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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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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衆會。二愛
重飮食。三好營衣鉢。四好樂談話。五於晝
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住 處障有五。初
四即四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分多諸諠逸
下。合爲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
爲一。定之方便名爲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
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喧逸。六夜多衆苦。七
多怖畏。八多災勵。九衆具匱乏。不可愛樂。十
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多定樂中有六修。止擧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
有四。謂善勝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下明
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増長衰退。二
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
思擇爲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
第三爲證通慧思歡喜事中有三。一問。二釋。
三結。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自
増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
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
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有三。初問。次釋。後
結。釋中。初明四法爲依。後明五法圓滿。四法
者。一心極思慕。心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
阿羅漢。二如是樂欲已發勤精進。修三十七
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
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能令五法修習圓
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欲。二最
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
惱。獲得勝道。喜悦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
輕安。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總
牒結釋中有三。一別釋道果功徳。二結成廣
教。三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別釋有二。初
別釋三。後總結之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
  享保八年癸卯四月十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本自第二十
一至第三十
 基撰 
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種姓地第一者。十
七地中。聲聞地第十三。此即簡前生後。初瑜
伽處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瑜
伽有四不同。此爲最先故言初。瑜伽是觀行。
種姓是觀行種子。種子能爲現行觀行。作所
依處。故言初瑜伽處種姓地。此初瑜伽中。有
四地故。次頌文云姓等是一。世間出世間。種
姓地名。先姓等者。姓中有四種。謂自性。安
立。諸相。數取趣。此種姓有四種不同。故言姓

論云此地略有三謂種姓趣入及出離想地。
此地總是三。言想者。以想能起言説。言説即
名。從因爲名。故言想。此中義者。此地略有三
種。一名種姓。二名趣入。三名出離。今順結頌
法故。想字在下。又想即是名 上來既列三
地名竟。下結言此名三地
論解種姓中。云有種子法由現有故者。種子
法。即涅槃證之種子 由現有故。簡當有義。
現簡於當。有簡於無 若爾勝軍當有此如
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故。亦名現
有。此三家義。任應叙之
論次下。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説。堪任
謂姓種姓。勢力者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
者何。姓種姓本有。何勞言遇縁。故云非也。今
意者。堪任。謂有種姓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
 能得。謂得有餘 能證。無餘涅槃也。能生
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駄都。此云界。是因義
也。梵云涅縛婆轉。此云姓。是體性義也。據
義各別。此解種子。明三家義如先叙
論答種子在一相續中文。云若法異相倶有
而轉見彼各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是種子
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此中意。初翻解。後
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意。
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
種流轉。如十色處八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
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此
中不如菩薩。故不言六處殊勝。但言六處也」
論云達須蔑戻車。此云樂垢穢 正至即四
果。可謂正行正至也
論解勝處淨信中。云前行増上諸清淨信者。
謂信是見道入相之前行
論解法教久住中。云當知説彼勝義正法作
證道理等者。此意。明正法五百内。由有正法
作證
論解意律儀中。防護乃至所有貪憂。此憂非
五根起。以憂代苦。其意説苦也
論食知量。云爲斷故受爲令新受當不更生
者。爲斷故上受。新上受。更不生。又爲斷故苦
受。新苦受。更不生
論若往若還等至二十四等當廣解
論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業地已者。謂修治
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 邊際臥具者。極惡
臥具名邊際也
論云如水所生雜穢&T044944;牛螺音狗行。述曰。佛
法如水。破戒比丘。如水上衆多雜穢&T044944;牛。又
如狗高叫。似吹螺。明然有狗行。破戒亦爾。喩

論曰若生無暇若有縱逸者。生難處者。是依
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暇能入道。
如世言無暇作此事
  第二十二卷抄
論。解出世間離欲中云。自能離繋自能解脱
者。得無漏智等。離有漏繋。即無間道。斷彼煩
惱得無爲時。起勝解數。自得解脱。即解脱道

論解戒律儀中。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説
善能防護等者。何故不説苾芻尼等也。以不
能入聖道故。多分成熟具戒法者。苾芻有故。
餘則不然。是以不説
論云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謂所應行事。簡
諸惡有者不應行事 於如所行者。即如餘
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
論曰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轉與欲
者。此即爲法事時。如理白衆。應住慈心受彼
人欲
  第二十四卷抄
論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彼
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
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
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
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
論云言經行處者謂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
相應身・業西方食多蘇乳。其食難消。爲一處
所。量無大小。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
處所。於此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
論解宴座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
 加趺。容貌敦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
三十云。有五復次。釋身生輕安等 端身。
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爲惛沈
睡眠之所纒擾。不爲外境散動故 正願異
耶願。心無異惡 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
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
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若云。住對
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念欣涅槃。如第三
十自當廣説。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
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念。則不起過。
常以正念爲對面。而安住之 解順障法中。
云謂淨妙想。謂順貪蓋。瞋恚相順彼瞋蓋。黒
闇相順惛沈睡眠蓋。親屬國土不死。尋思順
掉擧蓋。追憶昔時咲戲等。順惡作。及以三世
等。順疑
論答於經行時從幾障法修其心中。云以有
明倶心及有光倶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
寶。是明縁。此明之心名明倶心。唯日一種。是
光縁。此光心名光倶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
而令見。餘月等不爾
論。答於宴坐時修心中云。謂或觀其骨。或觀
其鎖。或觀骨瑣間
論又曰賢善定相者。謂斷此四蓋之定相。名
賢善定
論。解疑蓋差別中云。於過去世爲曾有爲曾
無者。此中所爲。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擧
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縁。三世皆擧。唯疑有
無中。唯於過去不言現未。有何意也。述曰。
如廣論有略影顯之。前後皆擧三世。此中唯
擧過去。影解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説 又現
在現有。不可疑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
推。又今謂得正見。未來果斷故。不須疑未來
有無。過去不同現未。故偏疑有無。其實通三

論我於過去爲曾何有云何曾有。此中二思。
一思過去曾有何法。二思過去之法從何而
來。即初問法體。後問法用。過去既然。二世准

論又爲護持諸臥具故順世威儀等者。此中
意。於初夜分。由盡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
行。初夜經行。不令遠去。或至書經行處。恐
賊盜失臥具。所以進臥具令經行。又雖是夜
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經行。又世俗初
夜經行。合僧初夜經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
經行有二因縁。一護持臥具。所以不遠。順世
儀故。*書分經行
論解思惟起想巧便而臥中云。如林野鹿者。
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隱。有巧便宿。人當今
臥時亦爾
論云後夜者謂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
夜中但有四分。而過後一分。即令至明。如何
是夜。此中言。過後一分者。謂四分中入後一
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過有二種。一
纔入名過。即此論文是。二事了訖名過。如明
過夜。此中入故名過。若堪三時攝四分。此後
分即後時。夜四分中。向前取過一分名過。後
一分向前過。非向後過也。故中夜文。云於夜
中分夜四分中過於一分。此乃中時。過初時
一分。復次中時中時既攝分。成亦過一分。即
取第二分之多。第三分之多以成中分時也
論解往還正知而住中。有四句義。一自往還
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四如是
如是應往還。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
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釋中。云如其色
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往還此。即與前別。
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種家不可往
還。後第四。設應往還家。自有軌則禮式。可往
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爲異 其下覩瞻等
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爾
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可爾中出離
論僧伽胝者。此云上衣。即上著之衣。如外垣
墻。此衣亦爾。最在外著。最向上著。名爲上衣」
論。或六十牒下至九牒者。此中諸部無此衣。
此論據合。上極六十牒。九牒諸部共許或且
作是説。言六十牒。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牒。

各有中衣若有下衣者。述曰。中衣即殟呾
羅僧伽。先云欝多羅僧伽也。亦云七條。今云
中衣。在大衣下五牒上。名中衣。亦名中擁。能
擁身而處中故。下衣即五牒也。最在此下故。
重辨三衣之法。又衣有中下。故名中下衣。若
爾何故無上衣。明知此中三衣爲論。上衣即
僧伽胝也
論噉甞中。何故餅等爲噉。乳等爲甞。可咀嚼
名甞。不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可&T005290;嗍名
噉。不可&T005290;嗍名甞。或且汎爾言噉甞無異。須
世俗情而建立故
論釋次第中。不應往處復有家一向誹謗不
可迴轉。謂決定無親情。或善根未熟人
論解如何應往中。云不墮山峯。山之與峯。云
何名墮。此中墮者。謂墮住。非墮落。不令墮山
峯也
論應隨月喩者。謂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
身有清涼。益於施主。亦如月也
論自持心中。云非不慧捨廣説乃至要當速
疾而非遲緩者。此中意。各往施主家。何必要
望施。非不慧施。而即往也。不應如此不慧
施。謂慳不施。若不施不往。不應作此事。非
不慧施而即不往。若往時乃至速疾不得遲

