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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No. 1836_ 窺基註解 窺基增修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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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36 [cf. No.1614]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本地分中
略録名數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
明魯庵法師普泰増修
大者揀小爲義。乘者運載得名名義
互言
百數也。
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
色乃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爲法六。故爲
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
故。門以開通無壅滯爲言。論乃揀擇性相教
誡學徒之稱。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
一。略録名數者。於六百六十法中。提綱挈領
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於爲人。而欲
學者知要也。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
唯聲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
一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
百法。依士釋也。又百法是所縁。乃擧全數故
勝。明是能縁之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法爾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釋
也。又明是能縁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所縁
通擧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門。依士釋也。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
故勝。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
勝以勝顯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又論爲體。
乃聲名句文。門爲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
能。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
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四法大乘爲用。此
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大乘。以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又大乘
通教理行果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之論。依主釋
也。又大等六字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
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
之論。依主釋也亦可謂帶
數依主
又大乘等五字。通一
百法屬所詮故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
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
主釋也亦帶數依
主釋也
又大乘是能詮教體。門論是
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義門。決擇性相
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論。將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門論持業釋也作十
釋竟
北天竺富婁沙富羅此云丈夫。國有國師。婆
羅門姓嬌尸迦。生三子。同名婆藪盤豆。此云
天親。乃帝釋之弟毘搜紐天王之後。雖同一
名復有別號。長曰阿僧迦。此云無著。乃菩薩
根性。季子別名比隣持跋婆此云母兒。蓋比
隣持此云母。跋婆云子。亦云兒。中子博學多
聞遍通墳籍。神才俊朗戒行清白。無與儔匹。
兄弟皆兼別號故。法師但名婆藪盤豆。不相
濫也。依瑜伽論廣造諸論。以釋大乘。發揮非
空非有中道之教詳於舊藏經甚字
函婆藪盤豆傳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如世尊言原爲佛説。
乃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總標百
法及二無我。以爲宗旨。乃一論之綱領也。若
究所宗。總一代聖教淺深爲次。分而爲八。一
我法倶有宗。此宗攝二十部五部之義。謂犢
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或
亦取經部。根本一分之義。二法有我無宗。攝
三部全。謂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更兼化
地部。末計一分之義。三法無去來宗。攝七全
部。謂大衆部。鷄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
北山住部。法藏部。飮光部。兼取化地部。根本
一分之義。四現通假實宗。攝説假部。全末經
部一分之義。此上四宗唯爲小乘。五俗妄眞
實宗。即説出世部。六諸法但名宗。即一説部。
此二通於大小乘。七勝義倶空宗。八應理圓
實宗。後二唯大。此論旨趣即第八宗。於深密
三時。乃第三時也。言三時者。初四阿含言有。
第二時八部般若言空。第三時即解深密經
空有雙彰中道教也
何等一切法云何爲無我 問有五種。謂利
樂有情問。不解問。愚癡問。試驗問。輕觸問。
此即利樂有情問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此總標諸法也。稱理
言之實有無量。以衆生性欲無量。是以瑜伽
始五識身。歴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今言五
位百法。豈非要略乎。故云略有五種。自此至
眞如無爲總答初問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
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 心法者。總有六義。
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
故。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或
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三縁慮名心。倶能縁慮自分境故。四或名爲
識了別義故。五或名爲意等無間故。六或第
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言
心所有法者。具三義故。一恒依心起。二與心
相應。三繋屬於心具。此三義名爲心所故。要
心爲依方得起故。觸等恒與心相應故。既云
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心非心所
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相應之義有四。謂時
依所縁及事皆同。乃相應也。觸等看與何心
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如次爲三義也。
色法者。識之所依所縁。乃五根五境質礙之
色。亦名有對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
有色也。無對色即法處色也。言不相應行
法者。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二不
相應行。即始自得終至不和合性。二十四法
是也。言無爲法者。即不生不滅無去無來非
彼非此。絶得絶失簡異有爲無造作故。名曰
無爲也
一者最勝故二與此相應故三所現影故四分
位差別故五所顯示故 言初心法八種造善
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爲法
