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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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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業道白品中有二。一總標當説。二別顯
離邪欲離妄語二業道 盡壽行故久遠行故
者。初是聲聞戒。後是菩薩戒 當知略義即
在此中者。在三清淨中
妄語中。應可建立者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
可建立爲正證者。謂無偏黨深可信故。應可
建立。爲證理人
三攝受中。一欲解。即前可信可委。決定意樂
故。二保任。即應可建立。可委信故。三作用。
即無有虚誑。即起實語之作用也
法相差別。大文分二。初標。後釋。釋中復二。
初不善。後善。五十九説十惡業道。有五相差
別。一事。二想。對法説爲加行。三欲樂。四煩
惱。五究竟。如此殺生中。於他衆生者名事。自
殺及非情。非業道故。起殺欲樂者名想。起害
衆生想故。能生欲樂。想從果名 起染汚心
者名欲樂。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起
欲樂故 起殺方便者名煩惱。貪瞋癡等爲
方便相
殺究竟中。所有身業者名究竟或無間。或後
時死。或此爲四。一事。二欲樂。三煩惱。四方
便。即想。對法論説爲加行故。五究竟 或方
便者。加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説方便。方便
非業道。餘九業道准此應知。此説欲樂爲染
心者。簡大菩薩慈悲行殺。後得智中非染汚
故。五義闕一不成業道。要具五支方成業道。
且如殺生。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想。非業
道。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皆成業道。餘
皆准知
欲邪行中 所不應行者。謂他三攝。及一切
男。及不男。設非道等者。設是自妻亦成業道。
設是自妻許可而未得。亦成業道。他攝護收」
妄語中 僞證者。謂所見聞覺知中僞證爲
不見等
麁惡語業道中 謂他有情者。此據増上殊
勝者語。對法等説。但發惡言即成業道故。或
對有情方成業道。非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
十説。麁語業道有情處起。此文亦説於有情
故。然五十九。及對法中。説麁惡語染。方毀訾
故。説發言名爲究竟。非皆業道
綺語之中。不説境者。獨頭綺語但發即成業
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第六十説。殺
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爲加行。瞋爲究竟。
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三爲加行。貪爲究
竟。妄語離間綺語三種。三爲加行。三爲究竟。
邪見一種。三爲加行。癡爲究竟。頌曰
    殺麁瞋由恚 盜邪貪由貪
    三三邪見癡 惡業道究竟
十業道中。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
此六業道。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
起。有情及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
起。邪見業道。諸行處起。設謗無爲。不親著
故。應説頌曰
    有情及資財 名身諸行處
    六二與一一 如次業道起
十善業道中一一皆有五。謂事・想・業・煩惱・
究竟。如理應知
第三大段。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根。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迫。七
已得自物而生貪欲。前貪他物。此愛自財。故
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怖他殺而
行殺等。九爲有所損害。如鼠損物。或恐蛇爲
損。而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爲道理。如執害生
以爲正法
業位中。由耎不善業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
説。中品生畜生。耎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
二種。一福徳。二薄福。此據薄福中品。彼據福
徳故下品。亦不相違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
  時享保七年壬寅九月十四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八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論本第
九第十
 基撰 
業九門中。第五業門。不説士用果者。離三果
外無別増相故 與異熟果中。唯言於那落
迦受異熟果。對法第七。及因果經云。於傍生
餓鬼那落迦。受異熟者。彼據下中上三品殺
業所受異熟。此唯據上品唯言地獄。又此擧
一。彼具言之。亦不相違
等流果中。壽量短促下有十句。十惡業道如
次別配。果似於因名等流果。壽量短促。實増
上果。假名等流 邪見等流。増益癡者。對法
論説。諸邪見者癡増上故。成業道者。唯増上
故。問若爾何故業道稱邪見。得果號癡増。答
癡増始邪見。邪見必癡増。邪見必有癡。有
癡未必有邪見。業道擧能依言邪不説癡。得
果説所依言癡。不説於邪見。二門影略説。令
知業道唯邪見。癡通於鈍行故。不稱業道
増上果中。此依一物以辨十果。對法依衆事
以辨十果。故二不同。義各別也。此有十句。
亦依業道次第別配。不便宜者不順人心
八欲解中分四。初對縁身財。次對縁悲田。次
對縁敬田。後對縁恩田
五無間業中。第六十説。一是虚誑語。謂破
僧。四是身業。於中三爲殺生。一是殺生加行。
謂出佛身血。隨應即以身語二業。而爲自性。
一僧破。即以所破僧身。不相應中不和合爲
性。無覆無記。依異熟識。於法輪等不和合
故。能破體者謂虚誑語。從果爲名名破僧。二
是比丘。非在俗。三見行。非愛行。四淨行。非
犯戒。言不威肅故。五破異處。非佛前。以諸如
來難輕逼故。六破愚夫。非聖者。七忍異師聖
道時。謂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經宿。破
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九破法輪。
唯此洲有佛故。破羯磨通三洲。有教故。十破
法輪。極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爲一故。破
羯磨極少八人。分二諦故。多亦不遮。十一初
成道。後將入涅槃。及見戒皰由未起時。未立
止觀第一雙時。佛滅後時未結戒時。於此六
位無破法輪。除此餘時方可破僧。倶舍頌言。
初後皰雙前。佛滅未結戒。於如是六位。無破
法輪僧。此乃化土有此事。報土或有。阿彌陀
佛調達名寂故。或報佛無。化阿彌陀有。薩婆
多師。將佛有宿業怨對故有。大乘示現。此五
逆中。害父害母壞恩田故。餘三皆是壞福田
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薩遮尼犍子經所説
五逆。與此不同。唯大乘有對機別故。亦不相
違 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壞功徳法身故。障
人天解脱道故。入聖得果離染漏盡。皆悉被
遮。乃至大千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亂故。
定招無間一切大罪。次出佛身血。次殺阿羅
漢。次母。次父。後後漸輕。諸廣義門。皆如倶
舍第十八説
無間業同分者。謂無間業同類之罪。謂汚阿
羅漢尼及母。是害母類。打最後有菩薩。是殺
父類。或於天廟等行殺。或於委重所損害。或
於貧苦困。施無畏已返害逼惱。是殺阿羅漢
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破壞靈廟等。是出佛
身血類。或總攝類不須別配。倶舍與此不
同。彼云汚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及有學聖
者。奪僧和合縁。破壞窣堵波。是無間同類。從
修相妙業。名住定菩薩。彼可殺之。今無此事。
其最後身菩薩。定無殺者。故此稱打。殺有
學聖雖是逆流。攝皆不盡。但是此中殺阿羅
漢類。三義之内第二義收。耆舊類攝故
僧門者。因僧所由。諸所有事。如知他與僧物。
自迴入己等 靈廟者。殿堂也 窣都婆者。
此云高顯。浮圖等也。各擧一名。倶是佛事
 對法論説。五無間業等。是順生受業。何故此
中名現法果。此中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
名現法受。彼依次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
不相違 問順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
業。受別果耶。答由加行業。受現別果。由根本
業。受當總果。非由一業現後倶受。從初爲名
名現法受。則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即由此義。
對法論説。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苦具衆多
猛利。頓受衆苦。訶怨心經云。由無間業。於那
落迦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般若法華等
經亦言。由謗經故。從一地獄生一地獄。從初
爲名。皆順生受。此亦如是 問殺獨覺何故
非逆。答少故不説。即阿羅漢類收
供養慈定等得現果者。依初出位。如初出慈
定。無諍・滅定・預流・阿羅漢果亦爾。非久出
後。不説獨覺。少故略之。其實亦得。一來不
還。非初得聖故不説 問何故但説慈定。不
説悲定喜定捨定等耶。答喜捨劣故。悲通散
故。於與世間出世間樂。慈等勝故。無諍等亦
爾。内證眞無諍。外必息諸煩惱。勝願智等。故
不説餘
於學無學僧所者。對法論説。佛爲上首僧。謂
對佛前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聖學無學
僧。名佛上首僧。此言僧故非是別人
與他増上果等中 謂亦由受現法果業者。謂
不但由他。亦由自現業。謂佛住處令生安樂。
衆生見佛供養爲業。佛令無苦得安樂住。處
勢力故。攝餘衆生。皆得安樂。輪王勸化行
十善業。衆生隨行得樂亦爾。慈定菩薩。運心
與樂供養獲安。亦復如是。由他増上。自現業
熟便得現果
業天者。即世人多以爲善惡由天。理實由業。
説業名天。初由悲故。後起慈心而與其樂。故
唯言慈
損益門有八者。初七即是身三語四。如次配
之。第八合是意三業道 助伴者。親友
第六業増上有六。初一利相。第二勤相
第三自性中。初語四挍量。次身三種。後意三。
從輕至重。總挍三業。別量十業。業道中先色
後心。色中先重後輕。諸色業道皆先重後輕。
意業道中。先輕後重。作法不同。亦無過失
然三罰業。意業最重。五僻見邪見重。五無間
破僧重。所望別故。今此明業不望無間。故語
業輕。理無過失
第七業顛倒中 殺生相似同分罪者。加行
業道似根本故。此有二例。一殺情。二殺非情。
並是於非彼作彼想故。無根本罪 執受顛
倒。但言乃至綺語。不説意三業道者。身語七
支通戒性故。共所知故。色易執故。上明無罪
 亦無施與受齋修福下。無福田起邪見故。
作此執
第八業差別中有二。初列前四位業名。後隨
列別釋。列位有四。一有五種二門。二有十種
三門。三有一種四門。四有一種五門 作業
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語業不作業者乃
至身業語業者。審決二思名意業。動發勝思。
名思已所起。身語二業。或動發勝思名思業。
此思所起身語業。名思已所起身語業。此解
與對法同。彼云思業。謂福非福不動業。思已
業。謂身語意業故。此作業通加行根本業道。
表無表業。未滅未捨名作業。即二業種子。加
行根本表無表業。已滅已捨名不作業。不成
就故。無勝作用故。此備法師釋 景法師云。
任運所生。非業道攝。諸善惡業。及無記業。名
不作業。若根本業道。加行所生諸善惡業。名
作業。今釋者。加行根本諸表業。名作業。有起
作故。諸無表名不作業。無起作故。此通三乘
表無表業。故不説意
増長不増長業中。八自性無記業者。謂善不
善。非業道攝。中下品性。非三性中無記性也。
自體不増名無記故。或三性中無記之業
九悔所損業者。八十九説。諸作不増長業。若
無追悔。不修對治。可當受果。名増長業。若追
悔等名不増長。或先増長業。由追悔等。如未
生怨。名不増長。不追悔等名増長業。第六十
説。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業。故解脱者起道
伏斷。對法論説。有五種故思造業。一他所教
勅。二他所勸請。三無所了知。四根本執著。謂
三毒蔽心猛利執著所起諸業。五顛倒分別。
謂勝無罪所行惡業。於此五中。根本執著。顛
倒分別。若作若増長。非不受異熟。重故。餘三
雖作而不増長。不必受異熟。輕故。彼論釋。作
者。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増長者。謂令習氣
増益。彼説故思業。但唯有五。此中通説故思
不思。故有十種。此中第二。即彼第三。此中第
七。即彼初二。亦不相違。彼論後二。増長業
攝。故非十收
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若増長業等者。
此中故作或増長。名故思業。非故作或増。名
不故思業。對法明思業思已業。初是福非福
不動業。後是身語意業。與此不同。又彼論
説。故思業有五。如次前説。與此相違。通増長
不増長。故此依殊勝強思。當定招異熟。名故
思業。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運業。通當得
不當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別故。亦不相違
順定受業不定受業者。即前故思業。當定招
異熟。前不故思業。當不定招異熟。對法論説。
決定受業者。決定有三。一作業定。由宿業力
感決定身。於此生中必造此業。期限決定終
不違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二受異熟定。即
此所説順定受。業果定當受。時未定故。三分
位定。謂順現受。生受。後受。分位定業。此中
義顯。若業道攝業名順定受。加行後起。通定
不定。若未悔未解脱名定業。已悔已解脱名
不定業
已熟未熟業者。過去及現在正生果業。名異
熟業。未來及現在當生果業。名未熟業。上明
五種二門已
三性業中。有覆無記業。亦名無記業。非三善
根三不善根爲因縁故
律儀所攝業等者。別解脱律儀。對法論説。即
七衆所受律儀。出家五衆。及近事近住。由出
家者盡壽遠離惡行欲行。由近事者盡壽離
惡行不離欲行。由近住者不能盡壽離惡行
欲行。故別解脱三類建立
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者。靜慮者。色
界四靜慮。等至者。四無色。果者依靜慮無色。
所修生功徳。斷者。即靜慮無色相應現思。遠
防欲界諸犯戒非之斷戒也。果即是斷戒。果
之斷也。體即定生律儀三乘通身語大乘兼
意業有釋斷者即是無爲性戒。果是定生律
儀。今此解業。既言果斷不言斷果。斷非無爲。
如前説善 或果與斷二倶戒體。故雙取之。
唯初未至有斷對治。上諸地中。成遠分斷。此
依有漏定生戒義。決擇分説色界有。此通無
色有。對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會云。以無色
界麁色無故。略不建立
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見諦者。由無漏力所
得遠離性。即道共戒。如表無表章廣説
不律儀中。讒刺者。唯行讒儜。譏刺於他。以
求活命。不良之類。恐喝之輩 斷獄者。西域
別立斷獄之人。求財活命。此有十二對法有
十四。此無彼三。一獵鹿。二捕魚。三害牛。彼
無此一。謂斷獄。涅槃經中説有十六。牛羊猪
鷄。爲利故養肥已轉賣。爲利故買。買已屠殺。
即爲八種。捕魚。捕鳥。獵師。劫盜。魁膾。兩舌。
獄卒。咒龍。復爲八故。無此斷獄縛象。雜心説
十二。屠羊。養豚。養鷄。捕魚。捕鳥。獵師。作賊。
魁膾。守獄。呪龍。伺&MT00249;。屠犬。諸文不同。但説
損害意業弘廣。以自活命而爲本業。皆不律
儀。略擧爾端。非唯爾所。不爾專行殺馬驢等。
豈非彼耶。具支多少。得捨因縁。亦如別章
處中業等有表無表佛成不成。皆如章説
施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
者。對法唯識倶取三業。思并無貪爲性。今以
無貪説爲因縁。以思説在等起門中。故自性
中取身語業。據表外彰。三乘通論。故唯身語
不説意業。戒自性中。以三業爲性。故言身語
業等。如唯識説。受菩薩戒故通三業 依處
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隨其所應。通依二故 
修性自性謂三摩地者。其四無量。慈體無瞋。
悲體不害。喜體不嫉。捨即三善根。善捨數也。
今從所依故定爲體。如無垢疏第二卷
依處者。即所縁三界有情總爲三類。一無苦
無樂與樂名慈。二有苦拔濟名悲。三有樂助
喜名喜。於初類起離癡想。於第二類起離瞋
想。於第三類起離貪想。平等令離惡名捨。此
擧慈境等取餘三。此各有三。如餘文説
福業謂感善趣異熟等者。福業於人天受總
異熟 及順五趣受者。四趣受別異熟。其地
獄中。受等流果相似別報。總言順五。有義不
然。成唯識説。餘處説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
隨轉理説。故大乘中。彼無善果。由善業故受
苦輕微。名爲得果。更無別報。不同小乘地獄
四塵許善業感 又釋。此依數通説五義。別
唯四趣 又釋。離非天爲一。合成六趣。故説
善業順五趣有。地獄實無
順不苦不樂受業中。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
業者。此有二義。一云。三定已下有別報受果。
此及對法不説有業者。據多分善業感樂受
果。少分善業感捨受果。故略不論。不爾何故
下地善業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無別善
捨業。第六識中捨果寂靜。下業麁故。善但招
樂故無捨果 問下善業麁不招捨果。第八
捨果下業不招。答總別異故不應爲例
順現法受業等中。此及對法皆説有三。從初
爲名。現唯別報。餘通總別。前説有二。謂定不
定。第六十卷説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
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顯揚十九説有五業。
一現法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受決定。四
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不依於時但論於報。
故唯二種有定不定。若論於時與報合説。業
但有三。不越此故。時報相對合離有四。不説
別時。但總説故。唯依時及果并作業定。説有
五種。除不定故。文雖有異義理無違。所望別

