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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 (No. 1832_ 惠沼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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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但照彼本質故 若爾何故名同境根
答同取本質。如説王所同一所縁 或有對
三義。本質具三。相但後二。總名有對。非礙
名對。今據所變有質礙對。名爲實用。五識
相無。若准此釋。七識應是分別變收。但爲
境故 此亦不然。自在定生既有實用。何
非因縁 答定・散別故。自在所生爲食等
用。不得相例 若爾五識亦因縁變。有段
食用故 據此可爾 又解亦非。爲他食用
是因縁。五變自用故非因縁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三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論。觸謂三和分別變異等。辨其體業 問何
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不説作業。心所即
辨作業・自性不説行相耶 答互相影顯。
或已略明故今不説。前第二云。識・受・想等
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受等所依説是觸
業。亦影顯識爲餘所依即識作業 問心・
心所法微隱難知。或以作用或以行相而
顯自體。作用與行相復有何別 答行相
顯自取境功能。作用顯他依止功能。然心
王多己行相顯自體。心所不定。作意警心。
思令造作非縁境用。受領順違。想取境像。
此即縁用故。解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
見分所攝。第一卷云。識謂了別。即以行相
顯於自體。第三卷引無始時來界等。即顯
與他爲因縁用。即是作用顯於自體。論云
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問若以了別即是
顯自。何故觸等亦稱爲了。下第五云。作意
了此所未了相等 答同一了言各各顯自
此有何妨 不爾違前第二所説。彼云了
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 答了有二義。一縁
境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別。非所但
王。而作意等亦言了者。説縁境了非行相
了 或有單・複。單言了者即通王・所。言
了別者非所唯王。前識但云了者。以頌文
窄略去別字。後釋方言了謂了別 或汎明
縁王・所倶了。辨別行相了非心所 問何
故王・所或取了境。或餘作用而顯自性
答造論者意隨擧一種。或就顯明了。不可
一准 問同擧作用以顯性・業二用何別
 答有云。親用顯性。疎用顯業。近遠・内外・
自他亦爾 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自用。二
通他用。唯自顯性。通他顯業 今謂不定。
如觸順生心所功能以顯自識。亦能似根
境順生。即是通他。雖總是觸自性。且擧和
合令同觸境爲觸自性。非謂三和分別變
異非觸自性。正以此等明自性故 作意
引心令趣於境。此即唯自擧一例餘。若云
據心所説如何不簡。又通他顯業過亦未
離。從多可爾 西明云。了者通行相。王・所
倶有。如第五説 今謂不爾。若同了別何
故次下難第三師。云勿觸等五亦能了別。
故知了別非通行相。應如前解 問觸似
三順生似彼是觸性。亦應似因之果皆觸
自性。若不爾如何難他。似因之果應皆受
性 答不唯領似名觸自性。更有餘用。彼
唯似因名受自性故作是難 問觸謂三和
即從因果爲名。分別變異即能領似之稱。
此即辨名。觸境爲性應始顯體。今爲但顯
體。爲雙辨名・體 答雖似釋名正只顯性
 或兼辨名。尋名取體。所以雙辨。然依論
意正爲辨體。以理倶取義亦不違 問六・
八境・根別。可説三和生。第七根・境同。應
從二和起 一云可爾 二云根・境義殊
亦三和起 又據極成説三和起。依大不
共亦二和生
問觸依三和起。從彼名三和。識・受二・四
生。應名二四和 答二解。一云觸亦和彼。
餘不和彼故不得名 二云亦得 問識二
和起得名二和。識作意生應名警覺 答
識從彼起體亦和。故得從彼名二和。從作
意生非警覺。不從於彼名警覺 問作意
警心種位能警。三和起觸種位三和 答根・
識種位劣無用未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種位
起用
論。作意謂能警心爲性者。爲種位警。爲現
行位 答准諸師説通二位警。本疏種位
非在現行西明・要集倶非本釋云。論二説
通於種・現。如五蘊論云謂能令心發悟爲
性。顯揚第一云。依心所起。與心倶轉。相
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若依有部自有
兩説。雜心依現故彼論云・憶者於縁發悟。
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現前者。謂正
起近現前自境。即正生時將入現在取自
境義。大乘亦二説。一依顯揚。現在作意警
同時相應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論。撃發
現起心種。引現起心趣所縁境。然釋此論
自有兩解。一謂此未來作意種子。警覺未來
應起心種。由此令心趣自現在境。一云現
在作意。警覺現在應起心種。引彼現心令
趣自境。此釋爲勝 今謂不爾。若依有部
正理爲正。即雜心論於將所縁發悟爲性。
同於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義。若依大乘。
亦唯一説。五蘊論云謂能令心者。心種亦得
名心。不言能令現心發悟性故。若依顯
揚云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
心倶轉。相應。動心爲體者。初二句簡他宗
義。依心所起顯心所義。與心倶轉簡前後
生。相應者簡同時色根。因解心所相應義。
動心爲體方顯自體。動應起心爲體即是
種心。若正現在。即正已起。何名應起。既
已現起。更何須警。若警令解此是惠能。警
