。二如來滅下明根縁
微劣須經須論
所謂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説之人色心業勝
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中初約
勝時以明根勝。二能説人下明縁勝。於中
三業可知。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
音説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
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説無邊契經海。二
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衆
生語言法一言演説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
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
一語音遍窮衆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
音不遍。則音非圓。若由等遍失其韻曲。則
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善
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第二劣中四種。初廣略二經。後廣略二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
者 初自力廣聞經得解佛意。不須他論。
故云自力。即具文義二持
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亦
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解經意。故亦不須
他論。此有義持無文持也
或有衆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
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得解經
意。故云無自心力也。此有文持無義持

自有衆生復以廣論文多爲煩心樂總持少
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四此人不耐繁文。
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説之旨。故
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此無文義二持。此文
有二。初辨根劣。二如是此論下對此劣根
明教之興
如是此論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
故。應説此論 如是此論文句雖少。普攝
一切大乘經論旨。故云總攝如來廣大等
如理智境故云深也。如量智境故云廣也。
深廣無際故云無邊也○立義分中文別
有二。初結前生後。二正彰立義。此文有
三。初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

已説因縁分次説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説有二
種云何爲二一者法二者義 名中法者。出
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
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耳。義者。辨
大乘名義。謂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内
具三大義。故名大也。有二運轉故名乘也。
即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
淨也。是故大乘總説有二。謂先顯法體。後
釋義理。收義足也○辨相中二。先法後義。
法中亦二。初擧法總立。次何以故下開門
別立
所言法者謂衆生心 總中三句。初衆生心
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含和合不和合
二門。以其在於衆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
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眞如。即當所顯
義也。今就隨染衆生位中故。得具其二種
門也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次攝一切世
出世法者。辨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
染淨同依。隨流返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
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
返流之始覺。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
辨。若約眞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
故通攝也。下文具顯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三依於此心顯示
大乘義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
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爲法
也○別中二。先責總立難。後開別釋成
何以故是心眞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前
中責有二意。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
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又云。心法是一。大乘
義廣。如何此心能示於義。釋意云。大乘雖
淨。相用必對染成故。今生滅門中。既具含
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
此釋初意也又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眞如
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宗三大。大乘之
義莫過是三。是故依此一心得顯三大之
義也。立別門中。言是心眞如者。總擧眞
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已下文也。言
相者。即是眞如相。起下復次眞如者依言説
分別已下文也
是心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是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擧生滅門。起
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已下文也。因縁者。
生滅縁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縁已下文
也。言相者。生滅之状。故起下復次生滅相
者已下文也。何故眞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
中云能示者。以眞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
體大無有異相。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也。
以是不起故。唯示體也。生滅是起動門。染
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
自體相用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
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
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
門中。故具論耳。是故下文釋生滅門内。具
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眞如門
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者。以所
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
故云自也。問眞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
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眞如是
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
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頼不起。起
含不起。故起中具三大。餘如下説。釋法
畢竟○義大者。起下文復次眞如自體相者
已下文也。此中有二。先辨大。後釋乘。前中
亦二。先標後釋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體大謂一
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 釋中三。初體者。
眞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爲依。故受大名。
隨流加染而不増。返流除染而不減。又返
流加淨不増。隨流闕淨不減。良以染淨
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増
減也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 相
大者。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
相。故云性徳。如水八徳不異於水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用大者。謂隨染業幻自然大用。報化二身麁
細之用。令諸衆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故
也。下文顯之。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
以不善法違眞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若
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眞。釋云。以違眞故。不
得離眞。以違眞故。非其用也○乘中二」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先標果望因以解乘」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後擧因
望果以成運。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
爲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爲大乘。立
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解釋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説立義分次説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
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釋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顯示正義 列
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
有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
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辨相中。釋上
三名即爲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
釋上立義分中。衆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
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
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爲二一
者心眞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
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絶相
義。即眞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
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衆生即涅槃。
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縁起滅
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
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
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
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
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
説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頼耶識。而與無
明七識共倶。如大海波。常不斷絶等。又云。
如來藏者。爲無始虚僞惡習所熏。名爲識
藏。又云。如來藏者。爲善不善因受苦樂。與
因倶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廣
如二部楞伽中説。此等並約生滅門説也。
然此二門。擧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
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該攝
中。初立次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
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
者。以眞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
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
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爲微塵所攝。眞如門
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淨
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眞如
與縁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
眞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
攝不二故。得説爲一心也。問二門既齊相
攝者。何故上文眞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
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眞如是
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
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
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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