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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并序 (No. 1838_ 法藏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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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38 [cf. No. 1626]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并序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詳夫性海虚凝。迥架名言之表。寂門圓應。潜
該相用之源故由常湛妙因。作濤浪之淵府。
縁生幻果。依涅槃之起滅。出入冥會。動靜相
和。理不乖事。不轉性而成物。事不乖理。不壞
物而歸性。是則性非自性。多門所以立焉。物
非他物。一相所以存焉。乃知含孕太虚而不
増其量。隱祕纖芥而不減其形者。寔唯法界
無差別之縁起乎。將以智求。即乖其實。欲以
情測。即失其眞。如來示滅。茲道陵替。後之
學者。或守權乖實矣。有堅慧菩薩。傑出中天。
位登證實。聲高五印。思欲光揚萬行。匡賛一
乘。罄己所知。略示群品。其爲論也。理超謂
迹。以菩提心涅槃界爲因果之勝地。清淨土
功徳山爲縁性之本轍。善苗擢葉即返流以
契本。白法開華。自還源而造極。亘煩惱海不
思議而一味。滿衆生界豈斷常而萬殊。若虚
空在雲。無以蔽其寥廓。如摩尼處垢。不足染
其清明。文略義玄。喩近意遠。開夷路也。平等
朗然而不變。則勇進者乘眞而直入。辨實相
也。縁起紛然而不作。則羸退者知迷而率服。
豈煩衆異妄見之蹐剥而重嬈其心哉。作者
之致。庶幾於顏子矣。然大乘。即簡異小甄
別所宗。法界無差別。簡實異權。標其玄奧。
論即解釋精微。一卷言無二軸。餘義下當別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教起所因。二明藏所
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
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縁起。九傳譯
由致。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所因者。先通。後別。通者。如瑜伽六十
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
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縁。隨
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爲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四爲欲顯略攝廣散義故。五爲欲顯
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詞。莊嚴法義
生淨信故。今別辨此論。略有十因。一爲助佛
揚化。光輝佛日。令法久住。報佛恩故。二爲末
世鈍根。於佛深經不能開悟。方便解釋令法
解故。三爲外道輩訕謗佛法。引導令彼起淨
信故。四諸部小乘不信大者。巧示大乘令信
受故。五於大乘中守權教者。解釋深旨。令彼
捨權歸此實故。六略攝如來廣大甚深玄奧
之義令易入故。七爲顯眞實大菩提心。是佛
根本要妙所依。令彼含識起行求故。八解釋
經中衆生心内如來藏法。令彼決定信有此
故。九爲釋經中永無二乘。唯有一乘爲究竟
故。十爲顯佛果法身。與諸衆生如來藏法。
一性無二因果平等唯一味故
第二藏所攝者有二。先約三藏。謂一契經藏。
二調伏藏。三對法藏。於此三中。對法藏攝。二
約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於此二中。菩薩
藏攝。以所依經及所釋義。皆悉非是二乘法

第三顯教分齊者有二門。一叙諸説。謂戒賢。
智光各立三教等。並如華嚴疏中説。二述現
宗。謂現今東流一代聖教。通大小乘及諸權
實。總有四宗。一隨相法執宗。謂阿含等經。婆
沙等論二眞空無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等
論。三唯識法相宗。謂深密等經。瑜伽等論。四
如來藏縁起宗。謂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
等論釋此四宗。略擧四義。一約乘者。初唯小
乘。次二具三乘。謂此二乘宗。同許定性二乘
不成佛。後唯一乘 以此宗許入寂二乘亦成
佛故。智光三教。及梁論第八。並同此説。二約
識者。初二唯説六識。後二具説八識。於中初
説六識有。後説六識空。後二中。初説八識唯
是生滅。後説八識通如來藏。具生滅不生不
滅。三約法者。初唯説有。二唯説空。三説亦空
亦有。謂此宗許遍計所執空。依他圓成有。四
説非空非有。謂此宗許如來藏隨縁成阿頼
耶識。即理徹於事也。許依他縁起無性同如。
即事徹於理也。以理事交徹。空有倶融。雙離
二邊故云也。此四約法。就多分説。四約人者。
初是小乘諸師達磨多羅等所立。二是龍猛
聖天等所立。三是無著世親等所立。四是馬
鳴堅慧等所立。餘隨宗義別。並準可知。此論
正當第四宗攝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上四宗中。初小乘宗。一
切衆生皆非此爲。以彼宗中總無人向大菩
提故。次依第二第三宗。於一切衆生内。半爲
半不爲。謂五種性中。菩薩種性及不定性。是
此所爲。餘三定性。即非此爲。以各無因故。
第四宗中。明一切衆生皆此所爲。以悉有佛
性並當成佛。涅槃經中。除草木等無心。爲非
佛性。凡諸有心。悉有佛性。佛性論中。言一分
無性爲不了義。寶性論等。爲謗大乘因。依無
量時故。説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楞伽
五性中。無種性人亦當得佛。以如來不捨諸
衆生故。如此等文。廣如別説。定性二乘入涅
槃後。要皆當得發菩提心。法華第三。生滅度
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是故唯以
佛乘而得滅等。法華論。決定聲聞根未熟故。
菩薩授記方便令發心等。又云。彼以諸禪三
昧爲涅槃。本無實涅槃。入楞伽。三昧酒所醉
等。乃至云。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密嚴第
一頌云。涅槃若滅壞。衆生有終盡。衆生若有
終。是亦有初際。應有非生法。而始作衆生。解
云。此亦是聖教。亦是正理。若入寂二乘灰斷
永滅。則是衆生作非衆生。若令衆生作非衆
生。則應有非衆生而始作衆生。唯識論中。説
有漏生於無漏。則難勿無漏法還生有漏。今
亦例同。既衆生入滅同非衆生。勿非衆生法
而還作衆生。況復此是聖言。彼非佛説。又勝
鬘經。無上依經。佛性論。寶性論。皆同説三界
外。聲聞縁覺及大力菩薩。受三種變易身。
又智論九十三。引法華第三釋云。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阿羅漢當生其中。是故定知入滅
二乘。滅麁分段名入涅槃。實有變易在淨土
中。受佛教化行菩薩道。若不爾者。未迴心
時既無變易。迴心已去。即是漸悟菩薩。不名
二乘。故知於三界外所受變易。小乘以爲涅
槃。大乘深説。實是變易。本無涅槃。勝鬘云。
聲聞縁覺。實無涅槃。唯如來有涅槃故。此論
下云。應知唯有一乘道。若不爾者。異此應有
餘涅槃故。同一法界。豈有下劣涅槃。勝妙涅
槃耶。以此當知二乘之人既無涅槃。無不皆
當得菩提故。一切衆生皆是所爲也。餘義如
別説
第五能詮教體者有五門。一隨事門。二遍通
門。三歸識門。四同性門。五無礙門。初中有四
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爲性。謂以音聲但是所
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等不異聲者。法
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爲性。謂名
句等依聲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
所引聲。謂諸聖説。無性攝論第一云。依弘誓
願。立菩提聲。三或具二爲性。謂以耳意兩識。
縁聲處法處二境。方得聞解故。淨名經云。有
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又十地論云。説
者以二事説。聽者以二事聞。謂音聲名字等。
四或倶非聲名以爲其性。謂二事即空故。文
字性離故。淨名經云。夫説法者無説無示。其
聽法者無聞無得。十地論中。文字猶如彩畫
虚空。音聲猶如空中風相。倶無所得。如是
説法。即是不説説也。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