論曰不應開紐者。謂不應不繋紐。法師云。衣
下有紐。不應開應繋之。亦應不應 不軒不
磲。衣不&T031343;
論。不如象鼻者。謂不垂袈裟角如象鼻。應搭
膊上 如多羅樹房穗。樹開出房穗。衣角亦
爾。皆不應龍首。謂雖搭膊上。不得角頭高如
龍首。不得煩兎。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
*問
論不應囓斷而食其食者。謂令手搩食
論解往還等次第中。始從謂如有一依止如
是村邑等下。至如是乞已出還本處。解往還
二法。應自已知往還等。各有四作法。今且作
往還。往等次第法。下至覩等即不具作。准往
還等可知。准覩中少分亦作。餘尋讀配 又
於如是下至不可迴轉。解不應往處。次下至
或商主家。解可應往處 次下至若忿競時
亦不應往。解時應往 次下乃至堅執緬羞
而受用之。解應如所往
上來已解往還訖。次下復於已往或正往時
等。乃至能攝梵行能令諸惡尋思現行以來。
明覩瞻二法。於中有二。一明應覩。二明不應
覩。明應者。謂復於已往以下。至不應觀視以
來。類説明是不應覩。以下是應覩
又不應搖身搖臂搖頭等下。至端嚴而坐以
來。總明屈申二法。此中但判不應。不明應事。
准上作之
又不應開紐不軒不磔下。至若坑澗處若崖
處以來。明持衣持鉢二法。於中有二。初明持
衣。次明持鉢 不應開紐下。至而被法服以
來。明衣。以下明持鉢
又應次第受用飮食下。至不應囓斷而食其
食以來。明食飮噉甞四法。此中總明非別明。
任文思之
又從施主家還歸住處於晝夜分以下。至時
時停住而習經行以下。明行住二法
又如是於自所居住處自院自房下。至如法
寢息以下。初明坐臥二法。於中有二。一明
坐宿臥 從如是於自以下。至而宴坐以來。
明坐。以下明臥
又於晝日分及夜初分以下。至或爲修斷閑
居宴默以來。略明語默二法。於中有二。一語。
二默。准文可知
思惟法時。乃至無間修習殷重修習以來。廣
明語默。文亦有二。准上可知
次又於極熱分時下。至皆悉除遣以來。解於
勞修
論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以下。乃至如是名爲
念而住以來。此中意明未成熟但名正知。
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准文思之。此乃師未

又當知此中若往等下。明行住二法。攝前諸
門。此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
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
也無妨
論若臥若默若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
業中。以臥時思先明相故名意業。非臥者是

論依行住時有四業。正念爲一。不放逸爲一。
應作而作爲一。於現後無罪爲一。爲得未得
集資糧爲一。今如文而配也
  第二十五卷
此二十種想。如雜集抄及大智度論
論又能證得三果不言第四果者。以漏盡通
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説而此不論
論三神變。一神力神變。即身通。二記説。即他
心通。知他心而記別故。三教道。即漏盡通。可
謂三業也。如雜集第一卷抄
論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四教授業。此
中總明。餘更別論。四教授等無違。如明四教
授等義。説勘
論宣説相應助伴隨順清高等者 相應。謂
與理相應。即縁如是智也 助伴。同時心心
所法也 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
 清高。簡濁亂語也 有用者謂得涅槃相
稱不相違語也 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
論由彼成熟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
時而發以下是。或前初解若能諫擧中八者
是問
論曰當知由此因縁故者。即次前四又字是

論曰正士者。謂四向。正至。謂四果 云何
名爲聞思正法者。謂聞慧。次下廣解思慧。於
下別解契經。謂長行者是。如對法論第十二
抄廣解。此中十二分教。并藏收所以等 未
了義者。法師云。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
之所聞也
論曰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者。
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
極無問内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
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
語名聖言。以先相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
至教者即無所簡相
論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謂無始來 自性應
爾。不待衆縁 法性應爾。法相道理
論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 或即如
是。謂火等以煖爲相。火自性 或異如是。能
燒是火之用也 或非如是。謂用炎赫等。是
取之相而爲火也 又或即如是。謂火以煖
爲性。或異如是。謂用炎熾。是相異於火體爲
火。或非如是。謂非不以煖爲火
論云婬女巷論。謂婬女多居細小巷中。説婬
女行婬之事
論解施中。云教引利益安樂何差別。述曰。説
樂名教。身作勸名引
論曰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
等者。此中意。明菩薩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
須所用施之情。歡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
恨。菩薩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長讀下文
論文云馬瑙采石者。即一物。以馬瑙石有采
文故也。此一段文
論何相施中。云無貪倶行思等。此問施體。
此論以無貪倶思所發身語業。與對法相違。
如彼抄會
論云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
施。此施廣同雜集
論云爲莊嚴心者。謂得無漏心 爲助伴心
者。謂滋無漏作意等
論解成熟妙慧中。云倶生覺慧加行覺慧。即
生得善方便善也
論解十二杜多中。與十二杜多經似相違。
問堪杜多先云斗藪。斗藪塵垢也 又云。洗
除身心也。亦云修治其心也。三衣如前已釋。
三安怛婆參者。安怛名内。婆參是衣。此衣通
前二衣。應皆云三
論云毳衣者。即細毛曰毳。無問鳥獸之細毛。
皆云毳。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爲。故
以毳毛爲之也。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
今列名及下解中。分爲十二。以別開常期端
坐處如常坐爲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
二杜多經説。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別
除障。而仍是一
論解柔和中之如是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
和敬也。前三業爲三。和同受用爲一。同戒
見各爲一故六也。和同受用中。初總解。凡所
欲食下。解和同。如法所獲下。明受用。又此中
別解六雜住。臨時別解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處
論云七生等人者。如對法論抄廣説
論曰家家謂天上從家至家等者。二説。難陀
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正法藏云。二生家家。
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一間中唯受天有。與對
法相違。如彼會
論云時解脱。五或字。即五人次第配之
論又此貪纒住在身中經文相續。乃至爲可
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
意。明爲貪纒故。爲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
如貪下瞋慢中文。准此應釋。下廣問解中。
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具明故又略不説」
論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説聲聞乘願聲聞種姓
等者。此中明聲聞地故。唯取聲聞即種姓

論解有分別無分別影像等中。如對法第十
一抄會。此中法師云。有無分別皆見道前。事
邊際。在見道。所作成辨。在無學道。此中相違
如彼釋
論云彼於爾時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
雖彼所知事非現領受和合等者。此中意。明
同分影像。其定中所知事。如現領受。相似其
實定中。未現領受前實境。又非與外境相似
之物。於定中現。然與外實境相似。領受勝解
故。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論又亦名三摩地口者。境能生心。如瓶口出

論。解所作成辨中。云諸縁影像所有作意皆
得圓滿。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
意。即有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眞。有影像入
見道。名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
成辨。得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
心。無影像也。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内眞
證智。及後所得者。此從因爲名。名無分別影
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
或定或慧。對法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
方既釋有三。此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
之解釋此文 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
執影像。非無漏心。無有影像 又無影像義。
取此文爲證。詳彼文如彼論 此文即證因
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心無影像。雋師義
論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
成辨事
論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 又謂入見
道 及樂解脱以下等。是名修道
論曰又彼苾芻於時時間全心寂靜於時時衣
増上慧等者。此中前解定境與外境相似。此
文以下。後似前故。言於時時間
論云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淨
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此中號所依。二所
縁。三心。四智見清淨
或骨或瑣或復骨隙。且解曰。骨謂骨餘處。瑣
謂骨相連處。或復骨瑣者。謂總合觀
論云若身若心不平等受受所攝者 受所
攝。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
論解五種貪。一於内身欲身欲貪者。於内身
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
故名欲貪。又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内
身欲。於内身欲上起欲。即能欲之心。此名欲
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縁。第三欲
字結名
論云若於青瘀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
淨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
述曰。貪白紅顯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
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若小乘云。
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
形色貪。大乘解。先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
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論云皆依四種憺怕路者。憺怕寂義二釋。一
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法故名憺怕。往彼處所
故名爲路。二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淨觀
能得涅槃。故名爲路
  第二十七卷
論曰云何縁起縁性等者 縁性。四縁也
縁起。十二因縁也
界差別不論十八界者。此六界通欲色界足。
雖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
論解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内地
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今外地界

論内風中。云有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
得臥等
論解斷大刀風者。風如下下小之刀。能傷於
人 有畢鉢羅風者。法師云。人有此風色如
黒點。有云。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
楚。由如畢鉢
論外風中。云有毘濕婆風有吠藍婆風毘濕
婆風者。此云工巧風。能成萬物。舊云毘首羯
磨風。吠藍婆此云旋風。舊云旋嵐風也
論云多羅掌者。謂西方有樹。状似此間蘆樹
葉。人趣裁去四邊散葉。但取苗如鵝掌許大
爲扇。名多羅掌
論云離一合相者。即計爲我。其實諸界爲
身。計爲一合之我。今離此相也。即般若經。云
如來説一合相等者是
論云阿那波那念者。阿那名持來。波那名持
去。持來者入息。持去者出息。亦名持息來持
息去也
論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
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
論云始從齊處乃至面門或至鼻端等者。其
息唯至齊處齊下。更無出處還復。乃至從口
出及鼻端出也
論息因縁中。云一牽引業即先世業二齊處
孔穴。或上身分所有孔穴者。謂齊中有小孔
穴。或上身分。有口鼻等孔穴
論息所依中。或依身門。或依業。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
論若唯依身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
身而息得轉。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
彼息不轉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論若唯依心而息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心
而息得轉。入無色定。彼息應轉義
論若唯依身心而轉者。此中意難。亦依孔穴
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
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尸等位
論云若是處轉若。乃至轉若如所轉若時而
轉等者。此結上義 若是處轉者。標上諸孔
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是所轉也。若乃
至轉者。即牒説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
乃至齊處轉也 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
以一爲一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
若時而轉者。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爲一等。
乃至十十爲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
即爾所時數息應轉也。後成熟故不牒
十六勝行故名總縁。縁諸諦故。此中初總縁
念 若長短下。方別擧十六。下門中方解十
六。依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
息短。三觀息遍身。四觀息除身行。此四觀身。
五觀喜入出息。六觀樂出入息。七觀心行出
入息。八觀息除心行息。此四觀受。九觀心入
出息。十觀喜悦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
觀解脱心息。此四心行。十三觀無常息。十四
觀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出入息等。
此四觀法行
論解身四中。第四重解息除身行者。身行謂
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論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
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我當有無
色等者。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
見也 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
常見。何處見諦人起妄見無文修道起常見。
今此處即現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見
諦故無妨 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
如何得起常見等。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
前言見諦者。據見諦人爲論。非通凡夫。其實
通凡夫。此起常見等即爲勝
論有相想等。如對法抄解
論解苦苦中。以七苦爲苦苦故者。據實爲論。
餘處唯説前五爲苦苦者。以從増上苦説苦
苦。第八苦通三苦可會之。此以通三受苦取
蘊也
第二翻解除生苦。餘六苦亦是壞苦。以老時
壞於少等故。前六倶壞苦。此中以煩惱及壞
心爲壞苦。乃至非想亦有。餘論文唯言樂
處故。至第三定以下。又彼有文。至上地今
起煩惱心爲壞苦即是也
  第二十八卷
論解増上慧學中。云謂於四聖諦如實知見
名増上慧學者。此據唯無漏慧説名慧學。非
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翻。唯約四無漏靜慮
説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
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
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翻釋。唯依
四禪説名定學 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
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
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等。皆名定學。此乃通漏
無漏。何故慧學唯無漏。定學通漏也。義曰。其
定亦唯無漏。前言又無色定者。取無漏定言
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
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也 定學現唯無漏。
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無漏。慧亦爾。此
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法無妨。准下文。
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
爲勝。以取無漏慧爲學故。又何妨慧學唯無
漏。戒定通有漏。寛狹不齊無妨
論下説十違逆等法中。云今此義中意取能
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即解例前
光明中。雖有四種。意取法義。二光明能斷思
惟瑜伽時障礙法
論云退失所得瑜伽境者。即有漏禪定等是