中此最勝故。所以先言。言與此相應故者。謂
此心所與其心王常相應故。望於心王此即
爲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所現影故者。即前
色法。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變現
故。自證雖變不能親縁故置影言簡。其見分
亦自證變則非是影。或與自證通爲本質故。
或簡受所引色非識變影。第六縁時以彼爲
質。質從影攝。前二能變此爲所變。先能後所
故。次言之。分位差別者。言此不相應行不能
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一爲
假。所以第四明之。言所顯示者。此第五無爲
之法。乃有六種。謂此無爲體性甚深。若不約
事以明無由彰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
顯。示前四有爲此即無爲。先有後無。所以最
後明也
如是次第 此結答也。由上如是勝劣能所
實假有無故。云如是次第。此略結上文。總標
五位章門。下乃備列百法名數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 此總標下別列
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
 隨根立名。具五義故。謂依發屬助。如除根
發之識。餘四皆依根之識等。依主也。根發依
士也。雖六識身皆依意轉。此隨不共意識名
依發等。故五識無相濫矣。蓋兼未自在位言
之爾。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辨識得名心意
非例
七末那識 華言意識。如藏識名識即意故。
第六意識如眼識名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
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以簡心之與
識。以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
識爲近所依故。但立意名爾
八阿頼耶識 華言藏識。能含藏諸種故。又
具三藏義故。謂能藏所藏執藏也。與雜染互
爲縁故。有情執爲自内我故。由斯三義。而得
藏名。藏即識也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爲六位一遍
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
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擧總數以
標列章門。下乃隨章列名。言遍行者。遍四一
切心得行故。謂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倶能
遍故。言別境者。別別縁境而得生故。所縁
之境則有四。乃所樂之境。決定境。曾習境。
所觀境。各縁不同故云別境。解現下文。言
善十一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倶
順益故。性離愆穢勝過惡故。言煩惱者。性是
根本煩惱攝故。又能生隨惑名爲根本煩擾
也。惱亂也。擾亂有情恒處生死也。言隨煩惱
者。隨他根本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此亦
見下文言不定者。由不同前五位心所。於善
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
等定遍地故。不立定名也
一遍行五者 此別標下列名
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言作意者。謂
警覺應起心種爲性。引心令趣自境爲業。觸
者。令心心所觸境爲性想受思等。所依爲業。
受者。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欲爲業。
能起合離非二欲故。亦云令心等起歡慼捨
此解詞
異意同
想則於境取相爲性。施設種種名
言爲業。謂安立自境分齊故。方能隨起種種
名言。思則於境取相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
業。爲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能造善

二別境五者 此別標下列名
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 言欲者。於
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勝解者。於決定
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
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縁。不能引
轉故。若猶豫境勝解全無。勝即是解。念者。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
數憶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三麼
地者。此云等持。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
性。智依爲業。謂得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心專
注不散。依斯便有決定智。生心專注言顯。所
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歴觀。諸
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也。言慧者。於所觀境
揀擇爲性斷疑爲業。謂觀得失倶非境中。由
慧推求得決定故。上言解現下文者。義在此
欲益得。其詳請
閲成唯識第五卷
三善十一者 此標章下別列
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
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言信者。
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
善爲業。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於三
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於一切世出世善深
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三種信也。言
心淨爲性者。謂此性澄清能淨心等。如水清
珠能清濁水。故云心淨爲性也。言精進者。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爲性。對治懈怠滿
善爲業。謂善品修惡品斷。勇表勝進。簡諸染
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又云。勇而無怯捍而
無懼。言滿善者。圓了善事名爲滿善。故三根
爲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或曰。唯識論言
精進一法在三根後。百法則信後即言何耶。
曰唯識乃立依次第。此乃因依次第。蓋信爲
欲依欲爲勤依故。此信後而便言勤。勤即精
進也。但勤通三性。進唯善性攝也。立依者。
謂根依精進立捨等三所依。四法立理須合
説故。三根後方説。精進言慚者。依自法力崇
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自法
力者。自謂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
是法。敢作諸惡耶。言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
惡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世人譏呵
名世間力。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
作也。言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爲性。對治
貪著作善爲業。言有有具者。上一有字即三
有之果。有具即三有之因。言無瞋者。於苦苦
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言苦苦具
者。苦謂三苦。苦具者苦因。無癡者。於諸事理
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言輕安者。遠
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昏沈轉依
爲業。離重名輕。調暢身心名安。謂此伏除能
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言堪任者。有
所堪可有所任受。言轉依者。令所依身心去