令趣境不異於業。若警令起起竟何須警。
若云既許現因能生現果。何妨現在警覺
於心者不爾。以種現在生現心時。雖倶
在現要能生未生。若有種時已有彼現。何
須種起。若現根等不是令生但爲依住。若
是能生應有根時常有識起。猶如作意有
現能警必有心故 若云種位能警即是未
來。未來無體如何能警者不爾。大乘因果深
妙離言。觀當生現假説未來。雖在種位
與所生現亦正現在。此護法宗。無勞異覺。
麁觀即似現警。細尋警理難見 然瑜伽説。
作意云何謂迴轉性者。即顯揚同。迴轉與動
義意相似。故如前會不應於此有別師計。
是論所破。故迴趣者但破小乘
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者。諸説但破大乘異
計。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所
説。集論但云持心爲業。雜集釋云數數引
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數數引心。
與此論同。故不應破 今謂不爾。雜集云。
即於此境數數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
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論言即於此境數數
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數數引心故於
一境數數引心。明即是住。不爾何故復云
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雜集意明此
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論據増。雜集
謂爲盡理。故今論破。若但破小乘。何部所
計判定爲勝
問想既施設名言爲業。何非語因 答准
雜集論説。爲隨説因非語加行。由想境像
方立名言。此勢用疎。尋・伺用親正起語故
説爲語行
論。覆謂染法障礙聖道者。問染法障聖道説
名爲有覆。不善亦障聖同名爲有覆 答
據能障聖道。不善應名覆。招果勢用強故
不名有覆 問不善招報強從勝不名覆。
無想不感果障聖名有覆 答自性染法
覆蔽勝障聖名有覆。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
名有覆
所例王門四師不同。第三難陀。若唯安惠者
不爾。通則可然。救破隨擧言似根等。諸師
各解得通種・現。文言通故
問且六能熏。爲共成一本質之種。爲各別
熏 答有二解。一云共成一本質種。而相・
見種各別。一云質亦各別。後説爲正 問
倶是多因共生一果。何故後正 答種同一
處可共生果。能熏相異各別熏質 問受熏
雖不在所。縁境倶同王・所。所變根・境之
時倶有用不 答西明云。三藏二解。一云觸
等所變倶無實用。境可増上縁。而非是所
縁。一云非例。根是増上義。故唯心變。境是
疎縁義。亦通心所。後釋爲正 今謂未然。
心所所變爲六所縁理即不障。爲五識境
違於正義。護法五識不許縁假故。若云對
第六説者亦不然。根・境相望根既望五論。
境是五境。如何對六説。雖傳三藏不見同
聞。況復教依法不依人故
論。體既本有等。本疏設難。要集云。有救。婆
沙救云。見色等用不通過去故三世別。正
理師救。約同類因取果作用以辨三世。餘
皆功能。此設彼救。在疏不引云破不成據
何所以 今謂若婆沙救見色等用。不通
過去故三世別者。則色等五境雖在現在。亦
無見等用應名過去。正理唯約因類之因
取與果用名爲作用。以同類勝者。則苦法
忍應不得生。闕同類因無作用故 又復
五因倶因縁性。倶能取果何非作用。若非作
用應非因縁。又婆沙第十二云。等無間縁
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餘過・現心・心所
法。有餘師説。亦爲等無間縁。但後果不生。
評不應爾。所以者何。等無間縁依作用立。
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縁。無法無有情能
爲障礙令彼不生。世第一法非最後心。後
非同類可非無間。以此故知。無學後心無
有作用。既無作用何非過去。故助難成。然
准婆沙。等無間縁過去亦有取與果用。彼
第十云。何者等無間縁。云與次第義。與作
用義。此是與果。復云能生心義。能引發義。
此取果義。又云能引等無間法名等無間
縁。故知等無間有取・與義
論。前因滅位等。有三解。一約等無間。前因
果滅。後念識因果生。二約種子。前種因滅
位。後種果正生。三約前念。現種因果滅位。
後念現種因果生。以諸種子與第八識倶生
滅故。如秤兩頭。以影略説。前但云因滅。後
但擧果生。此解爲正
論。觀現在法等。西明云。觀現在種法有引
後用。於因上假立當果。對説現因 今謂
不爾。何者云於現在種因之上假立當果。
爲觀現因名作當果。爲觀現因能有所引
名爲當果。若觀現因名爲當果。果因無別
 又論云假謂現識似彼相現。若觀引後
用説彼所引名爲當果。即不依於現因之
上假立當果。所引非因但是依識變作未
來假名當果。依現立當故是假立 又解
云。現識者即種子識。有似酬前引後相故
説之爲似。即託此相而假説曾・當。非觀
心上變 此亦不爾。何者前觀現在法等。
後言假謂現識似彼相現。若非依此觀心
現識之上有似曾・當相現。種子之上何能
似有。然當兩重因果。文顯可知 問疏云
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爲道理三世。爲唯
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唯識三世有何差
別 答不尋因果相酬引邊。但説過去事。
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作過・未之相。
對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識。故與此別。
復更有解 然立三世諸宗不同。如一説部
三世但言都無實體。若出世部依法立世。
世間是假世亦假。出世實世亦實。大衆・經
部等。過・未是假。現在是實 若薩婆多三世
倶實。倶舍二十引教及理立三世實。然就
彼宗有四師別。故彼頌云。此中有四種。類・
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爲善。一
法救説。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
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色雖有殊。而顯
