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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 (No. 1840_ 窺基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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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40_.44.0127a01: 他方破。即是自比相違決定。如論所説。有共
T1840_.44.0127a02: 相違決定之過。是名爲三。問若共不定亦不
T1840_.44.0127a03: 共耶。乃至復倶品一分轉。亦相違決定耶。答
T1840_.44.0127a04: 此六過體。行相別故。皆名相違。體相無雜。無
T1840_.44.0127a05: 二同體。況多合耶。問此六過因。於九句因各
T1840_.44.0127a06: 是何過。答此初共因。是彼初句。此第二不共。
T1840_.44.0127a07: 是彼第五句。此第三是彼第七句。此第四
T1840_.44.0127a08: 是彼第三句。此第五是彼第九句。此第六過
T1840_.44.0127a09: 彼因所無。此相無闕。彼有闕也。問相違決定。
T1840_.44.0127a10: 與比量相違。有何差別。答彼宗違因。此因違
T1840_.44.0127a11: 宗。彼寛此狹二類別故。由此説諸相違決定。
T1840_.44.0127a12: 皆比量相違。有比量相違。非相違決定。但宗
T1840_.44.0127a13: 違因無二因故。問相違決定違法自相。亦有
T1840_.44.0127a14: 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耶。答有。若不改
T1840_.44.0127a15: 前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前因。違宗
T1840_.44.0127a16: 四種。皆相違決定。若共比量。如勝論師對聲
T1840_.44.0127a17: 論。立聲無常已。聲論若言聲應非聲。許徳
T1840_.44.0127a18: 攝故。如色香等。而爲有法自相相違決定者。
T1840_.44.0127a19: 決定彼違自宗。若云無常之聲。應非無常之
T1840_.44.0127a20: 聲。所作性故。如瓶。以爲有法自相相違決定。
T1840_.44.0127a21: 此非過攝。雙牒法有法爲法宗。於諸過中無
T1840_.44.0127a22: 此相故。其無常言根本所諍法之自相。非有
T1840_.44.0127a23: 法上意許差別。不可説爲有法差別。是故此
T1840_.44.0127a24: 量非過所攝。若許爲過。即一切量無眞量者。
T1840_.44.0127a25: 皆有此故。但是過類分別相似。由是因明總
T1840_.44.0127a26: 無此過。如勝論師。立自比量云。所説有性非
T1840_.44.0127a27: 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以除
T1840_.44.0127a28: 四大及有性外並爲同喩。無自不定。他便作
T1840_.44.0127a29: 有法自相相違難言。汝有性非有性。非四大
T1840_.44.0127b01: 故。如色聲等。是名有法自相相違決定。即以
T1840_.44.0127b02: 此因。復作有法差別相違云。汝之有性應不
T1840_.44.0127b03: 能作有有縁性。許非四大故。如色聲等。彼意
T1840_.44.0127b04: 説。有能作有性之有能縁性故。作有有縁性。
T1840_.44.0127b05: 非有有縁性。是意所許有性有法之差別也。
T1840_.44.0127b06: 其非四大種。是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T1840_.44.0127b07: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是法差別。復作法差
T1840_.44.0127b08: 別相違決定云。汝之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
T1840_.44.0127b09: 大種。許非無故。如色聲等。彼説。色等雖非四
T1840_.44.0127b10: 大種。不能有四大。然説有性。能有四大。非四
T1840_.44.0127b11: 大種。故成法差別相違決定。今論但説言之
T1840_.44.0127b12: 所陳。違宗能別本所諍因。名相違決定。其有
T1840_.44.0127b13: 法自相。雖言所陳。非宗相返本所諍法。二種
T1840_.44.0127b14: 差別意之所許。雖意所諍。非言所陳。此三決
T1840_.44.0127b15: 定相違之因。皆略不説。以此准前比量相違
T1840_.44.0127b16: 亦有四種。論中亦但説法自相比量。問此諸
T1840_.44.0127b17: 不定有分有全耶。答無理窮盡故。如前所説
T1840_.44.0127b18: 五十四種不定之中。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
T1840_.44.0127b19: 共不定。是不定過。自共有過。非眞能立。何名
T1840_.44.0127b20: 破他。他比量中。若他不定及共不定。亦不定
T1840_.44.0127b21: 過。立他違他及共有過。既非能破。何成能立。
T1840_.44.0127b22: 自比量中。諸他不定。他比量中。諸自不定。皆
T1840_.44.0127b23: 非過攝。立義本欲違害他故。諸立自非他。他
T1840_.44.0127b24: 不定非。立他非自。自不定非。隨其所應皆如
T1840_.44.0127b25: 理悉。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説。立敵倶許因
T1840_.44.0127b26: 於二喩。共不共等説爲過故。二喩雖共。若因
T1840_.44.0127b27: 隨一。因疑之喩同喩無體。隨應即是隨一猶
T1840_.44.0127b28: 預所依不成不定過攝。五十四種。諸不定過。
T1840_.44.0127b29: 既各有四。即成二百一十六種不定過攝。若
T1840_.44.0127c01: 四不成有體無體全分一分自他共許合二十
T1840_.44.0127c02: 七。皆准前説。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
T1840_.44.0127c03: 過一一皆有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
T1840_.44.0127c04: 過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
T1840_.44.0127c05: 亦隨所應當如是説。故知。道理決定如是。然
T1840_.44.0127c06: 理門論攝此頌云。若法是不共。共決定相違。
T1840_.44.0127c07: 遍一切法彼。皆是疑因性。共定攝四不定之
T1840_.44.0127c08: 因。同異品中。隨其所應。若全若分皆共有故。
T1840_.44.0127c09: 不共相違。各唯攝一。此六不定遍一切宗。於
T1840_.44.0127c10: 彼諸法皆是疑因。不獨於上所説宗中名不
T1840_.44.0127c11: 定也
T1840_.44.0127c12: 因明入正理論卷
T1840_.44.0127c13:   建武二年九月三日當卷之分書寫之訖依
T1840_.44.0127c14: 公家御祈祷大乘院御參籠於舟戸館眞讀
T1840_.44.0127c15: 大般若被催六口人數之間寫功遲引畢
T1840_.44.0127c16: 依摧邪之功萬國歸正理因明神之助一人
T1840_.44.0127c17: 行政徳矣
T1840_.44.0127c18:   一交了
一交了
 權律師尊經
T1840_.44.0127c19:   同月二十三日湯治之餘暇點之了
T1840_.44.0127c20:
T1840_.44.0127c21:
T1840_.44.0127c22:
T1840_.44.0127c23: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
T1840_.44.0127c24: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T1840_.44.0127c25: 論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
T1840_.44.0127c26: 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述
T1840_.44.0127c27: 曰。下第三解相違有三。初標。次列。後釋。此
T1840_.44.0127c28: 初二也。相違因義者。謂兩宗相返。此之四過。
T1840_.44.0127c29: 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違。與相違法而
T1840_.44.0128a01: 爲因故。名相違因。因得果名名相違也。非因
T1840_.44.0128a02: 違宗名爲相違。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理
T1840_.44.0128a03: 門論云。若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
T1840_.44.0128a04: 似因。如無違法。相違亦爾。所成法無定無有
T1840_.44.0128a05: 故。由彼説故因仍舊定。喩可改依。故下四
T1840_.44.0128a06: 過。初一改喩。後三依舊。問有因返宗。不順因
T1840_.44.0128a07: 義。因名相違。宗亦返因。不順宗義。應名相
T1840_.44.0128a08: 違。答由因成宗令宗相返。因名相違。非宗成
T1840_.44.0128a09: 因。令因相返。不名相違。又因名法自相相違。
T1840_.44.0128a10: 宗名比量相違。因別疏條。相違開四。宗違合
T1840_.44.0128a11: 説。唯名比量相違。以宗准因。故知亦有法之
T1840_.44.0128a12: 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比量相違。不爾何
T1840_.44.0128a13: 故但説有法自相比量相違。其相違決定。及
T1840_.44.0128a14: 相違因。各四種耶。此宗説法略有二種。一自
T1840_.44.0128a15: 性。二差別。此有三重。一者局通。對法等言。
T1840_.44.0128a16: 所成立自性者。謂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
T1840_.44.0128a17: 所成立故。各別性故。差別者。謂我差別。法差
T1840_.44.0128a18: 別。若一切遍。若非一切遍。若常若無常。若有
T1840_.44.0128a19: 色若無色。如是等無量差別。隨其所應。空等
T1840_.44.0128a20: 遍有。色等非遍。前局後通故二差別。二者先
T1840_.44.0128a21: 後。於總聚中。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
T1840_.44.0128a22: 者名爲差別。以後所陳分別前故。佛地論云。
T1840_.44.0128a23: 彼因明論自相共相。與此有異。彼説諸法各
T1840_.44.0128a24: 別局附自性。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如縷貫
T1840_.44.0128a25: 花。名爲共相。故依於此。聲等局體名爲自性。
T1840_.44.0128a26: 無常貫他名爲差別。得名不定。若立五蘊一
T1840_.44.0128a27: 切無我。五蘊名爲自相。我無我等名爲差別。
T1840_.44.0128a28: 若説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定。
T1840_.44.0128a29: 以理推之。此雖即前。然教少異。義亦別故。分
T1840_.44.0128b01: 爲二門。三者言許。言中所陳。前局及後通。倶
T1840_.44.0128b02: 名自性。故法有法皆有自性。自意所許別
T1840_.44.0128b03: 義。所可成立名爲差別。故法有法皆有差別。
T1840_.44.0128b04: 非取一切。義如前説。今説有因令此四種宗
T1840_.44.0128b05: 之所立返成相違。故名法自相相違因等。論
T1840_.44.0128b06: 説等言者。義顯別因。所乖返宗不過此四。故
T1840_.44.0128b07: 論但説有四相違。能乖返因有十五類。違一
T1840_.44.0128b08: 有四。謂各別違。違二有六。謂違初二。違初
T1840_.44.0128b09: 三。違初四。違二三。違二四。違三四。違三有
T1840_.44.0128b10: 四。謂互除一。違四有一。故成十五。論中但顯
T1840_.44.0128b11: 初二別違一因。後二共違二因。擧此三種等
T1840_.44.0128b12: 餘十二。故説等言
T1840_.44.0128b13: 論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説聲常所作性故
T1840_.44.0128b14: 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述曰。下別釋四。初
T1840_.44.0128b15: 文有三。初標牒名。次顯宗因。後成違義。此初
T1840_.44.0128b16: 二也。問相違有四。何故初説法自相因。答正
T1840_.44.0128b17: 所諍故。上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皆唯説彼
T1840_.44.0128b18: 法自相故。從彼初説。此有二師。如聲生論。
T1840_.44.0128b19: 聲常宗。所作性因。聲顯論立勤勇無間
T1840_.44.0128b20: 所發性因
T1840_.44.0128b21: 論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述曰。此
T1840_.44.0128b22: 成違義。由初常宗。空等爲同品。瓶等爲異品。
T1840_.44.0128b23: 所作性因。同品遍非有。異品遍有。九句因中。
T1840_.44.0128b24: 第四句也。應爲相違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
T1840_.44.0128b25: 故。譬如瓶等。由第二宗。空爲同品。以電瓶等
T1840_.44.0128b26: 而爲異品。勤勇發故因。於同遍無。於異品
T1840_.44.0128b27: 電無瓶等上有。九句因中。第六句也。此之二
T1840_.44.0128b28: 因。返成無常。違宗所陳法自相故。名相違因。
T1840_.44.0128b29: 故理門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返此名
T1840_.44.0128c01: 相違。所餘皆不定。此所作性因。翻九句中第
T1840_.44.0128c02: 二正因。彼同品有異品非有。此同非有異品
T1840_.44.0128c03: 有故。此勤勇因。翻九句中第八正因。彼同品
T1840_.44.0128c04: 有非有異品非有。此同非有異品有非有故。
T1840_.44.0128c05: 上已數論。略不繁述。此一似因。因仍用舊。喩
T1840_.44.0128c06: 改先立。後之三因。因喩皆舊。由是四因。因必
T1840_.44.0128c07: 仍舊。喩任改同。若不爾者。必無法自相與
T1840_.44.0128c08: 餘隨一合。可成違二因。許初改喩。後三不改
T1840_.44.0128c09: 故。又九因中第四第六名相違因。要同非有。
T1840_.44.0128c10: 異有或倶。若隨所立。後三相違直觀立者因
T1840_.44.0128c11: 於同有。如何復難成相違耶。理門但言若法
T1840_.44.0128c12: 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不説同
T1840_.44.0128c13: 喩亦仍用舊。此論示法。初一改喩。後三依
T1840_.44.0128c14: 舊。欲令學者知因決定。非喩前過故。下之
T1840_.44.0128c15: 三因。觀立雖成。反爲相違。一一窮究。皆亦唯
T1840_.44.0128c16: 是同無異有。成相違故。至下當知。問如聲論
T1840_.44.0128c17: 言。汝聲無常應非是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
T1840_.44.0128c18: 盆等。第二正因。豈非有法自相相違。答彼非
T1840_.44.0128c19: 過收。如立聲無常。無常爲法自相。若所立因。
T1840_.44.0128c20: 返成聲常。可是此過。今者雙牒有法及法爲