學業者謂若異生等者。謂諸異生。發三乘心
解脱分善已後。皆名爲學。學業通有漏無
漏。無學亦爾 非學非不學者。未發心前諸
異生位一切諸業。六十六中。唯説聖者以爲
有學。證勝得故。此據所依合而爲論。學者生
得善等。亦名爲學。不爾便非。不順彼故
見所斷等業中。唯説惡趣不善業是見所斷
者。此據引業。若兼滿業通五趣故。故論云
等。五十三云。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
發。三惡趣中引滿二業者。分別起故此偏説。
非人中感別惡業非見道斷。亦非倶生不感
惡趣。無想定等雖亦見斷。非離縛斷。故此不
説。或等言攝。如唯識論第八卷疏。對法第四
等解。上明十種三門業已
黒黒等四業中。非福業名黒黒。謂三惡趣總
業及五趣別惡業。其不動業名白白。謂色無
色界總別善業。其諸福業名黒白黒白業。謂
欲界人天總業。及順五趣別善業。善爲不善
之所怨對故名黒白黒白業。由未斷黒業故。
其福業得此名。設黒業斷已。是先種類故。亦
名黒白黒白業。此等三種對法論説。若因若
果倶得其名。黒黒因。染汚故。果不可愛樂故。
白白因。不染汚故。果可愛樂故。黒白黒白因。
惡雜善故。果惡果所雜故。欲界福業果定爲
非福雜故名黒白黒白。自有非福果不爲福
雜故。不名白黒白黒業。對法第八。及六十六
説黒黒業同此 彼白白業者。謂三界善業。
黒白黒白業。謂欲界雜業。非一刹那業通善
惡。然依意樂及由方便。合説一業名爲雜業。
謂有業意樂故黒。方便故白。即矯誑心相修
諸善。或有業意樂故白。方便故黒。即訓弟子
發身語惡。此黒白業通善惡性。此論依福非
福不動三業。以明黒黒等業。彼論依純雜善
惡。以明黒黒等業。故不相違。又六十六及對
法。依眞實門。此中據隨轉理門。倶舍第十
六云。惡色欲界善能盡彼。無漏應知如次第
名黒白倶非。若説此論隨順彼宗者。其白白
業應唯色界善。理既不爾。故如前説
非黒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等者。不染汚
故名非黒。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無覆無
記果故。名無異熟業。能斷前三業故。名能盡
諸業。對法説爲非黒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彼言非黒者離煩惱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爲
簡有漏白善業生死相違故。名無異熟。此顯
取一切無漏皆是此業。言能盡諸業。取前
三業之斷對治。倶舍論中説此體者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倶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黒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黒 四令純白盡
若依瑜伽應説頌曰
    次第欲界十 前九純黒業
    後一純黒雜 上八純白斷
    唯離欲界欲 依初超第三
    一盡純黒雜 離上一皆斷
    從初超第四 總説有十惡
    前九唯斷黒 第十三皆斷
    菩薩見唯思 金剛三並除
    此説無間道 瑜伽能斷業
    若加行伏滅 皆増除見道
若依此卷文。二乘見道中。一無間道。及漸離
欲前八無間思。唯盡黒黒業。第九無間道。雙
盡純黒及與雜業。離四靜慮及四無色。第九
無間道。唯盡白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者説
若依初未至及初定。超入見道得第三果。一
無間道離純黒及雜 若先已離上地染。依
四靜慮得第三果。一無間思離純黒及雜。隨
其所應并。白白業 若從初果取第四果。前
八無間思。唯離黒黒業。第九無間思倶離三
業。若諸菩薩見道一無間思。唯離黒黒業。金
剛喩定一無間思雙斷三業。一切惡業道生
即斷。一切善業離縁縛故。要離自地染盡時
盡故。第九無間思。方説盡白業。上來所説説
斷有漏種子思業。若伏現行唯除見道。無無
漏加行。所餘修道。並加加行道。能伏現行。此
中但説諸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二乘
解脱道。雖亦有斷。及菩薩十地所知障。諸對
治所斷。皆非業故。所以不説。故對法云。非黒
白等業者。謂於加行無間道中。諸無漏業。是
彼諸業斷對治故。依勝建立故。不取餘勝進
道等。皆依別行。亦非全伏諸品業故。所以不
説。上來四業隨其所應。染淨雖殊。皆思爲體。
若依對法。應説頌言
    次第欲十思 九斷純黒雜
    後一三倶離 上八唯自盡
    若超證第三 唯一三皆斷
    從初取無學 前八菩薩見
    唯盡純黒雜 金剛皆斷三
    此説無間道 對治能斷業
    若加行伏滅 除見餘皆有
    唯加行無間 能伏盡能斷
    前勝進解脱 無勝用故除
    此説離縛斷 非不生等義
若依對法説。前三業二乘次第得果。見道一
無間思。及漸次離欲前八無間思。離純黒雜
雜通二性故。第九無間思。離純黒及雜盡并
白白業。離四色四無色。第九無間思。唯離白
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説 若依四靜慮超入
見道得第三果。一無間思亦離三種 若從
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無間思。并菩薩見道。
唯離純黒及雜業。第九無間思。并菩薩金剛
喩定。三業倶離。此説斷種子。若伏現行。唯除
見道。餘一切位。皆加加行道。餘義同前 若
説離縛等斷。義亦不定。應如理思
五業中。有二復次。合有三釋。一義云。外道善
不善業名曲。障佛法直道故。二即此曲名
穢。汚正法故。汚身心故即此曲穢名濁。滓惡
法故。溷身心故。皆通一切善不善業。故此論
云。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即曲穢業亦名濁業
二義云。曲業如前。穢業者。謂内法異生。於
佛教中。無明貪瞋慢身邊見。合名顛倒見者。
見戒取名住自見取者。邪見名邪決定者。疑
名猶豫覺者。隨其所應。或相應。或爲近因。或
爲遠因。所起善不善三業名穢業。汚正法故。
深穢惡故。即内異生。於邪正門倶不決定。以
疑爲先名猶豫覺者。所有善不善名濁業。因
疑所起極滓穢故。殘惡業故。前穢中。疑因邪
定起。此依不定起故成差別。不是令障佛法
正道亦得入故。不説内異生亦有曲業 第
三義云。此之三業並外道起。邪解行發名曲。
即此曲業。障有爲功徳起故名穢。障證無爲
功徳故名濁。皆通善不善三業 對法第八有
二復次。釋前三業。初云。三業障八道名曲。能
汚相續發生障業名穢。若依外道顛倒見生
名濁。唯此濁業稱外道起。不説前二何人所
起。故知理通内外所起。既不別説性。明知通
善惡。然同此復次無過失也 彼復解云。邊
見邪見薩迦耶見。如其次第。所發諸業名曲
穢濁。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業隨彼煩
惱。内外道起義別説之。非各定體。義雖有異
亦不相違。不同小乘説曲穢濁業。依諂瞋貪
生 於此義中束爲三類。一外道所起三業
名曲。内法異生復有三聚。一邪定起穢業。二
不定起濁業。三正定起淨業。一切聖者所有
有漏無漏勝業。名牟尼業。牟尼者寂默義。此
名寂靜。證寂靜理故。若依下聞慧地中。一切
聖者身中所有身語二業及心。爲三淨業體。
心者意業。與此不同。彼説聖者身牟尼業。唯
取無漏。有漏業名三淨業。不對異生以辨差
別。今此對凡聖内外道異故。清淨業唯在異
生。聖者身中所有三業。皆名牟尼業。觀對異
故亦不相違 倶舍論云。無學身語業即意。
三牟尼。三清淨。應知即諸三妙行
第九業過患中。生現法罪謂如能爲自害者。
起殺加行。殺業未成。現被他害。當來未必
受。未成重業故。又如在異生先行殺等。被他
現害。後得入聖不受後罪。或轉後果於現身
受後更不受。如鴦掘摩羅等。亦名現法罪。指
同如前能爲自害故云謂如
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六種過失者。此業七
過患中前六種也。既不能成。徒積憂苦。空加
方便。不成事故 不能辨者無不稱心
又有十種過患者。犯沙彌十戒。戒所生憂苦。
從初所犯故唯説十。不得受具故
四種不善業道者。即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
身三語一業道性戒。飮酒是遮。故此別説
闡地迦者。近事之名。此無所譯。故存梵本
第三生雜染中有二。初標四種。後隨別釋
欲界三十六處者。八寒八熱等。如前第四卷
論説 色界十八處亦爾 五十八生者欲界
三十六。色界十八。無色有四
黒勝生者。種性業惡名黒。威勢強故名勝。或
黒中之極故名黒勝 旃荼羅者。屠兒也
卜羯娑者。亦云補羯娑。除糞穢家也 若諸
長者大富貴家者。非刹帝利等種。有勝伎
能。敦直可重名長者家 非黒非白勝生者。
即吠舍等
生不定中有五。一自他更互不定。二苦樂不
定。三處處不定。四佗身不定。五喩成不定」
又復説言我觀大地無小處所可得等者。此
意説言大地之中無小處所。汝等從無始來。
於此處所。不曾經受無量生死。意顯從無始
以來。大地之中一一處所。皆受無量生死義。
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又復説言我觀世間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
不爲汝等母父等者。不易者。難也。難可得諸
有情。不爲汝之母父。一切皆曾爲父母等義。
前爲父母更互作義。此皆爲故是二差別
軌範師者。阿遮利耶也 親教師者。鄔波柁
耶也。即和尚阿闍梨
廣博脇山者。舊云毘富羅山。其形状如非天
脇也
第四生流轉中有四。一問。二略答。三重徴。
四廣釋。初頌標十門。後隨別釋。一體。二門。
三義。四差別。五次第。六難。七釋詞。八縁性。
九分別縁。十攝諸經 體者。總明縁起三世
分位生引因果流轉還滅之體。非是別顯十
二縁生一一別體。一一別體下差別門當廣
釋。至彼文中。具顯別體
文分爲三。初標三相。次隨別釋。後總結之
三相者。一從前際中際生。二從中際後際生。
三從中際或趣流轉。或趣清淨究竟。前二名
流轉。後一是還滅。流轉者順生。還滅者順滅。
過去名前際。現在名中際。未來名後際。現在
中。若不厭逆。便趣流轉。若厭逆之。便趣清
淨。成唯識説。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論依此。
故於二世以辨縁生。即彼又説。因中前七。與
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即顯三際縁生。今此但遮小乘縁起定三
世立。依二世顯非定唯爾。過去七。現在三。未
來二。爲後報業招異熟故
別釋中分二。初明初一。後明後二。初中復三。
初明胎生。次明餘三生。後釋三業生處。初中
復三。一問。二答。三結 不了前際無明者。不
了前際世俗勝義二種苦故。所起二愚 世
俗苦者。謂三惡趣。一切世俗。知是苦故 勝
義苦者。謂諸人天。殊勝智者知是苦故。對法
第七説。迷世俗苦名異熟愚。起非福行。迷勝
義苦名眞實義愚。起福不動行。多迷前際現
二異熟。故説此愚不了前際。理實此愚亦迷
後際。多迷現因故略不説 由此隨業識乃至
命終流轉不絶者。識等五種識爲最勝。識爲
報主。皆不離識。總説識名 或擧初生故唯
説識。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熏未知生
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趣果生。識隨因轉
名隨業識。既被熏習。乃至前身命終不絶。能
爲現在相續識因。於現在世將生果時。不能
自起惡。藉過去内外貪愛現前滋潤助伴方
生於前身中
受支有二。一受異熟受。縁内身生。二受境界
受。縁外境起。因此二受。生内外愛。以爲能潤
 前擧隨業識。攝識等五種。今擧内外愛亦
攝取支 或内愛名愛。外愛名取。義顯所潤
行等六支轉名前際有。於現在世果識隨轉。
餘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續果識與名色倶乃
至衰老等者。若依分位。初七日前名識。七七
日前名名色。今説諸位本末狹寛。以説相依
攝六處等。但言此二乃至衰老。非更無餘
又於現在生老支中。因識名識色。生果相
顯故説其名。非色等支在現在世。九十三
中。識爲所依。説識業與異熟果。今説能依故。
言名色業與異熟果。總別異熟。能依所依別
故 由必依託六依轉者。即名色中所攝六
根 是故經言名色縁識者。此依菩薩逆觀
苦集。至識名色更互爲縁。觀諦既周。見互爲
縁畢。故觀苦集至識乃止。如九十三廣釋
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者。非唯説五種中識
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説。
總依一切相續爲名。説六識身。義顯總説一
期身識故。名色縁識。由識執持。識爲所依。識
縁名色。杖彼爲依。或觀爲境
若於有色有情聚中謂欲色界受化生者諸根
決定圓滿生者。成唯識説。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
故。初生無色者。雖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
意處。此中意顯。彼諸化生初生刹那名識支。
此後隨應。五根意處。未明了來名名色。次六
根明名六處。後觸受支漸漸生長故。雖諸根
決定圓滿與前差別。識等五支亦有前後
問下界有現色。可爲識所依。無色無現色。識
依非色種。答下識縁現色。名識縁色依。色種
上識縁。説識依色種
又由福業生欲界人天等者。此三皆據引業
得果。即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唯感引業通
引滿業方名行支。發此無明名無明支。潤此
愛取名愛取支。此業所集名識等五種。此
六所轉方名有支。此有生招名生老支。即顯
一切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不爾福業
應生五趣。此卷前説。福業者。謂感欲界善趣
異熟。及順五趣異熟等故。此義廣如成唯識
説。由此彼業。能所發。能所集。能所潤。能所
生。皆非十二縁起支攝
釋後二門復分爲二。初爲二問。後隨別釋。初
釋從中際後際生中分二。初釋。後結之 受
二種先業果者。一内異熟果。二外増上果
或聞非正法者。謂現在世 或先串習者。過
去世。此二並是分別起愚。由迷内現自體及
後有愚故發業。由迷外愚故潤生。既迷現内
果故。於後苦不如實知 由此新所作業故
説此識名隨業識者。謂識種子隨逐業故。名
由行故識生。招集而生。非辨體生。増上縁故。
若初識支唯第八識。通依一期一切識説。通
六識身。即會前際名色。能爲六識所依。亦復
如是。本識是引果。名色種隨。名色是總六處
種隨。六處爲依觸種隨。觸爲能生受種隨。唯
識對法云。此識等五名爲所引。無明行能引
故。即此所引。及能引。倶爲引因。引生老死。
勢疎遠故。雖皆名引因。識等五種。與生老死。
爲因縁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説獨名引因。論
云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無明
行非引因攝。能所二引諸教不同。成唯識云。
瑜伽説識唯是所引。異熟識種名識支故。集
論説識唯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
識種名色攝故。縁起經説識支通能所引。業
種識種倶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義顯愛取有名爲能生。生老死支名爲所生。
成唯識説。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是同時。而
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説
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
前後。因此亦會前後諸文云。由此識等亦説
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由此愛故或發
欲求者。求生欲界 或發有求者。求生色無
色界。此二爲總體。即是愛四取爲後。初起二
求故。後別生二取 即是後有生因所攝者。
後異熟果辨體因縁業増上縁倶是。有支獨
名生。非愛取支非生因攝。對法唯識説。愛取
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不相違也 然對法
説。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謂於果時有能生
所生者。未熟名因。非無因果。已熟名果。非
無果因。據義各別亦不相違 問能引所引
二倶引因。能生所生倶生因攝。答引同世倶
引因。生別世果非因 問生別世果非因。別
世生因非果。答熟稱果。因亦果。不招果果非
因。於此義中應加思慮
此諸行生或漸或頓者。胎卵濕三支皆漸生。
化生頓起已如前説
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後種子隨逐等者。有
色界生次第現前。無色界生色種隨逐
還滅中。於二果諸行者。謂老與死二果苦諦
也 彼因者。集諦 彼滅者。滅諦 彼趣滅
行。道諦。九十三説。世尊在昔爲菩薩時。悲
愍有情。觀諸縁起。歴觀諦故。先觀現在
死爲首。以三種相如理觀察。一觀細因。二觀
麁因。三觀非不定。感生因縁亦名爲生。謂愛
取有即細因縁。其生因體亦名爲生。謂是生
支。即麁因縁觀。由有細生而有老死。亦觀由
麁生得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爲因。未起果
故。現法老死麁生爲因。現起果故。是名觀察
初二因縁 非不定者。謂即除彼生處所攝
二種生體。餘定無能與老死果。如是觀察苦
諦之集。未爲喜足。遂復觀察後集因縁。現在
苦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既知當
苦現集爲因。現集亦由先集所起識爲邊際。
現法苦有。如是總觀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
復更觀現苦由何起。不異前故。是故菩薩齊
識退還。却順觀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諦觀察
已周。爲觀滅諦。始終老死逆次第入。乃至
無明。觀現在苦。云何一切皆當滅盡。謂不造
作無明爲縁新業行故。如是歴觀三聖諦已。
次更尋求此滅聖諦。何道何行而能證得。起
宿住念。憶昔所修世間正見。令現在前。歴觀
諸諦。遂以正見。於諸諦中得入現觀。漸次證
得無上菩提。即是此中四諦觀行。觀縁起理。
得學無學清淨知見。下第十卷亦有此問答。
釋觀黒白品短長不同所由 又有釋言。於
二果諸行者。謂生老死二支。諸行麁因及果。
二合説故。總觀現在所有苦諦。雖有此釋。斷
行難知。前説爲善
於彼所縁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後永斷
等者。謂有漏觸所生諸受。受二果時。於所縁
境不如實知。由此爲縁。發起煩惱。發業潤生。
由斷此受。無所依故。無明亦滅。所縁不増。證
無漏慧。名慧解脱。由受斷故不生貪愛。此相
應心。離相應縛證心解脱
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者。此
已上文。明由無明滅故當來果滅 於現法
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等者。下明由無明滅
故。現在順無明觸受等滅。六處等已有。非由
現無明有。不説無明滅現六處等滅。其觸受
等。隨無明生。獨説隨彼滅。由此所依滅故。能
依受等皆亦隨滅 恒受離繋受非有繋受
者。諸有漏受。離煩惱増繋。及無漏受。名離繋
受。非必一切皆無漏受 梵行已立者。滅諦
智道諦滿 究竟涅槃。於滅諦滿。顯求涅槃
者。於佛所得滅諦滿足
第二門中有八。對法論云。識生者。謂眼色爲
縁。眼識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謂種縁芽。芽
縁莖等。有情世間死生者。謂無明爲縁能生
行等。器世間成壞者。謂一切有情共業増上
力爲縁。大地等生等。食任持者。謂四食爲
縁。三界有情相續住故。自所作業増上勢力
隨業所得愛非愛果者。謂妙行惡行爲縁。往
善惡趣故。威勢者。謂内證爲縁。發神通等最
勝功徳。清淨者。謂順解脱分善爲縁。次第乃
至得阿羅漢果等。縁起經下卷。亦解此八門。
然此與對法次第不同。故後第十卷。明十二
支此幾門攝。今因縁起汎釋諸縁。故今叙顯。
至後卷中更當廣述
第三縁起義中有二。初八義釋縁起。後問答
辨。對法及縁起經。各十一義釋。對法論云。
一離有情義者。無自然我故。此破勝論犢子
部等。我爲作者。離彼有情故。二無常義者。以
非恒故。此破數論自性常住。爲萬物本。爲縁
成物。故顯無常。亦破大衆部化地部等。十二
縁生是無爲法。三暫住義者。生時過已無暫
住故。對法論亦爲刹那義。此破正量部色命
根等。諸縁生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四依他
起義者託衆縁生故。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
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離作用義者。衆縁
作用空故。此破薩婆多。有實作用。爲縁生體。
今顯功能無作用故。六因果相續不斷義者。
因刹那滅。果刹那生。時分等故。因果相續。
此破斷見外道因果不續。亦遮經部師。無去
來世異熟因果。仍不同時。果因斷故。七因果
相似轉義者。不從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
此遮害爲正法者。計殺羊等爲因後生天上。
即諸善果以不善爲因。因果不相似故。今顯
善因得善異熟。惡因亦爾。因果相似。八自業
所作義者。於餘相續不受果故。自業自受。此
破無因果非是業起。諸空見論。亦破他作我
受果義。謂諸不平等因論計。對法論縁起經
皆自廣釋。恐繁不述
爲顯因縁所攝染汚清淨義者。下第十云。十
二支中四唯雜染。餘通清淨。其四雜染發潤。
善業清淨眷屬。亦名清淨。意顯愛道縁生品
名清淨。非愛道縁生品名染汚。顯此因縁染
淨縁生。故立縁起。此辨説縁起之意。故因釋
義破他宗中。顯自理意
第四差別中。十二支差別爲十二。因解彼彼
法。汎釋一期身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
體性。皆縁起支
解無明中有四。十九種。七種。五種。六種。十
九中有三。初指經。次別顯。後結數。別釋七
類。一世。二事。三業報。四三寶。五四諦。六因
果。七所證
於因中。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者。自在
天。冥性。士夫。神我。梵王。居中間禪故名中
間。如次配釋
無罪有罪應修不應修者。散釋於因善惡之
體 黒白雜者。釋果之體。果有黒白二分故
名有分。此十九中。有通倶生或分別起。世事
業果等。通二門故
七無知攝十九中。業異熟無知攝移轉者。業
能招果。迷而不知。執不平等因。故名移轉。或
因果性善惡不定。於此生愚故名移轉。染淨
愚者。所愚因果通善惡故
五攝十九中。見愚攝八。謂世事各三。辨因果
推求名見。體非無明。癡與慧倶故名見愚
放逸愚攝三。不知業果。故生放逸 眞實義
愚攝七。増上慢攝一。義愚攝十九。迷義理及
境皆名義愚
六無知有二。初顯六無知與七相攝。後依能
治及自性。辨六差別。依聞思修所治差別説
前三者。由聞故知法。其所治名無知。由思故
推搆。其所治名無見。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
無現觀。故云所治差別故説此三種
耎中上三自性差別故。説黒闇愚癡無明黒
闇。此中通説一切無知。爲支體者。成唯識
説。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勝鬘經説
有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
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前四煩惱
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説。無明住地。聲聞辟
支佛所不能斷。唯有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
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説同。
煩惱障四中。初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對法
論説。發業無明有二。一眞實義愚。發福不動
行。二異熟愚。發非福行。此二皆唯見道所斷。
縁起經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
造新業。唯識亦言。正發業者唯見所斷。助者
不定。故唯取彼見一處住地所有無明。然此
有三。一唯發總業。二唯發別業。三通發二業。
今取初後二業無明。故言唯取能發正感後
世善惡業者。然此有四。一相應。二不共。三
纒。四隨眠。皆能發業。外道内道異生放逸不
放逸。隨其所應。用四無明發業皆別。如縁
起經自廣分別
此中説行通身語意。唯善不善現行種子假
色。及思以爲自性。此亦有三。感三果故 爲
行支者。亦唯感總及倶之業。成唯識云。即彼
所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即前無明所發之行。乃成行故。
身語業色名爲假色。依思現行種子立故。意
業唯思。成行支體。准此五識所有善惡。既非
行支。明知不能感於總報
識支中。明六識者。前論自會。通依一期六識
身説。非正識支。成唯識説。此中識種謂本識
因。故唯取行所集當來第八識種。名爲識支。
初結生故。總異熟故。不説餘識爲識支體。此
唯種子。不取現行。此中説種所生果識。爲識
支體。及十地經云。如無明有子時果時。識等
皆爾者。唯識會云。或依當來説有現行。因時
定無現行義故。説識名色初入母胎互爲縁
等。然依當起。非正種子
名色中。初解四蘊名。後解色蘊色
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者。法處實色。謂
勝定果。欲界無定。故説爲無。多分有假。故
爲簡別上界之中假實通有 然非一切者。
無不律儀及別解脱故。鏡像水月彼亦無故。
下界假中。雖無定道共戒之色。律儀不律儀
異類皆有。故不簡別。上界唯有律儀。顯無不
律儀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説種子現行。當來
現在名色等四。非實支體。成唯識説。除後三
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 後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後三種。此説五支不雜體性。異熟六根
種名六處。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
及此後三種。餘諸蘊異熟種。皆名色支。經説。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者。此依雜體。
非説別體。不爾如何得成五蘊。或通依非異
熟名色五蘊。説識初生更互爲縁。第七識等
名名中識故。若雜體者。唯識論云。或名色
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
總別亦然。具如彼疏釋。此等唯種。説現行
者准識支會。對法第一云。眼處者謂眼曾現
見色。不言當見。今此據實。處通三世。對法
依處義増。唯説過現生。未來六行勝故。亦不
相違
受唯捨受。兼苦樂者。一業通招總別果故。
亦依一期所有受説。不爾唯應説捨受支。總
報主故
  第十卷
第四差別中。上解七引因支。下解五能生所
生支。愛支體。唯煩惱中貪。此雖通縁内外二
果。諸論多取縁外境愛。因迷外境増上果愚。
縁境界受所發生故
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爲自體。四取之體如
前已説。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爲取中。取隨
順煩惱。不取餘法。五十九云。當言全界一切
煩惱皆能結生。愛既唯貪。故取通攝諸煩惱
盡。然此中説縁四取貪。爲取支者。與十地經
同。彼云。愛増上名取。成唯識説。於潤業位愛
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
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取支中攝諸煩
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彼此文不相乖返。
愛取二支。通現及種。倶能潤故。愛望於取成
因縁故
有支中。初解三有。後明七有。欲界有十有。
一前時有。生刹那後死刹那前。此兩中間名
前時有。二業有。謂行支。愛取潤故。能有當
果名業有。三死有。末後正死一刹那時。四中
有。死刹那後生刹那。前二趣中間名中有。五
生有。趣生初位一刹那時。餘五趣有。此五
爲總。前五爲別。前五寛通。後五體狹。業有中
有。非後五故 有者。所有。體即異熟。業之一
種能有名有。餘皆所有。成唯識説。始從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故此中有。
所有中收 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 無色
有五有。又除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業支。説
先作行煩惱攝受故。成唯識説。愛取合潤。能
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
果故。彼意説。行及識等五。爲愛取潤轉名有
支。體唯種子。是所潤故。能生果故。今此總言
十有名有。能有所有合名爲有。汎解有義。非
唯解有支。此唯業有一是有支。唯識會此云。
有處唯説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彼
復會云。復有唯説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
種故 其七有者。五趣體有受用果故。趣方
便中有。二趣中間故。此六爲所有。業爲能有。
能引諸有故。故合成七。前時有死有生有。即
五趣有。而別施設。故不建立
生支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句説胎
卵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 身分頓起者。謂
支分頓生。其化生諸根頓生。謂手足等支分
亦爾。濕生不然。謂根漸生。支分頓起。與前
卷説胎卵濕生諸根漸起。亦不相違 下之
五句通四生有 蘊得。謂蘊體起 界得。謂
蘊種子。蘊因縁性 蘊得現行成就界得種
子成就。處得通現種。餘三縁成就
略義中有六句 自性。攝生及出現兩句
生處位。攝等生趣起三句 所生。攝蘊得一
句 因縁所攝。攝界得處得兩句 任持所
引。攝諸蘊生起一句 倶生依持。攝命根。出
現一句義意可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後解死。老支有二。初別
釋十七句。後結略義結有十句。初六句各攝
一句。第七威儀變壞。攝五句。謂第七句。至第
十一句。第八句無色諸根變壞攝。第十二十
三兩句。第九有色諸根變壞。攝第十四十五
兩句。第十時分已過壽量將盡。攝第十六十
七兩句 死中有二。初別釋十一句。後結略
義有四句 若死。攝初兩句。正死體故 若
死法。攝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時
之軌法故 若死差別。攝第五句下六句。若
死後位。攝第十一句 死魔業者。即正死體。
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別攝。或取死後。識離
身已名爲死魔故。亦説是死後位攝。此生死
二支。隨其所應五蘊爲性。現行苦故。唯取現
行與有合説。或通種子。成唯識云。謂從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中有末位。
設起愛心。縁當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將死愛
取潤有。能有中有及當生故。諸衰變位總名
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
上解第四差別門訖。下解第五縁起次第門。
論有三釋。初復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顛倒等
者。有義識等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五現
起位。説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説。故成唯
識。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若依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現思名行。種
業名識。説名色支結生相續故。對法亦説。由
名色生已得豫有情衆同分數。彼説名色初
受生故。唯識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 諸
根圓滿。謂六處支 二受用境。謂觸受支。觸
引受生。倶受用境。故倶舍説名隨觸受。耽著
者。縁現在愛 悕求者。縁未來愛。合名愛支
 煩惱滋長。謂取支。此中但説業爲有支。如
前已會。餘支可解 有義。合依三際以辨次
第。無明行識。在過去世 心顛倒者。識等五
種。並名爲心。不離識故。識爲主故。由邪行熏
發。當有趣生故。心名顛倒。略而不説正行熏
發。准後愛取。潤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
故略不論前際。愛取有其名色結生。下四支
是過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識説。然所生果。若
在未來。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在現在。爲令
了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彼説識支初入母
胎。此説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受發生貪愛。
煩惱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
説潤業不説發者。准於前際知發業故。此乃
影彰。過去説發不説潤業。現在説潤不説發
業。未來説生老死。不説名色等。現在説名色
等。不説生老死。二燈二炬影顯知故。欲顯因
果三際不斷。善順小乘故作是説
第二復次。唯依二際建立。其内身縁者。發業
引生門 境界縁者。潤生果起門 起我執
等愚者。是相應癡 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癡
 即隨彼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 由
業與識爲助伴者。種識。業所熏種。爲助伴故。
其名色等種。此皆名識。故能招感當來三苦。
一根初起苦。謂名色身意二根初起故。二根
圓滿苦。謂六處。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
合以名言有分二種能生。理實應有識受二
果。識稱爲種。故果中無。受稱外受内果中
無。愛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際無 後際説
有。前際觸後説當受故。各望有別 依觸縁
受發起於愛者。愛支 廣起追求下。是取支
 由事業門者。門者所以。謂淨行事王等業
 利養門者。謂坐臥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
名欲求 或由戒禁門者。謂邪願戒禁所
或由解脱門者。謂見取。由初二門發起外欲
求。由戒禁門起内身求。求當來樂果身故。由
解脱門起邪解脱求 有義。事業門。謂欲取。
利養門。謂見取。爲利養故。其執見勝。戒禁門
者。謂戒禁取。解脱門者。謂我語取。諦故住
故。執我自性爲解脱故。因此四取發起三求。
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自
體故。三邪解脱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脱故
起此求時令先所起四取煩惱及業者。謂
業是有支。無明爲發業縁。令當果生。無明非
是有支
第三復次中有三。有情聚者。前二復次。染淨
縁起。今此唯依求淨者説樂世間清淨者。
不樂出世。樂人天故名清淨。然愚癡故亦造
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者。樂清淨故。悔非福
業。或癡不解悔因。此三業 觀喜所引心相
續住者。謂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
識支。以此爲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業。
由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三苦果
種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説受等。義准前
釋 樂著境界者。謂受愛取。其有生老死三
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縁起經中具釋次第。
恐繁不述
第六釋難中。有二問答。初問逆次第中。如世
尊言新名色滅與上首法者。此引經證先觀
縁起。後際生老死。是前際名色等果。前來總
説名色結生。名色體寛總攝餘支。但言名色
已説餘訖。言新名色。前際所集名色種子後
現行者。稱之爲新。若已生起不名爲新。夫觀
法者。先果後因。故説生老死爲初。新名色滅
爲首。縁起經説。如病病因病滅良藥。故逆次
第。生老死爲初
問何故不言諸無明滅爲上首耶者。此問次
前所引經説名色爲上首滅。何故彼經。不説
無明爲先首滅 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設故等
者。此意釋言。未入聖前。初資糧位。先順次
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等。入見道等順次第斷故。無明滅即行
滅等。依止無學解脱身中。現在名色爲先。受
爲後四支種子。不能爲因生未來世生老死
果 此説苦因不能生。下顯由受滅當苦不
起。謂解脱者現受境時。愛及隨眠即愛取支。
由聖道力永拔不起。名能潤煩惱集諦永滅。
此因永滅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種。當不生果
名餘支滅。此言意顯。現在名色所有種子。不
生當果。先觀苦諦故。以名色滅爲上首。此滅
由何。由彼能潤集諦所攝愛取等滅故。名色
等種當不生果。名色等種。是當來世生老死
因縁。親因縁故。説此先滅。無明等疎。後
觀察能潤因故。不説無明爲先首滅。故得無
學已觀云由誰無故老死無等。餘次第滅准
此應知
第七釋詞者。釋縁起義中。有五種。依字釋名
者。由煩惱繋縛爲縁。諸趣數數生起。故名縁
起。依縁字起字。釋縁起字。故名依字 依刹
那義釋者。簡大衆部化地部等縁起是無爲
亦破正量部一期四相義 衆縁過去而不捨
離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爲縁。後二支爲起。
前支具有因縁等四。雖復刹那滅入過去。種
在身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
二支前一一爲縁。後一一爲起 此有故彼有
者。顯無作縁生義 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
縁生義 非餘者。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
有實作用能生果法。亦非無生法爲因故。少
所生法而得成立。無作無常二種爲縁。非餘
作用及非無生二種爲因。故言非餘。此簡自
在天等有實作用。及計無爲能爲縁起。以釋
其名 第四釋中。屡屡逢縁數數縁續起故
名縁起 於過去世覺縁性已等相續起者。
初證菩提時。覺悟縁悟已。後爲有情平等發
起語言。説之故名縁起。自利稱縁。利他名起。
即是法輪展轉説義
第八四縁義中有二。一四縁。二二因。成唯識
説。諸支相望。増上定有。餘之三縁有無不定。
縁起經中。依決定有唯説有一。謂増上縁。愛
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若説識支是業
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縁。餘支相望無因縁
義。而集論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無明時
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
會此文云。瑜伽論説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依
現愛取唯業有説。別聊簡云。無明望行。愛望
於取。生望老死。有等無間及所縁縁。此以無
色望無色支。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
有所縁縁。此以有色支望無色支。餘支相望
二倶非有。此文總説。彼文別顯。應如彼釋
 有色望有色者。謂名色中色望五處。業有
望色生。色生望色老死。無色望有色者。無明
望色行。名望五處。無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
説非業有。故不説之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
不相雜亂。實縁起説。異此相望。爲縁不定。
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問何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縁起耶等者。
此中問意。因通四縁。何無因縁。此中答意。
十因之中。引發。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
相違中。雖有因縁。其定異因。有別性生。同事
不相違。體通疎遠。此略不論 其引發牽引
生起。尋名釋義。應有因縁。但依現行相望。名
引發因。依潤未潤位行有等中業習氣説故。
是増上而非因縁。不遮愛種望取。生種望老
死。爲引發因。有因縁義。亦不遮未潤位中識
等五種。望生老死。爲牽引因。已潤有中識等
五種。望生老死。爲生起因。有因縁義。所望別
故。亦不相違
生引二因中。識等乃至於生老死位所攝諸
支。爲生引因果者。此説識支結生相續。能引
所引一時。而有去果相遠。倶名引因。能生與
果二世別故。親近能生獨名生因。成唯識説。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説名引因。所
釋諸門皆如彼疏。三性十因。如樞要説。此説
雜染故不違餘
第九分別縁中。合以二十七門分別
第一一一支因問分別。無明有二問答 有
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發等者。謂生雜染。
由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煩惱雜染。故言由
彼之所熏發 業體謂行。初因即以無明爲
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獨有十一勝事。
故偏説之。謂所縁等。廣如經説。倶舍云。無明
不説因。生支應有始。老死不説果。生死應有
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事事惑生有
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輪迴
行有三問答。初由不了達世俗苦因爲縁起
非福行等者。三惡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微隱難了。聖智所知名勝義苦
或有釋言。八苦之中。對法論説前七苦名世
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 若作此釋。第八行
苦既通五趣。應唯迷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
之七苦既通人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
苦苦壞苦行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
釋爲善 彼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
説。此世俗勝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説。亦不
相違 福不動業近因等起。唯是善思。遠因
等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説癡爲縁。若非福
業近因。亦以無明爲縁。迷當果故
答此中通説福非福不動業縁等者。三不善
根唯生非福。癡不善根通福不動。故唯識説。
有下無明能發上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
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故癡
不善根通發三業 問發業有助正。説正無
助法。潤生有正助。説正無助法。答一因不假
多。説正無助發。資縁必假數。故正助倶陳
依發一切行縁而説等者。不但唯説身語行
縁故。不説思爲身語縁。及依生善染汚思縁
而説。故説無明爲縁。不説無記行縁。身語二
行唯無記故。但説無明發諸行故。近能發起
身語意三善染行故
識能爲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識入胎爲新生
因。總報能爲別報縁故。或由識種爲名色親
因。令新生故。此説名色初結生義。准下識
入胎。前説爲善。又三界生識因。必遍故此偏