色無異。行於三世唯捨類得類。非捨體
得體。二妙音説。由相不同三世有異。相不
同者。一云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
世有異隨一世相合。餘二世相隱。非謂體
無。二云世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
於法其體非無。三世友説。由位不同三世
有異。非體有異。如運一籌置在一位名
一。在千位名千。位雖別體不別。四覺天
説。由觀待有別故三世異。觀待後故名過
去。觀待前故名未來。倶觀待名現在。倶舍
論破法救所説。執法轉變置數論朋中。妙
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覺天
所説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
世前後刹那應名去・來。中名爲現。唯許第
三依作用立。世無雜亂。婆沙同倶舍。正理
許類異。倶破妙音及覺天説 大乘所立或
二或三如本疏辨。所指之文恐煩略引 瑜
伽第三云何建立。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
建立。若諸果法若已滅相是過去。有因未生
相是未來。已生未滅相是現在 瑜伽五十
一云。過去行云何。謂相已滅沒自性已捨。現
在行云何。謂相未滅沒自性未捨。未來行
云何。謂因現在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瑜
伽五十二云。過去諸行與果故有。未來諸行
攝因故有。所以者何現在諸行三相所顯。一
是過去果性故。二是未來因性故。三自相相
續不斷故 又云。已與果種子相續名過去
界。若未與果當來種子相續名未來界。若
未與果現在種子相續名現在界 辨中邊
第二云。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釋云。謂
於因果倶已受用是過去義。倶未受用是
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
義。此等但約因果種子顯世差別。皆是道
理三世所攝 諸説神通・三明等者。皆神通
三世。今此論文。即唯識三世
論云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又宗明唯識。然
准西明似約道理釋此因果。要集亦同。智
者簡擇
問法有三性假立三世依何性耶 答據
實道理唯依依他。若據隨縁假施設者通
依三性。要集説云。圓成常住。遍計性無。倶
不依立三世差別 今謂剋性雖爾。然諸
經論亦依假立。且圓成實依詮以顯得説
三世。何者如十二行眼智明覺。各於四諦
觀去・來・今。於圓成實若不依詮假立三
世。不成四行。故依圓成亦得假立。即通
唯識・道理二種。依遍計性亦得假立。何
者如般若經云。無我人等 天親論釋。約
妄執我三世總別立此四種。即依遍計立
三世也。此但唯識三世非餘。依依他起
所立三世。如前所引。所引之文但全依觀
縁起正理。圓成非縁起。遍計無自性。故略
不説
論。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者。退起煩惱分位
前後。諸宗説異。若大衆部等。見道煩惱有
退之者。以單道故。修必不退。以雙道故。
若薩婆多。見道煩惱必定不退。以速疾道。
修道有退。以容豫故。然修道惑。先六行斷
後八聖者必定不退。一爲利根。二以世出
世二道斷故。又若經生即亦不退。若大乘宗
二倶不退。以永斷種。過・未無故。然大乘
言退退失世間現法樂住。小乘退者。退失
聖果。然必此生還得彼果必不經生。然論
退性通三界聖。若現退者。但在人間有退
縁故。退縁有五。一謂僧事。二和諍。三謂遠
行。四多病。五樂誦經
論。刹那刹那轉増進故。西明云。已上三地依
生空觀入滅定時。爲進不進。解云不進。以
不斷法執故。准此義故有超劫事 今
謂不爾。雖依生空入於滅定。而亦増進。
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能以刹那刹那行利
樂故。非彼増進唯約法空斷法執説。不爾
違此刹那進言。唯除大悲盡生界願。十地
滿已可無増進。不爾修行無量阿僧祇而
不滿足。非三大劫修能滿足以外皆増。又
入定時定必自利功徳亦進。而超劫事不妨
亦成。若入法空正斷法執。有心利物更増
進故。雖倶増進何廢勝劣。況復智増超
悲増者 又解八地已去實無超者。地地
力齊一種増進。無勝劣故。言超劫者。約
爲化生化身而説。非實報身。報身難思。十
地菩薩尚不能見。況地前生。又不由報身
方現八相。准華嚴經。十信菩薩亦現八相。
豈十地聖不能現相。要須成佛耶。本疏云。
八地已上初一刹那倍前二劫。第二刹那更
倍前念 要集云。十地經云。於一念中所起
智業。比自從初發心以來竟第七地。百分
乃至非算數譬喩之所能及。准此經文非
唯一倍 今謂此文或據別意。非必一切。
如般若經以持經福比前捨身供養佛等。
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及。准無著論
判在地前。豈在此位即一切行便能多倍
已前行耶
第八識名總有十八 頌曰
    無沒・本・宅・藏 種・無垢・持・縁
    顯・現・轉・心・依 異・識・根・生・有
釋曰。初無沒識者。無相論云。一切諸種無所
隱沒故無沒也 二名本識者。謂是一切法
之根本故 第三宅者。亦無相論云。是種子
之宅舍故 四藏識者。謂執藏識。即阿頼耶
 五名種者。謂種子識 六無垢識者。如下
引經 七名執持識。謂阿陀那識 八名縁
者。辨中邊論云。能縁事識故 九名顯者。
無相論云。爲顯五根・四大等皆於此顯也
 十名現識者。楞伽經云。諸法皆於本
識上現故 十一轉者。無相論云。與諸法
爲依而起故 十二名心者。謂集起義故
十三名依者。謂所知依故 十四名異者。謂
異熟識也 十五名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
也 十六名根識者。大衆部立爲根本識
 十七名生者。謂化地部立名窮生死蘊
十八名有者。謂上坐部・分別説部立爲有分
識。所引經論當更撿文 問増一經中立四
頼耶。何故不説 解云。彼四種名不唯目
識故此不説。或爲十九亦復不遮。准舊人
釋名有十七。一阿梨耶此翻元沒。二阿陀
那。三窮生陰識。四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
云心識。六意識。體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