T1840_.44.0128c21: 法有法。故非此過。此乃但是分別相似過類。
T1840_.44.0128c22: 因犯兩倶不成。所作性因。立敵不許依無常
T1840_.44.0128c23: 故。生滅異故。設彼許依。亦犯隨一。又無常
T1840_.44.0128c24: 無。能依所作性。亦犯所依不成過故。設有
T1840_.44.0128c25: 難言。汝聲無常應非是聲無常。許無常故。如
T1840_.44.0128c26: 瓶無常。此亦非過。諸似立無此過相故。聲有
T1840_.44.0128c27: 無常是根本諍。聲是有法。非是法上意所許
T1840_.44.0128c28: 義。不可説爲法差別過。亦非相違決定所收。
T1840_.44.0128c29: 非根本諍故。設許上説皆爲過者。即一切量
T1840_.44.0129a01: 無正因者。故於似立不見其過。皆是似破。至
T1840_.44.0129a02: 下當知
T1840_.44.0129a03: 論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説眼等必爲他用積聚
T1840_.44.0129a04: 性故如臥具等 述曰。准前亦三。此初二也。
T1840_.44.0129a05: 凡二差別名相違者。非法有法上除言所陳。
T1840_.44.0129a06: 餘一切義皆是差別。要是兩宗各各隨應因
T1840_.44.0129a07: 所成立。意之所許所諍別義方名差別。因令
T1840_.44.0129a08: 相違。名相違因。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宗。聲
T1840_.44.0129a09: 之上可聞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彼縁性
T1840_.44.0129a10: 非彼縁性等。如是一切皆謂相違。因令相違
T1840_.44.0129a11: 名爲彼因。若爾。便無相違因義。比量相違等。
T1840_.44.0129a12: 皆准此釋。此中義説。若數論外道對佛弟子。
T1840_.44.0129a13: 意欲成立我爲受者。受用眼等。若我爲有法
T1840_.44.0129a14: 受用眼等。便有宗中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
T1840_.44.0129a15: 倶不成。如臥具喩。所立不成。若言眼等必爲
T1840_.44.0129a16: 我用。能別不成。闕無同喩。積聚性因。違法自
T1840_.44.0129a17: 相。臥具喩有所立不成。若成眼等爲假他用。
T1840_.44.0129a18: 相符極成。由此方便矯立宗云。眼等必爲他
T1840_.44.0129a19: 用。眼等有法。指事顯陳。爲他用法。方便顯
T1840_.44.0129a20: 示。意立必爲法之差別。不積聚他。實我受用。
T1840_.44.0129a21: 若顯立云不積聚他用。能別不成。所立亦不
T1840_.44.0129a22: 成。亦闕無同喩。因違法自相。故須方便立。積
T1840_.44.0129a23: 聚性因。積多極微成眼等故。如臥具喩。其床
T1840_.44.0129a24: 座等是積聚性。彼此倶許爲他受用。故得爲
T1840_.44.0129a25: 同喩。因喩之法不應分別。故總建立
T1840_.44.0129a26: 論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爲他用如是亦能成
T1840_.44.0129a27: 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 述曰。此成
T1840_.44.0129a28: 違義有二。初擧所違法差別因。後釋所由。此
T1840_.44.0129a29: 初也。初文有二。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爲他
T1840_.44.0129b01: 用。此牒前因能立所立法之自相。如是亦能
T1840_.44.0129b02: 下。又顯此因亦能與彼法差別爲相違因。其
T1840_.44.0129b03: 數論師。眼等五法。即五知根。臥具床座。即五
T1840_.44.0129b04: 唯量所集成法。不積聚他。謂實神我。體常本
T1840_.44.0129b05: 有。其積聚他。即依眼等所立假我。無常轉變。
T1840_.44.0129b06: 然眼等根不積聚他實我用勝。親用於此受
T1840_.44.0129b07: 五唯量故。由依眼等方立假我。故積聚我用
T1840_.44.0129b08: 眼等劣。其臥具等。必其神我須思量受用。故
T1840_.44.0129b09: 從大等次第成之。若以所思實我用勝。假我
T1840_.44.0129b10: 用劣。然以假我安處所須。方受床座。故於
T1840_.44.0129b11: 臥具假他用勝。實我用劣。今者陳那。即以彼
T1840_.44.0129b12: 因。與所立法勝劣差別而作相違。非法自相。
T1840_.44.0129b13: 亦非法上一切差別。皆作相違。故論但言與
T1840_.44.0129b14: 所立法差別相違。先牒前因能成所立法自
T1840_.44.0129b15: 相云。此前所説積聚性因。如能成立數論所
T1840_.44.0129b16: 立眼等有法。必爲他用法之自相。即指此因。
T1840_.44.0129b17: 如是亦能成立所立宗法自相。意許差別相
T1840_.44.0129b18: 違之義積聚他用。宗由他用。是法自相。此自
T1840_.44.0129b19: 相上意之所許。積聚他用。不積聚他用。是法
T1840_.44.0129b20: 差別。彼積聚因今更不改。還即以彼。成立意
T1840_.44.0129b21: 許法之差別積聚他用。其臥具等。積聚性故。
T1840_.44.0129b22: 既爲積聚假我用勝。眼等亦是積聚性故。應
T1840_.44.0129b23: 如臥具亦爲積聚假我用勝。若不作此勝用難
T1840_.44.0129b24: 者。其宗即有相符極成。他宗眼等亦許積聚
T1840_.44.0129b25: 假他用故。但可難言假他用勝。不得難言
T1840_.44.0129b26: 我用劣。違自宗故。共比量中無同喩故。若他
T1840_.44.0129b27: 比量一切無遮。西域諸師有不善者。此直申
T1840_.44.0129b28: 差別相違過云。眼等應爲積聚他用。因喩同
T1840_.44.0129b29: 前。數論難云。汝宗相符。誰説眼等積聚他不
T1840_.44.0129c01: 用。西域又釋。數論眼等唯爲不積聚他用。床
T1840_.44.0129c02: 座通二他用。故今以臥具。例令眼等亦爲積
T1840_.44.0129c03: 聚他用。無相符失。數論難云。陳那弟子非善
T1840_.44.0129c04: 我宗。神我受用三徳所成二十三諦。豈於眼
T1840_.44.0129c05: 等無能受用。唯識亦云。執我是思。受用薩埵
T1840_.44.0129c06: 剌闍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由此眼等實
T1840_.44.0129c07: 我亦用。故但應如前所分別。不應於中生異
T1840_.44.0129c08: 覺云。眼等唯爲實他受用。臥具假用。或眼等
T1840_.44.0129c09: 通二。臥具唯假用。勝義七十對金七十。亦徴
T1840_.44.0129c10: 彼云。必爲他用。是何他也。若説積聚他。犯相
T1840_.44.0129c11: 符過。若不積聚他。能別不成。闕無同喩。臥具
T1840_.44.0129c12: 爲喩所立不成。亦即此中法差別過。問於因
T1840_.44.0129c13: 三相。是何過耶。答彼立因意。成非積聚他用
T1840_.44.0129c14: 勝。其積聚他用勝。即是異品。宗無同喩。佛法
T1840_.44.0129c15: 都無不積他故。積聚性因。於異品有。此顯還
T1840_.44.0129c16: 是九句之中異有同無。故成相違。闕第二相
T1840_.44.0129c17: 同品定有。亦闕第三異品遍無
T1840_.44.0129c18: 論諸臥具等爲積聚他所受用故 述曰。此
T1840_.44.0129c19: 釋所由。成比量云。眼等必爲積聚他用勝。積
T1840_.44.0129c20: 聚性故。如臥具等。諸非積聚他用勝者。必非
T1840_.44.0129c21: 積聚性。如龜毛等。故今難云。諸臥具等。兩宗
T1840_.44.0129c22: 共許爲積聚他受用勝故。論雖無勝字。量義
T1840_.44.0129c23: 意必然。不須異求。應作此解
T1840_.44.0129c24: 論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説有性非實非徳非
T1840_.44.0129c25: 業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 述曰。准
T1840_.44.0129c26: 前作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因。鵂&T064927;因縁如
T1840_.44.0129c27: 前已説。時彼仙人。既悟所證六句義法。謂證
T1840_.44.0129c28: 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傳者必
T1840_.44.0129c29: 須具七徳故。一生中國。二上種姓。三有寂滅
T1840_.44.0130a01: 因。四身相圓滿。五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
T1840_.44.0130a02: 具大悲心。經無量時伺無具者。後經多劫。婆
T1840_.44.0130a03: 羅痆斯國。有婆羅門名摩納縛迦。此云儒童。
T1840_.44.0130a04: 儒童有子。名般遮尸棄。此云五頂。頂髮五旋。
T1840_.44.0130a05: 頭有五角。七徳雖具。根熟稍遲。爲染妻孥。率
T1840_.44.0130a06: 難化導。經無量歳。伺其根熟。後三千歳。戲遊
T1840_.44.0130a07: 園苑。共妻兢花。因相忿恨。鵂&T064927;引通。化五頂
T1840_.44.0130a08: 不從。又三千歳。化復不得。更三千歳。兩競尤
T1840_.44.0130a09: 甚。相厭既切。仰念空仙。仙人應時神力化引。
T1840_.44.0130a10: 騰空迎往所住山中。徐説先悟六句義法。説
T1840_.44.0130a11: 實徳業。彼皆信之。至大有句。彼便生惑。仙
T1840_.44.0130a12: 言。有者能有實等。離實徳業三外別有。體常
T1840_.44.0130a13: 是一。弟子不從云。實徳業性不無。即是能有。
T1840_.44.0130a14: 豈離三外別有能有。仙人便説同異句義。能
T1840_.44.0130a15: 同異彼實徳業三。此三之上各各有一總同
T1840_.44.0130a16: 異性。隨應各各有別同異。如是三中隨其別
T1840_.44.0130a17: 類。復有總別諸同異性。體常衆多。復有一常
T1840_.44.0130a18: 能和合性。和合實徳業。令不相離互相屬著。
T1840_.44.0130a19: 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然猶不信別有大有。鵂
T1840_.44.0130a20: &T064927;便立論所陳量。此量有三。實徳業三各別
T1840_.44.0130a21: 作故。今指彼論。故言如説。有性有法。非實者
T1840_.44.0130a22: 法。合名爲宗。此言有性。仙人五頂兩所共許。
T1840_.44.0130a23: 實徳業上能非無性。故成所別。若説大有。所
T1840_.44.0130a24: 別不成。因犯隨一。此之有性。體非即實。因云
T1840_.44.0130a25: 有一實故。勝論六句。束爲四類。一者無實。二
T1840_.44.0130a26: 者有一實。三者有二實。四者有多實。地水火
T1840_.44.0130a27: 風父母常極微空時方我意。并徳業和合。皆
T1840_.44.0130a28: 名無實。四本極微體性雖多。空時等五體各
T1840_.44.0130a29: 唯一。皆無實因。徳業和合。雖依於實和合於
T1840_.44.0130b01: 實。非以爲因。故此等類並名無實。大有同異。
T1840_.44.0130b02: 名有一實。倶能有於一一實故。至劫成初。兩
T1840_.44.0130b03: 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雖體無常。量徳合故。
T1840_.44.0130b04: 不越因量。名有二實。自類衆多。各各有彼
T1840_.44.0130b05: 因二極微之所生故。自此已後。初三三合生
T1840_.44.0130b06: 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如是展轉生一
T1840_.44.0130b07: 大地。皆名有多實。有多實因之所生故。大有
T1840_.44.0130b08: 同異。能有諸實。亦得名爲有一實有二實有
T1840_.44.0130b09: 多實。然此三種實等。雖有功能各別。皆有大
T1840_.44.0130b10: 有。令體非無。皆有同異。令三類別。名有一實
T1840_.44.0130b11: 有徳業者。亦有無有。非大有也。若是大有。因
T1840_.44.0130b12: 成隨一。同異非喩能立不成。如佛法言有色
T1840_.44.0130b13: 有漏。有漏之有。能有之法。能有所有煩惱漏
T1840_.44.0130b14: 體。猶如大有。能有實等。有色之言。如有一實
T1840_.44.0130b15: 及有徳等。無別能有而有於色。此色體上有
T1840_.44.0130b16: 其色義。如空有聲。非空之外別有能有。但是
T1840_.44.0130b17: 屬著法體之言。是故於因無隨一過。有一一
T1840_.44.0130b18: 實故。更不須徴。即實離實之有一實。況復此
T1840_.44.0130b19: 因。不應分別。應分別者。便無同喩。問何故不
T1840_.44.0130b20: 言有於無實二實多實。答若言有於二實多
T1840_.44.0130b21: 實。云何得以非實爲宗。其因便有不定之失。
T1840_.44.0130b22: 爲如同異有二多實。故彼有性非實。爲如子
T1840_.44.0130b23: 微等有二多實。故彼有性是實。由此不言有
T1840_.44.0130b24: 二多實。若言有無實者。和合句義亦名無實。
T1840_.44.0130b25: 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實等能有上無有
T1840_.44.0130b26: 無實故。其喩亦犯能立不成。因亦不遍。乍
T1840_.44.0130b27: 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亦欲顯九實一
T1840_.44.0130b28: 一皆有。故云一實。能有一一實故。問有性有
T1840_.44.0130b29: 法。有一實因。不相關預。云何不是兩倶不成。
T1840_.44.0130c01: 答有性有法。是實徳業之能有性。有一實因。
T1840_.44.0130c02: 能有於一一實故。是宗之法。故無兩倶。此非
T1840_.44.0130c03: 實句爲一宗已。非徳非業後二宗法。有法同
T1840_.44.0130c04: 前。此二因云有徳業故。謂能有彼徳之與業。
T1840_.44.0130c05: 如言有色亦屬著義。問既於徳業一一皆有。
T1840_.44.0130c06: 云何不言有一徳業。答實有多類。不言有一。
T1840_.44.0130c07: 但言有實。即犯不定。謂子微等皆有實故。徳
T1840_.44.0130c08: 業無簡。不須一言。二因一喩。如同異性。此
T1840_.44.0130c09: 於前三。一一皆有亦如有性。是故爲喩。仙人
T1840_.44.0130c10: 既陳三比量已。五頂便信。法既有傳。仙便入
T1840_.44.0130c11: 滅。勝論宗義由此悉行。陳那菩薩。爲因明之
T1840_.44.0130c12: 准的。作立破之權衡。重述彼宗。載申過難。故
T1840_.44.0130c13: 今先叙彼比量也
T1840_.44.0130c14: 論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倶
T1840_.44.0130c15: 決定故 述曰。此成違義有二。初二句牒。彼
T1840_.44.0130c16: 先立因。遮有非實。謂有一實有徳業因。如前
T1840_.44.0130c17: 所説能成有性遮是實等。等徳及業。後三句
T1840_.44.0130c18: 顯。此因亦能令彼有法自相相違。謂指於前
T1840_.44.0130c19: 如是此因。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謂
T1840_.44.0130c20: 前宗言有性非實。有性是前有法自相。今立
T1840_.44.0130c21: 量云。所言有性應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
T1840_.44.0130c22: 故。如同異性。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
T1840_.44.0130c23: 性。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有性。釋所由
