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辯中邊論述記 (No. 1835_ 窺基撰 ) in Vol. 44

[First] [Prev]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T1835_.44.0015a01: 性。此上諸障及地。如舊論第十。十地論第一。
T1835_.44.0015a02: 新攝論二本倶第七。唯識第九。瑜伽第七十
T1835_.44.0015a03: 八。解深密等説
T1835_.44.0015a04: 論曰復略頌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15a05: 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擧頌。頌中有二。上二
T1835_.44.0015a06: 句結上所明不過二障。下二句釋此二義攝
T1835_.44.0015a07: 障盡義
T1835_.44.0015a08: 論曰由此二種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釋頌
T1835_.44.0015a09: 大綱。以自佛法此二盡時稱之爲佛故。論言
T1835_.44.0015a10: 許一切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種攝諸障盡。
T1835_.44.0015a11: 如上所説隨其所應二障所攝。然十地障等
T1835_.44.0015a12: 皆非現行煩惱障。煩惱種子。雖非是此障麁
T1835_.44.0015a13: 重亦是。如説二障。三住斷惑滅可一一皆通
T1835_.44.0015a14: 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説
T1835_.44.0015a15: 論曰前障總義至謂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
T1835_.44.0015a16: 文第三總結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體有
T1835_.44.0015a17: 大小。名大小障。所障爲大小。下例稍同
T1835_.44.0015a18: 論曰加行障至謂平等障 述曰。初即貪等
T1835_.44.0015a19: 行。後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諸聖法諸加行
T1835_.44.0015a20: 道。後性平等。但障無間解脱二道。得無爲之
T1835_.44.0015a21: 至得名。至得名障。於加行位猶間起故。以性
T1835_.44.0015a22: 平等行相不違故。然薄塵行與平等同
T1835_.44.0015a23: 論曰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 述曰。捨生
T1835_.44.0015a24: 死取涅槃。障諸菩薩得無住處。名殊勝障。以
T1835_.44.0015a25: 上即是第一頌明
T1835_.44.0015a26: 論曰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 述曰。即九結
T1835_.44.0015a27: 以此麁利障諸三乘正加行道
T1835_.44.0015a28: 論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
T1835_.44.0015a29: 與善等十爲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
T1835_.44.0015b01: 因義故。如能作因
T1835_.44.0015b02: 論曰八眞實障謂覺分障 述曰。以入無漏
T1835_.44.0015b03: 實眞道中。唯覺分能入。此覺分之障障入眞
T1835_.44.0015b04:
T1835_.44.0015b05: 論曰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
T1835_.44.0015b06: 波羅蜜多能得無上菩提。故名無上淨。淨是
T1835_.44.0015b07: 義惑障。此之障名無上淨障
T1835_.44.0015b08: 論曰十差別趣障謂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
T1835_.44.0015b09: 是十波羅蜜多差別所趣。由此波羅蜜多差
T1835_.44.0015b10: 別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別趣障
T1835_.44.0015b11: 論曰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述曰。此最後頌
T1835_.44.0015b12: 攝前諸障爲二故也。然舊論文但有十數。此
T1835_.44.0015b13: 略攝障。十外別明。今此明上之障總有十一。
T1835_.44.0015b14: 故不同舊。又此雖攝爲十一障。然爲段分不
T1835_.44.0015b15: 過五段。已如前説。不可以此爲十一障判上
T1835_.44.0015b16: 文也
T1835_.44.0015b17: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
T1835_.44.0015b18: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
T1835_.44.0015b19: 紙數六十
枚在之
書寫之畢後覽之方光明眞言六反
T1835_.44.0015b20: 可被稱名號南無慈悲萬行菩薩六反沙門
T1835_.44.0015b21: 増專
T1835_.44.0015b22:
T1835_.44.0015b23:
T1835_.44.0015b24: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T1835_.44.0015b25:
T1835_.44.0015b26:  翻經沙門基撰 
T1835_.44.0015b27:   辯眞實品第三
T1835_.44.0015b28: 不妄名眞。非虚稱實。體即十種。若有若無稱
T1835_.44.0015b29: 彼法而論故名眞實。此品廣釋名辯眞實品。
T1835_.44.0015c01: 雖辯相品已辯三性。前依境説。今説於境起
T1835_.44.0015c02: 行。而説以三性爲依顯餘九眞實故
T1835_.44.0015c03: 論曰已辯其障當説眞實 述曰。此品有三。
T1835_.44.0015c04: 初結前起後以發論端。二頌曰下當宗正辯。
T1835_.44.0015c05: 三眞實總義略有二種下。攝上所明。總結合
T1835_.44.0015c06: 解體無増減説十所由
T1835_.44.0015c07: 論頌曰眞實唯有十至皆爲除我見 述曰。
T1835_.44.0015c08: 此即第二當宗正辯。合於此中有二十三頌。
T1835_.44.0015c09: 總分爲二。初之二頌烈十實名。餘二十一頌
T1835_.44.0015c10: 別解十實。於中次有一頌辯根本眞實。次有
T1835_.44.0015c11: 一頌半明第二。次有二頌半辯第三。次有二
T1835_.44.0015c12: 頌明第四。次有二頌辯第五。次有半頌明第
T1835_.44.0015c13: 六。次有半頌辯第七。次有一頌明第八。次有
T1835_.44.0015c14: 一頌明第九。次有九頌辯第十眞實。此即初
T1835_.44.0015c15: 也。於中第一句標名擧數。次七句烈十名。然
T1835_.44.0015c16: 第八句是第十。至下當知
T1835_.44.0015c17: 論曰應知眞實唯有十種 述曰。釋第一句
T1835_.44.0015c18: 頌。唯者決定義。如前已釋
T1835_.44.0015c19: 論曰一根本眞實至十善巧眞實 述曰。釋
T1835_.44.0015c20: 次六句。顯烈眞實之名
T1835_.44.0015c21: 論曰此復十種至十我見故 述曰。此釋第
T1835_.44.0015c22: 八句頌。説十善巧所由
T1835_.44.0015c23: 論曰十善巧者至無爲法善巧 述曰。烈善
T1835_.44.0015c24: 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是縁彼智。若言善
T1835_.44.0015c25: 巧眞實。是此智所縁之理。故二別也。謂蘊之
T1835_.44.0015c26: 善巧。乃至無爲法之善巧。依士釋名。善巧之
T1835_.44.0015c27: 眞實亦同此解。根本之眞實是事或根本即
T1835_.44.0015c28: 眞實二釋。可知
T1835_.44.0015c29: 論曰此中云何根本眞實 述曰。此中別解
T1835_.44.0016a01: 十實。此即解初。於中先爲問答三根本名。於
T1835_.44.0016a02: 此所説下釋根本體。此即問也
T1835_.44.0016a03: 論曰謂三自性至三圓成實性 述曰。此即
T1835_.44.0016a04: 答也
T1835_.44.0016a05: 論曰依此建立餘眞實故 述曰。此釋根本
T1835_.44.0016a06: 義。依此立餘故。然未釋眞實之義。乃釋於此。
T1835_.44.0016a07: 故次論云
T1835_.44.0016a08: 論曰於此所説至爲眞實 述曰。此問眞實
T1835_.44.0016a09: 之義。生下頌文。然本頌中唯解眞實之義。所
T1835_.44.0016a10: 以今問。不解根本之義。所以長行先釋。以眞
T1835_.44.0016a11: 實義外人有疑。根本之義非外所諍。故不論
T1835_.44.0016a12:
T1835_.44.0016a13: 論頌曰許於三自性至一有無眞實 述曰。
T1835_.44.0016a14: 上一句簡不極成。故初言許總標三性。下之
T1835_.44.0016a15: 三句一一別屬。如文可知
T1835_.44.0016a16: 論曰即於如是至相常非有 述曰。三性是
T1835_.44.0016a17: 總。初性是別。第五轉攝。故論言中。此一許字
T1835_.44.0016a18: 貫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陳性無。以一切時相
T1835_.44.0016a19: 恒無故。即出體也
T1835_.44.0016a20: 論曰唯常非有至無顛倒故 述曰。此釋眞
T1835_.44.0016a21: 實。謂有問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別説爲眞實。
T1835_.44.0016a22: 豈非妄假。故今論言。由此所執唯常非有。以
T1835_.44.0016a23: 説爲非有。即許爲眞實。無顛倒故。若説此有
T1835_.44.0016a24: 不稱於無。可言顛倒。既稱於無。故名眞實
T1835_.44.0016a25: 論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眞 述曰。此出體也。
T1835_.44.0016a26: 體雖非無。仍非眞有。言有簡初性。非眞簡圓
T1835_.44.0016a27: 成。初體無故。後眞有故
T1835_.44.0016a28: 論曰唯有非眞至有亂性故 述曰。此釋眞
T1835_.44.0016a29: 實。以依他起有亂識性。非是全無。亦非眞有。
T1835_.44.0016b01: 説稱實故亦名眞實
T1835_.44.0016b02: 論曰圓成實相亦有非有 述曰。此出體也。
T1835_.44.0016b03: 有無我故名有。我無故名無。故論説亦有亦
T1835_.44.0016b04:
T1835_.44.0016b05: 論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述曰。釋眞實。
T1835_.44.0016b06: 以有性故即有無我。以空故即無有我。故總
T1835_.44.0016b07: 説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稱實理故亦名眞
T1835_.44.0016b08: 實。釋頌下三句次第配應知
T1835_.44.0016b09: 論曰云何相眞實 述曰。此問第二眞實。生
T1835_.44.0016b10: 下頌文
T1835_.44.0016b11: 論頌曰於法數取趣至是名眞實相 述曰。
T1835_.44.0016b12: 六句頌中。初之三句別配三性。後三句通上
T1835_.44.0016b13: 三性。謂於法數取趣有増益損減見。知此故
T1835_.44.0016b14: 不轉。是名眞實相。乃至廣説。言數取趣。五道
T1835_.44.0016b15: 循環無休息義。烈名之中。相即是別。眞實是
T1835_.44.0016b16: 總。先言於相。後言眞實。頌中欲出其相。所以
T1835_.44.0016b17: 先言眞實。後言於相
T1835_.44.0016b18: 論曰於一切法至及損減見 述曰。補特伽
T1835_.44.0016b19: 羅即數取趣。不言人者。屬餘趣故。執二體
T1835_.44.0016b20: 有。名増益見。撥二名無或假亦無。名損減見。
T1835_.44.0016b21: 如攝大乘等。亦有此義。此即正出於此妄
T1835_.44.0016b22:
T1835_.44.0016b2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眞實相 述曰。若知
T1835_.44.0016b24: 於此我法體無。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b25: 無即是遍計所執實相
T1835_.44.0016b26: 論曰於諸所取至及損減見 述曰。護法等
T1835_.44.0016b27: 云。二取之體依他性攝。即於此上起増減見。
T1835_.44.0016b28: 安慧等云。二取之體遍計所執。此二所依識
T1835_.44.0016b29: 自證分是依他起。於此自證起増減見。今言
T1835_.44.0016c01: 二取。取此所依執體爲實名増撥。妄體無名
T1835_.44.0016c02: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T1835_.44.0016c0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眞實相 述曰。知此
T1835_.44.0016c04: 妄幻依他之相。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c05: 妄法是依他起眞實之相
T1835_.44.0016c06: 論曰於有非有至及損減見 述曰。有非有
T1835_.44.0016c07: 義。即圓成實已如前解。此性之體亦有亦無
T1835_.44.0016c08: 非無。如相品説。若言定有名増。若言定無名
T1835_.44.0016c09: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T1835_.44.0016c10: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體眞實相 述曰。知有