於小乘。具此四句。唯在大乘。又此四句合爲
一教。以無異法故。有無無礙故。二遍通門者。
謂色等六境。及餘一切法。皆可軌生物解。悉
爲教體。或默然等。如淨名經及楞伽等説。可
準知之。三歸識門者。謂前聲等一切教法。皆
悉各是識所現故。是故就實。無不唯識。謂説
者識中名言種子生起現行。成言説事。爲増
上縁。令聞者識上文義相現。方爲教法。攝論
十一識中言説識經云。我説識所縁。唯識所
現故。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
相。並準可知。四同性門者。謂則前門能變境
識。當相從縁。即無自性。無不皆是一眞如性。
起信論云。唯依心現。本不離眞如。又云。是故
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
縁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故名眞如。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準之。五無礙門者。於前四門。
心境理事。混融無礙。同一縁起。存亡自在。不
相障礙。以爲教體。以前四門所引聖教。皆
不相違故。義不相離故。法體無二故。思準

第六所詮宗趣者。於中先宗後趣。宗中尋名。
即以法界無差別義以爲宗。分別此義。略作
二門。一定其義。二辨開合。初中有三門。一約
染淨門。二約權實門。三約理事門。初中。若
就染門。隨流生死。違眞性故。名差別法界。
下文引不増不減經云。即是法身爲本際。無
邊煩惱藏所纒。從無始來。生死趣中。生滅
流轉。説名衆生界等。又下文與煩惱倶。名
空如來藏。顯成惑染差別法界。二約淨門。
反流出纒順眞性故。名無差別法界。起信論
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眞如法故。
此則萬行契眞。冥同一味。起信又云。始覺即
同本覺。是故名爲無差別法界。今此論正辨
此義。故以爲宗。二權實門者。就淨法中。若約
三乘權教所辨。許定性二乘不向大故。是則
三乘因果差別。亦名差別法界。若約一乘實
教所説。一切二乘無不皆得大菩提故。是則
名爲無差別法界。此論正顯此義。故以爲宗。
依此二義。涅槃經第十云。迦葉菩薩云。我今
始知差別無差別義。差別者。聲聞如乳。縁覺
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酥。如來佛性猶如醍
醐。無差別者。聲聞獨覺於未來世悉是其常。
譬如衆流皆歸於海。是故此論但明彼經無
差別法界也。三約理事門者。就此一乘法界
之中。若約隨事行果縁起相異。及理事非一。
故名差別法界。今此論正明此義。故以爲宗。
二明開合者。先開法界。後合無差別。前中亦
二。一法。二界。法謂依生聖法也。界謂本有
眞性也。法亦二義。一因位行法。二果位徳法
也。界亦二義。一因位名如來藏。二果位名法
身。二合顯無差別者。亦有四義。一約界。謂如
來藏與法身無二無別。以無異性故。二約法。
謂因位行法與果位徳法無二無別。以轉因
成果無異法故。三約法界。謂修生本有亦無
差別。以法身隨縁同彼法故。修生無性即法
身故。因位法界。當知亦爾。四約圓融。謂總前
四義。令二法界無礙縁起因果混同。通爲自
在法界無差別義也。二趣者。顯説此法。爲令
衆生於此信受。生解起行。證契成果。稱眞法
界。起無思大用。横遍十方。豎該三際。無斷無
絶。是其意也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乘。簡別其宗。法界。辨定
其義。無差別。顯其意趣。論者。剖柝所詮。謂
釋大乘中法界無差別義。故以爲名。又大者。
當體爲目。包含爲義。乘者。就喩爲名。運載爲
功。體用合擧。故云大乘。大有三義。一體大。
謂眞如平等不増減故。二相大。謂具足無漏
性功徳故。三用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
善因果故。此依起信論。又有七義。如莊嚴論
等。乘亦三義。一理性爲所乘。妙智爲能乘。佛
果爲乘至處。此依佛性論也。二以無分別爲
所乘。萬行爲能乘。亦佛果爲所至。三以理智
萬行倶是所乘。菩薩假者以爲能乘。佛位人
法爲乘所至。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爲大乘。
亦大亦乘名大乘。此通依主持業二釋可知。
法有三義。一持義。謂自性不改故。二軌義。謂
軌範生解故。三對意義。是意識所知故。界亦
三義。一因義是界義。謂依生聖法故。攝論云。
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故。中邊論意。亦同
此説。三性義是界義。謂法之實性。起信論云。
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又云。法
性眞如海。故云也。三分齊義是界義。謂諸法
分齊各不相雜。故名爲界。前二皆法之界故。
名爲法界。後一法即界故。名爲法界也。無差
別者亦有三義。一約位。謂凡夫染位。菩薩染
淨。諸佛極淨。三位雖殊。法界之性實無差別。
二約法。謂十種無差別。如下文説。三約行。謂
因唯一乘。果唯一味。是故因果法界各無差
別。論者。剖析深義。解釋佛經。令其妙理指
掌現前。簡異本經。故稱爲論。即是集義論

第八造論縁起者。堅慧菩薩者。梵名娑囉末
底。娑囉。此云堅固。末底云慧。菩薩者。具云
菩提薩埵。諸論通釋。有其三義。一從境爲名。
以此二法是所縁境故。如骨觀等。菩提云覺。
即所求佛果。薩埵名有情。即所度衆生。以
智悲内起。是以外縁二境。一云。菩提是所求
佛果。薩埵是能求行者。謂求菩提之薩埵。即
境智和合目。一云。菩提同前。薩埵云勇猛。謂
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謂此論主。
有稱理求佛堅固正慧。故以爲名。三藏云。西
域相傳。此是地上菩薩。於佛滅後七百年時。
出中天竺大刹利種。聰叡逸群。備窮俗典。出
家學道。慧解踰明。大小乘教。無不綜練。但
以行菩薩行。留意大乘。以已所遊平等法界。
傳示衆生。方爲究竟廣大饒益。是故造究竟
一乘寶性論。及法界無差別論等。皆於大乘
捨權歸實。顯實究竟之説矣
第九翻譯由致者。有于闐國三藏法師提雲
般若。此云天慧。其人慧悟超倫。備窮三藏。
在於本國。獨歩一人。後爲觀化上京。遂齎
梵本百有餘部。於垂拱年内屆至神都。有勅
慰喩。入内供養。安置魏國東寺。令共大徳十
人翻譯經論。仍令先譯華嚴。余以不敏。猥蒙
徴召。既預翻譯。得觀寶聚。遂翻得華嚴不思
議境界分。華嚴修慈分。大乘智炬陀羅尼經。
諸佛集會陀羅尼經。已上各一卷成。造像功
徳經二卷。法界無差別論一卷。沙門慧智等
譯語。沙門法華筆授。沙門復禮綴文。沙門圓
測慧端弘景等證義。其餘經論。並未及譯。三
藏遂便遷化。瘞於龍門。與日照三藏同處。勅
甚優禮。道俗欽慕。如喪考妣焉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之中。分爲二分。初一
頌。是標宗致敬分。二從菩提以略説下。明開
宗演釋分。以是略論。故無結説迴向分也。
就初一頌中。有其二意。一爲歸敬三寶意。二
標宗解釋意。初中或唯敬法寶。以菩提心總
別體能是法寶故。二或亦通敬佛寶。以所得
法身果是佛寶故。三或具三寶。以菩提心正
在因位菩薩所有故。所得法身是佛果故。因
果二處倶有法故。二標下十二門中初果門
故。擧此覺心能成彼果。是故便即致禮此心。
於中初一句總標致敬。下三句別辨勝能。前
中。首是頭也。稽是至也。以頭至地。故名稽
首。相唯身業。實通三也。菩提云覺。謂佛果大
覺。於此大覺起心正求。從境目心。故云菩提
心也。又釋準下自性淨心。則是性淨菩提。故
云菩提心。此乃菩提即心。故云也。此上總顯
所禮。下三句別顯勝能中。初句能成勝因。此
有二義。一能與殊勝果法爲方便因。此即勝
之方便。二即此覺心當體殊勝。故能與佛果
爲方便因。此是勝即方便。唯此覺心能爲此
用。故云能爲勝方便也。下二句別顯所得果。
於中顯法身果。離六種患。一無生。二無老。三
無死。四無病。五無苦依。六無過失。於中初三
離業報。次二離二障。後一離誤失。並如下釋。
第二開宗演釋分中有四。一開數總標。二所
謂下。依數列名。三此中下。明生起次第。四何
者下。依章解釋。初中三。初略標擧數。二結成
論體。三勸物應知。初中略有二種。一要略。二
省略。今是要略。謂諸聖教中。説菩提心乃有
多門。如華嚴經五十九。説菩提心有二百餘
門。今此十二無不統取。故云要略。二結成論
體者。此十二義。是此一部論之所辨。故云是
此論體。三勸物應知者。以是要妙精粹之法。
唯是聰明勝智慧者之所能知。是故勸彼勝
人如次應知。二所謂下依數列名。初果者。是
菩提心所得故。此有二種。一涅槃果。如初頌
説離六患等。二菩提果。如後頌説益三位等。
二因者。是菩提心所從起故。別有四種。謂信。
慧。定。悲。三自性者。是菩提心之體状。此有
二相。一離染相。二具淨相。四異名者。依法界
等類有多名。謂約果有四名。即常樂我淨。
約因有二名。即自性清淨心。及不思議佛
法。五無差別者。名雖有異。體無若干。謂無有
作等十種差別。六分位者。體雖無別。隨縁染
淨位分不同。謂衆生菩薩諸佛三位染淨分
故。七無染者。心性在纒。與煩惱倶。而無染
汚。八常恒者。此顯心性在生老死中不變壞
故。九相應者。顯性與恒沙功徳淨法相應。
十不作義利者。此顯凡位雖與如是功徳相