論云回轉弟子者。隨彼教故名回轉
論云方便有四。一尸羅。二念。三無放逸。四
定慧。如文可解
論因縁相中。云又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
即學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
然。下遠離中。皆言由因縁。故知此因縁。即
生貪等之因縁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縁 或
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 若毘鉢
舍那下。明不亂因縁 極猛盛觀後因縁相
者。即修集資糧。於最後成滿之因縁。下定中
准知
論解陜少勝解中。云謂及陜少所縁意解勝
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縁陜少故。此即欲界。若
色界名廣大所縁 無量。謂無色界
論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成辨彼所
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清淨故。言
成辨時轉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廣解如對法抄
列名七覺支等中。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
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
字。若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内難此
義妨故 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
道無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
而覺故言等覺。此義上下無妨
論解四念住身中。云三十五種身名身色者。
此中約色身名身。通擧祖父國身者。即鬼身
也。以祖父來。皆望男女之所祭祀。皆有此願。
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廣釋如智度論
又論云中身表身下文。云劣身中身。二中身
何別。内身名中身與表身相對。處中名中身。
三品相對也
論解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種受者。法
師云。即初三位各爲三位。故九也。此九攝一
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 又釋。九種者。樂
等三受爲三。四樂身等三受。五樂心等受。六
有味。七無味。八依耽嗜。九依出離。合爲九。
開即十也
論云云何爲法。故前明心。此數明法。貪毘奈
耶等者。毘奈耶。名調伏。即無貪調伏貪也。
貪毘奈耶。即無貪也
論云如是諸受若隨順涅槃等。謂諸無爲隨
順決擇。謂諸無漏心法。若隨於界。謂三界
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乃欲界聞
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
貪欲之體。名耽嗜
論云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謂前六
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名行時。行
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説。未住定時起名
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
論云依淨蓋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心。未得
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八種心。
依定無間道。斷煩惱結。起彼六心 問曰。何
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淨。
或一定一無間道。義曰。且如貪瞋癡。爲所治
蓋。無貪調伏等爲能治。即六合取。三所治即
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散。
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擧下。即惛沈。擧
即擧相。若掉離掉。掉即掉擧。若寂靜若不寂
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
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治道名寂靜。合
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
蓋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
別有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
能入根本定 若爾所治能治要須同時。何
故蓋爲加行道。定爲無間道。義曰。且如前能
治寂靜道等。若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
能治伏時爲加行道。所治滅與無間道同時。
爲無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從蓋得解脱已證入根本定。無間道中
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
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相觀。或言無間道。
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
蓋。別有所治。後之六種。雖非除蓋。總斷諸
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第。八唯伏惑。
非是無間
論結法念住中。云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
染法自性因縁過患對治是法念住者。此勘
上文。無別解此四種。但有自性及過患對
治。無別因縁。若准上擧。所治蓋等名自性。次
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名過患。故前能治
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縁文。若義立無妨。謂
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因縁。因縁生
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縁也。又因何
處。縁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縁。又依眼乃至
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縁
論初解受心法念住中。此中意。若縁内身生
受心法念。縁此受心法。是名内受心法觀。如
内外等亦爾。此中縁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縁。
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論第五解修身觀中。云若縁無識身色於過
去有識等者。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去世曾
有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内。縁現有
識身未來無識身。内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
無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
去亦爾
第六解中。云若縁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
身。即自内中身也
論斷四倒中。解身不淨之意。説不淨相應四
憺怕路者。論第二解倒中。云受苦樂者。依下
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遇者我事愚故立
心念住。即此計心以爲我也。與前第一相違。
如對法第一第十卷抄解
論解念住義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與對法
同。小乘唯念爲自性。今大乘兼取二法。爲念
住自性也。諸心心所爲助伴體。故言相雜 
  第二十九卷
論云云何名爲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
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
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又前解不善法。今
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
句即總也
論解策勵中。云若縁過去不現見現在現見
事境者。何故不言未來。又過去非現見。已生
未生皆不現見。可言不現見。現在有未生不
現見法。云何現在名現見也。義曰。過去現在
所有未生。皆在未來故。不言未來也。擧過現
即兼未來義。若縁現在現見境。而起未生法。
取境名現見。非現在未生法名現見也
論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時思惟
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無境界行。但縁過
未故名爲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
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界力生時。必有分別
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
初偏句。即約過未生。第二倶句現在境起。
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論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生惡令不
増長故。如對法抄説。別解由十因縁戒善清
淨。謂前二十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邑。二
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味。六
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散亂。
十忍辱。四神足體是定。從因爲名説欲等也。
又定爲神通之足。故名神足。又定名神。此四
是神之足。心神足即心王也。法師云。又或
是定。如對法抄
論。云彼由如是四三摩地増上力故已遠諸
纒復爲永害一切一切惡不善法乃是正修習
時有八斷行爲欲永害諸隨眠故爲三摩地得
圓滿故差別而轉等者。此擧欲明八斷行所
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業資糧。擧欲明意中開
二門。一爲斷隨眠。二爲定圓滿。準下釋二種
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縁於隨眠斷分
別了知。謂由現見思。及由不現見捨故。由此
因縁能斷隨眠。準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縁
過未事境。名縁不現見。若縁現在事境。名縁
現見境。此義即思唯現在。捨通過未事境。若
爾何故解捨中。云謂行過未現在三世。隨順
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爲一世。捨爲二世。其
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
沈掉能遠離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
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又下文云若
今所説八種斷行於爲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
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
即似八種倶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四瑜伽
皆斷隨眠故。又思能發身口。生善身語業。息
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從色得名現見思。捨
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現見捨。未必與是卷
初文同。其八斷行。即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
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雖有四種相
攝。而全不同。不可會之。其此中次第。與二十
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次第。如文前後
相生。其四瑜伽中信爲初。對法亦同。故彼論
文。信爲欲因。義曰其欲精進時不離信。信念
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離信
故。故説信於後。此對法文自會。四瑜伽説生
次第故。故信爲初
論得神足名因縁中。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
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定界果也。欲等爲
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論解五根中。云乃至其慧唯能起出世間法
爲其増上等者。此中解根義。増上者是根。信
有二増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爲増上。二次
第能生後法。爲増上故名根。前四具二義。故
精進等前亦作法。今慧但有一義。唯於能起
出世間法而爲増上。無能展轉而生後義
論曰當知此中定根定力即四靜慮。乃至證
不還果等者。此中初二果。唯得未至。向前次
第至不還。得四靜慮。發生神通。故此偏説。
不説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顯故。又略不説
故。四靜慮中發生神通。如意是不説餘定」
論曰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習等便能發起
上中下品順決擇分等者。此中根力如中邊
論。根在煖頂。力在後二位。今即乃言由此根
力故。發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
總。以別發生總。故名發生。即倶時非異時。前
後發生名發起故也。有人欲得見道前有無
漏者。如論次下。別由根力無間發生出世無
漏聖法。故知已前此有漏。不可言無漏
論云若如法求衣服飮食等。乃至供身什物
於追求時者。此即追求時所求也 若往若
還下。乃至或於住時。此乃住處時所作也。與
二十二相違。可勘之
論云由四念住増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
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正定
者。此中意。由四念住爲因。生定心倶時九種
念。九種念即與安住念等與定九種同。倶以
九種。皆是定爲助伴。定亦九種。以正念定爲
能攝。助伴以者爲非所攝。此中念攝相違。
如對法抄會
論解不還果中。云唯於天有當可受生者。其
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
上。亦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從果爲
名。因時未名不還故
論云又於此中貪瞋癡慢等。乃至若由所縁
差別勢力勤修加行者。此中意。貪瞋癡等人。
此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觀。名定由所縁差
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淨觀。勤行修習心方
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
行也。如下論文。如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
安住。非淨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説數
息觀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故唯言尋思
行。非除伺也 問曰。何以故。不除。以伺於
説審縁故。尋則散亂。故説除尋
論答等分行等人行相中。云如貪行人所有
行相一切具有然等分行人非上勝如貪行人
遇縁。即起貪即名貪行者。此等分人亦爾。隨
所遇縁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與貪等相似」
論解異熟障中。云若生處者。謂隨生處 聖
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 於是生處異熟
果生。謂惡異熟於是處生。非聖道依也
論解最初清淨中。云由十因縁戒善清淨如
前應知者。如二十八云由十法順彼法。一者
離母邑等。如前説。其活道沙門。以道活命。
名活道也
論云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爲菩提故。乃至諸
聲聞永持三藏者名説道沙門者。此且約無
佛菩薩時聲聞爲論。若佛菩薩在。此聲聞衆
即名勝道。諸佛菩薩名説道沙門。今無佛菩
薩時。聲聞名説道。令正法眼不斷種故
論解壞道沙門中。云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
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爲正道根本。今破
戒故名壞道根
論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説乃至於外沙門婆羅
門教空無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種聲聞。
世尊依眞教有。彼作如是説。有其外沙門等
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無所有。要受眞戒方
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論解婆羅門中。云名想婆羅門者謂諸世間
由想等想假立言説名婆羅門者。此中有釋。
如刹帝利。父母爲立假號婆羅門。體是刹帝
利。想號婆羅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
謂諸世間等同此想號婆羅門。下第三眞善
婆羅門也。婆羅門名眞淨者。淨其意志故。如
前已釋
論解梵行中。云斷梵行者謂諸聖者得不還
果等者。此中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
行。何故不論離色無色欲。義曰不言初二果。
以離欲界全分欲爲論。對暫時斷梵行。成暫
時梵行。唯言欲界故。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
色界等欲者。此影顯。准知如阿羅漢及不還
果。當知世間道亦對爲論。應言離有色無色
欲。此影顯義無違 言畢竟者。以無漏道斷
種故言畢竟。非無學果名畢竟
論解苾芻中。云自稱等者。初謂常乞食等
是自稱苾芻。謂破戒者但自稱苾芻 名想
苾芻。即未受戒者。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
論曰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知行與理
相應。因智行能與果共相應。故知名方便。即
亦號相應也
論曰若諸所有補特伽羅相未成熟等。乃至
第二根雖成熟而未善知善巧方便等者。此
二何異。義曰。前總未種善根。第二雖種少
分。未善巧方便爲異
論云由三因縁空無有果。謂無漏道果。非世
間果。何以得知。下云雖得定而無教授。即眞
教授不隨故無無漏生。故空無果也
  第三十卷
此第三持。初一行頌。於中大意有二。初列總
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爲五。今此頌四句有
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
爲五。往慶問爲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爲第
三 就安立中云復在五門。護養爲一。出離
是二。境性是三。障淨爲四。修作意是五 就
下長行中。即分爲三 初從若有自愛下。乃
至解四處訖以來。名往慶問 第二從如是
正念別師處已以下。明第二尋求 將請問
時下。明請問法用 如是請已善達瑜伽以
下。明第三安立。將明安立。且明師安立弟子
法用 諸瑜伽師下。明安立法用
論。云如是問已彼若云爾次後復於四種處
所以四因縁應正尋求。初一因縁尋求四處。
於利根人。更作下三因縁。尋求四處所。於
鈍根人更作 何以得知者下。發生三因縁。
尋求*四處所中自生起。所以論驗三乘種姓
中。不言聞三乘法。而雨涙等者。此且據決定
性人
論。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聞爲説巧妙言。論
便發最極清淨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
貪富樂。聞説佛土七寶所成淨妙言論。發最
極淨信等。非外欲境。名爲淨妙。以不能發最
極淨信故。更別以欲等行爲信情欲取
論解癡中。言如説鈍根彰行亦爾者。即鈍根
人。爲説麁法。勵力尋求方能解了。此癡行者。
聞涅槃等言説。變壞怖畏。説後邪授而不怖
畏。如鈍根人勵力方了
論。云於四處所以四因縁正尋求已復於五
處如應等者。此下明安立中五門。護養定等。
即初中頌所列者是 云何護養。即第一
 云何遠離。即第二 云何心一境性。第三
論此中解無罪適悦相應。云又由彼念於所
縁境無有染汚極安穩住熟道適悦相應而轉
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
道。適悦自體。而與相應故名無罪
論解九種心住中。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
一縁即是也。以最初歛心等。未必得定故。故
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如對法
論抄會之
論解寂靜中。云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
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者。此乃擧
過患方生厭故。言貪欲蓋等。諸隨煩惱者。如
對法第七云有煩惱。皆隨煩惱。其根本惑亦
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二十種等隨惑。
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時
故。名隨煩惱也
論解此九定與六種力相收中。云初由聽聞
思惟二力數聞數思等。乃至等遍安住。此中
若最初。由聽聞等二力。即唯第一内住。第二
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
二力攝二種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
澄淨方便等遍安住。即似并取第三安住。前
解安住。明知亦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
力云何通。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
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
力。即唯近住一種。是憶念力 又解。論云初
由聽聞思惟二力。即内住是初唯一。内住並
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如下言調
順寂靜是二種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知收
二種。非安住於近住中解 若爾何故言及
即於此相續澄淨方便等遍安住之言。述曰
其安住通三力。若觀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觀
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録心於内時。
即相續澄淨方便。復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
安住觀心。後憶念力安住。觀成方憶念力。又
等遍安住之言。即但等住一種。非取安住。以
等遍於諸麁動法等。安遍之。非取安住爲初
二力
論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種毘鉢舍那者。此慧
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論釋尋思理中。釋法爾道理。云成立法性難
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
聲無常。此爲成立法性。如業藥草呪術。是難
思法性。謂法爾種子三乘差別性。名安住法