T1840_.44.0130c24: 云。此因既能遮有性非實等。亦能遮有性非
T1840_.44.0130c25: 是大有性。兩倶決定故。問今難有性應非有
T1840_.44.0130c26: 性。如何不犯自語相違。答若前未立有性非
T1840_.44.0130c27: 實。今難實等能有非有。此言乃犯自語相違。
T1840_.44.0130c28: 亦違自教。彼先已成非實之有。今即難彼。破
T1840_.44.0130c29: 他違他。非成諸過。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答
T1840_.44.0131a01: 彼立宗言有性非實。有性言是有法自相。彼
T1840_.44.0131a02: 説離實有體。能有實之大有。其同異性。雖離
T1840_.44.0131a03: 實等有體能有。而非大有。雖因同法。便是所
T1840_.44.0131a04: 立宗之異品。離實大有。雖無同品。有一實因。
T1840_.44.0131a05: 同品非有。於其異品同異之上遍皆隨轉。此
T1840_.44.0131a06: 亦是因後二品過。於同品無異品有故。問若
T1840_.44.0131a07: 爾立聲爲無常。宗聲體可聞。瓶有燒見。其
T1840_.44.0131a08: 瓶與聲。應成異品。若許爲異。不但違論。亦一
T1840_.44.0131a09: 切宗皆無同品。答豈不已説。其聲之體非所
T1840_.44.0131a10: 諍故。聲上無常是所成立。瓶既同有。故是同
T1840_.44.0131a11: 品。彼説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
T1840_.44.0131a12: 因所成立。同異既非離實有體之有性。故成
T1840_.44.0131a13: 於異品。問前論説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T1840_.44.0131a14: 名同品。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之爲同。不説
T1840_.44.0131a15: 有法均等名同品。如何説有有法自相相違
T1840_.44.0131a16: 耶。答今若但以有性與同異爲同品。可如所
T1840_.44.0131a17: 責。違前論文。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亦是
T1840_.44.0131a18: 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即此過無違論理。問
T1840_.44.0131a19: 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其差別。有
T1840_.44.0131a20: 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
T1840_.44.0131a21: 相過。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陳
T1840_.44.0131a22: 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故
T1840_.44.0131a23: 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別皆
T1840_.44.0131a24: 無此過。違自宗故。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
T1840_.44.0131a25: 別所依犯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
T1840_.44.0131a26: 不離實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
T1840_.44.0131a27: 教。彼豈非有。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
T1840_.44.0131a28: 立離實之有。故今難有。令非此有。言同意別。
T1840_.44.0131a29: 故無諸過
T1840_.44.0131b01: 論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
T1840_.44.0131b02: 法差別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亦三。此即初
T1840_.44.0131b03: 二。標名擧宗因。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
T1840_.44.0131b04: 義有實徳業。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
T1840_.44.0131b05: 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實徳業三。爲
T1840_.44.0131b06: 因能起。有詮縁因。即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
T1840_.44.0131b07: 業故。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性。何等爲
T1840_.44.0131b08: 有性。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
T1840_.44.0131b09: 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性。智謂能縁。
T1840_.44.0131b10: 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無徳。
T1840_.44.0131b11: 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有能無
T1840_.44.0131b12: 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彼鵂&T064927;仙。
T1840_.44.0131b13: 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別有有故。即以前因。
T1840_.44.0131b14: 成立前宗言陳有性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
T1840_.44.0131b15: 縁性。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不
T1840_.44.0131b16: 取。心心所法是能縁性。有縁謂境。有能縁故。
T1840_.44.0131b17: 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
T1840_.44.0131b18: 如何生。以無因故。縁無不生。如同異性。有一
T1840_.44.0131b19: 實故。作有縁性。體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
T1840_.44.0131b20: 作有縁性。故知體亦非實徳業。此言有者。有
T1840_.44.0131b21: 無之有非作境因有能縁性故。非大有也。若
T1840_.44.0131b22: 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闕無同喩。同異爲喩。
T1840_.44.0131b23: 所立不成。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非
T1840_.44.0131b24: 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是故前因亦是
T1840_.44.0131b25: 有法差別之因。是本成故
T1840_.44.0131b26: 論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如遮實等
T1840_.44.0131b27: 倶決定故 述曰。此成違義有二。初三句顯
T1840_.44.0131b28: 此因亦能令彼有法差別而作相違。後二句
T1840_.44.0131b29: 釋所由。作非有縁性者。作非彼意許大有句
T1840_.44.0131c01: 義有縁之性。謂即此因。亦能成立與彼所立
T1840_.44.0131c02: 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而作非大有
T1840_.44.0131c03: 有縁之性。同異有一實。而作非大有有縁性。
T1840_.44.0131c04: 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性。不遮作有
T1840_.44.0131c05: 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故成意許別義相
T1840_.44.0131c06: 違。不爾違宗有性可作有縁性故。文言雖
T1840_.44.0131c07: 略。義覈定然。釋所由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
T1840_.44.0131c08: 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
T1840_.44.0131c09: 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縁性。此如彼遮
T1840_.44.0131c10: 兩皆決定。故成違彼差別之因。此宗自相差
T1840_.44.0131c11: 別不定。如前已説。今此略以言陳爲自相。
T1840_.44.0131c12: 意許爲差別。故無妨難。問於因三相是何過
T1840_.44.0131c13: 耶。答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宗無
T1840_.44.0131c14: 同品。因於遍無。同異非有性有縁性是宗異
T1840_.44.0131c15: 品。因於遍有。有一實因。同無異有。後二相
T1840_.44.0131c16: 過。故成相違。問如聲論言聲應非聲作有縁
T1840_.44.0131c17: 性。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説是有法差別相
T1840_.44.0131c18: 違。答彼自違宗。故非彼過。本亦不諍聲非作
T1840_.44.0131c19: 聲有縁性故。彼似破攝。如非聲有縁性。如是
T1840_.44.0131c20: 應非撃發所生起等。皆准此知。問又如彼言
T1840_.44.0131c21: 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常有縁性。所作性故。
T1840_.44.0131c22: 如瓶等。應是法差別相違。答亦不然。彼犯
T1840_.44.0131c23: 兩倶不成。無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亦
T1840_.44.0131c24: 似破攝。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此
T1840_.44.0131c25: 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種因。一因
T1840_.44.0131c26: 違二。其有一因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有
T1840_.44.0131c27: 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T1840_.44.0131c28: 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非四大種是
T1840_.44.0131c29: 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
T1840_.44.0132a01: 四大種。是法差別。彼意本成能有四大非四
T1840_.44.0132a02: 大種。故今與彼法差別爲相違云。所説有性
T1840_.44.0132a03: 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T1840_.44.0132a04: 如色聲等。所説有性是有法自相。與此有法
T1840_.44.0132a05: 自相爲相違云。所説有性應非有性。許除四
T1840_.44.0132a06: 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彼説有性離實有性。
T1840_.44.0132a07: 今非此有。不犯自語自教相違。隨言即非。故
T1840_.44.0132a08: 違自相。有性既是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性。
T1840_.44.0132a09: 作非有性有縁性。是有法差別。彼意本成作
T1840_.44.0132a10: 有性有縁性。故今與彼有法差別爲相違云。
T1840_.44.0132a11: 有性應非作有性有縁性。許除四大體非無
T1840_.44.0132a12: 故。如色聲等。不改本因。即爲違量。故成違
T1840_.44.0132a13: 三。有唐興縣雋法師者。釋門之樞紐也。綺
T1840_.44.0132a14: 歳標奇。汎慈舟於濟蟻。髫年發頴。濤辨水於
T1840_.44.0132a15: 澂鶖。是以初業有宗。西河謝其獨歩。創
T1840_.44.0132a16: 空旨。北地譽其孤雄。天縱英姿。生摛叡質。余
T1840_.44.0132a17: 欣其雅量。偏結交期。情契蘭金。言符藥石。時
T1840_.44.0132a18: 假談笑。論及因明。法師乃囑古疏以文披。一
T1840_.44.0132a19: 攬略窮其趣。探新知以理窮。再閲廣究其微。
T1840_.44.0132a20: 始驗驥駿駑駘。驤中原以分駕。鵬鶱鸚翥。遶
T1840_.44.0132a21: 沖天而別羽。乃申難曰覈觀論勢。文理不
T1840_.44.0132a22: 同。准九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違因。於同品
T1840_.44.0132a23: 無異品有。此四相違。唯法自相可與彼同。其
T1840_.44.0132a24: 後三違。因皆同有。異品上無。既不同於四六
T1840_.44.0132a25: 如何返成相違。又法自相。他因於同遍無。於
T1840_.44.0132a26: 異品中説有。用他異品爲同。得成相違之義。
T1840_.44.0132a27: 後之三違。他因皆於同有。異品上無。用他能
T1840_.44.0132a28: 立因喩。與他作三相違。行相既自不同。如何
T1840_.44.0132a29: 可得法自相相違。與餘三合。而言二合違有
T1840_.44.0132b01: 六。三合違有四。四合違有一。余性不匿賢。況
T1840_.44.0132b02: 乎知已。故録之於疏例。示詳藻思玄深。自論
T1840_.44.0132b03: 道東譯。無申此難者。匪發彼之千鈞。誰發我
T1840_.44.0132b04: 之萬碩者歟。夫正因相者。必遍宗法。同有異
T1840_.44.0132b05: 無。生他決智。因法成宗。可成四義。有法及
T1840_.44.0132b06: 法。此二各有言陳自相。意許差別。隨宗所諍。
T1840_.44.0132b07: 成一或多。故宗同品。説所立法均等義品名
T1840_.44.0132b08: 爲同品。隨其所諍。所立之法有處名同。非取
T1840_.44.0132b09: 宗上一切皆同。若爾便無異喩品故。若令皆
T1840_.44.0132b10: 同。亦是分別相似過類。又非唯取言所陳法。
T1840_.44.0132b11: 不爾便無自餘過失。如前數説。故隨所應因
T1840_.44.0132b12: 成宗中。一乃至四。所兩競義。有此法處名爲
T1840_.44.0132b13: 同品。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以成其法。如何
T1840_.44.0132b14: 今説因成四耶。答實唯成法。如難有性而非
T1840_.44.0132b15: 有性。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
T1840_.44.0132b16: 法。雖難意許。尋言即難。更不加言。故名有法
T1840_.44.0132b17: 自相相違。加言便成難彼差別。今望言陳。因
T1840_.44.0132b18: 成宗四。理門望諍有法之上意許別義。故云
T1840_.44.0132b19: 但以法成其法。理不相違。此論所説法自相
T1840_.44.0132b20: 因。唯違於一。故顯示因。同無異有。自餘三