應。然爲無明覆故。不能起自他饒益。十一
作義利者。此顯心性出纒佛果廣大饒益。十
二一性者。明在纒出障性無二故。謂因唯一
乘。果唯一味。故無二也。第三此中下釋十二
門生起次第。亦釋建立十二。不多不少。此中
者。此十二之中也。何故最初顯菩提心果者。
謂令衆生見彼勝利求其因故。二次則説彼
所起之因者。既見勝利。次辨能起彼心之因
也。三然後安立等者。既具彼因。次宜顯彼所
發心性。望心性爲出也。望心相爲生也。同金
剛般若中。一切諸佛從此經出。阿耨菩提等
皆從此生等。以得生了二因。故此心相名出
名生。四及顯異名者。謂自性既立。必有名
彰。名隨義立。故云異名。五而無差別者。謂名
雖有異。義體不殊故。六於一切位者。義雖不
殊。就染淨位而恒不一切故。七無有染著
者。既遍諸位。在凡染中應爲所汚。以常淨故。
無染著也。八常者。或雖不染。應爲生老死之
所遷壞。釋以常故。無改變也。九與淨法而
共相應者。明非直不爲染汚所易。而亦常與
恒沙功徳淨法相應。十不淨位中無諸功用
者。既有恒沙功徳相應。何不能起大利用耶。
釋以有障故。如糞中金。雖實是貴。不成器
用。十一於清淨位能作利益者。既以在障未
起用故。出障則便有大義利。十二一性涅槃
者。雖有大用。用常寂故。唯是一性。所謂涅
槃也。應知如是乃至次第開闡者。此文有二
義。一結前相生次第可知二標後次第解釋
之義。故云開闡也。第四何者下依章解釋
中。釋十二分。即爲十二段。就初釋果分中二。
初明平等果。二頌曰下。釋差別果。又前是
涅槃果。後菩提果。又前法身果。後報化果。
又前是斷果。後是智果。謂以菩提心能爲生
了二因。是故辨茲二果。就前中三。初顯所得
果。二結果由因。三致敬彼因。初中二。先標
章後釋義。釋義中二。先總釋。後別釋。前中
二。先總擧顯勝。二所以下。釋其所由。前中二
句。一明所證最寂。二明能證至極。前中言寂
靜涅槃者。簡二乘所得也。以二乘人望分段
盡邊名得涅槃。然三餘未泯。故非寂靜。謂
變易報。及彼業。并無明住地。又地上菩薩分
離前三。猶未永盡。不得名最。唯佛永盡。超於
二乘越過十地。云最也。涅槃。此云圓寂。謂
徳無不備曰圓。障無不盡稱寂。爲聖法所依。
故名爲界。此中有涅槃義。如別記説。二此
唯諸佛下。明能證至極。亦是結法屬人。謂標
果簡因。故云非餘能得。二釋所由中。先徴。後
釋。所以者何者。徴也。徴意二乘亦得涅槃。何
故乃云唯佛非餘。下釋意。微細煩惱。唯佛能
盡。二乘菩薩。並所未盡。是故唯佛方能得此
最寂涅槃。第二於中下別釋中。言於中者。
於此涅槃平等之中。此於中言。通下六種應
知。六中。初無生者。標也。永不復等者。釋也。
謂於此法身中。三種意生身永不起故。故者。
因也。由也。由無彼故。名曰無生。下文故字。
皆同此釋。楞伽中。約地上菩薩。有三種意生
身。一三昧樂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
種類倶生無行作意生身。此並身隨意現。故
云意生。亦名意成。廣如別説。又寶性論云。以
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無老者。標也。下
釋。言此功徳者。謂此涅槃寂靜功徳也。言
増上者。在因位之上故。殊勝者。勝過二乘故。
圓滿者。佛果齊備故。究竟者。性同無爲故。無
衰變者。明此等功徳皆無衰耗改變。故云無
老也。寶性論中云。不變故不老。以無無漏業
故。解云。彼論約能感變易之業。名無漏業。皆
有衰變。約之顯老。三無死者。標也。下釋。以
無微細變易退故。是因位無漏所感之身。細
患所遷。故云變易。或三種。如勝鬘等説。或四
種。如梁論等説。寶性論云。以恒不死。離有不
思議變易退故。此中變易身義。如別説之。四
無病者。標也。謂二障及習所病盡故。寶性論
云。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五無苦依者。標
也。以無始時根本無明住地及習氣。爲衆苦
所依。今皆永盡。故云無苦依。問。此與前所知
障何別。答。三藏兩釋。一云。此是住地無明。
彼是起時無明。如勝鬘説也。二云。此是所知
障中細分爲本。是彼所依。以依細起麁故。
若爾。煩惱豈無麁細。釋云。煩惱麁細。與麁
所知。倶是能依。唯此微細。是彼二所依。六無
過失者。標也。謂佛果三業。錯誤過失永不行
故。謂羅漢具此三失。佛永無故。如十八不共
法中説。又此六中。總攝離四障。第一第三離
報障。第二離業障。第四第五離惑障。第六離
誤犯障。第二此則由下。結果由因。於中三。初
爲因不失。二得果究竟。三辨定果法。初中顯
此因能得彼果法。謂此勝果雖由萬行爲因。
然菩提心是最上方便。以是行本故。言不退
失因者。非直當成佛果爲最上之因。亦與中
間所修諸行作不退失因。以離菩提心令餘
行退失故。華嚴云。退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
爲魔業。又釋。以此菩提心得果決定。故云不
退之因。謂此心有二力。一令已成之行不失
故。二令未成之行不退故。二得果究竟。言一
切功徳得彼果者。明此菩提心力。能令功徳
至究竟位到彼岸處。三彼果者下。辨定果法。
於中二句。初彼果即涅槃界者。簡非菩提果。
二何者下。簡非小涅槃。即六種轉依中。是果
圓滿轉。具有恒沙功徳爲身。故云不思議法
身。此中有轉依義。如別説。三以菩提心下。
致敬彼因。以此菩提心是勝果之因。故加頂
禮。如世人見白月初出時。悉皆拜之。能與滿
月爲因故。以爲吉祥勝相故。如華嚴經中。彌
伽良醫禮善財童子者。爲重菩提心故也。又
勝天王經云。菩提心如白月。以漸増長故。令
諸煩惱如黒月。以漸減損故。涅槃果竟。第二
菩提果中二。先頌。後釋。頌中。初二句標三
宗。次一句出三因。後一句擧三喩。釋中有三。
初釋菩提心能益世間。此有三義。一以菩提
心故。當得成佛。利益人天。此是展轉益也。二
此菩提心未成佛來。常勸化饒益一切世間。
令生善法也。三此菩提心人。既若退轉。猶得
人天善報利益故也。文中菩提心能生長一
切世間善苗。此是立宗。謂未生者能生。已
生者令増長。故云生長。因云。以是所依故。謂
世間善法。皆依菩提心而得生長。但爲其縁。
非是親因。故云所依也。同喩云猶如大地。爲
苗稼生長依處。亦但爲縁也。二如海下。明菩
提心亦能生長二乘聖法。於中此心能生長
一切聖法。是立宗。以是法寶積聚處故。出因
也。謂是二乘法寶從菩提心生長。亦有三義
同前説。同喩云如海者。以大海中出諸珍寶。
同菩提心海出聖法寶。又釋此聖法寶通三
乘法。非唯二乘。於理亦無違。三如種子下。
明菩提心能親生佛果。於中相續出生一切
佛樹者。是立宗。謂望法身爲了因。故云出
也。望報化爲生因。故云生也。法從喩名。故
云佛樹。佛果業用。未來際無斷絶故。云相續
也。因者。出因也。以菩提心是佛果正因。不同
前二故也。同喩如種子者。是親因。非縁因也。
猶如大樹從自種子生。佛果亦爾。親從菩提
心種子生也。此爲親生因。不同前二位但爲
縁也。又不同前門爲了因得涅槃。故云如種
子爲生因也。釋果門竟。第二釋因中三。先結
前生後。二立頌略標。三釋頌具顯。頌中四句。
各顯一義。釋中有二。先問。從答。問。云何此
菩提心因積集。可知。下答。先喩。後法。喩中
如輪王子。具四縁生長。一父。二母。三在胎十
月。四出胎乳養。方成王子。未名爲王。今此四
縁。令菩提心起。故名因。非菩提心與佛爲因。
下別釋四義。初釋種子。謂於大乘廣大法寶
深起信心。故爲種子。以若無信。心不起故。深
信者。唯識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
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
淨徳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
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
論亦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故。二信可
得引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徳至得果佛性
故。依起信論四種信心。一信根本。所謂樂念
眞如法故。二信佛有無量功徳。常念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信法有
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僧能正
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衆。求學如
實修行故。二以般若爲母者。謂智慧力通達
於前所信法故。然有三種。一加行智。觀求通
達。二根本智。正證通達。三後得智。照現通
達。由智爲行本。故名爲母。經云智度菩薩母。
此之謂也。三三昧爲胎藏者。由禪定中證法
樂住。攝持一切所修善法。令安住不失。増長
廣大。故如胎藏。四大悲爲乳母者。由大悲内
發。拔苦無倦。遂令種智因此圓滿。故如乳母
養育菩薩。此悲有二種。一是悲。非大悲。救其
現苦。二是悲。亦大悲。救現未等苦故。佛性
論。悲者暫救濟。不能眞實。大悲者。能永救
濟。恒不捨離也。又大悲有三。謂衆生縁。法
縁。無縁。如佛地論。及智論等。具釋可知。此
上四義。一因。二縁。三攝。四養。佛性論。寶性
論。皆同。此四略作八門。一就地前約多配位。
即深信是十信。二智慧是十解。三禪定是十