又六處勝故由六處攝二種者。六處攝六根
六識二和。或六根即攝餘二識及法。故前説
境別。今説境通
觸是彼近因故者。唯識云。謂觸所取可意等
相。與受所取攝受等相。近相隣近。引發勝

如受等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別離
者。謂受境與愛境相似。於樂受境愛求和合。
於苦受境愛求別離。名相似境。故説愛以受
支爲縁。無明但於内外二受生滅等相。不如
實知。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愛不親順不
説爲縁。若疎由迷而起愛者。亦有縁義。非如
受親故論説縁
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等者。由愛
希求勝境和合惡境別離。而熏種子。發取隨
眠及順取法。愛取勝故。説愛取爲縁
問前已説無明爲縁發起業有者。善不善業
潤已未潤。皆名爲有。能有果故。今依潤已能
近有果。獨得有名。未潤已前初造離増。名
之爲行。依義勝異各得一名。今依通義。故言
無明發起業有。即是行也
第二分別中。三是煩惱道等者。成唯識云。無
明愛取。是惑所攝。即此三也。行有一分。是業
所攝。即此二也。彼會此云。有處説業全攝有
者。應知彼依業有説故。會對法等云。有處説
識業所攝者。彼説業種爲識支故 餘是苦
道者。准此即是餘之七支。以合説有是業道
故。成唯識云。七有一分。是苦所攝。識等五
種轉名有故
第三分別因果中。有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
相望爲因果 三唯是因者。無明愛取。發業
潤生之根本故 二唯果者謂生老死。是前
十支所生果故。此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
果。所望別故 總束縁生爲因果者。略有五
重。一等起門。謂前前爲因。後後爲果。即此
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此第二
亦是。煩惱爲本故。三唯是因等。此下亦云
前六支及愛取有是因分。後二支爲果分。受
通二種。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異熟非異
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現世果所攝五支。及未
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縁起。當知餘支
因所攝縁起。中邊上卷亦云。因雜染者。謂煩
惱業分。果雜染者。謂所餘分 四熟未熟因
果。對法論云。因時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於
果時有能生所生。謂後五支。謂由無明成熟
愛取彼増長故。行等六支熟名有故。生老二
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即前生引二因
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後二支爲果。
唯識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雖諸門説五
義不同。所望有殊。理無乖返
四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者。成唯識云。無明
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
相 謂能引愛非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
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
由行被潤。轉名爲有。能生支故 識與名色
六處一分有雜相者。顯此三支有二種雜。一
現爲果時。與當果雜。後門雜是。二因支相望。
自體亦雜。今問此事。謂即一識得名色六處
三種別名。觸受非識。故不問雜 依雜染者。
謂識支。謂前文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顛倒
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色支 依潤時者。即識
種子。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 依轉
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非六
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 別顯
苦相者。識等五種。生現行位。顯三苦相。名生
老死。現在因苦相猶未能顯。名識等五。至現
行位。顯此五種所引生果前後位別。名生老
死。故言及顯引生差別
釋經中。縁起和合起縁起及縁生。謂諸行生
起法性是名縁起者。能令諸行生起法性名
縁起。所生名縁生。故對法云。因名縁起。果名
縁生
五四諦攝中。此説七支皆苦諦。已説餘五支。
唯集諦説。欲顯二諦體差別故。非五支全是
集諦。成唯識云。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
諦攝。業煩惱性故。逼迫是苦義。一切皆是苦。
招異熟故。是集義故。五亦集諦
六諸支相望爲縁之中有四。一次第爲縁。二
釋有支。三問業用多小。四問爲縁寛狹 謂
由無知於隨順諸行法中等者。不善意行名
隨順行。無明倶時。爲刹那等起。故名倶有覆
障。由五惡見恣情放逸相應無知。此縁見起。
非親縁行。故與惡身語行爲無間縁。或由身
邊見等相應無知。爲無間縁親引諸行。若諸
善行。由無明引。爲久遠縁。由迷彼果起初二
思。後方起行。故成久遠滅縁。建立當果。此説
二行差別發義。亦得與善行爲倶有縁。刹那
等起非正發業。故此不説。如是等義准應知」
行與識爲倶有縁者。異性招集故。現行行
望次後識種。爲無間縁。非種子行。恒倶有
故。識望名色等。皆依現行當果位説。不爾唯
應有倶有縁 受望愛爲久遠滅縁。謂由受
境後起愛潤。當來果生。故名建立當來難解
脱等 愛望取爲倶有縁。云由貪倶行於隨
順取法中欲樂安立者。謂愛與能取實不同
時。所取所爲取。取之因縁。與愛倶有。故愛
望取成倶有縁 取望有爲三縁 又能引發
彼果功能爲久遠縁者。此望初生。非後相續。
將死我愛望諸界初起時。有隔正死一念。故
爲久遠縁 有望生爲三縁。云熏發彼種子
者。由昔業熏識等種故。今名爲有而生現果。
故成倶有 雖久遠滅而果轉者。如初潤有。
望初生果轉故。成久遠滅引發縁。隔正死時