T1835_.44.0016c11: 非有圓成之性。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c12: 有無名圓成實自性之相。問前根本實體即
T1835_.44.0016c13: 三性。此相眞實三性爲體。有何差別。爲答此
T1835_.44.0016c14:
T1835_.44.0016c15: 論曰此於根本至名相眞實 述曰。總論有
T1835_.44.0016c16: 無名根本實。別離増減二種過失名眞實相。
T1835_.44.0016c17: 故二別也
T1835_.44.0016c18: 論曰無顛倒眞實者至常等四倒 述曰。將
T1835_.44.0016c19: 解第三無倒眞實。此於其體即常等四。問何
T1835_.44.0016c20: 故苦諦別名無顛倒眞實。餘之三諦合名因
T1835_.44.0016c21: 果。爲答此問故。今論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
T1835_.44.0016c22: 餘則不然。不可同准。此約別行。唯苦諦爲此
T1835_.44.0016c23: 之四行。如別抄説
T1835_.44.0016c24: 論曰云何應知至眞實立耶 述曰。此問生
T1835_.44.0016c25:
T1835_.44.0016c26: 論頌曰無性與生滅至依根本眞實 述曰。
T1835_.44.0016c27: 此二行半頌中。初之八句別明四行各三行
T1835_.44.0016c28: 相。第七八句配屬三性。然空三種第二句中。
T1835_.44.0016c29: 云無異自性。即是三性。一無。二異性。三自
T1835_.44.0017a01: 性。餘如論釋。文易可知
T1835_.44.0017a02: 論曰無常三者至位轉變故 述曰。然今無
T1835_.44.0017a03: 常通縁三性。故説能縁行有計所執等。實非
T1835_.44.0017a04: 行通初後性。成唯識説。假通三性。實非通
T1835_.44.0017a05: 故。又以理准。無常縁三諦。初性非諦收。言縁
T1835_.44.0017a06: 彼者。通一切心縁無常語。假説爲無常行。實
T1835_.44.0017a07: 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無常。下諸行相唯
T1835_.44.0017a08: 此應悉
T1835_.44.0017a09: 論曰苦三種者至相合故 述曰。我法二執
T1835_.44.0017a10: 是能計心。計心所執亦名爲苦。心心所取故。
T1835_.44.0017a11: 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餘假實如前
T1835_.44.0017a12:
T1835_.44.0017a13: 論曰空有三者至爲自性故 述曰。遍計所
T1835_.44.0017a14: 執非有名空。依他起性與計所執體相異。故
T1835_.44.0017a15: 亦説爲空。性雖非全無。與彼所執異。無如彼
T1835_.44.0017a16: 所執。故亦説即空。圓成實性空理攝故。然依
T1835_.44.0017a17: 他起上如所執無。即圓成實空理。説爲依他
T1835_.44.0017a18: 空。亦假説故
T1835_.44.0017a19: 論曰無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説爲無我 述曰。
T1835_.44.0017a20: 此無我三者。如空三説。然顯揚論具有此等
T1835_.44.0017a21: 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識論第九卷疏
T1835_.44.0017a22: 論曰如是所説至如前應知 述曰。四行至
T1835_.44.0017a23: 依三性各有三種。各有三種。如上所説。然舊
T1835_.44.0017a24: 論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無常及苦。爲頌餘。
T1835_.44.0017a25: 但長行如其次第配屬三性。即四三中。初皆
T1835_.44.0017a26: 所執。次皆依他。後皆成實
T1835_.44.0017a27: 論曰因果依他起。安慧釋云。二取即是遍
T1835_.44.0017a28: 計所執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是依他起。二取
T1835_.44.0017a29: 所依識自體分斷得不生。不生是滅。假名依
T1835_.44.0017b01: 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識之自體圓成實
T1835_.44.0017b02: 性。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眞如。安慧云。垢寂有
T1835_.44.0017b03: 二種。一染垢寂。即煩惱障斷謂擇滅。二不染
T1835_.44.0017b04: 垢寂。即所知障斷謂眞如滅。總解云。由垢寂
T1835_.44.0017b05: 故總得二。謂擇滅及眞如或垢寂故得擇滅。
T1835_.44.0017b06: 或性寂故即眞如。總含二種故言垢寂二。然
T1835_.44.0017b07: 成唯識説。二取滅即是擇滅。今者擇滅本性
T1835_.44.0017b08: 滅收。二論説別。此中約所依所得。二各別故。
T1835_.44.0017b09: 所依依他。假名爲二取滅。所得屬本性。彼論
T1835_.44.0017b10: 不約所依。但辯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擇滅入
T1835_.44.0017b11: 二取滅。亦不相違
T1835_.44.0017b12: 論曰道諦三者至建立道諦 述曰。初唯非
T1835_.44.0017b13: 有故但遍知。次唯説染故應知斷。後既爲無
T1835_.44.0017b14: 故須知證。然上所説皆略不言無攝依他。非
T1835_.44.0017b15: 體無也
T1835_.44.0017b16: 論曰麁細眞實至根本眞實 述曰。將釋第
T1835_.44.0017b17: 五出體生文。二皆依士持業。釋名各有四重。
T1835_.44.0017b18: 如唯識説。然約因果別説四諦。約麁細門説
T1835_.44.0017b19: 此二諦。俗麁眞細故。此中但約無漏法名勝
T1835_.44.0017b20: 義。漏無漏有爲無爲安立門辯。世俗以圓成
T1835_.44.0017b21: 實非世俗世俗類故。假名世俗。據實二論。有
T1835_.44.0017b22: 漏是世俗。無漏是勝義。虚空擇滅義歸二諦
T1835_.44.0017b23: 如入三性
T1835_.44.0017b24: 論頌曰應知世俗諦至無倒二圓實 述曰。
T1835_.44.0017b25: 此之二頌初辯世俗。後辯勝義。辯勝義中。第
T1835_.44.0017b26: 一句辯數。第二句列名。下二句辯此勝義依
T1835_.44.0017b27: 一根本。即圓成實性。圓成實性中有二。一有
T1835_.44.0017b28: 爲二無爲。二皆依之。三性中依一性。二實内
T1835_.44.0017b29: 兩皆依
T1835_.44.0017c01: 論曰世俗諦有三至眞實建立 述曰。初性
T1835_.44.0017c02: 無體唯有假名。名假世俗。第二有爲遷流義
T1835_.44.0017c03: 勝。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顯了故。
T1835_.44.0017c04: 亦名世俗而體實非
T1835_.44.0017c05: 論曰勝義諦亦三至名勝義故 述曰。無漏
T1835_.44.0017c06: 觀心名爲勝智。如是彼境名爲勝義。義是境
T1835_.44.0017c07: 故。爲簡後二勝義名義。勝義第七轉故依士
T1835_.44.0017c08: 釋名。舊論言眞諦。或言第一義諦。即無此
T1835_.44.0017c09:
T1835_.44.0017c10: 論曰二得勝義至亦義利故 述曰。今言義
T1835_.44.0017c11: 者。即是義利。能順益故。謂此涅槃體是勝果
T1835_.44.0017c12: 立以勝名。又是義利。故亦名義。亦勝亦義即
T1835_.44.0017c13: 持業釋。至得所得名得勝義
T1835_.44.0017c14: 論曰三正行義至爲義故 述曰。智是有爲
T1835_.44.0017c15: 故名爲行。異有漏善復立正名。以勝法爲義
T1835_.44.0017c16: 名爲勝義。即有財釋。言正行者。爲簡前二。唯
T1835_.44.0017c17: 識但言行勝義無正字。若但言義勝義等。不
T1835_.44.0017c18: 除上義字等。解此三皆持業。皆除上字。解三
T1835_.44.0017c19: 釋如前。會蘊等名勝義。如唯識第一抄
T1835_.44.0017c20: 論曰此三勝義至圓成實立 述曰。釋頌第
T1835_.44.0017c21: 七句中依本一三字
T1835_.44.0017c22: 論曰此圓成實至有差別故 述曰。釋頌第
T1835_.44.0017c23: 八句中二圓實三字
T1835_.44.0017c24: 論曰無爲總攝至亦名圓成實 述曰。釋頌
T1835_.44.0017c25: 第七句下二字第八句上二字。於有爲中但
T1835_.44.0017c26: 言聖道。道爲主故。無漏位中智勝餘故。如言
T1835_.44.0017c27: 唯識
T1835_.44.0017c28: 論曰極成實至實立耶 述曰。梵云悉陀。
T1835_.44.0017c29: 即是極成義。舊曰悉檀。即此名是。然此二眞
T1835_.44.0018a01: 實與後二障所行。如瑜伽三十八等眞實義
T1835_.44.0018a02: 品。共一處明。今以極成等名別故。分二處釋
T1835_.44.0018a03: 也。爲欲解第六眞實。出體徴起
T1835_.44.0018a04: 論頌曰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述曰。二
T1835_.44.0018a05: 句各一如文易知
T1835_.44.0018a06: 論曰若事世間至極成眞實 述曰。若事者指
T1835_.44.0018a07: 法也。世間者簡聖者也。解世間名。共所安立
T1835_.44.0018a08: 者。宗所施設也。解極成義。串習者。從無始來
T1835_.44.0018a09: 數數習也。隨入者。□之言解由串習故。隨彼
T1835_.44.0018a10: 彼事作彼解也。覺慧所取者。謂共所安立事
T1835_.44.0018a11: 也。一切世間同執此事者。解眞實義。此中意
T1835_.44.0018a12: 説。謂如一地大。一切世間共所施設。名之爲
T1835_.44.0018a13: 地。此地是無始來串習隨解覺慧所取故。一
T1835_.44.0018a14: 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乃至廣説餘一
T1835_.44.0018a15: 切法。今此且擧能造中地所造中色。等餘一
T1835_.44.0018a16: 切法。皆如理知。此解頌中第一句世極成三
T1835_.44.0018a17:
T1835_.44.0018a18: 論曰此根本於至所執而立 述曰。此偈頌
T1835_.44.0018a19: 中。第一句依一二字。然世間中亦有善心或
T1835_.44.0018a20: 無記心等。説地非火。非有執者。今此中眞道
T1835_.44.0018a21: 理極成眞實所攝。然此理論亦依他起攝。即
T1835_.44.0018a22: 通二性。此論據一所執分。瑜伽據依他一分
T1835_.44.0018a23: 故。成唯識會而取之
T1835_.44.0018a24: 論曰若有理義至極成眞實 述曰。若有理
T1835_.44.0018a25: 義。即有道理之義。此解道理二字。諸外道等
T1835_.44.0018a26: 名聰叡者。諸内法等名賢善者。一切異生名
T1835_.44.0018a27: 尋思者。瑜伽眞實義品。雖有多人此三攝盡。
T1835_.44.0018a28: 此等皆極成義。依於三量四種道理中證成
T1835_.44.0018a29: 道理。施設此理。建立此理。名爲道理極成眞
T1835_.44.0018b01: 實。依三量等解眞實義。總解頌中第二句上
T1835_.44.0018b02: 三字
T1835_.44.0018b03: 論曰此依根本三眞實立 述曰。此解頌中
T1835_.44.0018b04: 第二句下二字。若心所變唯依他起。若眞如
T1835_.44.0018b05: 等即淨所行收。若執心縁即世間攝。瑜伽依
T1835_.44.0018b06: 此説唯依他。此中所成可通三性。故三性攝。
T1835_.44.0018b07: 由此唯識作此會言。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
T1835_.44.0018b08: 故。此二體性。如瑜伽等。不能繁引
T1835_.44.0018b09: 論曰淨所行至眞實而立 述曰。將釋第七
T1835_.44.0018b10: 出體問起。煩惱障之淨智之所行皆依士釋。
T1835_.44.0018b11: 所行即眞實是持業釋。所知障等准此應知。
T1835_.44.0018b12: 初即人觀。後爲法觀。所行即二無我
T1835_.44.0018b13: 論頌曰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述曰。二
T1835_.44.0018b14: 無我理故
T1835_.44.0018b15: 論曰煩惱所知至淨智境故 述曰。此據無
T1835_.44.0018b16: 間初解脱道無分別智不縁餘性故。唯一圓
T1835_.44.0018b17: 成實。若後得智等。何妨亦縁許通三性。雖無
T1835_.44.0018b18: 許亦無文遮。此與瑜伽唯識等同
T1835_.44.0018b19: 論曰云何應知至三眞實耶 述曰。將釋第
T1835_.44.0018b20: 八列名徴起
T1835_.44.0018b21: 論頌曰名遍計所執至圓成實所攝 述曰。
T1835_.44.0018b22: 上二句是二性。下二句是一性
T1835_.44.0018b23: 論曰相等五事至三種眞實 述曰。非次第
T1835_.44.0018b24: 攝故言隨應
T1835_.44.0018b25: 論曰謂名攝在至眞如正智 述曰。此中攝
T1835_.44.0018b26: 義及餘論四處各異。如成唯識第八大和
T1835_.44.0018b27:
T1835_.44.0018b28: 論曰差別眞實至眞實立耶 述曰。將釋第
T1835_.44.0018b29: 九列名徴文。舊名分破。此不應然。逕庭故。將
T1835_.44.0018c01: 此七名體性。亦會解深密瑜伽顯揚佛地論
T1835_.44.0018c02: 等。如唯識疏
T1835_.44.0018c03: 論頌曰流轉與安立至正行依後一 述曰。
T1835_.44.0018c04: 雖有七如。略爲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頌
T1835_.44.0018c05: 三句如應知
