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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No. 1837_ 大乘光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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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37 [cf. No. 1614]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撰 
將欲造文。略以三門分別。第一明造論意。第
二釋題目。第三隨文解釋。第一明造論意者。
尋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環不息。輪迴無
替者。莫不以斷常空有紛糺于懷。所以菩薩
降生垂範利物。爲除空有兩執故。開空有二
門。前明百法有體。爲遣執空。後明人法二空。
爲除有見。所以有體。世諦非無。所以言空。眞
諦何有。隨病説藥。病息藥亡。執藥成病。悟病
成藥。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絶百非。又亡四
句。然因詮顯旨故假論以明。既不説而説。亦
聽無所聽。論之興也其在茲乎。此即第一明
造論意。第二釋題目。言大乘百法明門論
事分中略録名數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運
載爲義。此言大乘。遮詮立號。非是直詮。言遮
詮者。簡小乘故名曰遮詮。十十名百。廣如後
釋。持自性故名之爲法。明者是慧與明爲門
故曰明門。問答往還稱之爲論。言本事分中
者。即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
繁浩博。此論文略故言略録。非義略也。目召
諸法。稱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爲數。故言
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録名數。此即第
二釋其題目。第三隨文解釋者。就此文中。義
別不同分爲三段。第一引經標宗。第二尋經
起問。第三依問爲通
論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者 解云。此初
第一引經標宗。明法無我。如佛世尊。諸經
皆説一切法中都無有我。故今擧教標以爲

論云何等一切法云何爲無我者 解云。自
下第二依經起問。既引聖言。諸法無我未知。
何者是一切法。云何爲無我
論云一切法等者 解云。自下第三依問爲
通。就答文中有二。初答前問。第二言無我者
以下答後問。此言一切法者。略有五種。等者。
此答初問。就初答中有三。第一牒前問擧數
列名。第二廢立五法前後次第。第三別釋五
法。就初有二。一擧數。二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擧數
論云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
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者 此即第二列
五法名
論云一切最勝故者 解云。自下第二廢立
五法前後次第。問何故第一明其心法。一切
法中心法最勝。是故經言。心淨故衆生淨。
心染故衆生染。由此心故。或著生死。或證涅
槃。以勝用強。是故第一明其心法
論云與此相應故者 解云。何故第二明其
心所有法。謂此心法常與心王同依同縁及
與同時。若約小乘。更有同行。今依大乘。心法
與王不同其行。所以者何。由心法等與王行
相各各不同。如縁青色。心王自變心法自變。
是故不同。此之心法與其心王各縁諸境。一
時相應。心起即起。心無即無。如王左右不離
於王。心數相應亦復如是
論云二所現影故者 解云。何故第三明其
色法。謂此色法不能別起。依心及所數之所
變生。是彼二法所現影故。是故第三明其色

論云三位差別故者 解云。何故第四明心
不相應。謂不相應無別有體。總是假立。於前
色心及心所有法三法之上分位差別。假施
設有。是故第四明心不相應
論云四所顯示故等 解云。何故第五明其
無爲。無爲之法相難了知。若不約法以明。何
能顯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四
法之上顯示無爲。是故第五明無爲法
論云第一心法者 解云。自下第三別解五
法。於中有五。第一解心法。第二解心所有法。
第三解色法。第四解心不相應行法。第五解