行。四大悲是十迴向。由此地前四行。生成地
上佛眞子也。二約行相。謂一修行信樂大乘
行。二般若行。三破虚空器三昧行。四大悲行。
三約破障。謂初破闡提不信障。二破外道我
執障。三破聲聞畏苦障。四破獨覺捨大悲障。
四約建立。謂若無信即不受。若無慧即不入。
若無定則不持。若無悲則不迴救生。是故此
四不増不減。五約成因。初成淨徳因。二成我
徳因。三成樂徳因。四成常徳因。六約地上行
成。初二三地信樂行成。四五六地般若行成。
七八九地三昧行成。十地及佛地大悲行成。
此約寄位。理實遍通也。七約得果。謂淨我樂
常。如次成此四徳果。可知。八増起異行。謂梁
論中。立五法釋佛子義。於前四義。更加以方
便爲父。華嚴經第六十内。二十門釋佛子。如
彼。應知釋因門竟。第三釋自性門中亦三。初
徴起。次立頌。三解釋。頌中上半明無染自性。
下半明具淨自性。各先法後喩可知。二釋中
三。初標數。二列名。三釋義。初中謂彼前因積
集所現菩提之心。有二種相。此則牒前起後
也。釋義中二。先釋無染相。有法喩合。法中
二。先明自性無染。二出障清淨。以諸煩惱亦
有二滅。一性自滅。本來即空故。二對治滅。翻
迷顯覺故。是故所依心性亦二種淨。即性淨。
方便淨也。智亦有二。謂本覺及始覺。並可
知。此中約心性説。二喩中亦二。先喩本性
淨。二雖其自性下。喩出障淨。寶性論云。一自
性淨。以同相故。二無垢淨。以勝相故。前中。
火等喩淨心。灰等喩煩惱。四喩。喩四徳。一火
喩本覺般若義。二寶喩本性功徳義。三空喩
性自解脱義。四水喩本性清淨義。又釋。初是
我徳。二樂徳。三常徳。四淨徳。可知。又寶性
論中。略無火喩。但説三義。彼論第三云。依於
自性同相如來法身三種清淨功徳。如意寶
珠。虚空。淨水。相似相對治。應知。言爲灰等
覆者。一灰覆於火。如外道我執障。二垢翳摩
尼。如聲聞畏苦障。三雲障虚空。如獨覺捨大
悲障。四土混濁水。如闡提不信障。若通説。即
貪等一切煩惱。可知。二雖其自性下。喩離垢
淨。可知。三如是一切下。合中。亦初合性淨。
二雖貪等下。合離垢淨。亦可知。二白法下。釋
具淨相。於中二。先法。後喩。法中亦具二種淨
法。初牒名擧體。二爲白法所依者。顯與一切
修生淨法作所依故。三即以一切而成其性
者。明具本有恒沙功徳爲其自性。即此本有
修生冥合不二。爲清淨相。前性離治離亦無
二相。爲離染相。又自性離染。其本性徳是空
不空如來藏故。在於因位。又對治離染。其修
生徳是智斷二徳故。在於果位。又此四義。總
合爲一無礙縁起。隨擧一門。餘皆統攝。如須
彌山亦有二義。一衆寶所依。喩修生徳。二即
以下。喩本性徳。謂此山王四寶所成。謂金。
銀。瑠璃。及玻瓈。可知。釋自性竟。第四釋異
名門中亦三。先徴起。二立頌。三釋頌。頌中有
二。初一頌。約果明異名。後一頌。約因明異
名。前中上半簡因名。謂此心至佛果時。名爲
阿羅訶。不名菩提心也。阿羅訶。此云應供。
即十號之一也。後頌中上半明類同法界。謂
性離所知障。故云明也。性離煩惱障。故云潔
也。與法界無二。故云同也。下半明説異名謂
不思議法者。恒沙性徳。深廣難測故也。三釋
中二。先釋初頌。二又如下。釋後頌。前中四。
初牒前智。起後斷。爲心自性。謂客障永離。勝
徳成就。是故不復名菩提心。二得四種下。釋
轉至佛果。則釋頌中初三句。謂至佛果。得四
徳圓滿。故名如來法身也。三如説下。引經解
釋。此是勝鬘經文也。寶性論中。釋此四徳有
多門。今略述一義。彼第三云。有二種法。如來
法身有淨波羅蜜。一本來自性淨。以同相故。
二離垢清淨。以勝相故。有二種法。如來法身
有我波羅蜜。一遠離諸外道邊。以離虚妄我
戲論故。二遠離諸聲聞邊。以離無我戲論故。
有二種法。如來法身有樂波羅蜜。一遠離一
切苦故。以滅一切意生身故。二遠離一切煩
惱習。以證一切法故。有二種法。如來法身有
常波羅蜜。一不滅一切有爲行。以離斷見邊
故。二不取無爲涅槃。以離常見邊故。四如來
法身下。會文歸義。謂此常樂我淨之法身。即
是離染性淨心之異名。故云差別名也。二又
如下。釋第二頌中。引不増不減經。釋因位異
名。亦是就法顯異名。既此法性即是法界。亦
名眞如。或云實際等。我依此等類故。約無染
義。説名性淨心。約具恒沙佛果徳義。説名
不思議法也。釋異名竟。第五釋無差別門中
亦三。先徴起。二立頌。三辨釋。頌中初半總
顯。謂法身在衆生位中。總顯無差別。下一
頌半別顯十種無差別義。於中初半列四名。
後一頌列六名。可知。三辨釋中二。先釋總顯。
謂頌中法身。即釋中名菩提者。顯因果一味
故。性淨心即是法身故。二所謂下釋別顯中。
十句内各有標釋。一無作者。標也。謂性非縁
作故。以無爲故者。釋也。以是眞如無爲故。是
故無作也。二前際無初起。三後際無終盡。
四以性非可染法。是故在染常淨故也。五性
空智所知者。標也。謂知性空之智能了此性。
又釋。智性即空。名性空智。以此空智方能知
空。以一切下。釋也。謂以一切法同一無我味
故。是故能證所證爲一味相。以非不彼起無
以證彼故也。六無相中釋内。以眞如中無眼
等諸根積聚之相。是故不可以色等相取故
也。七聖所行中釋内。簡彼二乘。故云大聖。
又簡菩薩。故復云佛。唯是如來所知境界。顯
甚深義。地上菩薩少知。唯佛窮盡故也。八一
切法依止中釋内。以染淨諸法所依止故者。
謂此心性。是諸法依處。勝鬘云。依如來藏有
生死。是染法也。依如來藏有涅槃。是淨法也。
寶性論云。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
諸道。及證涅槃果。此是阿毘達摩大乘經頌。
彼論引勝鬘經釋此頌。總是如來藏爲所依
止。唯識攝論。約阿頼耶識釋。故知二宗不同
也。九非常中釋内。染法不常有三義。一隨染
縁不住常性故。如楞伽云。如來藏。受苦樂。與
因倶。若生若滅。此之謂也。二以能依染法可
斷盡故。令如來藏不常。佛性論中。眞如約染
法有離不離無常也。三以能依染法無始有
終。故云非常。眞如爲彼法性。是故從彼能
依。故立此名。十非斷中釋内亦三。一性具
徳不可斷故。二與能依淨法和合。盡未來際
故。三以諸淨法非是可斷。爲彼法性。從彼立
名。又此上十中。初三約世。謂三際不遷。次四
約行。於中前二約因行。初境後智。後二約
果行。亦初境後智。後三約法。初一總。謂能持
染淨。後二別。謂隨染淨以立其義。釋無差
別竟。第六釋分位門中亦三。一徴。二頌。三
釋。釋中三。先牒前門。二不淨位下。正顯其
相。三如説下。引經證成。就正顯中三句。一此
無差別心性。在於雜染衆生位中。名有垢眞
如。亦是自性住佛性。與衆生作依因。故名衆
生界。二於染淨位中名菩薩者。已斷障故名
淨。斷未盡故亦名染。又修起淨徳名爲淨。
淨徳未圓猶帶障故名爲染。又異前位故名
淨。異後位故名染。是故名爲垢淨眞如。亦名
引出佛性。三最清淨位名如來者。習氣永盡。
福智圓滿。故云最極淨也。以此心性從障出
來。至佛果位。名爲如來。此是無垢眞如。亦是
至得果佛性。三如説下。引不増不減經釋此
三位。於中二。初正顯三位。後是故下。結顯無
二。前中三位即爲三。初不淨位中亦三。初牒
擧法體。謂即此法身者。是前心性無差別法
界也。二爲本際下。正顯法身作衆生義。於中
二。初爲本際無邊煩惱藏所纒者。明爲惑業
所纒縛也。二從無始等者。明隨苦報所漂流
也。三名爲衆生界者。依義立名。謂以爲惑業
苦所纒漂故。名此法身爲衆生界也。又釋爲
本際煩惱等者。是動法身之縁也。以無始故
云本際也。謂本際已來無邊煩惱所纒故也。
又此煩惱是生死之本際故名也。又迷本實
際起此惑故。以此住地煩惱。能生一切起煩
惱故。是故名爲煩惱藏也。二從無始等者。
正顯法身隨彼染縁作衆生義。謂此法身。是
一心性。本來清淨。以此心性不染而染。故衆
生也。染而不染。故衆生即如也。今就前門。故
云衆生界。問。餘處説阿頼耶識隨熏變現作
衆生。何故此中乃以法身隨縁作衆生耶。答。
寶性論云。衆生義甚深。唯佛智境。今歴諸宗。
略辨此義。一若小乘中。一切衆生。唯是蘊界
等法。有爲無爲倶悉是有。唯無人我。二龍樹
提婆等宗。明衆生蘊界處等。有爲無爲一切
皆空。是衆生義。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
得成。三無著世親等宗。一切衆生皆自識所
變。謂異熟識等。但無所執實我實法。而有所
顯眞如。及依他幻法。此有爲無爲。以不相離
故。非一非異。然其二位恒不雜亂。四依馬鳴
堅慧等宗。一切衆生。皆是如來藏自性清淨
心。爲煩惱所纒。説爲衆生。名有爲法。此是不
異無爲之有爲也。又正作衆生時。以相空性
實故。自性清淨。名無爲法。此是不異有爲之
無爲也。楞伽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倶。
若生若滅。起信論中釋此義云。如大海水。因
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
風止滅。動相。即滅。濕性不壞。如是衆生自
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倶無形相。
不相捨離。乃至廣説。又密嚴經下卷頌云。譬
如金石等。本來無水相。與火共和合。若水而
流動。藏識亦如是。體非流轉法。諸識共相應。
與法同流轉。如是等文。皆明如來藏隨縁作
衆生也。廣釋此義。成立多門。如密嚴疏中具
説。二復次下。明染淨位中法身即菩提。亦三
句。初即此法身者。牒擧法體。謂即前衆生位
中法身。更非別法。故云即此也。二厭離下。正
釋即菩提義。於中三。一斷障。二成行。三結所
爲。前中初厭離等者。是地前起厭行也。捨於
等者。明地上成斷行也。二於十波羅蜜等。