T1835_.44.0018c06: 論曰流轉等七至三種眞實 述曰。以非次
T1835_.44.0018c07: 第。亦言隨應。其義何者
T1835_.44.0018c08: 論曰謂彼流轉至圓成實立 述曰。此釋頌
T1835_.44.0018c09: 文爲二例。三隨相相攝。流轉妄執縁起生死
T1835_.44.0018c10: 法故。餘二雜染故。餘四實義唯圓成實。舊論
T1835_.44.0018c11: 云説。聖智所顯故。梵本無此言。譯者添之。
T1835_.44.0018c12: 此等與唯識相違。彼論自會
T1835_.44.0018c13: 論曰善巧眞實至説有十種 述曰。自下釋
T1835_.44.0018c14: 第十善巧眞實。即牒品初頌中第七八句。十
T1835_.44.0018c15: 善巧眞實皆爲除我見。此立宗已方生下頌」
T1835_.44.0018c16: 論曰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 述曰。將釋
T1835_.44.0018c17: 善巧。先明所治。於中初問後擧頌答
T1835_.44.0018c18: 論頌曰於蘊等我見至觀縛解者性 述曰。
T1835_.44.0018c19: 明善巧中總有九頌。合爲三段。初一頌半明
T1835_.44.0018c20: 十善巧所治我見。次有半頌明善巧實依根
T1835_.44.0018c21: 本立。後有七頌明十善巧。此即初也言於蘊
T1835_.44.0018c22: 等我見。此總擧宗。執一因下方出十見
T1835_.44.0018c23: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述曰。此總
T1835_.44.0018c24: 標擧。言於蘊等。即縁於蘊等起我見也。説離
T1835_.44.0018c25: 蘊等計以自心相決定有。故言於蘊等也。或
T1835_.44.0018c26: 復此中唯即於蘊等計。無別離蘊計故言於
T1835_.44.0018c27: 蘊等
T1835_.44.0018c28: 論曰一執一性至十執縛解者性 述曰。即
T1835_.44.0018c29: 十善巧別所治也。謂執蘊體爲我是一。今説
T1835_.44.0019a01: 有五。執界是我而能爲因。今説是界。執處爲
T1835_.44.0019a02: 我然是受者。今説於處。執縁起是我作者性。
T1835_.44.0019a03: 故今説是縁生。執蘊等義有自在力令法如
T1835_.44.0019a04: 是不如是等。今説於我無有自在即處非處。
T1835_.44.0019a05: 執根是我有増上用。今説是根。執即蘊等我
T1835_.44.0019a06: 是常根。説於世。執我是一爲染及淨二別法
T1835_.44.0019a07: 依。今説四諦。執蘊等我體是觀者。三乘觀異
T1835_.44.0019a08: 今説三乘。執蘊等我有縛有解。今説有爲無
T1835_.44.0019a09: 爲。唯説有漏有縛非餘。此是所治
T1835_.44.0019a10: 論曰爲除此見修十善巧 述曰。善巧是智。
T1835_.44.0019a11: 智能除見故次修也
T1835_.44.0019a12: 論曰云何十種至眞實建立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19a13: 二段將明善巧眞實依根本義。先問起也。眞
T1835_.44.0019a14: 實者謂理也。善巧所縁之境
T1835_.44.0019a15: 論曰以蘊等十至自性中故 述曰。此總答
T1835_.44.0019a16: 前問
T1835_.44.0019a17: 論曰如何攝在三自性中 述曰。前答總故
T1835_.44.0019a18: 更審問之
T1835_.44.0019a19: 論頌曰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述曰。自
T1835_.44.0019a20: 下審答。此者。此十眞實也。在彼者。在彼根
T1835_.44.0019a21: 本眞實也。在於中等。皆第七轉由。此十中所
T1835_.44.0019a22: 執等義故。所以在彼本實中
T1835_.44.0019a23: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述曰。總擧所明
T1835_.44.0019a24: 蘊等十法各有三義
T1835_.44.0019a25: 論曰且色蘊中至圓成實性 述曰。簡餘九
T1835_.44.0019a26: 法。偈明於色。故説且言。然色者是色蘊一蘊
T1835_.44.0019a27: 中總。然通三別性。故言色之遍計所執性。依
T1835_.44.0019a28: 依士釋訓色。通此性此色體無。是依他色蘊
T1835_.44.0019a29: 之所執性。故假説爲色蘊是所執性攝。以所
T1835_.44.0019b01: 執色無體非蘊故。又色蘊是依他性之別法。
T1835_.44.0019b02: 依他性是總寛故。別色之依他起性。依依士
T1835_.44.0019b03: 釋名依他色。此中唯有亂識分別。以爲色故。
T1835_.44.0019b04: 非是執爲。此實色蘊名依他性。此依他色之
T1835_.44.0019b05: 理假名色蘊。是圓成實攝。亦依依士釋
T1835_.44.0019b06: 論曰如色蘊中至隨應當知 述曰。蘊有五
T1835_.44.0019b07: 種。於色作法例餘四蘊及界等九各有三義。
T1835_.44.0019b08: 隨其界等所應道理各有三也
T1835_.44.0019b09: 論曰如是蘊等至眞實而立 述曰。上來出
T1835_.44.0019b10: 理。下入性收。隨應假實。如蘊中説
T1835_.44.0019b11: 論曰如是雖説至修蘊等善巧 述曰。此牒
T1835_.44.0019b12: 前文所明之義。顯由未盡故説雖言
T1835_.44.0019b13: 論曰而未説此蘊等別義 述曰。此正問也。
T1835_.44.0019b14: 即問其事善巧所依。依蘊等法修善巧故
T1835_.44.0019b15: 論曰且初蘊義云何應知 述曰。先問蘊也」
T1835_.44.0019b16: 論頌曰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述曰。明
T1835_.44.0019b17: 善巧中。自下第三明十法也。於中有二。初別
T1835_.44.0019b18: 明十法。後結修善巧。初中合有七頌。初半明
T1835_.44.0019b19: 蘊。次半明界。次半明處。次半明縁起。次一頌
T1835_.44.0019b20: 明處非處。次半明根。次半明世。次一頌明四
T1835_.44.0019b21: 諦。次一頌明三乘。次一頌明有無爲。此即初
T1835_.44.0019b22: 也。上八字述三義。下二字結所明名。即一義
T1835_.44.0019b23: 字貫通三處
T1835_.44.0019b24: 論曰應知蘊等略有三義 述曰。此總標數
T1835_.44.0019b25: 論曰一非一義至若遠若近 述曰。有十一
T1835_.44.0019b26: 故言非一也。對法第二倶舍第一等皆有此
T1835_.44.0019b27: 文。不知何經。或説多界經
T1835_.44.0019b28: 論曰二總略義至略爲一聚 述曰。總略十
T1835_.44.0019b29: 一色名一色蘊。故名總略也
T1835_.44.0019c01: 論曰三分段義至説名色蘊等 述曰。可分
T1835_.44.0019c02: 段爲色蘊受蘊等
T1835_.44.0019c03: 論曰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述曰。釋分段義。
T1835_.44.0019c04: 各別安立色受想等相故。問曰處亦應名蘊。
T1835_.44.0019c05: 各別安立名眼處等故。答此不然。一切十一
T1835_.44.0019c06: 變礙色名爲色蘊。非一切變礙極微色皆名
T1835_.44.0019c07: 眼處故。此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乃至若近。
T1835_.44.0019c08: 如是一切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等一經。今論
T1835_.44.0019c09: 主以爲三義然餘論但爲二義。無別分出此
T1835_.44.0019c10: 第三義
T1835_.44.0019c11: 論曰由斯聚義至聚義名蘊 述曰。此三義
T1835_.44.0019c12: 故聚義名蘊。此結義成。復引世喩。如場麥蘊
T1835_.44.0019c13:
T1835_.44.0019c14: 論曰已説蘊義界義云何 述曰。此結前生
T1835_.44.0019c15:
T1835_.44.0019c16: 論頌曰能所取彼又種子義名界 述曰。上
T1835_.44.0019c17: 句出三體。下句釋界義即種子義通三取也」
T1835_.44.0019c18: 論曰。能取種子義至六識界 述曰。六識名
T1835_.44.0019c19: 彼取者。彼或彼所取色。彼所取色等之了別
T1835_.44.0019c20: 能取故。彼或彼能取。彼能取之能依了別境
T1835_.44.0019c21: 故。彼或彼根境。彼能取根之能依。彼所取
T1835_.44.0019c22: 境之能取。彼二之了別取故。彼或屬根等。
T1835_.44.0019c23: 取屬於識。是依士釋。若依彼體即取謂六識。
T1835_.44.0019c24: 是不如根等所依不名能取。不同境等唯所
T1835_.44.0019c25: 取不名所取。故名彼取。彼取彼了別能取也。
T1835_.44.0019c26: 即持業釋。此名種子者。種子是界義。現行亦
T1835_.44.0019c27: 名種子
T1835_.44.0019c28: 論曰已説界義至用門義名處 述曰。結問
T1835_.44.0019c29: 准前
T1835_.44.0020a01: 論曰此中能受至是外六處 述曰。受用者
T1835_.44.0020a02: 謂六識。能受者謂六根。六根爲六識受用之
T1835_.44.0020a03: 門故。言能受用門義。境准可知。門者所由之
T1835_.44.0020a04: 住根境。爲識生所由之境故名爲門。或從喩
T1835_.44.0020a05: 爲名
T1835_.44.0020a06: 論曰已説處義至果用無増減 述曰。縁起
T1835_.44.0020a07: 義者。擧此所明。於因果用。顯所於三法。無
T1835_.44.0020a08: 増減者。明三法皆然
T1835_.44.0020a09: 論曰於因果用至是縁起義 述曰。總擧大
T1835_.44.0020a10: 綱所明之意
T1835_.44.0020a11: 論曰此中増益因者至執彼無因 述曰。執
T1835_.44.0020a12: 大自在自然本際宿作我等爲因故。於行之
T1835_.44.0020a13: 因無明上増益故。名増益因。乃至老死可知。
T1835_.44.0020a14: 若執行等無因而生。撥無無明等。名損減因。
T1835_.44.0020a15: 即對法第四瑜伽第十等。有爲遮計立縁生
T1835_.44.0020a16: 等。正與此同
T1835_.44.0020a17: 論曰増益果者至行等果 述曰。行是無明
T1835_.44.0020a18: 果。行中實無我。今執行中有我爲無明果。故
T1835_.44.0020a19: 名増益果。損減可知。乃至老死亦爾
T1835_.44.0020a20: 論曰増益用者至全無功能 述曰。無明之
T1835_.44.0020a21: 體與無明用不異不一。用之於體無別實法。
T1835_.44.0020a22: 今執此用離體實有與體定異。故増益用。然
T1835_.44.0020a23: 無明體有少功能生於行。言全無能。是撥無
T1835_.44.0020a24: 用。名損減也。即縁起自作他作四句中配
T1835_.44.0020a25:
T1835_.44.0020a26: 論曰若無如是至縁起善巧 述曰。既離二
T1835_.44.0020a27: 執善巧得生
T1835_.44.0020a28: 論曰已説縁起義至是處非處義 述曰。頌
T1835_.44.0020a29: 中上三句列七種。第四結所明義
T1835_.44.0020b01: 論曰處非處義至應知其相 述曰。總述所明
T1835_.44.0020b02: 於七種處我無自在
T1835_.44.0020b03: 論曰一於非處愛至倶時出現 述曰。此四
T1835_.44.0020b04: 不自在文皆易知。不繁重釋。何故無二佛輪
T1835_.44.0020b05: 王。一無用故。二由輪王等作業時無相競
T1835_.44.0020b06: 業。設有同時發願修行。即他界地願於此生
T1835_.44.0020b07: 亦不可得。理定無故。佛生雖可同。恐世厭故。
T1835_.44.0020b08: 亦不倶生。設有衆生二佛所化一時熟者。但
T1835_.44.0020b09: 可密化。不作佛化。亦定無有宜二佛出化有
T1835_.44.0020b10:
T1835_.44.0020b11: 論曰五於勝主至轉輪王等 述曰。此言等
T1835_.44.0020b12: 者。等取帝釋及梵王等。雖於色界無有女人。
T1835_.44.0020b13: 爲顯勝生生。且説梵王等
T1835_.44.0020b14: 論曰六於證得至正等菩提 述曰。女人志
T1835_.44.0020b15: 弱根性非勝。依處下劣不得佛等
T1835_.44.0020b16: 論曰七於現行至容可現行 述曰。諸見諦
T1835_.44.0020b17: 者性戒成故。小乘貪等修斷聖不行。大乘見
T1835_.44.0020b18: 斷聖無有。以許色法亦見斷故。然於頌中。第
T1835_.44.0020b19: 四結句云處非處。今解。七種倶言非處。以非
T1835_.44.0020b20: 處義。雖破我有自在。故終不明處
T1835_.44.0020b21: 論曰多界經中至是處非處 述曰。此經明
T1835_.44.0020b22: 六十二界等名多界。如瑜伽第九十六卷説」
T1835_.44.0020b23: 論曰已説處非處義至用二淨増上 述曰。
T1835_.44.0020b24: 問起頌答。根者是所明。増上者釋根義。餘列
T1835_.44.0020b25: 所於果法六種事也
T1835_.44.0020b26: 論曰二十二根至増上義立 述曰。總擧明」
T1835_.44.0020b27: 論曰謂取境至未知等根有増上義 述曰。
T1835_.44.0020b28: 此文易了。如瑜伽第五十七唯識第七卷説」
T1835_.44.0020b29: 論曰已説根義至是世義應知 述曰。頌中
T1835_.44.0020c01: 初句出體。後句釋世義。於上句中。謂因果已
T1835_.44.0020c02: 用因果未用因已用果未用三世。應知
T1835_.44.0020c03: 論曰應知因果至三世義別 述曰。此總擧
T1835_.44.0020c04: 所明。於頌上句。隨應可解
T1835_.44.0020c05: 論曰謂於因果至是現在義 述曰。對法中
T1835_.44.0020c06: 説過去有八義。未來有七義。現在有五義。今
T1835_.44.0020c07: 此各唯據一義非盡理説。且如對法。説過去
T1835_.44.0020c08: 中。有因已滅果猶有故。即非因果已用義。今
T1835_.44.0020c09: 但約全世一期作法。同瑜伽五十六。非約刹
T1835_.44.0020c10: 那少分世説同對法等。可如彼論及唯識第
T1835_.44.0020c11: 三卷説
