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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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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業道白品中有二。一總標當説。二別顯
離邪欲離妄語二業道 盡壽行故久遠行故
者。初是聲聞戒。後是菩薩戒 當知略義即
在此中者。在三清淨中
妄語中。應可建立者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
可建立爲正證者。謂無偏黨深可信故。應可
建立。爲證理人
三攝受中。一欲解。即前可信可委。決定意樂
故。二保任。即應可建立。可委信故。三作用。
即無有虚誑。即起實語之作用也
法相差別。大文分二。初標。後釋。釋中復二。
初不善。後善。五十九説十惡業道。有五相差
別。一事。二想。對法説爲加行。三欲樂。四煩
惱。五究竟。如此殺生中。於他衆生者名事。自
殺及非情。非業道故。起殺欲樂者名想。起害
衆生想故。能生欲樂。想從果名 起染汚心
者名欲樂。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起
欲樂故 起殺方便者名煩惱。貪瞋癡等爲
方便相
殺究竟中。所有身業者名究竟或無間。或後
時死。或此爲四。一事。二欲樂。三煩惱。四方
便。即想。對法論説爲加行故。五究竟 或方
便者。加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説方便。方便
非業道。餘九業道准此應知。此説欲樂爲染
心者。簡大菩薩慈悲行殺。後得智中非染汚
故。五義闕一不成業道。要具五支方成業道。
且如殺生。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想。非業
道。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皆成業道。餘
皆准知
欲邪行中 所不應行者。謂他三攝。及一切
男。及不男。設非道等者。設是自妻亦成業道。
設是自妻許可而未得。亦成業道。他攝護收」
妄語中 僞證者。謂所見聞覺知中僞證爲
不見等
麁惡語業道中 謂他有情者。此據増上殊
勝者語。對法等説。但發惡言即成業道故。或
對有情方成業道。非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
十説。麁語業道有情處起。此文亦説於有情
故。然五十九。及對法中。説麁惡語染。方毀訾
故。説發言名爲究竟。非皆業道
綺語之中。不説境者。獨頭綺語但發即成業
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第六十説。殺
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爲加行。瞋爲究竟。
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三爲加行。貪爲究
竟。妄語離間綺語三種。三爲加行。三爲究竟。
邪見一種。三爲加行。癡爲究竟。頌曰
    殺麁瞋由恚 盜邪貪由貪
    三三邪見癡 惡業道究竟
十業道中。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
此六業道。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
起。有情及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
起。邪見業道。諸行處起。設謗無爲。不親著
故。應説頌曰
    有情及資財 名身諸行處
    六二與一一 如次業道起
十善業道中一一皆有五。謂事・想・業・煩惱・
究竟。如理應知
第三大段。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根。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迫。七
已得自物而生貪欲。前貪他物。此愛自財。故
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怖他殺而
行殺等。九爲有所損害。如鼠損物。或恐蛇爲
損。而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爲道理。如執害生
以爲正法
業位中。由耎不善業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
説。中品生畜生。耎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
二種。一福徳。二薄福。此據薄福中品。彼據福
徳故下品。亦不相違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
  時享保七年壬寅九月十四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八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論本第
九第十
 基撰 
業九門中。第五業門。不説士用果者。離三果
外無別増相故 與異熟果中。唯言於那落
迦受異熟果。對法第七。及因果經云。於傍生
餓鬼那落迦。受異熟者。彼據下中上三品殺
業所受異熟。此唯據上品唯言地獄。又此擧
一。彼具言之。亦不相違
等流果中。壽量短促下有十句。十惡業道如
次別配。果似於因名等流果。壽量短促。實増
上果。假名等流 邪見等流。増益癡者。對法
論説。諸邪見者癡増上故。成業道者。唯増上
故。問若爾何故業道稱邪見。得果號癡増。答
癡増始邪見。邪見必癡増。邪見必有癡。有
癡未必有邪見。業道擧能依言邪不説癡。得
果説所依言癡。不説於邪見。二門影略説。令
知業道唯邪見。癡通於鈍行故。不稱業道
増上果中。此依一物以辨十果。對法依衆事
以辨十果。故二不同。義各別也。此有十句。
亦依業道次第別配。不便宜者不順人心
八欲解中分四。初對縁身財。次對縁悲田。次
對縁敬田。後對縁恩田
五無間業中。第六十説。一是虚誑語。謂破
僧。四是身業。於中三爲殺生。一是殺生加行。
謂出佛身血。隨應即以身語二業。而爲自性。
一僧破。即以所破僧身。不相應中不和合爲
性。無覆無記。依異熟識。於法輪等不和合
故。能破體者謂虚誑語。從果爲名名破僧。二
是比丘。非在俗。三見行。非愛行。四淨行。非
犯戒。言不威肅故。五破異處。非佛前。以諸如
來難輕逼故。六破愚夫。非聖者。七忍異師聖
道時。謂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經宿。破
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九破法輪。
唯此洲有佛故。破羯磨通三洲。有教故。十破
法輪。極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爲一故。破
羯磨極少八人。分二諦故。多亦不遮。十一初
成道。後將入涅槃。及見戒皰由未起時。未立
止觀第一雙時。佛滅後時未結戒時。於此六
位無破法輪。除此餘時方可破僧。倶舍頌言。
初後皰雙前。佛滅未結戒。於如是六位。無破
法輪僧。此乃化土有此事。報土或有。阿彌陀
佛調達名寂故。或報佛無。化阿彌陀有。薩婆
多師。將佛有宿業怨對故有。大乘示現。此五
逆中。害父害母壞恩田故。餘三皆是壞福田
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薩遮尼犍子經所説
五逆。與此不同。唯大乘有對機別故。亦不相
違 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壞功徳法身故。障
人天解脱道故。入聖得果離染漏盡。皆悉被
遮。乃至大千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亂故。
定招無間一切大罪。次出佛身血。次殺阿羅
漢。次母。次父。後後漸輕。諸廣義門。皆如倶
舍第十八説
無間業同分者。謂無間業同類之罪。謂汚阿
羅漢尼及母。是害母類。打最後有菩薩。是殺
父類。或於天廟等行殺。或於委重所損害。或
於貧苦困。施無畏已返害逼惱。是殺阿羅漢
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破壞靈廟等。是出佛
身血類。或總攝類不須別配。倶舍與此不
同。彼云汚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及有學聖
者。奪僧和合縁。破壞窣堵波。是無間同類。從
修相妙業。名住定菩薩。彼可殺之。今無此事。
其最後身菩薩。定無殺者。故此稱打。殺有
學聖雖是逆流。攝皆不盡。但是此中殺阿羅
漢類。三義之内第二義收。耆舊類攝故
僧門者。因僧所由。諸所有事。如知他與僧物。
自迴入己等 靈廟者。殿堂也 窣都婆者。
此云高顯。浮圖等也。各擧一名。倶是佛事
 對法論説。五無間業等。是順生受業。何故此
中名現法果。此中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
名現法受。彼依次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
不相違 問順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
業。受別果耶。答由加行業。受現別果。由根本
業。受當總果。非由一業現後倶受。從初爲名
名現法受。則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即由此義。
對法論説。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苦具衆多
猛利。頓受衆苦。訶怨心經云。由無間業。於那
落迦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般若法華等
經亦言。由謗經故。從一地獄生一地獄。從初
爲名。皆順生受。此亦如是 問殺獨覺何故
非逆。答少故不説。即阿羅漢類收
供養慈定等得現果者。依初出位。如初出慈
定。無諍・滅定・預流・阿羅漢果亦爾。非久出
後。不説獨覺。少故略之。其實亦得。一來不
還。非初得聖故不説 問何故但説慈定。不
説悲定喜定捨定等耶。答喜捨劣故。悲通散
故。於與世間出世間樂。慈等勝故。無諍等亦
爾。内證眞無諍。外必息諸煩惱。勝願智等。故
不説餘
於學無學僧所者。對法論説。佛爲上首僧。謂
對佛前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聖學無學
僧。名佛上首僧。此言僧故非是別人
與他増上果等中 謂亦由受現法果業者。謂
不但由他。亦由自現業。謂佛住處令生安樂。
衆生見佛供養爲業。佛令無苦得安樂住。處
勢力故。攝餘衆生。皆得安樂。輪王勸化行
十善業。衆生隨行得樂亦爾。慈定菩薩。運心
與樂供養獲安。亦復如是。由他増上。自現業
熟便得現果
業天者。即世人多以爲善惡由天。理實由業。
説業名天。初由悲故。後起慈心而與其樂。故
唯言慈
損益門有八者。初七即是身三語四。如次配
之。第八合是意三業道 助伴者。親友
第六業増上有六。初一利相。第二勤相
第三自性中。初語四挍量。次身三種。後意三。
從輕至重。總挍三業。別量十業。業道中先色
後心。色中先重後輕。諸色業道皆先重後輕。
意業道中。先輕後重。作法不同。亦無過失
然三罰業。意業最重。五僻見邪見重。五無間
破僧重。所望別故。今此明業不望無間。故語
業輕。理無過失
第七業顛倒中 殺生相似同分罪者。加行
業道似根本故。此有二例。一殺情。二殺非情。
並是於非彼作彼想故。無根本罪 執受顛
倒。但言乃至綺語。不説意三業道者。身語七
支通戒性故。共所知故。色易執故。上明無罪
 亦無施與受齋修福下。無福田起邪見故。
作此執
第八業差別中有二。初列前四位業名。後隨
列別釋。列位有四。一有五種二門。二有十種
三門。三有一種四門。四有一種五門 作業
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語業不作業者乃
至身業語業者。審決二思名意業。動發勝思。
名思已所起。身語二業。或動發勝思名思業。
此思所起身語業。名思已所起身語業。此解
與對法同。彼云思業。謂福非福不動業。思已
業。謂身語意業故。此作業通加行根本業道。
表無表業。未滅未捨名作業。即二業種子。加