無爲法。就第一解心法中有三。一牒章。二擧
數。三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論云略有八種者 擧數
論云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
意識七末那識八阿頼耶識者 解云。自下
第三列名。眼識眼根識能了別。謂此之識依
於眼根了別色塵。識從所依名爲眼識。如眼
識既然。耳鼻舌身及與意識隨義應知。七末
那者。末那梵音。此翻爲意。意以思量爲義。此
即隨義立名。八阿頼耶識者。阿頼耶識西國
梵音。此翻爲藏亦名爲宅。宅即攝持諸法。藏
即貯積無遺。藏宅之名此皆從義立名。上來
第一略釋其名。今復略以五門料簡八識。第
一縁境分別。第二四縁分別。第三四界分別。
第四重數分別。第五三性分別。第一縁境分
別者。就縁境中有二。初約因位辨。次約果位
辨。初因位辨者。眼等五識所縁境界西方諸
師有其兩釋。第一釋云。眼等五識唯縁實塵
不縁於假。所以者何。眼等五識縁證量塵。不
待名言不待此餘根境。由長短等諸餘假色。
要待名言及待此餘根境。是故不縁長等假
色問曰。五塵之中何者是實何者是假。解云。
色塵之中。青黄赤白四種是實。餘並是假。聲
塵之中。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
執受不執受大種聲此三是實。餘並是假。香
塵之中。好香惡香平等香。此三是實。餘並是
假。味塵之中。苦酢甘辛鹹淡。此六是實。餘並
悉假有。觸塵之中。地水火風四種是實。餘並
是假*有。問曰。眼等五識既不縁假。何故諸論
色塵之中説有長等假色。乃至觸塵之中説有
滑等假觸。解云。所以色塵之中説有假色。乃
至觸塵之中説有假觸者。此文但據攝假從
實。是故合説。據實不縁。問曰。若不縁者。猶
如陰夜遠望樹林。唯見長等不見青黄。云何
眼識不縁其假。解云。此亦得縁青黄實色。陰
夜遠望青黄赤白雖非分明。了了至觸而見。
然亦得縁。是故唯縁青等實色不縁於假。問
曰。長等假色眼識不縁。此諸假色何色中攝。
答曰。當知此諸假色法處之中遍計所起色
攝。問曰。忿等諸惑是貪上假則皆法處中攝。
何故長等假色是青等上假非色處中收。解
云。忿貪倶意縁。是故法處攝。長等非眼見故
非色處收。如色塵中作此分別。乃至觸塵分別
隨義應知。又一釋云。眼等五識假實並縁。若
縁於假必縁其實。縁實之時不縁於假。所以
者何。假依實有。縁假之時其必縁實。實不依
假。縁實之時不縁於假。此家所説諸假法等
非法處中遍計性攝。如長等假色即色處中
收。乃至觸塵之中滑等假觸處中攝。第六意
識縁一切法。如其所應隨義應知。第七末那
縁境。西方諸徳亦有兩釋。一釋云。末那縁阿
頼耶識見分爲我。縁阿頼耶識相分爲其我
所。問曰。何一心執阿頼耶識見分爲我。復執
阿頼耶識相分爲其我所。解云。且如眼識。一
時尚縁青等種種諸色。一心所縁我我所此亦
何過。問曰。諸論並云。末那執阿頼耶識爲我
我所。不言執其相分。何故今者乃言執其相
分以爲我所。解云。當知此相不離於見。所以
諸論並言縁阿頼耶識爲我我所。此亦無過。
又一釋云。末那執阿頼耶識爲我我所。問曰。
執阿頼耶識爲我。云何復執爲其我所。解云。
謂此末那先執阿頼耶識爲我。後復執此所
計之我。是我家所有。故名我所。問曰。若執
阿頼耶識相分爲我所者。此有何過。解云。諸
論中但言執阿頼耶識爲我我所。不言執其相
分是其我所。末那直執阿頼耶識爲我我所。
何能復更外執相分以爲我所。於義不可。是
故不縁。第八阿頼耶識縁於種子五根五塵。
問曰。何故不縁六七等識。解云。阿頼耶識縁
任運境。六七等識非任運境。是故不縁。問曰。
何故第六識得縁諸識。解云。第六識分別用
強。是故得縁。第八識無此分別。是故不縁。此
即第一約因位辨也。第二約果位辨者。若至
果位眼等諸識皆縁諸法。第二四縁分別者。
阿頼耶識當體自望。若約麁言但有三縁。約
細言之具四縁。約麁言之具三縁者。種子望現
行得作因縁。前心滅後心生。得作等無間縁。
不相障礙故得有増上縁。阿頼耶識前後不
相縁故無所縁縁。若約細言之亦有所縁縁。
謂一心起時有其四分。所謂相分。見分。自證
分。證自證分。此四分中有前後相縁故得有
所縁縁。阿頼耶識望末那得有二縁。阿頼耶
識生現行末那故得有因縁。不相障礙故得有
増上縁。不由阿頼耶識滅故末那得生無
等無間縁。阿頼耶識不能縁末那故無所縁
縁。阿頼耶識望第六識得有二縁。阿頼耶識
生現行六識故得有因縁。不相障礙故得有
増上縁。不由阿頼耶識滅*故第六識得*生
無等無間縁。阿頼耶識不能縁六識爲境故
無所縁縁。阿頼耶識望五識有二縁。阿頼耶
識生現行五識故得有因縁。不相障礙故有
増上縁。不由阿頼耶識滅*故五識得*生無
等無間縁。阿頼耶識不能縁五識故無所縁
縁。第七末那當體自望。若約麁言之有二縁。
若約細言之有三縁。約麁言之有二縁者。前
念與後念爲次第縁。不相障礙有増上縁。
約細言之有三縁。二縁者如前。更加所縁縁。
謂一心中有其四分。前後相縁故有所縁縁。