論云何勤修不淨。此第四淨障也
論云惡嗅生嗅者。變壞故嗅名爲惡嗅。如糞
穢等。纔生便嗅名爲生嗅。如韭蒜等
論云謂從血鑵者。此首&MT00251;爲血罐也。以能
成熟血故
論解時中。云此淨色相於現在世雖有淨相
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
有是處者。此中意。明今時淨色。於未來世必
當不淨。其既觀外有不淨境。觀内身云若未
來世即爲淨。内身若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
不淨一種。無有是處。必當不淨。不云當不淨

論解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
因縁觀待道理尋思於理者。此前解内無我
是勝義。又如説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
此爲世俗。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等。是
因。父母不淨和合生等。是縁。今結隨言便。非
依次結 又依次結思准可知
論。解證成道理中。云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
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縁境界煩惱當
生者。此中意云。外不淨境名能對治。治欲貪
故。由縁外不淨色故。必能治所縁淨境煩惱
當生。謂立量云。縁不淨時必能治欲貪。以縁
能治故。如縁無相時能遣有相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
  時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十四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論本第三十
三第三十四
 翻經沙門基撰 
初一頌。明述一持有七門。第二一行。明初門
中七作意。初明七門者。一作意。二離欲。三
廣辨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生差別。七諸
相。下當別釋。此第四持中以此爲體
第二行頌中。云觀察於諸諦者。謂初二作意
 如實而通達者。遠離作意。以能斷惑故
廣分別於修者。餘是作意 究竟爲其後者。
是第七果作意。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
障淨。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
文也
論解第二離欲中。云問此中幾種補特伽羅
即於現法乃至發起加行非出世道。有四種
人。其第四人。謂一切菩薩樂當來世證大菩
提非於現法。此意明菩薩當來佛道非現在
法。世間道雖能現法發加行。但於生死中。成
熟衆生。於世間道加行故。此人若其心。趣當
來佛果。即出世道發加行。今約前義
論解七作意中。了相作意謂能了欲界麁相
上界靜相。小乘中解六行皆須作。今大乘唯
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於六行中隨作意
一種也
論解第三相中共相中。云一切欲謂生等苦
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此中據世
共知者説。據世俗共知苦説。不約勝義苦説。
此據勝義苦。一切欲及諸事皆雖有。難知故
不説也
論解尋思麁品中。云猶如骨鎖如凝血肉如
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此中如骨鎖可惡。
如凝血肉言不實可厭。如草炬火須臾滅。如
少分火能燒山澤。少諸欲等能燒善根 又
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無火。可厭惡也。此義
不然。前二作意不言斷惑。第三遠離作意。能
斷煩惱故
論解遠離中。云最初斷道生。問云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猶有欲界惑
未殄。述云。了相以前。欲界聞思。雖作厭欲。
未能隨順斷下界惑。其了相勝解。能順遠離
斷下界欲故。了相勝解雖不能斷惑。而惑不
生。如初果人未離欲修。而得未至。今時了相
亦爾。未離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時
隨惑不生。如善心生時惡心不起。非斷故不
起。遠離作意斷故不起。初二作意故猶未斷。
於初二位中。若間起欲惡
論解後二作意中。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
縁從欲界繋一切煩惱心得離繋此由暫時伏
斷方便非畢竟永害種子等。乃至是名加行
究竟作意者。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無間
道證故。云暫時伏斷。此伏斷若伏上心。若伏
種子。二倶須伏。何以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
第二作意不爲聞思間雜。惑雖不生。以未伏
上心。未名無間道。至第三作意中。伏種子上
生現行果功能。方名無間道。此有漏行爲之。
若無漏行要斷種子。方名無間道。雖上心不
生。仍爲方便道。今此亦然。伏上心爲方便道。
伏種子爲無間道
第七作意從此無間由是因縁證入根本初靜
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倶行作意名加行究
竟果作意者。此中論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
靜慮。前九無間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
此中二釋。一釋始從初靜慮。乃至第三禪九
無間九解脱。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脱或在根
本定中。若四禪已上第九解脱道。定在根本
定中。前八解脱九無間。在近分中。所以者何。
三靜慮已下。根本有喜樂故。近分地中有捨
故。根本地中。若遊觀。若斷惑。皆無捨受。以
闇法故。決定無有。樂喜明利故。有其近分中。
若斷惑。若遊觀。皆有捨。明唯遊觀得爲喜樂。
喜樂非斷惑時。爲三靜慮以下。有利鈍二人。
起無間解脱道。若利根人。第九無間道居近
分。與捨相應。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與樂喜
相應。若鈍根人。第九無間道居近分。與捨相
應。心鈍以不能速疾入根本定與喜樂相應。
其第九解脱。即居近分定。與捨相應。今此文
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即約利根人。速疾
能入根本。與樂等相應。此第七作意。取三靜
慮。若居近分。爲解脱道。即與捨受相應。若有
根本定。爲解脱道。與樂等相應。其第四靜慮
以上。前八解脱九無間道。皆在近分中。若第
九解脱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此爲勝
義 又解若不如是分別。前九無間道八解
脱。居近分中。第九解脱道。爲根本定中。始從
初靜慮。乃至非想亦然 前義以何爲證。若
總解更不分別。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
本。但云無間解脱道處。且爲證也。未見文以
分別爲妙故。後義即以此文爲證。前家會此
文。如前利鈍根人釋。至下空處中。當廣解釋」
論第三翻解作意中云又了相作意於所應
斷。乃至勝解作意爲斷爲得正發加行者。如
二十八云。前二作意皆加行道。今此唯以解
脱爲正加行者。今據勝上處。及隣近無間道
處。及不爲聞思間處説故。唯説勝解爲正加
行。前二十八。約實爲論。了相應亦是加行
又解此正發加行。未必簡了相非加行道。以勝
解隣近分勝故。説定正發加行。且説勝解爲
正加行道。不遮了相。據實無違。如對法抄會」
論。云觀察作意能於所得離増上慢安住其
心者。何故斷上品。説不言離増上慢。又不於
第三品斷後説離増上。而於中品斷。説離増
上慢。義曰。前六品惑麁易知。後三品惑細難
了。斷前上中品惑訖。不知下品惑在。乃起増
上慢。謂九品並盡已。謂證得根本定。今離此
慢故。於斷中品惑。後説離増上慢。非上品後
説離