T1835_.44.0020c12: 論曰已説世義至是諦義應知 述曰。三句
T1835_.44.0020c13: 頌解四諦。第四句結。餘文可解
T1835_.44.0020c14: 論曰應知諦者至謂順受法 述曰。受根受
T1835_.44.0020c15: 境受相應法能順生受。皆苦諦攝。由此即簡
T1835_.44.0020c16: 無爲無漏縁。雖受生。以不順故非苦諦攝。以
T1835_.44.0020c17: 受生是異熟生故。此中偏説。又如瑜伽五十
T1835_.44.0020c18: 五。苦諦寛集諦狹
T1835_.44.0020c19: 論曰二集聖諦至所因諸行 述曰。若所因
T1835_.44.0020c20: 即異熟法前爲後因。皆是集諦。體性寛狹與
T1835_.44.0020c21: 苦無殊。同小乘説。今此文雖總同。五十五説
T1835_.44.0020c22: 爲勝
T1835_.44.0020c23: 論曰三滅聖諦至能對治道 述曰。諸論但
T1835_.44.0020c24: 説苦滅爲滅諦。今亦取集滅。據實説故。諸處
T1835_.44.0020c25: 約體。唯説於苦有漏皆盡。今説二滅顯二諦
T1835_.44.0020c26: 殊。亦不相違。釋諦義等。如對法第六七及瑜
T1835_.44.0020c27: 伽第五十五等説
T1835_.44.0020c28: 論曰已説諦義至是乘義應知 述曰。第九
T1835_.44.0020c29: 解乘。上三句出體。第四句結。謂第一句中由
T1835_.44.0021a01: 字通三乘。功徳過失四字通二乘。第二句中
T1835_.44.0021a02: 智字通三乘。無分別字唯大乘。第三句中出
T1835_.44.0021a03: 離字通三乘。依他唯聲聞。自通獨覺及大乘
T1835_.44.0021a04: 二。謂依他故。觀涅槃功徳生死過失而起。觀
T1835_.44.0021a05: 此徳失之智得出離者。是聲聞乘。若不依他
T1835_.44.0021a06: 自唯依於自觀涅槃法生死過失而起。觀此
T1835_.44.0021a07: 徳失之智得出離者。名獨覺乘。若不依他唯
T1835_.44.0021a08: 依於自起無分別智觀法眞如。利益一切而
T1835_.44.0021a09: 出離者。名大乘。然此大乘雖觀徳失。顯求一
T1835_.44.0021a10: 切智度一切有情不爲觀徳失。故略不説。雖
T1835_.44.0021a11: 於因時獨覺菩薩亦依於他。以其根性及得
T1835_.44.0021a12: 果生唯樂依自故。略不説。此中智望於自乘
T1835_.44.0021a13: 果。皆是正因。所觀他等皆是疎縁。唯依此二
T1835_.44.0021a14: 説三乘別。非一切行皆同行也
T1835_.44.0021a15: 論曰應知乘者至顯示其義 述曰。頌中言
T1835_.44.0021a16: 總而義有別故。此長行説如應義
T1835_.44.0021a17: 論曰若從他聞至名無上乘 述曰。三乘差
T1835_.44.0021a18: 別如文易了。配頌如前
T1835_.44.0021a19: 論曰已説乘義至若彼所觀義 述曰。初句
T1835_.44.0021a20: 總。下三出體。於中五若。上三若是有爲。下二
T1835_.44.0021a21: 若是無爲
T1835_.44.0021a22: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 述曰。不相應中
T1835_.44.0021a23: 名最爲勝。能攝諸法。擧此等餘一切假法。然
T1835_.44.0021a24: 瓶等法非別蘊法。雖假不説。舊論云。有言説
T1835_.44.0021a25: 名句味等者。不然。非一切不相應皆有言説
T1835_.44.0021a26:
T1835_.44.0021a27: 論曰因謂種子所攝藏識 述曰。若現若種。
T1835_.44.0021a28: 皆名爲因故
T1835_.44.0021a29: 論曰相謂器身并受用具 述曰。體相易知
T1835_.44.0021b01: 故名爲相。器者山河等。身者五根四塵聚所
T1835_.44.0021b02: 成身。受用具者即五欲資具。此不簡別何識
T1835_.44.0021b03: 所變。但此種類即此中收
T1835_.44.0021b04: 論曰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述曰。相猶未盡
T1835_.44.0021b05: 論説及言。此是因餘故言轉識攝。一意舊
T1835_.44.0021b06: 言心。二取三思惟。舊言分別。此非也
T1835_.44.0021b07: 論曰意謂恒時至一切境故 述曰。七五六
T1835_.44.0021b08: 識如次應知。舊論云。第六識名分別。以具三
T1835_.44.0021b09: 分別故。今勘梵本。無此言也。但言思惟。尋度
T1835_.44.0021b10: 思惟語言行故。此中不言心所法者。以但擧
T1835_.44.0021b11: 王即兼臣故。或復第八唯擧其境不説其見。
T1835_.44.0021b12: 相易知見難知。七五六識不擧其境。識易知
T1835_.44.0021b13: 故。上來論無婁有。此説無心所者。心之品
T1835_.44.0021b14:
T1835_.44.0021b15: 論曰如是若假至總名有爲 述曰。此結上
T1835_.44.0021b16: 明有爲諸法。此言相應法。即攝心等。以七識
T1835_.44.0021b17: 等體相易知。雖總名相。與器等法行相異故。
T1835_.44.0021b18: 於此結中別言及相應法
T1835_.44.0021b19: 論曰若寂靜者至所縁境故 述曰。擇滅無爲
T1835_.44.0021b20: 寂靜息諠雜故。眞如不爾。故別處説。餘義可
T1835_.44.0021b21:
T1835_.44.0021b22: 論曰如是所説至總名無爲 述曰。總結上
T1835_.44.0021b23: 也。然舊論文無所觀義。又説能寂名寂靜境。
T1835_.44.0021b24: 此説非也。然能證道以爲主故。總攝一切無
T1835_.44.0021b25: 漏有爲。此言無爲者。非業煩惱之所爲故。然
T1835_.44.0021b26: 此可説通有無爲。如對法第二卷
T1835_.44.0021b27: 論曰應知此中至名蘊等善巧 述曰。上來
T1835_.44.0021b28: 已説蘊等十境。自下第二縁此智名爲善巧」
T1835_.44.0021b29: 論曰眞實總義至所顯眞實 述曰。自下大
T1835_.44.0021c01: 文第三攝上所明。總結合解體無増減説十
T1835_.44.0021c02: 所由
T1835_.44.0021c03: 論曰能顯眞實至所顯示故 述曰。總能顯。
T1835_.44.0021c04: 別從總顯。故成二也
T1835_.44.0021c05: 論曰所顯九者一離増上慢所顯眞實 述曰。
T1835_.44.0021c06: 舊論所顯後十。慢謂獨覺乘出離故。今説即
T1835_.44.0021c07: 同聲聞。分別生故。即相眞實。知所執無依他
T1835_.44.0021c08: 妄有。離増上慢
T1835_.44.0021c09: 論曰二對治顛倒所顯眞實 述曰。三無常
T1835_.44.0021c10: 等無倒眞實治四倒故
T1835_.44.0021c11: 論曰三聲聞乘至細能解脱故 述曰。因果
T1835_.44.0021c12: 四諦眞實。是聲聞出離麁細二諦眞實。大乘
T1835_.44.0021c13: 出離由俗麁故。能成熟有情行利他行。由勝
T1835_.44.0021c14: 義細故。能自解脱行自利行。非聲聞乘有如
T1835_.44.0021c15: 是事。故各別也。舊論云。麁熟有情及法。細解
T1835_.44.0021c16: 脱衆生及法。皆非
T1835_.44.0021c17: 論曰五能伏他論至顯了大乘所顯眞實。述
T1835_.44.0021c18: 曰。極成實中證成道理依喩道理成所説義。
T1835_.44.0021c19: 能降伏他。二淨所行名顯大乘。二障雙斷成
T1835_.44.0021c20: 大乘故
T1835_.44.0021c21: 論曰入一切所知所顯眞實 述曰。即攝眞
T1835_.44.0021c22: 實。一切所知不過五事。以三攝五令解於五。
T1835_.44.0021c23: 故立入名
T1835_.44.0021c24: 論曰八顯不虚妄眞如所顯眞實 述曰。即
T1835_.44.0021c25: 差別實七種眞如
T1835_.44.0021c26: 論曰九入我執事一切祕密所顯眞實 述曰。
T1835_.44.0021c27: 即十善巧實蘊等我見名我執。我執即事名
T1835_.44.0021c28: 我執事。一切祕密即四祕密。即對治等爲解
T1835_.44.0021c29: 除我執入一切祕密。説十善巧治我見。故名
T1835_.44.0022a01: 對治祕密。令入正法名令入祕密。如是隨義。
T1835_.44.0022a02: 如攝大乘對法等説。或我執者。謂十我見事
T1835_.44.0022a03: 者。即見所依事。謂蘊等十法爲入解此我執
T1835_.44.0022a04: 所依之事及一切祕密故。十善巧眞實也。舊
T1835_.44.0022a05: 論所顯後十。准義。知非以有能顯別爲一故
T1835_.44.0022a06: 唯十眞實。故知非也
T1835_.44.0022a07:   辯修對治品
T1835_.44.0022a08: 染善相翻。稱之爲對。善巧除染立以治名。此
T1835_.44.0022a09: 非自生。要習方起。是故名修對治品也
T1835_.44.0022a10: 論曰已辯眞實至菩提分法 述曰。此品有
T1835_.44.0022a11: 三。初結前生後標品所明。次此中下正明覺
T1835_.44.0022a12: 分。三修對治總義下結前修義。此即初也。對
T1835_.44.0022a13: 治者何。即修一切菩提分法出對治體。然對
T1835_.44.0022a14: 治更有衆多。此廣攝餘故但此
T1835_.44.0022a15: 論曰此中先應説修念住 述曰。此下第二
T1835_.44.0022a16: 正明覺分。於此品中有十四頌。合分爲二。
T1835_.44.0022a17: 初十二頌別明道品。第十三十四頌明修覺
T1835_.44.0022a18: 分差別之相。十二頌中合分爲六。初一頌明
T1835_.44.0022a19: 修念住。次一頌明修正斷。次四頌明修神足。
T1835_.44.0022a20: 次有二頌明修根力。以總解根力已。別有半
T1835_.44.0022a21: 頌。總明根力位。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門。次有
T1835_.44.0022a22: 二頌明修覺支。次有二頌明修道支。然則七
T1835_.44.0022a23: 位覺分雖復不同。創修治道先修念住。對法
T1835_.44.0022a24: 第十卷説。是故最初爲正觀察眞實事相。建
T1835_.44.0022a25: 立念住。如彼廣説。故先説此。於中有二。初總
T1835_.44.0022a26: 簡持生下所明。後頌曰下依擧正釋。此即初
T1835_.44.0022a27:
T1835_.44.0022a28: 論頌曰以麁重愛因至修念住應知 述曰。
T1835_.44.0022a29: 上二句頌明念住所治。下二句頌明修念住
T1835_.44.0022b01:
T1835_.44.0022b02: 論曰麁重由身至入苦聖諦 述曰。有漏麁
T1835_.44.0022b03: 重由身顯之。以觀於身知麁重故。身知麁重
T1835_.44.0022b04: 故。身爲苦果故。觀入苦諦。對法第十説。所有
T1835_.44.0022b05: 色身皆行苦相麁重所顯。故觀於身正斷麁
T1835_.44.0022b06:
T1835_.44.0022b07: 論曰身以有麁重諸行爲相故 述曰。釋麁
T1835_.44.0022b08: 重由身故
T1835_.44.0022b09: 論曰以諸麁至有漏皆苦 述曰。麁重者。不
T1835_.44.0022b10: 調柔異名。有漏色身以有此麁重諸行而爲
T1835_.44.0022b11: 體相。即是行苦故觀爲苦。對法云。是故修觀
T1835_.44.0022b12: 行時治此。輕安於身生故。然麁重有唯染。
T1835_.44.0022b13: 有通異熟。有通無漏。如瑜伽第二唯識抄
T1835_.44.0022b14:
T1835_.44.0022b15: 論曰諸有漏受至入集聖諦 述曰。對法同
T1835_.44.0022b16: 此。文易可知。然前解諦中。受是苦諦。何故今
T1835_.44.0022b17: 觀入於集諦。所望別故。若望熟因即是苦諦。
T1835_.44.0022b18: 若生愛義觀入集諦。集之因故。愛是受果。觀
T1835_.44.0022b19: 應入苦。如此徴難如理應思
T1835_.44.0022b20: 論曰心是我執至入滅聖諦 述曰。心是我
T1835_.44.0022b21: 執所依所縁之自體事。觀知此心我見便斷。
T1835_.44.0022b22: 故入滅諦
T1835_.44.0022b23: 論曰怖我斷滅由斯離故 述曰。未證滅諦。
T1835_.44.0022b24: 我見恒生。修道求滅。常恐我斷。今觀於心是
T1835_.44.0022b25: 我執事。我見既斷。怖畏亦無。由斯入滅離
T1835_.44.0022b26: 我怖也。故對法説。觀離我識。當無所有懼我
T1835_.44.0022b27: 斷門。生涅槃怖。永遠離故。文雖返解。意與
T1835_.44.0022b28: 此同
T1835_.44.0022b29: 論曰觀察法故至入道聖諦 述曰。於染淨
T1835_.44.0022c01: 法所有愚癡觀法能離故觀入道。然對法説。
T1835_.44.0022c02: 爲斷所治法。爲修能治法故。觀法時能入道
T1835_.44.0022c03:
T1835_.44.0022c04: 論曰是故而入至四念住觀 述曰。此結前
T1835_.44.0022c05: 明義釋頌下二句。此中但約入諦觀説。對法
T1835_.44.0022c06: 又有斷除四倒得四離繋合三義説
T1835_.44.0022c07: 論曰已説修念住至勤修四正斷 述曰。頌
T1835_.44.0022c08: 中上半結前念住。下之二句明修正斷及修
T1835_.44.0022c09: 之意
T1835_.44.0022c10: 論曰前修念住至品類差別 述曰。釋頌上
T1835_.44.0022c11: 半。四諦理即能治。四種境即所治
T1835_.44.0022c12: 論曰今爲遠離至精勤修習 述曰。此中六
T1835_.44.0022c13: 句。此爲初二句釋頌第三句中爲遠離三字。
T1835_.44.0022c14: 次二句釋頌爲修集三字。然一爲字貫雜。次
T1835_.44.0022c15: 二修句釋第四句頌
T1835_.44.0022c16: 論曰如説已生乃至廣説 述曰。此指經説
T1835_.44.0022c17: 顯四正斷。如契經説。已生惡不善法爲令斷
T1835_.44.0022c18: 故。此擧一正斷。乃至廣説者。謂生欲策勵發
T1835_.44.0022c19: 起正勤。策心持心。乃至餘三正斷作此説。如
T1835_.44.0022c20: 顯揚第二對法等説。然菩薩藏經亦有此説。
T1835_.44.0022c21: 法蘊足説與此不同。不可爲證
T1835_.44.0022c22: 論曰已説修正斷至勤修八斷行 述曰。明
T1835_.44.0022c23: 四神足合有四頌。第一頌出此體用。第二
T1835_.44.0022c24: 頌明用所治。第三四頌明用能治。此即初也。於