T1840_.44.0132b21: 因。乍觀他立。皆似其因。同有異無。彼此所諍
T1840_.44.0132b22: 宗上餘三。以理窮之。皆無同品。其因亦是異
T1840_.44.0132b23: 有同無。如法差別不積聚他用。有法自相離
T1840_.44.0132b24: 實等有性。有法差別作大有有縁性。皆無同
T1840_.44.0132b25: 喩。彼因但於異品上有。由彼矯立以異爲同。
T1840_.44.0132b26: 故今違之以彼異爲同。成相違義。論中示法
T1840_.44.0132b27: 各各不同。法自相相違。改他同喩爲異。改他
T1840_.44.0132b28: 異喩爲同。後之三違。以他同爲同。以他異爲
T1840_.44.0132b29: 異。欲顯相違。因必仍舊。喩或改新。其不定
T1840_.44.0132c01: 因。立順因正。破乃相違。因雖不改。通二品
T1840_.44.0132c02: 轉。不生決智。立不定名。此相違因。隨應所
T1840_.44.0132c03: 成。立必同無異有。破必同有異無。決智既生。
T1840_.44.0132c04: 故與前別。若立因正。破者相違。因通二品。豈
T1840_.44.0132c05: 非不定。故此四因。不違四六。又將法自相因
T1840_.44.0132c06: 同無異有。就後三種同有異無。與三合説。一
T1840_.44.0132c07: 往觀文。必無是理。初以異爲同。後以同爲同
T1840_.44.0132c08: 故。今將後三。以就初一。以異爲同。便有合
T1840_.44.0132c09: 者。改他能立之同喩故。如勝論立所説有性
T1840_.44.0132c10: 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乍
T1840_.44.0132c11: 觀此因是共不定。二皆有故。然彼五頂諍五
T1840_.44.0132c12: 句外無別有性。故立有性離實等五有別自
T1840_.44.0132c13: 性。闕宗同品。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
T1840_.44.0132c14: 由彼勝論。方便矯立。擧異爲同。許非無因。唯
T1840_.44.0132c15: 於異品實等上有。同遍非有。亦如論説聲常
T1840_.44.0132c16: 之宗法自相因。對無空論闕無同喩。所作等
T1840_.44.0132c17: 因。望於異品瓶等上有。同上遍無。許成相違。
T1840_.44.0132c18: 今此亦爾。依此比量。後三從初。一因違四。法
T1840_.44.0132c19: 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
T1840_.44.0132c20: 許非無故。如實徳等。同異入宗所等之中。故
T1840_.44.0132c21: 無不定。彼所立量。離實等有性是法自相。能
T1840_.44.0132c22: 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不能有實徳業離實
T1840_.44.0132c23: 等有性。是法差別。彼意本欲成能有實徳業
T1840_.44.0132c24: 離實等有性。故今與彼法差別爲相違云。所
T1840_.44.0132c25: 説有性應非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許非
T1840_.44.0132c26: 無故。如實徳等。爲有法自相相違云。所説有
T1840_.44.0132c27: 性應非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徳業。彼説離
T1840_.44.0132c28: 實等有性。今隨難言陳而非有性。故違自相。
T1840_.44.0132c29: 不違自教自語之宗。同喩亦無所立不成。有
T1840_.44.0133a01: 性既爲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性。作非有性
T1840_.44.0133a02: 有縁性是有法差別。彼意本成作有性有縁
T1840_.44.0133a03: 性。故今與彼有法差別爲相違云。所説有性
T1840_.44.0133a04: 非作有性有縁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不
T1840_.44.0133a05: 改故因。即爲違量。故成四因。此上同喩。擧同
T1840_.44.0133a06: 異爲喩亦得。隨所立故。違一有四。論自説二。
T1840_.44.0133a07: 違二有六。論自説一。違三有四。今略叙一。違
T1840_.44.0133a08: 四有一。今亦示法。自餘十種。皆如理思。此四
T1840_.44.0133a09: 亦有他自共比。各三亦説有違他自共。四相
T1840_.44.0133a10: 違因合三十六。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向三
T1840_.44.0133a11: 四因。皆自比違自。他比違他等。皆應准知。諸
T1840_.44.0133a12: 自共比。違共及自。皆爲過失。違他非過。他比
T1840_.44.0133a13: 違他及共爲失。違自非過。義同前説。此但
T1840_.44.0133a14: 説全。應詳一分。既許一因通違四種。故知
T1840_.44.0133a15: 此四非必相違。問四相違九句何句所攝。答
T1840_.44.0133a16: 乍觀文勢。唯初一違是九句中第四第六。具
T1840_.44.0133a17: 二因故。九中二因違法自相相違因故。今觀
T1840_.44.0133a18: 後三皆彼第四。同品非有異品有故。違所立
T1840_.44.0133a19: 故。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
T1840_.44.0133a20: 亦有隨一猶預所依餘三不成四相違因。三
T1840_.44.0133a21: 十六中。一一有四。合計一百四十四種諸相
T1840_.44.0133a22: 違因。如不定中引理門説。皆應思惟。恐文
T1840_.44.0133a23: 繁雜故略不述。然理門論攝此頌云。邪證法
T1840_.44.0133a24: 有法。自性或差別。此成相違因若無所違害。
T1840_.44.0133a25: 問如前所説十四似因。設有兩倶不成。亦有
T1840_.44.0133a26: 不定及相違耶。如是乃至設相違決定。亦相
T1840_.44.0133a27: 違因耶。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
T1840_.44.0133a28: 違。兩倶不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不定之因
T1840_.44.0133a29: 於宗定有。彼因立正。用此因違。彼正必違。此
T1840_.44.0133b01: 違必正。令宗不定。相違之因亦於宗有。隨其
T1840_.44.0133b02: 所應即用此因成彼義。此違無正。彼正無違。
T1840_.44.0133b03: 令宗決定故名相違。由此若有兩倶不成。必
T1840_.44.0133b04: 無不定及與相違。若有後三不成。可有不
T1840_.44.0133b05: 定及與相違。隨應還成隨一等不定及相違
T1840_.44.0133b06: 義。由因於宗隨一猶預隨一所依而説有故。
T1840_.44.0133b07: 然非一切。就三隨一可説有故。自他共比
T1840_.44.0133b08: 既各有三。有體無體全分一分。總相而説
T1840_.44.0133b09: 二十七不成。五十四不定。三十六相違。合
T1840_.44.0133b10: 計一百一十七句似因。相對寛狹以辨有無。
T1840_.44.0133b11: 皆應思惟。恐繁且止。依理門云。因與似
T1840_.44.0133b12: 因多是宗法。不定相違並於宗有。多並宗
T1840_.44.0133b13: 法。唯四不成於宗亦無。非宗法故。有四不
T1840_.44.0133b14: 成。定無相違及不定過。此説共者。餘如理
T1840_.44.0133b15:
T1840_.44.0133b16: 論已説似因當説似喩 述曰。似能立中。下
T1840_.44.0133b17: 第三解似喩有二。初結前生後。後依生正釋。
T1840_.44.0133b18: 此初也
T1840_.44.0133b19: 論似同法喩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
T1840_.44.0133b20: 法不成。三倶不成四無合五倒合 述曰。下
T1840_.44.0133b21: 依生正釋有二。初標列。後別解。標列有二。初
T1840_.44.0133b22: 標列同。後標列異。此初也。因名能立。宗法名
T1840_.44.0133b23: 所立。同喩之法。必須具此二。因貫宗喩。喩必
T1840_.44.0133b24: 有能立。令宗義方成。喩必有所立。令因義方
T1840_.44.0133b25: 顯。今偏或雙。於喩非有。故有初三。喩以顯
T1840_.44.0133b26: 宗。令義見其邊極。不相連合。所立宗義不明。
T1840_.44.0133b27: 照智不生。故有第四。初標能以所逐。有因宗
T1840_.44.0133b28: 必定隨逐。初宗以後因。乃有宗以因其逐。
T1840_.44.0133b29: 返覆能所。令心顛倒。共許不成。他智翻生。故
T1840_.44.0133c01: 有第五。依増勝過但立此五。故無無結及倒
T1840_.44.0133c02: 結等。以似翻眞故亦無合結
T1840_.44.0133c03: 論似異法喩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
T1840_.44.0133c04: 遣三倶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述曰。此標列
T1840_.44.0133c05: 異。異喩之法須無宗因。離異簡濫方成異品。
T1840_.44.0133c06: 既偏或雙。於異上有。故有初三。要依簡法。簡
T1840_.44.0133c07: 別離二令宗決定方名異品。既無簡法令義
T1840_.44.0133c08: 不明故有第四。先宗後因可成簡別。先因後
T1840_.44.0133c09: 宗反立異義。非爲簡濫故有第五。翻同立異。
T1840_.44.0133c10: 同既五過異不可増。故隨勝過亦唯五立」
T1840_.44.0133c11: 論能立法不成者如説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
T1840_.44.0133c12: 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 述曰。下別釋中。初
T1840_.44.0133c13: 同。後異。同中有二。初別解五。後總結非。解
T1840_.44.0133c14: 初不成有二。初擧體。後釋不成。此初也。擧
T1840_.44.0133c15: 彼宗因者。顯似喩體。如聲論師對於勝論
T1840_.44.0133c16: 立聲是常宗。兩倶許聲體無質礙。以勝論師
T1840_.44.0133c17: 聲是徳句徳句無礙。聲論雖無徳句。然以其
T1840_.44.0133c18: 聲隔障等聞故知無礙。若據合顯。亦是因過。
T1840_.44.0133c19: 以心心所爲因同法無礙因轉。前已明因。今
T1840_.44.0133c20: 辯喩過故不言因
T1840_.44.0133c21: 論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 述曰。此
T1840_.44.0133c22: 下釋不成中有二。初明所立有。後辯能立無。
T1840_.44.0133c23: 此初也。以聲勝論倶許極微。體常住故。准
T1840_.44.0133c24: 釋能立無。此處應言以諸極微常住性故。以
T1840_.44.0133c25: 互意存影略故略無也
T1840_.44.0133c26: 論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T1840_.44.0133c27: 述曰。此釋能立無。此聲勝論計微質礙。故
T1840_.44.0133c28: 無能立。問因爲成宗。因有兩倶隨一等過。喩
T1840_.44.0133c29: 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成。不明餘耶。答因
T1840_.44.0134a01: 親成宗。故有四過。喩是助成。故無四過。又解。
T1840_.44.0134a02: 因是初相。據初辯四。顯第二相亦有四種。彼
T1840_.44.0134a03: 開此合。義實相似。以喩准因亦有四種。一兩
T1840_.44.0134a04: 倶不成。即論説是。隨一不成。彼聲論師對
T1840_.44.0134a05: 佛弟子。立聲常宗。無質礙因。擧喩如業。佛
T1840_.44.0134a06: 法不許。即是隨一。雖倶所立無。且辯能立隨
T1840_.44.0134a07: 一。猶預不成准理有二。一宗二因。前已具顯。
T1840_.44.0134a08: 今喩亦二。於中綺互。或因猶預非喩能立。或
T1840_.44.0134a09: 喩能立非因猶預。或倶猶預。或倶不猶預。前
T1840_.44.0134a10: 三是過。第四非過。因猶預非喩能立者。如
T1840_.44.0134a11: 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爲烟爲霧。即立彼處定
T1840_.44.0134a12: 應有火。以現煙故。如廚舍等處。或指如餘
T1840_.44.0134a13: 疑惑因喩擧一例餘。即可思准。或可。因是
T1840_.44.0134a14: 宗法。有法猶預。因亦成過。如厨等現烟立
T1840_.44.0134a15: 敵倶決定。何成猶預。又解。因具三相。二喩即
T1840_.44.0134a16: 因。既第二相。何非猶預。能立所依不成者。不
T1840_.44.0134a17: 同於因有第二三相。無宗有法。但闕初相。此
T1840_.44.0134a18: 所依無能立亦無。然亦得名無能立所依不
T1840_.44.0134a19: 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思受用諸法宗。以
T1840_.44.0134a20: 是神我故。如眼等根。若言假我。因喩無過。今
T1840_.44.0134a21: 言以是神我故因佛法不許。故隨一無。此因
T1840_.44.0134a22: 既無。故喩無依。此約依因。或喩所依無。名所
T1840_.44.0134a23: 依不成。且約依因。如下更解。然有説言。謂所
T1840_.44.0134a24: 立既成。必有所依。故無第四不成之過。今謂
T1840_.44.0134a25: 不爾。爲依於彼所立之宗。爲依喩上所立
T1840_.44.0134a26: 常。若依所立。因喩相似喩依因不依。故知
T1840_.44.0134a27: 不可。若依喩上所立無常者。此非喩依。喩
T1840_.44.0134a28: 依依極微故。亦復不可。又縱有所立。不立第
T1840_.44.0134a29: 四過。或若所立無。第四豈不立。設雙依
T1840_.44.0134b01: 有法及法。如倶不成豈無此過。若言即依因。
T1840_.44.0134b02: 如闕宗因。豈無此過。問若喩上能立不依所
T1840_.44.0134b03: 立。能立依何。答二解。一言。以依因故。因無
T1840_.44.0134b04: 無依。問若因無依。喩是何過。答若因依無。即
T1840_.44.0134b05: 不成因。因體非有。即是喩中所依不成。問若
T1840_.44.0134b06: 言因無依故即因不成。故喩能立亦無所依
T1840_.44.0134b07: 者。即無無宗有因喩等諸闕減句。若言無能
T1840_.44.0134b08: 別故説爲無宗者。豈無所別不無宗耶。若言
T1840_.44.0134b09: 無所別即宗因無者。因有三相。彼但無初。後
T1840_.44.0134b10: 二相有。何不名因。若言有過故不名因。即
T1840_.44.0134b11: 十四因總名不成。皆有過故。何須別説。然准
T1840_.44.0134b12: 道理。言因之時。唯取初相。有法無故。闕無初
T1840_.44.0134b13: 相。即是無因。以後二相説爲喩故。故無所依。
T1840_.44.0134b14: 設有能別。而無有法。亦其是過。問何以得知。
T1840_.44.0134b15: 有此四過。答准因可有。喩既助因。因既無已。
T1840_.44.0134b16: 喩何所助。如因成宗有法無故。因何所成。故
T1840_.44.0134b17: 並爲過。問喩上能立。何不依宗有法而依因
T1840_.44.0134b18: 耶。答以隔因故。問若隔因故應不成宗。答助
T1840_.44.0134b19: 因有力故説成宗。問喩既依因。擧彼瓶等欲
T1840_.44.0134b20: 何所用。答所依有二。一自體依。二所助依。瓶
T1840_.44.0134b21: 自體依。因所助依。一云盡理而言。准論但約
T1840_.44.0134b22: 自體辯依。據兩倶隨一但望喩依。不可説言
T1840_.44.0134b23: 無礙因上兩倶隨一不許無礙。但於喩依。許
T1840_.44.0134b24: 不許故。此説爲善。順論文故
T1840_.44.0134b25: 論所立法不成者謂説如覺 述曰。解所立