明成行中。先起別行。謂十地中。各修一度行
故。二通行。謂八萬等遍通之行。爲對治八萬
四千諸煩惱故。亦十度門等。轉展收攝。有八
萬等故。三爲菩提等。結行所爲。三説名菩提
者。依義立名。謂此法身。約起厭斷行。求於菩
提。故名菩提也。勝鬘經云。世尊。若無如來藏
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何以故。於此六識及
心法智。此七法刹那不住。不種衆苦。不得厭
苦樂求涅槃。世尊。如來藏者。無前際。不起不
滅法。種諸苦。得厭苦樂求菩提。乃至廣説。寶
性論中釋此文。當十種佛性中業性也。彼論
云。略説佛性清淨正因。於不定聚衆生。能作
二種業。一依見世間種種苦惱。厭諸苦故。
二依見涅槃希寂樂故。生求心欲心願心。又
云。此二種法善根衆生。有一切依因眞如佛
性。非離佛性。無因縁故。起如是心。若無因縁
生如是心者。一闡提等。無涅槃性。應發菩提
心。無佛性者。以性未離一切客塵煩惱諸垢。
於三乘中未曾修習一乘信心。又未親近善
知識等。未修習夙親近善知識因縁。是故
華嚴性起中言。次有乃至邪定聚等衆生身
中。皆有如來日輪光照故作彼衆生利益。
作未來因善根。増長諸白法故。向説一闡提
常不入涅槃性者此義云何。爲欲示現謗大
乘因縁故。此明何義。爲欲迴轉誹謗大乘心
不求大乘心故。依無量時故如是説。以彼實
有清淨性故。不得説彼常畢竟無清淨性。解
云。此亦論中自引華嚴。成立眞如爲佛性起
行之因。是故一切衆生悉有性也。又起信論
中。眞如内熏衆生令厭求等。涅槃云。佛性
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爲智慧。又密嚴
經。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華嚴性起中。一
切衆生心中。有無師智無相智等。皆約眞如
本覺性得之智。爲出世法作正因。與瑜伽等
宗並不同。以彼宗但約生滅有爲明種姓。是
故許有一分無性。今此宗中約眞如無爲明
種姓。是故一切皆有佛性。仍此業用要就不
定性位方得説。以邪定位中業用未出。名無
佛性。非謂究竟無也。三極淨位亦三。初牒擧
法身。二解脱下。釋成如來。於中有四。一斷
障徳。二證理徳。三殊勝徳。四自在徳。此四依
前起後。應知。初中三句。先解脱煩惱藏者。明
二障隨眠永盡也。二遠離等者。明四種變易
苦報亦盡。三除一切等者。明隨眠惑及習垢
悉亦永盡。此明障無不斷也。二清淨下。明
證性徳。謂理無不證也。亦三句。清淨者。證
前二障盡處法性。極清淨者。證苦報盡處法
性。最極清淨者。證習垢盡處法性。謂於此極
淨法性證契而住也。又釋。清淨者。越凡地故。
極淨者。過二乘故。最極淨者。超因位故。三至
一切衆生下。明殊勝徳。亦三句。初衆生觀地
者。大悲勝徳也。二盡所知地者。顯大智徳也。
三昇無二等者。顯大福徳也。又釋。初是恩徳。
謂衆生仰觀無厭足故。二明智徳。鑑照所知
無不盡故。三顯福徳。最勝獨出無比類故。
四得無障下。明自在徳。亦三句。一於所知
自在。故無障。二於煩惱自在。故云無所著。三
於所證法自在。故云一切法自在力也。此自
在略有十種。如華嚴不思議品説。第三説名
如來等者。依義立名也。上來別釋三位竟。二
是故下。通結無二。於中亦三門。一本末相攝
門。二全體印定門。三簡名定義門。初中言衆
生界者。若別唯結初門。通言具前三門。以佛
菩薩是衆生數故。衆生不異法身者。會末歸
本故。法身不異衆生者。攝本從末故。密嚴
經云。佛説如來藏。以爲阿頼耶。惡慧不能
知。藏即頼耶識。如來清淨藏。世間阿頼耶。
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解云。此中法身
是如來藏。如金也衆生界是阿頼耶。如環也。
於一金環開爲二門。一金。二環。金有二義。一
不變義不失斤兩故。二隨縁義。能成環相故。
環亦二義。一即空義。以離金無體故。二現有
義。以環相宛然故。此中金環不異。有其四義。
一金上隨縁義即是不變義。以金無二性故。
謂若不堪作環。非眞金故。若不隨縁而住
自體。不成環故。是故二義相須。唯一金也。二
環上現有義即是空義。以環無二法故。謂若
不現有。非是環故。若不即空。非是金故。是故
空有相須。唯一環也。三以金上隨縁義即是
環上現有義。以金擧體作環故。由是道理説
法身不異衆生界。四以環上空義即是金上
不變義。以環盡金現故。依此道理説衆生不
異法身。二衆生界即法身等者。明全體印定
門。於中亦四句。一以金攝環。環無所遺。衆
生即法身。二以環攝金。金無不盡。法身即衆
生。三攝環所歸之金。即是所歸之環。以無
二爲二故。法身即衆生。衆生即法身。倶存而
相即也。四以環所攝金。即是金所攝。隨二而
無二故。衆生即法身。法身即衆生。倶泯全是。
更無即也。三此但名異等者。簡名定義門。
於中略作三門釋。一能持門。二能依門。三縱
奪門。初能持中。只得説法身即衆生。不得説
衆生即法身。以法身有隨縁作衆生義。無有
衆生作法身義。以衆生一向是所持虚假之
法。法身唯是能持眞實法故。二能依門中。
唯得説衆生即法身。不得説法身即衆生。以
衆生妄法。依眞無體。即是法身。法身不依
衆生。故不可説法身無體。即是衆生。何以爾
者。以可有無衆生而有法身。無有無法身而
有衆生。以眞妄別故。能所依異故。三縱奪
門中。以法身隨縁義。縱彼衆生界。雖存其相。
而潜替皆盡。是故衆生相。則以法身爲相也。
二以法身不變義。奪彼衆生界。令其相不存。
直顯眞性。是故衆生無差別體。以法身爲體。
是即以實奪虚。體相皆盡。由此道理。衆生
存不存。倶令盡也。法身隱不隱。倶是顯也。
是故唯一法身。挺然露現。名爲衆生。名爲法
身。更無餘法。如眼目異名。而無別法。文意如
此。釋分位門竟。第七釋無染門中亦三。謂徴
頌釋。頌中。上半喩。下半法。上半在纒。下半
無染。問。此中將欲明在纒無染。何故乃云。煩
惱雲若除。法身日明顯。答。爲在纒時即是衆
生而實無染。此難辨故。約顯勝説。謂若在纒
非性無染。後障盡時不應名本來無染。故云
也。三釋中二。先問意云。前門既云法身即衆
生。衆生既是染。未審此法身爲染爲不染。若
其不染。如何説言即衆生界。若其是染。即失
法身。後離染時何所顯現。故云此復云何等
也。二譬如下答。於中二。先喩。後合。答意云。
以法身隨縁義。故即衆生界。又以隨縁時即
有不變義。故性常清淨本來不染。是故擧體
即染。性恒清淨。是此義也。又法身有二義。一
約隨縁義。擧海浪喩。二約不變義。如雲日喩。
煩惱爲客者。客亦二義。一無體依主義。二爲
客不無義。今此文中。約法身不變義。及煩惱
中爲客不無義。以此二義本不相到。故云本
來清淨也。又此爲客不無義。即是法身隨縁
義故。是故煩惱即是法身。而不染法身。法身
中不變義。即是煩惱無體義。是故法身即是
煩惱。而恒常清淨也。又常住不失是主義。不
可久住。必當離去。即是客義。是故當知一切
煩惱無有不可斷義。若不爾者。即非客也。又
由依主無體故。方是爲客不無義。是故常覆
眞如而恒清淨。釋無染竟。第八釋常恒門中
亦三。謂徴頌釋。頌中。初一明不同無常法。故
常也。後一頌。明與無常法爲依。故常也。何故
有此二義者。謂若同無常。即不堪依。故無無
常也。若異無常。即非無常所依。故失於常也。
是即不異無常。而不即無常者。方是眞如常
也。各初半擧喩。後半法合。三釋中二。先釋
初頌。二是故下。釋後頌。前中先問意云。前分
位中既云生死趣中生滅流轉。此法身體。爲
常爲無常。若其是常。是成生滅。若是無常。即
失法身。二譬如下答。於中先擧喩。後法合。
答意。以法身是眞常故。必不礙於生滅。以生
滅虚妄故。必不損於法身。問。生滅是虚。不損
於常性。法身既亦不礙生滅。法身亦應是虚
常。答。若是情謂之虚常。必礙於無常。方得説
常。今此是超情之眞常。故不異於無常。方乃
是眞常。以常見所不到故。勝鬘經云。見諸行
無常。是斷見。非正見。見涅槃常。見常見。非
正見。又以生滅是能依必虚。故同所依。法身
是所依必眞。故遍能依。是故不齊也。既以虚
生滅。不損眞法身。是故如虚空。非劫火所燒
也。華嚴經云。譬如世界。有成或有敗。虚空無
増減。無師智亦然。又寶性論云。如虚空遍至。
體細塵不染。佛性遍衆生。諸煩惱不染。如一
切世間。依虚空生滅。依於無漏界。有諸根生
滅。火不燒虚空。若燒無是處。如是老病死。不
能燒佛性。乃至具説三災等喩云。如是依邪
念風災。業煩惱水災。老病死火災。吹浸燒壞
陰界入世間。而自性清淨心虚空常住不壞。
又彼論引陀羅尼自在王菩薩經言。諸善男
子。煩惱本無體。眞性本明淨。一切煩惱羸
薄。毘婆舍那有大力勢。虚空自性清淨心根
本。一切煩惱虚妄分別。自性清淨心實不分
別。乃至説虚空等四輪喩。如論應知。言法
界亦爾者。擧法合可知。二是故下。引勝鬘經
釋第二頌中二。先簡妄非眞。後顯眞非妄。前
中二句。初言生死者但隨俗説有者總顯虚
妄。謂就實諦道理。本無體法。是故但約隨俗
虚妄説有生死。而實此法本無所有。二世尊
下。別顯無義。謂但依如來藏。有虚妄根沒説
名死。虚妄根起説名生。而如來藏本不動轉。
如水上波有起有滅。而水濕性本無起盡。非
以波水動靜異故。別謂離水而別有波。亦不
以離水無波故。別謂此水自體是波。當知此
中道理亦爾。非如來藏下。顯眞非妄中。亦二
句。初明體無妄法。謂與妄爲依。擧體成妄。而
其自體本恒無妄。如金作器。而金性非器。準
此思之。二世尊下。明體具勝徳。言過有爲
相者。總顯是無爲故。寂靜下。別顯四徳。彼經
名常恒清淨不變義。此中寂靜。是彼清涼。
以梵云陀羅。此名清涼。亦名寂靜。此中不斷。
是彼恒義。寶性論中。釋此四義作二門。一約
離過門。二約實徳門。離過者。彼論第四云。不