論云又了相作意若勝解作意總名隨順作意
厭壞對治倶行。今此中意。與四十作意相攝。
及四對治相攝。四十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釋。
隨順作意。於四十中。當二十五作意。隨順作
意。厭壞所縁。順斷煩惱故。前二作意是隨順
故 又若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對治作
意斷對治倶行。對治作意。當二十六。對治作
意者。謂由此故正捨諸惑。爲此二無間道故。
故對治作意收 又攝樂作意名對治作意及
順清淨作意者。順清淨作意。當二十七。順清
淨作意者。謂修六隨念。即念佛等。若攝樂作
意。斷中品惑故。名對治作意。以明縁六念修
別樂。觀清淨涅槃佛等。亦名清淨別縁。此故
不共遠離等一處明。又前遠離等。不收順清
淨作意故。此二同收 問曰何故此中不收四
對治。義曰。影顯故。此説斷惑。准遠離等。應知
是對治 若爾何故不言倶行。義曰。對治是
慧。作意是意。前文又收對治。意與慧倶行。故
名倶行。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對治。無慧故。
不言倶行 又若觀察作意名順觀察作意
者。當二十八作意。順觀察作意者。謂觀諸煩
惱斷與未斷。或觀先所證諸法道理。此望前
亦是遠分持對治等。今略不言。望前遠離是
彼進道。故名遠分對治。望攝樂作意。是解脱
道。是故持對治。今以從攝樂後明故。不言對
治相收。前已不相攝。如對法抄廣會之
論。云如是其餘四種作意當知攝入六作意
中謂隨順作意等者。義曰。四作意是七作意
外故名餘。皆四作意是四十作意中作意。今
收入六作意中六故。故言攝入六作意中
問曰。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相收等。解云。
第七作意是果。此四作意。及前六皆因。因可
相攝。非果故不收第七作意。此中以七攝四
十故。唯但攝四。彼第十一下文中。以四十攝
七。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攝盡義。今以七攝四
十。非四十攝七。故不盡不收。有不同勘之
論解初靜慮爲麁中。云麁意言性是名爲尋
者。有二釋。一云名言自言法名。體是麁意。尋
能思諸法。似於名言故。言意言性也。又言説
名是言名。思惟名意名尋。是思惟名故。故名
意言也。小乘尋伺與根本相應。有人云。今大
乘不爾。尋伺唯在方便者。不然。餘處又云。
定中無尋伺。無發語言尋伺。非無細尋伺。又
簡無色前五支。根本靜慮立支故也
論解尋伺處收中。外處攝者。謂法處也
論云若住増上者。謂下地住於苦増上也
論經解得離生喜樂中。言離者謂已獲得加
行究竟作意故。言生者由此爲因由此爲縁
無間所生故。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
故者。此據利根。第九解脱道。是入根本靜慮
人故。言生喜樂。若鈍根人。第九解脱道居
近分定已後方能入根本地生喜樂
論。云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者。明入定能
至七日七夜安住也。何故不言多時。唯言七
日等者。彼欲界中段食。經七日故。若過七日。
出定已其身即壞故。不得經多時。又且約爾
所時。今而方入滅定。不癈多年月也。若過七
日已出定。其身即壞。若七日内出定。其身不
壞。今約不壞時爲論。但言七日 問曰過七
日已入滅定。若爾出定應死。義云。不然。多時
入定定力持故不死。今亦出定。即入有心定。
故亦不死 問云亦出滅定。滅定不持身故
壞不壞耶。答曰壞
論云。解第二靜慮中。言所言定者謂已獲得
加行究竟作意故。此與初靜慮異。彼名離生。
此名定生。彼得初離欲界繋名離生。此約先
已得定故。故言定生
論解第三靜慮中。云第三靜慮以下無如此
樂及無間捨者。已下有樂體是喜。適悦身心
爲樂。今第三靜慮中。適悦心亦名樂。以樂極
故。故言下地無是樂。下地内行中雖有捨。不
別顯名。又有間故。非無間捨故言無。非有間
捨亦無名無捨也
論解第四靜慮中。云復次此中對治種類勢
相似故略不宣説樂斷對治但説對治所作樂
斷者。此中捨念正知。名能對治。第三禪樂名
所對治。經中唯説所斷之樂。不言能斷捨念
正知者。以第三禪已明捨念等能對治法。與
此第四禪能對治法。相似故名種類。名體相
似故言種類。倶能斷惑。二處相似。故云勢相
似。略不宣説。此解經中不明第四禪能治所

論云由即於此數修習故便能棄捨令不出離
第三靜慮第三靜慮地中勝樂是故説言由樂
斷故者。此中第三靜慮繋樂。繋縛行者。令不
出離第三靜慮。不能得彼上第四定。今數修
習捨念等。能棄捨此定樂也
論云由是因縁若前所斷若今所斷總集説言
樂斷苦斷先憂喜沒者。樂斷名今斷。餘受根
名先所斷。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靜慮時
憂受沒故。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何故苦根。
初靜慮中説未斷耶。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
身在下界可爾。何縁生在初靜慮者苦根未
斷而不現行。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
彼已斷故。但彼麁重。而未能斷。若初禪中苦
根斷者。是則行者。入初二靜慮。受所作位差
別應無。由二倶有喜及樂故。應無差別。但以
麁重而未斷故。説有差別。而經中説由出諸
受定有差別 問曰。但以尋伺斷不斷。豈不
得差別。何故要須斷苦根。而説有差別。義曰。
尋伺望喜樂非相障故。不得爲斷尋伺説喜
差別。其初禪喜有苦根故。未説勝利。第二禪
喜已斷苦故。其喜淨勝。若以有無尋伺而説
差別。有無之法無量不同。其禪可別。今反
難。樂喜受應無差別。以苦根同喜樂等是受
相障故。若不以斷苦根。爲初二禪喜別。初
二禪喜樂等受。應無差別。前初禪時已斷苦
故。此斷麁重。其種子不説斷。羅漢由有
論解虚空無邊處中。云所有於彼種種聚中
差別想轉謂飮食瓶衣垂莊嚴具。乃至山林
等想於是一切不作意轉等者。此據身在欲
界。依虚空處遣色想時。於欲界色境。亦遣故
説舍園等。非身生色界。欲入虚空。而有此

論云當知此中依於近分乃至未入上根本定
唯縁虚空若得根本縁虚空亦得自地所有諸
蘊又近分中亦縁下地所有諸蘊者。述云。第
四禪以上其第九解脱道。第七作意。唯在根
本定中。其初得解脱道。此一刹那時。唯縁自
地諸蘊。第二刹那心者。得縁上下地蘊。今約
最初一刹那解脱道説故。言亦縁自地諸蘊。
若近分定前九無間道。但縁下地生厭故。故
言亦縁下地所有諸蘊。其前八解脱道。亦縁
上下地諸蘊。今約無間道説故。言亦縁下地
諸蘊。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縁上下及自地
諸蘊。於近分定八解脱道。不説論九無間故。
言縁下蘊。於根本定。説初一刹那。隱立第二
刹那以去故。言亦縁自地蘊故。論文中。不言
唯縁自地蘊等。而言亦縁。此無間解脱道。如
前初禪中解。若與顯揚對法第二卷相違。如
彼有太師解
論解有頂中有三。初正明欲趣上定。厭無所
有處。而爲棄想。即始從復次。乃至便能棄捨
無所有處想以來。是第二釋非想非非想名。
就中有二。初解非有想。二解非無想。始從由
是因縁先入無所有處定時以下。至謂或有
所有想或無所有想以來。明非有想。識處以
下。是有所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所有想。是故
説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無所有想也。
今有頂中。非有前二想也。非有想中。有二非
有想訖。今非無想中。亦非二無想故 就第
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無想。無想有二。一無
想定。二滅盡定。此二定心皆滅盡。今有頂不
然。故言非無想。即非二無想定也。其有頂中
有微細想故。第三明其有頂時。超下無所有
處等。及自處近分。而入根本。謂即於此處起
勝解時以下是
論。解二無心定中。云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
貪等者。此據斷惑得證。如對法第九卷抄會。
寂靜住等。彼抄廣解。餘處文。言唯欲界初起
滅定者。此約縁教。若初學時必依欲界。後初
起時色界亦得。如第三果人。先欲界時未得
此定。生色界已方得此定。即得初起。然由先
於欲界初聞此教後於色界方生
論解五通中。死生智通。亦得是天眼相應慧。
以縁現在死後事時。亦是死生通。用眼識觀