麁重得安隱故。言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
修斷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
世善事爲業。防修者。於所斷惡防令不起。
於所修善法修令増長。言精進三根者。此不
放逸即四法防修功能。非別有體。或云信等。
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立。曰餘六比四勢用
微劣故。不依立偏。何微劣非善根故。非遍策
故。言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
用住爲性。對治掉擧靜住爲業。言行捨者。乃
行蘊中捨簡受蘊捨故。言令心平等等者。由
捨令心離昏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
功用。此初中後差別之位也。此亦即四法者。
離彼四法無別相用矣。何知無別。曰若能令
靜即是四法。若所令靜即心等故。或曰既即
四法。何須別立。曰若不別立隱此能故。言
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爲損惱。無瞋爲性。能
對治害悲愍爲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爲
損惱。假名不害。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但
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此二麁相
差別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
立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

四煩惱六者 此別標章下別列名
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 言貪
者。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
生苦者。謂由愛力取蘊生故。瞋者。於苦苦具
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爲業。不
安者。心懷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慢者。恃
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生苦
者。謂若有慢。於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死生
輪轉無窮受諸苦故。無明者。於諸理事迷暗
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雜染所
依者。由無明起癡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
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疑者。於諸諦理猶豫
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障善品者。以猶豫
故善不生也。惡見者。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
慧爲性。能障善見招苦爲業。蓋惡見者多受
苦故。此見有五。謂身邊邪見取戒禁取也。此
六即倶生。若開惡見成十。即分別惑也。又十
惑中瞋唯不善。餘九皆通有覆不善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下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
明魯庵法師普泰増修
五隨煩惱二十 此別標章下別列名
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憍八害九嫉
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
十五放逸十六昏沈十七掉擧十八失念十九
不正知二十散亂 言忿者。依對現前不饒
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仗爲業。執仗者。
仗謂器仗。懷忿恨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瞋
一分攝。恨者。由忿爲先懷惡不捨結冤爲性。
能障不恨熱惱爲業。熱惱者。結恨者。不能含
忍。恒熱惱故。惱者。忿恨爲先。追觸暴惡恨戻
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言追觸等義。謂追
往惡觸現違縁心。便恨戻多發囂暴。兇鄙麁
言蛆螫他故。此亦瞋分也。覆者。於自作罪
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
言悔惱者。覆罪則後必悔惱不安隱故。貪
癡二分。若不懼當苦。覆罪者。癡一分攝。若恐
失利譽覆罪者。貪一分攝。言誑者。爲護利
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誑邪命爲業。
言矯現等。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
邪命事故。此貪癡分也。諂者。謂罔他故。矯設
異儀諂曲爲性。能障不諂教誨爲業。言罔
他等義者。諂曲者爲罔冐他故。曲順時宜矯
設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
誨。故亦貪癡分也。矯者。於自盛事深生染著
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言染依義者。
憍醉則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貪分也。不憍
者。即無貪也。害者。於諸有情心無慈悲。損惱
爲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言逼惱之義有害
者。逼惱他故。瞋一分攝。若論害與瞋之別義
者。害障不害正障於悲。瞋障無瞋正障於慈。
又瞋能斷命害。但損他此差別也。言嫉者。
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戚爲業。言憂戚義者。嫉者聞見他勞深懷憂
戚不安隱故。亦瞋分爲體。言慳者。耽著法
財不能惠捨。祕悋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
亦貪分也。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挋賢善爲性。
能障於慚生長惡行爲業。言不顧者。謂於自
法無所顧者。輕挋賢善不恥過惡。能障礙
慚生長惡行故。無愧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
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爲業。言不顧世間
等義者。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
過非。能障於愧生長惡行故。言不信者。於
實徳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心。墮依
爲業。言墮依者。不信之者多懈怠故。言懈怠
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進
増染爲業。言増染者。以懈怠者滋長染故言
放逸者。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
放逸増惡損善所依爲業。此放逸以何爲體。
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淨等法。總名放逸。
離上四法別無體性。或曰。彼慢疑等亦有此
能何不依立。曰慢等方四勢用微劣故。不依
立此之四法。偏何勝餘慢等。曰障三善根障
遍策故。餘無此能。所以不勝。言惛沈者。令心
於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爲業。
或曰。惛沈與癡何別。曰癡於境迷暗爲性。正
障無癡而非&MT02774;董。惛沈於境&MT02774;董爲相。正
障輕安而非迷暗故二不同。言掉擧者。令心
於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麼他爲業。失
念者。於諸所縁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
亂所依爲業。言散亂所依者。失念則心散亂
故。此失念者。有云。念一分攝。是煩惱相應念
故。有云。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癡
令失念故名失念。有云。倶一分攝。由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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