行根本表無表業。已滅已捨名不作業。不成
就故。無勝作用故。此備法師釋 景法師云。
任運所生。非業道攝。諸善惡業。及無記業。名
不作業。若根本業道。加行所生諸善惡業。名
作業。今釋者。加行根本諸表業。名作業。有起
作故。諸無表名不作業。無起作故。此通三乘
表無表業。故不説意
増長不増長業中。八自性無記業者。謂善不
善。非業道攝。中下品性。非三性中無記性也。
自體不増名無記故。或三性中無記之業
九悔所損業者。八十九説。諸作不増長業。若
無追悔。不修對治。可當受果。名増長業。若追
悔等名不増長。或先増長業。由追悔等。如未
生怨。名不増長。不追悔等名増長業。第六十
説。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業。故解脱者起道
伏斷。對法論説。有五種故思造業。一他所教
勅。二他所勸請。三無所了知。四根本執著。謂
三毒蔽心猛利執著所起諸業。五顛倒分別。
謂勝無罪所行惡業。於此五中。根本執著。顛
倒分別。若作若増長。非不受異熟。重故。餘三
雖作而不増長。不必受異熟。輕故。彼論釋。作
者。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増長者。謂令習氣
増益。彼説故思業。但唯有五。此中通説故思
不思。故有十種。此中第二。即彼第三。此中第
七。即彼初二。亦不相違。彼論後二。増長業
攝。故非十收
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若増長業等者。
此中故作或増長。名故思業。非故作或増。名
不故思業。對法明思業思已業。初是福非福
不動業。後是身語意業。與此不同。又彼論
説。故思業有五。如次前説。與此相違。通増長
不増長。故此依殊勝強思。當定招異熟。名故
思業。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運業。通當得
不當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別故。亦不相違
順定受業不定受業者。即前故思業。當定招
異熟。前不故思業。當不定招異熟。對法論説。
決定受業者。決定有三。一作業定。由宿業力
感決定身。於此生中必造此業。期限決定終
不違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二受異熟定。即
此所説順定受。業果定當受。時未定故。三分
位定。謂順現受。生受。後受。分位定業。此中
義顯。若業道攝業名順定受。加行後起。通定
不定。若未悔未解脱名定業。已悔已解脱名
不定業
已熟未熟業者。過去及現在正生果業。名異
熟業。未來及現在當生果業。名未熟業。上明
五種二門已
三性業中。有覆無記業。亦名無記業。非三善
根三不善根爲因縁故
律儀所攝業等者。別解脱律儀。對法論説。即
七衆所受律儀。出家五衆。及近事近住。由出
家者盡壽遠離惡行欲行。由近事者盡壽離
惡行不離欲行。由近住者不能盡壽離惡行
欲行。故別解脱三類建立
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者。靜慮者。色
界四靜慮。等至者。四無色。果者依靜慮無色。
所修生功徳。斷者。即靜慮無色相應現思。遠
防欲界諸犯戒非之斷戒也。果即是斷戒。果
之斷也。體即定生律儀三乘通身語大乘兼
意業有釋斷者即是無爲性戒。果是定生律
儀。今此解業。既言果斷不言斷果。斷非無爲。
如前説善 或果與斷二倶戒體。故雙取之。
唯初未至有斷對治。上諸地中。成遠分斷。此
依有漏定生戒義。決擇分説色界有。此通無
色有。對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會云。以無色
界麁色無故。略不建立
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見諦者。由無漏力所
得遠離性。即道共戒。如表無表章廣説
不律儀中。讒刺者。唯行讒儜。譏刺於他。以
求活命。不良之類。恐喝之輩 斷獄者。西域
別立斷獄之人。求財活命。此有十二對法有
十四。此無彼三。一獵鹿。二捕魚。三害牛。彼
無此一。謂斷獄。涅槃經中説有十六。牛羊猪
鷄。爲利故養肥已轉賣。爲利故買。買已屠殺。
即爲八種。捕魚。捕鳥。獵師。劫盜。魁膾。兩舌。
獄卒。咒龍。復爲八故。無此斷獄縛象。雜心説
十二。屠羊。養豚。養鷄。捕魚。捕鳥。獵師。作賊。
魁膾。守獄。呪龍。伺&MT00249;。屠犬。諸文不同。但説
損害意業弘廣。以自活命而爲本業。皆不律
儀。略擧爾端。非唯爾所。不爾專行殺馬驢等。
豈非彼耶。具支多少。得捨因縁。亦如別章
處中業等有表無表佛成不成。皆如章説
施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
者。對法唯識倶取三業。思并無貪爲性。今以
無貪説爲因縁。以思説在等起門中。故自性
中取身語業。據表外彰。三乘通論。故唯身語
不説意業。戒自性中。以三業爲性。故言身語
業等。如唯識説。受菩薩戒故通三業 依處
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隨其所應。通依二故 
修性自性謂三摩地者。其四無量。慈體無瞋。
悲體不害。喜體不嫉。捨即三善根。善捨數也。
今從所依故定爲體。如無垢疏第二卷
依處者。即所縁三界有情總爲三類。一無苦
無樂與樂名慈。二有苦拔濟名悲。三有樂助
喜名喜。於初類起離癡想。於第二類起離瞋
想。於第三類起離貪想。平等令離惡名捨。此
擧慈境等取餘三。此各有三。如餘文説
福業謂感善趣異熟等者。福業於人天受總
異熟 及順五趣受者。四趣受別異熟。其地
獄中。受等流果相似別報。總言順五。有義不
然。成唯識説。餘處説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
隨轉理説。故大乘中。彼無善果。由善業故受
苦輕微。名爲得果。更無別報。不同小乘地獄
四塵許善業感 又釋。此依數通説五義。別
唯四趣 又釋。離非天爲一。合成六趣。故説
善業順五趣有。地獄實無
順不苦不樂受業中。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
業者。此有二義。一云。三定已下有別報受果。
此及對法不説有業者。據多分善業感樂受
果。少分善業感捨受果。故略不論。不爾何故
下地善業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無別善
捨業。第六識中捨果寂靜。下業麁故。善但招
樂故無捨果 問下善業麁不招捨果。第八
捨果下業不招。答總別異故不應爲例
順現法受業等中。此及對法皆説有三。從初
爲名。現唯別報。餘通總別。前説有二。謂定不
定。第六十卷説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
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顯揚十九説有五業。
一現法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受決定。四
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不依於時但論於報。
故唯二種有定不定。若論於時與報合説。業
但有三。不越此故。時報相對合離有四。不説
別時。但總説故。唯依時及果并作業定。説有
五種。除不定故。文雖有異義理無違。所望別

學業者謂若異生等者。謂諸異生。發三乘心
解脱分善已後。皆名爲學。學業通有漏無
漏。無學亦爾 非學非不學者。未發心前諸
異生位一切諸業。六十六中。唯説聖者以爲
有學。證勝得故。此據所依合而爲論。學者生
得善等。亦名爲學。不爾便非。不順彼故
見所斷等業中。唯説惡趣不善業是見所斷
者。此據引業。若兼滿業通五趣故。故論云
等。五十三云。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
發。三惡趣中引滿二業者。分別起故此偏説。
非人中感別惡業非見道斷。亦非倶生不感
惡趣。無想定等雖亦見斷。非離縛斷。故此不
説。或等言攝。如唯識論第八卷疏。對法第四
等解。上明十種三門業已
黒黒等四業中。非福業名黒黒。謂三惡趣總
業及五趣別惡業。其不動業名白白。謂色無
色界總別善業。其諸福業名黒白黒白業。謂
欲界人天總業。及順五趣別善業。善爲不善
之所怨對故名黒白黒白業。由未斷黒業故。
其福業得此名。設黒業斷已。是先種類故。亦
名黒白黒白業。此等三種對法論説。若因若
果倶得其名。黒黒因。染汚故。果不可愛樂故。
白白因。不染汚故。果可愛樂故。黒白黒白因。
惡雜善故。果惡果所雜故。欲界福業果定爲
非福雜故名黒白黒白。自有非福果不爲福
雜故。不名白黒白黒業。對法第八。及六十六
説黒黒業同此 彼白白業者。謂三界善業。
黒白黒白業。謂欲界雜業。非一刹那業通善
惡。然依意樂及由方便。合説一業名爲雜業。
謂有業意樂故黒。方便故白。即矯誑心相修
諸善。或有業意樂故白。方便故黒。即訓弟子
發身語惡。此黒白業通善惡性。此論依福非
福不動三業。以明黒黒等業。彼論依純雜善
惡。以明黒黒等業。故不相違。又六十六及對
法。依眞實門。此中據隨轉理門。倶舍第十
六云。惡色欲界善能盡彼。無漏應知如次第
名黒白倶非。若説此論隨順彼宗者。其白白
業應唯色界善。理既不爾。故如前説
非黒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等者。不染汚
故名非黒。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無覆無
記果故。名無異熟業。能斷前三業故。名能盡
諸業。對法説爲非黒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彼言非黒者離煩惱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爲
簡有漏白善業生死相違故。名無異熟。此顯
取一切無漏皆是此業。言能盡諸業。取前
三業之斷對治。倶舍論中説此體者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倶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黒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黒 四令純白盡
若依瑜伽應説頌曰
    次第欲界十 前九純黒業
    後一純黒雜 上八純白斷
    唯離欲界欲 依初超第三
    一盡純黒雜 離上一皆斷
    從初超第四 總説有十惡
    前九唯斷黒 第十三皆斷
    菩薩見唯思 金剛三並除
    此説無間道 瑜伽能斷業
    若加行伏滅 皆増除見道
若依此卷文。二乘見道中。一無間道。及漸離
欲前八無間思。唯盡黒黒業。第九無間道。雙
盡純黒及與雜業。離四靜慮及四無色。第九
無間道。唯盡白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者説
若依初未至及初定。超入見道得第三果。一
無間道離純黒及雜 若先已離上地染。依
四靜慮得第三果。一無間思離純黒及雜。隨
其所應并。白白業 若從初果取第四果。前
八無間思。唯離黒黒業。第九無間思倶離三
業。若諸菩薩見道一無間思。唯離黒黒業。金
剛喩定一無間思雙斷三業。一切惡業道生
即斷。一切善業離縁縛故。要離自地染盡時
盡故。第九無間思。方説盡白業。上來所説説
斷有漏種子思業。若伏現行唯除見道。無無
漏加行。所餘修道。並加加行道。能伏現行。此
中但説諸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二乘
解脱道。雖亦有斷。及菩薩十地所知障。諸對
治所斷。皆非業故。所以不説。故對法云。非黒
白等業者。謂於加行無間道中。諸無漏業。是
彼諸業斷對治故。依勝建立故。不取餘勝進
道等。皆依別行。亦非全伏諸品業故。所以不
説。上來四業隨其所應。染淨雖殊。皆思爲體。
若依對法。應説頌言
    次第欲十思 九斷純黒雜
    後一三倶離 上八唯自盡
    若超證第三 唯一三皆斷
    從初取無學 前八菩薩見
    唯盡純黒雜 金剛皆斷三
    此説無間道 對治能斷業
    若加行伏滅 除見餘皆有
    唯加行無間 能伏盡能斷
    前勝進解脱 無勝用故除
    此説離縛斷 非不生等義
若依對法説。前三業二乘次第得果。見道一
無間思。及漸次離欲前八無間思。離純黒雜
雜通二性故。第九無間思。離純黒及雜盡并
白白業。離四色四無色。第九無間思。唯離白
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説 若依四靜慮超入