T1835_.44.0022c25: 此頌中。上二句説修神足自性及修之意。下
T1835_.44.0022c26: 二句明神足用
T1835_.44.0022c27: 論曰依前所修至有所堪能 述曰。依前正
T1835_.44.0022c28: 斷中遠離二惡修集二善精進故者。解頌中
T1835_.44.0022c29: 依字。心便安住解住字。有所堪能者心之用
T1835_.44.0023a01: 也。初解堪能字。論下自明。此即解頌第一句
T1835_.44.0023a02:
T1835_.44.0023a03: 論曰爲勝事成至勝事因故 述曰。釋第二
T1835_.44.0023a04: 句頌。爲勝神通等事成故修此神足。勝事即
T1835_.44.0023a05: 一切事以是勝事所依因故。勝事解神。勝
T1835_.44.0023a06: 因解足。前加行時所求勝事。勝事之因即此
T1835_.44.0023a07: 神足
T1835_.44.0023a08: 論曰住謂心住至説四神足 述曰。此廣住
T1835_.44.0023a09: 體。即是於定既能離惡集諸善已。次説神足
T1835_.44.0023a10: 而安住心
T1835_.44.0023a11: 論曰此堪能性至修八斷行 述曰。此廣堪
T1835_.44.0023a12: 能性體
T1835_.44.0023a13: 論曰何者名爲至是五失應知 述曰。上三
T1835_.44.0023a14: 句出五失體。第四句結失勸知。然第一句長
T1835_.44.0023a15: 行不釋。懈怠可知。妄聖言者。舊論言妄尊教。
T1835_.44.0023a16: 即和上闍梨教誡教授。然今聖言者。如聖言
T1835_.44.0023a17: 量。稱理可信故名聖言。縱非尊師。言可信用。
T1835_.44.0023a18: 即名聖言。餘長行自釋
T1835_.44.0023a19: 論曰應知此中至合爲一失 述曰。能治一
T1835_.44.0023a20: 故所以合之
T1835_.44.0023a21: 論曰若爲除滅至倶爲過失 述曰。此釋頌
T1835_.44.0023a22: 第三句。爲除惛掉。須作加行勤求斷之。不作
T1835_.44.0023a23: 加行故成過失。既已斷竟。應任其心平等流
T1835_.44.0023a24: 注住無功用。復作加行諠動其心。故不作作
T1835_.44.0023a25: 二倶有失
T1835_.44.0023a26: 論曰爲除此五至彼行相耶 述曰。問生能
T1835_.44.0023a27:
T1835_.44.0023a28: 論頌曰爲斷除懈怠至伏行滅等流 述曰。
T1835_.44.0023a29: 第一頌擧一失四能治。第二頌擧四失四能
T1835_.44.0023b01: 治。第一頌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
T1835_.44.0023b02: 第三四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合治一失之
T1835_.44.0023b03: 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
T1835_.44.0023b04: 二頌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
T1835_.44.0023b05: 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別治所由。記言一。覺
T1835_.44.0023b06: 沈掉二。伏行三。滅等流四。長行自知
T1835_.44.0023b07: 論曰爲滅懈怠至即所依等 述曰。正解初
T1835_.44.0023b08: 頌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頌四能治
T1835_.44.0023b09: 論曰所依謂欲至依欲起故 述曰。解初頌
T1835_.44.0023b10: 第三句。對法論説。欲爲勤依由欲求故。爲得
T1835_.44.0023b11: 此義發勤精進
T1835_.44.0023b12: 論曰所因謂信至便希望故 述曰。以信三
T1835_.44.0023b13: 寶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對法論説。
T1835_.44.0023b14: 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
T1835_.44.0023b15: 論曰能果謂安至得勝定故 述曰。由勤得
T1835_.44.0023b16: 定。定起安立。能依精進所生果故名爲能果。
T1835_.44.0023b17: 非能即果。以上合釋第一頌第四句。對法論
T1835_.44.0023b18: 別開安。爲攝受益身心故。約安功能以辯能
T1835_.44.0023b19:
T1835_.44.0023b20: 論曰爲欲對治至即記言等 述曰。此中初
T1835_.44.0023b21: 二句解第二頌第一句。餘解第二句正解。復
T1835_.44.0023b22: 上來兼屬下半。即記言等
T1835_.44.0023b23: 論曰記言謂念至二過失故 述曰。解第二
T1835_.44.0023b24: 頌第三句二能治用。隨起沈掉。即能隨覺。故
T1835_.44.0023b25: 言隨覺
T1835_.44.0023b26: 論曰伏行謂思至發起加行 述曰。沈掉失
T1835_.44.0023b27: 已等。是結前。爲欲伏除發起加行。正解伏
T1835_.44.0023b28: 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斷。故言伏除
T1835_.44.0023b29: 論曰滅等流者至平等而流 述曰。既斷滅
T1835_.44.0023c01: 已等結上伏行。正解滅字。心便住捨平等而
T1835_.44.0023c02: 流正解等流。對法第一解捨中説。最初心平
T1835_.44.0023c03: 等。次心正直。次心無功。此當彼第三任運。而
T1835_.44.0023c04: 平等流。初後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隨縁故稱
T1835_.44.0023c05: 流也。故除滅已作加行失。亦總解頌第四句
T1835_.44.0023c06: 二能治也。此中言滅。若伏若斷皆言斷滅。非
T1835_.44.0023c07: 此位中已能斷障。然對法束爲四。與此不同。
T1835_.44.0023c08: 據義別故
T1835_.44.0023c09: 論曰已説修神足至云何安立 述曰。此下
T1835_.44.0023c10: 第四明修根力。於中有二頌。第一頌明修五
T1835_.44.0023c11: 根。次半修。次半總明根力位。次將解於根故
T1835_.44.0023c12: 爲結問
T1835_.44.0023c13: 論頌曰已種順脱分至不散亂思擇 述曰。第
T1835_.44.0023c14: 一句結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増
T1835_.44.0023c15: 上釋根義。通五根皆言増上
T1835_.44.0023c16: 論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滿已 述曰。釋初句
T1835_.44.0023c17: 頌。由者第三囀聲。謂由神足能滅五失。修八
T1835_.44.0023c18: 斷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順解脱分善根滿
T1835_.44.0023c19: 心而修習之故言滿已。問此四神足既言解
T1835_.44.0023c20: 脱分滿心。修習念住正斷。於四十心何位修
T1835_.44.0023c21: 習。答此總在彼滿心修習。然有前後。又解。雖
T1835_.44.0023c22: 無正文。以義准者。問如説有部五停總別。是
T1835_.44.0023c23: 順決擇方便之心即彼分攝。今此既言四種
T1835_.44.0023c24: 神足順解脱分滿心修習解脱分收。故知念
T1835_.44.0023c25: 處更在前位。非順決擇分之方便也。然此品
T1835_.44.0023c26: 未通。約下菩薩及與二乘並修道品。此文不
T1835_.44.0023c27: 障二乘神足在解脱分。故知念住。設薩婆多
T1835_.44.0023c28: 非決擇。故於此義應設劬勞
T1835_.44.0023c29: 論曰復應修習五種増上 述曰。釋第二句
T1835_.44.0024a01: 頌。言増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T1835_.44.0024a02: 論曰一欲増上至即信等五根 述曰。信進
T1835_.44.0024a03: 念定慧如次應知。精進根名加行者。策發勝
T1835_.44.0024a04: 故。定加行故。餘易可知
T1835_.44.0024a05: 論曰已説修五根至次第云何 述曰。第二
T1835_.44.0024a06: 明力也。上二句結前。下三句生後。爲二問。
T1835_.44.0024a07: 何者五力問體性。次第云何問前後
T1835_.44.0024a08: 論頌曰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述曰。第
T1835_.44.0024a09: 一句答體性。以即五根能損障故。説之爲力。
T1835_.44.0024a10: 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T1835_.44.0024a11: 論曰即前所説至復説爲力 述曰。釋頌初
T1835_.44.0024a12: 句中即名力三字。體無別故
T1835_.44.0024a13: 論曰謂能伏滅至所陵雜故 述曰。釋初句頌
T1835_.44.0024a14: 中損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
T1835_.44.0024a15: 能伏滅之。不是無漏。非能斷滅。此信等力非
T1835_.44.0024a16: 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爲彼不信障等之
T1835_.44.0024a17: 陵者。蔑義。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説之爲陵。雜
T1835_.44.0024a18: 者間義。雖起信等。彼不信等間信等生。説之
T1835_.44.0024a19: 爲雜。今此竝無故説爲力。根位不然。但名根
T1835_.44.0024a20: 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總解頌第一句
T1835_.44.0024a21: 答第一問
T1835_.44.0024a22: 論曰此五次第至引後果故 述曰。總釋第
T1835_.44.0024a23: 二句。總答第二問
T1835_.44.0024a24: 論曰謂若決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述曰。
T1835_.44.0024a25: 此別解第二句。別答第二問。頌中因果言。
T1835_.44.0024a26: 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後
T1835_.44.0024a27: 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對法論説
T1835_.44.0024a28: 四諦染淨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無
T1835_.44.0024a29: 事不辦者。得眞無漏也
T1835_.44.0024b01: 論曰如前所説至後修五根 述曰。第三將
T1835_.44.0024b02: 解根力修位。先爲問起。於中牒前後方爲問。
T1835_.44.0024b03: 此牒前也。謂將解根結修四神足。方修根
T1835_.44.0024b04: 也文
T1835_.44.0024b05: 論曰何位修習至五力位耶 述曰。雖於解
T1835_.44.0024b06: 脱分等辯修念住等。然今此問約根及力辯
T1835_.44.0024b07: 修決擇。總別相依以總爲主。約解脱辯念住
T1835_.44.0024b08: 等。假實別説以實爲言。根力是實。決擇是
T1835_.44.0024b09: 假。故約根力辯決擇修
T1835_.44.0024b10: 論頌曰順決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述曰。順
T1835_.44.0024b11: 決擇分總有四種。前二後二兩段別明。故言
T1835_.44.0024b12: 二二。餘文可解
T1835_.44.0024b13: 論曰順決擇分至在五力位 述曰。順決擇分
T1835_.44.0024b14: 者解頌初三字。煗頂二種者解頌中第一二
T1835_.44.0024b15: 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
T1835_.44.0024b16: 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頌中順決
T1835_.44.0024b17: 擇是總。餘是別。然一在字貫通根力
T1835_.44.0024b18: 論曰已説修五力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五大
T1835_.44.0024b19: 段將解覺支故結徴起問。安立者自性行相
T1835_.44.0024b20: 總爲問也
T1835_.44.0024b21: 論頌曰覺支略有五至及三無染支 述曰。
T1835_.44.0024b22: 答中有二頌。初頌束七爲五。出自性行相。後
T1835_.44.0024b23: 頌解安等三合爲無染。此初頌中。第一句總
T1835_.44.0024b24: 據束五。下三句別出五支
T1835_.44.0024b25: 論曰此支助覺至位在見道 述曰。釋頌中
T1835_.44.0024b26: 覺支二字。覺者擇義。即無漏慧。除自餘六助
T1835_.44.0024b27: 此念覺故名覺支。支者分義。此念自性引助
T1835_.44.0024b28: 後念等流覺支故亦名覺支。或此念覺現助
T1835_.44.0024b29: 於種。種後助現故名覺支。由此覺位在見道
T1835_.44.0024c01: 初得無漏立覺名故。然舊中邊文並同此。諸
T1835_.44.0024c02: 法師等皆不能知
T1835_.44.0024c03: 論曰廣有七種略有五支 述曰。解頌中略
T1835_.44.0024c04: 爲五字。以廣有七故頌言略
T1835_.44.0024c05: 論曰一覺所依支至謂擇法 述曰。五力位
T1835_.44.0024c06: 念力繋心令諸善法不妄失故。今無漏位擇
T1835_.44.0024c07: 法得生故。此擇法相應之念亦名爲支。是
T1835_.44.0024c08: 所依故。念及擇法。即解頌中第二句也
T1835_.44.0024c09: 論曰三覺出離支至謂喜 述曰。對法論説。
T1835_.44.0024c10: 由精進力能到所到令覺出離名出離支。由