一識。從本向末數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末
向本數爲第八。九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
根本識。十二有分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
識。以有解性聞熏習故。楞伽云。一轉相識。
二業相識。三智相識。十五眞相識。四卷楞伽
云。眞相識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眞。
十六藏識。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十七現識。常
現不斷。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
別識
論。或名阿頼耶等。本云。但有能藏雜染及
我見執。不説爲染熏習所藏。不通果位。
無熏習故。能縁執藏雖無我執。平等智縁
亦通果位。所以但簡我執執藏。故論云。非
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執
者縁執・妄執倶名爲執。如言執受。執言通
故。不唯妄執。故但簡染。不爾但應云非
無學位・不退菩薩有執藏義。何須説云有
雜染法執藏義故。故但説二。如下釋頌。
初約一義名阿頼耶。後更義釋具足三義。
不云唯以二義解藏。不違諸論。若如諸
釋不假別文。即此論文可具三藏。即我見・
愛等縁執我邊。是我愛執藏義。即能熏彼
是所藏義。不可取藏雜染品法即是染法
能藏之義。以攝大乘釋雜染者是諸轉識非
阿頼耶。然此捨名。唯約縁縛斷伏盡位
名之爲捨。非捨能藏・所藏之義。以雜染言
有漏三性皆名雜染通於二障。無文唯説
是所知障。八地已去五・七有漏猶得現行能
熏第八相・見二分具能所藏。但無我執即
名爲捨。故前文云。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
惱種子。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
自内我。由斯永捨阿頼耶名。不言能藏・
所藏並無方名爲捨 問何故不同阿陀那
名失一之時而名不捨 答此約縁縛義。彼
約自性義。若無我執離能縁縛捨頼耶名。
雖無結生猶執根・種。陀那不失
論。異熟將得菩提時捨。准有二師。且言得
者。准薩婆多自有二説。一云體別。以初得
名得。後名成就。若爾何不立成就耶 答
以得類故不立成就爲不相應。二云得與
成就體是其一。初得名得。得已相續名爲
成就。或未來名得。現・過名成。若大乘師雖
無別文。准瑜伽論得・獲・成就體一名別
釋此將得有二師。一云因果別時。即下論
引無種已生之師計也。以果與無間道倶
生因在滅相。釋將得言如疏。二云因果同
時。倶與無間同時生滅。准此二師各分爲
二。一無間道捨。一解脱道捨。合成四釋
論。無散動故。明佛果無尋伺 西明云。問
八地已上無分別智豈不發業耶。解云無分
別智有其二種。一獨行。二與後得倶。前不
發業唯縁眞故。後即發業與尋・伺倶。又
解後得有二種。一與根本倶。一別頭起。初
不發業。無分別故。後可發業。雖有二解
前解爲勝 今謂不爾。尋・伺既與根本智
倶。云何根本不名分別。又若尋・伺與無分
別同親縁如。不得名思惟眞如。若不與
同縁。豈王與所不全同縁耶。所餘心所亦
應不與同縁眞如。餘若不然。尋・伺何爾。故
後説正。與根本倶必無尋伺 西明云。若
其不許根本智倶後得正智與尋・伺並。
如金剛定必二智倶。豈於此時不起言説。
言説必假尋・伺爲因。若不起説即此菩薩
不及於前。云何刹那轉増勝耶 今謂雖
許金剛定位起説増進。不必要與尋・伺相
應。何者金剛喩定依第四定。尋・伺初靜豈下
地心所與上心王相應耶。若爾便與雜集
第五相應品違。又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
界地。如欲界・色・無色界不相應。初靜慮・第
二靜慮不相應。今爲二解。一云於藥・病未
知據已前説。此位云等覺故不假尋・伺。
一云金剛定前起於尋・伺。觀藥・病等撃發
語言即入此定。故雖在定而能説法。方
便雖屬於前。正説法時在金剛定能令増
進何所相違。此解爲正
論。亦捨受倶。本疏三釋。初釋爲勝。餘地雖
不起。如見道等亦得令増 西明・要集取
第三説不同見道。見道後起故可得増。佛
果不増 今謂不爾。本疏不云佛果更増
故諸地有。如見無漏雖遍五地。大乘唯
依第四定起。後亦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
爾。在無間道但令彼増。佛位不起故第
一勝 西明又云。唯依第四。自問云應闕
喜無量。答設無何失。無眼・耳通及滅盡定
不成失故。問既爾如何有喜無量。解云依
第六識。豈第六識依下二地。解云通依九
地。若爾有時無喜無量。諸地易故 今解許
眼・耳通通八識有。佛智遍縁故有何過。設
六識等依第四定。亦有喜無量。説彼無者
約餘人説。如説上地無鼻・舌識。豈不許
佛上地有耶。若不許者違論所説十八界
通漏與無漏。然無漏五識不通無色。以色
界中餘地少有故。彼界全無故。如鼻・舌識
許通欲・色。不可無漏許色界有。亦令無
色有。此喜無量亦復如是。通四禪有不通
無色
問初能變中約染・不染二位對辨。上十義中
何故但約四義聊簡耶 解云有三義。一有
無對。二同異對。三信疑對。前十義中異熟・頼
耶已明。捨位二唯因有果位即無。次前已明
不須對辨。有無全別故。此有無對。其行相・
一切種。捨受倶・如暴流。此之四義因果共同
故亦不辨。其無記性・心所相應・縁三種境。
與果有異故今對辨。餘並信故。唯捨受疑。
故今更辨 問因位縁三。果一切寛狹不同
即聊簡。果位行相與因殊。遍與不遍應分
別 答有二解。一云實應分別。以行相者
即約縁境功能而説。果位既言遍縁。即是
簡別行相。二云影略 問因位通持漏無漏
種。果唯無漏何不對簡 解云因果持種雖
純雜不同。持種義同故不對辨 問因果兩
位別持種名同故不簡。果因二位殊相應義
同不對辨 答持種名雖通果位。不増故
不簡。相應義雖等。果位増故相對辨。上同
異對 問持種果不増義齊故不簡。捨受果
不別義同何故辨 答果位唯善性。恐疑餘
受倶。今辨性雖殊果因倶捨受。此即信疑

論。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此量以先成第六
有別倶有依者。應有不定過 解云不然。
以自許七有別依根。無不定過。爲除他
疑故。成第七有別倶有依。作量可知 此
量應有有法不極成 答前成第六有別
依根。即是意根意根即第七故無此過 要