T1840_.44.0134b26: 不成有二。初牒指體。後釋其義。此初也。牒前
T1840_.44.0134b27: 總別宗因同前倶別擧喩。謂如覺。覺者即心
T1840_.44.0134b28: 心法之總名也
T1840_.44.0134b29: 論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 述曰。下
T1840_.44.0134c01: 釋成初能立有。後所立無。此初也。以心心法
T1840_.44.0134c02: 皆無礙故。文准於前
T1840_.44.0134c03: 論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T1840_.44.0134c04: 述曰。釋所立無。喩上常住實非所立。即同於
T1840_.44.0134c05: 彼。所立能立二種法者。即是其喩。從所同爲
T1840_.44.0134c06: 名。故名所立。准前能立亦有四種。即文所辯。
T1840_.44.0134c07: 兩倶不成。擧極微對佛法立。隨一不成。雖有
T1840_.44.0134c08: 餘過且取所立以辯於過猶預所立不成者。
T1840_.44.0134c09: 猶預亦二。綺互亦四。准前能立。如大乘人對
T1840_.44.0134c10: 薩婆多。立預流等定有大乘種姓。然不定知
T1840_.44.0134c11: 此預流等有大乘姓不。故懷猶預。因云有情
T1840_.44.0134c12: 攝故。如餘有情。然餘有情亦懷猶預。不知定
T1840_.44.0134c13: 有大乘姓不。此倶猶預餘者類思
T1840_.44.0134c14: 所依不成者。且約依宗爲喩所依。如數論師
T1840_.44.0134c15: 對佛法者。立眼等根爲神我受用。同喩如色
T1840_.44.0134c16: 等。此即能別不極成故。喩無所立。亦無所依。
T1840_.44.0134c17: 由無所依。喩上所立亦不得成。有云。既有能
T1840_.44.0134c18: 立。故無第四。若二立無。豈無此過
T1840_.44.0134c19: 問喩上所立爲依何法。若依能立。不應説因
T1840_.44.0134c20: 獨依有法。以因喩二倶能立故。若依所立。如
T1840_.44.0134c21: 前已難。答有二解。一云因喩雖倶能立。以隔
T1840_.44.0134c22: 因故。一云依宗所立。問若爾即有隨一所依
T1840_.44.0134c23: 不成。宗中所立敵不許故。答既云諸皆。方擧
T1840_.44.0134c24: 於喩。即兼合已。證彼極成故得爲依。不同擧
T1840_.44.0134c25: 因未極成故。若爾有擧因已即解宗者。依所
T1840_.44.0134c26: 立不。答亦不得。同喩先以不合故。又或擧因
T1840_.44.0134c27: 有未解故。若爾擧喩未解如何。一云依喩所
T1840_.44.0134c28: 依。諸論説但擧瓶空等法爲喩依故。此解爲
T1840_.44.0134c29: 正。若據後解。所依不成。彼聲論師對大乘立。
T1840_.44.0135a01: 擧極微爲喩。此闕所依。所依既無。所立亦闕。
T1840_.44.0135a02: 以大乘宗不立微故。細准而言。有自他共。全
T1840_.44.0135a03: 分一分。有體無體。思之可悉。恐繁不述
T1840_.44.0135a04: 論倶不成者 述曰。下解第三過。文分爲三。
T1840_.44.0135a05: 初總牒。次別開。後釋成。此初也
T1840_.44.0135a06: 論復有二種有及非有 述曰。此別開列也。
T1840_.44.0135a07: 初開後列此二文也。有謂有彼喩依。無即無
T1840_.44.0135a08: 彼喩依
T1840_.44.0135a09: 論若言如瓶有倶不成若説如空對無空論無
T1840_.44.0135a10: 倶不成 述曰。此釋成。以立聲常宗。無質礙
T1840_.44.0135a11: 因。瓶體雖有。常無礙無。虚空體無。二亦不
T1840_.44.0135a12: 立。有無雖二。皆是倶無。問虚空體無。常可不
T1840_.44.0135a13: 有。空體非有。無礙豈無。答立聲常宗無質礙
T1840_.44.0135a14: 宗因倶表。虚空不有故無礙無。理門但擧
T1840_.44.0135a15: 有喩所依。兩倶隨一猶預所依。及喩無依。皆
T1840_.44.0135a16: 略不明。准此有無。有即初二。無即第四。或有
T1840_.44.0135a17: 或無。即第三過。此有四句。一宗因倶有體無
T1840_.44.0135a18: 倶不成。即對無空論是。二宗因無體有倶不
T1840_.44.0135a19: 成。如數論師對薩婆多。立思是我以受用二
T1840_.44.0135a20: 十三諦故。如瓶盆等。三宗因有體。有倶不成。
T1840_.44.0135a21: 即論所説有倶不成是。四宗因無體。無倶不
T1840_.44.0135a22: 成。即前第二對佛法中無空論者。然此有兩
T1840_.44.0135a23: 倶隨一猶預及所依不成。初三各分於二。有
T1840_.44.0135a24: 及非有。且依有倶不成。兩倶不成。如論説是。
T1840_.44.0135a25: 隨一有二。一自隨一如外道立我能受苦樂。
T1840_.44.0135a26: 以作業故。對佛法中無空論者。取空爲同喩。
T1840_.44.0135a27: 二他隨一有倶不成。如説聲常。無質礙故。對
T1840_.44.0135a28: 佛法者同喩如語業。猶預有倶不成者。如説
T1840_.44.0135a29: 彼厨等中定有火。以現畑故。如山等處。於霧
T1840_.44.0135b01: 等性。既懷猶預。皆火有不決。山處是有。故成
T1840_.44.0135b02: 猶預。有倶不成所依不成者。喩依既有。闕無
T1840_.44.0135b03: 此句。若説依因宗即有此句前四句中第二
T1840_.44.0135b04: 句是前之四種。隨其所應。亦有全分一分。思
T1840_.44.0135b05: 准可知。恐繁不述。問前二偏無。何故不開有
T1840_.44.0135b06: 無二耶。答雙無既開。顯偏亦爾。偏既不立。
T1840_.44.0135b07: 倶無亦然。以影略故。無倶不成亦有兩倶隨
T1840_.44.0135b08: 一猶預及所依不成。兩倶無倶不成。如聲論
T1840_.44.0135b09: 師對勝論立聲常宗。所聞性故。如第八識。二
T1840_.44.0135b10: 倶不立有第八識故。隨一無倶不成者。如聲
T1840_.44.0135b11: 論師對大乘者。立此比量。彼自不許有第八
T1840_.44.0135b12: 識故。是自隨一。擧喩如空對無空論。即他隨
T1840_.44.0135b13: 一。猶預無倶不成者。既無喩依。決無二立。疑
T1840_.44.0135b14: 決既不異分。故闕此句。所依不成。若説依喩。
T1840_.44.0135b15: 即前説是。皆無喩依故。説依宗因。即前四
T1840_.44.0135b16: 第四句是。於中復有兩倶隨一全分一分。恐
T1840_.44.0135b17: 繁不述。問眞如常有。故説爲常。虚空恒無。何
T1840_.44.0135b18: 非常住。又虚空無。何非無礙。答立宗法略有
T1840_.44.0135b19: 二種。一者但遮而無有表如言我無。但欲遮
T1840_.44.0135b20: 我不別立無。喩亦但遮而不取表。二亦遮亦
T1840_.44.0135b21: 表。如説我常。非但遮無常。亦表有常體。喩即
T1840_.44.0135b22: 有遮表。依前喩無體。有遮亦得成。依後但有
T1840_.44.0135b23: 遮無表二立闕。今立聲常。是有遮表。對無空
T1840_.44.0135b24: 論。但有其遮而無有表。故是喩過。有云。聲宗
T1840_.44.0135b25: 上遮表。虚空喩上遮。別既兩倶成。總非能立
T1840_.44.0135b26: 闕。答若聲論師作此立者。即是所立不成過
T1840_.44.0135b27: 者。此亦不然。虚空之上。但有遮無常。無所
T1840_.44.0135b28: 表常。即所立不成。既但遮礙無所表無礙。何
T1840_.44.0135b29: 非能立闕古破他救云聲無礙有遮有表。喩
T1840_.44.0135c01: 遮非表。喩不似因。亦不反成云。如咽等所作。
T1840_.44.0135c02: 杖等所作。雖不相似。所作義同。亦得成喩者。
T1840_.44.0135c03: 此亦不爾。同有所作即遮表同。故得爲因。彼
T1840_.44.0135c04: 遮無表。不與此例又云。若唯遮喩無能立者。
T1840_.44.0135c05: 亦應小乘對大乘。立虚空是常。以非作故。立
T1840_.44.0135c06: 者許有遮表。敵者唯遮。望自應有隨一不成
T1840_.44.0135c07: 過。故知能立不成者。不約具遮表。此意以立
T1840_.44.0135c08: 對敵。敵但許有遮亦得成喩。全不許者方是
T1840_.44.0135c09: 喩過。故將此量爲不定過。此量亦非。誰言無
T1840_.44.0135c10: 過。對大乘立。即無空論所別不成。宗無簡故。
T1840_.44.0135c11: 因有隨一。并闕所依。及不定過。爲如擇滅。爲
T1840_.44.0135c12: 類龜毛又擇滅喩常與非作。共許遮表。非是
T1840_.44.0135c13: 不成。故所引非。設若救云。聲空倶取於遮。不
T1840_.44.0135c14: 取於表。可非能立闕不成過。然有破云。若聲
T1840_.44.0135c15: 取遮不取表者。因喩亦爾。即有二過違理及
T1840_.44.0135c16: 教。以陳那菩薩理門論云若法有遮表。不得
T1840_.44.0135c17: 唯取遮。而不取於表。此難亦非。以彼外道不
T1840_.44.0135c18: 以此教。爲定量故。今云。此約虚空辯無二立
T1840_.44.0135c19: 者。據彼本計言。常無質礙。定有遮表。不唯
T1840_.44.0135c20: 取遮。故是喩過
T1840_.44.0135c21: 論無合者 述曰。下解第四過有四。一牒章。
T1840_.44.0135c22: 二標體。三釋義。四示法。此初也
T1840_.44.0135c23: 論謂於是處無有配合 述曰。標無合體。謂
T1840_.44.0135c24: 於是喩處。若不言諸所作者。皆無常。猶如
T1840_.44.0135c25: 瓶等。即不證有。所作處。無常必隨。即所作無
T1840_.44.0135c26: 常。不相屬著。是無合義。由此無合。縱使聲上
T1840_.44.0135c27: 見有所作。不能成立聲是無常。故若無合即
T1840_.44.0135c28: 是喩過。若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
T1840_.44.0135c29: 即能證彼無常。必隨所作性。聲既有所作。亦
T1840_.44.0136a01: 必無常隨。即相屬著是有合義。問諸所作者
T1840_.44.0136a02: 皆是無常。合宗因不。有云。不合。以聲無常。
T1840_.44.0136a03: 他不許故。但合宗外餘有所作及無常。猶此
T1840_.44.0136a04: 相屬。能顯聲上有所作故。無常必隨。今謂不
T1840_.44.0136a05: 爾。立喩本欲成宗。合既不合於宗。立喩何關
T1840_.44.0136a06: 宗事。故云諸所作者。即合聲上所作皆是無
T1840_.44.0136a07: 常即以無常合屬所作。不欲以瓶所作合聲
T1840_.44.0136a08: 所作。以瓶無常合聲無常。若不無常合屬所
T1840_.44.0136a09: 作。如何解同喩云。説因宗所隨。若云聲無常
T1840_.44.0136a10: 他不許不合者。不爾。若彼許者。即立已成。以
T1840_.44.0136a11: 彼不許故。須合顯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
T1840_.44.0136a12: 如瓶等。又設難云。異喩亦言諸皆。豈欲籠括
T1840_.44.0136a13: 宗因耶。答不例。異喩本欲離彼宗因。顯無宗
T1840_.44.0136a14: 處因定不有。如何得合。返顯順成諸皆之言。
T1840_.44.0136a15: 定合聲上所作與彼無常令屬著因
T1840_.44.0136a16: 論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 述曰。此
T1840_.44.0136a17: 釋義也。謂但言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所作
T1840_.44.0136a18: 性及無常性。不以之成所作成無常
T1840_.44.0136a19: 論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述曰。此
T1840_.44.0136a20: 示法。若如古師。立聲無常。以所作故。猶如於
T1840_.44.0136a21: 瓶。即別合云。瓶有所作。瓶即無常。當知。聲
T1840_.44.0136a22: 有所作。聲即無常。故因喩外別立合支。陳那
T1840_.44.0136a23: 菩薩云。諸所作者。即合聲上所作之性。定是
T1840_.44.0136a24: 無常猶如瓶等。瓶等所作有無常。即顯聲有
T1840_.44.0136a25: 所作非常住。即於喩上義立合言。何須別立
T1840_.44.0136a26: 於合支
T1840_.44.0136a27: 論倒合者 述曰。下解第五過。文有其二。初
T1840_.44.0136a28: 牒。後釋。此初也
T1840_.44.0136a29: 論謂應説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述曰。下
T1840_.44.0136b01: 釋。釋中有二。初擧正合。後顯倒合。此初也。
T1840_.44.0136b02: 宗因可知
T1840_.44.0136b03: 論而倒説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述曰。正
T1840_.44.0136b04: 顯倒合。謂正應以所作證無常。今翻無常證
T1840_.44.0136b05: 所作。故是喩過。即成非所立。有違自宗。及相
T1840_.44.0136b06: 符等。如正喩中已廣分別。前之三過。皆有自
T1840_.44.0136b07: 他共分全等。此後二過。但有共全。無所餘也。
T1840_.44.0136b08: 或無分全。可分他自共。以隨立量有自等三
T1840_.44.0136b09: 故。總計似同。初三各四成其十二兼後二
T1840_.44.0136b10: 過總有十四分自他共有四十二於中細分
T1840_.44.0136b11: 全分一分。復以似因問似喩過。數乃無量。
T1840_.44.0136b12: 恐繁且止
T1840_.44.0136b13: 論如是名似同法喩品 述曰。此即第二總
T1840_.44.0136b14: 結非也
T1840_.44.0136b15: 論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 述曰。下解似異
T1840_.44.0136b16: 五過爲五。此即第一。於中有三。初簡牒。次指
T1840_.44.0136b17: 體。後釋成。此初也。簡有二重。一簡似同。云
T1840_.44.0136b18: 似異中。二簡自五。以似異中過有五種。先明
T1840_.44.0136b19: 所立不遣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即牒也
T1840_.44.0136b20: 論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 
T1840_.44.0136b21: 述曰。第二指體。宗因如前。此中不擧。但標似
T1840_.44.0136b22: 異所立不遣。此類非一。隨明於一故云且也。
T1840_.44.0136b23: 或不具詞。似五明一。故亦云且
T1840_.44.0136b24: 論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微是
T1840_.44.0136b25: 住故 述曰。下釋成有二。初所立有。後
T1840_.44.0136b26: 能立無。此初也。初三句依指正釋。下兩句牒
T1840_.44.0136b27: 計顯成。聲勝二論。倶計極微常故。不遣所
T1840_.44.0136b28:
T1840_.44.0136b29: 論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述曰。下明能立無。
T1840_.44.0136c01: 淮所立有。亦應言彼立極微有質礙故。文影
T1840_.44.0136c02: 略爾。此中亦有兩倶隨一猶預無依不遣。或
T1840_.44.0136c03: 無第四過。以異喩體但遮非表。依無非過。但
T1840_.44.0136c04: 有前三。或亦有四。如立我無。許諦攝故。異喩
T1840_.44.0136c05: 如空。對無空論雖無所依。亦不遣其所立法
T1840_.44.0136c06: 故。此論所明。聲對勝論兩倶不遣。若對薩婆
T1840_.44.0136c07: 多隨一不遣。薩婆多計微非常故。猶預不遣
T1840_.44.0136c08: 者。如言彼山等處定應有火。以現烟故。如餘
T1840_.44.0136c09: 厨等處。異喩諸無火處皆不現烟。如餘處等。
T1840_.44.0136c10: 然有火處亦無其烟。故懷猶預。不現烟處火
T1840_.44.0136c11: 爲有無。故猶預不遣。維摩經説。如無烟。
T1840_.44.0136c12: 如燋穀芽。今據顯相故無違也。然隨所應
T1840_.44.0136c13: 有自他共全分一分等