有支有二種中。初唯業有。後六爲有。由取滋
潤轉名爲有。稱爲攝受
即此業用及於各別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
業用等者。對法論説。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
令諸有情於有愚癡二與行爲縁乃至生有二
種業一令諸有情名色等起。二與老死作縁。
如是諸支皆有二業。其彼第二業。即此業用。
上來所説三種縁是。及於各別生境中所有
業者。即彼初業是。彼説老死亦有二業。一數
令有情時分變異壞少減故。二數令有情壽
命變異壞壽命故。此中唯説前支與後爲縁
故。無老死縁。不相違也
七釋經。此有故彼有等四句。初顯無作縁生。
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有實作用能生果
法。故言由未斷縁餘得生義。二顯無常縁生。
非無生法爲因。小所生法。而得成立。後二顯
勢用縁生義。謂第三雖復諸法無作。第四雖
復諸法無常。然不隨一法爲縁故。一切果生。
以諸法功能差別故。作如是説 或第一破
作用縁生。第二破常住縁生。第三顯勢用縁
生。第四破不平等縁生他作我受果失
八四句分別中。非必是支。汎説彼故。無明第
二句。不説有覆無記別報業果者。略故。次
第二句。不説有覆無記識亦爾 或有是愛
非受爲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捨餘
愛者。善法欲類。名希解脱愛 及一切善愛
厭捨貪愛者。非順愛受爲縁故生。非愛倶時
及先無受。無順愛受故。説非爲縁。不相違
也。理實此中應順後句。諸是愛者必縁受生。
有受爲縁而非是愛。謂後餘支
九。無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等者。其十
二支。皆障正見正思惟等。今説勝障。但説無
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見等。身行語行。
及色有一分。障正語等 其正念正定以餘
有支爲勝障者。謂除無明行全有一分。餘九
支一小分。障正念正定。今言餘者。全説九支。
此有二釋。一云由前三支説正慧身及戒身
故。餘九支相從總名障正定等。理實唯應説
愛取二。障離欲道正念正定。二云定身者是
心學。識支是心。名色六處生及老死。並有
心體故障定身觸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
色。及前五處。從識總説障正定身。愛取二支。
障離欲道。正障定身。此説正見正思惟正精
進。爲慧學。正語正業正命。爲戒學。正念正
定。爲定學。成唯識論。六波羅蜜與三學相攝
中。或云精進三攝遍策三故。或依初學爲論。
故云精進唯戒。守護戒故。今依久成。以精進
助成見勝故。唯慧身。正念順生正定支故。故
定學攝。由念明記心專注故
十四唯雜染品者。謂無明愛取及識。心顛倒
故。即識種子由業熏故。或第四是老死支。老
死位中。不能修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
支説。此等六支。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
名。成唯識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
染。異熟果故。會此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
汚。假説通二。餘通二種。故此唯染説爲四支
者。或識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識據實。亦不
相違
十一何等無明不有故中。有三種發起纒隨
眠無明者。發起。謂發業無明。此通相應不
共纒。謂潤生無明。多唯相應。此二倶現行。
所熏成種名隨眠無明。由發行無明。以一切
無明爲根本故。此中通説潤生無明 又行
當有支。無明當愛取。故此通説 又此三種
發起爲總。此中有二。謂纒隨眠。總別合論故
名三種。發起之體相應不共。即四爲三。此三
總滅故。彼發行別無明滅。彼滅故行滅。此釋
通説發一切行之無明。不爾者。潤生無明未
滅。何故發行即滅 又有三種。發起纒之隨
眠無明。一能發起纒。二能發起相應。三能發
起不共。此三皆纒。初纒是總。後二是別。故發
此現行之隨眠無明有三。由此三隨眠無明
滅故。彼現行無明滅。現行無明滅故行滅
又三。謂三界。三界之中發現纒之隨眠無明
滅故。現無明滅。現無明滅故一切行滅。無明
爲首獨説三界
行中。於自相續中已作未滅者。謂意行 又
由意行故起身語行者。身語二行。由此三行
故識有 彼無故彼縁識亦無等者。謂種子
識。以行爲縁。行無故種識無。行若全無其識
亦無。或此種子識全無故。現識亦無
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乃至加行縁識道理
者。問受是果。愛是煩惱。行是業。識是果。全
不相似。云何類同。答行與識。果業異故。異性
相望。今受與愛果。或雖別異性。亦同故指無
別。如從業生異熟。異熟生煩惱。爲類同故
義不相違
十二八門縁起相攝中。三門是彼所顯者。總
也。於此三中。二是一分所顯 謂内識生門
自業所作門者。内識生門。識依根起。謂是諸
識爲體門 自業所作門。業招異熟。有唯別
報故言一分 縁生有三。一自性縁生。謂第
八異熟識。縁生自性故。二受用縁生。謂六識
身。受用境故。三愛非愛道縁生。即十二支。
其識生門。依根縁境。乍似受用縁生。自業作
門。乍似自性縁生。一全即是愛非愛道。其外
稼成熟。器世。諸食任持三並外器故。非縁生
體。清淨威勢。與縁生相違。故亦不攝。雖解脱
分善等名清淨門。與流轉爲違害縁。又非順
益故亦不攝。逆流轉義如縁起經
十三五過患者。一我見爲本。因此所起三際
斷常。并邪見爲三。六十二見中。隨其所應。縁
於三際。起常斷見及邪見。故第五即於此見。
猛利堅執取之爲勝。怖畏涅槃現在不得。即
是見取。或是邪見五現涅槃論。此五過患。謂
起四見。唯除戒取
十四九實三假者。謂後三。成唯識云。已潤六
支合爲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皆是實
十五五唯一事。餘非一事者。彼云謂無明識
觸受愛五
十六一是所知障因者。前説惑業苦攝十二
支。已辨十二並煩惱障訖。佛地論云。若一百
二十八煩惱等。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煩惱
障。故此不問。唯問所知障。謂無明。無明爲法
執無記慧因故。名所知障因。理實所知障。與
煩惱障。無明爲因。唯識云。彼實用此爲所依
故。今説發業無明迷理増故。彼倶有故。爲智
障因。亦不相違。又由此無明。發業招生故。後
後所知障。展轉増生。無明是本。獨説爲因
十七五能生苦者。謂無明行愛取有爲五
胎藏苦者謂識等五種子故
十八前六及愛取有爲因分等者。由受爲果。
發潤生惑。爲因之位。説從觸生。兩際既殊。故
獨名雜。又爲果在當生。爲因在種子。兩際既
別。他生生他有異。餘即不爾。皆純因果。依
於本末辨因果故
十九謂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愛非愛境界。
謂順違境。縁此境受名之爲果。由愛非愛境
界爲所縁縁。生能縁受。故受名果。謂前六
支爲因。能生此受果故。爲受非境。而起前
六。謂行與受爲因。無明能發於因識名色。六
處與受爲依。觸能生於受。隨其所應故説能
生。其愛取有三。能潤所潤爲因。能生五趣體
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謂現受種既被潤已。
能生現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發種。生未來
自體。名生後果。或前後刹那自類相生。名生
初果。在種未潤。遠作引因。生當來世生及老
死。名生後果
二十樂倶行除二所餘等者。唯識言。十樂捨
倶。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
及容捨故。十一苦倶。非受倶故。老死多苦。故
説十一。其種子體。依當位倶。如有支等。種與
種倶。皆如理思。倶謂倶有
二十一謂樂受倶行支及非受倶行支一分壞
苦攝等者。彼云。十一小分壞苦所攝。老死位
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説之。此謂非受
支倶行支其一分者。謂與樂受倶者。是依樂
立壞。故言一分。十二小分。苦苦所攝。一切支
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二
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
説。十一小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樂倶行。
唯十。今加非受倶支。故言十一少分。如前
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増所説不定。謂
縁起經十地經二文有異。如唯識疏第八卷

二十二無想天滅盡定無想定有色支可得等
者。此依六識。説無非色支。隨轉薩婆多理門。
非實理。彼宗亦説睡眠非無心故。無色界亦
爾。依眞實義。在有色界。諸支皆全。無色界中
唯除現色。故前卷説。在無色界識依色種
二十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支。
彼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
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餘。亦
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四三染餘二種等者。彼云無明愛取。唯
通不善有覆無記。即此三染。前第四門。説四
雜染。今言三者。此實前假。義別故其不善中。
通染及無覆無記。彼云行唯善惡。有通善惡
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此
實無記。依五當生故無過失
二十五三界繋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
彼云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
無明行愛取。三性有。一業七果。上唯一性。無
明行愛取二性有。一業七果。故言一分
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
聖後方成學。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
學業者。謂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
善業。對法第四説。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
學義。此中依證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
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支
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
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
理無違。即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
引果。皆有支攝。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
四種無明爲縁。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内法異
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
引發放逸爲縁生行。内法異生。若不放逸勤
修學者。及聖有學。三種無明。引發忘念。爲非
福縁。然此不能招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
説爲無明縁行。意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
唯招人天別異熟果。不招惡趣總異熟果。既
非行支。故不説此非福以無明支爲縁。彼經
又説。不共無明。内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
者。亦未能斷。諸聖有學應知永斷 又不放
逸内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
向解脱。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
無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斷増上縁。此顯異
生見道已前。雖由三無明及不共種。發福不
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不與無明爲起勝縁。
究竟滅故。非由三無明等親所引發。由彼種
在。或遠能發故。亦不遮無明縁福不動行。但
遮彼非福。以無明爲縁。故彼經但説諸聖有
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不説異生
不共無明已不起故。不造新業。其善法欲後
異生身善有漏支。墮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
感生。縁起支攝
二十七預流果斷一切一分無全斷者等者。
成唯識云。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
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
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倶生
愛倶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此説一切預流
斷者。依多分説。非愛取支亦見所斷。此師説
取即愛増上。故唯修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
斷。乃至廣説。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
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又染
汚法。自性應斷。非染汚法。二義説斷。一離縛
故。二不生故。説十二支通二斷者。如應當知。
此言一切通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斷。
三惡趣煩惱及業。若依不生。并彼諸果等。説
預流斷。名爲一分
上二十七門。第九分別縁起已。第十門攝諸
經中。有十五門
一六種言説。順逆次第者。有漏無漏皆有順
逆 一分具分者。如涅槃經。有生婆羅門。
説十一支。除生。機欲待故。雖亦一分。非此所
説。此所説者。謂觀黒品。齊識退還。唯觀十支
 或名色入胎。唯觀九支。名一分支。若觀白
品。十二並觀。具滅十二。并修彼滅道。名具分
支。即此一分名爲黒品。觀苦集故。即此具分
名爲白品。觀滅道故。雜染清淨則是觀心。故
此不説
二由十種相應知縁起甚深者。無常義有六。
苦義第七。空義第八。無我義第九。依勝義諦。
諸法自性雖不可説。而言諸法自性可説爲
第十。前九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後一勝義
諦。強施言説門。一雖自種力勝。亦待他縁。非
自我作故。二雖他縁力勝。亦待因自種。非梵
王等作故
三雖種及縁生。而種及縁。於此生事。無作無
用。亦無運轉。非如勝論我能造作。以徳句中
法及非法。并業句義。助有實用。令果法運轉。
亦非如薩婆多。有實作用。令果法轉。今無能
作。亦無業用。果雖後生。而無實運轉。故雙非

四有功能生。非是無因
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非如數論轉變有果」
六然似停住運動相現。非如正量部等一期
生滅 依苦義者。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
無異相。似有苦有樂等時。實無其樂。無苦間
斷等故 依空義者。因性離於勝論我作者。
果性離於數論我受諸苦者。然似不離 依
無我義者。離我體相。空離我用。是二差別。
縁起經下卷説。謂於苦諦離實我性名空。謂
於苦諦非我相性名無我。對法第六説亦同
經。所望有差不相違也。又此空義。離作受我
體。無我義法體非我相。亦與彼同。此言無有
我相者。無之言非故 依勝義諦。縁起自性
不可言説。今説縁起。故成第十 依對法論
有五甚深。謂因甚深等。與此不同。縁起下
卷。説十五種甚深。初五與對法同。後十稍
別。如彼經論説 三法住智。是聞慧 眞實
智。謂思修。異生如學而觀深義 或法住智。
異生聞慧。眞實智。聖者三慧 或法住智異
性身智。眞實智聖者身智。住教等法故。如實
義而知故。是二差別 四住者。以無倒文句。
説此法性。能詮文句名爲法住。故此法住以
法性爲因。故此法性名爲法界。界是因義。或
此文及般若等經。説彼眞如名爲法住。所詮
從教名爲法住。法住體故。要有法性方爲教
依。以體爲因。以義名果 五生若無者。謂
種子生識等五支是 無處無住生可是有
者。謂現行生 六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爲縁
故者。識於生位假名色起故用爲縁 故於
後法中用識爲縁故者。當名色生必依識起。
此説當現更互爲縁。影顯現在名色依識。當
來識起亦依名色 所以者何下。故自徴釋
更互爲縁
七觀黒品唯至識支等者。苦集二諦名爲黒
品。滅道兩諦名爲白品。還滅品故 轉者。更
互爲縁起義 還者。觀心至識。却還至老死。
故名轉還。爲滅道觀故言還滅。其觀如九十
三及前卷釋。生死流轉識與名色。更互爲縁。
還滅品中。名色非是識還滅因。不由名色滅
識支亦滅。倶由識滅名色必滅故。至識不還。
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滅。故
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觀成立。無明已前無
支因故。故亦不説四十八智等
八生者非有故者。謂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
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 縁無作用故
者。謂非倶作 縁力所生故者。謂亦非無因
生。對法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
共生。非不從二生。雖無作用縁。而有功能縁
可得故 非自生。破我作 非他生。破大自
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薩婆多等
作用義 非無因生者。破無因論。彼云。若縁
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總
亡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中論云。諸法不
自性。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彼解云。自
性空故不自生。縁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
不共生。法若有體。可説有因無因。法性既空。
何得説有有因無因。前三句破有因縁。第四
句破無因縁。今者此宗不破因縁功能而生。
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無因生。與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養苦芽者。業有能養故
十有支如膏者。亦説業有
十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爲後果故者。謂生
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餘互名有因苦者。能引
所引倶是引因。當生老死名爲有因。七支是
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愛取
有三。隣近此二。相從名苦。有前引因法故。對
法云。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
所生。熟變名果。故愛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
變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愛取。是漏法
故。斷此盡位。名斷漏所顯。若此三支斷時。
餘支縁盡。更不復生。名縁盡所顯。唯一受支。
名受盡所顯
十四七十七智中。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所
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 爲顯有因
雜染智者。此爲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
如老死以生爲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爲因。無
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縁此雜染之所起
智。名雜染智 或能縁智即是雜染 又復
爲顯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縁現在有二
智。謂縁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縁現在生而
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顯
縁過去老死有二智。謂縁過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縁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
老死皆以生爲縁 第三又字。顯縁未來老
死有二智。謂縁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縁未
來生而有死老。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
義故。今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
果有因。顯其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
決定。破外妄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 第四
又字。顯觀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
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縁起教法。名支不攝。以
爲第七智。前六眞實智。合法住一眞實六。故
成七智。若依此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
生身中亦有眞實智。皆起七智觀故。餘前十
支亦然。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初明智。後因釋識縁
境。別顯第六意識能作智觀。隨在何界皆能
觀察。行相通故。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
老死趣滅行。後十一支。皆作此觀。成四十四。
異生在齊識退還前觀 若生色無色界除其
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者。此隨順理門。在
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欲界相似
起上意識。一切無遮。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眞實理門。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
三界意識皆得現前。潤生起故。既許二定以
上。起初禪三識身。亦應許菩薩在色界中。
起欲界鼻舌識
三雜染中。第二大段明能對除 修六現觀
者。如決擇分。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
六。攝論。及唯識疏。解體性増減諸門等義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
 時享保七年壬寅十月九日加點一校了
 沙門高範六十八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論本第十
一第十二