見道得第三果。一無間思亦離三種 若從
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無間思。并菩薩見道。
唯離純黒及雜業。第九無間思。并菩薩金剛
喩定。三業倶離。此説斷種子。若伏現行。唯除
見道。餘一切位。皆加加行道。餘義同前 若
説離縛等斷。義亦不定。應如理思
五業中。有二復次。合有三釋。一義云。外道善
不善業名曲。障佛法直道故。二即此曲名
穢。汚正法故。汚身心故即此曲穢名濁。滓惡
法故。溷身心故。皆通一切善不善業。故此論
云。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即曲穢業亦名濁業
二義云。曲業如前。穢業者。謂内法異生。於
佛教中。無明貪瞋慢身邊見。合名顛倒見者。
見戒取名住自見取者。邪見名邪決定者。疑
名猶豫覺者。隨其所應。或相應。或爲近因。或
爲遠因。所起善不善三業名穢業。汚正法故。
深穢惡故。即内異生。於邪正門倶不決定。以
疑爲先名猶豫覺者。所有善不善名濁業。因
疑所起極滓穢故。殘惡業故。前穢中。疑因邪
定起。此依不定起故成差別。不是令障佛法
正道亦得入故。不説内異生亦有曲業 第
三義云。此之三業並外道起。邪解行發名曲。
即此曲業。障有爲功徳起故名穢。障證無爲
功徳故名濁。皆通善不善三業 對法第八有
二復次。釋前三業。初云。三業障八道名曲。能
汚相續發生障業名穢。若依外道顛倒見生
名濁。唯此濁業稱外道起。不説前二何人所
起。故知理通内外所起。既不別説性。明知通
善惡。然同此復次無過失也 彼復解云。邊
見邪見薩迦耶見。如其次第。所發諸業名曲
穢濁。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業隨彼煩
惱。内外道起義別説之。非各定體。義雖有異
亦不相違。不同小乘説曲穢濁業。依諂瞋貪
生 於此義中束爲三類。一外道所起三業
名曲。内法異生復有三聚。一邪定起穢業。二
不定起濁業。三正定起淨業。一切聖者所有
有漏無漏勝業。名牟尼業。牟尼者寂默義。此
名寂靜。證寂靜理故。若依下聞慧地中。一切
聖者身中所有身語二業及心。爲三淨業體。
心者意業。與此不同。彼説聖者身牟尼業。唯
取無漏。有漏業名三淨業。不對異生以辨差
別。今此對凡聖内外道異故。清淨業唯在異
生。聖者身中所有三業。皆名牟尼業。觀對異
故亦不相違 倶舍論云。無學身語業即意。
三牟尼。三清淨。應知即諸三妙行
第九業過患中。生現法罪謂如能爲自害者。
起殺加行。殺業未成。現被他害。當來未必
受。未成重業故。又如在異生先行殺等。被他
現害。後得入聖不受後罪。或轉後果於現身
受後更不受。如鴦掘摩羅等。亦名現法罪。指
同如前能爲自害故云謂如
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六種過失者。此業七
過患中前六種也。既不能成。徒積憂苦。空加
方便。不成事故 不能辨者無不稱心
又有十種過患者。犯沙彌十戒。戒所生憂苦。
從初所犯故唯説十。不得受具故
四種不善業道者。即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
身三語一業道性戒。飮酒是遮。故此別説
闡地迦者。近事之名。此無所譯。故存梵本
第三生雜染中有二。初標四種。後隨別釋
欲界三十六處者。八寒八熱等。如前第四卷
論説 色界十八處亦爾 五十八生者欲界
三十六。色界十八。無色有四
黒勝生者。種性業惡名黒。威勢強故名勝。或
黒中之極故名黒勝 旃荼羅者。屠兒也
卜羯娑者。亦云補羯娑。除糞穢家也 若諸
長者大富貴家者。非刹帝利等種。有勝伎
能。敦直可重名長者家 非黒非白勝生者。
即吠舍等
生不定中有五。一自他更互不定。二苦樂不
定。三處處不定。四佗身不定。五喩成不定」
又復説言我觀大地無小處所可得等者。此
意説言大地之中無小處所。汝等從無始來。
於此處所。不曾經受無量生死。意顯從無始
以來。大地之中一一處所。皆受無量生死義。
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又復説言我觀世間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
不爲汝等母父等者。不易者。難也。難可得諸
有情。不爲汝之母父。一切皆曾爲父母等義。
前爲父母更互作義。此皆爲故是二差別
軌範師者。阿遮利耶也 親教師者。鄔波柁
耶也。即和尚阿闍梨
廣博脇山者。舊云毘富羅山。其形状如非天
脇也
第四生流轉中有四。一問。二略答。三重徴。
四廣釋。初頌標十門。後隨別釋。一體。二門。
三義。四差別。五次第。六難。七釋詞。八縁性。
九分別縁。十攝諸經 體者。總明縁起三世
分位生引因果流轉還滅之體。非是別顯十
二縁生一一別體。一一別體下差別門當廣
釋。至彼文中。具顯別體
文分爲三。初標三相。次隨別釋。後總結之
三相者。一從前際中際生。二從中際後際生。
三從中際或趣流轉。或趣清淨究竟。前二名
流轉。後一是還滅。流轉者順生。還滅者順滅。
過去名前際。現在名中際。未來名後際。現在
中。若不厭逆。便趣流轉。若厭逆之。便趣清
淨。成唯識説。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論依此。
故於二世以辨縁生。即彼又説。因中前七。與
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即顯三際縁生。今此但遮小乘縁起定三
世立。依二世顯非定唯爾。過去七。現在三。未
來二。爲後報業招異熟故
別釋中分二。初明初一。後明後二。初中復三。
初明胎生。次明餘三生。後釋三業生處。初中
復三。一問。二答。三結 不了前際無明者。不
了前際世俗勝義二種苦故。所起二愚 世
俗苦者。謂三惡趣。一切世俗。知是苦故 勝
義苦者。謂諸人天。殊勝智者知是苦故。對法
第七説。迷世俗苦名異熟愚。起非福行。迷勝
義苦名眞實義愚。起福不動行。多迷前際現
二異熟。故説此愚不了前際。理實此愚亦迷
後際。多迷現因故略不説 由此隨業識乃至
命終流轉不絶者。識等五種識爲最勝。識爲
報主。皆不離識。總説識名 或擧初生故唯
説識。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熏未知生
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趣果生。識隨因轉
名隨業識。既被熏習。乃至前身命終不絶。能
爲現在相續識因。於現在世將生果時。不能
自起惡。藉過去内外貪愛現前滋潤助伴方
生於前身中
受支有二。一受異熟受。縁内身生。二受境界
受。縁外境起。因此二受。生内外愛。以爲能潤
 前擧隨業識。攝識等五種。今擧内外愛亦
攝取支 或内愛名愛。外愛名取。義顯所潤
行等六支轉名前際有。於現在世果識隨轉。
餘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續果識與名色倶乃
至衰老等者。若依分位。初七日前名識。七七
日前名名色。今説諸位本末狹寛。以説相依
攝六處等。但言此二乃至衰老。非更無餘
又於現在生老支中。因識名識色。生果相
顯故説其名。非色等支在現在世。九十三
中。識爲所依。説識業與異熟果。今説能依故。
言名色業與異熟果。總別異熟。能依所依別
故 由必依託六依轉者。即名色中所攝六
根 是故經言名色縁識者。此依菩薩逆觀
苦集。至識名色更互爲縁。觀諦既周。見互爲
縁畢。故觀苦集至識乃止。如九十三廣釋
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者。非唯説五種中識
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説。
總依一切相續爲名。説六識身。義顯總説一
期身識故。名色縁識。由識執持。識爲所依。識
縁名色。杖彼爲依。或觀爲境
若於有色有情聚中謂欲色界受化生者諸根
決定圓滿生者。成唯識説。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
故。初生無色者。雖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
意處。此中意顯。彼諸化生初生刹那名識支。
此後隨應。五根意處。未明了來名名色。次六
根明名六處。後觸受支漸漸生長故。雖諸根
決定圓滿與前差別。識等五支亦有前後
問下界有現色。可爲識所依。無色無現色。識
依非色種。答下識縁現色。名識縁色依。色種
上識縁。説識依色種
又由福業生欲界人天等者。此三皆據引業
得果。即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唯感引業通
引滿業方名行支。發此無明名無明支。潤此
愛取名愛取支。此業所集名識等五種。此
六所轉方名有支。此有生招名生老支。即顯
一切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不爾福業
應生五趣。此卷前説。福業者。謂感欲界善趣
異熟。及順五趣異熟等故。此義廣如成唯識
説。由此彼業。能所發。能所集。能所潤。能所
生。皆非十二縁起支攝
釋後二門復分爲二。初爲二問。後隨別釋。初
釋從中際後際生中分二。初釋。後結之 受
二種先業果者。一内異熟果。二外増上果
或聞非正法者。謂現在世 或先串習者。過
去世。此二並是分別起愚。由迷内現自體及
後有愚故發業。由迷外愚故潤生。既迷現内
果故。於後苦不如實知 由此新所作業故
説此識名隨業識者。謂識種子隨逐業故。名
由行故識生。招集而生。非辨體生。増上縁故。
若初識支唯第八識。通依一期一切識説。通
六識身。即會前際名色。能爲六識所依。亦復
如是。本識是引果。名色種隨。名色是總六處
種隨。六處爲依觸種隨。觸爲能生受種隨。唯
識對法云。此識等五名爲所引。無明行能引
故。即此所引。及能引。倶爲引因。引生老死。
勢疎遠故。雖皆名引因。識等五種。與生老死。
爲因縁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説獨名引因。論
云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無明
行非引因攝。能所二引諸教不同。成唯識云。
瑜伽説識唯是所引。異熟識種名識支故。集
論説識唯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
識種名色攝故。縁起經説識支通能所引。業
種識種倶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義顯愛取有名爲能生。生老死支名爲所生。
成唯識説。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是同時。而
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説
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
前後。因此亦會前後諸文云。由此識等亦説
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由此愛故或發
欲求者。求生欲界 或發有求者。求生色無
色界。此二爲總體。即是愛四取爲後。初起二
求故。後別生二取 即是後有生因所攝者。
後異熟果辨體因縁業増上縁倶是。有支獨
名生。非愛取支非生因攝。對法唯識説。愛取
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不相違也 然對法
説。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謂於果時有能生
所生者。未熟名因。非無因果。已熟名果。非
無果因。據義各別亦不相違 問能引所引
二倶引因。能生所生倶生因攝。答引同世倶
引因。生別世果非因 問生別世果非因。別
世生因非果。答熟稱果。因亦果。不招果果非
因。於此義中應加思慮
此諸行生或漸或頓者。胎卵濕三支皆漸生。
化生頓起已如前説
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後種子隨逐等者。有
色界生次第現前。無色界生色種隨逐
還滅中。於二果諸行者。謂老與死二果苦諦
也 彼因者。集諦 彼滅者。滅諦 彼趣滅
行。道諦。九十三説。世尊在昔爲菩薩時。悲
愍有情。觀諸縁起。歴觀諦故。先觀現在
死爲首。以三種相如理觀察。一觀細因。二觀
麁因。三觀非不定。感生因縁亦名爲生。謂愛
取有即細因縁。其生因體亦名爲生。謂是生
支。即麁因縁觀。由有細生而有老死。亦觀由
麁生得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爲因。未起果
故。現法老死麁生爲因。現起果故。是名觀察
初二因縁 非不定者。謂即除彼生處所攝