論云妬羅綿者。謂野蠶虫繭名妬羅綿
論解十二想中。前五想是修神境通法。餘
次第修一一通法。修神境通中。第四身心府
修者。即身心倶可變化也。若變即身業。若化
即變化心
論第五解勝解想中。云遠作近解者。謂促長
爲短 近作遠解者。延短令長 麁細相解。
是變形質 地水相作。是變四大。此中但説
色聲二變化。不論餘塵。如佛地論廣解
論云於梵世諸四大種一分造色自在迴轉
者。一分造色。謂色聲二種。故言一分。不迴轉
觸及五根等故。唯外境故言一分。又隨定所
變唯二反。一分不能轉變梵世一切。故言一

論解修天耳通法中。云或廣長處者。一市買
處。一戲兒處。名廣長處。又處廣長大故。衆亦
無量。意取衆多。初禪天名梵者。梵是淨義。初
離欲故故得淨名。第二禪名光者。初離尋伺
故得光名。第三禪得淨名者。以得勝樂故勝
樂名淨也。第四禪凡聖共居三天。初無雲得
名。餘隨福増爲名。五那含天名
論解無色界中。云隨行天衆同分中者。無色
界無別受報處。隨行三品即受此報故。言隨
行天
論云然住所作有其差別者。謂住三品所作
之業有其別也
  第三十四卷
論云解諦各四行已。如是名爲了相作意者。
此中以七作意。制有無學已來。了相勝解在
見道前。即了相在五停總別相念處。勝解下
文在四善根。遠離已去在見道以上。遠離在
見道十六心以來。觀察在修道乃至金剛以
前。所有觀察或斷未斷。所有修習是觀察作
意。金剛以來。乃至斷非想八品諸惑。皆名攝
樂。即修道中所有無間道皆是也。加行究竟
在金剛心。究竟之果在無學。今欲明見道前
故。云如是名爲了相作意。此如下解諸位中
次第論自解。勘之即知
論云如七日經廣説者。即劫經是以説七日
事故。名曰七日經
論解八種變異因縁中。第七風所鼓燥者。謂
大風飄扇濕衣濕地稼穡叢林乾。曝枯槁者。
謂有濕衣。或時濕地。或稼穡等爲大風扇之。
令乾*曝枯槁也。*曝初急反如世云。此極即乾
*曝之也
論解十五種所作變異。第八寒熱變異中云。
言乾語者。謂熱故言語時乾。如世人云。乾語
濕變也
論云謂由觸對順樂受觸領樂觸縁所生樂時
自能了別樂受分位者。今且擧樂觸。未擧苦
等故。故言謂由觸對順樂受觸。即簡苦等受
也。領樂觸縁所生樂時者。樂觸縁即境。能生
樂觸者是。今意言領順樂觸境。所生樂時能
自了知。是樂受分位也
論解十六種變異性中末。云前之六種是所
攝受事後之十種是身資具事六種是所攝受
事者。謂一地事。二園事。三山事。四水事。五
作業事。六庫藏事 十種身資具事者。一飮
事。二食事。三乘事。四衣事。五嚴具事。六舞
歌樂等事。七香鬘事。八資具事。九明闇事。十
男女事。若依前列名中。飮食各是一事。今解
中飮食合作一。所以合一種
論云即由如是現見増上作意力故觀察變異
無常性已。此牒結前乃至應正比度等以來。
明諸色等。諸大滅壞易知。刹那生滅難知。以
微細故。今將欲辨。先發論端。云何比度以下。
乃至是故諸行必定應有刹那生滅已來。明
由有小微細生滅故。得有大變異生滅。非見
小生滅等。而知有大生滅等義。從彼彼衆縁
和合有故下。至生已不待滅壞因縁。自然滅
壞已來。明釋伏難。云滅有因縁。謂伏難云。不
知生滅倶有因縁已不。今通云。此法由衆縁
和合故有生。生即有因縁。不待因縁而自滅
壞。即滅法無因縁也
論從如是所有變異因縁能令諸行下。至非
彼一切全不生起以來。明釋伏難。伏難云。如
日炙青葉令黄。此青葉豈不由日故令青不
現。即日爲青壞縁也。今釋之云。日能變青爲
黄。如是汝何言日爲變異因縁乎。此日即後
黄色生之因縁。非前青色壞之因縁。所以者
何。由世人前青色滅已現見有後黄色生。此
黄與青不相似。可得此黄生是有。故知日與
黄生爲縁。非青滅爲縁。若日炙青壞已後黄
不生。可日與青滅爲縁滅。有縁生後黄即有
生。明日與後黄生爲縁。非青壞爲縁非彼一
切令不可得。若青滅已一切後法全不可得。
即日與青壞爲縁也。此即反解
論云或有諸行既滅壞已。乃至餘影全亦不
可得已來。是外人難。若此滅已有餘法生。可
如前解。若此法滅已無餘法生。是即將如何。
如煎水時末後無水。火燒世間時。末後無灰
燼。火煎水。煎水火。即與所煎水盡。爲縁等。
故知滅法得有因縁
論云彼亦因縁後後展轉。乃至作如是事以
來。論主解。今解云。此同前解煎水之火。但
有與後後生法爲縁。末後無水時不由火今
無水。今無水勢力自無。令火於後生法無縁
故。故今滅法亦無因縁。今助難曰。即日與彼
黄生爲縁。亦與前青滅爲縁。豈不得耶。答曰
不然。若一因縁能生滅。生滅相違。故相違
之縁云何是一。若能生縁是一。所生之法應
不相違。亦應是一。又若滅法有因縁者。因
縁能有法。所有即是滅。滅爲因縁有因縁。即
能生是則因縁生生。何關生滅。故知滅法任
運而滅
論難自在爲因中。云若唯用彼自在爲縁是
則諸行與彼自在倶應本有何須臾生者。此
難意言。若自在是本有。亦有自在時。即有諸
行。諸行既與自在同時。故知諸行亦是本有。
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應名行。以彼義中行
非本有故。他既見是難已便更立云。自在自
是本有。諸行在後方生。故次論云。若言先有
自在等。論主見此轉宗。便更逐難云。若行自
在後方生。是則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別縁
故。故次論云是別諸行不唯自在爲縁生起
等。若用自在爲縁。自在有時有諸行故。即倶
應本有。若後諸行方生。是則由祈願故。後諸
行方發。若諸行用欲祈願爲因。何故唯自在
爲因。故次論云。若言自在隨其所欲功用祈
願等。既縱以欲爲因。更論須徴破。故次論
云。若爾此欲爲有因耶等。假設欲有因。即用
自在爲因者。自在本有故。欲亦應本有。有自
在時即有欲故。如前諸行破。故次論云若言
有因如即用自在等。設欲用自在爲因。既破
已後更有餘因。非用自在爲因。若爾欲別有
因者。如前諸行別用欲功用祈願爲因。今
言復用欲功用祈願。離自在外別法爲因。是
則諸行別有因生。何須妄計無用自在。故論
次云若言此欲更有餘因等
論云如是略由三種増上作意力故。乃至比度
作意力故者。如前卷初引經説無常性。令生
淨信。即是此中淨信作意増上力故。如前説
八種因縁。十五種十六種變異等。皆是現見。
即是此中第二現見作意増上力故。如次前
以比度滅皆因縁等中生滅刹那。可是此中
比度作意増上力故。皆是此中三種作意也
論云於前所擧能隨順修無常五行已辨變異
滅壞二行云何復由別離行故觀無常性者。
卷初云由十種行悟入苦諦。苦下四行中。前
五種行中。悟入無常。此五行中初變異行。即
前所明八種因縁。十五種十六種等變異是。
第二滅壞行。即前所明比度有刹那生滅等
是滅行故。言已辨二行。今第三云何復由別
離行故觀無常性
論解内別離行中。云先爲他主非奴非使能
自受用等。乃至彼於後時退失主性非奴使
性轉得他奴及所使性等者。此意如一人先
爲主時非奴非使。後時轉失主性非奴使性。
轉得其他奴性及所使性。自在爲之。如改官
等人是
論解法性行故觀無常性中。云謂即所有變
異無常等者。此中意。如現在樂受。正受樂時。
未變異無常。以變異等前三種無常行故。觀
今樂受於現在時。雖未無常法性。於當來世。
必當此三種無常故。如是通達。如是樂受於
當來世必定無常。現世雖未無常法性。當來
無常故
論云合會無常。云即以前三種無常。觀現在
法。與此三種無常和合故。名合會無常。即前
樂受。於現在世。流入此三無常也
論云如是由證成道理及修増上故於無常性
得決定已等者。證成道理有三。一聖言量證
成。即卷初云。列十行。後如是十行依證成道
理能正觀察此中且依至教量理如世尊云。
乃至略解内外二無常已。云如是且依至教量
理修觀行者淨信増上作意力故等以來。是
至教量。至教量中明内外二事。有十六種十
五種八種因縁等。是第二現量。第二即却解
十六種訖。下云即由如是現見増上作意力
故。觀察變異無常性已。彼諸行等以下。明比
量證成。此三即是此中證成道理。及修増上
故者。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云淨信増上作
意力故或由現見増上作意力故或由如是比
度作意力故等是。此中及修増上故。彼解至
教量等。下一一別觀此。作意即修増上也
論云從此無間趣入苦行作是思惟如是諸行
皆是無常等。乃至如是且由不可愛行趣入
苦行等者。准下文云。於能隨順苦受諸行及
苦受中。由不可愛行。趣入苦苦。即以此行
趣入三中苦苦也。此不可愛行中。攝前七苦。
七苦皆是苦苦。若准對法及餘處文。七苦中
前五苦是苦苦。次二苦是壞苦。與此文相違
者。且釋云。前七苦倶不可愛行。七不可愛中。
前五苦是苦苦。今以不可愛行結縛行不安
隱行此三行。與三苦相從收故。即相從收。不
可愛中雖有壞苦。皆是苦苦門攝。少從多故。
二苦倶苦苦也。又以此順生苦受等故。雖七
皆是苦苦。所以者何。以次第二明結縛行中。
由結縛行趣入壞苦。即於貪愛等結縛處。生
貪愛等。招生老病死等純大苦蘊。即七苦順
生樂受者是壞苦。故知順生苦受者是苦苦。
以順非苦樂受。生捨受是行苦。下結趣入三
苦。論文前後不同者。此以性相求隨義便解。
又攝義門別。彼論須約三苦攝八苦。故知五
是苦苦。此論以三行攝八苦故。不可愛行是
前七苦。今以三苦攝三行。故苦苦攝。不可愛
行是苦苦。不以苦苦攝不可愛行。所攝七苦
爲苦苦也。故不相違。攝義門別。下明空無
我二行何別。空者空於體。無我無於用。即計
有體名有。以空遣之執有用名我。以無我遣