集云。成第六對小乘説。成第七對大乘
説故有法成 今謂不爾。若不對小成七
有依。他作不定過。如何遣故亦對小 有
云。量有法差別相違云。第七不用第八爲
倶有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 此亦不
爾。他許五識所依各別不唯是一。若不如
是。如極成五識隨擧一量時。應有法差別
相違過。以餘所依非此依故 有作比量
相違云。不用第八爲別依。自非異熟故
若爾五識亦同此過非唯異熟故 要集爲
作相違決定云。第七必用第八爲倶有別
依。恒行心品攝非識故。如第八五數 此
亦不爾。夫言決定因・喩兩許可成決定。若
對小乘第八他無。何成決定。又亦名意識
持業釋名。又心・意・識亦八通名。今言非識
即不成因。應如前辨
第八理應下。餘辨量過云。有有法自相相
違。應非第八識。是識性故。亦有有法差別
相違。應不受熏持種。亦有法差別相違
因。應不用第七爲倶有依 要集云。前
二對大有違宗過。第三量中同喩一分所立
不成 今謂有餘。若對小乘前二何過。不
違自故。又前已成第七識有別所依根。即
是第八故不諍有法。諍有法者。亦有宗中
所別不極成。故知不諍有法。又亦未諍受
熏持種。理門論云。隨所成立説名爲宗。
彼非所成故無差別。既立第八不依第
七。依第七者即是異喩。識性故因於異喩
轉有不定過。由前已成第六依七故有不
定。餘煩不指 又成第八云。應有倶有相
續識爲増上不共倶有所依根。若言識性故
因有不定過。五是識性不以相續識爲不
共倶有所依根。今云自體恒續識性故如第
七識 問此頌本明第八與餘爲依。何故
此中明第八識依第七耶 答因言長理
故便成立。爲除他疑等
陀那不爲二乘説。西明疏問言。若不爲定
性二乘説者。解深密經復云何通。彼云今
第三時普爲發趣一切乘耶。解云彼文非
但爲直往亦爲不定性故通一切乘 今
謂自違。前云爲説令起滅定。今言不爲故
自相違 又經云普爲一切乘。不爲定性
乘。還非普爲 今謂。初教説有唯爲小乘。
次教説空唯爲大乘。後通空有云爲一切。
非必句句皆通一切。如瑜伽論通説三乘
法云爲一切乘。非唯説大云爲諸乘
西明云。勝軍論師立比量云。諸大乘經等。
云有不定過。以發智論亦兩倶極成非佛
語所不攝。自救云無不定過。彼有許發智
是佛説故 今謂不爾。對彼小乘。自不許
發智論是佛説者。豈無不定耶。又問此因
豈不有隨一不成失。小乘不許極成非佛
語所不攝故。唯大乘許不得云兩倶。若他
許非外道語。云非佛語所不攝。則有不定。
發智論等亦非外道語攝。若許是佛説故。
云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即有相符失。如本
疏立比量無過
判比量云。論第五因有相違決定云。諸大
乘經。非至教量。樂小乘者不許顯示無顛
倒理契經攝故。如外道論等 今謂不爾。
彼因一分違宗。即一分不成之因。何名決定
 問何名一分不成因耶 答彼許三法印
教順於正理。今大乘教亦順三法印。何故不
顯無顛倒理。若云不順三法印者。此亦不
爾。何者倶顯無我諸行無常。何非順法印。
若云非全者。豈増一等句句皆明無我等
耶。若云雖非句句皆明。然順無我等。大教
亦爾。故不成因。設縱云非全。亦彼因過。不
云一分不能顯故。又因明法立自宗義。自
許言簡共許得成。相違決定所立因・喩必須
兩許。今因非共故。不得成決定相違
又判量云。勝軍量中三藏所加。亦有相違決
定。云大乘教非至教量。自許非佛語攝故。
亦不爲過。理如前辨 又云有不定。爲
如増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至教量
攝。爲如色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非至
教量 此亦不爾。色等共許是非佛語攝。因
於彼無不成不定
疏云又非唯體至離此説大乘無故者。彼莊
嚴論以智爲大乘體。此以教・理・行・果皆是
故。不言體但總言大乘。若不爾大乘教理
是何所攝。大乘以何爲體。若唯取智有局
義故 問此論七因與顯揚論十因有何差
別 答多小開合有差別故。八因同莊嚴
論 一先不記別故 二今不可知故。即是
同行。與小同時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説
三多有所作故。即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
信修行得三惠等 四極重障故。即莊嚴論
生怖畏等。由畏大乘不順怖謗成重障
故。此意於小教順修得益。怖謗獲罪。既是
佛説大乘亦爾故是佛説。或倶第七收。莊嚴
約能所斷合。顯揚別開。就能斷中加行後
得開之爲二。廣略別故 五非尋伺境。即
莊嚴第三不行 六證大覺故。即莊嚴論四
者成就。此意汝許先佛得菩提者説。今佛
亦證大覺亦説大教。然顯揚云。若未成佛
能説佛教不應道理者。反顯證大覺定
説大教即應道理 七無第三乘過失故
者。即莊嚴論第五體者。此意既許餘佛有大
乘體。今佛亦有。大乘無異體是一故。此佛無
者。即是此佛無第三乘體。故成過失 八
者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故者。即
莊嚴第六非體。此言非者無也。既無大乘
體。應無一切智。誰出於世説聲聞乘 九
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故。
即莊嚴第七 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即
莊嚴第八。故十與八但開合別。事意不差。
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倶無著造故
論。上坐部經分別論者。上坐部者以有引
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
藏。難此上坐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
雪轉部 分別論者。即説假部。舊名分別説
部。無性論中順古名分別説部。宗輪論中
無分別部有説假部。倶説有分心
上坐九心。五門分別。一列名釋。二諸識分
別。三三性分別。四生死分別。五前後分別。
如樞要説
論。已引聖教等。瑜伽八證。雜集引同。頌云執
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終。無皆
不應理。初生・明了・業用三義此論中無。趣
生・壽識・互縁・依食・及心染淨。此之五種彼
論非有。餘五共同。然互廣略 瑜伽等中第
一執受。二最初生起。謂有部等既諸識不倶。
如六境齊至。應無初生識。根・境・作意縁皆