二種生體。餘定無能與老死果。如是觀察苦
諦之集。未爲喜足。遂復觀察後集因縁。現在
苦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既知當
苦現集爲因。現集亦由先集所起識爲邊際。
現法苦有。如是總觀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
復更觀現苦由何起。不異前故。是故菩薩齊
識退還。却順觀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諦觀察
已周。爲觀滅諦。始終老死逆次第入。乃至
無明。觀現在苦。云何一切皆當滅盡。謂不造
作無明爲縁新業行故。如是歴觀三聖諦已。
次更尋求此滅聖諦。何道何行而能證得。起
宿住念。憶昔所修世間正見。令現在前。歴觀
諸諦。遂以正見。於諸諦中得入現觀。漸次證
得無上菩提。即是此中四諦觀行。觀縁起理。
得學無學清淨知見。下第十卷亦有此問答。
釋觀黒白品短長不同所由 又有釋言。於
二果諸行者。謂生老死二支。諸行麁因及果。
二合説故。總觀現在所有苦諦。雖有此釋。斷
行難知。前説爲善
於彼所縁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後永斷
等者。謂有漏觸所生諸受。受二果時。於所縁
境不如實知。由此爲縁。發起煩惱。發業潤生。
由斷此受。無所依故。無明亦滅。所縁不増。證
無漏慧。名慧解脱。由受斷故不生貪愛。此相
應心。離相應縛證心解脱
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者。此
已上文。明由無明滅故當來果滅 於現法
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等者。下明由無明滅
故。現在順無明觸受等滅。六處等已有。非由
現無明有。不説無明滅現六處等滅。其觸受
等。隨無明生。獨説隨彼滅。由此所依滅故。能
依受等皆亦隨滅 恒受離繋受非有繋受
者。諸有漏受。離煩惱増繋。及無漏受。名離繋
受。非必一切皆無漏受 梵行已立者。滅諦
智道諦滿 究竟涅槃。於滅諦滿。顯求涅槃
者。於佛所得滅諦滿足
第二門中有八。對法論云。識生者。謂眼色爲
縁。眼識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謂種縁芽。芽
縁莖等。有情世間死生者。謂無明爲縁能生
行等。器世間成壞者。謂一切有情共業増上
力爲縁。大地等生等。食任持者。謂四食爲
縁。三界有情相續住故。自所作業増上勢力
隨業所得愛非愛果者。謂妙行惡行爲縁。往
善惡趣故。威勢者。謂内證爲縁。發神通等最
勝功徳。清淨者。謂順解脱分善爲縁。次第乃
至得阿羅漢果等。縁起經下卷。亦解此八門。
然此與對法次第不同。故後第十卷。明十二
支此幾門攝。今因縁起汎釋諸縁。故今叙顯。
至後卷中更當廣述
第三縁起義中有二。初八義釋縁起。後問答
辨。對法及縁起經。各十一義釋。對法論云。
一離有情義者。無自然我故。此破勝論犢子
部等。我爲作者。離彼有情故。二無常義者。以
非恒故。此破數論自性常住。爲萬物本。爲縁
成物。故顯無常。亦破大衆部化地部等。十二
縁生是無爲法。三暫住義者。生時過已無暫
住故。對法論亦爲刹那義。此破正量部色命
根等。諸縁生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四依他
起義者託衆縁生故。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
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離作用義者。衆縁
作用空故。此破薩婆多。有實作用。爲縁生體。
今顯功能無作用故。六因果相續不斷義者。
因刹那滅。果刹那生。時分等故。因果相續。
此破斷見外道因果不續。亦遮經部師。無去
來世異熟因果。仍不同時。果因斷故。七因果
相似轉義者。不從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
此遮害爲正法者。計殺羊等爲因後生天上。
即諸善果以不善爲因。因果不相似故。今顯
善因得善異熟。惡因亦爾。因果相似。八自業
所作義者。於餘相續不受果故。自業自受。此
破無因果非是業起。諸空見論。亦破他作我
受果義。謂諸不平等因論計。對法論縁起經
皆自廣釋。恐繁不述
爲顯因縁所攝染汚清淨義者。下第十云。十
二支中四唯雜染。餘通清淨。其四雜染發潤。
善業清淨眷屬。亦名清淨。意顯愛道縁生品
名清淨。非愛道縁生品名染汚。顯此因縁染
淨縁生。故立縁起。此辨説縁起之意。故因釋
義破他宗中。顯自理意
第四差別中。十二支差別爲十二。因解彼彼
法。汎釋一期身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
體性。皆縁起支
解無明中有四。十九種。七種。五種。六種。十
九中有三。初指經。次別顯。後結數。別釋七
類。一世。二事。三業報。四三寶。五四諦。六因
果。七所證
於因中。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者。自在
天。冥性。士夫。神我。梵王。居中間禪故名中
間。如次配釋
無罪有罪應修不應修者。散釋於因善惡之
體 黒白雜者。釋果之體。果有黒白二分故
名有分。此十九中。有通倶生或分別起。世事
業果等。通二門故
七無知攝十九中。業異熟無知攝移轉者。業
能招果。迷而不知。執不平等因。故名移轉。或
因果性善惡不定。於此生愚故名移轉。染淨
愚者。所愚因果通善惡故
五攝十九中。見愚攝八。謂世事各三。辨因果
推求名見。體非無明。癡與慧倶故名見愚
放逸愚攝三。不知業果。故生放逸 眞實義
愚攝七。増上慢攝一。義愚攝十九。迷義理及
境皆名義愚
六無知有二。初顯六無知與七相攝。後依能
治及自性。辨六差別。依聞思修所治差別説
前三者。由聞故知法。其所治名無知。由思故
推搆。其所治名無見。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
無現觀。故云所治差別故説此三種
耎中上三自性差別故。説黒闇愚癡無明黒
闇。此中通説一切無知。爲支體者。成唯識
説。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勝鬘經説
有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
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前四煩惱
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説。無明住地。聲聞辟
支佛所不能斷。唯有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
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説同。
煩惱障四中。初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對法
論説。發業無明有二。一眞實義愚。發福不動
行。二異熟愚。發非福行。此二皆唯見道所斷。
縁起經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
造新業。唯識亦言。正發業者唯見所斷。助者
不定。故唯取彼見一處住地所有無明。然此
有三。一唯發總業。二唯發別業。三通發二業。
今取初後二業無明。故言唯取能發正感後
世善惡業者。然此有四。一相應。二不共。三
纒。四隨眠。皆能發業。外道内道異生放逸不
放逸。隨其所應。用四無明發業皆別。如縁
起經自廣分別
此中説行通身語意。唯善不善現行種子假
色。及思以爲自性。此亦有三。感三果故 爲
行支者。亦唯感總及倶之業。成唯識云。即彼
所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即前無明所發之行。乃成行故。
身語業色名爲假色。依思現行種子立故。意
業唯思。成行支體。准此五識所有善惡。既非
行支。明知不能感於總報
識支中。明六識者。前論自會。通依一期六識
身説。非正識支。成唯識説。此中識種謂本識
因。故唯取行所集當來第八識種。名爲識支。
初結生故。總異熟故。不説餘識爲識支體。此
唯種子。不取現行。此中説種所生果識。爲識
支體。及十地經云。如無明有子時果時。識等
皆爾者。唯識會云。或依當來説有現行。因時
定無現行義故。説識名色初入母胎互爲縁
等。然依當起。非正種子
名色中。初解四蘊名。後解色蘊色
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者。法處實色。謂
勝定果。欲界無定。故説爲無。多分有假。故
爲簡別上界之中假實通有 然非一切者。
無不律儀及別解脱故。鏡像水月彼亦無故。
下界假中。雖無定道共戒之色。律儀不律儀
異類皆有。故不簡別。上界唯有律儀。顯無不
律儀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説種子現行。當來
現在名色等四。非實支體。成唯識説。除後三
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 後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後三種。此説五支不雜體性。異熟六根
種名六處。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
及此後三種。餘諸蘊異熟種。皆名色支。經説。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者。此依雜體。
非説別體。不爾如何得成五蘊。或通依非異
熟名色五蘊。説識初生更互爲縁。第七識等
名名中識故。若雜體者。唯識論云。或名色
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
總別亦然。具如彼疏釋。此等唯種。説現行
者准識支會。對法第一云。眼處者謂眼曾現
見色。不言當見。今此據實。處通三世。對法
依處義増。唯説過現生。未來六行勝故。亦不
相違
受唯捨受。兼苦樂者。一業通招總別果故。
亦依一期所有受説。不爾唯應説捨受支。總
報主故
  第十卷
第四差別中。上解七引因支。下解五能生所
生支。愛支體。唯煩惱中貪。此雖通縁内外二
果。諸論多取縁外境愛。因迷外境増上果愚。
縁境界受所發生故
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爲自體。四取之體如
前已説。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爲取中。取隨
順煩惱。不取餘法。五十九云。當言全界一切
煩惱皆能結生。愛既唯貪。故取通攝諸煩惱
盡。然此中説縁四取貪。爲取支者。與十地經
同。彼云。愛増上名取。成唯識説。於潤業位愛
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
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取支中攝諸煩
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彼此文不相乖返。
愛取二支。通現及種。倶能潤故。愛望於取成
因縁故
有支中。初解三有。後明七有。欲界有十有。
一前時有。生刹那後死刹那前。此兩中間名
前時有。二業有。謂行支。愛取潤故。能有當
果名業有。三死有。末後正死一刹那時。四中
有。死刹那後生刹那。前二趣中間名中有。五
生有。趣生初位一刹那時。餘五趣有。此五
爲總。前五爲別。前五寛通。後五體狹。業有中
有。非後五故 有者。所有。體即異熟。業之一
種能有名有。餘皆所有。成唯識説。始從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故此中有。
所有中收 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 無色
有五有。又除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業支。説
先作行煩惱攝受故。成唯識説。愛取合潤。能
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
果故。彼意説。行及識等五。爲愛取潤轉名有
支。體唯種子。是所潤故。能生果故。今此總言
十有名有。能有所有合名爲有。汎解有義。非
唯解有支。此唯業有一是有支。唯識會此云。