此之四分如前已説。不煩重列。末那望阿
頼耶識得有三縁。謂末那熏阿頼耶識故得
有因縁。末那縁阿頼耶識得有所縁縁。不相
障礙故得有増上縁。不由末那滅*故阿頼耶
識生故無等無間縁。末那望第六識得有一
縁。謂不相障礙故得有増上縁。不由末那滅
*故第六識生故無等無間縁。末那不熏第六
識故無因縁。末那不能縁六識爲境故無所
縁縁。末那望五識得有一縁。謂不相障礙故
有増上縁。末那不熏五識故無因縁。不由末
那滅五識生故無等無間縁。末那不能縁五
識爲境故無所縁縁。第六意識當體自望得
有三縁。謂前後相縁故有所縁縁。前心有開
闢義故有等無間縁。不相障礙故有増上縁。
從阿頼耶識種子生故無因縁。第六識望阿
頼耶識得有三縁。熏阿頼耶識故有因縁。縁
阿頼耶識爲境故得有所縁縁。不相障礙故
得有増上縁。不由第六識滅*故阿頼耶識生
故無等無間縁。第六識望末那有二縁。謂縁
末那爲境故得有所縁縁。不相障礙故得有
増上縁。不熏末那故無因縁。不由第六識滅
*故末那生故無等無間縁。第六識望五識得
有三縁。謂縁五識爲境故得有所縁縁。由有
開*闢義故有等無間縁。不相障礙故得有増
上縁。不能熏五識故無因縁。五識當體自望。
若約麁言之有一縁。若約細言之有二縁。約
麁言之有一縁者。謂五識前後不相障礙故
有増上縁。五識從阿頼耶識種子生故無因
縁。五識後必起意識。以間斷故自類相望無
等無間縁。五識前後不相縁故無所縁縁。約
細言之有二縁者。亦得有所縁縁。謂五識起
時有四分。前後相縁故得有所縁縁。五識望
阿頼耶識得有二縁。謂五識熏阿頼耶識故
有因縁。不相障礙故有増上縁。不由五識滅
*故阿頼耶識生故無等無間縁。五識不能縁
阿頼耶識爲境故無所縁縁。五識望末那得
有一縁。謂不障礙故有増上縁。五識不熏末
那故無因縁。不由五識滅*故末那生故無等
無間縁。五識不能縁末那爲境故無所縁縁。
五識望第六識有二縁。謂五識望第六識有
開*闢義故有等無間縁。生時不相障礙故
有増上縁。不熏第六識故無因縁。不能縁第
六識爲境故無所縁縁。第三四界分別者。四
界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問曰。八
識幾通四界。幾通三界。幾通二界。幾唯一界。
答曰。三通四界。三謂意識末那阿頼耶識。三
通三界。三謂眼識耳識身識。三界謂欲界色
界及無漏界。二識通二界。二識謂鼻識舌識。
二界謂欲界及無漏界。此八識中當知無有
唯一界者。第四重數分別者。眼等五識及與
末那有其三重。謂種子爲一重。現行爲第二
重。第六意識縁爲第三重。第六意識有三重。
種子爲一重。現行爲第二重。前後相縁爲第
三重。阿頼耶識有四重。謂種子爲一重。現行
爲第二重。第六意識縁爲第三重。末那縁爲
第四重。第五三性分別者。三性謂善不善無
記。眼等六識通於三性。第七末那通於二性。
謂善性無記性。若在因位是無記性。若在果
位及入觀時當知是善性。第八阿頼耶識亦
通二性。謂異熟無記及與善性。若在因位是
異熟無記。若在果位即是其善。上來略料簡
八識訖
論云第二心所有法略爲六種者 自下第二
明心所有法。就中有三。第一總牒開章。第二
列名擧數。第三別牒具陳。此即第一總牒開
章。言心所有法者。謂彼心王是其能有。此等
諸法數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法。言略有六
種者。擧心所有法結六位數名
論云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者 此即第二列名
擧數
論云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者
 此下第三別牒具陳。就中有六。第一解遍
行五。第二解別境五。第三解善十一。第四解
煩惱六。第五解隨煩惱二十。第六解不定四。
此即第一解遍行五。言遍行者。於一切時恒
相續起。遍八識有名曰遍行。一作意等者。作
動於心令心數數外縁諸境名爲作意。既作
意已令其心王觸於前境。名之爲觸。領納外
塵覺苦知樂。如是取境名之爲受。謂於境界
取其像貌方圓等相故名爲想。令心造作善
惡無記。如是等業稱之爲思。即第一解遍
行訖
論云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摩地五
慧者 此即第二解別境五。言別境者。別縁
諸境名爲別境。何者名別。且如其欲。希望前
境名之爲欲。不希望境即無有欲。希望之欲
與不希望二種有異。名之爲別。乃至第五慧
數簡擇諸法。名之爲慧。不簡擇法不名爲慧。
簡擇之慧與不簡擇二種有異。名之爲別。言
一欲者。於自樂境希望願求。或善或惡名之
爲欲。於所縁境心生決定是事必爾名爲勝
解。過去曾縁所習境界明記不忘。名之爲
念。於一境界令心不散專住不離名三摩地。
三摩地名翻爲等持。此即定之異名。持其心
王及與數法等至於境名爲等持。簡擇是非
分別善惡得決定義。名之爲慧。上來第二解
別境訖