 基撰 
一釋來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分
之爲四。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爲性故。
次三地是境相。麁細異故。次二地是境用。定
散二時起作用故。後二地是境位。有心無心
二位別故。由體依相有其作用。位次別故。
立九地境。境體二者易知難知。以爲先後。
境相三者。麁中細品以爲先後。境用二者。
勝品劣品以爲先後。境位二者。顯時隱時以
爲先後。此下二地。明其境用。即以勝劣而爲
前後。是謂此地之來意也
二解地名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
提。訛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
言。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
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
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
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倶平等
也。三摩云等。呬多云引 二云三摩地此云
等持。三摩如前。地是持義。舊云三昧訛也。三
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三摩如前。鉢底云至。
舊云三摩跋提訛也。四云駄衍那。此云靜慮。
舊云禪義不整也。五云質多翳迦阿羯羅多。
此云心一境性。質多云心。翳迦云一。阿羯羅
云境。多云性。舊云一心略也。六云奢摩他。此
云止也。七云現法樂住。六十三中。解等持心
一境性奢摩他及住義。此諸名中。其等引地。
釋有三解。如實義者。通有心無心。唯在定位
一切功徳。等引三義其理通故。一切散位皆
非此地。三摩地名目。別境中等持一數。通攝
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如釋論
中四句分別。然諸經論。就勝但説空無願等。
名三摩地。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
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説五現
見等相應諸定。名爲等至。靜慮通有心無心。
有漏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地處。然
諸經論。就勝多説色地有心清淨功徳。名爲
靜慮。心一境性。體即等持。通染淨故。以心
一境性釋等持。故奢摩他唯有心位。非無心。
唯淨位。非不淨。唯定位。非散心。現法樂住。
唯四靜慮根本。非近分。淨無漏心。非散及無
色。由此等引。通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徳。
總寛通故。偏立地名也
三出體性。釋有三師。相對四句皆廣如彼。此
地之中。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依問答。答
中有三。一頌標。二釋標。三廣解 最後衆雜
義。即入第五諸經宗要。其宗要中。釋下所列
八解脱等諸法相經。其衆雜義。亦解諸經散
雜衆義。倶釋經故。故成一門。於安立等門中。
唯解靜慮。不解解脱等持等至。下宗要中方
釋之故 廣解有四。一總標。二安立。三作意
及所縁。四釋經。三四合明故爲四段。總標中
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
四靜慮別名。如前第五卷抄釋。廢立増減。如
六十三。等持中有十一門。不釋第十一易故。
又聲聞地方釋 四修定。一爲得現法樂住。
二爲得智見。三爲得分別慧。四爲得漏盡
 五聖智者。謂自體智。補特伽羅智。清淨智。
果智。入出定相智 聖五支者。現法樂住爲
四。依審觀縁起法。及爲斷除餘結縛爲第五
 有因有具聖正者。正見正思惟語業命五。
名有因。正見正精進正念三。名有具。此七支。
與聖正三摩地爲因故 等至中有六門。八
勝處十偏處因解解脱。已略解訖。更不釋之。
決擇等中釋四無色。不異解脱故亦不解
安立門中。以五門分別。一安立等引地。二安
立離生喜樂等。三安立蓋障。四安立支分。五
安立別名。安立地中 由此定等無悔歡喜
安樂所引者。謂由持戒心便無悔。無悔故歡
喜。歡喜故安樂。安樂故得定。故此等引非於
欲界。亦非欲界。於法全無審正觀察
第二安立中有三。初引經標。次隨別釋。後世
尊於無漏方便下。釋三摩地。與解脱前後妨
難 欲所引喜等。顯示所離。所證轉依無爲
名離故 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者。顯由轉依
所生之法。歡喜倶以喜受爲性。無悔所引。正
深慶悦。立二差別。安樂倶以樂受爲性。離諸
麁重所引調暢。調暢所引二種樂果。立二差
別。即前第五卷云。離生喜樂。然此二受倶是
適悦。皆由意生。總名爲喜。故此但言説離生
喜。不爾諸文便爲乖角 欲所引中。不説捨
者。欲所引捨而非忻樂。厭惡欲故而非所斷。
不善引捨不善性故。正是所斷。故説不同
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
等者。此中意説。加行道位方修等引。故住資
糧方修淨行。持戒清淨生無悔等。或修定時
前遠方便。要先戒淨名資糧地。非要入位方
修等引
釋前後妨難中。有三經不同。一先説三摩地。
後説解脱。二先説解脱。後説三摩地。三説二
倶時。上來所引離五惡法。先説解脱修習五
法。後説三摩地。當第二經。既此相違。故今解
釋。此中根本定名三摩地。斷伏煩惱名爲解
脱。由無漏中多依根本地斷諸煩惱故。先説
三摩地。後説解脱。非不依近分先斷煩惱。
後得根本地。於有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
先伏煩惱。以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
地故。亦有第七作意。在近分地爲解脱道。後
方得根本故。此中言由證加行究竟作意果
煩惱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不爾便違對
法等説。第七作意在根本地。倶句之中。作意
及定。倶是無漏解脱。倶斷煩惱種。謂加行究
竟作意。在未至定。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
三摩地中。此定倶時是解脱道。證無爲解脱
故。説三摩地與解脱倶。非加行究竟作意倶
時之定。名三摩地 及餘無間道三摩地中
等者。此説前方便在未至地。依根本地起無
漏無間道。此二所引解脱道。倶三摩地中。此
能斷惑名解脱倶。非謂前二有漏作意能伏
惑者。名餘無間道。此不與三摩地倶所引解
脱道。亦不入根本地故。有漏無漏皆言方便
者。未得無學果滿名爲方便。以説斷惑爲解
脱故。説初離生喜。餘定生等則可知矣或此
倶句。即未至地無間道。名三摩地。此能解脱
障故。名爲解脱。與前三摩地及解脱。體不
同。以爲倶句。所望別故
安立蓋障中有二。初明蓋相。後明蓋食。蓋相
有二。初標列。後別釋 惛沈睡眠蓋中。初別
釋相。後合立爲蓋所由。不守根門等。如聲聞
地説 心極昧略。如唯識説 解合立蓋中。
初二復次釋。後結成相順生義 掉擧惡作
蓋中。初別釋二相。後解合立蓋所由。所由中
有二復次。初解倶縁親屬等處所同故。合立
一蓋。後解行相相似故合立蓋。前別解惡作
相中有三時。初在俗時 我本何縁少小出
家等者。初出家時 或因追念昔所曾經等
者。出家後時 解行相相似文亦有三文
於應作事乃至非作返作。釋初二時。悔應作
不應作非作返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 次
除先追悔所生惡作。及生惡作差別。第二釋
前出家後時所起惡作 除先追悔所生惡作
等者。除在俗時所起惡作 此惡作纒猶未
能捨者。初出家時所起惡作。猶未能捨 次
後復生憂戀惡作者。念昔曾經戲笑等事所
生起故。此又出家以後一種惡作差別。上來
二種攝前三時所有惡作。在俗惡作其處可
起。與掉擧境界可同。出家初起惡作行相不
應起。故名非處惡作。故論第三總結之云。次
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出家後時所起惡作。雖
與掉擧處所不等。然相相似。非但同境。惡作
憂戀與掉合立。其出家後二境不同。悔亦憂
戀故合立蓋。非掉擧體不遍染心。然行相増。
此時非有。説處不等。故與唯識理不相違
疑中。於師者佛僧二寶。於法者理。學者行。誨
者教。證者果。即教理行果四法寶也。由於三
寶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道諦。及正
斷寂靜滅諦 或方便者加行道。正斷者道
諦。寂靜者滅諦也 下明食非食。食者資長
義。増生蓋縁。非食者斷滅蓋法 若能於此
遠離染心等者。唯擧淨妙相之所以也 九
惱事者。如五十八説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
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者。聞思修慧如次配之
 觀察諸法。通上三慧也 又證觀察能治
惛沈睡眠黒闇者。證謂修法慧。謂於定中觸
會名證。由法光明。聞思等慧。除癡及疑。在
於修位能除睡眠。以能顯了諸法性故。名法
光明以爲非食 笑者。謂如有一或因開論
或因合論等者。顯説話名開論。隱密約喩説
話。合之令解名合説。開口而笑名現齒。喉
中出聲名唖唖 九種住心者。如第三十卷
聲聞地對法第十等釋 有縁縁起者。有縁
謂果法。縁起謂因法
第四安立支分中有三。初依地立數。次明廢
立。後問等辨。合以七門分別 一釋名。支謂
支分。如覺道支。薩婆多説。定是靜慮。亦靜慮
支。餘是靜慮支。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
軍。各對治故。捨念知三。依於定位。同能除
障。名内等淨。淨諸障故。餘名可解 二出
體。數雖十八體唯有七。一尋。二伺。三受。四
定。五捨。六念。七慧。初二定樂即樂受故。非
是輕安。遍行一謂受。別境三謂念定慧。善有
一。謂捨。不定二。謂尋伺。由内等淨。六十三
説即捨念正知。故數唯七更無増減 三地
種類別。唯淨無漏具此支分。非染汚定。染汚
定中。倶舍二十八云。初染定無喜樂。非離煩
惱而得生故。第二染定無内等淨。彼爲煩惱
所擾亂故。第三染定無正念慧。彼爲染樂所
迷亂故。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爲煩惱所染
汚故。今亦可然 四依地。其未至定初二靜
慮。倶除其樂餘可具有。或唯依根本。定慧均
故。對法論説。諸無色中不立支分。以奢摩他
一味性故 五斷障別。初三靜慮所各五除
二。四靜慮所除各四 六五四支分増減所
由。初靜慮中無念知捨。第二定中名内等淨。
第四靜慮標清淨名。皆如六十三釋。第四靜
慮不立正知者。不苦樂受所映奪故。明闇利
鈍性相違故 問二定喜動踴起惑能障名内
淨。四定捨受鈍既障正知。亦不淨。答二定由
喜生煩惱。通令障三名内淨。四定捨受唯障
慧。不障捨念。名清淨。捨受行相鈍。障明利
慧。故第四定不立正知。非由起惑障捨念故。
説二清淨 七廢立中。六十三及對法并十
地經。皆有三尋伺爲對治喜樂。爲利益定爲
所依。此中説四 尋伺爲取所縁者。觀隨應
境。爲能對除。定爲所依。喜領所得。樂除麁
重。適悦心受名喜。能怡悦身即名爲樂。麁重
在身。樂生彼滅。名之爲除。非除下惑。除下
惑者唯尋伺故。即顯諸處説利益。支有二義。
一領所得境。二除麁重障。第三四定以領所
得。即除麁重更無別體。具二能故。適悦諸根
捨麁重故 恩謂恩徳。即此諸支。於修定者
皆有恩故。六十三中有多復次
第五解安立別名中。有五名。一増上心。二現
法樂住。三彼分涅槃。四差別涅槃。五出諸受
事 文分爲四。第三第四合分別故。増上心
者定體名心。能攝心故。或所依名心。定能攝
心。心之増上名増上心 現法樂住中。初解
樂。次解現法。後解無色不名所由 領受喜
樂者。謂喜樂受 安樂者。輕安樂 捨樂者。
捨受樂。順悦身心皆名爲樂 身心樂者。所
怡悦樂 樂住者。六十三説。繋心於内不流
散故。住能引樂名爲樂住。由此菩薩地言。
有漏樂者三界所繋。無漏樂者是不繋攝。今
依身心倶有四樂。喜樂喜樂安樂捨樂故。
四靜慮得樂住名。欲界無後二。無色無初二。
故雖樂現前。不名爲樂住 又喜樂初二禪
樂。安樂是第三禪樂。捨樂是第四禪樂。身心
樂者。簡無色界非樂住所以 阿練若苾芻
便生譏論言我今問彼超色無色寂靜解脱而
不能記等者。此意説言。無色定名超色。無漏
定名超無色。此二名爲現法樂住寂靜解脱。
故今爲説無色界定非爲樂住。色四靜慮名
寂靜解脱。是現法樂住。現行煩惱一分斷故。
種子未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
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從此亦名彼分涅槃。
又是有爲。非無爲究竟涅槃。名差別涅槃
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折伏煩惱。名
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爲故名非決定。是
彼分涅槃 又非斷性。證非擇滅。能證靜慮。
亦名彼分涅槃。眞涅槃名此分涅槃。假涅槃
名彼分。彼分是種類相似義。彼假種類。而眞
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之差別。名差別涅

第四解釋第五出諸受事中有四。初標四。一
出引經證成。二與五順出離界展轉相攝。三
因釋六出離界經。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
初中有三。初標四出離。次解出離經。後問答
辨。出離有三義。一不行義。二滅麁重義。三離
染義。初定離憂。有此三義。二定離苦。唯有滅
麁重義。染初已捨後猶行故。後之三離。具麁
重滅及離染義。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
離不得離名
解出離經中有二。初解離憂經。後例離餘經。
如是於餘隨應當知文是也 初文有四 云
何知序者。序謂根由 能發根者。謂根境等
 無知種子者。以無知人多起憂故。此皆名
序。設非染憂。亦説由癡起 又煩惱種子。皆
能起憂。無知爲本。但説彼種。由此不善憂根
之性。由癡被損。離欲便捨。餘亦隨無。無知
滅故。設有分別而非倶生。離欲亦捨。倶生憂
根伴類捨故
問答中有三。初諸根相。次明苦根。後釋無
相 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未斷者。由諸憂
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不行。麁重亦捨。
設於無上法希慕愁慼。亦無知引。故離欲捨。
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離欲猶行故。彼麁重
無堪任性。二定方滅 問苦根離欲起麁重。
二禪滅喜樂離下捨。麁重上地除。答苦根所
依及尋伺初定有故。二禪滅。喜樂所依無別
引。離染之時麁重亡 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
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
無等者。此意説言。初定滅憂。二定滅苦。由
此雖有現法樂住。遂成差別。若初定中已滅
苦者。二定無別現法樂住。應無差別。經説靜
慮出受差別住成差別故。又此斷受有差別
故。初定尋伺不寂靜。麁重不斷滅。二定中寂
靜。麁重方斷滅。若初定中。苦根已斷。此別應
無 又無相等者。謂無學人所入空定。名無
相心定。有漏捨種子。爲煩惱縛。假名隨眠。名
爲麁重。入此定中説之爲斷。現行無漏捨假
名現纒。在定猶起。非彼諸受爲煩惱染。得有
隨眠。即此隨眠説名麁重。非無漏受而無種
子。喜根樂根及此捨根。但説依上地者。以地
増故非餘
第二與五順出離界。展轉相攝文有三。初牒
釋出離言。次釋妨難。三雜釋經 由欲恚害
出離即説乃至樂根出離者。欲恚害三。尋是
所出離不淨慈悲。名能出離。由此三觀隨其
所應。通四定有。故離四受即三出離。由色
出離 即説第四靜慮捨根出離者。此得空處
定離色界欲故。即是第四定捨根出離 由
薩迦耶滅者。即無相心定。離三界染。最後
盡時説無色界捨根出離。此後二種合名出
離捨根 順出離言有何等義等者。此中意
説。凡夫有學學觀出離。非離出離。今作五
觀是無學人。已能出離名順出離。果順於因
出離觀故。不説凡夫有學。由作此觀出離於
彼。爲已出離三界欲。得無相心定。爲薩迦耶
滅者。説此界故 彼諸出離雖復同時者。正
除害時。約修對治有差別者。依別行相及前
方便位 此上唯有一類對除者。第四定捨。
離色染除。唯觀於空一類對治。無色界捨。於
四蘊身。別修空觀一類對治。不同前三。加行
別修行相有異。雖一時斷別建立三。後二不
然故無差別 云何猛利見等者。釋經中。有
二十八句。初十三句離欲方便道。後與此相
違下十五句。正離欲道。此經意顯。由前加行
離欲道。阿羅漢身。染愛不行。衆惑不起。如紅
蓮花水滴不著。故作五觀名順出離 初十
三句中。初八句不著欲觀。後五句厭於欲觀
 謂由觀察作意。是總句。下二作意。是別句。
爲欲審察煩惱斷與未斷。復更作意。觀察彼
生隨順淨相。是七作意中。觀察作意相。於後
對治作意觀察。名於勝事作意。數數觀察進
修對治。名猛利功用作意。故此説離三界染
前方便道故。説觀察作意。是加行究竟作意
加行道故。由此不説了相作意等。以離欲界
欲。復三界加行道。是觀察作意。義准別離三
界欲。有三無間道故。觀察作意是離無色染。
前加行道。今説羅漢究竟離欲。作五種觀故。
准此後文正斷道中。釋其心善逝。云隨住加
行究竟作意時。正斷諸惑。當得究竟心妙住
道。其名爲善逝 云何善修謂善修習餘作
意故當知此説斷位及斷方便道位者謂善修
習此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斷位。及善修前
觀察作意等斷方便道位。解。離現行。脱。離相
縛。離繋。離隨眠。是三差別。此三斷故麁重隨
滅 從諸欲縁所生諸漏除欲貪者。前方便
中。已遍厭故。所以除之 損匱者。生惡趣名
損。乏善果名匱 於彼解脱超出離繋如前
次第者。解脱纒名超。解脱所縁名出。解脱隨
眠名離繋 謂依將得正得隨念諸欲境等者。
即未來現在過去。如其次第諸欲境界也
三因釋六出離界經文。有其四。初引證經釋。
次明別除行相。三釋妨難。四釋五六界差別
 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對治者。顯初修
行猶起我慢。疑惑未除。爲令折伏。捨諸邪
執。建立此界
別除行相中有二。初約三類別除。後約六行
別除 觀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但
有因果諦實所執我空。名正道理。觀察此故
慢疑便滅。一恚二害三嫉四癡貪恚。菩薩地
説。如次是慈悲喜捨四種對治。今言喜除不
樂。即是嫉也 捨除貪恚不説癡者。以愛憎
境非平等故。倶於此中而起捨行。但説除二
中境順捨。略而不説實亦除癡 若離我慢
於自解脱者。不執我慢離慢執轉。名爲解脱。
於所證諦寶等中。便無疑惑
釋妨難云 此諸出離定能出離一切恚等
者。謂有難言。修慈等六。定離恚等六種所除。
何故前説是故慈等於恚害等非正斷除。今
釋之云。此諸出離。修習滿位。定能出離一切
恚等。前方便時。不善修故。恚等過失容可現
行。由此前言非正對除 初之四種天住所
攝等者。慈悲二種。通依禪修。名爲天住。別
依無量修。名爲梵住
第四釋離諸過失名出離依中有三初標出離
依有四種。二隨別釋行相所由。三結四種四
時得失 第二文有二。初標因四人有別建
立四種。後廣釋行相 因其諂詐説法是依
非數取趣等者。有諂詐者計師爲勝。覩相威
儀遂便依學。今令依法不依於人。要與彼論。
分別決擇自方證知。非近於人而便證知
即於此中復有差別者。重釋前依。佛順世俗
有二種言辭。一人。二法。今令依法不依於
人。不可聞佛隨人之言。便亦依人。佛順世俗
言辭。不應依執故 法又二種下。釋第二依。
因順世間。説於文字。以詮義理。不應但聞順
世文字。即爲究竟。故令依義 佛所説經或
有了義等者。釋第三依。雖令依義。不得隨自
見取之爲勝故。依了義經。了義四重如章中
釋 世尊或時宣説依趣等者。釋第四依。人
天因説識。涅槃因説智。了義經中爲初修説
識。爲久修説智。有聞初修便執爲極。今爲遮
此故説依智。取究竟故
第三結中 略依四時失不失故者。得法時。
依法智生。不依於人。任持時義。可文持。非文
義持陀羅尼故。觀察義時。依了義非不了義。
疑智生故 法隨法行時。法謂滅諦。隨法謂
道諦。修出離道時。依智不識。此上四依。從初
行至後行。從麁修習至細修習。究竟成滿。如
是次第
復次已説安立當知於此等者。前頌五門云。
總標與安立作意相差別。攝諸經宗要最後
衆雜義。已解總標安立。下第三段。合釋作意
及相二門。此中所縁。即是相故。文分爲三。初
標起。次別釋。後通辨。此初也
別釋中。初釋作意。後釋所縁。初中有三。初標
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次別釋四十作意行
相。後以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七作意
相。如下三十三卷。三復次廣釋其相。并與
四對治相攝。對法第九亦爾。第二十八二十
九。説七作意與四作意。三種瑜伽等相攝。皆
廣如彼。恐繁不述
四十作意爲十二類。一初二教義。二四念住。
三二假實。四凡聖三類。五斷初中後三類。六
觀止二類。七有空二類。八六類修證離染。九
四道。十四位修。十一四類慧定。離障而得自
在。十二四類三乘因果。所有作意。初四類爲
一通因。後八類唯在有學無學。爲一別因。此
作意體即遍行數。修定慧時。作意用増故。對
法説作意増長利益者。謂善順奢摩他。毘鉢
舍那故。然今此中。修定之時作意最勝。對法
亦言。作意者謂於一境持心令住故。於等引
地。明四十作意。雖此作意通定及散。多分依
彼定位修故 縁法。謂聞慧 縁義。謂思修
者。各依多縁非境唯爾。聞少縁義修亦縁教
故 勝解作意者。對法第十一云。一向世間
作意 眞實作意者。對法云。一向出世間。及
此後所得作意。即本智後智。此中所言 以
自相共相思惟諸法者。即後得智。縁眞如理
是根本智 遍知作意。遠加行道 正斷作
意。近加行道。及無間道 已斷作意。謂餘二
道 有分別無分別影像作意者。分別體境。
即三界心心所。以分別名攝三界法。五法之
中。相名分別之分別也。此二作意。境體是一。
觀止別故分爲二種也。對法第十一説。有分
別影像所縁者。謂勝解作意定慧所縁境。無
分別影像所縁者。謂眞實作意定慧所縁境。
彼依有漏作意止觀。名有分別影像。體是虚
妄分別故。無漏止觀名無分別影像。體非虚
妄故。此中依所縁境。名分別體。能縁止觀。分
成二種。故不相違 事邊際。所作成辨。與對
法及下二十六相違。至彼當釋 事邊際所縁
作意。所作成辨所縁作意者。此有兩釋。一釋
同對法。謂初是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盡所有
性。謂蘊界處諸法體事。唯爾所故。如所有性。
謂四聖諦十六行眞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此唯
諦理。或以諦門。或以行門。或以諸法嗢柁喃
門。或以解脱門。於前蘊界處。以義差別。了知
道理。名如所有性。所作成就體即轉依。即顯
初體。盡所有性。唯後得智。如所有性。通本後
智。所作成就。即菩提涅槃二種轉依。此中事
邊際所縁。身受心法。即盡所有及如所有。所
作成辨。即二轉依 謂我思惟如此如此。是
後得智縁法自性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
是後得智縁法差別 當有如此如此。是根
本智證自性 當辨如是如是者。是無分別
智證差別。雖眞如性非法差別。由加行作二
別行。正智隨印證之。亦説爲二 或我思惟
如此如此。謂後得智因 若我思惟如是如
是。本智因 當有如此如此。是後智果 當
辨如是如是。是本智果。此上總顯菩提轉依。
清淨所縁是涅槃轉依。此解雖順對法。不順
下與七種相攝 第二解云。此與對法所望
不同。事邊際者。謂縁現在身受心法事理邊
際 所作成辨者。謂現所作當辨事理。此有
三釋。一云。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縁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縁。由作
此散心思故。究竟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
作是定心思故。究竟當辨決斷果遂 二云
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縁本質相。由此思故。當
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
者。是縁影像相。由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
斷果遂 三云謂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縁
法自性。由此思故。當有如此如此決斷果遂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縁法差別義。由
此思故。當辨如是如是決斷果遂 此上總
顯有爲成辨。雖違對法。與下七相攝文相順。
 及縁清淨所縁作意者。此有二釋。一云縁
眞如作意。二云縁此無漏作意。以爲所縁故。
云縁清淨所縁作意也 勝解思擇作意者。
謂最初思擇諸法者。此是思慧 奢摩他而
爲上首者。依等引位勝解思擇 寂靜作意
謂最初安心於内者。此思慧位等持安心
毘鉢奢那而爲上首者。謂修慧位所修等引
 由勝解思擇作意故淨修智見者。慧爲方
便。慧成滿故 由寂靜作意故生長輕安者。
定爲方便定成滿故 一分具分修作意故於
諸蓋中心得解脱由無間殷重作意故於諸結
中心得解脱者。五蓋九結。實通現種。現行相
増。今偏説爲蓋。種子難斷。相沈細故。今偏説
爲結。故説別斷 對治作意。攝無間解脱道
 順清淨及觀察。近邊二勝進道。或清淨智。
非四道攝 六隨念者。謂念佛法等。如菩薩
地説 自然運轉作意者謂於四時一得作意
時者。下相攝中。謂得第六第七作意時。離第
九品染。無間解脱道 二正入已入根本定
時。此前二時。是見道前方便 三修現觀時。
由前方便。得入見道及與修道。修於現觀
第四時者。阿羅漢位 正得。謂無間道 已
得。謂解脱道
第三七作意與四十作意相攝。於中合以五
門分別 一先辨七作意相。了相作意。能了
下地麁相。上地靜相。此初作意。聞思猶雜。
自此已後一向修相。數數思惟此麁靜相。數
起勝解。名勝解意。由習此故。初斷道生。彼
倶作意。名遠離作意。故諸上品煩惱。及麁重。
皆悉已斷 次復欣樂上斷。見上斷功徳。已
觸少分遠離喜樂。爲除惛眠。復數修習靜妙
作意。以悦其心。名攝樂作意。如是行者。方
便善品。所資持故。令欲界繋中品所攝。煩惱
纒垢。不復現行 因此爲欲審察煩惱斷與
未斷。復更作意觀察。彼生隨順靜相。名觀
察作意 如是行者。數數觀察。進修對治。爲
令欲界一切煩惱。於暫時間。得離繋故。此對
治道相應作意。是初靜慮最後加行故。名加
行究竟作意。由此欲界下品煩惱。一切不行
從此無間證得根本最初靜慮。最初靜慮倶
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此中斷上品惑
道。初起難故。二作意爲加行。斷後下品。地
滿亦難。非初修故。一作意爲加行。前品無間。
可有後品加行義故。斷中三品。不説加行。後
品無間。可有前品解脱道義。不説斷前六。亦
有解脱道。斷後三品。地滿入根本故。説第七
作意。爲解脱道。廣如對法第九。下第三十三
説。此七作意。了相一種。通聞修慧。餘六唯
修。了相作意。攝縁法作意故。縁法作意。是聞
慧故 又三十三説。皆是上地故不通思。有
義唯是修慧。然初猶爲聞思間雜。體非聞思。
三十三説。以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無色界
中。無聞慧故。亦非未得根本地。初即起聞慧