有處唯説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彼
復會云。復有唯説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
種故 其七有者。五趣體有受用果故。趣方
便中有。二趣中間故。此六爲所有。業爲能有。
能引諸有故。故合成七。前時有死有生有。即
五趣有。而別施設。故不建立
生支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句説胎
卵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 身分頓起者。謂
支分頓生。其化生諸根頓生。謂手足等支分
亦爾。濕生不然。謂根漸生。支分頓起。與前
卷説胎卵濕生諸根漸起。亦不相違 下之
五句通四生有 蘊得。謂蘊體起 界得。謂
蘊種子。蘊因縁性 蘊得現行成就界得種
子成就。處得通現種。餘三縁成就
略義中有六句 自性。攝生及出現兩句
生處位。攝等生趣起三句 所生。攝蘊得一
句 因縁所攝。攝界得處得兩句 任持所
引。攝諸蘊生起一句 倶生依持。攝命根。出
現一句義意可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後解死。老支有二。初別
釋十七句。後結略義結有十句。初六句各攝
一句。第七威儀變壞。攝五句。謂第七句。至第
十一句。第八句無色諸根變壞攝。第十二十
三兩句。第九有色諸根變壞。攝第十四十五
兩句。第十時分已過壽量將盡。攝第十六十
七兩句 死中有二。初別釋十一句。後結略
義有四句 若死。攝初兩句。正死體故 若
死法。攝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時
之軌法故 若死差別。攝第五句下六句。若
死後位。攝第十一句 死魔業者。即正死體。
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別攝。或取死後。識離
身已名爲死魔故。亦説是死後位攝。此生死
二支。隨其所應五蘊爲性。現行苦故。唯取現
行與有合説。或通種子。成唯識云。謂從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中有末位。
設起愛心。縁當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將死愛
取潤有。能有中有及當生故。諸衰變位總名
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
上解第四差別門訖。下解第五縁起次第門。
論有三釋。初復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顛倒等
者。有義識等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五現
起位。説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説。故成唯
識。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若依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現思名行。種
業名識。説名色支結生相續故。對法亦説。由
名色生已得豫有情衆同分數。彼説名色初
受生故。唯識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 諸
根圓滿。謂六處支 二受用境。謂觸受支。觸
引受生。倶受用境。故倶舍説名隨觸受。耽著
者。縁現在愛 悕求者。縁未來愛。合名愛支
 煩惱滋長。謂取支。此中但説業爲有支。如
前已會。餘支可解 有義。合依三際以辨次
第。無明行識。在過去世 心顛倒者。識等五
種。並名爲心。不離識故。識爲主故。由邪行熏
發。當有趣生故。心名顛倒。略而不説正行熏
發。准後愛取。潤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
故略不論前際。愛取有其名色結生。下四支
是過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識説。然所生果。若
在未來。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在現在。爲令
了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彼説識支初入母
胎。此説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受發生貪愛。
煩惱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
説潤業不説發者。准於前際知發業故。此乃
影彰。過去説發不説潤業。現在説潤不説發
業。未來説生老死。不説名色等。現在説名色
等。不説生老死。二燈二炬影顯知故。欲顯因
果三際不斷。善順小乘故作是説
第二復次。唯依二際建立。其内身縁者。發業
引生門 境界縁者。潤生果起門 起我執
等愚者。是相應癡 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癡
 即隨彼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 由
業與識爲助伴者。種識。業所熏種。爲助伴故。
其名色等種。此皆名識。故能招感當來三苦。
一根初起苦。謂名色身意二根初起故。二根
圓滿苦。謂六處。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
合以名言有分二種能生。理實應有識受二
果。識稱爲種。故果中無。受稱外受内果中
無。愛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際無 後際説
有。前際觸後説當受故。各望有別 依觸縁
受發起於愛者。愛支 廣起追求下。是取支
 由事業門者。門者所以。謂淨行事王等業
 利養門者。謂坐臥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
名欲求 或由戒禁門者。謂邪願戒禁所
或由解脱門者。謂見取。由初二門發起外欲
求。由戒禁門起内身求。求當來樂果身故。由
解脱門起邪解脱求 有義。事業門。謂欲取。
利養門。謂見取。爲利養故。其執見勝。戒禁門
者。謂戒禁取。解脱門者。謂我語取。諦故住
故。執我自性爲解脱故。因此四取發起三求。
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自
體故。三邪解脱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脱故
起此求時令先所起四取煩惱及業者。謂
業是有支。無明爲發業縁。令當果生。無明非
是有支
第三復次中有三。有情聚者。前二復次。染淨
縁起。今此唯依求淨者説樂世間清淨者。
不樂出世。樂人天故名清淨。然愚癡故亦造
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者。樂清淨故。悔非福
業。或癡不解悔因。此三業 觀喜所引心相
續住者。謂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
識支。以此爲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業。
由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三苦果
種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説受等。義准前
釋 樂著境界者。謂受愛取。其有生老死三
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縁起經中具釋次第。
恐繁不述
第六釋難中。有二問答。初問逆次第中。如世
尊言新名色滅與上首法者。此引經證先觀
縁起。後際生老死。是前際名色等果。前來總
説名色結生。名色體寛總攝餘支。但言名色
已説餘訖。言新名色。前際所集名色種子後
現行者。稱之爲新。若已生起不名爲新。夫觀
法者。先果後因。故説生老死爲初。新名色滅
爲首。縁起經説。如病病因病滅良藥。故逆次
第。生老死爲初
問何故不言諸無明滅爲上首耶者。此問次
前所引經説名色爲上首滅。何故彼經。不説
無明爲先首滅 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設故等
者。此意釋言。未入聖前。初資糧位。先順次
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等。入見道等順次第斷故。無明滅即行
滅等。依止無學解脱身中。現在名色爲先。受
爲後四支種子。不能爲因生未來世生老死
果 此説苦因不能生。下顯由受滅當苦不
起。謂解脱者現受境時。愛及隨眠即愛取支。
由聖道力永拔不起。名能潤煩惱集諦永滅。
此因永滅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種。當不生果
名餘支滅。此言意顯。現在名色所有種子。不
生當果。先觀苦諦故。以名色滅爲上首。此滅
由何。由彼能潤集諦所攝愛取等滅故。名色
等種當不生果。名色等種。是當來世生老死
因縁。親因縁故。説此先滅。無明等疎。後
觀察能潤因故。不説無明爲先首滅。故得無
學已觀云由誰無故老死無等。餘次第滅准
此應知
第七釋詞者。釋縁起義中。有五種。依字釋名
者。由煩惱繋縛爲縁。諸趣數數生起。故名縁
起。依縁字起字。釋縁起字。故名依字 依刹
那義釋者。簡大衆部化地部等縁起是無爲
亦破正量部一期四相義 衆縁過去而不捨
離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爲縁。後二支爲起。
前支具有因縁等四。雖復刹那滅入過去。種
在身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
二支前一一爲縁。後一一爲起 此有故彼有
者。顯無作縁生義 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
縁生義 非餘者。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
有實作用能生果法。亦非無生法爲因故。少
所生法而得成立。無作無常二種爲縁。非餘
作用及非無生二種爲因。故言非餘。此簡自
在天等有實作用。及計無爲能爲縁起。以釋
其名 第四釋中。屡屡逢縁數數縁續起故
名縁起 於過去世覺縁性已等相續起者。
初證菩提時。覺悟縁悟已。後爲有情平等發
起語言。説之故名縁起。自利稱縁。利他名起。
即是法輪展轉説義
第八四縁義中有二。一四縁。二二因。成唯識
説。諸支相望。増上定有。餘之三縁有無不定。
縁起經中。依決定有唯説有一。謂増上縁。愛
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若説識支是業
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縁。餘支相望無因縁
義。而集論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無明時
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
會此文云。瑜伽論説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依
現愛取唯業有説。別聊簡云。無明望行。愛望
於取。生望老死。有等無間及所縁縁。此以無
色望無色支。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
有所縁縁。此以有色支望無色支。餘支相望
二倶非有。此文總説。彼文別顯。應如彼釋
 有色望有色者。謂名色中色望五處。業有
望色生。色生望色老死。無色望有色者。無明
望色行。名望五處。無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
説非業有。故不説之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
不相雜亂。實縁起説。異此相望。爲縁不定。
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問何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縁起耶等者。