T1835_.44.0024c11: 喜勢力身得調適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
T1835_.44.0024c12: 剛強故。能喜覺爲利益。又此解頌中第三
T1835_.44.0024c13: 句也
T1835_.44.0024c14: 論曰五覺無染支至謂安定捨 述曰。此總
T1835_.44.0024c15: 解彼第四句頌
T1835_.44.0024c16: 論曰何故復説無染爲三 述曰。爲解三支
T1835_.44.0024c17: 故爲問起。餘四各隨自性功力各各別説。何
T1835_.44.0024c18: 故此三合名無染安立。舊論説名位別
T1835_.44.0024c19: 論頌曰由因縁所依至説爲無染支 述曰。
T1835_.44.0024c20: 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結合立
T1835_.44.0024c21: 論曰輕安即是至近對治故 述曰。對法但
T1835_.44.0024c22: 言。由安能治身麁重過故。安是彼無染因縁。
T1835_.44.0024c23: 更無別解。今此中解。言因縁者非實因縁。倶
T1835_.44.0024c24: 有諸法現行相望非因縁故。以彼麁重即諸
T1835_.44.0024c25: 種子。與三雜染正爲因縁。輕安望彼是近對
T1835_.44.0024c26: 治。此是調柔。彼硬澁故。由此輕安治因縁故。
T1835_.44.0024c27: 輕安亦名無染因縁
T1835_.44.0024c28: 論曰所依謂定自性即捨 述曰。對法論説。
T1835_.44.0024c29: 由依止定方得轉依故。定名作無染所依。捨
T1835_.44.0025a01: 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捨者。對法論説。能
T1835_.44.0025a02: 永治貪憂二法故名自性。貪憂若有。欣擧行
T1835_.44.0025a03: 生未能寂靜。故捨治彼名無染自性。准總對
T1835_.44.0025a04: 治擇法之能。別除貪憂是捨之力。貪憂名染。
T1835_.44.0025a05: 無染翻此。故捨正是無染自性
T1835_.44.0025a06: 論曰故無染義別有三 述曰。此別結前問
T1835_.44.0025a07: 於無染三支所以
T1835_.44.0025a08: 論曰説修覺支已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六
T1835_.44.0025a09: 將解修道支故。初結問。同覺支也
T1835_.44.0025a10: 論頌曰分別及誨示至故道支爲八 述曰。解
T1835_.44.0025a11: 道支中亦有二頌。初頌總擧道支合有八種。
T1835_.44.0025a12: 後頌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約用
T1835_.44.0025a13: 而論。束八爲四。第四句約體爲論。結歸於八」
T1835_.44.0025a14: 論曰於修道位至廣八略四 述曰。解第四
T1835_.44.0025a15: 句頌。辯所在位。廣略多少。智通無擁。立以道
T1835_.44.0025a16: 名。總別不同。受以支稱。既非初證。不立覺
T1835_.44.0025a17: 名。初地初果皆修道攝。並有此支
T1835_.44.0025a18: 論曰一分別支至自所證故 述曰。此即擇
T1835_.44.0025a19: 法。後得智收。出世根本智後得故。以能分別
T1835_.44.0025a20: 於前所證作四諦十六心故。名爲分別。然此
T1835_.44.0025a21: 修道應勘瑜伽五十五卷相見道文
T1835_.44.0025a22: 論曰二誨示支至誨示他故 述曰。此正思
T1835_.44.0025a23: 惟爲因等起。正語是正發言誨他。故思惟全
T1835_.44.0025a24: 正語少分名誨示他。少分即是令他信攝。對
T1835_.44.0025a25: 法等但説正思惟爲誨等。不取正語。約全説
T1835_.44.0025a26: 故。約因説故。對法論説。如其所證方便安立
T1835_.44.0025a27: 發語言故。此上總解第一句頌
T1835_.44.0025a28: 論曰三令他信支至正念正定 述曰。解頌
T1835_.44.0025a29: 第二及第三句。如次應知。即總解也
T1835_.44.0025b01: 論曰由此道支略四廣八 述曰。解第四句
T1835_.44.0025b02: 頌中。由字三轉解頌第五轉由字
T1835_.44.0025b03: 論曰何縁後二各分爲三 述曰。問第二第
T1835_.44.0025b04: 三句頌。即第二段也
T1835_.44.0025b05: 論曰頌曰表見戒遠離至自在障故 述曰。
T1835_.44.0025b06: 上二句解令信三。下二句解治障三
T1835_.44.0025b07: 論曰正語等三至令他信受 述曰。總解第
T1835_.44.0025b08: 二句頌。如次可知
T1835_.44.0025b09: 論曰謂由正語至有勝遠離 述曰。對法説。
T1835_.44.0025b10: 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
T1835_.44.0025b11: 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不作五邪業等。
T1835_.44.0025b12: 如婆沙抄。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
T1835_.44.0025b13: 鉢資具。今言。應量者。稱須乞求不多求乞
T1835_.44.0025b14: 而積貯也。應時者。隨時所積不求非時物。故
T1835_.44.0025b15: 即四事也。飮食等是。信已有勝遠離者。住
T1835_.44.0025b16: 正命中行少欲知足故名遠離
T1835_.44.0025b17: 論曰正精進等三至及自在障 述曰。總解
T1835_.44.0025b18: 第三四句頌。如後可知
T1835_.44.0025b19: 論曰此所對法至勝品功徳 述曰。先解所
T1835_.44.0025b20: 治。後解能治。第一即一切修道煩惱。謂十大
T1835_.44.0025b21: 法。第二即一切修道惑。此中但約行相障念
T1835_.44.0025b22: 勝者偏説。對法論説。念能治沈掉等。既有等
T1835_.44.0025b23: 言。明通一切。第三即定障。謂受。如唯識等
T1835_.44.0025b24:
T1835_.44.0025b25: 論曰此中正精進至勝功徳故 述曰。對法
T1835_.44.0025b26: 論説。由精進故。治一切障勤。非能治由之治
T1835_.44.0025b27: 故。由正念故。不妄止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
T1835_.44.0025b28: 隨煩惱故。此非能治不妄止等相故。止等能
T1835_.44.0025b29: 治説念功能故。與覺支念不相違也。彼非能
T1835_.44.0025c01: 治故。正定故。能淨功徳障。謂能引發神通等
T1835_.44.0025c02: 故。定非能治近相應故。由此得轉依故。説
T1835_.44.0025c03: 之能治故。覺支中名爲所依。然此道支體性
T1835_.44.0025c04: 廢立。正思惟等假實有漏無漏。與禪相攝等。
T1835_.44.0025c05: 竝如別抄
T1835_.44.0025c06: 論曰修治差別云何應知 述曰。自下第二
T1835_.44.0025c07: 大段修覺分差別之相有二頌。初頌明一凡
T1835_.44.0025c08: 二聖修治不同。後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異。
T1835_.44.0025c09: 此即問初
T1835_.44.0025c10: 論頌曰有倒順無倒至是修治差別 述曰。上
T1835_.44.0025c11: 三句如次有凡夫及二聖別。第四句結頌所明」
T1835_.44.0025c12: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 述曰。此解第四
T1835_.44.0025c13: 句頌。此修解是修如名。對治解治。略有三種
T1835_.44.0025c14: 解差別也
T1835_.44.0025c15: 論曰一有顛倒順無顛倒 述曰。解初句頌。
T1835_.44.0025c16: 此言顛倒。煩惱通名。凡夫皆具名有顛倒。然
T1835_.44.0025c17: 所修治性是有漏。名有顛倒。能生無漏名順
T1835_.44.0025c18: 無倒。或約所依名有顛倒。約治而論名順無
T1835_.44.0025c19:
T1835_.44.0025c20: 論曰二無顛倒有顛倒隨 述曰。有學修治
T1835_.44.0025c21: 體是無漏。名無顛倒。然所依身猶有煩惱。名
T1835_.44.0025c22: 有倒隨。隨者逐也。爲倒逐故。隨所修治。亦有
T1835_.44.0025c23: 有漏。非此所説。約總説故
T1835_.44.0025c24: 論曰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述曰。有學修治
T1835_.44.0025c25: 體是無漏。名無顛倒。然所依身猶有煩惱。名
T1835_.44.0025c26: 有倒隨。隨者逐也。爲倒逐故。隨所修治。亦有
T1835_.44.0025c27: 有漏。非此所説。約總説故
T1835_.44.0025c28: 論曰三無顛倒隨 述曰。無學修治性皆無
T1835_.44.0025c29: 漏。名無顛倒。其所依身漏已斷盡。名無倒
T1835_.44.0026a01:
T1835_.44.0026a02: 論曰如是三種至有學無學位 述曰。已如
T1835_.44.0026a03: 前説。然通三乘有學無學。理無遮故
T1835_.44.0026a04: 論曰菩薩二乘至云何應知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26a05: 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異。此爲問起
T1835_.44.0026a06: 論頌曰菩薩所修習至與二乘差別
T1835_.44.0026a07: 論曰聲聞獨覺至身等爲境而修對治 述曰。
T1835_.44.0026a08: 且如念住。二乘但縁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
T1835_.44.0026a09: 修對治。菩薩亦縁他身受。乃至廣説。而修對
T1835_.44.0026a10: 治。所縁寛狹與二乘別。此擧於身。等一切對
T1835_.44.0026a11: 治所縁之境。故置等言
T1835_.44.0026a12: 論曰聲聞獨覺至行相思惟而修對治 述曰。
T1835_.44.0026a13: 二乘縁諦理故。以無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
T1835_.44.0026a14: 惟。菩薩縁眞如故。以無所得智行相思惟。
T1835_.44.0026a15: 而修對治作意空有既殊。故與二乘差別
T1835_.44.0026a16: 論曰聲聞獨覺至無住涅槃 述曰。二乘厭
T1835_.44.0026a17: 生死欣求離繋得於涅槃。但爲自利。菩薩大
T1835_.44.0026a18: 悲不厭生死故。不爲身離繋。不厭涅槃故。不
T1835_.44.0026a19: 爲不離繋。證得既殊勝。故與二乘別
T1835_.44.0026a20: 論曰菩薩與二乘至而有差別 述曰。釋頌
T1835_.44.0026a21: 中第一句菩薩字及第四句也
T1835_.44.0026a22: 論曰修對治總義者 述曰。自下第三大文
T1835_.44.0026a23: 總結修義。將欲解釋。先標名義。然此一段舊
T1835_.44.0026a24: 論此品所無。至下當悉
T1835_.44.0026a25: 論曰謂開覺修至増勝修 述曰。創開覺慧。
T1835_.44.0026a26: 而即初雖謂四念住。損滅惡法令善法増。
T1835_.44.0026a27: 即四正斷。爲得勝徳。磨瑩修飾己所生善。
T1835_.44.0026a28: 令得増明。即四神足。有増上用能發上者。即
T1835_.44.0026a29: 是五根。發後勝品皆名上故。聖道相隣近生
T1835_.44.0026b01: 聖道。謂即五力。初證無漏入聖等流。即七覺
T1835_.44.0026b02: 分。既入聖已功徳増勝。即八道支。隨別功能
T1835_.44.0026b03: 立此名號。此上總結第一段文。自下總第二
T1835_.44.0026b04: 段也。然有別
T1835_.44.0026b05: 論曰初修中修後修 述曰。結第二段。凡聖
T1835_.44.0026b06: 修別。三依可知。凡夫有學無學殊故
T1835_.44.0026b07: 論曰有上修至至得殊勝 述曰。結第三段。
T1835_.44.0026b08: 三乘修別。謂於所縁作意證得三殊勝中。若
T1835_.44.0026b09: 二乘修名爲有上。若菩薩修證名無上
T1835_.44.0026b10:   辯修分位品
T1835_.44.0026b11: 修行所在稱位。位別不同名分。即是前所修
T1835_.44.0026b12: 所在分位。依位方修。應位後依修成。位位
T1835_.44.0026b13: 不修前故。於修後明其位也。前品之末約凡
T1835_.44.0026b14: 聖三乘。此治差別。不約位説。故須重品
T1835_.44.0026b15: 論曰已説修對治修分位云何 述曰。此品
T1835_.44.0026b16: 之中大文三段。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次依
T1835_.44.0026b17: 問正解廣中宗意。後釋義既終略爲總結。此
T1835_.44.0026b18: 即初也
T1835_.44.0026b19: 論頌曰所説修對治至勝利成所作 述曰。
T1835_.44.0026b20: 自下第二依徴正解。合有四頌。初三辯法。
T1835_.44.0026b21: 第四辯人。初三頌中。初之二頌明有爲治法
T1835_.44.0026b22: 勝劣位別。第三一頌略明此有爲治法於法
T1835_.44.0026b23: 界中辯其差別。此即初也。於中上二句標名
T1835_.44.0026b24: 顯數。下六句依數別彰
T1835_.44.0026b25: 論曰如前所説至有十八種 述曰。總釋文
T1835_.44.0026b26: 之大綱。別解頌初二句。然此分位更無別體。
T1835_.44.0026b27: 即前對治前後差別各分位故
T1835_.44.0026b28: 論曰一因位至謂已發心 述曰。初即性種
T1835_.44.0026b29: 姓。即對治種子未起現行。第二位已去名習
T1835_.44.0026c01: 種姓。得彼彼説
T1835_.44.0026c02: 論曰三加行位至未得果證 述曰。即發心
T1835_.44.0026c03: 已去未必是加行道。即資糧道亦此攝故。除
T1835_.44.0026c04: 見道中解脱道位。彼是果故
T1835_.44.0026c05: 論曰四果位謂已得果 述曰。即第十六
T1835_.44.0026c06: 道等是