等故。大乘許倶。故難於他無初生識。他即
設難。若無初生許倶起者。應一有情二識
倶起。以大乘許頼耶定有故。今外人且就
此難。不爾應難三四等倶。故下却難。猶如
有一倶時欲見乃至欲識。隨有一識最初生
起不應道理 問設許倶生如何能證有
第八識 答此非正證。因釋外難故爲一
因 或應展轉立倶有根證有第八 又
解傳釋。外難若有第八一切時行。最初生起
識不得。我無第八初生可得 今牒外難
云。云何不可得耶。有外難云。若許恒有第
八識者。應有二識倶起之失。故初起識不
可得義。應知容倶故有可得 問若爾第
七亦復恒行何有初起 答以他未許有
第七識。且八・六對許八初生證有頼耶。若
他難七恒與八倶無初生亦成我義 問
他救言。初生之位五根未成。意識初生此有
何失。即應難言。有所依意與六倶生。故説
初起義亦不立。前釋爲勝 明了・作業亦是
展轉。顯成倶起證第八義。然四業者初了
器。第二了根・依處・種子。了我第七。了境
第六。顯四業倶。故證第八道理稍隱 攝
大乘論以染淨心總別合説。雜染之中定・散
別故初説欲界 欲界之中初辨惑・業・生雜
染三。生中復分色根執受。名色互依。及依
食住。次辨色・無色界惑・業・生三。生中復分
滅・離二趣。又約二界明生死位冷觸不成。
次明清淨中分世・出世。出世之中明滅定
證。次重顯前三雜染中爲種不成破上坐
部。准彼但有此論八義。初持種義即彼雜染
清淨中攝。執受・名色・四食・趣生・生死・滅定
七義名同。但開合廣略。異熟・壽識彼無此
二。又復此論心染淨證。最在後明顯別依
總故。彼即初明總離別故
言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爲心者。經部
雖以色心互熏倶得持種。識持法種通
於三界勝故。但説種集名心 若薩婆多
云。以心能分別色。非色分別心。故説心爲
種。即以現在心法爲種 大衆部師亦心
用強立種子稱 上坐部師雖前色心倶爲
後種。亦心強故獨心名種
論。別類必同別事性故者。西明云。一云不
立法同。一云亦立。前説爲勝 今謂不爾。
倶舍論中經部破他大同唯識。此論既難令
相似法立於同分故立法同。此義爲勝
問彼宗識類爲是何性 答本計無記故受
熏持種 問許間斷不 答彼許相續
問若爾如何言又無心位此類定無 答此
以理逼。既稱識類。識既間斷類亦應然。類
依識立如得等故
論。又阿羅漢或異生心等者。問彼計識類亙
通三世而性不易。即難令凡聖染淨應互
相熏。第八一類三世不易應同彼過 答
不例。彼立識類依識而成。即彼識攝。無別
法收。故有此過。大乘八識體性各別。非一
識類。故不成過
論。許類是假應不持種子者。問種子體是實。
識類假不持。心・心法是眞。假法非能礙
答持種具四義。假法闕不持。遮法據功能。
假法何妨礙 今助解云。遮用勢疎遠。假法
亦能防。持種據親含。要實方能受 又難
云。二定依種立。雖假還防種。識類依識立。
識類持識種 答解如前
論。依似比量撥無此識者。本疏及樞要皆辨
過失。如彼諸説。宗中無有法不極成過。以
其眞性不是有法。擧此眞性意。取有爲以
爲有法故 今謂是過。彼擧眞性。眞性皆
空無有爲法。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於眞
性中復不可言説。説何以爲有爲有法。故
有法過。若取護法勝義有爲。有爲非空不
空。彼一分違自宗過。取薩婆多勝義有爲。
倶違宗過 復有説彼因亦無過。縁生法空
符宗無故 此亦不爾。若縁生法空。是護
法許宗有相符。縁生不空。清辨言空隨一
不成過。又勝義空。何有縁生。亦彼自隨一不
成過。又依世俗縁生許有幻事爲喩。世俗
有體因於彼轉。是法自相相違因。若以實
幻爲喩。彼非縁生闕因後二相。以似幻
喩有爲異法喩縁生因轉。亦是法自相相違
因。喩過准知 西明云。依清辨造中觀心論
入眞甘露品中説。阿頼耶識無別有性。眼等
六識所不攝故。猶若空華。護法今破。然彼比
量有三過失。故言似比。宗依勝義勝義説
無第八。有相符過。亦有立已成過。若約世
俗有違教過。因有共不定。爲如空華六識
不攝故非有。爲如色等是有。若宗言無
別識性。即有他不定。爲如第七六識所不
攝故第八是有 今謂不爾。要集雖云三藏
所説。然恐傳錯。何者諸大乘經清辨同信。勝
義諸法空。世俗諸法有。何獨偏破中宗第八。
設依勝義。即無違教失。教依俗説。何得相
違云違前經。又護法勝義非空不空。彼説
皆空何得相符。又四勝義及四世俗。皆瑜
伽・顯揚等立。未必清辨亦許各四。何須云
勝義勝義撥無一切量 西明即取掌珍比
量然出過云。若依勝義宗相符。若依世俗
違聖教 今謂不爾。非相符過。義如前説。
不違聖教比量標依眞性説故。故本疏述
正契深旨
論。彼特違害者。據勝義諦非空不空。今謂
皆空故特違前集起心經。又仁王般若云。有
無本自二。即辨世諦何得依勝義立一
切皆空。雖亦違前楞伽・深密。在此證明即
違此經。破無爲量准前辨
釋身受中。問無心定中引輕安大種不
答引不引倶無妨難 二倶有過。何者若
言不引。何故第七云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若云引者定既無心以何法引。若言加行
心引。即非無心定 答不引輕安大種。但
無苦迫説爲安和。或微調適如欲等持
問有心定中所引輕安大種定心縁不 答
縁亦無失。然不縁時以別思慮故
論趣生體要具四義。如本疏明。然總聊簡。
一切法有二種。一有爲。二無爲。無爲非生
故不須簡 有爲之中略有三類。一色。二不
相應。三心・心所 且色法中異熟五根。有實
及恒起無雜亂。然體不遍。長養・等流則有
雜亂。在下起上天眼耳故。是長養故。便闕
三義但有一實。若五境色。一非一向實。二
非是恒。三非遍。業果無色無。定果欲界無。
四非不雜。以下上五識縁上下境故。法處
色中初四闕四義。唯假不恒不遍起雜。定
自在色體通假實。亦闕四義 第二不相應
行總闕實義。命根・衆同分闕一具三。恒遍
無雜故。異生性一闕三有一。遍三界故 或
可具二。雖總言依見所斷立。若在欲界
即依欲界分別惑立。故亦無雜。餘准可知
第三心・心所法中。初辨心所。後辨心王。心
所之中六位差別總而言之。遍行・別境唯有
實・遍闕恒・無雜。所餘四位總聚而言四義
倶闕。約三性別辨具闕者。且於善中分
爲二種。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善四義具
幾。答決定有二。謂實及遍。定闕恒一。無雜
二説。一云約界不雜。據趣雜亂。如人中得
起天・鬼趣等生得善業。由生得善感彼趣
報故。然論云。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
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者。異熟是護法文。生