此中問意。因通四縁。何無因縁。此中答意。
十因之中。引發。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
相違中。雖有因縁。其定異因。有別性生。同事
不相違。體通疎遠。此略不論 其引發牽引
生起。尋名釋義。應有因縁。但依現行相望。名
引發因。依潤未潤位行有等中業習氣説故。
是増上而非因縁。不遮愛種望取。生種望老
死。爲引發因。有因縁義。亦不遮未潤位中識
等五種。望生老死。爲牽引因。已潤有中識等
五種。望生老死。爲生起因。有因縁義。所望別
故。亦不相違
生引二因中。識等乃至於生老死位所攝諸
支。爲生引因果者。此説識支結生相續。能引
所引一時。而有去果相遠。倶名引因。能生與
果二世別故。親近能生獨名生因。成唯識説。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説名引因。所
釋諸門皆如彼疏。三性十因。如樞要説。此説
雜染故不違餘
第九分別縁中。合以二十七門分別
第一一一支因問分別。無明有二問答 有
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發等者。謂生雜染。
由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煩惱雜染。故言由
彼之所熏發 業體謂行。初因即以無明爲
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獨有十一勝事。
故偏説之。謂所縁等。廣如經説。倶舍云。無明
不説因。生支應有始。老死不説果。生死應有
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事事惑生有
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輪迴
行有三問答。初由不了達世俗苦因爲縁起
非福行等者。三惡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微隱難了。聖智所知名勝義苦
或有釋言。八苦之中。對法論説前七苦名世
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 若作此釋。第八行
苦既通五趣。應唯迷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
之七苦既通人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
苦苦壞苦行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
釋爲善 彼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
説。此世俗勝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説。亦不
相違 福不動業近因等起。唯是善思。遠因
等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説癡爲縁。若非福
業近因。亦以無明爲縁。迷當果故
答此中通説福非福不動業縁等者。三不善
根唯生非福。癡不善根通福不動。故唯識説。
有下無明能發上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
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故癡
不善根通發三業 問發業有助正。説正無
助法。潤生有正助。説正無助法。答一因不假
多。説正無助發。資縁必假數。故正助倶陳
依發一切行縁而説等者。不但唯説身語行
縁故。不説思爲身語縁。及依生善染汚思縁
而説。故説無明爲縁。不説無記行縁。身語二
行唯無記故。但説無明發諸行故。近能發起
身語意三善染行故
識能爲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識入胎爲新生
因。總報能爲別報縁故。或由識種爲名色親
因。令新生故。此説名色初結生義。准下識
入胎。前説爲善。又三界生識因。必遍故此偏

又六處勝故由六處攝二種者。六處攝六根
六識二和。或六根即攝餘二識及法。故前説
境別。今説境通
觸是彼近因故者。唯識云。謂觸所取可意等
相。與受所取攝受等相。近相隣近。引發勝

如受等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別離
者。謂受境與愛境相似。於樂受境愛求和合。
於苦受境愛求別離。名相似境。故説愛以受
支爲縁。無明但於内外二受生滅等相。不如
實知。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愛不親順不
説爲縁。若疎由迷而起愛者。亦有縁義。非如
受親故論説縁
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等者。由愛
希求勝境和合惡境別離。而熏種子。發取隨
眠及順取法。愛取勝故。説愛取爲縁
問前已説無明爲縁發起業有者。善不善業
潤已未潤。皆名爲有。能有果故。今依潤已能
近有果。獨得有名。未潤已前初造離増。名
之爲行。依義勝異各得一名。今依通義。故言
無明發起業有。即是行也
第二分別中。三是煩惱道等者。成唯識云。無
明愛取。是惑所攝。即此三也。行有一分。是業
所攝。即此二也。彼會此云。有處説業全攝有
者。應知彼依業有説故。會對法等云。有處説
識業所攝者。彼説業種爲識支故 餘是苦
道者。准此即是餘之七支。以合説有是業道
故。成唯識云。七有一分。是苦所攝。識等五
種轉名有故
第三分別因果中。有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
相望爲因果 三唯是因者。無明愛取。發業
潤生之根本故 二唯果者謂生老死。是前
十支所生果故。此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
果。所望別故 總束縁生爲因果者。略有五
重。一等起門。謂前前爲因。後後爲果。即此
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此第二
亦是。煩惱爲本故。三唯是因等。此下亦云
前六支及愛取有是因分。後二支爲果分。受
通二種。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異熟非異
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現世果所攝五支。及未
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縁起。當知餘支
因所攝縁起。中邊上卷亦云。因雜染者。謂煩
惱業分。果雜染者。謂所餘分 四熟未熟因
果。對法論云。因時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於
果時有能生所生。謂後五支。謂由無明成熟
愛取彼増長故。行等六支熟名有故。生老二
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即前生引二因
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後二支爲果。
唯識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雖諸門説五
義不同。所望有殊。理無乖返
四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者。成唯識云。無明
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
相 謂能引愛非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
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
由行被潤。轉名爲有。能生支故 識與名色
六處一分有雜相者。顯此三支有二種雜。一
現爲果時。與當果雜。後門雜是。二因支相望。
自體亦雜。今問此事。謂即一識得名色六處
三種別名。觸受非識。故不問雜 依雜染者。
謂識支。謂前文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顛倒
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色支 依潤時者。即識
種子。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 依轉
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非六
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 別顯
苦相者。識等五種。生現行位。顯三苦相。名生
老死。現在因苦相猶未能顯。名識等五。至現
行位。顯此五種所引生果前後位別。名生老
死。故言及顯引生差別
釋經中。縁起和合起縁起及縁生。謂諸行生
起法性是名縁起者。能令諸行生起法性名
縁起。所生名縁生。故對法云。因名縁起。果名
縁生
五四諦攝中。此説七支皆苦諦。已説餘五支。
唯集諦説。欲顯二諦體差別故。非五支全是
集諦。成唯識云。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
諦攝。業煩惱性故。逼迫是苦義。一切皆是苦。
招異熟故。是集義故。五亦集諦
六諸支相望爲縁之中有四。一次第爲縁。二
釋有支。三問業用多小。四問爲縁寛狹 謂
由無知於隨順諸行法中等者。不善意行名
隨順行。無明倶時。爲刹那等起。故名倶有覆
障。由五惡見恣情放逸相應無知。此縁見起。
非親縁行。故與惡身語行爲無間縁。或由身
邊見等相應無知。爲無間縁親引諸行。若諸
善行。由無明引。爲久遠縁。由迷彼果起初二
思。後方起行。故成久遠滅縁。建立當果。此説
二行差別發義。亦得與善行爲倶有縁。刹那
等起非正發業。故此不説。如是等義准應知」
行與識爲倶有縁者。異性招集故。現行行
望次後識種。爲無間縁。非種子行。恒倶有
故。識望名色等。皆依現行當果位説。不爾唯
應有倶有縁 受望愛爲久遠滅縁。謂由受
境後起愛潤。當來果生。故名建立當來難解
脱等 愛望取爲倶有縁。云由貪倶行於隨
順取法中欲樂安立者。謂愛與能取實不同
時。所取所爲取。取之因縁。與愛倶有。故愛
望取成倶有縁 取望有爲三縁 又能引發
彼果功能爲久遠縁者。此望初生。非後相續。
將死我愛望諸界初起時。有隔正死一念。故
爲久遠縁 有望生爲三縁。云熏發彼種子
者。由昔業熏識等種故。今名爲有而生現果。
故成倶有 雖久遠滅而果轉者。如初潤有。
望初生果轉故。成久遠滅引發縁。隔正死時

有支有二種中。初唯業有。後六爲有。由取滋
潤轉名爲有。稱爲攝受
即此業用及於各別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
業用等者。對法論説。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
令諸有情於有愚癡二與行爲縁乃至生有二
種業一令諸有情名色等起。二與老死作縁。
如是諸支皆有二業。其彼第二業。即此業用。
上來所説三種縁是。及於各別生境中所有
業者。即彼初業是。彼説老死亦有二業。一數
令有情時分變異壞少減故。二數令有情壽
命變異壞壽命故。此中唯説前支與後爲縁
故。無老死縁。不相違也
七釋經。此有故彼有等四句。初顯無作縁生。
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有實作用能生果
法。故言由未斷縁餘得生義。二顯無常縁生。
非無生法爲因。小所生法。而得成立。後二顯
勢用縁生義。謂第三雖復諸法無作。第四雖
復諸法無常。然不隨一法爲縁故。一切果生。
以諸法功能差別故。作如是説 或第一破
作用縁生。第二破常住縁生。第三顯勢用縁
生。第四破不平等縁生他作我受果失
八四句分別中。非必是支。汎説彼故。無明第
二句。不説有覆無記別報業果者。略故。次
第二句。不説有覆無記識亦爾 或有是愛
非受爲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捨餘
愛者。善法欲類。名希解脱愛 及一切善愛
厭捨貪愛者。非順愛受爲縁故生。非愛倶時
及先無受。無順愛受故。説非爲縁。不相違
也。理實此中應順後句。諸是愛者必縁受生。
有受爲縁而非是愛。謂後餘支