T1835_.44.0026c07: 論曰五有所作位至謂住無學 述曰。此文
T1835_.44.0026c08: 易知。然有學位有處唯説見道已去。如瑜伽
T1835_.44.0026c09: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善法欲已去。今此取寛
T1835_.44.0026c10: 者。於理無遮。體雖與前無別。所望異故。無有
T1835_.44.0026c11: 失也
T1835_.44.0026c12: 論曰七殊勝位至勝功徳 述曰。前無有無
T1835_.44.0026c13: 學。但是總説。今此殊勝約別爲論異。非身證
T1835_.44.0026c14: 倶解脱等
T1835_.44.0026c15: 論曰八有上位至無勝位故 述曰。若直往
T1835_.44.0026c16: 人即在十地。入菩薩地故。或此及迂會人。十
T1835_.44.0026c17: 信位。皆是此位。名勝聲聞。然勘於此。前諸位
T1835_.44.0026c18: 中。即似唯説二乘人者。以此言超聲聞等故。
T1835_.44.0026c19: 然理不簡。無上可知
T1835_.44.0026c20: 論曰十勝解行位至謂次六地 述曰。前來
T1835_.44.0026c21: 通説三乘諸位。自下別説唯菩薩位。即十三
T1835_.44.0026c22: 位七種地也。如攝大乘瑜伽等説。文易可知。
T1835_.44.0026c23: 據勝能説。不可爲難地地別立
T1835_.44.0026c24: 論曰十三受記位 述曰。受記有種
T1835_.44.0026c25: 論曰十四辯説位至灌頂位 述曰。第九地
T1835_.44.0026c26: 得四辯。第十地將紹佛位故。以上辯因。自下
T1835_.44.0026c27: 辯果
T1835_.44.0026c28: 論曰十六證得位至謂變化身 述曰。即是
T1835_.44.0026c29: 三身隨勝立號。報身望菩薩故名於勝利。利
T1835_.44.0027a01: 於勝人。利以□身爲利人名勝利。化身滿因
T1835_.44.0027a02: 所願名成所作。即成所作智。此即第一廣明
T1835_.44.0027a03: 有爲治法位訖。然勤位盡不過三種。故下爲
T1835_.44.0027a04: 之此據別勝義不可廢立
T1835_.44.0027a05: 論曰此諸分位至其三者何 述曰。結生下
T1835_.44.0027a06:
T1835_.44.0027a07: 論頌曰應知於法界至清淨隨所應 述曰。
T1835_.44.0027a08: 上二句顯前有爲治法於眞法界辯別。擧數
T1835_.44.0027a09: 標宗。下二句列名攝廣
T1835_.44.0027a10: 論曰於眞法界至攝前諸位 述曰。解初二
T1835_.44.0027a11: 句第四句頌末後三字。由眞法界成有爲治。
T1835_.44.0027a12: 故約法界辯治分位
T1835_.44.0027a13: 論曰不淨位至乃至加行 述曰。此攝三位。
T1835_.44.0027a14: 謂因入加行。以有漏故名不淨位
T1835_.44.0027a15: 論曰淨不淨位謂有學位 述曰。若約名攝。
T1835_.44.0027a16: 唯攝第五。若約體攝。即第四第五第八第十
T1835_.44.0027a17: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全。第七位少
T1835_.44.0027a18: 分有學亦得神通等故。以體准前。有學位體
T1835_.44.0027a19: 名取異生。與不淨位體相雜故。此等諸通無
T1835_.44.0027a20: 漏有煩惱。故名淨不淨
T1835_.44.0027a21: 論曰三清淨位謂無學位 述曰。若約名攝。
T1835_.44.0027a22: 唯攝第六。若約體攝。即攝第六第九第十六
T1835_.44.0027a23: 十七十八位全。第七位少分。上來第一約法
T1835_.44.0027a24: 辯位。次第二約□□位
T1835_.44.0027a25: 論曰云何應知至諸補特伽羅 述曰。此問
T1835_.44.0027a26: 起頌答也。依法立人。故言依前諸位等
T1835_.44.0027a27: 論曰應知依前至此已發心等 述曰。人既
T1835_.44.0027a28: 是假。約實辯人。依法別相方立人故。若種姓
T1835_.44.0027a29: 法名住種姓人。乃至廣説十八三位
T1835_.44.0027b01: 論曰修分位至即種姓位 述曰。此即大文
T1835_.44.0027b02: 第三結前義也。有種姓者。方有堪能勤行入
T1835_.44.0027b03:
T1835_.44.0027b04: 論曰發趣位即入加行位 述曰。前位未發
T1835_.44.0027b05: 心不名發趣。此二發心趣求聖道名發趣位。
T1835_.44.0027b06: 即名別説凡夫之位。即攝十八中第一二三」
T1835_.44.0027b07: 論曰不淨位至清淨位 述曰。總攝凡位體。
T1835_.44.0027b08: 名不淨位。三中攝一。如自名攝。十八中攝初
T1835_.44.0027b09: 之三位。若但名攝。即如名攝淨不淨位及清
T1835_.44.0027b10: 淨位。及攝體收。如三中解
T1835_.44.0027b11: 論曰有莊嚴位至無上位 述曰。十八中。第
T1835_.44.0027b12: 七名有莊嚴。以有勝徳故。今別結。遍滿位即
T1835_.44.0027b13: 十地者。謂十八中。第四第五第八十一十二
T1835_.44.0027b14: 十三十四十五。三中第二位。此位通十地。故
T1835_.44.0027b15: 言遍滿位。無上位十八中謂佛。三中最後。論
T1835_.44.0027b16: 此品此結無也。然今此解勘數本釋。更無別
T1835_.44.0027b17: 解。但隨一理爲結。不可徴爲盡理
T1835_.44.0027b18:   辯得果品第六
T1835_.44.0027b19: 前來境行並是修因因行既圓。次順果道故。
T1835_.44.0027b20: 此第六明得果品。然則三乘位道竝立果名。
T1835_.44.0027b21: 出世義局。不通攝世。顯行因通得有爲無爲
T1835_.44.0027b22: 世及出世利樂果故。言得五果。五果隨理如
T1835_.44.0027b23: 應准知
T1835_.44.0027b24: 論曰已辯修位得果云何 述曰。此品大文
T1835_.44.0027b25: 亦分三段。生正結釋如上可知。此即初也
T1835_.44.0027b26: 論頌曰器説爲異熟至如次即五果 述曰。此
T1835_.44.0027b27: 正解中。總有二頌。初明五果。後辯此餘。此
T1835_.44.0027b28: 即初辯。於中上三句明修所得五果之體。第
T1835_.44.0027b29: 句頌以體即名。以事即教。名寛體狹。事
T1835_.44.0027c01: 隱教彰。故以體事即其名教
T1835_.44.0027c02: 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 述曰。釋初句。此
T1835_.44.0027c03: 是由修有漏治得。若在凡位。及入聖已。修有
T1835_.44.0027c04: 漏治。所得器身。即通五蘊。皆説爲器。如器受
T1835_.44.0027c05: 物。從喩爲名。聖道器故。善業所招。體性無
T1835_.44.0027c06: 記。名爲異熟。若修無漏治道所感既非無記。
T1835_.44.0027c07: 不名異熟。瑜伽五十一等説。□無漏力□□
T1835_.44.0027c08: □業感殊勝果即無漏法雖非正因。縁助所
T1835_.44.0027c09: 招。亦名異熟。此果即通二性所感。以果殊勝。
T1835_.44.0027c10: 順於善法。修勝善故名隨順。如往阿難及難
T1835_.44.0027c11: 陀等。若所得身非殊勝者。得障修善。如半擇
T1835_.44.0027c12:
T1835_.44.0027c13: 論曰力謂由彼至成上品性 述曰。釋第二
T1835_.44.0027c14: 句。由是器果順生善力。令諸善法性成上品。
T1835_.44.0027c15: 往善爲因所得異熟既是殊勝。所順生善展
T1835_.44.0027c16: 轉増強故。此上善是異熟増上果。若望往善
T1835_.44.0027c17: 因亦是増上果。然有別釋。前異熟果即通三
T1835_.44.0027c18: 性。若異熟生假名異熟。皆是先異之所引生。
T1835_.44.0027c19: 即通三性五蘊等法。此増上果唯取善法。前
T1835_.44.0027c20: 總後別。義有少異而體不殊。且望内法爲増
T1835_.44.0027c21: 上果。不望外法。非外法無。無理遮故。此通有
T1835_.44.0027c22: 漏無漏二果
T1835_.44.0027c23: 論曰愛樂謂先世至深生愛樂 述曰。釋第
T1835_.44.0027c24: 三句上之二字。因愛果樂因樂果愛。故所得
T1835_.44.0027c25: 果立愛樂名。此通有漏無漏二果
T1835_.44.0027c26: 論曰増長謂現在至速得圓滿 述曰。釋第
T1835_.44.0027c27: 三句中第三第四字。前世行今得果滿。雖士
T1835_.44.0027c28: 用。以疎遠故。今此不説。但説現因若假者
T1835_.44.0027c29: 名□夫因。唯有漏。若法名士用亦通無漏
T1835_.44.0028a01:
T1835_.44.0028a02: 論曰淨謂障斷得永離繋 述曰。釋第三句
T1835_.44.0028a03: 頌下第五字。此體無爲唯無漏得。若有漏得
T1835_.44.0028a04: 非永離故。或所治淨以斷體故。或是能道淨
T1835_.44.0028a05: 是無漏故。或果體淨順益理故。總立淨名
T1835_.44.0028a06: 論曰此五如次至五離繋果 述曰。釋第四
T1835_.44.0028a07: 句頌。如前已述。不繁重擧。然則十地二乘容
T1835_.44.0028a08: 得五果。若在佛地。唯除初一。無漏故。若假名
T1835_.44.0028a09: 者。佛亦有五。於理無遮
T1835_.44.0028a10: 論曰復次頌曰至離勝上無上 述曰。此第
T1835_.44.0028a11: 二段明餘果處無別體。故置餘言。以此別義
T1835_.44.0028a12: 體之餘故。第一句頌顯無別體。彰更重説。
T1835_.44.0028a13: 下之三句列十果名
T1835_.44.0028a14: 論曰略説餘果差別有十 述曰。釋初句頌」
T1835_.44.0028a15: 論曰且後後果至展轉應知 述曰。既無別
T1835_.44.0028a16: 體。即分位中。十八分位。以前爲因。以後爲
T1835_.44.0028a17: 果。展轉相望。如理應知。或増上。或等流。或
T1835_.44.0028a18: 士用離繋。以前聖道引後證無爲故
T1835_.44.0028a19: 論曰二最初果至出世間法 述曰。十八分
T1835_.44.0028a20: 位中。第四分位。初得果故
T1835_.44.0028a21: 論曰三數習果至謂無學位 述曰。第三即
T1835_.44.0028a22: 第五分位。有所作故。第四即第六無所作。學
T1835_.44.0028a23: 無所作故
T1835_.44.0028a24: 論曰五隨順果至説爲障滅 述曰。前四種
T1835_.44.0028a25: 果攝體已同。顯別勝名故重立之。第五以前
T1835_.44.0028a26: 順。第六初斷障勝
T1835_.44.0028a27: 論曰七離繋果至煩惱繋故 述曰。有學數
T1835_.44.0028a28: 習離繋。無學究竟離繋。離繋義殊故言如
T1835_.44.0028a29:
T1835_.44.0028b01: 論曰八殊勝果至殊勝功徳 述曰。即前四
T1835_.44.0028b02: 中。後後究竟二果所攝。十八分位中。第七所
T1835_.44.0028b03: 攝。有勝神通等。別立餘果中
T1835_.44.0028b04: 論曰九有上果至餘勝法故 述曰。第九即
T1835_.44.0028b05: 前四中。後後最初數習三攝。第十亦後後究
T1835_.44.0028b06: 竟二攝。十八分位中。第八第九二位名。攝體
T1835_.44.0028b07: 更寛故
T1835_.44.0028b08: 論曰此中所説至前四差別 述曰。顯此後
T1835_.44.0028b09: 六離前四無體。義殊勝故。更別立之
T1835_.44.0028b10: 論曰如是諸果至即無量 述曰。釋外妨難。
T1835_.44.0028b11: 謂有難言。若隨殊説。如十八位。應不唯十。或
T1835_.44.0028b12: 應無量。何故於此唯説十。餘爲釋此義故有
T1835_.44.0028b13: 此文。若更至隨勝。更説無妨
T1835_.44.0028b14: 論曰果總義者至釋故 述曰。即是第三總
T1835_.44.0028b15: 結文也。然舊論本前修治品及分位品皆無
T1835_.44.0028b16: 末結。於此品下方總結之。於義既不相順。於
T1835_.44.0028b17: 文一何無次。既有得果之下方總結前。然依
T1835_.44.0028b18: 梵本亦有此説。今從義便及准相障。初之三
T1835_.44.0028b19: 品依好梵本品別結之。此中有二。初擧後釋。
T1835_.44.0028b20: 此總列擧
T1835_.44.0028b21: 論曰此中攝受者謂五果 述曰。總結第一
T1835_.44.0028b22: 頌。由修治因所感得果故名攝受。攝屬於己
T1835_.44.0028b23: 而領受之故名攝受
T1835_.44.0028b24: 論曰差別者謂餘果 述曰。總結第二頌。前
T1835_.44.0028b25: 五果差別故
T1835_.44.0028b26: 論曰宿習者至謂餘四果 述曰。別結初頌。
T1835_.44.0028b27: 異熟爲依。方得餘果。要先世業所感得。故名
T1835_.44.0028b28: 爲宿。因果性異不同後四。後四既不同初。但
T1835_.44.0028b29: 前前因能引後後果。立後後名
T1835_.44.0028c01: 論曰標者謂後後等至前四果故 述曰。別
T1835_.44.0028c02: 結前十餘果。四略名標。六廣名釋
T1835_.44.0028c03:   辯無上乘品
T1835_.44.0028c04: 前雖得果。未辯何乘。爲顯勝因能得勝果不
T1835_.44.0028c05: 同二乘因果故。品名無上乘。境行果三倶名
T1835_.44.0028c06: 乘故
T1835_.44.0028c07: 論曰已辯得至今當説 述曰。此品有三義。
T1835_.44.0028c08: 准前知。此即初也
T1835_.44.0028c09: 論頌曰總由三無上至及修證無上 述曰。
T1835_.44.0028c10: 此即第二依問正釋。於中總有二十九頌。雖
T1835_.44.0028c11: 有三十頌。末後結釋頌非此品義。今此二十
T1835_.44.0028c12: 九頌總爲二段。初之一頌總標由三義名無
T1835_.44.0028c13: 上乘。下二十八頌別解三義名無上乘。此即
T1835_.44.0028c14: 初也。於中上二句總標義數。下二句列三義
T1835_.44.0028c15: 名。此中末下無上二字貫三名處
T1835_.44.0028c16: 論曰此大乘中至名無上乘 述曰。解初二
T1835_.44.0028c17: 句。別所由義。如下至多。若總而言。不過三
T1835_.44.0028c18: 種。又七種大姓及十一大性等名無上。則無