論解集諦中。有三復次。初復次中。解因集起
縁。云謂了知愛能引苦故説名爲因者。且如
現在逢一順樂受境。於中起愛。當知即熏愛
等成種。此成種時。復令當來生等種子於中
増長。此愛望此生等種子。能引生故。故名爲
因 既引苦已復能招集令其生故説名爲集
者。即前愛能潤行支等成有。集能生當果。此
愛能集他義名集 既引生苦已令彼起故説
名爲起者。即愛既熏苦種已。能令苦種生生
等苦現行。愛能令生等種起現行故名起復
於當來諸苦種子能攝受故次第招引諸苦集
故説名爲縁者。即愛既於當來苦種。能攝受
熏増故。能令未來生等苦。次第生起。諸苦集
生。説名爲縁。此初復次。稍與對法第六卷同。
勘之。又約總別不同其因義者。諸愛能愛未
來自體名引苦。是總。餘三是別。既引苦已。
由愛能令三界五趣果現在前。未來果集故
名集。既引集五趣已。愛能隨令一人趣等生
現前名生。既一人趣等生現前已。愛能令此
人身中。生等諸位次第生現在前名縁。此三
即次第別生也。勘彼第六卷同此。第二復次
意。即愛支望取支爲因。愛支望有支爲集。能
集諸業故。即愛支令生支現在前名起。即愛
支能遠引老死支。現在前名縁。第三復次解
意。了知諸惑種。附屬所依本識。知愛隨眠等
是當來世後有生因名因。即知愛種子能生
當果義名知。因此一種種子。後三種現行名
愛。愛復招集後有故名集。此後有愛爲縁。
復能發起於現在境。起喜貪倶行愛名起。即
以此倶行愛爲縁。於未來境起彼彼喜樂愛
名縁。此中於四種愛中。不説今愛愛著自身
也。又此即四愛第一單名愛。此愛是總愛。相
状難知。今以種子名説。其實通現行。論文雖
言總煩惱。意取於愛。此愛能引生未來果故。
餘爲三愛言。此後有愛復能發起愛喜貪倶
行愛。喜貪倶行愛者。是縁現境起。倶由此
愛縁未來自體愛。未來身故於現在境。亦能
生愛故。名倶行愛。由後有愛爲因。又以現在
與妙境相應起愛故。於未來妙境。亦起彼彼
喜愛故。彼彼喜愛。亦由倶行愛爲縁也
論解滅諦四行中。集諦無餘名滅。苦諦無
餘名靜。即前二種是第一最勝無上名妙。即
前二種是常住出離名離
論解道諦四行中。於所知滅境。能爲作道路。
通尋求義。名道路。道路能通所尋求法故。所
尋求既通虚妄眞實。此所通尋求。是眞實非
虚妄名如。簡虚妄故。非但能於滅諦眞實尋
求。亦於四諦門。能如實知。皆能隨轉名行。
歴四諦故。行歴四諦。欲何爲能出生死。一向
能趣涅槃義故名出。出諸塵勞故
論云彼既如是於其自内既現見諸蘊依諸諦
理無倒尋思正觀察已等。乃至皆能永斷究
竟出離等者。此中意。以四諦理。觀現此界所
見諸蘊。有無常等已。於他方不同分界不現
見蘊。皆能以理比度觀察。謂彼他方界等所
有有爲有漏。遍三界等處。於一切諸蘊種。於
一切三世時。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苦難和
合法生老等苦諦。皆隨如是苦無常理。諸法
業煩惱等集諦。皆因集生縁性。若此等行。有
滅法寂滅安樂是滅諦。彼所有道能斷諸惑。
究竟出離生死也。是道諦。是此段文意。觀行
者以此方現見。類他方界不現見蘊等也
論云即是能生法智類智種子依處者。此中
意以。由五停總別念處。作此四諦行故。即是
後無漏類智種子依處。一有漏爲縁能引無
漏。故名種子依處。即新熏義。二即五停時。亦
能重増無始無漏種。此種居五停位中。亦名
了相作意位收。能辨體生初見道法類智故。
名法類智種子依處
論解勝作意中。云如是作意唯縁諦境一向
在定者。依此作意中。欲斷我慢處。下文云麁
品我慢間無間轉。此勝解作意。由爲我慢間
無間轉。何故言一向在定。豈不相違。義曰。前
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縁一境時。由爲聞思間
雜同縁。今勝解起時。一向是善。縁一境時不
爲聞思間雜。一向在定。簡彼了相。故言一向。
據多時在善心一觀語。非無出觀起我慢。及
退生餘惑等下。欲明伏我慢。論實得我慢故。
言間無間轉。今以勝解簡了相故。據長時在
觀。非如了相爲聞思間不得長時入觀。故言
一向。非相違也
論解無邊際中。云謂生死流轉如是諸法無
邊等者。此一段意。明四諦無邊。思文准知
論云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礙已便能速疾
以慧通達棄捨任運隨轉作意制伏一切外所
知境趣入作意等者。此隨轉作意。即前我慢。
以是内我隨法能入。名隨入作意 趣入作
意者。即於生死曾久流轉。當後流轉。乃至無
相眞如是無相。縁外境而生。名趣入作意。彼
行者隨此作意。專精無間觀察聖諦此。觀察
心既時滅已。後復生無間。觀察方便流住。前
觀察心沒。後觀察心生。以後心縁前心。專精
無替。以此義故。麁品我慢無容得生。是此中
文意
論云如是勤修瑜伽行者觀心相續展轉別異
新新而生或増或減等者。言行者。作觀行時。
念念増勝名爲或増。若不増勝名爲或減。暫
時有率爾生。前後既有増減變易。明知無常。
即此觀心既入取蘊。明知是苦。無如實計眞
實是法。但是苦法名爲空性。觀心是苦實所
計法是苦。觀離第二法故無實。第二妄計實
法皆名空。無自在用名無我行也。是此中意。
即縁道諦爲無常等。約似觀心是道諦故。若
據實觀心是苦諦。以有漏故。今約順出世義。
又此位中。有無漏義故。説爲道諦。若於此義。
亦縁道諦爲無常等。今於實義故是苦諦。如
對法第九卷抄會之。新熏法爾等二。釋解此

論解世第一法中。云其心似滅是非實滅者。
無分別智寂靜微細。名之爲滅。今此似彼。非
實彼智故名爲似滅。又無分別智滅。觀分別
心名爲滅。今此似彼名爲似滅。又滅定名滅。
令心細故。似彼滅定名爲似滅 似無所縁
而非無縁者。無分別智無影像所縁。今此無
相状。似於彼而有影像故。言似無所縁。又此
有境現在前故。非無所縁。心細似無縁。而非
無縁。又無分別智。離有分別。遠離諸相。遠離
諸惑。今此似彼故。言雖似遠離。而非眞遠離」
論解見道中。云從此無間於先所觀諸聖諦
理起内作意作意無間隨前次第所觀諸諦若
是現見若非現見諸聖諦中如其次第有無分
別決定智現見智生者。從前世第一法無間。
從前世第一法所觀諸聖諦理。今於眞見道
門。起内作意。此眞見道作意無間。於相見道
中。隨前第一法時所觀諸諦。若此二現見。他
方不同分界等不現見。諸聖諦中。如苦集等
之次第。有無漏無分別決定。不由他引自生
疑智現前。以現量證智生。非如見道前即有
分別疑。可比度而生。是此中意。又證從世
第一法無間。名從此無間。今意欲解眞見道
難知。越説相見道。却解所從無間處。即世第
一法。今却成前。謂前所觀諸聖諦理起内作
意。即乃世第一法時。此作意無間。隨前次
第所觀諸諦。於相見道中。若現見不現見。決
定智現見智生。亦是此中意
論云此永斷故若先已離欲界貪者彼於今時
既入如是諦現觀已得不還果彼與前説離欲
者相當知無異等。乃至不復還來生此世間
者。此中據先用世間道。伏離欲界欲。今入見
道時。成不還果。即超越不還之人。今且據離
欲界不還不論。乃至先離無所有處人。此廣
諍對法第十三卷抄會。前卷未説世間離欲
者相 威儀寂靜言説敦肅而無懆動等。今
此與彼相似故。言當知無異等。又雖相似少
有差別。謂不還人不還生欲界。即於彼入涅
槃。世間離欲者不然。故有差別也
論云由能知智與所知境和合無乖現前觀察
故名現觀等。乃至婆羅門等當知亦爾者。入
見道證如時。境如無相故。其智亦無相。二無
相和合。能縁所縁無相乖違。現前觀察故名
現觀。釋現觀名義。如一刹帝利與刹帝利。和
合一處無有乖競。以種姓同故。而是一類。亦
名現觀。婆羅門等當知亦爾。見道無相能所
縁合。無相無乖。故名現觀
論云此亦獲得衆多相状謂證如是諦現觀
故獲得四智。乃至下具足成就衆多相状以
來。明入見道者。有十二種相状。謂證如是諦
現觀故。此二句通下十二處。獲得四智。謂於
一切若行若住諸作意中等。乃至如幻事智。
此第一明入見道時得四智。四智者。一唯法
智。謂在凡夫時。妄計實我。今入見道除遣實
我。但有於法名唯法智。於凡夫時妄計斷常。
今入見道。離計斷常。即得非斷非常智。此據
分別斷見。不論修斷見也。於凡夫時。妄起邪
見見取戒取。今入見道。善推求故。觀見諸法。
此由如幻事。無如彼三見等所計。即第一相