九。無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等者。其十
二支。皆障正見正思惟等。今説勝障。但説無
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見等。身行語行。
及色有一分。障正語等 其正念正定以餘
有支爲勝障者。謂除無明行全有一分。餘九
支一小分。障正念正定。今言餘者。全説九支。
此有二釋。一云由前三支説正慧身及戒身
故。餘九支相從總名障正定等。理實唯應説
愛取二。障離欲道正念正定。二云定身者是
心學。識支是心。名色六處生及老死。並有
心體故障定身觸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
色。及前五處。從識總説障正定身。愛取二支。
障離欲道。正障定身。此説正見正思惟正精
進。爲慧學。正語正業正命。爲戒學。正念正
定。爲定學。成唯識論。六波羅蜜與三學相攝
中。或云精進三攝遍策三故。或依初學爲論。
故云精進唯戒。守護戒故。今依久成。以精進
助成見勝故。唯慧身。正念順生正定支故。故
定學攝。由念明記心專注故
十四唯雜染品者。謂無明愛取及識。心顛倒
故。即識種子由業熏故。或第四是老死支。老
死位中。不能修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
支説。此等六支。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
名。成唯識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
染。異熟果故。會此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
汚。假説通二。餘通二種。故此唯染説爲四支
者。或識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識據實。亦不
相違
十一何等無明不有故中。有三種發起纒隨
眠無明者。發起。謂發業無明。此通相應不
共纒。謂潤生無明。多唯相應。此二倶現行。
所熏成種名隨眠無明。由發行無明。以一切
無明爲根本故。此中通説潤生無明 又行
當有支。無明當愛取。故此通説 又此三種
發起爲總。此中有二。謂纒隨眠。總別合論故
名三種。發起之體相應不共。即四爲三。此三
總滅故。彼發行別無明滅。彼滅故行滅。此釋
通説發一切行之無明。不爾者。潤生無明未
滅。何故發行即滅 又有三種。發起纒之隨
眠無明。一能發起纒。二能發起相應。三能發
起不共。此三皆纒。初纒是總。後二是別。故發
此現行之隨眠無明有三。由此三隨眠無明
滅故。彼現行無明滅。現行無明滅故行滅
又三。謂三界。三界之中發現纒之隨眠無明
滅故。現無明滅。現無明滅故一切行滅。無明
爲首獨説三界
行中。於自相續中已作未滅者。謂意行 又
由意行故起身語行者。身語二行。由此三行
故識有 彼無故彼縁識亦無等者。謂種子
識。以行爲縁。行無故種識無。行若全無其識
亦無。或此種子識全無故。現識亦無
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乃至加行縁識道理
者。問受是果。愛是煩惱。行是業。識是果。全
不相似。云何類同。答行與識。果業異故。異性
相望。今受與愛果。或雖別異性。亦同故指無
別。如從業生異熟。異熟生煩惱。爲類同故
義不相違
十二八門縁起相攝中。三門是彼所顯者。總
也。於此三中。二是一分所顯 謂内識生門
自業所作門者。内識生門。識依根起。謂是諸
識爲體門 自業所作門。業招異熟。有唯別
報故言一分 縁生有三。一自性縁生。謂第
八異熟識。縁生自性故。二受用縁生。謂六識
身。受用境故。三愛非愛道縁生。即十二支。
其識生門。依根縁境。乍似受用縁生。自業作
門。乍似自性縁生。一全即是愛非愛道。其外
稼成熟。器世。諸食任持三並外器故。非縁生
體。清淨威勢。與縁生相違。故亦不攝。雖解脱
分善等名清淨門。與流轉爲違害縁。又非順
益故亦不攝。逆流轉義如縁起經
十三五過患者。一我見爲本。因此所起三際
斷常。并邪見爲三。六十二見中。隨其所應。縁
於三際。起常斷見及邪見。故第五即於此見。
猛利堅執取之爲勝。怖畏涅槃現在不得。即
是見取。或是邪見五現涅槃論。此五過患。謂
起四見。唯除戒取
十四九實三假者。謂後三。成唯識云。已潤六
支合爲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皆是實
十五五唯一事。餘非一事者。彼云謂無明識
觸受愛五
十六一是所知障因者。前説惑業苦攝十二
支。已辨十二並煩惱障訖。佛地論云。若一百
二十八煩惱等。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煩惱
障。故此不問。唯問所知障。謂無明。無明爲法
執無記慧因故。名所知障因。理實所知障。與
煩惱障。無明爲因。唯識云。彼實用此爲所依
故。今説發業無明迷理増故。彼倶有故。爲智
障因。亦不相違。又由此無明。發業招生故。後
後所知障。展轉増生。無明是本。獨説爲因
十七五能生苦者。謂無明行愛取有爲五
胎藏苦者謂識等五種子故
十八前六及愛取有爲因分等者。由受爲果。
發潤生惑。爲因之位。説從觸生。兩際既殊。故
獨名雜。又爲果在當生。爲因在種子。兩際既
別。他生生他有異。餘即不爾。皆純因果。依
於本末辨因果故
十九謂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愛非愛境界。
謂順違境。縁此境受名之爲果。由愛非愛境
界爲所縁縁。生能縁受。故受名果。謂前六
支爲因。能生此受果故。爲受非境。而起前
六。謂行與受爲因。無明能發於因識名色。六
處與受爲依。觸能生於受。隨其所應故説能
生。其愛取有三。能潤所潤爲因。能生五趣體
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謂現受種既被潤已。
能生現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發種。生未來
自體。名生後果。或前後刹那自類相生。名生
初果。在種未潤。遠作引因。生當來世生及老
死。名生後果
二十樂倶行除二所餘等者。唯識言。十樂捨
倶。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
及容捨故。十一苦倶。非受倶故。老死多苦。故
説十一。其種子體。依當位倶。如有支等。種與
種倶。皆如理思。倶謂倶有
二十一謂樂受倶行支及非受倶行支一分壞
苦攝等者。彼云。十一小分壞苦所攝。老死位
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説之。此謂非受
支倶行支其一分者。謂與樂受倶者。是依樂
立壞。故言一分。十二小分。苦苦所攝。一切支
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二
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
説。十一小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樂倶行。
唯十。今加非受倶支。故言十一少分。如前
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増所説不定。謂
縁起經十地經二文有異。如唯識疏第八卷

二十二無想天滅盡定無想定有色支可得等
者。此依六識。説無非色支。隨轉薩婆多理門。
非實理。彼宗亦説睡眠非無心故。無色界亦
爾。依眞實義。在有色界。諸支皆全。無色界中
唯除現色。故前卷説。在無色界識依色種
二十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支。
彼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
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餘。亦
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四三染餘二種等者。彼云無明愛取。唯
通不善有覆無記。即此三染。前第四門。説四
雜染。今言三者。此實前假。義別故其不善中。
通染及無覆無記。彼云行唯善惡。有通善惡
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此
實無記。依五當生故無過失
二十五三界繋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
彼云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
無明行愛取。三性有。一業七果。上唯一性。無
明行愛取二性有。一業七果。故言一分
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
聖後方成學。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
學業者。謂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
善業。對法第四説。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
學義。此中依證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
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支
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
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
理無違。即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
引果。皆有支攝。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
四種無明爲縁。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内法異
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
引發放逸爲縁生行。内法異生。若不放逸勤
修學者。及聖有學。三種無明。引發忘念。爲非
福縁。然此不能招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
説爲無明縁行。意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
唯招人天別異熟果。不招惡趣總異熟果。既
非行支。故不説此非福以無明支爲縁。彼經
又説。不共無明。内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
者。亦未能斷。諸聖有學應知永斷 又不放
逸内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
向解脱。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
無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斷増上縁。此顯異
生見道已前。雖由三無明及不共種。發福不
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不與無明爲起勝縁。
究竟滅故。非由三無明等親所引發。由彼種
在。或遠能發故。亦不遮無明縁福不動行。但
遮彼非福。以無明爲縁。故彼經但説諸聖有
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不説異生
不共無明已不起故。不造新業。其善法欲後
異生身善有漏支。墮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
感生。縁起支攝
二十七預流果斷一切一分無全斷者等者。
成唯識云。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
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
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倶生
愛倶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此説一切預流