生及不死。不病亦不老。以常恒清淨。及不變
等故。具引如前第一釋果門處辨。二約實徳
者。彼論中引不増不減經説。舍利弗。如來
法身常。以不異法故。以不盡故。以無分別法
故。如來法身不變。以非滅法故。以非作法故。
又釋。亦得寂靜是淨徳。常住是常徳。不變是
我徳。不斷是樂徳。釋常恒門竟。第九釋相應
門中亦三。徴頌釋。二頌中。初一約喩總顯。上
半喩。下半法。後一約染簡定。上半明空如來
藏。下半明不空如來藏。又佛性論頌云。由
客塵故空。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
相隨。三釋中二。先問。後答。初問意云。既未
至佛果。云何得知本有佛法。答意云。以佛
果功徳。與此眞性相應不離故也。就答中
二。先釋初頌。二復次下。釋後頌。前中亦二。
先立理釋。後引教證。前中亦二。先喩況。謂
總爲一燈。別具三義。一體。謂熱觸爲性故。二
相。謂等焔赤色故。三用。謂舒光照物故。然此
三義。同時同處。和合無異。二諸佛法下。以法
合。謂略顯佛果三種功徳。如寶性論頌云。通
智及無垢。不離於眞如。如燈明煖色。無垢界
相似釋云。於如來法界中。依果相應三種。燈
法相似。一者通。二者知漏盡智。三者漏盡。言
通者有五通。光明相似。於相對法。以受用事
能散滅彼與智相違所治闇法。能治相似法
故。偈言通故明故。知漏盡智者煖相似法。以
能燒業煩惱無有餘殘。能燒相似法故。偈言
智故煖故。漏盡者轉身漏盡。色相似法。以常
無垢清淨光明具足相。無垢相似法故。偈言
無垢故色故。乃至云。於無漏法界中。彼此迭
共不相捨離。不差別法界平等畢竟。名相應
義。解云。此中據智隨事業用。治所知障。喩之
以明。二智焚惑障。喩之以熱。三淨相觸。喩之
以色。此三佛果之徳。與衆生位中法身體冥和
不二。故云相應也。二如是説。引教證成中。不
増不減經證。於中三。初法。次喩。後合。就法
中言諸佛法等者。總擧諸佛功徳法與法身
不離不脱。此中恒沙性功徳義。略作五門。一
辨相。二定義。三相應。四業用。五攝果。初辨
相中。既云恒沙。不可説盡。略擧十種。如起信
論云。眞如體相。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
徳。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
義故。眞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
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
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
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爲如來藏。亦名如來法
身。解云。上六句徳中。第五句中四徳爲四。第
六句中有二徳。餘四各一。故有十種。二定義
者。問。此等功徳。如來藏中爲實有此。爲不實
耶。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謂若實有。應同有
爲。即乖理失。若非實有。應無恒沙。即違教
失。釋。即實有此功徳。而不異眞如。然有三
説。一云。謂如來藏實無如此差別功徳。但與
佛果修生萬徳爲依爲性。從彼能依説有功
徳。若爾。在纒與染爲依。何不説爲過失性耶。
以是離脱不證故。修徳不爾。證此眞如不離
脱故。一云。如來藏實有如此恒沙法性徳。
以聖所説故。如來藏經云。我以佛眼。觀衆生
貪欲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如來
身結跏趺坐。儼然不動。乃至云如我無異。又
如模中像等。乃至廣説九喩。又華嚴性起云。
佛子。如來智慧無相。智慧無礙。智慧具足。在
於衆生身中。但愚癡衆生。顛倒相覆。不知
不見。不生信心。乃至廣説。涅槃經云。佛性者
名爲智慧。佛性論以眞如爲應得因。於中具
一切佛法等。聖教處處皆説。但以冥同眞如。
不可分異。然其功徳決定是有如八功徳水。
同一濕性。不可以功徳八故。分一池水作八
分。是故不同有爲法。然其八功徳水無不具
足。是故實有。當知此中道理亦爾。一云。依
起信論。皆依妄染翻對而説。故論以。問曰。
上説眞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説體
有如是種種功徳。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徳義。
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眞如。此義
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復以何
義得説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
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説無明。心性不起。即是
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即有不見之相。
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
眞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
惱衰變即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
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沙等諸
淨功徳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
者。即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徳。即是一心。
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爲法身如來之藏。解
云。以差別即無差別故。約眞如體平等一味。
以無差別即差別故翻對妄説恒沙功徳。以
體對無二故。即差別無差別。皆無障礙。又上
三説。同一功徳。以本性功徳無不成果。成果
功徳。無非功徳。莫不翻染。是故三説方爲究
竟。又初約至得果佛性。次約自性住佛性。後
約引。出佛性。此三倶在應得因中。如佛性論
説。可知。第三剋分齊者。此諸功徳。於眞如三
大中。當相大攝。起信論云。體大者。眞如平等
不増減故。相大者。具足無漏性功徳故。用大
者。能成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以此相大。要
約妄染相違反對顯發説。是故經説如模中
像。但因模㘭處像有埵現。因模培處像有㘭
現。是故差別之像皆内模現。當知此中道理
亦爾。妄染如模。性徳如像相違相顯。此中通
論眞妄相依。各有四義。約妄中四義者。一依
眞無體義。二違眞覆障義。三反自論他義。四
順成覺分義。眞中亦四義。一隨縁義。二不變
義。三反顯義。四熏内義。此眞妄中各由初義
故。隨流作衆生。各由第二義故。自性常清淨。
各由第三義故。具足性功徳。各由第四義故。
名爲佛性作反縁因。又各由前三義故。名法
身爲衆生界。由總具四義故。名法身爲涅槃
界。此倶是對妄門。不説佛地。又在纒眞如具
此四義無障礙故。是故或有處説眞如隨熏若
生若滅。就初義也。或有處説眞如本性清淨
不生不滅。據第二義也。或有處説眞如具足
恒沙功徳。就第三義説。或有處説眞如是佛
性爲出世因。據第四義。是故諸説各當一理。
互不相違。眞如甚深。於茲驗矣。今此所辨恒
沙性徳。據第三義説。問。若爾此功徳云何得
有。若在纒時。障故不現。不可爲有。若出障
時。無染可對。亦不可説有。答。正在纒時佛
眼觀見纒内眞如。不同妄染翻説淨徳。問。既
在纒有染有此淨徳。豈不同彼因中計果。答。
既各對妄相翻。即是相由縁起。既就縁説有。
不同彼計。是故此有。亦不有有也。問。眞如
與染倶。翻染有爲説淨功徳。眞如亦與淨法
倶。亦應翻淨有爲説染過失。答。不爾。以染
法違眞説有翻。故云若離若脱。淨法順眞不
説翻故云不離不脱。第四約相應者。謂此功
徳與法身體相應及自互相應。故云不離不
脱也。此論略故。但説此二。起信論中有四。略
無不脱。不増不減經具有五句。一不離。二不
脱。三不斷。四不異。五不思議。一謂一一功
徳。與法身及諸功徳。冥和不二。故云不離。二
謂若是相違之法強不相離。即互相形脱。今
此不爾故云不脱。又釋此諸功徳各無齊限。
不相捨脱。又釋此功徳性脱諸染。非今新脱。
故云不脱。三此諸功徳。一一各通窮三際。應
無斷盡。故云不斷。又此亦是不可斷法。故云
也。四此功徳法。各一即是一切。以無二體故。
非如水乳。異法相和。故云不異。五雖無別異。
而不礙恒沙。超過尋思。故云不思議。此別即
無別。無別即別。故不可思也。第四業用者此
恒沙功徳法諸如來藏。在染位中内熏衆生。
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此是眞如四義中第四
也。勝鬘經云 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