T1840_.44.0136c14: 論能立不遣者 述曰。下解第二有三。初牒
T1840_.44.0136c15: 章。次指體。後釋成。此初也
T1840_.44.0136c16: 論謂説如業 述曰。指體也
T1840_.44.0136c17: 論但遣所立 述曰。釋成有二。此釋所立無。
T1840_.44.0136c18: 以彼計業是無常故
T1840_.44.0136c19: 論不遣能立彼説諸業無質礙故 述曰。辯
T1840_.44.0136c20: 能立有有二。初明能立有。次牒計顯成。准
T1840_.44.0136c21: 前應言。彼説諸業體是無常。無質礙故。牒計
T1840_.44.0136c22: 顯有。以影彰無。亦准於兩倶隨一等過。思之
T1840_.44.0136c23: 可悉
T1840_.44.0136c24: 論倶不遣者 述曰。解第三過。文亦有三。此
T1840_.44.0136c25: 即牒也
T1840_.44.0136c26: 論對彼有論説如虚空 述曰。此指體也。即
T1840_.44.0136c27: 聲論師對薩婆多等。立聲常。無礙。異喩如
T1840_.44.0136c28:
T1840_.44.0136c29: 論由彼虚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 述曰。釋
T1840_.44.0137a01: 成有二。初明二立有。後約計釋成。此初也
T1840_.44.0137a02: 論以説虚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述曰。約
T1840_.44.0137a03: 計釋成也。兩宗倶計虚空實有。遍常無礙。所
T1840_.44.0137a04: 以二立不遣也。問似同不成。倶中開二。似異
T1840_.44.0137a05: 不遣。何不別明。答同約遮表。無依成過。異遮
T1840_.44.0137a06: 非表。依無倶遣。故無非過。問異喩但遮。異無
T1840_.44.0137a07: 非過。遮有立異。無豈非過。如立虚空定應非
T1840_.44.0137a08: 有。以非作故。如龜毛等。諸常有者。皆必非
T1840_.44.0137a09: 作。如空花等。豈非無體倶不遣耶。答前望
T1840_.44.0137a10: 一宗。故同開二。此約別立。故合爲一。立有
T1840_.44.0137a11: 異有。即有不遣。若無必遣。立無異無。即無不
T1840_.44.0137a12: 遣。異有必遣。故不開二。此中亦有兩倶不遣
T1840_.44.0137a13: 隨一猶預及無所依。亦隨所應。有自他共分
T1840_.44.0137a14: 全等過。如理思准
T1840_.44.0137a15: 論不離者 述曰。解第四過。文分爲二。初牒
T1840_.44.0137a16: 章。後示法。此初也
T1840_.44.0137a17: 論謂説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述曰。此
T1840_.44.0137a18: 示法。離者。不相屬著義。言諸無常者。即離常
T1840_.44.0137a19: 宗。見彼質礙。離無礙因。將彼質礙屬著無常
T1840_.44.0137a20: 返顯無礙屬著常宗。故聲無礙定是其常。今
T1840_.44.0137a21: 既但云見彼無常有質礙性。不見無常屬
T1840_.44.0137a22: 有礙性。即不能明無宗之處。因定非有。何能
T1840_.44.0137a23: 返顯有無礙處。定有其常。不令常無礙互相
T1840_.44.0137a24: 屬著。故爲過也。合即先合聲上無礙。欲令無
T1840_.44.0137a25: 礙常住定隨。離即先離聲上常住。欲令無宗
T1840_.44.0137a26: 因定不有。返顯無礙之所至處。定有常住宗
T1840_.44.0137a27: 義隨逐。故理門云。説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
T1840_.44.0137a28: 依第五顯喩。由合故知因。准此即是雙離宗
T1840_.44.0137a29: 因。合應返
T1840_.44.0137b01: 論倒離者 述曰。下解第五過。文有二。如前
T1840_.44.0137b02: 科。此初也
T1840_.44.0137b03: 論謂如説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述曰。示
T1840_.44.0137b04: 法。宗因同喩。皆悉同前。異喩應言諸無常者
T1840_.44.0137b05: 見彼質礙。即顯宗無因定非有。返顯正因。除
T1840_.44.0137b06: 其不定及相違濫。返顯有因宗必隨逐。此則
T1840_.44.0137b07: 顯彼宗因。今既倒云諸有質礙。皆是無常。自
T1840_.44.0137b08: 以礙因。成非常宗。不簡因濫。返顯於常。此有
T1840_.44.0137b09: 二過。如正異辯。亦可有三。自他及共。無一分
T1840_.44.0137b10: 過。總計似異中亦四十二。如同喩説。餘細分
T1840_.44.0137b11: 別亦准上知
T1840_.44.0137b12: 論如是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立 述曰。此解
T1840_.44.0137b13: 似中。大文第二結非眞也。言如是者。即指法
T1840_.44.0137b14: 之詞。復言等者。顯有不盡。向辯三支。皆據申
T1840_.44.0137b15: 言而有過故。未明缺減。非在言申。故以等等。
T1840_.44.0137b16: 復云似宗因喩者。等彼缺減。後牒前三。總結
T1840_.44.0137b17: 非眞。故是言也。若爾何故不言如是似宗因
T1840_.44.0137b18: 喩等。而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耶。答喩下言等。
T1840_.44.0137b19: 恐有離前似宗因喩。別有似支。顯離此三。更
T1840_.44.0137b20: 無有別似宗因喩。故於前
T1840_.44.0137b21: 論復次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述
T1840_.44.0137b22: 曰。上已明眞似立。次下第三明二眞量。是眞
T1840_.44.0137b23: 能立之所須具故之説。文分爲四。一明立意。
T1840_.44.0137b24: 二明遮執。三辯量體。四明量果。或除伏難。此
T1840_.44.0137b25: 即初二也。與頌先後次第不同。如前已辯。問
T1840_.44.0137b26: 若名立具。應名能立。即是悟他。如何説言爲
T1840_.44.0137b27: 自開悟。答此造論者。欲顯文約義繁故也。明
T1840_.44.0137b28: 此二量。親能自悟。隱悟他名及能立稱。次彼
T1840_.44.0137b29: 二立明。顯亦他悟疎能立。猶二燈二炬。互相
T1840_.44.0137c01: 影顯。故理門論解二量已云。如是應知悟他比
T1840_.44.0137c02: 量。亦不離此。得成能立。故知能立。必籍於此
T1840_.44.0137c03: 量。顯即悟他。明此二量。親疎合説。通自他悟
T1840_.44.0137c04: 及以能立。此即兼明立量意訖。當知唯有現
T1840_.44.0137c05: 比二量者。明遮執也。唯言是遮。亦決定義。遮
T1840_.44.0137c06: 立教量及譬喩等。決定有此現比二量。故言
T1840_.44.0137c07: 唯有。問古立有多。今何立二。答理門論云。由
T1840_.44.0137c08: 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爲了
T1840_.44.0137c09: 知彼。更立餘量。故依二相。唯立二量。問陳那
T1840_.44.0137c10: 所造因明。意欲弘於本論。解義既相牟楯。何
T1840_.44.0137c11: 以能得順成。答古師從詮及義。智開三量。以
T1840_.44.0137c12: 詮義從智。亦復開三。陳那已後。以智從理。唯
T1840_.44.0137c13: 開二量。若順古并詮。可開三量。廢詮從旨古
T1840_.44.0137c14: 亦唯二。當知唯言。但遮一向執異二量外。別
T1840_.44.0137c15: 立至教及譬喩等。故不相違。廣此二量。如章
T1840_.44.0137c16: 具辯。有依於此唯二量文。遂立量云。似現比
T1840_.44.0137c17: 等皆比量攝。如疏具述。有過不習。又傳
T1840_.44.0137c18: 云。外道立宗。現比量外。有至教等量云。非比
T1840_.44.0137c19: 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極成現量所不攝。
T1840_.44.0137c20: 量所攝故。猶如比量。言非比量。簡一分相符。
T1840_.44.0137c21: 以佛法許比量是現所有。非現量攝故。復欲
T1840_.44.0137c22: 取爲同喩。即顯因具足三相故。言極成現量。
T1840_.44.0137c23: 簡不極成。以佛法許至教亦是現量攝故。言
T1840_.44.0137c24: 所有者。又簡自語相違。若直言極成現量非
T1840_.44.0137c25: 現量攝。既言極成現量。復非現量攝。故有相
T1840_.44.0137c26: 違。又若不言所有。不詮得至教量。是現所有。
T1840_.44.0137c27: 狹帶説。故云所有量。因中言極成。簡隨
T1840_.44.0137c28: 一過。以大乘至教量是現量攝故。言量所
T1840_.44.0137c29: 攝。簡不定過。爲如比量。極成現量所不攝故。
T1840_.44.0138a01: 至教離現別有耶。爲如非量。所不攝故。非別
T1840_.44.0138a02: 有體耶。又量所攝。簡非量相符。以大乘許非
T1840_.44.0138a03: 量現所有量。非現量攝。又成立離比量外更
T1840_.44.0138a04: 有喩等量者。以大乘許譬喩量等非現量攝。
T1840_.44.0138a05: 故立量云。非現極成比所有量非比量攝。極
T1840_.44.0138a06: 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現量。簡過如前。
T1840_.44.0138a07: 陳那菩薩以此量無過。但與立量。爲決定相
T1840_.44.0138a08: 違因量。立現比量外無至教。量云。非現
T1840_.44.0138a09: 成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攝。比量所
T1840_.44.0138a10: 不攝量所攝故。如現量。又成立離比量外無
T1840_.44.0138a11: 義准等。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一分不極成
T1840_.44.0138a12: 量是比量攝。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比量。
T1840_.44.0138a13: 簡過如前。是故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其
T1840_.44.0138a14: 二相體。今略明之。一切諸法。各附已體。即
T1840_.44.0138a15: 名自相。不同經中所説自相。以分別心假立
T1840_.44.0138a16: 一法。貫通諸法。如縷貫花。此名共相。亦與
T1840_.44.0138a17: 經中共相體別。有説。自相如火熱相等。名爲
T1840_.44.0138a18: 自相。若爲名言所詮顯者。此名共相。此釋
T1840_.44.0138a19: 全非。違佛地論。若以如火熱等方名自相。
T1840_.44.0138a20: 定心縁火。不得彼熱。應名縁共。及定心
T1840_.44.0138a21: 教所詮理亦爲言顯。亦應名共相。若爾定心
T1840_.44.0138a22: 應名比量。不縁自相故
T1840_.44.0138a23: 乘斯義便。明自共相。諸外道等計。一切名言
T1840_.44.0138a24: 得法自相。如説召火但取於火。明得火之自
T1840_.44.0138a25: 相。佛法名言但得共相。彼即難言。若得共相。
T1840_.44.0138a26: 喚火應得於水。大乘解云。一切名言。有遮有
T1840_.44.0138a27: 表。言火遮非火。非得火自相。而得火來者。
T1840_.44.0138a28: 名言有表故得於火。有救難外云。汝若名言
T1840_.44.0138a29: 得火自相。説及心縁應燒心口。以得自相故。
T1840_.44.0138b01: 若他反難云。汝定心縁火。既得自相。應亦燒
T1840_.44.0138b02: 心。心此不燒。假智及詮。雖得自相。而不被
T1840_.44.0138b03: 燒。如何難我。即有解云。境有離合殊。縁合境
T1840_.44.0138b04: 者被燒。定心離取故不被燒。由此前難但應
T1840_.44.0138b05: 難名言。言依語表。表即依身。是合中知。若得
T1840_.44.0138b06: 自相即合被燒。今問。此難爲難因明自相。爲
T1840_.44.0138b07: 經中自相耶。答云依因明自相。若爾此難並
T1840_.44.0138b08: 不應理。因明自相。非要如火熱爲自相。如何
T1840_.44.0138b09: 難彼合火燒心等。設縱依經自共相難。即不
T1840_.44.0138b10: 得言假智及詮得自相救。彼假智詮。論自誠
T1840_.44.0138b11: 説得共相故。若據外宗。彼非假智詮。倶得自
T1840_.44.0138b12: 相。故可依此智以難於彼。彼返難曰。定心得
T1840_.44.0138b13: 自相。應定心被燒。亦不得以離合取救。誰言
T1840_.44.0138b14: 定心唯離取境。瑜伽説通離合取故。又若離
T1840_.44.0138b15: 取即不被燒。亦應離取不得自相。火以熱觸
T1840_.44.0138b16: 爲自相故。又於極熱捺落迦中。意與身識。同
T1840_.44.0138b17: 取於火。既不被燒。應不悶絶。不與苦倶。彼既
T1840_.44.0138b18: 悶絶。及與苦倶。明得彼火熱自相故。前救及
T1840_.44.0138b19: 難。二並成非。今且自共相。外道未必皆有此
T1840_.44.0138b20: 二。佛法之中。有此義故。彼外道等。但言火等
T1840_.44.0138b21: 即得火體。火體爲自相。而不立共相。不能分
T1840_.44.0138b22: 別經之與論。故總難之。若如説火。得火自相。
T1840_.44.0138b23: 即應燒口。此據言火在於口中。言得自相。自
T1840_.44.0138b24: 相亦不離口。故應燒口。或可。抑難。非正難彼
T1840_.44.0138b25: 合口被燒。口是發語之縁。非正語故。正難
T1840_.44.0138b26: 於彼尋名取境之心。亦得自相。得自相者心
T1840_.44.0138b27: 應覺熱。若他返難言。令我尋名縁火之心亦
T1840_.44.0138b28: 被燒者。自是被屈。非預我宗。尋名假智不得
T1840_.44.0138b29: 彼火之自相故。若覺熱觸即非假智。稱境知
T1840_.44.0138c01: 故。設定心中尋名縁火等亦是假智。不同比
T1840_.44.0138c02: 量假立一法貫在餘法。名得自相。各附體故
T1840_.44.0138c03: 名得自相。是現量收。不得熱等相故假智攝。
T1840_.44.0138c04: 如假想定變水火等身雖在中。而無燒濕等
T1840_.44.0138c05: 用。如上定心縁下界火雖是現量。所帶相分
T1840_.44.0138c06: 亦無燒濕等用。問若爾實變水火地等。有濕
T1840_.44.0138c07: 熱等用不。答雖有用而不燒心等。但任運變
T1840_.44.0138c08: 中。即是火體自相。定心亦爾。問身根實智倶
T1840_.44.0138c09: 得火之自相。云何得有燒不燒異。答火有微
T1840_.44.0138c10: 盛。燒不燒異。問因明自共相。有體無體耶。答
T1840_.44.0138c11: 此之共相。全無其體。設定心縁。因彼名言行
T1840_.44.0138c12: 解縁者。即是假智。依共相轉。然不計名與所
T1840_.44.0138c13: 詮義定相屬著。故云得自相。然是假智縁。得
T1840_.44.0138c14: 名爲共相。作行解故。此之共相。但於諸法増
T1840_.44.0138c15: 益相状。故是無體。同名句詮所依共相。若諸
T1840_.44.0138c16: 現量所縁自相。即不帶名言。冥證法體。彼即
T1840_.44.0138c17: 有體。即法性故。若佛心縁。比量共相亦無有
T1840_.44.0138c18: 體。許佛遍縁故亦無失。有説共相亦是有體
T1840_.44.0138c19:
T1840_.44.0138c20: 此實不然。以何爲體。若有體者。百法何收答
T1840_.44.0138c21: 言。法同分攝。許不相應是有體假此亦不然。
T1840_.44.0138c22: 謂誰言不相應是有體假。瑜伽五十二云。縁
T1840_.44.0138c23: 去來生滅等。是縁無體識。若許有體。不證縁
T1840_.44.0138c24: 無。問空無我等。此之共相爲有體無。有云。有
T1840_.44.0138c25: 體。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等故。非境