斷者。依多分説。非愛取支亦見所斷。此師説
取即愛増上。故唯修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
斷。乃至廣説。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
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又染
汚法。自性應斷。非染汚法。二義説斷。一離縛
故。二不生故。説十二支通二斷者。如應當知。
此言一切通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斷。
三惡趣煩惱及業。若依不生。并彼諸果等。説
預流斷。名爲一分
上二十七門。第九分別縁起已。第十門攝諸
經中。有十五門
一六種言説。順逆次第者。有漏無漏皆有順
逆 一分具分者。如涅槃經。有生婆羅門。
説十一支。除生。機欲待故。雖亦一分。非此所
説。此所説者。謂觀黒品。齊識退還。唯觀十支
 或名色入胎。唯觀九支。名一分支。若觀白
品。十二並觀。具滅十二。并修彼滅道。名具分
支。即此一分名爲黒品。觀苦集故。即此具分
名爲白品。觀滅道故。雜染清淨則是觀心。故
此不説
二由十種相應知縁起甚深者。無常義有六。
苦義第七。空義第八。無我義第九。依勝義諦。
諸法自性雖不可説。而言諸法自性可説爲
第十。前九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後一勝義
諦。強施言説門。一雖自種力勝。亦待他縁。非
自我作故。二雖他縁力勝。亦待因自種。非梵
王等作故
三雖種及縁生。而種及縁。於此生事。無作無
用。亦無運轉。非如勝論我能造作。以徳句中
法及非法。并業句義。助有實用。令果法運轉。
亦非如薩婆多。有實作用。令果法轉。今無能
作。亦無業用。果雖後生。而無實運轉。故雙非

四有功能生。非是無因
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非如數論轉變有果」
六然似停住運動相現。非如正量部等一期
生滅 依苦義者。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
無異相。似有苦有樂等時。實無其樂。無苦間
斷等故 依空義者。因性離於勝論我作者。
果性離於數論我受諸苦者。然似不離 依
無我義者。離我體相。空離我用。是二差別。
縁起經下卷説。謂於苦諦離實我性名空。謂
於苦諦非我相性名無我。對法第六説亦同
經。所望有差不相違也。又此空義。離作受我
體。無我義法體非我相。亦與彼同。此言無有
我相者。無之言非故 依勝義諦。縁起自性
不可言説。今説縁起。故成第十 依對法論
有五甚深。謂因甚深等。與此不同。縁起下
卷。説十五種甚深。初五與對法同。後十稍
別。如彼經論説 三法住智。是聞慧 眞實
智。謂思修。異生如學而觀深義 或法住智。
異生聞慧。眞實智。聖者三慧 或法住智異
性身智。眞實智聖者身智。住教等法故。如實
義而知故。是二差別 四住者。以無倒文句。
説此法性。能詮文句名爲法住。故此法住以
法性爲因。故此法性名爲法界。界是因義。或
此文及般若等經。説彼眞如名爲法住。所詮
從教名爲法住。法住體故。要有法性方爲教
依。以體爲因。以義名果 五生若無者。謂
種子生識等五支是 無處無住生可是有
者。謂現行生 六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爲縁
故者。識於生位假名色起故用爲縁 故於
後法中用識爲縁故者。當名色生必依識起。
此説當現更互爲縁。影顯現在名色依識。當
來識起亦依名色 所以者何下。故自徴釋
更互爲縁
七觀黒品唯至識支等者。苦集二諦名爲黒
品。滅道兩諦名爲白品。還滅品故 轉者。更
互爲縁起義 還者。觀心至識。却還至老死。
故名轉還。爲滅道觀故言還滅。其觀如九十
三及前卷釋。生死流轉識與名色。更互爲縁。
還滅品中。名色非是識還滅因。不由名色滅
識支亦滅。倶由識滅名色必滅故。至識不還。
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滅。故
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觀成立。無明已前無
支因故。故亦不説四十八智等
八生者非有故者。謂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
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 縁無作用故
者。謂非倶作 縁力所生故者。謂亦非無因
生。對法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
共生。非不從二生。雖無作用縁。而有功能縁
可得故 非自生。破我作 非他生。破大自
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薩婆多等
作用義 非無因生者。破無因論。彼云。若縁
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總
亡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中論云。諸法不
自性。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彼解云。自
性空故不自生。縁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
不共生。法若有體。可説有因無因。法性既空。
何得説有有因無因。前三句破有因縁。第四
句破無因縁。今者此宗不破因縁功能而生。
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無因生。與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養苦芽者。業有能養故
十有支如膏者。亦説業有
十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爲後果故者。謂生
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餘互名有因苦者。能引
所引倶是引因。當生老死名爲有因。七支是
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愛取
有三。隣近此二。相從名苦。有前引因法故。對
法云。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
所生。熟變名果。故愛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
變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愛取。是漏法
故。斷此盡位。名斷漏所顯。若此三支斷時。
餘支縁盡。更不復生。名縁盡所顯。唯一受支。
名受盡所顯
十四七十七智中。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所
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 爲顯有因
雜染智者。此爲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
如老死以生爲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爲因。無
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縁此雜染之所起
智。名雜染智 或能縁智即是雜染 又復
爲顯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縁現在有二
智。謂縁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縁現在生而
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顯
縁過去老死有二智。謂縁過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縁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
老死皆以生爲縁 第三又字。顯縁未來老
死有二智。謂縁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縁未
來生而有死老。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
義故。今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
果有因。顯其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
決定。破外妄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 第四
又字。顯觀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
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縁起教法。名支不攝。以
爲第七智。前六眞實智。合法住一眞實六。故
成七智。若依此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
生身中亦有眞實智。皆起七智觀故。餘前十
支亦然。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初明智。後因釋識縁
境。別顯第六意識能作智觀。隨在何界皆能
觀察。行相通故。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
老死趣滅行。後十一支。皆作此觀。成四十四。
異生在齊識退還前觀 若生色無色界除其
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者。此隨順理門。在
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欲界相似
起上意識。一切無遮。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眞實理門。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
三界意識皆得現前。潤生起故。既許二定以
上。起初禪三識身。亦應許菩薩在色界中。
起欲界鼻舌識
三雜染中。第二大段明能對除 修六現觀
者。如決擇分。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
六。攝論。及唯識疏。解體性増減諸門等義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
 時享保七年壬寅十月九日加點一校了
 沙門高範六十八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論本第十
一第十二

 基撰 
一釋來意。十七地中。初之九地。明三乘境。分
之爲四。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爲性故。
次三地是境相。麁細異故。次二地是境用。定
散二時起作用故。後二地是境位。有心無心
二位別故。由體依相有其作用。位次別故。
立九地境。境體二者易知難知。以爲先後。
境相三者。麁中細品以爲先後。境用二者。
勝品劣品以爲先後。境位二者。顯時隱時以
爲先後。此下二地。明其境用。即以勝劣而爲
前後。是謂此地之來意也
二解地名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
提。訛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
言。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
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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