樂求涅槃。寶性論引此文釋云。略説佛性清
淨正因。於不定聚衆生能作二種業。一見世
間種種諸苦。厭諸苦故。生心欲離心。二見涅
槃樂。求希寂樂。故生求心。乃至廣説。起信論
云。眞如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
法。備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
熏習。以有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樂求涅
槃。自信己身有眞如法。故發心修行。次復
有問答釋疑。廣如彼説。又涅槃經云。一闡提
人。雖斷善根。以佛性力故。令未來善根還生。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第五攝果者。恒沙功徳。
就隱時如來藏説。總是因位。名性功徳。若就
顯時。總是果位。名爲法身。由在因時形染説
故。至果位時。名爲解脱徳。由約本覺等説故。
至佛果位時。得有般若徳。由約能持修生果
説。故至佛果。得有法身徳。以此三徳略攝佛
果。是故凡位應得因中皆已具有。故名佛法
也。恒沙性徳。略述如是。餘如別説二喩説中。
有二喩。一燈明破闇。喩智徳也。二寶珠
除貧。喩福徳也。又通釋。二喩齊擧。各有三
義。一光。二色。三形。體同燈熱也。不相離故。
互不相脱故。三舍利弗下。法合中。先總釋。謂
依梵本云。法身不離諸佛法。不脱智功徳。此
有二義。一明恒沙佛法。與法身不相離故。
二明法身但脱諸障。不脱智徳。又釋。以此功
徳等。離所取相。非離法身。故云不離。二脱能
取執。非脱於法身。故云不脱。餘同前釋。次言
所謂下。別顯恒沙淨徳大智慧光明義等。以
對恒沙染法。況恒沙功徳也。釋初頌竟。二復
次下。引勝鬘經釋第二頌二。先標二藏空智
者。境智合標也。二何等下釋中。先釋空藏
有三義。一謂如來藏與妄染倶。不爲所染。
故云名爲空。以眞妄不相到故。如迷木杌。
謂以爲鬼。即依木之鬼。不到如木。以見鬼者
不見木故。鬼依之木。不至於鬼。以見木者不
見鬼故。若離者。顯鬼木體相全離。而恒不相
到。若脱者。以鬼是虚妄不同木故。鬼脱於木。
以木實眞不同鬼故。木脱於鬼。此之離脱。本
性法爾。依是道理。勝鬘經云。煩惱不觸心。心
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當有染心。是故要
對妄法。方有空義。起信論云。若離妄心。實無
可空。二以如來藏隨妄染時。隱自實體。故名
爲空。此是自體空也。三以如來藏隨縁義。成
諸煩惱。煩惱即是如來藏中空義。是故起信
論云。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
壞。無行經云。若人欲成佛。勿壞於貪欲等。
又入法界體性經云。佛言。文殊師利。汝云
何爲初行男子女人説法。文殊師利言。世尊。
我於諸善男子善女人。所教發我見。即是爲
其説法。世尊。我不滅貪欲諸患而爲説法。
所以者何。此等諸法本性無生無滅故。世尊。
若能滅實際。即能滅我見所生際。乃至廣説。
此等聖法教。同明煩惱依眞即空。故同眞
如也。二不空藏中亦有三義。一有自體故。不
同妄法無體。二具恒沙功徳故。不同恒沙過
患。起信論云。不空者。以有自體。具無漏功
徳故。三體相二大冥和不二故。不同妄法自
性差別。起信論云。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
界。唯證相應故。不離等如前釋。可知。釋相應
門竟。第十釋不作義利中有四。初徴起。二立
頌。三解釋。四攝頌。就立頌中。初二句法説。
明在纒闕用。後四句喩説。顯實有未現。就釋
中二。先問。後答。問意云。既衆生位中法身即
與佛果功徳相應。何故不起。佛果業用。既無
起用。如何得知有彼佛法。二應知下答。謂如
蓮未開。非是無蓮等。文中有九。前八具障。後
一闕因。是故此雖未起業用。是有決定。又此
九所喩法身。有其二門。一通九喩示法身徳。
二別分九喩。各喩法身一徳。一蓮華未開喩。
喩法身正行徳。爲諸邪惡見覆故不現。謂五
見乖理。倶名惡見。二眞金墮糞喩。喩法身眞
徳。爲邪覺觀不正思惟之所汚故。三脩羅蝕
月喩。喩法身大我徳。爲虚妄我慢所隱藏故。
四池水混濁喩。喩法身大定徳。爲貪欲混濁。
定水不清故。五泥汚金山喩。喩法身大悲徳。
爲瞋恚衆生所違害故。六雲蔽虚空喩。喩法
身空慧徳。爲愚癡雲所蔽障故。七日未出現
喩。喩法身本覺徳。爲根本無明習氣覆故。八
世界未成喩。喩法身種姓徳。在六處空聚未
生芽故。寶性論云。眞如性如六根聚。經中説
如是六根。從無始世來。畢竟究竟諸法體故。
無上依經亦有此文。並以眞如爲體。若瑜伽
六處殊勝等。約有爲性説。不同此教。九空雲
無雨喩。喩法身闕徳義。以闕了因。故云相違
縁現前。謂不得正順修行之因。但有無明等
諸煩惱。故云也。又釋。此亦總結諸惑覆障也。
由前九種因縁故。雖實有彼相應佛法。而不
得起用。二重頌者。令義明了故。易記持故。初
三句。明法身在纒。不得起用。有喩有法。略擧
初二喩。餘皆等之下一句。明反此出纒。便起
大用。釋不作義利門竟。第十一釋作義利中亦
三徴頌釋。頌中有六偈。分二。初三頌半。明
出障故能益生。後二頌半。明具徳故能益生。
就前中初二頌。先明出障。後一頌半。正明益
生。就前中亦二。初一頌半明喩説。説出障。牒
前在纒諸喩。皆明出也。初定水澄清喩。二大
行華開喩。三堅慈出穢喩。四空慧除障喩。五
我得具徳喩。下半法説。合前五種功徳。故云。
離欲解脱時。功徳亦如是也。就益生中。初一
頌擧喩顯用。上半明智舒光照世益。二福地
生物善苗益。三徳海出其聖寶益。此後二喩。
前文所無也。下半以法合前三益。謂令衆生
從諸有處得解脱時。亦由三事。一智破障。
二善根増。三證聖果。上來出障益生竟。二了
知下。明具徳故益生中亦二。先兩頌明具徳。
後半頌明益生。前中明具三徳。一悲智相導
徳。二心雲遍空徳。三定持住法徳。初中了
知諸有性者。明大智明了。知三有空寂而不
染也。言而起大悲者。明大悲不捨衆生故。還
入諸有中以攝他也。言若盡不盡皆無所著
者。以智了空。故不著不盡也。起悲攝他。故
不著盡也。以約境既無二故。唯一無礙境。
約行悲智無二故。唯一無住行。維摩經中盡
無盡法門。會釋可知。云佛心下二句。明心雲
遍空徳。以於諸有若盡若不盡既皆不著。何
處住耶。謂住實際空處。以無障礙故。明佛
爲生説法之心。猶如大雲。此應住於諸有之
處。然於諸有徹無實際。是故現身在三有中。
即是安住於實際處。如置草等於波上。即著
於水中。初不離水。常現波上。佛亦如是。下
起涅槃。現身生死。八相化用。亦是法身也。
常住法身。恒起作用。佛無分二。思之可見。
三定持住法徳。由無量三昧門得法相應故。
由無量陀羅尼持法不失故。是故方乃爲諸
衆生注大法雨。前門中如雲無雨者。未出障
故。世間雲雨有四義。一起雲。二遍空。三含
水。四注雨。今爾。佛亦具斯四義。如次四句可
知。下半明益生。但世間雨下。有二種益。一滅
炎熱。二生長苗稼。法雨亦二。滅惑生徳。今但
約生徳。故云一切諸善苗等。未有者令生。
已生者令長。皆用法雨。是故成於大義利益。
三釋中文有三。一總反前。謂前門在纒。故無
利用。今此出障。故有大益。二應知下。明具
智斷勝徳。於中二。先斷徳究竟。障無不盡故。
釋前出障。後成就等。明智徳圓滿。徳無不熟
故。釋後具徳。三證斯下。以法成益釋前二位
益生。於中二。先成自益。後成他益。前中二
句。初證法成人益。亦成大菩提益。故云證斯
乃至等覺。二於常下。受用法樂益。亦是得大
涅槃益。於涅槃界中。具四勝徳。一常住者。凝
然不變故。二寂靜者。二障習盡故。三清涼者。
遠離熱惱苦報盡故。曰不思議涅槃界者。總
結具有無邊功徳圓寂究竟也。言恒受安樂
者。領納如此究竟之樂。盡未來際永無斷絶。
故云恒受等也。又釋前四句。顯常我及淨。
此中顯示四徳圓滿爲究竟果也。又釋。常是
法身。寂是解脱。清涼般若。結三徳爲涅槃。
云不思議等。二爲一切下。明成他利。謂現
身説法等。令衆生歸向故也。釋作義利門竟。
第十二釋一性門中亦三。謂徴頌釋。頌中二
頌分三。初一頌。標異義一性門。次上半。標
境智一味門。三下半。標因果一乘門。初中言
此者。此前門中所成佛果也。寶性論云。於無
漏法界中。依如來藏有四種義。此論下釋中
引頌云。衆生界清淨。應知即法身故。又寶性
論中。引不増不減經釋此義云。舍利弗言。
如來藏者。即是法身。故彼論中釋此四義。一
約與恒沙功徳法爲依止不相離義。名爲法
身。二約得了因引出義。名爲如來。三約法體
離虚妄義。名第一義諦。四約障盡徳圓義。名
爲涅槃。然此四義無別異性。故云即是也。彼
論頌云。法身及如來。聖諦與涅槃。功徳不相
離如光不離日。廣釋如彼。二言涅槃不異佛
等者。標境智一味門。於中初句法説。下句喩
説。前中明此四義。與佛同體。謂四義是所證
法。佛是能證智。以境智冥和。無別二性。故云
不異。又以此智。亦以如來藏爲性。無別法故。
是故不異。又寶性論云。覺一切種智。離一切
習氣。佛及涅槃體。不離第一義。彼自釋云。此
四種名。於如來法身無漏界中。一味一義。不
相捨離。不離一法門。不離一法體。此以何義。
所證一切法覺一切智。及離一切智障煩惱障
習障。此二種法。於無漏法界中。不異不差別。
不斷不相離。乃至廣説。二喩況中。言猶如冷
即水者。此有三義。一通喩前後三門。皆同一
性。如冷即水。二別喩此門。明所證涅槃。與能
證智。非如水乳。二體相合。故云不異。以同一
性。如冷即水。故云不異。此冷喩涅槃。以離生
死諸熱惱故。水喩佛智。澄清現照故。又水喩