二漏無漏分別。第八十説。皆通有漏無漏
三有學等三分別。初及第七通三種。餘五唯
初二。如次下相攝中説
四四道分別。初二及第五。通加行勝進道。遠
離作意。唯無間道。攝樂作意。通四道。加行究
竟作意。通無間勝進道。第七作意。唯解脱道。
此依二乘修習四道。後品所有加行無間等。
皆前品勝進道故。菩薩不然。刹那刹那容具
四故。義准應知。今依通離諸地了相勝解。故
通勝進。引生無間。觀察作意。亦通加行。後品
無間。是前品勝進故。説第六亦通勝進。通依
九地辨七作意。實義如是。六十二説了相勝
解加行道攝。遠離及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
攝。攝樂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進道攝
者。此依初離欲染。別離上染。加行道説。依容
預勝進。不説後品無間。是前勝進道。故加行
究竟作意。唯無間。觀察作意。依斷中品進修
道。説唯勝進道。不説已後爲加行道。亦不相
違。第七作意。爲解脱道義准可知。故論不説」
五次三瑜伽師相攝。一初習業。二已習行。三
度作意。初習業有二種。一於作意初習業者。
安住一縁。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
能觸證心一境性。二淨煩惱初習業者。謂已
證得所修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勤修
習。了相作意。已習行瑜伽師者。謂中五作意。
已善修習。度作意瑜伽師者。謂住第七作意。
超過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唯此三瑜伽
師。二十八又説。順解脱分。名初習業。順決
擇分。名已習行。諦現觀後。名度作意。即顯
了相在解脱。次五作意。在順決擇。第七作
意。在諦現觀後。若作此説。便以四十作意中
有學等三。相攝文。違七種作意。皆通有學。
初及第七。亦通無學。由此故知。三瑜伽師。
別依位配。與七作意相攝義殊。兩門自別。不
可以三瑜伽師。與七作意相攝。便顯七作意
三位亦然。不可於此浪生分別。然三瑜伽師。
二十八中。總配七作意。不依三位配七作意。
如在非學非無學。具七作意。在有學位資糧
道。有具七作意。先依世間道。進離染故。亦有
資糧道。不修七作意。不修定故。加行道中。方
具七作意。進離欲界九品染故。得現觀後。亦
起七作意。進離上地染故
辨七作意已。當辨四十作意相攝 了相攝
縁法縁義者。此有二釋。一云。了相通聞修慧。
故攝二種。一云。了相唯修慧。此説初起修亦
縁於法。故説攝二。前説縁法。唯是聞慧。此
説通修慧。前狹後寛。不相違也 了相勝解
究竟果三通攝勝解眞實作意者。了相通在
初修。及無學一切初修。多唯勝解。無學等修。
多是眞實。勝解既爲近加行道。理通假實。究
竟果作意。在根本地中。一切時位假實理通
 觀察作意唯攝勝解者。是中三品勝進道
故。初假解修。不説通實。爲後加行理亦通眞
 餘三作意唯攝眞實者。爲無間道多觀眞
故 此就前門就餘門者當知隨應者。此就
前説七作意相與二相攝。就餘別義。了相多
唯勝解。初起修故。究竟果唯眞實。解脱道故。
觀察作意。通勝解眞實。能爲勝進加行道故。
餘四如前。故説就餘門當知隨應。不説七種
皆與前別也 二種作意亦攝無學作意者。
此依得果已數生厭離。故有了相。依斷煩惱
道。説中五作意。無學已無。故不説有 觀察
攝遍智者。觀察亦通加行道故 觀察作意
雖攝有分別者。勝進道中。多起慧故。由此偏
説。非無二分別。所作成辨。所縁作意 若
就初門遍一切攝者。此依初思惟如此如此。
乃至當辨如是如是。依修有爲果。所成辨故。
通七所攝 就第二門唯加行究竟果攝者。
謂前第二縁清淨所縁作意。唯在佛果無爲
轉。依究竟辨故 最初勝解思擇作意皆所
不攝者。此依最初思擇諸法。唯散心故。此唯
思慧。故非七收 若最初寂靜乃至當知亦
爾者。最初寂靜。即思慧位等持安心故。同最
初勝解思擇。七所不攝 前六作意通攝一
分具分修等者。有慧解脱。修慧非定。異生得
根本定。未必修慧。究竟果作意。據勝者説。
攝具分修。其倶解脱。修具分故 隨順作意
初二所攝等者。隨順作意。厭壞所縁故。初二
攝。對治作意。爲無間道故。攝遠離加行究竟。
及攝樂一分。攝樂作意。通四道故 順清淨
作意唯攝樂一分者。是勝進道故。觀察作意。
雖亦攝之。既合是勝進道。相易知故不説」
此就斷對治説若就所餘隨應當知者。此有
二釋一云。唯釋順觀察斷。未斷作意。唯觀
察作意攝所由。依前中品斷對治勝進道説。
若就所餘。後無間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勝
解攝樂三攝。若就下品斷對治説。亦加行究
竟果作意所攝。故云隨應 二云。通説前四
作意。前來所攝。就別斷三品。斷對治増上義
説。依餘具義。隨順作意。初二及攝樂觀察攝
觀察。亦通後加行故。順清淨亦觀察所攝。順
觀察斷。與未斷作意。亦通攝樂加行究竟果。
攝義如前説。故言隨應 力勵作意皆不攝
者。散思慧故 有間有功用運轉作意乃至攝
樂作意所攝者。有間作意。二十八。説了相所
攝。聞思間故 有功用作意者。二十八。説次
五所攝。皆起功用故。此中以攝樂作意通勝
進道。故略不説。觀察勝進同故。以加行究竟
作意。能得自然運轉故。名自然運轉。非當時
已能自然運轉。二十八。説唯加行果名無功
用運轉故。二十八中。有功用名無間。對前有
間故。自然轉名無功用。對前勢力者有功用
故 思擇作意了相攝者。依初修門。多起慧
故。非餘不攝 内攝作意勝解所攝者。依創
無間内縁之門。非餘不攝 清淨作意觀察攝
者。審察煩惱斷與未斷。順淨障故。非實彼攝。
非正無間道故 廣大作意皆所不攝者。無
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廣行。非七攝故。七唯
自利非廣行故 初遍行作意究竟果攝者。
前遍行中有二。初謂佛世尊 第二一切攝
者。謂諸菩薩。遍二乘修。有自利故 了相作
意他所建立作意攝者乃至定爲其縁者。一
云。了相通聞修故。他所建立攝。二云。雖唯修
慧爲性。然亦外縁教生故。他所建立攝
第二別明所縁差別中分二。初以縁即相。第
二別明相。以此所縁是諸作意境。所以即相。
倶定等境故
別明相中。初明四相。後明三十二相 所縁
相者謂所知事分別體相。分別體是能縁心
心所。分別相是所縁相分。定心以此見及相
分。爲所縁故 因縁相者謂定資糧。謂無悔
歡喜安樂等因 不守根門等四者。謂如前
説。一不守根門。二食不知量。三初夜後夜不
常寤悟。勤修觀行。四不正知住。下聲聞地廣
説 沈掉亂相如名。即彼著相。體是無明爲
性。或是愛性。或見疑等一切煩惱性
三十二相中有二。初別明三十二相。後與四
相相即 云何所依相謂分別體相。謂見分
相分如次配之 云何心起相等者。此有二
相。一一切心起相。即次前説作意是一相。一
切心生。由作意故。二第八心起相。謂十二支
中心。縁於行。亦縁名色生故 云何自相相
謂自類自相者。謂五蘊。類各別 自相者。謂
一一蘊。眼等自相別故 此中已出離於斷
不修方便者觀有貪等者。諸出家者名已出
離。此有二類。一類不修涅槃方便者。觀有貪
無貪有瞋無瞋有癡無癡等。一類修涅槃方
便者。觀略心廣心下心擧心。乃至善解脱心。
不善解脱心。是不染汚相。前三對觀。非必順
出世故。後七對順出世故。或順定名修方便。
不順定不修方便。非必出世 又釋不修方
便者。謂無學人已得出離。更不修方便故。但
觀有貪等三對心。若修方便者。謂有學人。觀
略下等七對心。順無學出離故 云何光明
相謂如有一於暗對除或法光明者。前蓋食
中。説有三光明。此即初二 住觀於坐等者。
未來名坐。現在名住。從未來坐起立住故。即
此現在。亦名爲坐。過去名臥。坐方臥故。過去
息滅。故立臥名 云何入定相謂由因縁等
者。前四相中。除應遠離相。此之三相。順入
定故 云何出定相謂分別體所不攝不定地
相。雖定心散心體通分別。此散心體。定所不
攝。不定地相。名出定相。或分別體。是無漏定
所不攝。不定地相名出定相 云何引發相
謂能引發略諸廣博文句義通。此是聖自在
通。以智言音自在。攝諸廣博文句。入一字
中。以此一字。攝無量文句義。此通依定引
發。名引發相。乃至引發一切功徳也
  第十二卷
釋作意所縁中。自下第三通辨。文有其七。一
修作意所由。二四縁入等至。三四無記根。四
味淨定等差別。五四分定異。六次第超越入
出。七熏修差別
又即修習此作意時。厭壞所縁是加行道。捨
諸煩惱是無間道。任持斷滅是解脱道。令諸
煩惱遠離相續。是勝進道
四因縁入等至中。文分爲三。標釋結成。愛上
靜慮等。四無記根四人得定起。此四種非必
一人具能起四。愛即貪數。見謂見取。慢即我
慢。疑即癡疑。此中先聞而起。是未得定先起
四根。不是唯無記性。欲界通不善故 或得
定已後起四種。方是無記
見上靜慮中 如是入已能自憶念過去多劫
遂生是見等者。由得定已。起四全常見。總縁
世間非但約定。故非見上靜慮所攝。執此見
不捨名爲見取。然此文中。唯説能得淨。不説
體殊勝。實遂難顯之。爲勝易故。定等是常見。
所依蘊故。亦見取境。此中愛縁上地。唯識具
釋。未得定前我慢。縁此地生。同地而執。總縁
五蘊。而方能故。得定後慢。縁彼地起。亦同地
故。無別縁我慢。縁他地生。總縁者可爾。如唯
識説。其疑一法。觀其文勢。唯修出世者起。縁
聖諦疑故。據勝者説。理通餘有。於餘勝定。亦
起疑故。未得定前性。通不善。若得定已後名
無記根。是定煩惱。爲根本故。起生煩惱愛味
定。有二義。一通未至有。准上了相。既通聞
慧。未至地散心。何妨染心未至地有。要得根
本定。得自在已方起現前。二云未至地無染。
了相亦非通聞慧。如唯識疏解 其所愛味
當言已出其能愛味當言正入者。所愛味定
是淨定。已入過去。出於現在。其能愛味染汚
定心。在現在故。當言正入。此唯愛數深取
所縁 順退分定謂有鈍根順住分定謂有中
根或利根性等者。此中但依四人成四。故此
説根。非依一人而成四種。下第十三。説四撿
行。經説依一人次第修故。道理亦有上根而
下修退。亦有下根上修不退。其退分定。退其
住分定。而染心相入出。既不勝進。亦不退下
 順勝分定。定約別人。修定是利根。不與染
心而相入出。第四亦爾 順決擇分定。能生
無漏。非勝分定。第十三説。四檢行經中。順勝
分定。非退非住。唯是勝進。非趣決擇。故決擇
即分。名決擇分。分是支義類義
此四種定。一辨行相。如文 二辨性。唯有漏
善 三依地。通色無色。有頂亦能生無漏心
故。然以義准。非上七近分。有第四分。不見與
無漏心相入出故。初起不然。後起可得。故
皆有四分。無文遮故 四初能生二。自及住
分。住分生三。除第四。第三亦生三。除退分。
第四生一。謂自類 五顯類異。順退分順煩
惱。住分順自地。順勝分順上地。順決擇分
順無漏 六依起。下界起四。上二界唯三。無
初。以不退故
無間入等至中。漏無漏純雜三種。皆有四類。
一純有漏。二純無漏。三有無漏雜 四類者。
一順入。二逆入。三順逆入。四逆順入。此中但
有初二
超越入等至中。有漏無漏純雜三類超。各亦
有四。此中辨唯有初二。文言通故。如是合有
二十四句。上辨類別。何人能超者。此言超者。
唯無學非有學。唯利根非鈍根 依界者。唯
欲界。非上二。若起色界心出。可有聞慧。異熟
生心。及通果心。今以非想地心出。出在何心。
彼無聞慧威儀工巧。及通果心。非異地起生
得善心異熟生心。業果者不異地起。准滅盡
定出。縁三種境。觸三種觸。許縁内外有爲蘊
生。何妨欲界地。起有頂地異熟生心。非業果
者。然相難知。由此應言。有漏無漏出。在異類
名爲出心。非要散位。若爾有漏無漏間入等。
云何住異類。今言住異。行相別類名之爲出。
或得起無記心。未乖理也。以極遠故。無有能
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來等者。此據極自在
超一切地者説。若七地以前。及波羅蜜多聲
聞。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大目犍連。入無所
有處定。聞象等聲。便從彼出。超多地故。六十
三中具明此事 又依自在超一切地。謂佛
及不退菩薩。餘人雖超。不能多地。若任運起。
非超禪者一切皆得。如轉生九地。及大目揵
連。故此不説。此明超故
熏修中文有二義。初明雜修。後明修生差別。
初文有二。初標後釋 熏有五類。一純有漏
定熏修。謂生下四靜慮。除五淨居。如此下
説。耎中上品修故。受三地果 二純無漏定
熏修。謂八地已去變易生死。有漏定盡故
三有漏無漏雜修。即此所説。爲於等至得自
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間雜修習。生五淨
居等 四有漏定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
命行。資命福果 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
乘。及七地已前菩薩變易生死 此第三雜
修中。有漏爲兩邊。無漏一刹那。居中爲修成
滿。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
能感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
資昔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而
爲中也。其力劣故。即與小乘稍不同也 又
初一念有漏。是加行道。伏除定障。次念無漏。
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一念有漏。爲解脱道。
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爲中。無漏爲初後者。豈
以無漏爲加行。有漏爲無間道耶。未後解脱
爲能資故。所資相順 若於是處時事能入
諸定者。身所住依名處起定。明暗等時節等
名時。隨縁何境名事 若有餘取者。取謂取
支。有殘業潤生取生。便生淨居 等至果有
二。初得功徳果。後生淨居果
修生生差別中有四。一生因。二染退善進。
三修因處。四辨差別 既生彼已若起愛味
即便退沒者。非上地中定可有退。由多愛味。
損減壽命。名便退沒。此退生也
此地五門廣分別中。上已三段解四門訖。下
第四段。釋諸經宗要最後衆雜義。文分爲二。
初釋宗要。即解前説想標四門。靜慮解脱等
持等至中後三種。由四靜慮前已解故。後第
十三卷方釋雜義。雖此二段倶是釋經。諸門
雜義各有別故。分成二種。初中分二。初標下
説。後隨別釋。別釋中有三。一解解脱。二解等
持。三三摩地已上是。三解等至。五現見三摩
鉢底已下是。初門有四。初釋解脱。次釋勝
處。三釋遍處。後總聊簡。雖勝遍處准前標説。
在等至門。今依修生次第故。次解脱而便明
之。前以隨他雜起引生。或隨勝義故。離解脱
入等至門。解脱除障最爲勝用。故別門標。今
以初修次第必爾。故便明之。不相違也
八解脱以十門分別。文中有三。一列名。二釋
總名。三辨行相
列名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脱。二内無色想
觀。外諸色解脱。三淨解脱身作證具足住。四
空無邊處解脱。五識無邊處解脱。六無所有
處解脱。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脱。八滅盡解脱
身作證具足住。依倶舍二十九云。初名内有
色想觀外色解脱。想觀増故。立想觀名。内未
伏除。見者色想。名内有色。但觀外境。名觀外
色。大乘不然。未離色界欲。或雖已離見者色
想。安立現前名有色。通觀内外名觀諸色
内無色想觀外諸色者。彼小乘説。内已伏除
色想。名内無色想。唯觀外境。名觀外色。今
此論説。已依無色定離色界染。名内無色想。
即此諸色。已出染故。名之爲外。觀此爲境。名
觀外色。上二言觀者。於諸色中。爲變化自在
故。意解思惟。顯示彼想故。解脱者。謂能解脱
變化障故。依對法説。内謂内身。已依無色定。
伏除見者色想。名内無色。與此不同 淨解
脱身作證具足住者。淨者。謂第四靜慮中。離
八種障。捨念圓滿清白名淨。此觀通觀淨不
淨境。顯揚説。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者。
隨轉理門。或依彼觀相待相入故。後成一味
淨色爲論。對法論説。於内淨不淨色。展轉相
待等故 解脱者。謂能解脱淨不淨變化生
起煩惱障。此即變化時加行功用。名爲煩惱
障礙心故。前二解脱。隨於一事變化之障。此
所解脱淨不淨中所有。變化加行功用極自
在障 身者。意身 作證者。由於智斷得作
證故。諸根得境唯身根親。合身與證名。前二
解脱。意解思惟尚疎遠故。與其觀名。此第
三解脱。除障最勝名身作證。故對法説。此八
種名聖住。諸聖所住故。然諸聖者多住第三
第八。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世尊經
中。説身作證。於色無色障斷無餘。證得轉依
勝餘六故 具足住者。是第四靜慮根本圓
滿。第八亦爾。有頂圓滿。餘名可解
論。釋名中。但釋通名 前七解脱於已解脱
生勝解者。七所觀法。要離彼地煩惱障染。方
始修作。名已解脱。今觀彼境。爲除定障。起神
通功徳。而生勝解。故名解脱 第八解脱棄
背想受者。前遠無間道。雖滅想受障。今方得
名解脱。正起解脱時。但暫棄背想受。立解脱
名。非時方始解脱定障。先已離故
第三辨相中。唯辨七解脱。後等至門方釋第
八故 謂生欲界等者。釋有色義。此説初修
未離色染。若已離者。見者色想安立現前。名
爲有色 彼於如是所解脱中而生解脱者。
釋解脱義。其所觀色。於欲界欲所解脱中。已
得解脱故 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想作意
思惟等者。此明觀義。不同小乘作不淨想。今
此説觀光明想故。有二因縁故。名爲有色。一
生欲界得色界定故。二於光明而作勝解故
 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等者。此答
所觀色即勝處境。初勝解想而觀之故。若好
若惡等者。此答行相。前三解脱。引勝處遍處
諸聖神通。後四解脱。隨應能引無諍等功徳
 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者。此釋内無色想
義。先依空處定。已離色界染故。顯揚論説内
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 無色界
定不現在前者。釋觀外諸色義。無色不能觀
諸色故。依色界定現觀外諸色故。無色定不
現在前。上説未得無色定。未離色界欲。外觀
諸色。名初解脱。已得無色定已。離色界欲。觀
外諸色。名第二解脱者。此依初業説。由倶解
脱者。定得初解脱故。若先不入無色定。未伏
除見者色想。作光明想。而觀諸色。是初解脱。
若先入無色定。已伏除見者色想。不思惟光
明想。但觀外色中好惡等。是第二解脱。故此
中言又不思惟彼所想之明想。觀漸成故。但
於外色而生勝解。由此倶解脱者。亦成初解
脱。故對法解初解脱云。於内未伏除見者色
想。即初習業者 或現安立見者色想。即業
滿者。倶解脱等所起解脱。於其内身。雖已離
欲。安立色想。而現在前。觀於外色故 彼釋
第二解脱云。謂内已伏見者色想。是初業者。
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是業滿者。倶解脱等
所起解脱義。准前説 又不思惟彼想明想但
於外色而作勝解者。釋觀義。若於是色已得
離欲説彼爲外者。即此已離染色。以出染故。
名之爲外。觀此一切諸色爲境。名觀外色。不
唯觀外塵名觀外色。若准對法。内身名内。外
塵名外。觀塵爲境名觀外色。彼説内外。二義
乍同小宗。依無色定。離内色染等。與彼差別。
上二解脱。依倶舍説。初二靜慮。能除欲界。初
靜慮中。顯色貪故。彼不淨觀可作是説。
作先明想等。顯揚第二十説。此二除變化障。
爲於變化得自在故。修二解脱。變化既通四
靜慮有故。初二解脱。通依四靜慮。同成實論。
仍在根本。非諸近分地。彼忻趣修。都無通果。
此容預修。有通果故 淨解脱中已得捨念
圓滿清白者。此釋淨義。一刹那中離過名清。
相續離過名白 以此爲依修習清淨聖行圓
滿由此名淨者。下以三義。釋此淨名。此淨
解脱。唯第四定。此中説得捨念淨故。復已超
過諸苦樂故。亂動靜故。善磨瑩故。餘地不然。
故唯第四根本。非近分。此亦内無色。而觀外
色。由前已説故此略之 次四無色解脱。皆
已離自地欲。依根本地。重觀自境。思惟勝解。
令障更遠。引生勝徳。立解脱名。然今論文。空
識二解脱。言離自地欲。後二不言離自地欲
者。無學身中影略而説。准前應言離自欲故。
若依有學等。得不要離染。故此不説 又空
識處。言思惟自地者。由彼二名自地爲稱。無
所有處。以識無有。爲自地名。故於識處。思
惟勝解。有頂解脱亦然。下之三地。名想生處。
遍於此處思惟勝解。唯在根本非近分地。上
已依論三門分別
四出體性者。七十三説。五法之中。世間出世
間正智爲自性。有漏者。分別中世間正智攝。
無漏者。即無分別智後得智攝。唯慧爲性。縁
色非色及眞如境。離諸定障。引生勝徳。非餘
能故。若相應體。初七四蘊性。眷屬五蘊性。第
八解脱。二十二法。滅盡定。以厭心種子。爲自
體故
五所縁境者。初二解脱。以顯色相及眞如相。
爲所縁境。第三解脱。以攝受相及眞如相。爲
所縁境。攝受相者。於内淨不淨色。展轉相待。
展轉相入。展轉一味。如對法説。次四解脱。各
以自相及眞如爲境。初三解脱。以色無色爲
境。次四解脱。唯無色爲境。爲斷此二障。起此
觀行。第八解脱無所縁也
六凡聖得分別。有義。初七解脱。通凡聖得。
第八解脱唯聖得。無漏故。七十三説。異生聖
者。同得初三。然有差別。内外二道。通得無
爽。除變化障得自在故。然瑜伽第十五云。初
三解脱。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
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彼論自説不還
阿羅漢所作。不説異生不作初三 次四解
脱。對法論説。聖之弟子所得能順無漏。是清
淨性。方名解脱。解脱愛味故。外道依無色。多
生愛味。執爲涅槃。故由此變顯。不簡前三。唯
聖弟子得故通外道 有義。唯前三通内外
道。凡聖皆得。論唯説此異生得故。後五唯聖
得。論説聖之弟子。不説異生故
七離障差別。顯揚二十説。對除六障 一變
化障。初二所除能變能化。由觀光明殊妙無
礙。及爲少多等得自在故 二最極現法樂住
障。第三所除。對法論説。能斷淨不淨色變化
障。及於此中煩惱生起障。此障即於淨色變
化加行功用。與不淨色變化相違。體即硬澁
無記之性。名爲煩惱 三往還障。第四所除。
由空諸色。無障礙故。爲方便已入色四定根
本之地。往還自在 四引無諍等勝功徳障。
由識所除。彼諸功徳。體即識故。此爲方便已
起第四靜慮。發諸功徳 五諸漏及有障。漏。
謂煩惱。有。謂有頂。此即無色惑苦二法。由第
六第七解脱所除。第六解脱正能除之。第七
解脱除已令遠。六寂靜最極住障。第八所除。
滅定寂靜極勝住故。第十五説。後五解脱。唯
言能引想受滅等至者。依成滿位。亦不相違
八依身起者。後五解脱。三界身起。許無色
界起滅定故。初三解脱。有義唯欲起。由教
力故。瑜伽第十二云。由二因縁名爲有色。謂
生欲界故。有義不然。通二界起。初修解脱。遍
處爲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後成滿時。遍處
爲因。解脱爲果。何妨色界亦得後起。豈生色
界不得名有色。而不修通耶
九二得者。在佛及麟角身中。八皆離欲得故。
在餘身中。皆加行得。要離彼地染後方修得