論云若行境界由失念故。下至速疾除遣以
來。第二明失念之時亦速能離
論云又能畢竟不墮惡趣者。此第三明不生
惡趣。惡趣亦得對治道等
論云終不故思違越所學。乃至傍生亦不害
命者。此第四明不犯戒。超十惡過也
論云終不退轉棄捨所學者。第五明得決定
智。故於所學中。必不退轉棄捨所學也
論云不復能造五無間業者。第六明不造惡
業也
論云定知苦樂非自所作。乃至無因而生。悟
諸從縁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計也。此即
第七也
論云終不求請外道爲師亦不於彼起福田想
者。第八明於三寶所。起決定信故。不信邪

論云於他沙門婆羅門等。乃至於諸法中得
無所畏者以來。第九明不於沙門婆羅門等。
信彼所説。不觀瞻口故。若有顏面。於彼出家
受學。此亦不然。唯以法智。見法類智得法。
於大師教。生決定信故。於諸法中得無所畏。
此如下第九袟中廣解。對法第九卷亦解
論云終不妄計世瑞吉祥以爲清淨者。第十
明不妄計。唯知佛爲清淨也 世瑞吉祥者。
謂世人妄計世瑞相。如欲行時見淨水香華。
是行時瑞相。又計吉祥。即隨見此瑞法。號爲
吉祥。今不如是
論云終不受第八有生者。第十一明唯七生
等也
論云具足成就四種證淨者。第十二明證得
四不壞淨也。此爲十二種得相見道相
論解第二果與初果稍有差別中。云謂若行
境界等乃至速疾除遣。與初果人第二相別
也 又唯一度來生此世間者。此與初果人
第十一法別也。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別
論解修中。有一類法由修故得。即得修也
由修故習者。即習修也。此二如對法第九卷
抄解
論云若先已得未令現前但由修習彼種類法
當令現前令轉清淨鮮白生起名修故淨者。
此即法智時。其類智種子亦成就故。名先
已得。由得修習彼法智種子時。即資種類智
種法。至類智時。此種子能生類智。令轉清淨
鮮白生起。名修故淨。即法智時。修類智種子
令清淨。復生類智也。又如見道前。熏増無漏
種。入見道生法智等。是又種子成就。是由修
故。名得現行成熟。名由修故習。自在成熟名
由修故淨。是三成熟也。若已生惑能斷。名
由修故遣。未生諸惑能令不生。了知如病等。
名由修故知
論解無間道能斷。不言加行道者。對法明金
剛喩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眞實義。若斷種
子。唯無間道。若制伏種子。加行道亦有此義。
彼論約制伏種子義故。金剛喩定亦取加行
道。此論據斷種子難故。唯無間道
論云勝進道修者謂由此故從是已後等者。
此據未起後下煩惱對治加行以來。諸所有
漸觀修習發心等。是已前對治道勝進道。又
得初果以來。趣求第二三果。未趣入無學究
竟位以來。所有發心諸行等。是前勝進道
問曰。起後品如行。何故不是前勝進道。義
曰。今別作法。後加行勝後品故隨此義不取。
其實亦是。謂又已斷非想第八品惑以來。未
斷第九品。成究竟位所有諸道。是欲界初品。
爲對治道之勝進道。又是斷欲界惑。第三果
人之勝進道。若至非想第九無間道。亦是勝
進道。若第九解脱道。且不名勝進。以得解脱
果。是解脱増勝名解脱道。今此中並得義。非
具作法。若具作法。如對法第九抄會之
論解聖住中。云謂空無願無相滅定者。諸論
中。唯有三解脱門爲聖住。今取滅定。以無相
故。即多住亦在有住中。諸論約三解脱作法。
此通實爲論無違。又會正爲聖。能證聖正法
名聖住。即唯三解脱門。若聖人之中成就名
聖住。即滅定亦是。餘四聖等不離道諦。有心
會正云聖義。今滅定無心。無會正義故。曰諸
論無。此論據成熟故有。天住中諸論唯四靜
慮。今此論通無色者。以定慧均義。獨標天名
者。唯説四禪。即諸論。如對法第十一卷説。若
有無漏義。復有亦名天者。無色亦然故。此
中通無色不違。又約有光淨故名天。無色亦
有定光淨故名天。即亦是天住。如此文實作
法。彼約一義
論云又於爾時至極究竟等。此自下有三十
二法。是羅漢勝徳。此即第一勝。以到無學果
故。名極究竟 畢竟無垢者。是第二。羅漢斷
三界惑盡也 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者。是第
三。謂超有學行梵行者。由未到極。今無學到
邊也 離諸關鍵。生死牢獄繋閉衆生。由如
牢獄。無學離之。即第四也 已出深坑。即第
五。離四暴流 已度深塹。即第六。離四軛也
 已能摧伏彼伊師迦是爲眞聖者。即第七。
西方有山名伊師迦。此山高而且峻。譬有頂
煩惱亦高而最極。無學離有頂惑。如摧伊師
迦 摧滅高幢者。第八。言摧我慢 已斷五
支者。第九。已斷五上分結。并五下分結 成
熟六支。即第十。成熟六念。又或軌則所行等
六支 一向守護四所依止。第十一。守護四
依。依法不依人。又常乞食糞掃衣等四依止。
又守護四念住等。名四依止 最極遠離者。
第十二。有學已離諸惡趣等。今無學勝彼。名
最極遠離。又或離邪行。或離殺生等勝有學
 獨一諦實者。十三。明無虚誑。又離妄語。名
爲諦實 棄捨希求者。十四。至極位故更無
希求。無不與取故名不希求。無濁思惟者。十
五。唯善無記思惟。無不善染汚濁思惟故。又
無邪行濁思惟故。又無殺生濁思惟故。此上
四即十惡業道中前四種亦得 身行猗息
者。十六。居有學位身有硬澁。今無學常得輕
安故。身行猗息。即猗樂也 心善解脱慧善
解脱。十七。得倶解脱。或唯慧解脱也 獨一
無侶。言最勝故名爲獨一。非餘有學等侶名
爲無侶。即十八也 正行已立。十九。謂入涅
槃行已立也 名已親近無上丈夫。二十。明
與佛同證人空。親近於佛。佛是無上丈夫
具足成熟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
一。明常住六恒住法。六恒住法。以捨念正知
三法爲體 彼於爾時領受貪欲等。乃至愚
痴無餘永盡。二十二。離三不善根。彼貪瞋癡
皆永盡故 不造諸惡習近諸善。二十三。明
斷惡修善 其心獨如虚空淨水。二十四。其
心如空無染。如淨水無濁。又如空無礙。如水
明淨。如水無塵 如妙香檀普爲一切天帝
天王恭敬供養。二十五。明如天帝宮中。有妙
香檀樹。天帝天王常生恭敬。又羅漢身。或如
一香檀木。言無惑自在故。常爲天帝等恭敬
 住有餘依般涅槃界。二十六。明得有餘涅
槃 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任持最後有身。二
十七。明此身得涅槃。但任持一身 先業煩
惱所引諸蘊。乃至永滅涅槃。二十八。明得無
餘涅槃 當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用不
能貯畜受用諸欲資具。二十九。明不習近五
種處所 如是不能妄計苦樂等。乃至無因
而生。三十。明知諸法從縁而生不生妄計
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應記事。三十一。明已
知佛法故。他問無不知。十四不應記事中。不
生怖畏 又亦不能於雲雷電等下。三十二。
明無我故無怖。此爲三十二種羅漢功徳也」
論云猶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造文章呪術
異論根本者。文章異論。必依名句等方成。今
聲聞行。必依此相應教法。教法爲彼根本。如
名句等
  獨覺地第十四
獨覺地種性有三種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
三中。隨増性説。故有三種。或一人約三義故
説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値佛修
百劫已。成果麟角。今論別説經百劫已値佛
出世 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等善巧。
經百劫已。値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方成
道麟角 第二道。先値佛爲説法。不滿百劫
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煖等位。修
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
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等 第
三道。値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
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復修蘊等善巧。於當來
世。證獨覺無學果。習有三種。一第一如文。第
二即用前道有二故。習亦有二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
  寫本云享保七壬寅年正月九日以本談義
屋本令一校了云云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廿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
 論本第三十五六 菩薩地第一第二
基撰 
菩薩地者。菩薩所依。謂諸萬行依止。如地故
以地名。名菩薩地。又此地中。有四瑜伽。一者
持瑜伽。二者隨法瑜伽。三者究竟瑜伽。四者
次第瑜伽。今創明第一瑜伽法名。初持瑜伽
處者。釋如聲聞地。又初持瑜伽中。別有三持。
謂種姓發心菩提分法。總合論初有十八品。
種姓在先。名種姓品。此之一品。唯種姓持。第
二發心品。即第二發心持。餘十六品。菩提分
法持。如下廣説 問曰。前三種持。明諸萬行。
三處何別。遂三周明耶。義曰。如瑜伽釋家最
勝子釋。初持明十二住。唯所行之法。第二隨
法。明十三住。通解如來住。明能行之法。第三
究竟。合十三住。爲其七地。七地者何。始從増
上意樂。乃至究竟。此持明學成滿。重明因果。
雖三周明義。其意不同。持者有三義。一前能
持後。如種姓能持發心。發心能持行方便。故
説名持。二堪任名持。有種姓者。有堪任故。
三因果名持。即種姓等行發心。能成佛果因
果名持
論一頌中總有十法。十法者何。如次文自列。
前三瑜伽。攝此十法。初一瑜伽。唯攝持一
法。第二瑜伽。明次四法。第三瑜伽。明下五
法。即謂十八品。第四次第瑜伽。唯偏簡前三
瑜伽所有次第。更無別法 問此四持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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