T1840_.44.0138c26: 無故。成唯識云。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又
T1840_.44.0138c27: 云。若無體者。如何與行非異耶。今謂不爾。若
T1840_.44.0138c28: 言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故説非無。
T1840_.44.0138c29: 即應與色等是一而非異。如何非一異。又違
T1840_.44.0139a01: 五十二解云證縁無識。一縁無我觀智。二縁
T1840_.44.0139a02: 飮食。飮食即香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三邪
T1840_.44.0139a03: 見縁無。四又諸行中無常無恒不實。共相觀
T1840_.44.0139a04: 識非不縁此。五縁去來生滅等。既引證縁無。
T1840_.44.0139a05: 知此無體。且止傍論
T1840_.44.0139a06: 論此中現量 述曰。下今辯體有二。初辯現
T1840_.44.0139a07: 量體。後明比量體。辯現量中。文復分四。一簡
T1840_.44.0139a08: 彰。二正辯。三釋義。四顯名。此即初也。言此
T1840_.44.0139a09: 中者。是簡持義。向標二量。且簡比量。持彰現
T1840_.44.0139a10: 量。故曰此中。言現量者。即正所持。欲明立
T1840_.44.0139a11:
T1840_.44.0139a12: 論謂無分別 述曰。第二正辯。言現量者。
T1840_.44.0139a13: 謂無分別。問何智於何境離何分別
T1840_.44.0139a14: 論若有正智於色等義 述曰。第三釋義。文
T1840_.44.0139a15: 復分三。初簡邪。二定境。三所離。此初二也。
T1840_.44.0139a16: 若有正智。簡彼邪智。謂患翳目。見於毛輪第
T1840_.44.0139a17: 二月等。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
T1840_.44.0139a18: 雜集云。現量者。自正明了無迷亂義。此中正
T1840_.44.0139a19: 智。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於色等義者。此
T1840_.44.0139a20: 定境也。言色等者。等取香等。義謂境義。離諸
T1840_.44.0139a21: 映障。即當雜集明了。雖文不顯。義必如是。不
T1840_.44.0139a22: 爾簡略過失不盡。如智不邪。亦無分別縁彼
T1840_.44.0139a23: 障境。應名現量故
T1840_.44.0139a24: 論離名種等所有分別 述曰。此所離也。謂有
T1840_.44.0139a25: 於前色等境上。雖無映障。若有名種等諸門
T1840_.44.0139a26: 分別。亦非現量。故須離此名言分別。種類分
T1840_.44.0139a27: 別。等取諸門分別。故理門論云。遠離一切種
T1840_.44.0139a28: 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言種類者。即勝
T1840_.44.0139b01: 論師大有同異。及數論師所立三徳等。名言
T1840_.44.0139b02: 即目短爲長等。皆非稱實名爲假立。一依共
T1840_.44.0139b03: 相轉。名爲無異。諸門六句。常無常等。或離一
T1840_.44.0139b04: 切種類名言。名言非一故名種類。依此名言。
T1840_.44.0139b05: 假立一法。貫通諸法。名爲無異遍宗定有。異
T1840_.44.0139b06: 遍無等。名爲諸門。或可。諸門即諸外道所有
T1840_.44.0139b07: 横計安立諸法名爲諸門。計非一故。此即簡
T1840_.44.0139b08: 非。若唯簡外及假名言。不簡比量心之所
T1840_.44.0139b09: 縁。過亦不盡。故須離此所有分別。方爲現量。
T1840_.44.0139b10: 若一往唯言無二或三所有分別。有太寛失。
T1840_.44.0139b11: 非彼二三全非現量。准七攝三。意地唯除無
T1840_.44.0139b12: 分別智。餘位隨應恒有彼故。然離分別略有
T1840_.44.0139b13: 四類。一五識身。二五倶意。三諸自證。四修定
T1840_.44.0139b14: 者。此言於色等義。是五識故。理門論引頌云。
T1840_.44.0139b15: 有法非一相。根非一切行。唯内證離言。是色
T1840_.44.0139b16: 根境界。次云。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
T1840_.44.0139b17: 又於貪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
T1840_.44.0139b18: 是現量。問此入正理。爲同於彼言於色等。但
T1840_.44.0139b19: 是五識亦有餘三。答有二解。一云同彼。於色
T1840_.44.0139b20: 等境。且明五識。以相顯故。此偏説之。彼論廣
T1840_.44.0139b21: 明。故具説四。二云具攝。言色等義。不唯五
T1840_.44.0139b22: 境。彼之三種。亦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此略總
T1840_.44.0139b23: 合。彼廣別説。問別明於五。五根非一。各現取
T1840_.44.0139b24: 境。可名現現別轉。餘三如何名現別轉。答各
T1840_.44.0139b25: 附體縁。不貫多法。名爲別轉。文同理門。義何
T1840_.44.0139b26: 別問言修定者離教分別。豈諸定内不縁
T1840_.44.0139b27: 教耶。答雖縁聖教。不同散心計名屬義。或義
T1840_.44.0139b28: 屬名。兩各別縁。名離分別。非全不縁。方名現
T1840_.44.0139b29: 量。若不爾無漏心應皆不縁教
T1840_.44.0139c01: 論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述曰。此顯名也。此
T1840_.44.0139c02: 四類心。或唯五識。現體非一名爲現現。各附
T1840_.44.0139c03: 境體。離貫通縁。名爲別轉。由此現現各各別
T1840_.44.0139c04: 縁。故名現量。故者。結上所以。是名現量。顯其
T1840_.44.0139c05: 名矣。雖無是字。准解比量。具合有之。彼文無
T1840_.44.0139c06: 故。闕結所以。影顯有故。倶爲互文。其義相
T1840_.44.0139c07: 似。依理門論云。由不共縁。現現別轉。故名現
T1840_.44.0139c08: 量。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爲現。識依於此。
T1840_.44.0139c09: 名爲現現。各別取境。名爲別轉。境各別故。名
T1840_.44.0139c10: 不共縁。若爾。互用豈亦別縁。答依未自在。且
T1840_.44.0139c11: 作是説。若依前解。即無此妨。或現之量。五
T1840_.44.0139c12: 根非一名現現。識名爲量。現唯屬根。准理門
T1840_.44.0139c13: 釋。理則無違。若通明四。意根非現。又闕其識
T1840_.44.0139c14: 自體現名。但隨所應。依主持業二種釋也
T1840_.44.0139c15: 論言比量者 述曰。下明比量。文分爲四。初
T1840_.44.0139c16: 名。二出體。三釋義。四結名。此即初也
T1840_.44.0139c17: 論謂藉衆相而觀於義 述曰。此出比體。謂
T1840_.44.0139c18: 若有智。藉三相因。因相有三。故名爲衆。而方
T1840_.44.0139c19: 觀境義也
T1840_.44.0139c20: 論相有三種如前已説由彼爲因於所比義 
T1840_.44.0139c21: 述曰。此下釋義有三。初釋前文。次簡因濫。後
T1840_.44.0139c22: 擧果顯智。此初文也。言相有三。釋前衆相。離
T1840_.44.0139c23: 重言失。故指如前。由彼爲因。釋前藉義。由即
T1840_.44.0139c24: 因由。藉待之義。於所比義。此即釋前而觀於
T1840_.44.0139c25: 義。前談照境之能。曰之爲觀。後約籌慮之
T1840_.44.0139c26: 用。號之曰比。言於所彰結比故也
T1840_.44.0139c27: 論有正智生 述曰。此簡因濫。謂雖有智藉
T1840_.44.0139c28: 三相因。而觀於境。猶預解起。此即因失。如前
T1840_.44.0139c29: 決定相違之因。或可。釋疑。前但略指三相如
T1840_.44.0140a01: 前。即有疑云。如聲勝論因皆三相。豈縁彼智
T1840_.44.0140a02: 即爲正也。遂即釋云。雖具三相。有正智生方
T1840_.44.0140a03: 眞比量。彼智或生疑故不爲正
T1840_.44.0140a04: 論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述曰。此即擧果顯智。
T1840_.44.0140a05: 明正比量。智爲了因。火無常等。是所了果。以
T1840_.44.0140a06: 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
T1840_.44.0140a07: 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
T1840_.44.0140a08: 生。此二望智倶爲遠因。藉此二因。縁因之念。
T1840_.44.0140a09: 爲智近因。憶本先知所有煙處必定有火。憶
T1840_.44.0140a10: 瓶所作而是無常。故能生智了彼二果。故理
T1840_.44.0140a11: 門云。謂於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
T1840_.44.0140a12: 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
T1840_.44.0140a13: 擧所説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遠比
T1840_.44.0140a14: 度因故。倶名比量。問言現量者。爲境爲心。答
T1840_.44.0140a15: 二種倶是。境現所縁。從心名現量。或體顯現
T1840_.44.0140a16: 爲心所縁。名爲現量。問言比量者。爲比量
T1840_.44.0140a17: 智。爲所觀因。答即所觀因。及知此聲所作因
T1840_.44.0140a18: 智。此未能生比量智果。知有所作處。即與無
T1840_.44.0140a19: 常宗不相離。能生此者。念因力故。問若爾現
T1840_.44.0140a20: 量比量及念。倶非比量智之正體。何名比量。
T1840_.44.0140a21: 答此三能爲比量之智近遠生因。因從果名。
T1840_.44.0140a22: 故理門云。是近是遠。比量因故。倶名比量又
T1840_.44.0140a23: 云。此依作具作者而説。如似伐樹。斧等爲作
T1840_.44.0140a24: 具。人爲作者。彼樹得倒。人爲近因。斧爲遠
T1840_.44.0140a25: 因。有云。斧親斷樹爲近因。人持於斧。疏非親
T1840_.44.0140a26: 因。此現比量爲作具。憶因之念爲作者。或復
T1840_.44.0140a27: 翻此。避前二釋。故名比量。問理門論中現比
T1840_.44.0140a28: 量境及縁因念。隨其所應倶名現比。如何此
T1840_.44.0140a29: 中倶但説於智。何理得知。彼於現境亦名現
T1840_.44.0140b01: 量。比量之因亦名比量。答理門論中云。問何
T1840_.44.0140b02: 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此問詞。爲現二
T1840_.44.0140b03: 門。此處亦應於其比果説爲比量。彼處亦應
T1840_.44.0140b04: 於其現因説爲現量。倶不遮止
T1840_.44.0140b05: 此答詞。即初後互明也。今者此中倶但出量
T1840_.44.0140b06: 體。略彼作具之與作者。略廣故爾
T1840_.44.0140b07: 論是名比量 述曰。第四結名。由藉三相因。
T1840_.44.0140b08: 比度知有火無常等。故是名比量。故是二字。
T1840_.44.0140b09: 如前應知
T1840_.44.0140b10: 論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
T1840_.44.0140b11: 顯現故亦名爲量 述曰。第四明量果也。或
T1840_.44.0140b12: 除伏難。謂有難云。如尺秤等爲能量。絹布等
T1840_.44.0140b13: 爲所量。記數之智爲量果。汝此二量。火無常
T1840_.44.0140b14: 等爲所量。現比量智爲能量。何者爲量果。或
T1840_.44.0140b15: 薩婆多等難。我以境爲所量。根爲能量。彼以
T1840_.44.0140b16: 根見等。不許識見。故根爲能量。依根所起心
T1840_.44.0140b17: 及心所而爲量果。汝大乘中。即智爲能量。復
T1840_.44.0140b18: 何爲量果。或諸外道等執。境爲所量。諸
T1840_.44.0140b19: 爲能量。神我爲量果。彼計神我爲能受者知
T1840_.44.0140b20: 者等故。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爲量果。智即
T1840_.44.0140b21: 能量故。論主答云。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
T1840_.44.0140b22: 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爲能量果。彼復
T1840_.44.0140b23: 問云。何故即智復名果耶。答云。夫言量果者。
T1840_.44.0140b24: 能智知於彼。即此量智。能觀能證彼二境相
T1840_.44.0140b25: 故。所以名果。彼之境相於心上現。名而有顯
T1840_.44.0140b26: 現。假説心之一分名爲能量。云如有作用。既
T1840_.44.0140b27: 於一心以義分能所故。量果又名爲量。或彼
T1840_.44.0140b28: 所量。即於心現。不離心故。亦名爲量。以境亦
T1840_.44.0140b29: 心。依二分解。或此中意約三分明。能量見分。
T1840_.44.0140c01: 量果自證分。體不離用。即智名果。是能證彼
T1840_.44.0140c02: 見分相故。相謂行相體相。非相分名相。如有
T1840_.44.0140c03: 作用而顯現者。簡異正量。彼心取境。如
T1840_.44.0140c04: 舒光。如鉗鉗物。親照境故。今者大乘依自
T1840_.44.0140c05: 證分。起此見分取境功能。及彼相分爲境生
T1840_.44.0140c06: 識。是和縁假如有作用。自證能起故言而顯
T1840_.44.0140c07: 現。故不同彼執直實取。此自證分。亦名爲量。
T1840_.44.0140c08: 亦彼見分。或此相分。亦名爲量。不離能量故。
T1840_.44.0140c09: 如色言唯識。此順陳那三分義解
T1840_.44.0140c10: 論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 述曰。下
T1840_.44.0140c11: 第四大段明二似量。眞似相形。故次明也。於
T1840_.44.0140c12: 中有二。初似現。後似比。似現之中。復分爲
T1840_.44.0140c13: 二。初標。後釋。此即初也。標中有三。一標似
T1840_.44.0140c14: 現體。二標所由。三標定名。有分別智。謂有如
T1840_.44.0140c15: 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
T1840_.44.0140c16: 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此標似名
T1840_.44.0140c17: 論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 述曰。此
T1840_.44.0140c18: 下釋也。釋文亦三。即釋初也。謂諸有了瓶
T1840_.44.0140c19: 衣等智。不稱實境。妄分別生。名分別智。准理
T1840_.44.0140c20: 門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一散心縁過去。二
T1840_.44.0140c21: 獨頭意識縁現在。三散意縁未來。四於三世
T1840_.44.0140c22: 諸不決智。五*於現世諸惑亂智。謂見杌
T1840_.44.0140c23: 爲人。覩見陽炎謂之爲水。及瓶衣等名惑亂
T1840_.44.0140c24: 智。皆非現量。是似現收。或諸外道及餘情類。
T1840_.44.0140c25: 謂現量得故。故理門云。但於此中。了餘境分。
T1840_.44.0140c26: 不名現量。由此即説憶念。比度。悕求。疑智。
T1840_.44.0140c27: 惑亂智等。於鹿愛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