T1835_.44.0028c19: 邊。今總而言。亦此三種。七及十一不過三
T1835_.44.0028c20: 故。如對法攝論瑜伽等説。以此攝餘。如理應
T1835_.44.0028c21:
T1835_.44.0028c22: 論曰三無上者至修證無上 述曰。釋下二
T1835_.44.0028c23: 句。果不自得。因□因成。是故最初先辯正行。
T1835_.44.0028c24: 行不獨辯。必有所須故。次第二明所縁法。二
T1835_.44.0028c25: 因既滿。須有所成故。次第三明所修證。三伴
T1835_.44.0028c26: 住駄耶。此言修證。佛地論第七名與此同。舊
T1835_.44.0028c27: 論言集起。得集所起。義亦無違。果體既通無
T1835_.44.0028c28: 爲。集起之名□狹故言修證。於理極成
T1835_.44.0028c29: 論曰此中正行無上者謂十波羅蜜多行。述
T1835_.44.0029a01: 曰。自下第二別解。爲簡境果未明。言此中也。
T1835_.44.0029a02: 謂正行體即十到彼岸。就別解中。有二十八
T1835_.44.0029a03: 頌。初二十六頌廣明六種正行。次有一頌廣
T1835_.44.0029a04: 明十二所縁。次有一頌廣解十種修證。將解
T1835_.44.0029a05: 正行故。總簡持標宗出體爲第一也。自下第
T1835_.44.0029a06: 二問答正釋
T1835_.44.0029a07: 論曰此正行相云何應知 述曰。此即問起
T1835_.44.0029a08: 將釋之相
T1835_.44.0029a09: 論頌曰正行有六種至差別無差別 述曰。
T1835_.44.0029a10: 自下大文依徴正解。合有二十六頌。初之一
T1835_.44.0029a11: 頌總標正行有其六種。二十五頌別解六行。
T1835_.44.0029a12: 此即初也。初句標名顯數。下三別列六名
T1835_.44.0029a13: 論曰即於十種至有六正行 述曰。釋初句
T1835_.44.0029a14: 頌。即是十度隨所修差別之義。一一皆通六
T1835_.44.0029a15: 種正行。恐言十度之外別解六行與前出體
T1835_.44.0029a16: 義相違。故乘前爲論
T1835_.44.0029a17: 論曰一最勝正行至六無差別正行 述曰。
T1835_.44.0029a18: 此六行初二修善。次二離過。後二辯十地修
T1835_.44.0029a19: 善同異。釋下三句如文可知。然於此名雖有
T1835_.44.0029a20: 六。若准於文。二十五頌別解六行中合爲五
T1835_.44.0029a21: 段。以差別無差別合爲一明。初以四頌釋最
T1835_.44.0029a22: 勝。次有四頌明作意。次有十二頌明隨法。
T1835_.44.0029a23: 次有四頌明離二邊。次有一頌明差別無差
T1835_.44.0029a24: 別。將解第一最勝正行。先爲問起。後擧頌
T1835_.44.0029a25:
T1835_.44.0029a26: 論曰最勝正行其相云何 述曰。第一問
T1835_.44.0029a27: 論頌曰最勝有十二至名波羅蜜多 述曰。下
T1835_.44.0029a28: 第二答。於中四頌合爲二段。初二頌明十二
T1835_.44.0029a29: 最勝。顯彼十度名到彼岸。後二頌明十到彼
T1835_.44.0029b01: 岸名體作業。此即初也。此中第一句標名擧
T1835_.44.0029b02: 數。次五句次第列名。次二句顯由此故十到
T1835_.44.0029b03: 彼岸得名所由。然此最勝舊名無比
T1835_.44.0029b04: 論曰最勝正行有十二種 述曰。釋第一句」
T1835_.44.0029b05: 論曰一廣大最勝至十二究竟最勝 述曰。
T1835_.44.0029b06: 釋次五句。於中有二。初列名。次廣解。此即初
T1835_.44.0029b07: 也。然第八頌中但言攝。此加受字。第十頌中
T1835_.44.0029b08: 但言得。此加至字。餘如自名
T1835_.44.0029b09: 論曰此中廣大最勝者至志高遠故 述曰。
T1835_.44.0029b10: 別解之中。初牒後釋。准此可知。然即不求不
T1835_.44.0029b11: 樂一切世間富及貴樂自在。唯求一切智智
T1835_.44.0029b12: 之位。所厭既廣。所欣復大。或所厭所求皆爲
T1835_.44.0029b13: 廣大。立廣大名
T1835_.44.0029b14: 論曰長時最勝至熏習成故 述曰。非如二
T1835_.44.0029b15: 乘及世間果少時得故少時修之
T1835_.44.0029b16: 論曰依處最勝至爲依處故 述曰。利他爲
T1835_.44.0029b17: 先而修十度。依有情故名依處也
T1835_.44.0029b18: 論曰無盡最勝至無窮盡故 述曰。一則所
T1835_.44.0029b19: 向菩提功徳無量。故言無盡。二則所向菩提
T1835_.44.0029b20: 於未來世無有盡故。三則所修十度一一皆
T1835_.44.0029b21: 迴向。亦言無盡
T1835_.44.0029b22: 論曰無間最勝至速圓滿故 述曰。既於自
T1835_.44.0029b23: 他意解平等。衆生無量故。於彼之上發起自
T1835_.44.0029b24: 身施等。亦無間斷。或教化衆生。衆生行善。
T1835_.44.0029b25: 即菩薩身平等解故。菩薩歡喜。猶如自身故。
T1835_.44.0029b26: 即能令己身施速圓滿。然六意樂三思惟中。
T1835_.44.0029b27: 無間之修即不同此。據義別故
T1835_.44.0029b28: 論曰無難最勝至速圓滿故 述曰。若不隨
T1835_.44.0029b29: 喜。要須自行。行即爲難。既能隨喜。非要自
T1835_.44.0029c01: 行。故無難
T1835_.44.0029c02: 論曰自在最勝至速圓滿故 述曰。此定約
T1835_.44.0029c03: 勝多説八地已去方得。然實初地分得。通
T1835_.44.0029c04: 第二第三劫位得。以定殊勝。能轉變金銀等
T1835_.44.0029c05: 物。施與衆生。無邊盡故。如虚空藏。從喩爲
T1835_.44.0029c06: 名。等故依此定所行施等名爲自在。若未得
T1835_.44.0029c07: 此定。如第一劫位。不名自在。若有漏定。雖能
T1835_.44.0029c08: 現實。不名虚空藏。分量少故。等者等大乘光
T1835_.44.0029c09: 明等
T1835_.44.0029c10: 論曰攝受最勝者至極清淨故 述曰。不見
T1835_.44.0029c11: 施者所施受者等故。名爲無分別智之所攝
T1835_.44.0029c12: 受。故令施等皆得清淨。此即根本後得無分
T1835_.44.0029c13: 別智。雖加行中作施等行。依彼智故。亦作不
T1835_.44.0029c14: 見施者等相。爲根本智亦之所攝。故名爲最
T1835_.44.0029c15: 勝。以後攝前。或以前攝後。又復即加行智名
T1835_.44.0029c16: 無分別。但不見施者等。即此智攝。非必根本
T1835_.44.0029c17: 後得二智
T1835_.44.0029c18: 論曰發起最勝至上品忍中 述曰。次世第
T1835_.44.0029c19: 一法前位。及與世第一法。皆能發起眞見道。
T1835_.44.0029c20: 故名發起勝。第一法以時促故。此中不説。
T1835_.44.0029c21: 非體非此
T1835_.44.0029c22: 論曰至得最勝至因果滿故 述曰。初得無
T1835_.44.0029c23: 爲故名至得。餘文可知。此中第一第二第三
T1835_.44.0029c24: 第四第六通三僧祇菩薩所位勝。第五得自
T1835_.44.0029c25: 他平等勝解。於十地中得十平等。即後二僧
T1835_.44.0029c26: 祇中。第七虚空藏定要在第八方得已。云第
T1835_.44.0029c27: 八方得圓滿入地分得。或説唯後二劫。有
T1835_.44.0029c28: 説通三僧祇。如前二解。第九唯初劫。第十
T1835_.44.0029c29: 唯第二劫。第十一通第二第三劫。第十二唯
T1835_.44.0030a01: 第三劫及非劫。以通佛故。有漏等准此可知。
T1835_.44.0030a02: 可勘六意三思惟。七十八等與此同異
T1835_.44.0030a03: 論曰由施等十至皆得到彼岸名 述曰。釋
T1835_.44.0030a04: 頌第七第八句
T1835_.44.0030a05: 論曰何等名爲十到彼岸 述曰。此下第二
T1835_.44.0030a06: 明到彼岸。乘次前文初爲問起
T1835_.44.0030a07: 論頌曰十波羅蜜多至方便願力智 述曰。
T1835_.44.0030a08: 此有二頌。初之一頌列十度名。後有一頌釋
T1835_.44.0030a09: 度作業。此即初也。攝論第八云。六度中。前
T1835_.44.0030a10: 四爲資糧。定爲依止。生第六智。然餘處説靜
T1835_.44.0030a11: 慮者。唯在色界。從勝而論。無色即無爲此名
T1835_.44.0030a12: 狹。今從名廣故説定定
T1835_.44.0030a13: 論曰此顯施等至各別作業 述曰。釋頌大
T1835_.44.0030a14: 綱十度名體。因問作業生起下文
T1835_.44.0030a15: 論曰頌曰饒益不害受至受用成熟他 述曰。
T1835_.44.0030a16: 此出十業。一饒益。二不害三受。四増徳。五能
T1835_.44.0030a17: 入。六能脱。七無盡。八常起。九常定。十受用
T1835_.44.0030a18: 成熟他。用爲自利。他爲他利。第二句能字通
T1835_.44.0030a19: 入及脱。第三句常字通起及定。下長行釋應
T1835_.44.0030a20: 知此意
T1835_.44.0030a21: 論曰此顯施等至如次應知 述曰。前十作
T1835_.44.0030a22: 業次配十度。准文易知
T1835_.44.0030a23: 論曰謂諸菩薩至不爲損害 述曰。三施三
T1835_.44.0030a24: 戒作業皆通
T1835_.44.0030a25: 論曰由安忍至深能忍受 述曰。此中略無
T1835_.44.0030a26: 諦察法忍唯二。可知
T1835_.44.0030a27: 論曰由精進至増長功徳
T1835_.44.0030a28: 論曰由靜慮故至令入正法 述曰。略無現
T1835_.44.0030a29: 法樂住。餘二可知。或即四禪能引通等。故亦
T1835_.44.0030b01: 通三。於理無妨
T1835_.44.0030b02: 論曰由般若至令得解脱 述曰。般若云慧。
T1835_.44.0030b03: 通三無妨
T1835_.44.0030b04: 論曰由方便善巧至功徳無盡 述曰。下之
T1835_.44.0030b05: 四度如成唯識各有二種。此十二種方便善
T1835_.44.0030b06: 巧。六爲自利。六是利他。此中但約自利門説。
T1835_.44.0030b07:
T1835_.44.0030b08: 論曰由願至常起施等 述曰。以殊勝生身
T1835_.44.0030b09: 能順生善法故。名攝受隨順施等勝生。餘文
T1835_.44.0030b10: 可解。然願有二。此中但約自利門説
T1835_.44.0030b11: 論曰由力至常決定轉 述曰。二力皆具。文
T1835_.44.0030b12: 易可知
T1835_.44.0030b13: 論曰由智至一切有情 述曰。如聞如言而
T1835_.44.0030b14: 取於義。於諸法中。迷及謬者名爲愚癡。令斷
T1835_.44.0030b15: 除盡。故言離彼。如聞如言。而諸迷謬。迷謂不
T1835_.44.0030b16: 解。謬乃邪知。由離此癡故。自能受用増上法
T1835_.44.0030b17: 樂。亦能無倒成熟有情。二智皆具。准第一卷
T1835_.44.0030b18: 十度障中。自亦成熟他亦受樂。今各約別増
T1835_.44.0030b19: 勝而説。亦不相違。或上同此。義亦無違。此十
T1835_.44.0030b20: 自性及諸義門如唯識説
T1835_.44.0030b21: 論曰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30b22: 二明作意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以發論
T1835_.44.0030b23: 端。次頌曰下依徴正答。此即初也。言作意。非
T1835_.44.0030b24: 作意數。數體即三慧倶。作意増名爲作意。如
T1835_.44.0030b25: 四念住
T1835_.44.0030b26: 論頌曰菩薩以三慧至名作意正行 述曰。
T1835_.44.0030b27: 依徴正答。於中有四頌。合爲二段。初一頌半
T1835_.44.0030b28: 正明作意若因若果。後二頌半明此助伴因
T1835_.44.0030b29: 及果等。初中一頌正明作意。即是其因。次有
T1835_.44.0030c01: 半頌明作意果。此即初也。第一句明能觀心。
T1835_.44.0030c02: 即作意體。次兩句明所觀境即作意境。第四
T1835_.44.0030c03: 句結歸作意
T1835_.44.0030c04: 論曰若諸菩薩至所成妙慧 述曰。解第一
T1835_.44.0030c05: 句。菩薩者能成人。聞慧等者所成能觀
T1835_.44.0030c06: 論曰。數數作意思惟大乘 述曰。釋第二句。
T1835_.44.0030c07: 數數解恒。以慧作意。思惟大乘所觀之境。簡
T1835_.44.0030c08: 小教故但説大乘
T1835_.44.0030c09: 論依布施等至契經等法 述曰。釋第三句。
T1835_.44.0030c10: 大乘雖總。而施等教別。言布施等者。即十度
T1835_.44.0030c11: 行。如所施設契經等法者。如布施等行所施
T1835_.44.0030c12: 設教法。以教稱行而施設故。稱之爲如。如者
T1835_.44.0030c13: 相稱義。契經等者十二部經也。行爲所依。教
T1835_.44.0030c14: 是能依。依行立教故言依布施等。此總意者。
T1835_.44.0030c15: 菩薩以三慧思惟大乘中依布施等行施設教
T1835_.44.0030c16: 法。教法詮法勝。依教觀行而修行。故能得大
T1835_.44.0030c17: 果。以教爲先。後方行。行而得於果。故説思
T1835_.44.0030c18: 教。若作此解。唯聞慧所聞下得功徳。中間縁
T1835_.44.0030c19: 教法。思惟縁義。修令事成。何故此中但唯説
T1835_.44.0030c20: 教。答以十二分教爲先。等取義事。等法之言
T1835_.44.0030c21: 不唯教故。法言通故
T1835_.44.0030c22: 論曰如是應爲作意正行 述曰。解第四句。
T1835_.44.0030c23: 下結餘非作意
T1835_.44.0030c24: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T1835_.44.0030c25: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九日至同十五日染
T1835_.44.0030c26: 短筆畢後覽之仁光明眞言六反可願御回
T1835_.44.0030c27: 向矣南無春日大明神    増專
T1835_.44.0030c28:
T1835_.44.0030c29: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