論云善有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
貪六無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捨十一
不害者 此即第三解善十一。言善者。不造
衆惡名之爲善。信有三寶四諦心不生謗。名
之爲信。心勇不退精勤策勵求諸善法名爲
精進。造諸過惡自羞名慚。造諸過惡羞他名
愧。又解云。造諸過惡羞天名慚。造諸過惡羞
人名愧。於世榮利財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
無貪。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在懷名曰無
嗔。於諸善法心無迷惑如實了知名曰無癡。
身心調暢遠離麁重適悦安樂名爲輕安。耽
著五欲名爲放逸。遠離彼塵名不放逸。離沈
離掉處於中庸其心平等名之爲捨。損惱有
情稱之爲害。哀愍生故名爲不害。上來第三
解善十一訖
論云煩惱六者一貪二嗔三慢四無明五疑六
不正見者 此即第四解煩惱六。言煩惱者。
惱亂身心名爲煩惱。言貪者。於諸有情及資
具等愛樂耽著。名之爲貪。於諸有情起諸損
害心不安隱。稱之爲嗔。衆財色等而起貢高
計己勝他。名之爲慢。了其眞實名之爲明。不
了眞實號曰無明。於諸諦中心懷猶豫如立
衢路。名之曰疑。稱境而知名爲正見。此見邪
僻名不正見。上來第四解煩惱六訖
論云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
六諂七憍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
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七
掉擧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亂者 此
即第五解隨煩惱二十。言隨煩惱者。惱亂身
心煩勞行者名爲煩惱。忿等諸惑隨貪等起
名隨煩惱。又解云。謂此忿等隨順於心不念
解脱名隨煩惱。言忿等者。於違憤發名之爲
忿。忿後結怨名之爲恨。心恨暴怒稱之爲惱。
隱實過惡目之爲覆。讒詐惑亂稱之曰誑。憍
現恭順名之爲諂。恃榮自擧悦豫名憍。無悲
無愍損惱稱害。妬勝憂慼名之爲嫉。蘊財貪
著名之爲慳。過不自恥名曰無慚。惡不羞他
名曰無愧。違正不欲心不清淨名爲不信。耽
樂退善名爲懈怠。於惡不防名爲放逸。滯境
無堪名曰惛沈。心不寂靜縁貪欲等名爲掉
擧。謂於所説若法若義無所堪能名爲失念。
正了諸法名爲正知。邪了不達名不正知。馳
散外縁其心散亂流轉不息名爲心亂。上來
第五解隨煩惱二十訖
論云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者 
此即第六解不定四。言不定者。謂此四法於
三界中不定一處。如尋伺二數色界中有。餘
二即無。不定相隨故名不定。言睡眠等者。
略攝於心不自在轉越失所作名曰睡眠。於
已作未作善不善事心懷追悔名爲惡作。於
法推求未審細察令心麁轉。名之爲尋。於所
尋法數數推求令心細轉故名爲伺。上來第
二明心所有法訖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撰 
今略以五門料簡心所有法。其五門者。第一
諸論不同。第二假實分別。第三四界分別。第
四三性分別。第五廢立六位。第一諸論不同
者。若依此論。心所有法有五十一。謂遍行五。
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
四。若依瑜伽有五十三法。五十一同此論。但
隨煩惱中更加邪欲邪勝解二教。若依顯揚
論及五蘊論。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並同此論。
無有差別。若依雜集論。心所有法五十五。自
餘諸數并同此論。唯煩惱六中開不正見爲
五。謂薩迦耶見。邊執。見取。戒禁取。邪見。此
即諸論顯數不同。問曰。何故瑜伽隨煩惱中
更加邪欲邪勝解。諸論並無。此有何意。解
云。瑜伽論所以更加邪欲邪勝解者。爲別境
五中念定慧三入隨煩惱。當知欲與勝解亦
入隨煩惱中。又此二數爲障義重得入隨煩
惱中。問既如是者。諸論何故不説。答諸論不
説者。爲念定慧三五根攝故親爲近障。過失
重故。所以入隨煩惱中。問曰。欲與勝解五根
不攝。何故瑜伽建立此二入隨煩惱。若爾。何
故遍行五數亦不入隨煩惱中。解云。此之二
數雖望念定慧三非五根攝爲障是稍輕。若
望遍行還是其重故。瑜伽論以此二數爲障
義重得入隨煩惱中。問曰。何故雜集論煩惱
六中開不正見爲五見。諸論並合爲一。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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