T1840_.44.0140c28: 別轉故。五智如次可配憶念等。智下言等是
T1840_.44.0140c29: 向内等。離此更無可外等故。於鹿愛等者。西
T1840_.44.0141a01: 域共呼陽炎爲鹿愛。以鹿熱渇謂之爲水而
T1840_.44.0141a02: 生愛故。此境言等。等彼見杌謂之爲人。病眼
T1840_.44.0141a03: 空花毛輪二月瓶衣等。故彼復言。如是一切
T1840_.44.0141a04: 世俗有中。瓶等。數等。擧等。有性。瓶性等智。
T1840_.44.0141a05: 皆似現量。是假非眞。名世俗有。擧瓶等取外
T1840_.44.0141a06: 道五唯量實句義等。數即勝論所計徳句。言
T1840_.44.0141a07: 等等取彼量合離等。擧即業句。取捨屈伸行。
T1840_.44.0141a08: 擧即彼取。或是彼行。以等於餘。有性即大有。
T1840_.44.0141a09: 瓶性等即瓶性同異。等取和合句等。智即縁
T1840_.44.0141a10: 此之智。皆似現量。此等皆於五塵實境之中。
T1840_.44.0141a11: 作餘行相假合餘義。分別轉故。問此縁瓶等
T1840_.44.0141a12: 智。即名似現。現比非量三中何收。答非量所
T1840_.44.0141a13: 攝。問如第七識。縁第八執我。可名非量。汎縁
T1840_.44.0141a14: 衣瓶。既非執心。何名非量。答應知非量不要
T1840_.44.0141a15: 執心。但不秤境。別作餘解。即名非量。以縁瓶
T1840_.44.0141a16: 心。雖不必執。但惑亂故。謂爲實瓶。故是非
T1840_.44.0141a17:
T1840_.44.0141a18: 問既有瓶衣。縁彼智起。應是稱所知。何名
T1840_.44.0141a19: 分別
T1840_.44.0141a20: 論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 述曰。此
T1840_.44.0141a21: 釋所由。由彼諸智。於四塵境。不以自相爲所
T1840_.44.0141a22: 觀境。於上増益別實有物而爲所縁。名曰異
T1840_.44.0141a23: 轉。此意以瓶衣等體即四塵。依四塵上唯有
T1840_.44.0141a24: 共相無其自體。此知假名瓶衣。不以本自相
T1840_.44.0141a25: 四塵爲所縁。但於此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
T1840_.44.0141a26: 爲實有。故名分別
T1840_.44.0141a27: 論名似現量 述曰。此釋定名。由彼瓶衣依
T1840_.44.0141a28: 四塵假。但意識縁共相而轉。實非眼識現量
T1840_.44.0141a29: 而得。自謂眼見瓶衣等。名似現量又但分別
T1840_.44.0141b01: 執爲實有。謂自識現得。亦名似現。不但似眼
T1840_.44.0141b02: 現量而得。名似現量。此釋盡理。前解局故」
T1840_.44.0141b03: 論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 
T1840_.44.0141b04: 述曰。此第二解似比。文亦有二。初標。後釋。
T1840_.44.0141b05: 此即初也。於中有三。初標似因。次標似體。後
T1840_.44.0141b06: 標似名。似因及縁似因之智爲先生。後了似
T1840_.44.0141b07: 宗智。名似比量。問何故似現。先標似體。後標
T1840_.44.0141b08: 似因。此似比中。先因後果。答彼之似現。由率
T1840_.44.0141b09: 遇境。即便取解謂爲實有。非後籌度。故先標
T1840_.44.0141b10: 果。此似比量。要因在先。後方推度邪智後起。
T1840_.44.0141b11: 故先擧因。或復影顯。三句三文。如次配釋」
T1840_.44.0141b12: 論似因多種如先已説用彼爲因 述曰。下
T1840_.44.0141b13: 釋。如先所説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及其似
T1840_.44.0141b14: 喩。皆生似智因。並名似因。前已廣明。恐繁故
T1840_.44.0141b15: 指。准標有智及因。今釋亦有所知之因。及能
T1840_.44.0141b16: 知智。皆不正故。倶名似因。然釋文無。即擧因
T1840_.44.0141b17: 顯用彼因智以爲先因。准理標中亦合云。若
T1840_.44.0141b18: 似因智。及邪憶彼所立宗因不相離念爲先。
T1840_.44.0141b19: 文略故爾。釋文隨標。亦略不説
T1840_.44.0141b20: 論於似所比諸有智生 述曰。釋前所起諸似
T1840_.44.0141b21: 義智。起之與生。義同文異。如於霧等。妄謂爲
T1840_.44.0141b22: 烟。言於似所比。邪證有火。於中智起。言有智
T1840_.44.0141b23:
T1840_.44.0141b24: 論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述曰。此釋名也。由
T1840_.44.0141b25: 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彼火有無等。是
T1840_.44.0141b26: 眞之流。而非眞故。名似比量
T1840_.44.0141b27: 論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説名能破 述
T1840_.44.0141b28: 曰。下第五大段解眞能破。文分爲三。初總標
T1840_.44.0141b29: 能破。次辨能破境。後兼顯悟他結能破號。或
T1840_.44.0141c01: 分爲四。初二如前。第三出能破體。第四結
T1840_.44.0141c02: 能破名。且依初科。此即初也。他立有失。如
T1840_.44.0141c03: 實能知。顯之令悟。名正顯示能立過失。其
T1840_.44.0141c04: 失者何
T1840_.44.0141c05: 論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
T1840_.44.0141c06: 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喩過性 述曰。此辨能
T1840_.44.0141c07: 破境。即他立失分二。初辯闕支。次明支失。謂
T1840_.44.0141c08: 初能立缺減過性。此即初辯闕支。或總無言。
T1840_.44.0141c09: 或言無義。過重先明。故云初也。此之缺減。古
T1840_.44.0141c10: 師約宗因喩。或六七句。陳那已後。約因三相。
T1840_.44.0141c11: 亦六或七。並如前辯。或且約陳那因三相爲
T1840_.44.0141c12: 七句者。闕一有三者。如數論師對聲論。立聲
T1840_.44.0141c13: 是無常。眼所見故。聲無常宗。瓶盆等爲同品。
T1840_.44.0141c14: 虚空等爲異品。此但闕初而有後二。聲論對
T1840_.44.0141c15: 薩婆多。立聲爲常。所聞性故。虚空爲共同品。
T1840_.44.0141c16: 瓶盆等爲異。闕第二相。所量性因。闕第三相。
T1840_.44.0141c17: 闕二有三者。如立聲非勤發。眼所見故。虚空
T1840_.44.0141c18: 等爲同。瓶盆等爲異。闕初二相。如立我常。對
T1840_.44.0141c19: 佛法者。因云非勤發。虚空爲同。電等爲異。因
T1840_.44.0141c20: 闕所依。故無初相。電等上有。闕第三相。諸四
T1840_.44.0141c21: 相違因。即闕後二相。如立聲常。眼所見故。虚
T1840_.44.0141c22: 空爲同。盆等爲異。三相倶闕。立宗過性等下。
T1840_.44.0141c23: 別明支過。此等或於能破。立所破名。故理門
T1840_.44.0141c24: 云。能立缺減能破。立宗過性能破等。問云何
T1840_.44.0141c25: 能立缺減等名爲能破。能破理在出彼過言
T1840_.44.0141c26: 故。答此於能破説所破名。據實能破在於言
T1840_.44.0141c27: 也。或於所作説能作名。能立缺減等爲因。能
T1840_.44.0141c28: 起此能破言。名爲能作。即能破言從起。名爲
T1840_.44.0141c29: 所作。破實在言。缺減能破等。是於所作立能
T1840_.44.0142a01: 作名。亦如於果立彼因號故也。或云。此唯約
T1840_.44.0142a02: 境。以下更云顯示此言。若前是言。何須後
T1840_.44.0142a03:
T1840_.44.0142a04: 論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述曰。兼
T1840_.44.0142a05: 顯悟他結能破號。立者過生。敵責言汝失。立
T1840_.44.0142a06: 證倶問。其失者何。名爲問者。敵能正顯缺減
T1840_.44.0142a07: 等非。明之在言。名顯示此。因能破言。曉悟彼
T1840_.44.0142a08: 問。令知其失。捨妄趣眞。此即悟他。名爲能
T1840_.44.0142a09: 破。此即簡非。兼悟他以釋能破名。簡雖破他
T1840_.44.0142a10: 不令他悟亦非能破
T1840_.44.0142a11: 論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 述曰。此
T1840_.44.0142a12: 大段第六明似能破。文分爲三。初標似能破。
T1840_.44.0142a13: 次出似破體。後結似破名。辯釋所以。此初也」
T1840_.44.0142a14: 論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
T1840_.44.0142a15: 過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於決定因不定因
T1840_.44.0142a16: 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喩有過喩言
T1840_.44.0142a17:  述曰。此出似能破體。初明妄言闕。後辯正
T1840_.44.0142a18: 言邪。立者量圓。妄言有缺。因喩無失。虚語
T1840_.44.0142a19: 過言。不了彼眞。興言自負。由對眞立。名似能
T1840_.44.0142a20: 破。准眞能破。思之可悉
T1840_.44.0142a21: 論如是言説名似能破 述曰。下結似能破
T1840_.44.0142a22: 名。辯釋所以。於中分二。即結名及釋。此即初
T1840_.44.0142a23: 也。如是者。指前之詞言説者。即圓滿能立缺
T1840_.44.0142a24: 減言等。如此等言名爲似破。問何故於圓滿
T1840_.44.0142a25: 能立。顯示缺減性言等。爲似能破
T1840_.44.0142a26: 論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 述曰。釋
T1840_.44.0142a27: 所以。夫能破者。彼立有過。如實出之。顯示立
T1840_.44.0142a28: 證。敵令知其失。能生彼智。此有悟他之能。可
T1840_.44.0142b01: 名能破。彼實無犯。妄起言非。以不能顯他宗
T1840_.44.0142b02: 之過。何不能顯。彼無過故。由此立名爲似能
T1840_.44.0142b03:
T1840_.44.0142b04: 論且止斯事 述曰。大文第三方隅略示。顯
T1840_.44.0142b05: 息煩文。論斯八義。眞似寔繁。略辯爲入廣之
T1840_.44.0142b06: 由。具顯恐無進之漸。故今略説之。云且止斯
T1840_.44.0142b07:
T1840_.44.0142b08: 論已宣少句義爲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辨
T1840_.44.0142b09: 於餘處 述曰。一部之中文分爲二。此即第
T1840_.44.0142b10: 二顯略指廣。上二句顯略。下二句指廣。略宣
T1840_.44.0142b11: 如前少句文義。欲爲始學立其方隅。八義之
T1840_.44.0142b12: 中。理與非理。如彼理門。因門集量。具廣妙辨
T1840_.44.0142b13: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
T1840_.44.0142b14: 寫本云
T1840_.44.0142b15:   噵本奧云以天長六年十二月略見竟予二
T1840_.44.0142b16: 年春欲披疏文鳩集衆本幸得明詮自筆噵
T1840_.44.0142b17: 本矚而翫之實爲精要但星霜久積其文將
T1840_.44.0142b18: 消意欲模寫胎之來葉遂乃初移點次寫噵
T1840_.44.0142b19: 後一攬於是犁上卷之漸畢夏天受病模寫
T1840_.44.0142b20: 屬廢三年夏重中卷並四相違半未成四年
T1840_.44.0142b21: 秋畢其功矣多日採翰疲眼竭力雖懼移點
T1840_.44.0142b22: 之舛錯猶懌模寫之果然既而傳法燈於後
T1840_.44.0142b23: 代開惠眼於來世而已于時永久四年秋八
T1840_.44.0142b24: 月十日於興福寺灌頂院慧曉記之云云寫
T1840_.44.0142b25: 本奧日比也
T1840_.44.0142b26: 或本云
T1840_.44.0142b27:   始自仁平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二日
T1840_.44.0142b28: 移點畢
T1840_.44.0142b29:  釋氏藏俊 
T1840_.44.0142c01:   久壽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藏公爲師讀
T1840_.44.0142c02: 始同三年正月九日讀畢字點有誤者改直
T1840_.44.0142c03:
T1840_.44.0142c04:  從一位在判 
T1840_.44.0142c05:   藏俊幸入先師之室雖禀遺訓識隔正理之
T1840_.44.0142c06: 門不足傳燈況毎披三卷大疏失文之首尾
T1840_.44.0142c07: 乍訪兩朝諸家迷義之淺深然依 長者殿
T1840_.44.0142c08: 下仰任明詮之點守先師説謹侍御讀之末
T1840_.44.0142c09: 座謬授因明之大疏其年月日詳于御筆
T1840_.44.0142c10: 久壽三─二─十七─重讀了不對
去十一
T1840_.44.0142c11: ─始之十三日抄三十三過文了
T1840_.44.0142c12: 見疏之間云點云義不審不少書其趣押其
T1840_.44.0142c13: 處追問藏公決之
T1840_.44.0142c14: 點不審自保元年五月二日至同八日決之
T1840_.44.0142c15: 義不審自同年同月八日至同十八日決之
T1840_.44.0142c16: 此中九十十一十七四ヶ日隨決令藏公記
T1840_.44.0142c17: 藏公之趣以備後鑒
T1840_.44.0142c18:   建武二年乙亥十一月三日書寫之
T1840_.44.0142c19: 扶八九之老眼終三卷之微功願因兎毫
T1840_.44.0142c20: 之縁列龍華之筵矣
T1840_.44.0142c21: 同三年正月二十五日點了 權律師尊
T1840_.44.0142c22:
T1840_.44.0142c23: 校者云。九帖之内。中下。下中。下下。三帖左記録
T1840_.44.0142c24:
T1840_.44.0142c25:   舍那瓶水芳流有盡此帖昔埋沒于明石之
T1840_.44.0142c26: 邊塵也既多年慈尊傳燈餘光尚照要文今
T1840_.44.0142c27: 還歸于興福之淨刹而再全部
T1840_.44.0142c28:   各投金錢寄附之
T1840_.44.0142c29:   于時文化庚午年九月 日
T1840_.44.0143a01:  法印大僧都 訓 算
T1840_.44.0143a02: 法印大僧都 專 賀
T1840_.44.0143a03: 法印    英 專
T1840_.44.0143a04: 法印    順 實
T1840_.44.0143a05: 法印大僧都 訓 英
T1840_.44.0143a06: 法印    榮 學
T1840_.44.0143a07: 法印    秀 算
T1840_.44.0143a08: 法印    章 誠
T1840_.44.0143a09: 法印    教 憲
T1840_.44.0143a10: 法印    弘 映
T1840_.44.0143a11: 權律師   榮 宗
T1840_.44.0143a12: 權律師   榮 尊
T1840_.44.0143a13: 權律師   算 榮
T1840_.44.0143a14: 擬講    秀 演
T1840_.44.0143a15: 榮 懷
T1840_.44.0143a16: 長 胤
T1840_.44.0143a17: 願 辨
T1840_.44.0143a18: 長 有
T1840_.44.0143a19: 智 興
T1840_.44.0143a20: 訓 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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