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合説無雜。
據護法正義許生得善雜。二云不雜由在
人中造作善業。撃彼舊業感餘善報。非
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業。二説前正。以
同欲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 又解五趣
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故。雖然起雜 問
惑・業・生三雖同一界五趣應別。不爾豈可
是人趣中不善業於他趣受。若云非定屬。
亦應報無屬。若許報無屬。應無五趣別。
如業煩惱故。若言報有屬。惑・業亦應然。
道理稍難智者思擇。以惑・業二隨報定勝。
順定異因故。問方便善中得具幾義 答
約總而言。有實及遍。闕恒・無雜。若別別説。
但有實義。闕餘三種。亦不遍故。思惠但在
欲聞惠通下二。修惠在上二。總聚亦假。義
如前説 不善准知 無記有四。且異熟無
記中若非業感所知障攝。總而言之亦闕
四義。若業感異熟。得有實・無雜。餘二准知
次明心王。分爲四類。謂五・六・七・八。五識
唯實闕餘三義。若約三性善性如前。異熟
無記或容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如在
人中受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雜。第
六有二。實・遍三界。闕恒・無雜。約三性言
異熟無雜。以地獄中無異熟樂。於人趣中
無異熟苦故 第七有云四義皆有。然非趣
生 何故如是 答有四解。一云不共。今
據共許簡趣生體。二云間斷。聖道・滅定中
不起故。三云非業所感。謂是異熟具四義
者方是趣生故。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亂
今者又解。第七闕一。有性之人起有雜故。
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生欲界起平等智。
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識明不據人故。
唯第八識具四義故 問若許第六異熟無
雜。如殃掘摩・阿闍世轉異熟於餘受。何得
不雜 答據五識説非第六識 又已解
脱聖人身中無苦異熟。經説有者現業果
化。設非無學見道惑亡因無果喪。設有苦
者等流・増上非是異熟。如地獄樂
論。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
趣生 問立趣生體。爲但依王。亦兼心所。
爲實・爲假 答有三釋。一云但依心王立
趣生體。具四義故。若依王・所即六趣生有
違前失。此卷初云應一有情有六種體。第
一云此識足爲界趣生體。無勞別執有實
命根。亦不得云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彼辨
唯識義。此出趣生體 又若此識言亦攝心
所。命根亦應通依王・所種。故但依王立趣
生體。第七亦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惑異
熟識。故知不多 何故論云唯異熟識及彼
心所是正實趣生 答此相從説。正取心王。
不爾同前六種體失何得難他 問八倶
五數四闕何義而非有情 答八倶雖具。
種類言之有雜有間。據百法簡不約相應。
不爾命根及衆同分。遍・恒・無雜足爲趣生。
何要須實。一云通依王所立爲趣生。此正
辨云唯異熟識心及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
實趣生。又結云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
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又復王・
所同引業招。而前説云此識足爲界趣生
體。據勝偏説。難他有情應有六體者。據
六受熏後生現時應六第八。經説無處無
容二識並生故彼成過。不障王・所六各一
體説爲有情 問若爾何故第七云然立有
情依命根數惑異熟識 答同一聚故名之
爲一。或從王勝説趣生一。一云通依王・
所總立爲一。何以得知。准前不許多體。准
後依命根數立。此文復擧王・所順前後
故 若爾趣生體應是假。何故論云是正實
趣生 答正簡方便惑・業中有。實簡遍計妄
立趣生。今此趣生體雖是假。依實法立故
言實・恒・遍・無雜 問何理得知趣生體假。
答准第七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惑異熟
識故。不障能依趣生體假 問趣生體百
法何攝 答依初二釋即心・心法攝。若依
後體即有二解。一云假有三種。一相待假。
如長等色。二分位假。如生等相。三聚集假。
即隨實攝是更一
法師解
今云不相應攝。大乘許多
不唯二十四。如隨煩惱且據勝説二十四
種。或同分攝如法同分。但云衆同分者。且
對他宗不立法同分者説。若據寛論。應
但云同分。或有衆同分。衆同分中有總有
別。此別同分。雖無教文理亦無失
問解執受中。准瑜伽論等。皆有五因。何
故但擧三因。不説非善・染及業所引 答
有二解 一云先業所引是相續上義。非
善・染者一類上義。所以不説。一云亦簡佛
果。雖有執受而非業引。雖是一類許是
善故。故不言二。西明云。初二即一類攝
二云欲顯執受非要五義。佛有執受故。此
解爲正。若如前解但云眼等無如是義。何
須重説一類等三
論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 問若
爾何故摩訶倶瑟恥羅經。羅漢入滅定方化
火燒身。入無餘涅槃耶 答有二解。一云
以期願故。入滅定前起加行意。願化火
燒身。方入滅定折伏心力令其&T046150;損方
入無餘。言住散・心非定心非無心者。據
不期願説。*惑約有學及異生説。不遮無
學 一云入滅定已損伏心力出滅定後
方入無餘。言入滅定即入無餘者。據前方
便説 此雖二解約小乘説。若大乘師。雖
入滅定。有第八識。是散非定。有心非無。
故此論云。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問若有第八許在滅定得入無餘。何故
在有心定而無死者 答約無期願有學
等説。何故如是。若無期願。定力所持不得
死故 又准大乘。正死時心。中有初心。本
有初心。皆是無記。然有一師云。中有初心及
與末心。是起愛心。本有初心亦爾。何以得
知。以瑜伽論六位無心。不説生・死位是無