十有無漏。在佛身皆無漏。在餘身中第八唯
無漏。餘七通有漏無漏。通是世間出世間二
智爲體故。下第十五處當廣辨
八勝處略以五門分別。一列名者。一内有色
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
色。勝知勝見。得如實相。二内有色相觀外色
多。三内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内無色想觀外
色多。此後三種若好惡等言。皆如初説。後四
勝處。皆内無色想。然觀外諸色。青黄赤白四
種有異
二出體者。對法顯揚倶作是説。初二勝處。初
解脱所出。次二勝處。是第二解脱所出。後四
勝處。第三解脱所出。淨解脱中。初之二想淨
與不淨。展轉相待。展轉相入。如是展轉。總一
切色合爲一味清淨想解名展轉一味。故後
四勝處。第三解脱所出。故此八體。即前三解
脱也
三釋別名者。内有色想内無色想等。如解脱
中説。前解脱中。有色不言内。今言内者。前以
設雖於内身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未離色染
者。以一切色染皆未離故。但言有色而不説
内。即以此一切色。而爲境界。起光明想。未出
色染故。名觀諸色。或通觀内外色。不可名觀
外色。今此勝處。唯觀非根色。不觀根色。内有
根色故。名内有色。與前差別。餘少多等如文
自釋
四依境分別者。後四唯縁色處顯色。其形色
無體。顯色攝故。假顯無體。唯四實故。故唯
觀四。前四所縁。聲香味觸所依聚色。以初二
解脱。縁光明相及劣勝故。即初四勝處。觀顯
*假色。光明乃是*假顯色故。由體清明。順於
變化。故偏觀之 第二解脱。縁一切色處故。
第三第四勝處。亦觀於彼一切色處。若少多
等。然以有情非情形量小大内外別故。分成
少多。故依有色及與無色。各縁二境。分成四
種。故諸勝處不減不増。故對法説。少色者。有
情數色。其量小故。多色者。非情數色。其量大
故。顯揚論中。唯依資具非資具。分成少多。今
此論中。以有情及資具。合名爲少。宮殿等名
多。形量別故。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好惡劣
勝等。依小多色之差別故。故不別立。然在欲
界。初四勝處。具觀四塵同聚色處。在色界中。
唯觀聲觸同聚色處。准初二解脱。唯觀色塵。
故初四勝處中。但觀色境。論説劣色者。謂聲
香味觸不可意色者。此説欲界有聲等所依。
同聚之色處。名劣色等。是初四所觀。非聲等
四。是勝處境故。此論云。此四顯色。有情資具
宮殿等攝。謂好惡劣勝四名顯色。即前少多。
是情等色。故非聲等。由於色處折伏自在。於
餘四塵。亦能變化。或初二解脱。初雖唯觀色
引生初四勝處。勝處起已。復觀四塵。折伏自
在。引生解脱。後成滿位。復唯觀色光明等境。
能爲變化。故顯揚云。由三解脱故。得勝定自
在。由得彼已。方説勝色自在成就。此以解脱
爲因。勝處爲果。又云。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縁
色解脱。作所依止。此以勝處爲因。解脱爲果。
初修後滿。有差別故。論雖説云此四顯色非
色處。顯謂聲香味觸劣勝之色。所觀明顯名
爲顯色。非但以色。亦以眞如爲所縁。七十二
云。思惟色眞如相故。得勝知見。異生不爾
五問答分別者。問前三解脱。與八勝處。有何
差別。倶舍云。前修解脱。唯能棄背。後修勝
處。能制所縁。隨所樂觀。或終不起 今釋。初
修前三解脱。除二種障。由此能生勝知勝見。
故名勝處。修成滿者。由八勝處。勝伏所縁。能
令初三解脱清淨。是謂解脱勝處差別 問
何故解脱遍處。通觀色非色。八勝處中。唯觀
諸色。答離障遍觀色非色等。勝伏境時。色相
難勝折伏。好惡難勝伏。故色勝伏。已於無
色中。亦得自在。故以難勝。唯立色勝處。餘
門如前。初三解脱。論有二門。一釋總名。二
解別相。餘勝見等諸差別義。皆廣如對法十
三。顯揚第四等説。文分爲二。初解勝處名。次
別解少多等義。處者是所縁。勝者能縁。初文
有三。初標。次列。後顯差別
第三遍處。以六門分別。一釋通名 於勝解
事者。釋處義。隨應即前解脱等境故 生遍
勝解者。釋遍義。此假勝解作遍想故 二列
名者。謂地水火風青黄赤白空處識處。如經
言。謂地遍處。一能解了上下及傍。無二無量。
如是乃至。識遍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此中唯
釋無二無量。餘如顯揚第四等説 三癈立
者。論自誠説。瑜伽又説。然由所依眞如遍滿。
能依色非色亦復遍滿。能依色中所依造色
遍滿故。能依造色亦遍滿。唯説能依中實顯
色遍滿。不説假顯形亦遍滿。唯説所依實觸
偏滿。不説能依假觸亦遍滿。既説所觀色境
空遍滿。亦説能觀識境遍滿。餘非遍滿故非
遍處。然涅槃經中。第三十一説。除火取無所
有處所者。事火外道以火爲天。説火體遍。便
増彼執。故對彼機。除火遍處。無所有處。有觀
察時。觀識遍。無少分所有所無境遍。亦名遍
處。今諸論中。依極自在。已方修遍處觀。無少
所有境。非必觀所無識遍一切故。不立遍處。
佛於彼假名。於此實説故 第四所縁境者。
七十二説。又十遍處。由勝處所縁力。應知其
相差別者。此用大種及眞如相。爲所縁。若不
爾者。所依不遍。能依亦應不成遍滿。由眞如
境極遍滿故。能依亦得成遍滿名。又空識相
及眞如爲所縁。不但唯以有爲爲境。今即以
色處觸處四蘊及眞如爲所縁 第五出體性
者。倶舍云。初八遍處。唯從第三解脱所出。後
二遍處。即彼二解脱。今者初八以慧。後二四
蘊爲自性。初八遍處。善清淨故。能引眞聖解
脱神通。及轉變神通二通。雖依四地而有。不
可隨應從初三解脱。勝滿唯第三。故此論云。
如是有色。諸遍處定。色界後邊故。從第三解
脱所出。理同倶舍。乃先通途 第六問答分
別者。勝處引生遍處方起。何故勝處無後二
初四。答勝伏所縁方生遍果。果法勝故。加因
六種。勝處唯依伏殊勝境。不説所餘。遍處用
勝者。此下文説。引生神通等故。勝處劣者。唯
勝伏所縁。不能引生廣功徳故。所餘門義。如
解脱應知。六十二説。修十遍處。能爲五事。如
彼廣説
第四總料簡中有三。初釋解脱勝處遍處次
第。次解遍處作用。後以喩顯三法次第。此諸
次第略有三義。一隨轉理門。即此門是。二依
眞實理門。六十三説。勝處遍處。是諸解脱能
清淨道。顯揚第四説。由諸勝處勝所縁故。由
諸遍處。所縁遍故。能令解脱清淨應知。二云
眞實理中。一初修行門。即此文是。二後成滿
門。即餘文是。三云。一依如量智修門。即此文
是。二依如理智修門。即餘文是。先依世俗智。
起勝知見已。次依如理智。是入遍處解脱
 勝解神通者。隨所意解。皆能稱遂。遠作近解。
屈申臂頃。至色究竟等 轉變神通者。轉換
舊形。而作異相。又勝解通意解思惟轉變神
通。能成實事
前釋經宗要中有三。下第二解等持。別列有
十一。下解十門。闕第十一。如前已釋
三三摩地中。文分爲三。初別明三摩地行境
別相。次明三摩地行別境同相。後釋先後次
第妨難。初之一門。安立諦行。其第二門。非
安立行。初之一門別相行。次之一門通相行。
是謂差別。就初文中。初標空三摩地行相
當知空性略有四種下。總釋空性差別。顯揚
第二説云。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
衆生及法。遍計所執性中。此二無性。及彼所
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所執性無。即是無我
性有。無我性有。即是所執性無。即以此中有
及非有無二之性。名所知空 空智者。謂縁
彼境如實了知。彼論意説。所執法。有情空。及
眞如空性。倶名所知空。觀彼無時。見此有故。
證此有時。見彼空故。有空無二。倶名境空。此
説空行所證所空。能觀彼心即名空智 此
中所言。謂於遠離有情命者等。即所觀中所
空空境 心住一縁。即彼空智。此依三乘通
所觀空。但言遠離有情命者等。唯説人空不
説法故。唯説所空不説所證空。彼説無二。有
無雙彰。此説所無。不辨眞有。故不相違
總釋空差別中。有兩番釋。初依無學者四種
空性。後陳有學者四空差別。然四空中。初所
觀察空。正是觀境。後之三種空。成滿位。因空
所除假名爲空。由觀察空。空無所執。後三不
爾。故假名空 彼果空者。謂空滿位。由觀空
故。煩惱皆滅 内空者。由觀空故。内計執滅
 外空者。由觀空故空無欲愛
有學者四空差別中 又修行者者。謂諸凡
聖有學。由彼果空 或時作意思惟外空等
者。此説由希彼果空故。思惟外内二境爲空。
或由觀察所執空故。思惟内外二種倶空
由此力故心倶證會者。由希彼果空力。及由
觀察空力。於内外空。倶能證會。能證會已便
彼果空。及觀察空。二種圓滿。今此即顯空無
我行名爲空行。空無有情。及法我故。我性
我用我體我義。二倶空故。隨其所應。名空
無我
無願中。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者。
此説三界五取蘊法。名無願境。心住一縁名
三摩地。顯揚亦言。無願有二。一所知。二智。
正與此同。即以無常及苦并集四行。名無願
行。此以無常苦果行。攝因行故
無相三摩地中。初釋行相。後釋彼經。謂即於
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是無相境。心住一縁。
是無相三摩地。顯揚論説。無相有二種。一所
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
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如前説。此説前空境
中。眞如空相。諸相不行。名無相境。即是此中
諸取蘊滅。不説所執空名無相境也。前説因
證彼空。所空所證空二倶名空。今但説所證
空。名無相境。故與前別。即滅四行名無相行。
道諦四行。非三等持 何故無願無相。説心
三摩地。空不説耶。答此觀有故。稱作彼心。彼
觀空故。一切倶遣。空不説心。餘二説有也」
後釋彼經中。文分爲三。初釋不低不昂。二釋
方便方便果。三釋曉了曉了功徳 違順二
相不相應故者。縁違境心低。縁順境心昂。今
無二相名不低昂 又壞世諦違俗境名低。
執心存立順眞境名昂。無相行離二。名不低
昂。此不壞世諦。即不思惟一切相。不厭不壞
等名不低。此於無相界。正思惟故。不順堅執
名不昂
方便方便果中。初釋方便。後釋 彼復數數
自策自勵下。釋方便果 相謂境相。此有二
重。一有漏名相。無漏名無相。二有爲名相。無
爲名無相。若依初義。諸後得智。以後義或及
初義爲本質。行名無相。行即滅四行。或道四
行。若依後義。無分別名無相行。翻此二名有
相行 此方便中。於彼諸相未能解脱者。在
有漏位。未解脱有漏相故。故隨相識。於時時
中。擾動其心。此數思擇。方能取得無分別智
果。解脱有漏一切隨相。名方便果。於此解
脱。又善解脱故。任運而住。名極解脱。即通
根本後得智二位 曉了果。曉了功徳中。煩
惱斷。及滅諦。名曉了果。現法樂住。及道諦。
名曉了功徳。謂無相行之所曉了。即道諦四
行。亦無相行前後兩文寛狹有異
若於此處無有彼物等者。此第二段。三摩地
行。別境同相。依一眞如觀具三義故
何故此中先説空性等者。第三段。釋三次第。
此意問言。苦四行中。先説無常苦。後説空無
我。今於此中。先説空行。後無願行。方説無常
等。豈不相違。此意答言。十六行中。先無常
者。見道已前。先觀無常乃至無我。入眞見道。
依此前觀故。先無常後説無我。入見道後。初
證無我。後於三界。方不願求。無常苦觀。方得
清淨。故此等持先説於空。次明無願。故此次
第兩義不同 又問何故此中。先陳無願。次
説無相。顯揚第二。先説無相。後陳無願耶。
答此説要於三界。先不願求。方於無相。圓
證清淨。故先無願。後説無相。初證二空無。即
達無我有故。於空後即説無相。方令無願圓
證清淨。此依後時無相圓滿。彼依初時無願
圓滿。故不相違
此三三摩地。諸門分別者。八門分別 一名
差別。七十二。及顯揚第二説。若無差別總説
爲空。無願無相。通聞思修所成爲性。有漏無
漏。若定若散。唯善非餘。加行非生得。若言空
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修所成。有漏無漏。唯
定非散。若言空解脱門等者。唯是無漏修所
成慧。非散聞思等 二釋別名者。空者。生法
無我性非有。無願者不願求。無相者。佛地論
第一説。離十相。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涅
槃經第十三。説十三相。於此加三苦樂捨相。
三摩地義如前説 解脱者。離縛義。或由縁
此離諸諦縛。或由起此證無爲解脱。依此二
義。解脱之門。名解脱門。或體無漏。解脱即門
 三出體性者。唯以等持而爲體性。雖聞思
位有彼倶。等持勝故。或以定慧而爲自性。於
解脱中。此二勝故。相應四蘊。眷屬五蘊 四
三智相攝者。倶通三智。通聞思修世出世智
故。加行後得二智理通。次前文中。説境同行
別。故根本智亦具三行。義別説三。非三別時
起 五十六行相攝者。略有八門不同 一依
小論。謂空攝二行。無願攝十行。無相攝四行。
此説不於有爲願求故 二依瑜伽。次前文
曉了果中。空如前。無願六。無相八。又七十
四。釋三性中。由遍計所執性。立空解脱門。
由依他起性。立無願解脱門。由圓成實性。立
無相解脱門。唯識亦言。隨相各一。空無願相
如次應知 又説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縁
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故道四
行亦通無相 三依此初文。道四非三攝。二
十八亦言。所知有二。有及非有。依非有立
空。有有二種。一有爲。二無爲。三界所繋名
有爲。依立無願解脱門。諸涅槃名無爲。依立
無相解脱門。故知道四。非三所攝。五十五
亦言。空攝二行。無願攝六行。無相攝四行。
道諦諸行。是清淨因。非三門攝。非有漏故。非
無願 四依顯揚第四説。三門如前。五十五
説。然道四通三行。彼云。縁智空道。作道如行
出行。此亦是空行。縁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
行。此亦是無相。縁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
行。此亦是無願行。此意説言。縁空道作空行
等。即是空無相無願行。故道四行理通三門
 五依七十二。空攝十六行。謂苦集滅道各
四。皆無我故。彼云。五法中相通三種。眞如正
智亦空境故。無願攝八行。苦集各四。相通三
種。一切有漏皆不願故。名及分別。是空無願
境故。無相攝四行。雖於相等亦有無相行。唯
觀滅諦故。即六十九説。空解脱門。攝八智法
類。四諦并盡無生。無願攝六智法類。苦集并
盡無生。無相攝五智法類。滅盡無生智 六
依八十六。十六行皆空行。苦二行是無願行。
謂無常苦滅四行。是無相行。彼説。由三解脱
門増上力故。建立四種法嗢拕南。依無願。立
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依空。立一切法無我。
依無相。立涅槃寂靜。依四略集。故作是説。不
違餘門 七空非十六行。縁二我無。非縁諦
故。無願攝十二。無相攝四。或無願攝八。無
相亦八。依他圓成。兩門體故。七十四説。三解
脱門。如次。觀遍計所執等故。八十六行皆
通三行。一無分別智中。義説十六行。義説三
解脱門。互相攝故。即此前説行別境同。唯識
亦言。三解脱門所行境界。與三性相攝。理實
皆通故。如是略説。八文不同。所望義別。理不
相違。諸有智者。更矚異文。應隨義釋。不勞彈
詰 六依地分別者。有漏者。十一地。謂欲界。
初近分。中間。并八根本定上。七近分。非有此
觀。行解狹故。無漏者。通十地。除欲界 七依
身分別者。有漏無漏二十六行。通三界身。並
容得起 八重三等持。雖無文説。理亦通有。
然非唯無學不時解脱起。異生有學。亦能起
故。不唯有漏。亦通無漏。故顯揚第四説。道
諦四行。通三解脱門。即三等持重縁之行。是
無漏故。如理應知。今此論文。自列三別相。及
釋前後妨難不同。并前合以十門分別
論云唯除無漏諸三摩地者。此説感生。上地
三摩地。無漏不生故除之也
第三段。釋小大無量三摩地。文有三。第三釋
無量中。文有四。初釋無量義。次釋修無量方
便經。三釋四無量行相差別。四釋無量差別