涅槃。本性潤滑故。冷喩佛智。涼惑熱惱故。寶
性論中。如光不離日者。同此義也。三下二句。
標因果一乘門者。此佛果功徳。與衆生如來
藏。不相離故。是故衆生無不皆得佛涅槃。以
在因在果。無異法故。故無三乘別異涅槃。三
釋中亦三。先釋異義一性門。二釋境智一味門。
三釋因果一乘門。初中二。先釋法身涅槃。無
二義。後具釋四義無差別性。前中先牒執總
非。謂小乘説戒功徳法以爲法身。要滅此等。
乃爾方得無餘涅槃。今即不爾。故言如來法
身等。二如彼下。引頌釋成。言衆生界者。是如
來藏也。清淨者。明出纒也。即法身者。與功徳
法爲依止。具性徳故也。即涅槃者。明自性清
淨故障本性滅故。以非障淨。無以顯徳。故云
即也。言即如來者。顯得了因至果徳故。名爲
來也。二復次如有下。引勝鬘經釋四義無差別
性。於中釋四事無別。即爲四句。一佛果即涅
槃。二涅槃即法身。三法身即如來。四如來即
聖諦。初中言即阿耨菩提名涅槃界者。明第
一佛果即涅槃也。謂菩提云覺。是大智也。涅
槃名圓寂。即正理也。亦菩提即涅槃者。諸
説不同。一云。以智證理。同無分別。故名爲
即。非彼智法。同理凝然。一云。菩提有二種。一
修起菩提。謂始覺之智。二本有菩提。謂本覺
智也。經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今就本覺。
故云即涅槃。非謂始覺亦即涅槃。一云。即此
始覺之智。體從縁成。必無自性。無性之理即
是涅槃。若不爾者。豈此智證一切諸法悉皆
平等。而獨自在不等耶。定是故内自平等。
爲大涅槃。外不失照。名菩提智。寶性論中。如
光不離日。是此義也。一云。以此是性淨涅槃。
一切法中悉具有故。故説菩提即亦涅槃。一
云。既此智用本從如來藏縁起。是故至果時
無明障盡。即今此智冥同本性故。起信論云。
始覺即同本覺。是此義。又梁攝論云。無不從
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五釋
之中。今此論宗。當設三釋。言即此涅槃界名
如來法身者。明第二涅槃即法身也。此眞理
至佛果時。具足恒沙修生本有諸功徳法爲依
止故。名爲法身也。言世尊如來等者。明第三
法身即如來義。謂此眞性至果中。與智不二。
故方名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
正覺名來。正覺第一義諦。故名如來。言復次
下。釋第四如來即聖諦義。於中二。初標義。
二引釋。初中言此亦不異苦滅諦者。明此出
纒法身。不異在纒苦法性滅平等眞理。謂以
心性無二故。二是故下引釋中。還引勝鬘經
釋。初非以苦壞名苦滅者。簡非也。簡彼事
滅。非此性滅故。謂小乘中。灰身滅智。破壞
苦盡。方名滅諦。今即不爾。故云非以等也。
二言苦滅諦者。下顯是也。謂明苦等本性自
滅。非今斷離。於中有二。初明苦滅顯眞。二明
離染顯淨。亦是初翻苦諦。以顯眞如體大之
義。後反集諦。以顯眞如相大之義。前中十一
句。初六句翻苦。後五句顯眞。前中謂何以此
苦不待除境自滅者。釋有六因。一以此苦法。
從無始本際來。既從縁起。以彼諸縁各無作
故。今此苦法本來性滅。故云無作也。二既能
生之縁本無作故。今所生苦法性自無起。故
生倶不可得故。云無起也。三從自他苦及彼
無自。求苦法生倶不可得。故云無生。四既本
不生。無法可滅。故云無滅。五不待盡。故云無
盡。六體非可斷。故云離盡。二常恒下。五句顯
眞。一以本際不生。故云常。二以後際不滅。故
云恒。三中間無改異。故云不變。四遍窮三際。
故云無有斷絶亦是無住相故也。五處染常
淨。故云自性清淨。二遠離下。明離染顯淨中。
先遠離一切煩惱藏者。明性自離染。即空如
來藏也。二具足等明顯淨。即不空如來藏也。
是故下結不空之法。謂攬此法以爲佛身。故
云法身。上來釋四義一性竟。言世尊即此如
來法身下。釋第二境智一味門。於中二。先法
説。後喩説。前中三。初明所證法深。二明能證
智妙。三結境智無二。前中謂即此法身在纒
之時。含攝恒沙諸功徳法。名如來藏。又此等
功徳。隱在煩惱諸纒之内。故亦名如來藏。此
即在染而具徳故名深也。言世尊如來藏智
下。明證智玄妙。有三句。一標宗。謂知彼在纒
如來藏智。是如來空智。此如來智有其二種。
一與在纒如來藏合。隱其實徳。故云空智。二
約與出纒身合。故名不空智。今就前義。故云
空智。又釋。是如來藏中本覺之智。隱故名空。
出纒之時。顯故不空。因果雖殊。法體無二。是
故在纒亦名如來智。三世尊下。據異顯妙。謂
先二乘淺智所不能知。於見道中本所不見。
於修道中本所不證。又釋。創照名見。終契爲
證。此通諸位。勝鬘本中云。一切阿羅漢辟支
佛大力菩薩。本所不見。本所不得。解云。大
力菩薩。雖是地上。然證未極。故非彼境。二唯
佛世尊下。明唯佛妙智所能證合。於中先永
壞等。明斷徳究竟。後具修下。明智徳圓滿。由
此智斷滿足位中。方能證得冥合無二。是故
下。第三結境智無別。故云與佛涅槃無有差
別也。由此無別。即境智倶泯。楞伽頌云。一
切無涅槃。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遠離覺
所覺。此之謂也。二喩釋同前可知。第三復次
應知下。釋因果一乘門。此中有一乘章。如別
説。文中三。初明因一果無異。破彼小乘異大
果。二明果一因無異。破彼小乘異大因。三引教
證成。雙顯無二。初中言唯有一乘道者。總標
因果一道解脱。涅槃經云。一切衆生皆歸一
道。一道者即大乘也。諸佛菩薩爲衆生故分
之爲三。華嚴云。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
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二若不爾下。釋無差
別。於中二句。先反釋。後順釋。前中言若不爾
者。反責也。謂若守於權教。不信一乘者。應離
如來大涅槃外。別有二乘餘涅槃耶。既此實
教宗中。異佛涅槃。更無餘滅。故知唯有一乘
法也。勝鬘經云。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
盡故有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事不究竟
故。當有所作。不度彼故。當有所斷。以不斷故。
去涅槃界遠。何以故。唯有如來應正等覺。得
般涅槃。成就一切功徳故。阿羅漢辟支佛不成
就一切功徳。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唯有如
來得般涅槃。乃至廣説。準此經論。二乘之人
總無涅槃。廣引教理。如別記説。二同一法界下。
歸順釋。謂同一如來藏法界也。豈有勝劣涅
槃耶者。謂若有二種涅槃。應有二種法界。既
無此事。唯一法界。故知無有二涅槃也。二亦
不可下。明果一因無異。破小乘因。於中亦二。
先牒計總非。二以理正破。前中謂彼既得無
異涅槃。而猶執有三乘因別。攬彼別因而成
一果。謂下中上者。是三乘因也。勝劣者。獨覺
聲聞。一勝一劣。二乘望大。亦一勝一劣。三因
不同。故云諸因。以此三因同得一佛涅槃。此
不應理。故云不可言等也。問。若三乘人因果
各別。有不成佛。是權乖實。可須破迷。若三乘
人修因雖異。得成佛果。此有何失。而今破
之。以處處大乘教經。説二乘之人亦當成佛
故。答。今此論意。亦不許有二乘別因。然有多
義。一前約破無學人。不令住彼果。今破有學
人。不令修彼因。以迂迴故。二不可以二乘自
宗中小行之因。得成無上佛果。故云不可言
等也。三明彼二乘亦無別因。所修小行亦是
菩薩道故。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
習當得作佛。是故總無二乘自因。故云無勝
劣因而得一果。四明彼二乘異因。皆是大乘
之法。是故不許有別異因。勝鬘經云。摩訶衍
者。出生一切聲聞縁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世
尊。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乃至廣説。前同一
法界。不許有異果。今即同一大乘。不許有異
因。是故方爲純一乘也。文意如此。二以現見
下。以正理破。謂現見世間因若差別。果必非
一。無有穀麥等多種。同生一芽。此即以果破
因。既許果一。何得執有多類因耶。是故就實
究竟。唯一因一果。餘並方便也。三是故經言
下。引經證成。顯前無二。於中二。初證無異因。
二是故下。證一味果。前中三句。初言世尊實
無等者。總遮無取。謂遮小乘及大乘權教。有
勝劣差別因法。終證涅槃之理。若有實證得
彼涅槃者。實無勝劣差別因法。二世尊平等
下。顯實眞證。言平等諸法者。顯因無差別也。
言證於涅槃者。由無差別因。方乃證得涅槃。
又釋。上句所證。平等法也。證涅槃者。能證契
合也。三世尊平等智下。釋成證相言平等智
者。顯能證智平等。離能見也。平等解脱者。
明所得理平等。離所見相也。平等解脱知見
證得涅槃者。明理智雙融。妙絶能所。方爲究
竟證實涅槃。二是故下。證成一味果中。有二
句。先總一味者。顯境智無二故。二所謂下。釋
出體状。是何等味。謂平等味者。同一眞性故。
解脱味者。同離二障故。又釋平等味者。無間
道中離能所取故。解脱味者。解脱道證累外
法界故。此是略論。無結説迴向等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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