心故。准知有第六 一師云是無記心。六
無心位不言生死時者。即悶絶攝故不別
説。後師爲正
論。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問此中所説識與名
色爲據種説。爲據現行 答二倶何失
二倶有過。何者若據種説不應難他云羯
剌藍時無五識故。種子恒有何得云無。若
約現行即非正支。又初生位一刹那時。大
乘自許亦無第六。何得説言猶如束蘆倶
時而轉。若取第七非名色支 答名色有
二。一十二支中所説名色。二汎爾名色。若十
二支所説名色。據體是種。依當分位亦説
現行。故十地論説。十二支皆有子時果時。又
種子中復有總別。如下第八説。若汎名色。
但云名色未必名支。設名爲支即通假實。
今此中説汎名色支。名中識支即第七識。一
切恒有如二束蘆故自無過 然釋此經
文總有七釋。一薩婆多師。如本疏辨。二本
經部師。同有部釋。三末經部師。許有細意
識。羯剌藍時麁識爲名中識。細識爲識故
如束蘆。四本上坐。亦計二識許倶時轉。釋
同末經部。五末上坐。麁細二識必不倶時。釋
意大同一切有部。六大衆部師。六識倶轉言
如束蘆。據七日已後。七日已前未有五識
約長時説。七大乘師。復有三釋。一依此論
十二有支當起位説。二依瑜伽第九所説。
復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汎明名色支説。
今此論意約汎名色。不依瑜伽第九二説。
及下縁起。皆喩不成 然有解云。依瑜伽
後説名中非必具四蘊故。亦取束蘆而爲
喩故 此亦不爾同上坐等過。本疏雖云
瑜伽第九第二解意同於此論。意亦取七爲
名中識。彼論第九但云所餘曰名不遮第
七。故束蘆喩善得成立
觀於縁起染淨順逆。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
廣如餘辨。今且略 問如有處言觀縁起
支齊識退還者何 答依染逆中初修習位。
作安立諦近方便觀作如是説。何者如觀
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乃至隨
應歴觀諸諦。由老死支苦諦所攝。於縁起
中先逆觀察。以三種相觀老死支。一細因
縁。二麁因縁。三非不定。感生因縁。細謂愛・
取・有。生自體名麁。由此二生而有老死。當
來老死細生爲因。現法老死麁生爲因。除
二生體餘定無能與老死果名非不定。雖
觀老死苦諦至愛。於後際苦并彼集諦未
爲喜足。遂復觀察後集因縁現在衆苦。謂
遍逆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觀未來苦是
當苦諦。觀彼集因是當集諦。觀未來世苦
之集諦由誰而有。知由從前集所生起識
爲邊際現法苦有。既知從先集所生起。
不應復觀此云何有。由識・名色譬如束蘆
展轉相縁無作者等。是故觀察齊識退還。
故不至於行・無明支。如是觀察苦・集十支
次觀滅諦。始從老死乃至無明。云何當
滅。由不造彼無明爲縁新行支。故彼苦方
滅。次更尋求證此滅道。憶昔師授於縁起
法。世間正見令起現前。如是數觀令見増
長。是染逆觀 此觀老死滅及趣滅行即至
無明。此中且約未來現在老死支因。略不
言過去老死及因。由作四諦故合觀察。若
作七十七智。即三世別觀。或約現老死。觀
近遠因。因皆過去。即至愛支。若觀未來老
死。從有至愛。若受已前是未來苦。約當起
次第。不爾種子非展轉縁 問或有處説
從觀無明至生即止者何。答約機欲待
尋因果説。老死無果但至生支 問或有
逆觀至名色支。有何所以 答據業種名
識支。識在名色攝故 論中名色名體多釋。
或四蘊爲名。如此中説。或三蘊爲名。即薩
婆多等。或無間滅意因名。瑜伽第九。或通
染汚。即此文是。或淨無記。即下十二支。剋性
名支。唯業所感故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本終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論第四
段食之體。於變壞已有資長攝持方名
爲食。雜集第五云。有變壞故有變壞者。變
壞故即香・味・觸體變壞時。變壞者即資持之
用 問爲正變壞時名食。爲長養資持之時
方名爲食 答資持用時方名爲食。故瑜伽
六十六云。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
根悦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
受用已安隱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
名段食。未資長時但是觸食者。望生喜樂
及順益捨可爲觸食。不爾亦非。故本疏云。
名爲觸食。望一食者非望餘生。若望一
切有非是食。此意即於所食香・味・觸。有
不生喜樂等。即非觸食 問諸觸塵皆段
食耶 答不爾。以觸通上界故 問若以
觸對香・味有觸非食。以香・味對觸。香・
味有非食 答香・味唯欲有。但香・味皆食
問香・味上亦有。有香味非食 答據業果
説。上界香・味是定果故。或是法處故不爲
例 問業果上地無。段食唯欲繋。定香・味上
有。段通色界繋 答設菩薩等變假無食
用。設有實用。據爲増上。引生欲界有情所
變香・味・觸三。而以爲食。亦不取本質故不
通上 問何故欲界變段食即許通質・相。
定等變段食唯相不通質 答欲界有漏性
是食。同界通質・相。定起無漏性非食。異界
不通質 問定果唯第六變可成無漏。通亦
撃第八變故應有漏 答第六變者可是無
漏。彼自第八縁彼起相即是有漏。然爲下食
是第六變者非第八變。而第八云前七非八
所杖質者。據見分説。設通相分。據業力
説。定通不遮 又解設第八變爲下食者。
爲縁起食。而體非食 又解言唯欲繋據
業果説。若通・定起亦許上繋。然法師意取
初解正 問如他通等引。即許下識相分上
界收今變段食何不爾耶 答雖名通・定
果。然非上界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設縁
彼第八所變之相。亦不隨彼。隔無漏故。勢
分遠故。非正能引故。雖然稍難。智者思
擇 問觸食能生喜樂。思食必欲倶。喜樂攝
益欲自希望。應受及欲説之爲食 答由
觸起受。由思起欲。擧果顯因。正由觸・思
説此爲食。故瑜伽九十四云。能順樂受諸
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由喜樂故便能長
養諸根大種。乃至云。由能執受諸根大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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