此中大心三摩地者。即第二段。釋修無量方
便經。中復有四。初總牒經。次釋無量三摩地
等義。三釋勝劣唯二等義。四釋初二定等光
明差別。其無量者。即是大心。前方便名大
心。後成滿時名無量 想諸天光生勝解等
故者。此説菩薩等。先得初定。欲令極淨四無
量滿。更修此因。初修光明遍一樹下。名之爲
劣。後乃至大地大海邊際。名之爲勝。三釋勝
劣唯二等義。有四重。初釋作意得成唯二。謂
隨勝解分齊施設故。如一樹下勝解分齊。作
意施設名劣。乃至大海邊際。作意施設名勝。
如是展轉。乃至一州名勝。皆由勝解施設分
齊二。作意二故。定成唯二。定成唯二故。第
三所感果法行成唯二。行成唯二故。第四於
當得果施設有情。勝劣成二
第三無量行相差別中。如菩薩藏經第七。涅
槃第十五。十地經第五。瑜伽第三十四。顯揚
第四。對法第十三。佛地論第五等釋。至菩薩
地中。廣明門義
於三有情中。別起爲初三。總縁爲後一。於無
苦無樂。與樂作意者。慈悲喜三。如次配也
總於此三欲與樂等爲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
汚作意等者。此釋捨行相。即以前三有情爲
境。無苦無樂有情。癡増上故。多樂思慕生死
苦集。迷於境界。先與樂已。今欲令彼不樂。
思量樂慕。迷醉生死苦集。捨其癡故。有苦有
情。多生瞋恚。先拔苦已。今欲令彼不生瞋
恚。有樂有情。多生貪欲。先不生嫉。樂其不
離。爲欲令彼不起貪欲。於三有情。勸捨三
種。起此不染汚作意。四十四説。菩薩即於無
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
遠離癡瞋貪惑増上意樂。普縁十方。是名爲
捨。顯揚論説。慈以無瞋。悲以不害。喜以不
嫉。涅槃亦言。慈除奪命瞋。悲除鞭撻瞋。喜除
不樂。大智度論説。前三種無瞋爲體。與此論
同。倶性無瞋故。涅槃又言。慈斷貪欲者。慳樂
不與説名貪欲。縁自樂生。斷衆生命。説名爲
瞋。今不斷命。説名無瞋。無貪縁樂生。無瞋縁
有情起。故修慈者。定斷貪瞋。前第十一。及顯
揚論。涅槃經。皆言捨除貪欲瞋恚。無貪無瞋
二法爲性。下第十四。捨除貪欲。大智度論説。
即無貪。此及三十四中。三善根爲性。智度論
等。依縁捨己樂。施與他人。故體無貪。涅槃亦
言。自捨己樂。施與他人。是名大捨。順違二
生。多起貪恚。平等勸除。相増説捨。涅槃經
等二法爲性。法界有情。總爲三聚。平等行
捨。故以三善而爲自性。各據一義。理不相違

第四大段。經言以慈倶行心等者。釋四無量
差別。經文有三。初釋通經。次問答辨因釋別
經。後結成聖行。初文有十句利益安樂 一
切無量所顯示者。四無量中。皆有二故。四十
四言。初三安樂後一利益者。彼説初三與世
間現益。名安樂。後一與出世後益。名利益。故
二差別。此依四種倶。能拔苦與樂。並通能與
智福小大果故。倶名利益 無怨無敵無惱
害。意語身業。如次配之
然問答因釋前經中。此説四無量。三乘外道
通修。唯依色四靜慮。行相寛故。慈憶念第三
定。悲憶念空處等。而修習之。非入空處等
定。修四無量。若諸菩薩。廣慧聲聞。依見色
心了一切法。修四無量。理雖不遮。未見誠説
 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爲後邊者。此依明
利斷惑無漏。非遊觀者通有頂故 如是一
切皆是聖行等者。依殊勝行唯聖能修。若無
漏者。覺分倶行。若有漏者。二乘等起。覺分前
後。有用倶行。引覺分覺分引。由此亦名聖

一分具分修中。文有二。初別釋二修。後釋定
難。初一分修。思光明相。如初解脱思惟色
相。如第二解脱。具思惟二。如淨解脱未成滿

釋定難文有二。初標。次釋。釋文有三。初問答
詰難。次此中最初下。別釋十一難相。後如是
諸難下。結成障相。因縁者。定所依因。定所依
縁。即修定方便等 十一難者。一疑生顛倒
難。於光明相不善知故。便覺有疑是也。初見
光明不善知故。此是何光。從何所生。故疑倒
故 二方便緩故有不作意下。是不欲作意
難。不欲作意觀前定境光明相故。亦名無念
定相難 三由不善守根門等故者下。麁重
睡眠難。亦名貪等煩惱難。不守根門故縱馳
散。身起麁重。多習睡眠。或由不守根門。生
貪等惑 四惑多覺悟便増睡眠等者下。多
生思覺難。亦名不定難。由多思覺増行惛睡。
不見定境衆色光明。數睡長養。見衆色故
五爲此二事極作功用等下。増減不等難。精
進太過力便不達。退生疲極所欲不成 如
急捉持釋鸚鳥者。如捉水。飛鳥。急捉即疲
極。緩捉即飛去。其性懆急持之甚勞。偏以爲
喩 六彼唯思求光明之相等下。麁生喜躍
難。思求光明更便見色。光明與色一時倶見。
希一得二。故生麁喜 七遍於諸方欻然並
見等下。遍生怖畏難。卒見捉風繞身遍生惶
怖。遍見不祥之相。恐怖遂生 八彼於行時
或復住時下。異境相生難 九或復因其所
修習定等下。有慢想起難 十或多言論或
久尋思下。多語尋思難。以言爲因。多尋思故。
身疲倦起。名多言難 十一若以定生光明
之相等下。更思異境難。亦名不取定相難。成
實論第二十二卷定難品中。亦説十一種難。
名字次第。體性行相。與此稍異。義配應知
結中。隨其所應障及因縁相者。障光明及色
等境。名障所縁。障修方便。名障因縁。如前思

第五大段。三受倶定。隨彼地増。自餘地非

第六大段四修定中。初爲得現法樂住方便
道中等者。四根本靜慮。名現法樂住。爲得此
故修近分定。又根本地。未圓滿清白。修諸根
本定。令得圓滿。通以有漏無漏善定爲體
爲顯修習未曾得定等者。此釋難言。諸四近
分及根本定。皆初修定。何故經中唯説初靜
慮前方便道 故今釋言。爲顯修習未曾得
定。初現法樂住。未曾得故。若修上之三地。
曾得種類。故略不説。倶舍二十言。擧初顯
後。理實通餘 當知此在能發天眼前方便
道所有修定者。此第二修定。唯以四根本地
修天眼通。前加行道。及無間道所有修定。此
通有漏無漏 能知諸天如是名字等者。依
勝趣説。實通見諸趣。有乃至廣説言故 謂
得諦現觀預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等
者。預流果向。謂眞見道及相見道。前十五心
皆名分別慧。爲得此故。煖頂忍世第一法。加
行道中。所有修定。爲此修體唯是有漏爲性
 或爲修習諸無礙解者。其無礙解名分別
慧。依四靜慮等。修此方便定。是此修定體。
通有漏及無漏 謂阿羅漢果方便道中所有
修定者。阿羅漢果。諸漏已盡。金剛喩定。及加
行道。爲此修定體。此中第三與小乘異。彼説
修三界諸加行善。得分別慧。分別慧體通聞
思修。故成差別。初修定果現法樂住。於八定
中最殊勝故。偏説爲得此立初修定。前五神
通。凡聖倶得。勝知勝見。唯屬天眼。導生勝
故。爲得於此偏立修定 初入聖位唯預流
向。其果圓滿唯阿羅漢。爲得初後二時勝果。
偏立第三第四修定 阿羅漢果即漏盡通。
雖一來不還二果之向。亦有初得。謂超果者
然非決定。故略不説
第七五聖智三摩地中有三。初標引經。次陳
五智。後別釋經 自體智者。明諸無漏智之
自體 補特伽羅智者。聖人所得。非凡所成。
此智約人顯之。名補特伽羅智 清淨智者。
除煩惱故。漏不能漏故 果智者。現法得樂
住。當來得涅槃故 入出定相智者。善入出
定。無忘失故
別釋經中。有十四句 聖。無染。無執三句。是
自體智 非凡所近。是聰叡所讃。是諸聰叡
同梵行者常不呵毀三句。是補特伽羅智
寂靜。微妙。得安穩道。證心一趣四句。是清淨
智 現在安樂。後樂異熟兩句。是果智 正
念而入。正念而出兩句。是入出定相智 證
心一趣者已得無尋無伺地故者。據得滿智
位。此無漏定後樂。言異熟者。近資有漏得異
熟果。遠得涅槃。借異熟名。通稱異熟智。體是
一行相分五故。前説言五行相智。唯善無漏。
名五聖智。成實論第十九卷。廣明此智。引經
少別。義不相違
第八聖五支三摩地者。四靜慮中。諸賢聖定。
各一爲四。審觀安立。斷除結縛。所有聖定。爲
第五支。成實論中。四禪合爲三支。初二禪喜
相。同爲一支。第三禪以離喜樂爲一支。第四
禪清淨心爲一支。依此三支。能生明相觀相。
是明相與觀相爲因。能壞裂五陰。觀五陰空。
故名觀相。此即依四定。別起人法二空觀。分
爲兩支。此五觀。能至涅槃名爲聖也。文分爲
三。初標五支總引經。二別列五支經釋。三問
答五支定相
引五支經釋中。釋初支有十六句。初六句
是法説。次十句喩説。初法説中。離生喜樂一
句。諸靜慮不同。餘可通有。定生喜樂。已離喜
樂清淨靜慮。是四靜慮差別性故。如前已釋。
由餘五句可通有故。由此後諸支中。更無法
説。但釋喩説有異 譬如黠慧能沐浴人或
彼弟子等者。西方沐浴。有容沐浴人師及弟
子。故以爲喩 銅器瓦器或蚌蛤器者喩爲
離欲生喜樂故教授教誡者。如沐浴時以銅
器等盛灰澡豆細沐浴末。今以言教。猶如彼
器。教之所詮。能順於彼出離尋等。諸善淨行。
如彼灰豆細沐浴末。此即無間道。以水洗灌
即解脱道也。尋清淨故 沐浴搏者。西方浴
訖。以餘甘子。切碎暴乾爲末。以生胡麻香油
和之。令其潤膩。不硬不耎。方以塗身。取其香
潔潤滑光淨故。沐浴搏。即乾甘末。此喩行者
未得定前。當乾麁重 帶津膩者喩喜和合
香麻。謂得定後。喜資潤身如以油和
第二喩有六句 山者。高義。出初禪故 尖
頂者。至一味 勝解者。高山頂尖。唯有一峯。
第二定中唯一意門。離諸尋伺外散境故
泉喩内等淨。流出喜樂諸水故 山傍流出
水大如車軸。故名水軸 泉水上湧漫大如
汲索。故名水索。喜滋潤如水軸。樂滋潤如水
索。滋相應意如傍出。次五根。如上湧出故。故
以湧喩及上漫喩
第三喩中 水喩離喜無尋伺定乃至喩花胎
藏設在水中者。此言意顯。第二定如水。因喜
動湧。如花出水。花喩喜故。今第三定。離喜無
尋伺。亦如水。其樂如花胎藏胞未開剖。猶在
水中名花胎藏。與定相順不動湧故。如在水

第四喩中。有五句 超災患者。謂八災患。謂
尋伺四受二息。合中四句如次配前 八經
九經以爲喩者。西方織疊。八縷九縷而爲一
莖經織作疊時。其疊堅緻。如此方作絲布。四
絲五絲方可堅緻 清淨鮮白故者。如衣不
薄堪忍寒暑等。種種諸苦 其周遍故者。如
無露處。一切散動所不能侵
第五喩中 於所觀相慇懃懇到等如前釋
者。謂前卷三十二相中。第二十觀察相。諸法
説言。謂有苾芻。慇懃懇到。善取其相。而觀
察之。喩説云。住觀於坐。坐觀於臥。或在後行
觀察前行。故此説言謂審觀察三世諸行於
能觀察又復觀察。前四靜慮。説爲四支。此第
五支。於前支能觀。更審觀察。此所觀察。即三
世行。即在後行觀察前行。是重觀三味也。或
前之四支。雖已觀察。此更審觀彼三世境。於
前能觀察之所觀察。更後觀察故。下説言依
審觀察縁起。縁三世法故 又爲斷除無色
餘結縛。建立第五
第九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文有三。初問。
次別辨相。後此中由慧爲導首下。釋先後次
第生起所由。辨相有三。初解聖。次解有因有
具。後釋正三摩地。若是時中捨邪見等下。是
第二文有三。初列因具名。次釋因具所以。後
云何正見等下。釋因具相。據實八道支。在見
道後位。若在見道前。雖名正見等。而非道
支。雖有彼行相。而未建立。至修道位。方得
道支名故。今異生位。亦名正見等。其見道等
位。雖不立道支。聖正三摩地。彼位即有故。正
見等於彼亦成。然由正見引定助定。二位倶
得通名因具。餘則不爾 此念即是三摩地
分等者。分是因義。是三摩地近生因故。分是
類義。是三摩地相似分類。此念倶時。亦有正
三摩地。然未是聖正。後能斷能滿。方名聖正。
念倶有定故言兼亦 金剛喩定。二乘依九
地。色六無色三。菩薩唯第四靜慮。唯識有二
義。一云。此現在前。已得四智。麁重惑種。一
時捨故。二云。此時異熟識。在解脱道位。四
智方起。廣如彼説
別釋諸經宗要中有三。上解解脱等持訖。自
下釋等至。上列有六。下文分四。初解五現見
三摩鉢底。文分爲四。初引經標。二釋現見等
至義。三出總略體性。四別釋行相 修道所
斷煩惱制伏對治者。是初現見等至 斷滅
對治者是第三現見等至 及觀察斷者。是
後三等至。與小宗不同。彼云。一觀自身三十
六物種種不淨。二除肉皮等。唯觀白骨。上二
通凡聖得。三觀骨身。識在中行。亦住今世亦
住來世。即初二果未離欲故。四觀骨身識在
中行。不住今世。唯住來世。即不還果已離欲
故。五觀骨身識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來世。
即阿羅漢。漏已盡故。初二名現見。後三由現
見縁之所起。故亦名現見也。今則不然。五皆
聖得。親明了觀。故名現見
初二觀論有兩番釋。初番云。初不淨觀。正是
念住。以方便念住而爲依止。第二不淨觀。即
後念住。以初念住而爲依止者。此約所依。加
行根本縁起差別。顯二不淨觀。初縁不淨。後
觀骨人故 最極通達者是青瘀等觀等者。
此説白骨觀。是不淨觀中最極通達義。是青
瘀等。後勝次第末後。逾越貪等觀義 第二
番云。初不淨觀觀察内身。後不淨觀通達法
性。此依所縁境界事理淺深。縁起差別。顯二
不淨觀。根本觀中。不淨境及性二類別故。是
故前言斷滅對治 觀識流轉者。釋前觀察
斷。即後三觀。謂觀諸識斷與未斷 觀察此
識生滅相續。是總句。或觀生身。或觀刹那。二
種識轉
此上總釋觀察斷義 觀察有學未離欲下。
別釋三等至 倶住二世者。現在未來識。倶
有縛故 唯住他世者。唯未來世識有縛故
 倶無所住者。二世無縛故
無想等至中。云於此生中亦入亦起者。入無
心。起有心。此説於定。下説於果 若生於彼
唯入不起者。唯識第七。略有二釋。一云初生
無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二云初生有心。
後住無心。故名爲入。不爾初生本未起心。云
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從
彼沒者。彼一説云。末後無心。若從彼正沒。猶
未有心。不起潤生心等。故下界中有初生。名
想若生。便從彼已沒故。二云末後有心。其
想若生。潤生心等起。名從彼沒故。餘門如唯
識。五十三。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等
解滅定中。已離無所有欲者。斷與未斷。要須
已伏此下染故 依滅盡想而入定者亦復如
是者。前厭捨心。心便寂滅。依初修者。未得
自在。今任運作非想處行相。諸有想心。任運
滅盡。與前相似。前言亦爾。是久修者任運成
故。或初縁有爲行。厭捨想心。後縁無爲行。厭
捨想心。厭捨義同故言亦爾 此有二種謂
行時住時分等者。初定有四識身。心上外縁。
如人出外。故言行時。此時三行猶在。今説次
第二定以上心不外縁。如在家中。名爲住時。
滅三種行。二定滅語行。四定滅身行。滅定滅
心行。故言次第滅三種行 次第起者。依未
自在者。作如是説。得自在位。如前文説。任運
能入超一切地故 任運能入等者。雖有期
願。今説不期願者故 出定縁三種境觸三
種觸者。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
觸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
持。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
地。隨其所起定或或散。縁事縁理。縁内縁
外。觸三種觸。内三有體名有境。外六塵名境
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
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於
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三種觸故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
 享保八年癸卯正月十三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論本第十三第
十四第十五
 基撰 
地第四段。釋第五義諸經宗要衆雜事中有
二。上釋宗要。下釋雜義。文分爲二。初十一
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正法。攝持聖教
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
第二經。善修止觀覺了所知
第三經。等持等至等。於善巧中。文分爲三。
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四句。第三云何
爲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愛下。例翻不等
愛爲一句。故成十四句 調善句下。有行拘
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此二標文。非釋經句
 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爲四句。其等
持名目十一種。空無相等。最殊勝故。縁境遍
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種。勝處遍
處。能成變化。滅盡等至。唯聖所成。故偏得
名。爲初二偏句。倶句之中。略擧遍處例勝處
滅定。標無想定。顯諸異生所成等至。亦入
此句。五現見等至。亦應別説。義小隱故。略而
不説。餘皆准知。故下結言如是於先所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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